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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阶级谈工人运动的可行方式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06日00:53:1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王江松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一四年

工人阶级是如何形成的

工人阶级是现代工业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相对而立的阶级,至今已经历了工场手工业阶段、机器大工业阶段并正在经历后工业化阶段。我们并不打算对这个过程做历史学的描述,而是著重研究一下它的产生发展规律。

 

一、工人阶级形成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过程

 

1、关于阶级形成的理论资源和研究方法

主要是借助于马克思、恩格斯、卢卡奇、葛兰西、赖特、汤普森等马克思主义思想家的研究,今天的人们大都公认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客观过程和主观过程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借用黑格尔的术语,把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区分为自在的阶段和自为的阶段,认为只有当工人阶级具备了真实的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即社会主义意识并进行积极主动的阶级斗争时,它才从自在的阶级转化为自为的阶级。针对第二国际的经济主义和客观主义,卢卡奇突出强调工人阶级的历史主体性,认为工人阶级只有突破其具有拜物教和异化性质的、内在分裂的意识状态而达到自己真实的总体性的阶级意识时,才能成为真正能够推翻资本主义、实现人类解放的历史主体—客体。葛兰西进一步把无产阶级革命理解为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综合性、总体性革命,强调文化革命的重要性,要求无产阶级掌握“文化霸权”即对于整个社会的文化主动权和领导权。

为了更为清楚地说明阶级形成的客观过程和主观过程,赖特使用了“阶级结构/阶级位置”与“阶级形成”这对不同的范畴。阶级结构是宏观分析层次上阶级关系的整体状况,是微观层次上阶级位置间的所有关系的集合体,而阶级形成则指在追求阶级利益的阶级结构中集体组织的社会力量的形成;“如果说阶级结构是通过阶级位置之间的对抗性社会关系来定义,那么阶级形成则是通过在阶级结构中的合作性社会关系来定义。”阶级形成是重要的,因为它们在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之间构成一个关键的链环——由于单独行动时个人追求其阶级利益(尤其受剥削阶级中的人们)的能力是很弱的,所以人们不断地试图锻造各类集体以提高他们的斗争能力,阶级形成就是阶级能力形成的途径,并因此使阶级斗争达到力量的平衡。

赖特认为,马克思的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区分暗含了一种目的论的观点,而且必然指向无产阶级的彻底革命,而“阶级形成”这个词不蕴含在阶级结构里集体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有任何内在的趋向,即围绕“基本”阶级利益发展成革命组织,它只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包括潜在变化的广阔范围:对任何一个给定的阶级或阶级位置群体,人们可以说“强”或“弱”的阶级形成;具有强烈团结一致和个人牺牲的阶级形成或没有强有力团结和约束的阶级形成;一致的或分裂的阶级形成;革命的、反革命的或改良主义的阶级形成;创立正式组织(政党和工会)的阶级形成,或借助于非正式社会网络、社会俱乐部、社团甚至教堂等任何有利于团结一致的集体的社会关系样式的阶级形成。

至于阶级意识,特指个人主观性的方面,因为“阶级”不是有思想、能思考、能衡量选择和有选择机会等等的实体;阶级意识只能是个人意识,但主要是指个人意识中带有独特的阶级特性和阶级内容的意识;阶级结构是阶级形成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过程,阶级意识是阶级形成的主观条件和主观过程,而阶级斗争就是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统一过程。

赖特的贡献在于拓展了阶级形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把工人阶级的非政治、非革命的意识和组织形式也包括在阶级形成之中,从而承认了许多非马克思主义、非社会主义的工人组织和工人运动的地位和作用。此外,他正确地强调个人是“阶级意识”的最终主体,强调个人意图和选择的重要性,强调个人获取知觉、推测、偏爱的特殊性促进或阻碍了他们对阶级利益的追求,从而避免把“阶级意识”抽象地理解为某种仿佛独立于个人的整体的阶级实体所具有的意识,由此人们可以开始发展出性质不同的阶级意识形式的相当复杂的类型学,例如,根据知觉、推测和偏爱的特定组合,在“霸权的”、“改良主义的”、“对立的”和“革命的”工人阶级意识间进行区别是可能的。赖特并没有因此而走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还原论,把宏观社会现象简单地分解为微观的个人行动,他运用系统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而部分共同构成整体的原理,认为“整体等于部分之和加上部分之间的所有的相互作用”,这使得他一方面能够注重阶级斗争的微观基础,即占据特定阶级位置和参与特定阶级形成的个人的属性、选择和行动对集体行动方式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看到了宏观层次的条件和过程对个人意识和选择的影响,比如,在一个已经集体组织起来的阶级结构中的个人意识和选择,就不同于一个还没有集体组织起来的阶级结构中的个人意识和选择。

汤普森的《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也较好地把握了阶级的客观形成和主观形成的关系:“我使用‘形成’,因为这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研究,其中既有主观的因素,又有客观的因素。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行程中。……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把一批各各相异、看来完全不相干的事结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经历中,又包括在思想觉悟里。我强调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把它看成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我把它看成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当一批人从共同的经历中得出结论(不管这种经历是从前辈那里得来还是亲身体验),感到并明确说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对立)时,阶级就产生了。阶级经历主要由生产关系所决定,人们在出生时就进入某种生产关系,或在以后被迫进入。阶级觉悟是把阶级经历用文化的方式加以处理,它体现在传统习惯、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和组织形式中。如果说经历是可以预先确定的,阶级意识却不然。我们可以说具有相似经历的相似职业集团对问题会作出合乎逻辑的相似反映,但决不能说这里面有‘规律’,阶级觉悟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会以相同的方式出现,但绝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方式。”

汤普森认为,1790—1830年之间这段时期内最明显的事实就是工人阶级的形成,它首先表现为阶级意识的成长,即各个不同群体的劳动人民之间的利益认同以及它与其他阶级利益对立的意识。其次,它表现为相应形式的政治和工业组织的成长。到1832年,已经成立了基础雄厚的、自觉的工人阶级的社会事业机构(工会、互助会、教育和宗教运动、政治组织、期刊等等),形成了工人阶级的知识传统、各种工人阶级群体社交的形式和工人阶级的感情。工人阶级的形成不仅是经济史上,而且是政治史和文化史上的事实。它不是工厂制的自发产物,也不应当想象有某种外部力量(即“工业革命”)作用于某种难以形容的、混沌的人类原料,从而在另一端产生出一种“新人类”。工业革命过程中变动著的生产关系和劳动条件并非施加在这种原料上,而是施加在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身上。这些生而自由的英国人是由潘恩或由卫斯里宗铸成的。工厂工人或织袜工人也继承著班扬的传统,继承著人们记忆中的村庄的权利,继承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继承著行业的传统。他们是民众宗教信仰灌输的对象,又是新政治传统的创造者。工人阶级被别人形成,同时也在形成自己。

总之,工人阶级既是客观地被形成的,又是主观地形成的。

汤普森在理论上的不足在于过于强调主观方面对于阶级形成的作用,从而忽视了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形成的确有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或者说阶级的主观形成与阶级的客观形成之间的确会出现一个时间差。如果他的意思是说,没有阶级意识就没有完整意义上的阶级形成,而具有阶级意识是完整意义上的阶级形成的标志,他是对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在阶级主观地形成以前,它已经客观地(尽管是不完整地)形成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非常精彩地论述了19世纪中叶法国农民客观上已经形成为阶级但主观上还没有形成为阶级的矛盾状况:“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相互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统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就是指法国农民没有从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因而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阶级的情况,这是导致他们选择路易·波拿巴作为他们的政治代表的主要原因。而且随著法国工业化的发展,法国农民最终在客观上也蜕化为一个阶层,更谈不上他们的阶级意识和主观方面的发展了。马克思的这段话不能用来证明阶级存在与阶级觉悟的直接统一性(没有阶级觉悟就没有阶级存在、阶级不能先于阶级觉悟而存在),因为阶级的客观存在的确会先于阶级的主观存在。但这并不是说阶级意识和阶级觉悟不重要,恰好相反,这正好说明,没有阶级意识和阶级觉悟,就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阶级,只不过这需要经历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而不可能从一开始就达到这一历史高度。

2、工人阶级形成的客观方面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工人阶级形成的客观历史条件和客观过程是:(1)生产方式由家庭手工业发展到工场手工业,由工场手工业发展到机器大工业,与此同时,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转化为工场手工业工人,工场手工业工人转化为工厂工人;(2)封建的生产关系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资本雇佣劳动,利润和工资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由独立的或处于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中的劳动者转化为雇佣劳动者或以挣工资谋生的人。

马克思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或财产所有制为标准来划分阶级的,依此标准,工人阶级就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靠出卖自己劳动力而获取工资的雇佣劳动者,是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受资产阶级剥削和统治的无产阶级。马克思的这种划分是符合资本主义早期发展的历史状况的。至于随著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其他影响阶级构成的客观因素,那是后来的事,并不否定马克思的分析范式的有效性,而只是补充了马克思的分析范式。

3、工人阶级形成的主观方面

工人阶级的主观构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工人的自我意识(个体意识和阶级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指工人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结构、阶级结构与自己的阶级归属、自己所属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自己在所属阶级中的地位等等的知觉、认识和理解,一般来说要经历被灌输的和虚假的阶段、初步自觉和独立的阶段与真实和理性的阶段;(2)团结、合作和自组织的意识和能力的发展,这是一个扬弃自己的孤立自在性而走向自觉地联合的过程;(3)对资本的统治和剥削的抵抗行动和斗争能力的发展,这是一个由分散的个体行动走向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展开具有实际威力和效果的集体行动的过程。

下面我们从主客观两方面的结合来追溯工人阶级形成的过程。

 

二、工人阶级形成的三个阶段以及工会的产生过程

 

1、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无集体行动阶段

在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初期,工人阶级处于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无集体行动的阶段,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为什么他们在这一阶段不可能有明确的阶级意识和积极的集体行动。

