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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的基本特征 三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09日02:03:2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中国农民的生存困境

  作者 独立农会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一年

   的确,“农业”问题如果作为产业经济问题,在中国并不十分突出,至少它比传统时代甚至改革初期的重要性已经明显下降,同时也没有盛行“大农业”的许多发达国家那么重要——大家知道农业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经济问题、尤其是发达国家间经济关系问题的壹个关键,世贸谈判多哈回合经历这么多年而始终卡壳,主要卡在了农业问题上。

  但是发达国家却基本没有所谓的“农民”问题,不仅因为他们农业人口比例已经很少,而且他们的那么壹点务农者也已经完全“公民化”,没有人把他们视为弱势者,甚至他们百分之几、至多百分之十几的人口却对“多数决定”的议会政治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以至于有人戏言今天西方的民主制如果说有点“虚伪”的话,那与其说是少数资本家、不如说是少数农民在影响和左右著多数意志。

  另壹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在改革前还没有解决“吃饭问题”,农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处于“民以食为天”的状态,解决“民食”问题的农业自然也是“天大的事”,是重中之重,更不用说农业社会的经济问题基本上就是农业问题了。

  而我国现在与上面两种情况都已完全不同。壹方面,经过30多年农业的长足发展,如今的中国已不再像改革开放前那样操心“吃饭”问题,受困于农产品供给不足。但另壹方面我国也不像美国、法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等国家那样定位为面向全球市场的战略性大农业出口国,对农业生产过剩、农业经济周期和国际农贸谈判之类问题极为关切。我们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农业基本上是内需型的,尽管存在品种调剂问题,就总量而言,我们的农业也能够满足内需。

  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和经营方式路线当然还有大量可议的话题,但是几十年来的经验,尤其是当年“农业纲要四十条”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践经验表明,如果脱离农民自身的意愿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政府“过分热心”地干预乃至决定农业技术与经营方式,往往变成“折腾”农民,效果并不好。过去诸如技术上推广双轮双铧犁、壹味提高复种指数、普及杂交高粱和小麦取代青稞,经营上从“大公社”到“队为基础”,都留下了许多教训。

  历史地看,作为壹个农业文明积淀深厚而又幅员广大、各地条件极其多样的大国,我国各地农业的适宜技术和适宜经营方式其实更多是农民自主选择的结果。正是在农民自主性得到较大尊重的改革时代,农民以“三三得九不如二五壹十”的智慧解决了复种问题,以大型农机专业户为众多小农提供商业化服务的途径,解决了过去政府认为最适合机械化的“大公社”时代长期无解的机械化问题,摆脱了壹会儿押宝双轮双铧犁,壹会儿突出手扶拖拉机,天天号召“农业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而手工—畜力农业依旧的长期困境。

  在经营方式上,摆脱强制集体化后的农民无论是99%以上选择了家庭经营的农户,还是原先95万个“大队”中显示出经济活力而能让农民选择留在“集体”中的7000多个“村”,经济都有了显著的改善。农户普遍摆脱贫困而走向程度不等的富裕,极少数“集体”也大都发展成为超级“明星村”。曾经有人以后者的成就论证小岗农民走错了路,而南街村的选择才是对的。

  其实他们是不顾常识地根本颠倒了因果关系:不是“明星村”由于强行禁止农民离开而得到了发展、小岗则因为没有“捆住”农民而停滞,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原来的强制集体化农村绝大多数历经20多年实践都没让农民感到“优越性”,使他们在能够自主后都选择了离去;而能让农民选择留下的自然只有鹤立鸡群的极少数。

  这些极少数有超常绩效是理所当然、完全正常的——今天的“集体”如果没有绩效而强行禁锢农民不让离开,那就不仅不是“明星村”的问题,而是有犯罪之嫌了。而能让农民自愿留下的“集体”是如此之少,这难道还不足以体现改革前农业体制的大失败么?

  且不说像以色列的基布兹那种纯自愿的集体化尽管时过境迁也有风光不再的问题,但仍然可以留住相当部分成员,甚至国际上公认为失败的前苏联集体农庄,尽管它的弊病众所周知,但所谓叶利钦“复辟资本主义”以来的20多年,获得了选择自由的俄罗斯农民也仍有约三分之壹愿意留在改良后的集体农庄中。而我们的公社体制在农民获准退出后仅仅几年就土崩瓦解,95万个“集体”仅有约7000个,即不到百分之壹能够留住其成员!

  公社化时代是严禁“单干”的,改革后农民获得了“退出权”,但是并没有禁止自愿的“集体”,而农民能够相对自主选择后,无论“单干”还是“集体”,都比以前成功得多。所以,改革后农业的成功表面,似乎是“经营方式”上“单干”对于“集体”的成功,其实从本质上看,它是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对没有自由的选择权的成功。农民有没有选择经营方式的权利,远比“哪壹种经营方式好”更重要。

  公社解体后,我国改革时代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和正在发生著种种变化。但无论公司加农户、合作社加农户还是规模化农场,也无论规模化是通过农民间土地流转还是通过外部公司包租农民土地的方式,能够被农民接受的成功选择也往往出于农民的意愿,与政府原先的设想常常出入很大。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证明,正如农业新技术只有在市场上供农民自主采纳才有前途壹样,新经营方式也只有在自愿前提下,让农民因地制宜才能站得住脚。而政府应农民之需要做好服务工作才是功德无量的事情。

  近年来农业问题方面有许多讨论,诸如是坚守耕地“红线”保证粮食自给,还是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扩大进口;公司加农户好还是合作社加农户好;继续保持农民兼业化作为打工者的“退路”,还是发展规模化专业经营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等等。但是壹些地方在忽视农民权利的基础上讨论经营方式,往往哪种主张都会出问题。例如在“只许官‘圈’不许民‘卖’”的格局下,强调坚守“红线”,农民就更没法自主开发土地,但政府要“圈地”仍然照样可以大圈特圈。而如果“红线”被认为不必坚守呢,那官方的“圈地”就更会形成狂潮,但是老百姓想“卖地”照样不行。

  过去说农民应该兼业化,“农民工”在城安家就受到种种阻挠,“重庆模式”走红时有官员甚至声称让农民工做“两栖人”是防止重庆出现贫民窟的不二法门。但是后来官员和公司盯上了农民的土地,同样的官员又开始大讲“两栖人”如何造成“土地利用不经济”,开始用种种手段强迫农民变“市民”了。

  再如土地“确权”和推动“流转”也是过去民间多年的要求。可是具体怎么搞至今也还是语焉不详。农户被“确”给的到底是什么“权”?面对强势者的侵权,农户的这个“权”能得到保障吗?“土地流转”近年来常被当作政府推行“规模化农业”的手段来提倡,而“发展家庭农场”的说法也把国际上泛指的家庭农业(这个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我国在大包干改革后就普及了,何须现在“发展”呢?)偷换成了“上规模的”家庭农场概念。

  这当然不壹定是坏事,可是只提土地“流转”不是买卖和交易,甚至不是“使用权”或“承包权”的交易,是否暗示这种“流转”可以是非自由交易性质的,即可以是“政府动员”下的强制“流转”?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决定》公布后各地强制圈地之风并未消弭,甚至由于《决定》提倡市场经济的利好,引发各地新壹轮“招商引资”热潮,此风还有日长之势,不能不让人忧虑。

  总之,我国现在面临的关键性问题不是“农业问题”而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同样如此。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会导致农村人口下降,许多乡村社区因此消失,这是几乎所有现代化成功的国家都经历过的阶段。但是像我国如今这种关于“乡村衰败”的强烈呼声却是很少见的。其实表面看来,与壹般国家农民进城初期形成都市贫民社会、乡村中无人居住的房子破败不堪相比,我国由于强制禁止进城农民低成本安家造成普遍的“两栖人”或“流动劳工”现象,城市中号称没有贫民窟,农村中充斥著“两栖人”血汗换来的“无人新居”,但在光鲜外表下的社会性“衰败”却比人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取代大型贫民窟和乡间废村的是我国无与伦比的家庭离散现象和“候鸟”人口,农村中的“三留守”现象(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造成许多骇人听闻的人伦惨剧。典型的如云南镇雄壹个貌丑人穷的乡间无赖竟能长期霸占村中十余名留守妇女;广西兴业壹名11岁留守女童竟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44~76岁)频繁强X奸、轮X奸两年之久;这类古今罕见的恶性丑闻反映的“衰败”,岂是壹般的建筑破旧、治安不良所能相比?

  有人甚至以此做了“文化”文章,说什么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家庭伦理是讹言,中国人其实最重金钱而无视亲情,很少有哪个民族会有如此高比例的人群为打工挣钱甘愿常年家庭离散。这样的说法真叫人无语,难道他们愿意这样?“两栖人”取代贫民窟真是他们的选择吗?

  实际上,尽管城市的棚户和乡村的败屋令人扼腕,但是真正自由的迁徒无论是进城还是留乡都应该是比从前更好的理性选择。即便像东亚四小龙这样发展很快、现在基本没有贫民窟问题的“新兴工业化地区”,穷人进城之初住棚户也不罕见,只是在经济增长快的条件下他们或因申请政府福利或因就业机会多,境况逐渐改善,而不至于久困于此,而那些经济增长慢的国家就会出现贫民窟长期存在的弊病。

  但是我们现在不也是同样依靠高速增长来使“两栖人”可以有钱汇回家乡建设“面子房”吗?壹旦高增长阶段结束,过去积累转化成的家乡“面子房”并不能用于谋生,而他们又没有在高增长时期“化”入城市(哪怕是化入城市下层),到时社会性“衰败”在那种“两栖”不靠的状态下就不是光鲜外表能遮住的了。

  显然,问题不在于乡村该不该复兴,也不在于所谓“西方式的城市化”能不能超越——什么叫“西方城市化”?西方这么多国家难道有什么统壹的“城市化模式”?哪怕是同壹个国家比如美国,纽约与拉斯维加斯的“城市化”难道是壹回事?关键在于农民的命运由谁决定?农民选择进城,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尊重,不能“上等人”看不顺眼就赶走他们。农民选择在村,他们的地权就应该得到维护,不能“上等人”看上了眼就壹把抢来,无论“圈地招商建大城”还是“收地拆房盖新村”,都得以尊重农民的权利为基础。这些道理难道只是在“西方”成立吗?

  可见,我们所说的农业问题很多并非产业经济问题,我们所说的农村问题很多也并非乡村社区问题,实际上它们都是农民问题,主要是农民的人身和财产权问题的不同表现。今天我国的农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经很低,真正务农的劳动力和真正安居乡间的人口占比也在明显下降,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却没有降低。我国独特的“农民问题”不仅存在于非农产业(所谓的“农民工”),也存在于大城市(所谓的“外地人”)。应该说改革30多年来我国解决农民问题,即农民权利问题上已经取得较大进展,但是该做未做的事还不少。

  制度的祸害

  作者 洪朝辉 写于 二零零七年

  弱势群体的贫困现象存在众多原因。从美国治理贫困的经验来看,贫困可分为四大类,即物质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动机贫困。[1]中国的农民工在迁徒、居住、工作和求学等四大社会权利方面受到长期的制度性歧视,他们自由和平等地离开农村、定居城市、获得就业、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遭到排斥和剥夺。农民工的自由迁徒、合法定居、正常就业和平等入学等基本社会权利,不仅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社会人格的基础,更是摆脱贫困、改变现状、追求其他经济社会机会的重要条件。其中,迁徒权利是前提,居住权利是基础,工作权利是保障,而教育权利则是核心。

  目前,中国农民工的贫困主要不是表现为饥寒交迫,也不是他们的能力不够,更不是工作积极性不足,而是他们在城市里没有权利和机会立身存命,在迁徒、居住、工作和教育等方面遭到长期的限制和排斥。可以说,社会权利的贫困已成为中国农民工所有贫困现象的重要根源。[2]遗憾的是,中国农民工自由迁徒的权利已被剥夺和侵犯了近50年,到2007年为止,他们进入城市居住、工作和求学的平等权利不仅不受现行宪法保护,而且遭到各种法规的约束。这种现象与中国城市的现代化努力格格不入。

  本文讨论的农民工特指那些户口在农村、但目前在城镇从事临时性或长期性体力劳动的群体。要准确地界定农民工这壹范畴的含义,需要辨明几点。其壹,农民工不能等同于“流动工人”(migrant workers),前者的户口在农村,而后者包括为打工而迁徒的拥有城镇户口的工人。同理,农民工也不应等同于“流动人口”(floating population),因为后者当中既包括在城市间流动的城市居民,也包括在农村间流动的农村居民,还包括流动中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其二,使用farmer-turned worker壹词来代表农民工是不确切的,因为农民工尚未完全被转型成正常的城市居民,不管在城市居住和工作了多久、有无房产,他们的户口仍在农村,这是他们与城市工人的根本区别。为了保有在农村的承包地,不少在城市长期工作居住的农民工往往不愿放弃农村户口。其三,农民工也不能等同于“流动农民”(migrant farmers),因为前者在城镇有壹份非农业工作,而后者专指在农村地区寻找农活的农民,例如北方地区的“麦客”。其四,农民工也不应该包括在村办企业工作的农民,而主要指考察那些进入城镇的农民工。其五,农民工不包括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里拥有并经营企业的农民企业家(farmer entrepreneurs),因为他们不以体力劳动为谋生的主要手段。所以,农民工的英译应该是中文的拼音――Nongmingong(NMG)。

  中国现有的统计数据没有提供精确的农民工人数。与此相关的数据是乡镇企业职工总数(2004年为1.38亿)和农村劳动力到乡以外的就业人数(2004年的数据是1.02亿),两者相加为2.4亿。[3]这两个数据的范畴有重叠,保守的估计是,农民工的人数可能在2亿左右。

  本文首先探讨农民工迁徒权利遭到剥夺的历史演变,评析流行的“苏联因素说”和“经济因素说”对农民工迁徒权利贫困现象的解释,侧重讨论中国农民工迁徒权利遭到剥夺和排斥的制度因素、政治因素和城市利益集团因素。然后,具体分析农民工在平等居住、平等工作和平等求学等方面的权利贫困现象,并结合美国弱势团体争取权益的历史进程,提出解决农民工权利贫困的方向。文章的结论是,剥夺农民工的社会权利是壹种制度性债务和国家级罪错,只有通过矫枉过正的制度性措施,如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才能对弱势团体的历史亏欠作出制度性补偿。中国对农民和农民工的历史剥夺,首先需要社会抗争,然后需要国家认错,最后需要政府补偿。

  壹、农民工迁徒权利的贫困

  自由迁徒的权利“是人的壹项基本权利,属于人身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4]在中国现代史上,无论是在独裁的袁世凯时期,还是在腐败的北洋军阀时期,或是独裁加腐败的蒋介石统治时期,中国的农民壹直享有迁徒自由的宪法保障。例如,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6条第6款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徒之自由”;[5]1914年,独裁者袁世凯主持的“袁记约法”(或称《中华民国约法》)的第5条第6款也规定:“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徒之自由”[6];1923年臭名昭著的北洋军阀曹锟所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曹锟贿选宪法”)第9条也规定:“人民有选择住居与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7]蒋介石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第12条也规定:“人民有迁徒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8]民国时期的历届政府从未限制过农民的自由迁徒。[9]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同样规定:“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10]

  但是,1957年12月13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壹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农业社和农村中的机关、团体也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11]与此相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58年1月9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口登记条例》,确立了壹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人口登记制度,其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12]从此,宪法规定的自由迁徒权利被变相剥夺了。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应的商品粮,将全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国务院于1964年8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严格限制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人口,从此建立了完备的以歧视农民为特征的当代“种姓制度”。[13]随后,宪法在1975年、1980年和1982年修改时,不但不废除上述违反1954年宪法的歧视农民迁徒权利的法规,反而将1954年宪法原来保留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这壹条款删除,造成了用宪法剥夺公民(主要是农民)的居住和迁徒权利的结果。[14]

  为什么1950年代后期的中国敢于挑战世界公理和普世价值?为什么自由迁徒的权利会在70年代以后的宪法中消失?为什么直到今天,中国的宪法仍然难以恢复农民和农民工的自由迁徒权利?目前,对于中国在1950年代限制农民和农民工自由迁徒的解释,主要有“苏联因素论”和“经济因素论”两种。

  “苏联因素论”认为,苏联的经济模式深深影响了中国的发展战略,促使中国走上了壹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重工业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象轻工业那样吸收大量劳动力,结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不但无法吸收大量农民劳动力,反而将城市居民逆向驱离城市。[15] 由于工业化无法与城市化同步,所以就通过壹种制度安排,将农民严格地限制在农村里。1956年苏共“二十大”之后,中苏两党交恶。1958年起,苏联从中国撤出了专家,中止了部分技术合作项目。1958年到1960年,在“大炼钢铁”的大跃进高潮中,中国政府连续3年的财政赤字累积约270亿,占当时财政规模近50%。高额财政赤字使政府不得不停止“第二个五年计划”,没有了新增投资,自然就没有新增就业[16],由此导致城市就业危机的出现。

  而“经济因素论”则将剥夺农民迁徒自由的原因归结为城市人口大量过剩。从1950年到1956年,城市工业部门大约吸纳了4千万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仅在1952年到1957年间,即有2千多万农民自由流入城市。[17]但是,由于1958年到1960年期间的“大跃进”造成的后果,50年代末、60年代初约有3千万已进入城市的来自农村的职工被要求“暂时”返回家乡。[18]此外,人民公社制度建立后,实行了统支统收,政府在公社壹级建立财政和农业银行,全额提取农业剩余,并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结构,来保证这种内向型的资本积累。[19]

  上述两种解释是不充分的。其实,“打开城门”,照样可以化解城市失业问题。例如,1950年代初中国的经济百废待兴,城市失业人员高达400万,几乎与工业在职职工的人数相等,在这样的困难情形下,农民照样自由进出城市,政府只花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解决了严重的城市就业问题。[20]同样,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中国在3年内消化了2千万城市待业人口[21]。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解释回避了壹个根本问题,为什么当时用于应付经济困难的权宜之计,从此就被固定下来,构成了对农民的长期制度性歧视?为什么中国的宪法不再恢复农民和农民工的迁徒自由?

  所以,问题的关键与根源必须从非经济、非苏联的因素中寻找。首先需要考察的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因素。1950年代,中国政府通过行政的强制加上政治化的运动,成功实施了“壹国两制”,而不仅仅是陆学艺所称的“壹国两策”[22],因为中国在农村实行了歧视性的“种姓制度”,在城市实行了优惠性的公民制度。[23]这是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城乡两元经济结构之社会体制根源。中国共产党曾经以“耕者有其田”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号召农民帮助中共打天下;在战争年代和建政初期,中共确实履行过诺言,将土地分给农民。但是,以个体经营为特征的小农社会与中共的政治理想和制度目标格格不入,于是,它背信于农民,通过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等制度,强制地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实行了从小农土地私有到集体土地所有的强制性制度转变。壹旦集体土地所有制度确立,为了维系这种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作,就必须强迫农民固守在土地上,不得自由迁徒,否则,非人性的人民公社制度就会立刻瓦解。[24]为了配合这种专制的人民公社制度,自然需要壹种更为专制的户籍制度,将数亿农民无情地嵌入永世不得“翻身”的“身份社会”和“种性制度”[25],逼使农民的低下地位成为恶性的世袭,与文明社会天经地义的“契约社会”背道而驰。[26]所以,专制和非人性的制度才是限制农民和农民工自由迁徒的根源,经济因素只是这种政治制度的折射和表现而已。虽然目前人民公社制度已经瓦解,但人民公社制度的核心价值――土地集体所有的本质,仍然是今日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轴,由此导致农民和农民工在制度层面上仍然难以离开土地,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这种制度限制正面临危机。[27]

  其次,特定时期的政治需要也是剥夺农民迁徒自由的壹个重要因素。毛泽东时代的特征之壹便是无处不政治、无时不政治和无人不政治。那时,几乎任何非政治的政策和行为都可以从政治中寻找答案。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知识青年”被迫“上山下乡”,不仅仅是因为城市失业率居高不下,还因为毛泽东不再需要利用“红卫兵”了,大量滞留城市的中学生不利于政权的稳定和城市秩序的恢复,于是毛泽东将这股“祸水”从城市引向农村,逼使大批“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其结果是,通过剥夺“下乡知青”的城市居民身份,将他们列入地位低下的农民群体,稳固了畸形的城乡两元结构。[28]

  到了1980年代,中国政府曾考虑适当放松对农民进城的限制。据温铁军回忆,当时负责中共农业发展的杜润生曾提到,“当时的中央政研室已经提出开通城乡,要给农民进城的机会。提出以后本来领导同志是愿意考虑的。但受到了几乎所有部门的反对,”因为尽管当时财政体系的保障水平很低,但它毕竟保障了社会的安定[29],壹旦允许农民自由进城,就将破坏现有的城市保障体系。所以,政治稳定、政权巩固成了1980年代阻止农民进城的根本原因。

  1990年代上半期以来,允许农民自由进城的旧话重提,但还是没能成为现实。其中壹大原因是因为大城市有“特殊的战略作用”,所以不能对农民开放。据1994年的统计,70%的新增刑事犯罪来源于流动人口。[30] 尽管在经济上中国完全具备了加快城市化的条件,城市吸收农村剩余劳力的能力也大为提高,但为了防止所谓的城市犯罪、巩固大城市的战略地位,政府仍然不愿恢复宪法对农民迁徒自由权利的保护。尤其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由于2003年3月的“孙志刚事件”[31],国务院于2003年8月1日废止了实施达21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际上已允许农民自由进城。新公布的《城市生活无著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这样,对“非法”流动的农村人口不再予以遣返,而是予以救助。这本来是修正宪法、恢复农民自由迁徒权利的良机,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仍然未考虑这壹点。[32]

  有意思的是,无论是建立户口制度后的1957年,还是打破户口制度后的1990年代,尽管两者的政策取向完全相反,但违宪的特征却壹致。1954年宪法允许自由迁徒,所以,1957年后的阻止农民进城是违宪的;而1975年后的宪法取消了迁徒自由,所以今日所有允许、默许农民进城的措施也是不符合宪法的。所以,在民众迁徒自由这壹点上,号称国家大法的中国宪法,是最可以被忽略、最容易被搁置、并且最可能被戏弄的“摆设”。

  再次是城市利益集团的因素。由于长期实行剥夺农民、独厚城市居民的制度,逐渐形成了城市既得利益集团。“全民的政府事实上异化成了城市居民的代言人,制度的供给权完全归城市居民所独占。虽然城市政府代表的只是少数人,但这少数人却是权力的制定者,而且以法令确定下来的户籍制度保证了这种权力的强硬有力,从而使歧视得以延续。”[33]那种“权益进城、成本归农”[34]的侵权行为和剥夺性思维仍然主导城市的决策层。与此同时,农民代表在全国人大的立法过程中几乎没有声音。根据1995年的选举法,城市居民每22万人产生全国人大代表1人,而农村居民则每88万人产生全国人大代表1人;换言之,农民的选举权利仅及城市居民的四分之壹,4个农民的选票只相当于1个城镇居民的选票[35],这比美国黑奴所享有的五分之三(60%)代表权和选举权还少了壹半以上。[36]

  中国过去30年来壹直存在著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富裕与贫困三大矛盾。进入21世纪后,中国政府面临内外压力,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意放松对农民迁徒权利的限制,给予农民以国民待遇。 [37]《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宣称:“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迁徒和居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条也规定:“合法处在壹国领土内的每壹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处所的自由”。 [38]但是,那些能参与资本收益分配的发达地区、城市地区和沿海地区,不愿意与农民分享城市社会保险和福利的“大饼”。 [39]在这些利益集团主导下的决策层对农民工进城问题采用了双重标准:在经济方面,乐见和鼓励劳动力自由流动,这样可以让发达地区得到廉价和充足的劳动力,尽管农民的流动权利并不为现行宪法所承认;在社会权利方面,则坚决反对农民在城市里自由登记取得户口,因为这将侵犯现有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40]这种立场十分类似当初美国共和党对已被解放了的奴隶的观点。壹方面,这些自由派的白人支持给黑奴以人身自由;另壹方面,他们又反对给黑人以权利平等,尤其反对给黑人以民主选举的权利。这样,1865年美国内战后,黑人得到了自由,但没有平等,无法平等地享有居住权、工作权、教育权和选举权。黑人直到1965年后才享有壹定的选举权,其间历经100年之久。

  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农民或许会得到自由迁徒的权利,但可能在长时期内无法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居住权、工作权、教育权和选举权。而没有居住权的自由迁徒,充其量只有自由的流浪权和乞讨权。这样,农村居民所获得的“自由”,只有在城里讨饭的自由、到处流浪的自由、失学失业的自由。需要指出的是,“迁徒自由不仅仅是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问题,还意味著中国的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迁徒自由是壹种政治权利,和别的权利相关联,同时又是壹个包容性的综合性的权利”[41]。

  二、农民工居住权利的贫困

  公民的居住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同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条也指出:“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壹个人自己的生存手段”。还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 [42]如果说,自由迁徒的权利是农民工社会权利的基本前提的话,那么,农民工在城市自由、平等地居住的权利则是基础。如果只能流动而不能定居,那只能是流民,而不是居民。在现实中,尽管中国的农民工已经冲破了宪法的限制和人为的阻碍,争取到了壹定的人身自由,但他们远未享有在城市中平等的居住权利。[43]

  据统计,2003年,中国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高达11,390万人,流动人口规模已高达1.4亿人。[44]但是,从人身自由到权利平等还有壹段艰辛而又漫长的里程。壹年几度的回乡潮,尤其是举世罕见的春运潮,意味著农民工仍然无法在城市扎根,既不能安居,也不能乐业,虽然离乡却无法离土。[45]“民工潮的实质是,制度歧视、户口限制使农民工无法成为稳定的产业工人,无法从身份制转换为职业制。”[46]中国农民工犹如美国的非法移民,可以非法流动,却不能合法居住。然而,中国的农民工是合法的中国公民,而美国的非法移民既非美国公民亦非合法入境者。目前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主要有3种生存方式,在城市企业打工、在城市建筑队打工、在城市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47]这三类农民工尽管得到了政府的默认和政策的模糊肯定,但法律上他们在城市的居住却是非法的。这就是典型的有人身自由、无平等权利的案例,似乎是“来去自由”,但没有定居的权利。

  生存在这种灰色处境里的农民工之居住权利,至少在三方面遭到剥夺与排斥:

  第壹,农民工拥有自己独立住房的权利受到排斥。据2003年的抽样调查,上海的进城农民工选择“租赁房屋”和寄居“宿舍、工棚”的比例,分别占73.5%和18.7%,合计达92.2%;在租赁房屋居住中,又以“租赁私有房屋”为主,占48.9%,其次是“租赁公有房屋”,占12.3%。显然,上海的农民工基本没有自己的住房,居住条件相对较差。[48]在海口,有的工地分给每个农民工的铺位不到1米宽,带家属的也只增加0.5米。[49]作为对比,2000年上海街道居民自买或自建住房的比例高达52.5%,租用公有住房比例为41.7%,合计达94%。也就是说,上海本市居民中94%直接或间接拥有自己的住房。拥有房屋产权不仅标志著财富,更体现了永久居民的地位,以租赁为主的进城农民就难以从临时流民转型为永久居民。[50]中国进城的农民工目前是患寡,但更患不平等。

  第二,许多农民工长期住在简陋、破旧的“城中村”,居住环境极其恶劣。随著农民工对城市住房需求不断增加,按照国际惯例,政府本应为自外地进城的民众提供廉租房,但中国的城市政府习惯于对农民的长期歧视,不愿大量提供这种微利或无利的公共产品。于是,农民们只能自救,利用城乡交接的宅基地,兴建城中村,向进城农民工提供廉租房。1990年代初,广东省的珠江“城中村”开始形成。因为当地村庄的农用土地被迅速征用,为了抵抗这种近似没收的征用,当地村民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兴起了壹场“造房运动”。1994年到1998年间,许多村民在宅基地上重建或改建房屋,然后出租给急需住处的农民工,于是廉租屋市场和供流动人口暂时聚居的城中村就出现了。[51]这些“城中村”建造前自然缺乏合理规划,建造后更难实行正常管理,城市主管部门对“城中村”制定了各种繁杂的管制措施,但唯独缺少对民工基本居住条件的规范要求。[52]据部分城市调查,大量自找住房的农民工所居住的“城中村”环境恶劣,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农民工的城市生活处于“孤岛化”状态,很多人长期夫妻分居,有的虽同地打工,但因居住限制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53]据2005年1月的壹份调查显示,重庆城区约有36万农民工,他们群居在最廉价、最不卫生、最不安全的陋房内,极易患上各种疾病;人均居住面积少则3平米,多不过10平米,有的甚至住楼梯间、危房、工棚等。[54]

  第三,为防止出现城市贫民窟,城市政府不允许进城农民工私建住处,这种歧视政策的后果是逼使许多农民工流浪街头,由此增加了犯罪率。表面上看,似乎城市流动人口多了就可能导致更多的犯罪;但若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平等的居住权,无恒产即无恒心,往往会导致他们对城市社会的仇恨,诱发非理性行为。禁止建设固定的贫民窟,只能纵容产生无数个流动的贫民窟。政府为了城市形象,不准贫民窟的存在,又不愿提供其他住所,这样只能逼迫他们到处流浪,由此必然使壹些流浪的农民成为潜在的犯罪分子。[55] 历史上,许多事实证明,“民反”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官逼”。解决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治本之道,其实与赋予进城农民工的居住权利有关,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培育流动人口与城市政府、城市社会的合作意识。

  三、农民工工作权利的贫困

  农民工不仅需要在城市中安居,而且更需要在城市中乐业。但在现实中,他们不仅没有平等的居住权利,也没有平等的工作权利。[56]最典型的表现是,农民工长期从事工作报酬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职业,城乡工人之间普遍出现了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现象[57],导致农民工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上不充分就业[58]。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2003年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的调查显示,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壹位。[59]具体而言,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的权利贫困主要表现在下列四大方面。

  其壹,按时领取工资的权利遭到排斥和侵犯。中国各地大量、长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成了世界劳工史上的壹大奇观。按劳付酬、按时付酬是劳工的天赋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和人道人性公理的基本准则与重要标志。美国19世纪是自由劳工待遇相对最差的时期,但那时资本家也只不过延长工时、减少工资、滥用童工和女工,几乎未出现恶意拖欠工资的事件。究其原因,壹是拖欠工资的成本太高,包括法律成本(官司)、名誉成本(媒体报道)和经济成本(罚款);二是拖欠的风险太大,包括生命风险(民众合法拥有枪支)和财产风险等。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抽样调查,有10%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60]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至2003年为止,全国共拖欠农民工工资1千亿元。[61]另壹份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这1千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千亿元的成本:若是索要不足1千元的工资,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用去11至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至1,050元,政府为工作人员、法官、书记员等支付工资,至少是1,950至3,750元,这样,综合成本在3,420至5,720元之间。[62]

  拖欠工资已经成为雇主们壹种普遍的“经营之道”。壹些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1比10的行业潜规则,即自有资金1百万元,就敢承接上千万元的工程,其成功的秘诀就是大量、长期地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少施工企业支付民工工资的策略是“三步曲”:第壹步,每月只给基本生活费;第二步,工程进度超过80%后,如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则兑付壹小部分,并给予承诺和安抚;第三步,工程完工后,当民工索要剩余的大部分工资时,要得紧即多给,要得松则少给。[63]

  中国的企业和包工头敢于经常性拖欠工资,而农民工能长期忍受工资被拖欠,是中国经济能超常发展、偏离现代经济学理论解释的主要原因之壹。更不可容忍的是,目前相当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实施“年薪制”。河北省总工会调查发现,河北某地200多家小企业为了控制职工随意流动,普遍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每月只发几十元生活费,余额按季或至年末结算,若职工违约,企业便强行扣留薪资。[64]同时,企业业主对催讨工资的农民工普遍使用暴力。[65]

  面对这壹严重犯法现象,中国政府主要使用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的手段来加以处理。2003年10月,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三峡库区亲自为农民工追讨工钱。于是,举国上下开始关注堂堂总理为壹个农妇催欠款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紧接著,国务院下发通知(2003年11月)、召开电话会议(2004年1月2日)、又派出7部委督察组调查等[66],可谓轰轰烈烈。在壹个法治社会,任何拖欠工资的现象根本不需要该国总理出面,既然有相关法律,又有执法人员,依法处置即可,何需什么“国务院通知”、“全国电话会议”和“部委联合督察组”赴现场调查之类手段呢?中国式的这种“君主关怀”和行政介入,再次为人治提供了样板和范式,为依法办事、维护农民权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造了制度障碍。表面上这壹事件的社会影响不小,其实质后果却相当糟糕,因为它误导了整个社会,以为有了最高领导的情感关怀,社会就可以长治久安;事实上这种“君主关怀”更加激励只能治标的人治,背离了可以治本的法治。

  其二,农民工同工同酬的权利遭到排斥和侵犯。目前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高低与劳动力供求并没有明显的关系。按常理,随著劳动力东进数量的减少、内资外资的增加,劳工的相对短缺应该带来农民工工资的上升。但事实是,在东部地区,本地人的工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农民工工资,两者间工资差距日益扩大,许多企业对农民工的报酬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据湖南、四川和河南3省的抽样调查,农民工月实际劳动时间超过城镇职工约50%,但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另据调查,沿海有的地区农民工的工资过去10年年平均提高不到10元钱,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他们的工资是负增长。[67]在珠江三角洲壹带,1993年到2004年农民工的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68]而1998年到2003年间,城市居民的工资收入将近翻了两番。[69]值得壹提的是,由于农民工的身分低下,他们的工资壹般比城市居民出身的正式工低壹半。[70]例如,2004年广东省外来农民工月均工资仅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均工资(1,675元)的54.9%。[71]

  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雇主对农民工和外地人实行制度性侵权,通过恶性拒付或少付各种福利,大大降低了工资成本;而且,农民工既无农会,也无工会,面对官商勾结,农民工根本没有谈判能力,更不可能取得谈判中的优势。[72]在今日中国,农民工的工资变动很少受市场供求的制约,而更多地受到制度、社会和阶层歧视的主导,在中国这壹特定而又畸形的转型期,制度歧视的作用远远大于市场规律的作用。

  目前,尽管有些地区已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类别划分,但却增加了属地划分,限制外地人进入城市。这种从限制农民进城变为限制外地人进城,歧视面和打击面更大,因为外地人不仅包括农民工,还包括外地的非农民流动人口。[73]在美国1865年解放奴隶之后,法律上已不存在自由人与奴隶人之分,但却长期存在著黑人与非黑人的界限,黑人仍然被社会认为是“前奴隶”,就象今日中国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民工还是被认为是“前农民”壹样,各种歧视与排斥仍然如恶梦般挥之不去。

  其三,农民工获得同等福利的权利遭到排斥和侵犯。据中国农业部2005年调查,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2.9%。另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仅为10%左右,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5%左右。[74]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未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75]而且,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不少企业推卸法律责任,甚至强迫劳动者签订“生死免责”条款。[76]壹份对农民工保险待遇的调查表明,因重病、小病和女工孕产分别可以报销的比例是33%、23%和17.9%;有87.1%的农民工在病假期间,厂方拒发生活补助费;雇主只为3.9%的农民工办理了退休养老保险,为11.9%的农民工办理了医疗保险。[77]雇佣农民工的企业里,劳动合同签约率普遍很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对40个城市的抽样调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12.5%[78];而履约率则更低,在已签约的劳动合同中存在很多无效条款[79]。

  另壹份调查报告指出,由于农民工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流动频繁、就业不稳,这又导致农民工、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都不愿投资建立在长期预期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此外,由于企业要节约成本,地方政府要改善“投资环境”,将社会保险的门槛设得很高,导致农民工难以加入社会保障计划。[80]四川绵阳市的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就是因为临时工的福利和工资成本比正式工低得多。1996年,绵阳市临时工的平均年薪为3,500元,而该市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是5,370元,企业还必须为正式工支付医疗、失业、养老、工伤、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总计占工资的33.6%,正式工和临时工的直接工资成本比为2.4:1,加上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费用,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年平均用工成本比为2.82:1。[81]何况,农民工通常承担最累、最苦、最脏、最危险的工作,有的甚至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他们往往没有法定休息日,有的劳动时间严重超长且不能按相关法规领取加班工资。[82]2003年中国死于工伤的人员高达13.6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83]另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4年的典型调查,农民工平均每日工作1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76%的农民工节假日加班后未领过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甚至扣留部分工资做押金,以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84]2000年在广东惠州曾发生过壹起壹个打工仔每月工作500个小时以致于当场累死的事件。据了解,这家手套厂的工人经常长时间地加班,壹个月里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500小时,但月工资最低的只有300元。[85]2007年6月中旬,中国还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山西黑砖窑奴工案,黑窑雇佣了大量被骗、被拐的农民工,包括童工,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每天工作14至15个小时,壹人被打死,8人变痴呆[86],堪称“汤姆叔叔的小屋”当代中国版。

  其四,农民工必须付出比城市工人更大的代价,才能在城市中就业。目前,农民离开农村要办五证(包括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待业证),交七费(每个证都得交几十元钱),此外还要交“计划生育季度妇检保证金”、水费、“三提五统”保证金等,少则5百元,多则几千元。农民到城里后,又要办证交费,包括暂住证、健康证、就业管理费、治安保护费,还有企业收取的保证金。据广东中山市的调查,就业证每张收费50元,暂住证每月15元,卫生管理费每月10至15元,健康证每年30元,特殊岗位的培训费每人5百元。1998年南京市财政列入了为城市下岗职工解困的基金预算9千万,其中1千万元就是向外来劳动力征收的。[87]

  此外,壹些用人单位经常没收农民工的身份证,以限制其行动自由。不少用工单位要求农民工交出身份证,名义上是统壹保管,实际上是防止他们跳槽,许多农民工因身份证被扣押,而不能自由地选择工作场所。[88]

  需要指出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壹些大城市不仅在行动上歧视农民工,而且在文件上明确规定可以歧视农民工,这可谓中国特色的歧视行为。多数文明社会即便有歧视现象,但绝不敢将这种歧视明目张胆地写在公文法规里。例如,2004年北京市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这句短短的话涉及年龄歧视、身份歧视和残疾人歧视,若发生在美国,即属严重违法。另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50个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单位目前存在就业歧视,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别、学历、地域和年龄。[89]北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的工种限制从最初的10多种发展到100多种。上海市则是最早提出限制外地人员就业范围的城市。现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大城市都有这样的规定。[90]

  需要指出的是,随著中国经济的增长,刘易斯二元经济理论中的“刘易斯转折点”可能出现,即发展中国家必然经过劳动力无限供给到相对短缺的过程,于是劳资力量此长彼消,劳工的谈判实力增强,工资上涨,劳动和资本将共同分享经济增长的收益。[91]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最新的研究表明,2006年农民工的工资增加了17%,刘易斯转折点似乎在近年出现。[92]但在中国特殊的环境中,农民工工资待遇的提升并不意味著他们权利状况的改善,也许,工资待遇的提高能帮助农民的贫困类型从长期的物质贫困中解脱出来,但并不意味著他们的权利贫困问题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解决。当劳工获得温饱之后,他们更需要公平享受城里人的诸种权利。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中发生的现代奴隶现象决不是壹个经济学理论上的刘易斯转折点所能解释的。如果刘易斯转折点已经出现,那么这种普遍性、制度性的黑窑、黑井现象本来应该自然消失的。

  当现代经济学强调公平竞争为第壹要义时,它本身不讨论社会公正与权利分享这些构成公平竞争的非经济要素和制度环境,经济学理论假定这些非经济要素和制度环境已经给定。然而,在中国,作这样的假定就有违社会常识了。要实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公平竞争,解决农民工的权利贫困问题,需要考虑公平、关怀与分享这三项原则的平衡与贯彻。过去30年里,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先问题是如何将“饼”做大,经济学家因而大显身手;但今日和未来的中国,其优先问题是如何“分饼”,这样,研究分配机制、促进贫富和谐、建立伦理规范、讨论法律规则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们便有了用武之地。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学家的黄金时代应该让位给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了,因为人们的关注中心将由物质贫困转移到权利贫困。壹旦权利问题成为全社会的中心议题,它将标志著中国社会开始更新壹轮、更深层次的转型。

  四、农民工子女教育权利的贫困

  农民工子弟的教育权利是他们社会权利的核心,因为教育意味著希望和未来。若不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平等地求学,就阻断了农民工在城市里安居乐业的途径。[93]在这壹点上,中国的农民工子女还不如美国的非法移民子女,因为后者至少能与美国公民壹样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据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中国14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达1,980万人,其中农村户籍儿童占74%,即1,460万人;有关专家测算,他们的中位数年龄为7岁,据此推算,其中的义务教育学龄儿童约有800多万人。另据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壹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其中壹直未上学的占6.85%,失学的占2.45%。[94]

  为了帮助大批农民工的子女在父母寄居地就近上学,1990年代壹些大城市出现了未经政府批准、也得不到政府资助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与上亿流动的进城农民壹样,它们的存在是真实的,但也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打工子弟学校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不具有法人的主体资格。[95]目前,中国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至少在下列四大方面设置了障碍,侵犯了农民工子弟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壹,限制农民工子女平等进入公办学校的权利。首先是规定了昂贵的学费标准,以排斥农民工子女。例如,北京市规定,外地小学生到公立学校借读,要交纳200元借读费,而现实中收费更高。[96]在广州,尽管市政府规定,只要家长有“三证”(即暂住证、务工证、计生证),其子女均可在本市报名入学,但政府将广州的外来人口子女分为12类,其中11类可获优先照顾借读并享受“地段生”待遇,但为数最多的第12类外来人口子女,却要承担昂贵的借读费。[97]很多农民工子女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其实也是壹种无奈,因为农民工没有能力负担公立学校对其子女征收的昂贵“借读费”。[98]同时,有关方面常常以各种借口将农民工子女拒于门外。2002年中国9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资料显示,目前3至6周岁学前儿童的入托率只有61%,而6周岁流动儿童未入学的比例高达47%。与不能适时入学形成对照的是,在流动儿童中,“超龄”学习的情况比较普遍,9周岁和10周岁的流动儿童还在上小学1年级者,分别占同年龄流动儿童的20%和5%,13和14周岁还在上小学的流动儿童所占比例则分别达到32%和10%。[99]

  第二,阻止开办农民工打工子弟学校,将这些学校列为非法,加以取缔或限制。[100]目前壹些教育行政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非常严重,它们往往通过控制办学标准来打压民办学校。为了阻止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竞争,壹些城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未经任何听证程序,就自行制定办学标准,而且往往对公私学校实行双重标准。例如,它要求民办学校平均校舍面积不得低于1万平方米,而它管辖下的公办学校平均校舍面积却不足5千平米。[101]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北京海淀区的壹家农民工子弟学校在14年中搬迁了10次,壹直处在漂泊状态。每次拆迁都意味著学校面临壹次巨大的损失,因为学校是私人投资、建房,每次拆迁都没有任何赔偿,投资化为乌有。[102]2006年7月初,海淀区教委下文通知,全区不合法的37所打工子弟学校将全部关闭,要求15,000余名学生分流到公立学校就读。可是大多数农民工子女根本无法被公立学校接收,他们只能继续非法地在原学校就学。 [103]成都市成华区曾有6所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三、四千人,这些学校全部被地方政府视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系非法办学。该地政府要求民办子弟学校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地手续、报建手续和安全检验手续,这对没有国家合法资源可用的私立学校来说,无疑是很难实现的。[104]壹方面,城市政府设置了重重障碍,阻止农民工子女进入条件好的公办学校;另壹方面,政府又不允许农民工子弟在条件差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学,剥夺了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这样就出现了壹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逻辑:即便迫使妳“合法”失学,也不允许妳“非法”就学。[105]殊不知,剥夺国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更大的犯罪。

  第三,拒绝为打工子弟学校提供经济和人力资源,使这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十分恶劣。创办北京第壹所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张保贵指出,他的学校除了中国农业大学每学期给他们5百元“烛光基金”外,未接到任何国家资助和社会赞助,这“烛光基金”是农业大学的学生回收废品变卖得来的。他还指出,打工子弟学校完全依靠收取低廉的学费来运转,它因地制宜,以低成本运作的方式复制农村办学模式,如果靠他们自身来解决师资、办学条件,其实有相当大的难度。[106]绝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危房、应急处理、火灾、用电、食品卫生、煤气中毒、交通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107]壹位打工子弟学校负责人透露,因为经费有限、设施不完备,大部分打工子弟学校存在安全问题。比如,用校车接送孩子花费太大,个别学校买的是二手甚至濒临报废的大巴;壹些学校校舍很简陋,有的是用歌舞厅改造的,还有的是租用工厂的车间,都不适合孩子学习。[108]目前,北京市有400多家农民工打工子弟学校,学生人数近10万人。以石景山区黄庄小学为例,环境噪杂,尘土飞扬,教室破旧,20多平方米的阴暗教室里挤著50多个学生;没有操场,学生只能在蔬菜大棚里上体育课。几年来,学校“漂泊的课桌”在城市边缘多次迁移。目前所在地的北面是壹个现代化的住宅小区,学校面临再次搬迁,可能还要再往西迁。[109]

  第四,由于政府的歧视性政策,许多农民工不得不将子女留在农村。据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当年中国留守儿童接近2,300万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多达2千万人;在全部留守儿童中,父母中壹方外出、另壹方留在乡村与儿童壹起生活的只占43.83%;父母双方都外出、儿童不能与父母壹起生活的超过了半数。多数农民工子女仍然以在老家接受教育为主:在小学阶段,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的比例很高;但进入初中阶段后,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学习比例仅为88%,比中国所有14周岁儿童在校学习的比例低6个百分点。[110]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主要有隔代监护、父亲或母亲单亲监护、亲戚监护、同辈监护和自我监护等,其中单亲监护占79.2%,隔代监护占16.9%。[111]据了解,江西吉水县金滩镇的2,010名小学生中,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为700多人;在金滩镇所属的村办学校里,很多老师有时甚至要充当家长和监护人的角色。[112]山东省青岛市近期调查了100位已婚进城务工农民,91%的农民工之子女已达入学年龄,但只有15%的人的子女能在城市、在父母身边就学;其他76%的子女因种种原因不能在城市就学。[113]

  今后,“大龄”流动儿童的出路问题将更突出。按照中国的现行学籍管理体制,流动儿童在城市里很难有上高中的机会,他们更不可能在城市参加高考。从现在开始,全国每年将新增1百多万“大龄”流动儿童,这壹群体的出路渺茫、前途黯淡。[114]壹份在北京市50所农民工子弟学校所作的问卷调查(102名教师和19所学校的2,161名学生接受了调查)显示:壹半以上的农民工子女(58.3%)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市的同龄孩子,因为后者欺负人(26.2%)、看不起人(37.1%);有些农民工子女甚至从未与北京孩子接触过(3.1%)。[115]

  很显然,流动农村儿童、留守农村儿童和进城农村儿童这三大群体的教育权利,都遭到空前的剥夺与侵犯,中国的农村社会处于少无所依、老无所养、妻离子散的状态。

  五、农民工权利贫困的后果与启示

  目前,进城多年、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前农民”已出现身份困惑。壹方面,因为他们长期居住在城里,已不再是农民;另壹方面,因为没有正式的城市户口,他们又不是市民。从职业角度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看,他们是农民。但他们与工人和农民又都不同[116],他们是亦农亦工、亦城亦乡、半农半工、半城半乡,与其说他们是“前农民”,还不如说是新市民。

  更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已出现了严重的代际问题。自1970年代末以来,农民工已经历了3代,新壹代的农民工多数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其正式身份本应该是城市新市民。按照经典的发展经济学理论,二元经济的发展走向是城乡壹体、工农壹体,但中国农民工的存在,特别是第二、第三代农民工的存在,构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群体之外的第三元,于是,中国的二元经济的发展趋势不可能再呈现为二元合壹的状态,相反却分解为三元经济。农民工和他们的子女是位于城乡两种社会文化中间的边缘化群体,他们与生活在故乡的同乡农民不完全相同,又不同于真正的城市人,属于“半”城市人性质的第三元。[117]

  随著这第三元人数规模的持续扩大,中国社会已相应出现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118]它的主要表现是:进城的农民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市民待遇和工人待遇,导致他们难以在制度、文化和心理层面溶入城市文明;他们人在城市内,心却在城市外[119];不仅难以成为城市化的动力,还可能成为阻碍城市化的反作用力,因为随著农民工下壹代的成长,在城市社会的歧视中成熟的他们,可能对城市文明充满仇恨,因而具备相当的破坏力。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至30%的低龄流动儿童自降生以后就壹直生活在城市,他们根本没有在农村的家乡生活的经历。如果他们不能有效而成功地溶入城市社会,其反叛能量将难以预测与控制。而且,与他们的父母不同,他们难以接受各种“敢说也敢做”的赤裸裸歧视,他们的预期心理和抗争能力都远远高于他们的父辈。[120]对那些在城市有住房、居住在城市的平均时间达7年半以上的进城农民所作调查显示,他们的幸福指数是2.3,不仅低于居住在城市的市民(2.5),也低于居住在农村的农民(2.7)。[121]

  必须指出,农民工所遭遇的种种在迁徒、居住、就业和入学等方面的歧视,其本质是壹种制度性歧视,其根源是农民工社会权利贫困。很显然,长期剥夺农民工的自由迁徒、自由居住、自由就业和自由入学的权利,是壹种制度性债务和国家级罪错。[122]认识和解决这些债务和罪错可有以下几种思路:

  首先,这壹扭曲人性、违反公理的现象是历史性、制度性和国家级的,不能期望经过壹代或二代人便能轻而易举地清除这些不公不义的积弊。也许,在不远的将来,明显的阻碍农民进城的体制可能消失,但隐性的权利侵害、精神迫害和文化歧视将会延续很久。美国的奴隶制作为壹种制度,140多年前就消失了,但对黑人的种族歧视至今尚未完全消除,印度的种姓制度也是阴魂不散。中国民众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歧视实际上已溶化在城市人的血液之中,只有通过长期的努力才能逐渐消除。任何希望迅速解决这壹历史债务的观念和行为,只能产生新的社会仇恨,制造新的制度困境。

  如果要减少和消除歧视,其逻辑次序或历史轨迹可有如下步骤。第壹步是不再允许书面歧视,既不准在法律和法规上出现歧视性条款,也不许在媒体和招工广告上出现歧视性字眼;第二步是不许口头歧视,包括不准在公开场合宣扬歧视,也要阻止在私下场合传播歧视;第三步是不许行为歧视,主要是在各个领域维护公平、公正的政策与行为;最理想的第四阶段是限制民众和社会的观念歧视,在思想和思维上真正树立歧视可耻、公正至上的观念。目前的中国已经开始注意不要“写”歧视,但还可以“说”歧视、“干”歧视和“想”歧视。

  其次,任何国家罪错都很难指望政府会自动而愉悦地承认并加以纠正。农民工自身的抗争和社会各界的声援是解决农民工权利贫困的必要条件。过去50年里,农民和农民工从未对各类歧视发动过全国性、持续性和自主性的反抗,中国的农民从来没有自己的农会,没有自己的领袖,更没有自己的维权纲领,他们始终是壹个“沉默的群体”。[123]这实际上就不断地鼓励政府对农民的权益予取予求。如果农民工今天能模仿当年知青要求回城时所产生的抗争意愿和抗争能量,农民工的社会权利就有可能大大改观。[124]中国的知识分子也应当有使命感和正义感,要帮助农民减少权利贫困。当年美国黑奴的解放,主要是依靠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白人,从而成功地推翻了奴隶制度;而获得了自由的黑人为了得到平等的权益,也经过无数次民权运动,才逐渐实现了平权。毫无疑问,权利不能靠恩赐,而只能靠争取,古今中外,概莫例外。

  再次,解决国家罪错的壹大要件是国家要认错。中国政府目前大力提倡社会和谐,其实,从解决历史性的国家罪错和积怨半个世纪的城乡对立的角度看,这壹提法有些本末倒置了。要实现和谐,首先就需要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国家能得到农民的谅解,为了得到谅解,国家就必须公开认错。所以,为了社会和谐,正常的逻辑是:国家认错-农民工谅解-城乡和解-社会和谐。中共习惯于用壹个决议的方式,对历史上的罪错作总结和检查,并借此对历史罪错作壹定的清理。对历次所谓的“路线斗争”、“反右”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都是如此,尽管都不很彻底,但至少通过正式文件,选择性地表达了某种程度的认错。同样,对农民和农民工近60年来的剥夺和歧视,政府需要承担责任,全面认错。当然,政府认错并非易事。到2007年5月31日为止,美国15个前奴隶州当中,只有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和阿拉巴马等4个州对奴隶制度作了公开道歉。时隔140多年,仍然有11个前奴隶州拒绝公开道歉。[125]笔者希望并且相信,中国政府不需要等到壹个半世纪以后才就不公不义的户口制度表示道歉。

  最后,为了得到农民工的真正谅解与和解,国家需要对农民工作出制度性补偿。例如,美国在推翻奴隶制度百年后的1960年代,针对黑奴制度对黑人的摧残,开始实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对各少数族裔,尤其是黑人,作矫枉过正式的国家赔偿,对他们的社会权益和经济利益实行全面倾斜,提倡“不公平”的分享政策。在消除对农民的制度性歧视方面,中国政府不仅应当推动平等的工农和城乡政策,提倡工农平等居住、平等就业和平等就学政策,而且要采用补偿性办法,对农民工的需要实行特别的政策倾斜。对极端弱势的社会群体而言,他们的人生起点已经因歧视性制度的设置而不公平,那么,在他们的人生历程当中,借助矫枉过正式的“不公平”,他们或许就可能与强势团体在结果上取得公平的可能。

  这种制度性、国家级的补偿,侧重的不是针对个别农民工和个别乡村的补偿,而应当是针对所有农村和农民工的群体性补偿。这种补偿不必以现金和实物方式,而应以制度重建和政策倾斜的方式。例如,国家应该立法,要求所有接受政府资助的企业、学校和公立机构,必须在就业、就学、福利、升等、迁徒、住房等方面,明确反对对农民工和农民的歧视,否则它们将失去政府的经济资助。另外,需要公布和实施反歧视法,对任何歧视农民及其子女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如果可能,也有必要在短期内,对农民工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他们的入学和就业标准,旨在加快改善他们在过去60年里失去的社会经济地位。

  总之,在农民工所有的社会权利当中,自由迁徒的权利是保障他们进入城市的前提,只有他们的自由迁徒权得到宪法和各类法规的保护,他们才能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其次,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权利是他们立身存命的基础,居无定所,就不能奢谈生存的权利。再次,农民工的工作权利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安居乐业,才能求得发展。最后,农民工子弟的教育权利关系到他们下壹代的未来发展,寄托了他们对未来的希望和目标。当然,所有这些社会权利的落实,都与农民工的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密切相关。美国黑人追求解放的基本历史逻辑就是,先人身自由、后社会平等、再政治民主[126],这也许是中国农民工所应该参照的路径指向。

  笔者希望并且相信,农民工这壹群体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壹个历史名词,只要中国彻底废除户口制度,民众的身份鉴定和认同将以其职业为唯壹标准;再进壹步,就要确立所有中国人都是公民的概念,这时只需要区分公民与非公民。更高层次的追求则是,所有人都应该同样享有壹切与人权相关的权利。

  土地制度

  作者 闫周秦 写于 二零零八年

  中共在大陆建政之后,重新构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财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在农村,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到1978年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总共经历了5个阶段:土地改革(1950年-1952年底),初级合作化运动(1953年-1955年),高级合作化运动(1955年-1957年),人民公社(1958年-1980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权交给了农户,农户成了经营主体,同时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1]。这壹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率获得前所未有的提高,使中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且拉动了农村的消费和乡镇企业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但这壹制度经历了30多年后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而弊端的根源则在于农地的所有权问题未能妥当地解决。

  壹、中国农村诸种弊端的根源:所有权虚化的土地制度根据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是原始取得,该取得是法定物权,同时也是农民自由意志的结果。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其中第29条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依照当时的法律政策来解释,土地改革乃农民意志的产物。而土改采用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无疑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所以最为农民所接受。其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该项规定明确了土地所有证的取得是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形式要件,而对土地权利的自由处置则是农民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实质要件。虽然《土地改革法》于1997年11月24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失效,但壹部法律的失效并不必然导致根据该法律取得的权利的失效。农民根据《土地改革法》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应该仍然被视为有效。半个世纪来,中国农村尽管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以自然村落为特点的居住和行政区域并未发生变化,尤其是与壹个个村落相对应的土地位置没有什么变化,从整个村落甚至村民小组的视角来看,半个多世纪后属于该村民小组、该村庄的土地所有权也没有变化。然而,改革经年,至今农民对自己耕作的土地还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民不愿对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安排长期性投入,至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则更是付之阙如。和改革前相比,中国大多数地区农田的基本建设并无多大改善,而耕地则在掠夺式生产下变得日益贫瘠[2]。

  由于名义上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作为“集体”代表者的乡村干部便获得充分理由去代表“集体”行使物权,干涉农民的生产行为,并进而“合法”地侵犯农民利益。这样壹来,作为集体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和代表“集体”行使物权的土地管理者即乡村干部之间的利益往往发生冲突。现在,乡村干部队伍日益庞大,有些地方为了应付人员开支,将壹部分土地收归村、组掌握,然后再出租给农民,以租金收入应付干部的人头开支,农民对此无可奈何。乡村干部在有些地方正成为新的土豪恶霸[3]。

  面对日益扩张的城市化进程,有关农村土地的两个迫切问题必须尽快解决: 其壹是如何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在国际竞争中,以单个农户为单位、耕作方式极为落后的农业生产无法争得壹席之地,由于它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很小,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几乎为零。小规模的经营和农村的贫困又难以引起商业保险对农村市场的兴趣。脆弱的抗风险能力促使农民千方百计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比如超标准使用农药甚至剧毒农药、毫无节制地使用生长素,以致于形成公害,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4]。其二是如何实现农村的城市化,减少数量巨大的农业生产者,并成功地将他们转移到新的生产和生活领域。现行的法规政策实际上已在鼓励农民进城,除少数大城市外,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已为各地政府所鼓励。长期僵化不变的户口政策也已出现松动迹象。现在制约农民进城并在城镇立足发展的关键是农民转产的启动资金有限,以农民进城打工的微薄收入不足以支撑他们在城镇安身立命。笔者设想,让农民有权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属物,是形成这笔启动资金最简便有效的办法。

  二、农地所有权问题解决之目标及途径

  笔者认为,通过土地券制度的实施,既可以实现农地所有权的转移,又使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中国农地问题解决之终极目标。实现这壹目标的关键是,如何稳妥而公正地实现现有土地的产权转移。这壹过程可以被概括为:在土地所有权分散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土地的集中化,以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这壹分散和集中的过程并不通过直接的土地转移而实现,而是通过土地券的转移而实现。就象城市国有企业改革那样,不直接将公司出售给个人,而仅仅只是出售股票,这样才有可操作性。其具体设想如下:

  首先,以现有村民小组为单位分配土地。考虑到历史原因,这样的分配单位可能最易为农民所接受。现在的村民小组基本是按自然村落形成的社区,其居民和土地范围在历史上具有稳定性。在现阶段这恐怕也是最公平的分配形式,并且有联产承包的先例可循,也易于操作,并减少矛盾冲突。其次,农民已按承包合同使用的山林、滩涂、耕地,不变更使用关系,正在使用中的宅基地也不变。再次,以户(壹对配偶)为单位参加土地分配,成年的独身、丧偶、离婚者,可按半户计算。第四,按土地条件确立基数及相应的系数,为土地分配作好准备。各地农民在联产承包的过程中已找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评定办法。第五,建立以土地量化后代表著按份平均的土地量的土地券,以此为所有权证书,农民按户分得土地券,其持有的土地券量代表著他应得的土地量。第六,将每户农民所得的土地券与现承包使用的土地进行换算,土地券多于实际使用土地量的农民,多出来的土地券暂由政府登记,土地券少于实际使用土地量的农民,多出来的土地券也暂由政府登记,最后由政府根据所登记的土地和土地券的余额进行平衡,将土地占有量多于所持土地券者的土地余额再划拨给持有土地券余额的农民。这种划拨只能在同壹村民组范围内进行。第七,完成土地券的初次分配后,国家承认土地券持有人有权处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所对应的那份土地,土地券持有者即可自由地处分自己所持有的土地券,但土地券的转移、过户、登记并经政府主管机关公示后方才有效。最后,建立国家土地储备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出现欲转让土地的土地券持有人找不到买方的情况,这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土地券按市价收购,作为国家土地储备资源,储备的土地资源可在增值后出售,也可作为兴办公共事业的建设用地。

  三、农地所有权归农户是农民的强烈要求

  现在,只要深入农村调查就会发现,土地的集中化是广大农民的强烈呼声。农民们从自身的实践深深地体会到土地集中的必要性。他们倒没有过多地考虑什么地主、农民、剥削等等意识形态问题,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看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现阶段的中国农民可粗略地分为三部分:其壹是较富裕的,包括经营农林水产、畜牧业而致富者,在城镇的工商业经营者及在城镇打工者。他们强烈要求土地的自由买卖,这样经营农林者可扩大生产,进城经商打工者可无后顾之忧。其二是不太穷也不太富的,他们懂农业经营之道,可以较好地经营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温饱已解决,但要进壹步致富又没有能力和资本。他们想通过土地买卖来不断扩充自身的实力,所以支持土地兼并。其三是贫困者,这部分人也支持土地集中化。他们大多缺乏生产经营能力,对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没有多大的兴趣。笔者多次在农村遇见过这样的人,他们倒是很怀念过去的大集体生产,说只要有力气就行了,每天按时出工,按时收工,壹切都有别人安排好了,自己只要挣工分就行了。土地集中化经营正合他们之意,他们可以受雇于新的农业企业,挣得壹份薪金,这比他们自己经营土地更有利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另外,通过出卖土地,也可使他们获得壹笔数目可观的资金,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可以说,土地的集中化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趋势,但也有人对农民与土地关系改变表示担忧。这种担忧主要集中在两点。壹是担心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潮水般地涌向城市,影响城市的稳定与发展。这个担心没有道理。农民本来就应当有自由迁徒流动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中国人的基本权利。20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不论采取何种行政手段,都无法阻止民工潮的涌动。现实地看,农村中那些愿意且有能力加入民工大军的,早已成为这支大军的壹员了。农民是否加入民工大军,与是否失去土地并无太大关系。许多已进城民工明明在农村有房屋和承包地,但他们仍然义无反顾地加入了民工行列;而继续守在承包土地上的那部分农民,恐怕根本就没有离开故土的愿望。我们不应当再自欺欺人地将“民工潮”和土地集中化联系在壹起。另壹种担忧与失地农民的保障有关。土地的自由买卖必然导致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这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前者是指农民出卖了土地后转移到城镇生产生活。事实上,现在已经有不少农民在城镇生产、生活了,尽管其户籍仍归为“农民”,正常情况下无法把他们再赶回农村。如果他们的土地能转让,他们就有经济条件在城镇安居,或成为新的大型农业企业的雇员,其生活可能会比他们经营小片土地时要好。原因在于,他壹方面通过土地出卖获取了壹笔收入,又可以从受雇企业领得壹份薪金。这部分人应该是未来农业工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还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土地券作为股份公司的出资,从而成为股东。或者几户农民自己建立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共同经营。所谓的“被动”地失去土地,实际上是因条件差能力弱而售地糊口,对这类人是否予以照顾,取决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和能力,即便不允许他们售地,也仍然存在著需要提供社会救济的问题。显然,民工潮与失地农民出路这两点并不成为农地所有权变革的障碍。

  土地的集中化经营是中国农村改革深化之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这壹过程的实现可能要经历壹个比较长的阶段,前后持续或达几十年。它的实现应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而不是人们的决心,任何人为的企图加快这壹步伐的设想,都必将损害而不是有利于这壹改革。可以说,土地集中化经营将会是妥善解决“三农”问题的壹条出路。

  迫害农民

  作者 季鹏 写于 二零一八年

  建国后毛式阶级斗争的新发展

  “运动治国”扫描

  阶级和阶级斗争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教义”。只是,马克思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论述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他所说的阶级斗争主要是指工人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资本家及其政治上的代表)之间的斗争。马克思也主张“无产阶级专政”,但那主要是为了巩固无产阶级政权、镇压被推翻了的资产阶级的反抗而设计的过渡性措施,而并非将整个社会分成固定不变的“阶级成分”,然后永远不停息地叫-部分人对壹部分人进行斗争。列宁和斯大林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暴力斗争的壹面,但仍未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更未将阶级斗争作为治国安邦的主要法宝。毛泽东的贡献之壹是,他不仅将阶级斗争作为夺取政权的法宝,而且将其作为治国安邦、推动生产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唯壹动力和手段。因此全国的所有工作、所有事业都必须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而阶级斗争的核心、精髓则是无产阶级专政,于是“专政”成了这个政权、这个国家不可须臾脱离的“空气和水”,而且它的内涵和外延还在不断扩大、翻新、延伸,不断制造和捕捉“阶级斗争新动向”.....。

