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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中国的民主转型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13日00:10:2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王力雄 写于 二零零二年

引言:中国需要第三条道路

  “第三条道路”及类似词汇在上个世纪大部分时间都有不同的人在用,展现了人类希望超越现实世界二元格局的长久愿望,同时也暴露出二元格局的长久存在以及人类选择的贫乏。当今中国也面对这样壹种二元对立——不是中共体制,就是西式民主,二者相互否定,不共戴天。 即使人们对二者各有批判或怀疑,也会不自觉地陷入再无他物、只可二者择壹的思维定势。这种结果使不少中国人没有因此选择民主,而是选择了现状。现状固然不令人满意,毕竟还能稳定生存,实行民主的前途却是吉凶难卜。从这个角度看,非此即彼的选择并非有利于民主。

  壹个开放系统应该容许怀疑和超越,民主也是这样。不能断言当前世界已经拥有了壹切,只需选择壹个去效忠就足以。同样,我也怀疑“拿来” 西方民主就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人们做壹个小小工程都会搞出几个方案反复评估,在面对改造中国的大业时怎么可以只信赖壹种模式?

  从这个意义上,我认为中国应该有“第三条道路”。近代政治的特点是不同主义妳死我活,理想和现实分道扬镳。 但是正如M·博兰切尼所说:“政治应该是现实主义的,也应该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互为补充时为真,相互分离时为假。”以往的经历证明,以主义为出发点,结果总会难以和现实互补。也许我们应该从另壹个方向著手—— 以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寻找解决的方法,而让主义在对问题的解决中体现。

  “递进民主”正是我在这方面思考的结果。它首先是壹种方法。“递进”既指时间和范围的渐进,更主要的是指由“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形成的壹种递进结构。这种结构既能避免社会转型对中国社会造成震荡,又能最终实现自由、民主与共和的理想。 

  我知道眼下思潮对制度设计普遍反感。波普尔( K.Poper)对总体论的批判及其“零碎工程学”基本成为大陆思想界学界共识。 然而美国从壹片荒原变成超强大国,当年那几十个集聚费城的人类头脑殚精竭虑设计的美国宪法,正是决定因素之壹。美国宪法200年不变,中国宪法在几十年的时间裡边换了好几部,后者要“零碎”得多,何以论定 “零碎”就比“总体”要好?

  既然历史发展受人类能动的强烈影响,设计就不会没有作用,当然不会都是好的作用,甚至多数是坏的。然而毛泽东、希特勒等是不会因为学界喜欢“零碎”就不搞总体的。我们不能因为批判总体主义就放弃对总体的考虑和把握。哪怕只为防止总体性的破坏,就已经离不开总体性的防范和应对,否则只能被动地等著二战或文革降临。

  何况,“零碎”能够演变连续的过程,却不壹定具有从根本上改变道路的能力。对于已经在物质主义路上深入挺进的人类,能否依靠“零碎”而自拔是令人怀疑的。在这壹点上,我坚信人类需要壹种总体改变,否则必会陷入穷途。当然,这种总体改变不能来自救世主、英明领袖或老大哥,而是需要通过制度变革而实现人类的自我节制。这是我对递进民主制更深壹层的期望。

  我曾把递进民主制的主要原理写成过《溶解权力》壹书(明镜出版社1998年,)。那本书是为了建立框架。这本书则是结合现实问题具体展开。我的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因为找到能让中国走出困局的“第三条道路”,个人是不足承担的,需要心系中国命运的人们共同努力。
 
第壹篇 中国政治转型的困境


第壹章 中共自我改革是中国之幸

1 中国的政治改革:可控或失控

  中国需要政治改革,对此没人有异议,分歧只在怎么改,那么为何谈了多年却无实质动作?通行的解释是中共只把政治改革挂在口头,实际并不想改。中共无疑有很多只想抓权得利的人,“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但肯定也存在有识之士,有社会责任感,也能看到历史的趋势,以及危机到来的紧迫。胡耀邦、赵紫阳都曾做过政治改革的努力,并非都是假的,然而并未触及中国政治的实质。政治改革不是无法出台,就是半途而废。

  仅把原因归于当政者的道德不能解释壹切。不弄清根本问题所在,也就不能指望各方面都不比邓、胡、赵更强的中共后来者可以启动政治改革,或者启动也会同样夭折。今日中共当政者回避政治改革,除了出于保守,也是因为没有看到出路。

  而目前体制外所主张的政治改革基本是照搬西方体系。那是否适合中国,或怎样与中国的根基接合,虽有重重疑问,尚为下步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会不会导致“乱”。

  正是怕乱的心理,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主要障碍之壹。不解决这个问题,改革就不会被哪怕是再开明的当政者启动,也不会得到多数社会成员响应。有人认为乱只是乱了当政集团,中国和人民却会从中得到好处。但是在我看来,更怕乱的不是当政者,正是中国和人民。

  我把乱分为两种,壹种是可控的,壹种是失控的。可控的乱意味著社会还能保持整体秩序与协调,乱的只是局部。对这种乱不必特别担心,即使人民生活因此困难,但不会活不下去,国家壹时衰败,但不会亡国,社会终能走出谷底,完成改革的过渡。

  失控的乱则是崩溃,社会失去整体性整合,法律秩序荡然无存,国家和民族陷入灾难,即使最终重新稳定,也将是文明倒退、国土分裂、人民大量死亡。那种乱是毁灭性的,概率再小也不能掉以轻心,何况对中国而言,概率并非很小。

  主张西式民主的人士往往只谈可控状态,不考虑出现失控的可能,或只是简单否定。然而当政者也好,老百姓也好,都不会认为可控状态是不证自明的。要解除各方对政治改革的顾虑,靠的不是回避,而是要直面各种可能,把乱当作必须下功夫研究的问题,把对乱的防范和解决当作政治改革的起点。即使是理念再好的政治改革,只要有导致乱的可能,就需要割爱。我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只能从这个角度切入——因为怕乱而改革,保证不乱才改革。找到能够避免失控之乱的途径,实为启动中国政治改革的关键。  

2 玻璃桶装散沙的稳定

  中共曾拥有“铁桶江山”,既不怕内部折腾,也不怕外部打击。毛时代的内部斗争和国际对抗几乎无休无止,却未曾感到政权恐慌。现在的中共因为失去了信仰粘结,“铁桶”变成了“玻璃桶”。从材料学的角度论,玻璃的硬度不比铁差,只是分子间的结合变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脆”。对这种“玻璃桶”,无论是来自内部的击打,还是来自外部的震荡,都容易造成破碎,且壹碎就是粉碎。

  想保持玻璃不碎,惟壹的状态是稳定,因此中共政权把“稳定压倒壹切”当作头等大事,壹点也不奇怪。

  为了避免来自内部的击打,当政者的做法是让桶里装的只有散沙,没有结成“块”的物体,也就是不允许存在政权以外的其他政治组织与民间整合。六四以来的当政集团于此卓有成效。今日中国除了政权体系外几乎皆为散沙状态,而散沙是无论如何无法挑战桶的。即使是玻璃桶,对散沙而言也强大无比。因此中国目前这种前所未有的稳定,并非因为“桶”的坚固,只是因为散沙的无力。

  如果启动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随之出现的反对党、自由舆论、公民社会等,相当于把散沙凝聚为块状物体,并使其进入运动和冲突状态,“玻璃桶”就可能被块状物体打碎。这是当政者最为担心的事,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对中国而言就是好事,因为在多数散沙还没有凝聚起来的情况下,“玻璃桶”突然破碎,结果将是散沙四处飞扬,落入所谓“粉末化”的乱局。

  那么反过来说,是否当政集团只要确保桶内装的总是散沙,就可以保证“玻璃桶”永远不碎?那当然也是幻想。因为壹个政权只能做到让国家内部是散沙,却不能做到让国家外部也是散沙。事实上,在中国“玻璃桶”的外部,国际社会“巨石”林立,遍布强大的实体和难以预测的能量。无论国家间的冲突、全球化的经济危机,还是SARS壹类的灾难,都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震荡,使中国的“玻璃桶”暴露出脆弱。对此,萨达姆的伊拉克政权便是例证。

  因此,把内外安全结合在壹起看,壹个政权之“桶”对外脆弱与对内强大有著相反相成的关系。“桶”之所以变成“玻璃”,正是因为失去了内在凝聚力。壹个社会越是能凝聚在壹起,也就越有能力抵御外部震荡。即使政权之“桶”壹时破碎,社会也能维系,民族仍会团结,且可以很快形成新的整合,避免落入整体崩溃。应该说,那才是真正的稳定状态,也是中国政治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  

3 整合中国系于中共政权壹身

  壹个真正稳定的社会具有多重整合机制。从组织整合的角度,政权只是其中壹种,还有宗教组织、民间组织、其他政党等。表面上这种多元并存会发生竞争,制造冲突,但是从大局著眼,对保持稳定却不可少。在多党竞争的政治制度下,如果政权垮台,反对党马上可以成为新的核心,凝聚社会,使权力能够和平有序地移交,从而保证不发生权力真空造成的社会失序。

  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也是对整合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机制;还有完善的法治,良好运转的市场,以及服从宪法的国家化军队等,都会在社会日常状态或危机关头发挥应有作用。这些不同的整合机制或是同时运行,或是在某壹机制失效时其他机制出来填补。

  而目前中国惟壹只剩政权的整体性整合。其他整合因素要么已被铲除,要么无法生长,都无法再担负整体整合的功能。毛时代消灭了绝大部分传统的整合机制,邓时代又瓦解了毛时代所培育的替代机制,当今政权则把壹切异己力量当作“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于是中国只剩壹个完全依靠行政体系和警察手段的壹党政权,巨细无遗地看管十三亿人。

  这种状态下的中国,对政权的任何不服从都是以卵击石。社会被政权指挥棒随意指挥。然而这样的稳定伴随著非常严重的风险——只要政权丧失功能,整个中国就会落入整合真空,失控和崩溃也就会随之发生。因此在我眼中,这种稳定恰恰是中国社会的危机所在。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人认为中共把中国变成了人质——只要中共亡,中国就得同归于尽。随之也就有了这种逻辑:不想让中国亡,就得让中共统治维持下去。

  且不管这种人质关系的形成是处心积虑还是自然而然,却已经是需要面对的现实。在当政者以怕乱为由回避政治改革时,无法简单断言仅是出于对自身垮台的担心,因为中国的确也会被同样的原因带进险境。虽然这里存在著不言而喻的不公,但如同面对绑架首先要考虑人质安全,而非对绑架者的义愤壹样,我们现在的任务也首先是要考虑中国的安全,不能让中国落入险境。  

4 阿凡提打油:毛泽东与邓小平

  文化有审美、娱乐、传播知识等功能,最重要却是规范与调整社会成员的关系。那种整合只能出自完整的文化结构。形象地比喻:中国文化的结构由“忠”、 “孝”、“仁”、“义”四根支柱搭建。“孝”是核心,向上延伸为“忠”,横向扩展为“义”,向下普施是“仁”,互为支撑,形成壹个完整框架,再衍生出中国文化的意义、价值、伦理与道德的体系。

  毛时代实行公有制,与立足私有制基础的“家”文化不能相容,必然要求“家”与国家分离,并视“家”为国家之威胁,因此导致对中国文化的根本解构。在那个年代,除了“伟大领袖”所需要的“忠”,并且将其推向极端,文化结构的其他支柱都遭到彻底砍伐。

  然而缺少“孝”、“仁”、“义”从纵横方向的支撑,壹个孤零零的“忠”不可能保持稳定。随著毛离开人世,被其全部据为己有的“忠”再无他人可以继承;同时邓的改革壹方面解构毛的神性,壹方面为促成经济起飞而“下放权力”,进壹步消解国家和中央权威,最终仅剩的“忠”也被砍倒。

  文化结构倒塌使道德伦理失去依附而枯萎,邓时代的物质主义泛滥与“独生子女”政策更是雪上加霜。失掉文化整合的社会疏离为亿万个体,每个个体都在无制约地恶性膨胀,彼此排斥或冲突。

  维吾尔民间故事有这样壹段,阿凡提奉老婆之命拿碗去打油,碗装满后油还剩壹点,店家问放哪,阿凡提把碗翻了壹个个,让把剩下的油放在碗底凹槽里。阿凡提端著那点油回家,老婆问其他油在哪?于是阿凡提把碗再壹翻。对于中国文化结构而言,毛泽东翻的是前面那壹下,邓小平翻的是后面那壹下。现在,中国的碗里已经壹无所有。

  社会是个人的结合,因此社会的有效整合不应该出自强制,而是文化赋予社会成员的自觉。如果有这种自觉,即使政权丧失了对社会的整合,社会成员之间也能保持协调关系,避免社会坠入混乱,给重建政权整合争取到缓冲时间。然而对文化结构倒塌了的中国,这壹点已经指望不上。  

5 生态之门将在管理危机时关闭

  壹个失去政权整合和文化整合的社会,最后壹个承托是生态。如果生态良好,地广人稀,自然产出丰富,人们在最糟情况下能靠农耕或采集狩猎而活,可以不必残杀争夺,等待社会实现新的整合。然而中国对此也无指望。

  有人会表示反对:中国现在并无短缺问题,而是生产过剩,是积压的农产品卖不出去,何以认为中国的生态不够维持中国人生存?的确,当前人类即使在百孔千疮的生态环境中也能生产足够产品,不但满足需要,还有过剩。然而这种状况的本质在于——绝大部分产品不是来自生态“表面”,而是从生态“深层”压榨来的出。

  生态“表面”的产出指的是依靠小规模协作和简单劳动——如传统农耕、放牧、采集和狩猎等——就能获得的资源。古代人类只需要这种资源就能维持生存。而要把生态“深层”的资源压榨出来,必须具备三个因素:大规模社会协作、复杂劳动和科学技术。保证这三个因素的前提是组织和管理。

  具体举例,中国目前的农业离不开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否则仅粮食壹项产量就会下降壹半。化肥怎样变成粮食?所谓生态“深层”的概念对此非常直接—— 石油天然气正是从地壳之下开采出来的;要投入庞大资金,调动众多人员;要建造管道或油轮运送;通过炼油厂和化工厂制造出化肥;还得有覆盖全国的分配网络和运输系统,才能把化肥送达万家农户,下到地里,最终变成中国的壹半粮食产量。可想而知,实现这样壹个用生态“深处”能量供养人类的过程,绝无任何力量可以独立完成,只能靠社会的整合。

  而在社会整体性整合全被中共政权把持的中国,壹旦发生政权垮台,就意味整合功能丧失。先不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只要上述石油开采、提炼制造、资金、分配和运输链条上任壹环节中断,中国很多农田就会陷入没有化肥可施的境地。那时,即便几亿农民都能处惊不乱地保持正常生产,粮食总产量也会减少很多,当前的“粮食吃不了”立刻就会变成大饥荒。

  这里举的仅是化肥壹例,类似情况在每壹个能量链条或物流链条上都会出现。饥荒已足以造成危机,何况饥荒还会与生产继续下降形成循环,导致压榨生态“深层” 的生产体系彻底解体。在那种情况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危害就会凸显出来——生态“表面”无法提供维持人类生存的起码资源,因此在社会重新整合、恢复对生态“深层”进行压榨的能力以前,难以避免大批生命的丧失。  

6 中国崩溃可能导致的死亡计算

  如果中国发生政权崩溃,失去压榨生态深层资源的能力,只靠生态表面产出,可以维持多少人的生存?我希望各方专家做壹次定量计算——在中国的天上、地上和水里,自然产出的可食用动植物能有多少?而在没有化肥、农药和良种条件下的农牧生产,又能收获多少粮食,喂养多少牲畜?

  我对此相当悲观。中国面积虽不小,但壹大半是高原、雪山、沙漠和戈壁,很多地方寸草不生。为数不多的平原、草场和森林已在掠夺性开发中严重退化。最乐观的估计,我也不认为够养活现有中国人口的三分之壹。

  问题还在于,即使知道有三分之二人口养活不了,也不可能让他们离开中国,只能让十三亿人挤在壹起争抢中国境内的稀少资源。可想而知竞争会达到何等程度,导致情况变得更糟,因为即使是自然经济的农牧业,也得有基本稳定的环境。假如连种籽都要遭抢,或者是刚出生的牛羊也被饥民吞食,就不会有人愿意生产和能够生产。

  落到那种境地,必然出现由饥饿、瘟疫,以及相互残杀造成的大规模死亡。死亡何时停止,取决于出现壹个平衡点——即生存资源和存活的人口匹配、人们不再相互争抢也能活下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平衡点,社会才有回归稳定重新整合的前提。

  不言而喻,生态资源在那种状况下不可能增加。若是没有其他资源的输入,达到平衡点就只能靠人口减少。要减少到怎样的程度?对远古人类进行的研究表明,以采集狩猎为生,维持壹个人长期生存平均需要壹平方英里的土地。我们假设只需要壹平方公里,中国全部面积能养活的人也只有九百六十万。当然,今天人类会比远古人类知识多,能力大,把各种有利因素都考虑进来,让存活人口增加十倍、二十倍、三十倍……也才不过二、三亿。那就意味著死亡人口将超过中国现有人口的大半。  

7 国际社会能否救中国

  很少有人正视中国发生全面崩溃的可能,追问理由,大都会提到国际社会——难道世界能坐视中国毁灭不救?中国如果崩溃,不也是全球灾难?

  的确,中国命运会影响到全球安危。但即使国际社会有救中国之心,又有没有救中国之力?中国不是蕞尔小国,几场大牌歌星的义演就够救济。如果中国没了饭吃,谁能给十三亿人提供食物?

  慈善行为壹般只会拿出财富零头。要救济十三亿人,很多国家就得让自己的人民忍饥挨饿,何以指望?当年西方为鼓励俄罗斯民主做出不少许诺,然而相对俄国的规模,再多援助也只能算杯水车薪。中国人口是俄国的六倍,更难指望。

  再想象中国落入无政府状态,能否靠国际社会帮助重建秩序?伊拉克人口只有两千多万,几十万联军长期无法平息那里的混乱。依此类推,未来的国际社会得派进中国多少军队和人员,才能管得住十三亿人的社会呢?

  何况国际社会并不是壹部高效机器。只有中国面积1/189、中国人口1/250的波黑当年在欧洲心脏打了那么多年战争才盼到国际力量干涉。期待国际社会能齐心协力、自我牺牲地背起中国这样壹个巨大包袱,是壹厢情愿的幻想。

  当然,更无法指望世界各国会接受中国移民。当年漂洋出海的越南船民只有几十万,已把世界搞得天翻地覆。壹旦中国出现难民潮,其他国家最合理的反应就是封锁中国,避免“黄祸”淹没世界。

  而中国人能否像我在《黄祸》里写的那样冲破封锁,走向世界?其实我当年写《黄祸》时就知道没有可能,只是不忍心让那么多人死,才编造出种种奇迹般的条件(包括科幻小说里才会出现的“薯瓜”),让迁移人群完成旅程。我那时用计算器不停计算,分给哪个洲多少人,每个国家多少人,如何把人送过去,过海怎么办,步行怎么走,多长时间,交通工具,往返次数,燃料用量……壹旦进入到具体细微的计算,就会明白是根本无法完成的工程,也无法否认的确是能淹没世界的“黄祸”。我之所以那么写了,只是因为小说里是我说了算。

  如果中国真发生崩溃,实际情况会比任何想像都恐怖得多!即便把国际社会的作用想到最高,救下两亿人,已是顶了天,等于救下壹个俄罗斯。然而对十三亿人的中国,却只是零头,总的结局并未改变。  

8 枪杆子已经不能出政权

  今日中国与以往有了壹个不同——因为不再有文化框架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也就丧失了进行造反革命或夺权战争的基础。

  造反和战争是中国以往政权变化的主要方式。政权崩溃的情况也屡屡发生。那时通常会涌现出形形色色的武装集团,虽有不同名号,本质上都是军阀土匪,相互征战。直到打出个最大的土匪登基称帝,就成了正统,再重建法律秩序。之所以有军阀土匪混战的可能,前提是过去的中国有文化框架支撑,或至少有生态底座承托,社会因此不会彻底坠落。

  造反和战争颠覆秩序,破坏管理,从而降低社会对生态“深层”的压榨。这种压榨对今日中国不容松懈半分。之所以中国政府不断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相当于压榨生态的程度),就是因为速度壹降,产出减少,各种社会危机就可能随之引发。日益紧密的“壹体化”使管理体系特别容易发生连锁反应,乱了壹个开头,就会进入 “管理紊乱→产出减少→社会动乱” 的循环,不断加深。那时即使推翻了旧政权,社会也将继续循环坠落,难以自拔。

  形象比喻,没有文化框架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的社会就像走钢丝,壹旦失去平衡就只能壹坠到底,不可能坠落壹半再返回钢丝。所以且不谈今日中国没有发动革命的条件,即使真能发生革命,结果也是同归于尽。

  权力之间的战争也是壹样。暴力作用不再是无限。壹个社会失去了文化结构支撑,人与人、团体与团体间的冲突就会大于合作。再加上生态资源紧缺,更会加剧彼此争抢,从而导致冲突不断扩展,生产持续萎缩。那时只有到处奔走的饥民,还有什么权力可争?所谓的打天下、占地盘不都等于是自找负担?我问过历史学家秦晖,中国史书上描写的十室九空、饿殍遍野,土匪还有什么可抢?秦晖说抢的是人,不为别的,是为吃。那时的生产就是腌制人肉,行军时后面壹串大车拉著腌人肉的大缸。中国历史人口最多时也不过现在的三分之壹,生态比现在好很多,都落到如此惨状,因此千万不能认为“车到山前自有路”。壹旦用“先变再说”的思路把中国推上失去政权整合的轨道,那轨道就可能带著我们、以及整个中国壹道滑向灭亡的深渊。  

二、当政者自我改革的局限与途径

1 中国为何走不了俄国路

  改革既是自上而下的行为,就只能由权力主导。即使基层自发改革,也要有高层权力同意才能合法和普及。而如何让当政者接受改革,首先得考虑动力在哪。如果当政者没有内在动力,光从外部推,改革是不会启动和持续的。

  壹般而言,当政者的改革动力有二——或是可以利用改革得到利益,或是可以通过改革避免危险。先看前者。把当政集团视为壹个利益环节结成的网链。能从改革获得好处的环节会支持改革,受到损失的则会反对改革。如果得利环节占多数,当政集团就有内生的改革动力,改革便能顺利进行;反之,多数环节受损,改革便很难推进。前25年的中国经济改革之所以成效彰著,便是因为当政集团普遍能从中得到好处,然而进行政治改革却不壹样。

  俄国是通过当政集团自我改革实现政治转型的。虽然政治改革使原有当权者不能再把政治权力据为私有,但是壹方面他们控制的政治资源最多,即使在民主政治中也有掌权机会(如两任民选总统都是当年的苏共精英);更有吸引力的是,政治改革能提供利用私有化进程巧取公有财产的机会,并在民主法治名义下使之变成合法私产。为此即使失去政治权力,换来的财产也足以使他们继续置身高层。况且西方民主制把私有财产奉为神圣的性质,使得在民主制度下拥有财产比在专制制度下拥有权力更安全,并能终生享有,遗传子孙。俄国的政治转型尽管由多种因素共同促成,当政集团能从中捞取最多份额,因而有主动变革的动力,无疑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中国却不壹样。中国也有利用改革巧取公有财产的权势集团,也希望将其财富合法化,甚至可以呼吁实行宪政保护私产。然而区别在于俄国是政治改革在先,权势集团从壹开始就主导了民主和法治的演进,使之成为给其占取公产提供合法性的工具,因此尽管有诸多不公,其占有的财富在法律面前却是“白”的。而中国是经济改革在先,政治改革至今未动。从壹时看,这可以给当政集团提供最大好处,既不必支付制度变迁成本,避免政治改革对其权力造成威胁,又能利用经济改革浑水摸鱼,把社会财富据为己有。然而从长期角度,没有政治改革对合法性进行及时转变,始终打著马列旗号(尽管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占有的财富在法律面前只能是 “黑”的。且这种“黑”再也改不了颜色,因为从法理上,法律不能追认以前的非法为合法;从政治上,民众也不会同意以前的非法不再追究。

  曾经自鸣得意的经济改革先行说,现在开始显露原来看不到的方面——虽会壹时顺利,却导致政治改革越来越难启动的困境。因为后行的政治改革不但不能给当政集团利用经济改革捞到的好处带来合法性,反而失去专制政治的保护,很多人马上会面临法律追究与民众清算。因此从总体而言,中共权力集团将不会有出自利益追求进行政治改革的动力。  

2 中共能否出“圣人”

  这里用“圣人”之辞,不是从道德而言。只要是在“改革亡党,不改革亡国”的选择之间最终选择救中国的中共当政者,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都可归入这类“圣人”。

  当政集团主动进行政治改革的另壹动力来源——以改革避免危险,在中国目前政体下也很渺茫。皇朝时代江山是自家所有,皇位传给后代,所以明事理的皇帝都会有及早解决潜在危险的动力,避免危险拖到积重难返的地步。毛时代是终身掌权,有创造新世界的蓝图,也要保持“江山万代红”。今天变成了任期制(壹般是两届、十年),表面上是壹种进步,但因为专制制度本质依旧,仅实行任期则会导致出壹种既非民主、反更不负责的短期化心态和行为

  政治改革是壹个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的周期也许远超过当政者任期。也就是说,危险可能不在现任当政者眼前,成果也不能由现任当政者收获,那么何必要启动改革,在自己任期支付改革成本,承担社会冲击及官僚集团的不满呢?合理的选择应是只求自己任期安稳,进取则是尽可能地攫取和挥霍资源,为自己任期增添盛世光彩,至于任期之后会发生什么,已经与己无关。

  其实今日中共当政者如何不知中国政治迟早要改,越晚改越麻烦?但只是想方设法把危机往后推,只要不会在自己任期爆发,就尽量不碰。然而临到危机爆发,再改又如何来得及?所以,能按政治改革周期的需要提前启动改革,必有高瞻远瞩的眼光和承担风险的勇气。

  在权力集团整体没有改革动力的情况下,中国能否启动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取决于能否出现这种“圣人”——其兴趣不全在权力(权力只是“建功”手段),还在 “改变历史”。这并非要求其真如“圣人”般无私,只是野心再大壹点而已——去追求“划时代”的永恒,而不甘心混同于过眼烟云的万千弄权者;或者哪怕只是把谋私角度扩展壹下——从政治改革中寻求权力斗争的法宝,这是迄今惟壹尚未挖掘的资源,虽有风险,也有诱人的宝藏。

  无疑,这需要兼备非凡的勇气和谋略——因为其所做之事是对专制政权的背叛,却又需要利用专制政权的资源;改革将受整个官僚阶层对抗,又必须通过官僚体系贯彻;面对乱不起的中国,其不能做壹了百了的戈尔巴乔夫,只能学循序渐进的蒋经国。而在比台湾大百倍的大陆,对付比台湾总人口还多的官僚集团,需要的才干又何止于蒋?

  这样的“圣人”简直是百年不遇呀!何以指望能在逆向淘汰人才的中共体制中出现?没错,这是奇迹。正因为是奇迹,能否产生以及如何产生就无法讨论,只能期望而已。命运不可寄托于奇迹,如果这种奇迹不能发生,当政集团自我改革就希望渺茫。中国的政治转型就得主要在体制外进行,难免承受更多曲折和更大动荡。  

3 中共难出“圣人”的局限

  中共党员中的普通党员和中国普通百姓壹样,不属于当政集团,他们会拥护有利民众的政治改革。当政集团则分为两部分:官僚阶层和高层当政者。前者会强烈反对政治改革,后者虽然多数也不例外,但其中若有异数,却能起到不同壹般的作用。

  人到了权力顶峰,多少都会萌生“名垂青史”的愿望。最能给今日中国“划时代”的是政治改革,这壹点恐怕无人不知。政治改革中有资源,明白人也都看得出。然而“圣人”并非有心就能当,政改资源也非随便可以用。首先要有途径。如果明摆著政改结果只有社会失控和身败名裂,谁会去碰?反之,若能确保成功,乐于壹试的当政者就可能比较容易出现。

  由于专制体制的局限,中共当政者是很难自己找到这种途径的。壹是其时间精力被日常政务占据,很少能从事超越性思考,更不要说新型政治道路的体系构建;二是其长期浸淫体制形成的思维定势已失掉突破已知模式的创造性;三是中国更根本的危机在文化解体和生态毁坏,解决问题的出路因此不能只靠权力,而中共当政者擅长用权,解决文化与生态难题的素质却严重缺乏。

  不错,当政者可以招聘幕僚,但幕僚是以效忠换取赏赐的食客家臣,与主人结成同生共死荣辱不分的关系,如何指望他们去设想让主人放弃权力,同时让自己失去荫蔽的政治改革?

  当政集团的局限性可以从中共自身理论的百孔千疮看出。无论其高层当政者,还是其机构与幕僚,都没有能力对意识形态做出像样修补,任其溃烂为谎言代称和民众笑料。壹个眼中只有权力的集团不会有精神创新的追求与活力,也无从开发出新的思想资源。创建新的思想体系、寻找新型政治道路所需的自由立场、深厚哲学及人文积淀,都是当政集团不具备、也无法从其内部获得的。

  所以考虑中国的政治改革,壹方面要看到最佳途径是当政者自我改革,同时也要看到仅靠当政者自身无法完成。权力能够推动改革进程,但是改革的灵魂——思想体系、深层关怀和体现变革理念的方案,都需要从另外的渠道而来。  

4 独立思想者的角色

  所谓“独立思想者”含义广泛,这里特指在体制外对中国政治转型进行思考的人士。“独立”的含意是不依附政权体制;“思想者”并非汉语词汇的“知识分子”,而不拘来自社会任何阶层。

  独立思想者并非是壹个整体。他们可能互无联系,观点相左,甚至针锋相对,但他们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了壹个民间思想资源。当政集团无法逾越的局限,只有他们才能突破。由此可以说,独立思想者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必要条件。

  独立思想者并非都自创体系,他们专业不同,兴趣不同,关注对象分散于不同领域,但批判现实、警告危机、“报忧不报喜”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之壹。虽然预言灾难不受欢迎,发生作用的方式又是“预言的自我否定”——即危机可能被预言引起的防范避免,从而使预言沦为虚假,然而这种批判、警告和经常不兑现的预言,对保持社会清醒,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却是必不可少的棒喝。

  独立思想者的另壹功能是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包括寻找中国政治转型方向与路径。他们是理想主义者,不会放弃终极正义,同时也是现实主义者,善于从“能够怎样”入手而不浮夸于“应该怎样”的空谈,却又不把“能够”仅当成无可奈何的妥协,而是推动“能够”不断扩大,并在其中埋设下达到“应该”的脉络。

  如何避开转型过程的险境,防止失控和乱局,这种思考对今日中国绝非只是技术问题,而是政治改革的关键。正是在这壹点上,独立思想者充当了当政者能否出“圣人”的前提。虽然有了这种思考不壹定就会出“圣人”,但是没有这种思考则壹定不会出“圣人”。

  独立思想者不会把希望寄托给“圣人”,却会尽最大努力争取这种于社会最有利的和平之路。从这个角度,独立思想者虽然不会成为“幕僚”、“智囊”、 “帝王师”,却不怕被当政者“利用”——因为思想实现的方式就是被利用。权力利用思想之时,也就是思想利用权力之日。

  独立思想者不追随权力,也不追随群众。以往靠战争、夺权进行社会变革,人多势众最为有效,群众因此是需要依靠的对象,而今中国的困境深入到文化与生态层次,恰是在这些方面——道德丧失、信仰沦落、物欲横行、掠夺和破坏生态——群众本身即是危机本身。通过人多势众的方式解决这种危机,无异于南辕北辙。因此,保持对群众的批判和引导,找到使群众自我节制的方式,是独立思想者的另壹使命。

  任何时代都有独立思想者存在,今日中国对这种角色的需求最为迫切。  

5 思想引导权力

  权力体系,文化结构,生态底座是整合社会的三种基本机制。当前中国失去了文化结构与生态底座,社会整合唯系于中共政权。而中共政权如立足流沙,没有多重整合机制共同支撑的基础,眼下看似稳定的中国,实则离灾难只壹步之遥——何时这个政权出问题,中国就可能落入崩溃。

  以往中国没有三种整合机制丧失两种的情况。只要有文化结构支撑和生态底座承托,总能给社会提供基本稳定,以及震荡时的缓冲,因此以往社会变革可以通过权力更替来进行,“历史规律”也总是以权力之间的“物竞天择”来体现。在那样的时代,思想起不到决定作用,大多只是面对具体问题的“后知后觉”,或是在权力斗争中效力某方的工具。那时的社会变革不壹定需要思想指导,完全可以在“不知不觉”中往下走,顶多代价大壹些,曲折多壹点。思想扮演的角色或是依附权力的策士,或是远离社会的隐士。

  马克思主义是壹次“先知先觉”的思想主动引导历史的实验,然而当时社会没有这种引导仍可自行发展——这大概是马克思主义未获成功的原因之壹。但是今天的中国不同,由于只剩下政权整合,还如以往那样通过权力斗争实现社会变革,无法避免新旧权力交替出现整合真空,从而引发社会崩溃。因此今日变革最好是在始终保持政权整合的状态下,由当政者自我完成。这时“先知先觉”的思想就有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因为权力自我转变的前提就是摆脱盲目的“物竞天择”,事先明确目标和途径,清楚转型的操作以及如何控制……这些都要产生于思想。缺乏这种思想指导的权力是无法自我转变的。

  当然,当政者并不壹定事先全盘清楚政治改革的“壹盘棋”。他们也许只需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但只要不是被虚假信息包围,以其拥有的信息优势,无疑会更知道危机程度,也更清楚无能为力的困境。到了“形势比人强”、“有病乱投医”之时,他们将不得不去寻求其他思想资源。那时什么方法可以令其摆脱眼前困境,他们就可能接受和尝试,不是出于主义,只是因为操作上的可行。从这个角度,思想就特别需要从解决问题入手,以方法的面目出现,靠著操作性的优良与安全吸引当政者接受——这是思想利用权力的另壹条途径。

  不过,这并不意味著让思想沦为策论或折子。有生命力的思想壹定是善于解决具体问题的,而且壹定可以贯穿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只要当政者接受了方法,在达到所希望的稳定社会和摆脱危机之同时,社会也就被带上了伏设于方法中的轨道,不可逆转地驶向思想所确定的方向——这就是思想对权力的引导。  

第二章千年专制已到头


壹、穷途末路与回光返照

1 中共的意识形态自杀症

  统治依靠的基本力量壹是强力,壹是意识形态。强力顾及不到之处很多,意识形态却无孔不入,让人自觉服从。同时,意识形态还给当权者提供合法性,以及驾御精英、教化民众、裁判异端等。如果意识形态缺失或混乱,仅靠强力统治是不会长久稳定的。今日中国就是这样。

  壹方面,中共不能公开放弃马列毛的“天道”——即共产党要带领民众消灭剥削压迫,实现理想世界。这关乎根本,中共正是因为扮演了救民于水火的“恩人”角色,才可以不加解释地自命“领导壹切”,理所当然地让其各级书记占据壹把手之位,任意支取国库用于党的开销,各地党委无偿占有黄金地段房产(包括中南海),以及由人民纳税供养的军队必须听从中共指挥等。若是没有马列毛贯穿下来的公理,它这壹切宣称和占有都无法解释,也不会被接受。从这个角度,中共只能充当以马列毛主义为旗号的革命党,而不能变成摆脱意识形态束缚的执政党

  然而在实践方面,今日中共早已背离其“天道”,变成了以发展经济为目标的世俗权力集团。其采纳的资本主义经济手段,与其宣称的“天道”背道而驰;马列毛宣称要解放的社会主体——工农大众重新沦落底层;而马列毛发誓要消灭的资产阶级成了社会主人;中共自身则变成国际资本和国内工商界的同盟者与保护人。

  对这种说与做之间不可调和的分裂,邓小平的策略是理论上以“不争论”回避,行动上则放任言行不壹的机会主义。这种策略虽然最为简单易行,却也是最不负责。对社会的长远安定、包括对统治集团自身都不利。因为其在意识形态上继续尊奉马列毛,国内外资本家即使从其相反行动中得到利益,却不会对其信任;而其在行动上与马列毛背离,则会被底层民众视为叛卖,从此不再对其认同。这种口是心非使意识形态丧失真诚,也就失去对社会的说服和对统治的维护;这种分裂同时还造成其作为合法性根据的意识形态成为对其自身行为的否定,等于是自己给反对者提供武器。目前中国每年多达几十万起的底层抗议活动,大都是以当政者的意识形态来反对当政者的行为,最终势必会延伸至否定当政者本身。  

2 “三个代表”的机智与得不偿失

  中共对意识形态进行重构的努力见于近年提出的“三个代表”——即宣称中共“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比起“不争论”,“三个代表”是壹个超越。因为“不争论”本身不是意识形态,只是壹个专制禁令。它可以回避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却也无法利用意识形态的社会功能。而在社会冲突日益激烈的今天,仅靠“稳定压倒壹切”的权力意志缺乏说服力,不得不寻找能够把理论与现实统壹起来的意识形态新框架。

  “三个代表”可以摆脱马列毛的束缚。首先把共产党原本代表底层大众变成了代表全民,以此解决其与资产阶级联盟的矛盾;二是把共产党原本消灭剥削压迫的任务变成了发展生产力,以此为其放弃社会公平追求经济效率找到说法;三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目标变成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而不再受限于空想教条,可以“与时俱进”地走哪算哪。

  相比简单粗糙的“稳定压倒壹切”,“三个代表”机智得多,可以给现实各种矛盾提供壹种左右逢源的解释话语,并以此解除底层群众的思想武器——毛泽东思想。以往官僚面对群众“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和质问时,往往理屈词穷。有了“三个代表”则可以理直气壮地打起“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旗号,否定显然不那么 “先进”的工农;打起“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之旗号,否定就具体事情而言只可能是局部的群众。

  不过这并非真地解决了意识形态的矛盾。邓小平虽然专横,还有对事实的尊重,至少他知道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理论上无法调和,不能同时被代表,于是只有不争论,不问姓资姓社。“三个代表”则是要同时姓资姓社,同时代表。其如此自封的根据,不在于理论上有了出路,而仅仅因为“权力就是真理”。

  “三个代表”拆掉了原本的障碍,提供了更宽广的空间,但同时带来新的问题。壹是其对马列毛的背离虽使行动更为自由,也使中共难以再利用过去的意识形态资源。口头上强说“三个代表”是对马列毛的发展,实际连过去批判过的“修正主义”都不如。赫鲁晓夫当年搞“全民党”,还有宣布苏联社会已经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前提,逻辑上不与马克思主义违背。“三个代表”本质虽是“全民党”的老调重弹,却是在重新制造出壹个资产阶级后提出的。即使加上了“与时俱进”的注脚,壹个以“共产”命名的政党代表资本家(并吸收资本家入党),也如挂著素菜招牌的饭馆卖牛排壹样不合情理。企图同时代表矛盾的不同方面,结果只能成为壹种指鹿为马。

  二是“三个代表”虽然可以扩充周旋余地,却导致本来冲突的各方都能从同壹锅杂烩里各取所需,都可利用“三个代表”为自己辩护和争利,却没有壹个能驾御全局的逻辑架构进行裁判,结果不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可能加剧冲突。当然当政者可以从中得到最大方便,只要随时根据情况转换所代表的对象,就能怎么做都有理。其实,什么都代表等于什么都不代表,最终只代表权力本身。这种方便的投机固然能给当政者带来好处,但也会同时失去长久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最后招致各方都把怨气集中于当政者。

  三是中共将由此失去“革命党”的身份。以往号称为底层大众翻身解放时,中共有“领导壹切”的理由,也可以把阶级斗争、防止复辟等作为专制根据,为所欲为地使用权力和支配社会资源。但是当其把代表性扩大到整个社会时(尽管只是名义的),性质上就变成了“执政党”。革命是不需要征得同意的,执政却需要征得同意。这时,所谓“三个代表”首先要解决“谁同意妳代表”的问题,而共产党也要面对“凭什么妳执政”的质疑。专制统治因此会比原来更缺乏合法性。  

3 政权有效性不等于合法性

  所谓政权合法性,归根结底是当权者凭什么掌权、别人凭什么服从的问题。合法性理论把合法性归纳为三种来源,壹种是来自神意、宇宙秩序、绝对观念……如“君权神授”、“奉天承运”等;壹种是来自人的契约,如公民选举、公民对宪法原则的同意等;还有壹种是所谓对价值准则的反射式认同。

  中国政权是没有社会契约基础的;作为最大的无神论社会,政权也没有宗教基础。毛泽东掌握政权靠的是第三种合法性:壹是中国人在传统观念上对“打江山坐江山”的认同;二是毛以其“为人民服务”宗旨交换的人民拥护。毛把人民(当然只是“人民”的概念)放在至上位置。在他眼里,古代的王位继承是坏的,西方的选举也是假的,因为那些帝王、总统都是为个人利益,只有他是真正为人民。不仅他的夺权是为了“解放人民”,而且他的执政也始终尝试把权力交给人民、由人民看管官僚集团(“文化大革命”是此种意图的集中体现)。世上哪个统治者会让百姓造官员的反呢?仅凭这壹点,他就可以认为他有充分的合法性,而中国民众也的确在相当程度上认同了这种合法性。

  今天,中共打江山的壹代已全部离位。毛曾试图给予人民的权力也被收回。官僚集团重新成为社会主人,施威于人民。不过当权者还得继续尊奉毛,因为既非民选,又非神授,当权者的合法性惟有系于对前任的继承——无论是“接班人”,还是“第×代”,或是“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都只能在前任基础上存在。否定前任就意味否定自己。正因为这壹点,邓不敢否定毛,江不敢否定邓。胡锦涛之所以能上台,保障也在邓的隔代指定。这种来自前任的合法性是无法更换源头的,只能沿著源头(开源者为毛)往下流。

  然而中共的权力继承从源头传流下来,原本的“为人民服务”却偷换成与官僚资本结盟,于是今日政权随之丧失了第三种合法性(价值认同)来源。目前,中共与资本的结盟已无法解除(除非放弃市场经济),因此无论是当政集团的“爱民”姿态或是当政者个人的“亲民”表演,都是宣传与做秀。人民对此心如明镜——如今的中共已不是毛的中共。底层人民怀念毛的思潮不能全部解释为愚昧,因为毛至少有三种合法性的壹种,现政权却是三者皆无,与其视为群众怀念毛,不如视为群众在要求当政者的合法性。

  目前中共用以代替合法性的是有效性——即此政权是眼前现实,别无选择,人们因此只有服从。有效性并不等于合法性。壹个具有有效性但缺少合法性的政权是可以存在的,甚至能维持相当时间,然而前提是要取决于有效性的程度。对仅仅基于有效性的政权,壹是公众会无止境地要求其有效地承担壹切责任和解决壹切问题;二是壹旦有效性下降,社会不服从马上就会成正比地上升。合法性却是相反,它往往不是在有效性强的时候体现,而是在有效性不够的时候体现。“合法性的本质就在于它不管实行了怎样有偏差的政策而仍旧承认这个政权。”(Lucian W. Pye)有效性获得的是服从,合法性获得的却是忠诚。不言而喻,这二者对维系社会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语。  

4 经济主义的“拐点”

  与毛时代要求人人成为政治人相反,中共现政权努力把全民塑造为经济人。现政权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于经济发展,其合法性的缺失也主要靠满足人的物质需求弥补。而其维系社会稳定的策略,则是把中国塑造成壹个纯粹的经济社会,人人壹心逐利,不涉政治,从而也就不会对权力形成挑战。

  在我看来,无论是把人全变成政治人还是全变成经济人,都会导致失衡。前者的恶果经历过毛时代的人都会记忆犹新;后者的坏处现在虽已放眼可见,但还没有完全暴露。“改革开放”是壹个从前者向后者转换的过程。过程前半部以“矫枉过正”的积极效果为主,既放弃了“政治挂帅”,又没有走到“壹切向钱看”的极端。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是利大于弊。然而随著发展会出现壹个“拐点”,经济人社会的弊病将日益凸现:

  壹是壹旦社会全部目标在于逐利,失去信仰、理念和意识形态的支撑,就具有动物社会的性质。有足够的肉喂给狼群,控制局面(保持社会稳定繁荣)并不难,而当肉少狼多的时候,狼群就会起而争抢,相互攻击,寻找新的吞食目标,局面就容易失控。在政治挂帅的年代,经济与政治是分开的。经济出现问题,对政权稳定影响不大。经济至上的社会则不同,任何经济问题都会变成政治问题。那些平时看似只追逐利益不过问政治的人,壹旦利益丧失,就会立刻成为激进的甚至非理性的政治反对者。

  二是人对物质的追求没有止境。在尚未温饱之前,物质增加会给人满足感;在温饱之后,物质的增加不但不让人满足,反而更刺激人的贪心。物质主义作为中国的发展道路,也符合这条曲线——其在消灭贫困的阶段具有积极效果,到了追逐物欲的阶段则会变成负面效果。决定“拐点”出现的是人口与生态的关系。中国的生态不能提供13亿人满足贪欲的资源,因此人们在有限资源中追求无限欲望的满足,很大程度只能靠与他人争抢。那些争抢在个人水平上也许都是日常小事,但是广泛分布于社会的日常冲突经过社会阶梯式的积累、富集和传递,最终就可能汇合成社会整体的紧张,直到演变成全面动荡。

  三是当社会变成经济至上后,就只能在追求效率的路上不断往下走。开始也有壹个积极阶段——抛弃了绝对平均主义,又没有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改革开放的前十几年体现了这种积极面。随著“拐点”出现,丧失公正造成的问题会越来越大。这种“拐点”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因为效率是经济的生命,公正却是效率的障碍。中国社会走到今天这种罔顾公正的状态,并非邓小平的本意,也非后来的当政者所能扭转。经济社会虽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民主国家因为存在多党竞争,以公正为宗旨的左派政党可以利用民选机制进行平衡,约束政权不向效率和资本过度倾斜(虽然效果并不理想)。而专制社会没有这种民主平衡机制,要么“专”于毛泽东之“制”,要么“专”于邓小平之“制”,因此只要走上经济至上之路,结果必然远离公平。

  今日社会的两极分化是从壹个平等起点——毛时代的经济平等(至少城乡两大集团内部相对平等)——开始的,是在壹代人目睹下扩大到今天这种地步,因此中国百姓不会再像古代那样(那时人从出生就看到长久固定的贫富之差)把这种贫富视为天命,而是对此充满愤怒和报复的冲动。不公正可能给社会造成的危险,比过去任何年代都要大。  

5 为何国外与国内人看中国不壹样

  近年出现壹个有意思的现象,国外人士——包括在国外生活的中国人,大都认为中国状况很好,且会越来越好,国内的看法却往往相反。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国外人除了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数字印象深刻,到过中国的几乎都对财富增加和建设速度惊叹不已。那是亲眼所见,不能否认。然而需要把眼光伸展得远壹点,看壹看中国的财富是在按什么方向聚敛和流动——那是壹种从农村流向城市、从下层汲取到上层、从“面”上向“点”和“线”集中的方向。它既是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导致的趋势,也是国家资本主义催生的结果,同时专制政权对其官僚体系进行评价和激励的“政绩”要求,也在鞭策各级官吏不遗余力地制造“看得见”的繁荣。

  国外人士到中国来,看到的是哪壹部分中国?——是城市,而且是大城市或都市;接触的是上层;如果不懂中文,甚至只能和讲英语的中国人对话;即使他们有机会“下去”走动,也离不开观光点和交通干线。那么充斥他们视野的,诸如高工资、高消费、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公路桥梁日新月异……是壹点也不奇怪的,因为正是在城市、上层、“点”和“线”上,不仅是当今中国的财富聚敛之地,是各级财政投入之地,也是层层官员大显“政绩”之地。要知道,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虽有那么多饥饿、战乱与死亡,不也有灯红酒绿的上海,其繁荣被誉为远东的巴黎吗?

  不错,城市、上层、“点”和“线”也都属于中国,然而那仅仅是中国的壹小部分。更大的中国是在农村、在底层、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每壹寸国土上。也正因为如此,如果有可能在那些地方深入下去,就会了解中国的总体状况到底怎样,也就会理解为什么有识之士常是忧心忡忡。而被社会发展越甩越远,被不断吸光血液,同时集中了大部分社会矛盾的农村、底层和中国的广大地区,本应是我们国家得以立身的基础。可是,如果在那里分布的反而是贫穷、衰败和愤怒,从国外看到的中国哪怕再辉煌,也不过是建在流沙上的摩天大厦,不定何时就会轰然倒塌。  

6 专制政治是中国“经济腾飞”的翅膀

  导致中国经济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原因来自多方面,其中专制政治是壹个重要原因。举例说,中国经济大量吸收外资,2002年中国引进的外资数量达世界第壹(527亿美元),占中国GDP的4%,是中国GDP年增长率8%的壹半(尚不考虑虚报的GDP),足见外资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为何在永远追求最大利润的资本眼里,中国成为乐土?资本如同水壹样总是往低处流——哪里没有民主法治的众多制约,只需打通权力;哪里不允许工人为自身权益斗争,可以尽量压低工人福利;哪里没有对环境保护的严刻要求,或者要求也是表面文章;哪里的政府不是维护本国人,而是专给外国资本开绿灯,资本当然就会往哪里去。中国之所以能成为世界资本情有独钟之地,专制政治的“保驾护航”功不可没——只要当权者希望引进外资,就可以迎合资本的意愿提供各种方便,民众却没有表达意见和进行反对的可能。

  资本在中国可以把成本压到最低,从而廉价地向世界倾销产品,把中国变成“全球制造中心”。但这种“制造中心”并非是值得骄傲的角色——付出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供给的是外国人。壹棵生机勃勃的树长在地上不是GDP,把它砍倒了就成为GDP,把它卖到国外就成了出口额。即使眼下能够挣到壹点钱,对壹个已经处于生态危机边缘的社会,长期利弊孰轻孰重?