(1)许多工人已经失去了过去当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时拥有的少量生产资料和家园,他们已经回不去了,只能在新的环境下谋取生存资料;另一方面,虽然工业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工资低、条件恶劣,但相对于濒临破产的农业和小手工业而言又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和比较收益。正像海尔布伦纳在《经济社会的形成》中所客观地指出的,即使在城市贫困的情况下,工厂的生活也比农业制度和家庭生产制下的生活更为好些;贫穷并不是新出现的现象,它只不过是把农村孤立而分散的贫穷现象集中到了一个地方,集中在城市里,因而使人触目惊心而已。不管怎样,工业的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增长和婴儿死亡率的下降,也就是说带来了国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问题不在于工业的发展本身而在于工业所生产出来的大量财富被极不公平地分配了)。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本的相对稀缺和劳动的相对过剩,工人还不得不为争夺有限的工作岗位而展开激烈的竞争,正像在车少人多时车站的乘客们不得不为挤上公共汽车而蜂拥而上、奋勇向前一样。

(2)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机器一方面极力宣扬工业经济的优越性,宣扬工厂制度、雇佣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是最合乎人类本性和自然本性的制度,极力掩饰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和不公平现象,另一方面,又制定禁止工人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在这种双管齐下的控制下,许多工人形不成真实的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而甘心忍受对自己的剥削和压迫,而最先形成了比较明确的阶级意识的少数工人也不得不考虑积极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必然会遭受严厉镇压的巨大危险,还有一部分工人虽然也很不满,但出于自身安全和利益的考虑,等著别人出头露面,而自己则既可以规避出头露面的风险,又可以获得别人出头露面可能给大家带来的好处——集体行动内在的瓶颈制约已经在一开始就表现出来了:既然冒险犯难不仅得不到更大的好处而且会得到很大的坏处,而不冒险犯难不仅没什么坏处而且可能分享好处,那么,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就是不可能的了。从理论上似乎可以假定和预期,具有共同利益或遭遇共同困境的工人阶级为了改变自己的处境,应该采取目标一致的集体行动,但在实际上,尤其是在工人阶级的早期形成阶段,由于工人阶级的分散性、自发性,由于他们的需求、素质、认知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个体差异性,集体行动基本上没有出现。后面我们还将看到,集体行动的这一方面的逻辑一直伴随著整个工人运动,只不过集体行动的另一方面的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的作用而已。

(3)从博弈论角度分析,由于早期工人在主观上尚未达到整体认同而联结为一个阶级,他们采用的是非合作博弈策略,从而陷入了典型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模型是:有两名嫌疑犯被拘留所分别看管,地方检察官确信他们犯有某项罪行,但缺乏确凿的证据,需要取得他们的口供。于是检察官分别告知这两个人,他们可以选择承认有罪或不承认有罪,判决将根据其认罪态度做出,其中认罪者轻判,不认罪者重判。检察官的对策是,如果两人都不认罪,就给他们编造某种小罪予以轻判;如果他们都认罪,就按照他们所犯罪行起诉并建议酌情减轻一点处罚;如果一人承认一人不承认,则对承认者予以轻判,对不承认者予以重判。毫无疑问,如果两人可以见面交流并相互信任,作为理性人,他们一定会选择都不承认,因为这会得到最好的结果。但问题是他们既不能见面,也缺乏相互信任,于是他们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争取通过认罪而得到最轻的处罚,而不管对方是否认罪,结果他们不约而同都选择了认罪,而这恰好落入了检察官的圈套。他们的个人理性恰好导致集体的不理性。早期工人不能够做出团结一致进行集体抗争这种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好结果的策略,而是从确保自己个人安全和利益并避免最大损害这种个人理性出发,选择了不抗争的策略,结果自然是加重了资本对劳动的整体上的控制和剥削,而在集体境况得不到改善的情况下,个体工人的处境自然也得不到改善。

2、以部分觉悟和有限团结为前提的消极集体行动和零散的积极集体行动阶段

18世纪下半叶到19世纪初,机器大工业和工厂制度得到大规模发展,工人在更大规模上聚集在一起,共同的劳动条件、劳动过程、劳动报酬,长时间的劳动协作和交流,劳动技能和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等等,一方面使早期工人本身力量的极端弱势有所改善,另一方面使他们获得了更为清楚明白的阶级认同和阶级觉悟,于是他们开始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起来并开始采取一定的集体行动。工会就是在这一时期从中世纪行会传统中脱颖而出并登上了历史舞台的。尽管有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但工会和兄弟会、共济会、互助会等准工会组织还是到处成立起来并进行半公开半秘密的活动。在各类工人团体的秘密组织下,工人开展了两种类型的抵抗和斗争。

第一种我们称之为消极的集体行动,主要表现为怠工(磨洋工)、降低生产速度和效率、降低产品数量和质量、缺乏工作兴趣和积极性等等,有人称之为“集体无行动”(collective inaction),与上文所提到的以服从和承认现存制度为主调的无集体行动不同,这是一种另类的集体行动。但因为“无集体行动”与“集体无行动”在字面上不好区别,本文采用“消极的集体行动”这个比较清楚明确的概念;显然,“无集体行动、消极集体行动、积极集体行动”这种三分法比“无集体行动、集体无行动、集体行动”那种三分法要合理得多。

第二种我们称之为零散的积极集体行动,它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表现出公开地表示对现存制度不满、积极地改变现状的意向,正面主张自己的权利和要求,而不是像消极的集体行动那样只是不合作、不投入;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零散的、局部的、暂时的、临时的、偶然的、不确定的特性,而不是一种持久的、影响广泛的、高度组织起来的集体行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19世纪初期英国的卢德运动,主要目标是捣毁机器和工厂甚至杀死个别的厂主。此外,个别工厂、个别地区进行的短期罢工行动,由于某种突发事件而引起的群体行动,也可以归入零散的积极集体行动之列。

不过,即使是积极集体行动的出现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意味著集体行动的第二种逻辑出场了。奥尔森揭示了集体行动动力不足的机制:当大型潜在集团的个别成员看到他的支持对集体目标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起决定作用时,以及当他看到无论他对集团目标的实现有没有出过力他都能从他人的努力中获益的时候,他就会倾向于放弃参与集体行动,或者拒绝为集体产品的生产支付成本。这当然是一个相当深刻的洞见,但这只是揭示了集体行动的一方面的逻辑或集体行动逻辑的一个方面,而不能把它当作集体行动的全部逻辑。本文将指出集体行动的第二重逻辑:(1)我出的力虽然很小,但很多这样小的力汇合起来会形成排山倒海的巨力;(2)我不出力固然也可得利(分享集体产品),但人人都像我一样不出力,结果将是谁也不可能得利(根本就不可有集体产品)。幸运的是,人类并不总是受第一种逻辑支配,至少有时候有些人(如果不是所有时候所有人)会打断第一种逻辑而遵循第二种逻辑,于是,在这些人的带动下,积极的集体行动(哪怕最初只是零散的和带有偶然性的)就出现了。当然,这是一些敢冒风险的英雄豪杰,是历史发展的推动者和创造者。

正是一些最早觉悟的工人和一些积极献身于劳动群众的知识分子、社会活动家率先号召工人们团结和组织起来、以集体的力量与资产阶级相抗衡,这才有第一批工会组织的出现。罗伯特·欧文显然是其中最杰出的一位。工会的出现还意味著工人阶级初步在主观上也形成为一个阶级,意味著工人阶级已经打开了“囚徒困境”的第一个缺口,开始从工人之间的非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

3、达到了相对完整的阶级意识的、自为的、积极的集体行动阶段

1824年,英国废除了禁止工人结社的条例,工会运动得以蓬勃发展起来,各个行业都成立了工会和全国联盟,而欧文所建立的“全国职工大联盟”,在几个月内就集合了50万成员。到了三十年代,英国的宪章运动、法国和德国的工人起义,标志著工人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工人阶级基本上由自在的阶级转化为自为的阶级,工人的集体行动不仅有工会的组织和领导,还有其他社会主义政治团体和政党的组织和领导,因而不再是零散的、局部的、暂时的、临时的、偶然的、不确定、秘密的、非法的、非制度化的,而是经常的、普遍的、国际国内相互联系的、持续巩固和发展的、公开的、合法的、制度化的。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工人阶级的世界观和意识形态成为国际工人运动的指导思想,而各国社会民主党取得了工人运动的政治领导权,同时,其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政党也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工会运动与社会主义运动同时在微观和宏观、经济与政治、社会与国家两个层面展开,并且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当然,不能说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已经完结了,应该说,即使在其进入自为的、自觉地、积极行动的阶段之后,它仍然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进一步形成和发展。也不能说工人阶级成为自为阶级之后,其内部就不再存在自在的、自发的、分散的、离心的、内耗的成分了,而且,随著工会组织的扩大和发展,随著工会运动的体制化和制度化,新的问题也随之而出现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和“囚徒困境”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取得了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

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与工会的阶级基础

中国工人阶级和社会正处在一个“千年未有之变局”之中,具体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加以描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从农业文明、半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的转化;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化;从一元社会向多元社会的转化;从低度分层和僵化的社会结构向高度分层和流动的社会结构的转化;从等级—身份社会向平等—契约社会的转化;从政府集权社会向公民权利社会的转化;从权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化。这八个方面概括为一句话,就是中国正在完成现代化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根本转型。

在这个激烈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面临著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一是市场经济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包括产权关系的变化和劳动关系的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二是工业化和信息化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双重挑战和机遇;三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演变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四是经济全球化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五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确有关工人阶级的前途和命运,也有关中国工会的生死存亡。应当看到,同处于社会根本转型过程中,其他社会阶层,比如干部阶层,比如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阶层,比较积极和主动地对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出了回应。相比之下,工人阶级及其工会组织则显得反应迟钝、步履蹒跚。