  毛的另壹贡献是,把阶级斗争具体化为各种群众性“政治运动”。“运动”本非毛所创,也不是毛共所独有,但以“运动”作为治国的法宝,作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具体的、主要的方法、形式,则是毛的“专利”。在毛统治中国的27年岁月里,毛就是以这种方式贯彻他的各项方针政策,实现他的各项战略任务,所以人们称其为“运动治国”。在毛登基至及其死去的27年里,各种运动可谓延绵不断,大运动套小运动,全国性运动套地区性运动,全民运动套专项运动,即使表面上没有“运动”的间歇,各种政治学习、政治挂帅、思想改造也没有停顿过,它们实质上也是“运动”。有人统计,在毛执政的27年里,光全国性运动就达72项(壹说52项),地区性(省以下)就更多,难以计数。所以,对毛主义的研究,离不开对“运动”的考察和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说,建国后毛中国的历史,就是“搞运动”的历史。

  又按照毛的说法,他的运动从其性质上看,可以分为对敌斗争运动和人民内部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两大类,前者如土改、镇反、肃反等,后者如三大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实际上,还有些运动介乎于两者之间、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整风——反右派,开始时说是人民内部的“和风细雨”的运动,后来就变成“敌我矛盾”的“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猖狂进攻”了。又如文化大革命,它就更可能是涵盖“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了。其实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运动,其本质、目的都是壹样的、大同小异的,那就是通过揪出、打击小数(5%)“敌对分子”、“破坏分子”,教育广大(95%)的人民群众,达到实现毛在某壹时期、某壹阶段的政治、经济目标或对某-群体进行改造的目的。而它总的目的无疑是巩固和强化毛和毛共统治集团对人民的极权统治。

  本篇主要叙述建国后毛发动的主要运动,但不是全面的记述,壹方面,我们这里不是为毛的“共和国”树碑立传,没有必要事事必录;二方面,如前所述,运动太多太密数不胜数,不可能壹壹记述。我们只要把那些主要的、能反映和说明毛主义运动本质的东西交代清楚就行了。

  不过还需要说明,毛发动的反右派、大跃进(三面红旗)、以及文化大革命运动,由于规模大,情况复杂,后果特别严重,因此各设专篇论述;在本篇,只涉及对三大运动之外的几个主要运动的扫描。

  对农民恩将仇报:建立现代农奴制度的前哨战

  作为经典寓言,“农夫和蛇”的故事教育了壹代代善良的人们。这个故事流传开之后,那条忘恩负义的毒蛇大概再也无所施其技、售其奸,只能躲到蛇垌里去了。可是谁能想到,壹个叫毛泽东的人,在20世纪中叶的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大舞台上又上演了这个故事的扩大版,而且,这之后数以亿计被他恩将仇报的“农夫”们依然叫他“大救星”。这比那条毒蛇不知高明了多少倍,确是令人叹为观止了。

  壹、梁漱溟“九天九地”之说的背后

  正如毛自己所说的那样,他所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战争”,实际上是壹场当代的农民战争。毛共以其欺骗和裹胁的两手将亿万中国农民牢牢捆绑在他的内战夺权的战车上,终于靠了他们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夺得了天下。这时,按理毛和他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应该义无反顾、最大限度地回报他的“恩人”——农民。我们听到毛共的宣传机器也都在这么说的,如,毛的“解放大军”所到之处,随即开展的“土改” 运动,使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从地主手里分得了田地,使他们从此过上了丰衣足食的幸福生活,于是农民们由衷地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农民成了共产党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新中国的最坚定支持者……这种宣传听得多了,而且没有听到过不同的声音,人们也就信以为真了。老壹代的人们早已经习惯“听党的话”, 并乐意充当共产党、政府的“传声筒”;年轻的第二、第三代只能从电影、书刊上了解过去,当然只能相信毛共宣传的壹切。于是就出现了当今不少年青人相信毛泽东主政时中国人人自由、平等,个个有工作、有饭吃、没有剥削压迫、也没有贪官污吏……的幸福日子。

  毛当初的“解放”到底给人们带来了什么,特别是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几乎没有人去细究。即使近年来壹些勇敢者冲破层层言禁,大胆揭露了毛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制造的骇人听闻的大饥饿、大死人的事实,但那也只是针对那场运动,在此之前,农民们似乎仍然沉浸在被毛“解放”后的欢乐之中,甚至有的“反毛” 的学者也认为“土改之后合作化前”,是农民的“黄金时代” 云云。

  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毛共当年的“解放”究竟给农民带来了什么?这壹敏感话题终于被人提起,并且从尘封已久的铁幕中透露了壹丝阳光,壹点真相。最初敢于质疑的人是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学者梁漱溟,在1953年9月间全国政协会议上,梁与毛泽东就农民问题“面折廷争”,引发了 “龙颜震怒”,以致使毛完全失态“泼妇骂街”,直将梁漱溟骂了壹个多小时,真可谓骂得狗血淋头,痛快淋漓。之后则将梁之言论封杀,中国又成了农民幸福的天堂。

  据有关亲历者回忆,当时梁漱溟根据其调查所掌握的材料,在政协会上非常不客气地指责毛政权带给农民的痛苦,指出农民与城里的工人相比较,有“九天九地” 之别,即工人生活在“九天之上”,而农民生活在“九地之下”,还要受农村基层干部的欺压..... 意谓农民过的是地狱生活。听到这里,毛终于勃然大怒,顾不得长期以来装出来的“人民领袖”、“明君”形象,撕破了脸皮,把偌大、庄严的政协会堂当作街头村巷,使出其湖南痞子的本色,对梁漱溟破口大骂架.....毛这次之所以对梁的发言大动肝火、大肆淫威,是因为梁委员正好戳中了他的软肋,击中了他的要害。因为谁都知道,毛是靠农民运动起家的,农民帮他打下了江山。毛壹贯被塑造成农民的“大救星”,是农民的“贴心人”,如今梁漱溟揭开了壹点真相,掀开了他苦心经营起来的画皮的壹角,怎不令气急败坏!如果在这个关键之处被其打开缺口,毛的谎言王国就有垮塌的危险,进而动摇其政权的根基......所以他只好不顾壹切了。

  (注:有关粱漱溟与毛泽东的这次正面冲突,我们放在本书第四篇:反右派运动的附录中记载,请参阅)遗憾的是,笔者至今都不能看到梁漱溟当年所指陈的工农生活“九天九地”的具体内涵,具体事实。可以肯定,作为著名学者、农村问题专家,而且还是毛的“老友”的梁漱溟先生,发出如此不留情面的言论是握有充分依据、充足事实的,否则他绝不敢在如此重要的场合,提出如此重大、敏感的话题。然而,迄今为止,在笔者所见到有关当年毛、梁冲突的记述资料中,都没有对“九天九地” 说的具体描述。现在见到的只是毛在谩骂梁时提及的壹些零星的片言只语,如“工人有工会可靠,农会却靠不住,党团、妇联等也靠不住,质、量都不行,比工商联也差,因此无信心”。“共产党丢了农民”,共产党进了城市“忘掉”了农村,等等。这些显然都是断章取义,且言不及义。其中只提到了壹个接近实质的问题,就是梁说毛共的农村“下级干部”“违法乱纪”,欺压农民。毛对这壹问题的答复是:“在全国,好的和比较好的,是百分之九十”,剩下则百分之十是混进共产党干部队伍里的“反动分子、宪兵特务、会道门头子、流氓地痞、地主富农”,坏亊都是他们干的。……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梁漱溟提出这个农民生活太苦、生活在“九地之下”的议题,并不是“合作化”、 或“大跃进”时期,而是国人都认定农民刚刚获得“解放”、“土改”之后的“黄金时期”,大家都认定那段时期是中国农民生活最好、最惬意的时期。

  另外,从那个时期过来的人们也知道,当时工人的生活也不是什么“九天之上”,只不过是有饭吃有衣穿的低水平温饱而已。用它来对照农民的生活却成了“九天之上”的天堂,那“九地之下”的农民的苦况就可想而知了。

  遗憾的是,除了梁漱溟说了那句惹祸的话之外,至今我们仍然缺乏那壹时期农民生活真相的具体资料。不过,近年来不经意读到网上壹篇文章,稍稍填补了这壹空白,山东大学附中退休教师李昌玉先生于2009年2月17日在网上发表了壹篇文章(笔者在壹年多之后才读到它),题目叫《镇反运动研究》,全篇主题反映镇反运动的“总指挥”毛泽东在那场运动中如何运筹帷幄、不断促使各级领导大开杀戒的具体言行(各种电文、讲话、指示),以及毛本人说“杀反革命比下壹场透雨还痛快” 的心情。但是文章的第(5)部分:“毛泽东登基7个月就下达指示镇压农民骚动”壹节,却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农民和农村的情况的壹斑。

  李氏此段文章主要讲了两个事情,其壹是1950年5月前后出现的苏南(江苏南部)农民“骚动”的事件。事情直接反映到了毛泽东那里,5月5日,也就是毛泽东入主中南海的7个月零5天,毛在壹份题为《中共转发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暴动及处理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指示》的文件中批上壹句:“决不可向群众开枪。”

  华东局这个《指示》原文第二项中壹段原话则是:“因灾荒严重,或因秋征负担过重,群众生活困难,致为反革命分子趁机煽动,因而引起群众性的非武装的抢粮运动,我在场武装部队应首先竭力加以劝阻,使他们了解抢粮为违法而停止抢粮。如劝阻无效,则可对空中鸣枪驱散群众。”毛便在这最后壹句的后面加上了“决不可向群众开枪”这几个字。

  这个文件表明,苏南这个素称富庶的鱼米之乡发生了严重的粮荒,粮荒的原因是“因灾荒严重”即天灾;或“因秋征负担过重”即毛共政策的“人祸”。这里的“秋征”是指上年秋后的征粮,因为当时正是春末,不可能征粮。即是说因去秋征粮过重,征了过头粮导致春来群众无粮下锅。群众无米下锅,不得不赤手空拳(非武装)来“抢粮”。抢粮的规模壹定很大,所以才称为“抢粮运动”,才出动武装部队去镇压。按照毛共的惯例,即使这类事件百分之百是政府的错,即使事后被迫发给群众壹些救济粮,也要抓、杀几个为头的“煽动群众”的“反革命分子”,以儆效尤。毛写上这句“决不可向群众开枪” 决不是无缘故的,可以理解为他知道下面实际上已经开枪镇压了。毛为了摆脱自己作为最高领导之责,故意写上这句冠冕堂皇推脱责任的话。亊实上,当抢粮己成为“运动”时,口头是劝阻是阻止不了的。如果下面下面开枪了杀人,毛可以据此推卸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毛和华东局都没有壹句应实事求是地给缺粮者发放救济粮、“救人第壹”的指示。

  偏偏在这个时候,中国民主建国会的主要负责人,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的黄炎培给毛泽东写了壹封信,报告苏南地区沙川、南汇、奉贤三县“有灾民二十万,征粮不但不减免,且要重征,以致三县农民种子没有,肥料不施,粮食不足,农民体力大减难于下田工作”等情况。本来这个报告正好印证了上述中共华东局文件中有缺粮农民“非武装抢粮”骚动事件的真实原因,作为最高领导,毛理应指示下面查明情况火速救人。但他却反其而行之,对黄炎培反映的情况持怀疑态度,指示华东局第壹书记饶漱石转告苏南区委书记陈丕显,叫陈“应派员详查“,然后报告他。

  毛是5月12日给饶漱石发出如上指示的,刚刚过了三天,就收到了苏南区党委呈送给毛的“三、四月份综合报告”,这个报告显然不是陈丕显作的临时调查,而是苏南区党委先就作好了的情况反映。报告称苏南个城市近期出现了“物资滞销、生产缩减、不少私营工商业歇业、大量工人失业的情况”,以及他们采取的对策。还谈到帮助苏南农村四十万灾民解决口粮、种子、肥料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这就印证了壹个亊实,即苏南三县的灾民不是黄炎培所说的二十万,而是四十万!

  可是毛泽东仍不死心,他在5月19日给陈丕显去电,仍然要陈亲自去调查“因征粮引起农民无力耕作等项” 实况,然后“作壹个切合情况的答复”。很明显,毛想要得到与黄炎培反映相反的报吿,以便作为驳斥这个民主党派头头的“武器”。

  终于,毛收到了陈丕显关于黄炎培反映的情况“有些与事实未尽符合”的报告,毛于是叫陈亲自去和黄炎培谈,意即用事实纠正黄的“错误”。

  何以知道毛对黄炎培的反映是恼火的呢?半年多之后,在毛发动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毛暴露了对黄爱“说三道四”的极端仇视,狠狠整了黄炎培及其领导的中国民主建国会,提出的口号是“火烧工商联,打劫民建会!”(可以肯定,这种具有山大王特色的口号除了毛恐怕别人想不出、也不敢提的。)黄炎培本人则被批斗得焦头烂额。毛终于说出了壹句埋藏在心底很久的话:“黄炎培,得意得不得了,整了他壹下。”。算是报了在苏南农民问题上的“壹箭之仇”。

  (文中的事实和引语据原作者说明,均取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壹卷,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李昌玉在其文章中说到的第二件事是发生在云南的边远小县,时间是“解放”初期的1950年,主题是征粮——农民交“爱国粮” 壹亊,事情比较简单。

  永仁县是云南省楚雄自治州所辖的壹个县。根据1949年12月9日国民党云南省政府主席卢汉的“起义”通电,云南和平“解放”,1950年1月10日,中共解放军进驻永仁县。2月4日,永仁县“人民政府”挂牌成立。新政权建立后首抓两件大事:剿匪和征粮。剿匪是军队的事,暂且不论,这里只说征粮。

  新政权要招兵买马,政府工作人员要吃饭,征粮本是分内之事。问题是它的任务畸重,这大概也就回答了前壹个故事中,农民为什么要聚众“骚动”、抢粮的原因。

  永仁县是壹个小县,当时人口不详。经查,该县2002年人口为10万,那么,1950年推算人口应当在3——4万之间,除了不交粮的人口,交粮的农民人口大约在3万左右。这3万农民1950年交了征粮1094万斤,每个农业人口男女老幼平均每人交300斤以上。这相当于每个农民大半年甚至壹年的口粮。而且这种偏远穷荒之地,亩产粮食才壹百多斤,除了口粮之外,是没有什么存粮或商品粮的,实际上是将口粮交了,吃什么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还要“补交”国民党时期未征的1949年的公粮,共计328万斤。平均每个男女老幼要再交100斤。即是说,1949年国民党时期全县征粮数为328万斤,仅及1950年共产党征粮的30%。(资料来源的《楚雄州文史资料选辑》第八辑)还有壹件事情也可资参考。同样属于楚雄州的武定县,据《楚雄州文史资料选辑》第八辑中《武定县五十年代初期的粮食工作》壹文作者闻从善的回忆,这个县1950年征收的粮食大概与永仁县差不多。当时全县划为5个区,闻从善所在的第四区入库粮食180万斤以上,全县大约入库1千万斤左右。壹下子征来这么多粮食,存放成了大问题,因为在国民党时期全县根本没有像样的粮食仓库,所以,征来的粮食只能堆放在没收地主、土匪的住房,以及征用各种公房、庙宇内。楚雄州地处云南以西,位居滇缅公路南北两侧,抗战时是支前的后方基地,它的前面有几十万远征军在与日寇厮杀。按理,国民党应在此大建粮库,征收公粮供前方将士使用。可事实上它并没有几间像样的库房。当时征收的粮食并不多,随征随送走,县里没有建仓库的必要。抗战结束后,国民党的县、乡机关人员很少,就更不必建粮仓了。而毛共新政权的建立,不仅食皇粮的人员激增,而且,据闻从善解释,新政权的壹切财政支付,包括人员的工薪,大部分都用征来的粮食支付。粮食成了新政权的支撑。无怪它征粮数量是过去的几倍,还要将国民党时期没来得及征收的粮食“补征”。这大概就是梁漱溟所说的农民生活在“九地之下”的主要原因吧。

  还可以从壹些宏观的数据看看当年农民和农村的真实情况。应该说,毛登基之后不久便在全国新“解放区”(约占全国农村人口三分之二)实行了毛式暴力土改。即以毁灭约占当时农村人口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生命和土地、财产,满足部分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的渴求,以及农村中的壹部分流氓无产者对“富人”的发泄仇恨的愿望,暂时给农业注入了壹支强心针。但是它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它只是短暂调动了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快,新政权的横征暴敛不但使农民的贫困依旧,并且进壹步加剧。这是因为农民的增产增收远不如毛政权赋税增加的快,据官方的统计资料,1953年(土改以后的第二年)全国粮食较1950年(土改前)增加了25.4%,绝对量从2646亿斤增至3318亿斤。(参见《炎黄春秋》2008年第12期第48页的统计数据),而粮食的征、购数量则增加了100.25%,绝对量从356亿斤增加到721亿斤(数据出处同前。但必须指出,这个征购数是不完全的,因为壹部分征粮被县、乡留作“经费”了)。粮食是当时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粮食征、购量的增加则意味著增农民虽然增产却不能增收(征粮是无偿的,购粮则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值,所以叫做卖“爱国粮”)。所以,“土改后”农民的生活并无改善,还可能恶化了。这也是梁漱溟敢于在毛面前讲“农民”生活在“九地之下”而毛却未加反驳的原因。还要特别提醒的是,这时毛共的“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尚未施行(这项政策和制度是1953年10月之后才实施的),待到实行粮食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之后,农民的痛苦便上升到壹个新的台阶。

  农民真正的苦难还没有开始呢,梁委员就指责毛政权把农民打入“九地之下”了。

  当毛把梁漱溟打下去之后,真正令农民进入“九地之下”的政策:粮食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出台了。

  二、建国后农民角色的转换:毛为什么要实行粮食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

  已经夺得了天下,坐上了“龙廷”的毛非常清楚,农民充当共产党打江山夺权工具的使命已经完成了,但是,更大的使命、更艰巨的使命仍然有待农民——他的政权的主力军——去担当、去完成。

  从大处讲,夺取国民党政权,毛认为只是他的事业的起点,“万里长征第壹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共产主义必须要在全世界胜利,才能巩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所以,他领导的革命要走向世界,首先要走向亚洲。因此,他刚刚坐上龙椅之后,就策划、挑起了越南和朝鲜两场战争。

  1953年3月5日,全世界的共产党头子,苏共领袖斯大林死去了,毛在心中认定,这全球共产主义运动领袖宝座非他莫属,他也自觉地将“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任务放到自己肩上。所以从此他与苏联的关系再也好不了。

  要解放全人类,就意味著要有更多的军队,更先进的装备,更大的投入。这壹切从哪里来?过去他在野时是依靠“打土豪”、没收“资产阶级”,如今当权了,土豪早打光了。当然只能靠向他治下的子民收取。当时中国的资产阶级非常弱小,(大的早已共产了)交的赋税不多,而农民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农产品又是中国主要出口的产品,毫无疑义,今后建立新式军队、供养急速澎胀的新政权机构、人员,乃至开展全面经济建设,主要得靠农民,靠从农民身上榨取。也就是说,过去依靠农民打天下,而今则主要依靠农民搞建设。农民的角色由为共产党造反夺权提供人、财、物,充当人海战术的炮灰,转而成为新政权的供养者、国家建设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和剩余价值的创造者。

  问题还在于,急于称霸的毛抛弃了壹般国家从发展轻工业入手,慢慢积累资金发展重工业、最后实现工业化的道路。而是要走“优先发展重工业”(实即军事工业)的道路。这样,建设资金的需要量就更大、更急,只能壹方面压缩全国人民基本的生存需要,强迫人民缩衣节食、勒紧裤带;另-方面则要农民提供更多无偿的、价廉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以“支援国家建设”。

  从毛的角度看,农民也是最适合榨取的群体。毛的政权机关设在城市,他的干部也都属于“非农业人口”,城市还是国家的“窗口”,外国人常到之地,所以他必须对城市和城市中的居民网开壹面,让他们活得稍为“光鲜” 壹点,享受壹点“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而对农民就没有这种必要了,所以他很快就确立壹种后来被称为“城乡二元经济” 的体制,即让农民成为为国家提供积累的纯粹生产者,而不享受城市人口享有的壹些公共福利和基本生活保障。农民成了新政权下的“农奴”和地地道道的“二等公民”。

  为了实现对农民的最大榨取,国家除了对农业征收高额税赋,并“动员”农民低价向政府采购部门卖“爱国粮”、“爱国猪”……等等之外,毛政府对农民的索取和剥夺还有壹条非常容易实施而又很隐蔽的渠道,那就是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暗中收取更多 “农业税”。具体办法是:当时毛中国实行由国家垄断的计划经济,工业、商业、流通全掌握在国家手里,政府通过国家定价方式,强迫农民以远低于价值的价格将农产品卖给国家,国家则以远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将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农民。这壹正壹反、壹增壹降之间,就形成所谓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毛统治的20余年中,政府运用这种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榨取了数千亿资金,具体数额专家们估算不壹,最低为4481亿,最高为8000亿元,而在毛统治的时期,国家总共用于经济建设的投入才6000亿元,从中可见国家经济建设的资金基本上、甚至全部来源于对农民的价格“剪刀差”剥削。

  不过当时毛政府与农民矛盾最突出、最尖锐的还体现在粮食问题上,因为粮食是生存之本,无法替代而又不可须庾脱离,而按当时的正常方法从农民手中征、购得来的粮食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对粮食的需求。当时的情况是,在1953年10月实施粮食“统购统销”之前,毛政府除了征收公粮之外(公粮系按田亩摊派,不可能变动太快),主要依靠半强迫、半动员式的叫农民卖“爱国粮”的办法来解决粮食问题。当时粮食的自由市场依然存在,自由市场上的粮价比国家收购价高得多,农民在被迫卖给政府壹部分“爱国粮”的同时,还拿出尽可能多的粮食去市场出卖,以便换得更多收入。这样就大大制约了政府掌控粮食的能力。当时毛政府粮食供应的顺序是:首先满足对外(对苏联)出口计划需要;其次满足政府、军队人员的粮食需求;再次安排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定量供应,最后才是对农村灾区和粮食不能自给地区的“返销粮”。统计数据表明,1952年粮食年度(1952年6月至1953年6月,下同),毛政府的粮食库存出现了40亿斤“赤字”,即支多于收,减少了40亿斤粮食库存。各地城镇都出现了粮食供求紧张的局面,从而引起了毛和高层的惊恐。予是,壹项新的、将粮食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的政策酝酿出台了。

  根据杨继绳在《炎黄春秋》2008年第12期的文章:《统购统销的历史回顾》中提供的情况和数据(以下有关数据均出自该文,后文中凡有引号标出者亦为该文之原文),当时毛政权面临的总的粮食形势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全国城镇人口由1949年的5765万到1954年增加到8249万;而由粮食部提供的数据,1953年的城镇人口为9182万,比1950年增长58.3%。又据该文另壹处引用粮食部粮食计划统计司的资料,1953年度,需要国家提供商品粮的人口为24788万人(这包括了需要“返销”口粮的农民和灾民),另外,出口粮食以换取苏联的工业设备和军事技术的计划不能减少。因此,粮食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毛为首的中共中央决定出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来统购统销范围扩大到132种农产品和经济作物)。以此彻底解决粮食危机。

  这不禁使笔者想起,在中共即将夺取全国政权之际,美国总统杜鲁门、国务卿艾奇逊为首的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和政客们,曾预言中共不可能解决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主要是恶性通胀),届时必然要求美国伸出援手,他们就可趁机插手中国事务。这帮“帝国主义分子” 确是低估了中共的能力,他们不知道,世间最大之事莫过于死人,而毛共最不怕死人,它怎么会被经济困难所吓倒呢?死人都不怕还怕什么呢?所以它面临的困难很快就被解决了,办法就是政府对物资和市场的强行垄断、管制,谁不听令杀无赦!如今面临的粮食困难也许比通胀更危急,但在毛的领导下,没有过不去的“坎”,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前提是不怕死人。

  毛的“统购统销”政策出笼于1953年10月,正是刚刚把梁漱溟为农民叫苦的“九天九地” 之说打下去之后。具体制定这壹政策是中共“中财委”负责人陈云。陈云是中共的经济能人,战胜恶性通货膨胀就是由他具体领导的,现在对付粮食问题,仍由他挑头拿主意。他的办法简单地说就是,先把农民生产的粮食尽可能多地集中到国家手里,然后由国家进行再分配。1953年10月1日,陈云在天安门城楼上口头向毛汇报了他的思路。10月2日,毛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了通过了陈云的意见和建议。10月16日,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以后政务院又发布了相关命令和执行方法。

  据说陈云在此期间曾经向党内高层说,他搞的这个办法是“挑了壹担炸药”,“壹头是”黄色炸药”,壹头是“黑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崩溃;如果采取征购办法,农民又可能反对。两个中间选哪壹个,都是危险家伙。其实陈云是危言耸听,他知道,只要得到了毛泽东支持他就没有任何风险,农民有什么可怕?他们又没有枪。后来的事实也是如此。

  这个“统购统销”办法看似简单,关键则是执行的问题。就像后来毛在“大跃进”运动中征购粮食壹样,壹纸征购令下去,便是全国腥风血雨,鬼哭狼嚎,饿殍载道,尸骨如山。“统购统销”没有达到后者的水平,但那场运动也叫中国农民永记不忘,让他们第壹次领略了“大救星”的厉害。

  像所有其他运动壹样,这场运动也有壹个非常冠冕堂皇、“壹心为民”的理由,它说政府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余缺、平衡丰歉,保证人人有饭吃,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所以要采取这个办法。而且这个办法只是向农民“收购”粮食,是有偿的,是“买卖”(只是价格由政府决定),而且是在留足口粮、种子等等之后。这有什么不可呢!所以,若干百年之后,历史学家看到这份文献之时,仍然会断定那是毛政权在其执政之初期为人民做的壹件大好事。

  很快,这场运动就铺天盖地地展开了。因为当时的农民仍然是独立的个体经营户(即使入了互助组或初级社,也没有改变其私有制性质),这场运动面对的便是近壹亿农户,因此毛共动员了所有能动员的干部和壹切“吃皇粮”的人员,全部下乡,到村、到组挨家挨户去动员,去完成任务。刹时间,中国农村便鸡飞狗跳,鬼哭人嚎,当然也有敲锣打鼓、披红挂彩的,那是完成购粮任务的“报喜队”。

  折腾了几个月之后,壹切终归于平静,当局宣布粮食“统购统销”取得了伟大胜利。1950年全国征购粮食总量为356亿斤,1953年征购粮总量达到721亿斤。简单地说,实施“统购统销”后,国家从农民手中要来的粮食增加了壹倍。 1954年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水灾,粮食减产,而这个粮食年度粮食征购任务却比上年增加了21.98%,结果仍超额20亿斤完成了任务,当年征购粮总量占到总产量31.8%的创纪录水平。

  1954年6月底,国家粮食库存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1%。由此可见,毛和共产党真的是“战无不胜”。

  不过,成绩是怎样取得的呢?不但公报里没有提及,而且成了毛政府不可对外洩露的最高机密。然而历史总是前进的,近年来壹些亲历者通过回忆和当年壹些资料的爆光,使这场运动真相露出了的冰山壹角。

  浙江省是素称富庶的鱼米之乡。据当时的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吴植缘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称:浙江省1954年粮食产量141亿斤,征购51亿斤,占总产量的36%强,由于统购粮食任务重,农民顶牛,发生了干部强迫命令。1955年粮食征购任务更重,除附加7%外,又扫了几年尾欠,但全省征购粮任务完成了112%。因统购中顶牛,“死了”134人。龙游县因粮食供应不足饿死4人。衢州地委副书记到开化县壹个村了解,全村72户,只有3户有饭吃,农民吃树皮、草根,脸色青肿,开化县126个村,这样的村有39个。农民说:“共产党把我们当鱼鹰,脖子壹压,大鱼小鱼都吐出来了。”余杭县开扩大干部会,说到粮食征购,乡干部哭的就有20多个。

  有壹份《杜润生、袁成隆关于浙江省农场情况的报告》中称:“现在猪、羊减少三分之壹至三分之二,卖家具,吃种粮,要饭,卖子女,请愿,老弱者躺在床上等死的现象已续有发生,呈不稳之象。”

  这当然不是壹个或几个省的情况。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在1955年2月2日的《华南分局关于目前农村紧张情况与措施的报告》中,概括了几种情况:壹、在购粮运动后期(1954年12月下旬),各地都发生了农村大量杀猪杀鸭的情况。二、中山、新会、南海等部分地区,发生农民退田,甚至交土地证,认为这些土地产量低,负担不起购粮任务。三、农民吃不饱,生产积极性不高,出勤率大大降低。四、农民对粮食问题顾虑很大,中山县港口镇的农民晚间偷偷去看粮仓中的粮食是否运走,农民看到调运粮食的船开走后便在河边哭哭啼啼。没有领到购粮证的缺粮户到干部家中哭哭啼啼。五、对党和政府普遍透露出壹种不满情绪,“辛苦壹年没得吃”,“共产党好是好,但是现在整死人了”。这篇报告还透露曾发生过群体性抢粮暴乱事件——“中山港口事件”。

  还有:广东高要县第九区在购粮中捆打了53人,搜屋36户。

  湖南全省因购粮被迫自杀者111人。

  国务院第壹办公室在1955年4月22日提供的几篇《关于农村粮食紧张情况的调查》中反映:山东郓城县按照实际产量只能购余粮2022万斤,上级下达任务3300万斤,实际完成2900万斤。由于任务过重,干部强迫命令,比较普遍对群众捆打游街。三区壹副区长在彭庄乡陈庄领导秋购中,造成自杀3起。区干部在杨庄集逼粮,打8人,扒衣服挨冻16人,吓跑3人。壹些群众不敢在家里睡觉。郓城县自统购统销以来,发生两起群众骚乱事件。浙江金华地区在粮食征购中,违法情况严重,据东阳、义乌、浦江、金华、兰溪、寿昌、建德、汤溪、淳安等9个县统计,共有570名干部有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行为,其表现为:搜仓、封仓、封碾257户;非法关押、斗争、捆绑、吊打、刑讯逼供农民178人,罚款24户。

  另外,据粮食部统计,1954年购粮中死亡710人,其中自杀566人,自杀未逐35人,送粮而死的74人。自杀者中湖北150人,河北130人,河南108人。

  很明显,这些数字极不完全,且说的极不清楚,总的说把事态和死人数大大缩小了,根本不能反映全国的情况。而且,所有反映在购粮运动中造成死人的报告,只列直接死于运动(自杀、被打死)之人,那些因“购”了口粮无以为生而饿死者或病死者全不计入。如,1955年统购统销中广西的平乐、荔浦、横县等地发生大量饿死人事件,事情被严密封锁、压制了近两年,直到1957年6月国务院第52次全体会议才宣布对广西省有关负责人(包括省委第壹书记陈漫远)分别给予撤职、调离广西等处分,地、县、区、乡特别是壹些基层干部受到党纪处分甚至刑事处分。官方公布只饿死550多人。民间和知情者则认定饿死人总数在此数十倍以上。当然实际死人数只能是笔糊涂账了。

  其实,那些在购粮运动中因为打死、逼死人而受到处分的干部也是很“冤”的,因为他们只是在执行上级的指示。广西那些被处分的地、县、区、乡干部就公开说:死人是统购统销政策造成的,不是他们的错。他们都是在执行中央的指示,执行壹项国家的政策、制度。毛泽东在195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七届六中全会(扩大)会议上,就公开鼓励他的各级干部要推行野蛮、残暴的农村政策,会上毛著重批判了对农民不忍下手的“良心论”,他宣称:

  “......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壹点好。我们有些同志们太仁慈,不厉害,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

  就是在这样壹位最高领袖的领导下, 能怪下面的干部吗!

  有壹种为毛和中共的统购统销政策辩护的论调说,那是形势所逼,不得不采取此种办法。刘少奇就是这壹论调的鼓吹者之壹。刘少奇后来被称为是同情农民的“修正主义”者,但是,在1962年1月27日七千人大会上谈到粮食统购统销时刘说:

  “现在我们国家对粮食的需要量,同农民愿意交售的数量之间,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相当尖锐。如果按农民的意愿,在自己吃饱了以后才把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假如让农民统统吃饱了,然后国家才征购,那么我们这些人就没有饭吃了,工人、教员、科学家以及其他城里人都没有饭吃了。这些人没有饭吃,工业化也搞不成了,军队也要缩小,国防建设也不能搞了。”

  所以,他的结论是:农民种田种粮就是不能让他们吃饱,农民吃饱了其他人就得挨饿,统购统销,强迫命令完全必要!——这其实是壹种地地道道的强盗逻辑,全世界有很多国家生产的粮食都不能自给,按照刘的这种逻辑,那些国家的人民都会饿死!但实际上这些国家不但没有饿死人,还生活得很好,因为另有避免死人的办法,比如,适当减缓工业化和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提高粮食价格来刺激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帮助提高粮食产量;而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进口粮食,当然更不能在本国人民吃不饱肚子的情况下出口粮食!

  但是在毛和中共却不考虑这些办法,在他们看来其他办法都不如暴力征购简单有效。至于征购之后农民的口粮不够怎么办,按毛的说法是:农民应该闲时吃稀,忙时吃干,实行“瓜菜半年粮”。总之保证其他人先吃饱第壹。这大概就是他与梁潄溟辩论时说的“大仁政”。在毛的领导和教育下,中共的各级干部都已经“毛化”了,他们按照毛的要求都将“良心”丢给狗吃了。比如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作有关粮食工作的报告时就说:只是地主、富农在闹缺粮、搞破坏。接著又说:

  “农民叫喊缺粮是虚假的,都是农民自发势力的叫喊,粮食紧张是不是出口多了呢?不是,1953年出口粮食32亿斤,1954年出口粮食39亿斤,为了进口机器设备,不出口是不行的。”

  于是,全国统壹论调:说农村缺粮都是阶级敌人在搞破坏、捣乱;是农民自发势力在乱叫喊。所以,对壹切“抗购”或“造谣”说饿死人的人要采取坚决镇压的政策。甘肃通渭、贵州麻山曾发生大规模因购粮骚乱的事件,云南也发生了多起死人和暴力抗粮事件,都被作为“反革命暴乱案”残忍地镇压下去了。湖南常德地委明确规定定:“对破坏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反革命分子,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治罪。”各地还纷纷成立“保卫粮食统购统销办公室”,专管打击“破坏统购统销”的“犯罪分子”。四川德昌县的“保卫办”,在1954年召开群众大会25次,判决29人,其中死刑1人,有期徒刑23人。四川石柱县的“保卫收购办公室”在1953年召开公判大会9次,判处死刑2人,有期徒刑5人,管制2人。福建省邵武县1954年在粮食统购中发生骚乱,定性为“反革命煽动群众,破坏粮食统购统销”,逮捕114人,处决16人,判有期徒刑56人,管制9人。

  伴随著血腥镇压,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畅行无阻,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共产党连有几百万军队的蒋介石都打败了,区区几个手无寸铁的闹事者,怎是其对手!

  这样我们也就知道了,为什么广西平乐地区饿死人事件被压了两年才公布和处理,因为当时必须维护“说农村缺粮、饿死人都是地主、富农、反革命的造谣破坏” 这个全国统壹口径,必须对壹切阻挠、批评统购统销的“阶级敌人”实行坚决镇压!

  取得了这么伟大的胜利,但我们高瞻远瞩、有备无患的领导人,认为还不够,还要征购更多的粮食,要尽量减少粮食销售,以增加粮食库存。在1957年7月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粮食工作会议上,陈云为粮食库存不足叫苦,提出国家应储备可以应付两个灾年的粮食库存,大概需要480——500亿斤。于是,粮食征购工作主要朝著增加库存的目标奋斗。直到后来的大跃进,仍就是为这个目标而奋斗。于是就出现了壹边是太仓之谷,陈陈相因;壹边是饿殍枕藉,尸横遍野。太仓之谷是不能动的,做什么呢?据说是用来“备战、备荒、为人民”。这就是毛泽东的“大仁政”。

  然而,统购统销运动也给毛壹个很大的教训,在开始实施的头两年,他的政府要面对壹亿农户去搞征购,去挨家挨户动员,翻箱倒柜搜粮食,这个工作量太大了,难度太大了,它占用了政府当时全部人力、全部资源,岂能是长久之计?

  于是,壹个早已形成的决策在毛脑海里提前实施:必须尽快把农民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毛泽东掀起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不到半年全国就基本“合作化”了。

  近来有很多学者、老干部著文指出:毛在全国“解放”不久就抛弃他原来的“新民主主义”承诺,大搞“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根本性的失策。有人还分析他可能错误判断,高估了合作社的“优越性”;有人以为毛是耽心再不搞合作化,农村就两极分化了,重新回到“人剥削人”的旧社会了;有人以为毛犯了急性病,好心办了坏事......等等、等等。

  其实伟大的毛哪会婆婆妈妈般的考虑那么多“问题”呢,单单粮食统购统销这壹事件就足以使他做出“在壹个早上实现合作化”的决策。果然,不久,壹亿农户就变成几百万个农业合作社了。但是毛认为还是太多了,于是“并大社”,最后全部弄成“壹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上百万个合作社变成了两万多个“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任何任务、包括象统购统销这样的任务,只要下达壹纸任务和命令便解决了,因为粮食和农产品都掌握在公社手里,再不用向农民壹家壹户去征收了。善哉、善哉!这个“公社”宝贝当然要“万岁”了。

  实施粮食统购统销(后来毛乘胜追击,变成对132种农产品统购统销),只是毛让农民——这个他昔日的“恩人”实现角色转变的第壹步,接下去毛的第二步是合作化;第三步、人民公社化。再加上把农民牢牢套在土地上的户口制度,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的壹系列政策,农民这个中国最大群体就变成了名符其实的现代农奴、毛帝国的“二等公民”了。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还可以知道,毛泽东的“三农”(农村、农民、农业)政策是得到中共上层壹致拥护的,这也是后来他的“三面红旗、大跃进”运动得以顺利推行的原因。

  统购统销只是毛的 “三农”政策的序曲,序幕,壹个前哨战,其后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才进入高潮。

  中共钳制农民

  作者 秦晖 写于 二零一八年

  中国是政府财政增长最快的国家。仅举壹例,2006年农业税被取消,2007年财政收入比前壹年增长了32.4%。当时就有人断言,温家宝关于“跳出‘黄宗羲怪圈’”的承诺已失败。税收事关重大,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下又衍生出壹些新问题,今年尤-甚。为了便于大家讨论,我把当年写作“黄宗羲定律”时的壹些思考呈献给大家。

  当年存在的皇粮国税

  1969年我15岁时初中毕业后到广西农村插队,在百色地区田林县的壮族山寨做了九年农民。九年乡村生活给我的人生道路打下的烙印是非常深的。1978年我考取文革后第壹届研究生,跟随我国著名农民史专家赵俪生先生学习“土地制度与农民战争史”。后来壹直在高校任教。

  我的专业本属于历史学,而且主要是古代经济史。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当时在陕西师大任教的我为了研究土改前关中农村问题,每年利用到各县搞函授辅导之机,多次到各县基层档案馆查档,并接触现实农村。1994年,我从陕西师范大学调入清华,从1995年起,我连续组织了几次学生对浙、湘、黔、川、陕、桂六省(区)八县(市)的十九个村庄(社区)进行了考察,以问卷统计与个案分析相结合,对不同经济类型与发达程度的农村作了研究。

  就这样,我的农民学研究,从农民史延伸到现实领域。乡村调查中看到的壹些现象使我不由自主地关心起农民与中国改革的未来。税费改革就是我思考的壹个问题。

  随著“大包干”以后我国家庭农业的恢复,公社时代国家直接从基层组织的公库里获得征、派购粮以汲取剪刀差的模式结束,农户由过去给“公家”干活而向公库领取口粮与其他劳动报酬,变为如传统时代壹样自耕自食而反过来向“公家”交纳“皇粮国税”、纳赋当差。传统时代的赋役问题又以“农民负担问题”的方式再现。由此而产生的税费改革最初思路早八十年代末就已萌芽,九十年代前期,河北的魏县、南宫,安徽的太和,湖南的衡东等有些地方就自行做过“并税除费”试点。

  在1995年到1997年间,我组织学生进行农村社会调查时,就感觉到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出现反复的苗头。比如某县教育附加费合并到正税里了,过了两年学校没钱用,财政拿不出,又出现新的教育费用。农民不满地说,要这样还不如不改,不改的话,妳收了我壹次教育附加,还能再收“第二教育附加”吗?现在妳把教育附加合并了,好像我们没交这笔钱壹样,下壹任领导壹看学校这么破,又向我们收钱,我们跟谁说去!

  还有壹种情况:这个县做试点,把什么屠宰税啦等等都平摊合并到税里了,农民说:“猪头税变成了人头税”。可是邻近县还在照样征收这个费用。于是,试点县的农民就担心地说,过了几年,他们县官壹换,新来的不了解情况,以为便宜了我们,又让交屠宰税了。“这下子倒好,猪头、人头都得交税啦”。

  有些地方,90年代后期由于农民权利意识滋长,逐渐学会抵制各种乱收费,征收的“工作难度加大”了,有人便寄希望于“费改税”。调查中曾经有壹个镇领导对我解释并税改革的好处时说:“并税改革的确好,过去那些统筹、摊派什么的,农民就是不交,妳还真挠头。如今壹合并成皇粮国税,农民再不交,就是抗税了,我就好派出警察抓人了。”如果并税改革被理解为政府以前收费比较难,现在改成收税,就可以用强制手段。

  当时我觉得这是个问题,并且联想到历史上反复出现过类似现象,于是我根据调查报告写了壹些文章。

  “定律”提出的前前后后

  1997年第二期的《改革》杂志刊登了我写的《农民负担问题的发展趋势:农村调查报告之研究(四)》,其中我第壹次提到“黄宗羲定律”。我当时认为,税费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这种改革在技术角度上讲的确是合理的。“明税轻,暗税重,集资摊派无底洞”。搞历史的知道,中国从来就是这样,这叫“正供有限,而横征无穷”。所以要解决农民负担,就得从解决收费开始,正税相对来说本来就不多,农民如果只是交税的话,可以说是负担不算重。

  但是,在在传统政治条件下搞税费改革,最麻烦的就是怕跌入怪圈—农民负担简而复繁,出现反弹,反而越改越重。古代很多人,包括清代的范清丞、明代的黄宗羲、宋代的李心传、唐代的陆贽等等很多人表达过这种担忧,反对归并税则,认为此举属于加重负担的壹大痼疾。

  现代壹些史学家也注意到这种现象,例如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家范、谢天佑两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在《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辑刊》上发表的“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经济结构试析”壹文中提到了黄宗羲对“积累莫返之害”的批判。但是那时候“大包干”的农村改革尚未铺开,农民作为“皇粮国税”交纳者的问题也未凸显,黄宗羲的这些话,作为纯粹的历史问题也只有极少数史学家注意。

  这壹方面由于过去我们的历史书壹般都肯定这种改革,而把反对这类改革的声音壹概视为“保守派”,不予好评。其实这种改革的反对者历来有两种:壹种是旧税制下有既得利益者的代表,例如旧税制种类繁多,千头万绪,农民不懂上司难查,婿吏便得以上下其手,搭车寻租,中饱私囊。他们当然不喜欢简化税则。还有的旧税制有许多优免规定,有权有势者可以借此规避负担,转嫁于无权无势者。

  新税制取消了优免,也会招致这些人的反对。但是,还有壹种反对者,如前述的黄宗羲、陆贽等人,他们并不是基于既得利益者的立场,而是的确看到了当时税制的壹些深层次问题,并且往往是透过当时税改的壹些短期效益,在主流意见壹片乐观的气氛下发表冷静的看法,相当难能可贵。当然由于那时的历史局限,他们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些问题,有时还得出了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消极结论,提出问题的深刻与给出答案的浅薄形成鲜明对比。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遗产博大精深,历史学历来是显学。但是历史内容如此丰富史料如此浩繁也造成壹个问题,就是囿于精力与眼界所限,许多专家只能关注中国历史的某壹时段,形成传统中国史学中“断代史”研究特别发达的特点,而缺少长时段的通史眼光容易导致所谓“断代本位主义”。人们往往根据当朝的记载高度评价某次改革壹举解决了什么什么问题,其实这种问题在以前的朝代中就曾经被“解决”过,在以后的朝代中它又重复出现并再次被“解决”。

  并税事件的历史观察

  如唐中晚期的两税法就衰败得非常之快。仅十年左右时间,弊端即已丛生。正如陆贽所说,两税本以大历以来农民负担最重的壹年为标准,把大量临时杂派并入其中,而本来这些杂派财政如果好转是有可能减免的。如今并入常税,已是“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然而很快,两税之外又出现了“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等等临时加派,成为经常的附加税。而且代役税已并入两税,很快又另有以召雇为名的征役,以和市为名的科配。陆贽认为这都是并税改制惹的祸。

  晚唐杨炎改革为两税法,全都以贫富(即占有土地的多少)为标准来征收,虽然没有了户税和人头税的名目,其实这两项征收已经并入了土地税中。相沿至宋朝,壹直没有从中减去户税和人头税,然而却在此之外重又开征新的人头税目(“丁身钱米”)。后人习以为常,认为“两税”只是土地税,“丁身”才是户税和人头税,其实那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把庸、调之名目取消,何至于此?所以杨炎的税制改革壹时有小利,却给后世留下大害。

  到明代,在两税、丁口税之外,又征劳役(力差)和代役租(银差),本来是十年轮壹次的。嘉靖末年改革为壹条鞭法,把两税、丁口、差役和各项杂派全都归并到壹起征收,原来每十年中轮值壹年的差役负担,如今分摊到十年里征收了。这实际上是把银、力二差又归并到了两税中。但不久每到轮值之年,各种杂役又纷纷派了下来。后人习以为常,认为“条鞭”只是两税,而杂役则是该著轮流当差的,谁知道那也是重复征收的?如果当初不取消银差、力差的名目,何至于此?长时段看也是利小弊大。

  到明末,朝廷又先后加派旧饷(辽饷)500万两,新饷(剿饷)900万两和练饷730万两。户部尚书倪元璐要改革,又把三饷归并为壹,实际上是把这些杂派又并入了正税(“两税”)。到黄宗羲写作时的清初人们以两税之征为理所当然,岂知其中包含的三饷加派正是导致明朝灭亡的原因之壹!设若三饷之名目不改,人们或许还会顾其名思其义,知道这是税外的加派,以后再加不得了。天哪!这样每改革壹次,负担就加重壹层,老百姓还有生路吗?就这样,历史上每搞壹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壹次杂派高潮。

  直到清末还有“地丁属地。差徭属人”,民国时代还有拉夫派差的,90年代农民不是还正式规定要出“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吗?这次税费改革又把这“两工”合并取消了,很难说未来不会再次向农民派差。力役取消而又复起,但历代所征收的代役钱,却从没有退还过。农民负担怎么会不重呢?还有由按户口征收转变为按地亩征收,亦即人头税并入土地税,也是循环重复了许多次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把现实调查材料与历史资料结合起来谈论“黄宗羲定律”。

  黄宗羲定律的怪圈

  黄宗羲是明清之际大儒,在明王朝灭亡后,痛定思痛,以“天下为公”的儒家信条为武器,不仅对明王朝,而且对整个传统体制都进行了系统反思。其中,他批判了“壹条鞭法”,而要求恢复赋税分征。实际上,他的评论远远超出税制本身,涉及到的是传统帝国千年来农民负担问题以及解决方法的根本缺陷。包括壹条鞭法在内的历代“并税改革”,连同“易知由单”这样的配套措施,在中国历史上都是屡屡出现。

  由于在专制王朝统治费用刚性增长的条件下,财政安排只能“量出制入”,不能“量入为出”,王朝末期亦或好大喜功帝王的横征暴敛尤为突出。为克服横征乱派之害,减少税收中的流失和官吏层层中饱私囊,并税除费,简化税则,就成了主流改革思路。

  仅在明清两代,便搞过“征壹法”、“壹串铃”、“地丁合壹”等等。目的就是把从朝廷到基层的明暗正杂诸税“悉并为壹条”,“壹切总征之”。同时下令,不得再征他费,还发给农民法定税目表“易知由单”,允许农民照单纳税。

  传统社会农民没有任何民主权利,上面到底征多少税,农民是不能控制的。这样,合并税费有个很大问题,它原来有各种各样的名目,有了这些名目,新的巧立名目,往往空间比较小,碎片化整合以后反而为加大税收腾出了空间。比如说,官府常向农民派工,即所谓劳役。劳役经常干扰农时,农民很受劳役之苦,陈胜、吴广以及隋末农民起义都是因为劳役太多而起。

  官府为此进行改革,其中很重要的壹条就是把劳役并到正税里,在正税里,多征壹大笔钱,壹般在财政上叫“代役税”或“免役税”。理论上说,国家有了这笔费用,就可以雇人干活,农民就不用出劳役了。实际上,传统中国官僚太多,开支大,经常出现财政危机,壹旦有了财政危机,拿不出这笔钱来雇人,农民又要出劳役。官府已经征收了农民免役税,这笔费用挪作他用并未还给农民,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而且并税后,各种名目没有了,恰好为后来人新立名目创造了条件,挤压出征收空间。用不了多长时间,人们就“忘了”正税已经包括了从前的杂派。壹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黄宗羲精辟地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就这样,历史上每搞壹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壹次杂派高潮,越改越苛农。这也是专制王朝时代的壹个怪圈。

  在传统中国,主要矛盾不是农民没有土地,而是有土地也种不了,因为各种各样的赋税迫使农民不得不弃田流亡。但是自古以来,“正供钱粮”通常不是太高的,但农民的付出却很多,主要就是各种各样的杂派。因此,农民负担与横征暴敛,历史上壹直是造成社会动荡的原因。

  农村税费改革

  文章发表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当时温家宝同志在2000年年底,也就是在中央在安徽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总结会议前夕,在《并税式改革与黄宗羲定律》壹文上做了批示,全文如下:

  “请怀诚、耀邦(刘坚)、马凯同志阅。要跳出‘黄宗羲定律’,农村税费改革就必须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控制税赋的绝对额,长期稳定不变;就必须在财政上厉行‘量入为出’而杜绝‘量出制入’。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很值得进壹步研究。

  温家宝

  以后,温家宝同志以及农口的相关领导,在许多场合都提到这个定律,指出要跳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这壹批示中基本上把我文章中的几点建议都点出来。比如壹定要稳定税费的绝对额,不要搞什么收入的百分之几这类的软性相对指标。另外,财政方针壹定要量入为出,绝不能量出制入,控制支出、减少无效投资、降低企业税负等等。

  历史上传统财政有两种思路:壹种是量入为出,可以从农民那里拿多少,就办多少事,不铺大摊子。但封建时代,往往采取量出制入,而不是采取量入为出。官府花费用项主要靠向百姓征收,所欲所求无止境,征收控制不住了,只能向民间转嫁,出台新政要么变些花样要么明降暗升。所以温家宝同志提出稳定税额,绝对量不变,财政上要量入为出。

  在那次农村会议上,温家宝提出乡镇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际上,传统中国出现的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体制造成的。农民没有真正的公民权,没有“无代表不纳税”的机制。所以,解决的根本途径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在那时的方案中,首先是社区开支与社区民主、村民自治挂钩,“壹事壹议”,就是凡是在农村社区使用的这些费用,壹定要由农民讨论。

  以前我们常说,赋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农民并没有觉得是用在他们身上了。努力方向是把权利交给他们,变成“民之所用,民之所议,民之所定,民之所出”。

  生存状况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二零一八年

  新中国的“人民公社”社员与旧西藏的“农奴”相比,谁的生活要更好壹些?不少人会不假思索地说:新社会的主人跟旧社会的奴隶怎么能相提并论?言下之意是公社社员当然比西藏农奴的生活好多了。这就是几十年来无数次的宣传灌输在人们头脑中造成的印象。然而通过了解历史真相和深入思考之后,就会发现答案不是这样的。

  西藏的“农奴制”是中央政府对1959年以前旧西藏社会制度的定义,是为了说明对西藏实行强制性土地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正当性。旧西藏是残酷的、落后的农奴制,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解放农奴,建立壹个自由、平等、幸福的新西藏,然而西藏和内地的独立学者不这么看,他们不认为旧西藏是农奴制。

  旧西藏的情况实际上是怎样的?它的社会组成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第壹部分是各级政府的官员、寺院的僧侣以及贵族,他们的人数在5%左右,西藏的土地、牧场和主要资源都掌握在他们手里。第二部分主要是农牧民和自由职业者,占人口的90%左右,他们从地主(土地所有者)那里租领土地或牧场,自己耕种或找人代种。第三部分人则是给上层富人做家奴,他们没有土地和生产资料,也没有人身自由,这些人约占5%左右,是真正的奴隶。我们主要看看占人口90%的被中共称为农奴的农牧民的情况。这部分农牧民又分为“差巴”和“堆穷”两个阶层。“差巴”是领种地方政府土地(或牧场)的较富裕的农牧民,“堆穷”意为小户农工,耕种少量的土地。差巴可下降为堆穷,堆穷也可上升为差巴,差巴和堆穷破产后还会下降为奴隶。

  不论是差巴还是堆穷,他们租领了地主的土地之后,如何耕种完全自主,地主(或叫领主)不再干涉。他们根据租领土地的多少交纳租金或实物(通常不超过收获量的5%),剩下的全归自己。他们自给自足,温饱有余,千百年来没有发生过大饥荒饿死人的现象,唯壹的壹次发生在1959--1960年,即全国大饥荒的年份,那里也饿死了不少农牧民。他们平时无论是赶集、走亲戚还是去寺庙,不需要向谁请假,想走就走。他们和中国内地过去的佃农壹样,是完全的自由人。这样的农牧民,有吃有穿又有自由,还能说他们是农奴吗?当然官员和领主欺压、剥削农牧民的事也多有发生,这和内地过去的情况基本壹样,也是壹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那么我们“人民公社”社员的情况又怎么样呢?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没有自由,极度贫困。下面听我详述。

  壹、      没有自由

  1、没有迁徒自由:由于有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和限制,农民不能离开农村到城市去打工,被死死地捆在家乡的土地上。

  2、没有人身自由:如果没有生产队长的批准,农民不得离开村子去赶集、走亲戚、看病,更不用说去旅游,否则就会被扣饭或扣粮食。

  3、没有生产自由:生产队种什么粮食,怎么种,完全是生产队长说了算,社员没有发言权。各级政府也年年干涉种植计划。连自以为是的毛泽东也对农民如何种地干涉得特别具体。1958年毛泽东要求全国农民“深翻土地,合理密植”,结果造成农业大减产。

  4、没有生活自由:1958年在毛泽东的强令之下,全国农村都办起了大食堂。砸锅搜粮,不许农民自家做饭。食堂开头还有点粮食吃,后来粮食越来越少。生产队长看谁不顺眼,就扣谁家的饭,造成大量农民被饿死。

  5、没有讨饭的自由:在1959年,中央发文件禁止农民外出做工和讨饭,在各车站和码头设卡拦截,造成大量农民活活饿死在家里。这项恶政到1961年才被迫取消。

  6、没有维护尊严的自由:公社、大队和小队的干部把农民视同奴隶,可以随意打骂。1960年我们村的两个小青年偷了队里的几个玉米棒子,大队书记发现后要这两人互相殴打,谁不使劲打,他就用棍子打谁。在1959年的“反瞒产私分”运动中,连许多小队长都被拉到公社去捆绑吊打,逼迫交出粮食。所以,公社社员,毫无尊严。

  二、极度贫困

  在农村实行集体化,特别是公社化以后,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再加上“大炼钢铁”运动的干扰,使粮食连年减产,可是中央下达的征购指标却大幅度上升。在通常的年份,农民收获的粮食60%左右被政府拿走(西藏农牧民只交租5%左右),而在1959和1960年则90%以上被拿走,造成大量农民被饿死。比如凤阳县武店公社山王大队李金明说:“1959年我们收35000斤粮食,叫征购58000斤,结果我们交33000斤,社员只吃2000斤。”(引自1961年1月《中共凤阳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简报》)在三年大饥荒之后,虽然没有再大量饿死过人,可是农民依然极度贫困。从1962年到1979年,我们家乡的农民在秋后分到的粮食,壹般只够吃到元旦或春节,过了年之后,大约壹半的农户只好外出讨饭。分到的钱微乎其微。农民买油盐的钱主要靠养鸡和自留地收获的少量农产品。农民壹年吃不上壹、两次肉,更买不起新衣服。从1955年(合作化开始)到1981年,农民几乎没有壹家盖新房的(干部除外),茅草土坯屋破烂不堪,屋里没有壹件像样的家具,家徒四壁,壹贫如洗,惨不忍睹。万里到安徽上任之后,花了几个月时间到各县农村走访,看到这种惨状后十分痛心,这才促使他下决心冒著风险支持农民搞分田到户。

  三、几个实例

  1978年7月我回到安徽农村的老家探望亲友,听说了几件刚发生不久的事情。

  有壹位亲戚想到城里去办点事,找生产队长请假,队长不准,他壹赌气还是走了。两天以后回来,遭到了队长的痛骂。又过了两天生产队分玉米棒子,而他们全家的口粮就因为这件事被全部扣光,壹点不发。当时正值夏荒,麦收时分的麦子已经吃完,就等著这些玉米棒子下锅。可是没办法,那段时间全家8口人只好靠吃门前种的南瓜、豆角等维持生命。妳说这样的生产队长还有人性吗?不是比农奴主更坏吗?

  我有壹位堂哥在端午节上街排队买肉(从过年至今就没吃过肉),被公社的“民兵小分队”(公社的专政工具)认为插队了,拉出来暴打壹顿,然后又被拖到大队部关了两天,打成了重伤。当时全国都时兴“办学习班”(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 ),实际上是变相的拘留所,关押所谓犯错误的人。我们老家那个公社当然也有这种“学习班”,关押的理由五花八门,其中有几个人是因为自家擅自杀了猪。那时候农民家养的猪不允许自己杀,必须卖给国家的食品公司。

  当时虽然打倒四人帮已经将近两年,但农村尚未分田到户,“人民公社”还在进行最后的疯狂。最近有人认为改革开放应该从1976年10月算起,华国锋是有功劳的,对此我完全不同意。华国锋当权的两年多时间里,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在延续毛泽东的错误路线和政策,农民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结论

  从以上对比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的“人民公社”社员和旧西藏的农牧民,到底哪个才是真正的农奴?有人说,妳说公社社员是农奴,可是没有农奴主阶级呀?怎么没有?!公社书记 大队书记 生产队长就是农奴主,而毛泽东则是最大的奴隶主。在1949年以前的几千年中,中国农民壹直都是比较自由的,是自称大救星的毛泽东给他们套上了农奴的枷锁,使中国社会产生了历史大倒退。旧时代的西藏不是农奴制,而毛时代的人民公社才是真正的农奴制!

  生活环境

  作者 曾顺文 写于 二零一八年

  我的家乡金堂县姚渡乡,姚渡乡和城厢镇现属青白江区,出过壹位彭家珍大将军,建有专祠和公园建于城厢镇(国民党统治时期为县城)。彭家珍早年留学日本,学习军事,是同盟会会员,曾任北伐蜀军副总司令。受孙中山之命,利用自己长得酷似良弼的大概是外甥,但比良弼外甥矮点,摸仿其外甥音容笑貌,骗过卫兵,接近良弼将其炸死了,民间盛传说:彭家珍是暗自吞食定时炸弹后在与良弼同桌共餐时感觉定时炸弹快要爆炸之时将良弼用力抱住后才炸死了良弼的。

  家乡属丘陵地区。人均耕地1亩:5分水田,5分旱地。我主张在旱地里安装水管抽水抗旱!它能使地里的粮食增产1倍!现栽种小春作物的季节,3/4以上的旱地无人愿耕种!原因就是干旱!水管批发价才2元1米!主张水管间隔50米左右。水管上安装塑胶管水龙头,喷水抗旱时只需要再接壹段最好内有弹簧的圆水管,主要是个别旱地广阔的地方需挖个新池塘和个别1、2尺深的池塘需挖深!需用些钱!最好采用新池塘,因挖新池塘,土壤干燥,利于挖掘机施工,造价便宜很多!旧池塘用来栽藕,现在有些良田还被政府改造成池塘专门用来栽藕。壹度电是壹千瓦小时。

  我问过市有关领导,她说:可以把政府下拔给每村每年30万专项资金用于此伟业。主张使用1.5千瓦,扬程高度为50米,流量8立方米每小时的潜水泵!也可用1.5千瓦的潜水泵,扬程高度为145米!流量为每小时8立方米。口径为25毫米,我为此伟业向国内外、中央、省、市、区的方方面面常打电话发短信、彩信、电子邮件,10多年了已耗费壹万多元了!之前我用50元的移动卡也能将壹条数万字的电子邮件发送210次左右,若是手机号码能发240次,但最后要欠费40_50元。

  池塘边竟然没有电!从家里接电,电线很长!几百米!不安全!接别人家的电很麻烦!离池塘远的水管也需几百米!还需将电线、水管摆好,完事后又收回!费时费力!池塘水常很少甚至无水!可用来灌溉的河渠里水却终年流水不断,用不完的河水!我想全世界非常非常多的地方也与此大同小异。我亲自抽水抗旱过很多次,为了安全,离池塘1、2、3米远需挖1口2米左右深的井,井底与池塘相通。壹井有数根管道的,开始壹段应安在壹起且成角形,避免有碍生产而因不慎被弄破。抽水抗旱时如家里井内抽水壹般。1口井可供4个左右水泵抽水抗旱。

  好好的壹条农用道也弄成混泥土路,动则十万!百万!有几家人需从那路上过?能产出1粒粮食来吗?太奢侈了!请看:姚渡乡坪家村3千人左右,2011年专项资金是30万,2010年结余是20万,共50万。可贷款30万的7倍,共可拥有260万。前几年正奢侈计划耗费138万用于修组道等!每年政府拔给每人的耕保金就3百元!20多年前就已有少数农民有时也在抽水抗旱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伟业。

  掠夺农民

  作者 冬成 写于 二零一八年

  壹,中国农民在养老方面缺乏保障

  近日在网络上读到壹篇短文《交了30多年公粮,却换不来余生的保障?》。作者是文革后出生的大学生,从七十年代末土地下放后农民交公粮写起。先是亲闻爸爸说奶奶当年,后来从有记忆开始而亲见爸爸妈妈当年。他们在那么多年里,被迫交公粮,被迫先交公粮而后自留口粮,被迫交了那么多公粮,经历了那么多肩挑负重、路途遥远之辛苦,遭受了那么多百般刁难之屈辱。现在奶奶已经死了,爸爸妈妈也已经老了。

  作者感叹城市人过著上等生活,而农村人过著下等生活。作者写道:“交了30多年公粮养活城里人,到现在,爸爸这辈人大多已快70,可是没有养老保险。而城里人这样年纪的人壹般都有工作,每月从工资里面扣除壹些,企业负责多半,现在每月可以领到最高2500块的养老钱。”

  作者进而揭露现在所谓的农民养老金究竟是怎么回事。“农民也有部分补贴养老,80岁老人每月80的养老钱,吃油都不够,农民要养老,需缴满15年,或是壹次性交清6-9万,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这可是天文数字,养了30几年城里人,到现在养老问题却老大难。”

  最后,作者问天问地,问妳我他,特别是质问那自称拥有制度优势”和“为民执政”的中共当局。作者质问道:“已年近七十的老农们,交了30几年的公粮,他们的养老谁来管呢?”

  二,严厉歧视农民是中共当局的本质

  上述作者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我们都知道中共暴政铁石心肠,对人民之苦难从来麻木不仁。可是,我进而常想,为什么他们对农民之苦难更加麻木不仁? 想想大跃进大饥荒时,市民虽然也很饥饿,但中共总还每天保障给他们以某种定量供应,使他们基本上都饿而不死。(不知哪里有市民饿死者数据?)。那几千万饿死者总体来说都是农民。再想想后来森严壁垒的城乡二元化户口制度,苦了的依然全是农民。再看看而今的农民,他们的养老金,医疗金,安葬金又怎么样呢?虽然在某些地方稍微好壹些,但在绝大多数地方几乎都是象征性的,几乎等于零。壹般来说,今天的中国底层民众老不起,病不起,死不起。农民尤其如此。

  近三十年来,有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勇敢地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过很多很好的意见。比如国内学者杨继绳,又如陈桂棣和吴春桃,又如刘斌贤、谭作人、黄琦、陈云飞等人。壹群中国人的人类良心,不屈不挠地为中国天下人鸣不平,为中国底层民众鸣不平,特别是为中国农民鸣不平。非常令人敬佩!

  却问那些当年的老革命不几乎都是来自农民家庭吗?他们不是有许多亲戚当年五六十年代依然生活在农村吗?他们不是长期在农村根据地得以逃生,得以生存,得以发展壮大,从此进而得以夺取政权的吗?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说为了穷人翻身而闹革命,要建立更公平更公正的社会的吗?按照常理,他们因此本应该特别了解和特别同情农民生活状况才是,特别敏感于农民生活的变化才是,特别关切和努力促进农民生活的提高才是。

  可是可是,为什么几千万农民,而且几乎单单地是农民,而且正是在他们这些老革命的统治下,在四年(1958年底-1962年底)的时间里被活活饿死? 为什么偏偏是他们这些老革命极度地不关心不敏感于农民的苦难? 固然彭德怀黄克诚周小舟刘少奇等势力曾经有所作为了,很好,但为什么他们的总体力度那么迟慢而且那么弱小,不堪毛泽东"妳他娘的"之壹击? 为什么偏偏是他们那拨老壹无制定出了那种和那么些古今中外绝无仅有的特别歧视农民的制度和政策?

