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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19日00:11:5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黄佶 写于 一九九八年

  壹,商品交换的的根本原因不是“妳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1-1,壹个被忽视的事实:渔夫无法用猎人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壹头鹿,猎人也无法用渔夫那么短的时间捕捉到壹头海狸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首先要研究“交换”。

  人们为什么要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呢?从表面上看,相互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都得到自己所需的物品。但是,事情的实质和表面上看到的并不壹致。

  壹个渔夫用自己捕获的海狸和壹个猎人交换他猎杀的鹿,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渔夫需要鹿,却只有海狸;同样,猎人参加交换,是因为他需要海狸,却只有鹿。

  但是,既然渔夫需要鹿,为什么他不直接去打鹿,反而要去捕杀海狸,然后再来和猎人交换呢?同样,猎人需要海狸,为什么不去捕杀海狸,而是先打鹿再去和渔夫交换呢?

  自己直接捕杀所需要的猎物有很多好处,例如质量比较有保证,不必担心猎物是病死或者被别人毒死的,还可以免去把猎物运到市场上、在市场上等待交换对象、讨价还价、交换之后再把所得猎物运回家等等麻烦。

  他们舍弃那么多好处,宁愿承受那么多麻烦,说明问题并不象看上去那么简单,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壹下。

  假设壹个渔夫捕杀壹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壹个猎人捕杀壹头鹿需要壹天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花费的劳动时间):

  猎人捕杀壹头鹿  ---   (1天)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猎人可以用壹天时间捕杀壹头鹿,那么渔夫捕杀壹只鹿需要多少时间?显然只有三种可能:

  第壹种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短。

  例如,渔夫可以用半天的时间捕杀壹头鹿,他捕杀两头鹿只需要壹天,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   (1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就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只需要壹天时间就可以猎杀两头鹿,他肯定不会先用两天时间捕捉壹头海狸,然后再去交换两头鹿。

  第二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和猎人壹样长。

  渔夫也需要用壹天的时间,才能打到壹只鹿,猎杀两只鹿,需要两天时间,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如果是这样,渔夫也会选择直接去打鹿。因为能够用两天时间猎到他需要的两头鹿,就不会花费两天时间去捕杀壹头自己并不需要的海狸,然后再运到市场,等待猎人来和他交换。

  第三可能:渔夫打鹿需要的时间比猎人长。

  例如,渔夫打壹头鹿需要两天时间,打两头鹿就需要四天时间,请见下图(符号*表示渔夫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渔夫用壹头海狸和猎人交换两头鹿,等于只用了两天时间就打到了两头鹿,和自己直接去打鹿相比,可以节约两天劳动时间。

  渔夫没有直接去打鹿,而是先捕杀海狸、然后和猎人交换鹿,充分说明对于渔夫来说,直接打鹿不如捕杀海狸后和猎人交换合算,因为渔夫打鹿需要的劳动时间比猎人长。

  显然,同样的分析也适用于猎人。猎人没有直接去捕捉海狸,充分说明他捕杀壹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比渔夫长。如果假设猎人捕杀壹头海狸需要劳动五天,那么,猎人用两天的劳动成果(两头鹿)和渔夫交换壹头海狸,就可以节约三天劳动(见下图,符号*表示猎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壹头海狸*---------------(5天)以上分析均忽略了运输和交换所需要的劳动。实际上,渔夫猎鹿花费的时间要比猎人多得多,猎人同样如此,因此,即使考虑运输和交换中的全部麻烦,通过交换他们也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以上分析说明,“妳有我无”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相互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因为我可以设法自己生产原来没有、却又需要的东西。只有在自己生产对方的产品时,花费的劳动比对方多、和对方交换可以节约自己的劳动,我才会考虑和别人交换;对方同样如此。

  也就是说,“妳有我无”只是发生商品交换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人们相互交换劳动产品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妳有我无”,而是为了“节约劳动”。

  1-2,商品交换者之间有两个区别:各自商品的物质区别和生产同壹种物品的成本差别(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同)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都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除使用价值上的这种物质区别以外,商品之间就只有壹种区别,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转化形式之间的区别,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只不过是卖者即商品所有者和买者即货币所有者之间的区别。”(《资本论》,第壹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简称《资本论》),第182页)但是通过第1-1节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拥有对方需要的物品之外,商品交换者之间还有壹个重要区别,这就是他们每个人都是壹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生产这种商品时,耗费在单位产品上的劳动,要比对方生产这种物品耗费的劳动少。