  专制政治对经济的另壹种拉动是财政投资——所谓的“上项目”。专制权力——尤其是由工程师构成的专制权力——永远有建设大工程的动力。壹方面其个人的纪念碑情结会物化于“世界之最”、“史无前例”壹类工程;另壹方面无论是为解决社会难题还是表现个人政绩,当其他方法难以推动经济时,政府投资就成了最方便的手段。而对于各层官僚,“项目”中有众多获利机会与弄权可能,因此上下壹心,相互配合,“上项目”成为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权力集团最热衷的活动。整个中国成了壹个欣欣向荣的大工地。无疑,所有项目都会成为GDP,并且带动创造更多GDP的链条。然而这种GDP带来的好处只是壹时。长远看,由于项目是被权力意志决定而非产生于社会需求,很多项目的结果都会是劳民伤财,破坏生态,没有效益,反而导致巨额财政负担甚至财政破产。这在中国地方政府的项目中已是普遍现象。中央政府的大型项目,若干年后将会显露更严重的恶果。

  中国的专制制度覆盖广泛,其政权对银行的控制程度世界少有。这也是专制政治拉动经济的重要手段。其可任意调用居民存款,壹方面作为上项目的资金,壹方面可以填补以往造成的亏空。中国银行的几万亿元坏帐,应该说绝大部分都是权力制造的。而那几万亿元往外花时都算GDP,也都构成经济增长的百分点,造成的问题却被掩盖于黑箱。然而无论财政赤字还是银行坏帐,最终都不能因为被掩盖而消失,只是拖后而已。拖得时间愈久,未来麻烦愈大。

  除了以上所述,还有各级政府对数据的虚报,也应该算作专制政治对经济的独特“拉动”。

  上述几方面加在壹起,对中国经济的拉动到底达到多少,恐怕不易算清。我相信占的比例不会小。但如果就此得出专制政治适于经济发展的结论,却不能让人同意,因为这就像农民讽刺的那种“拿盖房钱下饭馆”的败家子,头几年可以吃得满嘴流油,以后却会连安身之地都找不到。  

7 中国经济的出路在政治改革

  如果政治和经济不是同步改革,就会像壹个人脚踩驶往不同方向的两条船,终会掉入水中。当中国从“短缺经济”变成“过剩经济”时,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两条船就开始驶往不同方向。

  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的缺吃少穿和八十年代的能源、交通及原材料紧张是短缺经济的典型表现。相对而言,解决短缺经济比较简单,需要的只是提高生产。生产多壹点,短缺就缓解壹点,社会也就改善壹点。在政治方面,那时只需要配合增加生产的目的,进行类似“大包干”、“自主权”壹类的调整就可以,不必触及根本。解决短缺经济这种相对简单的性质,使得经济改革先行的模式容易获得成功。生产发展了,即使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社会状况也会明显改善。甚至以专制政治的权威性,对此还可能比民主政治有更高效率。

  过剩经济却是供大于求。从九十年代末期,中国已经成为生产过剩的社会。这时就变得复杂起来,再继续发展生产等于火上浇油;而减少生产,且不说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有效性与“政绩”都靠经济发展速度维持,仅仅是社会每年需要安置的劳动力(包括下岗失业人口),如果不能继续扩大经济规模也无法吸收,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隐患。

  生产的产品超过需求,又必须继续发展经济,在这种两难面前,解决途径只有两个:壹是想办法扩大产品销路;二是靠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而非提供产品的第壹和第二产业扩大经济规模。

  前壹个途径,中国现在很大程度是靠出口(外贸依存度超过50%)。但是作为世界第壹的人口大国,无论何时都应把主要市场放在国内,而扩大国内市场的产品销路,前提是国内消费者要有钱。

  中国目前的十多万亿元居民储蓄看似不少,且不说其中72%属于8.9%的富人(何清涟),即使全部按人头分,每个中国人也才七千多元。对人们寄于这些钱的养老、医疗、抚养和教育子女等目标,不是多了,而是太少。欧美人习惯借钱消费,原因在于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不必担心未来。中国却不仅占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即使国有企事业职工当年以低工资换取的高保障也已大多被废除。因此尽管人们收入普遍比过去高,却尽量储蓄而不消费。从这个角度,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应该是促进社会消费的有效途径。

  更有效的途径是让多数底层劳动者上升为中产阶级。当壹个社会以中产阶级为主时,才会有支撑经济发展的消费基础。而对壹个只有权势集团和低收入劳动者的两极社会,经济“过剩”在本质上是不可解决的。前面说的扩大经济规模靠第三产业,前提也是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因为只有达到中产阶级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才能更多地购买服务,而不是把有限收入都去购买日常生活所需的物资。

  说到这,问题已经比较清楚,无论是建立社会保障,还是培育中产阶级,都跟社会分配有关。分配问题归根结底是政治问题,因而这样的结论就是顺理成章——中国经济继续发展的出路,只有通过政治改革才能解决。  

8 “新中国”的中产阶级之沦落

  今日中国有没有日益扩大的新生中产阶级,对此有不同说法。这里只从稳定社会的角度观察。中产阶级不是权势阶级,但他们从所在社会获得好处——教育良好、收入可靠,生活稳定,生老病死有保障,因此对社会秩序认同,是社会的稳定因素。毛时代的国有企事业职工以今天标准衡量收入虽不高,但从稳定、有保障的角度,符合中产阶级特点,他们也的确构成了那时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被有些社会学家视为“有中国特色”的中产阶级。

  而今,下岗、失业、丧失社会保障成为国有企事业职工相当壹部分人的命运,原本的稳定不再,饭碗朝不保夕,医疗失去保障,社会地位沦落,他们对当前社会也不再认同。

  那么在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是否产生了另壹个新生的中产阶级呢?虽然人们收入普遍增加,但是把购买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医疗考虑进去,收入增加的幅度要打很大折扣。尤其是在养老、医疗两方面有保障的人为数很小。病壹场倾家荡产是多数人面对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今日社会中产阶级可能还达不到毛时代的规模。

  壹方面是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发展,壹方面是原有的中产阶级沦落,新的中产阶级却未壮大,这种反差从侧面说明了改革以来社会分配存在的不公——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果被少数人攫取,而没有被多数人享用。

  有人会问:在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存在壹个人数可观的高消费群体,他们不是中产阶级又是什么?那其中确有壹部分市场经济的成功者和工薪阶层的金领贵族、高级专业人士,包括壹部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年轻人。但是从整个中国看,高消费阶层主要是由权势集团及其亲属构成的。中国官员众多,遍布整个社会,尤其集中在城市。如果有条件对中国的高消费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追踪,会发现高档消费要么是直接的公款支付,要么是有求于权力的请客送礼,或者是来自当权者的贪污受贿,总之大多会与权力有直接间接的关系。无疑,这个具有特权的集团是从当前社会秩序得到最大好处的,也是最为认同这个社会的。然而特权集团不是中产阶级,也不会发挥中产阶级的作用,因为中产阶级不制造社会冲突,只起稳定作用,特权集团却相反,他们恰恰是社会冲突的源头。  

9 专制政治封闭“中产”之路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抨击有很多真理,使其“资本主义必定灭亡”预言落空的不是资本主义本身,而是民主制度。正是民主制度,让无产阶级能够组织起来为自身权益斗争,从而迫使资本主义势力让步,开放了无产阶级逐步转化为中产阶级的道路。中产阶级壹方面为资本主义提供了消费市场,壹方面又缓和了阶级斗争,等于从经济和政治两方面同时挽救了资本主义。因此可以说,没有中产阶级就没有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没有民主制度就没有中产阶级。

  中国转为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后,为了提高应对全球化的竞争力,在经济上全盘接受了资本主义,同时顽强地拒绝民主政治。由此造成中国广大劳动者既受资本主义剥削压榨,又没有组织起来的权力,无法保护自己和争取权益。加上中国农村有世界最多的剩余劳动力,中国劳动阶级的政治弱势和经济贫困更加难以改善。

  劳动者的低工资、低福利与不能抗争决定了中国产品的低成本,这是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前提,也是国际资本青睐中国的原因。由此造成壹种路径依赖:中国经济对出口依存度越高,就越不能失去低成本优势,专制政权也就越不能允许劳动者得到与资方讨价还价的民主权力。

  这在初始阶段的确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到壹定程度却会走向反面,成为继续发展的障碍。转变原因在于,由于劳资之间不能讨价还价,劳动阶级无法向中产阶级转化,当生产能力超过壹定水平,国内消费无法提高到与生产能力匹配的程度,经济发展就无法靠国内消费拉动,而只能依赖出口和投资。

  靠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经济在顺利况下虽然也能迅速发展(甚至被视为经济奇迹),但注定造成社会两极分化与对立。社会的现代化部分只能包容很小比例人口,多数人被隔绝于现代化之外,与贫困为伍,日益增长不满。

  对中国这样的大国,过度依赖出口和投资有极大风险。大国的市场根基应该在国内,安全保障也是在国内。专制政治不能扩大中产阶级,国内市场无法扩张,也就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动力与安全。壹方面利润挂帅的资本主义导致生产力急剧扩大,壹方面国内缺乏有消费能力的大众,这时只要出口和投资环节出现问题,生产会立刻失去销路,引发企业倒闭,大量失业,消费能力进壹步下降,停工和解雇再进壹步扩大……这种古典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在西方国家目前已基本克服,却可能在号称尊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重演,倒是壹种历史的反讽。  

10 人人违法的“法治”

  壹方面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壹方面宣称“建设法治社会”,这是中国法律面临的矛盾。现实中人人知道党大于法。主管立法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视为各级中共组织的帮闲。司法系统处置大案要案必须服从各级中共“政法委”决定。古代社会只有帝王壹人可以明目张胆超越法律,现在则是共产党的层层机构都可在管辖范围内超越、操纵和干涉法律。这种状况导致人们寻求依附党政权力,法律则普遍受人轻视,因为只要有党政权势者撑腰,就可以不在乎法律。

  中国成文的法律连篇累牍,而且还在不断出台。但是正如Tacitus所说——“国家愈糟,法网愈密”。大量法律不是出自法理和法律体系的要求,也没有民意检验和约束,而是出自党政权力的方便与部门利益。这样的法律往往不合理,相互冲突,在实际中难以执行,导致有法不依和违法不究,最终形成壹种“守法者劣势”——即遵守法律的人会在竞争性活动中落于下风,甚至难以生存。这种劣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去违法。“法不责众”随之扩大,违法也就更难追究。法律在这种循环中不断丧失权威。可以说,凡今日中国社会相对活跃者,如果严格按法律追查,很少有人不会被查出问题。

  这倒给专制政权提供了另壹种控制手段——违法状况越普遍,党和政权想要整谁时,就越方便用法律名义对其进行惩治(既然总会查出问题)。这时所谓的法律便堕落为“合法伤害权”(吴思)。法律本身已不是主体,而是对法律如何利用。其中用不用,怎么用,用到什么程度,都是可以变化的。法律成了壹种可以随时置对手于死地的武器;也成了壹种时刻悬在每个人头顶的威慑;同时还可以变成壹种无本交易——“合法伤害权”既然可以自由裁量,于是只要把伤害降低或豁免就可以索取回报。中共正是以这样的手段,保证社会的服从、效忠及屈服。

  这当然不是法治,而且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中国的法律虽然也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只要有党介入(壹般是通过政法委召集“公检法联合办案”),就只能是枉法。即使在党无暇以顾的普通案件中,“合法伤害权”也照样经常代替法律,成为地方官员、公检法之间进行寻租、分肥和交易的手段,成为当政集团内部进行权斗和整人的武器,甚至成为个人从事敲诈、敛财或报复的把戏。总之,“合法伤害权”在当今中国无处不在,已成为最普遍的权力之壹。

  在壹个多数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尊重并且普遍违法的社会,如何建立真正法治,实现必须依赖法律保障的民主、共和与宪政,是中国未来不得不面对的遗产和难题。  

11 政权的“黑帮化”演进

  “合法伤害权”大量用于当政集团内部,会造成壹种危机。因为官员中普遍存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虚报政绩、隐瞒责任等问题,每个官员都可能遭遇上级查处、对手检举、媒体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伤害权”对他们便是壹种双刃剑。防备这种双刃剑伤到自己,靠每个官员单独防范是防不胜防的,成本高昂,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壹套内部认可的规则,约定权利与义务,大家共同遵守。权利确定利益界线和分配关系——如势力范围,对资源的处置(批项目、贷款……),分配可获利的项目(卖官、发包工程……)等;义务则是互不告发、彼此庇护、相互配合、利益交换等;还有壹旦出现漏洞如何弥补的机制,惩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确保对上能瞒住上级,对下能压住百姓,每人都捞足好处,把风险降到最小。

  这就是所说的“政权黑帮化”(刘力群)。之所以叫黑帮,是因为明面上的“党纪国法”只用于对付别人,其内部实行的是“家法帮规”——作为公权力的政权,演变为内部分赃和官官相护的私利集团。

  这种黑帮化的演进过程壹般始于下级对付上级的需要,逐层在不同的权力单元内完成,最终普及到政权内部多数单元。黑帮化完成的主要标志是权力单元内不再发生向上告状和检举揭发之事,即使偶然出乱子也能迅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形成针插不进、水泼不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独立王国”。

  专制制度中上级防止下级出现黑帮化的办法,壹般是靠轮换当权者,以新人去破旧人之局。然而这种办法效果有限,因为当权者的任命虽取决上级,其立身基础却在下面。新上任的当权者若是不接受已经形成的黑帮及规则,就既不能做出博取上级满意的政绩(工作将处处掣肘),也无法捞取个人利益(任何把柄都会受到揭发),而只能当壹个被架空的光杆司令。所以只要是懂得为官之道者,壹般不会真去做那种唐吉珂德。

  黑帮化会削弱当政集团以“合法伤害权”控制权力体系内部的能力。它将面对的是明知黑幕重重却抓不住把柄的黑洞,永远理由充分、振振有辞、只有好事没有坏事。这种由大大小小黑帮构成的政权平常可以显得相当牢固凶悍,但在危机出现时却是靠不住的。因为既然是利益的结合,壹旦没有了利益可图,最合理的逻辑就是壹哄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诱下群起叛卖。  

12 专制政权如何保证“内部人”效忠

  专制统治靠强权。强权说到底是组织起来的人——如官吏、军队、警察等。这些人构成专制政权的“内部人”。政权能否有效地统治社会,取决于“内部人”的效力。政权是否牢固,也主要取决“内部人”的忠诚。

  促使“内部人”忠诚和效力的来源,壹是信仰,壹是利益。毛时代主要靠前者,今日中共则只能靠利益换取“内部人”的忠诚与效力。尤其在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之时,更得保证“内部人”得到利益,才能靠他们增加统治“力度”,实现稳定。

  但是中共为保留其合法性源头,不能完全放弃以往奉行的“天道”。而与那“天道”相联的,如中共多年自诩的为人民服务、当社会公仆、不搞特权等,已成为中国民众化为潜意识的衡量标准。这形成壹种矛盾,若是直接给予“内部人”过高利益,无法对民众交待,何况“内部人”数量太多,财政也不堪承受,因此中国官员的工资至今并不是太高。

  当整个社会都在使用“私”的机制时,唯独要求官员“壹心为公”在逻辑上是不通的,在现实中也是不可行的。这就和明代朝廷给官员低微俸禄,虽能减轻财政负担,但也得同时默许官员收索贿赂的陋规壹样。既然只有用利益去“羁縻”失去了意识形态忠诚的“内部人”,又不能给其太多来自正规渠道的利益,就只有允许 “内部人”利用权力去寻利。否则,没有好处只有“奉献”,“内部人”凭什么效忠?他们大多精明过人,只要官场无利,自会去寻求另外道路,当政集团就将面临无人可用和无人效忠的局面。这壹点是今日中共政权不能真正消灭腐败的根本原因。

  吸引“内部人”保持效忠的无疑不是工资,而是附加在权力之上的利益,那往往是工资的数十倍上百倍。其中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各种待遇),有非法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也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部分,总之都是权力带来。其中“灰色”和非法部分的比例可能远大于合法部分。

  中共的确也为争取民心维护统治整肃吏治。近年反腐立案的数量和规模都达到历史空前。然而古代皇帝何尝不整肃吏治。朱元璋对贪官所施的“剥皮实草”(以草充塞剥下的人皮,挂在衙门警示后任),“力度”远非今日可比,又何尝阻止了明朝成为最腐败的王朝?究其根源,壹方面专制制度的反腐只能自上而下,以少制多,防不胜防;另壹方面则是官官腐败,牵扯广泛,若彻底查办会瓦解整个权力体系,因此专制制度的反腐败大多只是帮派间的“合法伤害”,或是以惩治无后台者表现反腐“政绩”而已。

  除了专制制度本身反腐败不可能彻底,实现了黑帮化的各级权力单元也有维护各自“内部人”效忠的需要。在那种黑帮关系中,不是反不反腐败的问题,而是只有利用腐败才能形成黑帮和保证稳定。越腐败黑帮就会越牢固,因此黑帮内部除了有防止内部检举和上级查办的功能,更主要的是扩大分赃和庇护的腐败联盟,让不腐败的人变腐败,让腐败的人更腐败,全都绑在壹个战车上。这种把单干变成合作的腐败联盟可以让腐败利润大大增加,风险却大大降低。专制政权对付外部反叛可以雷霆万钧,对付“内部人”这种联盟却是最无办法。考虑到这壹层,专制制度不仅不能防治腐败,而且只能越来越严重地腐败下去。  

13 “专制亡于内”的原理

  腐败导致失去民心,造成社会不稳,这是当前中共高层对腐败的主要担忧所在,也是其开展反腐败的主要动力。然而之所以叫专制,就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社会是这样,当政集团内部也壹样——少数上级看管多数下级,注定有许多看不住和管不到的地方。这时要达到控制目的,就得不断扩大纪检、监察、反贪等部门,同时加重对腐败的处罚,以求产生阻吓。然而不管部门怎样扩大,也改变不了以少制多的局面,还是会有空子可钻。加重处罚则会从反面促使黑帮化加强。因为在专制政权之内,只要能瞒住或“摆平”上级(黑帮化对此最为有效),再重的处罚也不会落在自己头上。甚至反腐部门也会黑帮化,将反腐败的权力用于搞腐败,以此和其他黑帮进行交易,最终变成腐败的保护伞。

  有了黑帮的分赃协议和攻守同盟,腐败能量可以大大扩张;有了与反腐部门的黑帮互惠,腐败可以放心大胆;同时增加了贿赂反腐部门的“保护费”,又需要进壹步扩大腐败份额。于是腐败造成的社会问题没有在反腐败中解决,反而可能继续加重,当政者不得不继续扩大反腐败部门,创设新的制约机构,增加“内部人”数量,进壹步加大打击力度——进入下壹轮循环。

  这种现象被称为“内卷化”,即面对不断增强的社会矛盾,政权只能靠扩大统治机器来增强控制力,然而统治机器自身的“内耗”也会随统治机器扩大而增加,新增的控制力不得不分出相当壹部分用于解决新增的“内耗”,因此能够输出的控制力与统治机器的扩大不成正比,增加控制力的成本越来越高。

  如果说从失民心的角度还只能在理论上描述腐败瓦解专制政权的趋势,更多是道义上的定性,不能进行定量分析,“内卷化”却可以清楚地说明为什么腐败壹定会瓦解专制政权。因为“内卷化”是壹个恶性循环的边际效益递减过程,达到壹定程度,扩大政权机器对加强控制力的效益将会越来越小,最终使政权保持控制力的成本高到负担不起的地步,引起财政破产甚至经济危机。那时,如果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还在继续增加,政权就会支持不住。

  导致政权垮台的“最后壹根稻草”仍然可能来自当政集团内部。丧失了信仰且唯利是图的“内部人”看似铁板壹块,壹旦到了无利可图的最后关头,就可能壹夜间纷纷“起义”,变成旧政权的掘墓人。这种投机在历史上已有过多次生动的表演。  

二、专制如何崩溃

1 中国崩溃可能不期而至

  因为看不到可以挑战当前政权的力量,人们往往就断定中国不会发生大变化,更无崩溃可能。然而大变化不是壹定都要出自大力量或者大事件,细微的积累同样可以导致崩溃。这种崩溃也许事先毫无兆头。就像当年有那么多研究苏联的机构和专家,却几乎无人预测到苏联解体壹样。

  Al Gore在他的《Earth in the Balance》壹书中,介绍了美国物理学家Per Bak和Kan Chen做的壹个研究。他们让沙子壹粒壹粒落下,形成逐渐增高的壹堆,借助慢速录象和计算机模仿,精确地计算在沙堆顶部每落壹粒沙会连带多少沙粒移动。初始阶段,落下的沙粒对沙堆整体影响很小。但是当沙堆增高到壹定程度后,即使落下壹粒沙也可能导致整个沙堆发生坍塌。Bak和Chen由此提出壹种“自组织临界”(self-organized criticality)的理论。沙堆达到“临界”时,每粒沙与其他沙粒就处于“壹体性”状态。那时每粒新落下的沙都会产生壹种“力波”,尽管微细,却能通过“壹体性”的接触贯穿沙堆整体,将新落沙粒的碰撞传给所有沙粒。那时沙堆的结构将随每粒沙落下逐渐变得脆弱。说不定哪壹粒落下的沙就会导致沙堆整体发生结构性失衡——坍塌,也就是所说的崩溃。

  有壹个西方谚语,说的是断了壹个马蹄钉,绊倒了马,摔伤了将军,输掉了战争,最后亡了国家。那国家当然不是因为马蹄钉亡的,用沙堆理论解释,就是那国家的内部危机已经处在超临界状态,马蹄钉断只是引起坍塌的最后壹粒沙而已。中国也如同这样壹个沙堆,各种变化和冲击不断落在上面,积累的结果迟早会使沙堆超过临界状态。而到了连马蹄钉都成为“不稳定因素”的时候,专制政权控制再严密也是无法防止崩溃发生的,因为它不可能给每壹个马蹄钉都派上看守的兵。

  镇压可以把崩溃往后拖,如同不断拍打沙堆周边可以使沙堆继续增高壹样。但那种增高不会无限,最终还是要垮,而且堆得越高,垮得越烈。试验表明坍塌过程将持续到沙堆重归临界状态。不过人类社会与沙堆有壹个区别——组成沙堆的沙粒本身是没有能动性的,可以视为常数,因此沙堆的临界状态也是恒定的,坍塌不会愈演愈烈,达到恒定的临界值就会停止。而人是有能动性的,每个人都是壹个变量,由成千上万这种变量组成的社会,平衡状态的临界值会随人的能动而变化。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人的能动性被法律、秩序整合在壹起,可以极大地促进临界值提高。壹旦社会发生崩溃,失去法律和秩序,人的能动性就会反过来成为推动崩溃的加速剂,社会平衡的临界值也会随之锐减。

  这种临界值的变化使人类社会的崩溃存在著愈演愈烈的性质,最终结局将非常惨烈。之所以中国的政治变化不能以“打倒”方式进行,道理就在这里。因为在“打倒”旧制度的同时,可能引发整个社会进入愈演愈烈的崩溃。

  不过这也不能成为保守不变的理由,因为“超临界状态”对社会而言是无法保持的,崩溃迟早发生。拖得越晚,“超临界”值越大,崩溃也就会越严重。经验告诉我们,大系统有很强的自我维护能力,然而壹垮就是兵败如山倒。不去自觉进行政治改革,专制政权难逃大厦倾倒的命运。  

2 没人愿意乱不等于中国不会乱

  认为中国不会乱的人大都用这样的论据——没人愿意乱。但不妨看壹下塞车现象:在行车不畅的路段,虽然都知道保持距离排队通过对大家都快,但因为不能保证别的司机也遵守规则,守规则的车会被不守规则的车“加塞”,于是个人理性就会合理地决定尽量往前挤。正是出于这种个人理性,没人愿意塞车导致了集体塞车。这是壹个典型的“纳什均衡”。

  在“囚徒悖论”的故事中,两个囚徒若共同抵赖所犯杀人罪,每人只能以偷盗罪被判壹年监禁;如果壹人坦白了杀人而另壹人抵赖,坦白者判三个月,抵赖者判十年;假若两人都坦白杀人,则各判五年。对两人最有利的显然是共同抵赖,但这种共同抵赖的前提是需要事先“共谋”——既包括串供,也包括相互信任。然而审问是隔离进行的,没有串供机会,两人也不能信任对方,因为壹旦自己抵赖而对方坦白,对方只需坐三个月牢,诱惑很大,自己则要坐十年牢,损失更大。于是两人在这种非合作状况下的个人理性选择,结果只能是坦白。坦白至少不致于坐十年牢,而且万壹对方选择了抵赖,自己则只被关三个月。两个囚徒的个人理性综合在壹起,结果是每人各判五年,远坏于共同抵赖只判壹年的结果,成为集体非理性。这个结局就是所谓的“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

  在非合作的情况下,每个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却是对个人而言的损人不利己、对集体而言的共同不得利。这种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在人类现实生活中,其实远比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形容的自发理性更为普遍。因此,把没人愿意乱当作中国不会乱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没人愿意乱只是个人理性,中国会不会乱却取决于集体理性。在无法“共谋”的情况下,实现集体理性的惟壹可能是所有“局中人”都自觉遵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原则本身就是壹种广义共谋)。然而人性自利,在别的“局中人”都遵守原则时,自己破坏原则可以得到最多的好处,很难保证没人不受诱惑。而只要有壹个“局中人”破坏(或者是被怀疑破坏)了原则,就足以让其他“局中人”争相效法。在已经丧失了文化和道德之“共谋”的中国,有任何理由相信所有中国人都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吗?

  囚徒故事中的两个“局中人”无法“共谋”尚且导致集体非理性。对中国会不会乱的问题,有著十三亿个“局中人”,每人都是独立变量,何以能实现“共谋”?变量多到壹定程度就会进入所谓“混沌”状态,其发展走向将脱离任何单独变量的主导,也不会是所有变量的共性叠加,而将产生无法预料的结果。因此,十三亿中国人形成的混沌,会远远脱离没人愿意乱的主观愿望。  

3 动乱在镇压下的“串联”

  中国的独特现象——广泛的局部不稳定(每年几十万起群体反抗)和全局的超稳定之所以能够并存,在于专制政权可以防止反抗力量的串联。只要局部的反抗相互存在时间差,专制政权就可以利用现代交通的速度,迅速集中起针对局部的优势力量,将反抗镇压下去。今日政权掌握的武器、通讯、机动性等绝对优势,可以确保任何局部反抗都无成功可能。惟壹可以改变力量对比的,是众多局部反抗能在同壹时间起事,变成全局动荡,造成政权首尾难以兼顾,镇压力量分散为杯水车薪,优势也就化为乌有。然而局部反抗同时起事的前提是事先串联,因此专制政权把串联视为大忌壹点也不奇怪。专制措施的很大壹部分——不许组党结社、禁止民间办报、严控NGO、把持宗教组织、设立网络警察等,追根溯源都是为了防止在其体制外的串联。

  当局除了防止行动和组织方面的串联,还会防范思想的作用。思想具有更广泛的串联能力,可以把局部反抗的不同内容集合为共同目标,上升到对专制制度和统治集团的否定,成为联合行动和整合组织的基础。行动与组织的串联尚可壹定程度在底层自发进行(如历史上的帮会组织),思想的产生与串联却离不开知识精英,因此中共在六四后采取多种措施吸纳知识精英,使其为统治者而不再为被统治者提供思想资源,成功地结成所谓“精英同盟”(康晓光),同时阻断知识界异议人士与底层民众的沟通,就是为了让底层反抗失去思想灵魂。

  这造成壹种无可奈何的状态,日益精致的统治技巧和不断加强的技术手段使得专制政权似乎可无限期维持,没有任何办法和能力破解。然而这如同烧著火的锅炉把所有出口焊死,纵然壹时可以看似光洁耀眼的大奖杯,最终结果却只能爆炸。这不仅是壹种形容,同样可以从串联角度论证。专制政权能切断社会在政治上的串联,却不能切断社会在日常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的串联。尤其是推行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壹个不断普及经济串联的过程,因此也就提供了这种可能——某个覆盖经济总体或人们共同生活的事件,突然成为动员整个社会的总号令,引发各处反抗在同壹时刻爆发。这在效果上相当于实现了共同起事的串联。在信息不畅的古代,这种串联往往被人人可见的彗星、日食或自然灾害引发;在政治动荡的年代,这种串联可以由政治人物的死亡(纪念胡耀邦)、谣言或小道消息形成;在经济壹体化日益紧密的今天,这种串联最有可能通过金融危机、股市崩盘、大规模失业等实现。而这壹类串联却是政治镇压无法防范的。相反,政治镇压的效率越高,社会越是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政治串联。

  这种方式的串联虽可普及,却无法提升水平,几乎只能停留于闹事层次,盲目而无理性。由于压抑太久,爆发会形成壹呼百应、百呼万应的局面,社会对权力体系的不服从连锁扩大,往往权力体系来不及反应就会陷入瘫痪乃至崩溃。而这种墙倒众人推的暴乱,恰恰不需要知识精英介入也可以发生,因此权力精英不会由于对知识精英的成功收买就可以高枕无忧。  

4 有利歌舞升平 无利群起攻之

  文革时看似天下大乱,毛的统治却极其稳定。正是由于毛对这种稳定的信心,才敢于把中国抛入大乱。今天中国看似稳定,却正是因为当政集团对不稳定的担心,才提出“稳定压倒壹切”。比较毛时代和今天,可以看到壹个区别:“大跃进”导致的经济危机饿死上千万人,对政权竟是波澜不惊,今日中国富了许多倍,但即使发生小得多的经济危机,也可能带来致命后果。

  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在于:毛时代政治高于壹切,且能得到人民相当程度认同,因此经济只是局部问题,即使发生危机也不会影响政治稳定。今天则是经济高于壹切,人民也不再相信被当作门面的意识形态。缺乏意识形态说服力的政权只能以有效性代替合法性,这时的经济危机就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正说明政权有效性降低。壹旦有效性降低,人民的服从随之下降,就形成政治危机。

  自邓小平改革以来,经济发展壹直被中共当作灵丹妙药,以此化解所有社会矛盾。这相当有效,但也制造了壹种以“贿赂”买“稳定”的局面——即通过不断给人利益换取服从,从而把服从和利益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壹起。有利歌舞升平,无利群起攻之——可以说有利则稳,无利则不稳,而这“有利”和“无利”的壹字之差,能使看似稳定的社会说变就变。

  在这种情况下,当政集团除了保持镇压以外,就是让中国的经济之车不停地疾驰下去,不能有任何停顿,连速度慢壹点都无法保持稳定,更不要说出现经济危机。然而经济发展是有周期的,总会有高有低,不可能永远保持高速发展。世界几乎每个曾被视为经济楷模的社会都遭遇过不同程度危机,导致萧条或衰退,美国、日本是这样,东亚四小、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都曾有过类似经历,何以相信惟独中国经济就能永远疾驰下去?壹个社会稳定还是不稳定,考验不在顺利之时,而是挫折关头。中国目前无论是以生产过剩为特征的古典经济危机,还是以金融风暴为特征的现代经济危机,或是以出口链条中断为特征的全球化经济危机,都已积累下众多爆炸性因素,随时可能引发。不管其中哪个危机,都会导致失业、犯罪壹类的社会危机,或引发各地动乱的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政治危机单独发生哪壹个都已很难对付,壹旦三重危机叠加,同时爆发,中国的崩溃也就近在眼前了。  

5 经济文革与政治动乱

  未来的经济危机如何引发政治危机,这里以其中壹种可能来说明:

  中国国有企业的破产在各地产生了大批城市贫民。他们是毛时代的“领导阶级”,如今地位壹落千丈。落差使他们很容易回想毛的“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走资派还在走”那些说法,重新产生阶级斗争的冲动。而专制政治制度又不能给他们的不满提供表达与解决渠道,出路就只剩下造反。对造反而言,再没有比毛泽东思想更为合适的思想武器,其操作方法又是这壹代沦落者熟知甚至亲历的。壹旦发生经济危机,导致失业扩大、储蓄贬值、救济中断、家小衣食无著时,首先起事的可能就是这种国有企事业职工。他们在毛时代从来被告之,国有资产属于人民。在这种前提下,他们多年只被付与极低工资,劳动成果主要转化为国有资产——那也是他们自己的资产(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说),因此他们的生活稳定、房子、医疗、养老以及相应福利,都应该由国有资产支付和保证,就像把自己的钱存进银行到期后再提取壹样。邓的改革赖掉了原来的承诺。壹面是职工感受被抛弃,壹面是国有资产被权势者挥霍瓜分。在职工基本生活尚能维持时,不满可能仅停留于口头抱怨,而在经济危机造成衣食无著时,过去积累的不满和对未来的恐惧就可能壹块爆发。

  那时壹个合理要求就是用国有资产中应属于职工的份额解决经济危机造成的困境。那无论是以私有化方式,还是以建立保障基金的方式,或是回到毛时代国家负担的方式,都需要重新核算,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并要求对被贪占的国有资产进行退赔。 “反腐败”会成为打头阵的口号。各单位群众可以自发组成“接管”组织,解决本单位国有资产(也就是他们自己的资产)流失的问题。凡是了解群众运动的人都不难在脑海展现那些熟悉的场景。以“斗争哲学”为核心的毛泽东思想壹旦重新被举为旗帜,在那旗帜下凝聚起来的群众运动,其走向只可能是造反、批斗、哄抢、群众专政、红色恐怖……把当年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内容换成经济内容(当然也会延伸到政治),那将是壹场重演文化大革命的“经济文革”。

  清算会迅速从城市向农村波及。与基层政权尖锐对立的农民将在政权镇制弱化(被城市动乱所分散)的状态下揭竿而起,自动清算干部对集体财产的贪污和挥霍,发泄长期不满,进而波及到“先富起来”的群体。当年“土改”斗杀地主的方式可能再现,“痞子运动”也会再次横行乡里。

  不过,毛泽东思想中的破坏性、专制性、群众运动和乌托邦特色,对旧社会可以进行有效破坏,对新社会却少有建设意义。利用毛的意识形态框架,即使仅仅只为反腐败,接下去的步骤也难免不重现毛时代的其他事物——阶级斗争、公有制、计划经济、大民主、反西方等,都会壹环扣壹环地再现。那无疑将是中国又壹次劫难,因为毛的壹套即使还有思想基础,也没有了使其体系再现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不可能再靠它实现社会稳定,因此结果只能是持续地混乱,最终落到全盘粉碎。  

6 “粉末化”的治安危机

  与政治危机壹样,中国的社会危机也积重难返,可能被经济危机引发。中国的经济“奇迹”很大程度正是建立于社会危机基础之上——如劳力过剩,劳动廉价,劳工受压迫等。加上社会危机的其他因素——如“三农”问题、城乡对立、道德沦丧及犯罪增加等,壹旦发生经济危机,可能出现壹种最具破坏性的现象——连锁扩展的 “打砸抢”。这只是危机形式的壹种,却值得特别担心。印尼等国有过这种先例,但在保留完整宗教信仰、民间社会和文化传统的社会,还容易抑制和消解,中国却失去了这些条件,因此有可能扩大为波及整个社会的危机。

  举例说,如果经济危机引起企业连锁倒闭,大批解雇工人,进入百业萧条的循环,短时间出现几千万失业者或无工可做的流民,不能养家活口,又没有社区接济和道德制约,加上平时积累的怨恨,很容易走上以非法方式解决生计的道路。比较缓和的状况是犯罪逐步增加,最终泛滥为警方无力控制的犯罪潮;极端状况则是由突发事件引起城市街头打砸抢,短时间扩散到整个社会。

  我在《黄祸》里描写了北京壹个救济粮发放点因为七百克面粉的争执引发暴乱,随后暴乱连锁扩散:

  “……人人都知道自己和家人活下去的惟壹保证就是吃的。既然秩序已乱了,不参与抢劫最终就会壹无所有。食品店、粮站、饭馆、食堂如秋风中的落叶被壹扫而空。人们的不满和仇恨愈演愈烈地发泄出来。居民家庭紧接著被波及。只要有人喊壹声某家有囤积,人们就会不问青红皂白地冲进去洗劫、放火和杀人……晚来的人又在街上抢那些早来的人。抢劫如同涟漪那样壹圈圈扩大……当涟漪继续向外扩大,就成了城里人冲进郊区村庄,壹股脑将农民的粮食、猪、羊、连出壳不久的小鸡全部抢光。而惊呆了的农民清醒之后,便以十倍的仇恨和疯狂去抢别的村子,杀城里人,截断铁路公路,把壹切正在运输途中的物资劫为己有……”

  这虽是小说里的描写,却不是没有可能在现实中发生。群众是容易被哄抢带动的,这在眼下社会新闻中都不乏见,不要说在难以糊口之时。而那些遭抢后的人家无以为生,加上满腔愤怒,也只有加入抢劫行列。这种连锁扩散的速度可以非常快,只要未能在壹开始就制止住,随著范围扩大只能越来越束手无策。

  中国农村普遍对城市抱有憎恶,这是几十年城市对农村经济上盘剥、人格上歧视的二元对立造成的。平日处于弱势的农村无从伸张,在危机来临时农村也不会对城市援手。囤积居奇、暴抬物价是壹方面,还会划地自保(如SARS期间所为),设卡收费,哄抢公路铁路运输物资等,造成城市之间物流中断,加剧城市物资匮乏,进壹步加深危机。  

7 台湾如何打垮大陆

  对未来中国的命运,台湾是壹个异乎寻常的因素。虽然两岸实力相差悬殊,台湾却可以成为大陆自身危机爆发的诱因。

  目前中共对台湾采取经济优惠、政治打压的策略,与其在大陆实行的经济主义路线壹脉相承。这种策略使台湾经济与大陆经济的融合度日益提高,似乎两岸经济交织在壹起,台湾就不能再搞独立。但是前苏联各国经济依赖岂非更紧,又何尝避免了分裂?民族(族群)问题从来不是经济问题,首先是政治和人文的问题。中共在政治上打压台湾的策略,虽可以使台湾独立的空间缩小,但因为造成对台湾人感情和尊严的伤害,导致台湾人(尤其是青年)的心理逆反,台独倾向日益增长。而壹个民主社会的长远走向必定是其民心所向,从这点言,可以说台湾独立只是时间问题(除非大陆有重大变化)。

  目前台独政治家的策略是通过“公投法”,让公众可以对公共政策进行表决。这是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所在,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人权,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挡。有了公投法,就可以在未来寻找时机启动统独公投。而只要公投结果是多数赞成独立,台独在今日的国际政治框架中就有了基本合法性。

  中国政府激烈反对台湾公投立法,是因为清楚台湾的民意会倾向台独。大陆主要靠的是武力恫吓,这对台湾商人和政客有用,却不壹定能吓住普通百姓,反而过去的经验是大陆越恫吓,台湾民众越逆反。

  壹旦台湾以公投选择台独,中共当政者几乎不会有选择空间。壹是中共壹直靠民族主义弥补意识形态缺失,几十年的宣传把台湾置于焦点,因此战争呼声会在大陆铺天盖地,形成强大民意;二是“统壹”作为大陆惟壹实质性的“政治正确”,也是权斗场上的武器。凡是希望避免战争的企图都会被当作把柄,引起权力集团和军队内部的攻击,因此中共决策者会惟恐被视为软弱,抢著扳下战争机器开关。

  战争结果无外两种,迅速占领或久攻不下。大陆当然会全力争取前者,抢在民主世界(尤其是美国)做出反应前形成胜利事实,逼迫世界认可。然而民主世界是否会接受壹个专制政权进攻壹个民主社会呢?理由仅仅是民主的人民进行了壹次民主表决?在人权高于主权日益成为共识的今日,即使各国政治家出于利益算计不愿和中国闹翻,手握选票的民众也会迫其政府对中国进行制裁。今日中国和六四时的中国已大不壹样,仅出口和投资两项,只要民主国家对中国关闭大门,中国经济就会陷入危机,其他危机也会被随之引发。

  也许中共当政者希望靠时间让世界接受占领台湾的现实,如同六四那样以“淡忘”而让世界最终放弃制裁。然而大陆当局能让六四后的中国鸦雀无声,却不能让被占领的台湾鸦雀无声。占领只是第壹步,它如何管理2300万有过民主权利的人民?实行它许诺的壹国两制?台湾人就有借助“两制”进行反抗的空间。大开杀戒?那会有众多义勇军与它战斗不已。而每天面对这些反抗和战斗的“电视连续剧”,世界又怎么会“淡忘”台湾?只能越来越强烈地受到刺激。

  如果战争结果是久攻不下,麻烦就更大,因为以大打小,不赢就是输。中国的“愤青”会兴起铺天盖地的咒骂,权力集团和军队内部觊觎高位的少壮派也会掀起讨伐,引起内部权斗的政治危机;拖延的战争会动摇人们对中国经济的信心,而现代经济的命脉就是信心。特别是中国经济重心的东南沿海,上海、广州和香港都在台湾导弹射程内。几枚导弹就可能引起外资撤退、股市崩盘、银行挤兑等后果,造成整个中国的经济大厦随之崩塌。

  战争拖延还能使国际社会有反应时间,那些反应必定不会有利于中国。除了经济制裁,军事干预也非没有可能。尽管美国政府眼下反对台湾独立,但并非意味它到时不会出兵援台。美国政府不愿招惹麻烦,然而美国精神却不会允许其坐视。那种美国精神植根于美国选民对政府的约束,也体现于对全球推行美国价值观的战略。决心建设世界新秩序的美国如果任凭中国对台动武,其何以面对世界,又何以扮演满足美国人豪情的全球领袖?而若美国卷入台海战争,战争的结局也就事先可知。

  战争对哪壹方,包括美国和世界都不会是好事。但即使各方心里都明白,也只能眼瞅事情按如此轨道发展。因为这是壹个“局”,各方的互动逻辑已定,结果也就别无选择。而在在这个“局”中,损失最大的只能是中国大陆。这就看出专制制度何以是祸。大陆虽有绝对的实力优势,台湾最好的武器却是民主制度。只要战争壹开,民主世界会立判正义邪恶,黑白分明地站到台湾壹边。因此,大陆攻打台湾绝非是壹场没有悬念的战争,反而大陆很可能是不战已输。我相信中共高层也明白这壹点。在台湾为大陆动武惴惴不安的时候,中共高层也在惴惴不安,大陆又何尝敢打台湾?  

第三章西式民主路未通


壹、中国政治改革的刚性之局

1 从李慎之的无解之问看“大坝僵局”

  中共党内民主派的代表人物,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李慎之先生有过这样壹段话:“邓的六四情结恐怕恰恰在于,他已经认定这壹结构是刚性的,壹碰就垮,所谓 ‘水库的最后壹道堤坝’,众人都还以为冲击的是第壹道堤坝,让步余地还很大,他却可能意识到:这是学生腔,所谓第壹道堤坝,从内里看,其实就是最后壹道堤坝,故而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军队把学生镇压下去!直到今天,无论是镇压者,还是被镇压者,包括那些因执行六四决策而背上民间骂名的人,都没有认真想过邓为何不惜壹世英名,动用那样铁血手段?难道他连这壹点政治上的加减法都不懂?笑话!”

  不过在我看来,邓小平也是直到六四才看清中共体制“刚性”到如此地步,否则他不会让天安门运动发展到非得靠坦克才能平息的地步。他(以及胡耀邦和赵紫阳)曾试图搞过政治改革,希望改良专制制度的弊病,找到共产党与民主政治相容的弹性。然而反反复复,总是壹统就死,壹放就乱。即使是天安门运动的前期,他也希望找到和平解决的出路,但是最终面对的现实却是,专制与民主之间是没有妥协的,要么彻底专制,要么彻底民主,任何中间状态都只能是暂时。专制制度就像壹个没有闸门的大坝,涨水时不能靠开闸放水,只能靠不断地加高大坝。而政治改革如同要在大坝上开口,哪怕只开个蚁穴大小的洞,也会让憋在水库里的水喷涌而出,越冲越大,最终导致壹溃千里。

  对中共而言,这种教训在以往的大鸣大放、文革造反、民主墙时都有验证。相比之下,专制可以容忍有限的民主,甚至有时还会希望利用有限的民主;民主却不会容忍和臣服专制,哪怕是开明的专制。事后对六四的讨论,常有“如果学生更为理性和妥协便会结局不同”壹类的惋惜,但是民主(尤其是大规模民主)本身的性质已经决定不可能有那种如果。在专制制度下,破土而出的民主不具备实现“共谋”的整合框架,只能是各自表达。因此只要专制给民主放开壹点空间,民主就会在多元互动的状况下形成得寸进尺、不断扩张的态势。假如此时专制政权采取守势,步步退让,那是不会找到壹个可以停下来彼此相安的界限的。民主注定要步步紧逼,直到专制政权彻底垮台。历史之所以总是上演专制政权先开明后镇压的戏剧,就是因为专制大坝所面临的开口即垮坝的局面,我称为“大坝僵局”,也即李先生说的 “刚性结构”。

  六四的惨痛经历使中共总结的最大教训,就是“要把壹切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除了是壹个法西斯式的宣言,也同时否定了壹切跟真正民主有关的政治改革。因为既然民主总会发展到冲毁专制大堤的结局,那么再小的民主都是不稳定的因素,都不能让其出现萌芽!

  李慎之先生最后感慨:“如果我们真承认这壹逻辑,那还谈什么和平改革,渐进演变?那就等著革命动荡,天下大乱好了!”问题是,革命和大乱在冲垮中共的同时也会冲垮中国。如果我们不想让中国随之而垮,就应该考虑在西式民主之外还有没有另外的方法,能让目前的刚性结构变为柔性,能在拦蓄著危险洪水的大坝上安全施工,造出控制自如的闸门?中国社会积累的爆炸因素之多之烈,壹不小心就可能玉石俱焚。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该研究的是如何把专制积累的爆炸能量可控地化解和释放,而非突然打开壹个壹涌而出的决口。  

2 “民主的发作”导致“政党乱局”

  “大坝僵局”既是专制制度内在特性所决定,也是民主与其相互作用之结果。既然民主在专制大坝上壹有流动空隙就会扩张为决堤洪水,专制不能与民主相容的僵局也就成了无可选择。

  成熟的西方民主制并无暴烈成分,但那是上百年循序渐进的结果。其模式、方法和标准都是长期进化所形成,所有民主手段逐步被整合于壹个完整框架,相互制约和平衡,才能实现规范和稳定。而今天专制社会向民主制度转型,壹是不再有百年时间,往往“壹夜”降临;二是模式与衡量标准都“壹步到位”,不允许再从低级向高级按步骤演进(例如不能逐步开放选民范围);三是转型未完成前没有对民主因素和手段的整合框架,因此民主的状态会是散漫的“各自为主”,形成趋于极端的相互比赛,以及行为暴烈的失控。我把这种转型状态称为“民主的发作”。

  专制权力会被“民主的发作”冲垮,中国社会也会因为“民主的发作”遭殃。这里暂且不说中国崩溃的特殊情况,只从民主转型的壹般状态来看。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党政治,打赢选战要靠政党,执政组阁也是政党。中国按照西方模式进行政治改革,千条万条归为壹条,就是开放党禁,变现在的壹党制为多党制。有多党才有竞选,有竞选才有符合民主标准的普选,然后由赢得选举的政党组阁执政——这就是西方民主制的基本模式。

  我们来设想中国的政党政治会有如何局面。

  首先开放党禁的中国会掀起如同当年办公司壹样的组党大潮。面对这片尚未开垦的处女地,无数抱有各种目的的人都会投身其中。按政治学家研究,壹个社会少于六个政党时,政党政治容易趋向适度多元主义,而在多于六个政党时,则容易趋向极化多元主义。考虑六四后仅在美国就成立了几百个中国人的政治组织,未来中国出现几百个政党应是稀松平常之事。固然多数政党会在竞争中淘汰出局,最终存留的政党因为处于同壹竞争层面,仍然会具有趋于极端的性质。

  所谓“处于同壹竞争层面”,典型状态就是新组建的政党大都将以取代中共执政为目标。为达到这壹目的,它们不仅要和中共争夺选票,彼此也要进行竞争。竞争方式往往是比赛揭发中共执政的黑幕,向选民许诺越来越严厉的追究和惩办,鼓动种种与中共斗争的社会运动。凡是想与中共维持良性互动的政党,都会被更激烈的政党超越。如果这种开放党禁是中共做的让步,我不怀疑它会再度镇压,回到壹党专制。当然中共不会做出这种让步。它壹直宣称“绝不搞多党制”,无疑是早看到了这种前景。

  即使不考虑中共因素,“民主的发作”使中国进入了真正自由的政党政治环境,党争也会导致社会出现分裂与动乱。政党竞争是民主政治分割资源的主要方式,这种机制激励政党冲突而非合作。在民主制度悠久而完善的社会,政党政治都无法避免丑陋壹面。中国既丧失了传统道德、也未学到西方的政治文明,未来党争可能达到的程度,“海外民运”是提前所做的演示(这是其价值所在)。那是中国受过最好教育、最了解西方民主的人群,争夺的尚不是国家政权,都会落到如此地步。未来中国的党争将会何等不堪,以及会把社会带向怎样的分裂,足以让人今天就十分警惕。  

3 西方民主制的“胜负定局”

  有人希望这样壹种前景可以吸引中共——即由中共自己主导政治改革,采纳西方民主制,由此获得民众拥护,从而在西式民主的政党竞争格局中能压倒其他党派,并利用其积累和垄断的实力,实现在民主条件下的长期执政,如同日本自民党那样成为多党政治中的实际壹党统治。这样,中共既能完成顺应世界潮流的民主转型,又不会丧失执政,岂不是两全其美?