一、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



1、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工人阶级的初步和部分形成

所谓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又重新开始了、再一次开始了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进一步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全面形成和发展工业市场经济的历史时期。相比之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工业只不过是在传统农业经济的裂缝中略具雏形(到1949年工业经济不过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而已);改革开放前以高度集权方式建立起来的工业体系,虽然其产值在数字上已占国民经济总值的70%,但那不过是农业产值向工业产值的部分转移和工业自我循环、自我增值的结果,不仅90%的人口仍然依靠农业为生,而且他们还要为单骑独进的工业体系不断输血以维持其畸形的增长。真正讲来,在改革开放以前,工人阶级不仅在数量上远远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阶级(在1949年和1978年,工人阶级都只占总人口的10%左右而已),而且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都处于相当幼稚的状况。由于我国近现代历史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曲折性,虽然经历了大约一百年的发展,中国工人阶级也只是在量和质两方面部分地形成而已,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全形成的程度,甚至没有达到基本形成的历史阶段。

不错,在法律和国家意识形态上,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社会的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的主人,或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主人。但是,由于先天历史条件的不足,由于工人阶级的主体条件和主观素质不足以胜任直接管理企业、国家和社会的任务,甚至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监督自己的代理人行使管理企业、国家和社会的职权,因此,虽然说作为总体的工人在法律和意识形态上的地位极高,但每一个个体工人在实际上不过是高度依附于国家的雇员,接受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管治和控制。工人阶级是企业、国家、社会的主人的自我意识和阶级意识,不是依据工人实际的地位和作用而自由自觉的形成起来的,而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以政治形塑、外部灌输等形式“被形成”起来的。有学者针对新左派把“两参一改三结合”极力推崇为经济民主的典范的做法指出,在劳动力国家所有制下,劳动者不是一个自由、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没有形成自我个人利益的所有制基础,没有追求自我个人利益的权利,没有寻找职业权、选择职业权、流动权,没有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自我发展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搞的所谓职工民主管理,具有如下消极被动的特点:(1)不是劳动者作为劳动力产权所有者和具有民主权利的公民主动积极地、自下而上地参与管理,而是自上而下地被赋予与被动员的;(2)工人只是并只能是作为整体的一分子、为了整体的利益而被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旦他们抱著争取和维护个体权利的目的参与管理,他们就必然会被剥夺参与管理的权利和资格;(3)工人在某种他们必须服从的框架内被运动,或者说他们被赋予运动自己的权利,这种民主管理不过是工人否定自己、服从集体并进而服从集体的化身(领袖)的实现形式而已。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人阶级的再形成和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为大规模而又有效率地推进和完成我国的工业化开辟了一条正确的市场经济道路,中国工人阶级在量和质上进入了一个再形成的过程。短短30多年,2.4亿多农民转化为工人,而且在未来30年,还将有更改多的农民转化为工人,届时,工人阶级将成为我国人数最多的阶级。这是量上的剧烈扩张。当然,我们更为关注的是工人阶级在质上的提高,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工人的阶级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结社意识和结社能力的发展。

在过去的30年中,“老工人”即国有企业工人经历了许多难言的辛酸和痛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他们虽然并没有成为真正的主人翁,但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福利,并且在名义上、形式上、制度设计上、程序上有一系列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80年代的承包制改革赋予企业管理者以很大的、不与工人分享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使工人的地位相对降低;到了90年代,工人一方面遭受下岗失业,另一方面,此前仍然保留的主人翁希望被彻底打破,工人阶级回复到它的本来面目即无产阶级,而且是就业得不到保障的无产阶级。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在稳定而有力的国家规制下,绝大多数工人在惩罚性制度和预防性制度面前选择了退出、服从和个人倾诉,而基本上没有利益组织起来的公开的集体行动。工人阶级的无集体行动表明他们遭受到了集体行动的瓶颈制约:工人出于自己的情境理性,以自己对社会境况的了解和对集体行动成本的估计,认为采取集体行动对自己弊多利少,通过这种理性的利害计算,无论是下岗工人还是在岗工人都丧失了集体性和凝聚力而趋于碎片化;“工人阶级的碎片化与工人阶层内部的非同质性型塑了工人在重大事项上利益偏好的不一致性,使集体因为工人没有共同命运、没有共同利益偏好而失去了共同的行动目标”;即使有了共同目标,由工人阶级的分割和非同质性所带来的集体行动能力的低下也使他们难以诉诸集体行动。但是,几乎所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都遭受过来自工人的消极的集体行为(怠工、缺勤、低效率、不合作等等)的困扰,而且有一小部分工人已经达到较高的集体认同并开展和发起了积极的集体行动,在一些企业和城市出现了为数可观的“群体性事件”(罢工、罢运、罢教、停工、集体上访、游行、请愿、静坐、堵路等等)。

与此同时,“新工人”即刚刚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工人,由于获得的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工人与农民的比较利益差别,由于他们走的是一条上升的路而不像“老工人”那样走的是一条下降的路,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具有像“老工人”那样被灌输的主人翁意识和正规的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因此他们比老工人更能够接受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更能够忍受城里人和资本家强加在他们头上的种种不公平的待遇和严重的剥削行为。当然,他们中也会发生消极的集体行动和零星的积极的集体行动,不过与“老工人”还是相差很远。

这就是说,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整体上正处于自在的、分散的、原子化和碎片化的无集体行动阶段与以部分觉悟和有限团结为前提的消极集体行动和零散的积极集体行动阶段之间,其中绝大部分“老工人”偏于第二阶段,绝大部分“新工人”偏于第一阶段。

对于处在这种历史发展阶段的工人阶级,现存的合法工会是一种“先赋的”、“现成的”、“外生的”的组织模型,宪法所规定的结社权的落实就表现为自上而下地把工人“嵌入”、“装入”工会或工人不加思索地、随著大流自然而然地加入工会。应该说,有一个现成的工会形式可以利用对工人阶级来说很可能是一件好事,至少比根本就不允许有任何工会要好,至于现存工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工人,或者工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把这个工会改变为让自己满意的工会,这取决于工人与工会之间长期的互动。



二、中国工会的阶级基础和会员来源



为了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组织,首先要在会员来源上做一些必要的限制:

1、工会不应接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作为自己的会员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对此不会有人有什么异议。问题在于,按传统的工人阶级定义,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也被归入工人阶级范畴。但在现代公民社会的三方格局中,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是依法协调和仲裁社会矛盾的独立的阶层,不应当再归入工人阶级之列;至于企业经营管理者,他们或者本身就是资产所有者,或者是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更不能归入工人阶级之列了。即使在国有企业,由于年薪制和股票期权制的普遍推行,其经营管理者也已经部分地成为资产所有者了。更何况,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社会和企业的管理者阶层实际上无需工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他们或者以其个体的力量就已经处于强势地位,或者有另外的社会政治团体,如民主党派、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也没有必要加入工会,即使加入了,工会也难以、也不可能代表和维护他们,他们反倒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工会会员身份对工会施加不利于普通工人群众的影响。因此,工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不能加入工会。当然,不加入工会并不等于反对工会,实际上,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以非工会会员身份同情、支持和参与工会的活动,工会方面也需要并欢迎他们的帮助。

2、工会也没有必要接纳所有部门的雇员和从业人员作为自己的会员

非直接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从业人员能不能加入工会?比如第三产业中某些既不生产物质资料产品也不生产物质资料服务的部门,尤其是从第三产业中进一步分化出来的文化产业,其中的雇员可否加入工会?现行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这是以雇佣关系为标准定义劳动者的,自然不仅把上面所说的国家、社会和企业管理者包括进来了,更是把所有在第三产业和文化产业就业的雇员统统包括进来了。这个标准太宽泛了,仅仅把雇主排除在外。按本文作者的定义,劳动者是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者,包括简单劳动者和复杂劳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劳动者,包括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作为现代劳动者或工人的组织,不能够包罗万象,不能够把非直接物质资料生产者包括进来。实际上,一个社会团体,能够把数以亿计的工人组织起来,已经很大很大了,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组织了,如果他能够真正有效地代表和维护数亿工人的利益,已经非常非常了不起了,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其他非工人的就业人员进行量上的扩张,这样反而会模糊工会的目标、分散工会的注意力、增加工会的内部矛盾和工作难度。那么有人会杞人忧天般追问,非工人从业人员,比如知识分子,究竟由谁来代表和维护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有了现成的答案:我国已经有了许多职业性、行业性、产业性协会、联谊会、研究会,在它们基础上可以整合和重构更高级别、更具规模、更能够强有力地代表和维护其会员利益的组织。

中国工会的职责、地位、权利

一、职工合法权益的科学内涵



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章程》总则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角色和职能的这一科学规定,已经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但对什么是“职工合法权益”、它包括什么具体内容,由于角度和方法不同,人们并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比较流行的一种看法是,所谓“职工合法权益”,就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和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劳动权益”,主要指就业、劳动时间、工资、劳动安全、职业培训、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权益。本文认为,这只是狭义的“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所代表和维护的,应该是广义的“职工合法权益”,即从人权和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界定的“职工合法权益”,或者可以反过来说,所谓“职工合法权益”,就是指职工作为人、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

1、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

应该说,劳动法所称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会法所称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不完全一样的。劳动法是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以及政治、文化关系等社会关系,因此,它所称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指劳动关系之一方的劳动者的直接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又称劳动权益或劳权。工会法则是调整工会与工人阶级以及工会与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其内容不仅涉及劳动关系,而且涉及其他经济关系;不仅涉及经济关系,而且涉及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等社会关系,因此,工会法中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当然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四个基本方面的内容。

——经济权益。不仅包括狭义的劳动权益,而且应包括产权权益。

——政治权利。不仅仅是职工在企事业单位所享有的政治权利,而且是职工作为公民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所享有的政治权利。

——精神文化权利。首先是在劳动过程中的精神文化权利,因为劳动者不仅仅为谋生而劳动,作为人,他们也要求自己更高层面的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其次是劳动者作为公民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依法享受的精神文化权利。