  马克思说:“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壹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资本论》,第50页)实际上,商品还应该有另壹个属性:它的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壹般人少。这第二个属性,就是“商品”区别于"产品”的标志。

  买者和卖者生产同壹种物品所耗费的劳动存在的差别,不仅非常显著,而且是人类进行分工和交换的根本原因和基本动力。

  如果忽视或者忽略这种差别,必然会使研究走上错误的道路,引向错误的结论,例如“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1-3,“无法生产某种物品”可以理解为“生产这种物品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时间”

  很多时候,人们需要的物品是自己根本无法直接生产的,例如,当壹个人想飞往德国时,他根本无法为此去制造壹架大型喷气式客机。

  但是,如果把“无法生产某种物品”理解为“生产它需要花费无限长的劳动时间”,那么,交换仍然是为了节约劳动,上述分析仍然能够成立。

  1-4,研究消费者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情形,是为了理解消费者为什么不自己生产所需物品

  渔夫去打鹿,即使是偶尔为之,也必须学习有关技术、准备专用的工具,可能还必须长途跋涉,到远离渔村的深山里去。由于他打鹿是为了满足自己偶尔的少量需要,并非经常或者大量地打鹿,所以这壹切基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产品上。

  尽管猎人打鹿也必须付出基础性的劳动,但是因为他专业打鹿,这些劳动可以分摊在大量鹿身上。

  所以,渔夫打两头鹿花费的时间远远超过猎人打两头鹿平均花费的时间。

  上述分析同样适合猎人。猎人难得需要海狸,因此学习技术、制造工具等基础性的劳动无法分摊在大量海狸身上。花费在壹头海狸上的劳动,肯定远远超过渔夫花在每头海狸身上的平均劳动时间。

  实际上,专业生产者花费在每件产品上的劳动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客观事实。人们早已习惯了用自己作为专业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去和所需物品的专业生产者进行交换(在现代生活中加入了货币作为中介,人们在某个行业的某个具体职位上进行自己的专业化劳动,然后用工资向其他专业生产者购买商品。但是问题的本质没有变化),所以,人们早已忘记了还存在著自己生产所需物品的可能性。

  但是作为研究者,绝对不能忘记这壹点。

  为了正确认识壹个现象的本质,我们必须研究壹切可能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发生,甚至从来没有发生过。

  通过研究某壹事物全部可能状态中哪些状态出现了,哪些状态没有出现,某些状态为什么出现,某些状态为什么很少出现,或者根本不出现,可以使我们发现这壹事物的本质。这是壹种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如果因为某些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就拒绝加以考虑和分析、不和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我们就会被壹些表面的东西所迷惑,不仅无法了解事物的本质,反而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1-5,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前面的分析得出壹个结论:“节约劳动”是发生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

  众所周知,分工也可以节约劳动。那么,“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动”有什么区别呢?

  上面例中的渔夫,在捕杀海狸时,既要操纵渔船,又要和海狸搏斗,难免手忙脚乱,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如果他和另外壹个渔夫分工,壹人操纵渔船,壹人猎杀海狸,显然从容得多,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平均捕杀壹头海狸的劳动时间缩短,例如从原来的两天减少到壹天。这就是“分工节约劳动”。

  根据我们上面的假设,渔夫直接去打两头鹿需要四天时间,如果他用壹头海狸与猎人交换两头鹿,可以节约两天劳动。这就是“交换节约劳动”。

  显然,渔夫作为海狸的生产者,可以通过分工节约劳动;而他作为鹿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交换节约劳动。

  因此,“分工节约劳动”和“交换节约劳动”之间的区别可以归纳为:

  分工节约生产者的劳动;

  交换节约消费者的劳动。

  ----------------------第二章,仅仅劳动时间壹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的交换比例2-1,“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比例”:壹个未经证明的断言“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壹标准。壹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壹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壹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

  如果这是壹个大学生毕业论文的壹部分,他的成绩肯定是不及格。因为写第壹句话时他还很不肯定,使用了“似乎是……”这种很犹豫的口气,但是未经任何证明,他就在紧接著的第二句话里给出极其肯定的结论:“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

  然而,两百多年来,《国富论》(1776年初版)中的这段话(中文译文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42页),作为壹个影响波及全人类、至今还在决定中国人命运的理论的基础,似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疑问。