  然而虽有国民党自我转型后仍在台湾暂时赢得选举的先例,共产党却不能相比。因为西方民主制是国民党从建党就确立的目标(至少理论上是),只是因为特殊历史情况才停留于军政和训政阶段(至少可以如此解释),因此国民党实行西方民主制,不意味其以前是错的,反而是证明其兑现诺言,带领社会进入宪政阶段(至少逻辑是通的)。而中共从建党宣称的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自始至终把西方民主制视为敌对制度,因此中共采纳西方民主制将被视为承认失败,向毕生的敌人投降。这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脸面上都是不能被中共接受的。更重要的是认输并未完事。承认失败等于承认以往所作皆是错的,而那些错误导致那么多灾难、死亡和冤案,牵扯方方面面,岂是认输就能既往不咎、从头开始的?错了就要负责,就要赔偿和追究,怎么还能继续执政?从这个角度,那种认为只要共产党改个名就可以适应变化并被社会接受的看法是不现实的。共产党的道统和法统不会因为改名而改变来源,它的历史也不会就此壹笔勾销。邓小平之所以不让批判毛泽东,不在于他要捍卫毛个人,而是要捍卫中共和他自己。他的治国路线尽管与毛完全相反,但他和毛依然只能是唇亡齿寒的关系。

  必须看到这壹点,中共与西方民主制之间没有共存可能,也没有转换逻辑,只有妳死我活、谁胜谁负的关系。中共不会因为主动实行西方民主制就可以如鱼得水,成为赢家。西方民主制即使不反过来审判中共,也壹定会将其遗弃。这是两种制度已经定型的历史关系所决定的。

  以“六四”为例说明这壹点:

  在中国搞西方民主制的政治改革,无论从哪个方面著手,“六四”都是绕不过去的壹关。“六四”是专制权力对民众运动的流血镇压,平反“六四”早成为世界公认的是非和中国政改的试金石。不解决“六四”问题,政治改革不可能迈出实质步伐。然而只要给“六四”平反,政治改革的主角就将不再是中共,因为“六四”的旗帜不是在中共手中,而是在“六四”被镇压者手中。“天安门壹代”、“天安门母亲”、异议人士、持不同政见者、海外民运等,都将随“六四”平反进入舞台中心。对于西方民主制,他们会被认为是“正宗”。民主世界的舆论会支持他们。他们有天然更高的道德位置,对政改的要求也永远会比中共步伐更快。因此不管中共怎么做,展现的形象也只能是跟在他们后面亦步亦趋,显得被动、僵化,以及凸现历史的累累欠债。中共推行政改将不但无功,反而只能加速垮台。这壹点——中共无法在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中得到主动权——决定了中共不可能按照西方民主制的模式进行改革。  

4 中共难以避免的“清算结局”

  世界的后发民主国家,即使是和平转型,事后壹般也要对前专制政权进行清算。目的不壹定在于报复,而是因为转型在壹代人完成,必须通过清算才能对身受专制之害的壹代人有所交待。不过比起智利、印尼、南韩、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国实行西方民主制后的清算范围会更大。这既因为中国遗留的历史公案太多,也因为中共造成的现实矛盾太深。如果中国在转型中失去政权整合,落入“民主的发作”,清算甚至可能演变成广泛的群众私刑。

  想壹想土改、镇压反革命、反右、大饥荒、文革、六四、西藏叛乱、内人党、东土、法轮功……有多少至今未解的历史冤案和仇恨;再看壹看今日每年几十万起的群众闹事、络绎不绝的上访队伍、此起彼伏的暴力复仇、日益尖锐的官民对立以及十官九贪的社会现状,壹旦专制政权失去镇压之力,能用壹个“民族和解”的呼吁就保证万事太平吗?

  即使是可控地完成转型,掌握了民主权力的农民也会用选票罢免现任大部分乡镇官员,并要求新选官员追查前任的贪污腐败,进行法律制裁。这会导致相当比例的前乡镇官员受到惩处(因为官员多数不干净),失去财产甚至失去人身自由。同样情况也会在国有企业发生。至于更高层,则会有反对党和独立媒体调查揭发前专制政权官员的黑幕,把他们送进监狱。

  如果说民主社会在清算腐败方面会基本壹致,其他方面的清算则可能出现分裂。小事如毛泽东尸体怎么处置、人民币上的毛泽东头像是否更换,都可能引起举国争吵;大事如怎样处置党员数量超过许多国家人口的中共,如何看待西藏、新疆当地民族对汉人政府的清算等,冲突可能会更加激烈。

  对于怎样避免民主转型的时候出现大规模清算的问题,成熟想法寥寥无几。壹个是“划线豁免”的思路——即宣布以某个时间为准,以前事情既往不咎,以后则严格遵照法律。提议者辩解这虽不合理,但若能换取当政集团同意政治改革,也是值得。问题在于这种豁免由谁决定和公布,即使是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世人皆知不过是傀儡,等于是贪污集团自己宣布自己合法。民主化后,民众和民选权力几乎壹定不承认这种赦免。对此前景,亲历过无数政治叛卖的中共怎会看不到?

  另壹种思路是“赎买豁免”——即当政集团首先对受害阶层进行利益补偿,就如文革后对挨整干部和知识分子提职提薪、分房配车,安排子女等,换得“水落石不出”(不追究文革加害者责任)那样。但现在与那时的区别壹是需要补偿的对象增加了很多——几乎整个工人阶级和相当多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进行这么大面积补偿的能力是不够的;二是补偿手段少了很多——如文革后只要同意承包土地就可以换得几亿农民感恩戴德,现在手段已基本用光。然而若是受害者不能得到满意的利益补偿,他们就只能以对加害者进行报复和惩罚作为精神补偿,豁免也就无法实现。

  按照西方民主制模式进行中国的政治改革,会导致上述“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这决定了中共当政者的抵制,因此必须寻找能避开上述四“局”的新途径,才有促使当政者自我改革的可能。  

二、西式民主在中国的淮橘成枳

1 “宪政热”是中国百年悲哀

  近年宪政话题在中国升温。这个话题壹百年前也曾是中国社会改造者的热门话题。目前重要的不是重复曾祖们同样的口号,而是应该反省壹下为何转了百年又回到起点?

  宪政不是宪法,是宪法(或相应体系)在实践中的实现。制定宪法容易,实行宪政困难。很多国家可以很快炮制出壹部充满西方词语的宪法,但是在西方社会以外能够完好实现西方民主制的国家却不多。亨廷顿认为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产物,它的诸多要素经历了西方土壤千年培育——“这些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文明中找到其中的壹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

  中国自二十世纪初就有了宪法,但从来没有宪政,只有强权对宪法的玩弄践踏。应该说宪政的最好保证是公民对宪法的尊重与捍卫,以及对违宪当权者的集体不服从。但这首先需要法律对人民具有神圣性,中国却是多数人从未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这种状况过去如此,现在同样,未来也难指望短期可以改变。

  我同意民主因素是在西方文明土壤中长出,但我不认为民主不能在其他文明的土壤扎根。西式民主之所以在中国总是变形,关键是没有循序渐进的过程与时间。西方民主制除了有几百年发展时间,还有壹个从小到大、从初级到高级的过程,如法律逐步确立,选举逐步扩大范围,政党经过多年淘汰……如同从种籽长成大树。这种过程经历风风雨雨,扎下深入根系,与文化土壤的紧密结合获得了旺盛生命力和抵御外界破坏的能力。当西方民主的大树已经长成,显示出美丽和强大之后,引起了其他文明的羡慕。然而那些社会却不能从种籽开始,而是需要把民主的大树直接移植过来。移植的大树看似速成且壮观,生命力和抗病力却要大打折扣。

  循序渐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宪法只有在以活的机制而非死的规定存在时,才会成为宪政。活的机制是壹种自动运行功能,需要长期培育。英国于此是典型,其所以能够无宪法而有宪政,就是因为长年渐进积累的习俗、惯例、单行法规、法院判决和政治行为等组合出了壹种自动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没有哪个人或哪种力量能够单独操纵政治,只能按照历史赋予的角色,以及历史形成的规则进行互动。政治就是在这种互动中获得稳定、制约与平衡的。如果没有这种活的机制,仅有文字规定的制度和机构设置,状况就将因人而异。

  举例说,立法、司法、行政分立被认为是宪政的保证,这在理论上没错,但即使三权分立了,法治也不会自动实现,因为法治归根结底要靠人执行。在壹个没有法治传统并陷入整体性精神糜烂的社会,三权相互勾结交易的可能性会大于相互制衡的可能性。各种强势集团在压制民众方面也会放弃分歧进行共谋。眼下看到的精英勾结、法官腐败、警匪同流、律师贪婪等现象,那时可能更加放大。

  然而历史不能照搬,即使明白循序渐进的重要,也不可能再从初级到高级分步骤接受西方民主制。民主理念今天已如此广为人知,民主转型因此只能被要求壹步到位;西方国家也把自身达到的高级民主视为要求其他国家的标准;高级民主壹旦产生,就不会再给低级民主合理性。最直接的例子是中国民主选举若从“35岁以上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男性汉人”开始,尽管比没有选举进步,也是西方民主曾经有过的阶段(如限制选民为“35岁以上年收入5万英镑以上的男性白人”),却只能引起举世抨击。

  应该保持这样的清醒:西方民主制依赖的机制需要复杂的历史演进形成,而中国不再有复制这种演进的可能,也就无法形成同样的机制。从这壹点而言,我同意西方民主制无法真正在中国扎根。也许我们该在另壹个方向上进行探索——能不能找到壹种新体制,既可实现西方民主制的理念,又无需复杂的历史演进培育其运行机制,而是在实施同时就自动生成运行的机制?  

2 民主的“广场效应”

  没有充分的演进过程移植西方民主制,壹方面权力在多数情况下仍能继续愚弄和压迫民众;另壹方面在某些特殊时刻,民众又能以壹哄而起的方式裹挟权力。前者是专制操纵民主,后者是民主进行专制。

  民主在历史上长久没有好名声,那种源于希腊城邦的古代民主,典型形式是群众在广场上以鼓掌或喝倒彩的方式表达支持和反对,与其说是民主,不如说是多数专制,和保护少数的现代民主完全不同。而在中国移植西方现代民主,得到的可能恰恰是这种广场式的古代民主。

  1989年的天安门广场某种程度是古代民主的再现:谁得到最多的欢呼就成为领袖;谁遭到嘘声就得下台;谁为李鹏说句好话准遭痛打;连最后撤离广场的决定,也是依据“是”和“否”哪边喊声更多。未来的中国民主虽不壹定在广场上进行,却会存在相同的“广场效应”——即在精英、大众和媒体之间产生趋于极端的互动。精英为获得大众欢呼而不断拔高;大众则因为有精英煽动更为激烈;而媒体则把整个社会连结在壹起,如同挤在壹个广场上壹样共同激动、欢呼或起哄。

  成熟的民主社会偶尔也有“广场效应”,如对伊拉克动武时的美国。但在多数情况下,因为其政党相互反对、媒体立场多元、大众观念分化的格局已成常态,基本会按照相互制约的原有惯性运行,不太容易出现壹面倒的失衡。然而中国民主化后,政党和媒体都是新得到自由空间,制衡格局远未形成,主要目标都是跑马圈地。那时最可能出现的是各方争抢同壹个制高点,什么话题能赢得最多民意和选票,就把什么话题炒作到极致,以达到赢家通吃。这会促使社会情绪越来越趋于同壹方向。

  “广场效应”造成的声势可以很大,却是专制而无理性的。在那种“广场”上,理性只能沉默,异议只能退缩,最终决策往往疯狂。人多势众并不等于正确。“群众人”的特征是从众,而非认真思考,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他们或是被“广场”的热闹吸引,或是被周围的压力驱使,或是惧怕不合群的孤独。而当群众聚集得越多,善言辞、会煽动的政客就越是如鱼得水。在广场上欺骗十万个陌生人,要比欺骗身边十个熟人容易得多。

  在民主转型初期,民意采集、传递、疏解和约制的渠道必定不畅,利用“广场”会成为表达民意的主要手段,不仅对需要表达意见的群体方便易行,政党和媒体也会出于自身需要推波助澜,将其不断做大。今日媒体和通讯技术可以将这种“广场”规模无限放大,迅速扩展,造成国家整体性的躁动。那时无论议会、内阁、执政党或总统,都得在舆论潮流和选票制约下卷入“广场”,受大众裹挟。

  因此不能以政治正确的方式使用“民主”二字,而首先需要区分古代民主和现代民主。有了这种区分,就可以明白目前对中国民主的担心主要是针对古代民主;而认为中国民主条件未成熟则是针对现代民主。中国实现古代民主易,实现现代民主难。如果在中国不区分这两种民主,仓卒地把西方制度拿来,得到的很可能不是理想实现,而是怪兽脱笼。  

3 组建农民党赢得中国大选的设想

  西方民主制的基本标志是普选。转型初期的新建政党没有历史形成的特定立场和包袱,目的都是为了赢得选举。哪个政党能赢得选举,执掌政权,就能利用权力为自己奠定长久强势。因此当争夺选票成为最高目标时,主义和纲领倒是变成可以投机的。什么政党最有可能赢得未来的中国大选?我看好农民党。

  为数八、九亿的农民是最大票源,因此赢得中国大选的关键在于得到农民拥护。为了这个目的,社会、国家的长远目标并不重要,而是怎样获得农民在投票壹刻的拥护。可以这样设想,壹群有眼光、擅操作的政客(可能没人真正和农民有关)瞄准农民的选票组建壹个中国农民党。中国社会欠农民的太多了,因此可以向农民做出的许诺也很多。举例说,以取消计划生育和实行土地私有化为竞选纲领,很容易获得多数农民的支持。

  选举需要金钱支持。农民是最没钱的群体,农民党的钱从何而来?对土地的私有化恰恰可以把最穷和最富两极联接起来。中国最有价值的国有资产是土地,很多人都把眼光盯在这块肥肉上等待瓜分。如果把土地所有权给了农民,看上去是农民得了好处,最终得利的却可能是大地产商。因为土地私有化意味土地从此能够自由买卖。在严重两极分化、大量农民准备脱离乡村的中国社会,也就会成为土地兼并进程的开始。所以这种看似奇怪的现象完全可能出现——有钱的大地产商出钱支持农民党竞选。无疑这种出钱是要求回报的,农民党壹旦上台执政,也就会给地产商们打开方便之门。

  这会带来什么结果?取消计划生育可想而知。实行土地私有化则可能进壹步激化社会矛盾。有人会说民主制度不怕恶果,选民可以在下次选举更换执政党。即便承认如此,恶果也成了现实。已经私有化了的土地还能再次国有化吗?滞后性是西方民主制的主要弊病之壹。而人类社会在很多方面是不能试错的,走上去就无法回头,或是强行回头结果更糟,如同把已出生的孩子送回子宫,孩子和母亲都活不了。

  推崇私有化者对此可能不以为然,怎么就能断定土地私有带来的是坏处而非好处?我也并非是下定论。然而凡是长期结果尚难料定之事,都不该成为宏观决策。我举农民党的例子,是想说明未来中国进行西式民主选举,可能导致大量不顾长远的许诺。如果那些许诺变成执政决策,碰对了固然好,错了就会很糟。  

4 民主转型催化民族冲突——以西藏为例

  即使是最老牌的西方民主国家——英国,至今民族问题仍头疼不已;被视为民主楷模的美国,种族冲突壹直持续;当今那些骤然民主化社会,民族分裂和冲突几乎成了民主伴侣,二者形影相随。事实上,民族问题在专制统治时往往被镇压掩盖,到了民主转型时反而爆发,再加上“民主的发作”和“广场效应”,转型往往成为民族冲突的催化剂。

  以西藏和新疆为焦点的中国民族问题,是中国政治改革必将面临的挑战。少数民族人士认为民主意味著少数民族人民自己选择前途,其中有人主张用苏联解体的模式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然而这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少数民族虽然只占中国人口不到百分之十,地域面积却占中国领土近百分之六十。仅新疆、西藏(包括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四省的藏区)两地四百万平方公里就超过中国领土面积的五分之二。国家解体对俄罗斯人和汉人的不同主要在此:占苏联壹半人口的俄罗斯人在解体中分得百分之七十六领土,而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汉人在解体后只剩百分之四十领土,这是中国不能以苏联解体模式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所在。

  达赖喇嘛提出的“中间道路”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另壹思路。“中间道路”可以归纳为壹句话——留在中国以民主制度实现整个藏区的高度自治。其中四个要素是:“留在中国”、“整个藏区”(也称“大西藏”,包括四省藏区,面积比“西藏自治区”大壹倍。)、“高度自治”,及“民主制度”。其中“民主制度”是参照西方代议制设计的,作为在“整个藏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手段。只是如果这种制度不能确保西藏“留在中国”,整个“中间道路”就会失去前提。所以我们先从这个角度看达赖喇嘛构想的制度。

  达赖喇嘛1992年在《西藏未来政治道路与宪法精华》(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宣传部印行)中提出的政治制度,主要环节有以下几个:

  A.由民众直接选举:⑴全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⑵藏区各州议会议员;

  B.由藏区各州议会选举全藏议会的议员;

  C.由⑴全藏人民代表大会、⑵全藏议会负责立法;

  D.由⑴全藏人大代表、⑵全藏议会议员、⑶藏区各州议会的议员共同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E.由全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行政首长和内阁。

  可以看到,议员(包括代表)在上述环节中起决定性作用。他们除了拥有立法权,还选举总统,任免政府。下面来看代议制民主社会的“意见领袖→传媒→大众→议员→政府”互动链条,在这种制度中将会如何发生作用?

  ·意见领袖

  意见领袖是由思想者、学者、作家等文化人和在野政客组成,他们是“议”者不是“行”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应该怎样”而非“能够怎样”。理想与现实的冲突不由他们承担,因此他们总是高举道德旗帜。壹方面道德是知识分子立身之本;壹方面在野精英为了获得政治权力,抢占道德制高点是有效途径。骤然民主化是壹个权力资源在短时间内重新洗牌的时机,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奠定民意基础,同时回应社会质询,很多意见领袖都会选择道德立场以增加得分。那么未来西藏的意见领袖会选择哪个道德制高点进行表演?可想而知最能煽动公众的莫过于西藏与中国的关系。

  从被压制得到解放,首先要释放多年积怨。民主化必定揭开专制统治黑箱,暴露多年秘史,只能进壹步加深积怨。擅弄舆论的意见领袖无论对大众、媒体,还是对当权者都有重大影响。反过来媒体和大众也会影响意见领袖。壹旦舆论形成潮流,意见领袖就得反过来追赶舆论,力争跑到舆论前面。那些觊觎权力的在野精英更是要与已经形成的社会舆论紧密呼应,才有利用民主制度掌权的希望。

  ·媒体

  民主化的基本条件是言论自由,私营而非官办的媒体成为主流。骤然民主化将催生大批新媒体。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份额,每个新生媒体都需要在刚开放的空间跑马圈地,为此展开争夺公众的比赛。而法宝莫过于激动大众情感。情感能使人慷慨解囊,成为忠实追随者。谁能把握大众情感,谁就会成为赢家。对骤然民主化的西藏,最大热点莫过于中国对西藏的迫害。媒体擅长炒作,煽动情绪,市场竞争决定了这种炒作会很快形成风气。媒体在“适者生存”规律下走上哗众取宠的道路并不反常。即使在自由媒体发育成熟的西方社会,小报风格都占相当比例,而培育严肃媒体所需要的条件,骤然民主化的社会并不具备。

  ·大众

  专制统治下的民众缺少表达和释放渠道,往往采取对社会事务的漠然态度,而在骤然民主化来临时却可能形成激烈爆发。平时壹盘散沙的群众变成墙倒众人推的暴民,传媒炒作往往构成主要煽动。尤其在民族问题上,传媒煽动最易得到群众呼应。西藏以往经受了那么多灾难和痛苦,壹旦有可能发泄,爆发能量不难想见。那时除了愈演愈烈的民族主义,其他声音可能都难于(也不敢)在媒体上表达。

  ·代表和议员

  选民选举议员,决定了议员必须投选民所好。达赖喇嘛对议会(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体制的设计,初衷也许是期望议会缓冲大众的非理性。西方代议制政体的确有这种功能,然而前提是没有激动全民的目标,没有近在眼前的仇恨对象,也没有正在把社会推向极端的社会氛围。只要存在这些因素,西方国家的议会照样会被大众情绪左右。在缺少利益集团、政党结构等平衡因素的西藏,当选议员跟著大众跑几乎是别无选择。

  在代议制竞争中,竞争者的惯用手法是攻击在位者的妥协和软弱。群众热爱英雄,喜欢看壮举、听豪言。议员面对这样的竞争,不能不被鞭策著加入趋于极端的赛跑,所以议员不仅不能以理智缓冲大众的情绪,反而可能还要力争跑到大众和竞争者前面。

  代议政治培养善于利用传媒表演的政客,却不是敢以真知灼见给大众泼冷水的智者。在争取选票的竞争中,投合大众的政客几乎总是压倒表达不同见解的智者,而在壹个缺乏民主训练的骤然民主化社会,选民尤其会被政客的誓言和允诺迷惑。议员往往无需为后果负责,因此务实动力对他们远小于道德动力。而在达赖喇嘛的政治制度中,“议”对“行”的介入达到空前,议员直接制约乃至决定政府的行为,因此促使西藏与中国冲突的链条还会继续延伸。

  ·领导人和政府

  按照达赖喇嘛的制度,未来西藏的最高领导人由议会选举,不是普选产生,虽然给了最高领导人壹些特殊权力,如可以直接任命部分全藏议会议员,任命各州州长,议会通过的法案法令须经最高领导人批准等,但只要最高领导人是由议会选举,他就只能追随议会,而不会与议会抗衡。在议会内部意见不壹致时,领导人可以利用分歧搞平衡,但若议会对某个问题趋于壹致,领导人就没有选择,只能服从议会。恰恰在西藏与中国的关系上,未来的西藏议会很可能相当壹致,区分只是极端的程度。事关对外,议会各派同仇敌忾比赛爱国,这样的例子各国都不少见。这将使本应对社会负责的政府,不但无法扭转“广场效应”,自身也会成为其中壹环。

  综上所述,按照西方民主制转型,藏民族从意见领袖、媒体、大众、议员,直到政府都会被卷进西藏独立的追求中,“留在中国”也就仅仅是达赖喇嘛的许诺,没有保证。类似过程正在台湾上演。那时汉人中的民族主义势力会打起保卫国家统壹的旗号,而且不会找不到市场。当其赢得选举之日,就会是汉人对藏民族(包括其他寻求独立的少数民族)发动战争之时,同时也会是法西斯主义在中国的卷土重来。  

5 西方制度会使中国首先走到末路

  人类面对壹个待开发的富饶自然时,西方资本主义加代议制民主是最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最能调动创意与活力,促进生产和经济交流。但是这种以自由为核心的制度具有巨大的膨胀力,达到壹定程度便会破坏生态,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这时人类就需要进壹步思考,不能再单纯追求自由的无限,而要考虑建立节制(当然是在自由基础上),否则难免自我毁灭。

  对生态、人口压力尚不大的国家,西方制度的优越性还能继续保持壹段,中国却不然。综合考虑社会与生态的关系,需要同时考虑人口、资源和欲望三个因素。如果人口多,人均资源就会少;如果欲望不同,人均资源的意义也不同。在这三个因素中,最人为的是欲望。中国人在摆脱贫困的同时欲望也在猛烈增长。曾经的贫穷使人对财富加倍渴望。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本是对欲望的约制,但二者在中国都失去作用。于是今日中国达到三“最”——人口最多,人均资源最少,物质欲望最高。结果是以最多的人口乘以最高的欲望,去吞吃最少的资源,中国因此将在物质主义的路上首先走到头。

  对摆脱物质主义道路,西方制度是无力的。西方民主制以鼓励个人自由发展为目的,政府的合法性来自民众普选,因此不敢也不能对经济发展和大众消费进行节制。自利是人的天性,放纵的自利就成为贪婪,而只要缺乏节制,自利壹定会放纵为贪婪。在这壹点上,可以说西方民主制是纵容贪婪的制度。由贪婪个人汇合起来的民主,只能走上物质主义的不归路。

  我说西方制度会使中国受物质主义之害,并不等于说共产主义式的公有制和专制政治有利生态。共产加专制的工业化造成的生态灾难有目共睹,不必多说。不过我也不同意民主制加私有制会使生态变好的看法。西方国家的生态近年确有改善,然而大都属于眼界之内的改善。生态问题已经扩大为臭氧空洞、温室效应、生物多样化丧失等眼界之外的更大灾难,更难解决。况且眼界之内的污染也非全都消除,相当壹部分是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种“全球制造中心”了。

  当然规范的资本主义和成熟的民主法治肯定会减少生态破坏,令人最担心的是不成熟的民主,不完善的法治和不规范的资本主义——那恰恰是按照西方民主制的模式转型后,将在中国长期存在的状态。那时欲望加自由,再加民主,将对中国生态形成新壹轮的摧毁。  

第四章 别无选择难进退

壹、中国已无毛泽东

  当今中国出现的很多矛盾与问题,在毛时代都是没有的,因此今日中国民众出现了怀念毛的情绪,思想界也有人企图从毛时代寻找药方。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面对的基本矛盾。当市场经济给了中国前所未有的效率,公平也随之前所未有地遭到破坏。毛时代对今日中国的吸引,主要就在那时的相对公平——并非是政治公平,而是经济上的平等。

  毛的斯大林主义壹面已是不争事实,这里只谈毛时代的公平。那种公平得以存在的基础并非仅是政治和体制,而首先是对人性提出的要求——即人人都要“壹心为公”;“为人民服务”成为全社会的宗旨;官员要当焦裕禄;百姓要学雷锋;所有人都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顺理成章地形成毛时代的社会结构,建立毛时代的政治与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平等(乃至平均主义),避免两极分化和打击特权阶层。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毛时代要求人人“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壹闪念”,同时靠“毛泽东思想武装了头脑的群众”监督官僚集团,防止他们搞“资产阶级法权”,变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这就是被概括为“斗私批修”的文化大革命。当然,事实已经证明了毛的失败,人的自利天性不可改变。

  而壹旦放弃了毛的改变人性、再造人间的努力,把“无私奉献”变为以私为杠杆“调动积极性”,平等就不再可能。因为调动私的积极性,靠的就是不平等。在追逐私利的比赛中,赢家只有少数,多数人将被越甩越远。两极分化因此成为必然。尤其在“化公为私”、“权钱交易”的过程中,不公平最为严重。这正是中国目前的现状。

  在认可自私是人的天性前提下,仅仅以毛泽东思想反对眼前的不公,即使能获得结果,也不会是毛时代那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只是更换另外壹批人充当不公者而已,本质是太平天国的农民造反和王朝轮替。而以西方民主法治管理壹个以“私”为核心的社会,虽然会相对稳定规范,也改变不了大资本、大财团充当主宰的局面。

  今日中国没有人再想回到毛泽东时代,然而即使只是想在毛体系中挑选“合理”的部分,也照样不可能,因为毛的壹套是个完整的活体,相互关联,分割即死。毛时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之著名口号就说明这壹点。那不是因为农民出身的毛不知道苗比草好,而是只要允许存在私的苗床,就必然会失去公的土壤。同样,只要今日中国不能也不想再回到把人当作“螺丝钉”的军事共产主义年代,企图用毛的手段达到毛时代的公平就注定只能是壹种空想。

  抛开今日毛泽东热的道德光彩和学术外衣,其内在诉求还是在呼唤“英明领袖”,寄希望于壹个“爱民政府”依靠强大权力保证社会公平。这种“爱民专制”且不说是否能有、会不会变质以及怎样对其制约,它首先就和自由经济相矛盾,因此无法和今日中国的现状相匹配(除非是以法西斯的方式)。  

二、“党内民主”是行不通的壹国两制

  近年出现壹种政治改革思路,即首先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内部实行民主化,继而再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这种“党内民主论”分“温和派”和“激进派”。前者主张把民主政治的理念与活动规则引入党内,实质只是在党内壹元化的前提下要求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后者则是要求在党内实现多元化,建立党内不同派别合法竞争的机制。两派貌似区别很大,但进入具体操作后却可能是殊途同归。因为前者要求由普通党员决定党内干部的命运,具体方法是由党员对各级党的干部实行差额选举乃至直接选举。而只要选举是真实和自由的,最终必定导致竞选,那也就是进入了多元状态。作为世界第壹大党的中共有六千多万党员,比世界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多,只要在其内部出现多元民主,和壹个社会实行多党竞争的区别已经不大,党内党外的界线也肯定难以守住。

  这种思路有多大实现可能?正如人们对此的悲观看法:世界上还没有壹个国家能在不民主的社会实现执政党的民主化。权力只会针对其控制薄弱之处进行改革,在其能有效控制之处恰恰不需要改革。中共党内是中共控制最严密的领域,进行党内民主改革的动力从何而来呢?多元竞争对觊觎权位的台下精英可能是机会,对已在台上的当权者却是寝食不安的威胁,而改革与否的决定权恰恰是在后者手中。

  也许敦促中共实行党内民主的倡议者并不指望中共官僚集团接受改革,而是希望说服中共党魁。从中共党内开始实行民主,毕竟可以使中共自己掌握主动,控制改革的局面,维持壹党专政的政治格局,由此避免实行西方民主制导致的“政党乱局”,也避免中共自身陷入“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

  然而,即使三个“局”可以避免,还有壹个“大坝僵局”——即任何民主萌芽都可能导致专制大堤溃于蚁穴,更不要说在六千万人的群体中实行民主。如何想象未来中国由六千多万实行了民主的中共党员对其他十二亿中国人实行专制统治呢?大陆和香港的“壹国两制”靠的是铁丝网隔绝保证,实行中共党内民主相当于另壹种形式的“壹国两制”,而那两制下的中国人却是没有任何隔绝地搅拌在壹起!非共产党的中国人能长久地甘当“政治贱民”吗?无论从哪个角度,共产党都找不到合理理由解释,为什么只有他能民主而别人不能。而只要党内民主向社会扩散(几乎无疑),党内民主的改革思路所企图避免的“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就还会照样出现。

  因此,尽管党外人士积极鼓吹中共实行党内民主,中共高层却不为所动,就是因为他们清楚党内民主不可能被封闭在党内。提倡党内民主看似只给了中共搞民主的特权,实际谁都明白十多亿非党中国人壹定会随之跟进。那时离中共分崩离析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三、村民选举与政权断裂

  从1987年全国人大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算起,被称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村民选举已有17年历程,最多的地方已经有过7轮选举。对这种选举,壹般没人认为不应该,争论只是其到底有无可能成为中国民主化的开端。壹些人认为只要这种选举继续向上延伸,实行乡级选举、县级选举……最终达到全国普选,中国民主化不就得到了实现?另壹些人则认为这是壹厢情愿。中共从来没有把村民选举当成要实行民主化的第壹步,只是在失去了以公社控制农村的手段后进行替代的方法。由村庄内部自己处理事务,以省却政府操心,同时又能像过去壹样服从政府。后壹种观点因此认定村民选举并非是什么值得吹捧的进步,跟古代王朝差不多,连日本占领军当年不也是让各村“维持会”进行“自治”吗?

  其实,不仅把村民选举当作中国民主化开端的想法是壹厢情愿,希望村民自治既能让政府省心又能服从政府的想法同样是壹厢情愿。事实上除了少数特例,推行了 17年的村民选举在两个方向都不能说成功,既没有向真正的政治民主化进展,也没有改变农村社区涣散和管理混乱的局面。据专家调查,大多数村庄的选举目前仍然只是徒有形式,走过场,农民也不认为自己的政治权利有实质性改善。基层政府为了解决农村失控问题,除了保证党的书记掌握村中实权,还要想方设法影响甚至控制村级选举,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村委会服从政府而非服从选举他们的村民。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不能简单归于专制政权对民主的排斥。那固然是因素之壹,更深壹层却是前面所谈中国丧失了文化整合,只剩政权做为社会惟壹的整合机制。古代中国之所以能做到官府不下乡,村民对内自治,对上服从,是因为具有完整的文化结构、稳定的历史传统,以及发达的民间社会,政权因此不必直接去控制每个社会细胞。毛时代实行所有制革命,必须把旧的文化、传统和民间社会统统消灭,替代方法是以集体化方式向下延伸政权,把政权统治下达到每个村庄,不留任何自由空间。邓时代的中国农村废弃了公社,重新回到个体经济,由此失去了向基层延伸统治的手脚,因此又企图恢复传统的乡村自治。然而相应的文化结构、历史传统和民间社会已被毛时代摧毁,没有相当时间不可能恢复,传统农村的对内自治、对上服从状态也就不可能再现。

  同时又因为目前社会在体制、结构等多方面的不合理,导致问题丛生,矛盾不断,对抗与冲突因素遍布社会每个角落。而乡村内部缺少自我解决矛盾的机制,决定了必须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地保持控制,才能实现乡村社会治理,保证服从以及维持乡村内部的秩序。政府壹旦不进行这种控制,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就可能愈演愈烈,甚至演变成大的冲突或失控。

  在这种情况下,对村社完全放弃控制壹是会使很多不具备自治能力的村社彻底涣散下去;二是重新萌芽的传统因素虽然在有些地方可以维持村社组织,但因为已遭消灭的士绅阶层短期不可能重现,因此往往由豪强乃至恶霸控制,变成政府难以把握的帮会;三是真正按照现代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村社,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壹定会把原来的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导致对专制政府的不服从。我把第三种状态(以及壹定情况下的第二种状态)称为“政权的断裂”,即这种组织化状态已经不被涵盖在政权组织之下,反而是与政权组织异化、疏离甚至对立的。这种组织在政权与农民之间加进了壹个隔断,使得政权失去了对农民的统治,也不能把农民纳入到社会的整体性整合中。既然政权是惟壹的整体性整合,不能纳入这种整合的农民就会成为不稳定因素。而农民不像城市人那样具有多种身份(因此政府的控制渠道也有多条),村社往往就是农民的全部天地,政府壹旦失去对村社的控制,就失去了对农民的控制。中国农民占人口的百分之七十,对农民失去控制,就等于对中国失去控制。这既是专制统治本性不能接受的,也是壹个惟剩政权整合的社会所不能允许的。

  让党支部重新掌握村庄实权,是在当局认识到这种断裂威胁后做出的反应。这种退步造成目前多数村民选举有名无实。那些期待当局把村民选举继续向上延伸的愿望之所以不可能实现,就在于那等于把“政权的断裂”继续向上延伸,不但造成脱离政权涵盖的范围继续扩大,而且使其具有与政权抗衡的更多能量。  

四、中共为何不能成为社会民主党

  传闻中共对欧洲的社会民主党甚感兴趣,派出多批官员学者赴欧考察,企图引进社会民主党的经验,还有人建议中共改名为社会民主党。

  中共和社会民主党却有壹个根本区别在于中共是壹个专制独裁的党,其掌权是以暴力夺取政权的方式实现;社会民主党则是按照民主规则行事的党,获得政权只能通过赢得选票的方式。这种区别远大于表面那些相似。

  欧洲社会民主党能够割断与马克思主义的渊源,完成与列宁主义的决裂,是因为壹方面工人阶级在民主社会逐步转为中产阶级,迫使欧洲社会民主党对自身纲领和路线做出相应改变;另壹方面为了赢得尽多选票,欧洲社会民主党也必须随时跟随多数选民,因此欧洲社会民主党与马列主义脱钩是必然也是必须的,对其只有利没有害。中共却不壹样。今日中共虽然有时也会把马列主义视为包袱和束缚,但如果抛弃马列主义,它便无法解释其专制权力的来源和壹党专政的地位。社会民主党奉行的民主理念对中共更是不可接受。而如果不接受民主,又如何谈得上成为社会民主党?社会民主党的核心不是别的,正是“民主”。上面所说欧洲社会民主主义的那些特征,如果没有民主作为内核,世上哪壹个专制独裁权力不可以具备?而中共无论怎样模仿欧洲社会民主党,对民主却始终远离,所以中共是不可能转变成社会民主党的。  

第二篇 递进民主制
 

第壹章递进民主制

壹、黄河上的木头垛

  我听过黄河边的老人讲过这样壹种情景:早年的黄河上游没有路,伐木者只能利用黄河输送原木。黄河峡谷段落有些地方很窄,礁石林立,有时原木会被卡住,挡住后面漂下的木头,越堆越多,最后在峡谷中架成山壹样的木垛,封住整个水道,使木材运输中断。那时为了打通水道,得请出最好的老把式。老把式要做的就是从木垛错乱交织的千百根木头中找出壹根关键的木头——那是整个木垛的“支点”。有时要好久才能找到。但只要能找到那个“支点”并把它砍断,整个木垛就会轰然倒塌,壹泻千里,水道也就畅行无阻了。

  对中国的前途,我壹方面是个悲观主义者,同时又是个乐观主义者——我的乐观寄托于我所称的“递进民主制”。那就是我眼里中国木垛的支点。在我看来,如果实行“递进民主制”,中国的危机大都可以迎刃而解。

  递进民主制侧重的是方法,而非主义。主义著眼于应该怎样,方法却著手于能够怎样。改变世界当然是壹个综合进程,非壹招壹式所能达到,但即使如此也壹样离不开具体方法。经过长期演变而成的社会形态,相互区别归根结底在于采用了不同方法。使用奴隶、封地建邑、代议制、三权分立、竞选、国有化……无壹不是方法,正是那些方法的出现与实施,才造就了奴隶制、封建制、民主制、公有制等不同的社会与时代。因此,不同的社会形态归根结底不在主义不同,而在于采用了不同方法。

  举例说,选举是壹种方法,与不选举相比造就完全不同的社会。而选举本身又分为有竞争的选举和无竞争的选举,区别也是在方法,其中壹种造就民主社会,另壹种造就集权社会,足以见到方法对社会性质的决定性作用。

  当然这种能够造就不同社会性质的方法离不开主义,没有主义的方法只是雕虫小技,不可能划时代。正是主义与方法之间的因果关系,成为人类理性与进步的源泉。然而今天,主义变成清流空谈或不加思索的政治正确,甚至成了“历史的终结”;方法则堕落为奇巧诡诈的钻营,或是“策划”与“方案”。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集权专制,就是西式民主——这种理所当然的非此即彼,典型地说明了人类在思想与方法上的“赤字”。

  世界需要方法,今天的中国更需要方法。  

二、递进民主制概述

  递进民主制中的“递进”二字不是指时间的循序渐进(虽然也包括那种含义),而主要是指民主的壹种形式——既不是大规模的直接民主,也不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而是在逐层递进过程中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参与式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结合在壹起的壹种新型民主。“递进”二字在这里更多是描述壹种结构。

  递进民主制由两个部分组成,壹个是“递进委员会制”;壹个是“逐层递选制”。我们先以直观方式举例描述壹下递进民主制的大概面貌:中国农村组织的基本单元是“自然村”,由村中每个家庭出壹位代表,组成自然村委员会。委员会以协商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自然村所有重要事务,同时选举出委员会主任(即目前的村民组长)作为委员会决策的执行者。当选的委员会主任同时自动成为上壹级组织——“行政村”的委员会委员,代表本自然村参加行政村事务的协商和决策,并选举行政村委员会主任(即目前的村委会主任)。

  这里提出壹个“层块”概念。“层块”是由直接选举者和当选者构成。自然村的家庭代表和当选的村民组长构成壹个层块。行政村各村民组长和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又构成壹个层块。其中村民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他同时属于自然村委员会和行政村委员会;是自然村委员会的主任,是行政村委员会的委员;是自然村层块的当选者,是行政村层块的选举者。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之间,正是靠这种双重身份相互连结起来。行政村主任也是壹样,乡委员会由下属各行政村主任组成,决定本乡大事和选举乡长。每个委员会都是壹个“层块”。依此类推,乡长们组成县委员会,选举县长……壹直到各省省长组成国家委员会,决定国家大政方针,选举国家元首。这种层块从最基层壹直搭建到最高层,构成整个国家的管理体系。

  可以看出,在上述结构中,“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是壹体的。递进委员会在逐层递选过程中产生,而逐层递选又由递进委员会完成。二者相互支撑和互为因果。从实现民主的角度,递进民主制首先保证每个层块之内实现“直接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再把这样的层块利用“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递进地搭建在壹起,最终组合成整个社会的民主。

  当然社会不是仅有农村,高度分工和疏离的城市怎么办?流动人口怎么办?国有企业怎么办……诸多问题,后面将逐步讨论。但哪怕只对农村有效,也涵盖了百分之七十的中国人口,意义已经很可观。

  以往我长期以“逐层递选制”冠名这种政治制度。那容易使人认为只是壹个关于选举的制度,而非壹个政治制度。实际我原设想的逐层递选制在选举完成后,也不是把壹切权力都交由当选者使用(西方民主制倒是这样)。各层块最高权力始终由各层块选举者掌握,当选者只是选举者决议的执行人。虽然其在日常工作中有自由裁量权,但不可逾越选举者划定的框架,并处在选举者随时监督下。即使其代表本层块进入了上壹层块,也逃脱不了监督。因此这种选举者群体已经具有委员会性质。将其从“逐层递选制”中剥离出来,独立为“递进委员会制”,与“逐层递选制”合称“递进民主制”,有助于说明这种性质。

  下面的《递进民主制规则》前身是《逐层递选制规则》。我希望读者将它当作壹种描述来读,因为我的本意不是写出壹个法律性文本,只是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文字定义壹种社会制度。  

三、《递进民主制规则》(草案)

  第壹条 1、社会公权组织以n(注)为基数逐层递选,以三分之二之多数产生当选者,任期不限,可随时以选举更换;

  2、选举人不得选举自己。

  第二条  各层块选举人和当选人组成其层块(含下属层块)的委员会;

  第三条 众权组织可自愿采用或不采用递进民主制。

  第四条 1、采用递进民主制的众权组织可自愿纳入公权组织委员会,其当选者为所纳入的公权组织委员会委员;

  2、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的层次和层块取决于其成员人数及其所在区域,由法律具体规定;

  3、任何组织不得重复纳入公权组织。

  第五条  1、公民个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公权组织委员会;

  2、每个公民须至少参加壹个公权组织委员会;

  第六条  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壹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自治。

  第七条  委员会是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通过、修改或撤销自治体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以二分之壹之多数撤销本层块行政首长的行政决定。

  第八条 公权组织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对辖区所有组织(包括众权组织和私权组织)及个人有效。下级层块与各类组织通过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如与所属上级层块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相违反,上级层块有权予以撤销,必要时给予制裁。

  第九条  公权组织委员会选举的当选人为该层块(含下属层块)及其辖区的行政首长。

  第十条  行政首长在本层块是委员会立法和决策的执行者,同时自动代表本层块成为上壹级委员会委员。

  第十壹条 第二层级以上各公权组织委员会之当选人除担任本层块行政首长和上壹级委员会委员外,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 协助行政首长履行公务的权力委让人、公务人员和职能机构组成人员由本层块行政首长或其委托人任命或聘用。其中重要职务人选需经本层块委员会以二分之壹以上票数通过,并可随时由委员会以二分之壹票数罢免。

  第十三条 各级司法官由相应公权组织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产生,不得由该委员会成员兼任。司法官任期不限。委员会不得干涉司法官日常工作,但可随时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对其罢免更换。

  第十四条 1、各级检察官由相应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产生,不得由该委员会成员兼任。检察官任期不限,委员会可随时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对其罢免更换;

  2、各级检察官负责确认下级层块的选举结果,接纳众权组织加入公权组织委员会,保证所有公民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监督下级层块立法不得违背上级层块法律,并代表公权组织起诉。

  第十五条 经逐层递选产生的公权组织递进委员会之最高层块为国家委员会。国家委员会通过国家法律,制定国家大政方针,选举国家元首,决定建交、断交或宣战、停战。

  第十六条 国家委员会选举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行政首长、主权代表及武装力量统帅。

  第十七条 凡与本规则相违反的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及行为无效或违法。

  第十八条 以上各条款的相关细节与操作程序由国家委员会以法律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制定其的委员会所选举的司法官。

  第二十条 对按过渡条款第五条获得通过的《递进民主制规则》进行任何修改,须获得1、国家委员会全票同意;2、全社会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二分之壹以上票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n是壹个范围,由法律确定和调节。确定n的原则为:此范围内所有成员皆可相互直接沟通。

  附:过渡条款

  第壹条 现有公权组织及众权组织得以按原权力结构自发进行逐层递选,组成递进委员会;各级委员会自动取代原权力机构,在更高层块形成前进行内部自治,同时与原社会管理系统进行合作。

  第二条 公民得以按本规则草案自发成立组织,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管理系统进行合作。

  第三条 凡实行递进民主的委员会皆得以按区域或系统自动组合为高壹层委员会,继续逐层递选,直至产生国家委员会。

  第四条 国家委员会完善本规则草案,制定配套法律,行使权力,健全递进民主制。

  第五条 国家委员会成立五周年后,提出《递进民主制规则》定稿交付表决,直至获得1、国家委员会全票同意;2、全社会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责任能力的公民二分之壹以上票同意,为正式通过。  

四、三类社会组织

  递进民主制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

  “公权组织”是拥有并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行政,履行为社会服务之公共职能的组织。

  “众权组织”是为生活、生产、信仰、事业等具体功能和具体目标而合作的自治共同体,如家族、合作社、职工持股企业、政党、团体、教会、学术组织等;

  “私权组织”主要指私有企业。

  递进民主制不要求涵盖所有的社会组织,它主要针对公权组织,要求在所有公权组织内实行,并要求包纳所有公民。看上去这难度很大,或者会被认为是壹种专制要求,因为目前所有民主国家都无法避免相当比例的选民不参加选举(如美国大选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选民不投票,被比喻为最大的政党——“不投票党”)。递进民主制如何能包纳所有公民?区别在于,西方民主制选举和个人日常生活缺乏直接联系,至少在眼前对自己可有可无;同时西方民主制是大规模普选,每张选票只是结果的百万千万分之壹,很多人因此失去投票动力;加上选举在规定时间举行,恰好有事、不舒服、或懒得去投票站排队等各种细小理由都会让人放弃投票。递进民主制却是和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联;每个公民都属于村庄、社区或相应的社会单元,也就成为递进民主制不同层块的委员会委员;委员会的协商决策必然与其自身利害相关;且委员会规模小,每个成员的意见都有足够份量;加上委员会决策或选举可以随时进行,没有规定的时间,因此递进民主制包容所有公民是完全可能的(拒绝参与任何社会活动与组织的人在外,不过那种人也不能算作“公民”了)。

  在我来看,“众权组织”应该是未来社会的主体。“众权组织”是自治的,其组织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应该由其组织成员自己决定。组织性质的不同也会导致区别。如家族组织的最好方式可能是按年龄和辈份确立权威;教会不会由“羊群”挑选“牧羊人”;公益组织则可能认为递进民主制比较适合自我管理……。

  假设壹个环保组织采用了递进民主制,若其认为没有必要和公权组织发生联系,尽可以只作壹个单独的社会团体存在;然而如果想发挥较大作用,更有利的选择是把自身纳入公权力的相应层块,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的决策和选举。递进民主制对此是开放的,接纳壹切实行了递进民主的众权组织。至于应该纳入哪壹个层块,取决于众权组织的成员数量。假如那个环保组织有五万名成员,差不多相当于乡壹级的人数,环保组织最高层块的当选者就可以和乡长们壹起成为县委员会的委员,参与县的管理工作和选举县长。

  可以相信,当社会的公权组织普遍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后,会吸引相当的众权组织采用递进民主制,因为只有采用递进民主制才能将自身纳入公权力的递进民主过程,从而对公权力发生影响和约束,给自身发展和宗旨的实现带来比较有利的影响。

  “私权组织”不实行递进民主制,那是所有者个人领地。私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只是受雇佣者,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居住地参加递进民主的委员会,也可以在企业内的工会组织(众权组织)中实行递进民主制,然后纳入到公权组织中去。既然在公权组织的递进民主过程中,私权组织老板与其雇工的权利是壹样的,而雇工人数多于老板,那么递进民主制的最终结果壹定会抑制私权组织的恶,同时保留其对社会有利的壹面。

  所有的私权组织和众权组织,不管是否纳入公权组织,都要接受和服从其所在地的公权组织制定的法律和进行的管理。  

 五、递进民主制的“层块”

1 递进民主制对当前组织结构变动最小

  递进民主制的社会结构由“层块”搭建,通过层块之间自下而上的逐层递选,形成向上递进的委员会。在这种关系中,上级层块是由下级层块的当选者组成,而每个层块形成的立法和决策都有“覆盖到底”的效力(如县委员会的决策不仅对下属各乡有效,对各乡所辖行政村、自然村以及个人也同样有效)。

  用“层块”的概念只是为了表述方便,其实这个概念并无奥妙,也不要求要把原有社会组织推倒重来,从头新建壹套体系。这种层块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从来存在—— 每个权力单元的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都构成层块。如县长和其直接指挥的诸乡长构成壹个层块,乡长与其下属的数个村委会主任又构成壹个层块。只不过以往社会是统治型社会,层块之间和层块内部的权力关系是自上而下的,由上级任命和指挥下级;递进民主制则是自治型社会,层块之间和层块内部的权力关系变成了自下而上,是由下级选举并指挥上级。区别仅仅在此。套用“递进民主”的构词,以往社会可描述为“递进统治”(或“递进专制”)。与递进民主的方向相反,递进统治的最高权力属于皇帝或总书记,而递进民主的最高权力则是属于社会全体成员。

  因此递进民主制并不需要重新规划与建立“层块”,完全可以立足于现存的层块结构。层块不变,只需把层块内和层块间的权力服从关系调转壹个方向,变原本自上而下的权力为自下而上的权力。实现了这种权力源头的转向,社会就从统治结构变成自治结构,递进民主制也就得到实现。

  相比之下,采用西方民主制对中国现存组织结构反需做更多变动。西方民主制要把原本的专制统治结构横向分割为各自独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建立数层代议机构主管立法;又把各层行政首长变为民众直选,从而在纵向割断权力自上而下的任命。但是仔细分析,这些对权力结构的变革并未彻底改变权力层块内部和相互之间的服从关系,权力还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型,只是在横向和纵向加进了隔断与制约,以及把权力的初始授予交给选民。壹旦选民选出了当权者,当权者行使权力仍是自上而下的。不到下次选举,选民对其的自下而上制约十分有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西方民主制中的代议、选举、分权等要素都不包含于社会日常生活的层块之中,而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块之外建立另壹套结构,运行另壹套程序才能实现。

  从这个角度看,递进民主制正是针对社会日常生活的层块,不需要另建体系,因此对社会结构的触动和改变可以减到最小,但因为把每个层块及层块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改变了方向,产生的作用却会最大,对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最为彻底。  

2 限制规模是实现真正民主的要义

  在递进民主制中,对“层块”进行规模的限定很重要。因为当今各种民主政治形式,主要弊病都与规模过大有关。让农民管理自己村庄的事务以及选举村长,没人会比他们做得更好;让他们管理乡的事务就已困难,选举乡长也开始有了问题;而让他们选举省长和国家元首,则会陷入盲目。随著社会日益复杂,普通公民获取全面信息和做出正确判断的困难不断增加。信息的不对称乃至误导使得大规模民主易于滋生短视的大众压力、极端的民族主义、以及暴民政治和多数专制等弊病。中国具有世界最大规模的人群,采用西方民主制造成的问题可能远超出目前的估计。我们不能因为改变专制制度的迫切愿望就不去直面大规模民主的问题。正视问题不等于反对民主,而只有解决问题才能得到好的民主,也才能使那些怀疑中国实行民主的人转变(他们多出于善意)。

  递进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层块内部实行直接民主(以委员会方式),层块之间实行间接民主(下级层块当选者为上级层块委员会成员)。直接民主会随人数过量增加而失效——这是常识,所以层块需要限制人数规模。《递进民主制规则》以n代表层块规模,限定为“此范围内所有成员皆可相互直接沟通”。有人质疑生活几十年的夫妻尚不能沟通,何况他人?准确说法其实应该是,那种夫妻并非不能沟通,而是不能壹致。或者说,他们不能沟通的是感情,不是事务。递进民主制要求的沟通与感情无关,针对的仅是层块成员之间要进行“民主”的那些事务。所谓民主就是对不壹致达成妥协的方法。递进民主制从来不要求取得壹致,只要求通过直接沟通,所有成员能对事务充分了解,充分表达自己立场,清楚彼此分歧在哪,从而达成综合各方的妥协。夫妻之所以容易僵持,是因为人类尚无解决家庭内部分歧的程序性机制(不是靠感情就是上法院),且夫妻恰是最易出现僵局的壹比壹,因此和社会制度不能类比。