——社会保障权利。不仅仅包括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失业、医疗、工伤、养老、生育等方面的劳动保险,而且包括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2、职工的经济权益包括职工的产权权益和劳动权益

职工合法权益中最重要的当然是经济权益。由于在目前历史条件下,劳动权益确实是普通职工主要的经济权益,由于是劳动法首次在一般的意义上把工会确定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于是,很多人(包括一些工会界人士)便把劳动者或普通职工的“经济利益”或“经济权益”等同于其“劳动权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思维误区。劳动权益固然是一种经济权益,但经济权益还包括更为重要和根本的产权权益,不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认为产权比劳权、产权关系比劳动关系更为重要和根本。

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有许多区别,其中最重要的有两点:我国市场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起步的,而西方市场经济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起步的;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全体人民都能够分享所有权的市场经济,而迄今为止西方国家所建立的基本上是少数人独占所有权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于是便产生了两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第一,在对传统的公有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如何兑现和落实职工作为公有财产主人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只有少数人得到产权而多数人都失去产权,人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或者过去的公有制是假的,或者虽然是真的,却是应该被废黜和取代的;或者过去的社会主义是骗人的,或者将来要建立的是资本主义;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要建立一种普通劳动者也能分享产权及其收益(资本及其利润)的新型的产权制度,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就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

财产权和产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和公民权利。根据“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中共十七大已经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提高劳动者经济利益的两条根本途径:一是“在初次分配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产权(所有权)所产生的收入,正是典型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落实普通劳动者的产权,无疑属于我们应该创造的条件和机制。根据近二十年来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某些实践经验,落实劳动者产权可供选择的途径和方法有:

——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时,将一部分公有资产折抵量化为职工股份;

——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企业职工除了获取劳动报酬外,有权享受一部分资产收益或利润;

——在上述企业中,将对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相关的权利具体分解到企业内部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身上,使职工以模拟市场的方式在其所在的岗位上当家理财(邯钢经验);

——在新建企业和各类企业(包括私有制企业)增资扩股的过程中,鼓励职工以现金购买企业股权,广泛实行职工持股制度;

——在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时和部分新建企业中,实行以职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从而在劳动结合的基础上实行资本的结合,或者以资产结合为纽带实现劳动的结合;

——由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发展为劳动者社团所有制(横店集团、万丰集团);

——在各类企业中,职工可以以其高新技术成果或“人力资本”拥有企业股份;

——劳动力产权与劳动力股本化的探索,即将企业职工的劳动力(包括简单劳动力)折算为部分股权,劳动者在获取工资的同时,逐步获取部分股权收入;

——鼓励自主创业,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以上列举了落实劳动者产权的一些重要途径和方法,实践中还会涌现出更多的途径和方法,落实劳动者产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将越来越大。我国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在产权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普通职工也成为所有者和产权主体,使我国广大职工群众和劳动者都成为有产者和“中等收入者”,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庄严承诺。



二、对工会职责和角色的全面界定



1、工会不仅应是职工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且也应当成为职工集体产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的维权职能和维权内容,取决于工人阶级在经济关系即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的双重地位。如果上述对“经济权益”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工会就不仅要协调劳动关系,而且要协调产权关系;不仅要维护职工的劳权,而且要维护职工的产权;不仅要成为职工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且也应成为职工集体产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然,此处所谓集体产权,非指计划经济时期产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而是指在本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单个职工所持股份数量甚微,不足以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可以而且应当把分散的职工股权集中起来,由职工持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集体产权权利,并由职工持股会派遣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工会之所以要成为职工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乃因为普通职工作为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市场中是分散的、软弱的、无力的,因此应当把单个人的劳权组合为集体的劳权,通过结合和组织成为工会,并由工会作为代表与劳动关系的另一方进行集体协商、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以此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与此同时,普通职工或者还不直接拥有产权,或者只拥有少量的、分散的产权,在产权关系和产权市场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应当把单个人的产权组合为一种集体的产权,通过结合和组织成为工会,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持股会、职工董事监事等有效的机制加入到企业治理结构中去,与产权关系的另一方共同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分配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从而维护职工、劳动者的所有者权益或产权利益。不言而喻,中国工会比西方工会肩负著更为艰巨的任务,这也正是中国工会不同于西方工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及其维权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而言之,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工会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工会是产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代表者,必须以维护劳动者、普通职工的产权利益和劳动利益为自己的天职;产权关系领域和劳动关系领域是工会基本的活动领域;工会要以构建、协调、发展公正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与代表职工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是工会的基本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如何从产权制度改革的角度来修改现行的职代会条例、改革现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新界定职代会的基本职权?如何理顺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持股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机制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应当说,这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模式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不仅在中国工会发展历史上,而且在发达国家工会发展历史上,都没有现成的答案。

2、工会不仅应是职工经济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而且也应该是职工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应是职工合法的政治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宏观层面,全国总工会要代表全国职工群众,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以及全国劳资政三方协商机制等渠道,参与立法、参政议政,实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落实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在中观层面,各级地方总工会要通过地方人大、地方政协以及地方劳资政三方机制等渠道,表达职工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在微观层面即基层,工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应是职工合法的文化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各级工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促使文化界创作更多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要与企事业行政一起共同建设企事业文化,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工会应是职工合法的社会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体论述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应该说,工会在我国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大有可为的,另一方面也是义不容辞的。



三、中国工会的权利和社会政治地位



中国工会肩负如此重大的社会职能和历史使命,必然客观上要求具有相应的条件和权利;如果工会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仅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或群众工作部门(俗称“三等科室”、“二等后勤”),那么工会断然不可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必将被工人群众所抛弃。

1、工会应依法享有能够保障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权利

首先,工会的法定权利实际上、本质上就是劳动者合法权利的集合体,常凯等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者称之为由个体劳权派生和汇集而成的集体劳权。劳动者作为个体,享有劳动力所有权、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权、教育与培训权、保险与福利权、劳动争议权等等,当他们个别地行使这些权利时,是分散的和软弱无力的,只有联结为集体权利才具有强大的讨价还价能力或谈判能力。集体劳权也就是国际上所公认的工会代表和维护权(或称“团结权”)、集体谈判和集体争议权、产业行动权或罢工权、参与或共同管理权和监督权。其次,工会的法定权利还指它作为社团法人像其他社团法人一样所享有的财产权和诉讼权。

我国法律已经规定和保障了上述大部分权利,但对工会的产业行动权或组织罢工权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既没有加以禁止,也没有加以保护。工会的产业行动权来源于工人的劳动力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当他们以集体的形式从生产过程中撤出其劳动力时,就被称之为产业行动或罢工,通常这是由工会来组织的,或者说是以工会形式表现出来的。工人以个体形式撤出劳动力,可以叫怠工、缺勤,但不叫罢工;一伙人不约而同地怠工或缺勤,充其量也就是消极的集体行动,可以叫做停工,还是不能叫做罢工。罢工是由工会组织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程序、有纪律的积极的产业行动和集体行动。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含有罢工权条款的国际公约,但在国内法上还没有立法保护工人的罢工权和工会的组织罢工权。然而,这些年来变相的罢工现象或所谓“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工人和工会无法可依,雇主、政府和法院等其他各方也无所适从,造成我国产业行动在体制外发生、体制外运行、体制外治理的不正常现象。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冲突和产业行动是正常的,与其让它们处于无序的蔓延状态,不如将其导入和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有鉴于此,我国许多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者已经反复呼吁加快我国的罢工立法进程。

2、工会应当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扰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中国工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这是对工会地位和工会作用的正确规定和高度评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障,但对此完全可以并且必须做出新的解释。关键在于,随著社会分层和利益集团多元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条件、执政任务和执政方式已经大大地改变了,从前,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都是国家的劳动者,“人民”、“公民”的概念比较单一,现在,新的社会阶层尤其是资产所有者阶层也加入了“人民”、“公民”的行列,执政党和国家政权也要代表和保护它们,甚至还要把其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和国家政权里来。可见,党和国家正在拓宽自己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像中国企联之类的组织,完全可以并且也应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自己定位为“共产党联系广大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如此说来,中国工会和中国企联都是“桥梁和纽带”,都是“重要社会支柱”。当双方利益一致时,或在双方共同利益层面上,这说得通,当双方发生冲突时,党和国家究竟应该向著谁呢?究竟谁才是“桥梁和纽带”以及“重要社会支柱”呢?站在协调者和仲裁者的公正立场上,党和国家应该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定”谁更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谁更符合全社会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不能事先做出带有倾向性和偏爱的“判决”。于是双方就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并伸张自己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它们必须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而这以它们是两个平等、独立的“诉讼主体”和“民事主体”为前提。

中国工会的独立政治地位和社团法人地位由此昭然可见。有人说,“工会独立”必将导致工会脱离党的领导,这是杞人忧天之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国人民的政治共识,是载入宪法的法律规定,脱离和反对党的领导,就是违法,就可以加以法律制裁;中国共产党也是以法律来领导和治理国家的。因此,用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来治理工会就足够了,没有必要由党来直接领导工会;党和国家政权管全局、抓总体,工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内部的事情,必须由它们自己去管理,把什么事情都堆到党和政府身上,党和政府也会不堪重负,并且不得不负无限责任,这是违背现代公民社会的治理原则即“小政府、大社会”与“宪政、民主和法治”的。

3、工会要实行思想上、经济上、组织上的独立自主

工会不是政党,它不会直接去争夺最高国家权力,而是通过具有劳动主义和社会主义立场的政党去影响国家的政治和立法进程。它必须与社会主义政党结成亲密的联盟,但除了在政治大原则和大方向上保持一致外,必须实现思想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独立自主,而不能让政党包办代替或控制决定工会的内部事务。这是保证工会履行自己职责的必要条件。

工会思想上的独立是由工人阶级构成的多样性和思想上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决定的,就是说,工会不能像政党一样要求自己的成员达到思想上的一元化。政党不能把自己的思想强制性地、自上而下、自外而内地灌输给工会成员,工会成员只要按照工会章程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就可以了,不必在工会内部强求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伦理道德观、审美艺术观赏的一致。