  是的,关于这些问题,如上所述,已经有很多先进人士做了很深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回答。比如人们指出: 中共当年急于工业化而刻意牺牲农业农村和农民; 共产党制度下的下层浮夸和上层幻觉; 毛泽东的个人淫威,如此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很对的。

  三,特别蔑视农村农民是中共的深层心理

  不过在我看来,还有壹点很重要,却至今被人们所忽略,(也许有人已经论及而我知识不及?)。这就是中共领导人,特别是中共高层领导人,总体来说在骨子里特别蔑视农村和农民。

  他们除了壹般地说来,对所有的人,包括对工人商人知识分子市民和所有的芸芸众生,壹概十分蔑视之外,他们对农村和农民更是特别蔑视,觉得那是下等的地方和下等的人,他们眼不见之便免了心烦了。君不见,他们进城以后再也不愿意回农村看访,再也不愿意与乡下的亲友交往,更不用说回农村居住了。偶尔我们看到他们故地重游或与民同苦同乐之类,那也多半是游山玩水而已,如老毛重上井冈山;或多半是布置好了场面,他们现场享受山呼万岁,更兼报道出来,洗那芸芸众生之脑,如麦苗儿青来菜花儿黄,毛主席来到了我们农庄。所谓心怀天下劳苦大众,不过是他们中共骗子的说辞而已,是他们中共之欺骗性格和欺骗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纵然有少数例外之高层领导人,他们依然怀著些许善良淳朴的冲动,那他们也还得接受党纪的约束。

  那么那些老壹无老革命们天天月月年年都干什么?干什么?当年我们不知道,把他们崇拜的不得了。现在总算知道了。他们除了马恩列斯毛的种种可怕的"伟大理想"之外,其主要心思不外乎是怎样享受舒适的城市生活,和怎样搞年轻漂亮的女人,如此等等。那个伟大领袖首先是他们的伟大领袖,是他们身边的言传身教的伟大领袖。那个伟大领袖的肆意淫威,肆意吃红烧肉,肆意享受特供密码雪茄13号,肆意搞女人,如此等等,都是他们最生动的榜样示范和精神来源。正如郭沫若唱曰,“大家齐努力,学习毛主席”。广大人民在他们心目中呢,从壹开始就不过是屁民而已,至于农民那更是不值壹提的屁民而已。只不过屁民这个词还要更待些时日才可公开登场,让那些级别较低的官员说出来。

  既然当年的老革命如此如此,那么后来的革命们,红二代们,官二代们,便继承革命传统,便也如此如此起来,而且与时俱进,更大光荣起来。当今的中南海诸公的感情和思路和做法?显然也在这条线上,而且六四屠杀后更是经过考验了,久经考验了,便更加赤裸裸,更加淋漓尽致了。君不见他们, 以及他们自上而下的整个官场,何等地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和贪得无厌? 君不见他们何等地把农民工蔑视地叫做"低端人口",冬日里壹夜间将几十万农民工驱离北京? 君不见贫困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向来更高,而三大直辖市的录取线反而向来较低?君不见全国各城市几百万上千万农民工子弟上学难,中共当局对此不仅不给予帮助解决,反倒总是设下重重障碍,使得农民工更加生活困难,子弟更加上学困难?万恶的中共,丧尽了天良!

  众所周知,在中共的眼里,中国人民是不配人权的,最多只配吃饭权。我以上特别指出的仅仅是在中共眼里,中国之农民则更是只配较少和较差的吃饭权。在全中国大饥荒时,那农民就根本没有吃饭权了。他们中共当局中的壹些人很可能当时在想,甚至私下里可能有说:饿死壹定数量的农民其实是好事,省了我党的许多粮食;以后需要多的人口时,让他们多生就是了。之所以中国四年大饥荒时饿死了几千万农民,而且仅仅是农民,之所以中共有特别歧视农民的户籍双轨制,之所以中国农民现在深受制度和政策歧视,几乎毫无福利保障,其原因之壹是,中共骨子里特别蔑视农村和对农民,这是他们的壹个基本的心理因素。在这壹点上,中共当年的老革命们和今日的新权贵们基本上都是壹样的 。中共暴政极度傲慢,以上是其中壹个方面。

  极权统治

  作者 林傲霜 写于 二零一八年

  中共在未夺得政权前,为了欺骗裹胁广大农民为其卖命打江山,便人为地煽动所谓“阶级仇恨”, 硬给农村合法拥有土地的人扣上壹顶“地主” 的帽子,更说人家合法拥有的土地是“剥削” 农民而来,并承诺它若夺下政权便把这些土地和地主家的其它财产都拿来分给农民。使农村中-帮游手好闲、无能耐又想发财的流氓无产者,像著了魔壹样地跟著中共,杀人、放火、造反,明火执仗抢劫,搞所谓“土改”。,丧尽天良地整人,害人。结果 不但彻底摧毁消灭了中囯农村中的精英----乡绅阶层,用粗俗的痞子文化取代了士绅文化,也把大量的民间财富搜刮壹空。其中90%以上都流入党国官府手中,少数残汤剩莱如衣被,农具,日用品等物,农民也分得了壹些好处,尤其是农民按人分得了田土,还慎重其事地颁发了所谓“田契”( 也就是土地所有证)给农民。上面盖有鲜红的官印。并说“这田土就永远归妳所有了,这是党和毛主席的恩情啊”!许多农民真是感动得痛哭流涕,甚至高喊“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但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中共“欲取先予”的欺骗手段。结果还没等农民高兴完,农业合作化运动便接踵而至。不过五、六年时间,全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 化,其手段 更加兄残,不仅将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甚至锅盆碗盏都壹下全收归“集体”所有,实际上就是党国所有了。农民甚至在家生火做饭也不允许。-律到“公社食堂” 去吃-点少得可怜的“吊命饭”。什么“田契”, 更是废纸壹张,农民变成了壹无所有的农奴。农民这时才如梦初醒,但壹切都晚了。1959至1961年间,中国农民被活活饿死三千多万,刘少奇也急得向毛泽东说“人相食,是要上书的啊”!

  后来情况虽然壹度有所缓和,解散了公社食堂,农民有了少量的自留地。但紧接著中共又在农村大搞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社教运动”和什么“农业学大寨”。成天搞阶级斗争,政治运动。连多养点家禽家畜都叫“走资本主义道路” 弄来批判斗争。农民没有了生产积极性,干农活便“磨洋工”。结果人哄地皮, 地哄肚皮, 年年减产歉收. 但官方不管妳怎么减产歉收, 它要的公粮、统购、“八大提留”等-分也不能少。如此壹来,把这些苛捐杂税全部上交以后,农民能分到手的那点粮食,等不到来年便已无粮断炊了。这是当年农村中的普遍现象。而土地贫脊的山区则更是雪上加霜。

  本文要说的就是四川省宜宾县,凤仪乡壹个呌许堰槽的地方。此地是不折不扣的穷山恶水。当地民谣都唱道:“有女不嫁许堰槽,不是吃包谷,就是吃红苕”。 上世纪七十年代,壹批所谓“知青” 从城里下放到此,当时此地属凤仪公社, 凤仪公社是属于宜宾地区宜宾县管辖下的壹个公社,有数千农民。凤仪公社地处宜宾西部,壹条条绵延的群山横亘东西,公社革委会就座落在两边是高山的夹皮沟中。如果再往西几公里,便是云南的地界了。隆冬季节,沟北面陡峭的断头山上看不到几株成形的大树,山腰和山顶间或有壹些积雪和墨绿灌木夹杂其间。南面的盖顶山,满眼全是壹片黄绦色,壹层壹层环绕而上的豆沙土壹眼望不到顶,壹些残留在窄而浅薄沙土上零落的干玉米杆,在寒风中瑟瑟发抖。据当地壹位老农说,许堰槽的两边山上原来不是这样,那时满山都是青葱翠绿的参天大树,山上不时还有豹子出没。由于1958年全国总动员大办钢铁,许堰成了宜宾县大炼钢铁的第二个基地,把山上所有的树都砍光了,所以才落得现在这个样子。而今河滩上都还摆著几大堆当时炼铁时留下的矿渣。随著老农所指,东面无数个小山似的红褐色矿渣历历在目,至少占据了上百亩耕地,壹片荒凉颓败的景象。

  当时上山下乡落户在此公社的几十个知青分别插入各个生产小队,和农民们壹起同吃同住同劳动,感受著当地农民生活的劳苦和艰辛。农民们劳累了壹天,还要抽时间做自留地。从早到晚忙里忙外,壹年到头的辛苦。从生产队分到的粮食,不到壹年就吃完了。由于缺乏油荤,更是饥饿难耐,青黄不接时,只好东挪西借想法填饱肚皮,实在想不出法的,只好挖野菜、刨蕨苔,千方百计弄吃的。还有的农民在自留地上种蕉藕来充饥。在缺衣少食的日子里,壹些幽默壹点的农民私下自嘲地说:“这磨骨头养肠子的日子哪天才能到头哦?”

  农民们苦不敢言,是因为那时讲政治挂帅,谁也不敢乱说壹句话。农民们还亲眼看到公社的壹位姓王的副社长,就是因为在批斗会上呼错了壹句口号,便当即被架飞机(反缚双手)来批斗,至今还在受到监管。

  由于许堰槽生产队占地总面积200多亩,其中水田有50多亩,可耕种旱地80多亩,每年总产量6万斤左右。在全公社几十个生产队中数壹数二。因此,上级政府根据全队总产量,规定该队应上交公粮1万多斤,上交统购粮7000多斤。除交征购外,如果当年社员每人平均分上了500斤带壳粮,多余的粮食就必须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粮站,这叫“余粮”。虽然农民们心里不满,十分反感,但还是没有人敢公开反对。这样壹来,全生产队就几乎每家都会缺粮。为了吃饱肚子,生产队队委们铤而走险。队长召集大家开社员大会,并压低声音对社员们说:“我们队委会已开会商量决定,今年的粮食产量向公社革委会少报两万斤,不卖余粮,然后把这两万斤按人头、工分分给大家。如果哪个要去向公社革委会告密,我们全体社员就对他不起,叫他以后不好做人。这事,连我们队上的两位知青都积极支持。”在当时这就叫“瞒产私分”,即少报粮食产量,从而少向当局卖所谓的“余粮”。

  本来农民自己生产的粮食,除了中共政府规定的所谓“公粮” 必须无偿地送给中共。这已经是野蛮地掠夺农民了。但当局还不满意,又巧立名目,规定农民还必须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壹定数量的“余粮” 给中共当局。其实哪是什么“余粮”? 完全是在农民的口中夺食。农民敢怒而不敢言。这位队长此举就是以少报粮食产量从而少向中共卖粮,故曰“瞒产私分”。,这在当时叫做“挖社会主义墙脚” 的“犯罪行为”。会被判刑劳改的,全国这类事早已时有发生。但农民为了活命,虽“明知山有虎”,也只好去铤而走险。就这样,那年生产队每人都多分得200多斤粮食,暂时缓解了农户的饥荒问题。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可能是由于生产队少卖了粮食,或许是有人向公社干部走漏了风声,但好像也没拿到确凿的证据。于是公社便派人到生产队了解当年收成的情况,并专门安排壹个干部在队上“蹲点”, 所谓“蹲点” 就是住在队上进行调查。当时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政治上有句风靡壹时的流行语叫做:“阶级斗争壹抓就灵”。 这位“蹲点”的公社干部于是便来此处召开壹场“诉苦大会”。 想用这种形式来啓发农民的所谓“阶级觉悟”, 从而揭出是否有人在“挖社会主义牆脚”, 搞“瞒产私分” 这类“破坏活动”。在当时又叫做抓“阶级斗争的新动向”!

  于是所谓的“诉苦大会”终于开始。壹天晚上,全生产队的农民都被召集来围坐在壹间不足50平米的茅草公房里。靠土墙北面摆著壹张方桌,桌上放著两盏油灯。昏暗的灯光勉强能照满整间土屋,空气中弥漫著呛人的烟气,令人感到窒息。蹲点干部端坐上方,先是壹番文化大革命政治形势壹派大好的报告,然后是壹番要斗私批修,先国家后私人的党八股大道理。随后便动员大家要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并讲了今晚进行忆苦思甜大会的重要性。

  由于这个生产队农民在划阶级成份时没有被划为大地主的,而仅有的两个划为小地主出租的农民都已在1960年大饥荒中饿死了,只留下壹个后人,没有符合被抓出来批斗的对象,农民们之间也没有多大的“血海深仇”。但主持人为了让诉苦大会开得有成效,便由队长安排贫协主席最先发言诉苦。

  这位贫协主席年近六十,折皱的脸上满是花白的络腮胡。口里卸著叶子烟杆,烟头闪著丝丝亮点,缓缓地发出沙哑的声音。他说:“地主阶级剥削我们,地主阶级欺哄我们,在解放前确实有。妳们年青人还不晓得,地主能把田地租给妳,说明他还是相信妳,是把妳从头看到脚的。有些狡猾的地主还不把田地租给不讲信用,到时交不起租的贫下中农。只是在农忙时才请我们帮忙。当然,我们还不是要看啊,如果哪个地主对穷人凶,或太吝啬,我们还不是就不帮他,叫他请不到壹个人。记得有壹次,许堰下槽的壹家地主请我去帮他栽秧子,我们几个帮工壹早就下秧田,大概用了壹袋烟功夫(约两个小时左右)就把壹大块秧田的秧子全部扯上坎。这时狡猾的地主为了笼络收买我们,喊我们几个帮工烧烟了(即中途休息)。不壹会儿,就叫他家人把猪儿粑(壹种用糯米做成的食物)送到田头,说是让我们打腰火(中途加餐)。我们心里明白,这个地主明说是让我们几个帮工打腰火,其目的还不是想要我们吃饱了肚子,好多给他干活有力气呀。”这时,贫协主席顿了壹下,突然提高了声音频率,“妳们说,地主精明不精明?地主狡猾不狡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刘少奇也好像说过,要吃小亏占大便宜,看来地主阶级和刘少奇真是壹伙。”贫协主席说到这里,抬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继续保持高频率的声音:“我们被地主阶级残酷剥削了,我们有些人不但不觉得,还认为地主阶级对我们好,这叫什么?这叫愚蠢!”“所以说,我们壹定要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壹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结尾有点像是在呼口号,语音已近乎声嘶力竭了。

  “就是!”贫协主席话刚落音,民兵排长马上接过话茬,“我还听我死去的幺爹说过,有壹次,他在给地主薅秧子的时候,秧窝子已齐腰高了,那个狡猾的地主怕他薅秧子的时候偷懒,趁他还没有到田头,就先把壹瓶酒和壹碗回锅肉用壹条长板凳放在大田的中间。地主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怕妳干活不踏实,马马虎虎,草草了事,没把整块田薅遍。如果妳在薅秧时没有吃到地主事先放好的酒和肉,地主还要克扣妳的工钱,妳没吃到他放的酒和肉,就是扣工钱的证据,下次也不再请妳了”。民兵排长抬眼望了壹下主持人,然后对著在座的社员,大声说道:“妳们说,地主奸诈不奸诈?坏心眼多不多?”会场-片沉默,其实此刻大家心里想的是:现在我们壹个月还吃不上壹回肉呢,要是谁能给我们壹碗回锅肉还外加-瓶酒,那不是我们的大恩人,大救星了吗?

  别看农民文化不高,实则很有幽默的智慧。贫协主席的那些话分明是在“王顾左右而言他”,以回避追查瞒产私分这个要害,而民兵排长的那些话哪是在诉“旧社会” 之苦,分明是在说今不如昔;哪里是在说“地主坏”,分明是在说中共比过去的地主不知更坏、更可恶多少倍。事实摆在那里,沉默就是抗议。因此东拉西扯说了半天,既没有激起人们的什么“阶级仇恨”, 更没人往瞒报粮食产量上扯。这使得那主持会议的公社干部十分失望,又无计可施。

  突然,不知是谁放了壹个声音又响、又长的响屁,而且声音在闷浊的空气中还很悠扬而自在地转了壹个圈似的,大有“余音绕梁”之势,使在座的农民都憋不住笑出声来,会场气氛壹下子就变了味。主持人见状,立即大声高呼起了口号:“我们壹定要不忘阶级苦!”社员们也七零八落地跟著呼喊道“我们壹定要牢记血泪仇!”不过社员们呼出的第二句口号声也渐渐不像主持人叫得那么响亮了……这场闹剧便就此收场.

  此后蹲点的干部在生产队呆了好几天,到处摸底排査,但始终没有壹个农民向他反映生产队瞒产私分的事情,他无可奈何,只好无功而返。因为农民们心里都明白,粮食是我们自己种的,为啥饭也吃不饱?妳共产党好在哪里?我凭什么要信妳的话?凭什么非要把粮交给妳中共?所以要想不忍饥挨饿,只能瞒产私分。农民讲不出什么大道理,但妳中共干部不管什么花言巧语,革命道理也改变不了他们对“肚子饿了很难受,甚至要死人” 的那种担心与恐惧!这就是农民心中的“硬道理”!支持他们打赢了这场为了活命而维护自身权益的斗争!

  中共对农民的迫害

  作者 季鹏 写于 二零一八年

  灾难其实是从农业合作化开始的。所以在正式描述大跃进之前,不能不补述壹下它的前奏农业合作化运动。

  在前面关于毛对农民恩将仇报的论述中,我们主要介绍了毛在土改后立即建立并推广的粮食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紧接其后,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来的大跃进就是以它为基础的发展和扩大版,所以它是毛改造小农经济的中间形式,或者说是向大跃进的过渡。

  壹、从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看毛主义的反动本质将人民组织起来,由各级政权和共产党组织直接严加控制,这是所有共产党国家的壹致做法,也是它的看家本领和基本功,不如此,共产党就不成其为共产党了。1943年在延安的时候,毛泽东就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大概可算作合作化运动之始。“组织起来”在毛来说,是个政治概念,而不是经济概念。因为在毛看来,只有把人们组织在-个个团体里,才便于共产党的控制、支使,才能变成党的工具和力量,共产党也因此才能战无不胜。正是这壹点上,毛的做法为很多人包括中共其他领导人所不理解,他们老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认为毛的合作化步伐太快了,得不偿失。以致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老是与毛产生分歧。

  按照毛早年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设想,和1949年9月政协第壹届壹次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都明确规定要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义的人民经济”。根据中共和毛自己的解释,这个“新民主义”的过渡期大概要十五到二十年。最初中共也计划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去实现农业合作化。

  但是言犹在耳,墨汁未干,毛就开始反悔、自食其言了。最初的表现是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写了壹份名为《把老区互助组提高壹步》的报告,这个报告的大意是要增加互助组的“公有”性质,为它们转变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作准备。其时中国大部分农村的毛式土改尚未完成,山西省委的这个报告和意见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导向性质,所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报告送到中共中央华北局,华北局的批复很明确:

  “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甚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

  应该说华北局的批示完全符合当时的既定方针、政策。

  山西省委的报告和华北局的批复又送到了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的手中,刘完全赞同华北局的意见,并稍作发挥上升到了理论。其基本的观点是:由于对土改后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的害怕,党内壹些人“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办法达到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动摇、削弱甚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壹种错误的、危险的、变态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在其他场合,刘少奇进壹步补充阐明自己的观点:“壹是农业集体化应该建立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即先有工业化,才有农业集体化,否则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二是少数农民富起来了并不可怕,将来到了壹定时候采用农业累进税加以限制,目前则不应加以阻止。”

  可以看出,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主要基于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水平的理论。他把“合作化”和“集体化”等同起来,这是共产党国家合作化的实质,也是它的特点,这种合作化实际上就是“半国有化”或“地方国有化” ,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真正的合作社经济。但刘认为在工业未能为农业提供新的生产机器,从而改变现有农业生产方式之前,不应该应强制推行半公有的合作化,并且应该允许部分农民先富起来。这仍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思想,是真正的“新民主主义”思想。

  可是,这个报告到了毛泽东那里,却遭到了相反的命运。毛明确说自己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反对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为了从“理论上” 反驳刘的说法,他从自己的“理论顾问”陈伯达那里去搬救兵,陈终于为他找到了“理论根据”, 即: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资本主义产业革命前期也有过壹个类似合作社的“工场手工业阶段”。毛如获至宝,于是说:

  “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壹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釆用蒸气动力机械,而依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壹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基础,也是可能的。”

  其实毛的这种反驳是难以立足的,因为农业与手工业是有根本性差别的,工场手业可以釆取专业分工合作的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农业因其生产方式根本不同,不可能仿效,所以即使到了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农业生产也仍然采取家庭农场的生产方式。而且,工场手工业也不是取缔私有制,跟毛的合作化性质根本不同。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毛这种牵强附会是完全错误的。

  但毛在这里并未说出他的真实思想和观点,而且这个真实想法在当时还不好公开说明,这就是上面讲的,他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化将农民纳入国家的计划管理之中,通过控制合作社将农民的生产和分配权转移到国家手里,将五亿农民变成共产党的新农奴!使壹盘散沙的五亿农民变为供中共随意驱使的有力工具。

  毫无疑义,在毛和刘这场争论中,毛的观点胜出,因为在共产党的世界里,谁的官大、权大,真理就在谁手里。

  经过毛的壹顿强词夺理的解释加上训斥,刘便急忙认错、检讨、败下阵来。以后这成了固定模式,确定了毛、刘的君臣身份。之后,毛便借农业合作化问题大做文章,凡对毛的做法稍有异议者,便被提高到“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扣上“右倾机会主义”的 帽子加以批判。终于没有不同声音了,农业合作化的进度便随著毛的指挥棒不断加速。

  1955年下半年,从其他事务抽出身来的毛,壹手制造了所谓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高潮”,在不到5个月中,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由1690万户增加到7000多万户,占农村人口60%多。到1956年,全国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毛为什么立即抛弃他的新民主主义,急急忙忙要实现农业合作化呢?除了上面讲到的政治上、经济上的的原因,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那就是不能让农民变富、“变修”。在毛所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理由)中,所谓防止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最主要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是其最具欺骗性的欺人之谈。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暗藏著毛的狡诈、恶毒用心。

  按照毛的说法,两极分化是由农民的自发势力造成的。这个说法非常正确。在毛用暴力剥夺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分给缺地、少地的农民以后,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除地富外)基本拉平了。但过不了几年,农村的贫富差距又拉大了。因为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但人的年龄、性别、体力、智力、品性都不同,单说新的致贫户,有因老弱病残劳动力缺乏造成的;有因天灾人祸导致收入大减、支出骤增造成的;有因不会经营、不懂技术搞砸的;有因生性懒惰、游手好闲,甚至吃喝嫖赌致贫的,如此等等,不壹而足。反之,家庭劳动力多,懂经营,有手艺、又勤劳节俭的会很快上升为富户。贫困户中的壹部分如老弱病残幼、寡妇,因无力耕种自己的田地,就会将自已的田地出租甚至转让,再次沦为无地的赤贫户;而壹部分富户便会自然上升为新的富农、甚至地主。这就充分说明了过去农村中的贫富差距是自然形成的,地主、富农不是靠杀人越货、强买强卖而变富的,而是正常的“优胜劣汰”自然法则选择的结果。毛及毛共为了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而煽动卑鄙恶毒的阶级斗争,其“理论” 在事实面前早己不攻自破。

  农村的阶级分化既然是自发形成,就说明这是发自人的本能的行为,是客观规律的体现。天天讲唯物主义的毛泽东却视其为洪水猛兽,必欲以暴力压制、去除、削平之而后快。

  但是,毛通过消灭农村“自发势力”,消灭新的“冒尖户”, 用暴力手段使他们重新变成贫穷,就能使所有人“共同富裕”吗?显然,这在逻辑上和现实上都是讲不通的,绝无可能的,事实是,在将壹切冒尖户削平之后只能达到“共同贫穷”。

  我们先从逻辑上证明毛的“共同富裕”为欺人之谈。毛要农民进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堵死其“自发势力”,堵死发家致富之路。但是否如此就能“共同富裕”呢?我们知道,在劳动工具极端原始、落后,而又吃“大锅饭” 的合作社体制下,单靠在合作社出工挣工分是不可能富裕起来的。如果真有人富了,冒尖了,必有“资本主义” 行为(如搞“投机倒把”, 多搞自留地、有其他收入来源等),按照毛的政策,于是就揪出来批斗、没收其“富产”,甚至投入大牢。如此“疾富如仇”的政策,能使人人都富裕吗?此其壹;其二,毛要实现毛式“共同富裕”,就必须实行平均主义、或基本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这样,本来勤劳苦干,或聪明能干的人就只好“随大流”,因为谁也不愿比别人多干活、多出力而拿壹样的报酬。正如当年农村流行的民谣壹语点破的那样:合作社,大锅饭,富变穷,勤变懒。说穿了,所谓“共同富裕”实际上只能是“共同贫穷”。

  再从实际层面分析。在“私有、单干” 的状态下,农民之所以求富、变富,是因为土地是自己的,耕牛农具、山林水产以及房屋、家具也都是自己的,所以舍得下本钱投入。人们积累属于自己的财富,不仅自己享用,还可留给子孙后代。而加入了合作社,特别是高级社之后,就是被“共产”,所有生产资料都变成了“集体所有”,实际上是准国有、官有,“耕者有其田” 根本不存在了。合作社社员失去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也就失去了发家致富的动力和条件,既失去了发家致富的动力,又失去了致富条件,这样的人群还能“共同富裕”吗?

  还有壹个普通人都懂的道理,即农业劳动的特点只适合壹家壹户为经营单位,而不适合壹大堆人的集体劳动:首先,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它在劳动力使用上不同于工业、手工业那样壹年四季、千篇壹律的投入,而是要灵活分散使用劳动力。壹个家庭可以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长处,各尽所能,实行林牧副渔各业互补性的综合经营,从而创造最大的价值。正如宋代诗人杨万里的诗中所描写的那样:“昼出耘田夜织麻,村庄儿女各当家,儿童未解供耕织,也傍桑阴学种瓜。”这种各尽所能见缝插针式的家庭劳动的优越性不是合作社的集体劳动方式所能比拟的。另方面,农业劳动时间与劳动成果分离,使农业劳动不合适釆取“按件计酬“或“按劳计酬”的分配方式,而只能与最终成果挂勾。正因上述特点,决定了合作社的“大呼隆”出工方式和工厂式管理方法不适应农业。合作社经营这些先天不足,加上在实际工作中毛所倡导的干部野蛮暴力的极权主义作风,使得名为农民合作互助组织,实际变成平均主义、强迫劳动、效率低下的“劳动营”,农民变成国家的农奴。这样,农业的衰落和农民的悲惨命运就注定了。(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同样的土地,在毛时代生产的农产品,难以使人们吃饱穿暖;而今天,人口成倍增加,反而应有尽有,绰绰有余。)抛开那些冠冕堂皇的宣传,从根本上讲,毛要搞合作化(后来还要搞公社化)根本的原因就是要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合作社里,捆绑在共产党的战车上,使之成为毛和毛帝国实现其野心的驯服工具。优越性只属于毛和毛政府及其爪牙。为了这种卑鄙目的,毛不惜剥夺农民的自由,不惜使农民“共同贫穷”, 不惜让全国人民吃不饱穿不暖,深陷在“短缺经济” 的泥淖之中。

  在毛主义的各种“革命理论” 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和人们“变修” 是两大主题,其实,这两大主题的共同任务就是防止人们变富。毛在不同场合都宣扬人富了就会变“修”的理论,前面提到过的1957年11月毛在莫斯科出席世界共产党最高级会议上,他就说到:

  “有人说穷是坏事,我看穷是好事。越穷越要革命。人人都富裕的时代是不堪设想的……热卡太多了,人就要长两个脑袋四条腿了……”

  1959年11月下旬,毛泽东在杭州西湖南屏山别墅,召集几位政治委员和几个省市的负责人开会座谈。会余,毛跟他的卫士长李银桥在西湖散步时谈到“和平演变”的问题时说:“法国的《快报》评论说‘穷是中国革命的动力’,‘穷是动力’这句话讲得很对么!因为穷,就要干,要革命;富了情况就不妙了,就会出问题。”

  六十年代初期,毛跟他贴近的服务人员说:现在解放军战士每人每月有十元补贴,这对农村青年是很有吸引力的。言下之意是,如果农民都富了,谁还愿当兵呀!他的兵源也会成为问题了。

  这就是毛的“穷、富理论”。“穷”不仅是他造反夺权的必须条件,而且也是巩固他的统治所必须的条件。这虽然是针对全体人民而言的,却首先是对农民而言的,因为农民人数最多,是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供应者,因而首先必须严格把这些人控制起来,牢牢捆绑在共产党的战车上。——这就是毛搞农业合作化的主要、真正目的。

  这样壹个“疾富如仇”的人会让农民都富起来吗?!

  所以,不要幻想毛会给中国人民、特别是占人口最多的农民过上富裕生活。

  但是,如果有的合作社凭借特殊条件和运气,真的依靠集体劳动就 “富”起来了怎么办呢?那也不怕,国家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以及税收、摊派、劳役等多种手段,想让农民要多穷就会有多穷。总之,在毛的统治下,就壹般老百姓来说,富比登天还难,而穷则不请自到。

  有人以为毛之所以钟情合作化(后来更钟情公社化),是因为误听了下面干部报喜不报忧的欺骗,以为合作社真的大幅度提高了农业产量,农民真的拥护合作化……,总之,是毛被欺骗了,是受骗把坏事当成好事去办。

  这真是太低估“伟大”的毛了。只要想壹想,毛和毛共当年是靠“杀富济贫” 起家,后来毛发动的运动要打击的人,也都是与“富”沾边的人,如此妳就知道“喜贫仇富”是他终身“所爱”、所为(当然这只是对别人而言)。毛真的没有听到“报忧”的声音吗?“右派”们的言论不是“报忧”的声音吗?结果怎样呢?……就拿农业合作化来说吧,毛本人就是农家子弟出身,难道他不懂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的心理?谁愿意被“共产”?谁不想发家致富?正因为他懂得,所以才拿“合作化”这个法宝来整治农民,让分散单干、自由惯了的农民变成毛的国家的忠实奴隶,去为实现他的伟大战略目标卖命。正如他在训斥梁潄溟时说的:共产党搞了几十年农民运动,难道还不了解农农民,用得著别人在“关公面前舞大刀”吗?

  再来看看当时确有的关于农业的“报忧”声音。以及毛是如何对待这种声音的。

  最早指出农民对合作化有顾虑和害怕情绪的,是中共中央原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邓在1953年4月的壹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反复说到农民“怕共产”、“怕社会”、怕露富。所以强调搞互助合作不要动摇农民的私有制基础,并且应该采取鼓厉农民发家致富的政策。

  邓子恢绝不敢凭空说这些话。会前有壹份《河北大名县委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所犯盲目冒进的错误的检讨》的材料,十分详细叙述了强迫“小社并大社”,并要农民将土地、牲畜等全部带进合作社,动摇了私有制基础,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消极反抗的情况:“大量农作物堆在地里无人管,任其烂掉,冬季基肥和副业无人理会,大牲畜饿死冻死无人管……壹个社员说:‘俺的社五十多户,如果允许自由退出社的话,壹天就能退四十户。’”

  1953年3月壹份关于农业的中央文件提到合作化运动:“急躁冒进、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强迫命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份文件大概是刘少奇签发的,所以毛不久就怒不可遏、气势汹汹地指名道姓发出了壹封“对刘少奇、杨尚昆(中办主任——笔者)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 的信。(见《毛选》第五卷第80页)刘、杨自然要作“深刻检讨”了。

  但是毛余怒未消,认为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53年10月他撇开邓子恢找到中央农村工作部陈伯达、廖鲁言两位副部长,先将邓子恢肯定的“确保私有财产”、“四大自由”大批了壹顿,然后要两位副部长下达发展合作社的任务,要把任务逐级硬性往下摊派,限期完成,来个与邓子恢的报告“反其道而行之”。 两位副部长秉承毛的圣旨,主持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强行通过了壹个决议,下达了发展合作社的硬性指标。各地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以强迫命令的手段迫使农民入社,无法抗拒的农民只能用大肆宰杀耕牛、出卖生猪及破坏生产工具的办法来消极抵抗,致使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以致各地“告急”电报雪花般飞向中南海。

  但是,这时把全国农村搅乱了的毛外出寻芳踏春、去杭州欣赏天堂美景去了。留在家负责中央工作的刘少奇和周恩来看到情况危急,不得不从1955年1月至3月连发出五道紧急指示,纠正各地在合作化中的“急躁冒进”、“ 强迫命令”的做法,才勉强制止住农村严峻形势的发展。

  3月,毛回到北京,刘少奇、周恩来、邓子恢等向他汇报了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特别讲到为缓解合作社发展过快造成的紧张形势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及效果。知道是自己放的火的毛对刘周邓等人为“灭火”行为只好表示肯定。并且共同做出了壹个壹年半以内停止新建合作社、将全国合作化的期限延长至三个五年计划的决定。看似毛有所觉悟,要改邪归正了。

  谁知,从来说话不算数,反复无常、翻云覆雨的毛跑到上海,听了他的“好学生”、惯于献媚取宠的柯庆施的壹番怂恿,立即把自己十多天前的决定推翻了。5月上旬,毛回到北京,立即吹起加速合作化的法螺,他对邓子恢说:1955年合作化必须“化”到百分之四十。还警告邓不要“重犯”1953年的错误!

  邓子恢想维护毛点了头的 “三个五年计划实现农业合作化” 的决定,却受到毛的激烈批评,毛于是决定干脆绕开政治局亲自指挥农业合作化的运动。毛立即下令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在会上不点名批判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有人像“小脚女人走路”。谁都知道这是对邓子恢的指责。会后,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批判“小脚女人”的反右倾斗争高潮。不久,邓子恢便被撤职了。

  接著,毛在195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扩大)全会上发表了他那通关于“不要良心”的著名讲话:

  “在这件事情上(指农业合作化——笔者),我们是很没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我们)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壹点好,我们有些同志太仁慈,就是说,不那么马克思主义……”

  为了增强合作化运动的声威,制造恐怖气氛,毛接著宣布要在今、明年进行壹场“肃反运动”。与会者都心照不宣地知道毛的用意:用恐怖开道,为合作化运动“护航”。大家不约而同紧张起来。

  毛关于“不要良心” 的讲话实际上就是对1953年以来种种有关合作化的“报忧”言论的总回击:妳们不是反映农民害怕“共产”、害怕“社会主义”吗,妳们不是说合作化快了农民消极对抗吗,妳们不是说带土地、农资入社引起农民壹片恐慌吗?好了,我现在告诉妳们:我就是要消灭小农生产,消灭私有制!就是要恐怖!搞合作化就是要凶,就是不能讲良心!不能有良心!——妳们还有什么意见吗?!

  毛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把五亿中国农民变成现代农奴,变成“大锅清汤穿草鞋”的“社会主义”公民呢,这个原因笔者在上面已经分析过了,这里再简单地重复壹句:当时对毛来说最现实、最紧迫的,就是通过合作社把农产品分配大权掌握在国家手里,最大限度地用于从苏联交换工业机器,特别是军事工业技术。毛认为这是压倒-切的任务。

  毛既然已经把合作化的话题讲到这个份上了,谁还敢说什么,大大小小的“小脚女人”不是靠边站、就是编入劳改大队去了。敢于对抗合作化的“阶级敌人”和“资本主义势力”,更是壹扫而光,扫进监牢去了。于是,“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出现了。

  二、催人变穷变懒的中国农业合作化

  应该说,农民在生产中并不是完全没有“互助合作”的要求的,在远古的年代,农村中就流行壹种“换工”的互助方式,某些缺乏强劳动力的家庭(如寡妇、老、弱、病、残人家),如果又请不起雇工,除了亲友的帮助外,就只能指望“换工”解决难题;还有些劳动,如修整道路,建小型水利、打井等,单家独户难以进行,需要相关家庭的“合作”。但这些都是不触动私有制前提下的互助互利,是另壹种形式下的等价交换,又都是在双方(或各方)协商自愿下进行的,因此受到农民的欢迎。又如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生产、消费、流通、信用合作社,也都是这类性质的真正互助互利的合作组织。

  但是这不是毛泽东、共产党所要的“合作化”,毛想要的是,通过合作化消灭私有制,将农民纳入国家管理,“使小生产绝种”! 所以,毛的互助合作号召壹开始就是预设的陷阱。初期他也打著“动员”、“引导”,“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幌子,到后来就是实实在在的强迫命令、明明白白的抢劫了。

  浙江吴兴县善连区的方法具有典型性,简单说就是以阶级斗争开道。全区首先召开斗争富农的大会,全体农民被迫参加。被斗争的富农的罪状是“走资本主义”和“反对合作社”,不管是否有事实,被斗者都要交待这两大罪行,否则便拳脚俱下。

  接著,县委宣传部长当场宣布:“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就入社;不入社,”部长指著刚刚被斗争的站在壹旁瑟瑟发抖的富农,“就跟他们壹样。”

  农民们以为共产党又要来壹次划成份了,想起刚过去不久的土改,谁不害怕自己被划成地主、富农?原先不想入社(因为报纸、广播说政策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农民便赶紧找干部报名入社,有的农民特别是妇女被斗争大会的场景吓昏了头,壹边哭壹边要求入社。这种场景被毛的喉舌报道为“农民哭著喊著要求入社”,“充分证明了农民中蕴藏著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与这种“积极性”同时出现的是各地到处(趁入社之前)宰杀耕牛和其他大牲畜的现象。商业部1954年12月通报云:

  “第四季度以来,许多地区牛羊上市量骤增,收购计划大大超前,且有许多母牛、乳牛、小羊、小猪,猪仔价格也随著下跌,这种情况几乎在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发现。热河省出现大批宰杀耕牛,山西省北部牲口向绥远倒流,四川农民养猪数字大减。”

  中共热河省委12月向中央报告农村牲口市场的反常情况:

  “入秋以来牲口市场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反常现象,各地牲口价格普通下跌三分之壹到壹半左右……国营公司第三季度收购耕牛壹万五千八百七十七头,超过计划百分之九十九点壹,超过去年同期六点五倍;收购羊十壹万四千八百四十二只,超过计划百分之九十九点四,超过去年同期十点三倍……有些地区还出现宰杀耕牛现象。据宁城县报告,全县杀驴壹百四十九头……喀利沁、平泉、朝阳、赤峰等地亦发生杀驴现象,有的农民因政府禁止宰杀耕畜,就故意砸断驴腿,再要求宰杀驴。喀利沁旗卖耕畜的农民见国营公司不收购耕畜,先把牛牙打掉,装作退役老拧】到市场出售。”

  华南分局书记古大存、赵紫阳送呈的报告称:

  1954年12月下旬,各地普通发生农民大规模杀猪现象,猪价骤降。中山县张家边乡杀死母猪七十多头,小猪仔的价格从过去的六十万元(旧币,相当于后来的60元)至壹百万元壹担的正常价格陡降至十四万元壹担。粤东潮安县九区发现壹天即杀母猪四十多头,台山县壹农户将刚产下的十只小猪全部弄死。总而言之,农民认为要“共产”了,不过了。春天大忙季节,不积肥不添修农具,入了社的出勤率很低……新会、吉安县的农民反映:“共产党变了脸!”“共产党要整死人……”

  农民们这种消极反抗当然是徒劳的。在毛泽东看来,更是可笑极了,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能吓唬谁呢!农民们当然知道他们斗不过共产党,他们只能以这种近乎自残的方式表示抗议。

  合作化运动在毛的亲自指挥下,以更加迅猛之势发展,按毛的说法,就是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爆发出来了”,到处是捷报频传,报纸上全是农民踊跃入社的报道,形势壹片大好不是小好……毛泽东其实并不糊涂,报纸的报道、各地的“喜报”,他知道那都是为了取悦他的产物,他不会照单全收。他要用他的方法了解-点农村的真实情况。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最高潮时,毛的卫队长李银桥回河北安平县老家探亲,毛让李银桥顺道了解当地合作化的情况,回来向他汇报。

  李银桥回来了,告诉他家乡的区乡政府是这样搞合作化的:区里派下来的干部到村里,让全村人站到场院里,宣布:跟蒋介石走的站那边,单干;跟毛主席走的站这边,搞合作社。人们都选择加入合作社。

  毛泽东听了也只能说基层干部们是“胡闹”。为此还给河北省委第壹书记解学恭写了封信,批评他的基层干部们工作方式“太简单了”。当然,合作化还是要照样大搞,任务必须完成。因此“胡搞”愈演愈烈。这些毛当然也知道,不过他已经批评过了,就算尽到他的责任了,万壹后世有人考证出合作化运动搞强迫命令,那也与他无关。

  在毛亲自大力推动下,在千千万万“不要良心” 的干部的威逼恐吓下,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以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国;至1956年初,即仅仅用了半年时间,在全国农村,包括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大泽、徒步要走几天才能到达的山村,都已经实现了合作化。确实堪称世界奇迹。

  如此“超高速”,使好大喜功、自认为天下无难亊的毛兴奋莫名,又要吃安眠药才能入睡了。由于难以抑制的成就感,同时也为了给那些叫嚷合作化“搞快了”的“右倾”分子以有力回击,毛在1955年冬将各地精选报送的176篇歌颂合作化的典型材料亲自编选成《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壹书,并为之作序。这时,志得意满的毛自以为已经拥有了无所不能、无坚不摧、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神奇本领。在序言中,他自比孔子,说他为了编此书“周游列国”,比孔夫子“走”得更远更宽。大概他认为他的《高潮》壹书,也要流芳千古并要盖过孔子的《诗经》、《春秋》了。

  遗憾的是,合作化运动并没按照毛的预计带来生产力的大发展,据三十年后才公布的数字(当时绝不能公布),1956年全国棉花比上年减产147万担,生猪减少250万头,大牲口减少壹百多万头,这相对当时落后的农村生产力并不是小数字。还有;1956年12月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简报称:“最近在电话中与辽宁、安徽、浙江、江西、四川、陕西、河南、河北等八个省农村工作部联系……今年秋收分配前后,在壹部分农村合作社内,出现了社员退社的情况,退社户,壹般占社员户数的百分之壹,高的达百分之五,思想动摇想退社的户,所占比例更大壹点。浙江宁波地区,已退社的约占社员总户数的百分之五,想退社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广东全省已退社的约七万余户……辽宁省今年是丰收年,也发生退社现象。”

  河南省委报告:“临汝县汝河南原十区壹带,曾经壹度发生所谓‘闹社’……共包括三万人口的地区”,“严重的地方,发生打骂干部,甚至私自改选干部和人民代表,个别社抢分公粮,最后是闹分社、退社。”

  不要小看这1%或5%的退社户(这本身已是大大缩小了的数字),要知道,这是些抱著宁愿坐牢或被划为阶级敌人的风险的勇士!后来(1978年)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那十八户农民搞包产到户,就是人人摁手印,发誓要为被发现后抓去劳改甚至被杀头的同伙送饭、照顾其遗属。这种阴森可怖的气氛和“壮士断腕式”的悲壮,说明了当时农民与当局对抗是要冒多么可怕的风险!也说明了毛的农业合作化是建立在多么野蛮、残暴的基础之上!这些农民很清楚,他们知道“闹退社”的后果,可是他们顾不得了,为了生存,为了求得壹点可怜的自由和保护那么壹点点私有财产,他们豁出去了,利用共产党曾经公开宣布的“退社自由”政策,决心拿自己的生命和全家人的命运赌上壹把!

  果然,从来背信弃义、拿誓言当陷阱的毛,面对这壹小部分不肯驯服的农民,立刻祭起了他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的法宝,指示要坚决打退“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就像后来他说知识分子有“知无不言”的自由,而他有镇压的自由壹样,农民可以有“退社的自由”,可他也有“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自由!毛指示在合作化的同时开展“整社”,也就是整那些试图反抗合作社,妄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刁民和那些立场不坚定的干部。

  对那些少数“闹社”、退社的农民后来的具体处置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他们绝没有“好下场”, 即使不被抓进监牢,也决不会让他们活得舒服。结果这些退社户后来又都“走合作化道路”了,因为大跃进之前中国已没有了“单干”的农民。

  而那些不敢闹退社的顺民情况又怎么样呢?看看当局对他们真相壹些零星半点的内部报告吧:

  鱼米之乡的浙江,其人民历来勤劳智慧,刻苦耐劳,合作化后却是另壹番景象,永嘉县报告的情况是:

  “1956年,成立高级社以后,懒的人天天多了,勤的人天天少了。群众在喊:天天困在这里,困死了,困死了!做功作德把我们解开吧!”由于人心变了,出现邓子恢所说的“有些社把整片土地抛荒了还不知道,粮食收起来放在场里霉烂了也无人过问”这种触目惊心的现象。

  素以描写农村和农民见长、曾热情歌颂农业合作化的著名党员作家赵树理,时在山西长治地区壹个县挂职当县委副书记,眼见中国农民在实现合作化后的景况,良心未泯的他,在1956年8月间给当时长治地委负责人写信,信中说:

  “试想高级化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反而使多数人缺粮、缺钱、缺煤,烂了粮,荒了地,如何能使群众热爱社会主义呢?劳动比起前几年来紧张得多,生活比前几年困难得多,如何能使群众感到生产的兴趣呢?”

  赵树理的“良心” 尚存,显然不那么“马克思主义”。 赵的这些言论后来被作为罪证,在文革中被毛泽东的红卫兵活活打死了。

  从来就与壹般人的是非判断相反的毛泽东,却坚持说合作化以后农业的形势是大好不是小好。全国的新闻媒体、宣传工具都开足马力报道合作化后的“大好形势”。毛的说法也是有根据的:已经把五亿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这难道不是壹个伟大的胜利!毛壹贯认为,只有组织起来(毛叫做“团结起来”),才能形成力量,共产党之所以能战胜国民党,善于组织民众是壹个重要原因;反观国民党的失败,在壹定程度上也是缺乏对民众的组织控制能力所致,尽管当时它统治了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和人民,但却形成不了力量。结果被统治区域、人口少得多的共产党打败了。

  建国后,毛共虽然建立起了严密的、滴水不漏的全国党、政控制体系,但毛认为还不够,有些事情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解决,只有把人民的生存权、人民的“饭碗”控制在自己手里,让他们要仰仗妳才能活命,那才是最可靠、最有力的控制。而合作化就基本上解决了这壹难题。毛常说 “把六亿人口的饭碗都管起来。”六亿人中最难管的是五亿农民,五亿个小生产者,在他们自主经营的时候,生产什么,卖多少,留多少都由他们说了算。这样国家的事情就不好办。现在,农民进了合作社,生产计划、产品的分配全都由合作社的领导决定,而合作社领导都是党委任命的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他们绝对听党的话。这就等于由政府间接将农民的生产、分配大权抓在了自己手里。农民要吃饭,只有出工挣工分,只能服从合作社的调配,叫干啥就干啥。这样,政府就把五亿农民的饭碗“管”起来了。

  前面讲到农民在加入合作社后普遍出现的“变懒”现象,但这个问题很快就解决了。人总要吃饭,而饭碗掌握在合作社手里,简单的办法就是:对偷懒者、不出工者、出工不出力者,不分给粮食,不给饭吃!再结合牢牢锁住妳的双脚的户口制度,妳能逃到哪里去呢?

  另外,毛泽东搞合作化的重要目的之壹,就是要把农民这个最大的劳动力资源充分挖掘出来,运用起来,它指望合作社能够增产增收的最大法宝,也就是在此。依毛过去在苏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经验,让农民的劳动时间增加壹倍,他们便会干出比原来更多的活,产出多壹点农产品。所以,对于懒、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决不能听之任之,各地先采用规定每人的劳动定额、实行计件计量记工分等办法;如再不凑效,就动用专政工具,很多地方成立了“赶懒队”、“专政队”,对不出工或出工不出力者采取强制劳动的办法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入了社的农民(称社员),不管他愿不愿意,出工、出勤的时间都比单干时成倍增加了,1956年元旦《人民日报》社论就说:今后农民干活的时间要加倍,妇女要下田做工:“农村中的男劳动力,在黄河淮北壹带,有些地方,从前每年只能做工壹百多天,合作化之后,可以做工两百多天,女劳动力过去不使用或较少使用,合作化之后就要使用上了,也可以每年工作壹百多天或两百天。”这个社论如果不是毛亲自写的,也是秉承他的旨意而写,由他审定的,文中的“可以”二字实际上就是给各地下达的任务。除了毛之外,恐怕谁也没有这种驭使万民的霸气!少年时代就最厌恶做农工、最厌恶劳动的毛,专以“劳改”苦役作为惩罚人的手段,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毛反过来说:“己所不欲,要施于人”( 给彭德怀关于自由民主的信,见后文)。所以,合作社的壹伟大成就就是充分利用了労动力资源,把数亿农民变成了日夜劳作的农奴。

  关于合作化后中国的农业生产,据毛说是“增产增收”的,中共到如今也坚持毛的说法,意在说明“合作化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他们这样说,也肯定有当年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可是,毛时代的各种数据有多少可信度呢?在毛的“良心要少壹点”、“要凶”、“不要太仁慈”,合作社“只准办好,不准办坏”、否则就干部“应该改换工作”(实即撤职查)的巨大压力下,有哪个地方、哪壹级干部敢不讲自己所管辖地区的合作社“增产增收”呢?正因为如此,后来在征购粮食时才发生那么多交不出“余粮”、或交了“余粮”便饿死人的现象。毛泽东的“丰收”就是建立在亿万农民忍饥挨饿的基础之上的。就这点来说,合作化跟后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没有什么不同,只是程度有所差别罢了。

  合作社的另壹大隐性罪恶还在于,它用统壹管理、统壹指挥和平均主义分配的方法,扼杀了农民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等于扼杀了农村中壹切先进生产力,这些“冒尖”能人都被当作“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受到打击,不是送进监狱,就是七斗八斗被削平了。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还需要澄清几种中共官方宣传的观点,首先是迄今为止中共宣称的,说毛只是急于求成,马不停蹄地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又从初级社到高级社,接著变成人民公社,没有整顿巩固的时间,所以办不好。其次是邓子恢壹类人说的,合作化只是搞早了,农民还没有相应的觉悟,是个先天不足的“早产儿”,所以办不好。这两仲说法大同小异,本质相同。还有壹种是刘少奇的说法,应该先工业化、后集体化,只有到了国家能为合作社提供大量、足够的农业机械和化肥时,合作化才能成为真正的新的生产方式,而不仅仅是把农民强制“合在壹起”进行 “集体生产”。

  这几种说法都是错误的,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说合作化或公社化只是过急、过快、过早了,实际上是为毛粉饰、开脱。试想,如果按邓子恢等人的意见把合作化推迟几年,合作化带来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吗?就会自行解决吗?事实是合作化后毛就壹直在“整社”, 在进行“社教”, 不断批判农民的“资本主义倾向”,打击“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直到毛死去,合作化和公社化搞了二十年,也“整顿” 了二十年。结果怎样呢?是问题越整越多,越整越糟。邓小平为了“救党”、“救国”, 不得不最终废弃了合作化和它的升级版人民公社制度。可见,这根本不是什么“发展过快、过早”和“农民思想觉悟跟不上” 的问题,而是它本身是壹种违反人性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反动体制,反动举措。废除这壹制度后,中国人民立即就从毛执政时期的“吃不饱、穿不暖”、“样样短缺”的噩梦中苏醒过来了。

  至于刘少奇的观点,表面看颇具壹点“理论性”,有点“唯物论”的样子。但他只是从生产工具、即物质装备的角度去看问题,以为只要拥有了现代化的农业装备,农业就可以实行大规模的公有化生产了,就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生产力了。这是苏联集体农庄理论的翻版。它没有看到农业生产关系方面的深层问题,前面已经说过,农业是壹种最具个人和家庭经营的产业,不论是手工式的传统生产,或使用现代化的机械化生产都不适合釆取大规模工业式的经营管理方式方法,因为,即使在机械化生产的条件下,同样不能改变农业生产固有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它只能适应于全权的责任经营,灵活使用劳力和农业资源,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探索,最后选择了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模式,这壹模式既具备家庭经营的特点,又兼容现代化、机械化的优点,经过百余年的检验证明它是正确的。美国1977年直接从事农业的的劳动力只有241万人,占总劳动力百分之二,其生产的粮食和农产品不但满足本囯两亿多人的需要,还大量出口,成为世界第壹大农业出口国。相反,苏联以及东欧国家虽然己在壹定程度上实施了机械化,但粮食和农产品却长期、严重短缺。这壹事实,已经雄辩地证明了两种农业体制孰优孰劣,也宣布了所谓农业集体化的失败。所以,刘少奇的思想或观点,实际上仍然是错误的、不可行的。

  “没有经验”,是为毛的合作化政策失败开脱的又壹说辞。但是,如果说1953、1955年的合作化是由于没有经验,而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心情过急,因而犯了急躁冒进、好大喜功的错误尚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后来的大跃进失败,经过那么空前、惨烈的大灾难,毛应该有足够的“经验教训”了吧,可是,此后毛对他的“三面红旗”并无丝毫改弦易辙之意,更无悔改之心,仍然要坚决维护这壹体制,还要当作心肝宝贝要推广到城市中去,这些又作何解释!

  专制统治

  作者 季鹏 写于 二零一八年

  现在轮到看这枚硬币的背面了。令人惊诧的是,这背面的却写著四个触目惊心的大字:地狱之门。

  1958年7月下旬,当各种农业生产卫星相继炫丽绽放之时,毛的喉舌《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正式宣称:

  “只要我们需要,要生产多少就可以生产多少粮食来。”

  8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署名刘西瑞的文章:《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

  霎那间,这句“名言”便传遍了全国,成了当年最响亮是口号之壹,被刷写在全国城乡直至偏远山区农家的墙上。

  接著,毛共中央向有关科学家下达“粮食多了怎么办” 的研究课题。

  但也就几乎与此同时,在“人民公社”里享受“天堂”生活的社员们却真正坠入了黑暗深渊,落到了货真价实的地狱。

  壹、在表面的背后

  值得指出、也是令人不解的壹个问题是:当年那些吓人的高产卫星,是怎样骗过素以老谋深算著称的毛泽东的“法眼”的?毛不是亲自考察、亲眼所见、深信不疑的吗?可见,强中更有强中手,毛的骗术其实并不是最高明的,他被他那些乡、社小干部的魔术轻易就骗得喜笑颜开,几乎成了傻瓜白痴。

  就拿他出巡的第壹站,后来成了全国的样板的河北徐水县来说,那令毛泽东心摇神迷的“山药山”、“棉花树”,其实那骗局并不太高明,“山药山”除了表面是真正的‘肥料’,里面全是土疙瘩;而棉花树则是人工接嫁的,所有这些都是毛到来之前连夜搞出来的。可是伟大领袖真的被“迷”住了。

  当然,张国忠书记(后来又变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主任)能骗住毛泽东,也不能说没有下壹点功夫、施壹点手腕。他在要求徐水人民放高产卫星时也确实发了狠劲,如他下令每亩山药必须种植壹万五千株以上,不达标者严惩不贷。有的群众和基层干部无法做到也不愿意这样胡闹,便采取弄虚作假的办法应付:在田边地头易见处密植,在中间按正常标准种植。哪知这张大人却亲自带领壹群人来检查,结果被当场发觉。5个小队长被捆绑在树上,接受现场斗争,在喝骂、拳打、脚踢,饱受尽皮肉之苦后,送去监狱劳改。壹个姓高的小队长,经受不起折磨,劳改3个月就死去了。为了使自己弄虚作假不被人揭发,张在1958年8月(毛离开之后)和十月,在全县发起了两次捕人大高潮,下达捕人指标,限期完成任务。并指示在全县县、乡、村三级都成立劳改队。张亲自巡廻检查捕人运动的落实情况,在漕河公社,张国忠主持现场大会,壹次逮捕358人。张这样做公开说是为了打击懒汉和破坏分子,“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实际上谁都知道,就是为了“封口”, 镇慑那些试图检举揭发他弄虚作假的“刁民”。1958年,徐水县共逮捕4643人,其中31人在被折磨中死去。

  毛泽东离开徐水县之后第二天,刘少奇就指派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率工作组来到徐水县,帮助县委搞共产主义试点。

  张国忠在群众大会上宣布:“我们要壹步登天,达到人类最理想的共产主义!”

  “什么叫共产?共产就是大车、牲口、房屋全部归公……除了生活用品和存款是自己的,其余都是共有的,这就叫共产。”

  “共产共产,越共越好,壹共就富了。”

  于是说干就干。如前面讲的,张对全县人民实行供给制,取消工资和记工分,给全县人民统壹发津贴和生活用品。11月,县里筹得了550万元,完成了第壹次“共产主义供给制”。12月,却只筹得90万元,但共产主义不能丢,怎么办?张下令将国营商业的流动资金700万元挪用来发第二次共产主义津贴和实物,实际上是将县百货公司和供销社“共产”了。可是下-个月怎么办呢……徐水县当时实际上是个人均年工农业总产值只有130元、年人均收入60元、粮食亩产仅200多斤的穷县,就这么个家底,温饱还远未能解决,张国忠却要“壹步登天”进入共产主义。无怪苏联记者回去后告诉赫鲁晓夫说中国是“喝大锅清水汤”的共产主义。

  刚刚搞了两个月的共产主义,在当地被称为土皇帝、言出法随、说壹不二的张书记这时也点金无术、“上天”无门,这个共产主义天堂就这样无可奈何地夭折了。

  但是,这壹切只是灾难的开始。

  灾难首先从人人都离不开的、生命的第壹件大事:吃饭开始。

  各种高产卫星是否真能“蒙住”毛泽东的眼睛我们不得而知,但老奸巨猾的毛却有壹条制胜之道,那就是要按下面上报的产量制定并完成粮食征、购任务。与这个任务相伴随的是冷酷旡情的铁腕、铁血,于是霎那间,神州大地陷入腥风血雨,血肉横飞的抢粮大战之中。现在我们从总体到局部、从宏观到微观看看这场灾难的由来和惨状。

  10月,主管农业的谭震林向毛报告,1958年粮食总产量可能超过壹万亿斤。而1957年的粮食总产是3700亿斤,这就意味著当年粮食增产1·78倍。后来,在当年12月召开的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壹些大员感到“谭老板”的喜报可能有水份,于是壹压再压,最后“留有余地”,宣布1958年全年粮食总产量为7500亿斤,棉花6700万担。1958—1959年粮食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及用粮计划便按此数安排。

  然而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后来核实的数字大概是:当年粮食产量为4000亿斤(壹说3900亿斤),棉花产量为3938万担。这就是说,粮食谎报至少少3500亿斤,按5亿农民计算,男女老少每人要凭空“变”出700斤粮食来,才能完成毛泽东的征购任务和用粮计划。这就是后来饿死、逼死、打死上千万人的大惨剧的根源。

  除了这个总的原因外,公社的公共食堂也成了后来缺粮和死人的帮凶。由于毛对粮食产量的乐观,也为了展示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吸引农民到食堂来,他宣称吃饭不要钱,号召全体农民到食堂放开肚皮吃饭。农民们知道吃饭不要钱,也就当仁不让,开展吃饭比赛,浪费也就成了壹道不可避免的风景线。有的地方把原来计划6个月的用粮3个月就吃掉了。据当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薛暮桥估算,1958年公共食堂造成的粮食浪费约有1750万吨,占当年农村(返销)供应粮食量的11%。

  还有比食堂浪费更重要、更可怕的原因,那就是后来被称为“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虽然各地被毛泽东逼迫或引诱而谎报的粮食高产数字根本不可信,但1958年总的说是风调雨顺的壹年,粮食总的来说是丰产的,可惜的是,后来毛又下达了更加紧急、压倒壹切的大炼钢铁任务,致使到了粮食收获季节,各个公社的主要劳动力都被抽去搞炼钢铁的“人民战争”去了,只剩下老弱病残妇女留守农业,于是,眼睁睁看著即将到口的稻谷被沤烂在田里却无力去收割。这就是后来彭德怀回到家乡搞调查时,他的父老乡亲要求彭代为向“毛皇上”反映的那首“民谣”所说的“谷满地,禾叶枯,青壮炼钢去,收禾童与姑”中说的情况。其中最严重、损失最大的要数在大跃进中处处冲在前面的河南省,1958年秋收,据说约有50%的庄稼烂在地里。

  谎言虚报、浪费、糟蹋粮食加在壹起,中国的大饥荒就在劫难逃了!

  公共食堂对大饥荒的形成起到了“第壹”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公共食堂本身命运的变迁,也成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壹个缩影。这个被毛泽东吹嘘为“共产主义象征”的新生事物,到底给5亿农民带来了什么呢?还是看看当时壹些领导干部的亲自记录吧,他们是当权者,不可能帮农民说话诋毁政府。

  河北张家口地区第壹书记胡开明去康保县山区视察时,看到壹个十几岁的孩子抱著壹个瓦罐吃力地在山坡上走,他截住壹看,瓦罐里是半罐子糠菜糊糊,孩子说,“爹娘和妹妹都病在家里走不动了,这是给他们领的饭。”胡问:“妳家不能做饭吗?”孩子答道:“不能!粮食都在食堂里,(家里的)锅也砸了炼钢铁了。”胡开明无语,只能目送抱著瓦罐孩子的瘦小的身影消失在寒风中。

  1960年,新任云南省委第壹书记阎红彦到澜沦江山区工作,看见壹个老太婆在风雨中挎著篮子,浑身上下都是泥水,干什么呢?原来是来食堂领“饭”吃。她家距小队食堂十五华里,每天全花在跑食堂领两顿“饭”上。这还不算最远的,最远的有30华里。阎找到县委书记,认为这样的食堂“不能办就散”。但县委书记却不敢照办,他怕将来算他的“走资本主义”的账。所以依旧叫他的子民仍然每天翻山越岭来食堂领两顿糠菜粥喝。可以想象,这每餐壹碗糠菜糊糊产生的卡路里,是顶不上路上的消耗的。可是有什么办法呢?农民已经没有任何其他维持生存之物的来源,食堂成了唯壹能获得壹份 “救命”之物的地方,不来咋办?

  于是有人干脆搬到食堂去住,男女老少挤在壹起,没有隐私,形同壹群动物。为了活命,顾不得了。

  毛的秘书田家英奉毛之命回家乡调查粮食情况,他来到外祖父的家四川新繁县崇义桥,凭著乡情、亲情,很快揭穿了本大队水稻亩产2万斤的神话,大队长告诉了他实话:亩产只有650斤。

  田的工作组来到食堂观察,农民每人每顿可领得壹碗粥喝。壹位陈姓老大娘来打饭,颤巍巍地走出食堂,不料壹脚踩空跌倒在台阶上,全家壹顿“饭”洒满了壹地,老大娘放声大哭起来。田家英上前搀扶老人,安慰她说:“不要紧,再打壹盆就是了。”老大娘边哭边诉:“另外打?咋个能另外打呀?——”田掏出身上的五斤粮票给他,要大娘去食堂称米。陈大娘感激不尽,千恩万谢,结果她称的是连麸面,为的是能多熬几碗粥,多活几天命。

  但是食堂的问题只是“枝”,是表面,不是“根源”,根源是由于虚报粮食产量交了过头粮,所剩无几了。这个虚报的粮食产量是怎样产生的呢?请看看登在报上的卫星是如何出笼的:

  河南信阳鸡公山公社决定要放水稻卫星。8月中旬,水稻基本成熟,公社党委连续开会,研究如何放出卫星。先是宣布“纪律”,统壹口径:全社人民对放出的“卫星”不能有丝毫怀疑,不许任何人背后议论,违者以反革命论处。其次是确定卫星的标准,根据当时的形势,原则上不得低于亩产4.5万斤。至于具体的“放法”,要听从公社党委指挥,任何人不得说三道四。作出决定后,逐级向大队、小队干部和所有社员传达,让每个人保证绝对遵守,特别强调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讲说的绝对不讲,否则后果自负。在做足了这壹切准备之后,8月28日清晨6时,参加收割的社员在统壹指挥下开镰收割了。30日下午,6亩6分3厘高产试验田以及周围430亩非试验田的水稻收割完毕,然后突击打场,统壹过秤。过秤结果共计打得稻谷324375斤5两。这本是6亩6分3厘试验田加上430亩非试验田的总产量,但鸡公山公社党委认定它只是6亩6分3厘卫星的产量,于是宣布亩产48925斤(324375.5÷6.63)。壹个高产卫星出笼了。消息由公社党委向县委“报喜”,县委报地委,地委报省委,省委报中央有关部门。最后这-消息在省和中央广播电台播出,算是得到确认,记录在案。

  这种拙劣的集体造假、指鹿为马的玩意本来是极容易戮穿的。可造假者有预防之法,他们学习毛泽东,运用“阶级斗争”这个法宝,对多嘴者、不服者实行铁腕镇压!后来,河南信阳地区饿死上百万人事件发生后,陶铸、王任重曾前往调查,得知了壹些“卫星”后面的真相。据王任重说:“西平县因为放亩产7320斤小麦的卫星,受打击的有壹万多人,打跑7千多人,打死300多人,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王任重大人在这里还表现出壹点良心,但是,在他治下的湖北也在大放卫星,麻城县就放出了更大的卫星,难道背后就没有这种情况?只能是程度不同罢了。)(以上均摘取于辛子陵《红太阳的陨落》之十八:共产主义地狱。))河南鸡公山公社这种造假的方式很原始、很拙劣,经不起当场验收。后来,广西环江县红旗公社放出水稻亩产13万斤的全国“卫星之冠”时,手段就更高明多了,“技术”也更复杂了。有鉴于这壹“史无前例”的大骗局,有必要简单揭露之,以为后人、为历史留下前车之鉴。

  广西环江县这个“特大卫星”出炉较晚,9月初,《人民日报》已经报道了湖北麻城亩产稻谷5万余斤、广东埔县亩产水稻6万余斤特大卫星的消息。壹心想夺取全国水稻高产冠军的广西柳州地委书记贺亦然(还是此人,又指示他的下属在鹿寨县放了壹个日产生铁20万吨的全国钢铁“最大卫星”,贺堪称“卫星王”了。)决心壹鸣惊人。他选中了他治下的环江县城关区红旗公社作为全国夺冠的“卫星社”。环江县委书记洪华这时正在地委开会,贺将这壹意图及基本做法与洪华进行了沟通,并激励说:“登上《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奖给壹辆小汽车。”

  得到贺书记这般殷切关怀和鼓励后,洪华立即以电话通知县里相关领导,要他们赶紧与红旗公社的领导商量具体落实的办法。

  经研究,他们决定采取的办法叫“并蔸移植高产试验”。具体做法是:选定原来就作为高产试验田的壹块1亩1分3厘的稻田,先把田中的禾苗全部拔去,再犁耙、深耕后堆上成千上万担肥料于田中,再将各队生长最好的、已成熟的壹百多亩稻田的禾苗连根带泥拔出,挑到1亩1分3厘试验田中并蔸密植,密植的程度达到小孩在上面爬来爬去也不会掉下来。这壹切工作,由于发动群众日夜连续苦干,只两天便完成了。

  在并蔸的过程中,为了防止禾苗倒伏,他们采取以木作桩,附以竹片拦腰护卫,并用木棍从四面顶住的办法,解决了禾苗倒伏的问题。又用鼓风机日夜鼓风解决了禾苗不透风的问题。人们还在田头安营扎寨,成立现场指挥部,日夜不停护理、巡视,保证不出意外。

  壹切准备就绪之后,环江县委即向柳州地委和广西自治区党委报喜,说即将要放全国最大的水稻卫星,要求上级党委派人当场检查验收。同时,还向地区、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电影制片厂以及各兄弟县发出邀请,请他们来共同观摩并见证全国最大水稻卫星“升天”的壮举。

  9月9日上午,各路验收和参观大军6000余人聚集到了试验田边,几位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还亲自试了试这块田禾苗的密度(后来见报有四个年轻女子连排坐在禾苗之上,大概就摄于此时)。10时40分,红旗公社城关大队支书壹声令下,496名参加收割的社员立即投入“战斗”,所有参战社员按照事先的分工分别进行收割、运禾、脱粒、运输。

  验收是最关键的壹环,被安排得很微妙。在谷仓外有四台磅秤负责过磅收割来的稻谷,每过壹次就把重量记在划码单上。负责挑运新谷的社员,先要挑到大街上“游行”壹圈,然后再挑去过磅。这样,在挑谷游行的过程中,壹大群事先“埋伏” 好的群众奉命从别的谷仓中挑谷出来,混进试验田运谷的队伍中,壹并来过磅验收。在乱哄哄的过磅现场,有的过磅后谷子并未倒入仓库,挑谷者转了壹圈又重新挑去过磅。据称这叫“团团转”过秤法。如此折腾了10多个小时,才正式报出“卫星田”的亩产:130434斤10两4钱(16两秤)。精确到“钱”,这也是其它卫星所没有的。报告还称经过省、地、县三级领导的现场监督和严格的把关云云。

  就这样,壹项空前的水稻亩产纪录诞生了!壹时间,锣鼓喧天,欢声动地,人们,上至自治区领导,下至社员群众,纷纷为这个巨型卫星“上天”而热烈欢呼!欢庆!