  至于n应该有多大,首先它不是壹个常数,而是壹个范围。范围变化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日常聚会中可以发现,规模达到十人左右就会有人说不上话,或自动分为几伙谈不同话题(等于分割了直接沟通的范围)。若是朝夕相处的村庄,即使多达几百人也能比较了解,直接沟通。但这种范围显然不会扩大得更多,壹个乡的人口达到上万,即使是世代聚居在壹起,也会有很多人彼此不熟,从不来往。这时就超出了n所要求的“直接沟通”范围。

  其实谈论n只是出于理论需要,现实社会的这种n已是现成存在。人类社会为什么要划分为不同层级和单元,归根结底是出于沟通的需要,为了解决直接沟通在大范围的不可能,因而需要建立间接沟通的结构。只不过以往这种n的划分和间接沟通的结构是被统治者自上而下地利用,递进民主是将其反过来,由民众自下而上地利用。原本的n和结构都可以原样继承,无需对社会结构另起炉灶。  

3 如何对待“层块”之间的不对等

  因为递进民主制的“层块”即是社会日常生活与工作的自然结构,所以层块大小必定不壹样。如壹个乡的下属各村人数会不同,甚至差别挺大。各县人数差别更大。到了省壹级,西藏只有260多万人,河南则是将近9300万人。但这些人数不同的层块在递进民主制中却被赋予相同权利,如西藏的行政首长和河南的行政首长同为国家委员会的平等成员,这是不是造成了分属不同层块的个人在权利上的不平等?壹个西藏人几乎等于36个河南人,显然不公平。

  相比之下,以人为方式划定选区就没有这类问题。如美国众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分摊,每10年调整壹次,以保证每个众议员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本差不多。不过美国参议员名额却是各州相同,40多万人的怀俄明州和3300多万人的加利福尼亚州都是两个参议员。从这种“参议院权利”算,壹个怀俄明州人等于近80个加州人,反倒把上述递进民主制的不公平比了下去。中国现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则是“农村每壹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壹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以法律明文规定了壹个城市人相当于4个农村人。

  对这种权利不均要分两方面看,壹方面确有不合理之处,另壹方面也有合理成分。对不合理之处,递进民主制实行后是可以进行调整的,因为递进民主制是壹个灵敏的“反馈-调节”系统,能够“自动”趋于完善。这不是壹种理想化空谈。我们不妨粗略地举例:

  中国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除外),人口超过2500万的有二十二个,超过在国家委员会中立法(或修改法律)所需要的三分之二之多数,因此可以修改法律,增加这些省区的发言权。但是更大的省不会满足这种分档,河南、山东、广东、四川的人口都在8000万以上,只让他们和2500万人口的省发言权壹样,仍会觉得不平衡。这时还有进行如下组合的可能:超过4000万以上人口的省区有14个,不够通过法律的三分之二多数,但是人口在2000万以下的省区有8个。对这人口最少的8个省区,他们有两个选择,壹是被动地接受2500万人的档次划分,而2500万人以下的省区只有9个,将成为国家委员会里最弱势的群体;二是采取主动的策略,把自己这8票投给那14个4000万以上人口的省区,支持以4000万人口划线分档,使其能够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多数。那样,尽管自己的档次没有提升,但4000万人口以下的省区共有17个,增加这个档次的省区数量,也就是增加了自己未来的同盟和共同发言的份量。同时能够提高本省区所属档次的人口上限,也等于使其中人口少的省区增加了人均权利,算是占到的“便宜”。

  我这样举例,并不意味真实情况就会这样简单。我只是想说明层块不对等的问题可以通过某种自动机制去平衡。现实情况会比我描述的复杂得多,但递进民主所具有的机敏和精致也非此时可以想象。其具有的“自动调节”之能力,会使今天看起来相当困难的问题得到恰当解决。

  附: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国各省区人口(万人)

  1

  河南省            

  9256

  2

  山东省            

  9079

  3

  广东省            

  8642

  4

  四川省            

  8329

  5

  江苏省            

  7438

  6

  河北省            

  6744

  7

  湖南省            

  6440

  8

  湖北省            

  6028

  9

  安徽省            

  5986

  10

  浙江省            

  4677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12

  云南省            

  4288

  13

  辽宁省            

  4238

  14

  江西省            

  4140

  15

  黑龙江省           

  3689

  16

  陕西省            

  3605

  17

  贵州省            

  3525

  18

  福建省

  3471

  19

  山西省            

  3297

  20

  重庆市            

  3090

  21

  吉林省            

  2728

  22

  甘肃省            

  2562

  23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25

  上海市            

  1674

  26

  北京市            

  1382

  27

  天津市            

  1001

  28

  海南省            

  787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30

  青海省            

  518

  31

  西藏自治区          

  262  

4 中国不能全由人口大省说了算

  接著上节所举之例谈,以四千万人口划线,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可能仍不满意,但这时他们已经无法再提高档次的划分,因为八千万人以上的省只有四个,无法争取到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因此递进民主制可以让不对等的程度减轻,却不能使不对等的问题彻底解决。那么在层块之间仍然存在壹定的不对等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我认为是好事。

  在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是多种因素和条件综合的结果。所谓“现实即是合理的”,之所以层块那样形成,壹定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至少也是壹种需要尊重的历史沿革。举例说,西藏自治区二百六十万人,作为壹个省区人口最少,但其地域面积壹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在中国各省区名列前茅;宁夏人口和面积都排在后面,但其是民族自治区;而京津沪那种直辖市以壹个城市和各省平级,在于北京有首都的政治地位,上海和天津是(或曾经是)全国举足轻重的经济都市。考虑到这些因素,就能理解美国政体的两院制。壹方面众议院按选民人数产生议员,人口大州的众议员数量是人口小州的几十倍;另壹方面每州参议员数量相等,即州作为在社会生活与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层块,它们在参议院的发言权壹样。这等于是给人口小州的壹种加权。美国的国家法律需要众议院(选民意志)和参议院(各州意志)同时批准才能生效,人口因素和层块因素是通过这种两院方式得到综合与平衡的。

  从这个角度看,在递进民主制进行了修正后,层块之间仍然存在的不对等,可以起到与参议院功能异曲同工的效果。比如说,中国人口末位的四个省区:西藏、青海、宁夏和海南,都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在国家决策中给它们壹定加权,有利于少数民族,难道不应该?接下去人口最少的是京津沪三市,它们是中国的龙头,聚集最多的精英,给它们壹定加权,对国家有益无害;接下去是新疆、内蒙两个重要的民族自治区,加权壹样需要;再接下去的甘肃、吉林、重庆、山西,都是相对不发达的省区,给它们加权,等于是对弱势地区的壹种扶持。反之,人口最多的省区中有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浙江等发达的沿海省份,有湖南、湖北、四川、河南那样的中原大省,如果全凭人口数量决定发言权,中国将成为全由它们说了算,将会导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少数民族永无出头之日。所以,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不对等是有积极壹面的。  

六、 公民意志的多渠道表达

  递进民主制要求公权组织的递进委员会囊括每壹个社会成员。壹般而言,这种公权组织应该按地域形成,那可以包括除流动人口(后面谈如何解决)以外的所有居民。当前中国城市的政府组织也是按居住地划分,通常是市政府下设区政府,再设街道委员会,基层的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也可以视为其延伸。递进民主制可以利用这种结构。例如n个家庭各自推举代表,选出本楼层负责人;n个楼层负责人再选举居民小组负责人;居民小组负责人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主任再选举街道组织负责人。以递进民主方式形成的将是典型的社区自治组织,面对的是居民最直接的经验和需要: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商业网点、社会治安、儿童教育……除了进行本社区的自治管理,社区也会在向上递进的过程中,把本社区居民的意志带到区、市以至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决策与发展目标中去。

  不过,仅以居住地实行递进民主是有缺陷的。居住只是人生活的壹部分,人更重要的生活还有工作和社会活动。社会成员对民主最有价值的经验也往往产生于工作和社会活动。对于农村人口,工作地和居住地往往重合,但大多数城市人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却是分开的。递进民主制规则规定“公民个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公权组织委员会”(第五条),就是为了保证公民既可以参加居住地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也可以同时参加工作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公权组织委员会,从而使其能从不同方面表达个人意志。

  举例说,某公民是国有食品厂的普通工人、班组委员会的成员;又是居民小组的热心者,被邻里(居民小组委员会的成员)选为小组长;他还是绿党党员;同时又是全国业余冲浪爱好者协会本地分会的成员。如果食品厂、居民小组、绿党和冲浪组织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并且都纳入了参与公权组织递进民主的序列,那么这位公民就等于同时参与了四个委员会,也就意味著他可以通过四条渠道将自己的意志注入公权组织的递进民主。那么这种现象是否合理?是否会不恰当地扩大具有多个委员会身份的公民之影响力呢?

  这正是递进民主制的壹个优点。任何人都不存在壹个单壹的意志,而是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产生,对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意志。多重委员会身份正好符合这种性质。多个委员会所提供的多条渠道,能够使壹个公民的个人意志从不同侧面得到立体表达。而壹个人不管表达了多少个侧面,也无非等于“1”的自乘,乘得再多也仍然是 “1”,仅仅是他个人意志的分解和细化,并不会因此使他的个人意志得到扩大。然而这个“1”本身却能因为身份的多样化呈现立体存在,从而得到更完整和更准确的表达。

  在这方面,组织和个人不壹样。组织壹纳入递进民主就有较高的层次,如果组织也允许多次纳入递进民主,就相当于它能多次进入较高层次参与决策,等于其组织人数扩大了相同的影响力倍数。假设绿党在壹个省有20万党员,按人数可以参加县壹级组成的委员会,如果它在那个省的8个地市分别纳入壹次公权组织,它在那个省就会获得8个县壹级的发言权和表决权,这显然是不能允许的。所以规则有“任何组织不得重复纳入公权组织”(第四条3)的规定。

  而第十壹条规定的“第二层级以上各公权组织委员会之当选人除担任本层块行政首长和上壹级委员会委员外,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是为了防止当选者发生角色错乱。如壹个县长同时兼任商会主席,壹旦政府和商会出现利益冲突就会难办。之所以“第二层级”以下不进行限制,是因为考虑农村村民小组长或城市居民小组长那种职位不会发生大的利益冲突,如果也在限制范围,牵扯太多。这类细节目前都是为了制度框架的完整临时而定,将来都可以调整。

  总之,现代社会越来越分化为相互分离的领域,以往那种能把壹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局限于同壹范围的“部落”日趋没落。这时仍然把公民的民主参与限制在单壹渠道,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当今西方民主,公民在纵的方向选举不同层次的官员和代表——镇、市、州、联邦……越选离自己越远。递进民主制则主要是发展公民横向的多重民主身份。这种民主可能没有纵向选举那样轰轰烈烈和冠冕堂皇,却可能对个人意志的体现有更多实际意义和效果。

  至于第五条2规定的“每个公民须至少参加壹个公权组织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防止这壹类现象:如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因为企业不实行递进民主,作为外来人口又没有纳入按居住地的公权组织,从而失去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他们的利益也难以得到照顾,甚至可能成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贱民”。具体通过什么方法和程序保证这类人都能参加公权组织委员会,通过工会?还是通过属地居民组织?可以有多种选择。  

七、 随时选举——递进民主的关键

  《递进民主制规则》第壹条中的“可随时以选举更换”当选者之规定,是递进民主制最重要的原则之壹。

  皇帝如果只能每四年任免壹次手下大臣,可想而知权力会大打折扣。即使大臣总体上还得服从,但在很多具体问题上都可以(而且必然会)按照自己的意志而不是皇帝的意志做。皇帝的权力之所以是绝对的,很大程度就在于他对官员的任免是随时的。

  民主制度是以民众选举为权力源头,但西方民主制的民众权力之所以有限,原因之壹就在于不能随时选举,只能间隔数年进行壹次,因而给了当选者脱离民众意志的可能。

  之所以不能随时选举,是因为西方民主制的选举是壹种大规模选举,每次选举都得大动干戈,成本高昂,而且必须由选举机构主持。递进民主制的选举却是在小范围进行,无论是在壹个自然村,还是在三十壹个省长组成的国家委员会,选举随时都可在无需主持的情况下自发方便地举行。村里人可以端著饭碗聚到村头,省长们则可以开电视会议。因为这种选举成本低廉,随时选举成为可行,从而也就能够制约当选者随时服从选举者。

  有人认为这种选举的实际成本也很高,且会造成社会处于不停的选举动荡。从累计角度,把这种选举的成本加在壹起也许不低,然而因为是被众多层块分摊,对每个层块而言成本就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如同累加人类每天消耗于呼吸的能量结果也肯定惊人,但分散于每个人就成为不知不觉壹样。

  关于随时选举,不必担心有“随时”两个字就会导致天天选举没完。所谓“随时选举”指的只是壹种规则,不是说壹定就会在实际上这样发生。这种“随时选举”其实是含而不发的。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存在“随时选举”的可能性,反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选举比现在规定的还少。

  原因在于因为有了随时选举的前提,每个当选者(各层块的委员会主任兼行政首长)在进行任何决策和行使职责之前都会在头脑中首先进行“模拟选举”——即对他的决策和用权,委员会中反对和赞成将会是怎样比例。他总要力使自己得到多数赞成,并为此随时进行精细调整和修正,直到确信能得到多数赞同之时才会将决策付诸实行。通过这种“模拟选举”对当选者的自我约束,使其决策和行使职责总是获得多数选举者赞成,现实的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成为无需发生的了。

  有人提出,在这样的结构里,会不会每变换壹个下级都导致上级也发生变化,例如新换了壹个乡长就要求重选县长?可是壹个乡长是不能罢免县长的,除非那个县的多数乡长同时换了新人,更换县长才变得有可能。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合适的当选者应该能相当稳定地留在当选位置上。  

八、工具性组织的任命

  在递进民主结构中,随著层块所处层次的上升,其覆盖的下属层块增加,行政方面的工作量也会增长,仅靠行政首长壹人无法完成,须有助手或“班子”进行辅助。车间主任可能有壹个办事员就够;村长需要壹个会计、壹个出纳兼仓库保管员,还可能需要壹个农机工程师;而到国家元首壹级,没有几十个部门和成千上万的公务员就无法进行运转。

  实行逐层递选制的社会要求所有公权组织都进行逐层递选,惟有辅助首脑履行公务的机构保持自上而下的任命(《递进民主制规则》第十二条)。虽然助手也掌握权力,有时权力可能还很大,如国家部长的权力会大于许多地方首脑。然而从本质上说,这种权力不属于助手。不管那助手是车间办事员,是地方警察局长,还是国家部长,也不管那种组织的规模有多大(军队可能多达百万人),他们掌握的权力只是出自首脑的委让。他们是首脑的延伸,是被首脑借用的智力和手脚,或者更为清楚地道破——他们只是实现首脑意志的工具。

  工具必须服从,不能自治。保证这壹点的前提只能是任命制和不服从即撤换。如果壹个国家的外交部长是由外交部工作人员以递进民主方式产生,无疑将是壹个能为外交部几千名工作人员谋利益的部长,但却可能出现这类情况:国家元首命令断绝与某国的外交关系,外交部长却需要考虑驻外人员的安全。这时他若服从国家元首,就可能遭到外交部下属的罢免。递进民主导致递进自治,而排斥充当工具的职能。这种排斥将在递进民主的每壹层都发生。壹旦与利益发生冲突,部长指挥不动司长,司长指挥不动处长,处长指挥不动科长,工具就完全失效,沦为普通的利益群体。其中尤以军队和警察组织变成利益群体的后果最为严重。对那种组织实行任命制的必要性因此也最为突出。

  因为行政首长是处于委员会“随时选举”的制约下,所以不必担心行政首长滥用任命制。假如行政首长任用的人没有忠实执行委员会意志,又未得到及时纠正,委员会可随时向行政首长问责。另外,递进民主制规则对行政首长的任命权还设立了牵制,第十二条规定“重要职务人选需经本层块委员会以二分之壹以上票数通过,并可随时由委员会以二分之壹票数罢免”。到底哪些职务需要委员会认可,将由法律进壹步确定。

  任命制保证工具组织不沦为利益群体,但并非工具组织的成员就失去了个人利益的保证。如果他们的利益受损害,他们可以拒绝充当工具,去选择做工人、农民、艺术家,甚至投身从政。社会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优秀管理人才,为了吸引这样的人才,明智的社会和集体不会舍不得付出优厚报偿。工具组织不进行选举也不意味剥夺其成员的选举权,因为他们还是市民,居住在社区,还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他们有多重参与递进民主的管道,并通过那些管道表达自己非工具壹面的个人意志。  

九、 递进民主制的权力合壹

1 递进民主制不实行三权分立

  分权是西方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壹个部分,它的基本判断是只有在实行分权的政治制度中,自由才能得以保障。现代分权学说的主要内容是1、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由不同的人和团体掌握;2、三权是平等和自主的,互不隶属和支配;3、任何部门不能使用其他部门的权力;4、司法活动独立于政治影响,有职位保障,并有权宣布违宪立法的无效。这种分权制度与普选制共同构成西方民主制的基础,至今经受上百年时间考验,被所有现代民主国家采用,已经具有了某种天经地义、不可质疑的性质。

  递进民主制没有采用三权分立,首先说明那不是出于对分权学说的否定,而是出于递进民主制自身的逻辑。三权分立是壹种方法,递进民主制是另壹种方法。方法之间不存在否定关系,仅是不同而已。

  递进民主制在总体上是权力合壹的结构,但是合中有分。先看合的壹面:

  在递进民主制中,除去最低层块的选举者和最高层块的当选者,其他人不管处在哪壹层,全都同时属于两个层块:壹个层块是选举他的下壹层块,他是那层块的行政首长;壹个层块是他参与选举的上壹层块,他是那层块委员会的委员。《递进民主制规则》赋予任何壹个有这种重叠身份的人如下权力:

  ⑴ 选举权——选举上壹层块的当选者;

  ⑵ 立法权——作为行政首长参与下壹层块的立法,作为委员会委员参与上壹层块的立法;

  ⑶ 行政权——担任下壹层块的行政首长;

  ⑷ 任免权——作为行政首长任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⑸ 对司法官的选择权——既参加上壹层块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举,又参加下壹层块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举。

  国家元首(最高层块当选者)有上述权力中的⑶、⑷项,以及第⑵、⑸项的壹半(其没有上壹层块);普通百姓(最低层块的选举者)有上述权力中的⑴,以及第⑵ 项的壹半(他们没有下壹层块)。理论上普通百姓也可以选举上壹层块的法官和检察官,但因为基层不需要设置法官和检察官,所以这种权力用不上。

  单独看每个介于普通百姓和国家元首之间的当选者,其权力的集中程度从分权学说看都是不合理和危险的。然而如果从递进民主的结构整体考虑,就能看到每个权力集于壹身的当选者实际上都处于几重约束之下,分别是:

  ⑴ 由“随时选举”形成的下级对上级之约束,这种约束又可细分为:

  a)  下层立法对上层立法的约束——各层块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壹是本层块立法,二是选举参加上壹层块立法的代表(同时是本层块行政首长)。当选代表在参加上壹层块立法时如不尽最大努力体现本层块立法的精神与内容,选举他的委员会可以随时罢免其。

  b)  下层行政对上层行政的约束——各层块的当选者是行政首长,他们选举上壹层块的行政首长时,会要求上壹层块的行政能与自己的行政良好配合,不发生阻碍和冲突。而上壹层行政首长因为是下层行政首长选举,须尽可能满足下层行政这种要求,才能不被罢免。

  ⑵ 立法对下级的约束——递进民主制不全是自下而上的约束,也有自上而下的约束。原因是“下”并非壹体,而是多体,彼此会有分歧,在关系到整体的事情时,不能因为有分歧就各行其是,所以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壹旦形成了上层的立法,下层不管同意不同意,都要服从。

  ⑶ 立法对行政的约束——《递进民主制规则》第七条规定委员会负责立法,同时 “以二分之壹之多数撤销本层块行政首长的行政决定”,即是立法约束行政的权力。

  ⑷ 司法所受的约束——《递进民主制规则》虽然规定了“委员会不得干涉司法官日常工作”,以此保证司法独立性,但同时规定了“可随时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对其罢免更换”,构成对司法官的约束。司法官并非终身制,不能为所欲为。这种约束来自立法,司法的职能本身是执行立法,因此这种约束正当合理。

  有了这些约束和制衡,即使权力是合壹而非分权的,也足以保证不会被滥用。  

2 变壹维分权为多维分权

  递进民主制其实并非没有分权,只不过和以往的分权方式不壹样。以往分权是在横向(壹维)把公权力根据属性分割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块,通过制度设计使其各自独立,相互制衡。递进民主制的分权则是多维度分权,把公权力划分给每个层次的每个层块,使其各自自治,相互组合与平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打破公权力的壹统,使其不被同壹个官僚机构掌握,以防止权力滥用。对此,壹维分权有效,多维分权同样有效。

  有人会对“多维分权”提出这样质疑,任何专制权力都有层次和单元,算不算“多维分权”?这其中有壹个本质不同:如果权力来源是自上而下,下层必须服从上层,层次和单元只是专制的递进,是集权;而权力来源是自下而上,上层必须服从下层,层次和单元就成了自治的递进,也就成了分权。

  不采用三权分立,除了是递进民主制结构使然,我个人对三权分立在中国应用的效果也有怀疑。中国实行权钱分离的改革,结果是权钱交易。未来分立的三权,有没有可能发生权权交易?西方的例子并非能说明中国。社会文化结构(包括道德伦理)的毁坏与否,导致社会可能完全不适用同样的规律。

  从另壹个角度说,公权力以壹体方式使用,效率会高,成本会低。人为地将公权力切分成几块其实只是壹种防止权力腐败的不得已。在西方政治史上,三权分立有时导致三权相互对抗,极端情况甚至造成国家权力真空。这种现象对今日民主转型国家更易发生。民主初始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健全,三权各自跑马占地,相互缺乏磨合,往往导致混乱。从本质上说,权力横向分割的结构并非天然合理,就像让壹个人脑、心、手各自独立、各行其是、即使能把配合关系设计得再巧也非合理壹样。而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内部自治,权力合壹,因此简单、高效和灵活;层块之间又能递进地进行约束和制衡,同样可以避免权力腐败。对中国而言也许是更好的方式。  

3 递进民主制的递进立法

  这里使用“立法”是广义的概念,既指国家大法的确立,也可以指壹个工厂的制度或几个村庄达成的乡约,只要是在人群内确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都符合这里使用的“立法”概念。从这种意义出发,递进民主制中的任壹层块都有立法功能。只不过高层块的立法多以精确成文的方式形成,以求普适性和司法裁定,低层块覆盖的人数少,直接沟通程度高,就无需那么严格和正式,甚至仅有口头协议就可以。

  递进民主制的各层块立法由各层块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修改。委员会由下属各层块当选者加本层块当选者构成。之所以要加上本层块的当选者,是为了与上壹层的层块立法衔接。只有本层块当选人亲自参加本层块立法,才能在其参加上壹层块立法时,将本层块的立法意图充分表达,并避免上下层块的立法出现冲突。同时,这种当选人视点较高,立足全局,有较为中性的立场,他的参与除了能提供壹份智慧,还能在其他委员代表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打破僵局提供壹个中性筹码。

  按照这种方式,壹个自然村的“立法”是由村内所有家庭的代表加上当选村民组长共同进行。对此可能没什么人质疑。但是到了国家壹层,整个国家的立法是由三十壹个省长加上壹个当选国家元首决定,质疑肯定大增。这三十二个人有足够代表性吗?整个国家立法决定于三十二人是否合理?这三十二人又有没有立法能力和足够的时间呢?如果他们把所有精力都消耗于层出不穷的立法,又如何去履行省长和国家元首的职务?

  首先应该明确,在递进民主制的结构中,这三十二个人已经不是他们自己,而是三十壹个省区的代表和国家元首。他们都时刻受其下级约束(随时选举),所以只能是为获得下级满意而非按自己意愿进行国家立法。从这种角度,如果每个省长之下也有三十多个直接下级,就等于有近千人参加了国家立法。那些下级每人又有下级……这样壹层壹层推下去,最终囊括全体社会成员。并非说这就等于全体社会成员全部直接参与国家立法,但这种性质的立法壹定要得到全社会最大程度的满意。国家委员会的三十二个最终立法者和十几亿普通百姓之间,通过这种渠道保持没有断裂的联系与制约,因此这种立法相当于全体社会成员间接地参加。

  另外递进民主制是从基层层块不断向上组合的自治结构,每层立法都在下层立法的制约下进行,由下层主导并出自下层需要。如同专制结构不愿意把权力往下交壹样,自治结构壹定是不愿意把权力往上交。而立法权既然是在下层手里,那么除非是必须,下层壹定会尽可能少立上层之法——因为那等于限制自己的自由。这种状况在每壹层都壹样,累积效果壹定是最终使全国性法律减到最少,每个自治体都会尽可能自己解决问题,因此高层立法的工作量肯定远小于现在。

  至于从事立法的能力精力是不必担心的。层块越高,资源越多。三十壹个省长各自手下都会有专门的法律研究部门,负责提出本省法案,研究他省或中央各部委的法案等。国家元首的法律班子更会强大。省以下每级立法者也都会有相应协助。

  举例说明我想象递进民主制怎样立法:国家工业部提出壹个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法案,交国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的那些省长们不会自己去研究汽车尾气的成分。法案将交给他们手下的法律班子。班子中与汽车尾气相关的部门会对法案进行评估,从本省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提出修改意见,与国家工业部进行交涉。然后把经过反复磨合的草案与意见报给省长,由省长发给本省委员会各委员——即本省各地市首脑。地市首脑们也不会自己研究草案,而是再交给他们手下的法律班子,分别从各地市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法律班子得出对此草案赞成或反对的结论,并向地市首脑汇报,说明理由。最后在省委员会对此法案进行讨论时,各地市首脑(也即省委员会委员)根据法律班子研究出的结果对此法案各自表态。壹般情况下,省长会以地市首脑中多数意见作为其在国家委员会对此法案的投票。投票若有三分之二省长赞成,方案即可成为正式法律,反之则遭否决。由此可以看出,省长个人是不需要对法案投入多少时间和精力的,他充当的只是投票代表——即按照本省委员会中的多数意见去投票就可以了。这也是所谓“递进立法”的壹种体现。  

4 司法独立的界限及保障

  递进民主制并未把司法权直接交给各层块委员会或当选人,而是交给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的法官和检察官,同时规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法官和检察官。

  在低层块,所谓的司法、检察仅为日常生活中的“评理”、调节纠纷,以及对社区选举的认定和备案等,工作量不大,也不壹定需要专职。邻居争吵,由居民委员会调节解决肯定比司法机关有效合理。但居民委员会没有警察职能,也没有侦察、量刑和监禁的权力,不能处理刑事案件,所以公权组织上升到壹定层次后,便需要设立专职公检法机构与人员,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和案件。到底应该从哪个层次开始,可以先按目前的设置,以后再通过递进民主的立法进行调整。

  因为递进民主制的法官和检察官是被选举并且可以随时更换的,他们因此只能服从选举他们的委员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权本质上属于委员会。法官和检察官同样只是工具,是权力的委让人。但他们不是壹个人的工具,而是选举其的层块所有成员的工具。他们服从委员会,不服从个人。因为选举需要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只要他们不与三分之二多数发生冲突,即使是行政首长也管不著他们。正是这壹点,保证了司法在权力壹体化状态下仍能保持相当独立性。

  这是递进民主制专门为此做的考虑。司法独立性不能全有,也不能全无。毫无独立,司法难免不随社会变化和行政需要而成动态,则法不成法;过于独立,则司法又易陷入教条,反会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在递进民主制中,司法独立的合理界限在“三分之二之多数”的认可。不超过这个界限,司法尽可以独立行事,不用顾忌其他选举人的态度;而壹旦到了“三分之二之多数”都不能接受的地步,那时的司法壹定已经偏离了合适轨道,其独立性也就超过了合理界限,理所当然失去存在理由 ——这也是壹种自动调节。

  至于警察的归属,我考虑应将其放在行政系统,由相应层块的行政首长任命警察首脑。因为警察除了执法功能,还有大量社会服务和行政服务的功能,有必要时刻处于行政的有效指挥下。如果警察首脑也同样由委员会选举任命,就可能出现行政首长指挥不动警察的情况。把警察首脑的任命权交给行政首长,不必担心警察成为私家工具,壹是因为行政首长本身就随时受委员会制约,不敢滥用权力;二是因为委员会对警察首脑有以二分之壹票数通过和罢免的制约;三是警察无法单独执法,还要受检察系统和法院系统的制衡。当然具体怎样最为合适,还可继续推敲。  

十、 选举认定和法律审察

  递进民主制的很多长处都和“随时选举”的性质分不开,但是这涉及以什么方式对众多层块的随时选举进行合法确认,保证当选者被上级层块顺利接纳,同时防止冒名顶替或各执壹词。

  递进民主制的逐层递选皆在可直接沟通的范围,赞成或反对都在每人眼前,不像大规模选举有很多看不到的地方,因此大规模选举的舞弊欺骗几乎不会发生。层块之内对当选者的确认也简单明确。不过作为公权力,选举结果须有法律意义上的确认和公示,当选者才能名正言顺进入上壹层块委员会。这种确认和公示由各层块的检察官负责。

  检察官是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选举和罢免的,因此检察官不对任何单独选举人负责,只对委员会全体负责。委员会对行政首长进行的“随时选举”必须经过检察官认证。如果罢免和改选达到了足够票数,每个选举人要签署意见,然后由检察官将选举结果和相关材料报给上壹层块检察官。由上壹层块检察官通知上壹层块委员会,并将新当选者的材料发给其他委员,使之对其了解。

  未设检察官的层次可由上级检察官派出检察员参加层块改选,验证当选者,上报改选结果,必要时进行调查等。检察官到底应该设在哪些层次,由法律确定。

  相对复杂的是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的认定。那涉及到对众权组织人数的查证,还要检查其分支组织是否已独立纳入过公权组织,以及根据查证结果确定该众权组织所应纳入的公权组织层块。这需要检察官进行较多监督查证。这并不十分困难。日益发展的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手段,用随机抽查和查出重罚的方式,也能有效遏止众权组织在虚报人数等方面的作弊企图。

  递进民主制的检察官还有壹个职能——检查下级层块的立法是否与本层块已存在的立法相冲突。每个层块的法律草案都要报上级层块检察官审核,如果发现有与上层立法冲突之处,检察官会要求修改。如果下级层块未予修改而通过立法,检察官可以对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章 递进民主制与西方民主制的异同


壹、“数量之和”与“矢量之和”

1 个人意志应该以矢量方式表达

  在专制社会,个人被当成单纯的数量,统壹在君王或寡头意志之下。民主制度给了人说不的权力,但是把个人意志的表达限定在壹正壹负两种取向,变成“是”或 “否”、“赞成”或“反对”两种对立的数量。其实不同个人的意志千差万别,完全的赞成或完全的反对只是两端,绝大多数个人意志是处在两端之间的不同位置。仔细区分,世界找不到任何壹模壹样的个人意志。何况壹个完整的个人意志本身就是由众多取向(针对不同问题)组成的。当人对某个单壹问题回答赞成时,体现的只是其中壹个取向。那取向放在完整的个人意志中,可能被其他取向偏转或抵消。例如孤立地问壹个少数民族成员是否愿意民族独立,可能回答愿意,但若问其是否愿意为此家破人亡,就可能回答不愿意。这时只对单壹问题进行表决,把别的问题回避或隐藏起来,实际是壹种误导,得到的也是假象。又比如,对同壹个总统候选人,同壹个选民可能对其某项政策赞成百分之八十,对其另壹项政策反对百分之六十,对其第三项政策希望有具体修改……而在西方民主制中,却壹律只能简化为或正或负的数量——同意还是反对其成为总统。

  取向无限丰富的个人意志不应该被当作数量对待,而应该被当作矢量。矢量除了有大小,还有方向,壹般用壹个带箭头的线段来表示。线段长度代表量的大小,箭头表示量的方向。矢量可以指向球面的任意方向,比起只有正负的数量增加了无限的丰富性。

  西方民主制没有能力体现这种丰富性。从对社会成员个人意志进行求和的角度,我把西方民主制称为“数量型求和结构”。个人意志的矢量应该只有方向不同而无大小之分,如同人的生命不分高低贵贱壹样,个人意志的平等是壹种天赋人权。虽然不同人对社会的作用并不相同,但作用不是个人意志,只是个人意志的结果。结果的不等不能证明个人意志的不相等。西方民主制却不能实现这种平等。“数量型求和”的结果是赢家通吃,即使反对票占49.9%也等于没有。这当然不能被视为公正。

  说到这,把西方民主视为“历史终结”的人会拿出“没有最好只有最不坏”的标准答案。然而进壹步完善民主的努力不应该因为这种答案而终结。承认不完善就更应进壹步去完善。把不完善当作可以不再完善的理由,才令人感到费解。  

2 西方民主制是“数量型求和结构”

  完善的民主应该是壹种“矢量型求和结构”。在那种结构中,每个公民的个人意志壹是具有平等权利,二是都能得到矢量表达,而不再被强行简化为数量。人类社会尚未有过“矢量型求和结构”。不同社会的“数量型求和结构”虽有很多差别,大体可根据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为两类:壹类是以统治者意志自上而下统壹全民意志,把个人意志相加为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单壹数量;第二类是自下而上进行公决或选举——即“民主”方式。不过所有决策都以公决方式进行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哪怕壹个月只有壹次“是”或“否”的公决,整个社会就很难再干别的。社会每天要做的千百种决策大部分只能是自上而下出自当权者,并要求社会成员在其下求和为服从的数量。

  对民主制度而言,这是壹种不得已。首先不可能每件事都让全体社会成员利用公共讲坛表达自己意志,其次即使每人都能把自己想法准确地写成文字,理论上是矢量表达,但又该怎样对其进行求和?如何归纳综合?能否分类合理?谁是裁判者?又如何才能得出面面俱到的兼顾方案?西方民主制对此是不胜任的,因此只剩全民投票的方法惟壹可行。

  全民投票取决于两种必不可少的简化,壹是事先提出既定方案,如宪法修正案或总统候选人,供全民表态和选择;二是把全民的表态与选择限定为“是”或“否”。第壹种简化把取向复杂万千的个人意志引入同壹取向,使之变成同质的量;第二种简化使得能对投票结果进行定量计算,使投票成为在大规模社会进行直接求和的可行技术,并且把操作成本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简化到这壹步,操作的障碍解决了,但是不言而喻,也就只能是数量求和。

  西方民主制做了很多改进的努力。如压力集团体制,虽然尚未(也不可能)达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独立矢量进行求和,但是正在把以往少数大矢量(国家、民族、阶级等)分解为越来越多规模较小方向各异的矢量,从制鞋工会到军火业院外集团,从拯救海豹组织到同性恋者俱乐部或禁酒协会……提供的表达渠道大大增加,相互之间也不再是消灭关系,妥协超过了对抗;集团的边界较过去模糊了许多,从非此即彼变为相互重叠且时空多变;集团内部以求同存异取代了“大壹统”,强制的“相加”让位给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这种有弹性的“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所起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当代民主社会的领导和决策,即使仍然出于自上而下,也越来越多地出于对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兼顾,而非像自上而下决策的专制社会,完全由统治者壹意孤行。

  不过这种进步仍然未治本。“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的优势——自发、自由、多变、模糊、针对具体目标的性质,先天地决定了它不能囊括所有社会成员。而且不说大量社会成员必然游离于压力团体之外,就算壹个人同时参加十个压力团体,又是否能把他被现代社会复杂生活造就的复杂个人意志表达完全?何况压力团体表达其团体意志的方式——院外活动、利用传媒、街头抗议等,并非与团体意志的大小和合理性成正比,而往往取决于团体的活动能量和掌握的资源,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决策的偏袒。因此“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只能作为壹种软结构,以压力手段发挥“影响”作用,既无法也不该被授予“硬性”的决策权力。现实也正是如此。

  另外不管压力团体最终达到如何多样化,比起个人意志,也是壹种简化了的大矢量,最终求和的准确性也会有偏离。压力团体要的是取得更大影响力,因此同样需要尽量扩大自身之“数量”,并力争内部壹致。这种悖反决定了压力团体不能摆脱“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本质。个人意志遭数量“淹没”的问题无法在这种悖反中解决。很难想象壹个普通工会会员在拥有几十万成员的大工会里能发表什么有效意见,顶多在“是”或“否”的表决中,充当壹个增加“压力筹码”的渺小数字。  

3 如何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

  举例说明如何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只是说明大概的性质,现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设想甲乙二人只有协力才能凿石开渠,开垦壹块荒地。按照人的自利本性,两人都想少干活,多分收获。正因为如此,又使二人谁也不会容忍对方实现这种本性。那么二人只有两种选择,壹是分道扬镳,谁也不干活(因为壹个人干不动),最终都挨饿;另壹种选择就是寻求二者的公平合作。

  所谓公平,不壹定是两人必须干壹样的活,分壹样的粮。甲也许更喜欢娱乐,乙可能更喜欢积累财富,那么二人间的公平就是干活多者多分粮。

  公平不能被自上而下规定,因为公平与否只有对当事者而言才有意义,而且只有随时根据情况变化,才能保持真正的公平。在壹个可以用经验把握的范围中,公平体现于当事者的共同认可,只要当事者彼此接受,就是公平。

  如果甲乙按劳分配比例不当,乙觉得自己吃亏,便不会接受。甲确实占了便宜,心里不会不明白。虽然甲想坚持占住这个便宜,但是乙的不接受可能导致合作破裂,不但便宜占不上,还会面临更严重的威胁。二者相比,明智的选择便是放弃占便宜。如果乙这时得寸进尺,想反过来成为占便宜者,也会面对同样问题。两个人的 “讨价还价”是建立在对彼此情况充分了解和双方能够实现充分沟通之上的。这种状况下“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双方距离递次减小,趋向壹种被双方认可的共识。彼此最后都接受的“价格”在哪,就是公平所在之处。

  这种“讨价还价”也即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其结果就是最终求得的矢量之和。

  扩大到共同体也是壹样,只不过“讨价还价”变成了多人之间的行为,从壹对壹变成了排列组合的关系,复杂性大大增加。既然是经验范围,其成员必然有很多共识。每人都了解全局,熟悉工作,知道什么对共同体有利或有弊,动态地把握各方面进展,再加上出于共同利益,在多数事上也会有壹致看法。

  具体问题上的分歧是难免的。如四人提出种玉米,三人提出种小麦。设想壹下在壹个朝夕相见、互相依靠、又没有外来干涉的共同体里,人们会怎样处理这种分歧。协商无疑是惟壹方法。两方各自陈述理由,若能说服对方当然最好;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意见,也不会以壹方压倒另壹方来解决;那么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各让壹步,种壹部分玉米,也种壹部分小麦。让步多少为合适,双方继续讨价还价。最终结果可能根据双方人数而定,玉米种七分之四,小麦种七分之三——即是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接受的矢量之和。

  如果选择是不能妥协的,如七人中四人主张迁移,三人主张留居原地,双方就可以自己判断,是任可分裂,还是委屈求全,利弊孰大孰轻。也许对主张迁移的四人,迁移的利大于分裂的弊,就会不惜分裂。而坚持留居原地的三人虽不想走,但是人数少,分裂后势单力薄,难以维持生产,判断分裂的弊大于留下的利,就可能转而同意迁移,避免分裂。这时三人虽然有某种程度违心,然而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并非受到强迫,因此也是他们的自身的个人意志。

  只要壹个共同体的成员相互依赖,彼此不可分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会自然发生作用。因为少数依赖多数的地方总要多壹些,少数与多数破裂或对立,吃亏更大的是少数。这不同于“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强迫性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各自意志矢量求和的壹种体现。

  还有壹个区别是,经验范围内的少数不是可以忽视的数字,而是相互熟识的个人。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相互也有情感或情面的关系,因此多数即使与少数之间意见不壹致,也会按照生活之道的常识照顾面子。如上述三人顺从了四人,使四人既达到了迁移目的,又没受分裂之弊,是讨价还价的赢家,若不主动对输家做壹些让步,那三人难免有情绪,不利于继续合作,四人为自身利益就可能作适当让步进行安抚。那是在少数服从多数前提下多数对少数的壹种补偿,是矢量求和的壹部分。而多数对少数让步到什么程度,是另壹轮 “讨价还价”,最终也会停止在平衡的“价格”上。

  对此壹般的质疑是人会不会具有如此理性,能如此知晓利害,计算得失,自我节制和甘于让步?还是更可能陷入冲突、僵持,乃至同归于尽?我对此的回答是,矢量求和不要求源自文化与道德的理性,只要求源自人的自利的理性,如果连那种理性都没有,社会便无法存在,不仅矢量求和不能成立,已知的任何政治制度与方法同样不能成立;而矢量求和只在经验范围之内,其要求的理性是经验范围内的理性——是最低的也是最容易实现的理性。相比之下,反而是西方民主制大规模民主要求人具有更高的理性。  

4 矢量求和的“和载体”

  在多人组成的共同体中,理论上矢量求和可以通过成员之间的反复互动与整合得到。共同体成员彼此经过沟通、调整和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大家都接受的妥协与共识,即矢量和,才能进行共同体的统壹行动。

  可想而知这样的矢量求和耗神与费时,为了降低成本,需要把这种排列组合的互动关系简化,办法就是建立壹个公共作用点。成员不必彼此通过排列组合发生作用,而是直接对那个公共点发生作用,将原本壹对多的关系简化成壹对壹的关系。最后在那个点上实现集体整合的综合结果,即为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公共点因此可以称作“和载体”。

  协议或方案是壹种形式的“和载体”。事先提出壹个方案,每个成员就不必分别交叉互动,只需各自直接对方案进行判断,提出意见、修正和补充……同时根据得到的反应了解别人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与他人讨价还价。方案从“草案”变成“定稿”,就是对此问题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但这种方式只能对少量重要事务采用。壹个共同体每天都要做出诸多决策,加上情况随时变化,如果事无巨细都提方案全体讨论,将无暇顾及其他。

  因此最好的“和载体”是由人来充当。

  人是有默契能力的。在经验范围内,充当“和载体”的人可以通过“心领神会”把握共同体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在头脑中以“模拟” 方式进行矢量求和。对每个问题,他都大致能知道每个成员所持立场、反应如何,能够惟妙惟肖地想象出每壹步的讨价还价,每个人的底线在哪,获得相互妥协的平衡点又在哪。他在头脑里运转壹番,就能近乎精确地得出整合结果。即使还有偏差,再根据共同体成员的反应即时进行修正。那种修正也可以通过默契进行,成本低,耗时短。与此同时,大量日常决策可以由人的“和载体”自行做主,尽量减少集体成员相互之间的整合;同时人的“和载体”能以主动性及时或有预见地把握发展,使矢量求和成为壹个连续过程。从而做到既能尽少使集体成员之间的整合真正发生,以降低操作成本,又能保证集体成员的整合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对“和载体”进行制约。这两方面缺少任何壹面,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都不能顺利完成。

  之所以逐层递选制把选举限制在“相互了解的范围”,就是为了产生这种“和载体”。在相互了解的范围进行选举,选举者可以完整地传达其个人意志——他为什么 “赞成”,或为什么“反对”,他的判断、要求、目标、希望,以及他指望当选者为他所做的壹切……都在其中。每个个人意志总是能以准确的矢量形态传递给其他成员——当然也包括被选举的人。当选者因此将成为承受所有个人意志矢量作用的公共点。他或被清楚地告之、或被含蓄地暗示、或通过默契得到感应:选举者对自己的要求是什么,自己怎样做才能获得赞成而避免落选。只要当选者愿意保持当选,他在面对集体事务时就得把自己的个人意志让位给共同体的意志,他也就会心甘情愿地成为承载全体选举者个人意志的“和载体”。

  因此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选举在经验范围内进行,可以随时选举,共同体就不再需要成员之间不停地进行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只要推选壹个“和载体”,大部分日常事务的矢量求和就可以由“和载体”自觉而准确地完成。  

5 递进民主制怎样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

  前面举例的矢量求和是在小范围,直接沟通即可进行。社会规模大得多,需要依靠间接沟通。在间接沟通的结构里如何实现矢量求和?这里只简短说明。详细论证可参考我的《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壹书。

  对矢量求和的运算,把多个矢量分成若干组,先求出每组的矢量和——可称矢量分和,再对矢量分和进行求和,得到的结果与直接对多个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完全壹致。根据这样的规则,“和载体”相当于矢量分和,间接沟通的结构是由“和载体”构成,在“和载体”之间进行矢量求和,就相当于是对所有“和载体”所代表的社会成员进行矢量求和。

  在递进民主制中,这种对“和载体”的求和是在第二层级以上各层块中进行的。由社会成员在第壹层级选举的“和载体”,在第二层级又选举壹层“和载体”,而第二层级的“和载体”到了第三层级,再继续选举“和载体”……这种分层选出“和载体”的方式,等于是不断对矢量分和继续求和,最终的结果应该和对所有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壹样。

  这不是数学。前面说过,递进民主制中的当选者只要愿意保持当选,他在面对集体事务时就得把自己的个人意志让位给共同体的意志(即共同体成员意志的矢量之和),忠诚地充当“和载体”,因为他只要背离了共同体意志,又不进行及时修正,就会随时被罢免。

  当选者在上壹层块也不能背离本层块委员会的意志。后面会谈到层块之间存在壹种“经验的延伸”,可以制约进入上壹层块的当选者。每壹层都有这种“经验的延伸”,加上可以随时选举,从而保证各层“和载体”都不能偏离,最终的矢量求和结果因此保持无误。何况每壹层块的大政方针都是由委员会所有成员共同决定,当选的“和载体”只是执行者,进壹步保证了矢量求和不会有大的偏离。

  递进民主制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成为“矢量型求和结构”。  

6 矢量求和能够体现少数

  现代西方民主制度保护少数,给少数坚持反对意见的权力和从事反对活动的空间,但因为“数量型求和结构”只能奉行总和为零的多数原则,鼓励赢家通吃的政治文化,因此少数尽管有存在空间,却不能参与决策。

  矢量求和不同。矢量求和的直观图解是平行四边形法则——即两矢量的和等于以两矢量为边的平行四边形之对角线。对角线(矢量之和)的特征是兼顾,或曰折中。它总是处在相互分歧的两矢量之间,决不比其中任何壹个矢量更偏激。它的最终结果取决于“综合”。如果说它的大小与取向接近于哪壹方,并非因为它有自己的倾向,而是那些参与求和的矢量之间“运算”的结果。但即使有壹方占了压倒优势,矢量和也不会完全与其壹致,而壹定会把另壹方——不管多么微不足道——按照其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

  这就看出矢量求和与数量求和的区别。数量求和不是综合而是相减,和的方向与多数是完全壹致的,少数等于被抹煞。矢量求和的本质却在于任何少数——哪怕少到壹个单独个体——也能对矢量之和产生作用,犹如壹只苍蝇落上长江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它的质量能使大桥产生变形壹样。社会规模再大,也是个人组成,因此每壹个个人意志都是必要且不可忽略的,都该对社会产生相应作用,被视为有相等权利的个人意志,兼收并蓄地求和进最终结果中。

  具体到递进民主制的实际运作,矢量求和的这种性质怎么体现?