工会经济上的独立是指工会自行筹措和使用自己的经费、自行决定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投资经营,自行承担自己的经费支出,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专职工会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工会自行支付,而不能由政府或企业管理层支付。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工会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不受企业行政方面对工会专职干部的解雇威胁;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强工会干部对会员的忠诚和责任感。

工会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各级工会干部由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不受任何其他机构的委派和任命;工会会员对工会干部享有充分的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弹劾权和罢免权;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人由下级工会组织提出候选人名单,并由本级工会全体会员秘密投票选举产生。

反过来说,如果工会仍然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在思想上、组织上、经济上完全隶属和归属于党政系统(这在当时是必然和必要的),那么它如何履行其在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中的基本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呢?如果工会缺乏独立的职权和积极进取、主动负责的精神,不能够大胆地、及时地、卓有成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是等、靠、要,或一等、二看、三琢磨),它就会失去工人群众的信任,工人阶级就会像一盘散沙,无法以集体行动的力量弥补个体力量的不足,就会越来越处于弱势,社会的贫富分化、不公平、非正义就会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动荡,从而也使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面临颠覆的危险。如果这种推论是正确的,那么,这正好说明了一个深刻的真理:正因为工会没有成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它也就不可能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及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可见,怎样使工会成为宪法和法律规定下独立自主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怎样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自己的组织,是我国工会改革和建设的最重大、最关键的问题。

从需要层次论和社会冲突论 看工会的本质、属性和功能

国内对工会的本质、属性和功能的研究,强调的是工会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中客观的地位和作用,而且直奔劳资和谐与社会和谐的目标,而看不到这种和谐只能通过劳资冲突才能实现。本文侧重从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来看工会的属性和功能,而且强调从劳资冲突的建设性作用出发来看工会的社会功能。

 

一、工会是以工人为主体的雇佣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体组织

 

从工会产生过程来看,工会最初是以工厂工人为主体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处于被雇佣地位的简单劳动者的联合,至于复杂劳动者组织或加入工会,那是一百多年以后的事了。简单劳动者或蓝领工人之所以率先组织工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人数众多并集中于工厂从事集体劳动,具有组织工会的客观条件,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在与资本家的生产关系和市场交换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单个工人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制约资本家的权力、限制资本家的剥削,因而具有组织工会的主观愿望。高级技工、技术人员和低层管理者等复杂劳动者虽然也是雇佣劳动者,但他们最初人数很少,又拥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或韦伯所说的“市场能力”,因此对他们来说,理性的选择不仅不是成立或加入工会,反而是与资方合作,而资方也愿意把他们拉拢和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只是在进入20世纪后,随著复杂劳动者人数的增多,部分复杂劳动者才逐渐加入工会。

简单劳动者或蓝领工人又包括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两部分。熟练工人具有较高的技术和技能,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力量;非熟练工人(含学徒工)只有很低的技术和技能,是生产过程中的辅助力量。工会的出现有赖于这样一个历史契机,那就是劳动者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能力”并在生产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具有了一定的与资本讨价还价的意识和能力,很显然,非熟练工人不具有这样的条件,因此率先成立工会的只能是熟练工人。按照中世纪手工业传下来的行会传统,最初的工会都是由拥有一定技术和技能的熟练工人组成的行业工会。但工会的发展有赖于把所有工人都组织到工会中来,而这是一件需要努力争取才能完成的事情。按照产业原则把同一产业里的工人不分职业、技能、熟练程度、新老和男女区别组织成为产业工会,在英国直到19世纪末才实现,在美国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实现,其间发生了老工会主义即行业工会主义与新工会主义即产业工会主义之间的激烈争论和斗争,最后,产业工会终于基本上覆盖和统一了行业工会,从而使工会运动达到了较高的组织水平。美国的劳联和产联经过长期争执最后合并为劳联-产联,生动地说明了工会运动的这一内在发展逻辑.

20世纪以来,复杂劳动者或白领工人也逐步加入了工会。不管情况如何变化,工会是雇佣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运动是劳动运动这一本质规定,在工会消亡之前是不会改变的。

 

二、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看工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属性和功能

 

工会是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属性的社会组织,是市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工会具有经济属性,是工人为了加强与资本家的市场交易能力或讨价还价能力、提高自己的工资收入等经济利益而成立的“劳动联合”,获得较高和更高工资、较短和更短工时、较好和更好劳动条件(换一种说法就是避免较低和更低工资、较长和更长工时、较坏和更坏劳动条件)是工会的直接目标。工会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是在企业和产业这些更大经济实体中与资本方和雇主组织相对立的方面。

其次,工会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属性。仅仅是为了成立工会组织,工人们就不得不与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和政府的残酷镇压进行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这已经是一种政治行动了。在工会合法化之后,工会的发展表现为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的过渡:(1)企业工会、行业工会、地方工会之间的联合,直至成立全国性产业工会乃至全国总工会;(2)全国性工会组织通过游说议员、通过支持代表或同情工人阶级的政党,把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带入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使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性质发生部分质变。工会不是政党而始终是群众性组织,但工会肯定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即使不涉及别的理由,仅仅因为如果不进入政治层面工会就不能有效地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工会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政治组织。

第三,工会也具有特定的文化属性。工人阶级一定会把自己的价值观、情感、信念、道德和习俗带入到工会之中;他们成立工会,不仅仅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同时也是为了满足自己作为个人和社会成员的精神需要和文化需要,其中最重要的是想过一种可以归属于其中的、有尊严的社团(society)生活的需要,对这一点,泰尼鲍姆在其《真正的社会:一种劳动哲学》中说得最为清楚明白。除此之外,工人们还希望自己的组织能够满足自己提高知识、技术和技能水平的职业教育需要,以便能够反过来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力和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论对于我们理解工会的属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两种理论的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drL3423EF6wgoKCBXc207LnUX38LGMPWWQ6iaIWgNlK2c80eluh0ic5xJoria7JO78Zj51OpSkT9Vmvr1TLBkr4s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如果说,工会作为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工会作为政治团体,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工人的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工人的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那么,工会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则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人的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发达国家,至今还很少有工会能够把满足工人的自我实现需要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后面我们研究工会的内在矛盾和发展前景时,还会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可以毫不犹豫地断言,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工会,都同时具有经济、政治和文化属性,只不过由于其所处环境不同,这三种属性的比重和组合方式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属性是所有工会最重要的属性,即使在某些特定历史条件下,某些政治工会及其成员会毅然牺牲当前的经济利益,甚至甘冒牺牲生命的危险,但那也是为了在未来获得更大更长远的经济利益。在不同历史条件和不同国情下,工会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会有很大的区别,以至有些国家的工会似乎仅仅只是一个经济组织。不过,仔细观察之下,这些工会也具有哪怕是非常微弱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

工会既然是工人阶级为了满足其生存、安全、归属和自尊等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工会既然就有经济、政治、文化属性,那么反过来说,工会的功能、职能、效用和作用就在于充分地实现其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就在于满足工人阶级的生存、安全、归属、自尊等需要,进一步说,工会的功能、职能、效用和作用,就是要在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工会的经济功能就是要维护工人阶级的经济权益,提高工人阶级的经济地位;工会的政治功能就是要维护工人阶级的政治权益,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工会的文化功能就是要维护工人阶级的文化权益,提高工人阶级的文化地位。

 

三、从社会学的冲突论与工会的社会功能

 

那么,工会有没有一般地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社会功能”呢?当然有,但这种社会功能正好是通过履行其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权益的职能来实现的,而不是作为整个社会共同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来实现的,这是因为,在存在阶级矛盾和对抗的条件下,没有抽象的社会共同利益,而只有具体的、对立双方都认可的共同利益,也就是通过劳资双方的斗争达成妥协和合作以后才能实现的共同利益,如果劳动者和工人阶级不积极主动地与资产阶级进行斗争而是消极被动地屈服于资产阶级,如果仅仅由资产阶级单方面来界定社会利益,那么,这种“社会利益”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利益,而只是一种打扮成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狭隘的阶级利益,由此来指责工会运动破坏了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就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不能抽象地谈论工会的社会功能,一定要在阶级斗争和阶级合作的具体场域中来界定工会的社会功能:工会很好地履行了维护工人阶级权益的职责,也就从根本上履行了自己的社会功能。在现代民主政治框架内,社会共同利益的直接代表者和维护者,既不是工会也不是雇主协会这些社会组织,而应该是国家这一最高的政治实体。

这一观点能够得到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广泛支持。限于篇幅,此处仅仅引证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科塞等人的相关论点。齐美尔的《冲突论》和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1)社会冲突并不像帕森斯等人所认为的是病态的、反常的社会现象,只具有破坏性、分裂性的后果,它们也是一种社会化的形式,一定的冲突是群体形成和群体生活持续的基本要素;

(2)冲突通过加强群体意识和分离感而在社会系统中的各群体间建立起边界线,由此使系统内的群体身份得以确立,相互的排斥通过在不同群体间建立一种平衡而使整个社会系统得到维持;

(3)经常的和制度化的冲突可以释放和宣泄敌意和紧张,因此冲突对社会秩序具有保护或安全阀功能,相反,如果不提供这种出口,敌意就会被堵塞并累积起来,最终导致社会关系的解体;

(4)建立在多重群体关系之上的多元社会,有可能通过群体间的多重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冲突而被“缝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多种冲突可以相互抵消,使社会不至于沿著一条主要的分裂路线走向二元化并最终走向崩溃;

(5)公开地表达出来的冲突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为正是冲突机制使社会面对挑战时能够进行积极的调试和调整,能够推动规则和法律的修改,从而使社会能够在变化了的条件下延续下去,相反,一种不允许冲突存在的僵化的社会制度,不仅达不到真正的稳定和牢固,而且一定会因为阻止必要的调整而走向灾难性的崩溃;