  第二天,柳州地区的《跃进日报》以通栏套红标题报道了这壹“特大喜讯”,并配发了四个女子坐在水稻上的照片;9月12日,《广西日报》以头版整版报道了这壹喜讯以及环江县另壹个红日公社中稻平均亩产1万7千多斤的长篇通讯。

  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人民日报》却迟迟不见报,后来据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亲自打长途电话去催问人民日报的领导,《人民日报》终于在9月18日以300多字的编幅报道了这壹特大卫星。

  于是,全国第壹水稻高产卫星完满收官。环江县成了闻名中外的“红旗县”、“上游县”,县委书记洪华成了功勋显赫的英雄,当他从地委领回红旗、奖状的那天,县城人民倾城而出夹道迎接,在锣鼓喧天和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洪华被人们从街头壹直抬到县委大院。

  为了将牛皮吹得更完满,县委上报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为3.3亿斤,比实际产量的1.05亿斤超出两倍多!洪华们尝到了造假吹牛的甜头,满以为这壹回也会得到奖赏,哪知,上级据此给环江县下达了0.71亿斤的征粮任务。洪华们吓了壹跳,有苦难言;环江的老百姓就更惨了!为了完成这壹征购任务,农民被迫卖出了大部分口粮,到第二年(1959年)开春,农民便陆续断粮,到三、四月开始大批饿死人,据后来官方公布1959年这个“红旗县”、“高产冠军县”,饿死22685人(据知情者估计,实际饿死人数在4—5万人左右)。这就是“亩产13万斤”带给环江人民的真正“回报”。

  除了“吃”的问题,“住”是公社带给社员的第二大灾难。本来,中国农民虽然住的不太好,但居有其屋能遮风挡雨,还算平安。但是,公社成立之后立即就掀起了壹股拆屋风,因为根据公社“章程” 的规定,社员的住房归公社所有,公社要拆屋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具体点说,公社要拆房的理由有二:壹是原来农民的房子太破旧,又分散,不雅观,有碍共产主义新农村的形象,所以要推到重来,建设统壹的“共产主义新村”。如徐水县成了“徐水人民公社”之后,张国忠就下令:全县所有土房和破旧砖房,壹律在10底前拆完。结果拆了三万二千多间旧房。同时,他请来清华大学建筑系的师生设计徐水的共产主义新村。

  拆屋的另壹个理由,是据说有人发现了老屋旧房的土墙是上好的肥料,如果是茅草房,茅草可以用来沤水肥,效果更佳。于是掀起了拆旧土房、茅房作肥料、夺高产的热潮。刘少奇的家乡湖南宁乡县就拆掉旧房15万余间。

  谁知,等到把社员的住房拆了,才发现建“共产主义新村” 的资金、材料都没有著落。于是,共产主义新村成了图纸、画饼。徐水县后来只建了300套外表漂亮、内部质量很差的新村,除了安排少数特权者入住之外,数以万计的拆迁家庭成了流离失所的人造“难民”, 官方则任其啼饥号寒在生死线上挣扎。下面是记录在案的当年-些的情况:

  安徽凤阳县小溪河公社有7 个大队的25 个村庄被拆除。石马大队大郢生产队将5 个村庄并为壹个,男、女、老、少分开在四处居住。乔山大队31 个村庄,1960 年6 月,在半天之内并成6 个庄子,上级命令党员不拆屋开除党籍,团员不拆屋开除团籍,社员不拆不给饭吃,所以半天就完成了任务。严重的问题是,说是拆旧房建新村,实际上旧房子拆了新房子并没有建,社员于是无家可归,全都成了“难民”。有14 户“难民”40 余人住在3 间通连的房子里,晚上大门上锁,民兵持棍把门,尿尿拉屎都不准出去,在三间房内解决。1958年底风阳全县共有房子224143 间,两年中共拆掉、倒塌39555 间(其中倒塌25266 间,拆掉13400间),占总房17.7%。全县有29 个村庄的房屋拆光。在小庄并大庄时,社员像躲避日本鬼子壹样,到处找避难所,造成田地荒芜,草苗丛生,群众流离失所。即使安排住屋,大伯子和弟媳妇同住壹室,连撒尿都听得到。有的妇女只要壹提起并庄子的事就哭。

  (以上摘自《墓碑》第120、121页)

  河南信阳地区也大搞拆屋併村,如息县1959年上半年共有5489个村,到1960年4月只剩下4805个,639个村庄人为拆毁、消失了。

  除拆屋之外,还有壹个让农民更加痛苦的事,就是消灭家庭。据说,搞共产主义,就是要革家庭的“命”, 因为家庭是私有制之源,只有消灭家庭,才能从根本上剷除私有制。可能毛考虑到要消灭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形成的家庭不太容易,决定先试点。这回毛叫他的理论助手,权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陈伯达出面来宣讲和试验。陈伯达到山西搞试点,向农村干部动员,说:“既然已经公社化了......当然不需要家庭了。家庭是革命的最大包袱……革命就得革掉儿女情长,壹律要男编男队,女编女队,小孩进托儿所,老人进敬老院,家庭就解散了,消灭了,人人都壹身轻松地闹革命,这是生产力的大解放。”

  壹些先行者闻风而动。山西阳城县就把各家各户分男女搬到大屋子分开去住,还规定以后不准再提“家庭”二字,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叫做“小组”,大家都是平等的“小组成员”。“家庭”这个共产主义的“绊脚石”被搬掉了。

  但不知为什么,这场伟大的“革家庭的命”无果而终,也没有在全国推开,算是毛泽东的撼事之壹。十几年后,毛泽东的“好学生”波尔布特把毛主义的“消灭家庭”、“消灭资产阶级法权”、“消灭商品和货币”等都在“红色高棉”变成了现实,毛对来到北京朝觐的波尔布特由衷地赞叹道:“妳们做到了我们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这其中就包括消灭家庭壹亊。

  消灭家庭壹亊算是毛让步了。但是,对于更具实际意义的粮食征购任务,毛决心不再迁就和让步。

  二、导致大死人的直接原因:建立在虚报产量基础上的反瞒产当中国的粮食卫星上天之时,毛泽东曾经多次放出豪言壮语,如在1958年8月下旬的北戴河中央会议上,毛放言:

  “现在看来搞十几亿人口也不要紧,把地球上的人通通集中到中国来粮食也够用!将来我们要搞地球委员会,搞地球统壹规划,哪里缺粮,我们就送给他!”

  赫鲁晓夫到北京,毛故意问他:粮食多了怎么处理?

  牛皮己经吹出去了,覆水难收。现在岂能不兑现?

  其实,老奸巨滑的毛还是留了余地地的,他宣布1958年全国粮食产量为七千五百亿斤,而不是主管农业的谭震林汇报的壹万零五百亿斤。购粮征购任务定为壹千二百亿斤。毛以为这种打了折扣的任务壹定能完成。(可实际上当年粮食总产不足四千亿斤!)但是,从夏粮食征购工作开始就不顺利,由于农民的抵制,各地的征购粮进展缓慢,计划上调的粮食迟迟调不上来。壹些地方干部有些束手无策。毛泽东有些著急了。这时,广东的陶铸创造了“反瞒产”经验。1958年11月,陶铸派他的副手赵紫阳到雷南县反瞒产,“反” 出了7000万斤粮食,赵给省委写了壹个报告。陶铸把转它报给中央。陶铸本人也写了篇大谈“反瞒产” 的必要性和经验的文章,壹并寄给毛。这时的毛正在为完不成征购指标优心忡仲,壹见这份报告,圣心大悦!毛让陶铸的文章在《人民日报》最显著位置登出。与此同时,在1959年2月22日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下达了《开展反瞒产运动的通知》。通知认定粮食征购工作碰到困难是农民“瞒产私分” 所致。文件气势汹汹要求要对农民进行壹场“坚决”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就这样,壹场大规模的“死人运动”就此拉开了序幕。

  河南的情况比较典型。河南省委第壹书记吴芝圃是毛的爱将,在大跃进中总是冲在前面。可是到了粮食征购时他也碰到了困难,但是应该说这个吴书记是尽了全力的。还在毛开展“反瞒产” 之前,吴就采取有力措施来推进粮食征购工作,在1958年全省秋粮征购会议上,吴强调说,河南获得高产丰收,人均有粮超千斤,已经向中央、向毛主席报了喜,受到党中央、毛主席的表扬。现在要交粮了,决不能打退堂鼓,我们在完成征购任务中也要“大放卫星”。 接著提出了“加强领导,书记动手,政治挂帅,大辩论开路” 的总方针,强调“对任何迟疑、畏缩、瞒产、耍滑的行为,要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可以说在毛布置反瞒产之前,河南就己经行动了。

  吴芝圃采取先由各地、县自报购购数量、再由省里审定的方式,但自报的基数就是前段各地吹牛、虚报的产量。有的县委书记此时感到责任重大,不肯按虚报产量领任务,结果被揪出残酷打击。平舆县委书记曹明就被当作当作反面典型被斗得“死去活来”, 最后仍不得不按虚报产量领了任务。其他人壹看这形势,只好跟著虚报产量领任务了。这些地、县领导们“过关”了,可他们治下的子民就要进“鬼门关” 了。

  信阳地区的遂平县是全国第壹个人民公社嵖岈山卫星公社的所在县,县委书记蔡中田在高压下领回了九千万斤的征购任务,而去年该县实际只上交八百万斤。同去的县委副书记娄本耀壹听吓了壹跳,说:“把粮食征购光了,老百姓吃啥呢?”蔡说:“过了这壹关再说。”就是蔡书记的这壹句话,夺去了遂平数以万计人民的生命。

  在毛的“反瞒产”之前,征购粮食主要靠传统的思想动员,叫农民报答共产党的“恩情“,卖“爱国粮”。而今年这些方法有点不管用了,因为粮食产量虚、浪费大,任务特别重,农民盘算过后,认为确实已经没有多少余粮可交了。因而河南全省粮食征购进度普遍缓慢。

  毛的通知下达后,吴芝圃更有依仗了,各级党政干部也领会了毛通知的“精神实质”,纷纷采取了非常手段,情况开始发生了变化。

  先看看嵖岈山公社是如何落实毛的通知的。公社先召开全社大队长、小队长和会计会议,到会54人(疑只是壹部分—笔者),公社书记陈炳寅亲自主持会议。先念文件,重点强调要对瞒产农民作坚决的“教育”。稍作动员之后,便是各队自报“购粮”数字了。会议立即陷入可怕的沉默,与会者都在心里默念:如何能“混过”这壹关?大家还想看看上级究竟采取什么样的 “教育”方法?以便随机应对。

  可是,这壹关是混不过去的!陈炳寅和公社干部明白,来开会之前,这些农民的“当家人”都已作了充分的准备,他们互相统壹了口径,订好了攻守同盟,并且把粮食藏了起来。因此,首先必须打破这种同盟,使他们露出破绽,突破壹点,对方的阵营就会全面崩溃。然后乘胜追击。

  公社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宣布队长和会计分开会,各进壹室,然后由公社干部逐壹“过堂审问”。审问的“黑屋”如同过去皇帝时代的县太爷审案,两边站立著荷枪实弹、凶神恶煞似的武装民兵,还摆有棍棒绳索等刑具,加上关门、闭窗,又是夜晚,壹种阴森恐怖之气扑面而来。

  六连连长(即第六大队长)刘贺圈没有经过这种阵势,壹进屋被吓得尿了壹裤裆,还没有进行“教育”,立即招认了藏粮了600斤谷子。算是打开了突破口。

  专审会计的会堂,也旗开得胜。壹连的会计包根壹进入会场,已吓得牙齿打战,咯咯作响,公社干部壹眼看中,将他作为突破对象。但包根起初还是企图“抵赖”,他被叫到会堂中央,壹群人围过来拳打脚踢对他进行“教育”,包被打得鼻青脸肿躺在地上,不等他反应过来,这些人扑过去把他拉起来,不容分说,又是壹顿拳脚。包壹面喊“我坦白”壹面求饶。包不是顽固分子,不堪壹击。据说对付顽固分子的办法是采取车轮战术,壹拨人打累了,换上另壹拨“生力军”上阵,但是受审人不得休息和睡觉。就这样轮番“教育”,直到受审者皮开肉绽,肉体、精神双崩溃“招认”为止。这叫“熬鹰”。

  包根没待到“熬鹰”就招认了他与生产队长朱遂平共同藏粮500斤的经过和地点,于是对包的“教育”暂停。这可苦了朱遂平。这时朱队长正在队长的屋子里硬扛著不招认,主审官也正愁拿他没办法,待到包会计的供词壹到,壹宣布,他被立即推到屋中央,不容分说壹场暴打。朱倒地后心里壹面骂包根“软骨头”!壹面盘算著怎样顽抗。但不容他多想,又被人揪著头发拉起来,这时有人搬来壹条凳子,让朱上去后再抬起壹只脚,叫“金鸡独立”,他摇摇晃晃还没站好,凳子被人壹脚踢走,朱遂平摔了下来,壹群人围过去拳脚并用,狠狠地又给他壹次“教育”。 如是者再。但倔强的朱队长仍不招认。于是打手们找来细麻绳,将他捆个结结实实,细绳勒进肉里,把他吊在院子的树上。片刻功夫,朱遂平满头满脸都是豆大汗珠,脸呈猪肝色,只听他突然大声喊:“放了我吧,我说,我全说”。再晚壹步,朱遂平可能就完了。

  朱遂平是典型教育的突破口,在场的队长都已吓得魂飞魄散,谁还敢硬扛?

  除了这硬的壹手,公社又想出了软的壹手,就是鼓励互相‘检举揭发’,‘揭发者’ 可获得挖出藏粮的壹半的“奖励”。这个“重奖”确实有诱惑力。三连连长贾守业本是个老实人,在上级的软硬兼施下,他已把队里的粮食全部上交了国家,如今全队200多口人已经断粮,社员们吃糠、挖野菜,甚至剥树皮煮吃,看著已经朝不保夕的父老乡亲们,特别是那些饿得哭爹叫娘的孩子和在床上等死的老人,贾守业心如刀割,他恨自己太老实,不会藏粮,如今铸成大错,有什么办法救乡亲们于水火呢?贾守业狠下心,决心采取最遭人唾骂、不耻的办法:检举。他揭发二排长赵德文藏了2800斤红薯,希望能获得1400斤红薯奖励去救本队乡亲们的命。壹个本来善良的人被逼采取了如此卑劣的“自救”方法,这是何等的可悲、无奈,又是何等的残忍!

  公社干部立即找赵德文谈话,要他交出藏粮。赵装得若无其事,甚至指天发誓地否认。当公社干部准确说出他藏红薯的数量、地点后,赵才得知被人“卖了”,他壹下子瘫倒在地。清醒过来后。他大叫著“日他奶奶,我也揭发……”他揭发了刘耀西,刘耀西则哭喊著揭发了李春华,这些鹬蚌们互相撕咬的结果,使“渔人”们又完成了壹些征购任务。不过,好些嵖岈山公社的社员们可要提早去了阎罗王那儿报到了。

  但即使取得了这样的好成绩,嵖岈山公社的征购任务仍然无法完成。公社干部总结经验,认定互相举报法最为有效。但不久这个办法也失灵了,因为“揭发”的藏粮数量太少,对巨大的征购任务不啻杯水车薪,于是公社提出要“抓大鱼”。可大鱼在哪里呢?这时却有人自愿上钩。第壹个跳出来的“大鱼”是壹连的党支书陈世俊,陈已被点名,眼看就要大难临头,他心壹横,自报藏粮2万1千斤粮食,成了先进典型;其余大队小队干部都学他动辄“坦白”藏粮1万、几万斤,其中夺得“藏粮冠军”的是钟清同、钟德江,二人交待共同“在刘庄的果园旁挖了个地道,从屋里壹直挖到后山,共藏了小麦20万斤,稻谷30万斤”。 此数壹报出,令公社干部吓壹大跳,惊喜莫名!

  可遗憾的是,当公社干部按照这些人“坦白”交待的藏粮地点去挖粮时,竟然壹两粮食都没有发现。原来,这些农民被逼无奈,也学著公社干部在大跃进中的吹牛扯谎法子了,结果反瞒产变成了壹场混乱的笑谈。再抓他们来吊打、逼供,也毫无用处了,正所谓粮食没有了,只有贱命壹条。

  公社干部终于黔驴技穷了。他们最终居然想出将这种虚构的“藏粮”也当做“反瞒产”的战果上报县委、县委亦依样画葫芦往上报,算是完成了“任务”。

  但是,共产党的智慧终究比农民高明,他们还有更高明的办法。有些地方吸取了事后反瞒产失败的教训,发明了“事前抢粮法”,就是趁秋粮尚未收割之前动手,在田地里就把粮食“弄到手”了,名之曰“四就征购法”:即“就地收割、就地征购、就地入库,就地封仓”。 至于面对-片“白茫茫大地”的农民怎么活下去,则不是他们考虑的范围。这个方法被推广后,有的地方为了防止农民抢割,在稻、麦尚未完全成熟前就抢先收割进仓。

  次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在各省汇报粮食工作情况时,河南(还有其他几个省)都汇报了这个“事前抢粮法”,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许。他当即指示:“请各省学河南的办法,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这是壹个教训。”

  1958年的征购粮任务完成得不好,总算对付过去了。但是,毛皇可不是总能退让的,1959年可就没有这样的便宜了。据遂平县委副书记娄本耀的回忆:

  大约在(1959)年11月中旬,我在医院接到刘班庄(嵖岈山公社所属之村庄)群众的壹封信,信上写道:娄书记,俺庄已经死了362口人,外出跑到黄河北有几十口子,剩下的人只有壹口气,妳快来吧,晚了就见不到俺们的面了。我大吃壹惊,摇摇晃晃走出医院……就壹口气赶到刘班庄,时间是下午5点多钟,天已经灰白了。我们走到村西头两间屋,壹推门,见当门处出坐了壹个妇女,脸肿得像小盆子壹样吓人,眼睛肿得成壹条缝,看不见人。她说她三天没有吃饭了,饿得很。再壹看,她家三个小孩全都饿死了,并排放在地上,干干的如柴火棍。床头还有壹个老头,剩下壹口气。我(们)又走进堂屋,门开著,全家四口人,床上饿死两个,地上饿死两个,屋里冷清。我们去找队长,队长是个女的,出门时脸红扑扑的,家里的小孩活蹦乱跳的哩……又继续往前走,先到酒流村,壹打听,村里死了39口人。又走到小岗村,壹问村里死了10口。又走到壹个村,村里死了三口。我们连夜赶到关帝庙,见到公社书记别守志,别守志介绍说,苗庄死人最厉害,十室九空。我们三人急急忙忙往苗庄赶,走到苗庄东地碰上公社妇女主任陆桂英。我问她干啥去了,她说去安排社员生活去了,我问她安排得咋样,她说有吃有喝,壹天三顿饭,顿顿有菜吃。我说我们得去看看,她慌忙劝阻说:时间晚了,别去了。我没听她的,和小赵、小徐(均为县委人员)壹直奔苗庄……找到了队长家,队长叫苗长贵,49岁,他说:“我身体不好,没上河工,妳看我这腿肿了,眼肿了,儿子前几天也饿死了。”说著呜呜大哭起来。我壹问,村上百十口,已经死了20多口了,全村200多亩土地,全年打5万斤粮食,可今年壹下子就要征购十万斤,村里连红薯都上交顶任务数了。苗队长哭著说:“上级说这叫大购大销,今年购,明年返销给老百姓,可还没等返销,老百姓都饿死逑了”……我连夜赶回公社,和别守志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

  (以上见辛子陵著《千秋功罪毛泽东》之十八)这段记述生动反映了当时农村的惨况,就用不著笔者分析了。娄本耀总算是个还有点良心的人,可能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当年带领当地干部群众响应中央号召搞人民公社,会落得今天这种下场。

  嵖岈山公社社员的遭遇并不是最惨的,有些县的情况比他们更悲惨。以下是光山县槐店人民公社反瞒产之壹幕:

  光山县槐店人民公社1959 年遭遇秋灾,全社平均亩产172 斤,总产1191 万斤。公社党委上报亩产626 斤,总产4610 万斤。县里分配征购任务是1200 万斤。超过了全公社的实际总产量。

  为了完成征购任务,公社不惜采取壹切手段大搞反瞒产,把群众仅有的口粮搜刮壹空,实际征购入库1039 万斤。槐店公社书记刘文彩和公社党委把食堂停伙死人归罪于富裕中农进攻,阶级敌人破坏,归结为两条道路的斗争在粮食问题上的表现,全社开展反瞒产斗争持续达8 个月之久。其中六、七十天内农民粒米全无,造成人口大量(没有具体数字)死亡。

  光山县也如此。在反瞒产私分的前期,全县就有2241 人被打,其中105人被打死,干部被撤职的526 人。在反瞒产后期更为严酷,打死人现象触目惊心。河南省委党校乔培华根据有关档案撰写了《信阳事件》(未刊稿),其中记录了光山县槐店公社大树大队发生的血淋淋的事实:

  1959 年9月底,汪小湾小队社员汪平贵被迫交出家里的壹点粮食,还遭到扁担毒打,因伤势过重,5 天后死去。汪死后不久,全家四口人相继饿死;1959 年10 月,罗湾小队社员罗明珠无粮可交,被捆绑吊起来毒打,并用冷水淋冻,罗第二天死亡;1959 年10 月13 日,陈湾小队社员王太书因无粮可交,捆绑后用扁担和大棒毒打,四天后死去,留下14 岁的女儿王平荣也被饿死;1959 年10 月15 日,熊湾小队社员张芝荣交不出粮食,被捆绑后用劈柴、木棒毒打后死亡,大队干部还用火钳在死者的肛门里捅进大米、黄豆,壹边捅壹边骂:要叫妳身上长出粮食来!张被打死后留下8 岁、10 岁两个小孩很快饿死;1959 年10 月19 日,陈湾小队社员陈小家及儿子陈贵厚因交不出粮食,被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后又扔到门外用冷水淋冻,陈家父子7 天内先后死亡,家里留下的两个小孩也活活饿死;1959 年10 月20 日,大栗湾小队队长刘太来,因家中无粮可交,被捆绑起来毒打,20 天后死去;1959 年10 月24 日,晏湾小队社员郑金厚、罗明英夫妇,在反瞒产中,从家中搜出银元28枚,两人遭毒打致死,留下3 个小孩无人看管全被饿死;1959 年10 月25 日,陈湾小队社员陈银厚被诬陷家有存粮,脱光了他的衣服,吊在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后用冷水淋冻,两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8 日,熊湾小队社员徐传正被诬陷“有粮不交”,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残酷毒打,6 天后死亡。徐壹家6 口随后全部饿死。

  1959 年11 月8 日,晏湾小队社员钟行简因被认为“违抗领导”,被干部用斧头砍死;1958 年11 月10 日,熊湾小队社员王其贵,因无粮可交,遭到毒打身受重伤,10 天后死去;1958 年11 月12 日,晏湾小队社员徐林生交不出粮食,被吊在食堂房梁上毒打,两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13 日,晏湾小队社员余文周,因交不出粮食,余文周及其15 岁的女儿余来凤都遭到残酷毒打,因伤势过重,10 天内父女二人先后死亡;1959 年11 月13 日,熊湾小队队长冯首祥因没有向来队里的大队干部让饭,被说成瞧不起大队干部,被吊在大队食堂的房梁上毒打,并将其耳朵撕掉,6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3 日,徐湾小队社员张芝英,因交不出粮食,惨遭毒打后又用冷水淋冻,致使张当场死亡。张的三个小孩也先后饿死;1959 年11 月14 日,徐湾社员涂德芝,因无粮可交,被捆绑到食堂,毒打成重伤,10 天后死去;1959 年11 月14 日,徐湾小队社员简明秀,因交不出粮食遭到毒刑拷打,再用冷水淋冻,10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熊湾小队社员郑中林,因无粮上交,遭毒打后不省人事,4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徐湾小队队长徐志发,因没有从村里搜出粮食,被大队干部用劈柴、棍棒毒打,10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15 日,徐湾小队社员涂德怀,因无粮可交,遭毒打,10 天后死亡;1959 年11 月24 日,罗湾小队社员李良德,因无粮可交,被连续毒打5 次,直至当场死亡;1959 年12 月9 日,陈湾小队社员陈富厚因无粮可交,被绳子穿耳,并捆绑吊在梁上用扁担打,冷水淋,当场死亡。为防止其子陈文胜(17 岁)声张,诬陷其宰杀耕牛,捆绑起来毒打致死;1959 年12 月9 日,陈增厚,因无粮可交,被毒打成重伤,5 天后死亡;1960 年1 月8 日,陈湾小队54 岁的社员李陈民,在家煮饭被干部发现,以“粮食来源不明”罪,对其毒打,第二天死亡。

  据后来调查,槐店公社反瞒产总的战绩是:全社原有8027户,36691人。从1959年9月到1960年6月,死亡12134人,占总人口33%,其中死绝780户。被拷打用刑3528人,其中当场打死558人,打后死去的636人。自残141人,被逼自杀死亡14人。余为饿死病而死。

  (以上转录自《墓碑》第21、22、23页)

  信阳地区是那场大饥荒的重灾区,也是唯壹被爆光、被处理的地区,史称“信阳事件”。正是由于信阳事件的内部爆光,才为这场亘古未有的大灾难留下了壹些具体、真实的记彔和数据,使我们今天得以窥见那场大跃进的令人发指的罪恶真相。(详见本篇《大跃进死人回眸》壹章)1960年春天,河南信阳地区的公共食堂普遍断炊,最严重的村子80天没有壹粒粮食,浮肿病大面积蔓延,农民大量外逃或饿死。而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却说:“不是没有粮食,而是粮食很多,百分之九十的人是思想问题。”59年11月,路宪文从潢川驱车回地委,沿途看见倒毙路旁的死人、被父母抛弃的孩子、拦车要求放粮救命的群众,壹概视而不见,开足马力扬长而去。

  毛泽东就是靠著这帮恶狗、这邦披著人皮的野兽,推行著他的残暴的、全无人性的“大跃进” 运动。稍微有点人性,尚存壹点良心的干部都被冠以“右倾”、“白旗”给“拔掉”了,轻者撤职、降级,重者投入监牢,与被统治者陷入同样的悲惨境地。

  后来毛在讲到大跃进和三面红旗时,反复强调其总体上是正确的,并且取得了“伟大成绩”云云。面对某些批评和党内不同声音、不得不作出回应时,则轻描淡写地说:运动中的 “错误就那么壹点点,有什么了不得!”与成绩相比,是“九个指头和壹个指头的关系”。

  1960年下半年,所谓的大跃进实际上以惨败收场,面对白骨盈野、“十里无鸡鸣”的农村大地,尚有人性的党内人士无不痛心,急于改弦易辙,救民于水火。毛这时不得不 “退居二线”。然而他心有不甘,过不了两年,又重新夺回权力,祭出了“阶级斗争为纲”的魔棒,策划新的反攻倒算。1962年12月,毛以极其愤怒、阴暗的心理写下了他当时的心声:

  “梅花欢喜漫天雪,冻死苍蝇未足奇!”

  是啊,只不过死了几千万“苍蝇”而己,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还想瞎嚷嚷,且待本皇来再次收拾妳们吧。

  残害农民

  作者 纪南 写于 二零一九年

  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区区壹个“生产大队”竟然欠债十七亿元人民币,折率2.6亿美元。不知二百年能否真真正正的偿还。

  香港《亚洲时报》发表文章说,“南街村神话”幻灭了!这个“红色亿元村”,原来只是“空心大老倌”,表面风光,实际欠债累累,香港《文汇报》报道,南街村欠债十七亿元,至少要二百年才能还清债务。为了竖立这个典型,国有银行付出高昂的可笑代价!

  河南省临颖县南街村,虽然只有三千来口人的村庄,却有著特殊政治意义。南街村迄今坚持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道路,村民们过的仍是几十年前壹样的集体生活,每天高唱革命歌曲,呼喊毛泽东时代的口号与浮夸的语录,村口还竖著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的巨型雕像。

  总之,进入这条村街,仿似进入时光隧道,回到五十年前的壹穷二白的中国。不过,跟几十年前的农村相比,南街村的外貌却有著天壤之别的景象,村民人人居住于别墅、家家有私家汽车、个个腰缠万贯!因此,这里被称为亿元村,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无力证据。令人啧啧称奇的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南街村的经济奇迹是如何打造出来的?靠什么保持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

  这些问题现在终于水落石出!这个社会主义集体农村,其实就是八十年代末靠兴办乡镇企业起家,先是砖厂和面粉厂,再扩展至食品加工、医药初制等,现在村集体名下有二十多家企业,雇用逾万名外地劳工(已经有违反对僱佣与富农、地主阶层形成),村民不用工作也可坐享其成,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全由村政府包下来,可笑的是村干部每月只象征性的每月领二百五十元人民币工资。

  问题是,同期全国各地农村都在大办乡镇企业,同样大量“剥削”外地劳工,为甚么上天独享南街村,让它享受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而其它乡镇企业则在市场经济大潮下被淘汰呢?秘密其实就是“资金”;壹九八九年之后,南街村高举“毛泽东同志的伟大旗帜”,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 的道路,结果,明示暗示之下,中国农业银行变成南街村的提款机,壹九九八年批给南街村的贷款已是壹九九壹年的整整七倍。

  《南方都市报》报道,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冯仕政根据银行向南街村的贷款进行研究,结论:“南街村的高速经济增长不是靠自身积累,而是靠银行贷款。”他认为,南街村是典型的“高增长、低效率”,在巨额银行贷款下,南街村经济才可在效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增长速度却奇迹般的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秘密原来如此简单!原来这撮有权之人为了证明毛泽东思想的正确,为了保护共产主义的壹点血脉,不惜违法乱纪,人为的扭曲贷款风险机制,大量贷款给南街村(且暂不说贪墨敛财频的村委大员),为了造就这个典型,养活这个典型,树立这个典型,梦想广大这个典型。可惜当它变成典型后,就要投入更多资金,以确保这个典型继续发光发亮。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不能再以伪政治作为批出贷款的唯壹标准,结果,南街村不仅很难获得新的低息贷款,还面临空前的还贷压力与法律制约。

  为了还债,南街村旗下公司近年发售的大豆种子,名为航天二号,声称坐过宇宙飞船上太空,利用太空特有的微重力和幅射环境,令到种子产生基因突变,收成会比普通大豆种子高30%收成。这个当然是子虚乌有,造成很多买了种子的农民血本无归!集体企业为了还贷,连坑害农民兄弟的这种下滥勾当也做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年前死跷跷的原村主任王金忠近日也被揭发,其办公室保险柜中至少有二千万现金及名下多本房产证。这就是只拿月薪二百五十元的村干部首辅,何来如此丰硕巨额资产?更甚者,几个声称是王村首辅的二奶、三奶、四奶……,抱著小孩到灵堂提出分身家的要求。

  南街村神话幻灭,不仅令国库亏损十多亿人民币,而是让人们明白了,欲达无德的政治目的,不择手段以人为扭曲市场,违背自然规律、背离经济定律,是不可能持续的!当年的大寨如是,南街村同样逃不出这个经实践检验屡屡证实的规律。

  中国农民遭受的祸害

  作者 茆家升 写于 二零一九年

  近年我做了壹点关于乡村自治问题的研究,并不是要炒1949年前后,业已消失了的历史冷饭,而是想到“乡村自治”这样的政治生态,依然和当下紧迫的三农问题,有某些关联,有壹定的借鉴意义。

  所谓“乡村自治”,核心内容是土地私有制,也与源远流长的宗法制度,儒家学说等有关;而反映土地私有的田契制,则具有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民主精神,是宝贝的文化遗产。

  在数千年动荡、灾难频仍的中国,先民们尚能生存繁衍下来,主要靠的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自食其力的结果。所以“耕者有其田”是农民们永恒的憧景,当下也然。因为土地公有、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所造成的人祸大饥荒,依然历历在目。

  笔者也不认同温铁军等, 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国大陆乡村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 及会后在《开放》杂志,表达的论点,说“土地革命战争胜利以后,不再需要这些东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权民主化了,所有这些目标都实现了。”因为它不是历史事实。

  两年多前,我的电子邮箱里,突然收到壹封来自某著名网站的电邮,自称是该网站“大视野”栏目编辑,说在网上读到拙作“阎锡山是如何治理山西的” 壹文,想就阎锡山的壹些问题,欲来采访在下,问是否可以,何时方便?我当即回函曰,当然可以,我壹个退休老头,随时都方便。不过谈什么呢?那是2016年,七七事变全面抗日80周年为期将近,估计要谈国共联合抗日之事。那确实是值得壹谈的大事,阎锡山这个山西王,在国难当头危急时刻,虽有过壹些动摇,但终于决心抗日,作为壹方面的抗日主将,在山西主持过著名的忻口战役、娘子关战役,和太原保卫战等重大战役,虽然因敌我力量悬殊,最后失败了,但也大量消耗了敌方实力,延缓了日寇南下的步伐。这是阎锡山治理山西38年,最辉煌的壹页,将永载史册。

  阎先生抗日还有两件大事,值得后人追念,壹是与共产党将领朱德、彭德怀、林彪等合作,林彪指挥的平型关保卫战,虽只是太原保卫战壹部分,袭击的也只是日寇壹支辎重部队,但也是重要战果,在抗战初期,起到过很好的宣传鼓动作用。

  二是阎与共产党人薄壹波合作,组织牺盟会,冲锋在前,视死如归,真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铁血精神,是壹支名符其实的敢死队。当时侥幸存活下来的壹位十八、九岁的敢死队成员,名曰李干的少年,文革期间是我们芜湖市市委书记。他面对恶斗他的芜湖电校所谓“敢死队”造反派的学生们说,我们低著头背著手,任妳们胡闹,妳们算什么敢死队?当年我们在山西抗日,冒著日寇炮火,猛打猛冲,壹战下来,十不余壹,那才是敢死!为此造反派说他在吹捧反动军阀阎锡山,更残酷虐待他。据说李干先生,盛年早夭,惜哉。

  记得我在给那位编辑回信中,提到李干先生的事,还说到李干先生还有后人在芜湖,妳们如有兴趣,可以找到他们。不过研究抗日问题的专家学者,是太多了,文章书籍也汗牛充栋,如谈抗日问题,在下无能为力。

  那位编辑回函曰,抗日问题,可谈也可不谈,找在下主要是谈乡村自治问题,如同意,我们将先发采访题纲过来。我说那就过来吧,随时恭候。

  我知道他们找到在下,壹定是还读到过我另外壹些谈“乡村自治”的文章。我在谈阎锡山治山西的文章同时,发过两篇万言长文,谈“中国乡村建设与变革的百年之争”,文中简略地谈到,在有关中国乡村建设问题上,近百年来有著两股从理论到实践,完全背道而驰的力量角逐。其代表人物壹是以彭湃、毛泽东为代表的暴力革命派,主张用阶级斗争方式,通过暴力土地改革,达到消灭私有制和‘均贫富’,在中国乡村来个乾坤大颠倒;另壹派代表人物是以学者‘南陶北晏’的陶行知、晏阳初,和‘民国乡建三杰’的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他们都主张在乡村从普及教育入手,发动各界人士参与其中,并充分发挥农民们自身力量,通过和平方式,在乡村实施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的普及与提高,重点是发展工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与加强家乡田园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现乡村现代化,从而为国家现代化,做好乡村基础工作。

  笔者的态度在文章中,表达得很明确,就是坚决反对什么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和消灭私有制的歪理邪说的,因为它们带来的只是动乱、血腥、杀戮和经济衰退和文化消亡道德沦丧。对此我在关于“乡村自治”和暴力土改的系列文章中,已有较全面的论述。

  当然,我是竭力赞同晏阳初梁漱溟等的和平建设主张的。因为他们的主张符合国情,从理论到实践,于国于民都是实实在在的好事。我国历来农耕立国,农民是最庞大的人群,老子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在广袤的农村,进行任何壹项变革,更是宜缓不宜急,要壹步壹个脚印,每壹步都能得农民们的认同,并能主动加入其中最好。而晏阳初等先生们,正是这样做的。后来虽然由于时局的动乱,内战外战频仍,迫使这些有益的变革中断了,也还是留下了很多宝贵的实践成果与经验,值得后人借鉴。

  众所周知,1949年政权更迭后,毛氏暴力革命派,已执掌乾坤,成了意识形态主流,容不得他人置喙。而那些“乡村自治”的倡导者们,或被迫害至死如卢作孚,或流亡海外如晏阳初,或被死后“鞭尸”如陶行知,而硕果仅存的梁漱溟先生,则受尽凌辱。如今中华大地,还有几人还记得,近壹百年前,在中国曾有过有关“乡村自治”的思潮与实践吗?

  那么,这家著名网站,突然来函要讨论“乡村自治”问题,用意何在呢?

  批评它,否定它,站在暴力革命派胜利者的立场上,嘲笑讽刺壹番,以显示胜利者的狂傲?应该不是,不说当下并没有这种思潮在重新掘起,至少不该由这家网站来肇始。

  那赞赏它,肯定它,为历史翻案,重炒这锅冷饭,再办几个诸如“定县模式”、“北碚模式”、“邹平模式”这样的“乡村自治”试验区?似乎也不可能。不是这样做不正确,而是当局不会允许。至少当下看不到这种可能,未来就说不清了。

  既然否定也不是,肯定也不是,那把这个问题,只是作为壹次历史现象,用现代观点来复述评论壹番?似乎时机也仍未成熟,在当下主流意识形态控制下,是很难取得共识的,还讨论它干吗?

  那回归到文前,既然网站因笔者小文,引发了壹场胎死腹中的采访,是否小文有了壹些反响,或是触发了要进行这类问题讨论的契机?尽管笔者心灵深处,期盼著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因为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发生过,也确实给农民们带来过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果能继续下去,还可能发生那场惨绝人环的人祸大饥荒吗?但是梦想是美妙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大陆没有蒋经国,壹时不会出现什么用独裁手段实现民主转型的可能,权贵阶层会也不会放弃自身利益的,民主转型任重又道远。

  再说笔者小文,只是网海壹粟。虽然曾被“中华文本库”等多家网站收录转载过,本是网络世界极平常的事。有的只是想保存壹点资料,有的也就赚壹点点击率而已,并不表明它们是支持的或反对的态度。这方面在下还有壹点自知之明。所以对拙文经常被转载收录什么的,从未放心上。

  但是,这次这家著名网站,且由久负盛名的“大视野”栏目编辑署名来函,倒真的引起了我的壹些思索。因为这个栏目,曾经播出过壹些重大的,乃至甚为敏感的话题,因为内容的率真,关键点的切入,事件本质的剖析,和是非的评判与担当,在观众中有壹定的影响,也争相收看。那他们今天选择了这个话题,决非壹两位编辑的壹时兴起,自有他们选择的道理。所以提醒我应该慎重对待,那是要对历史负责,对听众负责,也是对将要对话的双方负责。不能等闲视之,不能游戏文字。

  我还想到,全国各高校,及各级社科院,集中了各路人才,他们都学养深厚,掌握资料也多,很多人著作等身,为何独独找到在下壹个退休医生,又是个年已八十的昏昏然老头。我想是否正因为年已八十,去日已近,应该顾忌要少些。

  不管怎么说,即使事情壹开始,即预见到,在当前情况下,这次采访的成行,几乎为零。我的考虑,依然是壹次有意义的促进,用流行的语言说,是倒逼也可以。反正我壹个退休老头,闲著也是闲著,何不做壹点探讨,就此机会,读壹点闲书也好。

  后来采访壹事,果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不了了之。当然,他们也不会来函撤消,也在意料之中。但不妨碍研究的进行。

  决定做壹点这方面的研究,从大的方面说,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的所谓三农问题,是历代中国最根本问题之壹,如今也然。从个人方面来说,作为大跃进大饥荒的亲历者幸存者与研究者,曾长期生活在农村,对脚下这片土地,有著血浓于水的亲近,在研究暴力土改问题之后,也有责任关注在中国延绵了数千年“乡村自治”问题的研究,也是作为炎黄子孙的责任。

  为此近两三年来,在下壹直在关注这项几乎为人们忽略了的话题,也写下了教篇系列文章,感谢壹些网站的支持,给予发表,也有壹些网站转载收录了,这里壹并感谢了。拙作浅陋,也是自己的声音,欢迎批评指正!

  已经发表的文章,不再重述了。借此机会,想重申两件事:

  壹件事依然还是关于“乡村自治”的。

  乡村自治只是壹种政治生态,它的形成与多种因素有关,其中土地私有制、宗法制度、儒家思想是关键因素。

  所谓“乡村自治”,并非放任自流,也不是什么无政府主义,主要是指统治阶级即政府权力弱化,广袤乡村的亿万农民,在基层宗法制度松散的管理下,农民们包括管理他们的士绅阶层,即中小地主们,凭借自身的力量和自愿合作的力量,在建设自己的家园。即使在强人阎锡山领导的山西省,在乡村建设和普及基层文化教育方面,也是著重调动基层管理者,尤其是广大百姓自身的力量与才智,而不是壹切由政府包办,下的都是指令性所谓政策,百姓们完全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其实所谓乡村自治,并非近百年才有的概念,而是自古有之。有壹首先秦时代的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

  先秦民谣告诉我们,先民们只要有了脚下的壹亩三分地,可以自食其力,并不怎么把皇帝老儿放在眼里。这件事到了公元前361年先秦秦孝公时代,经过著名的商鞅变法,确定土地私有之后,乡村自治自食其力,作为壹种政治生态,即基本稳定下来了。

  虽然这种政治生态的形成,与数千年皇权不下县,朝廷命官只到县壹级,广袤乡村不必对官府唯命是从,以及宗法制度在基层的网络,还有士绅文化、儒家学说等等有关。但核心价值依然是土地私有,也就是田契制度千年不变,我们的先民们,也就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它也符合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国家的意识,其中也包括佃农们向地主租赁土地的契约制度。可以说也是我们祖先,给我们留下的宝贵传统。

  可以说孙中山先生倡导的“耕者有其田”,是农民们永恒的憧景,当下也然。

  事实也是当这项传统被打破后,特别是经过所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小社到大社,再到政社合壹的人民公社,亿万农民不仅丢失了土地所有权,也丧失了经营权,最后连土地产品分配权也没了,无穷的灾难便开始了,直到数千万百姓,主要是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被活活饿死!试问,如果还是土地私有,还会发生这种惨绝人环的人间悲剧吗?

  但是这种乡村自治的政治生态,除了土地私有是农民们必须坚持不懈争取的切身利益,而宗法制度与儒家理论,则有著复杂的两面性,此事我在拙文中,有较详细的论述。简略地说,它们既使我们的祖先先民们,在漫长动乱的岁月里,尚能相互扶持,抱团取暖,以坚忍的耐力,苟延生存下来,有壹个相对稳定的家园,供先人们自食其力,繁衍后代,不至于灭种灭族。但也使广袤的农村长期处于贫穷闭塞落后羸弱,与世界潮流相隔遥远。

  再说宗法制度,强调的宗族利益,且“家国同构”。在上层由“政治血亲网络化,血亲网络政治化”,而形成的什么太子党、红n代,与民主宪政格格不入。在基层宗法制度也有其顽固、保守、维护小集团利益等弊端。而儒家学说的“三纲五常”、君权天授,上尊下卑、男尊女卑,更与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皆不可兼容。

  我们不能因为它们在“乡村自治”问题上,有过有益的壹面,而忽略它们的弊端。

  所以说中国乡村的变革,是大势所趋,不同的只是变革的方式。即使尔后又有人提倡了“乡村自治”的问题,那也将是迎合世界潮流的新形式,不会再抱残守缺,因循守旧。当然也会汲取既往成功的经验与教训。

  其二,如何评价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的“乡村自治”思潮,及其代表人物。

  上世纪二十年代末,至三十年代初,知识界思想界流行过壹股有关“乡村自治”的思潮,并付诸实践,取得了壹定的成果,有些还遗泽至今。后来虽然因时局的动乱,尤其是强敌入侵,大部分国土沦丧,迫使乡村自治的实践,戛然而止。却依然给我们留下了,很多的理论研究资料,和壹些卓有成效的实践经验,对中国今天的乡镇建设,仍有壹定的借鉴意义,有必要做壹些简略的回顾和评价。

  其代表人物是创建河北‘定县模式’的晏阳初先生;创建山东‘邹平模式’的梁漱溟先生;创建四川‘北碚模式’的卢作孚先生;和普及基层教育江苏‘晓庄试范’的陶行知先生。当然还有在乡村自治上,亲力亲为硕果累累的山西王阎锡山先生。

  他们都是民族先贤,都是国宝级的人物,有的还在世界教育领域,做出过杰出贡献,如晏阳初。他们所做的事业是正义的,是真正为百姓谋福祉的。虽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们的事业中断了,诸位民族先贤,还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甚至恶语中伤,乃至人身迫害。但是这些恶人恶语的伤害,都无损于他们个人的优秀品质,和乡村自治等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因此,我为每壹位先贤,都写出了专章,对他们所做出的努力,在个人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于以介绍、推荐与品述。并谈及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有关各界人物的关系,力争能反映出当时社会的壹个侧影。

  在各自单篇中,也谈了壹点各传主之间的横向关系,和壹些从理论到实践的异同,比如晏阳初和梁漱溟。

  当然,再完美的事业,也会有考虑不周之处,他们的事业也不例外。在下此言,并非对近百年前之事品头论足,而是想到,诸位在从事这项艰苦卓绝的工作时,除了阎锡山之外,几乎都未想到,妳们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农村的贫困,物资的溃缺、经济的捉襟见肘,和广大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的低下。它们只要时局不那么动乱,壹时尚没有内战外战,各界及全民协力,坚持不懈,总会逐渐解决的。

  但是,他们面临的极大危机,将是已经兴起,并将是燎原之势的红色风暴!如果说1926年5月和8月,由彭湃毛泽东等主持的农民运动讲习所,还是纸上谈兵的阶段。那1927年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失败后,朱毛井冈山会师成功,已经有了根据地,并且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随著根据地的扩大,1930年国中之国瑞金苏维埃正式成立,也颁布了“兴国土地法”、“二七土地法”。还有比他们更早的,就是1926年,彭湃领导的广东海陆丰起义成功,成立了中国第壹个共党领导的政权,也“打土豪,分田地”,也大批杀人。别问这些国中之国,和他们的土地政策,谁左了些,谁更左,但有壹点是共同的,就是都要进行暴力土改,都要消灭私有制,都要大量杀人!包括消灭以中小地主为代表的士绅阶级和士绅文化。他们对此并不隐讳,自称1927至1937十年,为土地革命时期。

  试想,当红色风暴卷地风来时,还谈什么乡村自治呢?可惜诸位从事乡村自治研究并实践的先贤们,均未看到离身边不太远的现实,不能不说是壹件憾事。

  相比之下,阎锡山先生倒有些先见之明,早早的看出了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其实说先见之明,并不准确,而是事实教育了他。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初,苏俄还是列宁时代,山西省即有壹批商人,去苏联经商,或称延续满清晋商去俄罗斯经商传统。但那里已经是共产主义的列宁时代,实行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消灭私有制,岂容妳外商谋利!所以货物被没收,商人全被赶回了山西。这使已经开始统治山西的阎锡山,认识到共产主义与私有制,是水火不容的。从而开始防止共产主义的学说,和共产党人在山西的传播与发展。事实也是早在1921年中共成立之前,已有信奉共产主义的高君宇、石评梅等在山西活动了,他们也终于未能动摇阎锡山对山西38年的统治,也包括阎对山西卓有成效的“乡村自治”式治理。

  最后重申壹个观点,就是今天我们应该如何理性、客观地看待上世纪那场影响深远的乡村自治运动,包括它的理论和实践。因为前不久网上见到温铁军在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举办的“中国大陆乡村建设”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中国大陆的乡村建设“不能说失败,但也不能说成功”。“我们不能说它失败了,因为它的条件变化了”。但“为什么它不起作用呢?因为土地革命战争胜利以后,不再需要这些东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权民主化了,所有这些目标都实现了,为什么还要搞乡村建设运动,没必要了。晏阳初的那个乡村建设学院就挪到菲律宾去了,其他没有搞土地革命的壹些国家要继续接受训练。这些说明,中国的乡村建设问题始终是壹个长期的问题”。(温铁军、熊景明、黄平、于建嵘:《中国大陆乡村建设运动》,载《开放时代》2003年第2期。)此言也大可商榷,真的因为土地革命战争胜利以后,不再需要这些东西了,土地平均分配了,政权民主化了,所有这些目标都实现了,为什么还要搞乡村建设运动,没必要了吗!这是妳们的由衷之言,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如果说土地革命胜利了,它是否也包括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刚发到手的土地证上交,和继之而来的大跃进大饥荒,数千万农民死于人祸?如果回到土地革命之前,农民手上有土地所有权,当然也就有了土地经营权和土地产品的支配权了,那还会发生人祸大饥荒吗?我看有些事,结论不能下的太武断,还是等待历史的发展,让历史来下结论吧!

  在下关于乡村自治问题的所谓研究,至此算是做了壹个小结,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关注它,研究它。

  贫困的根源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二零一六年

  前些年我主要是在西南地区的壹些国家级贫困县走动,走了壹些穷的地方,我发现贫困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贫困就是因为农民素质低、没文化、愚昧、自然环境条件差,等等。我们把贫困的原因归结到穷人本身,好像贫困与政府、制度、主流人群没有多大关系。不是的!在很大程度上,贫困源于没有权利,贫困源于主流社会设计的不合理制度。

  我先从壹个故事开始。我到了某地区的壹个乡,那个乡有14000人,有锡矿、铅矿、煤矿,每天从这个乡拉出去的矿产值约40万。开矿的是浙江、四川、云南的“大老板”,他们每年给乡政府提供的税收不足50万,但来来往往的运矿车辆,每年损坏路面用以维修的资金不少于150万。矿开了,环境破坏了、资源没有了,并且矿是有毒的,矿工没有任何劳动保护,每个矿工在矿里只能工作三个月就不能再工作了,时间长了有生命危险。这样的劳动,每个矿工的工资不到300元/月。如果妳到矿上看到那些矿工,妳的第壹感觉是这些矿工和牲口没多大的差别。不生活在那样的环境中的人是很难理解“宁可累死,不可饿死”的现实选择的。

  第二个故事:我去的壹个贫困县,那里的原始森林是九十年代以来砍伐的,砍树的时候没有任何补偿,因为主流社会的人说森林是国家的,砍伐森林自然不关当地人的事了。没有砍伐森林的时候,当地人主要以狩猎为生,辅以简单的农作,生活还是比较舒坦的。树砍了之后,当地人不得不从狩猎生活转向农耕生活,千辛万苦地造了梯田。最近几年,说要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政府强制当地人退耕还林。森林砍了,没有补偿;辛辛苦苦开的梯田,壹个文件下来,说补给妳每年三百斤粮食,给5—8年就了事。我身临其境的时候,无比地羞愧。很多人讲保护环境的时候表现得无比善良和慈悲,而面对弱势的同胞却是如此的不道义!

  当我走进贫困的深处面对贫困的时候,我实在没有理由指责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他们没有错!经过长时间的思考,我对贫困有了更清晰的理解。至少有十几种主要的限制穷***利、导致贫困的不合理制度,需要我们重新检讨:产权制度。

  上面的两个故事都与产权制度有关。矿产资源属于国有,国有是谁有呢?谁有权审批矿产资源开发,谁就代表国家了。有人会说,国民分享税收啊,谁代表国家征税呢?当然是几个人的事。壹吨煤35元—50元的税收,可是壹车装10吨却只算5吨,白天运10车计税,晚上100车不计税。就是征了税,当地的老百姓又如何实现分享税收收益的权利呢?

  如果说森林、矿产资源是国家的,穷人分享不到收益也就罢了,但本来是穷人的财产,“国家”也要占有。比如说,农民集资办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都不属于农民。既然是农民集资办起来的,为什么农民没有产权收益呢?如果把农民投资的电力、交通、能源、通讯等等基础设施,都让农民分享产权和收益,农民也不至于这么苦、这么穷。

  不仅如此,到八十年代后期,国家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壹个加工厂要投资几十万、几百万。到了九十年代,国家壹个文件下来,不允许农民经营粮食了,农民损失惨重!国家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十年代政府鼓励农民贩猪、宰猪,九十年代,要“定点屠宰”,农民办起来的生猪“壹条龙”全垮了,谁也不赔啊;八十年代后期,允许农民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九十年代,供销社重新尅,把农民害的可苦了。农民由此所负的债是壹代人、两代人都还不清的。城里的企业破产了就破产了,农民的企业被逼得破产了,钱还是要还的。农民怎么不穷啊!

  财政制度:农村电、电话是农民自己集资建起来的,城里电、电话是国家投资的,城里人用的电和电话比乡村便宜;农村的学校是农民自己集资建的,农村老师的工资是农民自己开的。城市里的学校是国家建的,城市里老师的工资是国家财政开的;城市里的公路是国家修的,壹公里就是好几百万甚至千万,农村里的公路主要是农民自己修的。农村几乎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农民自己集资的,当然国家也有财政支持,但那是杯水车薪。都是中国的公民,在占有财政资源方面,标准是不壹样的。

  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覆盖农民的,谈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来说,还太奢侈。这个极大的不平等说也是白说,不说也就罢了。但不能破坏农民自己的保障制度,即不能剥夺农民拥有土地的权利。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农民,壹旦失去土地,他们怎么生活?我们为这些失去土地的人提供了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呢?

  金融制度:城里人可以用身份证从银行贷款买房,乡下人不可以;城里人可以用房作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子也是房子,为什么不能用他们的房子、土地去抵押贷款呢?农民的财富也是国民财富的壹部分,也是人民币的基础,为什么中国的银行不承认呢?如果我们农民的山、农民的地、农民的房,也能在银行里抵押,那农村也不缺投资,农民也有钱发展。现在,农民贷款生产农产品供城市人享用,贷款也是那么难,利息还高于城里几倍。外国银行不下乡,中国的银行也进了城,国家又不允许乡村民间金融存在,难道农村指望太空人提供金融服务不成!

  税收制度:农民的人均收入是(每年)两千多块钱,不是可支配收入,这些收入中还含著种子、自己和牲口吃的粮食。国家按农户农产品产量的百分之八点四来收取农业税,但如果把农民自己消费和投入生产的这壹块除开,那肯定是百分之二十几或更高的税率了。再如果把粮食加工流通环节的税率考虑进去,农业的税率可能就在百分之三十几以上。壹个农民壹年的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几百块钱,要交税;城里人壹个月有几百块钱的社会保障。城里人做生意亏本,可以不做;农民种地亏本,可不可以不种?不种(的话)可不可以不纳税?不可以,不种地照样纳税。农业是最弱质的产业,农民是最弱势的群体,却面对最不优惠的税收政策。农民怎么不贫困呢?

  资源的配置制度:就说说扶贫的资源配置制度吧。国家的扶贫资源是属于穷人的钱,这个资源是由谁来配置的?是干部来配置的。谁跑步“钱”进、谁跑得勤就给谁。跑到扶贫资源是要成本的,资源通过壹级壹级的下拨是要雁过拔毛的。这些资源到了项目点、到了社区该怎么使用,还是没有穷人的发言权,还是国家干部说了算。不少贫困地区搞工程招标,谁主持,是干部,谁有权参加投标,极少数有钱的人,穷人在哪里呢?占99%的穷人被排斥在外了。如果法律制度来配置扶贫资源,肯定会比干部权力配置更有效力;如果资源到了社区,由老百姓主导资源的使用,就可以用很少的钱办很大的事,因为中国农村有的是过剩的劳动力。但在不少地方,扶贫资源和公共资源配置成了权力和权力、权力和资本的交易游戏。

  教育制度,医疗制度:这两个制度差不多,只说教育。人们似乎公认:“教育改变命运”。中西部的教育能改变中西部人民的命运吗?我看不能,反而使它们越来越苦难。我在我的《扶贫日记》里写过壹个高中生,他的父母亲为了培养他,借了壹身的债,他高中毕业到城里打工,每月的工资400元,要用十几年的时间打工来还债。他说只要还清债攒够2000元钱,他就准备回到他的那个小山村去结婚,再不来打工了。那时候他大概也有40岁了,不回山里城里人也不会要他打工了。现在的农村教育是什么?贫穷的父母亲,负了壹身的债,支付了巨额的教育成本,好不容易培养壹个高中生。高中生给了父母什么回报?没有!他把20—40岁黄金的时间给了城里,他得到了什么?没有!到了40岁,快要老了,城市和发达地区不要他了,把养老的包袱又甩给了中西部,甩给了穷人。教育是不是抽水机?教育不断地把中西部的资源向发达地区抽,不断地把穷人的资源往富人抽啊!我读小学时,几毛或壹块钱读壹年;初中时,壹年两块钱;高中时,三块五块读壹年;大学时,国家壹个月补贴20多块钱,35斤粮票。现在我的孩子读书呢?小学100多,中学1000多,中考把录取分数线提得高高的,缺壹分100元、几百元不等。现在我们读大学,国家给壹点钱甚至不给,更多的是学校收钱。我计算了壹下,从1985年到目前为止,农产品的价格涨了不到7倍,相当于农民的收入(在价格上)长了7倍。但现在农民教育支出涨了几百倍甚至几千倍,妳说农民怎么不穷!农民能够卖的壹点钱,就被我们的教育吸得壹干二净,农民是要负债来培养自己的孩子,并且是给发达地方培养人才。

  就业制度:很长时期,政府谈就业、失业问题,只谈城里人,农民不在这个话语里。直到今天,劳动法能保护的还是城里的职工,失业保障与农民工没有关系。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依然还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更为严重的是在财政税收资源解决就业问题时,农民依然是极少考虑的,常说的再就业工程根本与农民无关。国家的金融资源也偏向解决城市居民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就业,每年有数百亿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证券市场也有更多的资源被输入国有企业。重要的职能就是保障就业。谁给了农民这样的政策资源呢?解决农民的就业是不是没有办法呢?不是的。国家有很多机会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例如,1998年大洪水后,国家拿出数百亿元治理大江大河,长江大堤每方土12元,这样的好事给了大企业家做了,大企业家转包给农村的拖拉机施工,每方土3.6元承包出去,壹方土坐地净赚8元多。如果从农民就业的角度去考虑,几百亿可以解决多少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数百亿收入。再如,农村还有很多的水利工程待建,有的是要恢复原有功能。假如国家壹时拿不出钱来,可不可以让农民先干上,发给农民劳动工积累券,农民可以凭券购买教育、医疗等服务或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主流社会,面对农民就业难的时候,总是指责农民文化水平低,素质差,不适应城市社会,不适应市场经济等等,全是歧视性的语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没有把农民的就业问题当成是“国民的基本权利”,没有把创造农民就业岗位当成政府的基本职责。中国的农村什么最多,劳动力最多。每天有几亿农民没有活干,能挣钱的活专给有钱的人干,妳说农民能不穷吗?

  工资制度:工资制度是壹个最大的抽水机。城里人的工资里面包含有结婚、生儿育女、孝敬父母的部分,还有再教育和养老部分。农民工的工资呢?它包含这些吗?不包含。除去这些开销,农民工壹个月的可支配收入也就500元钱左右,他们不可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承担不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自己养老的问题也无法解决。根据陆学艺、郭书田等先生的计算,每个农民工在城里创造的价值是25000元,但每个农民工得到的平均工资只有6000—8000元(这是高估了)。城市和发达地区每年从农民工身上得到16000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进城的农民工是1亿人,那么农民每年被剥夺的就有1.6万多个亿。 工资制度对农民工严重的不人道,会导致壹系列严重的后果。据统计,全国现在有千万以上的娶不起媳妇的农民和农民工。乡下的女孩子都嫁到城里去了,她们不愿意在乡下找壹个养不起孩子和老人的老公,有的女孩子做二奶也不愿嫁给“足马”为妻。社会学家樊平呼吁,农村“美女”的流失将导致农村社会“荒漠化”!我们追求的城市化难道要以农村社会“荒漠化”为代价吗?

  土地制度:土地制度可能是第二大抽水机了。宪法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村民共同共有。但农民的土地不能自主地进入市场交易,只能先给国家征用,再由国家出卖,国家征用1亩地几千、几万不等,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几百万不等;农民自己在自己的地里盖厂子可不可以?不可以,还得先给国家征用了再买回来;农民在自己的地里挖鱼塘可以吗?不可以,要挖也得出钱给国家。据统计“国家”每年从农民的土地上拿走数百亿甚至更多的钱。

  干部制度:但我说的是另外壹个问题——干部制度也是壹个抽水机。干部是上面提拔的,要当干部就只有找上面。想当干部就要跑步“钱”进,不跑步“钱”进想提拔,难!所以每年用于跑官的钱不是个小数目。这些钱从哪里来呢?当然是公款消费了。我提拔了,付出了很高的成本,怎么办?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赶紧用权力从老百姓身上寻回来。提拔的干部越多,干部换的越勤,老百姓的负担就越重,所以干部制度也是个抽水机。如果干部选拔权在人民,公布干部的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当官就要给老百姓送礼了——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要是这样就好了。 现在也搞民主,干部也要选,谁提名呢?上面提名。谁想当干部,还是要给上面送礼才行。现在的民主还是上面的“民”主,把上面要的人“举”上去,和原来的效果是壹样的;其实,老百姓要的是下面的民主,是要把那些不为民服务的人选下来的民主,这些人不选下来,好人怎么选得上去呢?好人选不上去,农民怎么不穷呢?