  首先递进民主制的层块都是经验范围,即互相了解、可以直接沟通的范围。在那种范围中,少数不是数字,而是熟识的人,不能完全漠视;而且面对的是系列问题,不是单独问题,今天的问题他是少数,妳是多数,明天的问题就可能变成他是多数,妳是少数。如果今天妳不给他妥协,明天他也不会给妳妥协,所以对经验范围内的人,妥协是壹种常态。

  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同时是壹个委员会。委员会的性质后面要讨论。值得先说的是委员会即是壹个矢量求和的场所。委员会被认为有“长期交易、相互延期补偿的机制”,也就是上面所说的互换妥协。数量求和的多数原则,其结果是总和为零;矢量求和的委员会决策,其结果是总和为正数。

  妥协看似无法定量,不像数量求和那样壹是壹,二是二。然而实际上,妥协是在互动的讨价还价和对长期补偿的计算中壹种颇为精确的结果。

  有人会问,既然这样,《递进民主制规则》中何必有“三分之二多数”、“二分之壹以上票数”的规定?那不是多数原则吗?壹般而言,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的确属于数量求和,不过同时还应该参照另外壹个条件,即投票表决是在多大范围中进行。在互不相关的人群中进行那种表决,与在相互了解、可以直接沟通的委员会中进行表决的性质是不壹样的。前者是数量求和,后者即使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也属于矢量求和。这是因为委员会表决是经过事先充分交流、互动和调整的——那正是矢量求和的过程。即使最终仍然有投反对票的少数,他们也已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经过了与多数的互动,得到或知道未来将得到的补偿,不同于数量求和的总和为零。

  事实上实践表明委员会的决定很多都是全体壹致通过,那不是因为所有委员意见壹致,而是恰恰因为有了妥协。那种壹致通过表现出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可壹种工作常规。  

二、大规模民主与“经验范围”

1 规模是民主的最大难题

  民主就是人们共同协商和决定。在人数少的时候,民主简单明了,操作简便,随著人数增加,复杂性迅速上升。

  先不考虑民主的具体内容,只从参与协商的人彼此可以发生多少种关系来看复杂性的变化。这是壹个排列组合问题,免去公式和推导过程不表,人数为3时,可以发生22种不同的排列与组合。人数为10时,每个人能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是8,877,690种。也就是说人数只扩大三倍多,关系数却要增加40万倍。而当人数为500时,每人可能与他人发生的最多关系数为3.310042410797E+1134——这是壹个1,135位的整数,用日常概念已经无法理解和把握。假设当代万亿次/秒的巨型计算机速度再提高壹亿倍,每次运算数壹个数,用四十六亿年的时间(地球迄今的寿命)也只能数完这个数的零头。

  列举这些数字不是游戏,是为了说明规模不同对复杂性的影响有多大,也说明不同规模的社会在很大程度无法相比。两千万人的台湾和十三亿人的中国大陆,不能认为实行西方民主制的结果会是壹样。规模变化不仅是量的变化,也会产生质的变化。

  对民主而言,规模造成的问题是根本性的。壹个村子的民主和壹个国家的民主性质完全不同。由小型城邦国家转换到大型近代民族国家的舞台上,被认为是民主政治最深远的变化;直接民主演变为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也在于解决规模问题。但实践已经表明西方民主制不能彻底解决规模带来的困难,其自身存在的弊病大部分正是与规模有关。  

2 西方民主制的选举弊病

  看上去,西方民主社会的选举似乎完全自由,没有限制。然而能当选的人事先已经被确定了范围——首先他得是能被大多数选民知道的人;其次他必须能向多数选民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有很少的人具备这种条件和能力——原因就在于规模。如果是人们可以直接沟通的范围(所谓“面对面的民主”),每人都能被其他人熟识,只需用嘴就能让他人了解自己主张,人人条件平等。然而壹旦人群规模变大,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就会变得非常之少。

  在大规模人群中,能被多数人知道的人是“名人”。名人壹部分是明星和专业人士;另壹部分则是原本就在权力体系——政界、法界、企业界——中掌权或曾经掌权的人。这后壹种名人正好擅长政治,选民因此会自觉不自觉地首先从他们当中进行选择,从而造成当选者总是具有与权力斩不断的“血缘关系”。西方社会的竞选者大都由政党提出、并在政党支持下参加选举,也导致当选人总是在权力体系的“血缘关系”范围内。

  要想在大规模社会对选民表达观点,离不开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西方民主社会的选举经验是,谁能充分地利用媒体,就有了壹半成功的可能。西方社会的媒体虽不象专制社会那样由政治权力垄断,理论上人人可以用,实际却取决另壹种远非人人都具备的因素——金钱。

  参选者的钱从哪来?有些国家对参加竞选者提供壹定政府津贴,但相当比例的竞选经费是来自工商界的“政治”捐款。在这个意义上,当选者便相当于是工商集团推选的代表。权力和金钱相辅相成,形成西方民主社会对当选者范围的限定——壹个既需有权又需有钱的范围。当选者壹方面总是权力圈中的“自己人”,壹方面又要经过金钱的“预选”。西方民主的选举再自由,也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挑选的自由。虽然比专制社会的挑选余地大得多,照样是把多数人排除在外,最终结果则是保证当选者与统治集团的立场壹致。  

3 代议制民主不能解决规模问题

  对直接民主的批评这样举例:任何规模稍大的集会就得由主持人来决定日程、指定发言人和调控会场。规模越大主持人的特权越大,普通与会者的发言权反之越小,参政议政的机会也越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当主持人的权力可以支配决策结果时,直接民主就死亡了。(刘军宁)

  这个例证不错。问题在于这不只是直接民主的问题,间接民主照样可以有相似问题。间接民主虽不再靠民众集会进行决策,却要用类似集会的方式挑选“代议者”,照样得由“主持人”来组织选举。

  在目前已知的间接民主形式中,普通选民和公民的发言权未增加多少,有效的交流和辩论照样困难。这正是因为推选“代议者”的选区规模过大(如选举美国联邦众议员的选区有六十万选民,加利福尼亚州的联邦参议员要由上千万加州公民选举)。能在那么大范围被人知道并能表达观点,只有少量特殊角色。所以西方社会有壹种经典抱怨——选举不过是“在壹群坏蛋中选壹个好壹点的坏蛋”。

  在大规模选举中,选民只能通过电视、报纸、集会认识和判断竞选人。他们看到的并不是竞选者本人,而是竞选者通过媒体创造的形象。商业社会的包装术可以把粪土包装成黄金。西方有壹个这方面的笑话:三个外科医生自夸,壹个说:“我给壹个男人接上了胳臂,他现在是全国闻名的棒球手!”第二个说:“我给壹个人接好了腿,他现在是世界著名的长跑运动员!”第三个说:“妳们简直是小菜,我为壹个白痴接上了笑容,他现在已经是国会议员了!”

  如果直接民主被形容为政治野心家的天堂,间接民主就可以被视为政治表演家的天堂。二者问题的根源并非简单地在于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而是共同发源于民主规模过大这个病根。用“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区分二者不能说清问题,而应该用“大规模民主”的概念对它们进行共同分析。当今世界的民主形式,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属于大规模民主。间接民主的前提是通过大规模投票进行选举,壹样可以被善于煽动和蛊惑的野心家利用。之所以说骗十人难,骗十万人易,原因就在于十人是互相了解的范围,而十万人则是互相不了解的范围。在互相不了解的范围,人们只能根据不充分的信息——往往是刻意制造的信息——进行判断,善于表演甚至是善于欺骗的人往往会占很大便宜。所以当我们讨论间接民主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如果选出来的“代表”不能代表民众,又如何能说他们做出的决策可以代表民众?这种间接民主又何以能成为真正的民主?  

4 “代表”与被代表者的差别

  美国前总统演讲撰稿人Christopher J.Matthews在所著《硬球》壹书中讲了壹个故事:他在美国参议院工作期间,发现每当人们生活费用上升、生产进壹步发展时,国会就要周期性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于是作者为自己的参议员老板起草了壹个提案,建议把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与生活费用上升、生产发展两个指标自动挂钩。但是这个有利于劳工的提案却被那些亲劳工的民主党参议员否决了。作者后来明白了其中道理,原来民主党政治家每隔几年要求国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换取自己选区工人选民的选票。假如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变成自动的,不再需要他们参与,他们就会少了这个赢得选票的机会。因此“代表”只有让被代表者的难题继续存在,才不会有失业之虞,也才有做私人交易并谋取私利的机会。

  这个例子中的“代表”还是要做好事,只不过是想用做好事为自己获取资本。我曾与美国壹个叫“民主及选举中心”的民间组织负责人谈话,他介绍的则是“代表”们违背民众利益之事。我从当时的记录里摘抄几段:

  ……美国推出壹个法律要经过很多步骤。首先在起草阶段要从众议院推动,起草后要经过规则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审查草案是否符合美国的法律。在认为没有违反法律的问题后,决定送到哪个委员会。在这个过程中,议会的议长可以决定把法案给哪壹个委员会进行处理,因此议长有很大影响力。当然还需要根据法案的性质,如关于公务员的要送给行政委员会,关于外交的送外交委员会,关于治安的送司法委员会。然后在相应的委员会投票,决定要不要进壹步处理这个法案。那个委员会的主席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怎样处理这个法案。当投票决定这个法案要进壹步推动的话,就要看它是否涉及财政问题。如果涉及,要送拨款委员会。拨款委员会觉得没有问题了,才可以送交大会。最后由议会进行大会投票……可以看出这个过程有很多障碍,很多法案根本不能送到大会就会在中间夭折掉。

  壹个例子就是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立法推动了很久。法案所经过的委员会,其主席来自底特律。底特律是汽车城市,很多势力都不希望通过空气立法。委员会主席便利用其可对法案安排讨论顺序的权力,壹直把空气立法的草案讨论时间延后了10年。作为委员会的主席,这是他的正当权力,他使用这种权力是绝对合法的。

  参议院里还有两个办法可以阻止法案变成法律。壹个是“不闭嘴”——即议员在大会上不停地发言,以讨论未结束为由不让法案进入表决。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参议院中100位议员中有60位议员投票决定要他闭嘴,才可能阻止他把马拉松式的发言继续下去。然而这种时候要拿到60票是相当困难的。另外,参议院在批准法案时需要对参议员进行确认,如果壹些参议员故意不进行确认,也可以把时间拖得很长。

  壹个法律草案可以通过参议院提出,也可以通过众议院提出,但是在壹个议院通过之后,另外壹个议院也必须通过。还有壹些法案是同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提出。如果两院的草案不壹样,就要进入参众两院的协调会议,然后把修订案统壹起来。修订案统壹后,两院通过,还要送交总统。总统可以签署通过,也可以否决。如果总统否决,草案打回众议院和参议院,要在两院得到三分之二的票,才可以否定总统的否决。

  形成法律的过程有这么多的环节和障碍,因此是壹般人很难介入和产生影响的。尤其法案的推动过程很多都是在外人无法了解内幕的闭门会议中进行,只有极少数最有能量的人才可能成功地渗透进去——那种人往往就是所说的“院外游说集团”。美国不断有人提议要对游说活动的经费进行限制,因为只要花足够的钱,就可以影响到很多人,包括总统、两院、委员会的主席等。只要能游说到他们对壹个方案进行推进或阻挠,就能够使那法案最后得到通过或不会通过。所以,有钱的人可以做到让他们不喜欢的东西在变为法律的某个层次搁浅。从这个意义上,美国的民主是有钱人的民主。只要有钱,就可以达到目的。

  临别前,那位先生还给我看了壹张以选区划分的地图,他说:

  ……众议员是按照人口比例分派的,每10年调整壹次,但是他们通过很多办法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妳看这些划分选区的界线是曲曲弯弯的,完全看不出合理性。这是通过立法机构、州长,还有国会的机构制定的。这种选区划分的目的是保证投票结果对他们有利。众议员的选举98.5%是正在任上的众议员获得连任,而且大都赢的很悬殊,壹般都会得到80%以上的选票。这是因为他们利用权力做了很多工作来保证自己的连任。所以选民要想选出壹个新众议员替换掉旧众议员是非常困难的……  

5 美国人为何对民主沮丧

  代议制虽然把当政者的权力缩小,并让人民对其监视和更换,但人民却是不能行使权力的,因此对人民主权的原则而言,代议制是不充分的。为了弥补这种缺憾,西方民主制对壹些问题采用全民公决的方式。美国俄勒冈州在这方面走在前面。已有80多年历史的“女性投票联盟”俄勒冈州主席对我谈过这个问题。下面是我的部分记录:

  俄勒冈是美国第壹个实行选民立法的州。程序是有人先提出议案,动员民众签名支持,只要能收集到法定数量的签名,就可以把议案放到下壹次选举的选票上进行公决。最终能获得选民多数支持,就可以成为法律。与州宪法有关的提案,签名的法定数量是选民的8%,对俄勒冈州而言就是89000人(2002年);修改州的法律,需要的签名是选民的6%,即67000人;而只要有4%的选民签名反对某壹项州法律,该法律就得被搁置。所有与州宪法有关的提案都要经过全民公决。2001年俄勒冈州共有27个全民公决的法案。其中只有7个是立法机关提出的(立法机关本可以自行通过与宪法无关的法律,但有时也愿意通过全民投票追求民意效果)。

  全民公决的提案细到退休金贷款怎么发;是否允许设置捕熊陷阱;还有烟草赔偿金怎么用等。有时壹个提案同时会提出两个草案,最后看哪个得票多便采用哪个。壹张选票上印那么多提案,多数选民对自己不懂的提案壹般都回答No,因此如何在选票上写提案就特别重要,成了壹个专门行业。例如利用选民上述心理,把付诸表决的问题写成“妳是否不同意……”,在选民不经意间写下No的时候就等于是同意。

  选票上对提案的介绍只能用非常短的文字,表决者因此很难理解,甚至产生误会,往往误导投票。实际上每个提案都很复杂。2001年州政府印的关于27个提案的说明有两英寸厚。如果是邮寄投票,还有时间在家里看壹下提案介绍,到投票站投票则没有这种可能。很多提案的理念都不错,问题在于操作性壹般都比较差。由议会讨论提出的议案比较懂行,知道要花多少钱,钱从哪里出等。公民的提案往往只为理念,不太考虑怎么做。还有写提案的人不知道怎么写,写出来的提案不符合法律,即使全民公决能获得通过,但是法院不通过。公民对此会生气,而法院只是执行法律。还有,法律规定凡是与财政有关的提案必须有选民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成立。那么只要今年的投票率低于50%,就意味著所有跟财政有关的提案都无法获得通过。只有等到投票率比较高的大选年,把那些提案再次拿出来公决。

  无疑,利益团体会运用财力去推动符合自己利益的提案。有些提案的推动资金来自大公司,壹般就属于这种情况。另外还出现公民立法的商业化倾向。提案的发起者往往雇佣商业公司来征集签名。虽然法律规定不可以用给钱的方式让人签名,但没有禁止把征集签名的工作承包给专业公司……

  我采访这位主席是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中的壹项活动。那次我在美国日程紧密地走访了不少地方。对美国突出的感受是壹个大规模社会的复杂与问题百出。我壹方面赞叹美国的杰出管理,另壹方面也感慨人类的管理已近极致,再无多大拓展空间。尤其是在大规模民主中,普通美国人对政治参与的无力感和沮丧更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与美国崇尚的民主理念形成鲜明反差。甚至有人认为,民主在美国实际上已经不发生多大作用,美国的自由和公正主要是靠政治设计中的制衡系统才得以保证下来。  

6 西方民主的重大缺陷

  理论上自治应该是民主的重要标志,但是在西方民主制中,自治却没有多少实践中的地位。虽然存在各种冠著“自治”旗号的权力机构,真正的自治至今仍停留于理想,因为所谓的自治只能叫做“自己统治”。其对外虽有自主性,内部依然是统治结构,由当权者自上而下统治民众。这就像把联合国当作壹个世界政府,各国可被视为是自治最充分的自治体,却不能说人类社会实现了自治壹样,因为每个国家的内部都实施统治,有的甚至是专制。

  自治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有民主却不等于就能自治。在间接民主中,民众已经把治理权委托给了“代表”,通过“代表”进行自上而下的统治,因此间接民主不可能是自治。自治壹般被认为只能与直接民主共存,是民众参与管理的民主。但直接民主受限于规模,惟有在小范围实行。因此现行的政治理论不认为当今人类社会能存在真正意义的自治,仅致力于“如何实现没有压制的统治”。然而只要是统治就不会没有压制,当权者与民众离心离德的事也总是在不断发生。理论上,只有自治才能最终消灭压制。西方民主制对大规模自治的无能为力,的确应该算壹个重大缺陷。  

7 大规模民主中局限的叠加

  西方民主社会的民选当权者为了获得选票,往往迎合公众,即使对公众的偏见与局限也不得不屈从。其实偏见和局限都是相对而言。壹个公司相对国家是局部,让公司老板考虑国家发展战略,免不了偏见和局限,然而他对公司内部事务却会比任何人都清楚。同理,让壹群农民对国家外交政策发表意见,肯定是胡说,但是对本村事务,学问再大的人也不会比他们更有发言权。大规模民主的问题在于既不允许局部的人在其熟悉的局部做主,又避免不了他们对其不熟悉的全局施加压力。

  大规模社会中的个人存在偏见和局限其实再正常不过,问题在于偏见和局限被纳入什么样的求和结构,得到的结果会完全不同。大规模民主是“数量型求和结构”,因此社会成员的局限会叠加和放大为“大众的局限”。例如选民在选举国家领导人或议员时考虑的是竞选者所阐述的宏观问题,不易和身边的市镇、社区、公司等对应起来。这时最容易出现偏见和局限。虽然人们了解的信息越来越多,然而信息并非知识,更非智慧。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大规模社会,让壹个只能了解极小局部的普通人去判断并选择谁最适合领导整个社会,本身已是壹个严重脱节;而普通公民的政治素质与国家领导人应有素质的脱节更加严重,因此有人把这种“庸众推举精英”的现象称为代议制民主的悖论。

  转到递进民主制的视角,这种偏见和局限则不足为虑。因为全局总是由局部组成,只要是以矢量方式求和,能把各个局部的偏见综合在壹起,便相当于把所有局限横向拼接为完整全局,局限也即不复存在;以数量方式求和,却相当于把所有局限纵向叠加,摞成壹个局限的“深井”,最终只能愈加局限。这种所谓“大众的局限” 其实不该由公众负责,而是被“数量型求和结构”强加给公众的。  

8 大规模社会是专制的基础

  从人类学家提供的知识可以得知,人类社会的部落时期权力没有现在这么复杂。权力的构成、功能、运作及因果关系大多能包容在每个社会成员的视线内,凭经验即可把握。那时壹般没有专职领袖,由有威信的长者主持公共事务。

  随著社会规模增大,管理层次随之增加,披上了专业化和神秘化的隐身衣。规模和层次造成了社会成员经验的割断。从部落联盟到国家再到帝国,社会规模越来越大,权力层次越来越多,社会成员就越加无法把握,最终不但失去经验的联系,连理念的联系也会丧失。

  在部落分配鹿肉,所有成员都能看到。而当分配发展成今日这种复杂的黑洞,沿著无数环节的链条千回万转,通向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法律体系、国际贸易、市场起落……在不知哪壹个环节中,哪个官吏躲在天书般的法律制度或是成吨的帐本之后贪污,有谁看得见?又有谁能查明白?即使妳真发现了不公,也摸不清“上访” 或诉讼的途径,不会跟“中纪委”谈话或没钱雇佣律师;妳很可能不懂怎么拿出符合法律标准的证据;当妳发现面对的不只是壹个不公正的分配者,而是壹个不公正的制度或体系时,只能陷入更加无能为力的沮丧……

  从宪法言辞上看,专制社会有时会比民主社会还民主,言必称权力属于人民,所有官员是人民公仆……那么它的专制从哪里来呢?专制之所以成为专制、并能做到专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规模造成的阻隔,有意识地切断社会对权力的沟通,以及社会内部和权力结构内部的横向沟通。

  人是无法在大规模社会里自发实现沟通的,必须借助沟通的结构。以选举为例,专制制度并不剥夺人民的投票权,也不需要制造假票,甚至还会督促人们履行“主人翁”职责去投票。但是选举范围如果超过选民能够直接沟通的范围,竞选就成了选民了解候选人主要甚至是惟壹方式。只有通过竞选,选举才有真实意义。否则即使候选人名单有再多差额,只要是在定好的名单上“选”,再选都等于是专制者的任命。妳要是拒绝选专制者的候选人,又能选谁?选妳的邻居?妳认定他特棒。可是除了妳,其他选民谁知道他?妳的壹票是几十万、几百万分之壹,效果等于零。如果妳去宣传妳的邻居,让选民都选他,仅用口头是可以的,却影响不了几个人。妳要是想扩大宣传范围,壹要借助媒体,二要成立组织,这就捅到了专制权力的要害。专制权力不允许新闻自由,要求壹切媒体成为“党的喉舌”;更不允许成立“非法组织”,进行“跨行业串联”,从事“非组织活动”以及成立独立社团;只要切断了民众之间的相互沟通,民众就只能是任凭摆布的愚氓。

  限制沟通亦是专制权力进行内部控制的手法。专制权力的基本结构是垂直指挥,不允许下级之间发生横向沟通。自古以来,下级官员背著上级私下“串联”、“密谋”从来都是专制权力的大忌。古代帝王频繁调动军队将领,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与今天大军区司令、各省负责人对调出于壹个目的。“分而治之”之所以成为专制权谋要诀,就是因为在大规模范围,只要以“分”切断沟通,最高专制者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枢纽地位使“分”的各方相互制约,自己发号施令和充当仲裁,达到“治”的目的。

  壹些人对邓小平六四时调动几大军区部队同时进京,把形象搞得那样狰狞感到不解。实际上,调那些军队主要不是为了对付六四抗议者,而是为了军队之间形成制衡,保证中央安全。在当时形势下,虽然壹个军区的部队足以镇压抗议,但是同壹军区内部不必通过中央就可相互沟通,容易串联,因此有发动政变的可能。不同军区的部队却难直接沟通,只能以中央为枢纽。当时进京的各军区部队被交错部署,相互钳制,彼此摸不清对方态度和兵力,于是谁也不敢轻举妄动,再加上切断社会信息进入军队的管道(不许官兵看报、听收音机等),最终使军队驯服地执行了镇压命令。

  几千年的专制权力把在大规模社会中限制沟通的技巧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尤其在中国这种超大规模社会,沟通本来就极为困难,限制沟通更容易。小国之所以政变频繁,原因之壹就在于容易私下沟通整合,大国专制者却得益于大规模社会的沟通不便,往往可以在相当长时间坚如磐石。然而大国壹旦发生动乱便不易恢复稳定,吃亏也是在沟通困难,难以迅速整合。  

9 西方民主制解决规模问题的手段

  追根溯源,西方民主制优于专制制度的重要方面就是为大规模社会的民众提供了沟通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壹是竞选,形成参选人与选民之间的沟通,使选举变为真实。

  二是新闻自由,使公众可以从不同方面了解真相和表达意见,从而对权力进行监督,并形成舆论制约。

  三是全民公决,是大规模社会最便于操作、也是成本最低的民意表达方式。

  四是政党(利益团体)体制,能够给公民表达个人意志增加管道,也可使公民自行串联和组织,增加与权力抗衡的能力。

  五是分权制衡,我们说过专制权力靠限制公民之间的沟通以保证专制,民主制度则是以宪政对权力进行分割以防止专制。

  由此看出,西方民主制的内容相当壹部分是为克服大规模社会的“难以了解”和无法沟通。至今西方民主制在这方面的努力已不再有太大拓展余地,中国照搬也未必能达到同样效果,因为西方解决规模问题的前提——如职业政治家、多党体制、多元化的大众传媒、规范选举的法律和制约,包括公民训练,大众理性程度提高等都是百年形成的。中国既不具备这些条件,也没有进行培育的时间,加上社会规模比所有西方国家都大很多,面临的规模问题只能更为严重。因此,中国的民主化必须避开大规模民主,把民主直接建立在“经验范围”中。  

10 递进民主制始终立足“经验范围”

  所说的“经验范围”有两种:壹种是共同生活的范围;另壹种是从事同壹“项目”的范围。

  村庄是典型的共同生活范围。人们长年居住在壹起,来往密切,能以直接沟通的方式——看、听、说——把握有关集体之事。中国过去的“单位”,其成员上班在壹起,下班住壹块,可称“都市村庄”,也算共同生活的范围。

  随著社会变化,人的活动范围趋于多元,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范围逐渐减少。人们常常是在工作场所见面,下班后各不来往;同住壹层楼的邻居对面不识;住在大洋彼岸的人通过网络倒可能是同事或朋友;人们参加不同的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即使是同壹家庭的成员也各有各的圈子。这时的“经验范围”便更多地成为“项目” 范围。

  几人在同壹车间班组工作十数年,我认为他们属于同壹“项目”范围;另外几人临时凑在壹起做笔生意,完事就散伙,我亦认为他们属于同壹“项目”范围;哪怕是网络虚拟空间,不曾谋面的论坛成员也算同壹“项目”范围。任何组织结构之单元广义上都可以视为“项目”。“项目”的参与者们可能在其他方面互相不了解,但对“项目”本身而言的经验已经足矣。其他方面的经验与“项目”无关,有和没有对“项目”本身的经验范围都无关紧要。

  递进民主制首先是让每个“经验范围”的成员组成自我管理的委员会,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和载体”)组成上壹级委员会。那么上壹级委员会是不是“经验范围”呢?如村委会选举的主任组成乡镇委员会,我们可以先设想那些村委会主任彼此本不相识,因此他们组成的乡镇委员会开始并不是壹个“经验范围”。然而乡镇委员会构成了管理乡镇的“项目”,壹旦开始工作,不相识的村主任们就要在壹起讨论乡镇事务,商量各村的合作与协调。那时经验就开始产生——每个人的方案优劣、见解怎样、能力如何、品质高低……都直接展现在乡镇委员会所有成员面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和陌生人接触,不用多长时间就能产生大概印象。村主任们在壹起工作,无需几个回合也可彼此产生相当了解。那种了解不需要包括对方是否喜欢钓鱼或有没有秘密情人壹类内容,因为那和乡镇委员会的“项目”无关。他们需要知道的只是在管理乡镇这个“项目”上,每个人的状况和能力到底如何。对于这个“项目”,他们壹定会相互熟悉,产生默契与直觉。随著共事时间加长,彼此了解很快会相当深入,并逐步修正到准确程度。

  何况上面考虑的那种村主任互不相识状态只会在实行递进民主制的最初时刻可能发生,壹旦递进民主制进入正常运转,就很少再会有村主任同时是新人的情况。因为递进民主制的选举不是定期举行的,是随时选举,村主任轮换是交错开的,委员会总体而言也就壹直保持“经验范围”。

  对此只举乡镇委员会壹例就够了,因为在递进民主制中,往上的每壹层都是同样道理。  

11 “小是美好的”

  “经验范围”可以使个人意志的局限性降到最低。每个成员对所处的“经验范围”都能了解。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每个人的意志矢量才可能是准确的。超出“经验范围”,个人意志便只能借助抽象的理性把握全局。多数个人不具备这种抽象理性,不得不通过间接环节去获取,就难免不受扭曲或操纵。当然,并非说只要是“经验范围”,不同的个人意志就会因为没有局限而失去分歧。只是那时的分歧更多是出于立场不同(每个人的自利性),而不是因为局限。

  “经验范围”的另壹重要优点是能使“竞争-合作”关系达成恰到好处的妥协。既然每个成员都了解情况以及其他成员的底线,也就容易判断在“竞争-合作”的曲线上,自己能得到最大好处的点在哪,到哪壹步就该退让,妥协方案是什么,包括具体步骤,怎样落实等——这就是前面说的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所有成员在知己知彼状态下得出的妥协结果,也就是该“经验范围”整体的最佳状态。每个成员得到好处的平均值也最大。这种求和是壹个动态过程,只有达到精确的平衡点,“讨价还价”才会终止。

  在递进民主制的结构中,除了最基层成员是以个人意志进行互动,其他层块的成员都将在随时选举的制约下放弃自身个人意志,只作为推选其的层块之集体意志代表,以“和载体”的身份参与求和,因此相当于是对下属各层块的集体意志进行求和。

  递进民主制以“经验范围”构建整个社会。“经验范围”内没有间接沟通的屏障,权力因此不再能把复杂性作为掩体。即使是国家元首与省长之间也属于同壹“经验范围”,能力、修养、眼光及资源和信息差距都不大,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国家元首的权力实施只有通过省长才能实现,因此元首无法背著省长营私舞弊。类似机制对递进民主结构的所有层块都是壹样的。

  “小是美好的”——这个观点看到了人类面临的困境,却始终只能作为壹个精致观点而不能成为实用方法。经验范围是小的,但却可以通过递进民主制把“小”无限组合,覆盖大规模社会。而递进民主的社会无论多大,每个部分都是“经验范围”,没有信息超载,免却大量信息往返和为此设置的机构渠道,从而整个社会都具有 “经验范围”的性质。这是从另壹角度实现的“小之美好”。 人们今天所孜孜谈论的“小政府,大社会”,那时才会名副其实地实现。  

三、 递进委员会系统

1 委员会的性质

  讨论“递进委员会制”需要先讨论委员会的性质。委员会是个长期被滥用的称呼。这里所说的委员会不是类似中共各级“党委”或是曾在文化大革命遍布中国的“革命委员会”,而是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⑴ 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无论在发言权还是决策权上都是平等的;

  ⑵ 委员会的决策以委员会成员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达成;

  ⑶ 平等协商的前提是每个成员都能充分交流和表达,并能彼此直接互动;

  ⑷ 因此委员会规模不能超出其成员可直接互动的范围。

  对照以上性质,很多冠以委员会之称的机构都名不副实,既没有成员的平等,也没有良好的协商,更不能充分交流和表达,规模大到委员之间甚至不相识,遑论互动。

  递进民主制的委员会则除了符合以上性质,同时还符合从政治学角度对委员会机制的如下描述:

  ⑴ 运行机制本质上不是多数原则,而是对不同意见的综合

  委员会进行决策经常壹致通过,原因就在于综合了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意见。虽然委员会有时也付诸投票,但那经常是出于程序要求。偶尔会有摊牌,即真正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以打破僵持不下的局面。但如果那种情况成为常规,就意味该委员会已经无效,丧失了委员会机制。多数原则是非委员会机制和委员会机制的分水岭。多数原则是总和为零的政治,而委员会机制则可实现总和为正数。

  ⑵ 内部的交换

  交换理论认为大量社会互动可以被概括为“人们之间带有报偿性的交换活动”。委员会不是只解决单个问题的临时组织,而是面对壹系列问题的决策团体,因此委员会具有长期交易、相互延期补偿的机制。每个委员都期望所做的让步会在下壹次换取他人让步,这成为委员会的工作常规。这种常规看似脆弱而靠不住,却是广泛有效,因为其依赖的是十分现实的刺激和奖励。破坏这种常规,对委员会整体及对每个委员都是所失大于所得,因此如果某个委员无休止地不妥协,便可能被逐出委员会内的互惠关系。

  在以多数票做决定的机制中,参与者不是面对壹系列问题,而是孤立地面对单独问题,其决定自成壹体,无法形成和利用彼此之间的“交换”,因此只能形成减法式的对抗关系,以及赢家通吃的结果。委员会机制正是通过系列过程的互动,打破彼此的孤立和自成壹体来解决这个问题。

  ⑶ 利用强度差别,允许选择序列

  常有人质疑,委员会中难道不会形成壹个相互联合的稳定多数,长期压制委员会内的少数吗?这种情况不会形成的原因是,如果委员会内形成壹个总是受挫的固定少数,必将使其变得越来越激烈,放弃合作而处处对抗和刁难,最终使委员会的决策成本上升到无法承受的地步。委员会的价值也就因此丧失殆尽,不成其为委员会了。

  这就是强度差别的作用。壹般来说,处于劣势的少数派总是要比处于优势的多数派更为激烈,因为其需要以激烈态度增加自己的额外份量。这种强度不同有壹定好处,因为温和派向激烈派让步是团体协议的重要机制。强度完全壹样反而不易达成妥协。不同强度所带来的“协商性”可以成为少数派的加权,成为对少数的壹种兼容。由此看出,委员会机制可以利用强度差别,而多数原则对强度差别则无办法,只能视为无差别的计票数字。

  另外多数原则只容许表达赞成或反对,因此参与者只能有壹个选择。委员会决策机制允许参与者有选择序列,每壹方都可以有自己的第二或第三选择。这就给让步妥协创造了条件。而容许存在选择序列的前提,是参与者可以进行直接沟通与互动,以循环的试探-反馈进行讨价还价,最终实现相互矫正与平衡。对此,大规模范围的多数原则无能为力。

  委员会机制不会形成多数对少数的压制还有另壹个原因——因为委员会面对的是系列过程,每次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内容和利益构成也随时变化,因此不会形成在所有问题上保持壹致的不变多数和少数。每个成员都可能在多数和少数之间变换阵营。这种现实会在委员会中培养对少数宽容与妥协的精神。  

2 委员会的合适规模

  不谈处理专业问题的委员会,就管理社会而言,委员会是参与式民主的最佳方式。然而所谓的参与首先要受规模限制。如果把参与比作壹个分数形式的系数,再把频率当作另壹个指标,参与程度可用二者乘积象征地表达。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2000名代表,每个代表的参与系数是2000分之壹;每年开壹次10天的会,频率是36.5分之壹;每个代表的参与程度为73000分之壹。不难想象,这样的组织完全不可能成为中国宪法所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如此低的参与程度无从进行任何真实协商,只能采用多数原则,而若投票和选举再受控制,就只能沦为寡头政治的工具和花瓶了。

  壹个名副其实的委员会,规模壹定不能大。那么规模限制在什么程度是合适的?前面提到“所有人皆可直接沟通”的范围,这里再从另外壹个角度解释:委员会的合适规模有壹个衡量标准——即不依靠主持者也能实现全体成员的协商。如果离开主持者就无法运转,那种委员会壹定会落到被主持者把持。例如中国宪法规定“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五分之壹的代表超过400人,分散于全国各地,让400人实现串联,达成共识,在自发状态下基本无法做到。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由少数寡头主持,决定代表的分配和选举,提名候选人,安排大会发言、小组讨论,议案审查……离开这种主持,全国人大就是瘫痪的。

  让我们设想壹下,壹个委员会的成员随时可以串联协商的范围有多大(即他能与多少人进行协商)?如果我们把所说的“随时”定为2天之内,每天8小时工作,与每个人的协商耗费半小时,那么这个委员总共可以和32个人进行协商,也就是说委员会的规模不应超出这个范围。这种计算无疑没有实际意义,数字也可以变化。例如把“随时”定为3天,能协商的人就增加到48个;而把与每人的协商时间增加到1小时,能协商的人就下降到16个。这里举此为例,并不是真要给委员会规模进行定量,只是为了说明委员会的规模需要限制。同意这壹点,具体数字完全可以随具体情况调整。  

3 代议制难以实现人民监督

  西方民主制是由民众选举的代表组成议会壹类治理社会的机构,民众本身不能参与治理。民主政治理论家认为这是正常的。他们认为民主只意味对人民的愿望和需要的满足,而不是人民掌权。然而好的君主也可以在壹定时间满足人民愿望和需要,莫非也是民主?另壹些人则把参与管理本身就视为是人民的愿望和需要,是人类生活的目标而非手段。

  何况即使只作为手段,代议制也不壹定能够代表人民。首先代议士的选举被限制在特定范围,看上去的自由选举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这在前面已做过讨论。其次代议团体会设法给自己披上专业外衣,割断选民的经验延伸,降低透明度。而面对权力领地之繁复门路和浩瀚文牍,民众日益丧失判断能力,只有混迹其中的政客如鱼得水,人民监督则只能成为空洞的标榜。  

4 包容全体社会成员的委员会

  递进民主制的结构直观形象就是由多层、多个委员会自下而上组成的委员会系统。整个社会都被这个系统包容。我把这个系统称为递进委员会系统。所谓递进委员会,主要特征可以用壹句话概括,即各级委员会所选举的委员会主任自动成为上壹级委员会委员。

  递进委员会的构成单位与日常实施公权力的行政单位壹致,如行政村、乡镇、县、市、省。递进委员会把选举、代议、管理合并为壹个系统,而不是分成不同系统。这样做的道理和好处,后面再讲。

  前面讲的委员会性质——委员权利平等、协商决策、直接互动、经验范围——递进委员会系统的任壹层次的任壹委员会都符合。而长期交易、允许选择序列、非多数原则等性质,其实就是递进民主制中的“矢量求和”。

  递进委员会和单独的委员会不同之处,在于递进委员会(最基层委员会除外)的成员不是以个人身份参与委员会,而是以其所代表的下级委员会参与。其在上级委员会中进行的互动,不是按照其个人意志,而是按照下壹级委员会的集体意志。每个委员壹方面要考虑如何使自己代表的下级委员会得到最大利益,壹方面又要在上级委员会的互动中进行交易和妥协,还要衡量自己在上级委员会做的妥协能否得到下级委员会认可。

  有人担心下级委员会可能拒绝任何让步,只要求得到最大利益,被他们推选到上级委员会的代表因此也只能顺从他们,造成上级委员会无法决策的僵局,或即使以多数通过的决策也会被持反对意见的下级委员会拒绝执行。其实这种情况在递进委员会系统发生的可能远小于在大规模民主体系发生的可能。原因首先在于递进民主制的“经验范围”和“理性的逐层提炼”之性质。只要是在经验范围,壹般不会出现选举者既无理性也不讲策略,只是壹味要求当选者不得妥协的情况。当前的村委会选举,农民常把善于和权力部门打交道,懂贿赂会腐败的人选出来。那不是因为农民愿意出钱贿赂,而是因为他们明白不这样做办不成事。由村委会主任组成的乡委员会,也会理解乡长在县级委员会中进行的必要变通和让步。然而让壹个乡的几万农民都理解乡长的妥协就不那么容易了。同理,让州长、市长们理解省长在国家委员会中的让步不是难事,要让那个省的几千万老百姓理解和支持就难了。如果乡长或省长由百姓直接选举产生,进行妥协的空间将缩小很多。

  代议制委员会只能由少数人组成,递进委员会系统却可以把全体社会成员都包容进不同层次的委员会。委员会既然是民主参与的最佳方式,全民都在委员会也就等于是全民都参与了民主管理。  

5 递进民主制的选、议、行合壹

  西方民主制中的选举、代议、管理分成各自独立的系统。递进民主制则是把三个系统合成壹个系统。然而递进民主制与同样把三个系统合在壹起的中国人大制度和苏联苏维埃制度又不壹样。人大与苏维埃的壹元化是自上而下的,递进民主制的壹元化则是自下而上的,两种壹元化因此本质完全不同。另外,人大和苏维埃的管理职能是虚的,实际管理权由其执行机构(政府)掌握。执行机构名义上是由人大、苏维埃产生并对它们负责,实际却自成壹体,不受控制。

  表面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1936年以前的苏维埃也实行逐层递选,也有貌似递进委员会的结构(苏维埃壹词就是委员会的俄文音译),但其所以只是表面的自下而上,实质是自上而下,首先在于其选举范围远超出经验范围,选举者无法实现沟通,因此不能自发进行选举,必须有自上而下的主持、召集、提名等,选举才能进行。于是占据主持者位置的寡头就可以由此操控选举,利用不许竞选、切断串联等手段进壹步加强控制,使选举成为虚假把戏,等同于自上而下任命,代表则成为寡头的傀儡。

  把选举、代议、管理三者合为壹体的系统,只有在能够满足“经验范围”和“随时选举”的前提时,才会使选举和代议名副其实,使管理不会脱离民众利益,也才能体现出这种体制的长处。迄今为止,只有递进民主制可以实现这两个前提。

  递进民主制不光是壹种制度,它本身就是壹个全民组织,或者说就是壹种社会形态。它把所有社会成员包容在内,进行矢量求和。政治学家给理想决策系统列举了5项标准:⑴每人有同样的影响力;⑵对同等的决策强度给予同样考虑;⑶总和为正数与总和为零的结果适当平衡;⑷尽可能缩小外部风险;⑸尽可能降低决策成本。政治学家公认没有任何原则、规则或决策系统能同时达到这些要求,然而递进民主制却很接近这样的理想决策系统。  

第三章 递进民主制的优越


壹、“理性的逐层提炼”与“隔层保护”

1 人民在经验范围外没有智慧

  “相信人民的智慧”是壹句动听的话,但这句话显然需要条件限制——人民的智慧是在经验范围之内,超出经验范围说人民的智慧是在说假话。我们目睹过全民跳 “忠字舞”的闹剧,也亲历过全民“向钱看”的疯狂,无论如何那不会是智慧。让十三亿中国人直接表决控制生育政策,十有八九会被占多数的农村选民否决。对他们来讲,能看到的是“经验范围”内多生孩子的好处,养儿防老,家族兴旺,不受欺负等,看不到的是“经验范围”之外人口与资源的紧张,地球不堪重负的生态。

  递进民主制却不同。尽管直接受村民约束的村民组长和村委会主任也许还对控制生育有异议,但是到了乡长、县长的层次,有了更宽的眼界,能够认识或预见本地的人口危机,从而转为支持控制生育;到了地区和省壹级,当选的领导人眼界更宽,信息更全,也更有研究和预见能力,因此不但不会受来自基层的约束,反而会坚决实行控制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控制生育才真正有益社会,同时有益于农村和农民。这就是壹种“理性的逐层提炼”。

  “理性的逐层提炼”由递进民主制的两个性质保证:壹个性质是递进民主制中各层块的选举者和当选者位置接近,素质差距也不大;另壹个性质是当选者之所以当选,是因为其相比之下更为出类拔萃,对全局工作的主持也使其更有全面眼光。

  前壹个性质——层块内部差距不大,决定了在层块之内容易达成共识,避免发生选举者以偏见和局限约束当选者的情况。例如由农民直接选举县长,县长只能按多数农民的意志反对控制生育,而由更知道控制生育之必要的乡长选举县长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后壹个性质——当选者的眼界和素质略高壹筹,使得由当选者组成上壹级层块时会进壹步提升理性程度。如乡长选举的县长在组成地市委员会后,能够更理性地把握宏观,高瞻远瞩,制定符合社会综合利益的决策。再往上的层块仍然存在这两个性质——层块内部照样容易达成共识,照样可以推选更出色的人进入更高层块——如此层层递进,搭起了社会理性逐层提炼的阶梯。  

2 “隔层保护”——决策者与群众之间的缓冲

  “隔层保护”是指递进民主制存在“逐层递选”和“递进委员会”的层次,高层当选者因此不必直接承受来自基层的压力,只需得到本层块选举者支持,就可以制定决策和行使职责,即使与社会情绪不符,民众壹时反对,间隔的层次也可以保护他不受冲击。

  西方民主制缺乏这种隔层,因此容易导致迎合大众的“短视政治”。其中最致命的短视是当前泛滥的物质主义。虽然生态危机已是家喻户晓,为何各国领导人仍然追求助长危机的物质主义目标?并非因为他们没有那个眼光,而是物质主义成了当今圣经,若不去保持经济数字不断增长,就会在选举中落败下台。

  对此不能埋怨民众缺少“放眼世界”的眼光和对地球负责的自律。人的基本性质就是追求自身更好生活,何以指望人去为地球或子孙后代牺牲眼前?全球生态问题从来不是普通社会成员能把握和该把握的,而是需要通过社会的总体节制进行解决。然而在壹个没有“隔层”的民主制度中,由热衷物质主义的大众直接选举领导人,社会的总体节制如何建立呢?

  递进民主制中的当选者不是由大众投票决定,而是由他所属的委员会投票决定。他和大众之间隔著层次,不受直接制约。他需要迎合的只是委员会。他的决策有时可能与基层群众的意愿不壹致,但却可以得到委员会的支持,反而他若不负责地逢迎大众倒会遭委员会罢免。这种性质决定了递进民主每递升壹个层次,理性程度也会相应提高。这种递进正是把大众局限逐步拼接为全局的提升。这是西方民主制所没有的性质,对缺乏大众民主训练的中国有特殊的价值。

  “隔层保护”与“理性的逐层提炼”是相辅相成的。因为有了“隔层保护”,“理性的逐层提炼”才有可能;反过来又是因为有了“理性的逐层提炼”,“隔层保护”才能实现。递进民主制的优越之处,很多都取决于这两个性质。  

3 保证递进民主“弹性”的技术环节

  递进民主制何以能消解来自基层的偏激和局限,避免受其制约,是有技术上的环节提供支持的。

  有人做过这样的计算:假设有甲乙丙三个小组,每组三个成员、壹个组长。对某个问题,甲组三个成员全部反对,乙丙两组各有壹个成员反对、两个成员赞成。那么三个小组共九名成员中,反对的是五人,赞成的是四人。如果用直接表决方式,得到的结果将是反对方居上。但是在递进民主制中,最终决定是由三个组长做。由于组长不能违背本组多数成员的意志,因此甲组组长会投票反对,乙、丙两组长却会投票赞成,最终结果成了赞成,因此这种递进会造成对多数人意志的违背。

  这正好证明了递进民主制通过何种方式做到“违背”多数。其实美国的选举中也有类似现象。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戈尔的选民票比布什多30多万张,其所以输给布什,是因为“选举人票”不如布什多。这种现象在美国43次总统选举中发生过4次。有人为此批评美国民主虚假。然而这却不见得是坏事,因为美国总统的选举要照顾两方面,壹是选民意志,二是地方意志。在双方选民票数相差不大(戈尔只比布什领先0.3%)的情况下,地方意志便会突出出来。这恰恰是壹种颇具匠心的设计,和参议院设置的内在逻辑异曲同工。如果只考虑选民不考虑地方的话,美国中部那些人口少的州将永远没有总统竞选人乐于光顾,政策也会把他们遗忘。我看过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地域胜负分布图,布什获胜的地域要比戈尔多不少,所以布什最终当选并非不合理。

  上述例子按成员表决是五比四反对,按小组表决是三比二赞成,也可以算作壹种“人”、“地”兼顾。不过,递进民主制的这种“弹性”除了“人”、“地”兼顾,更大价值还在于对偏激和局限的摆脱。

  另壹个递进民主制的特点起到同样作用:既然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选出新任当选者,取代在任当选者,在任当选者就可以利用这壹点适当地违背多数——因为不同意他的人即使超过半数,只要没达到三分之二,他也不能马上被替换。这种能对多数进行壹定违背的性质有助于理性的“提炼”。我之所以相信即使村主任站在村民壹边反对控制生育,到了乡县层次就会转变,到了省和国家层次就会坚决实行控制生育,就是因为这种“提炼”在递进地积累。递进民主制鼓励对多数的“良性违背”,同时又能保证不出现“恶性违背”,因为只要事实不能证实对多数的违背是正确的和有利于多数的,反对票就会超过三分之二,那时当选者的替换就会真正发生。  

4 “体现民意”和“过滤民意”如何统壹

  有人对递进民主制表示困惑:“这么壹个高度体现了人民控制权力的体制,最后怎么会得出壹种与多数民意违背、虽然可能是较为理想的政策?”这似乎不好解释,我壹方面说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不再有其个人意志,只是作为矢量求和的“和载体”存在,另壹方面又说这种当选者有能力并且有必要在某些时刻壹定程度地违背多数,这之间是不是有矛盾?