(6)与外部群体的冲突会增强内部的团聚力,而专制主义并非团聚力增强的结果,反倒是内部完全失序的结果;

(7)冲突能使对立双方高度组织化和斗争规范化,劳资斗争的历史证明,对方的统一和组织化对己方是有利的,因为这可以在对立双方之间引入共同规范,即双方约定用常规武器进行斗争,所以雇主方面希望工会能协调统一工人的行动,以免遭受好斗之士的号召和野猫式罢工,而工会方面也希望甚至帮助雇主方面组织起来,这样它就不必去与许多不同的雇主讨价还价,这样一来,资方的联合与工会的联合同步增长,两个组织互为存在的条件,就像外部的冲突加强了各自内部的团结一样;

(8)在冲突没有发生时,对立双方对各自的力量并没有确切的了解,通过冲突和较量,双方都展示了自己的力量,而和解正好发生在双方通过冲突使各自的实力得到鉴定之后,与此相反,互不了解会使和解变得更加困难;既然冲突成为确定对立双方相对实力的最有效的手段,那么它也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平衡机制。

科塞最后总结说:“在一个对冲突根本没有或只有不够充分的容忍和制度化的社会结构里,冲突易于导致机能失调。冲突导致分裂的威胁的强度和对社会体系公认的基础的破坏程度,与这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程度有关。威胁这样一个社会结构内部平衡的不是这样的冲突,而是这种僵化本身。这种僵化使得敌意能够积累起来,一旦冲突爆发,这种积累的敌意就会集中到一条导致分裂的主线上。”

问题不在于人为地遏制和消灭一切冲突,而在于使冲突公开化、正常化、经常化和制度化,使之变成一种良性的社会推动力量。这是社会学的发展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遗产。这也证明了,工会在履行自己的天职和使命的同时,也在推动工业社会和公民社会的发展。



四、略论中国工会的本质、属性和职能



从上述理论观点来看中国工会,我们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的观点:

第一,中国工会是以工资收入为主的被雇用劳动者的群众组织,即使国企工人也存在著与国家及其委托的管理者的雇佣关系,国企与国企工人也是一种劳资关系,只不过不是私人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而是国家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因而工会与企业之间也必然存在著利益矛盾和冲突。私营企业工会就更不用说了。

第二,中国工会也必然具有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应当全面地代表和维护工人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文化权益。中国工会不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而是通过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促进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实现。

第三,劳资之间、工人和工会与企业和雇主协会之间一定会存在利益、立场和观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在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中是常态而不是非常态,因此切忌由政府出面强制性压制这种矛盾冲突,而是要引导这种矛盾冲突在法制的轨道上,用和平民主、协商谈判的方式得到解决。

当代工会面临的挑战和工会的未来

工会运动发展到今天,虽然取得了无数的成果和重大的发展,但又面临著新的挑战。工会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工会运动将会走向何处?



 一、当代社会对工会的挑战

 

当代社会对工会的挑战是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对工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多重的需要。我们在这里仅讨论其中主要的几种。

1、产业结构升级和后工业社会对工会的挑战

二战以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先是服务业或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然后是文化/知识产业从服务业中分化出来并得到迅猛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成为引领整个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后工业社会、信息文明、知识经济已经基本成型。众所周知,工会一向是以工业为依托、以蓝领工人为主体的,现在,不仅服务业和知识产业是以复杂劳动者为主体的,就是传统工业产业也在很大程度上知识化了,其中的复杂劳动者(白领工人)数量已经超过了简单劳动者(蓝领工人),于是出现工会会员数量急剧减少的现象。如果这种状况继续发展下去,将来蓝领工人的数量一定会像当年的农业劳动者一样降到10%以下乃至趋近于消失,传统工会也就面临著消亡的前景。工会的当务之急是如何把复杂劳动者或白领工人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工会遭遇到极大的挑战,因为大量白领工人、职员和知识分子对加入工会缺乏欲望和兴趣。

施奈德在《德国工会简史》中讲述了这种情况:“随著后工业社会的形成,工会的社会基础即男性的、工业(专业)技术工人数目也在减少,1987年职员的数目第一次超过了工人。工会在一些重要领域——煤炭、钢铁、造船业中充当了几乎已无法长期生存的产业结构的捍卫者的角色,而新兴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的雇员则对工会表现冷淡,甚至采取拒绝的态度。于是‘工会的终结’这句话四处流传。”

2、产权结构的社会化及其管理制度的创新对工会的挑战

产权结构的社会化表现为企业股权的多元化和大众化以及雇员养老基金持股、员工持股等等,这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掌握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经营管理层已经不是少数几个股东的受托人,而且是包括员工股东在内的数量众多的股东的受托人,因此,即使仅仅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经营目标,也要调动企业所有利害相关者(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和忠诚。经营管理层(按传统习惯继续被称为“资方”或“雇主”)一方面继续通过与工会的集体谈判来调解劳资关系或产业关系,另一方面又绕过工会,运用某些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和人力资源政策,直接向员工个人灌注和形塑激励机制,于是出现了托马斯·寇肯等人所说的工会化产业关系向非工会化产业关系、集体谈判体系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转化:“新型的更加精细的非工会制度是以20世纪60年代早期出现的激励理论为基础的。个人被假设为:本质上愿意努力工作,有很强烈的心理成长需要,对组织目标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当时,行为科学中关于工作扩大化和工作丰富化的理论也受到管理者的关注,一小部分勇于创新的企业在新的工作场所的设计实践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这些新的理论促进了有利于引进更加多变的、有挑战性的和利于个人成长的工作安排的技术发展。最后,研究工作设计的后续者得出如下结论:一个好的工作是能够提供高度反馈、具有任务多样性、挑战性、自主性和有机会学习新技术的工作。社会技术专家对这一思想进行补充,他们推荐通过小组或团队的方式组织工作,而不是通过分配个人任务和工作描述的方式。”

面对这种形势,工会方面缺乏积极主动的对策。寇肯等人指出,传统集体谈判模式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管理者管理,工人及其工会通过集体谈判提起或者协商来施加与管理层决策有关的影响。工人领袖对于参与管理层的共同协商或分享决策权的忧虑,反映了劳工运动中长期存在的商业工会主义传统,工会担心被诱骗支持不令人满意的选择,或者在政治上被认为过于接近管理层,以至于疏远了各阶层工人的利益。由于有这些疑虑,又加上传统的集体主义思路,工会领导人和工人代表即使进入了董事会,注重的也主要是集体谈判模型中所注重的问题,还不能满足工人的个性发展要求,而直接面向个体工人的新需要和新诉求,正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

3、社会结构和阶级结构的变化对工会的挑战

马克思是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划分阶级的,他没有预料到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有产化、劳动产权和劳动资本化的可能性。韦伯的多元论阶级划分方法则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在韦伯的体系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固然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其他具有重要市场能力、行动能力和讨价还价能力的要素,如经营和管理的资源和能力,技术、技能、知识、教育和手工劳动力等资源和能力,总之,通常人们所说的“财富、权力和声望”,都影响和决定阶级的构成;市场能力的组合是多种多样的,但大致上会形成几种主要的组合从而形成几个主要的阶级类别:主要拥有最重要生产要素即生产资料或财产或资本的人们构成上层阶级,主要拥有个人职业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的人们构成中层阶级,主要拥有劳动力的人们构成下层阶级。韦伯由此在马克思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植入一个中间阶级,由此形成一个等级阶梯式的而不是两极对立式的阶级结构;更重要的是,他认为人们的市场处境和阶级处境是可以改变的,他们可以从一个阶级上升或下降到另一个阶级。

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吸收了韦伯的多元方法,建立了一个以雇佣关系、生产资料(资本资产)、管理权力(组织资产)和技术专长(技术资产)为四个维度的阶级分析模型,认为在后工业社会存在著资产阶级、工人阶级、小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不雇佣劳动,处于阶级结构的边缘,不是主要的阶级,构成阶级结构之两极和主体的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由职业经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中产阶级”,处于阶级关系中的矛盾位置上,兼具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双重属性,其中位置较高的接近于资产阶级,位置较低的接近于工人阶级,因此它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毋宁只是一个中间的过渡阶层。赖特最终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二分法,否认独立的中产阶级的存在,按他的计算,到1990年,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仍占就业人数的50%以上。

更多的社会学家则确认后工业社会已经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中产阶级,这个阶级不论在人数还是在财富占有量上都已经成为社会的主体和主流,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由一个两头大中间小的杠铃型社会结构转化为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和阶级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工会运动的影响甚巨,因为这些国家的人们一半以上甚至高达80%以上自我认同为中产阶级,而工会向来被认为并就是工人阶级的组织。施奈德分析了德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对德国工会的影响:

(1)工会组织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传统的工人生活环境正在消失。不容否认的是,随著绿色环境居住运动的展开,随著自己的小住宅自成一体、晚间家庭电视消遣和自驾车在住宅和劳动场所之间长途往返,一方面促进了分散倾向和非集体化倾向,另一方面缩小了社会差别。

(2)寻求安全成为一项重要的生活准则:职务晋升、家庭稳定、消费能力提高和拒绝积极的政治活动。职业上是谋生,而生活愿望只在业余时间内实现,以“业余享受”形式表现出来的“生活质量”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决定了广大工人(雇员)阶层的社会现实。

(3)经济奇迹和社会市场经济带来的生活水平的改善,使广大雇员重新肯定私人资本主义制度,他们相信在这个制度基础上可以公正地解决利益冲突,工会是否必要成为问题,个人晋升似乎也是一条大有希望的改善生活状况的途径。

(4)很大一部分工人把自己认为是中间等级的一部分,许多技术工人、职员、公务员即使不认为集体利益代表形式“有损自己的尊严”,也会认为这是可以放弃的。工人与职员在收入差别和享受消费消遣的机会差别趋于消失。