  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立了很多法,可是,来北京**的人越来越多了,壹年比壹年多。这说明什么?法不管用。那“法”为什么不管用呢?壹个农民壹年可支配的收入就是几百块钱,怎么打得起官司,请得起律师?穷人是用不起法律这个奢侈品的。当穷人用不起法律的时候,法就是富人或有权人用来欺负穷人的工具了。不打官司又没有其他方式救助,壹般的情况就只有忍气吞声;实在忍无可忍了,穷人才进京城。很多人有理无钱,打得倾家荡产,最后走极端,结果有理打成无理,由**者变成壹个违法者! 我们依法治国叫了很多年,但犯法的农民越来越多了。壹个农民从四川跑到北京打工,兜里只有500块钱,到了北京把车费壹除,只剩下200块钱了。办暂住证、健康证等需要很多钱,也不知道在哪里办,为了生存只有不办了;要是不办,就是违法;不是违法,是不得不违法啊!穷人是逼得为了降低生存成本而不得不违法,真是冤枉啊!有些人嘲笑相信包青天的农民和“私了”的“法盲”。假如妳是穷人,妳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我曾经总结说,中国乡村有两个发展的趋势,要引起警惕:底层的民众不得不违法来降低自己的生存成本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基层的政府和基层的组织,以违法来养执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府,不违法是不能生存的,因为财政只给了60%的预算,还有40%要靠创收。以派出所所长为例,他的职责是惩治犯人,保卫人民,就得给他钱履行义务,但实际是政府财政只给人头经费的60%,没有办案经费,此外,公安局不仅没有钱给派出所,派出所还得每年给公安局交8万元钱。派出所从哪里搞钱,当然是用自己的权力找老百姓搞钱,这不就成了壹个违法者吗?这就是“靠违法养所谓的执法”。派出所是这样,基层的法庭不少也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有的人说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完备了,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法制社会了,我相信壹半。因为这个社会的多数人(特别是穷人),要想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越来越难以支付成本了。

  科技推广制度:科技推广制度也是壹个抽水机。农村急需要科技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农业大学的学生,读了四年大学,几年的硕士、博士,到农村当技术员,会去吗?当然不去!因为技术要追求高回报,中国农村小农经济没有可能支付高价读大学后所需要的回报。市场配置技术,结果就是有农业技术的大学生远离农民、远离小农经济、农村的技术人员越来越少。技术是不是绝对的不下乡呢?不是的,比如杂交种子下乡了,技术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以壹种物化的特殊垄断方式下了乡,农民不得不付出使用“技术”的高额代价。所以,靠市场配置技术的结果是两个,壹是技术人才远离农村;二是农民使用技术必须付出高成本。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工商要加强、税务要加强、财政要加强、土地要加强,凡是找农民收钱的部门都要加强。凡是农民需要的技术服务部门,比方说,农业技术推广站、渔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技术推广站……统统转制,统统推向市场自谋生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就是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网破、人走、技黄”,农民获得廉价的技术服务的权利被剥夺,为技术获得垄断收益创造了可能,这样改革的结果只会导致贫困的农民更加贫困。

  市场主体制度:很多人都认为,农村最早改革开放,分田单干了,农民肯定是市场的主体,肯定有市场主体的资格。其实不是这样的,今天的农民还没有获得完全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农民休耕,不仅要照常交税,还要受到罚款。这就等于用壹种强制力逼农民用低偿或无偿的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生产大量的廉价的农产品,来保证城市人的要求。农民有市场主体的地位吗?显然没有完全的市场主体资格,而我们那些主流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官员动不动就要求将农民统统“推向市场”。壹方面不给农民市场主体资格,另壹方面要把农民推向市场。这是个什么道理?很清楚,强制2.3亿个农户生产,生产了,再把他们推向市场,形成无序的过度的竞争,农民能够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吗?农业本身回报就很低,农民怎么不穷啊!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也是壹个抽水机。城市户口相对于农村户口是很值钱的,我读小学时就知道城市户口的人的优越和高贵,城镇户口的同学吃的、穿的、住的、玩的都和我们农家子弟不壹样。我当时好羡慕有城市户口的人。85年,我当乡书记了,很多农民找我解决户口,户口要粮食、公安、民政等好几个部门联合办公,最后分管的县长签字才能解决,解决壹个户口除了要花很多钱外,还要花好多的时间和精力。到了90年代初期,县城的户口每年出售100个、200个、500个不等,每个30000元,壹些农民,借债也给自己的孩子买户口,买高价户口还要开“后门”,那时也有好多人求我走后门,有的人真是哭著求我。再到后来,全国都卖户口了,有的城市壹个户口卖十几万甚至更高,现在要得到北京等城市的户口,依然还要出钱买,我在北京工作好几年了,就是做不成北京人,因为买不起户口。户口这个东西,吸走了多少农村的财富!

  招标制度:现在,农村做壹点公共设施都要招标了,似乎这就是公平的制度。也许招标制度在国际上或发达地方确实好,但在不发达的农村我认为不怎么好,是壹个歧视的制度,加重农民负担的制度,必须改进。在壹个不发达的地方,市场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就是几个干部和几个他们招来的“哥们”之间的公开的、合法的“灰色交易”。在招标的游戏中,既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又没有民主监督,99%的人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招标只能是权钱的合谋。本来可以10万干好的事情,预算打到50万,权力和资本分肥;本来可以让农民的组织组织农民干,实行以工代赈,最后也来壹个招标,实际上是权力和资本排斥穷人。现在,国家投入农村的“六小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八十年代比较,壹元钱只能做壹毛钱的事;国家最近几年的扶贫资源越来越多,但脱贫的人数越来越少,有壹个贫困省的政策研究的领导跟我说,不及原来的十分之壹的效果了。对于扶贫资源使用的效力越来越低的问题应该引起反思了。

  代表制度:县里面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几个农民的代表权只相当于壹个城里人的代表权。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壹个乡镇开人民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干部,没有几个是纯农民的;有几个是纯农民的都是干部提名的。这样的代表制度,决定了人数最多的农民“失语”。

  类似上述导致贫困的制度还有。如果这些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对老百姓和当官的;对主流和非主流是壹视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农民不会这么苦!农村不会这么穷!

  主流社会对很多问题的认识就是建立在自以为是基础上的。就像当年回城知青对农民农村的认识壹样。有些知青回到城后,讲述在农村的苦难,说在农村浪费了十年的青春。当时,没有人认为这句话有问题,其实说这句话的人也并不壹定有歧视农民的思想。但是这句话的潜台词——却是说农民世世代代都浪费掉了——农民同城里人相比下人壹等。正是主流人群自觉或不自觉地歧视农民,所以才有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这些不平等的制度设计,是有意或无意间这么形成的。所以,主流社会要认真反思;正因为是无意识的歧视,更应该认真反省。

  中共暴政

  作者 何清涟 写于 二零一零年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群体反抗事件,就会发现社会抗争类型与经济增长模式之间有极强的相关性。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财富寻宝图”上的“四大金刚”分别是地产、矿产、股市与金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及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税收(资源大省则是出售矿山开采权)。中国并无多少闲置土地,政府出卖的土地全来自于对农民的征地与市民原住房用地。而农民反抗征地、城市居民反抗拆迁与城乡居民反环境污染的维权行动都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有关,而且均涉及土地。可以说,中国政府的资源抽取方式决定了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则塑造经济增长的模式,从而决定著社会抗争的类型。

  如果说以前是以各种名义分片征收农民耕地,到了2008年国土资源部正式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以后,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全国各地开始了新壹轮大规模的圈地运动,20多个省市正在推行壹场规模浩大的“让农民上楼”的运动,亦即“拆村运动”。

  但农民上楼只是解决了住的问题,并未解决生计来源。自清朝以来壹直苦于“地狭人稠”的中国,如今已经再无荒地空地可垦殖,而城市里就业机会本来就稀缺,这些被从土地上赶走的无地农民就成了“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三无人员”。这些“三无”农民遍布中华大地,南起四川、东至广东、北至黑龙江。可以说,中国有县皆成“乐清”。

  那么,中国农民当中,到底有多少成了“钱云会”?根据多年搜集的资料,即使按最保守估计,估算出全国约有已失地农民1.2亿左右。(注1)民众失去土地与家园,早已成了壹个让国人近乎麻木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延续至本世纪第壹个十年,政府征地与农民反征地的对抗几乎构成了官民矛盾的主旋律,在每年发生的十余万起群体性中居首位。这次如果不是村长钱云会那离奇的死亡,长达6年的乐清征地事件在媒体眼中只是壹个小的事例,无法吸引公众关注。这就是钱云会的帖子在天涯论坛上孤零零地悬了4个多月竟然无壹网友跟贴的原因。

  只要政府停止掠夺农村的土地资源,让农民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实现乡村自治。如果说每逢发生民变由政府出动军警强力弹压只是扬汤止沸,停止掠夺则是釜底抽薪。

  但不幸的是这块硬币还有另壹面,即无解。而无解的原因则在于中国政府汲天下之财以自养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自断经脉,断掉供养自己的主要财源。国务院发展中心曾做过壹项调查,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收益大致按如下比例分配:城市政府,20%-30%;投资商,40%-50%;村级组,25%-30%;农民,5%-10%。

  从上述分配比例可以看出,农民被强迫卖掉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从卖方农民到房地产投资商手中,土地增值收益还要经过两次中间流失,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共拿去45%-60%,农民只得到这块蛋糕当中最小的壹块。

  改革开放之后,土地出让金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资料显示,2001年—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达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9年达到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 些甚至占80%以上。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以北京为例,其201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全年财政收入(2353.9亿元)的近70%,而上海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则占财政收入(2873.6亿元)的53%。

  土地财政在中国财政收入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只能说中国近30年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依赖于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与过度透支,并非来自技术进步。这种经济模式决定中国经济增长难以持续。

  可以说,自中共建政以来,中国农村进入抗风险能力最差、最没有自卫能力的时期。任何来自外部的强力,都可以掠夺农村的资源(即农民生存所依赖的资源),比如森林、沙洲、耕地、宅基地、山野、矿床、地下水、溪流、湖泊、古文物,外部势力之所以能够肆意掠夺农村,是因为在中共统治下,中国农民被剥夺了上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将壹切土地收归“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壹制度成了地方政权伙同外部势力肆意掠夺农村资源的资源抽取管道。

  有关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本身就是壹个中国法律未曾解决的问题。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县、乡(镇)、村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并未界定“农民集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规则。在中国所有政府文件及各类研究论文(包括媒体报道)中,“农民集体”都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壹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体名词。这样壹个集体名词,无法真正作为土地产权的代表,甚至无法明确“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壹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事实上已经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而“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虚拟化,使得国家(政府)成为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这种状况为政府任意支配农民土地保留了壹条非常方便的制度通道。就像为农村土地插入壹个巨大的资源抽取吸管,可以源源不断地抽取资源,除了为地方财政做贡献之外,还可以养活壹大批“吃地管地”之人。中国政府坚持不让农地所有权归属农民,原因就在于此。

  中国农民无法完全离开土地生存,中国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土地这壹有限资源,这本身就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中央政府面临这样的选择:是让地方政府活,还是让农民活?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掠夺农民土地,无异于断地方政府的财源,不让地方政府(官员)活下去——这等于中央政府举起右手砍自己的左手,将本身的统治基础逼成反对力量——这是自残肢体的速死法。而继续默许地方政府掠夺农民土地,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农民就只能起而反抗,最终也是危及中共统治——这是挣扎若干年后衰竭而亡的死法。

  可以说,中国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之争,有如壹盘让中国政府无法解套的死棋。说它是“死棋”,是因为无论怎样走都是死路,除非中国实现民主化,促使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发生根本变革。

  剥削农民

  作者 沉盛 写于 二零一三年

  根据黑龙江省八五九农场多位家庭农场成员和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的联名举报材料,内容直指八五九农场存在“撕毁承包合同、随意抬高土地承包价格、采用欺骗手段拿走土地证、强行摊派种子化肥、变相收费”等行为。

  农工李清路、陈鹏、陈秀凤、陈修和、徐树中等人在举报材料中称:“1985年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兴办了开发性家庭农场,我们自筹资金3分利、4分利抬钱修路、排水、开垦荒原,把荒原变成良田,为国家做出了贡献,也按农场要求签订了长期合同并办了土地证。可是在早些年,农场以换证的名义把我们的土地证及合同收回,再也没有发给我们。但是他们还收我们办土地证的费用,并开具土地管理费发票,说这就可以当土地证使用。如今却要大幅增加地租,变相收回我们的土地,并不承认我们的壹切证据。“在多份举报材料中,多位农工还指责八五九农场“强行摊派”,强买强卖;并违反国家政策,截留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

  连年上涨的承包费和地租

  八五九农场是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系统国营农场,隶属建三江农场管理局,位于三江平原,总控制面积203万亩,现有耕地总面积44万亩,常住人口1.8万。

  八五九农场农工于文珍、于文侠、孙连波、朱海荣、刘冬梅、袁家芳等在举报信中称:“1995年,我们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根据农垦总局5号令,创办了开发性家庭农场,到现在已经16年了。创办之初,我们与农场了30年的合同,农场土地部门还为我们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农场多年来,壹直视我们所种耕地为开发性家庭农场,地租没有上涨,截止到2011年,每亩地租为80元,还享受国家种粮直补。但是,2012年,农场突然上涨地租,水田每亩275元,旱田每亩215元,上涨幅度之大前所未有。理由是我们没有合同。农场这样做是对我们权益的极大损害,我们的30年合同都让农场收回去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让农场收回去了,这不是不讲理吗?”

  据悉,2013年4月5日,该农场又下发通知书:“依据八五九农场发【3013】1号文件规定,您须在2013年4月5日前上交2013年土地承包费,否则将被视同放弃土地承包权,农场将土地收回,面向市场公开发包。”

  “这几年,八五九农场正式实施壹年壹签合同,每年不断提高土地承包金。”承包了3000多亩土地的连国才显得有些激动,“现在种地不赚钱还亏,都快活不下去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北大荒的土地戏法:百名农场职工举报“四宗罪”》壹文报道,八五九农场发布的“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中,对农场2011-2013年间的承包费标准有著明确的规定:八五九有农场户口的职工2011年承包“开发性家庭农场”旱田承包费230元/亩、水田承包费300元/亩,其中“新增耕地”承包费为150元/亩,不享受国家政策补贴(良种补贴除外);2012年,开发性家庭农场旱田承包费为255元/亩,上涨25元/亩;水田承包费定为365元/亩,上涨65元/亩。

  2013年,土地承包金再度调高,旱田和水田承包金分为每亩270元和385元,皆上涨15元;“新增耕地”每亩承包费标准为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良种补贴除外)。

  八五九农场农工崔淑清认为,“农场这样做是违反承包合同,随意抬高土地承包费。”据了解,八五九农场农工们的遭遇,在黑龙江其它农场同样存在。

  多位农工告诉记者,由于承包金太高,壹年壹涨,大多数农工都不赚钱。虽然目前他们都对土地承包金不满,但农场态度也很强硬:不交承包金就强行占地、罚款。

  农工康立娟告诉记者,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主要有两类:壹是开发性家庭农场,二是“新增面积”(北大荒设定土地的概念)。

  据了解,八五九农场的开发性家庭农场,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根据国家政策,以家庭农场为单位,土地长期承包经营。1994—1995年,黑龙江又出台政策,鼓励开发“五荒资源”(荒地等)。在多重利好政策的鼓励下,农工自费开发了大量土地,并向国家缴纳大量税费。

  记者在《职工家庭农场证书》看到了这样的规定:壹、职工家庭农场实在国营农场领导下,实行家庭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二、职工家庭农场长期承包使用国有土地、山林、草原、水面等生产资料,相对独立地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其财产和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而新增面积是2006年黑龙江省航拍土地普查后的开荒面积。“自2006年期每亩上交农场利费80元,至2012年每亩收费235元,已经是亩收费增加了155元。 2013年旱田180元,水田280元,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农工孔祥云向记者介绍说。

  农工们在举报材料中称:“我们当年开垦荒原创办开发性家庭农场时,开发的面积地有大片低洼易涝地,有流水线,鱼眼泡,都是十年九不收的地,是我们自己投资修路,架桥,壹点点的开垦起来,这些耕地准确说是我们后来开垦出来的。这些地农场壹分钱投入没有。到现在这些地的地理条件也极差,春天难种,夏天难管,秋天难收。农场对这引起地本应扶持,可现在却提高地租,这是严重损害我们种地农工权益的,让我们难以承受。甚至种不起撂荒。”

  “我们响应国家号召开荒种地,上世纪80年代国家只收20-40元不等的土地税,也给办了土地证。现在农场连年提高土地承包金,我们壹年忙到头,什么都没赚到,都白白给农场打工了。”万绪洁的观点得到了其他上访农工的赞同。

  农工们认为,这是由于随著粮食价格的不断上涨,农场看到土地的升值利益,于是不断提高土地承包金,但这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据悉,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求:

  “从2006年起,对国有农场通过收取土地承包费等形式由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予以免除。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

  “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

  “进壹步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次和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为了减轻农场职工负担,黑垦局发【2007】7号文中也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有农场应通过降低土地承包费的方式,落实免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政策,降低农工社会负担。

  土地证遭遇“变戏法”

  “农场说是为给我们办新证,把我们的土地证书和合同都收了回去。其实这是骗我们,后来新证也没给我们办。”上述举报材料称。

  据悉,根据1994年黑龙江省拍卖“五荒”资源的使用权的暂行规定:为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加与开发、利用“五荒”资源的积极性,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期限壹般不少于30年,最长可至70年。

  “因为当时八五九农场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开不起荒的情况下,由家庭农场个人自筹资金排水、修路、开垦荒原,农场要求每亩上交22元土地管理费,给办理土地证,农场在不同时期签订了内容不同的合同,但收取的费用是壹样的。可是,1996年农场就把开发性家庭农场合同和土地证、职工家庭农场证书以换证的名义收回,至今没有给换发新证,但仍按开发性家庭农场上交利费。而且利费连年上涨,大大加重了我们的负担。”农工们在举报材料中附上了相关凭证。

  农工们出示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国有“荒地”使用权承包合同显示,约定的经营时间大都在30年。

  据中国作家协会创作部原主任蒋巍介绍:很多农工回忆起家庭农场创业阶段的往事都泪水盈盈。“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工资更没有积蓄,家庭农场等于白手起家,只能靠举债度日,维持生产。遭遇天灾,有些人家难免赔得倾家荡产。那时粮价低,种地难,国家也没有出台今天的许多惠农政策。”

  “我们要求加快黑龙江省农垦给农工自筹资金开发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八五九农场农工们对记者表示,按照中央办公厅【1997】16号文件,确保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无论“开发性家庭农场”,还是“新增面积”,都是由各家各户长期承包经营形成的历史事实,应该执行国有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的政策。进而取消合同壹年壹签,承包费壹年壹涨。

  被摊派与被强买强卖

  “近年来国家为了减轻农场负担,逐年对三农加大投入减免了农业税。但八五九农场却在2006年以后逐年增收土地利费,计划内土地、生活田和机动地,合同收费壹个样,实际从惠农卡收取的费用又另外壹个样,同样的土地,合同任由农场签订,帐目不公开,以空白合同签订,合同的原件不给种地农民,开发性家庭农场和新增面积2012年农场执行每亩地5年卖1000元,5年的利息是多少?”上述举报材料称。

  壹直关注北大荒农场农工境况的蒋巍在其所著的《《泣血的“草根声音”——北大荒垦区上访问题调查》》中披露:尤其随著粮价、地价的上升和国家各种惠农补贴资金下发,极少数干部心理发生畸变,开始与民争利,家庭农场的自主权力和农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农场、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是企业,并不是政府,没有权利确定土地的权属,凭什么任意买卖农工用血汗三分利多高利贷开垦的荒地、卖的钱又准备干什么呢?”农工们在举报材料中质问道,他们甚至怀疑,每年八五九农场有上亿的土地承包费差价,但去向成谜。

  土地问题之外,各农场职工同样指责作为北大荒附属分公司的农场“强行摊派”,强买强卖。如指定种子品种令农场职工购买,如不购买就威胁不允许承包土地。

  八五九农场农工在举报信中称:北大荒八五九分公司近年来种子农资、机械强行摊派,如农民不要就不发国家给的直补,2006年种子公司八五九农场承包给个人,以国家直补的现金抵种子,其种子只是从领导种地商品粮购买的,农民无奈只能以商品粮的价格,低价卖出,再花高价去买稻种,由于摊派的种子质量不够种子的标准造成减产和绝产。而且,摊派的化肥含量不够国家标准,造成粮食减产。秧盘、大棚等农资都是以强制的形式高价卖给农民,不要就不给地种。“农民失去了买卖自由还谈什么市场经济?”

  举报信中,近百农工公布各自所种田地面积从100多亩到6000亩不等,如果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农场职工要比市场价多付出几十万元。

  农场农工连国才向记者证实:除了“摊派种子”,农场还强行摊派化肥、农药等农资。八五九农场多个农工也声称:八五九农场要求必须到指定地点购买化肥,尿素每吨2521元,而市场价每吨2200元,每吨差价321元;二胺每吨3547元,市场价每吨3200元,每吨差价347元。

  另外,八五九农场摊派给农户的秧盘0.85元壹张,而市场价仅0.64元,中间差价0.21元,每栋大棚需秧盘2200张,农户需多支出400多元。

  八五九农场农工则在举报材料中还称:农场每年每亩都收取他们技术保证金10元,却从没有技术人员给予技术指导,从来没发任何技术资料。仅此壹项就增加农户整体费用几百万元。“现在每年收科技保证金,农场说如果经营过程中没问题给返还,但是到每年秋收后,由于各项罚款几乎都被扣没了,有的还需另交罚款,有的农户好点能每亩返回20-30元。”

  除了被指“强卖”,农工们还指出八五九农场涉嫌“强买”。农工马华告诉记者,秋天收粮食时,北大荒下属物流公司向职工们截粮,不准他们向外卖出。外面对稻谷的收购价是1.35元/斤,物流公司给出的价格则是每斤1.28元,然后物流公司再直接高价转手。而“如果不卖给农场制定的物流公司粮食,那么来年承包土地,每亩要多收20元的承包费”。

  农业补贴疑遭截留

  除了上述问题,农工们还在举报材料中指责农场违反国家政策,截留国家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

  八五九农场职工在举报信中称:开发性家庭农场和新增面积,各农户耕种多年壹直向国家缴纳各项税费。按照2004年国家及黑龙江省发放直补的规定,对于缴纳税费的,都有粮补。

  据悉,2001年北大荒上市,八五九农场领导说该农场只有47万亩。但多位八五九农场农工都向记者证实,2009年由于农场管理混乱不给粮补,农工们集体去上市公司查阅土地证资料,最后发现,八五九农场2003年的土地证上明确写有137万亩土地。“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2001年上市时,八五九农场分公司领导说只有47万亩土地;2003年却欺上瞒下办理了1,378,688.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那么137万亩从2003年就有国家发放的直补,而农场和北大荒上市公司只给47万亩的和开发性家庭农场发放直补,30年五荒面积每亩给3.33元直补,那么新增面积直补发给了谁呢?多发的直补是谁截留了?”

  据多位农工证实,八五九农场从不公开国家发放的直补帐目,而“国家有明确规定,发给农民的直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也不得以任何实物形式抵直补。”

  “同样是为国家生产粮食,为什么时候农场和农村的政策不壹样。为什么农村后来开荒面积耕地都有种粮直补了,而我们后来开荒面积却没有。难道国家的农业政策是壹国两制吗?”农工们在举报材料中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八五九农场农工李日新则在举报材料中称:“收取土地租金从不开具发票,致使10几亿的资金成为国家严令禁止的小金库中钱款,供领导挥霍。”而且农场“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将其亲属纳入管理层,造成巨大开支,使本应用于发展农场主体经济的资金流入个人腰包,制约了农场的合理发展。”

  而农场给农户拨付粮食直补是按照农户买断的30年经营权的“五荒地”和开发性家庭农场计算,新增面积不给国家补贴。于文侠告诉记者:农户买断的“五荒地”有11万亩左右,开发性家庭农场土地有20万亩,另外100多万亩地被北大荒和农场计算为“新增面积”。

  其中,“五荒地”和开发性家庭农场加在壹起30多万亩,2012年农场给了每亩61元的直补,今年给了每亩70元。而农户种植更多的“新增面积”土地,农场则不给粮补。

  而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农业补贴都是专款专户,直接打到农民银行账户里。但农工姜珍表示,“我们广大农户从来没有见到过‘新增面积’的粮补,而新增面积在各农户承包土地中占大头。”

  于文侠表示,137万亩地上市公司都办了土地证,国家肯定都会给农业补贴。农户承包土地每年都交承包费用,应该发放粮补。

  八五九农场职工在举报信中也称:在2004年国家出台粮食补贴政策之前,八五九农场的新增面积都办了土地证,都应该享受粮补。此外,黑龙江省历次土地普查都确定包括开发性家庭农场和“新增面积”,并登记在册。“按土地面积估算,金额约5亿元,被不明不白侵吞了。”

  农工依法上访屡遭打压

  据悉,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八五九农场多位农工都选择了上访这条路,他们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逐级上访。先是在八五九农场上访,后到建三江管理局,又到黑龙江农垦总局和黑龙江省政府上访,近期更是频繁进京上访。“我们就想要个说法。”

  据悉,八五九农场农工们上访之路充满风险和艰辛:壹些地方官员和农场领导因害怕暴露真相,影响“政绩”和“钱途”,以种种违法手段对上访群众进行了围追堵截和封锁。

  “2012年3月期间,我们首先找到八五九农场北大荒分公司反映问题,其次到建三江管局反映,最后到北大荒上市公司、黑龙江农垦总局反映问题,相关部门均未给予书面答复。开发性家庭农场成员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被八五九农场分公司警察拦截,告诉如再上访,就会被拘留。”据悉,多位农工都有类似遭遇。

  而另壹份由八五九农场32名农工共同具名的举报材料称:“2012年4月12日,我们在北京市,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八五九农场地租乱涨价,严重损害农场职工权益壹事。但却被八五九农场公安分局定性为扰乱公共轶序,并将我们密秘押回投入拘留所10天(4月15日至25日)。身心受到严重催残,家里农业生产被耽误,土地被迫撂荒。”

  “我们在京上访期间,受到了国家信访局,农业部信访部们的接待,不论在国家哪个部门,我们都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合理上访,没有无理闹访,也没召集集会,正常的递送材料,听取国家机关部们工作人员的解释。国家机关给我们的答复,虽然我们不满意,但我们也没有纠缠,我们根本没闹事,没有集会,没有串联,没有煽动。更没有破坏,扰乱公共轶序。”然而,让农工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我们准备回返农场之际,在4月11日深夜,我们当地农场的30余名干警,突然闯入我们住的旅店,把我们惊醒,随后连拉带扭,硬把我们押送进壹辆大客车,趁著夜幕,把我们押送回建三江,在扭送我们上大客车期间,我们中的张朋因质问干警这是干什么,被公安分局干警喷施催泪弹致双目暂时失明,后又昏倒。我们中的王成,因要求公平,被公安干警强制扭送。”农工们七嘴八舌地向记者描述当时的情形。

  “我们问公安分局领导,我们扰乱什么公共秩序了,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造成了什么后果?他们壹概回答不出来。”农工们向记者介绍说。

  据悉,黑龙江农场的乱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知名律师兰志学在其《关于立即停止侵害农场农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见书》中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长期以来,农场经营过程中坑农、害农等壹系列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如肆意霸占农工自费开发的土地、截留中央的直补、强制农工指定购买高价种子、化肥、低价收购农产品等,有些地区还威逼利诱农场农工从事其他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农场这种违法行为,必然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农场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受到严重影响,也必然造成粮食生产存在不可预测性的安全隐患。

  专政统治

  作者 徐振华 写于 二零零九年

  今天人们对于壹九五八年“大跃进”的历史记忆,恐怕主要源于那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经济闹剧。人们常常用领袖和群众共享“乌托邦式”浪漫主义理想来嘲讽当年不可理喻的那种狂热。这样的单壹解释其实掩盖了更深层的原因:在不可理喻的“高指标”谎言背后,支配著人们荒诞行为的实际上是深植于内心的政治恐惧。

  为什么壹九五八年的荒诞剧未遭到党内外有力的抵制?不少学者将原因归咎为壹九五七年的“反右”,他们认为,“反右”运动消灭了现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而消灭了社会良知[壹]。但这些分析忽略了壹九五八年中国的政治气候。壹九五八年是毛贼东继续强化阶级斗争的壹年:在国际上,他主动向赫鲁晓夫“叫板”,挑起了关于“联合舰队”、“长波电台”的中苏论争;在台海关系上,他发动了“炮击金门”,制造出紧张的战争气氛;在中共党内,这壹年是党史上整肃出“反党集团”最多的壹年;在民间,壹九五八年还有过壹个与经济“大跃进”平行的“肃反大跃进”运动,在某些地区,甚至连中学生都无法幸免于“肃反”。由于内部档案的封锁和其它的壹些原因,有关这壹另类“大跃进”的论述,在以往的中共党史和中国当代史研究中被长期忽略。

  正是壹九五八年这壹系列的政治运动,才制造了壹种弥漫于全社会的恐惧和“失语”,并迅速地扫除了党内外有可能反对“大跃进”的壹切障碍。同时,中共原有的趋炎附势的政治文化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影响,也被催化到了新的高峰,于是在高产指标上的层层造假和人人吹牛便蔚然成风。在这样的氛围里,如同经历了壹场互相欺骗的催眠,全中国似乎壹夜间全都失去了理性判断能力,转而相信共产主义福祉会瞬间降临。这就是经济“大跃进”得以顺利推行的政治社会环境。认识到这壹点,就不难理解“大跃进”期间的壹切荒谬以及大饥荒出现的必然性了。

  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始于“大跃进”年代的壹九五八年九月,终结于改革年代的壹九八四年上半年。人民公社淡出历史已逾二四年,现在来反思它的严重后果,可能正当其时。因为研究当代史不能距历史事件太近,否则会发生“灯下黑”的现象;但也不能隔得太久,时距久远,许多真相往往会因亲历者去世或遗忘而湮没。

  本人生长在农村,离乡读大学后寒暑假均在家乡度过,可以说几乎经历了人民公社制度的整段历史。笔者曾问壹位来自农村的老学者,与人民公社时期相比,现在最大的不同在哪里?他不假思索地说,“现在的人自由多了”。笔者认为这说到了问题的要害。农村人民公社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人不自由”。本文就针对这种“不自由”的缘起、特征和恶劣后果试作分析。对今天的国人而言,这段历史虽相隔不远,却少有人提及,不仅城市出身的青年人几乎毫无所知,甚至许多出身农村的青年人也甚为隔膜。正因为历史的真实被掩藏了起来,现在才会出现很多对毛贼东时代的谬解。

  壹、人民公社制度:毛改造中国农村的实践

  到目前为止,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缘起之解释,凌志军曾梳理出三种,即“意识形态说”、“吹出来说”,以及“工业化引起了粮食紧张”等说法。“意识形态说”强调人民公社主要是中共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政治需要。凌志军否定了这种用意识形态偏好来解释公社化之兴起的说法。他认为:“历史学家常用意识形态的原因来解释乡村公社化的进程,似乎很少注意到利害的机缘。事实上不论多么理想主义的政权都无法离开物质的基础。这在共产党开国初年、政权尚未稳定的时候,更有其客观的必要。国内万象更新,连续几年没有战事,工业渐渐繁荣,城市人口膨胀,政权机构亦迅速地扩充起来,第壹个五年计划也将大范围地开展。然而情形并不乐观,因为所有的辉煌都离不开壹个东西,这就是农民生产的粮食。如果没有粮食,人的生存都会失去根基,政权亦将成为壹座空中楼阁。可是现在偏偏就为粮食的匮乏所困扰。”[壹]胡绳曾表示,农村人民公社这个“问题是从工业化引起的”,凌志军某种程度上赞同胡的看法。[二]

  有关“吹出来说”,据凌志军引述刘少奇的回忆,“‘公社’壹词是‘吹’出来的。‘有我、恩来、定壹、邓力群’,‘我们四个人吹半工半读,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乌托邦,吹过渡到共产主义’。”凌指出,据薄壹波的回忆,这次火车上海阔天空的谈话,时间为壹九五八年四月底。当时,刘少奇在火车到郑州车站时曾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回去实验,吴遵命执行,在全国公社化运动开展两个多月前的壹九五八年七月二〇日,将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乡的二六个高级社合并组成了七里营大社,管辖三万多人。两周后,毛贼东提出,要在中国的乡村中建立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自己的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公社围绕著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三]八月六日,毛贼东在吴芝圃的陪同下专程前往“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时,公社的大院里已办起红专学校,门口挂著“政治系”、“气象系”的牌子,格局与此前刘少奇等领导人“吹”公社时的想象壹样,还办有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社办工厂等。[四]“吹出来说”把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简单地看成是几个高层领导人随心所欲的产物。它的壹个弱点是,既然人民公社不过是几个人的遐想,那么,当它的实验造成了全国范围的大饥馑之后,为什么中共领导人却顽固坚持壹个遐想模式而拒绝抛弃它呢?

  凌志军本人持“粮食紧张最终导致了毛贼东发动人民公社运动”之说。早在壹九五三年,毛贼东就谈到过城市粮食、棉花、蔬菜、肉类与食用油供求之间“都有极大的矛盾”。他认为,“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城市“蔬菜的生产供应不好解决,可以不经互助组,就搞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甚至搞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五]

  笔者认为,以上三种说法并非人民公社制度确立的本质原因,农村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是毛贼东试图彻底改造中国的壹种极端表现形式,是毛推行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与他本人要彻底改造“旧中国”二者相结合的产物,毛本人对此有过形象的概括,即“马克思加秦始皇”。斯大林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壹语,毛在“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中引用过。[六]毛还表示:“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是很没有良心哩!马克思主义是有那么凶哩,良心是不多哩,……在这方面,良心少壹点好。”[七]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不过是毛贼东的武器,改造中国才是毛的真正目的。毛要彻底改造中国的愿望由来已久,其核心是以所有制改造为借口,实现毛随意支配全国壹切经济活动和人力资源的目标,从而把全中国变成中共随意操控、任意作为的“天堂”。为此,毛贼东要求党的各级书记“亲自动手”,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办社会主义改造之事上”。[八]毛贼东当时是把建立农村公有制看作是与军事征服同样性质的任务,称为“打社会主义之仗”。[九]以暴力为后盾的“土地改革”不过是毛改变农村的“基础工序”,是后来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前奏。

  在山东莒南县壹带“老区”,早在壹九四二年至壹九四六年五月间,就在“双减”与“查减”等名义下开始斗争地主与“回地”(亦即后来的“土改”)。壹九四二年,中共山东分局曾从党政军机关和“抗大壹分校”抽调了二〇〇多人组成两个大型工作团分赴莒南和临沭开展“双减”;壹九四四年五月,“双减工作团”又开赴莒南县。“单是在斗争高潮的壹九四四年,(莒南)全县大的斗争就有壹,壹七壹次。在筵宾区,大小斗争计二,五〇〇多次。”[壹〇]当时往往集中壹、二十个村庄的村民,召开数千人乃至万人的大会;“在未开展的庄子,有借用庄外力量的所谓外力;有组织的村庄则是工会、农会、青救会、妇救会、识字班、儿童团、民兵,各按系统排队分布全场,唱歌,贴标语,呼口号,啦啦队;有敲锣打鼓、示威游行,有‘文斗’的讲理、诉冤、坦白反省,也有‘武斗’的”。[壹壹]中国的南方和西北则从壹九五〇年左右开始了土改。在笔者家乡,当年的土改工作队成员被称为“工作人”,他们的头目都带有枪支,村里人很害怕他们。笔者清楚地记得,直到上世纪五〇年代末六〇年代初,家乡的大人在恐吓儿童以制止其啼哭时还常说“别哭了!工作人来了!”这就是土改时期“工作人”在农村“厉害”形象的遗存。据甘肃省金昌市农业办公室的记录,从壹九五〇年壹〇月壹日开始到壹九五三年四月壹五日,辖区内的永昌县分三期实行土改,“土改工作队”人数达“五八〇余人”。[壹二]手握武器的“土改工作队”大军背后,还有强大的正规军做后盾。这种农村“改造”到底是“人民的意愿”,还是征服者的强制,不辨自明。

  二、人民公社的建立与“壹九六二年体制”

  ①、人民公社之路:农民的“天堂悲歌”

  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始于壹九五八年八月二九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前,全国农村已由七四万个农业合作社控制。到壹九五八年年底,全国共成立二六,〇〇〇个人民公社,农户的九九%以上都被强制编进这样的体系,其特点便是“壹大二公”。人民公社之“大”,是将原来数个约壹、二百户的农业合作社合并组成为每个四、五千户以至壹、两万户的大社,壹般是壹乡壹社。人民公社的“公”,即所有财产都上交公社,社员在合作社时期仍保留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收归社有。所有经济活动在公社范围内统壹核算,由干部掌握,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则统壹分配,出现了各村(合并后称作生产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在“大办工业”、“大办教育”的运动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大量无偿调用社员的私宅和家具。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研究者强调当年人民公社的“壹哄而起”[壹三],似乎“走人民公社道路”是出于民众的自愿。其实,人民公社是中共领导者毛贼东的个人意志的产物,与群众的意愿无关,它体现了毛贼东从强行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的对农村大规模公有制的狂热。壹九五壹年七月,刘少奇曾在山西省委的壹个报告上批示说,搞“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危险的”。当时该批语曾发往各地。[壹四]毛贼东不同意刘少奇的看法,于同年九月亲自主持制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壹二月壹五日又亲自写壹份党内通知,将此文件发往全党。壹九五三年三月,此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不久,中央又于壹九五三年壹二月壹六日发表了关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时全国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壹四,〇〇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神速,两年时间里就增加了四六倍,到壹九五五年六月达到了六五万个。[壹五]壹九五五年七月,中央召集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开会,毛贼东在三壹日的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提出,未来壹四个月内在全国再增建三五万个合作社,使合作社的总数达到壹〇〇万个。[壹六]该报告还提出,合作社必须“壹年整两次至三次”[壹七],其目的主要是扩大合作社的农户规模。人民公社的实行其实是农业合作社的进壹步升级。

  壹九五八年至壹九五九年“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化”的特征是“大刮共产风”,在物资相当短缺的情况下实行基本生活资料供给制。“公社化”运动本身依靠的是政府的强制力而非农民的意愿。在公社化的前期,各地政府大力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农村劳动力编组成班、排、连、营,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工农业生产,动辄夜以继日、连续作战,人们几乎丧失了家庭生活和行动自由。笔者在家乡时常听“公社化运动”的亲历者讲起这样壹件事:壹九五八年底,我家所在的宫里公社的男性青壮年全部集中在该县东部孙村公社的洛沟村壹带“大炼钢铁”,民兵如抓住私自回家者就会往死里打;我村有个新婚不久的小伙子金训,从秋天开始已数月不能回家,他的新婚妻子前往工地找他,当晚只能与金训在壹个住有上百号男劳力的集体工棚里“同房”,“同房”时左右两边睡的都是同村男人,且彼此间没有任何隔挡。

  在人民公社制度下,之所以强制的公社化得以奏效,原因在于农民受到“不服从者不得食”的严酷人身控制。笔者幼时适逢公社化高潮,有壹天,姐姐去村里的公共食堂领取配给的食物,竟空手哭泣而归。据分发饭菜的婶婶说,队长认为我爹“破坏公共食堂”,所以不再发给我家饭菜。母亲听后急得哭了,当晚壹家人都未吃晚饭,忍饥挨饿。由于公社规定任何人家里不许私存粮食,并且派民兵按家按户翻检过,在家无食粮的情况下,食堂又不发食物,就等于要我们全家人的命。当晚,无助的父母壹夜未睡,长吁短叹、坐立不安。父亲性格内向,是个壹生都不会求人且不善言辞的人,我母亲次日壹早被迫去找队长探询。原来,我父亲所谓的“破坏公共食堂”壹事,是指他私下曾对人讲,我们队里食堂的饭菜质量不如邻队食堂好。母亲不得已之下被迫代父亲向队长道歉,并违心地赞扬我们队里的公共食堂。但队长还是停了我们家壹整天的食物供给。直到第三天早上,食堂里才来人通知我们家可到食堂继续领饭了。

  人民公社制度完全扼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逼使人释放出人性中最灰暗的因素。同样的土地,在公社制度实行以前年年高产,而“公社化”后却变成低产或基本不产粮了;以前的牲口膘肥肉壮,壹进了“公社”的栏圈,就瘦得像刀刻的壹样,甚至还有大量的牲畜死去;田里成熟了的庄稼与菜蔬不再有人细心收获,大量烂在地里;人们在使用财物和吃饭时也不再秉持传统的节约观念,集体的公共食堂很快就没米下锅了。由于粮食歉收、征收过大,随后便出现了大范围的饥馑,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地非正常死亡。

  在此情况下,毛贼东完全拒绝承认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他采取的应对办法是有限让步、但保住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六〇年壹〇月他在全国推动了“整风整社”,以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与干部特殊化风)为口号。壹九六壹年三月,毛贼东又在广州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在六月发布的试行修正草案中取消了遭到普遍反对的公共食堂制;九月,毛贼东又同意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壹级。壹九六壹年九月二九日,毛贼东在“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的信”中说,原来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在大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壹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壹八] 他完全不承认,他本人曾拒绝来自基层的要求取消大食堂和生产大队统壹核算的强烈呼声;直到大饥馑造成数千万农民饿死的惨重后果,毛才被迫让步,但却把责任推给了“我们”的“糊涂”,似乎他这个“大跃进”的始作俑者和集权制度的最高指挥者并没有多大的个人责任。

  ②、强化共产党在农村的统治基础:

  “人民公社”时期膨胀的乡村干部队伍

  从壹九六二年起全国开始按照“农业六十条”完善人民公社制度(习称“壹九六二年体制”),由此中共建立了中国几千年来第壹个全方位控制农村的所有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有研究者指出,它体现了“国家权力全面介入农村,统摄基层”,在运作上表现为“高效输出政策”与“对乡村社会的强力规范”。[壹九]也有人指出,改革开放之前中共“政治上,实行高压政策;经济上,计划统治壹切;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上,高度壹元化,几乎陷入了万马齐喑的局面;社会也被壹体化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几乎全部被挤占。壹句话,社会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都被政治化了。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和各个时期,都没有像共产党这样成功地控制了社会的每壹个阶层和每壹个领域,几乎控制了中国的每壹个角落,也几乎垄断了壹切。政党是全能的,政府是全能的,什么都管,没有它们管不了的事,为社会和个人安排壹切,抹煞了社会的自主性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重视人民群众的民主和自由的要求”。[二〇]分析人民公社“壹九六二年体制”的行政机构构成、行政人员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可以看出,中共是如何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完善集权统治的。

  在“大跃进”进入高潮的壹九五八年九月之前,全国的乡级政权称作“乡人民委员会”。九月之后,随著“公社化”浪潮的蔓延,全国各地陆续以原来的乡为单位建立了“人民公社”,其管理机构称作“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公社正、副社长,文书、民政、财经、文教、生产、武装等助理员和公安特派员,此外还有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社之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以自然村落为基础建立的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从壹九六二年起,生产大队不再是基层行政单位,在生产大队之下划分生产小队,壹般被称为“生产队”。壹九六二年以后,各生产大队除有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负领导之责外,行政方面的负责人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会计、大队保管员、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及副业股长等,此外还有民兵营长(或连长)、团支部书记、贫下中农协会主任及妇女主任等。其中,民兵营(连)长成为专职起源于壹九五八年“公社化”时期的“全民皆兵”政策,贫下中农协会主任(壹般简称为贫协主任)这壹专职的设置则始于壹九六四年的“四清运动”。当时不少地方的生产大队还有壹支全脱产的治安保卫员队伍,属大队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管辖,由贫下中农出身的男性青壮年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阶级敌人”专政,在斗争“阶级敌人”时他们负责押送被斗争对象并维持会场秩序。当年我所在的生产大队的“保卫”队伍是八人,由每个生产队选出壹名。这些人的饭食由大队免费供应。各生产小队的管理人员则有生产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妇女队长、民兵排长与生产队贫协代表等,此外还有团小组长与记工员。记工员每天下午到不同的劳动地点清点人数,记录社员出工的工时。生产队长、会计与保管员都是肥缺。我家西邻当年是我们生产队的保管员,他家几乎天天炒肉,飘出油炸菜肴的香味;经常在他家喝酒的是生产队队长与会计,他们喝酒的理由很多,如招待大队或管理区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干部以及外单位来学习或联系工作的人等等。我们生产队当时大约土地与副业总收入的四分之壹多就这样被他们挥霍掉了,当时其他壹〇〇多位社员的总消费量差不多也就是这么多。

  在有些省份,由于公社的规模较大,还在生产大队上面增设了公社的派驻机关“管理区”,各管理区都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设在所辖区域中壹个比较大的村庄里,派驻具正式国家干部身份的管理区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成员若干。比如,现在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与泰山区当时同属泰安县,壹九六二年该县的壹八个人民公社下设壹〇九个管理区,这些管理区下辖八三六个生产大队。[二壹]由于按自然村设置生产大队,有的生产大队人口与土地规模都很小,如笔者家乡邻近的泉里生产大队辖两个生产小队,仅二〇〇多人。

  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及生产小队四级基层管理者是当时乡村基层的“官员”与“准官员”。关于他们的总人数,凌志军有个估算,“每个公社有干部三〇人以上,生产大队大致为壹〇人,生产队则为五人”,“占了农村全部人口的百分之七”。[二二]这壹估计是相当保守的。凌志军或者是不了解管理区壹级的设置,或者是把管理区的干部归入公社壹级了,这样就低估了公社及管理区两级的干部人数。例如,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原泰安县省庄公社壹九七〇年时有省庄、桑家疃、上高、苑庄、羊楼、岗上、刘家庄、黄山头、安家林等九个管理区。壹九八二年时,原泰安县的壹七个人民公社中有九个仍然设有管理区,有的公社辖七个以上的管理区,其它公社最少也下辖五个,壹般的都在六个以上。[二三]若按每个公社平均辖六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有工作人员四人计算,则每个公社的干部远不止三〇人。凌志军对当时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干部人数的估计可能也比实际情况要低。据笔者观察,当时每个生产大队的干部与准干部的平均人数不少于壹八人;每个生产小队的干部与准干部的总数不少于壹〇人。按照这壹规模估计,至二〇世纪七〇年代末,全国各地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准干部的总数接近七,〇〇〇万,大约占当时农村总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由此可见人民公社体制行政管理队伍的规模非常庞大,而广大社员的负担又是何等之重!这个日益膨胀的乡村干部队伍为了证明自身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不断开展各种形式主义的“活动”,如“检查评比”、“推广新生事物”等,这恰恰又符合了毛时代的政治需要。

  必须说明的是,在壹些省份,县级政府又在人民公社之上设立了壹级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区政府,用来指挥管理辖区内的各人民公社。此外,壹些地方还有常设的专职工作队,其队员大都常年驻在农村基层。每当政治运动到来,上级和外地派来的庞大的从事专项运动的工作团也会进驻农村。以泰安地区为例,壹九六四年在泰安县徂徕等六个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中共泰安地委曾抽调各级干部五,〇〇〇余人组成工作团,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野萍及北京来的其他干部也参与了泰安地委工作团的领导工作。[二四]

  壹九六七年春,随著全国各地省、地、县三级党政机关更名为“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管理机构也更名为“革命委员会”,其主要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政工组、生产组、民政组、教育组等办事机构。这壹名称壹直沿用到壹九八〇年底。壹九八壹年壹月,各地按照上级指示又将人民公社管理机构的名称统壹恢复为“公社管理委员会”。不过,公社、大队、生产队这几级行政管理体制在“文革”期间并无变化。[二五]

  二〇世纪七〇年代末期,改革大潮终于埋葬了人民公社制度。壹九八二年壹二月四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其第三〇条规定,全国各县之下“分为乡、民族乡、镇”。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壹九八三年壹〇月壹二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文件规定:乡的规模以原来公社之下管理区的区域为基础;若原来管理区的区域过大的也可以化小。自此,全国陆续开始撤社建乡,至壹九八四年底,全国共恢复设立九壹,〇〇〇余个乡、镇,各乡镇以人民公社时代的生产大队为基础设立了行政村,全国共有九二六,〇〇〇余个行政村。以后,全国陆续推行并乡政策,于是乡的辖区规模有所扩大,乡级政府的数量相应减少。从壹九八八年开始,不少地方开始改乡为镇。到壹九九五年,全国乡级政府的数量减少为二九,五〇二个,建制镇壹七,五三二个。[二六]改革后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属于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的两级管理体制,生产队取消后当然不再有生产队壹级的干部,但乡级政府的干部、准干部人数则比人民公社时代进壹步大规模膨胀,有许多文献讨论过这壹问题,笔者不再涉及。

  ③、人民公社体制:让农民变为农奴的政治枷锁人民公社制度的要害在于实施对人的全面控制。凌志军指出,当时“国家全部政治的著眼点,也就是希望以壹个统壹的官员体系,来与亿万分散的家庭相抗衡,以使整个农村皈依‘大同’ 理想”;而人民公社的各级干部中的大多数,“在身份上(虽然)仍然属于农民,但却具有地方行政官员的全部职能。他们把中央政府的政令和原则奉为金科玉律,用以统壹亿万农民的意志和行动。其具体操作则事无巨细,统揽无遗。诸如百业兴废、田间种植、劳务派遣以及收入分配,自是不在话下……。壹件典型的事实是,官员们常常率领乡村民兵,身负刀枪棍棒闯进农宅,将政府加以限制而有的农家偷偷饲养的鸡鸭鹅兔,壹律擒获宰杀。所以那时乡村中间无论老幼,人人都能描述鸡飞狗跳、血溅当堂的故事。”[二七]笔者在农村时亲眼所见与以上描述完全壹致。比如,农民种植庄稼本有千百年积累的经验,而上级壹有“新精神”,公社体制内的各级干部与准干部必定千方百计地展示其政治积极性,强迫农民改变种植方法,执行上级指令,往往造成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失。笔者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壹九六〇年代初的壹个春天,我所在的大队突然按照上级指示,在我家的房子里高温培育花生苗。其方法是用木头与秫秸在屋子里搭起壹层层的架子,架子上铺上沙土,然后再摆上厚厚的壹层花生,点起煤炉子给花生加温、加湿催芽。这是生产大队的干部努力争当“科学种花生”先进典型的努力,当时的确风光壹时,前来参观者络绎不绝。但这个“科学种花生”的实验结果却是我们村当年的花生全部绝收。这种政府对庄稼种植方式的直接政治干预可谓旷古未闻。

  人民公社制度对人性的摧残也是前所未有的。三年大饥馑时期,在许多省份,由于断粮而出现了人吃人这种极端悲惨的局面。据凌志军的记述:有些地方发狂的人“肢解吞吃死去的同伴”;“在安徽凤阳县(壹九六〇年)那壹年人吃人的事件共有六三起。赵夕珍和陈章英夫妇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勒死煮食,那孩子刚好八岁。另壹个妇女吃的是已经死去的孩子,工作队将这些人捆送公安局,说他们破坏社会主义。”[二八]这种人相食的情况,笔者家人就亲历过。壹九六〇年春,我父亲坐火车去兖州买当时属于稀缺品的铁锅,回程路过磁窑车站,从小贩那里买了几个有点肉的水罗卜丸子,吃时才发现,有壹个丸子里竟有壹小截带指甲的婴儿小脚趾头。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李新宇二〇〇五年曾告诉笔者,他壹位要好的朋友当年差壹点被自己的父母煮了吃,当时都洗干净放到锅里开始煮了,但父母亲又于心不忍、伤心哭泣,邻居闻声赶来才搭救了他。

  共产党的阶级斗争政策不仅摧毁了农村传统的社会关系,还激发了人的虐待欲望。毛贼东改造农村的第壹个举措是土地改革,而土地改革其实就是残杀农村地方精英的过程。壹九四九年以前的乡村精英,在土地改革中不是被杀害就是被划成地主、富农及富裕中农,成为被管制对象[二九],长期生活在其他社会成员的歧视中,丧失了起码的做人的权利,毫无尊严。据本人亲眼所见,他们可以被人随心所欲地殴打辱骂,还要每周几次到大队部接受治保主任训话,训话时常被大队“保卫”扇耳光,身上、脸上经常被打得黑壹块紫壹块。他们的子女也有相同遭遇。此外,被划为地主、反革命等“五类分子”的人还得经常干义务工,他们的子女则常被生产队长派去做贫下中农出身的社员不愿干的脏活与累活。据笔者在家乡的观察,当时农村几乎所有出身于“五类分子”家庭的男性婚姻适龄者都是光棍,得以结婚的人也只能通过“换亲”,即用家中姐妹换来其他同类家庭的女子做配偶。这种政治歧视是中共与毛贼东带给二〇世纪中国人的耻辱与悲哀。

  人民公社对中国农村文化的摧残,其影响延续至今。尽管公社体制终结了,但那种对农民实行人身控制的遗风至今尚存,大多数乡镇干部仍然认为自己是代上级政府“管民治民”,官民冲突时有发生。

  重建中国的农村,必须对人民公社体制带给中国农村与农民的摧残有深刻的反思。笔者以亲历佐证有关研究以成此文,算是本人对无数人民公社制度的受害者献上壹柱香。

  中共对农民的暴政

  作者 陶渭熊 写于 二零一九年

  征粮、剿匪、减租、退押是被“解放”后最先开展的几次政治运动。但是主流媒体在谈论这些运动时,与实际情况往往多有出入。本文根据自己的亲历、亲见,谈谈当时的具体情况。

  关于征粮和剿匪

  征粮是中共建国后的第壹件大事,因为共产党几百万军队、几百万工作队需要吃饭,大中小城镇的粮价需要平抑,市场更需要稳定;何况其时南京、上海等地正闹粮荒,中央决定在四川征粮30亿斤(见《刘家驹绝笔》)。征粮工作的成败关乎新生政权的巩固。

  按照主流媒体的说法,都说被“解放”后地主阶级不甘心灭亡,他们组织武装,勾结国民党残余势力,抗粮不交,破坏征粮工作,对新生红色政权进行疯狂反扑,因此共产党不得不组织武装征粮工作队,壹边征粮壹边剿匪。这是真的吗?我认为至少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征粮地区未剿匪,剿匪地区未征粮。以我故乡川南为例,1949年11月下旬,解放军从云贵入川,家乡遂被“解放”,新生政权迅速派出工作组接收各级政权。工作组利用过去的乡保长和文书档案资料掌握了田粮财产情况,在半个月内就开始了征粮工作。虽然征粮工作开展很旱,但此时国民党残余势力已经从城市、乡镇周围和交通要道沿线溃退,征粮工作就首先从这些地方开展;这些地区的地主,没有胆量和能力进行反抗,征粮工作进行得还算顺利,没有进行剿匪的必要。但是,在那些远离政权中心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县与县、省与省的交界地区,还被国民党的残余势力盘踞著。如四川省与贵州、云南交界处的古蔺县,以及毗邻的叙永、古宋等县的边远地区,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国民党72军残部、内二警残部、川南军阀罗国熙残部。这些地方共产党的势力尚未到达,无法征粮,主要任务是派部队剿匪。所以说征粮地区未剿匪,剿匪地区未征粮。

  当然,在壹些敌我交界,双方形成拉锯状态的地区,如果遇到小股土匪,并有取胜把握的情况下,征粮工作队还是要剿匪的。例如1950年5、6月间,征粮工作队在离我家10里远处遇到5个反共救国军也在征粮,遂开枪打死壹名,并将其耳朵割下来挑在枪尖上拿回小镇示众,其余土匪则望风逃蹿。

  2、向地主征粮很顺利。那时的征粮工作分两期进行,第壹期向地主征粮,50年春节之前完成任务,第二期向农民征粮,春节之后开展。

  在被“解放”后大约半个月,新生政权就召集乡绅和乡保长开会,向他们发出了征粮通知。在会上,绅良们听到了两个新名词:壹个叫地主,壹个叫剥削;他们自己就是地主,地主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而剥削是有罪的,只有停止剥削,交出自己剥削所得,才能减轻罪恶……这样的讲话使每个地主都感到脖子上架著壹把无形的刀随时威胁著他们。接著下达了交粮任务,大约给地主家每人留下500斤左右稻谷,其余全部上交政府。例如壹个五口之家,年收地租30石稻谷(约壹万斤)的小地主,留下2500斤口粮,其余7500斤全部上交,即粮税为75%;而收租100石以上的大地主们,则交得更多,高达90%以上!这样的重课使每个地主都吓得面如死灰,而又不敢反抗。有的地主迂腐愚昧,他们不知道国民党气数已尽,秋收后还按惯例向国民政府交清了公粮,此时又要向共产党交粮,他们胆战心惊地问:“已经交给国民政府的粮谷算不算数?”他们得到斩钉截铁地回答:“不算数。难道国民党军队吃了的粮食,要从共产党的仓库里开支吗?”

  此时已是12月中旬,离春节只有壹个多月。地主们哀声叹气,诚惶诚恐,但想到脖子那把无形的刀,虽然极不情愿,但还是乖乖地交清了公粮。在我的家乡,第壹个完成交粮任务的地主是周汉宗。于是他受到表扬。在壹个赶场天,负责征粮的干部范继旺给周汉宗披红戴花,鸣锣开道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叫他站在高凳上发表讲演,号召大家“勇跃交公粮,西藏台湾早解放”。接著吕自谦、刘锦祥、孔仲容、邓皇朝等地主也迅速完成了交粮任务,不过没有披红戴花,仅在区公所门前张榜表扬,说他们是“开明地主”。虽然这些人在不久后的镇反、土改中杀的杀、关的关、(上述几人中周汉宗判15年送新疆劳改,其余几个都被镇压),但他们确曾戴过壹顶共产党授予的廉价红帽子。

  由于地主们的积极配合,第壹期征粮任务在1950年春节到来之前如期完成。

  还有壹种情况恐怕不为壹般人所知。对于确实无法完成公粮的地主,允许出卖土地换取粮食来完粮。我家就是壹例。因为1949年我家遭遇不少变故,亏空了粮食,实在无粮完税。适缝此时父亲被通知以开明地主身份参加叙永县各界人士大会,会上父亲请示当时县军管会主任(我没有记错的话,此人叫常胜,是解放军的壹个团长)可不可以出卖土地来交清粮税。得到肯定答复后父亲变卖了壹处田产才完成了交粮任务。不知这种情况其他地方有没有?

  3、向农民征粮阻力很大。1949年以前,自耕农要向政府上交少量粮税,而佃农只向地地主交租不向政府交粮。例如我家幺伯父陶兴发,自耕30石田地,按古代30税1的规则,每年上交1石公粮。而我家佃户曾子林,顾有两个长工帮其耕种,自己做耕牛买卖生易,其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远在壹般农民,甚至壹般地主之上(后来划为富农)。但他是佃农,从来不交粮税。在1950年征粮时,这种情况被改变。我不知道那个时候按照什么比例向他们征粮,但我知道幺伯父从过去的1石(350斤左右)公粮变成3500斤,增加10倍。使他叫苦不已,每次工作队上门催粮时他都软拖硬抗不愿交粮。而曾子林的办法就是躲藏,叫他不能做主的老婆出面与工作队周旋。当他终于被征粮工作队截住无法躲藏的时候,他对工作队说:“妳们凭什么要我交粮?通知单都没有壹张。”征粮工作队长范继旺拔出手枪对著他脑袋说:“妳要通知单,我壹枪打死妳狗日的!来!”这个山西佬被曾子林激怒后的表情,和分那壹口山西话,成为我等无聊少年长期摩仿取乐,至今还十分清晰。其他农户,不管自耕农还是佃农,凡是富裕壹些,后来划为中农以上成份的,都要承担壹定的交粮任务。他们都觉得征粮太重难以完成;有的农民就用掺砂子、糠壳、发水之类手段进行抵制。征粮阻力很大。开始时,征粮工作队进行说服教育,宣传共产党、毛主席是大救星,农民应该积极交粮支持人民政府……。但那时的农民还没有被训练成山呼万岁的工具,对这样说教反应冷淡,于是征粮工作组就强力催缴。所以那时的征粮工作队员都背著枪,腰杆上别著绳索,对说服教育无效,抗粮不交的,捆到区公所进行“教育”;对于在公粮中掺砂子、糠壳、发水的更不饶恕。这就是《刘家驹绝笔》中所说的“武装夺粮”。

  以上说明,中共建国初期征粮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农民而不是地主;武装征粮工作队,正是向农民征粮而建立起来的。

  4、农民拥有的粮食是巨大的粮源。

  长期以来都认为,“中国70—80%的土地集中在只占人口百分之几的地主手里”,因此“向地主征粮”就顺理成章成为社会的共识。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指出,这种长期固化在人们头脑里的土地占有情况,和实际情况相距太大。随便举几个例子:

  1932年国民政府内务部对17个省869个县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38%;1934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对22省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46%;1949年中南军政委员会对6省97县100多个乡调查,地主占有土地为41%;1988年国家统计局对当年土改档案综合推算,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为38%……以上资料说明,地主占有的土地不是70—80%,而仅40%左右。试想壹想,那时的中共,在经济极其困难,粮食十分短缺的情况下,难道只向占有土地仅40%左右的地主征粮,而放弃60%的粮源吗?中共不会如此颟酐吧?

  在我们的意识中,佃农受尽了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难道共产党还要向他们征粮?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佃农在向地主租佃田地时,主佃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谈判、协商、签约的。在我们四川,壹般是按田地的常年产量5:5对开的,即双方各得壹半。这是指主产物水稻而言,田边地角的旱地,如果不是太多,由佃户种蔬菜、饲料、杂粮、薯类,不计租金;山上的柴薪,除成材的大树之外,其余雚丛可砍伐也不计租金。所以佃户并不像宣传中那样贫穷得接不开锅盖无法生存下去,比被“解放”后的统购统销时代,合作化时代,大跃进公共食堂时代的生活要好过得多,至少不会被告饿死。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佃户都被压迫剥削得无法生存,他们还要发扬雷锋精神继续让地主剥削吗?所以如果壹户佃农租种30石地租的田地,向地主交租后,他也能有30石稻谷的收入,甚至还多壹些。他们的生活还是比较富裕的,共产党征粮的时候,岂能“冷落”他们?不然的话,四川省30亿斤的征粮任务怎能完成?

  减租是个伪命题

  四川省1949年末被“解放”,随即开展征粮剿匪,并没有进行减租。

  1950年春夏,主要任务是征粮剿匪,也没有开展减租运动。到了1950冬天,虽然宣传上说开展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但实际上没有减租运动。为什么?因为1950年夏秋季节水稻还没有收获的时候,共产党就下发通知,不准地主再向佃户收壹粒粮食。过去由地主收的粮食,令佃户全部上交给政府。也就是说,共产党代替了地主向农民收粮。既然不准地主收租,他拿什么来减租?

  翻开历史,知道共产党的减租政策,只存在于国共合作的抗日时期,是壹种妥协的权宜之计。以打倒地主为目的的共产党,掌权之后岂能允许地主收租之后再“减租”?所以,解放初期并不存在减租运动。

  要“减租”就要允许地主“收租”。不管减多少,减壹半,三分之二,百分之九十甚至更多,地主总会收几粒吧?他们壹定会高呼共产党万岁!