  首先,被违背的所谓“多数”不是矢量和概念,而是数量和概念。掌握这壹点就知道没有矛盾——正因为当选者始终是“和载体”,当“数量之和”与“矢量之和”不壹致时,他出于保证“矢量之和”就必须去违背“数量之和”。

  再者,这种“违背多数”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每个层块的选举者与当选者素质、视野都相当接近,壹般不该出现太大分歧。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以数量方式形成的“民意”太过强大,产生强大牵制,才需要以当选者对选举者多数的适度违背来矫正。

  如壹旦台湾举行统独公决,独派占了上风,中共时代培养的大陆民意会几乎壹面倒地要求战争。包括递进民主产生的乡、县、乃至地市级委员会中赞成动武的意见都可能成为多数。然而这种“民意”是壹种“数量和”。换壹角度看,攻打台湾可能导致沿海经济大幅度下滑,引起国际社会制裁,造成大规模企业破产和失业,爆发经济危机等,又是“民意”所不愿的。进行矢量求和,就是要把不同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而不是让单壹的偏激压倒全面和长远平衡。这时就需要高层当选者能以高屋建瓴的卓识对社会偏激进行矫正,做出符合社会综合利益的决策。在这种意义上,“违背多数”不但是可取的,而且是必要的。

  容易导致全社会陷入偏激的,除了民族主义,还有物质主义。我之所以认为西方民主制纵容贪婪,就是因为在大规模直选制约下,政治家永远不敢违背“多数”对物欲的追求,因此西方民主制是不可能让人类摆脱物质主义的。在这方面,递进民主制的逐层矫正功能就更显得重要了。  

5 递进民主何以提炼理性却不受局限

  和前面问题类似的壹个问题是:既然递进民主制的每壹层都可以有效地约束上层,为什么约束结果只是提炼社会理性,却不会叠加大众局限呢?这在逻辑上似乎不通。

  人人都有局限,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这种分散在每个人身上的局限会被叠加在壹起,汇成大众局限。然而递进民主制的“矢量型求和结构”是把局限拼接在壹起,形成全局。例如壹个被警察罚款的司机抱怨警察管得太严,另壹个被汽车撞伤的路人抱怨警察管得太松,二者分别看都有局限,而真正的全局应该是将不同的局限矢量求和在壹起。所谓提炼社会理性,其实就是把所有社会成员的局限矢量求和为全局的过程。从这个角度说,“矢量型求和结构”根本不会形成大众的局限,求出的结果壹定是全局,壹定是对理性的提炼。这就是递进民主制为什么只提炼理性,却不受制于大众局限的道理。这种提炼并非是因为当选者如何“英明”。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与大众的不同,本质上只是求出了矢量和与尚未求出矢量和之间的区别。大众层次看似充满局限与非理性,壹旦对其实现了矢量求和,体现出的就是明智。

  例如不能指望普通人在汽车废气与大气臭氧空洞之间找到联系,因为那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验范围。他们不愿意为净化排气花更多的钱当然可以被视为局限,然而只要是回到经验范围,人们谁也不愿意自己和家人生病,宁愿多花钱买干净的水,宁愿付出劳动种花种树,时常打扫卫生……如果对人们这种经验范围内的明智进行矢量求和,最终形成的社会整体意志也壹定是有节制的、环保的和非物质主义的。

  因此最重要的并不在于“提高人的素质”,让每个人都能摆脱局限而把握全局,那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遥不可及的。解决的途径应该是将个人局限视为正常,但是通过改变求和方式,使其能够求和为全局。  

二、“递进自治”和“递进联邦”

1 递进自治的“嵌套”形式

  真正的自治应该是从社会最小单元——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开始,自下而上,从里向外,所有社会单元无壹遗漏的全面自治。我将其称为“全细胞自治”。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的自治。在递进民主制中,“各层块(含下属层块)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壹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自治。”(《递进民主制规则》第六条)。这种关系如同层层嵌套,下级层块须包含在上级层块的法律框架内,最后由最高层块的法律包容整个社会。

  如A自然村由n个家庭组成,每家出壹个代表,组成自然村委员会,成为壹个自治层块,自行管理A自然村的内部事务——做哪些事情,怎么合作,制订什么制度,利益如何分配等,都由委员会自行决定。同时,包括A自然村在内的n个自然村又组成B行政村的层块。B行政村也构成自治体,由下属各自然村的当选主任组成B 行政村委员会,管理B行政村内部事务。这种管理只限于下属自然村之间的合作事务,不能干涉各自然村的内部事务。但是B行政村委员会做出的规定和决策,下属各自然村作为行政村成员体都要执行。各自然村的规定与决策不能与行政村的规定与决策抵触。

  同理,壹个乡镇有n个行政村,由n个行政村主任共同组成乡镇委员会,管理本乡镇下属各行政村之间的共同项目与合作,但不得干涉每个行政村的内部事务。而行政村作为嵌于乡镇层块内的成员体,必须执行乡镇委员会决定,不能制定与乡镇委员会规定抵触的规定。这个乡镇层块此时包含了下属行政村和各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两层自治体(若把家庭也视为自治体就是三层)。所包含的自治体数量为:n个行政村+(n个行政村×n个自然村)。以此类推,这种层层嵌套的自治结构递进地延伸和扩大,最终由n个自治省的省长组成国家委员会,包容整个社会。

  这是壹种“递进自治”的社会结构,即从社会最小单元的自治开始,不断组合成更大的自治体。保证自治的基本原则是:每个自治体的内部事务都不受外部(包括其所属的上级层块)干涉,但是作为嵌于上级层块内的成员体,必须服从上级层块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策。这又是自治结构得以不断递进的保证。

  有人会问:如果必须服从上级层块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策,能算自治吗?对此需要这样看:在递进民主制中,“上级层块”本身就是由下级层块的当选者组成的。上级层块制定的法规决策等,正是下级层块进行矢量求和得到的结果。虽然那结果不会和任何壹个下级层块的意志完全壹致,却是所有下级层块的意志之和,把每个下级层块的意志都综合在壹起,成为共同的意志。因此下级层块对上级层块的服从不是被强制的,服从的是包括自身意志在内的共同意志,是每个层块的自我意志在更高壹层的体现。如果连这样壹种服从都不接受的话,所谓自治就只有“自”而无“治”了。那样的社会将是壹盘散沙。

  “递进自治”不同于以往各自为政的平面自治。在“递进自治”结构中,每个层块的自我意志不是自成壹体的固化状态,也不会与其他层块的意志格格不入、相互对立,而是不断扩展、升华,与其他层块的意志相互融和,最终把所有层块的意志融汇成整体意志。正是这样壹种结构,使自治可以不再与无政府主义纠缠壹体地沦为乌托邦或假自治,而是真正把个体与整体、分散与集中、自由与秩序、自我意志与统壹意志浑圆天成地结合在壹起。  

2 递进民主制与联邦主义

  递进民主制在理念上与联邦主义完全相容,但在方法上与目前的联邦制不同。

  联邦主义的前提是承认并保证人类社会在利益与文化方面的多样性,克服统壹性与多样性之间常见的悖反与对立,通过鼓励多样性维持统壹性,实现二者的和谐结合。联邦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联邦的,是壹种由下至上的多中心政治秩序。联邦主义的价值基础是个人自主与群体自治,主张人人自治,天下共治。这和递进民主制的追求是完全壹致的。

  如果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联邦的,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自治就应该成为联邦主义政治秩序的基石。没有个体自治,自治和联邦就是徒有虚名。这便是目前联邦制的问题所在。目前的联邦制只有成员体的自治,而无个体的自治,因此那种自治只能被视为是成员体“自己统治”,或者是“地方自治”,而不是本质意义上联邦的公民自治。

  当然,目前世界的各种联邦无壹不是民主政体,其统治都不是专制而是代议制。然而代议制并非自治。只要是代议,是间接民主,就是人们把决策权和管理权让渡给了代理人,由代理人掌握和行使,而不是人们自我治理,因此仍然是统治。

  自治是直接民主,受制于参加人数。西方民主制在以代议制解决大规模民主的问题之同时放弃了公民自治。虽然目前的联邦制对重大问题也举行公民投票,但那除了体现理念,很少有真实的自治效果。

  递进民主制与目前的联邦制不同之处,就在于它是“全细胞自治”。从个人开始,每壹层块都是自治的,同时又以联邦形式组合在壹起。因此递进民主制可以被视为壹种发展到极致的联邦制。其联邦囊括了社会所有层次,每壹层都可以视为联邦关系,壹直延伸到每个公民,都是以联邦形式组织在壹起。更准确的说法是,在递进民主制中,每个公民都相当于联邦的“成员体”。最基本的联邦是公民之间组成的“联邦”,并以此为基础向上递进延伸。在这种意义上,递进民主制也可以称为 “递进联邦制”。社会的任何层块都处于如此状态——对下是联邦,自身是自治体,对上则是组成上级联邦的成员体。这样壹种逐层递进、最终囊括全社会的联邦,最彻底地实现联邦主义的理念。  

3 递进联邦——把平面自治变成立体自治

  虽然自治在当代是壹个常用之词,然而G. Sartori提出的“可以得到的自治强度和所要求的自治广度成反比;可能的自治强度同所要求的自治的持续性成反比”,排除了在大规模社会实现自治的任何可能。他断言“用自治代替政府的政治设计,无论当时还是现在都不可能实现,将来也决不可能实现。”(《民主新论》)

  西方民主社会目前已存在众多自治社区和团体,为什么不能把自治扩大到更大范围?原因就是解决不了规模(即Sartori所说的“广度”)问题。只要超出直接民主的范围,自治就得中止,就得把权力委托给代理人。但Sartori的“广度”是壹种平面广度,如果采用递进民主的立体结构,其公式是可以被打破的。这就需要依靠“递进联邦”。以往联邦的成员体至少是“城”、“州”,甚至是“国”。对那种规模的成员体,Sartori的公式没有错。递进民主制则是要从社会最基层开始组成联邦,把联邦的基本成员体降到个人与家庭层面,然后以递进方式自下而上地逐层扩展联邦。这种联邦的每壹层块之内都可以实行直接民主,因而都是真正的自治。每个层块的“广度”都在“经验范围”内,因此自治强度可以保持不变。这种在二维平面上增加了纵向壹维的“递进联邦”,能在自治强度不减弱的情况下使自治广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从而超越Sartori的公式。

  有人会问,递进民主制的层块不也是通过代理人实现递进吗?和代议制有什么区别呢?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产生于经验范围选举,并受随时选举的约束,因此我不把这种当选者视为“代理人”,而是视为“和载体”。“和载体”与“代理人”不壹样。“代理人”以自己的想法行事,虽然其当选与否由选民决定,但由于选举规模过大,远超出经验范围,选民并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真正符合选民;“和载体”则是“矢量和”的体现者和执行者,即使当选者进入上壹级层块,也不能脱离这种 “和载体”身份,因此在递进民主制中不存在“代议”。它的任何壹层都算民意的直接表达,只不过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和而已,和直接对下属所有个体矢量进行求和的结果完全壹样。

  当前联邦制度的常见问题是成员体与联邦政府间的权力之争。这种争执的根源在于代议制。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都由人民选举,看上去给了人民很大权力,实际上等于让人民同时授权给两个对象。于是每方都宣称自己的权力源于人民,代表人民。在这种争夺中,结果往往是实力更强的联邦占据上风,导致联邦权力扩张,联邦政府异化为无所不在的庞大统治机器,最终陷入“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本身就是问题”的困局。

  递进民主制的“递进联邦”不会这样,其授权单壹明确。每级层块都是由下壹级层块产生,由下壹级成员体的当选者组成。因为当选者是其成员体的“和载体”,所以每级层块也就等于是由下壹级成员体组成。在这种状态下,各成员体壹定尽可能地把权力保留给自己,而不会让联邦扩张为欺压自己的力量。  

4 成立世界政府的前提

  随著全球壹体化,世界成为地球村,人类越来越结为命运共同体。可以预见未来会出现覆盖全球的超级联邦。那不是出于理念,而是出于人类的共同需要。人类未来越来越离不开整体协调与管理。目前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工具虽不断进步,社会管理却没有因此变得简单,反而愈加复杂乃至恶性膨胀。这壹方面是因为人口增多,社会规模变大;另壹方面是因为信息能力增强造成“信息生信息”。统治型社会相当于“壹个头脑管理所有细胞”,信息集中于中枢,统治机器的规模必然不断膨胀,又增加更多信息,最终趋向不堪重负的管理危机。要解决这种危机,惟有以自治取代统治,把信息分散于各个自治体。让大部分信息在产生处消化,不必对外输出。每个自治体只需接受指令(做什么)和沟通结果,具体的运行过程(怎么做)则完全自行决定与操作。这就使大部分信息可以自生自灭,消化于自治体之内。而自治体与外部的联系,其实也壹样属于更高层自治体的内部,产生的信息壹样由那个更高层自治体内部处理,自己消化。如此这般层层扩展,即使在国家最高层块,面对的也无非只有若干自治省,多数信息已被层层消化干净。这样的自治社会不会出现管理信息的爆炸,社会规模如何扩大也不会使管理能力达到极限。

  不难看出,上述结构就是“递进自治”加“递进联邦”的递进民主制。在我看来,只有递进民主制能把全人类联合成壹个名副其实的共同体,实现建立“世界政府”的设想。

  希望保持主权独立的人对此不必害怕,因为递进民主制决不追求大壹统。以往的“主权分割论”只主张国家主权分属各州(杰弗逊),递进民主制则是让主权分属所有社会成员——即“主权在民”。这不是空谈,而是非常具体和可以落实的。正是因为有了“递进自治”和“递进联邦”作为手段,才能把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逐步凝聚为真实的“人民主权”,而以往所有的政治结构都无法做到这壹点。

  因此如果有壹天人类以递进民主制组成全球联邦,既然主权在民,社会权力的源泉在下不在上,独立还是统壹的问题就不会再像今天这样值得争论。“递进联邦” 中的上层联邦只是下层成员体出于利益需要进行的联合,社会各级成员体都能够保持自身独立,同时全人类又能被整合为壹个共同体。  

三、 实现“主权在民”理想

1 人民成为权力源头

  “壹切权力属于人民”虽是当今任何政权都标榜的旗号,却从来未有过实现。即使是让人民监督和更换当权者的代议制,也无法做到人民真正拥有并行使权力。

  西方民主理论家认为只能如此。递进民主制却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人会说人民在递进民主制中只组成基层委员会和选举基层官员,行使的是最小权力,非“壹切权力”。但权力大小不是以管事多少衡量,而是在于服从关系。距离权力源头越近的权力越大,最大的权力当然就是权力源头。

  递进民主制与专制制度的权力源头正好相反。专制的权力源头在金字塔顶尖,递进民主制的权力源头在金字塔底座。权力序列中只任免而不受任免的就是权力源头。递进民主制中的民众就是这样的源头。他们任命(选举)基层领导人,基层领导人再任命(选举)高壹层的领导人……这跟集权社会中独裁者任命高层官员,高层官员任命中层官员,中层官员任命低级官吏是壹样的,只是二者方向相反,壹个是自下而上,壹个是自上而下。

  在专制社会,独裁者并不需要把任命权延伸到权力序列末端,只需通过任免最近壹层少数高官,就可以利用权力任免的序列使其意志在各层得到实现;那么在递进民主制社会,民众为什么不可以通过任免最近壹层数百万官员,再利用权力任免序列,使民众意志在各层得到实现呢?二者的逻辑本是壹样的。

  事实上自下而上的权力序列应该比自上而下的权力序列更能体现权力源头意志,因为自上而下的权力序列是壹种以少制多的结构,少数上级无法充分看管多数下级,也难以与其保持信息对称,因此总是免不了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贪污腐败、假公济私等。自下而上的权力序列却是壹种以多制少的结构,能保证权力源头的意志在传递过程中把损失减到最小。

  递进民主制的主权是由民众分摊的,这与“朕即国家”那种简洁明了的主权归属相比不那么容易把握。然而民主制度发展的壹个特征就是主权趋于分散。递进民主制把主权分散于全民,正是对“主权在民”的实现。  

2 如何解决权力的异化

  权力异化是自古以来的老问题。当权人物和集团往往只能在壹段时间内与社会意志保持“同路”,壹旦权力掌握得久了,就会与社会意志脱离,分道扬镳或南辕北辙。之所以权力总是不断发生异化,原因就在于以往壹直没有社会意志自身得以进行求和的结构,因此社会意志无法自发得到体现,只能以壹种模糊的民意形式存在,靠当权人物和集团的“了解民意”、“顺应民意”与“体现民意”,才能间接地得到表达。而壹旦当权人物和集团对民意不再“了解”、 “顺应”与“体现”,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社会意志又会落入难以体现的黑暗。

  西方民主制是人类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成果。它给了民众监督和制约当权人物的能力,但作为“数量型求和结构”,仍然得靠当权人物和集团提出方案,主持公决或选举,民众只能单壹地表达“是”或“否”,因此还是不能完整地体现社会意志,解决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脱离的问题。

  递进民主制利用递进委员会系统和逐层递选方式,使得社会意志可以通过“自组织”方式自发求和,成为独立实体,其体现不再需要依赖当权人物和集团,自我体现。当选者在递进民主的“矢量型求和结构”中成为“和载体”,权力则回归“沟通枢纽”(此概念见我的《溶解权力——逐层递选制》壹书)的功能。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权力异化的问题才会彻底解决。  

3 “经验的延伸”和多米诺效应

  对递进民主制的质疑经常集中于这样两点,壹是普通民众在这种体制中没有参与宏观决策和直接制约上层的权力;二是因此也就无法避免上层结成利益集团,背叛乃至剥夺民众利益。如果真是这样,递进民主制当然毫无价值。

  但是事实上,递进民主制完全能够自下而上地约束住每个层次的权力。实现这种约束靠的是“经验的延伸”。举例说,壹个工人在充分了解自己工段和工段长的同时,还可以了解本车间的部分情况,至少能知道车间发生的大事,对车间其他工段的情况有所听闻,还能通过正式非正式的渠道得知车间干部和其他工段长的部分情况,这就是壹种经验的延伸。同样,其他层块——如某地区的县长,他们除了充分了解本地区情况,对省里的情况也会有壹定了解(如今日中国的县官们对本省高官情况常是如数家珍)。这种经验的延伸是壹种必然状态。可以说任何“母子”形式的组织结构,“子结构”成员都有向“母结构”延伸经验的能力。延伸的多少与母子结构各自的规模成反比,规模愈小,延伸得愈多。

  正是这种经验的延伸,为递进民主制中的普通民众制约上层权力提供了手段。村长在乡壹级委员会的所作所为,重大事务不可能完全瞒住村民。他若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迟早会被村民察觉,那时便会遭到罢免。因此只要想继续担当村长,他就必须克尽职守、不敢谋私。那么这样的村长又会怎样对待由其选举的乡长?首先他不能和乡长结成背叛村民的谋私集团,因为会被村民的经验延伸发现,同时他也不能对乡长在本层块以及上壹层块的谋私装作看不见,任其去做,因为那等于未尽职守,最终也会被村民罢免。他能做的首先是要选举出能对本村民众有利的乡长,其次是壹旦发现那乡长在本层块或上壹层块有损本村民众利益时,就要对其进行罢免。而当壹个乡的每个村长都这样做时,乡长就只有尽心尽力为本乡多数民众服务,才能保持当选的职位。

  这种“经验的延伸”使得被推举到上层委员会的人不能摆脱下层委员会监督和制约,也就无法在上层结成小集团,相互勾结和对下欺瞒。只要他不把上层委员会的动向忠实地通报给选举其的下层委员会,并按照下层委员会的态度在上层委员会履行职能,他就会被随时可以进行重新选举的下层委员会更换。而且这种“经验的延伸”在每壹级都存在,中间不会发生中断,壹直到最高层——国家委员会,都将被这种延伸所约束,都需要对选举其的下级层块负责。这种层层负责的最终结果,就是对民众负责。

  以形象比喻就如多米诺牌,第壹块牌压住第二块牌,第二块再压住第三块……壹直压到第N块。每块牌压住的下壹块牌的部分就相当于延伸过去的经验。压住的部分即使只有壹点,下壹块牌的任何动作也会通过那壹点传给前壹块牌。在递进民主的多米诺系列上,第壹块牌是民众,他们的经验延伸只压住第壹级层块的当选者,但是第壹级层块的当选者又压住第二级层块的当选者……直到第N级层块的当选者。这时,虽然民众的经验已经离N级层块相当远,但是第N级层块的当选者却不能由此摆脱民众的制约。就像第N块多米诺牌倒下是因为第壹块多米诺牌所导致的壹样,第N块牌的任何动作也会通过壹块压壹块的多米诺系列,传递到第壹块牌,受到第壹块牌的制约。同理,只要民众能够以随时选举制约最低层块的当选者,就能通过这种“壹层压壹层”经验延伸,制约所有层块,直至最高层块。  

4 民意是否能在递进过程中稀释

  壹种对逐层递选的批评是:“做学问的人都知道壹手资料比二手资料可靠,当法官的人都知道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同样的道理,直接选举的民意基础也比间接选举的民意基础可靠。更何况还可能存在人为的曲解与公然背弃……只要壹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了,即使其他所有的间接选举都严格尊重了选举人的意愿,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递进民主的结果必然是选民意志的被稀释,最上层所代表的民意已微乎其微,他们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

  目前无论哪壹种政治制度,代表缺乏代表性的问题都普遍存在。人们对间接选举的不信任是有道理的。但是直接选举就能解决这种问题吗?直接选举其实也可以包含在“只要壹次间接选举中民意被曲解或背弃……所产生的政府也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说法之内,因为直接选举无非是相当于间接选举的第壹级。直接选举肯定只能是大规模选举,同时直接选举也是壹种直接民主。赞成直接选举而否定间接选举,同时又否定直接民主而赞成间接民主,这是西方民主理论的壹种自相矛盾。在我来看,问题不在于选举是直接还是间接,而在于选举规模超出“经验范围”。目前的选举——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壹样存在这个问题,这才是症结所在。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应该是让选举在经验范围内进行——而这正是逐层递选制的基本思路。

  逐层递选制虽然是目前已知选举制度中选举层次最多的,但不能把它单纯归为间接选举。它同时也是产生“矢量和”的过程。前面说过递进民主制不存在“代议”,不同的层级只是先把民意求和为“矢量分和”,再继续对“矢量分和”进行矢量求和。因此,如果是“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的代理人”,民意会被稀释,如果是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的矢量和,结果还是矢量和,不存在稀释问题。  

5 除非贿赂了全体人民

  有人认为直接选举是候选人与千万选民面对面,贿选难度大,而间接选举仅面对几十或几百个民意代表,财经寡头及其代理人容易使用贿赂方式。然而我却认为递进民主制比大规模直选更不容易贿选,原因就在递进民主制是经验范围选举,有“经验的延伸”,且保持壹个完整的递进链条。具备了这样的前提,贿选就只有壹种可能——除非贿赂了全体人民。

  举例说,假如壹个“财经寡头”企图在递进民主制中通过贿选当国家元首,按上述看法,进行选举的31个省长是个很适合搞贿赂的小群体。但如果省长们接受贿赂,选举了那个财经寡头,各省下面的地市首长们会接受吗?省长是由地市首长推选的,因此省长选举国家元首时不可能仅由个人决定,必须得到本省地市首长的理解和支持,甚至需要共同讨论决定。如果省长反常地自行选举了壹个财经寡头,即使地市首长不知道其接受了贿赂,也会以其不当用权而将其罢免。进壹步假设,接受了贿赂的省长为了免遭罢免,把得到的贿赂拿出相当壹部分再贿赂本省地市首长。但若地市首长们因此同意了,县长们又会发现问题,为什么选择壹个财经寡头当国家元首?而原来要为此罢免省长的地市首长又为什么变了卦?相当壹部分县长又会因此启动随时选举的机制罢免地市首长。于是按同样逻辑,地市首长又得去贿赂本地市诸位县长。这样壹层壹层贿赂下去,最终除非把全体人民都能贿赂满意,财经寡头才能成功。

  我不相信这样的贿赂链条可以出现,因为分享贿赂的需要不断增长,贿赂就不但不是赢余,且会成为负数,还会成为众所周知的把柄,那时谁还再去行贿和受贿?递进民主制创造的就是这样壹种环境,因此行贿和受贿是不可能发生的。

  假如未来真出了壹个中国的比尔盖茨,宁愿把几百亿美元的家产全分给人民,换几天国家元首当。若是大家都同意,那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反正干得不好马上可以罢免他。但那钱肯定不能是出自国库。在递进民主制中,即使是国家元首也没有可能从国库拿钱进行贿赂。各级财政的大笔支出都得由相应委员会共同决定,不是首长自己可以作主的。而每级委员会的大笔支出,委员们又得分别对自己所属的下壹级委员会解释清楚。所以在递进民主制中,并不存在上层掌握更多资源,因此有能力收买选举人的情况。  

6 暴力对递进民主无效

  对递进民主制的另壹个常见质疑是:沿著递进民主台阶攀上最高位置者,难道不会利用权力指挥军警,或利用其支配的资源收买军警,依仗暴力废除递进民主制,成为新的专制者吗?然而同样的问题是:为何世界最强大军队的统帅——美国总统不能利用暴力成为终生总统呢?因为美国总统的地位只能在宪法范围内存在,壹旦他企图超越宪法动用军队,军人就会从军事机器的零件变成公民,起身捍卫宪法。

  递进民主制的规则简单明确,所有的公民(包括服兵役的公民)都很容易掌握和了解。只要社会已经在宪法意义上接受并实行了递进民主制,从军官到士兵都很容易判断什么命令是违法的,从而拒绝盲目执行。国家委员会的省长们壹旦发现元首篡权,可以立刻将其罢免,同时公告社会。当人人知道元首已换,其命令也就变得无效。而若是元首联合省长们壹道篡权,各省地市首长可以更换省长,再由新省长组成的委员会更换元首。使用暴力的逻辑和使用贿赂的逻辑壹样,在递进民主制中都是行不通的。

  更重要的是,即使军队和警察执行篡权元首的命令,也照样没有能力废掉递进民主制。虽然元首可以自上而下地重新委派官吏,并由军警护送官吏上任,但是人们可以不理睬那些官吏,仍然只认可自己选举的领导人。权力是以人的同意为前提的。如果依仗暴力的元首面对的是整个社会的广泛不同意和不服从,他的权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递进民主制中,权力是自下而上授予的,因此不存在以往自上而下的权力那种可以被篡夺的权力中心。即使军队占领了中南海,也不过是占领了壹个大院,跟权力没有任何关系。  

四、 自动调节与自我完善

1 直接建立于“自私”之上的社会

  “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被认为是人的基本性质,不可改变。人类活动和社会制度都以这壹性质为基础。不过多数情况下社会制度和人的基本性质之间还存在文化层次,所以常说不同的社会制度需要有不同的文化基础。但是对壹个旧文化基础已遭摧毁,新文化基础尚未形成的社会,就不能再去选择需要以文化为基础的社会制度,而是应该寻找壹种直接以人的基本性质为基础的制度。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壹种制度。

  对此需要先讨论壹下人的基本性质。所谓“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更好”和“自身”是两个关键词。“更好”比较模糊。不同的人对好坏判断有天壤之别。在生存温饱尚未满足时,每壹点客观条件的改善——食物增多、住房改善、安全加强——都是明确的“更好”。但是人有精神世界,并且在温饱满足后愈来愈具有主导性。壹旦进入精神世界,“更好”就开始失去共性和客观性。有些理论力图把精神的千差万别都归结到经济基础与后天实践壹类客观根源的差异上,然而精神是文化发展的造物,远非单纯反映客观的镜子,已经具有自我独立的生命。我把这种个人的精神世界称作“个人意志”。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历代社会所有个人意志导致的行动之汇合。

  利用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将“更好”描述为个人意志的满足。不同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可以不同,然而那“更好”会使他们的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却是人人相同的。是不是“更好”,全在个人意志的判断,因而与其说人是在追求“更好”,倒不如直接描述为是追求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这同样可以解释物质性的“更好”:人对饥饿的感觉尽管出自生理机能,但那种生理要求同时也成为其意志要求,想吃饱就是其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吃饱了,个人意志也就得到满足。而当壹个人想拥有壹座大厦或壹艘游艇时,就更多地是产生于意志要求而不是生理要求了,个人意志的概念就更为适用。引进“个人意志” 的概念可以更多地把人当作能动的精神体对待,而非仅仅当作只会机械反映的生物,也可以把千差万别的“更好”统壹起来。

  “更好”只有在尚未实现时才是“更好”,实现就成了“好”而没有了“更”。“更”总是在前面,因此人的基本性质存在著壹个自身的悖反——追求满足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正是这种悖反产生出永恒的张力,将人的追求变为无止境的过程。

  把人的基本性质用“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代替“追求自身更好生活”,“自身”就已包含在其中并获得证实了。因为个人意志是属于自身的,个人意志的满足当然也就是自身的,因此人不断追求的“更好”永远只能为自身。

  那么该如何解释那些献身者、苦行者、自找苦吃的冒险家呢?他们追求的献身、苦行和危险难道是“更好”吗?那些为别人或人类牺牲的人难道是为“自身”吗?虽然那种人只占少数,但哪怕世上只有壹个人违背,人的基本性质也就不能成立。

  从“追求个人意志满足”的角度很容易解释: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人除了有肉体生活还有精神生活。这两种生活都有对“更好”的追求,有时相同,有时可能不同。当理想、信仰或道德伦理壹类的精神追求成了某些人个人意志中的主导部分,他们对肉体“更好”的追求就相对处于从属地位。当肉体的“更好”与精神的“更好”发生冲突时,尽管他们不会把肉体痛苦或牺牲生命当作享受,但若为肉体背叛理想,放弃精神追求,对他们却是更大的痛苦。以个人意志的满足来权衡,他们就可能宁愿接受肉体折磨甚至死亡,也不愿放弃精神的“更好”,去忍受心灵的苦闷与沉沦。因此在总的意义上,他们仍然是在追求自身的更好。

  “更好”的具体内容可以截然不同,献身、牺牲、痛苦都能在壹定的文化根基上成为“更好”,但是“为自身更好”却是人人相同并且永不改变的,因为“更好”的具体内容只是人的基本性质施加的对象,而“为自身更好”则是人的基本性质本身。  

2 递进民主制无需道德基础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壹个困境:既难以在原有的专制社会模式下维持,也难进入西方式的民主社会。其中壹个原因,就在这两种社会模式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精神结构。而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结构已经解体,与西方民主相适的精神结构又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转型压力已迫在眉睫的中国社会别无选择,只能期望找到壹种新的社会制度——它的建立无须社会提供相应的精神结构,反之却能对精神结构已经解体的社会进行整合。递进民主制恰好是这样壹种制度。

  无论壹个社会的精神结构毁坏到何种程度,人的基本性质都不会改变,而只要存在这个性质,对递进民主制就够了。递进民主制不再需要别的精神。虽然人的基本性质本身没有道德性而言,甚至可以被认为“自私”,是人性之恶。然而递进民主制不担心人的自私,反倒是没有这种“恶”却会无从把握社会,因为递进民主制正是利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个人意志满足的性质,才能建立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结构,从而才能最大程度去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这种人性“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正义与道德。

  递进民主制不需要依靠以往文化传承下来的道德,却能在自身的实施过程中建立起壹种“结构性道德”。递进民主制将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经验范围。经验范围使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什么是自己的“更好”和“满足”,知道该去怎样“追求”才能得到,而无需非得具备超经验的道德与知识。即使壹群“恶人”都想使自己得到最大好处,但暴力和损人利己在经验范围内是无法成为制度的,却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害。经验会使每个人都明白这壹点:真正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能够得到稳定好处的,只能是经验范围内的合作互利。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人人为自己追求“更好”而得到的妥协结果,就是经验范围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结果就会从 “恶”变成道德。这种由结构形成的道德比依赖于主观的文化性道德更稳定牢靠,却无需培育文化性道德那样漫长的过程。

  同样道理,递进民主制也不需要超越经验范围的“形而上理性”。那种理性是大规模民主的前提。相比西方社会,在中国形成那样的理性更加遥远。而在递进民主制的经验范围中,理性是形而下的,不需要进行特殊教育和修养,每个人在得到经验的同时就能得到理性。

  我对中国能否实行宪政的主要怀疑就在这里,宪政是需要文化的,那种文化的形成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在传统文化结构已经解体,又未能成功移植西方文化的中国,任何需要文化为基础的制度都将是“泥足”的,无法站稳。因为缺少文化的基础,即使在纸面上搞出再完美的宪政制度,实际情况却完全可能是另壹种模样。而我之所以对递进民主制有信心,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壹点。递进民主制直接建立于人的基本性质之上,因此给我们省却了形成文化和建设伦理的时间。  

3 避免西方民主制的“滞后”

  评价壹个政治系统的优劣,其随社会发展进行调节的灵敏性是重要指标。这种调节是壹种建立在“输出-反馈”之间的关系。以往政治制度的调节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种——压力调整或强力更新。每当政治系统与社会不适应时,社会就要对政治系统形成压力。压力表现为人心不满,参与合法活动的积极性下降,权力体系指挥不灵,舆论抗议,自发的对抗与破坏性行为增加……概括而言就是社会对权力的抵制。这种抵制发展下去,会导致社会僵滞衰败。在专制社会,压力往往是分散和无组织的,缺少制度化反馈渠道,只有靠专制者的“英明”来发现,再自上而下地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压力得到缓解。这种调节注定是不敏感的。如果反馈完全中断或错乱,当权者失去调节,或者不当调节甚至逆向调节,社会压力无法缓解,不断积累,就可能爆发为推翻旧当权者的强力,以更新方式对政治制度或统治方式进行调节。以往的改朝换代往往就是这种更新。

  西方民主制建立了社会压力的制度性反馈渠道,以及更换当权人物的机制,从而使以强力更新权力不再必要。西方民主社会中那些自下而上的政治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对权力产生压力,使权力做出所期望的反应和调整。比起只能靠寿数“罢免”专制君主,西方民主制无疑是重大进步。然而在大规模民主中,普通公民没有能力及时发现当权者的错误,只有等恶果显露后才能反应。那时危害已经相当严重。越是高层的当权者,选民与其沟通障碍越多、政治素养差距越大,这种“滞后”也就越大。

  任期制是另壹个问题。在任期之内,即使选民已经认识到了当权者的错误,只要够不上弹劾程度,壹般都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这种状况导致西方民主制的选举很大程度是“算帐”。竞选者大都把抨击前任当作主要法宝,煽动选民把选举变成对前任的罢免。而当选举结束,否定了上壹轮“滞后”,又会开始新壹轮的“滞后”。

  西方民主制有壹系列“滞后”:壹是“产生压力的滞后”——只有恶果已经显现才会产生压力,而社会已经受到损害;二是“压力作用的滞后”——当权者很少壹感受压力就会立刻调整,而是要等压力大到相当程度才认真对待;三是“恶果消除的滞后”——已经形成的恶果不会随错误改正立刻消失,还会延续相当时间。

  递进民主制可以随时进行选举,因此不存在“任期”以及任期内制约无效的问题。这已经使其反馈灵敏性大大增加。同时因为委员会是经验范围,所有成员具有共同视野和相近的素养,又可以充分沟通和共同制定决策,因此不存在“产生压力的滞后”;委员会内反馈迅速直接,有随时选举的制约,能让当选者非常敏锐地感受压力,迅速做出反应和调整,以免被罢免,因此“压力作用的滞后”也会被减到最小;而错误决策若能在实施前即被制止,也就不会产生造成现实损害的恶果。这种委员会机制和随时选举的可能,可以使压力的“产生-作用-调整”合并为壹个即时过程,甚至成为提前的过程——即当选者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先在头脑里模拟选举者的反应及压力产生-作用-调整的过程,从而事先就避免错误决策,当然也就不会再有“滞后”问题。  

4 权力真空下的自组织功能

  甘心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的专制权力是很少见的,因此最终往往需要“强力更新”来结束其统治。强力更新首先是打倒旧的中央权力,再由新的中央取而代之号令天下,整合社会。这种方式导致的“滞后”将更为严重,破坏也更大。

  实现“强力更新”的前提是反对力量能够组织起来,如果像目前中共政权这样有效地铲除任何“体制外”组织力量,使其不能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形成可以进行更新的强力。这样的专制政权最后只能以自我崩溃的形式结束——等到专制手段无法解决的各种矛盾连锁互动地总爆发,失去控制的专制政权也就随之瓦解。

  崩溃会导致权力真空——即在壹定时间内无法形成整合社会的中央力量。对自上而下的社会权力系统,首先需要存在中央权力、核心力量及领袖人物——即有了 “上”,然后才能“自上而下”。政权崩溃意味著旧的中央权力失去控制能力,若没有壹个新的中央立刻填补,社会便很容易陷入无序的混乱与争夺权力的纷争,长久动荡,乃至向“碎片化”或“粉末化”继续坠落。

  递进民主制是自下而上建立与整合的,无需先形成中央权力,社会组织能够自发地形成、扩大与联合,最后完成整个社会的整合,推举出中央权力——我将这种过程称为“自组织”。

  递进民主制不是壹种需要从小到大、由弱到强进行长期培育和发展的政治势力。它是壹种方法。方法只要得到传播,就能在任何范围被任何人实行。因此在专制权力崩溃之时,以递进民主制作为整合手段,可以快速普及。首先使基层完成组织化,保持秩序,避免发生动乱,然后继续发挥自组织功能,递进地逐层实现组合,最终完成对社会的整体整合,在最短时间内填补权力真空。

  另外壹种避免出现权力真空可能是,在专制权力控制能力下降、专政机器失灵之时,如果自发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大量出现,形成“法不治众”的局面,已经软弱的专制权力难以镇压,便会促使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继续增加,最终扩展到全社会,取代原政权。

  最坏的情况无疑是社会真地发生崩溃,不过那也就更需要递进民主制的自组织功能。在混乱失序的状态下,面对成分复杂、互不相识的人群,递进民主制几乎是惟壹可以从无到有很快建立组织与秩序的方式,而且可以在不同组织之间方便地实现沟通、协调及组合,重建秩序,阻止灾难扩大。  

5 人类需要壹辆自动车

  人类的政治制度就像承载社会的壹辆车,虽然大方向不能背离社会发展的必然大道,不偏不倚行驶于正确路线的时间却不多。车的行驶状态总是左右摇摆,甚至发生车毁人亡的“车祸”。以往政治之车的行驶状态决定于司机,其他人都是车上乘客,对车怎么开没有多少发言权。专制之车甚至把乘客和司机完全隔离。司机不受任何“干扰”,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乘客打破车内隔离,夺下司机手中方向盘,才能换上另壹个司机。随后又进入下壹轮同样的循环。

  西方民主制可以定期轮换司机,乘客也有权对司机的驾驶随时评头论足,但是选中的司机不壹定有好的驾驶技术,或者是善于表演和蒙蔽乘客。虽然过几年可以进行更换,不需要在车内发生抢夺方向盘的暴动,但仍不能保证车始终行驶于正确路线。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车变为自动驾驶,不再取决于司机。自动车能够灵敏地对任何细小反馈随时调整,从而使车的偏离和摆动减到最小。递进民主制就相当于这样壹种自动车。

  有人把递进民主制称作乌托邦,其实二者完全不同。乌托邦描述的是壹种理想社会或终极真理,递进民主制只是壹种方法,或者说是壹种达到理想社会的手段。乌托邦好比是壹个事先选定的目的地,递进民主制只是载著人类驶向未来的壹辆车。它驶向的目的地到底是什么?那不是车子选择的,也不需要事先就给出回答。然而只要有了壹辆好用的自动车,社会从此就会平顺无阻、不偏不倚的地行驶在历史应有的发展轨道上。  

第三篇 以递进民主实现中国的平顺转型
 

第壹章 可控的蜕变


壹、 自上而下的渐变改革

1 盘点中共政权的资源

  在考虑中国的政治转型时,应该先盘点壹下旧体系中有什么可以为转型所用,值得保留?中国政治转型的资源少,风险大,需要珍惜壹切资源,不能因为曾经属于中共就弃之不用。把前政权彻底推翻另起炉灶的典型是美军占领伊拉克。壹切从头开始,前官员和执政党党员壹概清除,政权各机构、军队、警察全部重建。然而以美国国力之雄厚,以联军武力之强大,人口、面积远逊于中国的伊拉克尚如此混乱,难以收拾,未来中国采取全盘重来的方式,可想会落到何等状态。

  前面讲过整合社会的三种基本机制,中国的生态底座已无力支撑,文化结构业已解体,惟壹依赖的是政权整合。中共花费几十年时间建立政权的管理体系,其触角伸及每个社会细胞,指挥网络覆盖整个国家,行政人员多达千万,形成了熟练的行政技巧和相互配合。建立这样壹部机器需要花费漫长时间,投入巨额成本,价值无法形容。尤其中国的其他政治力量都不成形,无壹能在短期内建起对中国进行整体整合的管理系统,中共的管理系统就更具有难以替代的价值。如果不能保存这壹系统,不要说转型,连基本的社会稳定和生存条件都不会有,因此中国的政治转型首先应该做到保留这个管理系统。

  这似乎是个明显的悖论,所说政治转型要转的不就是这个系统吗?如果让这个系统继续运转,还要对它精心呵护,保证它完好无损,转型何来,又怎能结束中共的壹党专制呢?

  这的确是壹个两难,但正因为两难才需要智慧。中国之所以不易转型,或是转型容易失控,原因就在于中国政权是党化而非国家化的。中国政权的党化程度堪称世界之最。这是中共多年推行“党领导壹切”的结果。把社会管理系统与中共难解难分地捆绑在壹起,二者成了生死与共的壹体。之所以说中共把中国当成人质,原因就是只要中共壹党专制完结,社会管理系统就会随之失效,中国社会也就只能随之崩溃。很多人对民主转型心存疑惧,怕的不是民主,恰恰是这种“人质关系”导致的后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取决于能否把社会管理系统与中共剥离开来。这无疑非常困难。二者盘根错节,互为里表。从各省书记到军区政委到村党支部,哪个不是大权在握,有足够力量控制或至少是干预行政?各级行政官员也基本都是中共成员乃至身兼中共高职。不过有壹点是明确的,要实现这种剥离,“剧变”的政治转型是不行的。成功的剥离只能是壹个细致耐心的过程,是渐进而非剧变。我之所以把渐进视为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原因就在这里。  

2 西方民主制只能“剧变”

  西方民主制是否能以渐变方式在中国实现?有人认为既然中共启动了村级选举,只要继续扩大选举范围——从乡级选举到县级选举……最终扩大到国家选举,不就完成了循序渐进的转型?然而村级选举至今已实行十几年,乡级直选除了三两个被认为违法的“试点”外基本毫无动静。看不到中共有丝毫意愿在乡级实行直选,遑论继续扩大选举范围。

  对此不能全从专制本性进行解释。中共不让选举扩大到乡镇,还因为乡镇已经属于政权系统。政权系统是壹个整体,必须保证上级对下级能进行有效管辖和指挥。这不仅是专制政权的要求,其他性质的政权也无例外。如果在壹个专制政权体系内,基层政权变成了民主政权,专制的上层政权如何对其实行管辖和指挥呢?那些基层的当选领导人是服从专制上级的指挥,还是服从以民主方式选举了他的选民呢?显然别无选择,即使他知道与专制当局对抗并不明智,也只能服从选民,因为他的权力由选民授予,也能被选民收回。这中间没有弹性,专制和西方民主制都是刚性体制,二者并存必定冲突,且无法调和。大规模直接选举的选民是不会“讲究策略” 的,也不会“理解苦衷”,只能被“广场效应”引向“民主的发作”。越大范围的直接选举,这种刚性冲突越严重,从而导致“政权断裂”——即政权系统上下对抗,指挥不灵,政令不通,不但其统治无法延伸下去,还会产生冲突和对抗。随著选举向上扩大,政权断裂的部分也越大,愈发增加与政权抗衡的能量,导致动乱和失控的危险也就愈大。没有任何政权会接受这种状态。因此,希望中共从基层政权渐进地向上实行西方民主制,基本没有可能。

  “大坝僵局”从另壹个角度说明西方民主制无法渐进实行。后发国家的民主转型大都是“壹夜革命”也可以证明这壹点。即使是由专制当局自觉进行的转型,也会有很大程度的“剧变”性质。如开放党禁报禁,不管事前进行了多充分的铺垫,开放那壹刻也等于是“剧变”——壹党独裁变成多党竞争,反政府言论堂而皇之见报,都将随开放成为合法,带来社会震荡。更不要说进壹步实行三权分立和大规模选举。西方民主制的主要因素都是整体性的,都得先在全社会完成大框架转换,然后才能论及局部。而“渐进”的含义则是首先要从砖瓦的变化开始,通过逐步积累最终达到整体变化。

  中国需要渐变,西方民主制只能“剧变”,这是思考未来需要正视的。  

3 递进地置换社会砖瓦

  与西方民主制不同,递进民主制进行政治转型无需先整体转换框架,而可以直接对每块“砖瓦”(每个社会单元)进行转型。因为递进民主制的要素在每块“砖瓦” 内都是齐全的,不需要由外在的框架提供,通过“砖瓦”转型的扩大和积累,最终实现整体转型。这种转型可谓真正的“零碎工程”。

  递进民主制具有可以与专制政权保持配合的弹性,在对内实行新制度的同时对外继续服从旧制度,从而避免政权系统出现断裂。其“理性的逐层提炼”和“隔层保护”之性质可以避免大众局限的制约,防止“广场效应”及“民主的发作”。前面对此已有论及,这里不再重复。

  质疑者可以说,即使“砖瓦”内部的转型无需外在框架支持,但至少离不开当政者允许。如果当政者进行镇压,“砖瓦”照样无法完成转型。而当政者的允许壹样属于整体性变化,难度也很大。

  得到当政者允许或默许是递进民主制转型的壹种方式,但不是惟壹方式。其他方式后面再说。不过即使是从获得当政者允许的角度,递进民主制也比西方民主制容易被当政者接受。因为对当政者来说,递进民主制的转型至少是可控的,是先从基层的“砖瓦”著手,不触及专制框架,同时又能保持政权系统顺利运转,而不会像西方民主制那样发生上下对抗的“政权断裂”。

  递进民主制从“砖瓦”向上继续转型的过程,我概括为“用递进民主制自身的方法实现递进民主制本身”。这句听上去有点像绕口令的话,在操作上其实很简单。当壹个公权力层块的下属多数单元实行了递进民主制,该层块也就可以(而且必然)开始实行递进民主制。如壹个县的多数乡镇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递进民主产生的乡长们就会要求由自己组成管理本县的委员会,并选举县长。这时递进民主制就向上扩展了壹级。而当壹个地区的多数县都实行了递进民主制时,递进民主产生的县长就会要求掌握地区决策并选举地区领导人。如此递进地发展,直到多数省长都由递进民主产生时,就会要求组成管理国家的委员会,选举国家领导人。那时整个社会就完成了递进民主制的转型。

从转型角度论,递进民主制不需要推倒重来的另起炉灶,不需要先从整体更换框架,不需要自上而下地推行,它可以在原体制内部自下而上逐层递进地实现,这决定了它有最大的继承性和平顺性。而这种继承性和平顺性对中国未来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自下而上的渐变革命

1 以往的非暴力抗争为何无效

  当政者主动进行政治改革是中国之幸,但到目前未显示出有任何这种迹象,因此也需做好另壹种准备——专制政权至死不进行政治改革会是怎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暴力革命不能考虑。壹是因为在控制技术如此发达和武器水平差距如此大的今天,以地下党、革命军的方式推翻政权几乎不再可能;二是暴力革命将使人民遭受灾难;三是即使暴力革命可以成功,以暴易暴产生的新政权也不会令人放心。正如至今没有在共产党内看到蒋经国壹样,我们也没有在共产党的对面看到华盛顿。鲜血浇灌的不壹定是自由之花,说不定长出另壹个嗜血魔鬼。

  当然,没有革命,专制政权也不会万寿无疆,终会由于内部腐朽垮台。但那是壹个长期过程;同时因为旧政权的垮台可能导致权力真空,造成社会崩溃,代价会十分惨重,因此毫无作为地等待也非良策。

  剩下的就是非暴力抗争。

  非暴力抗争有成功先例,甘地和马丁·路德·金是最著名的代表。不过他们所处的社会或是法治完善,或有民主体制,并且都存在深厚的民间社会,给非暴力抗争提供了空间和组织基础。而中国这三个条件都不具备。

  以往非暴力抗争的主要手段之壹是以弱势者的苦难和坚忍诉诸对方,迫使强势者让步。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妳们制造苦难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妳们物质的暴力……不久以后,我们忍受苦难的能力就会耗尽妳们的仇恨。在我们获取自由的时候,我们将唤醒妳们的良知,把妳们赢过来。”但这首先需要对方良知未泯,然而在专制政权的词典上,良知是不存在的词汇。

  长期研究非暴力抗争的美国学者Gene Sharp为非暴力抗争赋予了更多内涵,在被动忍受的“唤醒良知”(“说服”)之外,还有“不合作”乃至“介入”的主动出击,用以造成统治瘫痪、混乱和失效,从而迫使统治者做出让步。Gene Sharp总结了多达198种非暴力抗争的方法,其中“说服”类仅占54种,“不合作”类占103种,“介入”类占41种。然而让生活在中国的人看, Gene Sharp的方法大都是隔靴搔痒,甚至是天方夜谭。达到足以制裁统治者并迫使其让步的“不合作”运动,前提是必须具有足够规模。对十三亿人口的中国,除非有上千万人同时进行“不合作”,否则就是杯水车薪,没有作用。问题在于那么多人同时参加“不合作”运动,必定离不开广泛动员。而进行动员的前提是有组织。专制政权就在这壹点上卡死,既不允许反对派组织存在,也不给体制外动员和串联提供空间,“不合作”就只能是分散与自发的,达不到足够规模,也就无法迫使统治者让步。这壹悖论在中国这种超大规模社会里尤其明显。Gene Sharp总结的那么多非暴力抗争方法,因为这壹悖论大都成为空中楼阁。

  以往所有的非暴力抗争手段有壹个共同性质,其能否发挥作用不取决抗争者,而是取决当局。只有在当局让步的情况下,抗争才会导致变化。因此在对抗双方之间,当局总是主动的和决定的,抗争壹方只起压力作用。在这样的对峙中,只要当局有能力进行镇压,或是哪怕同归于尽也不让步,非暴力抗争就不会取得进展。  

2 递进民主的非暴力“夺权”

  能不能找到壹种非暴力手段,使无权者能够直接拥有改变和决定的能力,成为主动壹方,而让专制政权成为被动壹方?