4、经济全球化对工会的挑战

经济全球化对工会的直接影响是,资方和雇主为了规避工会化而关闭工会化工厂,把它们迁到工会力量薄弱的国家和地区,或通过订单控制和技术控制把制造和加工部分外包给不发达国家的工厂,这就使发达国家的大量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当然,还有不发达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的相当数量的移民也在以低价与发达国家的工人争夺就业机会。面对这种情况,工会不得不降低集体谈判的要求或劳动标准,或者让地方和工作场所一级的谈判取代全国和产业一级的谈判,而这又加剧了工会结构本身的矛盾。当然,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不发达国家工业的发展,也给不发达国家的劳动运动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但对于走在世界劳动运动前列的发达国家的工会来说,却提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

5、工人需求层次的提高对工会的挑战

工会存在的理由归根到底是要满足工人的需求。前面我们谈到过,由于在工业社会阶段工人的需求层次还比较低,因此工会主要是满足了工人的生存/物质/生理/经济/安全需要,其次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工人的归属和自尊需要,但这一方面只是在工会内部得到较大的满足(尽管工会本身的等级化和官僚化对此又打了不少折扣),但工会并没有为工人的归属和自尊需要在更大的社会生活范围内的满足提供足够的帮助。至于工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则基本处于工会的视野之外。工会作为一种团结互助的组织,本质上是弱者的一种集体生存和斗争方式,因而在本质上惧怕个性的发展和个人对成长、成就、自我实现的追求;它提供的是一些满足工人基本需求的标准化产品和服务,而不能提供满足工人特殊需要、高层次需要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但是,随著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随著简单劳动向复杂劳动的转化(其背面是物质资本向人力资本的转化),工人新的需要和价值观也逐渐成长起来了。莫斯·堪特尔指出,1977年在美国,工作有两个主题:一个主题仍然延续著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模式和轨迹,但是另一个是正在发生的新的或者是强有力的改变,工作是一种自我尊重和非物质性的奖励——挑战、成长、个人成就、工作的乐趣和意义、发展和积累的机会,以及健康和安全的生活;工作还应该满足在个人权利、正义感和公平等方面不断增长的员工意识和意愿。一个受到更好教育的工作群体,同时也是更加具有批判性、质疑能力和更多要求的劳动者群体正在形成,如果不能满足他们的期望,就会使他们产生失败感和挫折感。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的集体谈判模式所取得的那些基本的和历史性的成就不重要了,或者说对工人的物质奖励的需要——收入、安全、健康和雇佣保障的满足已经不重要了,而是说工会应该积极回应工人的新需要,正是在这一点上,工会还无力满足雇员的新需要和新预期。调查表明,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工作的满意度依次是:(1)获得更好的薪水——84%;(2)保护工人免受不公正的待遇——83%;(3)获得更好的福利——76%;(4)处理申诉——69%;(5)使工作更有趣——46%;(6)在管理决策中代表工人的利益——41%;(7)让工人拥有关系到他们如何完成工作的发言权、提高劳动生产率——40%;(8)让工人拥有关于业务的发言权——27%。

德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德国工会倾向于把工人和雇员的个性愿望当作一种错误意识,而不能明确肯定这种新的个性自由需要与可能性的发展,既然如此,传统的集体调节模式就开始失去作用;于是,“工会已落到它们自己参与创造的一种发展后面。今天人们之所以能激烈地阐述塑造个人生活的需要,也是而且恰恰是由于工会参与创造的普遍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当然,“承认雇员内部及其不同的生活样式和利益,并不意味著工会必须放弃一种广泛的社会秩序观念,但是,它们必须要比以前更加明确地把一个团结互助社会的目标具体化,并且要以雇员多种多样的需要和愿望为准绳。这个社会的中心既非技术亦非经济,而是人。”

适应和满足工人的新需要和新期待,促进他们的自我实现和自由全面发展,并不是要彻底放弃工会的组织权威和团队纪律,而是要使团结互助原则与个人自由原则相协调,正像施奈德所指出的:“工会确实没有理由放弃它们的基本原则:社会公正、人们的团结互助、自由、民主以及国际合作,这些都是工会政策的基本要点。鉴于世界范围的贫困、剥削、各种政治阴谋、伎俩和压迫,鉴于环境破坏与战争危险,这些基本要点都没有失去现实意义。工会正处于估计将比它们的历史中以往任何时刻都更加深刻和根本的变化之中,但是它们没有终结。”

 

二、工会的对策和发展战略

 

各国工会都在想方设法应对上述挑战,此处不赘。我们要想说的是,从本书的劳动哲学思想出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对策呢?

1、工会要重视对工人的劳动产权的维护和追求

工会最初是由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者所结成的劳动力联盟,因此,长期以来工会把自己的注意力放在为工人争取更高的劳动力价格或工资水平上,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然而,经过长达两个世纪的斗争,工人的经济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的劳动力素质和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前者使工人能将一部分收入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所有者,后者使工人能以职业技能和人力资产直接提出对企业的产权要求,因此工会不能停留在维护工人狭义的劳动权利即就业、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福利保障等基于劳动力的权利上,而且要理直气壮地追求包括劳动产权、劳动者的资本权利在内的广义的劳动权利,或者说劳权与产权相统一的经济权利(说法可以多样,但实质和内容是一样的)。

2、工会要重视对工人的职业培训和人力投资

根据我们前文所说的,在工业经济高级阶段和知识经济中,复杂劳动就是人力资本,因此,不断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力和职业技能,是获取劳动产权的主要依据,也是实现劳动与资本合作乃至劳动雇佣资本的重要条件。举办多种多样的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不一定能收到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甚至还要求工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花费很多的闲暇时间,但这是一种长期投资,能够带来非常可观的未来收益。工会如果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就是没有维护工人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工人就会因为只拥有简单的劳动力和缺乏人力资本而永远处于弱势的经济地位。

3、工会要组织工人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实现劳资共决

经营管理绝不仅仅是雇主或经营管理者的事情,不管工人是作为劳动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还是作为股东,都有必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当然,工人最初缺乏经营管理的必要的经验、知识和能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也会以工人参与经营管理缺乏效率为由制造种种障碍,但谁也不是天生的企业家,普通工人经过学习和实践,也会对经济民主、产业民主和企业民主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工人委员会、劳资协商会、团队自主管理、工作生活质量管理、质量圈等等,都是工会引导和推动工人参与管理的可资利用并可进一步完善的形式。当然,参与管理也好,劳资共决也好,并不是要取消管理与被管理的相对区别,即使是在劳动自主管理型企业,也需要有专门的、职业的管理者,但工人的参与管理和民主管理,可以消除管理与被管理的二元对立,从而把企业创造成为高效而又人性化的组织和利益共同体,在这里,工人的的归属、自尊、合作、认同等中层次需要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满足。

4、工会要推动工人的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和劳动过程中异化的消除

工会要积极吸收由资方和雇主方率先提出和实行的人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能够消除劳动活动的异化性质的办法,而且作为工人的组织,工会应当也能够比资方和雇主方做得更好。如果劳动者和工会方面继续以劳资非合作博弈或劳资之间永恒冲突的眼光看问题,那么,所谓人本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确就是资本剥削劳动的种种花样翻新、温情脉脉的形式。比如,劳动过程理论家布洛维在一家芝加哥工厂做社会调查时发现,那里的工人热衷于一种“赶工游戏”(the game of making-out),因为他们认为这种游戏激发了技巧和斗志,提供了自我表现的机会,增添了成功和胜利的感觉。布洛维认为,工人认同了这种游戏规则,异常努力地工作,殊不知中了资本家的狡计:资本家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升迁、物质的和精神的奖励、人为地设计和制造的“满意”,诱使工人主动地、积极地接受资本主义秩序,从而成功地实现了从“工厂专制主义”向“文化霸权”的转型。另一方面,工人由于在赶工游戏中得到了种种满足,在不知不觉间积极参与了对自己的剥削;工人们在一定的工作设计和工作组织中获得了选择的自由和自我表现的机会,按照自己同意的游戏规则进行竞争,出人意料的结果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剥削结构的再生产。应该说,布洛维的观点有其深刻之处,他指出的这种深层异化现象也的确是存在的,但工人追求自我实现和自我表现的需要也是天经地义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工人们应不应该参与这种“赶工游戏”,而在于消除对这种游戏的操纵、控制和剥削。工会的责任就是要为工人的自我实现创造一种自由的、平等的、公正的环境,在消除资本对劳动结果的剥削的同时使劳动过程变成一个劳动者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工会的未来与工会的终结

 

如果工会在以上几方面做得很好,那么工会就会得到全面的发展吗?从一方面来说是的——如果我们对工会做一种广义的、扩展的理解的话,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所有就业者、工作者、雇员和自雇者都叫做“劳动者”或“工人”的话,工会的确有可能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把传统意义上的工人(蓝领和白领)和所有职员、公务员、知识分子统统吸引到工会中来。但如果我们坚持工会是劳动者或工人的集体组织这一原初的定义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工会的未来就是工会的终结或工会的消亡。

工会的终结是在以下两个层面上说的:

1、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将会融合为统一的职业组织和产业组织

按照人类社会一种理想的发展趋势,劳资共决、劳动与资本相互雇佣、劳动产权与资本产权相互渗透的长期发展,会使劳动与资本的边界渐渐模糊。当然,相对的区分还是会长期存在的,但问题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同时兼有劳动者与所有者、雇主与雇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多重身份,那么,与其他们以不同的身份参加不同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不如实现这些从前是对立的组织和团体的融合和统一。那时候将有遍布于各个产业的多种多样的职业组织和产业组织,由它们来协调和解决各自范围内的利益矛盾和纷争。在这个意义上,未来的职业组织和产业组织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复归于中世纪的行会组织,因为行会是整个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师傅和帮工)的共同组织,而后来的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正是行会一分为二的结果。区别只在于,未来的雇佣关系根本上不同于行会内的雇佣关系,因为那时每个人将同时是劳动者与所有者、雇主与雇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