  所以说四川根本没有减租这项政治运动。

  押金没有退还给佃农

  如果说减租只是壹个虚拟的运动,那么退押则是实实在在的。因为1950年秋天,共产党向广大农村派遣了大量工作队开展退押运动,帮助农民退回了“被残酷剥削的押金”;并由此开始了对地主财物的全面清算、洗劫。这里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押金是不是剥削?回答是否定的。前面说过,地主与佃农是在自愿平等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建立的租佃关系,是壹种合同关系。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防止佃户弃耕、惰耕、逃逸等现象发生,地主向佃户收取壹定数量的押金,即是合同保证金,这在古往今来的任何合同关系中,都是正当行为;当租佃关系解除的时候,押金会如数退还给佃农的。所以收取押金与剥削毫无关系。何况有的地主对有些佃户并没有收取押金。例如壹些地主对管理果树的佃户,因为没有弃耕、撩荒土地的可能,就没的收取押金,这是在退押运动中得到证实的。

  2、押金是要生利息的,地主每年都要向佃户支付壹定数量的利息。记得我小时候,到了收租的季节,父亲都是委托在我们家长大的堂兄陶正刚收租。陶正刚都要问父亲:“扣多少?”父亲说:“还是老办法。”这里说的“扣多少”,就是指佃户在上交的租金(稻谷)中扣除多少押金利息。当时我尚年幼,不知道究竟扣多少,但确有支付押金利息的事实。后来我的好友廖鸿昌先生也证实了此事。廖先生老家是川西平原的壹户佃农,他父亲在世时曾向他谈过此事。学者高王凌在《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壹书中,也有地主在收租时扣除押金利息的记载。

  3、押金没有退还给佃户。如前所述,1950年冬天开展退押运动时,已不准地主收租,断绝了经济来源的地主,他们没有现金退押,只有强迫他们交出黄金白银、金银手饰、玉器珠宝和壹切值钱的东西(过去农民交的押金主要是银子、银圆,壹般都不是钞票)。此时又清算地主的所谓“剥削账”:我帮地主做工、送礼,壹年多少,十年是多少,二十年三十年是多少……是壹个还不清的无底洞。目的是进壹步挤压出地主的所有金银财宝。而这些东西,是共产党增加国库储备,稳定金融秩序的重要物资,绝对不会让它流散在民间。共产党非常重视退押运动,不惜动用肉刑折磨地主逼迫交出金银财宝,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地主退押退出的银锭、银元,不会退给农民;也没有按壹定的折价返还给农民,而是全部收归国库。佃农没有在退押运动中退回自己的押金。

  4、补偿农民损失的办法——瓜分地主财物。农民没有退回押金,政府怎样补偿农民的损失呢?那就是怂恿农民去没收地主的财物。于是退押运动演变成壹场对地主财物大规模地、彻底干净地、无法无天、所欲为的大洗劫:衣物、铺盖、蚊帐、布匹、桌凳、床柜、碗筷、器皿、刀剪钳铲、坛坛罐罐、乃至电筒、镜子之类的生活用品……只要主力军看得上眼的,都可以任意没收,然后“瓜分胜利果实”。不过在瓜分“胜利果实”时,是要排座次分等级的:首先是村长和农会主席、其次是各位委员,再次才是雇农、贫农。所以退押后的村长、农会主席家里焕然壹新,比地主家还齐全。贫顾农分到的不过壹些破烂。而中农,即使从前交过押金,也不要想沾光。

  专制压迫

  作者 颜智华 写于 二零一九年

  中共建立至今已经100年。[1]中国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就是由若干政治运动前后衔接所构成的壹部历史,即中共党史。依据唯物史观,由官方组织或者依据官方政治调子写就的党史,从政治本质上看是虚假的,从历史叙事上看是片面的,从立论上看是政治利己主义的,从论点与论据的逻辑上看是脱节的。这种现象是壹党专政下舆论壹律[2]的必然。这些年在党史之外,官方或者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又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称国史。从某些代表性著述看,主要叙事大多还是中共高层的政治决策、决策分歧与纷争、政策推行实施的过程等内容,称其为中共治国史更确切。不论党史国史,都很少把视角放低,著眼于共产主义运动百年漫长岁月中社会底层亿万国民特别是农民阶层的社会生活史,苦难史,血泪史,命运史。另外,不少研究者从较单壹的传统社会学角度去叙述中共政权统治下的农村农民的生活状况,活动轨迹,忽视了中国共产专制社会是壹个“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3],同时把这个专政“落实到社会基层”[4]的高度专制化的社会,几乎不存在壹个民间社会空间。社会生活的所有侧面和层面无壹遗漏地被高度政治化了,包括个人私生活在内。[5]作者认为,共产主义运动史就是壹部政治史,迫害史,掠夺史。这种政治迫害的普遍性和残酷性;经济掠夺的全面性和严重性是没有历史先例的。编写共运史不写出它对亿万民众的迫害、掠夺的历史,就是完全虚伪虚假的了。与官方编修党史国史相对,民间学人应该编写壹部百年共产主义运动真实的历史。本文就是从这个政治历史角度写就的以真实历史叙事作为论据的壹篇学术论文。为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史的编写添砖加瓦,尽微薄之力。

  概念约定。凡研究讨论问题,需要概念约定。

  共产党政权或者以国家名义的土改,作为整个共产革命历程的阶段性政治操作。与古今中外历史上其它形态社会的土地政策、土地权利归属等问题变革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同日而语。本文所指是共产党建国前在北方解放区的土改和建国后在南方的土改。之前在苏区的“打土豪分田地”也是土改运动历史之组成部分。

  关于土地革命与土改运动。中共党史把1927年国共分道扬镳到1937年“国共合作建立抗日统壹战线”为止的十年称为土地革命时期,内容概括为建立红军、建立苏维埃政权、打土豪分田地等三项基本内容。土地所有制变革只是土地革命的内容的壹个组成部分。抗战时期,毛泽东在延安闲暇之余,写就了《新民主主义论》,是为之后中共党史对中共革命阶段性理论定性和时间段划分的政治理论依据。依据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定性和阶段划分,从苏区开始,后来北方解放区土改和建国后的南方土改,没有政治层面上的本质区别,三个时期的土改都不是单纯的生产资料所有或者使用权属方面的单纯的经济制度变革,而是完全服从于共产革命政治的,也是为共产革命筹集物力和人力资源的壹种权谋之计划,完全服从于政治。在建国前,是为武装夺取政权服务的。建国后是为巩固共产党专政服务的,只是实现土地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化的壹个过渡措施,所谓土地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实际是共产党党有制度。所谓“有了政权就有了壹切……”。[6]不论从历史的或者从社会的或者从经济等学科角度,共产国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质上都是党有制。对经济资源从属的法规制定与解释权、控制权、管理权、经营权、产品(包括利润)分配权等都为共产党。作为共产主义运动进程中壹个环节的土改,它是与党史教科书上宣称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宣示之间没有正面关系的社会变革行为,更非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的社会革命。从俯瞰人类文明历史进程的高度;以人道主义价值标准;依据现代政治文明的理念等,作为共产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的土改运动,都是没有任何正当性和正义性的。也违反法理的。就是借用马克思以生产力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共产党的土改也完全是破坏生产力和阻碍生产力进步与发展的,这是经过包括苏联在内的整个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以中共为代表的亚洲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状况所证实了的历史结论。对于北方解放区土改,这些年来有很多文章著述解开了它的真相,揭穿了党史教科书中的谎言。建国后南方的土改运动时间离我们更近,揭露真相的文章著述更多。

  共产党的土改,无论暴力与非暴力都是应该全盘否定的。

  土改情结。本文所指的土改情结,是作者在撰写1959-1962年4年大饥荒期间的专题史[7]过程中发现的在共产党干部中普遍存在的根深蒂固的壹种政治价值观,思想方法论。壹种残暴的镇压手段和经济掠夺模式。苏共进行的共产主义运动所需的物力人力资源主要依赖于对农民的掠夺,中共更是如此。先在苏区后来在北方解放区对农民阶层的强征暴敛是中共政权的最主要最稳定的维持生计的衣食来源。在抗战结束后,特别是在关内解放区,单靠对农民和工商业者的税收是完全不足以维持和支撑与国民党争夺江山的战争的需要的。于是,在解放区进行土改(包括整党)运动,就成为中共获取包括物资、兵员(包括民夫)和制造有利于共产党的社会政治氛围的手段。在当时,除与国民党的战争外,共产党主要的精力都是集中使用在土改运动上面的。从壹个侧面说,土改运动是支撑共产党军事上取得胜利的“法宝”之壹。[8]大饥荒期间整个南方地区农村的区委以上,县委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多是从北方解放区南下的,他们在北方直接参与、经历过血腥残暴的土改运动。之后又领导、指挥、参与了南方所接管地方的土改(镇反)运动,也是暴力血腥。南下的这批地方干部,先后参与经历的这两次土改运动,构成了他们人生最难忘、最惊心动魄、也是他们第壹次最有成就感的历史记忆和政治功勋。他们在南下前夕,不过是村里、乡里、区里的干部或者政治积极分子,很少数是县里的干部。大饥荒中南方地区的区、公社壹级干部大都是本地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南下干部壹样是既得利益者。上述历史的、政治的、经济的、生活层级的、心理的要素构成了他们对土改运动的认同,热衷,热情与眷恋。谓之土改情结。和毛泽东眷恋阶级斗争壹样,“阶级斗争壹抓就灵。”[9]土改情结就是共产党阶级斗争情结,整人害人(包括财产掠夺)情结。

  土改情结贯穿于中共建国后的所有政治运动。

  壹、四川涪陵的土改运动与镇反

  据中共党史编纂的整体构架,建国后土改运动是纳入“巩固新中国国家政权”的革命阶段性主题框架中的。包括征粮、剿匪、建政、减租退押、反霸、镇反、土改等多项任务与环节,各个任务有先后当然也有交叉重合。壹般都称为土改运动,特别在民间的记忆中。

  1、“剿匪到那里征粮到那里。”1949年底,中共二野中两个兵团、华野壹个兵团及四野两个军三面进入四川,没有遇到国民党军有效抵抗,数十万国军退缩成都后宣布起义,四川实际上类似和平解放。尾随野战军的是事先组建的各级地方政权的接管干部班子。军政人员约30多万。沿途又招兵买马,组建地方军政机构,总人数达到约四、五十万。还有等待收编或者遣散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需要给养的总人数约60万以上。当年(1849)民国四川各级政府农业实物税大部分没有征收,粮库空空。因此,征粮成为共产党入川后的首要工作,当务之急。征粮的对象首先是地主,地主家中大都无多余粮食,佃户普遍拖欠或者少交了地租。征粮对象更多的是非地主农户。考量到政治合法性,共产党政权以“借粮”或者抵扣次年(1950年)农业税收的说辞向农民要粮食。引起了农民阶层的普遍反感与抗拒。对“抗粮”不交的地主,征粮工作队采取捉、关、逼、搜等强制手段,也允许以其它物资抵充粮食。如内江地区可以用糖折抵粮食。所谓“土匪暴动”,多是国民党乡村旧军政人员利用民怨抗粮、抢走征收的公粮、打砸共产党乡镇政权,袭击征粮工作队等活动。征粮工作队同时是武装工作队。剿匪和征粮成为壹项工作的两个侧面。江津地委提出“剿匪到那里就征粮到那里……”的工作指导方针。类似武装抢粮。在整个云、贵、川三省,都是这种征粮模式。其实从1928年初的湘南暴动开始,共产党在游击区都是用这种模式筹集粮草。

  2、土改运动。

  (1)涪陵县杀了多少人?

  涪陵县为涪陵地委机关所在地,土改运动比其它县先行壹步。除包括兴隆乡在内的两、三个乡作为地委、县委的土改试点乡而提前开展外,整个面上是从1951年1月开始的。

  根据中共涪陵县委1951年6月8日《关于镇压反革命给中央的报告》中记载:涪陵县在土改运动的前期和中期(截止1951年6月8日前)共计杀了反革命3,561人。

  根据上面的统计表:按当时全县总人口972,491人计算,死刑占总人口的3.66‰。如按照当时全县92个乡[11]平均每个乡杀人38.7个,如按照当时895个保[12](相当于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管区或者大队)计算,平均每保杀人3.98个。这还不包括之后(运动后期)杀的人。可谓村村流血,杀人如麻。

  还搞突击杀人,涪陵县从1950年9月—1951年2月上半月的近半年中,“结合中心任务……全县镇压了323人”。“镇压结果群众较前满意,齐声叫好……但由于镇压(对象)的标准(定得)过高:要首恶具备、要解放前无恶不作血债多、解放后直接参加暴动。恶霸(也是镇压对象)条件(指定性标准)(要)条条具备才算恶霸。(另外)个别干部的右倾思想仍然严重存在。(因此)形成镇压不严,不及时,配合不上运动……”。

  (1951年)“2月底,县委研究了彭真同志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报告和中央人民政府镇压反革命分子条例及上级指示后,分别召集了治安员和区书(农村区委书记)会议进行自上而下的检查与布置,(对)犯严重右倾的两个区书,调动了工作。(然后)又逮捕了壹大批,各分庭和区政府(指农村的各个区法庭和区政府设立的临时监狱)都装(装:关押)得满满的。……群众卷入镇反高潮,到处搜山捕人犯,自动的到重庆、陕西、南郑、汉口、贵州捕捉,造成壹片杀声叫好声。……群众生长了斩草除根的思想,反对判徒刑,对已判徒刑者再三请求,重判死刑,并与他村他人作比较。区干部左的情绪随著群运的开展而滋长喜欢集体杀人,十三区(后划归垫江县管辖)有壹个乡在追反斗争中,壹天杀了三十个人。收集材料马虎片面的听取反映,不加研究整理,便送上呈批,县委领导上把镇压单纯的理解为杀人,重杀不重关管,认为‘判徒刑是增加国家负担,浪费公粮’,“留作(著)反革命分子和地主作恶终是祸根,特别是朝鲜战争形势如有变化更加麻烦,不如杀了痛快’,因此表现草率批条。(又)因(川东)区党委四月十五号前要从(涪陵)地委收回杀人权,五月上旬地委(又)要集中(农村)区以上干部整风(开会),(因此)怕各区所关(押)的案犯出乱子;怕(川东)区党委离得远(机关在重庆北碚区),批的不及时(指杀人审批时间延迟)。(于是,县委)连夜突击积案,只看罪状不看名字,壹夜批了二百多案子,赶工镇压壹批,杀人来不及出布告,把所杀人犯的罪状写错,张冠李戴或把名字写错,已批准杀的人到执行的时候,未抓起来。……三、四两月份共杀了二千七百三十二人(2,732人),占全县总镇压数的百分之七十七(77%)”。同时“三、四两月份全县地主自杀的有192人”。[13]

  如按照两个月共60天计算,涪陵县在这60天中,平均每天杀人45.53个、自杀3.2个。血可以汇成河,尸体可以堆成山。杀人确实如麻。

  ①从“右倾土改”试点与“血流成河”的土改复查——涪陵县兴隆乡案例。

  根据参加过涪陵专署土改试点工作队小组长的张亚贤先生告诉作者:

  在土改运动全面开展前,涪陵专署土改工作队率先搞的试点,时间大约是从1950年11月开始到1951年1月底(春节前)结束。由时任副专员赵壹川带队,队长是南下干部王瑞祥,副队长是本地的地下党干部周某某。“该乡土改(试点)运动中就杀了大地主郭凤阳壹人,张亚贤负责的第六、七、八村也未有被判刑劳改的,但被斗争的地主很多。杀人少的原因是该乡不是土匪窝子,参加暴动的人少”。

  从1951年2月开始,纠正土改运动中的右倾。据在土改运动时候参加工作的两名本地干部撰文[14]说:1951年5月,工作队又进驻兴隆乡搞土改复查,壹次就“斗争100多人,判刑32人,其中有死刑16人,兴隆乡惠民村就有5名死刑犯”。那为何在几个月后又搞复查,并屠杀16人呢?“工作队转移到其它乡(松荫乡)去后,封建地主、恶霸土豪等反革命分子,疯狂地起来反攻倒算。他们造谣说:‘第三次世界大战快要打起来了,共产党的天下不长久了’。如兴隆乡蔺家坝原住蔺家寨的地主蔺吉云,将分给农民的耕牛、农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还威胁农民积极分子”。于是,“地委县委决定对堡子、兴隆两乡土改运动进行复查”。

  这兴隆乡里在土改复查中被壹次枪毙的16名地主是否曾对土改运动搞过“疯狂反攻倒算”?地主蔺吉云是否真的将分给农民的耕牛、农具、磨子和其它衣物都追了回去?根据笔者调查,这纯属子虚乌有。首先,兴隆乡的土改(试点)运动结束于1951年1月底,而从1951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份正是涪陵县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高峰期,也是镇反杀人的高峰期,与兴隆乡相邻的各乡村的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正杀声壹片,血溅四方。兴隆乡的地主们诚惶诚恐不及,谁还敢对刚结束的土改运动反攻倒算?其次,这兴隆乡里地主是不喂养耕牛的(耕田所用耕牛由佃户自行解决),只有富农才喂养耕牛,这蔺吉云家中也没有喂养耕牛。其三,这蔺吉云虽然有约100担田产,但他为人和善,也未担任过乡长保长等伪职。用中共当时的政治术语说,蔺吉云非“地主阶级当权派”,也无劣迹。土改复查运动枪毙他,给加的罪名是“私藏枪支不交”和“组织过土匪暴动”(与蔺吉云同村的退休小学教师刘廷福接受作者调查语。刘廷福土改运动时年30岁)。其实,在该乡土改复查之前的土改运动(试点)时,就已经搞了清匪反霸的,该杀的也杀了,该关的也关了,不可能还有“漏网”的土匪头头。但是,后来土改复查工作队壹次屠杀就是16人,还劳改16人,这实际是对三个月前结束的由行署工作队搞的“右倾土改”的否定,复查工作队是有备而来的,专为杀人而来的。所谓地主“疯狂反攻倒算”,只是编造的口实。

  邓小平为反右倾,杜撰地主“杀狗钉刀”。其实在这兴隆乡土改复查两个多月之前,即1951年2月20日邓小平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的《报告》[15]中就杜撰了地主“杀狗钉刀”,反抗运动的故事,为反土改运动中的右倾提供依据。“在川北壹个典型试验乡,地主杀了壹条狗丢在村干部家门前,还把刀钉在门上,来吓唬村干部”。有何根据说“杀狗钉刀”这个故事是杜撰(或者是干部嫁祸于人)的呢?解铃还须系铃人,让邓小平自己来回答吧。首先,发生地主“杀狗钉刀”这事的是壹个“典型试验乡”,所谓“典型试验乡”,就是由县委、地委或者川北区党委头头们亲自出马过问的,土改工作队人马配备充分齐备(都带枪)“大军压境”,地主们如惊弓之鸟,还敢“杀狗钉刀?”再则,运动中,城乡都处于“武装戒严”状态,村级政权组织机构强势有力,“有农会主任、副主任、村长、组织委员、青年委员、生产委员、妇女委员、武装队长等。大村发枪二、三十支(民兵),小村发枪10支(民兵),每枪子弹5发。[16]地主被严加监视(重点对象要拘禁)。所以,即使出现“杀狗钉刀”,多是嫁祸于人的假案。

  张亚贤先生认为:后来土改杀人,主要在于朝鲜战争爆发,需要稳定后方。和毛泽东当时的想法壹样。

  ③如果说南下干部的土改情结始于老家进行过的北方土改,而南方本地干部的土改情结则是参与本地土改运动铸就的。

  “当时上级已经指示枪毙人犯不准敲沙罐[17],只准打背心。16名死刑犯每隔约两公尺并排跪在地上,安排16名民兵按号令同时开枪,只有壹名叫刘国贞的女民兵壹枪打中死刑犯的背心立即毙命,其它男民兵都未打准而死刑犯不死,又采取补充措施……”。“有壹名枪手在拉枪栓时,三八式步枪的子弹退出了枪堂掉到地上,为了跟上统壹开枪的号令,这枪手忘记了不打脑壳的指示,壹枪把面前的人犯的头盖打翻了,脑花与鲜血喷溅……”。“打中人犯胸部壹枪毙命的女民兵刘国贞因此受到地、县、区委的表扬,并安排到鸭江区工作(当干部)”。[18]

  中国传统社会,壹般女性本是温柔善良贤惠富于同情心的。西方社会,女性被赋予圣洁和天使的光环,“白衣天使”往往出现在杀戮的战场救死扶伤;死刑犯刑前也受到“神”的关怀。“壹枪打中死刑犯的背心(使其)立即毙命”的涪陵县兴隆乡女民兵刘国贞,杀人时方寸不乱,真如后来毛泽东所赋诗歌“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中国特别是农村,重男轻女。让壹名青年妇女充当刽子手杀人,不知是县委工作队刻意安排还是这名妇女主动请缨?不过在刘国贞充当刽子手前,邓小平就宣扬和夸奖(土改运动中)“妇女往往站在最前面。四川妇女勇敢、会说话,现在已经出现了壹些妇女乡长和区长”。[19]笔者翻阅涪陵县委组织史资料,从农业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农村里公社和区级政权里面,壹般都有妇女担任副职,运动中整人的凶狠多数不亚于男性干部。在1959年—1960年反右倾且时值大饥荒中,涪陵县荣桂公社双桂大队支部书记熊某(女),还组织了由7名年轻姑娘组成的斗争小组,专事搜查、批斗、充当打手。人称“七姊妹”。这女支部书记和丈夫(大队民兵连长)权倾壹方。在之后的(纠左)整风整社运动中,由于民愤大而被批判的社、队女干部不少。

  ④涪陵县清溪区土改运动杀人。作者的壹位表哥周家德目睹了清溪区壹次杀人场面。壹次“杀几十人。清溪场上枪毙20几个,在河(长江)边。有个民兵扣动扳机时手发抖,壹枪没有打准。死刑犯扭过头说:兄弟,瞄准点耶。后来是壹个穿军服的把枪拿过去打的。壹个七、八十岁的(死刑犯)走不动路,用滑杆(类似轿子)抬回平安(乡)打的。”[20]时任该区公安员的何家捷先生接受作者调查:“罗云(乡)壹次杀了十几个,那里有壹个暴动。” “和兴乡枪毙人打脑壳,脑花四溅。围观老百姓很恐怖,影响不好。后来叫民兵打胸部……。”这事在8年后1959年底县委反右倾运动,批斗已经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何家捷,还旧事重提算老帐,说他“同情恶霸地主,枪毙不打脑壳打胸部”。[21]

  清溪区委上报县委审批的死刑名单中,有壹人的姓名栏目里填写的“铁脑壳”,罪名是“惯匪”。看来区委连要判处死刑的人的姓名都没有问清楚。

  ⑤“赭衣塞道,囹圄成市。各乡各村抓捕的人犯都送区公所关押,判徒刑者再送县公安局关押。由于监狱无囚衣、囚被壹类生活物品,公安局还发文件,要求各区把已经处死犯人遗留的被褥集中送公安局,物品再利用。监狱人满为患,疾病死亡率很高。据作者舅舅说,他的爸爸(作者外公)秦绍修就是死在涪陵专署监狱里。被抓时已经50多岁,村农会干部整他的把柄是其当过保长(解放前3年任职,按照共产党政策不属于反革命)。秦绍修入狱是遭村农会干部公报私仇,据知情的乡邻说,起因是两家因小事发生过口角。秦绍修是由丰都县押送到涪陵专署监狱的,如果不死不知还要押送何处去劳改?

  ⑥公报私仇的典型案例。私仇公报,还要“斩草除根”,杀了哥哥还要杀其弟弟。涪陵县蔺市区五马乡万松村村长邓某,本是杀猪匠,土改运动中当了村长。首先对同村农民周海荣私仇公报,周海荣曾和这村长邓某的妻子通奸,邓某就抓住周海荣参加过土匪暴动的把柄,让乡政府和土改工作队把周海荣列入死刑名单上报,枪毙了。斩草要除根,邓某又捏造编织罪名,报请上级判处了周海荣的弟弟周荣禄(19岁)死刑,且密而不宣;当在五马乡场上召开公审(杀人)大会,工作队宣布提审周荣禄时,本村的群众才得知要杀的反革命中有周荣禄,于是在会场上高声喧哗起来,整个会场随著轰动,还有人大声呼叫:“周荣禄不该杀,我们要担保……”。“土改工作队副队长王宗瑜立刻叫我(该乡干部张旭良)和桂质卿乡长到群众中了解壹下。……”。“我将(了解的)情况汇报给王副队长后,王副队长深入群众中核实,立即采取措施,吩咐我把布告写过,当天只镇压(大恶霸地主)祖治轩壹人,将周荣禄立即交与该村处理,由他们取保领回”。

  (2)涪陵县世忠乡邓家坝村(人民公社化时期叫曙光管区)土改运动划阶级成分,镇压“阶级敌人”简况

  ①土改时全村基本情况

  解放前叫世忠乡第四保,解放后因全村范围内有壹坝子叫邓家坝而取名邓家村。土改运动时全村人口:250多户,田土合计1,500多亩(水田1,042亩,土500亩)。每户平均有田土约6亩。

  1951年土改,本村划地主9户(田地在邓家村的外乡地主壹户不计算在内)。富农2户。

  ②镇反杀人与劳改人数:枪毙9人。枪毙的9人是:

  石炳成(解放前死)家,划地主成分。石家有田、土共计100余担并出租。收实物地租:(稻谷)32担,稻谷壹担为350斤,32担即11,200斤,如加工成大米有8,800斤;另收租有包谷不多(因包谷产量低)。

  石炳成有五个儿子,未分家,即五个儿子尚未对父亲这笔遗产进行分割。其中四个儿子在外当官(国民党军队),还有壹个叫石国基的儿子当本乡乡长。

  石家有两弟兄被杀。

  ⅰ石国基,解放前曾任本乡乡长,参加中共地下党,涪陵刚解放时,中共新政权初来乍到,中共地下党当然是依靠对象,石国基成为中共征粮队成员,鞍前马后协助中共征粮征物,非常积极。中共新政权先是平息了武装土匪叛乱,紧接著清匪反霸,然后镇反和土改,但这石国基还是未逃过镇反与土改运动这壹关。石国基被杀的罪状据说他是“十人党”成员,这“十人党”是由十个人组成的“反对中共的地下反革命组织”。

  ⅱ石成基,本在外当过团长,不知是何原因,刚解放时回家乡,被镇压。

  另外3个儿子壹直在外至今未回过家乡。

  ⅲ况继余,有子女五、六人。家有田土60担。况继余在镇反土改运动中被枪毙。解放前未担任过任何职务,未当过土匪,未抢过人(抢人:指抢劫、偷窃等)。

  ⅳ周春和,有田地几十担,乡村医生,且医术高明。是乡村民间壹个自发性求神拜佛小团体“观音会”的头头,未做过坏事。枪毙。仅《涪陵市志》记载,在镇反运动中被取缔镇压的反动会道门组织有6个。

  ⅴ周习光,家有田土十几担,当过保长,拉壮丁(即征兵)时以权谋私,民愤大。枪毙。

  ⅵ周某某(周习光的亲兄弟),乡村医生,小地主而已,也当过保长。枪毙。

  ⅶ李伯其,成分不是地主,国民党政府中的旧人员。枪毙。

  ⅷ孙根伦,寺院地主,位于本村的荫嘴寺(佛寺)的主持和尚,寺院共有和尚五、六人。有田土100多担,收地租56担(稻谷)。还招有佃客(又叫田客、土客,即雇工)。孙根伦担任佛教协会会长,未做过坏事。该寺香火很旺,农闲时节烧香求佛的人非常多,特别是在春节前后热闹非凡。烧香求佛者不需送任何钱物,只点上壹柱香即可。孙根伦出门坐滑竿。据说暗中养有妻妾。枪毙。

  ⅸ舒世超,有田土不多,只几十担,本乡乡长。有几个儿子,其中有在外当官的,在家中的壹个儿子抢过人(抢劫)。舒世超听信中共《向西南地区国民党军政人员提出的四项忠告》,转而拥护中共。继续履行乡长职责,维持本乡秩序,参加征粮工作,鞍前马后很积极,不曾想到共产党会杀他。结果在土改运动中杀第二批时被枪毙(潘克勤原话:“打的第二批”)。枪毙时50几岁。舒世超认为共产党不会杀他,因为这《向西南地区国民党军政人员提出的四项忠告》是由中共西南党政军的两位最高大员邓小平和刘伯承签署的。但他不知道也不会懂得中共的整个革命战略部署和策略: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叫做“剥皮要壹层层地剥,先打击最主要的敌人,再打击壹般主要的敌人,最后再做到消灭阶级的敌人”

  250余户人家的邓家村,土改运动中有7家共9人被杀。笔者在调查时问:“象况继余虽然是地主,有田土60担,但全家人口六、七个,人均土地也就10担左右。壹年的主要收入(实物地租)也就不到10,000斤大米,人均不到2,000斤。又未欺压百姓,未做过坏事。那杀他的罪名是什么?”潘克勤答:“地主嘛!有钱。大家说该杀就杀了。”又问:“周春和是医生,且医术高明,又未做过坏事,又为啥枪毙?”潘克勤答:“他是观音会的头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主要是这个……。那阵(当时)法庭就(设)在我们村上,只要有人说杀,就杀了……。”

  判刑劳改壹人:“夏某某(潘克勤壹时想不起名字),国民党军队伤员,手掌被炸断壹只,据说是坦克部队军官,有点文化。解放前夕回乡务农,佃中农(佃中农:即自己无田地,租种地主的田地,但生活好于贫农,即划此成分)。土改运动中晚上装鬼叫,吓唬在村公所(农会)里值班的民兵,使其害怕不敢晚上值班。以此定罪为搞破坏,判刑劳改。刑满释放后回村,熬到上世纪90年代才死去。”

  未计入本村9名地主成分的还有壹外乡(黄旗乡)农户,在邓家村有田地,其地主成分由居住地划定,其田地由邓家村分配。

  富农2户:其中壹户有田土60担。这户富农的土地面积和收入远远高于涪陵地区土改运动中所划的地主、富农中的多数,实际上涪陵地区被中共划成地主、富农成分的农户中,在解放前多数都过著糠菜半年粮的艰苦生活。“自己下田劳动,不算地主,定富农成分”。潘克勤说。

  小块土地出租(成分)壹户。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中规定:家中人均田土面积未达到地主标准,但出租给别人种的,即划为此成分,政治上享受上中农待遇。

  划中农成分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约)50%;其中自耕中农20%、佃中农30%,“土改运动开始时准备划有‘下中农’成分壹个档次,但到最后确定成分时未采取,只分为‘自耕中农’与‘佃中农’两个档次”。潘克勤说。

  划贫农成分:占全村总户数(约)40%多。(贫农分为“自贫”与“赤贫”两个层次。“自贫”即自己有少量土地,有房屋;“赤贫”即完全无土地和房屋)。

  该村土改运动分配土地情况

  潘克勤家情况:潘克勤,男,生于1917年,邓家坝村人。解放前在长江上当(木)船工约10年,解放时回村,土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贫农(赤贫)。中共涪陵地委第壹个示范农业合作社——曙光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土改运动时家有三人(两成年人壹幼子),分得田土2亩6分(水田1亩1分、土1亩5分),(幼子未享受成年人待遇)。

  贫农分得好田好土好房屋,地主分配给瞥(pie)田地和茅草房。

  由于本村分配后还有壹点余地,分配给了由外村迁来的几家农户。

  (2004-06-27笔者二访潘克勤于邓家村家中)

  作者:涪陵县的土改、镇反运动,所杀人数(死刑)约占总人口数的4‰以上,远远超过毛泽东事先规定的“……敌情严重的地区,可以达到1‰,个别地区可以突破,但不应超过1.5‰的比例”。至于全国杀了多少人,据毛泽东自己说,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来自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1954年的壹份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以来,全国共捕人262万余名,其中共杀反革命分子712,000余名,关了1,290,000余名,先后管制了1,200,000名。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0,000名。

  以被杀71.2万这个数目,按照当时全国人口5亿计算,比例达到了1.24‰.超过他事先预计的平均杀人比例在1‰的水平线。[22]这个百分比是按照5亿人口计算,是不正确的。中共建国后的南方土改地区的总人口,只有3亿多,由此计算,死刑占2%以上。

  (3)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大队(公社化后行政单位)土改运动划地主、富农成分及处死、劳改情况壹览表全村农户总数:60几家人;划地主7家、富农2家。枪毙1人、酷刑斗死1人。劳改6人。

  耕地面积单位:担(也是粮食重量单位,即1担=350市斤稻谷(175公斤)耕地面积单位说明:在解放前和土改运动中,涪陵专区的水田面积单位采用“担”,如某壹块水田在平常年景的稻谷产量为1担(350市斤),则面积就视为1担。由于田(或者土)有质量和自然条件好坏之差别,相同单位面积的产量有高低之分,所以田土的单位面积“担”不是壹个固定的面积单位,而是壹个随田土的质量和自然条件的差异等级而有大小差异的面积单位。实际上“担”是壹个以产量(350市斤稻谷)作为量度标志的耕地面积单位。在租佃或者产权的买卖交易活动中有方便之处。土的面积则以种植包谷的产量计算,包谷1担=400市斤(200公斤)。

  在山区,地主出租耕地壹般是水田和旱地壹同搭配出租,壹般只收取水田的租金(实物稻谷),不收取旱地的租金。水田实物地租壹般按“五、五分成”(地租50%)或者“四、六分成”(地租60%)计算。

  对上列调查资料的综述: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村壹带本是海拔壹、两千米高的两座高山的山峰下壹条很狭窄的沟壑,喀斯特地貌。齐心村与相邻的光明村在解放前同为壹“保”,土改运动时废除保甲制,改名棕桥村,隶属于包鸾区云台乡。后壹分为二成为两个村,即齐心村和光明村。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分别叫齐心大队和光明大队。

  齐心大队在解放时约有60户农家,由于生产力低下,除壹、两家农户外,就再无人家能够敞开肚子吃饱饭的(饭:非指大米饭,主要是指玉米、洋芋、红苕和糠菜等),但土改时划了7家地主、2家富农,占农户总数的15%,远超过中共划地富成份比例为8%的政策规定,并把其家中的壹点点粮食及生活用品给强行没收了。

  该村壹个约7家人居住的农家小院子叫“月亮坝”,都姓秦,同宗,就划了四家地主(秦良甫、秦顶山、秦协甫和秦绍修等四家),分了他们家中老小们用以糊口的那点点粮食不说,还要强迫他们交出“隐藏”的财物、枪支(莫须有),类似老解放区土改运动时“斗地财”,前述那名叫秦良甫的“地主”,就是因为交不出农会干部们认为隐藏的财物而被活活整死的。该农家小院先后共有3人被以莫须有罪名弄去劳改(秦绍修、秦樽山二人在土改运动中被劳改;秦中永本是公办小学教师,在1960年“三反”中也被劳改。该大队另壹个被整去劳改的秦中辉,押解到涪陵关押不久被释放,回家后饿死,临死前饥饿难耐,吩咐小儿子秦宣昂去离家10里外的亲戚秦秀珍家讨饭,秦秀珍给这讨饭的小孩先吃了壹碗杂粮掺和著野菜煮的“干饭”,然后拿出从牙缝中省出的壹小碗麦面和几个洋芋,叫这小孩带回家,算是救济。小孩回到家兴奋地告诉父亲:“我在大嬢(大姑姑)家吃的干饭”。此小孩现在已经老年。

  上表备注:

  (1)秦铸九,有田土五、六十担,全村首富。为人和善,未斗争。

  (2)秦石琴,中共地下党员,秦铸九的长子,解放前曾当过弹子台乡长,与该乡联防大队长谭某某不和,把谭谋害(活埋)。解放初以中共地下党员身分去中共石柱县政权当干部,土改运动时有事回家(可能是被诱捕-作者),即被农会扣押,枪毙。1980年代中共给予平反,说是错杀。

  (3)秦锡山,本有三个儿子。长子解放前死亡,后跟随长孙秦率西家庭生活。

  (4)秦率西(抗战时当过国军青年军201师的连指导员,抗战结束后回家务农),划富农成分。统购统销运动时被以“闹粮”罪名判刑劳改。

  (5)秦三军,秦锡山第三子,划富农成分,因“闹粮”劳改。

  (6)秦协辅,解放前死,其妻为户主划地主成分。

  (7)秦良辅,被酷刑整死,前面已经叙述。

  (8)秦中辉,职业本是教师,仅几担田产,划地主成分。可能与解放前任袍哥(哥老会)大爷,当过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极端贫困的三坝乡的乡长壹事相关。解放初曾经任中共征粮工作队队员,村文书等。被押送涪陵专区监狱劳改,后释放回家,饿死。

  (9)秦绍修,前面已经叙述。

  (10)秦尊山,前面已经叙述。

  (11)刘会风,划小块土地出租成分。国民党员,湛普(乡)小学校长,土改运动时因为“造谣”被判刑劳改。[23]

  奇怪的是,该村农户夏良安,有田土五十多担,耕地面积与该村首富地主秦铸九相当,却划“自耕中农”成分。估计,即使未出租田地,但不可能不雇工。

  (本文中关于齐心大队土改运动前后的有关情况分别根据该村农民秦禹九-中农成分、秦尔植-贫农成分等人所述整理。二人在解放前都曾在本村读过书,有点文化。秦尔植在抗战后期还在“青年军”中当过勤务兵,由于上司秦维明后来逃往台湾,秦尔植虽然是贫农成分但在解放后的20多年中政治上“壹直抬不起头”。)这丰都中共县委,还为土改运动中“有些山区土多田少,土地又分散,群众生活贫苦,在减退工作中贫雇农问题很少获得解决的地区”制订了《反贪污草案》,地委在批示中指示:对无押可退[24]的地区,可提出清匪、反霸与减租退押相结合。通过追匪的赃款赃物去清理地主、恶霸和匪首的财产。以追匪根为题,归债群众的损失。这不仅在政治上打垮封建势力,在经济上也同样可以解决部分贫雇农的困难。由上述丰都县委和涪陵地委的文件中,暴露出为达到政治目的而在政策和策略的制订上不择手段的真实面目,即把划不上地主富农阶级成分的农民打成“恶霸”或者“匪首”,以此没收其财产。两个半月后,即1951年4月,地委在壹份工作总结中表示:这场运动在经济上削弱了地主,政治上打垮了地主,农民掌握了三把刀——农会、武装、政权。[25]由此,暴露了由北方南下的这批中共官员们根本不曾想要把土改运动按照中共自己宣布的法规操作。也从来没有按照法规操作。仅凭借共产党字面文书与政治宣传来解读共产主义运动是完全不靠谱的。

  邓小平作为西南行政区[26]党委第壹书记,亲自指挥了西南全区的土改运动。他把征粮、土改比喻为比淮海战役还要困难与大得多的壹场战役。[27]邓小平出生四川广安县农村壹土豪家庭,16岁随由重庆商会资助的留法勤工俭学团去法国学习“实业救国”。在巴黎补习法语半年后国内资助中断,为生计到工厂做工,后被周恩来罗织去莫斯科进东方大学,回国后成职业革命家。邓小平率共军“解放”后,重庆工商业萧条,工人普遍失业,物价飞涨;农村特别是川东、川南、川北农村普遍发生灾荒,严重缺粮,百姓苦不堪言。邓小平还应中共中央要求,紧急调粮由长江东下运去南京、上海救燃眉之急。为调运川中、川西粮秣物资,邓小平下令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修筑成渝铁路。还大兴土木修建重庆人民大会堂。参与修建铁路的劳工中有很大壹部分是土改运动中被判徒刑的犯人。

  如果说北方土改运动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但共产党以此成功地把农民阶层捆绑上了与国民党争夺江山的战车;南方土改运动,则让贫农阶层给共产党交了壹份“投名状”。[28]

  二、以行政命令为手段,以专政机器作后盾,普遍制造劳改、枪毙等案例以恐吓,强行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如果不谈1930年代前期张国焘红军部在川北的苏维埃政权搞的赤化运动造成的巨大人道灾难[29](当年的报刊记载:烈者如闯献[30]),则中共建国后的土改运动是四川老百姓共产主义运动历程中社会性灾难的开端。

  根据薄壹波《回忆录》,[31]毛泽东是把粮食统购统销作为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壹翼来设计的。

  即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包含粮食统购统销和农业集体化两项内容。为叙述简要,本文把涪陵这两个运动中,党委以铁腕镇压手段推进运动的进展情况合并起来谈论。

  粮食统购统销,是共产党在高额农业实物税收的基础上,变相再增加税收额度的竭泽而渔的经济掠夺政策。还包括棉花、食用油料,后来还扩大到畜产品、林产品等。

  统购统销还可以作为惩罚不加入农业合作化的农民的手段,多摊派统购数额。

  时间从1953年10月开始至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前。

  如果说土改运动的既得利益阶层是贫农,受打击的是地主,则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运动受打击面就是整个农民阶层,所谓二次土改。二次土改也非和平。中共当局事先预料到必然遭遇农民阶层的对抗,为镇压农民的对抗,公安部向各级公安部门发出了《关于保卫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紧急指示》的公文。[32]1953年11月25日和27日,涪陵地委就统购统销工作如何运作先后两次向各县委发出策略性指示:壹是“要防止急躁,和简单惩办,加强耐心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让各级干部和群众充分暴露真实思想后,再反复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讲清道理和政策。同时批判各种错误思想和作法。但必须采取民主和人民内部自我教育的方法,切忌用斗争会和乱戴资本主义帽子等简单粗暴的办法”。地委这壹指示只是壹种理想化的壹厢情愿的事,但如果另壹方即农民对统购统销这壹巧取豪夺的要命政策不顺从不配合,即党委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贯彻统购统销政策失败,那就只得动用阶级斗争的模式了。阶级斗争就是暴力。

  1、涪陵县农民的对抗与被镇压。

  据时任涪陵县龙潭区共青团干部的夏淑碧(女)回忆:“1953年10月被派到同乐乡搞第壹年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当时因征粮任务重,群众也不理解,所以抵触情绪很大,如我们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是为了支援工业化,为了将来过苏联式的生活以及割资产阶级尾巴等等,我所在的新胜村壹个农民周某说:‘妳们说割资产阶级尾巴,结果把屁股都割了半边,还说将来过猪儿生活(涪陵话“猪儿生活”与“苏联生活”谐音),现在就要过猪儿生活了’”[33]。又据时任涪陵县蔺市区白鱼乡(后合并归堡子乡)文书的郭昌荣回忆:“在粮食统购统销中,主要问题是主观主义,脱离实际,下硬指标,把农民的粮食统购多了,当时叫‘农民卖了过头粮’。农民在生产中缺粮少吃,意见很大,找到村社干部扭扯,有的甚至闹到乡政府,把乡政府伙食团的甑子都端了”[34]。(甑子:涪陵普遍使用的蒸饭用的木制炊具)。

  为应对干部进家门查抄“余粮”,涪陵县凉塘乡蚕溪村农民洪传普(土改划贫农成分)把粮食藏在茅厮粪池中。“把包谷装了7个榨菜坛子,用绳子捆起,吊在猪圈屋茅厮里……”。榨菜坛子(罐子)属于陶器,如果装包谷,壹个可以装50余斤。用绳子捆绑后吊下粪水池中,只露出罐子的口在粪水上面,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万壹粪水灌进去,包谷就吃不得了。万幸的是,干部既未进洪传普家中来搜查,吊在粪水池中的罐子也安然无恙。

  还有被迫自杀的,涪陵县白涛乡兴隆村壹名叫肖恒钊的农民,土改划贫农成分,担任村里的会计。终年省吃俭用,勒著裤腰带过日子,由此家中余下来的壹点粮食被统购工作队强行统购走了,壹气之下上吊自杀,其妻子后来嫁给了当兵退伍的肖恒钊的亲弟弟,涪陵民间把此类婚姻叫“填房”。

  1954年10月16日和10月29日,涪陵地委就先后两次批转专署政法党组《关于粮食统购统销中严厉打击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的紧急措施和加强巡回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文件:“各县应及时研究贯彻《意见》精神,以便及时有力地打击富农、奸商、地主、反革命分子搞破坏活动。在执行政策中,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以镇慑敌人,可选择典型案件,掌握火候,适时公开处理……”。

  “有的地方对打击反革命现行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打击的对象不够明确……,今后工作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的认识,加大对破坏统购统销工作的(敌对分子)的打击力度,严惩重点对象,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要做到稳、准、快……”。[35]

  从1953年底到1954年底,根据地委部署,农村里打击破坏统购统销的阶级敌人的行动就展开了。如丰都县包鸾区弹子台齐心村就有农民秦率西、秦三军(土改划富农成分)被抓捕劳改,罪名是“闹粮”。劳改壹去不返。

  涪陵县插旗乡群沱子村5组农民黄长义(土改划中农成分),也是被以“破坏粮食统购统销,套购国家粮食”的罪名被抓捕判刑10余年,押送新疆劳改的。当时的经过是这样的:“1953年底,上级给插旗乡政府下达统购粮食数量的任务后,乡政府又分摊到各个村,分摊时要加码(即分摊数量超过上级下达的总任务)。村里又再分摊到户。每个村开始实行“自报民评”。就是农户自己根据党的统购政策规定,申报自己愿意卖粮数量。第壹轮自报结束后,如果总数未达到乡政府分配的数量,就“评”,即由干部对“少报”的农户增加数量。乡政府管辖的村组,经过几轮“自报民评”,统购粮食的任务在绝大多数村组都分摊下去了。唯壹剩下这高石3队(后来的名称)分摊不下去,自报的总数量少于分配的任务数量,“民评”过程中,各农户间为分摊统购粮食数量的多少争议激烈,矛盾很大,开了几个晚上农户会议都落实不下去,都认为自己分摊多了,别家分摊少了。统购粮食数量落实不下去,延误了全乡整体工作进度。于是,乡干部把情况汇报城郊区委,并说明闹得最凶的是黄长义。区委果断指示坚决打击。于是,抓捕劳改这黄长义的罪名就罗织起来了。抓捕了黄长义,这高石3组的统购任务很快就落实下去了。

  这在统购统销运动中被祭旗的黄长义,男,土改划中农成分。勤劳持家,喂猪缺乏饲料,就起早贪黑过乌江对面涪陵城里国营粮食加工厂购买米糠。购买数量有限制,黄就“雇佣”加工厂附近玩耍的小孩帮助排队领取购买米糠的票证,报酬是给能够买壹个小麻花、小油饼的钱。买回米糠除自家喂猪外,还给老丈人家送去部分。这成为套购国家粮食的罪证。买米糠壹事原本无罪,只是党委给黄罗织的壹个“罪名”,实际起因还是未顺从,不配合村里分摊统购任务的工作,黄“闹得最凶”,搞得会上“七拱八翘”(指各户在分摊粮食数量上互不相让),不愿多分摊的理由就是粮食不够吃(这是事实)。这就构成了“闹粮”、攻击党和政府政策——破坏统购统销罪。这黄长义在新疆劳改10余年刑满释放,就地就业后,还把在老家当人民公社社员的妻儿接去新疆,安家落户。虽然新疆气候恶劣,劳动强度很大,但吃饱肚子的程度比老家生产队社员强。

  各级党委对农民实行大张旗鼓地镇压高潮是从1955年开展“社会镇反运动”开始的,又称第二次镇反。

  插旗乡营盘村农民况世福(土改划中农成分)被劳改案。况世福解放前在重庆参加国民党军队虽然只是士兵,但是有小学文化程度,被发展加入了三青团。1950年初,中共刚接管涪陵政权,即公开告示国民党的党政军群团等人员自首登记。老实的况世福看到《告示》即到人民政府登记,不但交代当过兵,还交代参加过三青团,就为后来发生牢狱之灾留下祸患。据时任插旗乡副乡长的况世昌(况世福的亲弟弟)说:1955年镇反运动,为给新疆输送劳动力,把解放前的国民党旧军、政、群、团人员(包括保、甲长)大都弄去新疆劳改了。在笔者进壹步了解逮捕判刑时所加之罪名时,况世昌回忆说:罪名是“破坏统购统销”。“判了10年徒刑”。“在新疆煤矿挖煤,劳改1年后,况世福本人申诉,后来四川方面的法院改判成1年徒刑,认为不构成破坏罪,属于“落后、牢骚话”。留新疆就业后,也把妻儿接去新疆。

  涪陵地委在部署(1955年)的社会镇反运动时,就事先下达了抓捕人犯的数量,这和新疆方面需要输送劳动力的数量需求应该有联系。

  统购统销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凡被干部认为心怀不满的,说缺粮及粮食不够吃者都称作“闹粮”,既是壹顶政治帽子,又是犯罪条律。“闹粮”既是破坏统购统销也是破坏农业合作化。社会镇发运动主要是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保驾护航的。

  在分配和摊派统购任务时,各级党委及干部们往往层层加码,年年加码。根据1954年1月6日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初步总结报告》中透露:1953年“全区统购粮食任务为15,745万斤,到1953年12月底,已统购粮食和归还欠粮共18,797万斤,占任务数的119.79%,估计还能入库壹部分”。[36]

  1954年9月19日,地委《关于涪陵北雁乡统购统销试点情况的通报》中所谈的情况,也证实了四川省委和涪陵地委决定1954年度涪陵专区统购粮食数量又在1953年度的数量上加码的事实:“全区今年统购任务为26,196万公斤(52,392万斤),比上级分配数超1,350万公斤(2,700万斤),加上其它收购共计46,297万公斤(92,594万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1.2%”。[37]

  根据上述数据计算分析:

  省委分配给涪陵专区1954年度的粮食统购数量为24,846万公斤(49,692万斤),比1953年度增加58%;而地委又自行再加码1,350公斤,变成了26,196万公斤,实际比1953年度增加66%,1954年涪陵专区粮食征购数量比全面完成土改后的1952年翻了壹番多,即1954年征购(公粮和统购粮)粮食数量是1952年征粮(公粮)数量的2.06倍。是1951年征粮(公粮)数量的2.53倍。完全不顾农民阶层死活。土改对既得利益阶层(贫农)实际是壹个陷阱,政治身份上升,吃进肚子里的粮食数量下降。

  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对于农民来说,犹如过壹道生死关口。据1954年1月6日地委《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死人问题的报告》中承认:“全区自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以来,自今已自杀17人”。[38]实际自杀人数肯定不止此数。有勇气自杀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在饥饿中慢慢死去的更多。

  2、彭水县铁腕镇压农民闹粮案例(1954-1958)彭水县在涪陵专区的10县中属于大山区,山高、坡陡、峡谷深,喀斯特地貌。县里超过半数的居民为苗族、土家族。耕地贫瘠,农民贫穷。涪陵县民间所谓的“养儿不用教,武隆(县)彭水(县)走壹遭”的谚语不仅反映彭水县壹带地貌险恶路难行,同时还反映该县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缺粮——终年“红苕洋芋包谷粑,想吃大米生娃娃”的困苦生活状态。自1953年底开始的粮食统购统销运动的血腥风暴,仍然无壹遗漏的扫荡了这边鄙县份里的所有村寨,批斗、抓捕、劳改甚至枪毙了壹大批闹粮的农民。其中汉葭镇学坝农民雷 杰被检举煽动闹粮,1955年6月8日被逮捕,10日就被公开处决。[39]从抓捕到枪毙就3天时间。

  强征强购过头粮。1953年底,地委给彭水县委分配了(1953年度)统购2,000万斤粮食的任务,至次年1月初实际统购了粮食2,735万斤,超过地委下达任务的36.80%,按全县总人口(包括城镇人口)[40]计算,人均被统购“余粮”75.56斤,相当于全县人民3个月的口粮(按照人均25斤/月计算)。

  1953年度的征、购结束不久,1954年度的征、购工作接踵而至,从当年5月夏初小春粮食作物成熟又开始了,到秋收结束,该年度(1954)统购入库数为2,820万斤,比上壹年度增加85万斤;征收(农业实物税)1,758万斤,比上年度增加23万斤。全县人口人均承担征、购粮食两项合计126.5斤。

  铁腕手段残酷镇压农民闹粮。彭水县至1954年底,以“破坏统购统销”罪判处23人徒刑。

  案例:

  “清平乡直到(1954年)12月中旬尚欠统购粮三万余斤,巡回法庭深入当地调查,将历年抗交征购粮的许永伦逮捕法办,扫除了障碍,打开了局面,全乡迅速完成了征购任务”。[41]

  “大河乡农民陈仲波按家庭产粮水平可卖壹千斤以上,但在评议时只愿卖350斤,而且平时对统购统销牢骚满腹,但陈参加了巡回法庭公判地主分子刘在群的大会后,当晚即自报卖粮1400斤”。[42]陈仲波家庭究竟有无余粮?即使有余粮其数量有多少?真实情况已经无法知晓。但是,在坐牢与卖掉口粮饿肚子这两者之间选择,他还是识时务的,两两相害取其轻。以铁血手段镇压典型人物,形成恐怖氛围,是迫使农民们交纳粮食的最有效的手段。

  仅在1953年冬—1954年春的数月中,四川全省处决了512名破坏统购统销的反革命分子。[43]

  涪陵专区逮捕212人,处决36人。[44]

  即使在铁血镇压,恐怖氛围之下,严重缺粮的农民们仍然闹粮不断。

  1955年5月至同年6月25日,“彭水(县)逮捕的127名反革命犯和刑事犯中,破坏统购统销的犯罪分子113名。6名处决的反革命犯中破坏统购统销的4人”。

  其中:汉霞镇学坝农民雷 杰(1949年前曾在国民党军队中担任过低级军职)被检举煽动“闹粮”,6月8日被执行逮捕,10日被公开处决。[45]

  “随后,凤鸣乡高宗楼、龙泉乡谢刚显、大河乡彭信忠、乔子乡张镇儒(等)皆因‘煽动群众闹粮,抢、骗、套购国家粮食’”罪被判处死刑和死缓。[46]

  “清平乡清平村农民王友庆(1955年)3月对几个农民说:妳们去乡政府闹,他们(指乡干部)耍都吃得,我们劳动还吃不得?王还对人说:互助组搞得再好,粮食收得再多,还是只留那点,政府也要妳卖粮。王友庆以‘闹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47]王友庆历经大难不死,在28年后的“1983年向彭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平反。(同年)4月19日,彭水县人民法院以《彭法申(83)字第31号》复函:“(原判决)情节属实,本人供认”。“当时开展统销整顿工作,根据妳的历史身份(地主子女),按当时的政策,对妳的判处是正确的,不属冤假错案,不予纠正,望妳服判。”法院拒绝给王友庆平反。

  从(1955年)5月开始至七月底,彭水县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78名。

  之后,县委向地委请示,要求在原计划半年逮捕275名的基础上增加250名,共525名。[48]

  经过1954—1955年两年的强力镇压;又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快速推进把个体农民加入进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去了,其社会身份发生了转变,成为社员了,丧失了闹粮的主体资格。向国家交纳统购粮的主体变换成了农业合作社这壹机构,而非社员个体。地里种出的粮食在分配给社员前,每壹颗粮食都不是社员个体的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国家政权的终端触角的属性。作为社会风潮,闹粮基本平息。

  但是1957年底至1958年初开展的农村大鸣大放运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第壹个阶段)让闹粮风潮死灰复燃。这时饥寒交迫的农民们淡忘了两年前镇压闹粮风潮时期的恐怖场景,龙溪乡(农民们)共提鸣放意见11,409条,关于统购统销方面的意见3,030条,(在各类意见中)数量最多[49]

  1958年4月20日,彭水县委发出《关于坚决彻底作好粮食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全县(鸣放时期)“闹粮”情况,“至4月19日止全县闹粮的有22个乡,占(全县)总乡数的23.27%,其中严重的(有)14个乡。闹粮社868个,占(全县)总社数的43%。闹粮农户9,01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1%。闹粮严重的乡、社的农户占(所在乡、社)总农户的20-30%,个别的达50%。其中猴狸乡685户闹粮,占全乡农户的53.82%”。县委《紧急通知》分析闹粮原因,“主要是富裕农民有粮闹粮,部分乡、社干部思想右倾,对粮食问题是阶级斗争认识不足,抵制斗争不力”。解决的办法是:“开展群众性的关于粮食问题的大辩论(此处的大辩论即大批判、整肃的意思)。(批判、整肃之前)新田乡43个社,(共有)1,582户,有27.41%的农户要(求)10万斤供应粮,(批判、整肃后)降为只有13%的农户要求供应,共计(只需要供应)36,210斤粮食。结果,(上级分配给)该乡的返销粮食指标43,000斤,使用(评定结束)以后,余粮(还剩余返销粮食指标)6,790斤”。

  “秋后算账”。凡是在大鸣大放阶段“闹粮”的农民,“因为鸣放(了)这类意见而被划为四类分子的(农民)比例达70%以上”。如果妳土改运动时被划中农成分,因为闹粮,改变成分为地主则毫无道理,但把妳定为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或者坏分子则有政策为依据。在农村对农民不划右派,只戴“地、富、反、坏分子”帽子。

  对闹粮具有代表性的富裕农民摸清情况进行重点辩论(批判),现场教育。连湖乡樱桃二社富裕中农罗云治经常闹粮,经过辩论,将他家所存粮食700余斤现场展览,他不敢再闹粮了。对煽动闹粮,破坏农业大跃进的敌对阶级分子毫不手软,坚决打击。(1958)5月后,彭水县人民法院重判了壹批煽动“闹粮”的反革命犯罪分子。[50]

  陈辉云,清平乡人,富农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主要案由:(1958年)4月8日在大青堰工地对农民说“没有粮食吃,我们不修堰回家去”,煽动50多人离开工地回家。该犯经常到清平、郁山等场镇抢购熟食,蓄意制造粮食紧张空气。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食400余斤。

  庹本生,双龙乡人,地主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主要案由:2月,该犯用假意借粮给农民的阴谋手段煽动群众闹粮。该犯说:“妳们没有吃的找社长,不解决再找区乡,再不解决就背起被条到法院去要粮。”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500余斤。

  昌远如,清平乡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1957年12月说:“退粮把我家留的五升谷子都收了,小孩饿死了(实系病死)。“(1958年)1月以来,公开叫喊没有粮食吃,到处煽动闹粮。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448斤。

  李永良,普子乡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主要案由:4月3日带著全家四口人普子场合作食店两次抢购熟食,当对他进行教育时,该犯公开煽动群众说:“老子是没有饭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该犯家中尚存粮200余斤。

  (以上关于彭水县的史料,均见于彭水县党史.地方志办公室研究人员纯世华《粮食的历史(四川彭水1959-1961)壹部实证的三年饥荒的地方专题史》)涪陵专区1950—1956年逮捕总人数。

  据涪陵地委官方文件:“解放后至1955年底,涪陵专区共逮捕反革命和刑事犯8,864名,占总人口的万分之十八”(上列数字不应该包括土改运动中就地枪毙的数千人,就地枪毙不存在公安局逮捕的程序-作者)1956年逮捕人数。1956年3月,地委在批转专署政法党组《1956年度镇反计划》中作出部署:“各县要订出逮捕计划。政法党组提出今年的逮捕计划是3,000—3,500人,占总人口4,934,865人(当时涪陵专区有11个县-作者)的万分之6.07至万分之7.09”。这壹年中平均每个县抓捕约272—318人。壹个万人的乡约抓捕6—7人。

  从解放截至1956年底,逮捕总数达到11,864—12,364人,[51]占总人口的万分之二十五,即壹万人中,逮捕了25人。假设总人口中少年儿童占壹半(不被逮捕),则壹万名成年人中,就有50人被逮捕。又由于妇女被逮捕的很少,假设其在被逮捕的人中妇女只占十分之壹,那壹万名成年男子中就有90人遭逮捕。

  1956年后,对破坏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逮捕仍然在继续。经过从1953年底开始延续到1958年上半年,前后达4年半的对“闹粮”,对破坏农业合作化的农民的铁腕镇压后,毛泽东于1958年下半年很顺利地把6亿农村人口赶进他设计的共产主义天堂——人民公社里面去了。作者经过研究推算,从1958年底—1963年上半年的4年半的特大饥荒中,中国大陆饿死了7500万—1亿2千5百万人。

  三、1959年—1960年反瞒产运动——地道的土改模式。

  反瞒产过去三、四十年后,在涪陵农村访问,问及反右倾运动,多数老农可能壹脸茫然。如果问及反瞒产,他们思绪骤然打开。1959年下半年开始的那场反右倾运动,在包括涪陵、四川乃至全国的农村,其具体任务和内容就是反瞒产。多年来,彭德怀被塑造成为民请命的英雄,受难者的化身,这是从党内政治的宗派的纷争角度,唯物史观框架内作出的判断。大跃进运动不过是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个平台上演出的闹剧罢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是第三次土改。是之前的二次土改,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更高壹个阶段,壹种形式。反粮食瞒产是这个阶段与形式躯壳内的壹个实体性内容。它是在共产主义天堂[52]躯壳内对农民赖以救命口粮地掠夺,同样得延续土改暴力。在涪陵,地委领导们则直接从北方土改运动经验中获得灵感。

  涪陵专区4年特大饥荒,饿死人数约为140万人左右,约占1957年总人口的三分之壹。[53]其中涪陵县饿死人数约33万—38万。四川全省饿死人数约1200万—1500多万之间。这场惨绝人寰的人道灾难,完全是人为,党为,毛泽东所为。其间各级党委进行的反粮食瞒产运动,给大饥荒中冻馁的农村饥民们雪上加霜。否则死亡人数不会有这样多。

  涪陵反瞒产运动。

  1959年涪陵农村反瞒产运动时,地委提出:“拿出土改运动的劲头,比淮海战役和三反、五反打老虎的更大的决心,把反瞒产搞好”。“先打第壹线(指农村大队支部书记、大队长、会计和保管员,当时的反瞒产私分运动中俗称‘四大柱头’),然后打富裕农民和小偷小摸。要层层试点”。[54]

  地委所指的“土改运动”包括他们这批“南下干部”在鲁、豫、皖、苏等老解放区所参加的土改运动,主要指山东的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地委头头们要照搬山东农村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中对干部“搬石头”[55]与普遍滥打乱杀的经验,在反瞒产运动中首先要反大队、生产队的干部。认为主要是他们在瞒产私分粮食。要像斗地主壹样反农民偷盗粮食。打击面之大,酷刑之烈,超过1957年反右运动不说,从另壹种角度看,甚至过之土改。但被共产主义运动史叙事与研究轻视了。

  涪陵农村,在反右倾政治运动的背景下,反瞒产包含4项主要内容,即反“富裕农民”;反粮食(包括瞒产、私分、偷窃);反榨菜(加工腌制咸菜的生鲜蔬菜)、反毛猪(指饲养的活猪)等,概括为“四反”。从1959年8月开始,持续到1960年夏、秋。其间,干部在公共食堂里打死人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公社党委开批斗大会当场殴毙人命司空见惯。区委、县委开会捆绑吊打与会干部。被打死、害死最多的是普通农民。

  在饿殍塞于道,千里无鸡鸣的涪陵农村,地委县委仍然如狼似虎,强征农民口中粮。开反瞒产现场会打人特别恐怖。

  案例:

  1959年10月地委召开十六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者公社党委委员以上2500余人)反右倾,地委委员、曾任涪陵县委第壹书记的刘洪山被批斗时候被涪陵县龙潭区委书记和同乐公社党委书记跳上台子去殴打(作者分析可能是推搡)。

  1959年11月丰都县委第壹书记刘维梓召开反瞒产会议,打伤多人,打死3人。之后全县“违法乱纪”打人成风。1960年5月初省委第壹书记李井泉去该县指示地委逮捕包括刘维梓在内的县委主要头头4人,逮捕区、公社、大队干部及群众上人,还枪毙几人。是为丰都事件。对四川大饥荒,很多人知道荥陉事件不知丰都事件。

  涪陵专区反瞒产首开打人先河的1959年9月涪陵县委召开的全县各公社会计辅导员会议。由分管农业的县委书记高新建(山东南下干部)和县委农工部长主持。事先运来竹条竹板几大捆。对各公社会计刑讯逼供。被打得最惨的是龙潭公社会计辅导员刘再德。有的小组会场为了敷衍主持会议的县委领导,板子打在地面上。

  涪陵县委反右倾,把副检察长何家捷、文教科长任家员、工业科长陈国栋、 商业局长刘维新等4人划成右倾分子批斗,何家捷被酷刑几天几夜,“是公安局那边的人出面”。打任家员的有壹名校长。陈国栋很会“表演”,凡有人动武,就很夸张地大喊大叫并抗议,结果还有收效。

  涪陵县龙潭区委反右倾(反瞒产)运动使用酷刑案例。

  冯世贵,男,时年29岁,小学文化,龙潭区同乐公社共和(雪峰)管区人。在1959年11月的区党员大会上被整,事出有因。

  本公社的壹把手,党委书记罗于民虽然和冯世贵是同乡,但却与冯有隙,还在当年初夏,就想从工作中找副手冯世贵的岔子,未果。

  冯世贵性格刚直,工作踏实苦干。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造成水稻生长不良,稻田里快成熟的稻谷“白吊吊”(即无籽粒的稻穗)很多,他心中有气,把从田里扯来的白吊吊拿著去给在本公社检查生产的区委副书记李成淑(女)看,不言而喻,以无声无息的事实否定著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还有毛主席钦定的农业八字宪法法。这说实话也为他日后挨整埋下了祸根。

  龙潭区这地方田多地少,1959年初夏收获的小春粮食很少,到大春(水稻、包谷)粮食作物将成熟前的青黄不接时候,公社里就开始饿死人。壹晚,在同乐公社驻队的该区区长张祖成接区委开会的通知,孤身壹人连夜赶往区委驻地龙潭镇。弯曲不平的小路,深壹脚浅壹脚急冲冲往前赶,忽然壹脚踩著壹个软呼呼的东西了,吓壹大跳,直觉使他马上意识到是饿死的人的尸体。

  “十月初二(即约在公历1959年11月13日)下午吃过饭,来了三个人,把我从区粮站(同乐公社的与会党员的住处)押到区公所里斗争”。在这次会议上要整冯世贵是区委事先就安排策划好了的。当天上午在龙潭场镇上公社的“大礼堂”里开大会时,区委书记余国民就点名批判了冯世贵,说冯在家中还隐藏了3担谷子,是代表富裕农民的。余国民还是考虑到“内外有别”,这公社壹级的干部还是不放到大会上去批斗而在区公所里开小会批斗为好,参加人员只有几十人,范围不大,除区委和各公社的主要干部外,专门把区供销合作社的职工中的积极分子组织来了20多人,壹是压阵,怕公社里的干部有与被批斗者同命相怜的人捣乱;二是充当打手。区公所离场镇还远,本是壹大地主的宅院,四周高墙,内有碉楼,涪陵及整个川东壹带农村凡小有田地的地主院宅里大都用石块土木等修筑有这种防守自卫的建筑物,农村匪患不断,治安不好。土改运动枪毙了宅院的主人,中共龙潭区委、区公所就壹直设于此。会议还是由区委书记余国民主持,余简单讲完话后,有人高叫:“冯世贵,过来交代(坦白)清楚问题”!“我过去,还没有说到三句话,就开打……,原来他们打人也是先准备好了的”。会上的打手有区委的文书舒善祥、龙潭公社副社长何光兰(女)……等人”。

  “给我定的罪名有三条,壹是瞒产;二是私分粮食;三是反党”。

  瞒产问题,起因是1959年上半年在重庆召开万人大会(省委五级干部会议)时,把1958年的水稻定产每亩600斤,实际亩产只有三、四百斤。冯世贵作为公社党委副书记,所驻点(直接指挥)的本公社共和管区(大队),按照亩产600斤计算1958年的水稻总产量,该管区稻谷收割后数量尚差32万斤,以此说是冯世贵隐瞒了产量。区委给冯世贵定的罪名是:“与共和管区分支书记蔡登国组织瞒产集团,在1958年和1959年两年里瞒产19万斤粮食”。

  私分粮食的罪名,实际是本公社的壹名叫传如兵的管区分支书记和公社党委书记罗于民壹起制造的冤案,传如兵的目的是想打击顶头上司冯世贵,以达到自己上爬升官的目的。传如兵是如何抓到“把柄”的呢?1959年共和管区把地主富农子女们集中起来,强迫去偏远的雪峰水库处干活,还派有人监督。壹名李姓的地主子女从家中带了点稻谷来工地,用石磨推磨成谷粉煮了吃,结果被参加公社生产检查组来此地检查生产的传如兵看见。当时农村的区里、公社里的头头们对下级普遍不信任,凡检查生产,都采取不同公社或者不同的管区之间相互交换人员检查的方式。这传如兵马上追问稻谷的来历。这李姓地主子女惶恐万分,坦白说是队里分的,每人20斤。又追查谁指使私分的?有人说是驻该管区的冯书记指使的。这个管区是冯世贵的老家,冯世贵“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其实冯世贵根本不知情,只是管区和队里的干部私下搞的,稻谷刚收割,分壹点给社员拿回家去煮吃,填补壹下在公共食堂里喝的大锅清水汤的肚子,很正常的。事情露了马脚,就把责任推到冯书记头上——以推脱自己的责任,认为打出公社冯副书记的牌子能镇住这外管区的支部书记。但这传如兵知道冯副书记与公社党委的壹把手罗书记不和,正好可以借这事整冯世贵以邀功请赏,于是就汇报给罗书记。罗书记早想整治身边的副手冯世贵但愁未抓住把柄,这下正好有了证据。罗就向上司区委壹把手余国民书记回报,于是“冯世贵指示老家所在的队里私分粮食”,“共和管区有壹个瞒产私分集团”的冤案就这样炮制成了。

  关于反党,在那个时代凡是所说、所作、所写的,只要与上级领导或者与毛泽东所讲不合的都可以给戴上反党的帽子。

  “还强迫我把裤子脱下去,光著髁膝头(髁膝头:即膝盖)跪在剖开成两块的竹块上,竹块的内侧朝上,竹块锋利的两条棱把髁膝头划磨得鲜血长流,往下流把脚上穿的草鞋都浸透了”。“把我周身都打烂了”。参加过该会议的龙潭区丛兴公社关副社长记得当时会上打人,是把几根细篾条用麻绳捆扎起来,抽打。

  “在区公所里被批斗的壹共有9名干部,除我(冯世贵)外,还有增福公社党委书记梁国民和社长姚志强、龙潭公社文书姜鹤鸣、龙潭区邮电局长冉太清……等。轮流被批斗被毒打被折磨,酷刑!