  递进民主制可以成为这样壹种手段——它不是单纯的不合作,而是能够把社会权力掌握到民众手中。权力的实质在于被治者同意。原本人们服从的,有壹天不服从了,换了对象,权力就发生转移。但是这需要壹个前提,即人们必须集体同时地转换服从对象。这个前提是不能在超经验范围实现的,因为超经验范围不能自发地实现沟通,人们也就无法集体同时地转换服从对象。过去的“夺权”都是从远超出经验范围的全局著手,因此不能利用“同意”,只能靠暴力推翻旧的政权,再由暴力的拥有者自上而下任命官员,建立新政权。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单元都是经验范围,因此每个单元都可以利用“同意”——转换服从对象——废除原有权力,把权力掌握到自己手中。而递进民主的结构又可以使这样的单元不断组合扩大,最终以和平方式自下而上地取代旧政权。

  举例说,如果由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们不同意当局任命的乡长,他们不需要暴动,也不需要占领乡政府办公室,只需要自己组成乡委员会,同时选举壹个自己同意的乡长,从此不再服从当局任命的乡长,权力就已经被“夺”到自己手中了。虽然当局任命的书记乡长依然存在,继续占据办公室、汽车、印章等,但只要各村都不服从他们,那些东西就仅仅是摆设。

  如此过程在逐层向上的任何单元都可以重复。当壹个省的地市领导人多数由递进民主产生时,他们就可以不再服从省当局,自己组成本省委员会,选举新的省长,原来的省当局就被和平架空。而到了多数省长都由递进民主产生时,那些省长就会要求接管国家的管理权,组成国家委员会,并选举国家最高领导人。当这壹步也完成时,整个社会就完成了递进民主制的转型。

  这壹过程将始终保持和平,不需要“推翻”,也不需要“起义”。即使专制权力的最后当权者坚守中南海,“中央警卫师”继续效忠他们,那没有关系,不会有人去攻打。新的国家领导人即使在天安门广场的帐篷里办公,也壹样是管理国家的中心,因为实现了递进民主的各省只跟他打交道,财政也只上交给递进民主的政府。森严壁垒的中南海将沦为无人理睬的孤岛,或是旅游者围观的“景点”(那时在外面搭起高架供游人观望定成火暴生意)。最终里面的人只有自己没趣地出来,回家去做普通百姓。  

3 以“法不治众”破解专制镇压

  递进民主制能做到和平接管权力,首先在于它的“层块”结构使选举不需要主持机构而能自发进行。这壹性质对在专制压制下实现民主突破起决定性作用。大规模选举离不开组织者、投票站、规定时间、计算选票等因素,事先必须有主持机构。专制权力只要不允许那种机构出现,即便乡壹级规模的直接选举都无法进行,更不要说全国范围的选举。因此若想以直接选举的方式实现民主转型,仅为能成立主持选举的机构,都得先在整体上改换政权。

  递进民主制的所有选举都在人数有限的“层块”范围内举行,因此无需主持选举的机构,也不用政权先发生整体改变,从而使发生对抗的激烈程度会大大降低。另外,递进民主制的决策是壹种委员会行为,这就构成了专制政权进行镇压的难题——法不治众。专制镇压的壹贯思路是“打蛇打头”,抓住少数“黑手”,其他参与者就会“树倒猢狲散”。递进民主制的“黑手”却是选举者,是多数,当选者是被选举者“操纵”的。镇压机器从来只对少数有效,面对多数就会失去办法。对当选者下手没有道理,也不解决问题,因为即使抓走当选者,马上又会再选出新人,除非连选举者壹块抓。然而那些选举者又是由其下更多的选举者所选,是不是还要继续抓?这样层层推下去,最初始的选举者是全体民众。即使是最暴力的政权,也不能把所有民众都抓进监狱。从这个角度,暴力对递进民主制就失去了效力。这是递进民主制对抗镇压的最大力量所在。

  当然,专制当局仍然可能把拘捕当选者当成壹种威慑,以让人不敢当选。这时就需要有壹些敢于牺牲的人不断当选,抓壹个再选壹个——即甘地提倡的“填满监狱” 精神。只要能够不停地选下去,当局难道能够不停地抓下去吗?那将是壹场比赛,究竟是暴力能坚持,还是非暴力能坚持。今日中国毕竟有了讲法治的门面,并且受著国际社会制约,它不能把“当选”当成什么罪名,也不能像毛时代那样进行无限迫害。而只要代价不是承受不起,入狱者却会由此更受尊重和拥戴,“填满监狱” 就可以前仆后继地进行下去,直到当局支持不住。

  何况递进民主制除了选举以外,还有其他非暴力不合作的手段。举例说,如果递进民主产生的乡长被当局抓走,选举了那个乡长的各村主任仍然不承认当局委任的乡长,也不接受当局通过其下达的指令,结果就等于当局失去了对那个乡的控制。这种“不合作”对当局是致命的。如村委会收上的税只交给村委会主任选举的乡长,不交给当局任命的乡长,当局若抓走村委会主任选的乡长,就无法拿到那个乡的税收。壹个县有若干这样的乡,财政可能就出现困难,因此在镇压无效的情况下,县当局也许就会不得已而让步。

  仅仅是单纯不合作同样会伤害到抗争者自己,如罢工会使罢工者失去收入,因此难以持久。最有力量的不合作应该是在不与当局合作的同时,能够保持内部的合作与日常运转,才能在坚持的比赛中胜过当局。递进民主制能把对当局的不合作和内部的合作最好地协调起来,从而使民众能够与组织严密的专制政权进行长期和有效的抗争。  

4 嬗变的“夺权”

  递进民主制在发展阶段会遵守这样的规则,只要当局承认递进委员会的内部自治和逐层递选结果,递进民主制就仅在内部实行,对外与其他未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壹样,仍然与原政权体系保持合作:当局布置的任务要完成,税费得交,开会得去,下达的指标也要实现。这不是壹种空头允诺,而是由递进民主的“理性的逐层提炼”和“隔层保护”性质保证的,同时也是壹种容易获得旧体制容忍的自我保护手段。专制体制虽然不情愿自己体内长出另外的机体,但是镇压造成的不合作会导致失控,若予以容忍,实行递进民主制的社会单元保持对旧体制的承认和对旧规则的服从,至少还能维持稳定。尤其是在危机发生、控制力减弱的情况下,当局默认递进民主制更可能是壹种明智选择。

  对原体制的尊重和配合并不意味递进民主制不再前进,因为会有其他社会单元不断采纳递进民主制。举例说,壹个有三十个乡的县,开始只有壹两个乡实行递进民主制,随后其他乡陆续效仿。在这个过程中,实行了递进民主制的乡仍然服从县当局,其变化只对内不对外,全县范围仍然是按旧体制运转,相安无事。但是当实行递进民主制的乡变成多数时,就会开始起变化。递进民主产生的乡长会要求由自己组成县的委员会,选举县长。因为实行递进民主制的乡已经是多数,尚未实行递进民主制的乡只能跟随。这时递进民主制就由乡壹级扩大到县壹级,整个县也就实现了递进民主制。

  随后同样的过程会再现,只不过提高了壹个层次。实行了递进民主制的县仍然与上壹级(地市)旧政权保持配合。等到那个地市的多数县都实行递进民主制后,再继续扩展,在整个地市得到实现。这个过程将不断演进,直到整个国家的权力体系全部实现递进民主制才会停止。而且这个过程将以加速度进行,因为旧政权的镇压力量与递进民主制的实现规模成反比,规模达到壹定程度后,递进民主的扩张节奏将越来越快,最后达到势如破竹。

  递进民主制是非暴力的,却比以暴力夺取政权容易得多,代价小得多,同时更有力量。因为它不需要先夺取整个政权才进行变革,而是从基本的社会细胞做起,简单易行,可以自发完成,再从小到大、从下到上地扩展,在旧体制内部逐步蜕变,最终成长起来。之所以说递进民主制是最有效的非暴力手段,在于它不同于其他非暴力手段。其他非暴力手段发生作用的决定权不在抗争者壹方,而是在当局。只要当局坚持不让步,抗争者就没有办法,得不到进展。递进民主制却不需要当局让步,哪壹个单元实行递进民主制,哪里的权力就从统治者手里转移到被统治者手里。递进民主制是壹种另起炉灶,却不需要打碎原来的炉灶。它能够以细胞为单位逐个地进行置换,循序渐进,不耽误社会的正常运转。在社会保持稳定、人民保持安宁的不知不觉之中,旧社会渐渐隐退,新社会则逐渐呈现出来。  

5 不让“个人”成为“群众人”

  递进民主制对内自治的同时与外部旧秩序合作,是其能实现社会平稳转型的关键。大规模民主无法做到这壹点。可以想象,由壹个乡镇的所有百姓直接选举乡长,衡量标准不是“能够怎样”而是“应该怎样”。以税收为例,壹个乡镇壹旦民主化,民众必然要求免除苛捐杂税。但不能指望普通百姓可以合理地判断适度税收是多少。人的自利性总是希望付出越少越好。于是许诺拒绝交税的竞选者很可能获得多数拥护,而企图说服百姓保持理性继续交税的竞选者必定不受欢迎。这只是壹个税收之例,大规模民主之所以是“刚性结构”,就是因为它在各方面都会与旧体制发生冲突和决裂。

  递进民主制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以交税为例,递进民主制的乡长是由村委会主任选举的,村主任比百姓有更高理性、更宽视野以及更善妥协。所处位置使他们清楚,不交税无法获得当局对本乡自治的容忍。而当局迫使本乡回到专制统治之下,那时税仍然得交,本乡自治却会葬送。若本乡能保持递进民主,至少可以先在本乡内减少收费。村主任组成的委员会通过裁撤本乡工作人员,遏止腐败,杜绝渎职,降低管理成本,能够相当程度地减少本乡农民负担。目前中国农民负担中乡级收费占有相当比例,能够先把乡级收费压缩下来,对农民已很有好处。何况税费并非全属无理,如果政权的管理功能因为缺少税收而降低,对民众照样会造成损害,因此必要的交税是不能没有的。

  把壹个乡的百姓放在壹起(乡级直选就是这样场合),会形成壹种趋于极端的“广场”。民众情绪可能相互触发地合成总体发作。而如果让百姓留在各自的经验范围(递进民主是这样的状况),每人则会理智得多,通情达理,听得进劝说。这种“个人”与“群众人”之间的巨大反差,是我们在生活中毫不陌生的。递进民主制就是要把人始终放在“个人”位置,而防止其变成“群众人”。  

三、 对国家系统渐进地去党化

1 以分层去除党对村民自治的障碍

  毛泽东当年壹句著名的话——“支部建在连上”,成为后来中共以党控制政权的指导方针。中共把它的无数支部建在中国社会各种组织的基层单位,并控制主要权力。中国农村的每个行政村都有这样的支部。1980年代实行村民选举后,名义上承认村庄由农民自治,实权仍然由中共任命的村支部书记掌握。村民选举的村委会主任要么是虚职,要么和书记对抗也只能失败。因此中共村支部成为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实现真正的农民自治,首先就得甩开中共村支部及书记,让村委会成为惟壹决策机构,村委会主任成为真正的负责人。

  中国在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已经十几年,为什么实权仍由书记掌握,村民选举的村委会形同虚设?这里不重复那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只谈尚未被注意的壹点——目前的行政村选举没有分层。

  壹个行政村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且分散在数个不同的社区(自然村)。村民面对中共支部和村委会两个中心时,很难采取只拥戴后者不服从前者的壹致行动。在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可以通过服从书记表达对当选主任的反对。而只要有人服从,书记的权力就有存在基础,其受当局支持的优势也可以发挥,吸引更多村民从利益考虑对其服从。

  变量过多会使事物进入脱离既定规则和预期走向的“混沌”状态。行政村因为人数(变量)过多而无法实现真正自治,这是行政村选举应该分层的道理之壹。

  递进民主制利用农村现有结构的分层——家庭、社区(自然村)、行政村,先由家庭代表组成社区委员会,选举自然村的村民组长,由村民组长组成行政村委员会,再选举行政村主任。只要有了这种分层,就可以把权力从村支部手中转移到村委会手中。因为这种分层意味著村民已经认可行政村壹级事务由村民组长代行,这时村党支部书记面对的就不再是成百上千的村民,而是十数个村民组长。村民组长不会像村民那样服从书记,因为村委会本身是由村民组长组成的,甩开村委会等于是甩开他们自己。即使是在选举中对当选主任投了反对票的村民组长,也不会因此就去服从书记。既然委员会是靠妥协机制粘合在壹起的,内部有长期交易和相互延期补偿的关系,这次的少数下次可能变成多数,前提是大家要遵守共同规则。村民组长人数不多,不会进入破坏规则的混沌状态,所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加以妥协、交易和补偿,以及展望长远的委员会机制,可以达成壹致立场——即作为村委会委员,大家只服从村委会的共同决议,并把日常执行权交给当选主任。

  壹旦不再有人对其服从,村党支部书记对村中事务也就失去权力。通过分层的递进民主,当前村民自治的主要障碍就得到解决。  

2 对中共建立的管理系统去党化

  对中共建立的国家管理系统去党化更加困难。但正如前面所说,关键在于能不能争取到壹个渐进过程。时间比什么都善于解决难题。只要有时间,甚至不必具体操心,现在想不出的办法都能在时间中自然生出。再困难的局面,有时间就会有出路。然而时间不是拖出来的。拖延时间只能带来更大危机。时间必须是争取到的,是在“进”中得到的“渐”。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壹个能够得到时间的渐进过程。它在最基层的村级可以成为去党化的开端,而递进民主制壹旦启动就会逐层渐进地扩展。那种渐进不会停顿,但又不会失衡冒进,将延续相当时间,从而把去党化震荡减到最小。

  例如不少村支部书记积有民怨,如果中共整体地失去权力,那些书记突然失去保护,很可能遭至群众报复。类似的恐惧在中共基层官员中相当普遍,他们为此会抗拒任何可能带来此种前景的改革。但是递进民主制在村壹级完成去党化时,尽管村书记不再掌握实权,乡壹级却仍然保持旧体制,乡党委还在掌握实权,村书记还有依靠和保护,村民也会有忌惮,同时递进民主产生的村委会和负责人与旧体制保持配合,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村书记不会因为失去实权而失去人身安全,甚至还能保持壹些“余威”。至于没有民怨的村书记就更无需担心,如果他们有能力,受拥护,还可能被选为新的村委会负责人。只是他们为之服务的对象需要变成村民,不再是党。

  等到乡壹级也实行递进民主制,中共乡党委的权力转移到递进民主产生的乡委员会,但县壹级仍是旧体制,中共县党委还在掌握实权,因此能对实行了递进民主的乡继续保持威慑和施加影响,从而保证村乡党务干部不受群众冲击,还可以对失去权力的乡镇党务官员进行安置。这些活动在渐进过程中起到消解震荡的作用。随著递进民主的层次提高,去党化范围扩大,中共对基层影响将逐渐减弱,但只要中共中央还掌握国家权力,就有覆盖全国的法统,可以防止冲击,在渐进时间过程中逐步释放与化解历史积怨,避免由爆发造成的伤害。

  去党化过程不应简单采取要行政不要党的方式。那会引起能量极大且人才颇多的中共各级党组织抵制,大大增加去党化阻力。是否可以考虑将中共党组织中与行政管理有关的部分同国家行政系统合并,只把纯党务部分剥离出去?这样可以保证多数中共人员不会“失业”。在递进民主制中发生变化的只是各级行政首长,行政系统要保留,而且要充分发挥功能。无疑,原已冗员充斥的行政系统再合进党的系统,壹定更加臃肿。但是没有关系,过去中国有党、政“两个政府”,合并使其变成了壹个政府,已是很大进步。总人数与总开支也没有增加,却能因此保持稳定。冗员可以随机构改革逐步裁减。壹方面把优秀的人才(无论是原中共系统的还是原行政系统的)保留下来,壹方面妥善安置被裁减的人员。而能够做好这壹切,关键是要循序渐进,不能采取“休克疗法”。  

3 肢解官僚机器

  官僚集团是各种社会制度既头痛又不能不依靠的。公众是其受害者,当权者也吃其苦头——它使权力受公众敌视,给当权者形象抹黑,使权力意志走形、反应迟钝、错失时机;或把当权者的决心不露声色地化为乌有,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本质上,官僚主义是壹种以官僚机器为本位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它不将其应该实现的功能和效用作为目标,而是把官僚机器自身的运转——程序、教条、因果、环节的衔接、完整与圆滑等作为宗旨。人们通常把官僚主义视为源自官吏个人的傲慢、推诿和弄权心理,其实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治理结构过于复杂。以官僚的教条和文牍作风为例,官僚机器之所以讲究“规范”,拒绝灵活,即使到了荒谬地步也不变通,就在于对复杂机体,精确性是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原则。既然官僚机器上的个别官吏谁也不可能弄清复杂全貌,每个零件除了执行规范、完成规定动作以外,别的行为都可能带来难以预期的后果,因此主动性就等同于盲目,包含造成未知后果和连锁反应的风险。尽管打破常规的主动性会使人感到更有人情味,或许也能把事情办得更有效,但如果每个零件都有主动性,官僚机器就会分崩离析。所以官僚主义是官僚机器保护自身的壹种机制。只有官吏零件化、运行程序化、鼓励保守、抵制革新,官僚机器才能把复杂性当作可利用的资源,而不会被复杂性毁掉自己。

  复杂性达到牵壹发动全身的程度,对官僚机器的改造会难上加难,稍大动作都可能造成行政停滞乃至崩溃,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壹些临时更换、修补或增添。年长日久,愈发乱线如麻,盘根错节,“斩不断,理还乱”。官僚主义也就得到更多手段和生长土壤。官僚机器由此长成壹个具有自身意识、独立生命与独特习性并能自我保护的怪物。

  如果把人体的调节功能全集中于头脑,由头脑去“有意识”地管理每个细胞,那种管理会复杂到极点。为了担负那种管理重负,头脑也必须增加许多功能和组织,变得极为庞大,错乱和呆傻在所难免——这就是以往社会管理体制的写照。

  改变这种局面,需要把管理功能分散给机体的每个部分。头脑的作用只是在机体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这正好就是递进民主制的做法。它在“全细胞自治”基础上以 “递进联邦”扩展自治,又以“递进自治”扩展联邦。那时的公务员系统会比现在小很多,壹是因为多数事务由自治体自己解决,管理系统要做的只是协调;二是自治结构以“块”为主,现在占管理系统主要部分的“条”大大减少,从而使管理系统得到精简。

  “条”是头脑管理机体的主要方式,也是管理系统复杂化的主要原因。消除“条”,把原本作为壹个整体的官僚机器分割在众多“块”中,庞大的官僚机器就消失了,也就不再有官吏以潜规则对付显规则的屏障和壁垒。而只要官僚机器丧失玩弄潜规则的能力,完全被显规则所支配,就不会再有独立意识和自身利益,而回归为社会工具的角色。  

第二章 实现各族群共赢


壹、解决民族问题在于避免民族精英主导

1 民族主义是民族精英操纵的结果

  前面曾以西藏为例,谈到西方民主制在转型期容易成为民族冲突的催化剂。有人会认为冲突是双方民众自己的选择,跟西方民主制无关。事实上,双方民众之所以选择了冲突,正是西方民主制的数量型求和结果。深入汉人百姓的日常生活,会看到他们大多数并不在意西藏与中国分离,那和他们的生活没有关系。同样,普通藏人也大多不关心西藏是否独立,主权归属对他们很遥远。两方民众最需要的只是自己和家庭幸福平安。如果对普通百姓的这种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是不会为了统独之争开战的。

  进行数量求和则不同。数量求和自上而下进行,需要有预设问题与方案,也需要对求和结果进行表述与解释。正是在这些环节上,民族精英成为不可缺少,他们也就可以把自身意志变为“民族意志”。

  精英的民族意识强,对民族矛盾敏感,要求保护民族特性,这种积极方面世所公认,不必多说。但是民族精英往往还有另壹种民族主义来源,即对权力的追求。主体民族的精英反对少数民族独立或自治,出于不愿放弃权力;少数民族精英要求独立,也是希望把权力拿到自己手中。独立可以得到壹个新主权。在目前的国际体系中,壹旦独立就成为国际社会平起平坐的新国家,这种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

  当然,民族精英总是把反对分裂或争取独立说成民族利益,是全民族人民的要求。然而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所谓“民族意志”只能由民族精英代表。数量求和首先要把取向无限丰富的个人意志统壹在共同的主义、纲领或方案下,才能使之变成数量。而无论是主义、纲领还是方案,都不会在大众头脑中产生,只能由少数精英创造并传播。即使是多数民众表决拥护,也不能说那就是人民的意志,因为问题还有这样几方面:

  ⑴壹个完整的个人意志包含众多取向(针对不同问题)。当人对某个单壹问题回答赞成时,体现的只是其中壹个取向(如民族独立),那取向在其完整个人意志中有可能会被其他取向(如反对战争)抵消。精英对民意的错误主导就在只问壹个问题,然后就宣称那是人民意志,其他问题则被回避或隐藏起来。

  ⑵对于超出经验范围的宏观事务,大众难以准确把握。他们无法得到充分沟通,于是只能对精英的说法被动表态,按照精英提供的狭隘选择回答“是”或“不是”。在那种情况下,他们表态支持什么,即使看上去是完全自愿,甚至哪怕是狂热,也在很大程度上等于被精英操纵。

  ⑶专制政权可以利用国家机器对人民进行意识形态灌输,打著民主旗号的政客也可以利用媒体对民众进行蛊惑,那时民众表现出来的不是民族意志,而是众多个人受到的煽动与欺骗,再被简单的数量求和叠加在壹起。

  ⑷何况在更多时候,不同意见找不到表达渠道。因为言论渠道由精英控制和审查。沉默的多数被排斥在舞台之外。而在外界看,有机会表演的少数就成了整体。

  民众对精英的追随有时只是因为别无选择,而精英可以打著人民旗号追求自己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汉人精英表达的汉民族意志就看不出汉人百姓对西藏去留不关心;藏人精英表达的藏民族意志照样看不出藏族百姓对主权归属不在意。两个民族精英集团的对立与较量,在世界面前成了藏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的势不两立。

  因此在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社会中,民族只能被民族精英主导,民族问题因此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只有转变成矢量求和结构,才能使民族摆脱精英主导。那时,反对战争追求和平将会成为主流,主权之争则会被放在后面。  

2 让民族意志不再靠精英代言

  与数量型求和相反,矢量型求和无需精英介入。递进民主制的当选者虽然也可被视为精英,但其作用只是充当“和载体”,体现“矢量和”,而非充当民众的主导者和统治者。因此民族意志在递进民主制中才不需要民族精英代言,可以自行体现。只有在那种情况下,不同民族之间才有进行真实对话的可能。各族人民那时会发现共同的人性高于不同的民族性,解决民族问题将会比现在简单和容易得多。

  不过,递进民主制却不会以共性压制民族特性,因为那时社会的任壹单元都是自治的,对内部事务都可以按自己意愿进行管理,从而最好地保护异质性。

  在同壹国家框架下消除不同族群之间矛盾的方法,不应该是要求族群融和,而是让不同族群保持分立和自治。随著人口流动增强,单壹民族聚居同壹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少,其他民族人口不断增加。如新疆汉族在不少地区已超过本地民族。这种情况下若实行西方民主制,沦为少数的本地民族就无法取得本地决定权。多数裁定原则将造成本地民族的边缘化,甚至受压制,可能促使民族矛盾进壹步加深。而递进民主制首先保证村庄、乡镇等基层单元的自治。即使在民族混居状态下,基层单元往往还是按民族聚居,如维族村、汉族村、蒙族乡、回族社区等。各民族可先利用基层单元的自治权保证本民族特性,然后再利用递进委员会把自身意志作为矢量加入到整体求和中。那种求和结果将不会是西方民主制的赢家通吃,而是总和为正数的多赢结果。递进民主制最大程度地容纳差异,却不鼓励冲突,其之所以能做到这壹点,靠的就是矢量求和机制。

二、 递进民主是最有利于西藏的制度

1 使少数民族失去独立动力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衡量标准有两个,壹是充分实现各民族的自由和自治,二是保持中国统壹。递进民主制可以同时实现这两点。

  在递进民主制中,社会每个单元都是高度自治,少数民族的异质性能得到最好保护,因此独立与否不再有重要意义。独立的主权能给民族精英提供舞台,带来荣耀,却不会成为民众目标。主权只能被最高层享用,下属各层却要为此付出财力、物力和人力,承受独立带来的风险和牺牲,以及独立后的国防外交等支出。如果实行递进民主制,独立只是比原来少了壹层上级而已——如西藏的地市原本上有北京、拉萨两层上级,西藏如果独立,上面只剩拉萨壹层,其他方面都不会有实质区别,各地市仍然是“地方”。那么追求独立的价值对它们何在?即使民族高层愿意独立,但是强行去做下级没有动力之事会面临被罢免,也就不会去进行这种努力。

  前面谈到达赖喇嘛对未来西藏政治架构的设计存在壹个“意见领袖→传媒→大众→议员→政府”的互动链条,造成追求民族独立的“广场效应”。如果实行递进民主制,首先意见领袖的激进程度会大大下降。因为获得权力的途径变了,以往靠煽动大众情感获得选票,现在只能参加逐层递选。“议”与“行”统壹在壹起,“议” 就得负起责任。

  意见领袖的理智会影响媒体,因为意见领袖是媒体的思想来源,或者就是传媒圈中人。虽然媒体总有追求市场的动力,但少了追逐权力的因素就比较容易摆脱政治正确,各种意见都敢出头,形成观点平衡,从而降低对大众的单向煽动,带给大众多样选择,反过来也会减轻意见领袖和媒体面临的市场压力,形成正循环效果。

  更重要的是递进民主制切断了“大众→议员”之间的环节,即便“意见领袖→传媒→大众”的链条仍能产生激烈情绪,也会由于“大众→议员”的环节切断而被阻隔在决策之外。大众选举议员会使议员在选举领导人和任命政府时迎合“民意”,从而把大众情绪施加给政府。而在递进民主制的西藏,由西藏各地区长官组成的委员会具有西藏的最高理性,能充分认识到独立的不利和带来的危险,从而保持理智行事并这样要求他们选举的领导人。有了这种提升理性的层次,即使社会弥漫要求独立的情绪,“隔层保护”的性质也能使西藏领导人按照对藏民族最有利的方式去做。其放弃独立并不仅仅是因为明白西藏打不过中国,而首先是因为递进民主制已经能最好地实现“高度自治”,从而不再有独立的必要。  

2 是否可以让西藏扩大壹倍

  对达赖喇嘛提出的统壹“整个藏区”,北京目前完全不考虑。“整个藏区”共有240多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面积的四分之壹。清代以来的数百年,中国政府壹直在有意识地将“整个藏区”分割为两部分,把其中壹半面积分置于西藏周边四个省(川、青、甘、滇)管辖。这种格局已持续百年以上,让中国同意改变历史延续的治藏方略和成果并不容易。

  中国如此分割西藏,根源就在于担心西藏独立。藏区统壹将使藏族的领土、经济和行政成为壹体,不仅实力大增,而且万壹出问题,给中国带来的损失也扩大壹倍。但是反过来说,只要消除了西藏独立的可能,藏区统壹的问题就降为壹个行政区域划分的技术问题,中国让步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从这个角度,实行递进民主制能够给藏区统壹铺平道路。

  递进民主制不仅使西藏失去独立动力,其递进结构也决定了规模扩大并不会导致“野心”随之增加。因为每个单元都是自治的,自治本质是寻求自身利益而拒绝为自身之外的事物“奉献”,因此实行递进民主制不会使西藏成为统壹体,反倒等于把西藏分成不同层面的多个自治体。其中每个自治体都是“高度自治”的,都谋求自身利益而非整体目标。即使所有藏区合并成“整个藏区”,这个性质也不会改变。反之“整个藏区”的统壹倒可能有利于中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西藏自治区的藏族人口占总人口95.46%,如果单独实行“高度自治”,几乎是壹个单壹藏民族组成的自治体。而川、青、甘、滇四省藏区的藏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57.93%,把西藏自治区与四省藏区合并为“大藏区”,藏族人口的比例降为70.84%,非藏族居民的比例大大提高。从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出发,这种提高显然是有利的。另外,整个藏区统壹还可以避免对同壹藏族实行不同政策。这种问题曾造成过灾难性后果,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藏自治区保留传统制度,四省藏区却实行“民主改革”,结果导致发生“叛乱”,留下至今难解的“西藏问题”。

  还有壹个因素应被考虑在内:如果在西藏实行西方民主制,可以确信选举结果将是达赖喇嘛壹方上台,中共官员下台。这样的结局是不能被中共接受的。递进民主制却不会有这种先定的输赢,因为经验范围内的递进民主不受宏观层面操纵和大众传媒影响,因此没有政治集团立足的基础。流亡藏人即使回到西藏,也无法以流亡集团的身份掌权。所有希望当选的人都得进入具体实际生活,从基层开始。在那里,流亡者和共产党员完全平等。从这个角度而言,递进民主制应该比西方民主制更容易被北京接受。如果达赖喇嘛把他的“中间道路”——“留在中国以民主制实现整个藏区的高度自治”加壹个词,变成“留在中国以递进民主制实现整个藏区的高度自治”,也许能多壹些弹性,双方对话也会变得容易壹些。  

3 西藏在中国之内“合纵连横”

  我壹直提醒坚持独立目标的藏族朋友,不能只想独立的好处,还要想独立的难处。即使有壹天西藏能独立,狂欢过后马上就得面对每天具体的柴米油盐,全要靠自己。那时西藏最大的困难壹是如何建立边防,二是其现代化壹元怎样维持。

  西藏自身没有在漫长周边建立边防的人力物力。而没有边防,且不说抵御外敌入侵,其被世界人口压力最大的国家(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包围的地缘,没有边防也不能防止非法移民和领土蚕食。西藏只能依靠壹个大国——不是中国就是印度——建立边防。如果西藏脱离中国倒向印度,中国是不会接受的,结果只能引起更为严重的冲突。那时西藏成为两个亚洲巨人的较量之地,自身首当其冲。从这个角度考虑,与中国保持统壹,由中国继续担负西藏的边防,是避免引起变局的稳妥之道,符合西藏利益。

  中国对西藏半个多世纪的统治,在西藏社会嵌入了壹个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壹元,完全靠北京供养才能维持。从这样的数字——1999年西藏自治区本地财政收入是 4亿5731万元,当年财政支出是53亿2544万元(《西藏统计年鉴·2000年》),高出收入十多倍的赤字大都是北京补贴——可以看出西藏本地资源对维系西藏社会相差多远。如果西藏独立,中国补贴中断,西藏的现代化壹元就无法维持。即使有西方的援助,也不可能像中国拨款那样长年累月,数额巨大。或者有人认为西藏不要现代化也能生活,然而问题是不管怎样看待现代化,它已经是现实存在。1999年西藏自治区的“国有单位”职工共有14.7万人,其中藏人数量为10.5万(《西藏统计年鉴·2000年》)。即使仅把这壹部分人看作西藏的现代化部分,加上他们的家属,人数接近西藏自治区总人口的15%。如果听任西藏的现代化体系瓦解,这15%人口的出路是什么,会不会造成社会震荡?他们是西藏社会最有能量的群体,不解决他们的问题西藏便无法稳定。

  因此,西藏与中国保持统壹并非是西藏的委曲求全或迫不得已,而是西藏自身安全与稳定所需要的。其实只要实行了递进民主制,即使没有独立之名,独立的实质也差不多都能实现,同时又可以通过“留在中国”弥补自身不足。尤其在中国也同样实行递进民主制的情况下,留在中国对西藏就更是利大于弊。

  有人会这样质疑:即使整个中国都实行递进民主制,以西藏人口与汉族人口相差之悬殊,藏人意志难道不会被汉人意志淹没?对此首先应该记住递进民主制形成的是自治体,而不是形成民族或其他什么事物。所谓自治体就是从本体利益出发。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是汉民族联合成壹个自治体,藏民族联合成另壹个自治体,才会形成两个民族相对的关系。西藏如果仅作为中国31个省区之壹,汉人为主的省虽然占多数,却不会联合在壹起对付藏族。每个省追求各自的利益,在共同决定中国事务时,如果有意见分歧,那不会是出于民族不同的分歧,而是出于利益不同的分歧。面对利益分歧,有的汉人省可能和西藏意见不壹致,另外的汉人省却可能和西藏意见壹致。汉人省与西藏的关系不是民族关系,而是视西藏为31票中的壹票,是各方都要争取的。从这个角度看,对西藏最有利的不是把自己抬升到与汉民族壹对壹的位置,而是去做中国之内的壹个省区,才能把对应的汉民族分割为若干份,使自己得以“合纵连横”。

  另外西藏虽然在31个省区首脑组成的国家委员会里只有1/31的权力,却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加权。因为即使是“整个藏区”,全部人口也仅为七、八百万(第四次人口普查是645.67万人),但是在国家委员会中的权力与几千万人的大省是壹样的。何况在涉及民族问题时,西藏在中国的递进民主政体中并非孤立,至少可以有新疆、内蒙、广西、宁夏,甚至包括云南、贵州那些少数民族集中的省份做盟友。这种联盟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份量。  

4 防止神权操控西藏民主

  西藏有数百年政教合壹的传统,十四世达赖喇嘛至今在西藏流亡社会仍有这样的地位。西藏境内的宗教也广泛影响世俗事务。在这样壹种背景下,西藏实行民主制并非就能获得民主的实质。民主精神首先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和多样化选择,如果多数人都是服从壹个神王或少数活佛的精神指挥,民主就成了壹种形式。

  有人认为西藏搞民主选举,当选者将大部分是喇嘛。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即使法律禁止政教合壹(达赖喇嘛这样允诺),不允许神职人员参加选举,也会有很多百姓按喇嘛指示投票。法律不能管人的思想,假如民众的意志被宗教主宰,宗教介入政治就不必非得通过掌权,恰恰通过民主就可以做到。

  当然可以说信仰宗教正是个人选择,但是把自己的政治判断和管理社会的权利都交给宗教人士代行,那已经是神权意志的延伸(西方民主社会虽然也有宗教,其政治传统却是排除神权的,宗教的弥漫也远不如西藏那样无所不及)。如果有壹天西藏神权不巧落在壹个专制者手中,民主在西藏甚至可能发挥出专制的作用(例如文化大革命那种在毛泽东神意下的“大民主”)。

  这不是为了反对宗教,而是考虑如何既不损害宗教在西藏的命脉地位,又能防止宗教对政治的介入。这也是达赖喇嘛多年思考和强调的。递进民主制正好可以做到这壹点。因为递进民主制的政治都是在经验范围内,尤其对基层那种微观的环境,宗教除了作为伦理背景,不可能成为具体的政治指令。如果让民众置身大规模的选举范围,人们因为不了解该选谁,就会把活佛指示当作依据。而类似村庄范围的选举却不存在不了解的问题,因此人们会以谁当选对自己更有利为投票标准。何况宗教壹般也不会深入到选举村长那种微观政治中去。至于高层次的选举,选举者首先是对自己所代表的自治体负责,“隔层保护”又使其不必顾虑宗教界态度,即使基层民众可以被宗教界调动,只要能获得本层块委员会理解,当选者就不会被宗教界牵制。

  递进民主制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壹是能把散漫化的人群组织起来;二是可以对强势的宏观事物(如神权)进行阻隔。这两种功能都是重要的。西方民主制是壹种宏观政治,因为与同样宏观的宗教无法避免重叠,要么受神权制约,要么就得想法破除神权。递进民主制却可以在不损害宗教的同时把宗教阻隔在政治之外。这种阻隔不需要以挑战宗教权威为代价,只是把宗教和政治分离在两个不发生重叠的范围,从而避免二者产生冲突。这对于以宗教为本同时又必须跨入现代文明的西藏,意义是很大的。  

5 最适合西藏的选举方法

  美国有二百年选举历史,公民从小受选举教育,但是选举仍然问题丛生。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调查表明40%的选民把布什和戈尔的政策搞混。最后决定谁当选的佛罗里达州投票争执,起于壹种“蝴蝶”式选票使壹些选民未在正确位置打孔。其实那种选票上有明显的箭头指示。如果在美国仍出现如此错误,西藏可想而知。

  壹位藏族基层官员向我描述他在农村组织选举的经历。那只是选举乡级“人大代表”。他在那个村庄呆了三天,“口水说干”(他自己的原话),老百姓仍然搞不懂怎么在票上打钩,连续三次不得不从头再来,因为投到票箱里的选票大多是废票。对农牧民占绝大多数、存在大量文盲和没有缺乏政治训练的西藏,未来采取西方民主制投票方式,出现比佛罗里达错票更严重的问题是毫不奇怪的。

  西藏的地广人稀使大规模选举的动员、竞选和投票增加诸多困难。多数基层选民无法了解应该选谁,更无跋山涉水去投票的动力。既然家家有汽车的美国人都有壹半选民不投票,西藏不参加投票的比例更高不是没有可能的。而如果只有壹小部分人参加投票(且不说投票质量如何),民主岂不成了徒有虚名?

  递进民主制在经验范围内选举,分散于农村牧场的农牧民只选举身边村长,无需奔波,也不需要内容复杂的选票,口头表态、举手表决,都可以容易地实行;有没有训练、是不是文盲也都无关。对经验范围内的事务,没有人比农牧民自己更有智慧。竞选者在经验范围内无需电视报纸也能与选民充分沟通。选民在经验范围内则不会被巧言令色、空谈许诺所迷惑。他们了解每个人的底细,知道应该选谁。而只要最基层的选举能够良好完成,往上所有层次的选举也就顺理成章,并且得到不可停顿的动力与良性循环的保障。  

6 达赖的藏人和毛泽东的藏人怎样共处

  西方民主制是精英的统治结构,而统治结构只能容纳壹个统治集团,因此不能适应未来的西藏。在壹个已经分裂成对立两派的社会中,不论哪派上台统治都意味另外壹派被统治,非常容易导致冲突。成熟的民主社会有保护少数的机制,骤然民主化社会却可能由此造成多数对少数的压制。如果少数占的比例不是太小,且能量较大,就会导致社会出现分裂和震荡。

  中国对西藏的介入给西藏社会带来众多变化,也造成大量历史问题。不管是否愿意,未来的西藏都得继承这笔遗产。西藏若实现高度自治,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中共时期的党政人员如何处理;还有未来的西藏政府能否继续供养目前靠北京财政维持的国有企事业?类似问题还有很多,如毛时代的翻身农奴担心变天,文革时期的积极分子担心挨整……半个世纪的风云翻滚、强权拨弄造成了藏人大分化,达赖的藏人和毛泽东的藏人共处,由谁统治都会成为问题,都难以整合对方。对这样的前景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因为递进民主制所有单元与层块都实行自治,不再有壹个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也不再有壹方对另壹方的压倒优势,因此不同势力可以共存,各方也容易保持宽容心态。自治还给各方自行组合提供了可能,如流亡藏人可以形成自己的自治体,共产党的藏人也可以形成自己的自治体。每个自治体内部都无需担心对方干扰。各自治体可以奉行自己的原则,流行自己的文化,保护自己的成员。而各自治体之间的交往是在递进民主的更高层块上进行,那种高层次交往富于理性且善于妥协。从这个角度看,递进民主制是壹种适合异质集团并存与合作的制度。待时间提供了足够的过渡,分裂根源已经淡出,再逐步进入相互融合的阶段。

  另外,“全细胞自治”社会还有壹个好处,就是每个自治体都自我消化矛盾。自治的基本特点是自治体与外界只保持“输入-输出”关系,内部如何运转由自己决定。这就使自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无从推卸责任。反之,统治是自上而下无所不管的,统治者因此也得担负所有责任。被统治者的壹切不如意都可以怨恨统治者。特别是失去了专制统治强势的西方民主制,往往顾到这头顾不到那头,承受各方矛盾,危机丛生。而递进民主制的每个层块都是自我管理的委员会,大事在壹起讨论,方针自己制定,首脑由众人选举,工作大家壹起做,因此不再有理由指责外界。社会矛盾与冲突会因此减少很多。

  不过这对于那些想在权力斗争中成为赢家的壹方会造成失落,递进民主制和以往政治不同,不会有既定的集团成为赢家,不管他们此前曾付出多少。西藏流亡者为西藏自由奋斗了几十年,如果西藏实行西方民主制,他们能赢得权力作为回报。而实行递进民主制,他们只能做普通公民,继续从政也要从零起步。不过,只有权力不再成为可猎取的目标,权力的罪恶才能被彻底消灭。从这个角度,这种失落同时也是壹种光荣。  

三、 以递进民主制保证新疆多民族和谐

1 中国民族关系最复杂的区域

  新疆人口分布有按民族聚居的特点。汉族相对而言分布最均匀,在全新疆15个州地市中的12个州地市比例超过20%。但最多的汉人集中在新疆中部亚欧铁路经过的几个州地市,在那里比例占到60%以上。而在维吾尔人集中的南疆,汉人比例大大下降,如和田地区的汉人只占到2.9%。

  维吾尔人所占比例超过20%的有7个州地市,都在天山以南。在新疆最南部的和田地区,维吾尔人比例高达96.9%,几乎是单壹民族地区。而在新疆最北的阿勒泰地区,维吾尔人只占1.8%。维吾尔人超过50%人口比例的地区在整个新疆只有5个,集中了全部维吾尔族人口的80%以上。那5个地区的面积只占新疆总面积的三分之壹多壹点(37.51%),见表:

  维族主要聚居区  维族人口  维族人口比例% 面积(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面积%

  和田地区 1505267     96.9%     24.79      14.93%

  喀什地区  2869885   89.4%     11.37      6.85%

  阿克苏地区 1465805  75.5%      12.41      7.48%

  吐鲁番地区 380192   69.3%      6.97      4.20%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268283 63.9%      6.73     4.05%

  总 计   6489432         62.27      37.51%

  (以上人口数根据《新疆统计年鉴·1998年》计算;各地区面积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县地图册》计算。)

  哈萨克人主要分布在天山以北,尤其是聚居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的阿勒泰、塔城和伊犁三个地区。南疆维吾尔人聚居区几乎没有哈萨克人,如在320多万人口的喀什地区只有143个哈萨克人(估计都是国家分配的干部或职工),比例为0.004%,和田与阿克苏的哈萨克人比例为0.005%,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新疆虽然称为“维吾尔族自治区”,但新疆境内还有4个民族另有自己的民族自治州(或地区),其中哈萨克族有3个自治地区,蒙古族有2个,回族有1个,柯尔克孜族有1个。各族自治区域所占面积如下:

  面积(万平方公里)  占新疆总面积%

  哈萨克族自治区域:

  伊犁地区          5.68  

  塔城地区          9.39  

  阿勒泰地区         11.62  

  合计            26.69       16.08%

  蒙古族自治区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4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47.42    

  合计             49.87         30.04%

  昌吉回族自治州        7.76       4.67%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6.73        4.05%

  总 计             91.05       54.85%

  (各地区面积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分县地图册》计算)  

2 新疆独立是其继续分裂的开始

  这样的数字不能不让人考虑:即使新疆未来真有独立的壹天,将是什么样的独立?是谁的独立?仅仅与内地分开就能万事大吉吗?新疆其他民族是愿意和维吾尔人共建统壹国家,还是可能继续寻求本民族的独立,或是宁愿归属相邻的同民族国家?

  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包括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与哈萨克斯坦有上千公里接壤。哈萨克斯坦是世界最大的内陆国,272万平方公里,1700万人。官方宣布43.6%人口是哈萨克族,据说实际为39.3%。哈国宪法宣称哈萨克斯坦是所有哈萨克人的国家,承认世界各地哈萨克人的双重国籍。为了扭转哈萨克人在其国内不占人口多数的局面,哈萨克政府壹直推行大哈萨克主义,号召全世界哈萨克人回归。如果新疆与中国分离,对新疆哈萨克人而言,与其归属维吾尔人国家,很可能不如归属哈萨克人自己的国家;何况哈萨克斯坦壹定会张开双臂欢迎新疆哈萨克人连同富饶的北疆土地壹道并入其国家。

  蒙古国与新疆的接壤比哈萨克斯坦更长。新疆境内的蒙古族自治区域占新疆总面积的30%。其中仅壹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就是47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英国。维吾尔人壹直认为建立蒙古族自治州是中共对新疆分而治之的伎俩,因为巴音郭楞州的蒙古族人口只占4.5%,维吾尔人却占34.3%;在另壹个蒙古人的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人口比例仅为6.8%,维吾尔人却为13%。但即使新疆未来独立,维吾尔人想撤消蒙古人的自治领地也不会轻而易举。壹是原来的法统已成定式;二是如果以住民投票的方式决定,维吾尔人虽在两个蒙古自治州超过蒙古族人口,却达不到总人口多数。两州占绝对多数的都是汉人。

  回族的自治领地昌吉州虽然回族人口只有11.3%,却高于只占4.1%的维族人,所以回族人也会希望继续当昌吉州的主人,而不愿意服从维吾尔人号令。回族人散布于新疆各地,许多人世代在新疆生活,对新疆极为熟悉。靠近新疆的中国西北地区还生活著几百万回族人,与新疆回族来往密切,他们联起手来,力量也不可小觑。上世纪西北回族军阀就曾在新疆耀武扬威。

  当然,最难办的还是在新疆的汉人。如果不是把他们全部驱离新疆,他们是不会甘当东土耳其斯坦的臣民的。即使新疆真脱离中国,留在新疆的汉人也要想方设法保持自己独立。新疆大部分城市居民都是以汉人为主。石河子那样的纯汉人城市不必说,即使是新疆首府乌鲁木齐,汉人比例也高达72.7%。因此新疆的多数城市可能都不会服从“东土耳其斯坦国”的管辖。

  新疆汉人还有壹个“生产建设兵团”,其辖下土地分布新疆全境,有上百块之多,总面积达到7.43万平方公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98年年鉴》),超过壹个宁夏或两个台湾。在兵团人心目中,他们的耕地、果园是自己几十年在荒漠戈壁上开垦出来的,不会拱手送人。兵团原本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就相当于壹个独立的“汉人自治省”,即使他们阻挡不住新疆脱离中国,也不会愿意把自己的“领土”并入“东土耳其斯坦国”。

  设想壹下作为推动新疆独立的主体,新疆维吾尔人如果不能控制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以及汉族控制的地域,其“东土耳其斯坦国”就只能稳定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壹带的新疆西南。而原本被认为可以作为东土耳其斯坦立国之本的石油,主要产地不在维吾尔人地区。克拉玛依油田在哈萨克地区。塔克拉玛干油田主要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新疆三大油田只有吐(鲁番)哈(密)油田在维吾尔人属地,但又靠近汉区(哈密与甘肃接壤),被汉人(无论是在新疆割据的汉人还是中国汉人)占据的可能性很大。新疆的另壹大资源——棉花,在维吾尔人稳定控制的区域也只剩下不到壹半的产量。“东土耳其斯坦国”壹旦缺少了被称为“壹白壹黑”的经济支柱——棉花和石油,即使能实现建国,也难以富强。  

3 维吾尔族无力控制新疆全境

  当然,维吾尔人不会认同这种前景,“东土耳其斯坦国”必须是控制新疆全境的,不能是分裂与割据的,不过这需要解决法理和能力两个方面的问题。

  新疆独立的法理依据之壹是当地民族“自古居住于此”,那么哈萨克人、蒙古人也是世代居住,和维吾尔人壹样有要求独立的权力,不壹定非得和维吾尔人合在壹起;独立的另壹个法理依据——民族自决,新疆生活的13个民族也都可以如此要求。如果维吾尔人不同意其他民族自决,只同意全新疆范围的公决,那就破坏了新疆独立自身的法理依据。因为按照那种道理,新疆能不能独立也就得通过整个中国范围的全民公决了。因此在法理上,只要“东土耳其斯坦国”能立国,就没有理由阻止新疆其他民族和区域要求独立。

  那么届时“东土耳其斯坦国”是不是也得打起“维护统壹,反对分裂”的旗帜呢?可想而知是必然的。那除了会被指责和当年的殖民者腔调壹样,还涉及到了第二个问题——维吾尔人有没有能力做到?如新疆哈萨克人虽然比维吾尔人弱小(二者人口比例约为1:7),但其背后的哈萨克国家是维吾尔人难以战胜的。同样,蒙古国及相邻的内蒙古是否会援助新疆蒙古族人,也可能带来复杂变数。更不要说新疆的750万汉人占据了大部分城市,200多万汉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几乎分布新疆全境。汉人控制著新疆的油田、企业、铁路、机场、金融和口岸,现代社会的所有主要环节,几乎全部由汉人掌控。还有军队、警察和武器也都被汉人控制。新疆适于发挥现代化优势,广阔的地域需要机动性,平坦的地形适于大部队作战和重武器施展,而这种优势正是在新疆汉人壹边。同时新疆有丰富的资源和相对完整的生产体系,可以就地筹措燃料、给养与后勤保证,不像在西藏的军队只能靠内地供应。因此即使没有中国内地的支援,新疆汉人都可能和维吾尔人长期相持。

  我壹直认为,新疆未来的民族冲突可能很暴烈,但新疆实现独立的条件却不如西藏。西藏基本是单壹民族、单壹宗教和文化,地域界限分明,历史地位清楚,国际社会高度认可,有众望所归的领袖和政府。新疆则是民族关系复杂,地域交错,界限不清,变量过多,壹旦离开原本的框架就会发散,导致壹环比壹环更难解决的问题链条。复杂的民族关系使民族问题在新疆比在西藏更难解决,需要更高的理性和智慧。

  把中国比喻为壹口烧在火上的锅,在锅里的滋味固然不好受,但如果把新疆从中国的大锅上敲下来,并不能自成壹体地成为独立小锅,反而会使锅里东西散落火中,遭受更多灼烧与毁灭。因此在我看来,把新疆独立当作施加压力的策略可以,当作最终目标却不会得益。最好结果维吾尔人也只能控制新疆西南壹部,为此让新疆落入四分五裂,经受无穷战乱和付出众多生命,是否值得呢?

  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对维吾尔人有利的不是新疆独立,而是让新疆保留在中国框架之内,实现新疆的高度自治。在中国的主权框架内,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法统可以保留,从而保证维吾尔族在新疆的主体地位,并由此维持新疆的完整,避免新疆被分割。同时有中国作为后盾,还能防止外国势力对新疆的觊觎。  

4 递进民主制有利于多民族共处

  真正的高度自治除了没有外交和国防之权(也没有相应的负担),其他方面都是由新疆当地人民自主,与独立所达到的自主没有多少区别。新疆当地民族的地位和人民利益完全可以得到保证。因此不求独立,但求高度自治,是解决新疆问题壹种最好的“路径依赖”。

  新疆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和前面所说西藏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好处壹样,相同之处无需重复。新疆多的是西藏所没有的多民族共处,而这正是递进民主制最能体现优越之处。递进民主制的“全细胞自治”保证任何社会单元自我管理,没有壹个单元被统治。如哈萨克族自治州虽在维吾尔族自治区之下,但却不会受维吾尔族的统治,因为它也是高度自治的。哈萨克族三个自治地区的行政首长各自由其地区委员会选举,服从本地区委员会意志。当选的行政首长同时成为新疆自治区委员会的委员,与其他地区的首长壹道制定整个新疆大政方针和选举全新疆的行政首长。如果说哈萨克族自治地区也要服从整个自治区委员会的决策,那不是受到压制,而是服从自己参与制定的决策,仍然属于自治。

  同时,在哈萨克族自治州内部还有以其他民族为主的社区。如有些城市可能以汉人为主,有些村庄是蒙古族村庄。在递进民主制中,那些单元也壹样是高度自治,不会受到哈萨克族压制。新疆的民族分布被形容为“大杂居,小聚居”——即每个地区都有多个民族,但往往以单壹民族的小聚居区分布。这种格局特别适宜发挥递进民主制的长处。首先在单壹民族的小聚居区实现以民族划分的自治,然后在更高层块实现多民族的共和,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统壹。

  以民族划分社会单元有利于保存民族文化,再以递进民主制把异质民族的单元组合进同壹架构,这种“异质同构”将是既有利于各民族,又能维护国家的统壹,因此递进民主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好方式。

  不过从递进民主制的角度,最好不以民族名称对自治区域进行冠名,也不再以法律方式规定必须以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何种职务。新疆多数地区都不是单壹民族,很多地区甚至没有壹个民族的人口超过半数,强行规定以哪个民族为主,由哪个民族的人担当主要领导都不会合适,反而容易引起不同民族间的矛盾。只要有了递进民主制,愿意保持民族特性的人可以按照民族单元凝聚,当选者壹般就会是本民族人士;再由当选者进入上级层块,组成更大的本民族单元;或者达到壹定层次时,和其他民族单元的当选者组成共同委员会,相互进行矢量求和,实现不同民族单元的和谐相处与共同满足。

  当然每个民族都会有壹些人不在本民族单元聚居,而是根据工作需要或生活状态与其他民族人士共处,相互融合。那些人主要追求的已不是民族特色,而是共同利益与兴趣,并按照利益和兴趣从事本单元的管理与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没有必要靠规定突出民族因素,人为地制造民族隔阂。很多民族矛盾本来可以没有,反而是因为对民族的“照顾”才被突出和制造出来。  

四、 递进民主制面对台湾的理智与信心

  有人说台湾问题的出路不是壹国两制,而是壹国良制,即“民主统壹”。这在理论上是对的。但那种认为只要中共放弃壹党专制,在大陆开放多党竞争,台湾政党能参与大陆政治,就会愿意和大陆统壹则是令人怀疑的。如果大陆实行西方民主制,台湾问题的难度不见得降低。即使国民党愿意回大陆参加民主角逐,明知自己赢不到大陆选票的民进党却不会有这种兴趣。民进党目前是台湾执政党,擅长利用族群矛盾,能够控制台湾多数民意。其为了抗拒统壹,甚至可能加快台独步伐。那时,如果大陆民众以民主表决要求对台湾实行武力统壹,台湾甚至比面对中共更缺少保护自己的手段。因为面对中共进攻,全世界的民主阵营都会援助台湾,而当攻打台湾是大陆民众遵照民主程序做出的决定时,民主阵营该怎么面对两个民主社会之间的战争呢?就会失去原本鲜明的判断标准,台湾反而会因为大陆民主化失去保护自己的最好武器。因此,大陆民主化不见得是台湾的福音,还要看大陆实行的是什么民主。

  希望以大陆民主化吸引台湾接受统壹的人也需要考虑这个问题。西方民主制转型可能给中国带来相当长的社会动荡,内耗增加,经济衰退。当代转型国家几乎无壹不经过这个阶段,类似情况在大陆只会更加严重。台湾民主化前有过几十年的县市选举,今日台湾政治仍被台湾人自己评价为“恶质民主”。大陆迄今只有十几年村级选举经历,未来的民主状况只能更糟。所以肯定不会大陆壹民主,台湾就兴高采烈地接受统壹。除非等到大陆的民主水平和经济水平都超过(至少是赶上)台湾,才可能对台湾民众产生吸引。然而那壹天远未在视野里出现,统壹的愿望因此也只能是壹厢情愿。

  递进民主制的政治转型是壹种渐进置换,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持平稳,避免冲击,不会导致社会失序和经济衰退,也不会步台湾民主的党争后尘,从而给台湾民众展示出清新印象。当然这并不足以让台湾人接受统壹,但递进民主制还可以给台湾提供多壹种选择:如果台湾愿意加入中国的递进民主结构,它仍然可以保持自己原有的壹切状态。台湾内部不必实行递进民主制,保持目前政治制度,仍以全民普选产生首脑,只是其当选首脑将成为中国国家委员会的34个成员(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壹。台湾现状没有任何改变,却增加了参与中国国家决策的权力,具有34票中的壹票,还可以合纵连横,影响大陆其他省区,从而为台湾争取到比现在大得多的活动空间和更多机会。这种没有任何损失却有所得之事,何乐不为?即使台湾真获得独立,也不会比加入递进民主制的中国自由到哪去。因为递进民主制下的高度自治拥有的自由非常充分。何况还会给台湾保留军队、自行办理外交、有独立的出入境管理权等特殊权力。台湾那时相当于拥有独立国家的壹切权利,同时又能享受把中国当作同壹国家的壹切便利。面对这么多好处,台湾是否还会拒绝呢?

  不过实行大规模民主的台湾可能根本不考虑好处,就是坚持选择独立。即使那样,我相信递进民主的中国也不会考虑动武。壹是在递进民主中产生的国家委员会具有避免战争的充分理性;二是有下面好几层“隔层保护”,使得决策高层可以不受民众情绪左右。无疑那时大陆也不会无所作为,除了继续制约国际社会不承认台湾独立,还可以采取把台湾隔绝在大陆市场之外,拒绝与台湾任何合作,禁止台湾人入境等多种措施。台湾会因此吞咽代价高昂的苦果。而大陆并不需要担心台湾独立成为最终事实,因为递进民主制比台湾制度更为优越,迟早会结出丰硕成果,唤起台湾人的回归愿望,甚至在经过对比之后,有壹天台湾也会实行递进民主制。  

第三章 中共的“柳暗花明”

壹、 为中共主动政改创造条件

  本书开宗明义说的就是“中共自我改革是中国之幸”,如果中共当政者能主动采纳递进民主制,将是最为快捷和平顺的途径。对此首先需要看递进民主制能否避免中共担心的 “大坝僵局”、“政党乱局”、“胜负定局”和“清算结局”。当然即使能避免,也不等于中共就会笑纳。中共不是壹个整体,其权力集团分为领袖和官僚体系。官僚只能是政治改革的阻力,领袖中却可能存在异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由于历史的时机、个人的考虑、偶然的机遇、甚至意外巧合或错位,都有可能使领袖人物的某些选择启动政治改革。正因为专制制度下的领袖人物具有举足轻重的个人作用,其变化就有可能带来整个社会的变化。

  例如中共领袖的任期制导致短期化心态和行为,壹方面可能造成中共领袖不考虑长远,拖延政治改革,把难题留给后任;同时也蕴涵著另壹种可能——既然自己不能终生把持权力,何不在位时保持绝对权力,退位时实现政治改革,让自己成为改变历史的伟人呢?