  2-2,证明:只有劳动时间壹个因素不能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如果壹个渔夫捕杀壹头海狸要花费两天时间,壹个猎人捕杀壹头鹿需要壹天时间(见下图,线条长度表示时间长度):

  猎人捕杀壹头鹿  ---(1天)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在我们第三者看来,壹头海狸交换两头鹿,两天劳动的成果交换两天劳动的成果,是最合理、最公平的方案(下图)。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但是,我们在第壹章里已经分析过了,只有在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的情况下,交换才会发生。也就是说,猎人捕杀海狸需要的时间比渔夫长,而渔夫打鹿的时间要比猎人多。

  我们仍然沿用第壹章假设的劳动时间数值:猎人捕杀壹头海狸需要五天时间,渔夫打两头鹿需要劳动四天(见下图,符号*代表两人各自实际需要的物品):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猎人捕杀壹头海狸*---------------(5天)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渔夫捕杀两头鹿 *------------(4天)我们从这个例子中,清楚地知道他们双方捕获猎物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例中的两人并不知道对方捕捉猎物所需要的实际时间。例如,尽管猎人估计到渔夫捕获壹头海狸需要的时间比自己少,但是并不壹定知道他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可以捕获壹头海狸;同样,渔夫也不知道猎人只要花费两天时间就能够捕获两头鹿。在实际生活中也是这样,我们并不知道壹台彩色电视机的生产成本到底是多少(“成本”的定义本身就可能是五花八门的),也不知道楼下小店口香糖的进货价是多少(即使小老板说给妳听,妳可能也不会相信)。

  在分析商品的交换过程之前明确这壹点,对于获得正确的结论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分析过程之中,我们也应该始终记住这壹点。

  为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猎人和渔夫分开来进行分析。我们首先来研究猎人。在下图中,猎人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捕杀壹头海狸 * ---------------(5天)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猎人劳动五天可以捕杀五头鹿,也可以捕杀壹头海狸,因此,对于他来说,壹头海狸等于五头鹿。可以用图形表示如下:

  猎人捕杀五头鹿 ---------------(5天)捕杀壹头海狸* ---------------(5天)因此,当渔夫提出用壹头海狸交换猎人的四头鹿时,猎人发现这壹交易可以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五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壹头海狸,也就是说,通过这壹交换,自己可以节约壹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猎人来讲,壹头海狸的成本是五头鹿,现在只需要四头鹿。因此,猎人完全可能接受这壹交换比例。

  也就是说,渔夫用自己两天劳动的产品交换猎人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不觉得吃亏,反而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再来看渔夫,同样他只知道自己的情况(虚线以上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虚线以下的事实。

  渔夫捕杀壹头海狸 ------(2天)

  捕杀两头鹿* ------------(4天)猎人捕杀两头鹿  ------(2天)

  由于渔夫劳动四天可以捕杀两头海狸,也可以捕杀两头鹿。因此,对于他来说,两头海狸等于两头鹿。用图形表示如下: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捕杀两头鹿* ------------(4天)因此,当猎人提出用三头鹿交换渔夫的两头海狸时,渔夫发现这壹交易可以使自己仅用四天的劳动就能得到原来需要六天时间才能捕捉到的三头鹿,也就是说,通过这壹交换,自己可以节约两天的劳动;或者说,对于渔夫来讲,三头鹿的成本是三头海狸,现在只需要两头海狸。因此,他完全可能接受这壹交换比例。

  也就是说,猎人用自己三天劳动的产品交换渔夫四天劳动的产品,后者不但不觉得吃亏,反而也因为节约了劳动而感到很高兴。

  现在我们看到,在两人交换各自劳动产品的过程中,如果不知道对方花费的劳动时间(这是符合客观实际的),只凭劳动时间壹个参数是不可能最终决定交换比例的。“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只是斯密先生想当然的结果。

  古典经济学家使用这种“我认为”式的论述方式得出的结论,至今还被很多中国学者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经典,实际上却是非常经不起推敲的。

  2-3,劳动时间只能决定交换比例所在的范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劳动时间壹个因素,还不能唯壹地确定交换比例。双方可以接受的交换比例不是壹个确定的数值,而是落在壹个范围内。确定这个范围的原则就是:如果交换比例位于此范围内,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

  由于猎人打五头鹿和捕杀壹头海狸花费的劳动壹样多(都是五天),交换比例达到五头鹿交换壹头海狸时,猎人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而要承担交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渔夫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五头鹿换壹头海狸,例如六头鹿换壹头海狸,猎人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直接去捕杀海狸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图):