2、原来意义上的劳动者趋于消失因而工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按照我们的劳动哲学构想,物质资料生产会缩小为人类社会生活中很小的领域,其中的从业人员只占社会总人口的很小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活动本身也与其他产业人们的活动一样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因此,那时已经没有专门的劳动者或专门的工人这种特殊的社会身份了,作为他们的特殊组织的工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如同氏族组织、家族组织、村社、行会等等发挥完它们的历史功能自然就趋于消亡一样,甚至如同阶级专政、强制性国家完成它们的历史功能自然就趋于消亡一样,工会在完成它的历史功能后也会愉快地告别世界而得到安息,在此之前,工会所做的一切努力都不过是为这一天的到来准备历史条件而已。工会的终结这个乍一看非常悲观的结果,其实是一个非常乐观的结果。代替工会和雇主组织的,将是那样一些自由的社团和自由的联合体,再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语)。

所以,我们不必担心工会的消亡,真正需要担心的倒是工会的不消亡。在我们曾经预想的其他比较不确定的乃至悲观的人类未来前景中,劳动与资本将永远处于冲突状态,因而工会与雇主组织也会成为永远对立的社会组织。

为建立公平正义的劳动关系而奋斗 ——《江松劳动哲学专栏》告别语

为期三年之久的《江松劳动哲学专栏》终于落下了帷幕。感谢亲爱的读者伴我一路同行,感谢《中国工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开放的交流对话的平台。

正如《中国工人运动观察报告(2011—2012)》所指出的,在过去两年里,由工人自行组织和发起的集体维权行动已经成为中国工人运动的主流,并反映了中国劳动关系在市场化转型完成之后的一种必然趋势。工人集体行动自上个世纪末兴起之后,在彰显工人诉求的正义性、推动劳动立法、促进劳资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渐显现。这类行动向社会各界表明,中国工人在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中,已经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理解了自己的权利,并为实现这些权利而行动。尽管这类行动仍然存在组织性程度低,并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临时性等缺陷,但行动本身仍然表明,工人们的阶级意识和行动意识正在形成。

这也正是本专栏赖以产生并持续存在三年之久的背景、推动力及其责任和使命所在。劳动哲学,也可以说就是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哲学。它是对过去和现在的反思,也是对未来的一种展望;它是对现实劳动关系的批判性审视,也是对理想劳动关系的一种顶层设计。这样一种反思、批判、展望和设计,不应该仅仅是劳动者一方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而应该同时面向劳、资、政三方;不应该仅仅是劳动者的自我意识,而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社会意识,只有这样,它才能够推动公平正义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哲学首先是面向劳动者的,是一种为了劳动者、依靠劳动者、属于劳动者的哲学。

在中国市场化改革的30余年间,劳动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益和地位,呈现出一个不断下滑的趋势,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和调查资料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的GDP和经济总量已经跃升到世界老二的位置,与此同时,劳动者并没有同比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相反,却承担了改革得以不断推进的绝大部分成本和代价:数千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两亿多在城乡分治体制之间来回奔波的农民工、5800万留守儿童和2000万流动儿童、6000万以上的劳务派遣工、600万以上的尘肺病农民工……这些冰冷的数字中包含了多少劳动者的血泪、痛苦、屈辱和无奈!他们的这种牺牲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所谓“人口红利”,变成了国家财富以及先富阶层豪富的一部分。对这种不公平的现实,哲学不能够漠然视之,不能够以一句“历史进步的不可避免的代价”轻飘飘地打发掉,而应该进行深入的批判和基于学理的抗议,应当从哲学的高度伸张劳动者的权利和要求。劳动哲学是一种为了劳动者的哲学。

然而,这样一种劳动哲学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知识分子在学院和书房里一厢情愿地进行的构想,它应该也只能来自于、植根于劳动者的思考、呼声和抗争。从90年代国企改制过程中工人的抗争,到近十年来方兴未艾的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工潮,无不表明:历史并不是一个自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进程,历史其实就是各种具有意志力量的个人、人群、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博弈过程,在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逐渐觉醒了的劳动者正从消极被动地承受转向积极主动地对历史进程施加影响。工人们在思考,在议论,在聚会,在上网发声,在网上网下团聚和组织,在发动此起彼伏的集体行动,一种新的历史主体正在形成和发展。正是他们,内在地需要也内在地支撑一种劳动哲学。不仅如此,在我几年来与工人们的接触中,还惊喜地发现,这些普通的工人,正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媒介和网络自媒体,用各种各样的体裁和形式,诸如小说、诗歌、音乐、绘画、戏剧、小品、相声、影视、口述历史、行为艺术、博客文章和微博帖子等等,表达自己对于历史、社会和人生的思考,其中不乏哲学思考,而这正是劳动哲学最直接最丰厚的思想资源。不言而喻,劳动哲学是依靠劳动者的哲学,否则只能成为知识分子的自说自话。

只有那种紧紧地依靠劳动者的哲学,才能够也必定能够成为属于劳动者的哲学。的确,自古到今,劳动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自己独立的哲学,而只是接受统治阶级自上而下地灌输给他们的哲学。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墨子哲学可以说是属于劳动者的哲学,但秦汉以来即被打入冷宫,几乎失传,直到近代才被重新挖掘出来。在西方历史上,也是到了近代以后,才涌现出为了劳动者、依靠劳动者、属于劳动者的哲学,其中最有影响的当属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东方国家的命运另当别论,在西方,它至今仍然是劳动者的重要思想资源,仍然是底层社会赖以批判和抗争的理论武器。哲学是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是存在论、价值论、认识论,是灵魂、理念、信仰,是有限之无限、相对之绝对、无用之大用,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维度,没有哲学的人生,其实是懵懂的人生,至少是没有深度、广度、力度和强度的人生。每一个人都需要和应该有一定的哲学,每一个劳动者也都需要和应该有自己的哲学。历史上人数最多的劳动者之所以总是处在弱势的社会位置而被少数人统治和奴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正是因为劳动者没有与统治阶级分庭抗礼的哲学,他们被统治者的哲学洗脑和控制了,这反过来使他们像依赖鸦片一样依赖于统治者的哲学。劳动哲学,正就是一种属于劳动者自己的的哲学。

但是劳动哲学的对象又不仅仅限于劳动者,它同时也应该对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说话。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和企业家才能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就个体而言,单个资本家和企业家的能力甚至远远高于单个劳动者,这个事实也是不容忽视的。劳动哲学并不主张消灭资本和管理,而是主张劳动与资本、管理的理性博弈和制衡,最终主张劳动与资本、管理的合二为一——劳动者人人成为资本家和管理者。这是一个在保留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框架前提下解决劳动、管理的对抗性冲突的顶层设计。本著这样一种构想,劳动哲学从如下角度向资本家和企业家说话:

——即使是从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出发,资本家和企业家也不应该追求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应该追求长远利益的最大化,即追求企业的永续发展和整个阶级的整体利益。其实,这才是一种最理性的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先进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反复证明,唯有建立一种劳资理性博弈、和平竞争、协同合作的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永久性的动力机制。相反,对劳动者的无度剥削和严厉控制,虽然能够取得短期利益的最大化,但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并且最终必然导致巨大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剧烈的阶级斗争,从而从根本上损害乃至毁灭资产阶级本身的利益。

——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在世界范围内,泰勒制和福特主义已经过时,人本主义管理已经成为世界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的主流。以人为本,固然包含以资本家和企业家为本位,但更重要的是要以劳动者为本位,这样才能激发企业全体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生产力和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源头活水。

——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劳资博弈有三种模型:零和博弈、负和博弈和正和博弈;早期资本主义属于零和博弈,资方之所得在很大程度上是劳方之所失,结果导致激烈的阶级斗争,也就是导致一种负和博弈,斗争的双方两败俱伤。经历这个惨痛的教训后,西方国家逐步进入一个正和博弈的轨道,就是在宪政民主法治的框架范围内展开劳资双方之间的理性的、和平的、制度化的、有序的博弈,结果基本上可以说是双赢的。作为后发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应当也完全可能避免负和博弈,尽量缩短零和博弈的时期,争取尽快进入正和博弈。

——劳动哲学严厉谴责一切剥削和压迫,谴责无良企业和无良资本家,但不仅不反对而且支持具有长远目光和社会责任感的资本家和企业家,支持资本和管理要素的健康发展,支持合理的利润追求,我相信,中国绝大多数劳动者也持有这样一种理性的态度。如果说现在还存在一种仇富的心态,这主要是由为富不仁的行为造成的。我们呼吁中国新生的资产者和企业家,首先确立本阶级的自觉意识和理性共识,尽快完成自组织过程,建立行业规则和行为守则,进而追求与劳方和整个社会的相互理解和合作。

最后,劳动哲学还要向政府说话:

——政府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和裁判者,没有政府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要求实际上更高了,无论是在知识、信息还是道德、品行上,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执行能力上,我国政府都面临严峻的考验。

——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具体到劳资关系领域,政府既不能单纯充当资方的代言人,也不能单纯充当劳方的代言人,而需要站在客观、公正、中立的角度,站在全社会管理者的立场,协调和处理劳资矛盾。有工人说得好:我们不需要政府偏袒我们,只需要政府保持中立就可以了。迄今为止,在大多数劳资冲突中,地方政府是站在资方或自身维稳的立场打压劳动者的维权行动的,这个思路必须得到纠正。政府现在最需要做的是,推动而不是阻碍劳资自治和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者目前急需要政府做的事,不是在某一场劳资冲突中站在劳动者一方打压资方,而是兑现政府对于劳动者主人翁权利、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承诺,尽快推进有关劳工权利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劳工运动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才是从源头上履行政府应尽的职责,也是从源头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如果政府在劳资关系问题上没有顶层设计,没有长远的战略,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就会疲于奔命,不仅缺乏执政效率,而且缺乏公信力,久而久之,必将导致劳资政三方乃至整个社会全盘皆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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