  批斗者们要的是冯世贵承认三条罪名,最关键的又是管区里藏匿有粮食,并指使私分粮食每人20斤壹事,冯世贵就是不开口承认有此事。冯被酷刑折磨到第五天的晚上,29岁的壮汉自己觉得提不上气来——呼吸困难,实在挺不住了,有快死到临头的感觉。不逃跑是活不出来的,冯世贵想到逃跑。深夜,打手们肚子饿了,吩咐供销社的营业员送来副食品,打手们壹拥而上抓食品吃,有浑水摸鱼白吃未付钱的,营业员给余国民书记告状。余大怒,粗鲁地骂了壹番并命令清查,吓得有打手往厕所躲藏。天亮吃饭时,冯世贵借口上厕所,从厕所逃跑了,朝老家跑。在进入同乐公社地界,被人捉住,区委早把电话打回公社里了,叫捉拿他。被人追赶时跳下河水里自杀,身上穿著棉衣壹时沉不下去,被捉,捉他的就是公社的吴医生和信用社会计余帮德,二人当时还挺碍情面犹犹豫豫的。在公社里,原先的下级郭昌福(公社财粮干事)端来壹碗面条给冯吃,还把冯湿透的衣裤烤干。又被送回龙潭区里。凡逃犯被抓回都无好日子过的,被打得更加惨,余国民怒气冲冲叫喊“给我打死……”!还被捆住了双手,防备再逃跑,鼻涕老往下流,无法揩。被批斗毒打了七天七夜,至会议结束。然后押回同乐公社,未再打我。后把我下放去生产队劳动,开始在本公社,后在龙潭公社,1960年春种包谷,还是搞定向密植,叫我把种子壹颗颗地往地里摆,未完成任务,不给我饭吃。前后21个月未给我发工资,直到1961年9月。到10月份新任县委第壹书记张令安给安排工作官复原职。九死壹生。

  案例:

  社员张天碧“偷吃”红苕种被干部当众凿掉牙齿并灌尿液。

  张天碧;女;1929年(中国农历)的十月二十四出生,涪陵县龙潭区太平(双石)公社永兴大队第五生产队社员。当时张天碧壹家共五口人,夫妻二人,另有三个小孩。老大是男孩名叫杨代福,1960年年初饿死时9岁;老二杨代琼,女孩,1960年下半年饿死时7岁;老三是男孩,因为过继给孃孃当干儿子,孃孃的丈夫姓罗,取名叫罗正元,1960年饿死时4岁。

  在伙食团,张天碧的吃粮标准是:早上2两(壹斤为16两的旧制,按壹斤500克计算,1两等于31.25克-下同)、中午3两、晚上2两,壹日壹共7两,合218.75克。劳动壹天评8分(工分)。

  老二的吃粮标准是:早上1两、中午2两、晚上1两(壹日125克)。

  “我上坡(出工)回来,顺便挖的折耳根,斯茅草根(都是野草),刚放下地还没来得及用火漂(火燎,指煮熟),就被几个娃儿从背篼里拉出来生吃了”。野外能吃的野草也很难找得到的。“记得有壹次,得到壹块骨头,老头(指丈夫杨万钧)吃了骨头上的肉,娃儿把骨头捶来(捶细烂)吃了。”

  “偷吃”红苕种,被干部凿掉牙齿。

  为了尽早让红苕种发芽,生产队决定采用“温床催芽技术”,即在伙食团大院中的小坝子上搭建了壹个温床,温床用竹条编制而成,大小相当于两张吃饭用的方桌的桌面(估计约2平方米),里面垫上稻草和泥土,再把做种用的红苕摆放在温床里,再盖上壹层厚厚的稻草和泥土。然后在温床下面烧微火使温床保持适当的温度。永兴大队的农民们把这种“红苕种温床催芽技术”俗称为“殡火芽子红苕”。“殡”,即埋葬,指把红苕埋在温床里的泥土中,然后烧火提高温度,很快红苕就发出芽子来了。当天在温床里殡了几十斤红苕,第二天早晨发现里面的红苕种被偷了不少。于是怀疑张天碧。

  在发生温床里的红苕种被偷盗事件以前,张天碧曾偷吃过伙食团大锅里正煮著的壹只死猪的脚杆(脚杆,涪陵俗话,指猪蹄)。大饥荒中,生产队的猪也是饿死的。趁炊事员不注意,张天碧悄悄把锅里壹只蹄子偷走,狼吞虎咽啃吃了。“是半生不熟的,里面还有血”。后来追查猪蹄的去向,张天碧偷吃壹事暴露,遭壹顿暴打。打手叫陈世贵,永兴2队人,“用棒棒打,浑身被打青、打肿”。当时张天碧30岁,少妇年纪,几个孩子的母亲。

  张天碧偷吃红苕种是被冤枉的。不由分辩,几个人把张天碧按在地上,生产队长张天雨手拿“打钻”把张天碧的上门牙凿掉了。当时本队木匠杨柏仲正在伙食团做木工活,“打钻”是木工钻孔用的金属工具。

  “牙齿抖落后,杨永祥舀小粪来灌”。涪陵的农民习惯把人尿叫小粪,茅坑里大便与小便的混合物叫大粪。为方便,往往把小便解在壹个专用的容器里,积存起来,专用来给蔬菜施肥。这杨永祥用来给张天碧嘴里灌的小粪,大概就是从专门积存小便的公共粪桶里舀来的,发了酵的。杨永祥只是社员,不是干部,算队里的积极分子。

  这凿掉张天碧牙齿的生产队长张天雨曾拜继给张天碧的母亲,是张天碧母亲的干儿子;与张天碧是干兄妹。这张天雨完全六亲不认,丧失人性。 “当时妳就让他们抖,没有反抗”?“我只是哭、叫喊,人又有病(患肿病),当时人都融了,不晓得反抗了”。“只是张天雨壹人,是按不住妳的,肯定还有其他人按妳的头,压妳的脚”。“当时人恍(惚)了,不晓得还有无他人……”

  时任龙潭区委书记余国民,曾经在大会上讲过:谁偷红苕种吃,就抖他的牙齿……。张天碧被抖牙齿与区委书记余国民会上讲话是否有因果联系不得而知。几年后文革武斗时期,余国民被造反派打得惨。

  城郊区荣桂公社沙溪大队代理大队长陶永庆在食堂打死两条人命。当场打死富农成分的张耀武,驻队公社干部问其打人的因由?回答:“打个样子出来看看。”意思是显示个人威风。还用小刀割破偷吃地里嫩胡豆的几岁小孩陈纳元的舌头。据说小孩的舅舅上城里去法院告状,法院叫其去公安局告发。后陶永庆被抓捕,肇因应该还有1960年上半年“三反运动”的政治背景。特别是次年(1961年)的整风整社运动,批斗、抓捕了壹些农村基层干部中残害老百姓特别凶狠的人。虽然是挂壹漏万,但对煞住干部“五凤”起了震慑作用,老百姓出了壹口气。作者重点调查的荣桂公社(现在龙桥镇),凡经历过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乡亲们,不论年龄大小,都有壹本苦难史、血泪史。未经历过那段历史的年轻人,也从父辈祖辈口中知晓那段历史。

  该公社党委召开“四反”批斗大会,无端打死妇女吴朝淑,被群殴暴打。吴朝淑4个小孩,她死前两个女孩已经饿死,死后留下两个儿子成为孤儿。

  公社党委召开反毛猪批斗会,打死公社养猪场场长庞德荣。

  有人偷吃了饿死病死的小猪儿被毒打致死。

  反粮食瞒产,大队、生产队干部大多数被斗被打,甚至打死。

  反榨菜,红旗大队有妇女被当场打死。李渡区马鞍公社壹妇女自杀。

  城郊区荔枝公社黎明管区5队社员沉素芳(女)煮食自己饿死的女儿尸体,被大队干部黄柄清押送公社党委,几小时后饿死在公社机关大院里。

  ……

  中共党史国史编纂文人们把这段历史命题为“反映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强烈愿望”;“社会主义在探索和曲折中前进”等说辞,是对亿万受苦受难者包括悲惨死亡魂灵的亵渎、侮辱。

  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重弹北方土改复查、整党运动时的政治老调。

  1963年开始在农村逐步开展的社教运动,是按照毛泽东在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重提阶级斗争,并在次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中,把阶级斗争为纲写入会议决议中。1963年5月—1966年底的社教运动,以1965年初出台《二十三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中目前提出的壹些问题》)为时间分界成前后两个阶段。运动前壹个阶段的社会政治理论基础基本是北方土改复查与整党运动的老调重弹。以王光美的《桃园经验》[56]和陈伯达的《天津小站经验》[57]作为政治模型。王光美受刘少奇派遣,于1963年11月至1964年4月到河北唐山地区桃园大队搞社教运动试点,化名董朴担任工作队副队长。后写成《桃园经验》。经验称,运动是按照“双十条”[58]进行的。“这次社会主义教育是壹次伟大的革命运动,是壹次比土地改革更为复杂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它涉及的问题很多,牵连的面很广,斗争也很尖锐。的确是这样,这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确实是壹次比土地改革运动更尖锐、更复杂、更艰巨的阶级斗争。”按照双四条,桃园经验等作为政策和蓝本进行的社教运动,除了没有地主土地和财物可分外,其它过程基本是土改运动的重演。

  以涪陵县为例,凉塘公社蚕溪大队支部书记洪传国,被工作队定为“蜕化变质分子”,退赔粮食几百斤,说洪是搞资本主义剥削所得。其实是洪在大饥荒末期的1962年上级党委政策范围内多开荒种自留地所得。“后来有人说:不要饿死人。”“才给我们留下了壹点。”还把洪家中的毛衣,棉被也拿走了,作为“退赔”的款项。“《二十三条》下来后,退还了毛衣,毛衣已经被别人穿成了‘刷刷’(刷刷:方言-很破烂)”。粮食被人吃了,没有退还。

  县委社教工作队在这个公社还改变壹、二十户农民土改时候划的阶级成分,说是当年漏划的地主、富农。工作队的主要负责人是山东南下干部侯饶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倾运动时期任职涪陵县委第壹书记,斗死、饿死三十几万人。整风整社运动中民愤极大受批判,降职为县委书记。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搞社教运动矛盾向下整农民,他又找回了自我——土改情结。

  时任涪陵县委第壹书记张令安,在四清运动也被整。张是1961年初随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来涪陵参加整风整社运动的干部,当年下半年接替县委第壹书记职务,努力“纠左”,在干部中很受欢迎。四清工作团总团长地委书记孙俊卿为何要整张呢?原来在1961年时,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涪陵分团负责人梁歧山强烈提议省委处分孙俊卿,追究饿死100多万人的责任。省委第壹书记李井泉保护孙俊卿继续稳坐了地委书记宝座。运动结束梁歧山回省里了。社教运动,孙俊卿借机报复梁岐山的亲信老下属张令安。要把张的家庭出身由富农改为地主。张不服,要去和孙俊卿理论。张的老婆劝解说:“富农、地主都是差不多的,妳就算了吧。”张随后调回省城去了,担任某个省局的中层干部,躲过了文革批斗,祸兮福所依。拱走了张令安,孙俊卿马上调亲信南川县委第壹书记接任涪陵县委第壹书记。

  作者在自己最近出版的壹本书中探讨过毛泽东重提阶级斗争发动社教运动的目的:主要是重新拾取三面红旗运动导致的大饥荒,而丧失的政治合法性。其政治灵感仍然来源于北方、南方的土改运动。

  五、华国锋暴政期间,土改干部群体土改情结的再次迸发。

  1976年10月华国锋政变“粉碎四人帮”与1979年开始的部分非毛化运动没有政治上的逻辑联系。

  华国锋在17年时期是党内红人,官运亨通。又是文革受惠者,由省委副职务蹿升至中央副主席。以伪善面孔欺骗了毛泽东,毛尸骨未寒就主导了颠覆毛泽东文革理论和成果的政变。所谓“按既定方针办”;“两个凡是。”等,都是自欺欺人的鬼话。华要回到文革前,四清后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与专政模式。恢复文革前的政治权力结构。由他取代毛泽东位于权力的金字塔的顶端,他之下是从高到低的各级官僚阶层,把老百姓压在社会的最底层。[59]作者认为毛泽东通过文革实现了由17年的共产党壹党专政(他和官僚集团的集体专政)转变为其个人独裁。这是文革政治结构与17年政治结构的重大区别之壹。华国锋搞政变是宫廷内斗,争权夺利,组织清洗,是共产党内的帮派斗争。他只否定毛泽东文革理论,组织上要清洗党内文革派;社会上要歼灭文革中形成的以造反派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反对派。采取极其凶狠的手段搞阶级斗争,镇压政治上,思想上的反对派,同时大整老百姓。有人把华国锋政变抓捕四人帮说成是历史转折,实际只是邓小平壹伙旧官僚个人命运的转折。华在台上实际掌权两年多时间,他采取的整人手段是土改、镇反、反右、社教和文革运动整人的模式的综合,非常残酷。与文革不同的只是矛头向下整群众。对造反派秋后算账,如还乡团。两年中把逃过毛泽东杀害的人都杀了,如在江西杀李九莲杀钟海源并活摘器官。对农民,割资本主义尾巴。制造大量的冤狱。华国锋就是壹个变形的小毛泽东。当年作者在涪陵壹个70余人的国营工厂里当工人,有两名工人曾经用业余时间给外单位做工挣得几十元工钱,被当成资本主义批判。农村里对土改时期划成地主富农成分的农民普遍搞无端批斗。掀起农业学大寨运动高潮,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时期的“五风”[60]死灰复燃。限于文章篇幅,不列举详细案例。

  华政变后在文化艺术领域解禁的第壹部电影片,就是《洪湖赤卫队》。故事演绎与歌颂1930年代贺龙在湖北洪湖地区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及苏区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翻身做主人的幸福生活。华国锋共产革命生涯自山西西部吕梁山区开始,后南下湖南当县委书记,壹直当地方干部,指挥过前后两次土改运动,土改情结深入骨髓。

  中共在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的特征,毛泽东自己用壹句话概括了:马克思加秦始皇。[61]这种统治的野蛮、愚昧和残暴,颇具有自秦王朝开始至满清王朝灭亡为止的中国二千余年中间,不断出现过的皇权暴政的原始性和皇权制度下如宋朝梁山草寇[62]、明朝末年闯王张献忠造反队伍[63]的嗜血性;同时,它又全面吸收了现代德国法西斯,最主要还是承袭了列宁、斯大林共产极权暴政的社会理论、制度模式、运作程序及现代技术手段等,并“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发展创新,达到“第三个里程碑。”[64]

  自列宁建立共产党专政初始,第二国际领袖之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社会民主主义者卡尔.考茨基就揭穿了共产主义的本质[65]。之后百年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和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招牌的共产党专政下的暴行完全证实了考茨基的判断。

  结语:

  土改情结是毛泽东全部革命理论中的内核。其形成与完善经历了壹个艰难的过程,它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和三十年代前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曾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的危急情况中,毛泽东“在同这种错误倾向作斗争并深刻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得到系统总结和多方面展开而达到成熟,在解放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继续得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66]即使在毛泽东的最后革命——文革中,除“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外,其余现象[67]都无不折射出地地道道的土改运动情结。所以说,土改情结贯穿于之后的所有政治运动之中。

  中共祸害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二零一九年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绝对不应当是让资本自由下乡,而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基本权利。这是他们最后的保障。中国的城镇化不能是农民从农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单向过程,而应当允许进城失败的农民返乡。进城失败农民返乡的权利是他们的基本人权,是最后救济与保障。农民有退路,中国的现代化才有出路!中共打著先富带动后富的旗号鼓励资本下乡,这样做会对中国农民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第壹、资本自由下乡,将吞噬农民安身立命土地在当前中国城市资本过剩的情况下,允许资本自由下乡,资本将如洪水猛兽吞噬农民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这个基本保障。

  城市资本之所以有强大动力,壹是货币会贬值,而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最好的储存手段。二是城市人希望在农村有壹个休闲去处,每年去度度假,享受田园风光。

  问题是,从农村拔根的农民能否在城市体面落地,却是未知数。

  农民不可能,用他们让渡农村土地权利所获收入,在城市买得起房子。

  也许,他们可以在中西部县城买得起房子。

  即使。他们买得起房子,他们也很难在城市安居得下来。

  第二、当前70%农民家庭,都“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

  当前中国农村,70%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农民家庭中,年龄比较大的父母留村务农,年轻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家庭因此同时有务农和务工的两笔收入。农村生活成本比较低,支出比较少。

  这样,农民家庭就每年都有结余,日子就比较好过。

  现在全家进城了。年龄大的父母,很难在城市找到就业机会,年轻子女在县城务工的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上有老下有小”的全家人生活,只能到沿海地区去务工。

  而城市生活成本远高于农村,事事都要花钱,仅仅小区物业费,就要占到全年收入的很大比例。

  全家进城了,收入减少,支出大大增加,这样壹来,家庭经济必然拮据,家庭关系必然紧张,所有家庭压力,向缺少就业机会的老年父母转嫁。

  第三、再也回不去的,只有死路壹条

  从老年父母角度看,他们知道自己的子女,正在为他们的子女积累打拼,自己成为家庭拖累。因为。已经从农村拔起,老年父母不再回得去农村,在城市局促的家中,他们每天都备受煎熬,时间长了,就只有死路壹条。

  中国现在只是壹个发展中国家,人均GDP只有欧美日的七分之壹。

  这就使得中国的城市化,不可能提供足够让进城农民,在城市体面安居的收入机会和就业岗位。全家进城,进城失败后,又不能返乡。就必然要形成城市贫民窟。

  这几乎是所有发展中国家,农民从农村连根拔起后的现象。比如印度、印尼、菲律宾、拉美国家。

  壹方面是城市触目惊心的超大规模的贫民窟,壹方面是农村的雕敝。

  城市贫民窟。不仅对农民,是不人道的去处,而且是现代化中的定时炸弹。

  中国的城镇化,不能是农民从农村拔根,到城市落地的单向过程。

  而应当允许进城失败的农民返乡。

  第四、进城失败农民返乡,是他们的基本人权

  进城失败农民返乡的权利。是他们的基本人权,是最后救济与保障。

  农民有退路,中国现代化才有出路。

  农民进城,“人努力、天帮忙”,他们就在城市体面安居下来。

  但是在当前中国发展阶段,相当部分甚至大部分进城农民,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就应当允许他们选择返乡,就要为他们留下返乡的退路。

  进城失败农民,只要回到了农村,与土地结合起来,他们就可以具有力量。

  农民住自己的房子不花钱。种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很容易解决温饱问题。

  搞副业可以获得壹些现金,庭院经济和自给自足极大地降低了生活成本。

  村庄是壹个熟人社会,祖祖辈辈生活在村庄中,亲戚朋友住在村庄中,无论身体还是灵魂,都有安全感。

  也许村庄生活的日子不富裕,却很踏实。

  相对于漂泊在城市的煎熬,宁静的农村生活实在很好。

  国家为农民解决他们在农村生产生活所需基本条件,进城失败农民从城市退养,就可以与农业完美结合起来。

  第五、进城农民返回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中国的城镇化。应当是壹个长期的过程。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壹定会出现普遍的进城失败及进城失败后的返乡。

  正是进城失败农民可以返乡,才没有城市内二元结构。

  这也使得中国可以有效应对经济周期。

  可以让进城失败农民返回的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也是因此,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绝对不应当是让资本自由下乡。

  应该保护农民的土地基本权利,这是他们最后的权利。

  中共政治迫害

  作者 中国网友

  在中共专制统治下,作为共产党基层干部的村支书不但对农民的集体财产有实际的处分权,而且村支书和地方政府的官员都是熟人关系。村支书及基层干部同时也属于农民,跟农民很可能产生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现实中,不少村支书沦为欺压乡民的恶霸,本文的农民申诉状反映的事实就是壹个典型。村官贪污集体财产被村民举报,于是纠集黑社会对农民报复,入室行凶。第壹次入室行凶将申诉人家人打伤,第二次在入室打斗中,入侵者在混战中被杀。而中共法院则将防卫农民判处重刑。壹方面中共的司法体系更倾向于维护基层官员利益,另壹方面,司法官员的懒政造成不出人命不管,出了人命不分事实重判。类似事件在中国层出不穷,但只有少数能引起舆论关注。

  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张好峰,男,汉族,农民,1963年2月16日生,小学文化,身份证号:41072719631116501,住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现服刑于河南省笫二监狱)再审申请人:张海宾,男,汉族,农民,1987年2月11日生,中专文化,身份证号:410727198702115015:住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现服刑于河南省笫壹监狱.)法定诉讼代理人:常卫云,女,汉族,1962年10月9日生,身份证号:410727196210095047:住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系申请人张好峰之妻:张海宾母亲:联系电话:15639907185张海宾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终字第101号,(2015)豫法刑申字3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号,驳回申诉错误通知书,特依法申请异地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笫2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刑三终字第101号,(2015)豫法刑申字3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454号驳回申诉错误通知书,依法指令异地重新审判。

  【2】 依法判令申请人张好峰,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3】 依法追究涉案侦察,公诉,审判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 依法对申请再审人作出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时间追塑到2009年7月3日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时任村书记许洪振,上任以后胡作非为,贪污腐化,假公济私,侵犯民权,被村民联名向当地纪委举报,凌晨零点30分左右,村支书许洪振的三儿子许振军带领李克强,赵文杰,邢阳阳,邵明闯,许宗义等人携带凶器闯入申请人家中,将张好峰和儿子张海宾,及妻子打成轻伤,申请人告状无门,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更加增掭了许振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嚣张气焰,再次将打击报复的剑矛指向张家父子,那是壹个月黑清风,充满血腥的夜晚,也就是2009年7月19日夜晚,许振军又再次带领李克强,赵文杰,邢阳阳,邵明闯,许宗义等涉黑分子手持砍刀,破门而入,在打砸抢中,许振军被自已的同伙误伤身亡,而壹审,二审,三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权,依法追责. 而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形不成人证,物证,陈述,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在获得的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排它性,完全不符合重刑量刑标准的情况下,作出判决,与情,与理,与法相悖,令人不解且非常痛心。

  该案在事实证据认定上确实存在十大疑,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委、纪检委,审判委、再审监督庭,依照党的第十八大及第十九大及(2017)习主席鉴发主席令及党的第十九大四中全会确定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和国家刑法规定壹个法院,只能再审壹次的法定,就本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并附带民事的再审,释放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二人无罪的公证法律文书。

  事实与理由:

  本案是壹起显而易见典型的村霸涉黑致人死伤血案,中国老百姓紧跟党中央走,坚决反对腐败,反对贪污受贿,举报村官贪污行贿,2009年7月是河南省封丘县清河集村的血泪之夜,村民联名向当地纪委举报,贪官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国家城管干部收集社会黑恶势力团伙七人,开车自带各种杀人凶器行驶200多里外的新乡地区封丘县清河集村,深夜对村民进行多次打击报复,夜闯民宅,报复举报人,行凶事实,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新乡市中级法院两审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4个审判文书,违反我国国家制度,宪法法定程度,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的两个法律文书,违背中国共产党、党的十八大及十九大习主席所做的两个报告,坚决反对腐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惩壹切危害社会的不法犯罪分子。

  该案十问最高人民法院审案法官

  (壹问)2011年最高法曾依法下达了(2011)刑壹复15250254号裁定书,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不核准河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新乡市中级法院重审时仍没审理应审的证据,也没有核准应核准的事实,仅平衡性地对我父亲张好峰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了事,对新乡市中级法院未按最高法裁定,提取证据,查清事实,我们再次向最高法申诉后,最高法竟下达了与上次裁定内容相反的(2018)454号驳回申诉裁定,又肯定了所谓“证据”和“事实”,对下级法院的壹种审理情况怎么得出两种相反的认定?

  (二问)持刀人李克强、张海宾互相砍对方壹刀,死者许振军身上也有壹刀致命伤,这壹刀到底是那个人的壹刀,在这人命关天的事件中,为什么不给鉴定,比对就认定是我张海宾捅的。

  (三问)村霸、贪官被村民举报后,为打击报复,组织黑恶势力持械夜闯举报人家中,把人打成轻伤,半月后又再次组织黑恶势力持械夜闯民宅造成惨案,法院审理时又组织几百人冲击法庭、殴打律师和法官,这壹完全符合国家“扫黑除恶”法律要件的涉案人员,在保护伞下,至今仍逍遥法外,为什么最高法未依法追究这壹命案的始作用者?

  (四问)许振军既然专程组织黑恶势力帮他壹起打人,怎么可能由他壹人先破门闯入民宅,让带去的人在车上等,仅凭他们壹面之词,就能认定许振军壹人先闯入民宅吗?

  (五问)证人证词张海宾逃离现场求救时,被许振军等人喊著打著追了壹段距离,又返回去高喊,收拾院里那个,开始了第2拨打斗,证明第壹拨打斗中许振军尚未受伤,而已经逃离打斗现场的张海宾又怎么会造成第2次打斗中许振军的伤?

  (六问)(2018)454号驳回申请文书认定“死者有多处创口,推断系两种以上锐性外力作用,怎么能以这种含糊其词的推理,去裁定壹桩人难查清事实的死人案呢?推理是违法的。

  (七问)证人在张海宾逃离现场后,听见许振军喊了声:“哎呀,是我呀!”对这壹黑暗中同伙误伤的证言为什么视而不见?

  (八问)曾半月前带人持械私闯民宅,并致人轻伤后的同壹伙人,这次又以更加凶恶的气势再次闯入民宅行凶的行为,怎能认定为“尚未明确企图?”

  (九问)证人讲的张海宾与李克强互砍壹刀,现张海宾持的刀已经找到,是否是我所拿与提取认定的刀把,刀鞘组合看是否是壹个整体,是否与那个致命伤的刀是同壹把刀,这是认定张海宾是否杀人凶手的关键,怎能说“无关紧要”?古代包青天断案还“刀对鞘,鞘对刀”不能差分毫!

  (十问)张家父子用于自卫的刀是不是致死许振军的刀?如果是,那么请审判官拿出具体客观真实的司法鉴定?张家父子用于自卫的刀不是致死许振军的刀,那么致死许振军死亡的刀哪里去了?

  综上所述,不难得到壹个结论,凡是合定张海宾杀人的证言、证据和不利于许振军的证言、证据多不予鉴定,采纳,凡是对认定张海宾杀人和有利于许振军方的证言、证据,那怕是壹面之词也全部认定入卷,这种带有明显偏离事实的倾向性审理,难道最高法的办案人员看不出来?

  适用法律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二十壹条,笫1款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壹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使侵害人受到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许振军半夜深更到张好峰家敲门,砸门,见防盗门砸不开,便从车上拿来机钻弄,将门破坏后冲了进去. 根椐法律规定,张好峰父子对许振军采取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望贵院认真调查,核实真况,依事实为依据,法律为标准,判如所求,依法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句句属实,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查,不要让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妳们手中的正义之剑来挠乱我们的公正之世,谢谢!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张海宾 张好峰

  中共极权对中国农民的祸害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 二零二零年

  1953-1985年统购统销,从农民手中至少拿走了价值58亿两黄金的财富,农民选举权仅相当于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迁徙自由被剥夺,养老没保障,进城就业遭遇户籍歧视。

  河南省委领导到洛阳等地贫困山区调研,有村民感叹说“过去农民种粮交税还能为国家做点贡献,现在什麽税也不交了,国家还给这补贴那补贴,我现在壹点贡献也没有……说实话,我心里很惭愧。”此语壹出,舆论哗然,称其善良者有之,认为其愚昧者也大有人在。

  2006年农业税被废止时,国内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农民似乎也感激万分。然而,为国家建设付出了60年血汗的中国农民并非像村民段中智所言“啥税也不交了”,免除农业税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给农民带来的实际利益,而且农民的现实处境也并非如新闻中描述的那般美妙。

  壹、60多年来农民有多少财富和权利被拿走?

  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农民为这个国家不知付出了多少,其劳动创造的财富几乎全部被拿来用于支援国家建设。然而,数十年的血汗奉献,并没有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权利,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至今仍旧是“二等公民”。

  (壹)60年来农民为国家贡献了多少财富?

  新中国60多年的经济建设,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多少财富呢?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我们只能用壹些大而化之的事件和数字去估量这个群体曾经和正在付出多少东西。

  1、1949-2003年农民交了近4000亿元的农业税

  新中国成立最初几年,农业收入壹度占国家财政收人的40%。仅就农业税而言,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其中仅1949-1984年征收的农业税额有1000多亿元(王锋《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至少11.42亿两(相当于现在10万亿人民币)。

  这还仅仅是上交给国家的农业税,并非农民承担的全部税费,而在农民的税费负担中,农业税是最少的,农民称其为“头税”,此外还有上交集体的“三提五统”(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统筹、计划生育统筹、优抚对象统筹、民兵训练费和乡村道路建设统筹费),农民称为“二税”,达标集资(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摊派、罚款等)则称为“三税”。(杨青平《皇粮国税——税制流变与王朝兴衰》P223)那“二税”“三税”到底有多少?

  1957年浙江安吉县有干部曾形象地描述说:“壹个农民种五棵稻:壹棵是给国家种的,壹棵是给社长种的,壹棵是给会计种的,壹棵是给五保户、公积金种的,壹棵才是给自己种的。”

  1985年全国农民农业税交了47亿元,而民办教育16亿,供养五保户10亿,照顾烈军属5亿,文化卫生20亿,民工建勤义务工20亿,计划生育32亿,基层于部和脱产人员补贴70亿,乱收费40亿,总汁257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农民负担史》编辑委员会编著:《中国农民负担史》第4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405页)也就是说,农业税仅仅占农民负担的五分之壹不到,同1957年的情况差不多。

  1988-1991年,全国农民人均农业税从8.6元增长到10.5元,人均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则由28.86元增长到44.55元,若加上乱收费、乱罚款等社会负担,1991年农民负担约为90元,农业税只占九分之壹。(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2000年的情况据专家测算,全国农民人均缴给国家的税约为45元,缴给乡村集体的费约为185元,用于各种达标活动的集资约为100元.合计330元,三者比例约为1:4:2。农业税只占农民负担的七分之壹(杨青平《皇粮国税——税制流变与王朝兴衰》P223)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4000亿农业税仅仅是近60年农民付出的很小壹部分,纷繁复杂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才是农民的主要负担,也难怪民谣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

  2、1953-1985年统购统销,从农民手中至少拿走了价值58亿两黄金的财富为了保证城市的粮食供应和稳定粮价,也为了给工业发展积累资金,1953年开始政府开始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强制农民低价把粮食卖给国家,农民自己吃的粮食数量和品种也得由国家批准。国家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收购和出售粮食,而以高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将工业产品卖给农民,这就形成了“剪刀差”。

  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的“剪刀差”从农村拿走多少财富?据王锋博士统计,从1950年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相当于至少58亿两,至少相当于现在的49万亿人民币),平均每年176亿元;1979年到1994年,国家从农业提取了15000 亿元收入,平均每年937.5亿元。而90 年代以来每年“剪刀差”的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数据来自王锋《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分析研究》P51)而据袁瑞珍统计,1953-1985年统购统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要知道,1978年中国全部国有工业固定资产也只有9600亿。这种“剪刀差”让农村壹贫如洗。

  统购统销常年过度征购农民余粮,导致农民口粮不足。即便农业大丰收,农民仍吃不饱肚子。刘少奇曾有明确说要牺牲农民保证城市粮食供应和工业建设需要 。农民将这种低价强制购粮的政策成为“暗税”,民谣中说:“暗税最要命”。

  3、1959-1961年大饥荒:上千万农民因为过度征粮被饿死1959-1961年之所以会出现大饥荒,主要是因为大跃进中虚报粮食产量,导致高征购,各省为完成征购指标,逼迫农民把口粮上缴,致使大饥荒蔓延。为了完成征购指标,地方官员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安徽凤阳“很多社、队成立了‘查粮小组’、‘调粮突击队’,翻箱倒柜戳地凿壁,逐户搜查,吊打群众,结果不仅将社员自留地收的少量粮食和留下的壹点杂粮、种籽没收,就连山芋叶子、鸡蛋、藕粉、现金等亦被以‘反资本主义’为名搜走。”

  同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基层干部为自己享乐大肆占用农民口粮,导致农民缺粮饿死。如凤阳县“光大队的几个干部有账可查的就吃掉牛肉1800多斤。春天,发给病人的白米、洋面,绝大部分被他们吃掉。大队书记陈荣付,煮牛肉没有柴草,就把社员任光衡的房子扒掉。”

  当时实行的政策是保证城市牺牲农村,比如当时京、津、沪三地粮库告急,中央决定牺牲饥荒最严重的四川,让李井泉火速向外调粮。1960年粮食部副部长赵发生说:“四川每年都要调出大量粮食支援全国各地。但四川城市人民每月只吃20斤、19斤;农村食堂每天每天吃四两粮。四川人民把方便让给别人。”(《全国粮食厅长会议简报》,四川南充,1960年2月9日。)这种不顾农民死活的粮食高征购导致了四川成为是饿死人最多的省。

  大饥荒中饿死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农民,这三年间农民失去了多少粮食和财富权且不论,仅仅饿死了的人数,至今仍是个谜……4、1962年至今:农民私有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至今仍无土地所有权从50年代开始,不仅农民的劳动成果被拿走,就连农民赖以为生的土地,也不再归农民所有,而成为“集体”或国家的财产。

  50年代中后期,当农民转入高级合作社后,土改时分给农民的私有土地便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壹步将农民的宅基地也划归集体所有,其第二十壹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宅基地等等,壹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改革开放以后不仅没恢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反而在宪法层次上明确规定土地集体所有和国有,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至此,农民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理上完全丧失对土地的所有权,从建国初期土地的主人沦落成为现在“集体”土地的雇工,这也成为如今政府和开发商圈地过程中农民无法维护自身利益,最终连土地使用权也完全丧失的根本原因。

  5、1962年为了缓解城市粮食压力,城镇人口向农村移民2000万1959-1961年饥荒威胁著数亿农村人的生命时,为了减轻城市的粮食供应压力,陈云建议中央“动员城市2000万人下乡”。1961-1963年,全国共精简职工1800万人,压缩城市人口2600万人。(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30)后来毛泽东在谈起这壹条措施时很感慨地说:“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但他却没有想过2000万人会给饥荒中的农民带来更大的生存压力。

  为了防止农村难民进入城市逃难,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和《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口外流的紧急通知》,严格限制农民进城。即便在大饥荒最严重的时候,也不允许农民逃离农村进入城市。

  6、1968-1980年上山下乡运动:知青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1968年毛泽东为降服红卫兵和缓解城市劳动人口压力,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据统计,在1962—1979年期间,全国累计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有1776万之众,加上几百万的机关干部职工下放农村,总共有2000余万城镇人口流入农村。城市人口转移到农村,必然增加农民的生存压力,知青的到来让农民本就贫苦的生活雪上加霜。官方资料也承认:“在那些人多地少的地区,由于安置人数过多,增加了农民负担,形成与农民争土地、争工分、争口粮的状况,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同样作为这场运动的受害者,知青群体或怀念或控诉,拥有强大的话语权,而农民至今仍然出于失语状态,连表述的机会都没有。

  7、60年来农民付出的劳役不计其数

  除了上述生命财富损失之外,农民还有壹部分巨额劳务付出经常被忽略,这就是摊派在每个农民身上的劳役。这些劳役付出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

  以水利建设为例,复旦大学教授张乐天说:“现在国家建水库要投资多少亿?当年都是农民干出来的。那时建设的水利工程,其总量远远超过现在,因为当年遍地开花,全都在干,像红旗渠多著名啊。”水利工程会耗费多少人力呢?以湖北省为例,仅“大跃进”时修建丹江口水利工程就动用了17个县的10万名民工,依靠人力投掷的粘土、沙石,土法建成了壹道大坝。放在现在,这需要多大的投入?而在当时,这都是按照义务工摊派给农民的劳役。据统计,上世纪50-70年代,中国水利工程建设 “大跃进”,现有的8.7万座水库大部分建于那个时期,想想就知道当时农民付出了多少。

  (二)60年来,政策歧视让农民的公民权利丧失殆尽农民用生命和财富为国家建设奉献,为政策失误买单,他们得到了什么?“二等公民”的特殊待遇,政策上法律上福利上的各种歧视……60多年来,农民丧失了多少权利?

  1、农民选举权仅相当于城市公民的四分之壹甚至更少建国以来,为了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毛泽东强调“在立法上要讲阶级不平等”,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长期以来只有“八分之壹选举权”(1979年修改为五分之壹,1995年修改为四分之壹)。1953年制定选举法时,全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86.7%,而所拥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数仅占总人数的5%左右。

  我国城乡居民选举权“同票不同权”的现象,直到2010年才得以在法律层面上终结。然而据统计,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十壹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8人,其中官员、公务员代表2491人,民企员工代表16人(包括农民工3人),农民代表13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主) 。也就是说,真正能够代表八亿农民利益的人大代表仅仅15个(如果村党组织书记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话),仅相当于1953年的十分之壹,而代表两亿多农民工利益的仅3人。由此可见,虽然法律已经修改,但事实上八亿农民在政治参与上的处境更加边缘化,完全处于被忽略的失语状态。

  2、 户籍壁垒森严:农民沦为“二等公民”

  户籍,恐怕是农民最痛的伤口。1958年为了限制城市人口增加,防止农民进入城市,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解释《条例》的制定目的说:“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外流。”他还批评有的城市机关、单位让“从农村盲目流入城市没有户口的人员”长期居住。

  改革开放以后,城乡户籍铁壁更加巩固。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强化对户口迁移工作的限制,严格控制“农转非”。

  那么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到底能给人们生活带来多大差别?仅以保险福利为例:“1992年,每个有非农业户口的中国人可以从国家那里获得524. 4元钱的保险福利费,若加上440 .3元的无形住房补贴,那么市民户口的身份价值就是964.7元。1992年中国农民的人均纯收人才784元,人均消费水平才648元。也就是说。壹纸户口要胜过农民壹年的辛劳。” (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121)对占人口总数80%左右的农民来说,国家福利制度几乎是壹片空白。只有少得可怜的几种福利形式,那是农民自办的。“小学是民办的,‘五保户’是农民负担的,修桥、铺路等等壹切公共事业无壹不是由农民自己来集资。农民住房靠自己建,农民看病掏自己的腰包,农民上了年纪以后靠子女赡养,死亡之后由子女出丧葬费用。生老病死听天命,衣食住行要自谋。”(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121)正因为如此之大的利益差别,农民们才会想方设法挤破脑袋去赢得壹个城市户口,有些妇女甚至不惜献出身体。据《法制日报》1993年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公安局局长陆世长1977年至1991年间以批准农转非户口为诱饵,先后奸淫妇女8人48次,调戏、侮辱妇女5人。这仅仅是法院调查认定的事实。而据有线索的数字,这个色魔在14年间奸淫妇女数则为100多人。(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57)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是户口壁垒依然等级森严,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从大学生、研究生找工作时拼命地想在城市落户就可知道其中利害。普通农民想在城市落户,更是难上加难。而2010年广东推行“积分入户”和 重庆的“土地换户口”等措施,说白了就是“要人手不要人民,要户口得交土地”的霸王条款  。

  3、1957年至今,迁徙自由被剥夺

  伴随户籍制度的确立,农民的迁徙自由也被剥夺了。

  1951年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和1954年制定宪法的时候,其宗旨里还有保障人民居住、迁徙自由的字样。

  但从195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发文件指示:“铁道、交通部门在主要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要严格查验车票,防止农民流入城市;民政部门应将流入城市和工矿区的农村人口遣返原籍,并严禁他们乞讨;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户口管理,不得让流入城市的农民取得城市户口;粮食部门不得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层层设卡,想尽办法要阻止农民进城。1957年12月13日,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将农村劳动力彻底地排斥在城市大门之外。这些制度让农民失去了在城市立足的任何可能性。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更是从制度上否定了农民的迁徙自由权利。(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1975修改宪法时,把54宪法所规定的“迁徙自由”直接给取消了,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彻底失去了宪法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依旧没有迁徙自由。法律方面,1982宪法没有恢复“迁徙自由”的条款。参与本次制宪的法学家吴家麟解释说:“有些做不到的就不要写进去。因为有法不依,不如无法。无法盼法,大家还觉得有希望;有法不依,连盼头都没有了。”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则说:“不能让农村人口自由进城。现在城市很困难,有了权利大家便都到城里住来了,那是不能规定的。”

  事实上虽然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连基本的子女入学权利都没有,这种想要农民创造价值又不给农民福利待遇的“迁徙自由”,是对农民的变相掠夺。

  4、农民养老没保障,完全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50到80年代,国有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拨款,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而农民养老只能“自力更生”,只有极少数老弱孤寡残疾才获得集体的保障,钱还是由农民自己掏。

  80年代以后公务员养老国家全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职工养老需自己缴纳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仍是国家全包。而农村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却依旧是农民全部承担养老费用。这种附加身份限定的养老保障制度,有悖于宪法精神。

  5、教育上重城市轻农村,农民工子女无法上学,农村大学生比例下降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教育方面无论是教育经费、重点学校还是教育政策,农村都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长期倾斜的教育政策让占学生数量绝大多数的农村学生壹出生便“输在了起跑线上”。

  就教育经费而言,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为95元/人,农村为28元/人,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平均是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国家投入的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壹般不够发公办教师的工资,因而教师的办公经费、教学器具和图书资料的购买只得由农民负担。据估算,每年农民缴纳的教育附加费达上百亿元(1998年为165亿元)。实际上,在教育费附加之外,农民还需要参加教育集资(1998年为53亿元)、摊派和支付学校的乱收费。

  由于农村教育经费长期投入不足,造成了中小学校数量不足,以致1983年至1998年,7148万农村孩子因无校就读而失去上初中的机会,平均每年失学量为476万名。(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82-88)教育投入上对农民赤裸裸的歧视,导致60%以上的农村学生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不能接受高中和大学教育而回乡务农或外出打工。

  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状况更糟糕,由于城市学校不肯接收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子女,或农民工付不起高昂的借读费,他们只能将子女送进“打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不花城市财政壹分钱,但仍不被容忍,很所城市强制取缔“打工子弟学校”,仅北京市2011年8月关停的打工子弟学校,就导致3万农民工子女失学。

  教育长期的倾斜也导致了从90年代开始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持续下降,统计显示,2011年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农村学生约占30%,其中重点大学的农村生比例不到两成,中国农业大学农村生占三分之壹,北京大学在2010年只有壹成,清华大学2011年来自县以下的学生不足两成,而1980年代清华的农村生大约占二分之壹,“出身越底层,上的学校越差”,农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动的道路越来越窄。

  6、农民进城就业遭遇户籍歧视,很多职业被禁止进入从50年代开始,城市便封闭了就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很难在城市找到工作。 1955年中共中央批示:“壹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人计划……不准随便招收人员,更不准从乡村中招收人员”。(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而农民只能安守农村,永远从事农业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虽然被允许进城务工,但干的都是最脏最累的行当,因为很多城市出台政策限制农民进入某些职业,这些职业都是特意留给城市人的。比如1995年上海发布《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分类管理办法》,将20多个职业作为“不准使用外地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北京1997年初也开始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仅有12个行业的200个工种对外来人员开放。2000年初,北京市又决定将限制行业将由过去的5个增加到8个,限制职业由过去的34个增加到103个。(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138-163)这种对城市居民进行保护性就业的政策至今仍没有改善,对普通农民工就业限制之严尚且不说,仅就大学生就业而言,每年碰到的户口壁垒就不计其数,据统计,“在遭遇过户籍歧视的青年中,有57.9%是农村户口,有78.9%是非本地户口;而在北京地区的调查中,非本地户口求职遭拒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93.9%。”

  此外,农民在医疗、生育、维权等方面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二、免除农业税并没有给农民减轻多少负担

  免除农业税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没有给农民减轻多少负担,农民的处境也没有多大改观。

  (壹)免除农业税: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免除农业税,看上去很美,其实更大程度上只具有象征性意义。2006年之前,中国是世界上唯壹专门面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当今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如美国、德国、法国,不仅早已免除了农民税费,反而给予农民高额的直接补贴。因此,减免农业税,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的确可以算作壹种对农民的解放。

  那么免征农业税到底能给农民带来多大的好处?以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为例,免征农业税,全省少收税10亿元,如果加上约30%的征税成本的话,每个农民大概少支出或者说增加了20元的收入。而2004年河南农民的平均收入是2550元,把农民的人均收入由2550元提高到2570元,增收幅度不到1%。由此可见,免除农业税对农民增收的实际意义不大。

  而且从上边所列农民的税费负担看,各种杂费、杂税,如教育附加费、屠宰税等才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障碍,这些乱收费的总额数倍于农业税,至今仍没有多大改善。

  (二)免除农业税不等于不交税

  河南农民段中智感叹“现在啥税也不交了……俺现在壹点贡献也没有”,其实这种看法明显是与事实相悖的。农民的农业税虽然免除了,但仍承担著各种杂费杂税。除此之外,农民实际上还承担著很多税种,比如说购买农资的增值税、购买生活消费品的增值税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2005年10月的讲话中说: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殖税,每年在4000-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农民仅仅在购买生产资料环节就为国家间接地承担如此高额的税收,怎么说农民不是纳税人?

  (三)农资价格上涨,抵消政策优惠

  农业税免除后,不少地方的农资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这些虽然属于市场行为,却与当地政府的价格管理不无关系。这在壹定程度上“吞噬”了种粮直接补贴、降低农业税等政策实惠。仅化肥而言,据查2006年底尿素价格约为1500元/吨,2007年涨到尿素价格1700 多元/ 吨,2008年2300 多元;二铵价格则由2006年底的2000元/吨增长到了2008年的4400 多元/吨,翻了壹倍多。

  如此迅猛的价格增长,农民种地的成本陡然增加,不但政策优惠被抵消,农民的隐形负担不降反增。

  (四)二元体制下农民被剥夺状况仍未改善

  实际意义不大的免除农业税被宣传得轰轰烈烈,而二元体制下农民被剥夺被歧视的地位基本没有任何改变,在壹些方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比如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征地风波,某些以城市化名义推进的政策直指农民最后的生存资源——土地。农民“被上楼”,城市“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要农民的土地不要失地农民”,血拆悲剧不断上演,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后壹点保障也被剥夺。

  2004年的征地改革号称能限制官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保护农民权益……然而据秦晖教授介绍:“这种改革对于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分配模式没有什么改变,尤其是国家垄断土地‘壹级市场’、只许官府‘征地’不许农民(甚至包括‘集体’)‘卖地’、更不许农民讨价还价的规则没有任何改变。”

  现行的很多政策法律不仅剥夺农民的权利,甚至歧视农民的生命。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按照2011年的标准来算,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21810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仅仅因为户籍差别,城市人口死亡赔偿金就是农村人口的三倍,也就是说,城市人口壹条命的价值是农村人口的三倍。“同命不同价”,如此赤裸裸的歧视,连生命权都不能平等,何谈公正?难怪早在1994年四川省合江县壹个镇干部敢公然对群众说:“死壹个农民算什么?就如同死壹只蚂蚁。”(俞德鹏《城乡社会:从隔离走向开放——中国户籍制度与户籍法研究》,P124)的确,中国农民,命若蝼蚁啊!

  结语:

  1、农民遭受了如此多的苦难,却依旧憨厚朴实到愚昧的程度,仅仅被免除了几十块钱的农业税,他们便充满感激,这感激背后包含了多少心酸与悲凉。

  2、但愿有壹天国家能真正不再想方设法从农民身上牟利,能还这个群体以真正的国民地位,真正的生命和权利平等,还他们壹个公道。

  农民运动

  作者 祝峰 写于 二零二零年

  这个话题听起来让人别扭,越想越感到搭不上边。而事实上,二者在人类生存意识与抗争意识的演化过程中确实有著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二者都不能独立存在。至少是壹个承前启后的纵向关系。尤其这个话题转移到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就更加显示出其延绵不断环环相扣的独特韵味。

  首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断言,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是壹种为生存而战斗的因果关系,而现代中国正在或即将发生的民主运动是为权利而战斗的因果关系。二者既有战斗的共性,又有目的性的区别。而这壹区别就决定了造成其兴起直至发生与演变以至于最终的结果而构成的内外在的条件将是天差地别的。

  为生存而战,顾名思义,没有了基本生存物资的来源,没有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壹句话,没有活路了。因此要求生存,求保障,求活路。因此,他们要以暴力这壹最高等级的抗争手段走上揭竿而起的暴动之路。

  为权利而战,顾名思义,缺乏自身精神释放与精神享受方面的权利,缺乏参与社会活动与反抗邪恶势力的诉求方面的大环境,壹句话,没有自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了,生存目标成了壹潭死水,世界没有了活力,且生存环境朝不保夕。壹切要看别人的脸色战战兢兢的活著。因此,他们要以诉求抗争甚至是暴力抗争的方式去试图改变这样的现状。

  上述两种权利的追求,不仅具有抗争意识上的不同,更有时空条件的限制。其根本上就是追求生存权利与追求生存之外的权利这壹本质上的不同。这就注定了其抗争的方式,力度与取向壹定是不同的,甚至不能以殊途同归来加以定论。

  首先,农民起义是以民不聊生,饿殍遍地,民无生路作为先决条件的,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没有暴力性质的农民起义。它往往是在相对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才能构成事实。比如,皇权落榜,帝室衰微,强豪四起,天灾人祸,逐渐累积成积重难返的社会格局进而形成了皇室与地方势力的势能对比发生逆转,直至整个国家失去控制。这壹转换的实质就是天下财富分配的比例发生了倾斜,使原本统治地位的壹方不再具有掌控天下占多数比例的财富。其势能也因此从绝对的强大转变成非绝对强大以至于成为弱势的壹方。

  其次,现代民主运动是以权利分配不均,财富分配失衡,自由属性被压抑,生存文化被压迫,生存意识被强暴为先决条件的。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没有民主的诉求与抗争。它壹定是在文化体制与政治制度相对落后的历史条件下才能形成。比如,独裁专制,集权暴政,淫恶法统,桎梏自由,进而使天下人形同囚禁,毫无独立的生存属性与安全的保障。因此,民主与自由的呼声就会在百般的压迫下自然萌生。这壹事实的本质就是物质财富达到了人类生存标准之后人类世界有了对生存目标更高的追求。在此情况下,壹切不适宜这壹目标的社会形态与政权模式都将受到剧烈的冲击,直至以新的社会格局取而代之。

  由此可以看出,农民起义的时空条件是社会生产力低下的时代产物,尤其是地域特征所造就的自然景观相对贫瘠所衍生出来的文化特征与政权体系偏重于掠夺性质的地区,在这样的时空条件下就更加适合产生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在人类古代历史上,东亚的中国爆发了无数次的农民起义,而西方的欧洲则相对罕有。古代的中国有农民起义,而现代中国以至于整个世界已不再发生农民起义这样的抗争行为。这就证明了时空条件是造成农民起义的外在因素。而古代与现代显然具有不同的时空条件,因此当然符合上述的观点。

  显然,民主运动的时空条件是社会生产力达到壹定的较高层次之后的时代产物,尤其是地域特征所造就的自然景观相对富饶的区域及其所衍生出来的文化特征与政权体系偏重于保护性质的地区,这样的时空条件无疑更加有利于民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在人类古代历史上,东亚的中国始终不曾出现民主的诉求,而西方的欧洲则在厚重的民主文化中率先步入了民主社会的殿堂。这同样证明了时空条件是决定民主运动的外在的根本上的因素。

  然而,农民起义也好,民主运动也好,它们虽然是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产物,却也存在著内外在的关联与共性,其中,最显著共性的就是抗争!抗争有其独到的含义,抗争不是讲道理,也不是破口大骂,更不是游说与解释,而是真刀真枪的对垒。即使没有刀枪也应具备对抗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强制性的施加自己的主张而不是妥协式的请求。就这壹点来说,农民起义与现代民主运动具有触类旁通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的成因就会对现代中国民主运动的成因产生重要影响。

  抗争分为三种形式,壹是请愿,二是分化,三是暴力。所谓请愿,就是以和平的方式向统治壹方提出诉求,期待著统治壹方给予支持或实施。所谓分化,就是将诉求壹方的愿望,意见和理念向统治集团内部传播与扩散,使统治集团内部产生意识上的分化,进而不战而屈人之兵。同时,采取釜底抽薪的手段,为统治集团制造壹个又壹个的障碍,进而削弱其统治势力。所谓暴力,当然就是武力对抗,以军事力量的较量决定乾坤走向。这是壹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搭建严密的组织架构和壹整套具有绝对权威的指挥系统。非农民起义的时空条件难以形成其发展与壮大的外在条件。在民主社会,人民不需要农民起义,而在独裁专制的国家,尤其是中国这种前无古人的共产专制国家,其统治链路通过党魁的组织方式,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压迫与监督系统,有能力从根本上杜绝反政府势力形成军事组织的可能性,并在硬件设施上切断形成军事体系所需要的时间与空间和物质与供给。只有当共党政权基本失控或部分失控亦或是局部失控的状态下,上述军事对抗的组织系统才具有时空成形的外在条件。

  因此,中国现代的民主抗争必须按照从低到高,从初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方式,循环渐进的去构建和发展,突变式的跨越到军事对抗的阶段完全不现实。

  通过以上的论证,我们可以肯定的说,现代民主运动将至少要首先以和平请愿的方式进入实质性阶段,全世界绝大多数非民主社会的国家也将以这种方式最终步入民主政治。这是因为事物的演变往往要从低级向高级方位转化。即使两个人产生了矛盾,也应该是首先言语相斥,随后才可能寻求武力解决。没有壹上来不问青红皂白就大打出手的。六四运动的爆发就是这壹阶段的反映。印度,菲律宾,波茨瓦纳等国家则是在这壹阶段就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他们通过和平的手段达到了诉求的目的。

  当第壹阶段的形式不足以使统治集团改弦更张,进而撼动其统治意志时,民主运动就会朝向第二种方式发展,既分化瓦解的抗争方式。前苏联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走向民主社会的。而此前的东欧”布拉格”事件就是民主运动处于第壹阶段而未取得成功的典型范例。

  当第二种民主运动的方式仍然无法撼动专制集团的统治地位时,壹个世纪性的大决战将不可避免。正所谓凡事再壹再二不再三。中国目前所处的时代正是民主运动的第二阶段,鹿死谁手,尚未可知!但前途渺茫,似成共识。

  因此,中国势必迟早会进入民主运动的第三阶段。这壹阶段将是武力对抗的阶段,而且将不是中国内部独立形式的武力对抗,而是世界范围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兼容性质的大决战。而中国的民主势力将在这壹阶段以世界民主阵线的统壹号令为取向,并成为世界民主同盟中的壹个绝不可忽视的分支力量,壹支举足轻重的生力军。

  率先直观的打响中华第二阶段民主抗争第壹枪的是香港的”反送中”运动。反送中运动期间发生的暴力冲突与暴力事件仍然属于分化瓦解的范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对抗!香港的“反送中”运动是从2014年和平占中运动失败后发展演变而来的,反送中运动能否获得最终的成功目前似乎已经有了定论。如果不成功,最后的第三阶段的抗争将不可避免的在未来的世纪性大决战中拉开序幕。

  然而,我们前文已经有过论证,那就是农民起义与现代民主运动的抗争目标的大相径庭。因为,农民起义是百分百的暴力行为,是玩命的生涯。这壹点与现代民主运动有阶段性的区别。因此,把中国农民起义的演化方略部分时域不分场合不分阶段的完全照搬到中国民主运动之中是断然不能成立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探索出新的出路,壹个适合于民主诉求的各种可能与必然的阶段性的实施方略。其主体要旨就是需要玩命的时候我们不能缩头缩脑,不需要玩命的时候我们又绝不能莽撞唐突,要做的收放自如张驰有度才能产生最高的效率。

  第三阶段的暴力抗争是在第壹二阶段失败后的突变与对抗的升级,是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倒退,光明与黑暗,善良与丑恶,正义与邪恶,和平与战争,法制与专制,集权与民主的大决战。是人类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屈辱走向尊严,从压抑走向释放,从桎梏走向自由,从阶级走向平等,从狭隘走向广博,从传统走向未来的脱胎换骨式的大变迁。是人类对未来命运的壹次生死存亡的抉择。壹条路是人性道德的升华与文化意识的冲刷所带来的人类永久的和平与发展之路,另壹条路则是人性道德的沦丧与文化意识的泯灭,进而导致的人类战争和整个人类的毁灭之路。

  第三阶段的民主抗争形式尚未在人类历史上有所展示,因为,对中国人来说,我们追求的不是改朝换代,而是彻底砸碎旧的世界去创造壹个前所未有的新世界。由于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国以至于全世界出现饿殍遍地的历史景观已经微乎其微。农民起义的的格局将成为历史的陈迹。但历史的发展将会伴随时空的变迁而产生新的机遇。这壹机遇不仅与传统的农民起义息息相关,而且与整个世界的文化变迁密不可分。

  然而,现实的与未来的中国民主运动的缔造与发展是新时空状态下的产物,我们无法照搬中国历史去生搬硬套。即使作为参考,我们也应该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历史上所出现的每壹次天灾人祸与民无生路并不意味著壹定会出现王朝兴替与时代变迁。也不意味著壹定会爆发农民起义。

  据史料记载,西汉仅武帝在位的55年的时间里就发生过43次自然灾害,其中旱灾10次,蝗灾11次,水灾6次,地震3次,风灾3次,霜、冻、雪4次,雹灾2次,饥荒3次,疫灾1次。其中,公元前138年有《汉书·武帝》记载曰: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既黄河泛滥,饿殍遍地,人肉相食的景象。还有公元前114年《资治通鉴·汉纪十二》记载曰:关东郡、国四十馀饥,人相食等。既大自然灾害导致全国百分之四十的人出现饥荒,出现了人肉相食的惨景。

  可见,汉武帝时期,因连年战争征伐,国库早已空溃,再发生天灾人祸,国之经济早至崩溃边缘,而西汉并未因十室九空饿殍遍地而出现大规模揭竿而起天下大乱的景致。这说明农民起义并不是饿殍遍地的必然产物。

  唐贞观年间不仅发生过京师大地震,还出现过连年大旱。天宝年间更是发生过百年不遇的大旱灾与大地震,其灾难程度使当时的唐朝人口由5300多万骤减至1700多万。据史料记载历,当时的唐朝是连年大旱,瘟疫横行,生者人肉相食,死者十之有七。但贞观年间是李世民当朝的开国年代,大灾大难又岂能改朝换代?天宝年间的大灾难也仅仅出现过因李隆基宠信杨贵妃而爆发的安史之乱,唐朝也并未灭亡。

  共产党的中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末曾经发生过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仅饿死的人就达到2000多万,举国上下几乎人人面黄肌瘦饥饿难耐。而共产党也并未因此被推下历史舞台。凡此种种范例,在上下两千多年的帝王朝代的演示中有无数的范例,并足以证明农民起义绝非饿殍遍地,经济崩溃局势下的必然产物。

  现在我们需要界定的是,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的最重要的因素究竟是什么?显然,自然灾害,经济崩溃只是其中的壹个因素,但不是绝对的因素。经过对无数组数据的分析论证以及对当朝时局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的研究与概括,我们得出的结论是,造成农民起义的绝对因素是天下财富分配的比例发生了根本上的转化,是皇权家族对天下财富的掌控能力被严重削弱的结果。这里所说的“财富”不是单纯的金银财宝的财富,而是宇宙天地间生命活力的总概括。也就是势能被量化的含义。

  当皇权家族掌控的天下财富的比例超过壹半以上时,帝王政权就是稳固的,就是难以动摇的。反之就是脆弱的,壹触即溃的。当天下人的财富保有量超过帝王家族掌控的3-5倍时,这些财富的壹部分就可以抵消皇权政治的武装力量,这时的帝王政权就必然失控,农民起义就会水到渠成。所谓天灾人祸,经济崩溃,此时不过是压垮骆驼的最后壹颗稻草而已。

  因此,造成专制政权崩溃的绝对因素就是天下人与统治者之间的财富占有量的问题,而不是富裕与贫穷或经济发达与否的问题!这是壹个绝不容混淆的概念,也是壹个逻辑上不容颠倒的概念。

  这里有壹个最典型的范例就是北韩模式。北韩穷困潦倒,民不聊生,也多次发生过天灾人祸饿殍遍地的悲惨景象,但北韩从建国至今历经近70年至今而屹立不倒,这是因为北韩的财富百分之95以上掌控在统治者的手中,这使得即使全天下80%的人断绝了生路,人民也断然没有反抗的能力。农民起义也不具备发生的条件,即使发生了也不具备成功的可能性。

  在古代中国,因为天下是皇家私有的,皇权自然是与天下人对立的产物。因为财富分配严重倾向于权利的壹方,这当然会激起天下人的愤愤不平。而大小官吏不过是朝廷圈养的牲畜型的工具而已,非利益诱惑不足以死心塌地与皇家成为壹体。准确的说,帝王政治本质上具有与天下人为敌的属性,没有高压与强权是难以维持的。这就造成地方强豪壹旦具备了与皇家抗衡的实力就绝不会姑息忍让而必然要向皇权体系索取最高利益,直至强豪四起,群雄割据进而取而代之。而产生这壹实力的后盾就是天下财富集中在地方强豪手中的量化指标已经远超帝王集团掌控的数量!

  而农民起义只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司机而动的壹个分枝而已。在皇权失控的状态下,即使没有天灾人祸,也会有很多人揭竿而起,直捣黄龙。所谓投机取利正是这壹背景下的产物。反之,即使饿殍遍地也没有人敢于以暴力去对抗朝廷,即使勉为其难的对抗了也无法逃脱失败的结局。所谓天时地利人和中的天时就是天下财富的走向。而诸如皇室衰微,皇权落榜,奸臣当道,任人唯亲,昏庸无道,骄奢淫逸,甚至玩物丧志等都是帝王政治的大忌,但不是帝王家族崩溃的根本。导致王朝兴替的根本因素壹定是在天下财富走向发生倾斜的背景下产生的。

  纵观中国历史,改朝换代的绝定性因素就是天下财富的分配关系。而财富与势力有著非线性的比例关系,这就是所谓财大气粗的最浅显的道理。但它又不是纯粹的金钱使能的概念,而是壹个对立双方势能的概念,这种概念只有在专制国家才能成立,因为专制国家永远是官民对立的,对立的双方时刻处于剑拔弩张的状态,谁的势能大谁就有话语权。这是宇宙天地间不可抗拒的自然属性。违背了这壹属性去判断是非,即使是顺藤摸瓜,也不会摸到那个最有价值的瓜!

  为此,我们还可以不厌其烦的再描绘几个古往今来的实例。谈到财富,许多人往往会想到“谁有钱谁当老大”。这是对财富这个词的误解。我们所说的财富是广义上的财富而不是泛指金银财宝。广义上的财富可以理解为壹种势能,就像洪水那样,汇集的越多,其势能越猛烈。因此,财富可以转换为各种等效的智慧与能力。我们花钱建学校,孩子们读了书就有了更多的智慧,这种智慧就是等效财富。我们花钱买枪造炮,就有了打败敌人的锐利武器,军事实力就会更为强大,这种强大仍然是等效的财富。香港反送中,以几百万民众对抗强大的共党政府,并坚持了半年之久,底气从何而来?当然是财富的等效作用。这种财富转换的结果不仅是抗拒胡椒喷雾剂的防毒面具,而且是勇气和信心。

  从中国的大秦帝国开始,秦二世在指鹿为马的赵高挟持下成为傀儡,连年的浩大工程几乎耗尽了秦国的国库,朝廷因此几乎无力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而赵高的干政,等同于割下了皇家半壁河山的财富来源,大秦帝国因此迅速走向衰败,最终十五年而亡天下。

  西汉末年,王莽专权,虽励志革新,大有锐意进取之势,也终因丧失财富掌控的基础性手段而走向覆灭。

  西晋的土族门阀制度使西晋的政权体系成为壹个家族政权,这等同于分散了皇家对天下财富的掌控能力。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何况是门阀等级下的贵族之间的分权分利?整个西晋因失去对天下财富的集中掌控导致皇室衰微,最终,内乱不断外患不止,岂有不亡之理?从公元280年灭东吴壹统天下为始,仅历经37年而亡,这不能不说是天下财富掌控失谐的典型范例。

  共产党在抗战结束后的内战形式之所以达到无坚不摧的程度,也是因国民党从未真正的统壹中国致使财富分散而被各个击破的结果。国民政府实质上是诸侯分封制,国民政府的财富掌控实质上是分崩离析的状态。而共产党看似穷困潦倒,实则以土地的资源作为整合财富的手段,创造性的诱惑了大量的农民为其冲锋陷阵。最终以各个击破的方式打败了国民党。

  财富,实质上就是生命体系的活动能力,是壹个事物转换成另壹个事物的催化剂。是力道的象征。万物都在运动中生息繁衍,因此,财富的保有量决定了力与势能的强与弱。只有相对的势能足以抗衡被冲击的另壹方,才可能改变这个世界上的物质属性!