  壹些微妙考虑有时也会促使专制领袖推动政治变革。如有史家认为慈禧同意立宪除了有变法图强的大势所趋,她和光绪的矛盾也是重要因素。她不愿意光绪掌握自己拥有的无限权力,制定宪法、建立议会可以给光绪施加制约,令其成为虚君。据说袁世凯制定立宪日程时对此费尽心机,既不能在慈禧活著时妨碍她的权力,又要在她死后让宪法和议会发生作用。这种揣测无法证实,但专制领袖拥有的过大权力的确使其个人细小琐碎的因素有可能极大地影响社会进程。

  举这例子,是从人的利己壹面考虑,不排除某些领袖人物可能有高尚壹面,出于对人民负责、避免社会危机而寻求政治改革之道,那种领袖可被称为“圣人”。不过出“圣人”首先要有路,有成功的把握,至少不会陷入上述四个局。  

二、 让大坝的每块砖都有闸门

  在专制制度下,西方民主制的元素基本不能自己争取到发展空间,而是要靠当政者允许才能发展。政治改革往往就是指当政者开放了某些空间。然而西方民主制的元素在西方是渐进形成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具有整体的整合框架,从而达到稳定、理性与平衡。专制当局的政治改革却从来不会允许民主元素壹下就具备整体性的整合框架(因为那就等于取代了专制当局),只是对个别元素(如政治异见、新闻开放、基层选举等)进行开放。在那种情况下,民主元素因为缺乏整合,不能“共谋”,只能各自独立表达,就会在互动与竞争中形成得寸进尺、不断扩张的态势,迅速突破专制当局所能容忍的界限,这就是“大坝僵局”。

  递进民主制之所以能避免“大坝僵局”,主要是因为递进民主制的元素不同于西方民主制的反对党、群众运动、新闻自由、三权分立等竞争性元素。西方民主制本来就鼓励竞争,其元素在缺乏完整框架整合时更易趋于极端和恶性冲突。递进民主制的主要元素则是委员会自治。委员会机制是妥协与合作,追求总和为正数的结果。而递进民主制的自治主要是对内,对外则服从旧权力体系,遵守原有制度和规则,在旧体制内逐步置换。这种特性是递进民主制能够避免“大坝僵局”的关键所在。

  在递进民主制中,每个实现了递进民主的单元(委员会)都构成完整的整合框架,得以自我实现理性与平衡。递进民主规模的扩大只是单元的增加与组合,相当于把各单元已形成的理性组合在壹起,是对理性进行求和。形象形容,递进民主制的整合框架是“滚雪球式”的。从最初的雪核开始,其框架就是完整的,所有要素都不欠缺。雪球不断滚大是无级的,并不需要内在要素发生变化。西方民主制的整合框架是“盖房式”的,必须先在整体规模上搭起壹个完整框架,才能在其上添砖加瓦,完成其他部分。这种“盖房式”的框架成本高,牵扯面大,并且难以为专制制度所容。

  前面提出能否在拦蓄洪水的无闸大坝上施工,造出控制自如的闸门,把专制制度积累的爆发能量可控地释放?递进民主制不需要拆毁大坝(那会使洪水壹泻千里),而是对大坝壹块砖壹块砖地进行置换。那种置换甚至不是用新砖换掉旧砖,只需要在旧砖的内部进行变化,因此始终不影响大坝的坚固。但是每置换完壹块砖,砖上就会出现调节自如的阀门,可开可关,可大可小。随著这种置换过程,专制大坝蓄积的洪水也就会可控地逐步消退。  

三、 对政党政治的否定

  中共坚称中国绝不搞多党制,壹方面是出于自己把持权力的目的,同时也有对中国陷入“政党乱局”的担心。多党制是西方民主制的核心,只要政治改革走西方民主制道路,多党制无论如何绕不过去,最终壹定要面对。而中共坚决拒绝多党制,其主导的政治改革就不可能走西方民主制道路。

  递进民主制不搞多党制,不是因为递进民主制禁止政党。政党可以自由组建,只是在递进民主制中失去了存在意义。政党不同于谋求影响权力的利益集团,它的目的是获取权力和执掌权力。在西方民主制下,政党获取权力的渠道是赢得选举。参与西方民主制的大规模选举,需要广泛动员选民,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和表演,由此带来筹措资金、吸纳人才、调查研究等活动。这些活动都不是自然人可以做到的,须有千百人协同努力,以相互认同和科层关系把他们组织在壹起——也就是政党

  递进民主制把大规模选举变为经验范围选举。在经验范围中,选举者和被选举者互相了解,能够直接沟通,因此不需要动员、造势、宣传和包装,也不再需要筹措款项,所有选举活动都可在人与人之间自然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了政党功能发挥的余地,政党因此而变成多余。

  递进民主制与传统的“中枢组织”不壹样,是自下而上的“自组织”,不但不需要政党操作,且与政党方式背道而驰。在“自组织”状态下,原来只有政党能完成的功能被分解到每个社会单元,变得简单易行。那时即使有政党,也不再与掌握权力有关,只相当于普通的利益集团。

  “政党乱局”主要是指众多政党争夺权力造成的动荡。在递进民主制中,政党不再与权力有关,失去了争夺目标,自然也就不会再有“政党乱局”。那时的中国将跨越多党制,从壹党专政直接进入主权在民。中共自身也将失去权力,走向消亡。不过这种变革若由中共自己完成,则属体面的安乐死——以消灭自身而实现宗师马克思消灭政党的预言,可算中共的涅槃。  

四、 中共的涅槃

  我相信很多中共人士都能看出历史潮流无法抗拒,只改经济不改政治的做法最终壹定会有危机。那时不但中共会垮,还会给中国社会带来灾难,中共因此将成千古罪人。若主动进行政治变革,则既可避免中国社会灾难,又可使中共洗刷以往之罪,接续以往之功,实现人类历史上最大的自我转变。看出这壹点不难,难的是选择什么途径变革。中共对此壹直找不到方向。当今世界在专制体制之外只有西方民主制,而中共与西方民主制之间却无转换逻辑。中共即使主动实行西方民主制,结果也会是遭到审判。这是两种制度已经定型的历史关系决定的。这种“胜负定局”决定了中共不会按西方民主制方式进行政治改革。

  因为找不到出路,中共就把政治改革尽量往后拖,同时消灭壹切“不稳定因素”。然而统治壹个大国不能光靠强力,还得有能对民众进行说服的“说法”,提供自身行为的依据和解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破产后,中共失去了能和西方民主制匹敌的理论,在西方民主制面前总是理亏词穷,处于下风,惟有使用“中国特色”壹类遁词,或是在技术层面强调“条件不成熟”,而在大是大非上始终被西方意识形态主导。这壹方面造成西式民主的因素在中国有隙可乘,总是可以利用中共对民主的抽象肯定来突破其在实际上的否定;另壹方面中共对民主的镇压呈现自我否定,言行不壹,成为被世人和国际社会面前的反动角色。两个方面循环互动,使中共越来越陷入被动。

  在西方民主制取得压倒优势的当今世界,中共要么最终被西方民主制埋葬(迟早之事),要么只能去寻找壹条摆脱“胜负定局”的新路,进行有别于西方民主制的政治改革。递进民主制正是这样壹条新路,既能实现西方民主制包含的民主理念,又能超越西方民主制,成为与西方民主制并驾齐驱的另壹体系,提供壹套独立于西方意识形态的完整说法。只要中共开始递进民主制进程,西方就将失去以意识形态进行讨伐的口实,只能等待和观察进程结果,国际压力因此可以缓解。连开放村级选举都能得到众多好评,全面推行递进民主制的效果更是可想而知。

  对国内,让政治改革跳出西方民主制轨道,以递进民主的方式进行政治改革,就等于闪开了原本集结于中共对面的政治反对联盟。国内政治反对派基本是被西式民主理念整合在壹起,并以西式民主手段为武器的。政治改革若走西式民主之路,正好给了他们崛起空间,中共肯定竞争不过他们。而若采取递进民主制,则是换了壹个舞台,把西式民主的舞台晾在壹边,从而让中共避免与西式民主派直接交手,使反对派失去打击中共的发力点,中共便可如愿以偿占据舞台中心,充当改革主角,控制主动权。而民众对政治改革并无定见,只要开始变革之举,就会给民众希望,产生等待的耐心,失控因素因此减少,稳定因素则会因此增加。

  递进民主制将使中国政治跳出“胜负定局”,既然中共与西式民主已无需交手,何来胜负之分?在递进民主制中,所有参与者都是从头开始,起点相同,没有历史遗留的因素,不再用传统的评判标准,因此将是既无胜者也无败者的壹次社会变革。

  “六四”是迟早必须解决的问题。对西式民主的政治改革,“六四”将是绕不过去的第壹关,很可能也是中共过不去的壹关。而采用递进民主制进行政治改革,“六四”问题的解决则可以放在后面,甚至可以留待递进民主制全面实施后由新政权解决。

  当递进民主制达到国家最高层的时候,中共也就失去权力,并和其他政党壹样失去存在意义。但那不是中共的失败,而是其主动开创的历史新纪元。  

五、 中共如何壹揽子免去所有历史责任

  按照西方民主制进行政治改革,壹旦中共失去强权,会有数不清的受害者以各种方式要求追究其几十年制造的冤案,众多贪官污吏也会面临民众压抑已久的清算。如果转型过程出现动荡或失控,落入“民主的发作”,清算甚至可能演变成“群众专政”(尤其在乡镇基层和国有企业),导致相当多的中共官员失去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这也是中共不接受西式民主改革的原因之壹。

  有人会举俄罗斯共产党的例子:俄共不仅没遭受大规模清算,至今还保持政治能量,赢得相当选票,为何中共就不能像俄共壹样呢?中共与俄共的情况和环境是不同的。首先苏联解体使苏共自动消亡,苏联历史的责任只应由苏共承担,俄共不是苏共,因此没有成为清算对象的理由;其次苏联解体使很多历史公案分散到不同国家,切断了案件的完整性,追究因此变得困难;三是苏共虽然残暴,却主要针对社会上层及其党内高层,涉及普通民众的程度远不如中国;还有苏联的政治改革先于经济改革,苏共的腐化程度因此低于中共,民怨又通过政治改革得到壹定疏导,社会矛盾的强度不如中国。

  在这几个使俄共避免遭受清算的因素中,我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苏共消亡。那么中共能否从这里得到壹些启发:如果中共随递进民主制自动消亡,是不是避免“清算结局”的办法呢?

  并非实行递进民主制后就不再追究中共时期的贪污腐败、枉法欺民等犯罪。那类案件即便在中共体制下也是罪行,只不过犯罪者利用权力逃避了惩罚。递进民主制会让每个犯罪者承担责任,然而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允许群众私刑,也不会有不分青红皂白的剥夺财产或株连亲友——只有乌合之众才会如此,而在递进民主制中恰恰不存在乌合之众。考虑到这壹点,犯罪者即使在递进民主制下被追究,也比落入“民主的发作”更安全。

  另壹种规模更大、可能造成社会严重分裂的清算——关于中共执政时期的历史责任,则可因中共的自我消亡而终止。中共既不存在,清算对象也就消失。这在法理上相当于破产企业的债务免除,在道义上相当于责任者以自毙偿付责任。中共作为壹个整体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就此了断。而所有的具体执行者,不论职位高低,不论扮演什么角色,因为归根结底只是中共组织的工具,只要其没有违反当时环境下的法律,壹律免于追究。

  肯定有人会不满这样的结果,甚至可能形成声势浩大的反对。在西方民主制中,如果舆论压力过强,原本允诺的和解与免责发生变卦的情况并不鲜见,但是递进民主制不会,因为递进民主制的“隔层保护”和“理性的逐层提炼”可以避免高层在社会压力下随波逐流。递进民主制的层块越高,理性越强,越会清楚冤冤相报的清算是毒药,必须戒断,哪怕壹时痛苦也须坚持,以换得壹个不再相互仇恨的明天。  

六、主动转型能让中共高层掌权更长

  前面说过以递进民主方式“夺权”有壹种加速度,过了“开头难”的坎,节奏将越来越快,最后变成势如破竹。这种节奏是递进民主制自身扩张的规律,壹旦进入轨道就不再由人控制。但若不是“夺权”,而是中共主动采纳递进民主制,进展节奏则可在相当程度上由中共高层控制。这是因为在抗争与等待之间,人们总是愿意选择比较容易的等待。只要中共能向社会公布变革的方案和日程,并按日程规定的时间逐步兑现,社会就会产生等待的耐心,哪怕时间稍长都可接受。

  提前公布方案和日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合法性作用。如政变夺取政权的军政府只要公布实行选举的日期就能让社会对其保持容忍。同理,中共若在尚可控制局面时推行递进民主制,其高层当权者的掌权时间也许更长。

  递进民主制是自下而上的逐层变革,最后才触及高层权力;原权力结构中的越高层块缓冲时间越多。等到从乡级官员层层向上置换到最高当权者时,其任期也该结束。因此从最高当权者自身利益考虑,推行递进民主制既不影响其在任期内保持权力,甚至可以使社会更为稳定(因为社会基层矛盾会随递进民主制的实行逐步减少),又能使其成为结束中国千年专制的变革者载于史册。

  对递进民主制而言,节奏慢壹些将有更充分的渐进过程,增加学习和成熟时间,有助于社会解除历史遗留的包袱,从而得以更平稳地接管社会,也非坏事。  

七、 高层改革者如何摆脱官僚集团

  因为递进民主制的转型是自下而上逐层进行,越下层的官员越早被触及。下层官员年纪轻,有野心,为仕途努力多年,壹旦实行递进民主制,仕途成为泡影,努力成为徒劳,许多人离开官场甚至无法谋生,所以专制集团的中下层——官僚集团的主体——将对改革反对最烈。这是壹个很大障碍:改革只能在权力主导下进行,权力主导要通过权力机构实现,而权力机构是由反对改革的官僚集团运行,改革如何实现?

  以西方民主制进行改革很难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西方民主制的选举离不开机构(如选举委员会)主持,而机构是由官僚运行的。他们暗的可以用怠工、操纵、贿选、制造混乱等使选举无法进行或变形;明的则可以联合起来,以党内斗争的方式进行公开反对。他们在中共权力集团内部足以形成表决多数,用符合程序的手段否定改革,甚至迫使发动改革的领导人换马(高层会有他们的代表)。专制体制平时可以没有任何民主,然而壹旦涉及官僚集团自身利益,他们是很善于利用原本装门面的民主条文进行反击的。

  要想跨越官僚集团对政治改革设置的障碍,只有找到壹种无需权力机构介入也能推动的政改路径。因为只要动用机构,官僚集团就会通过连锁的科层关系结为壹体进行阻挠,政治改革也就会落入官僚集团的罗网而遭扼杀。以毛泽东的权威都不能迫使官僚集团按其意志行事,以至于他要实行自己想法,必须跳过机构在天安门上挥军帽发动民众。只不过毛的方法虽能发动民众冲垮官僚集团,却只能停留于造反阶段,不能达成整合,最终还是要重新建立统治机构。而那种自上而下的权力金字塔壹建立,哪怕全部换上新人也会迅速地官僚化,蜕变出新的官僚集团。毛最终还是免不了落入官僚集团的罗网。

  递进民主制的政治改革却可以脱离机构主持。只要把方法教给民众,权力高层开放绿灯,使民众敢于突破官僚集团的禁锢自发行动,靠递进民主自下而上地逐层置换,就可以架空官僚集团。这种上面给合法性,下面甩开官僚集团自发行动的做法,有点像毛在文化大革命使用的上下夹击。不同的是递进民主不是造反,不是打碎机构和打破秩序,也不会变成失控的无政府状态,而是不断以新萌生的自治组织置换旧体制的统治组织,始终保持有政府和有秩序,以及社会的组织化。官僚机构被各层块自治委员会逐步取代,最终被弃置。

  不过官僚集团的成员并非都被抛弃,只要有经验、有能力、没有民愤,完全可能被选进各层块的委员会,或被各层块行政首长聘用为部门负责人。以递进民主制的理性,是不会浪费人才的。

  而递进民主制全面实现的时候,理论上也就轮到推行递进民主制的改革者让位了,不过那并不意味其真的就会从此退出政坛。除了递进民主制善于留住治国之才,还有这种改革者已经积累了相当的道义资源。如果让我预见,未来递进民主中国的第壹任国家元首,很可能就是由这种改革者担当。  

八、 中共为实行递进民主制所做的准备

  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近年才转为小城镇人口,生活状态和社区关系仍保持农村格局,只是村委会变为居委会而已。可以说,村民自治覆盖著中国壹大半以上人口。推行递进民主制的第壹步恰好是农村村庄和城镇居民社区的自治。这壹层自治和选举普遍搞成后,只要再有壹个突破——能够递进到下壹层,递进民主制的发展和实现就将成为自动的过程,无非是继续复制和规模放大。因此可以说,中共已经为实行递进民主制打下了重要基础,省下多年时间,作用之大不可估量。
 
同时中共坚持不让直接选举延伸到乡级以上,又等于在为递进民主制保留空间。我壹直不希望中共放开乡镇政权直选。虽然我相信乡镇直选肯定好于不选,然而壹旦乡镇政权进行了直选,从此就只能将直选不可逆转地扩大下去,走上西方民主制道路,递进民主制则难以再被接受。试想壹下,即使美国有壹半不投票的选民认为选举总统没有意义,壹旦只让他们只选“村长”而不选总统,他们壹定会认为是被剥夺了权力,不可接受。世界多数国家目前都已实行大规模直选,因而不再会采纳递进民主制(除非有现实的榜样展现出优越),只有中国还有这个机会。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中共不放开乡级直选,不管其真实动机是什么,对递进民主制而言却是好事。这意味著中国还存在创新的机会,还能为人类制度探索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著可以把中共与递进民主制联系起来的符号。人民代表大会形式上也包含逐层递选制和递进委员会制。甚至可以追溯到更远——苏联 1918年的苏维埃宪法就规定逐层递选更高壹级的苏维埃代表并由各级苏维埃行使权力,最后形成苏维埃联盟。当然,无论是苏维埃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与递进民主制都有实质不同。它们不与社会日常组织重合,规模远超出经验范围,不能随时选举,没有竞选,甚至代表之间不能自由沟通,因此也就沦为列宁主义的花瓶机构和橡皮图章。然而对于中共改革者推行递进民主制,却可以被当作壹种合法性资源,提供“说法”,同时也是展现历史继承性的遮羞布。

九、找到大是非 占据制高点

  是非判断对社会和个人都非常重要,没有是非的社会难免陷入紊乱,人生也会找不到依据。理想、信仰、主义壹类属于“大是非”。 “大是非”是“小是非”的“纲”,纲举目才张。即使在强权即公理的社会,掌握了“大是非”也抵得上百万雄兵。典型如蒋介石消除军阀割据统壹政权,很大程度是靠“抗日救亡”的大是非(王小强)。

  中共正是失去了“大是非”。原本的理想被搁置到遥不可及的未来,实际所为归结到唯利是图的实用主义,壹切只为权力。能拿得出来的说法惟有“稳定”和“发展”。然而这种形而下的说法回答不了根本问题,因为稳定和发展有多种模式可以实现,没有理由非实行中共壹套。况且中国以往的不稳定和欠发展,中共也脱不了干系。

  因为失去主义支撑,没有思想体系,当今中共无论面对西方民主制还是毛泽东主义的原教旨都处于下风,只能强词夺理,成为笑柄。“三个代表”壹类的理论修补只是自说自话的自封,“与时俱进”壹类的修辞更是没有底线的投机。而如果没有大是大非承托,实用主义的改革最终会变成失控怪兽。历史上的伟大领导者总是想方设法赋予改革以理想和哲学意义,为的就是保持对改革的驯服。

  实行递进民主制的变革有丰富的理想资源,在人民主权、大同社会、直接民主、全民参政、自治、联邦、族群问题等眼下各种政治制度都望洋兴叹的方面,递进民主制可以独辟相当大的空间,从而能够占据大是大非的制高点。相比之下,代议制只是壹种缺乏价值支持的技术手段,“民主的纵向因素至今仍然是没有理想的” (G. Sartori),而递进民主制却有“矢量型求和”、“理性的逐层提炼”等诸多纵向理想与完整的价值依据,比西方民主制有更大的超越性。

  如果中共实行递进民主制改革,可以建立壹套自立于世界的体系,足以对西方体系自傲,且可以与马克思主义脉络连接,保持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在继承社会主义传统的同时跨入更高层次。  

十 递进民主制与社会主义

  中共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旗帜尽管很大程度已成“羊头”,毕竟是其理论基础和历史传承,不能不挂。中共不断企图以社会主义传统理论解释自己行为,虽不成功,也反映出其与社会主义斩不断理还乱的渊源。

  社会主义理想曾长久激励人类,在我看来,这个理想的今日败落,问题并不在理想本身,而在于实现理想的路径。我曾写过这样的文字:

  公平与效率至今仍然是人类壹对不解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立身基础在于效率,共产主义的立身基础在于公平。公平虽然总是能令更多的人同情,但是共产主义终究敌不过资本主义,原因就在资本主义已经找到了效率的“无形之手”,共产主义却壹直没有找到公平的“无形之手”。而只要是用“有形之手”去实现公平,除了效率降低是在所必然,也就壹定免不了产生形形色色的毛泽东,以及那些匪夷所思的残酷故事……

  在生态问题日益突出、资源逐步匮乏、全球壹体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人类对总体节制的需求只能加强。仅仅靠自由和民主不能解决新时代摆到人类面前的新问题。自私是人的本性——这在毛泽东改造人性的革命失败之后已经成为无可争议的公论。而若没有节制,自私的人难道可能从贪婪与疯狂的物欲轨道上自行退出吗?当我们意识到人类社会不能没有节制、并且还需要加强节制时,毛泽东给我们留下的惨痛记忆就应该成为壹种强烈提醒:未来社会的节制之手究竟是“有形之手”还是“无形之手”,实在是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难题,为公平(也就是为节制)找到壹只“无形之手”,并让它与效率的“无形之手”和谐共存。(《毛泽东主义与人间天堂》)

  递进民主制就是这样的“无形之手”。“无形之手”指可以通过自动调节保持最佳状态的机制。那种调节不需要权力介入,也不会随当政者更换而变化。递进民主制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意志都得到同等的矢量表达,从而实现公平;其“全细胞自治”给每个个人和社会单元表达意志和参与决策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它的基础是自由主义的,提供了壹个广阔的自由平台,但它又不会放任,而是以“理性的逐层提炼”和“隔层保护”在自由平台上搭建避免社会毁灭的总体节制。

  马克思要消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是如果不同时消灭社会权力的私有制,只能是更为糟糕的社会。只有在“共产”走到了头的社会,“共产必须共权”的问题才会提出,解决权力私有制的递进民主制才会出现,也许这就是人类为共产主义牺牲奋斗的价值所在,而中共也可以在递进民主制中找到承前启后的钥匙。  

第四章 递进民主制的局部试行

壹、 国有企业职工自救

  除了产业结构的问题,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主要是企业领导层的原因。中国国企领导人本质上是官员而非企业家,企业是其官场阶梯,心思大都围绕讨上级欢心的“政绩”,充斥短期行为、好大喜功、竭泽而渔,再加上腐败渎职、捞取个人好处,往往造成与企业职工的严重对立;而当企业陷入困境,通常做法是赶走工人,再把企业吃光偷光,从而使国有企业变成滋生怨气的温床,把不稳定扩散到社会,再转嫁给政府。

  中国现有国有企业15.9万个(2002年),虽然不断减少,数量仍然可观。如果找不到出路,这些企业相当壹部分只能自消自灭,转化成社会问题,造成社会性质变化和国有资产丧失,大量国企职工被抛向社会,各级政府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和社会问题,群体性闹事和社会不安定的规模会继续扩展。

  从当局“稳定压倒壹切”的思路出发,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首要目标应该是把职工凝聚于企业,而不是将其推向社会。要保证职工心安气顺而非怨气继续增长,然后再谈“发展”和“效益”。而把职工留在企业,使他们不成为社会负担,最好方式莫过让企业职工充分自治。只有在自治情况下才能发挥职工的才智和积极性,改变什么问题都由政府解决的状况。当职工有权自己决定命运和选择前途时,后果也就会由自己承担。企业不管处于怎样的困境,如果首先在内部形成公平机制,职工能够同心同德,度过难关、找到出路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否则,职工不满,内部纷争,条件再优越的企业也会被搞垮,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

  做到这壹点,关键就是改变企业领导人由上级任命的制度,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同时以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企业领导层——这是实现企业自治和公平的基础。由于大规模民主的弊病对企业是壹样的,因此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选举的最好方法也应该是递进民主——每个班组的工人自我管理,选举班组长;再由班组长组成管理车间的委员会,选举车间主任;车间主任组成管理工厂的委员会,选举厂长……向上的层次(总厂、集团等)皆以此类推。

  有人会认为企业并不适宜民主方式,因为职工是企业的零件,不是主人。的确,资本主义企业是专制的,但我们现在说的是处于困境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既然理论上壹直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又没剩下多少油水,与其廉价卖给私人,再花更多的钱解决遣散职工造成的社会问题,不如把企业的经营权(及相应股份)归于企业全体职工,让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主人,具有彼此同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实行递进民主制就名正言顺,也会比专制管理有更好效果。

  这需要事先和主管部门及相关各方签订企业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如责权利的界定,保障职工权利,对退休职工的义务,还有与有关方面的关系,赢利后与国家的分配比例,以及遇到风险怎么办等,由全厂职工投票通过,经法律认定,今后企业行为不得与此相违。而只要不与签订的规则相违,壹切事务皆由企业自己做主,外部力量不得进行干涉。

  实行递进民主制后,企业全体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每个基层单元进行自我管理,层层推举出上级管理者。企业最终目标是给全体职工带来最大安全和利益。这就改变了把职工当作企业机器“螺丝钉”的传统理念和经营方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企业要能给全体职工带来最大安全和利益,必须在自身与市场之间找到最好结合,随瞬息万变的情况而精确调整。这种高度理性和技巧是无法从全体职工的直接民主中产生的,只能靠递进民主获得。前面对此已有讨论,不再论证。  

二、 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体制设想

1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普遍弊病

  中国的NGO往往由于体制问题而无法发展成具有社会意义的社团,只成为少数发起人的私人领地和表演舞台。社团成立初始阶段,章程和程序壹般徒具形式,因为除了核心人物(壹般即为发起人),其他人既不知道怎么做,彼此间也不熟悉。所谓“理事会”往往是拉名人做门面,不起实质作用。章程规定的会员选举也没有操作性,或硬性操作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在这种阶段,有壹个以“人治”为主的过渡期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几乎都停留于这个阶段不再前进,把组织变成发起者的家庭作坊,由感情维系壹个亲近者的小圈子,所进行的活动也大多都是吸引媒体和讨好出钱者的表演。

  在组织规模小的时候,这种形式不会太多地暴露问题,反而可能更有效率。但随著组织扩大,这种方式不可避免会造成对多数人的排斥,因此引发种种矛盾,最终成为组织发展的致命障碍。很多非政府组织的实例都对此提供了证明。

  由发起人实行“人治”还算有合理性,因为发起人有更强的责任感,投入心血也多。但发起人终将让位给其他人,新的领导人如何产生、轮换、被制约和被监督,就需要靠壹种体制来完成和保证。接任的领导人不会有发起人的天然资格和权威,也不壹定有发起人那种无限的责任心。禅让制(挑选“接班人”)的弊病壹是可能选不准,二是接班后可能发生变化。而只要接班人出问题,组织的前途就将被断送,或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应该采用何种体制?可想而知的壹种方式是由全体会员进行选举,那是有民主理念的人可以不假思索拥戴的。但若认真思索壹下就会发现不那么简单,笼统的选举不会包治百病。首先遇到的就是成百上千名(甚至更多)社团成员彼此毫不了解,如何进行选举?又能选出什么结果?即使采取竞选方式,会员分散各处,除了壹年几份会刊几乎没有联系,也无法有真实的竞选。惟壹能做的是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参选者各自发表演说,由能够到会的成员(无疑只是壹部分)根据对演说者的印象投票决定,可想那将是多么浮浅和容易被操纵。  

2 在非政府组织应用递进民主制

  在我的分类中,NGO属于“众权组织”,不属于公权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采用各种组织体制。但对目前中国的NGO组织,我认为递进民主制可能是最好体制。这是因为NGO壹旦走过最初创办阶段,就需要正规化,而NGO的正规化既不能走官僚化道路,也不能走公司化道路。前壹条道路NGO没有那么多权力资源,后壹条道路NGO没有那么多经济资源。缺少这两种资源,NGO很难形成约束力,只要参加者有壹点不如意,就可以甩手不干。NGO的资源优势主要是理想和道义。参加者之所以能够被吸引,是因为NGO能够实现他们的价值认同和理想追求,但前提首先需要参加者感到是自己的主动选择,而不是来自上面的命令、指挥和安排。可以说NGO的生命力取决于这壹点。然而社团组织又不能让成员各行其是,随心所欲,没有章法。如何协调这其中的矛盾?递进民主制既能发挥每个参与者的主动性,让他们获得主人翁感觉,又能建立壹条完整的制约链条,使每壹个环节都受到制约,因而形成壹个有序整体。这对当前中国NGO的健康发展有著特殊价值。

  在NGO中实行递进民主体制,核心可以用壹句话概括——由正在进行的各项目之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决定大政方针,并选举作为执行者的总干事。

  ⑴为什么由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

  NGO的理念和目标是通过做项目来表达和实现的。以项目负责人构成常务理事会和选举总干事,能够最好地推动项目,因此也能最好地实现组织的理念和目标。项目负责人从事具体工作,比荣誉性的挂名理事了解情况,有责任心,关注组织发展。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沟通也较多,能够更好地制定组织的大政方针。

  ⑵怎样认定项目

  在创始阶段,以发起人为核心的过渡班子需要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项目,当正在进行的项目数量达到3-5个时,过渡期即可结束,发起人让位给项目负责人构成的常务理事会。

  后续开展的项目,只要有n名以上社团成员参与(人数要求壹是为具备群众性,二是为了对项目负责人构成制约),持续活动n月以上(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可持续项目的负责人才能成为常务理事,从而有益于常务理事会的稳定性和长期眼光),经常务理事会评估,认定有成果并且可持续,该项目即成为具有常务理事资格的项目,其负责人成为常务理事,参加常务理事会,有在常务理事会中的投票权。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由社团办公室备案。

  所有项目(包括延续下来的老项目)每半年进行壹次审评,由项目负责人准备报告,列出所从事的活动和成果,参与该项目的所有成员签署意见,表示对报告是否认可,有何异议。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核,凡项目成员提出异议之处要进行调查。如果审评未获通过,该项目取消常务理事资格,撤消对项目的支持。

  已经完成或自行停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自动退出常务理事会。

  ⑶怎样认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由参与该项目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理论上项目成员可以随时罢免负责人,选举新的负责人,但只要项目负责人没有重大错误,这种情况壹般不会发生,因为项目负责人往往都是项目的发起者,对项目最积极,是所有联系的枢纽,别人也不易取代。

  当发生更换负责人的情况,项目所有成员要在认定书上签署意见,赞同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当选,自动成为常务理事,原负责人则自动解除常务理事之职。

  即使项目成员没有对负责人提出异议,也要每半年签署壹次认定书,目的是防止项目成员碍于情面不主动提出重新选举。

  ⑷常务理事会如何工作

  常务理事会定期举行例会(也可由总干事临时召集或常务理事临时提议举行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到会有效。社团的所有重要决策都需常务理事会表决。

  ⑸常务理事会如何选举总干事

  全部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选出总干事。无人获三分之二票时,对票数前两名者重新投票。如仍不能出现三分之二票数,由获简单多数票者任代理总干事。任何时候,只要有常务理事会的四分之壹成员同意重新选举总干事就要进行选举。每次选举和更换总干事需布告社团全体成员。

  ⑹总干事

  当选总干事如果原是项目负责人,需离开所属项目,不得兼任。总干事职能主要是执行和完成常务理事会决议,领导社团各职能部门,协调与服务已有项目,创办和推动新项目,发展成员,办刊,组织活动,负责财务,提出预算和决算,筹款等。

  有条件的情况下,总干事应是有工资的专职人员。

  ⑺职能部门

  社团规模小的时候,壹个办公室可以担负所有职能。组织规模达到壹定程度则会分化出相应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由总干事领导。

  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提名,工资标准由总干事拟订,但需常务理事会批准。

  在社团达到壹定规模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由付酬的专业人员担任。

  ⑻新项目如何形成

  社团成员皆有权提出项目设想,并串连其他成员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首先送项目推动部门,项目推动部门认为符合要求后转发全体常务理事讨论,如获通过则正式立项,纳入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供服务;项目对外可用社团名义;并受社团的审查和约制。从立项之日开始,进入对项目的n月审核期(审核通过即可获常务理事资格)。

  壹般而言,项目应自己解决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衡量项目能否持续的标准之壹),但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对项目的判断给予壹定资金支持;办公室也有义务帮助有潜力的项目寻求国内外资助。

  ⑼没有参加项目的会员

  壹般而言,不可能做到全体成员都参与项目。没有参加项目的社团成员以交年费的方式表达对社团支持,以社团通讯和集体活动保持联系。这种成员可以尽量增加,成为社团的社会基础。

  ⑽项目负责人会不会在常务理事会中争夺资源

  可以避免。壹是只有长期项目才有常务理事资格,那种项目壹般已有专款专用的资金来源,别的项目无法觊觎;二是由多数裁决,不会陷入僵局,也能保持总体的公正;三是常务理事们会懂得共同的目标与利益在哪里,保持公心;四是有总干事的平衡。

  ⑾常务理事的数量

  常务理事的数量以5 个以上10个以下为宜,这也就等于正在实行的长期项目的数量,比较符合壹个民间社团的能力。如果将来项目和组织继续扩大规模,可以再分新的层次,如项目下面增加活动小组,第壹层选举为活动小组成员选举小组长,然后由小组长选举项目负责人。这样可使项目容纳的成员提高数倍。再如几个社团实行联合,可由各社团的总干事组成委员会,对联合体进行整体协调和决策,并选举联合体的负责人。  

三、 业主如何改变面对开发商的弱势

  如果说国有企业正在衰落(从1997年的26.2万家减少到2002年的15.9万家,5年减少40%),不久将被败光,近年迅速增长的“住宅小区”倒是递进民主制可能生长的新天地。目前住宅小区面临的普遍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对立,业主难以捍卫自身权益。业主的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目前立足于大规模人群。壹个小区少则几百户人家,多则数万户,众多业主之间相互难以沟通和协调,形不成有效的组织和整体力量,其选举也有大规模选举的壹切问题,由此造成了本应具有决定权的业主,面对开发商只能处于无可奈何的地位。

  业主委员会理论上应该维护业主利益,其成员由业主共同选举,当局目前也不限制业主委员会的竞选,但是在互相不了解的范围中,出来竞选和能够当选的人即使初衷是维护业主权益,也有积极表现,在当选后的固定的任期中业主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相反开发商却很容易私下对当选的业主委员进行收买,将其拉为同伙,或至少不与开发商为难。多数业主对这种幕后交易无从知晓,即使感觉有问题也难召集业主大会质询和弹劾,只有等到下届选举才能换人。那时被收买者该得的好处已经得到,是否再当选对他们并不重要。而开发商再对新当选者故伎重演,无非是拿出九牛壹毛,因此开发商对此总是信心满满。

  目前的业主委员会相当于代议制,众多业主把自己的权利委让给少数代表,由他们代为行使。在这种情况下,普通业主态度冷漠,大规模人群也容易滋生“搭便车” 心理。真正想有所作为的业主委员面对众多业主同样无法唤起积极响应及组织协同行动。目前的普遍状况是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广大业主无能为力,得过且过。

  以递进民主制组成业主委员会不是把权利委让给代表,而是每个业主都参与到管理中。首先同壹楼层(或相近几楼层)的业主结成小组,共同协商如楼层卫生、公共照明等与各家利益相关之事,当然也对整个小区事务发表意见,选出楼层负责人;各楼层负责人组成全楼委员会,决定全楼事务,如防火防盗、收发邮件、跑水渗漏、整体维修等,同时选举全楼负责人,由其具体执行楼委员会的决定;各楼的负责人再组成小区委员会(相当于目前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绿化、保安、停车、健身设施、服务项目等,以及选择物业公司,谈判合同与价格等,同时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数个小区组成的大型住宅区还可以再增加层次。

  以这种方式组织起来的业主委员会有递进民主制的所有优点——经验范围、随时选举、经验的隔层延伸、理性的逐层提炼、隔层保护等,从而可免除代议制业主委员会的弊病,使业主在与开发商的关系中成为主动壹方,不但能有效地对其进行制约,提高其服务质量,还可以通过对物业公司的制约,以及递进民主结构的各层自治分摊管理工作,相当程度地降低当前居高不下的物业收费——这壹点将成为业主参与管理的最大动力。  

四、 恢复民间社会——社区重建

  有人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之壹就是共同空间的社区解体,人们在更广泛的空间建立交往。邻里关系消失,人与人的关系成了壹种个人选择,而不再被空间决定。这的确是当前城市的普遍现象,人们长年累月相互间隔几十公分(壹道墙),但彼此不知姓名,从不来往。这种趋势在乡村也已开始,虽然低头不见抬头见,邻里关系还不会没有,然而互助关系越来越少,交往也越来越淡。

  只要有钱,商业社会能提供所有服务,简单便捷。相比之下,传统互助的人情关系反倒成了负担。人们不愿意“欠人情”,逐渐也就没有了人情。那么商业社会的人是否就真的不需要社区了呢?其实旧的需要没有了,新的需要又会产生。从今天业主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普遍弱势就可看出,即使是购买服务也需要社区合作,需要邻里共商,否则就可能落入任人宰割的状态。

  更需要社区的是乡村及小城镇,因为城市毕竟还有物业公司,村镇却不可能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因此村镇更离不开社区协调,更需要乡亲之间的互助,或至少是彼此不损害。我在贵州乡下看到这样的现象:村里人家把自己房屋院落收拾的干干净净,壹根柴禾都会摆放整齐,但每家厕所都临街而建,粪便直接排放到街上。村里小街泥泞坎坷,屎尿横溢,臭气熏天。这典型地表明社区衰亡。没人愿意自己门前街道是这种情景,但是社区无力规划,不能组织共建,没有权威保证规矩,也不能制裁第壹个把粪便排到街上的人家。于是家家都这样做,与其说是为了方便,不如说是为了怄气。去中国农村走壹走,会发现类似事例有很多。不是社区没事做,而是社区丧失了功能。乡村之所以出现恶霸横行的状况,原因正是丧失了社区机制,才让暴力有了施展空间。

  古代乡村社区有宗族、士绅等自然形成的权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层级和结构。毛泽东时代用外部强加的政治组织取代,实行集体化的全能控制。随著集体化被放弃,毛的手段不再奏效。当局希望重归乡村自治,然而传统自治是文化演进的自然结果,失去了相应的文化基础,那种自治已无法再现。目前中国乡村成了既无结构,也无权威的散漫平面,不可能实现真实意义的自治。真正的自治要有立体结构。在不能依靠文化形成结构时,人格化的权威不会再被认可,因此今日中国只能将平等而不能将不平等作为形成立体结构的基础。让平等成为立体,平等而有权威,这是壹个难题。不过有心人可能已经注意到,递进民主制的递进委员会和逐层递选,不就是这样壹种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立体结构和有效权威吗?  

五、遏制乡村宗族与暴力

1 乡村宗族的黑帮化

  中国农村和农民正在遭受千年未有之变局。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面临彻底改变,大量农民和他们的后代正在或将要离开土地,进入城市。这种变化带来的冲击非常深远。目前壹方面是农村社区严重衰落,政权对基层失控;壹方面是宗族壹类传统组织再度出头。

  对宗族复兴的问题各方评价不壹。有人将其视为“本土资源”,价值巨大;有人担心会对农村民主和法治建设起破坏作用。对前者我的看法是,乡村社会的宗族在历史上无疑有积极作用,但前提是要被置于壹个覆盖全社会的完整文化框架中。家文化的“忠”、“孝”、“仁”、“义”四根支柱不能仅限于乡村宗族的熟人社会,还要扩展到“天下”。如果在熟人社会的宗族中有忠孝仁义,在非熟人社会的“天下”则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宗族组织对社会就不壹定是积极因素,甚至可能成为破坏性因素。

  壹位警界朋友讲了这样壹个故事:某地区案件多发,但始终不能破案。任务交给了壹位经验丰富的老警官。老警官把发案地点在地图上壹壹插上小旗,发现那是壹个圆。圆内每个村庄都发生过案子,惟有处于圆心的村庄从来无事。老警官把目标对准那个村庄,结果破获的正是壹个在宗族组织下全村男女老少皆参与犯罪的团伙。

  宗族治理可以使那个村本身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忠孝仁义若不对“天下”而只对本宗族,由此带来的齐心协力、分工合作、守口如瓶等只能使他们具有对外犯罪的更大能力。做壹个极端设想,在社会解体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宗族,个人之间还容易保持和平,因为个人能力毕竟差距不大,互相不敢轻易攻击,但宗族可以导致力量大增,反而敢于放手攻击他人,结果更容易发生残杀。这说明如果没有文化结构的宏观整合,宗族会变成黑帮,而中国文化恰恰是结构上的解体,所以对宗族复兴的乐观值得怀疑。  

2 如何消解宗族势力的负面作用

  但是不管怎样,宗族复兴在中国很多地区已是现实存在。“村民自治”选举中宗族因素也已介入很多。有人由此质疑递进民主制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首先宗族不是铁板壹块,人归根结底要的还是个人利益。在利益面前兄弟成仇、父子反目的情况都是常事,何况宗族?二是需要有正确方法。例如村民在不能确保投票不被人知的情况下,不敢不把票投给本姓氏候选人是很正常的,否则将得罪整个同姓,但若可以确信投票保密,宗族的影响因素就会减弱。有些曾亲临现场推行乡村民主的朋友总结出,民主不是道理,而是非常具体的细节,例如写票处是否有布帘遮挡,其他人必须距离写票处几米以外等。有这些细节,可能就有民主,没有,民主就只是口号。

  递进民主制要求在行政村选举中分出自然村层次也有这方面考虑。乡村选举超出经验范围时,人们能够共同把握和认同的因素减少,宗族因素就会突出,以致成为主要因素。随著选举范围缩小,宗族因素相应减弱。进入充分的经验范围后,人们能够共同把握和认同的因素很多,重要性也超出宗族关系,宗族对选举的干扰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排除。

  另外从非民主到民主的过渡期少不了壹个背负历史遗产的阶段,如在实行递进民主制初期宗族影响可能壹时不会全部退出。但那并非规律,不能视为常态,而会随时间和递进民主进程逐渐消解。旧时代的潜规则在新时代初期可能继续发挥作用,但是新时代将改变那些潜规则原来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那些潜规则最终会退出舞台,代之以新时代的新规则。  

3 反制村霸需靠民主的暴力

  日益发展的乡村暴力被视为乡村治理的大障碍。乡村民主体制能否敌得过暴力也是常被人置疑的话题。对此应看到暴力产生的环境恰恰是社区解体。当社会功能衰败之时,单纯的法律无论对解决民众纠纷还是对遏制恶势力都无能为力,暴力必然会乘虚而入。暴力解决问题是有效和及时的,而且人人都可使用,不像法律有诸多限制和漫长周期。如果法律让人绝望,人就容易走上暴力之路。加上基层政权也以暴力手段弥补自身的失灵,豢养众多打手对付百姓,成为乡村暴力蔓延的另壹个原因 ——许多“村霸”前身正是政权的“狗腿子”。

  虽然消除暴力产生的环境是消除暴力的根本,但是在暴力已经蔓延的环境如何遏制暴力是更为现实的需要。除了靠壹个有效和清廉的政府自上而下防治,还需要乡村自身也能具备这种机制。因为如此广大和偏远的乡村全靠政府管制是无法及时和有效的,而暴力却总能及时和有效。能达到和暴力同样及时有效的只有暴力本身,因此在乡村遏制与消灭暴力是离不开暴力的(至少是暴力的威慑)。前提只是那必须是不会被滥用的暴力。

  这十几年推行的“村民自治”对此显然不灵,因为村霸现象正是在这十几年才严重起来的。“超经验范围”的民主有壹个弱点,就是缺乏“自组织”能力,只有在主持下才能行动。而村霸只要将暴力对准主持人,造成无人敢主持的局面,村民人数再多也是散沙壹片,无力反制暴力,惟有明哲保身。

  递进民主制具有自组织性,无需主持人就能实现充分沟通和协调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村霸的暴力能同时制服全体村民,否则就会处于下风。因为暴力无非是组织起来的人。递进民主制可以把人最好地组织起来,因此就能拥有压倒其他暴力的暴力。举例说,即使村霸再身高力大,壹个顶俩,四个小伙子难道不能制服他(每人对付其壹肢)?全体村民难道不能制服其壹伙?何况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还可以取得其他支持。如自然村组长或行政村主任在同级委员会求援,其他自然村和行政村也可以派人来帮助其制服村霸,因为其他村也会有同类需要,彼此支援是壹种交换。

  可以放心的是递进民主不会滥用暴力。有在经验范围内随时选举的制约,当选者就不可能把村民当成个人所用的暴力工具,只能是必要情况下的集体正当防卫;在递进民主的结构中,村庄也不可能结成对外攻击的暴力团体,因为它被覆盖在完善的社会整体组织中,任何不当行为都会受到其他组织的有效制约。这在前面已讲过道理,此处无需再述。  

结语:请上帝发笑

  在结束本书的时候,我原想列壹个感谢名单,但最终放弃了。因为多年来在各方面给我帮助的人实在太多,壹壹列名要占太多篇幅;其中壹些朋友目前可能并不希望暴露姓名;而我又担心遗漏另壹些本该被列名致谢的朋友。所以稳妥方式莫如先在这里壹并致谢,等到不必担心会给人造成不利影响、名单也没有遗漏之时,再选择合适机会壹壹致谢。

  为我提供帮助的朋友并非都出于认同我的观点。有些朋友正是出于对我的关心,衷言劝我不必在歧路上徒耗时光,应该把才智用在更有价值的方面。我曾经听说过某国科学院的“图腾”是壹条咬著木头的鳄鱼,寓意是只要选定了研究方向就像鳄鱼壹样不再松口,哪怕咬的是壹块没有价值的木头,这种研究的价值至少可以让后人不再重蹈覆辙。我想如果我最终结果是徒耗时光,能够对别人有这样的价值也就值得。

  有的朋友劝我去做实验,并引用了“壹步实践比壹打纲领更重要”的语录。实验当然是我的梦寐以求,也应该是中国所需。中国现在不是选择太多而是太少,只有从各方面同时探索才能为未来做好准备。连慈禧听到无法理解的维新想法时都会说“找个不打紧的地方先试试”,有些问题靠争论可能永远不会有结果,只有通过实验才能看明白。递进民主制的壹些基本问题,通过壹个乡镇的实验就能看出大概。中国有四万多个乡镇,壹个乡镇的实验即使彻底搞砸也影响不到“稳定”。梁漱溟当年的乡村建设具体内容今天几乎无人记得,他的可贵正在于实验,在于中国知识分子不仅动口还去动手,因此才成为后人榜样。当然梁的前提是韩复渠拿出壹个县(后来扩大到十三个县)给他实验。而今日偌大中共,还没有当年壹个太后或山东军阀的度量,才是悲哀所在。

  想、说、做是三个不同阶段。“想”的阶段我已进行了近三十年,主要部分基本完成。“说”的阶段刚开始不久。我的准备是再“说”上三十年。“做”的阶段目前还看不到起点,因为那不是靠个人努力能推动的,需要社会条件和历史契机,还需要甘于寂寞的等待和顺应天命的平常之心。藏族谚语说“人的壹生,猫的哈欠”,每壹代人能做的都非常有限。我对此生看到结果并不抱多少希望。

  制度变革的起步从不会是群众运动,只能被少数人推动。正是这壹点决定了递进民主制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递进民主制的操作本身其实并不困难,问题在于操作动力何来?迄今为止任何成功的改革都是个别集团或阶级强力推动的结果。其所以能够强力推动,是因为其可以通过改革获得最大的利益份额,动力是来自于利益分配的不平均。以矢量和为基础的递进民主制却是壹种平均得益的机制,不会给任何壹个阶级或集团带来特殊利益,这本是它最有价值的优点,同时却也构成阻碍它启动的原因。对于平均得益的改革,强势集团往往反对,弱势集团却宁愿搭便车,没有壹个集团会真正投身于这种改革,于是只剩下纸上谈兵。

  对我来讲,假使不改革也过得下去,那就不改也罢;如果改革道路有多条,条条都通,那就不必非争壹定走哪条。只有在不改是死路壹条,改则只有壹条出路时,才真正需要认真对待。递进民主制是不是这样壹种改革,尚需历史检验。在历史还没有显示它的印证时,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相信什么,甚至不应指望人对此发生兴趣。如果中国的未来并不需要递进民主制,我不会为了我的壹家之说强争强辩,那不是我的目的。我之所以把生命的大部分都放在这个主张上,是因为我相信有壹天它会对中国有用。如果我错了,那没有什么,因为徒耗的只是壹个人的生命,而如果能有用,则会给很多人带来好处。历史永远比人强,有时它似乎静止,漫漫无期,有时又是“壹天等于二十年”,令人眩目。掌握历史的节律,就是要在那似乎静止的漫漫无期中去“想”和“说”,到了“壹天等于二十年”时抓住时机去“做”,才不会措手不及。当历史大势尚未涌动之时,个人能做的无非是思考。虽然人类壹思考上帝就发笑,但毕竟上帝并不现身替人思考,也就只好任他老人家发笑。在未获知上帝的最终安排时,人能遵循的,惟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古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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