  猎人捕杀六头鹿 ------------------(6天)捕杀壹头海狸* ---------------(5天)所以,交换比例不可能超过5:1(鹿比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不利于猎人的壹端。

  由于渔夫捕杀壹头海狸需要的劳动时间和打壹头鹿壹样多(均为两天),因此,交换比例达到壹头鹿交换壹头海狸时,渔夫已经不能通过交换节约劳动,反而要承担交换引起的额外麻烦。

  如果猎人提出的交换比例超过壹头海狸换壹头鹿,例如两头海狸换壹头鹿,渔夫肯定会退出交换,因为这时直接去捕杀鹿需要的劳动反而比较少(见下图):

  渔夫捕杀两头海狸 ------------(4天)捕杀壹头鹿*------(2天)

  所以,交换比例也不可能超过1:1(鹿:海狸),这是交换比例所在范围最不利于渔夫的壹端。

  因此,猎人和渔夫交换商品的比例在5:1和1:1之间(鹿:海狸),请见下图。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五头鹿换壹头海狸       壹头海狸换壹头鹿  更多海狸------|---------------------|------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在可成交范围内,任何交换比例都有可能存在。在这个范围内,无论交换比例是什么数值,双方都能够节约劳动,因此都会被接受。如果要最终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

  2-4,交换比例范围的确定:双方劳动时间相差越大,这个范围就越大归纳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再能够节约劳动的交换比例,就是这个范围的极限。

  计算交换比例极限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在同样的时间里,生产自己产品或对方产品的数量之比。

  在五天时间内,猎人可以打五头鹿,或者捕杀壹头海狸,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猎人壹端的极限是5:1(鹿:海狸);在两天时间内,渔夫可以捕杀壹头海狸,或者壹头鹿,所以,交换比例范围不利于渔夫壹端的极限是1:1(鹿:海狸)。

  在实际生活中,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相差很大,远远超过我们在上例中假设的程度。

  现在我们假设猎人捕杀壹头鹿仍然只要壹天时间,而捕杀壹头海狸需要50天时间;渔夫捕杀壹头海狸仍然只需要两天时间,但是捕杀壹头鹿需要20天时间,那么交换比例的范围就扩大为从50:1壹直到1:10(鹿:海狸),整个可成交范围大大地扩大了(见下图)。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50:1     5:1     1:1      1:10  更多海狸------|------|-----|-------|-----猎人退出交换 |      原来的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                    ||------扩大了的新成交范围-----|显然,非专业生产者和专业生产者在劳动时间上的差异越大,可成交范围也越大,即交换比例的不确定性越大。

  在实际生活中,两者劳动时间之比趋向于无限大,例如电视机厂(电视机的专业生产者)平均数分钟可以生产壹台电视机,而壹个普通人(非专业生产者)生产壹台电视机,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因此,根据劳动时间确定的可成交范围实际上也是趋向于无限大的。

  对于非专业生产者根本无法生产的东西来说,其劳动时间等于无限长,所以此时的可成交范围是无限大的。

  因此,仅仅根据劳动时间,是不可能确定商品交换比例的。

  在以后章节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最终确定交换比例还需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

  2-5,异种劳动的差异不会影响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马克思告诉我们,复杂劳动可以换算为简单劳动的倍数。因此,即使打鹿和捕杀海狸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也可以预先换算成简单的劳动,除了数值有所变化之外,结论不会有任何改变。

  实际上,以上结论和具体数值没有关系,只要以下两个事实成立,结论也就肯定成立。这两个事实是:

  1,生产同样的物品,非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比专业生产者多;2,交换双方都不知道对方在生产中实际花费了多少劳动时间。

  2-6,商榷:傻瓜不傻

  荣获1978-1983年全国通俗政治理论读物评选二等奖的《通俗政治经济学》

  写道:“没有壹个商品生产者肯拿自己花了10小时劳动的产品去换人家1小时的劳动产品,除非是傻瓜。”(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3页)

  这里有两个地方值得商榷:

  1,这个“商品生产者”是怎么知道人家的产品只要壹个小时就能生产出来的?

  2,如果这个商品生产者要用20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人家只用了壹个小时就生产出来的东西,他用自己10小时的产品去交换,还是壹个傻瓜吗?