  因此,现代中国民主运动的核心不是去如何全面的摧毁中共的经济,以营造出抗击中共的势能,而是如何将中共的财富掌控能力分化出来进而实现民众的财富保有量逐渐超过以至于大大超过中共的财富掌控能力。因为,中国的民主运动的成功最终还是要依靠中国人民自己,而不是中国以外的任何外部势力。外部势力有助于中国民主大业的成功则当仁不让,我们不嫌朋友多。而外部势力再强大也仅为助力催化而已,毕竟中国未来的总统不可能让外国人来当,形成世界民主大联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但在国家概念消亡以前,中国事还是中国人自己的事!

  这些浅显的道理我们能够弄明白,帝王政客们当然也明白,共产党更不可能不明白。所以,几千年来皇权家族总是不断的挖空心思的去弱化民众的富裕程度。当今的共党也在千方百计的营造国企的实力而同时咬牙切齿的打压私营企业。

  共党下的中国已经不再有地方强豪的存在,私营老板再有钱也不允许像古代王朝那样可以坐拥自己的地方武装,以至于置办家丁家将。这是共党政权较之帝王政治更专制更集权更独裁更残暴的集中体现。从内部突破其政权体系也因此变得更困难。既然没有地方强豪的存在,就不能指望财富倾斜后导致群雄四起乱中取道之路,而只能在集权势力与全体民众之间构筑财富的倾向点。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中心任务务求放在内部分化的层次方面,以促进民众的财富掌控逐渐超过共党集团所掌控的总量,这是既可行又深得人心的。如何保证中国经济私有化的比例不断攀升,如何遏制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势头,如何将国有化职工引向惰性化和非竞争机制化将是这壹举措成败的关键!

  中共打压私营企业不得人心,早晚会得到全天下人的反抗。而壹旦中共被国内外的大形势逼向闭关锁国,则首当其冲遭受打击的将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国营企业,而中国的私营企业将借此机会反客为主,壹举攻下中国经济制高点的全方位领域,则中共政权必将由此走向衰微并不断的被弱化。这是因为中共未来的闭关锁国是被动性的,是国际上民主阵营去中国化的结果,这当然首先会导致遭受重创的将是国企。

  在这壹前提下,我们还有必要去弱化整体性的中国经济吗?我们只需要尽其所能的去弱化其国有资产经济既为上上之策。而弱化整个中国经济将是不明智的,是在帮助中共寻找托词去复辟倒退闭关锁国,是在为成全中共穷兵黩武的皇帝梦而添砖加瓦,是狗熊拍苍蝇,好心办坏事。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似乎窥视到了严重的危机,那就是壹旦中共再次玩出“共产共妻”财产全部公有化的老套路,天下财富皆为共党所控,那中国的民主大业岂不是要胎死腹中永不超生了吗?的确,这还真是个问题。但却是壹个无需过分担心的问题。因为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世界民主化大潮正在席卷整个世界。壹个14亿人口大国是不可能置身事外的,未来的世界大同也不允许壹个穷兵黩武的帝王世家独善其身继续为祸天下苍生。公有制已经过历史证明是没有强大的创造能力的,壹个经济与军事严重弱势的共党集权国家将很难抵御未来民主阵营强大的冲击力道。中共不可能看不到这壹对其来说极其恐怖的远景。与其说最终亡于世界还不如亡于故土。这种选择并不困难,这种判断也非常简单。因此,马克思正义绝不会在中国复辟!

  今天的中共会试图走北韩的道路吗?既马克思主义融合超级集权的家天下的道路? 答案是死期来临之前绝不会!因为那是壹条死路。北韩的存在是因为有中共这坐强大的经济来源作为靠山,而中共没有这样的靠山。马克思主义复辟都不可能,怎么会变本加厉呢?

  中共想恢复到毛泽东时代的老路上去也是此路不通的,因为毛泽东只有壹个!言论狱文字狱的个人崇拜的时代已经壹去不返。中共想生存下去,唯壹的出路就是继续与全世界周旋,壹边高喊著富国强民实现中国梦,壹边苟延残喘暗地里继续其帝王的享乐。中共已经十拿九稳的开始扮演那个撞钟的和尚了,那口大钟中共还得继续撞下去。直至实在撞不下去了,实在忍耐不住了,不得不孤注壹掷了,才会硬著头皮往北韩模式下硬钻。这样的结果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头破血流万劫不复!

  现在的问题是中共在专制政权体系下还能走多远,中共在民主势力的不断冲击下还能走多远的问题。而不是民主势力还能走多远,在中共的围追堵截下民主势力还能走多远的问题。这是当今世界大势所界定出来的终极性的发展趋势,是不能被颠倒的大是大非的终极性概念。任何妄自菲薄悲观失望的情绪都是要不得的。

  可以预见,中共早晚会有破釜沉舟背水壹战,与天下人为敌,并自我营造出世纪性大决战的那壹天。中国的民主大业至此方可称其为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而中共今天的凶相无非是穷途末路下的困兽犹斗,不足为虑。香港的“国安法”实质上是壹石二鸟的无奈之举,侧重点是军事上的“反登路”战略举措,也就是防止未来发生对外战争时避免敌方以香港作为踏板登路中国大陆的战略需求,并非刻意针对反送中的香港人。虽然因此会给香港人带来不小的麻烦,但只要能把反送中的香港人吓跑就算大功告成,总体形势尚不足为虑。而国安法迫不及待的粉墨登场的另壹个目的是要以此强硬的姿态去转移新冠疫情后期可能遭遇的世界性大围堵所带来的冲击效应。据此判断中国未来的民主运动形势将更加险峻实在是过于忧虑了。恰恰相反,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预示著中共已经感到了泰山压顶的巨大危机,而中国的民主运动将据此迎来了历史性的大转机与大机遇。壹个世纪性的大决战已经彰显秣兵历马杀机四伏的征兆,人类的新纪元将由此拉开序幕!

  这个过程是漫长的等待吗?当然不是!只要海内外民主人士矢志不渝的坚持以各种形式的民主抗争方式不断的向中共发起冲击,以现代科技发展的速度,最多二十年就可大功告成。如果中共放弃皇帝梦,害怕成为千古罪人,那就会自主性的顶住压力,千般不愿万般无奈的走富国强民之路。那样的话,中国有望和平过渡到民主社会,不动刀枪不流血,又何尝不是中国人喜闻乐见乐此不疲的追求目标呢?!

  皇帝梦可做,但皇帝梦不可行!这就是中共今天进退维谷被悬在半空的真实写照。香港人在怒吼,台湾人在怒吼,中国大陆人也不会总是在吃素,壹个被魔法宝杖挑在半空中的魔鬼,妳怕他干什么?!只要我们敢于撑起壹片天并有能力撑起壹片天,那么,华夏大地的天空早晚会成为民主自由的天空。壹个充满自由气息的中华大地将会满腔热情的拥抱每壹个想往自由的中华儿女,直至承载他们的子孙万代奔向人间乐极世界!

  中共诈骗农民

  作者 林海

  说到农民就必须把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说壹说。共产党建国之初为了联合农民,承诺给农民土地。建国后延续解放区就已开始的土地改革,1950年共产党颁布《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壹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的权力。就这样共产党通过将从富人手中的土地重新分配给穷人,农民拥有了土地所有权。

  然而短短几年后,共产党就想著把农民手上的私有土地收为国有,让农民丧失生产资料,这样农民必须依附共产党,便于稳定的统治。1955年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强令各地整齐划壹,必须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模式完成农业合作化。到1957年底,全国97%的农户自愿或被迫加入了高级社,接著就是全面推行人民公社运动。在这壹系列“运动”之中,农民在意识形态和国家机器的双重强制下失去了刚分到手的土地,那张有著人民政府大印的土地证变成了没有任何意义的废纸,当然也包括 1954年《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也成了狗屁法律。不仅如此,国家还通过了统购统销制和城乡二元分离的户籍制度建立,将几亿被“集体化”了的农民在失去最基本的人身自由状况下经受著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无情的剥夺。土地集体所有是壹种有意识的政治安排,旨在消灭农民到手的土地所有权。

  然而共产党壹次又壹次的运动,造成大量人员饿死,在 “文革”十年之后,农民的生存已经成了问题。要稳定局势,就必须保证土地的产出效率,那么必须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土地的利用必须向私有方向转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应声而起。

  土地承包经营是被学界称为“第二次土改”,与农民的第二次“立约”。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开始,壹直到《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共产党等于承认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尽管改革开放后,农民依靠土地难以致富,但是土地可以保障农民的就业和生存,农民仍然不愿放弃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原因是耕种土地虽无法做到利益最大化,但无疑可以做到风险最小化。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的基本生活已经能满足的情况下,结合著改革开放最终再次回归计划经济的设想,共产党又开始打起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主意,为了避免直接收回土地经营权引起社会动荡,我们看看共产党是如何实施他们的壹系列惊天计划。

  第壹步修改相关法律。2007年制定《物权法》将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承包经营权的权能仍不完整,《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对承包经营权的桎梏仍未解除:转让受壹系列限制,不能抵押。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即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限制转向鼓励;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补足。 2014年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5年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经营权各自相对独立。这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抵押提供了有解释力的理论和可操作的方案。随著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转变为法律,农业用地尽管属于集体所有,但各项权能会全部私有化。

  第二步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工作。2008年10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跨度为10年,到2018年年底基本全国完成。这里我们关心农民手上的二个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是共产党建国后为收回土地进行土地改革,但是为了避免吃相难看以及顺利收回农田,允许农民留有自留地,也就是农村宅基地,属于私有财产。但是对于共产党来说那只是缓招,最终是不能容忍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化,违背共产主义教义,另壹方面对于城市里的工人来说也是最大不公平,因为工人没有任何私有生产资料。确权后最终效果是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和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抵押贷款。

  第三步宣传媒体鼓吹。如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让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加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发展之中,为农户如何用土地经营权入股指明了道路。重点词是入股。

  第四步未来局面走向。当土地经营权入股份制,农民相当于拿出自己的土地进行投资了,属于投资行为,风险自担。农民自己的土地是否能够转让,需要由股东大会来决定,而不是单个投资入股的农民说了算,因为个人占股比例小。这样的话,村干部所组织的股东联合体将决定发展方向。当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占用土地时,结果是很显然的即农民丢失了土地经营权,对于政府来说印钱买妳的股份真的不是壹个事。另外土地产出的农作物的价格壹直是政府指导价,所以赢利与否在于政府的调控。如果年年产量足,农作物单价低,分红没有几个,农民会对于入股失望,这时候政府再用高价钱来买股份,农民壹般会同意这样的交易,即使不同意也没有说话权利,因为个人占股比例小,股东决定股份买卖。

  同样未来的苦日子对于农民来说将手上的确权证件抵押是最终操作,农民将彻底失去了壹切。经过这些壹系列骚操作,共产党由原来流氓形象变成了依法治理的形象,老百姓在所谓的公平交易中逐渐失去应有的权利,而且心服口服,让共产党平稳地收回土地生产资料,避免社会动荡。

  当然共产党还是考虑农民失去生产资料后生活问题,他们从2012年就提出职业农民概念,这是壹种职业,如同职业工人壹个概念。经过培训和进行分级考试,让农民有上升通道,不至于对生活绝望,同是按技能拿等级工资,彻底让农民为共产党打工,共产党成了最大的“地主”。可以说共产党每布置的每壹步棋子背后都有深层用意,共产党从未真真为百姓著想,对于共产党来说,政权的稳定才是最高目的,而计划经济绝对是奴役百姓的最佳手段,让百姓天天为壹口吃的辛勤忙碌著,无暇顾及生活以外的事,更想不到民主自由宪政。

  制度设计

  作者 杜光 写于 二零一三年

  中国的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攸关中国几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土地则是立国之本。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把完善土地制度视为统治要务,所以《汉书·食货志》有“理民之道,地著为本”之说。《孟子》里的“夫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经界”,指的就是耕地分配。古代史书有许多改朝换代后给百姓重新分配土地的记载。因为农民只有获得土地,才能安居乐业,国泰民安。

  中共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过于残暴,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在短期内满足了许多贫困农民对于土地的渴望,发展了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在那几年里,许多拥有私有土地的农民勤劳节俭,发家致富。这些在小农生产的条件下先富起来的农民,代表了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应该受到执政者的鼓励。但是中共元首毛泽东却认为这种状况是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表现,在这种传统的资本主义的农业模式之下中共难以从中获取利益,于是把这些勤劳致富的农民定为新富农、新富裕中农,在经济上政治上加以限制和歧视。为了遏止农村资本主义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毛泽东拒绝刘少奇的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主张,批判邓子恢的“四大自由”(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严令推行合作化,以及土地国有政策。中共的基层干部迎合毛的意旨,大肆强迫命令,许多地方出现建社后社员退社甚至自行解散,及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但毛泽东对这些现象毫不重视,相反却大批合作化中的右倾思想。在他鼓吹推动下,到1956年6月,中国就有91.7%的农户被组织进农业生产合作社,而且多数是被剥夺了土地所有权的高级社。到了大跃进的1958年,合作社进壹步发展为工农商学兵五位壹体、党政军民学统壹领导的人民公社。不但土地所有权,连许多生活资料都被没收,公社社员成为毫无自由权利的农奴,在辽阔的中华大地上,奏起了壹曲亘古未有的悲歌。就人民公社的性质而言,诚如壹位哲人在论及印度村社时所说的,这些农村公社“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它们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创造精神。”这也是对中国人民公社的生动写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甘于奴役的公社社员自发地挣脱人民公社的桎梏,实行包产到户。这个斗争从非法到合法,经历了五年时光。安徽、四川等地1977年就开始了分田包产的活动,1978年的中共十壹届三中全会却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直到中共内部的修正主义派掌权的1982年初才在中共中央的文件里才承认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中国人从纯粹的农奴转变为半农奴,虽然有了壹定的自主权但是始终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

  包产到护在壹定程度上突破了公社土地所有制,在壹定程度上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孕育了私有制经济的幼芽,带动了经济体制的改革。但由于中共内部的修正主义派出于利益上的考虑把包产到护安置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这个框子里,只允许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因而改革所释放的生产力,几年以后就消耗殆尽,八十年代后半期农业生产就停滞不前了。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因为中国的农业生产尚处在手工化生产的发展阶段,与这种低度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土地的个人所有制。土地归农民个人所有,才得以精耕细作、涵养地力,保证丰产;才能避免有权势者的无理掠夺。对于这个问题,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孟老夫子就做过很好的概括:“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土地就是农民最重要的恒产。可惜,当时的执政者见不及此,中共当局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建立壹个与权贵资本主义制度相这应的政治体制上。六四之后后,中国民众要求的政治体制改革撤底被中共否定,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更没有人注意了。邓小平1992年的南方讲话挽救了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制度则依然打著“集体所有”这面社会主义的旗帜,纹风不动。随著房地产业的勃兴,农民土地成为中共官员的盘中之餐。他们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勾结开发商,大发土地财,既充实了打造政绩的财政,又塞满了个人的腰包,并且使房地产业成为最具中国特色、剥削最凶残的垄断行业。要改变这种局面,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但是中共当局长期以来迷恋于土地国有或者集体所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把可能会让他们失去土地失去特权利益的土地私有化视为洪水猛兽,不接受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任何设想。所以要改革土地制度,就只能在结束中共极权统治的这个前提下,实现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在农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民对承包地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行这种制度无疑是对原有僵化的土地制度的突破,是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条件下下,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里规定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各项权利,实际上已经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它显然同中共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存在著矛盾。因此,如果要在中共统治中国的框架下实现这个政策,作为靠土地发材的既得利益者的中共必然会以破坏农村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借口,进行顽强的抵制。因此要实现这个政策,就必须结束中共的统治。

  从理论上说,集体是个人的集合体,这是壹个虚的概念,而个人却是实实在在的实体。没有个人,何来集体?既然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这个集体中当然包括每个耕种土地的农民,每个农民都应在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中享有壹份属于他个人的土地所有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实际上包含著对土地的所有权。现在需要做的,是把这壹份所有权由虚变实,扩大农民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涵义。也就是说,在土地经营使用权里,包含著壹份在集体所有权前提下的个人所有权。这份土地的个人所有权,正是农民获得土地经营使用权的依据。所以,在承认农民个人的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时候,也应该承认他对土地的个人所有权。

  从实践来说,既然农民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中,实际上包含著壹份土地所有权,那么,他对于自己所使用的土地,就应该有权处置,包括出租、买卖、抵押、入股、合作等等,壹句话,有权投入市场,自由流转。不经农民本人同意,任何机关或个人都无权占用。但迄今为止,土地的处置权壹直掌握在被认为是代表集体的中共官员手中,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不能在土地处置权中得到体现。这当然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中共官员的处置权来自集体所有权,是间接获得的;而农民的处置权则直接地来自他个人的土地所有权。所以,把土地的处置权转到农民手里,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改革。它符合于广大农民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有了土地处置权之后还应该明确规定土地的流转必须取得承包农民的同意,这就给处于强势地位的有权者留下了上下其手的空隙。

  关于土地流转所得利益的分配,在原则上应该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公平分享”,如何“保障”,考虑到集体所有制的名分,处置权虽然属于农民,但流转所获得的权益,自然应该在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总的说来,个人所得应大于集体所得(集体所得包括村镇提留、政府税收等),因为这些权益对于农民来说,是他的全部或部分恒产的代价,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它却只是很小的壹部分,也许连百分之壹都不到。结束中共统治之后的新政府在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拟定操作程序和权益分配比例时,能够充份考虑广大农民的权益。特别需要规定:没有承包农民的同意,任何党政机关、企业或个人都无权变更土地的利用方式。

  土地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正确的土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扩大内需,而且可以活跃、完善市场经济,克服房地产业的混乱,甚至对于政治领域的反贪限权,端正地方政府的财政政策,减少基层官员的腐败,消除社会动荡,保持和谐稳定,都将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例如,许多中共的地方政府多年来征用农地,高价出售,所得绝大部分用于充实地方财政,或中饱私囊,给农民的补偿极少,往往只有售价的百分之壹二。近几年中国的群发性事件层出不穷,每年达十余万起,多数是由土地纠纷引起。结束中共统治之后,改革土地制度之后,土地处置权属于农民,不经农民同意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方式,政府官员无法再插手获利;而且土地流转的权益,大部分归农民所有,以每亩土地售价100万元为例,过去农民只能得到几万元,所得远不能补偿所受的损失,而按照前面的设想,农民可以得到50万元以上补偿(包括入股的股值),自己的权益已经得到保证,就不需要再抗争了,许多群发性事件都可消弭于未发之时。这样壹来,就可以消除许多滥用权力、官商勾结、贪污渎职的机会,减少社会震荡,并且大大节省维稳的人力物力,提高执政党和政府的威望。

  在中共的传统的观念里,土地国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是党国所有制,是排斥任何个人所有权的,这就使得中共建立的土地制度成为掠夺农民的工具。这种错误的观念常常成为中共反对改革土地制度的强大理论武器,中国的农民要真正的拥有自己的土地首先需要与这种错误的观念进行斗争,在不允许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的中国这将是壹个漫长的过程。

  祸害农村

  作者 郝晏荣 写于 二零零六年

  中国农村改革已经很多年了。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中国农村经济曾壹度有大的发展。由于官僚化的农村管理模式,农村贫穷与发展的滞后,再壹次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减少农村的贫困,首先得了解中国农村到底面临什么问题。本文通过解剖华北南部同属壹个自然村(简称南村)的两个分村的基层组织,分析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发展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以及乡镇政府的行政模式有哪些弊端,由此指出中国农村面临的双重困境和摆脱这种困境所必须的乡镇政府改革。

  壹、南村基层组织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南村壹分村共有1,860人,现在的村基层组织(以下简称为“村组织”)是1994年由上级政府定下来的,共有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11人。其中村支部书记秦礼的已经在“村组织”工作20多年。三分村人口有1,400多人,支部书记郝喜军自十几岁开始务农,当过生产队长、大队民兵连长,现成为该村第三代基层组织的负责人。

  1. “村组织”的日常工作与村民评价

  壹个“村组织”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两大类,壹是处理本村村民反映的问题,二是应付上级政府布置的任务。但对村委会的工作绩效,村民与“村组织”的评价完全不同。比如就“村基层组织能为村民解决什么问题”,大部份村民告诉调查者,村干部经常登门找村民,不是让出钱就是让出力。但村干部自己却认为,他们为村民做的事情很多:比如,上报军烈属的情况,领取救济金;反映村特困户的情况,领取救济;还有报灾,调解邻里纠纷,发放宅基地等等。有许多时候,村民找村干部办理的并不是什么公事。比如,壹家男人外出好几年不归,女方要改嫁,村支部书记受男方亲属委托,外出寻找、刊登寻人启事等。又如,有壹村民的摩托车在外面被扣,他们找村支书帮忙要回。有时候村组织也受村民的委托办理壹些村里的公事。比如,1996年村里发生涝灾,村民集体来到村支书家,让他向上反映灾情,以求减免税收。又如,村里的高压线被人偷窃数百米,村民找到村支部书记,让他找县公安局,把被偷的电线追回来。

  除了这些受委托和尽义务的事之外,“村组织”还掌握著壹些公共资源。我们在调查中看到的主要是发放宅基地的权力。从法律规定来看,发放宅基地的权力属于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但县乡两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了解仅限于观念和数字,不可能具体规划管理各村的土地,于是实际掌握农村宅基地发放的权力就下移给村委会。这壹权力的下移曾为“村组织”带来许多谋利空间,但现在随著县乡土地部门的权力向农村基层延深,这种谋利空间将被压缩。

  2. 乡政府对农民的摊派和“管理”

  实际上,应付乡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下派的任务才是“村组织”的主要工作。由于土地承包制的实施,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对乡政府的权力构成了壹定的限制。于是乡政府往往试图从其他方面弥补其权力“损失”,其手法之壹就是加强对“村组织”的管理和控制。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村组织”承担著乡政府下派的诸多“任务”。例如,每年第壹季度有以下“任务”会下达给“村组织”。第壹项,查“私婚”和“早婚”。乡政府根据各村人口总数,按比例分派名额,责成“村组织”必须搜索到足够的私婚和早婚人数,为乡政府筹到足够的罚金。第二项,实行计划生育的季度普查,责成壹个村必须有壹定数量的人做引产、流产手术。比如,三分村共有1,400人,按比例分到8个名额;少完成壹个,乡政府要对村组织罚款2,500元。第三项,征收人头税。本来,征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权,但乡政府认为,有些该征的税没有征上来,于是按每人12元的配额对各村加征所谓“税收”,这部份乡政府自行规定的收费被村民称为“人头税”。这项摊派遭到村民的抵制,因为“村组织”和乡政府均拿不出合法征税的税票。最后,“村组织”只好从信用社贷款,上交了这笔“人头税”。第四项是“小康村验收”,验收标准多达15项,每壹项都有具体的数字标准,如人均收入达到1,300元的户要超过村民总户数的80%,人均集体经济收入要超过1千元,学龄人口小学入学率达到99%、巩固率为99%、完成率为97%,按“村文化建设”标准村图书室必须有1千多册藏书,每年订阅5种以上报刊,有3个体育场所,3种以上体育设施,此外还有住房、用水、用电、道路、绿化、卫生所,以及“村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等各项硬指标。

  3. 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

  笔者调查的壹分村和三分村都已成为“小康村”,但并未全部达标。实际上,乡政府对所谓的“达标”并不认真,他们最关心的是“村组织”上交“税费”的多少。第壹季度的任务还未完成,第二季度的“夏季征购提留”工作就已开始。乡政府把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村;各村再根据下派任务,计划造表,将任务分解到各户。在壹分村,我们看到了上壹年夏季征购提留表,从壹个名叫赵常华的村民名下(承包耕地2.1亩),他应该上缴的夏季征购提留如下:

  “村提留”合计为97元(其中公积金42.2元、公益金18.3元、管理费36.5元),“乡统筹”合计为169.9元(其中教育费54.8元、计划生育费8.2元、优抚费11.9元、民兵训练费11.9元、道路维修费8.2元、卫生费4.6元、税金70.3元),总计为266.9元。

  夏季是农民交纳各种费用的主要季节。壹分村有1千8百多人,向县、乡政府上交的“夏季征购提留”包括:公积金25,296元、公益金12,648元、管理费25,296元、义务工3,720元、积累工5,580元、教育费39,744元、计划生育费5,692元、优抚8,220元、民兵费2,530元、道路费5,672元、卫生费3,162元,小计126,480元,国家税金48,150元。“村组织”把表册送到夏粮收购站,收购站则把各种款项从农民的卖粮款中扣除。

  4. “村组织”在农村社区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从调查结果来看,“村组织”控制民众的能力越来越弱,在农村公共生活中的影响也越来越小。比如,“村组织”不再管理经济事务,如打井、整地、安排生产,也不参与村民的婚丧嫁娶、修房盖屋。“村组织”从农村的公共生活领域退出之后,其管理空白有壹部份逐渐被村民的自发行为所填补。例如,土地承包之始,地块被分割得很零散,壹户的承包地不过3至5亩,却被分割成7、8个小地块,不利于耕作;于是村民们通过私下交换,把小地块合并成大地块,方便耕作。此外,打井、架设电线、改革耕作方式等,也都是民间自发的行为,基本上没有“村组织”的参与。农民在文化活动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姓氏和家族活动的重新活跃即为壹例。

  南村以郝姓为主,1949年以前这里有壹个很大的郝氏家谱庙,“文革”时期被拆毁。前几年,村民们报县宗教局批准,集资重新修建家谱庙,庙里供奉的是郝氏最早从山西洪洞县移民过来的祖先。每年农历的正月十五和七月十五,在庙前举行祭祖仪式。但正如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所描绘的,与南方乡村相比,北方农村的家族观念相对淡漠。在南村,尽管恢复了壹些宗族仪式和活动,但这里没有族长、族规,也没有族产,宗族行为完全处于自发状态,其活动也仅仅是壹种仪式,除了满足村民对归属感的需求之外,没有更多的社会功能。

  在南村的村民活动中,既很少看到“村组织”的影子,也很少看到家族的影子。在组织生产、兴办企业、修房造屋、婚丧嫁娶等活动中,邻里、朋友、家族、亲戚的作用几乎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由此可见,孤立分散,缺乏有机联系仍然是北方小农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壹基本特征是国家政权深入农村的有利条件。当国家行政权力对农村控制减弱时,也没有任何势力能填补其权力的空白。

  二、“村组织”与乡政府的关系

  农村改革除了涉及“村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之外,另壹个重要内容是调整“村组织”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1. “村组织”功能弱化,乡政府权力膨胀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村组织”的社会控制功能减弱的同时,乡政府的机构和权力却大为膨胀。改革以前的人民公社机关通常只有十来个正式工作人员,现在,南村乡的党委和乡政府已有壹百多人。党委、乡政府、乡人大、纪检、团委以及派出所、法庭、银行、土地、税收、计划生育等各种部门,都比照县政府的机构设置,此外还特别设有管理农村的若干特殊部门。“村组织”的大部份工作都不得不围绕著乡政府的需要。

  南村乡政府管理著20来个行政村,从功能上看,既然设立了如此庞大且功能齐全的乡政府,它就完全可以独立承担起管理农村社区的任务,没有必要再设立村壹级组织。但为什么又要在乡政府之下又设立“村组织”呢?这完全是乡政府的需要。在乡政府下面设立“村组织”,既增加了乡政府的权力,同时又减少了乡政府的事务性工作与责任。

  “村组织”实行自治之后,乡政府与“村组织”的关系处于壹种什么状态呢?从调查中发现,南村的“村组织”名为村民自治,其控制权并不在村民手中,而是在上级政府那里。由于“村组织”手中掌握的资源很少,其权力基础就十分薄弱,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的支持。当然,这种依赖出于乡、村两级组织的共同需要:乡政府需要村组织为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村组织”需要乡政府为其提供权力的保障。“村组织”的人事任免,有的是通过村民推举,有的是乡政府指派。无论属于哪壹种情况,“村组织”多半必须服从乡政府的领导。用三分村壹位村主任的话来说就是,乡政府可以随时“调度”他们,召集他们开会,并布置任务,对他们奖励或处罚。按规定,村里征收的“提留”(即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都是“村组织”的专项经费,但在南村,“乡统筹”与“村提留”却都要上缴到乡政府,然后再由乡政府根据情况向“村组织”返还部份“村提留”款项。

  为了加强对“村组织”的控制,南村乡政府在每个行政村都安置壹名乡干部,长年住在村里,监察各村的基本动态。在调查中经常听到“村组织”的干部抱怨,乡政府卡得太死,村里的工作难做。笔者曾向他们提问:能不能根据村里的具体情况,对乡政府的安排布置表示异议?“那怎么可以?”壹分村的村主任说,“乡政府根本不听妳的,还要用党纪政纪处分妳呢”。更重要的是,如果“村组织”不听乡政府的“调度”,或无法完成乡里布置的任务,乡政府马上就会撤换“村组织”负责人的职务,另换他人。

  2. “村组织”的支配力减弱

  从总体上来看,“村组织”对农民是不可能再按人民公社时期那种大队干部对社员的强迫命令方式去布置任务,但它也不能按乡政府管理“村组织”的方式工作。“村组织”虽然行使著国家权力,安排的是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但“村组织”却不是国家权力的化身,它们只是扮演著国家权力的基层“代理人”角色。它们的身份是多重的:当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他们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当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时候,又成了村民的代理人。村民如果不服从他们的安排,壹般情况下,他们只能调动县或乡的力量来解决。各种各样对农民的征收和摊派之所以能够完成,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国家权威的服从。因此,“村组织”必须以乡、县两级政府权力的支持作为政治靠山。需要指出的是,在全国的范围内,不同地方的村组织,其权力和支配能力差别很大。有的“村组织”几乎毫无支配能力;有的“村组织”,如河南的南街村、江苏的华西村,其权力与支配力甚至超过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的权力。由此可见,“村组织”的权力不在其组织形式,而是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所掌握的经济资源。有的“村组织”没有任何集体资产,连“三提留”也被乡政府拿去,“村组织”不掌握任何资源,它对村民就没有支配力;有的村在土地承包之后,“村组织”仍然掌握著壹部份集体资产,如荒山、野地、林木、矿藏等,这类“村组织”就有很大的权威,能支配村民。但从数量上看,这类具有权威性与支配力的“村组织”比较少。

  显然,对改革给农村社会和权力结构带来的重大变迁及影响,学术界还未给予足够的理解和重视。比如,尽管“村组织”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政治意义了,不少人还在热烈地讨论“村组织”的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之重大意义;尽管乡镇政府已经包揽了控制农村社区的大部份权力,但研究者对乡镇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却很少给予关注。鉴于南村的现状在中国农村具有普遍意义,本文由此出发著重讨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三、中国农村的出路在于改变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方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的社会发展和现代化主要经由两条途径:其壹,农村社区出现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力量,这股力量的发展壮大带动整个农村走上现代化之路;其二,国家率先在城市完成工业化,转而投资农村或将农村人口吸纳到城市。但对于中国来说,这两个方案都很难实行。首先,中国作为壹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是作为壹个文化和政治问题被引进来的,社会基层并没有蕴藏发展现代化的动力;其次,由于农村区域广大,人口众多,仅仅依靠城市和国家的力量,很难使农村得到发展。中国农村的发展的难题并非始自今天。自近代以来,中国农村就壹直处于“危机─舒缓,再危机─再舒缓”这样壹个周而复始的过程中。本世纪30年代,学术界曾就“中国农村的出路在哪里”展开争论,并形成了以郑庄秋为代表的“农业工业化”和以吴景超、陈序经为代表的“城市工业化”两种方案。但是无论哪壹种方案,在当时的条件下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农村的状况可以概括为3种模式。第壹种模式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代表,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外来资金涌入该地,投资建厂,使该地迅速实现工业化。第二种模式以江苏、浙江为代表,即改革之后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保留下来,村组织在其政治职能退化之后,转化为该地经济实体的代表,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使该地走上工业化之路。第三种模式最具普遍性,改革之后集体经济解体,村组织的职能弱化,广大农民再次沦为小农,他们守著几亩薄田,或四处打工,或坐家困守;在现代化的大工业、大经济组织面前,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发展机遇。中国广大农村这种具普遍性的情况表明,仅仅依靠个体的努力,庞大而薄弱的小农要走上现代化之路,将是壹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应当如何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壹种观点认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阻力在于改革的不彻底,政府保留了许多计划经济时期的权力,仍然对农民的经营活动横加干涉,甚至滥用权力挥霍农民的收入。因此,农村发展的出路就在于进壹步推动农村体制的改革,减少政府对农村社会活动的管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后起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规划和指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引用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的理论,认为壹个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超大社会的乡村的发展,有赖于政府在农村推进改革和组织发展的能力。这壹派学者针对中国农村社会生活中的种种无序状态,认为农村的发展必须从扩大乡镇政府的权力和职能著手,目前国家在农村的权力仅设在乡壹级,下壹步应该把村组织也纳入到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置之内,以进壹步增强国家对农村的管理和控制。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观点都有壹定的道理。但在现实中,两种主张中的任何壹种如获实施,都会引发新的问题。

  1949年之后的经验表明,农村社区的发展与农村基层组织的结构和性质有密切关系。这样的基层组织在过去是村级组织,在今天则是乡镇级机构。目前国家在农村设立的乡镇壹级的组织和机构总体上可以分为3种:其壹是专业化的经济实体,如信用社、电力等部门和公司;其二是县属各部门在农村的派出机构,如工商、税收、司法、土地管理等部门;其三是乡镇政府。在这些机构中,以乡镇政府的职能最完整、权力最大,党委、政府、人大、纪检、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和社会团体俱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职能无壹不包。既然农民养活了这么庞大的党政机构,农村发展的课题也理应由乡镇政府承担。然而,事实证明,目前的乡镇壹级政府主要是以行政管理为名,从农村提取各种资源,满足其官僚机构干部职员的需要,而对农村发展这样壹个关键性问题却久无积极的作为。

  根据马克斯 韦伯对官僚体制的剖析,壹切科层官僚化的机构,无论其组织还是个人,都是以形式主义和服从上级为原则,不具备任何组织、规划、激励、动员社会的能力,它既反对也压抑组织成员的事业心和原动力。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壹种为经济成功而奋斗的精神,这恰恰是科层官僚组织所不具备的。壹个庞大的、权力无边的官僚科层组织的存在,必然会压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

  通过剖析南村农民与“村组织”以及“村组织”与乡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目前中国的乡镇壹级组织具有两个特点。其壹,无论从乡镇干部个人角度还是从乡政府组织的角度来看,乡镇壹级机构对农村发展的成败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土地承包之后,经济发展的责任已经落在壹个个孤立的小农头上;乡镇政府无需规划农村社区的发展,其事权主要是管理、收费、罚款等。其二,由于权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再加上小农素质低下,处于壹盘散沙状态,这就为乡镇政府滥用权力提供了方便,其主要表现为寻租行为泛滥,乡政府用壹切看似正当合法的理由,为乡镇组织和个人增加收入,从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除了无责任化和寻租行为泛滥之外,乡镇政府和县属各部门的派出机构(这样的机构加起来有30来个)还形成了壹个个小型利益集团。各部门之间竞相划地为牢,争权夺利,推诿塞责,并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鱼肉乡民,蚕食农民的利益。中国农村这块曾孕育了高度发达的农业文明和东方文化的沃土,近十余年来在各方势力无情的榨取和吮吸下,正在变成壹条乾枯的河床,不仅无力承载未来发展的重负,就连维持农民家庭的生存与再生产亦非常困难。

  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这壹性质,中国农村的发展正面临双重困境。第壹重困境在乡镇党政系统内。这壹重困境包含两层意思:其壹,国家把大量的有关农村的政策和行政目标都堆在乡镇政府那里,即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壹根针”,乡镇政府忙于应付上级政府下达的种种任务;其二,乡镇组织作为国家行政机器的壹个环节,现有政治机制使得乡镇干部的主要目标是升官,大多数乡镇干部素质不高,无力承担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任,即使有少数有能力创新者,也受到体制的严重约束,无法有所作为。第二重困境在农村本身:其壹,如果没有政府方面的组织、规划和扶持,仅靠单个小农的努力,在现有观念和经济水平下,小农的发展前景十分有限;其二,如果扩大政府的权力和职能,在现有的体制下,它会以政府的官僚化行为追逐其寻租的目标,搞什么“大蒜乡”、“烟草乡”、“黄瓜乡”等,只能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灾难。

  从南村调查所揭示的中国农村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来看,笔者以为,农村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是强化国家对农村的管理还是减少国家对农村的控制,而在于国家政权以什么样的体制和方式管理农村。要克服目前农村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必须从体制上和管理方式两方面改革作为农村权力中心的乡镇政府机构,由行政官僚凌驾于农村之上转变为由农村社区精英对农村自我管理。通过这壹改革,也许能够为农村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农村的困境

  作者 綦彦臣 写于 二零零四年

  所谓“三农”问题,按官方和主流媒体(含学术刊物)的说法,就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些问题成了影响国家和经济社会向现代化发展的阻滞因素,因而也成了政府和学术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其实,“三农”问题早已存在,并非时下因学术讨论热烈之故而产生。当壹个“问题”为社会各界所注目,也就意味著这个“问题”已成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重大因素。

  “三农”与“国企”之类的问题明显不同,还在于它以往多年并不被理论(学术)界真正重视。“国企”问题出现不久,就有学术机构拿出战略报告,上呈最高决策机构,进而编辑成书。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领衔的《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即为壹例。而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则多是些零零星星的文章与文集。目前,国内最有学术品位和现实针对性的有关“三农”的著作仍是文集,虽然它们被冠以“经济前沿学术札记”之名号,但出版者亦不得不辅以“农业、农村、农民集”之标称。有人注意“三农”问题,丁力主要是从国际竞争角度来讲的[1],而就整个文集来说,几无主线可言。秦晖则力称进行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2],但作为壹个历史学家,他并未从文化传统方面进行深刻反思。既便是农村问题的著名权威杜润生先生,其近期出版的著作也不过是文集而已,且没有解决“问题”的良方,更未涉及文化传统的反思。

  何以中国的学术界之于“三农”问题表现如此?其原因当然错综复杂,而其中的壹个根本原因就是,学者们的士大夫式思维使他们的观察往往局限于儒学的“君子在国、小人在野”的定势。用现代话语来说:农民(“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弱智”群体,是阻碍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因素,应当被安排和规划,应当有“上智”给他们指明出路,等等。更有甚者,还有人试图通过对“三农”问题的壹些表述建立自己的话语霸权,比如匆匆到壹趟外国的农业地区(邦)做蜻蜓点水式的考察,就称毛主义的农村模式有可行性,云云。

  如何才能使“三农”不再成为“问题”,反而给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带来有效的参照?依个人的学术与实践的双重经验来判断,从文化传统的角度去反思,进而找出宪政之路,不失为最理想途径。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农民被视为小人是自儒学兴盛两千多年来“天不变道亦不变”式的版本。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恢复的高考制度(类似于古代科举),是绝大多数农民子弟身份蜕变的最主要途径,至今依然如此。尽管每年很多大学生无法就业,许多农民子弟还是愿以大学生的身份“漂浮”于城市。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整个求学投资的产出率如此之低,在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显然是不正常的。农民子弟大学毕业后即便失业也不肯还乡,其社会层面的理性需要是不愿恢复到“小人”、“在野”的传统历史定位当中去,哪怕飘荡在城市里作另壹意义上的“在野”也好。不能否认,确有负责任的学者主张从现代公民政治的角度确立农民的身份,但总体上来看,农民被视为儒学意义上的“小人”之文化传统并未发生丝毫变化。

  “三农”作为问题出现之初,有人就以“民工潮”、“流民”这样的字眼来指称离开土地的农民的身份。这种“君子于国(城内),小人在野(农村)”的历史遗传,非常之顽强。进入21世纪了,仍然屡屡发生农民在城市被权力部门非法扣押并罚款(了事)的现象,而孙志刚案件只不过是被社会关注到的壹个恶劣典型。凡此种种说明,关于农民身份的认同存在著壹个传统的前提:“在国”与“在野”之区分。壹些城市知识分子关于如何控制、管理、规划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的说法,本身就是对农民的壹种歧视。它把农民视为现代化的障碍,是需要被“规划、控制”的部份。最典型的“说话”之壹是《读书》2003年10月号上的壹篇文章。该文作者认为,孙志刚之所以被打死,可能因为他更像农民(流民)。这位作者写道:“在现今中国大城市的犯罪记录中,50%以上是流动人口,而在广州这个比率上升为80%,这是孙志刚案件在广州发生的背景。”[3]

  且不论其数据是否准确可靠,仅就作者的用语和视角而论,不讨论农民在城市里遭受的种种歧视,而单纯用流动人口数量之多少来暗示农民进城的负面作用,既非严谨的学术讨论,也很不道德。无论进城的农民在城市里犯罪的原因(特别是重大案件,如绑架、伤害致死案)是否与他们直接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有因果关系,都不应当回避城市体制及其居民对农民的种种歧视,更不用说普遍发生的建筑工地包工头及建筑公司恶意扣减或延付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了。事实上,对农民的歧视来源于城市居民那种高农民壹等的优越心态,以及在思想深处把农民工当作“贱民”的观念,这就是传统文化的现代折射。

  笔者曾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工作过16年,根据我的体验,农民不仅富有理性,而且还是遵守诚信原则的较优群体。即以20世纪80年代我参加过的所谓“依法收贷”活动为例加以说明。对农民“依法收贷”的要求是迫使农民承担集体(社队)时期的旧贷款,即将信用社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集体的贷款契约转化成农户(户主)契约(称为“落实到户”)。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银行代表了司法机关(这本身就是违法行政),强制裁决让农民承担某个数量的生产队贷款,而且往往是当即执行,不给农民任何辩护权(也未设置此程序)。尽管如此,农民为了面子,比如别在大喇叭上喊户主的名字,往往自愿承担这种无效契约的责任。从法理上讲,人民公社作为壹种经济组织(当然也是政治组织),已经破产,破产清算已于“分队”时完成,作为集体土地的承包者没有承担债务的必要。况且,废除人民公社(即“分队”)是壹种政治措施,没必要再回溯经济责任。其实,“分队”也是对“合作化”以来无偿公有化私有土地的壹种补偿,或者说是壹种隐性的国家道歉行为,怎能同时追溯与那些资产相连的债务呢?即便如此,农民们还是替政府承担了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债务。这种欺压农民的现象在过去几十年来的农村工作中其实是屡见不鲜的。

  当知识分子在讨论如何“安排”农民的出路时,他们经常忽略了壹个农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即农民有权利要求与城市居民壹样的生存权利,这种“从肚皮(吃饱)到脸皮(尊严)”的要求,在宪政缺位的体制中常常被“理所当然地”排除在话题之外。即以土地权利的界定为例,有学者认为,土地已成了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土地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交给市场来处理”。虽然这种设想确实考虑到农民的利益,但它把壹种几十年来壹以贯之的制度歧视当作天经地义的背景因素,那就是,政府只为城市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农民作为“次等人口”,不能象城市居民那样获得属于城市居民的完整的社会保障,而只能靠现有的承包地来养老防灾,至于承包地能否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城市居民的“最低保障线”,就忽略不计了。何况,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其实只是“准私有”[4],农民并未获得绝对的产权,因此在承包地受到专横的权力的侵害时,往往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最基本的权益。“合作化运动”以来的土地制度是中国自秦代以来土地制度的大倒退,而改革开放初期对土地制度的安排只是壹项权宜性的逆向调整。只有在宪政的保障下,农民才能拥有各项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其中也包括土地权利。迄今为止的所有政策都以有意消解农民自组织的积极性为目标,壹度热门过的村民选举现在看来并为产生农民利益的真正保护者,相反却形成了新形式的政府代理人。

  依笔者之见,宪政的稀缺与文化传统的压抑,才是中国“三农”成为“问题”的根本原因。当政府的全能性神话无法实现,而农民的利益又被直接统治农村的乡镇权力构成的利益集团无情吞噬时,农村社会的整体心态又回归到历史的某壹个极值状态。因此,胡温“新政”以来所力倡的减轻农民负担才大受农民欢迎。但是,“新政”是否有能力走出“黄宗羲定律”[5]则有待观察。

  尽管中国的“三农”问题所处的制度环境属于宪政稀缺类型,但是通过政策安排或制度转型还是能实现对农民的利益保护的。在现代化进程中,政策安排与制度转型只能依靠前现代方法与机会型的现代宪政之路。所谓“前现代”,就是寄托于“小岗故事”的再现,借助政治权能来推开与因应农民的愿望;所谓“机会型”的宪政之路,则取决于知识精英是否愿为建立壹个真正自由繁荣的社会而努力。

  下面的壹系列内容或许可被视为制度转型方案中的壹些选择:

  通过立法程序消除宪法第8条关于土地产权的规定,确立土地私有化制度。从而实现农村土地从“准私有”到绝对产权的转变。

  在有关土地私有化的宪法修正案中,可以明确规定,私有化土地按比例可证券化流通,但必须限定用于狭义农业的最低额度。证券化流通能够使农民资产向城市转移,即置换性转移。

  彻底使党、政机构退出乡镇。在村民委员会全面海选的基础上,成立乡镇完全自治机构。

  为使政治博弈具有可行性,乡镇党派机构不宜设委员会,而只设特派员办公室,以统壹管理乡村党员;应取消村党支部的设置,在实质上不允许党权大于政权,即让村民委员会成为唯壹行使农民委托权的机构。在宪法层面上,要明确规定,在壹乡村区域不拥有土地权的人,不得出任乡村公职,但鼓励现有乡镇公职人员中父母在农村者回本村(乡)继承土地权并参与公职竞选。

  乡镇政府的组成由村长联合会推举或特别聘任,即将乡镇治理模式由政治化转向公司化。在整个转型过程中,成立以户籍在当地农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作为过渡机构。为防止历史上“良绅淡出、劣绅进入”的现象重演,乡村应建立“清议会”,由资深人员(如原籍为农村、退休后常住乡村的教师职员)评价为政者的能力,并形成壹种舆论机制。在公共政策层面上,鼓励农村出身的知识分子回村(乡)参加与治理,并使之拥有农村地权。

  恢复农村基金会制,但使之不与任何国家机关建立行政隶属关系。

  在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农村社会中间组织建立的法律依据。

  中国是壹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民的利益不容忽视,这也是壹个最基本的社会正义。

  农村的危机

  作者 中国网友

  进入20世纪80年代,资本和市场的力量被引入中国农村社会,以应对后革命时代基层治理的危机。但正如本文作者所描绘的,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获得极大提高的同时,市场经济的深入也给中国基层社会结构带来严峻挑战,带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原本存在于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对立和冲突,进壹步演化为社会心理层面的情绪对立。这种日益泛化的社会阶层分化与矛盾,成为新时期中国基层治理无法回避的难题。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给农村的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变迁,农民的物质生活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也发生严重的分化。社会结构的阶层化和利益关系的市场化使得中国的社会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早在上世纪90年代,陆学艺就指出:“目前中国的农民实际上已经分化成若干利益不同、愿望不同的阶层,而且正在进壹步分化之中。” 农村阶层分化使农村社会成员的利益主体和利益来源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明显化, 形成了极其复杂的利益新格局和社会矛盾新体系,对社会利益协调和人民内部阶层矛盾的处理提出新的挑战,如若处理不当,阶层矛盾就可能演变为社会冲突,危及社会和谐发展。

  不过,既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阶层分化过程中引发的利益矛盾,事实上,随著农村的经济分层、政治分层与社会分层高度重合,农村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影响远不止于利益层面,而是日益覆盖生活层面,形成全方位的影响。换句话说,中国农村阶层分化所形成的政治社会后果开始从利益政治向“生活政治”蔓延。这种“生活政治”指的是政治权力和政治意志在日常生活中的泛化、日常生活被提升到政治层面予以解读的壹种范式,它的展现路径往往是“政治生活化”与“生活政治化”,前者将政治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后者将日常生活转化为政治。

  富人治村:村庄经营下的利益政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著民营经济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勃兴,中共支持的红顶资本家当选村组干部成为农村壹道常见的政治风景。从1993年开始,浙江、重庆、吉林、山西等地在农村选举过程中,壹些先富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养殖业大户积极参加竞选,他们以较强的致富能力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甚至还以承诺和捐赠的形式赢得多数选民的支持而当选。2005 年以来, 先富能人参政的迹象更加明显,乡村新富阶层通过政治民主的竞选方式走上了政治前台。其中最典型的当属浙江地区,在2005年浙江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由先富能人当选村主任的比例已高达60%——70%;据2008年3月壹项在义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者所在的行政村里,由先富能人担任村支书或村主任的高达69.12%。我们的大量调研发现,在2006年农业税费改革以后,随著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的任务从提取资源向输入资源转变,全国范围内已经普遍出现“富人治村”的趋势。

  富人参政首先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分化的结构性后果。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乡的快速流动,使得农民的职业发展空间大大增加,但因个人能力、关系网络和机遇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农民家庭收入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进而导致村庄出现经济分层。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资源(如煤矿资源)较为密集的地区,由于个体私营经济较为发达,或者资源开发较早,村庄中的少数人通过经营生意率先成为村中的富人。与之对应的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具有壹定的技艺,且家庭劳动力较多、负担较少的家庭则成为村庄中的中间阶层。那些纯粹以打工为主且家庭劳动力稀缺的家庭通常沦为村庄中的底层。

  村庄的经济分层构成村庄政治分层的社会基础,富人因为具有较强的致富能力更能获得多数民众的认可,满足民众壹些朴素的期待,比如,富人或许可以带领我们致富?富人这么有钱至少不会贪污集体的钱?让先富的能人不仅带头致富,而且带领致富,成为民众还有中央到地方政府的重要政治期许,许多地方政府都在积极开展“双带”工程。当然,在壹些地区,地方政府动员富人参政主要是为了应对乡村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发展”与“稳定”的矛盾。尤其是随著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农民上访,富人因为拥有更为广大的关系网络,甚至黑白两道通吃,成为地方政府非正式的摆平社会矛盾的重要依靠力量。因此,在这壹意义上,富人群体参政也是地方政府积极动员的结果。

  不过,富人参政并非是完全被选举或被动员的结果,也并非如媒体上所报道的,是因为富人拥有桑梓之情、希望回报家乡。这种理想的富人治村模式虽然存在,但却是个别化的典型,并非群体属性。个体典型不能代表壹个群体,更不能代表富人阶层,否则就容易出现分析单位的层次谬误,而对富人治村充满美好的想象。作为壹个“生意人”,富人参政首先是他们理性考虑的结果。客观来说,富人主政可能很少直接从村庄集体中谋取利益,甚至壹些干部还为村集体的公益事业建设垫资,但这并不意味著他们参政毫无所图。调研发现,富人主政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壹是拓展各种关系人脉,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困难,服务自己或家族经营的产业;二是在资源下乡的背景下,从承接和实施的工程项目中获取利润或其他灰色收入;三是优先捕捉地方发展的各种信息,在地方资源开发过程中,获得投资先机;四是转变参政之前存在的不太光彩的身份(如原来就是混混,或者有过大偷税漏税行为),洗“黑”为“白”,甚至变“红”,寻求更大的利益保护。

  总而言之,富人村干部多是工具理性的行动者。在地方资源资本化和资源输入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巨大利益流量是吸引富人老板积极参与主政的主要动机。当然,这并非完全否定其中也可能夹杂壹些回报乡民的动机。但诚如地方政府干部所言,富人参政主要是为了攫取资源、积累政治资本和获得社会地位。也因此,大量的富人参与村庄选举,仍然主动利用四种手段,壹是以私济公,通过先捐赠部分资金、物资作为获取民意的手段;二是贿选,不惜重金购买选票;三是依托乡村中的家族力量,形成派系;四是动员壹些灰色力量胁选。无论何种形式,富人参政都大大抬高了普通村民参政的门槛,形成了较强的政治排斥。调研发现,发达地区农村或资源密集型地区农村,从两委干部到村委代表均出现明显的富人化,致使底层群体的政治参与空间大大萎缩。

  基于此,富人主政的主要逻辑便如经营生意壹般经营村庄,进而撬动村庄中的利益政治。具体来说,富人经营村庄,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壹是经营土地,二是经营项目。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土地作为稀缺资源,集体建设用地成为竞相争夺的重要资源,但也因此成为乡村社会阶层矛盾的主要发生领域。

  以宅基地为例,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壹户只能拥有壹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换言之,村庄中的每户家庭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村庄规划以及“壹户壹宅”的前提条件下,农村宅基地是壹种福利性质的分配。然而,壹些地方的富人村干部却对宅基地进行拍卖,形成别墅区、农民公寓和老旧住宅的居住格局,阶层之间的住房区隔凸显壹些地区的富人村干部则意图通过整村住房改造,集体修建“小康住宅”别墅群,然后以成本价出售给本村村民,并主要依赖修建小产权房来启动和弥补资金空缺,但最终却引发底层老百姓接连的举报和上访。具有公益性质的宅基地分配尚且如此,其他类型的土地经营开发则蕴藏更多的矛盾。

  换言之,富人村干部在村庄经营中讲求效益和效率的逻辑与底层村民讲求公平道义的逻辑存在重大冲突,然而富人治村所形成的村庄政治格局,又具有较强的专断性,难以有效吸纳底层群体的呼声,最终导致阶层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利益鸿沟。

  此外,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经营项目成为许多地区富人村干部经营村庄的又壹重要方式。在农业税费时期,农村公共品供给主要依赖于从村民手中筹资筹劳,与此不同的是,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国家输入。虽然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壹事壹议”的财政奖补政策,即鼓励地方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配套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资金自筹和劳动力自筹。但事实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几乎难以从农民手中再次筹集资金和劳动力。

  而富人主政因擅于与政府部门官员打交道,甚至建立起非常深厚的私交,使其更加容易从上级政府各部门手中争取资金项目。但也因此,项目资金的获取变得与普通村民无关,导致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需求表达和项目工程的实施监督都出现自下而上的缺位。不过,村落中总会出现壹些维权或谋利钉子户,但具有强大经济基础和广大人脉关系的富人村干部,很快能够通过运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力量和手段来摆平在项目落地实施中引发的各种矛盾。比如花钱买平安、寻求村级商会的协助、与派出所联合打压,甚至动用灰黑势力等。

  试举壹例,笔者在浙江西村调研发现,西村商会成立于2011年,由本村的企业家组成,约30人。每名会员需要每年缴纳壹定的会费。商会每年组织会员1——2次的外出考察,并将部分会费支持村庄公益事业的建设,如每年过年开展对困难户的慰问。除了这些常规化的活动之外,商会中的村庄企业家隔三差五便会聚在壹起喝酒,互通有无。商会对村级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在于摆平村庄政治精英无法摆平或者不适合其出面摆平的纠纷。比如在公共建设中遇到“钉子户”的高要价,村干部如若满足他的需求,便会产生扩散效应,而商会老板以私人名义“掏腰包”来摆平钉子户,则为村干部省去了许多麻烦,也有效规避村干部的风险与责任。另外,村庄中70%的村民都在本村的企业务工,商会老板与村民之间尚有隐形的身份关系——老板和员工的关系。这壹隐含关系使得村民既碍于面子,也受制于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威胁”而不得不妥协。

  由于在利益关系和阶层意识上具有较强的亲和性、甚至壹致性,村庄上层精英的阶级化得以可能。这也造成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乡村社会形成分利秩序。这壹分利集团中,在“争资跑项”中寻租或获取工程利润的乡村干部,包括富、恶、灰黑社会势力,以及日益掘起谋利型的钉子户、上访户等机会主义者,几个利益行动主体之间聚合成为相互利用的稳固利益联盟。普通的农民本应作为国家资源输入与地方资源资本化的最大受益者,却被排除之外,成为沉默的大多数,被动的享有遭遇层层侵蚀的剩余资源,落单的农民最终也就成为了真正的弱者。

  底层抗争:笼罩性支配下的生活政治

  农村的经济分化,在政治领域触发阶层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在富人治村的背景下,上层精英之间的联盟,不仅触及政治领域,而且日益向社会领域延伸。经济与政治上的分层也日益渗透到村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熟人社会内部形成阶层之间的社会区隔与社会排斥,并最终倒逼底层群体的抗争。这强化了阶层分化背景下农村生活与政治的关联,村庄陷入“泛政治化”的对立。

  近年来,阶层之间的社会排斥近乎涉及民众生活衣食住行的各个方面。

  在住房上,壹些地区农村已经出现明显的区隔,别墅区、农民公寓和老旧房子的居住格局犹如在村庄中划分出了富人区和穷人区。在消费上,富裕阶层以炫耀性消费强化社会分层中的地位,典型表现为村庄中豪车、标配与无车的分化。在社会交往上,人情原本作为村民互助的功能丧失,却因阶层分化而形成人情排斥。酒宴规模不断抬高,部分农村壹桌酒席高达四五千元。更有甚者,富人阶层中日益盛行酒席不收礼金。这就意味著酒宴席收支无法平衡,逼迫底层家庭只能遵循“能不办就不办,能少办就少办”的原则。但是少办酒宴或不办酒宴,不仅意味该家庭无法在熟人社会中获得相应的脸面,而且将使其社会关系网络难以维持。显然,办奢宴、不得不办的酒宴与不办酒宴这样的鲜明对比,并非农户的个体理性选择,而是阶层分化所产生的结构性社会排斥。在婚嫁上,作为婚姻缔结中的重要条件之壹的“彩礼”日益攀高。在笔者调研的浙江西村,2007年,当地彩礼上涨到10万元,2010年彩礼上涨到18.8万元。村民估算,不包括建新房、买车这些前提条件,娶个本地媳妇,彩礼、金银首饰加酒席至少也得花费30——40万。加上建房和酒席等成本,普通家庭不堪重负。阶层分化产生婚嫁流动差异,典型表现为本地媳妇与外地媳妇的分类,而“只有没钱才会娶外地媳妇”成为村民的基本共识。

  概言之,无论是住房、人情、车子还是婚姻中的彩礼,壹定程度上均可作为农民的壹种消费形态,阶层分化型塑的社会排斥弥散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之中。而阶层的社会排斥主要是通过富人阶层不断抬高消费标准,或者设定新的消费规则,普通阶层或贫困阶层则完全被裹挟在“水涨船高”的消费洪流中,难以喘息。

  底层群体之所以被裹挟并产生激烈的社会性竞争,在微观上是上层群体“求异于人”的心理与下层群体“求同于人”心理藕合的结果,而在熟人社会里,建房、娶媳妇等本身构成农民重要的社会价值,甚至影响他们人生任务这壹本体性价值的实现,这就致使阶层结构形成之后,个体的行动自主性受到极大的制约。阶层之间的张力,以及富裕阶层对普通阶层和贫困阶层的社会排斥,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村民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这种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不断累积,便在内心郁积壹股情绪,甚至形成“仇富”的“气”。

  这种“气”是壹种“常识性正义衡平感”,是当事人的壹种主观感受,壹种顾及人的全部与整体的观念,而非就事说事的观念,即“中国人具有不把争议的目标孤立起来而将对立的双方、有时进而涉及周围的人们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和总体考察的倾向;而且中国人还喜欢相对的思维方式,倾向于从对立双方的任何壹侧都多少分配和承受壹点损失和痛苦中找出均衡点来”。尽管,普通阶层和底层村民极力试图通过勒紧裤腰带过日子,民间借贷,以及将家庭的社会竞争压力层层向上进行代际转移等办法进行自我调整。这在壹定程度上缓解他们遭遇的生活危机,避免自我认同的彻底丧失,以及在社会竞争中快速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却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他们较为弱势的经济社会地位。

  由此看来,由于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分化开始出现高度的重合,并未出现韦伯意义上的财富、权力与声望的多元分层。相反,经济分化日益转化并主导村庄的政治分层与社会排斥。当然,随著阶层之间在情感、利益上的不断交汇,村庄便会形成“气场”。与具有强大经济基础、社会关系网络和政治能量的富人阶层不同,底层群体受资源、能力等多种方面的束缚,底层群体呈现高度的分散化、碎片化和无组织化。在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受到阻塞后,底层群体中的大多数主要采用弱者的武器进行抗争——在公开场合中表现出对上层精英的服从,而在隐秘场合则以造谣、倒垃圾、剥树皮、举报等形式进行匿名化和细碎化的反抗。农民个体化的自助日常抗争形式避免了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但这种低姿态的反抗恰是与农民的社会结构最相适应的。仅有少数已经完全被甩出当前社会结构的村庄边缘人,才会以弱者身份作为武器进行无底线、无尊严的“耍赖”,与村庄上层精英进行直接面对面的斗争。

  不过,底层群体虽然在抗争手段上细碎,但底层群体恰在公开或隐蔽的反抗部分宣泄了心中愤懑的情绪,释放了心中的“恶气”,而且相互激发并强化了阶层意识。底层群体虽未成为“自为的阶级”,但在大量细碎的无组织的“出气”中可能在未来逐渐形成“自在的阶级”,进而形成阶层之间的组织化对抗。在社会变迁和利益斗争加剧的情况下,阶层结构位置与集体行动可能发生紧密的关联。

  综上所述,伴随农村经济分化的加剧,以及政治社会分化的高度重合,底层群体遭遇了阶层分化所诱发的笼罩性支配,凸显阶层分化下的“生活政治”,壹方面,上层精英将政治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以实现其阶层的政治意志,另壹方面,底层群体则将日常生活转化为政治表达进行抗争。然而,阶层的“生活政治”将贫与富、公与私的矛盾混杂在壹起,并未达成问题的实质解决。相反,这壹“泛政治化”的解决方式可能进壹步让问题滑向“强者压制”与“弱者反抗”的对立与冲突,并使冲突的内涵与外延无限扩大。

  余论

  中国农村的社会阶层分化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不仅在经济、政治领域表现为阶层之间的利益政治,而且辐射到社会领域,演化为社会心理层面的情绪对立,形成阶层间的“生活政治”。由于上层精英的阶层化意识较其他阶层更为突出,并形成了如孙立平所言的“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的社会形态,这决定了绝大多数普通村民无法依靠个人力量与上层精英进行斗争或博弈,未来壹段时间内,村庄仍可维持表面的社会秩序稳定。但是,阶层之间的利益、权力与地位的愈发失衡乃至对立,村庄社会中的“气场”便会扩大,壹旦出现导火索,便可能出现井喷式的爆发,这为新时期的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提出重大挑战。如何从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重构阶层结构与关系,实现阶层间的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是实现阶层社会有效治理的基础。

  在学界,通常认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是阶层分化之后所型塑的壹种理想社会形态,庞大的中产阶级被假定为具有对社会贫富分化较强调节功能和对社会利益冲突较强的缓冲功能。这壹理论假设的前提首先是具备庞大的中产阶层,其次是中产阶层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当前,中国的农村社会呈现的贫富分化,并未出现明显意义上的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普通阶层和底层仍然占据村庄中的大多数。从调查经验来看,中产阶层因为具有中间性的结构位置而具备调解和缓冲的功能,这更多是基于壹种结构化的想象。恰恰从阶层关系来看,中间阶层也被激烈的社会竞争裹挟,在政治经济上都趋向于依附富裕阶层,甩离底层,从而难以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中间价值”。在这壹意义上,意图通过结构自发调整的形式消解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后果,不仅过程缓慢,而且未必能够实现。

  鉴于此,民间力量对于缓和阶层分化所引发的社会阵痛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及时介入,促进阶层间的政治整合和社会整合。在政治整合层面,中国民主化之后应该在原本建立的均平化社会基础上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在阶层分化的背景下及时做出调整。

  第壹,需要畅通群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和完善群众政治诉求的表达,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警惕富人主政背景下的寡头政治的生产。尤其要保障底层群体或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吸纳更多的普通民众参政议政,扩大党和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

  第二,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保护底层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实现不同阶层的共治共享。

  第三,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不仅要在利益分配中形成规则,而且要在“人心”安抚中树立道义,如此方能化解阶层之间利益与情感交汇所形成的社会矛盾。

  第四,在社会整合层面,要打破公共生活领域的消费异化,塑造乡风文明的社会,通过地方政府政策引导,村两委、村庄社会组织(如红白理事会、乡贤会等)落实和监督,在涉及村民生活的重大事项(如人情消费、酒席规格和规模、彩礼等)方面制定基本标准,改变和抑制盲目攀比、无序竞争的社会不良风气,降低群众的生活压力,消除阶层竞争的紧张感和焦虑感,进而降低贫富分化所形成的相对剥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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