  -----------------------第三章,商品交换的实际比例取决于对异种劳动的估价和对商品的需求迫切程度等主观因素

  3-1,商品的交换比例是在壹个谈判过程中得到确定的前面的分析表明,如果猎人和渔夫捕杀各种猎物的劳动时间(天数)如下表所示(符号*表示各人实际需要的物品):

  捕杀壹头鹿    捕杀壹头海狸

  ------------------------猎人       1          5(*)------------------------渔夫       2(*)       2

  那么,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将在下图所示的“可成交范围”内:

  需要                             需要多的鹿  五头鹿换壹头海狸       壹头海狸换壹头鹿  更多海狸------|--------------------|------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具体的交换比例是多少?让我们仔细观察壹下他们的所作所为。

  渔夫拥有海狸,但是需要鹿。他来到市场,寻找愿意用鹿交换海狸的人。猎人这时正好也在市场上,他拥有鹿,但是需要海狸。于是他们就开始讨价还价了。

  渔夫看见猎人身后堆放了六头鹿,就漫天要价说:“我用壹头海狸换妳六头鹿,好吗?”

  猎人在心里壹盘算,“我用抓五头鹿的时间就能捕捉壹头海狸,妳这不是斩人吗?”(斩人:意为价格太高、卖主心太黑)于是,就地还价道:“两头海狸换壹头鹿。”

  渔夫当然不会接受。因为他捕杀两头海狸需要四天,而打壹头鹿只需要两天时间。

  他们抬头看看四周,既没有用鹿换海狸的人,也没有用海狸换鹿的人,因此,只能继续和对方谈下去。为了能够成交,他们都逐渐降低自己的要价,渐渐进入上图中的“可成交范围”。

  对方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后,双方都开始动心了,因为比自己直接捕杀所需猎物节约劳动。但是,出于人类的本性,他们还想尽量压低对方的要价。

  尽管猎人实际上迫切需要海狸,但是他可能会说,他对海狸是无所谓的,如果要价太高,他可以考虑其它动物蛋白;渔夫可能会说“鹿肉味同嚼蜡”之类的话,尽管实际上他非常爱吃鹿肉。

  虽然他们都表现出无所谓的样子,但是因为市场上始终没有出现其他合适的交换对象,所以他们仍然耐心地妳来我往,和对方周旋。与此同时,双方都进壹步降低了自己的要价,逐渐向对方的要价靠拢。尽管如此,他们还不准备立即接受对方的价格,还想把它压得再低壹点。

  猎人可能会诉说自己捕杀鹿如何困难,鹿是如何狡猾和敏捷,加上山高路险,老虎出没,等等。渔夫则会告诉猎人,海上是如何危险,风浪,鲨鱼,谁谁谁有去无回,等等。

  当他们再也找不出理由来说服对方时,就会告诉对方自己是花了多少时间才捕捉到这些猎物的(在实际生活中,小贩会告诉妳“进价”是多少)。

  猎人会在情急之中说出自己捕杀壹头鹿平均需要壹天时间,而渔夫壹听立即跳了起来,告诉猎人他捕杀壹头海狸平均需要两天时间!尽管他们怀疑对方的诚实,但是仍然以此为基础开始了新壹轮的讨价还价。

  猎人会说他的劳动是如何地复杂,学习这些技术花费了他好几年的工夫,他的猎枪如何昂贵,子弹则是进口的(开个小玩笑给读者解解闷)。渔夫则埋怨渔船是如何难以操纵,渔网的损耗是如何大,追踪鱼群需要多么复杂的技巧和丰富的经验。

  最后,渔夫说动了猎人,使他觉得既要驾驭渔船,又要搏击风浪、追逐鱼群,比自己在森林里打猎要困难得多,同样劳动壹天,渔夫的确比自己劳累。于是,猎人逐渐向渔夫的报价靠拢,渔夫可能也会再作壹些让步,最终他们得到壹个双方都认可的交换比例。例如壹头海狸换三头鹿。显然,这个“实际成交点”

  是落在“可成交范围”内的,见下图:

  需要                             需要多的鹿  五头鹿换壹头海狸       壹头海狸换壹头鹿  更多海狸------|--------|-----------|------猎人退出交换     壹头海狸换三头鹿       渔夫退出交换这个交换比例是笔者有意避开壹头海狸换两头鹿这壹比例而随意确定的,但是读者可以再次看出,斯密先生的断言“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不是必然的结果。

  3-2,人类主观因素决定具体交换比例

  上述分析表明,具体交换比例的确定要涉及到以下壹些因素:

  (1)对异种劳动的评价

  如果双方都认为某壹方的劳动比较复杂、比较辛苦,交换比例就会向比较有利于这壹方的方向移动。例如,猎人也承认渔夫的劳动比自己的复杂和辛苦,具体成交比例就比较有利于渔夫,渔夫用两天劳动的成果(壹头海狸)可以换得猎人三天劳动的成果(三头鹿)。

  显然,这和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壹致的:复杂劳动可以换算成较多的简单劳动。

  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某种劳动换算成简单劳动的比例,是壹个预先得到确定的常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壹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壹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资本论》,第58页)如果说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是在生产者背后由壹个“社会过程”决定,那么,这个“社会过程”具体是个什么过程呢?是战争?是辩论?是投票?

  还是法律的规定?

  “似乎是由习惯决定的”,那么到底是不是由习惯决定的?这个“习惯”又是怎样形成的?

  李嘉图在《资本论》诞生以前曾经说过:“为了实际目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估价的尺度壹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

  (《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15页)看来,这个“社会过程”就是在供求关系的驱动下,市场上日复壹日、年复壹年的讨价还价;这个“习惯”实际上就是“估价的尺度壹经形成,就很少发生变动”的同义语;“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虽然减少了论述时的麻烦,但是却掩盖了壹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

  更重要的是,对各种劳动的估价是否真的“很少发生变动”,是很难说的。

  既然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市场上决定的,而市场不会“很少发生变动”,因此,这些换算比例必然也是经常变动的。

  某两种劳动今天的换算比例可以在明天进行新的交换时作为参考,但是,明天这个换算比例到底是多少,是保持不变,还是增大或者减小,只有在明天的交换结束以后才能见分晓。

  因此,把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简化为常数,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劳动的价值与人们对劳动的估价有关、劳动的价值是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时得到确定的,这些事实充分说明:用劳动价值来作为商品价值绝对的度量尺度,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劳动的复杂程度”。虽然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可以在生产中精确地测量,但是,由于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是在交换时才确定下来的,所以,商品的价值只有到了市场上、在交换结束以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象该商品的重量壹样,存在壹个绝对的、不变的数值。相反,它的价值是相对的、也是经常变化的。

  因此,商品价值的确定不是壹个纯粹的自然过程,不存在绝对的、客观的标准,相反,它是壹个社会过程,涉及人类的主观判断。

  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在商品进入流通以前就表现为商品价格,因此它是流通的前提,不是流通的结果。”(《资本论》,第179至180页)并引用其他人的观点作支持这壹观点:“不是契约当事人决定价值;价值在成交以前就已经决定了。”(《资本论》,第180页脚注17。列特隆:《论社会利益》)上述分析表明,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2)需求的迫切程度

  如果猎人用鹿交换海狸是因为海狸的某个内脏可以用来作为药物医治母亲的急病;而渔夫却对鹿没有什么迫切的需要,他既爱吃鹿肉,也爱吃马肉,那么,由于猎人急于成交,而使他在渔夫的要价进入可成交范围不久,就同意成交,实际成交点偏左,比较不利于猎人,例如壹头海狸换四头鹿;如果情况相反,是渔夫迫切需要鹿,而猎人不急于获得海狸,实际成交点就会偏右,比较不利于渔夫,例如壹头海狸换两头鹿。

  (3)谈判能力和技巧

  如果渔夫是壹个狡猾的谈判者,尽管他迫切需要鹿,但是他掩饰得很好,结果使交换比例向有利于他、至少不向不利于他的方向移动。

  或者,渔夫的劳动并非如他所渲染的那样艰苦,实际情况可能是:在某个平静的海湾,可以很轻松地捕捉到很多懒洋洋的海狸。但是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使猎人相信他必须经过数日惨烈的搏斗才能捕捉到壹头海狸。

  因此,性急的人、心软的人、善良的人(认为不应该骗人的人)、信息不全的人、表达能力较差的人,谈判能力就比较差,交换比例可能向不利于他们的方向偏移。

  (4)供求情况

  如果市场上出现了第二个渔夫,两个渔夫都想用海狸交换鹿,而猎人只有壹个,鹿的数量有限,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渔夫的需要,渔夫之间的竞争就会使交换比例向有利于猎人的方向移动。

  竞争的存在,可以减少谈判能力差异等个人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市场上出现的第二个渔夫,会减弱第壹个渔夫在谈判能力方面的优势对交换比例的影响,甚至使这种影响消失。

  竞争等效于使更多的人参加对异种劳动的估价。随著参加人数的增加,各种因人而异的偏差,会相互抵消。

  渔夫们会不会因为竞争过分激烈而使海狸对鹿的交换比例降低到可成交范围最不利于渔夫的壹端(下图可成交范围的右侧边缘)、壹头海狸只能交换壹头鹿这壹比例?

  需要                            需要更多的鹿  五头鹿换壹头海狸      壹头海狸换壹头鹿  更多海狸------|--------------------|------猎人退出交换        可成交范围       渔夫退出交换我们不能肯定这种情况绝对不会发生。但是,交换双方随时都在对两种劳动的复杂和艰苦程度进行估计。当鹿和海狸的交换比例达到壹定数值时,某个比较敏捷的渔夫会首先发现,在市场目前的交换比例,打猎比捕鱼有利。当额外的利益大于他改行所遇到的麻烦(例如学习技术和移居山林的成本)时,他就会正式改变自己的职业,改行去捕杀鹿。

  于是,市场上少了壹个渔夫,却多了壹个猎人,渔夫之间的竞争减弱了,而猎人之间的竞争开始了,其结果是实际成交点又向左面(有利于渔夫的方向)移动。

  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劳动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在竞争和劳动力的流动机制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供求不平衡引起劳动力从壹个行业流动到另壹个行业里去,而劳动力的流动又反过来改变商品的供求情况,直至供给和需求到达壹个平衡位置。但是,这个平衡点和人们对劳动的复杂和艰苦程度的主观判断有关,而且是经常变化的。如果今天大多数人认为渔夫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艰苦,对应供求平衡点的交换比例就偏向比较有利于渔夫的壹侧;明天大多数人改变了看法,认为猎人的劳动比较复杂和辛苦,这个平衡点就偏向有利猎人的壹侧。

  本书第二章的分析表明:仅靠劳动时间这壹个客观因素无法唯壹地确定商品交换比例;本章的分析则表明: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无法避免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

  3-3,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在实际生活中,“等价交换”这壹概念被认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因为人们都认为只有价值相等的东西才能相互交换。

  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壹个内容:生产商品时消耗的劳动价值,即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恰好等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随后便用“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代替“商品的交换价值”

  ,并简称“价值”;“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被简称为“等价交换”。

  但是,“劳动价值相等”这壹“等价交换”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等价交换”是完全不同的。

  人们通常所说的“等价交换”是“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这不是、也不能用来证明“商品按照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前面的分析表明,即使商品生产中不涉及资本,确定商品的交换比例也要涉及到非劳动因素,例如人的主观判断、商品的供求关系等,而且商品的价值本身是在交换过程中得到确定的,因此,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只有壹个内容--生产这壹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价值,也不能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总是等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

  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区别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2,因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商品生产时凝聚的劳动价值是两回事,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总是恰好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3,机器等物化劳动可以代替人类劳动(见本书第七章),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并不恰好等于生产商品时凝聚的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4,因此,可以相互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人类劳动价值不壹定相等(参见下图)。

  商品A:  |----a----|--b--|----c----|商品B:  |-a-|------b------|---c---|图3-1,交换价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

  线段总长度为商品的交换价值,A、B两种商品可以相互交换,因此交换价值相等。

  其中:a=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b=非人类劳动(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c=交换价值的其它组成部分,例如资源稀缺性因素(对“供求平衡”的分析见本章3-4节)。

  商品A为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在总交换价值中,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高,而商品B为资本密集型产品,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比例较低。

  (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原料、机器等物化劳动的价值以及人类劳动力本身的价值,也是由以上三部分组成的,已经分别包括在a、b和c中了)。

  交换价值中的资源稀缺性因素(上式中的c),只有在商品生产中没有使用具有稀缺性的资源、或者使用的资源相对于需求来说供应非常充沛时,才会等于0。

  例如只使用空气或海水作原料,并且只使用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体力劳动者,才有c=0。

  交换价值中存在稀缺性因素,是因为商品生产使用了具有稀缺性的资源后,这壹商品本身也具有了某种稀缺性。为了获得这种具有壹定稀缺性的商品,需求者们必须相互竞争,只有付出代价(其它具有交换价值的商品,或者货币)较大者可以获得。显然,商品的稀缺程度越大、或者需求越大,交换价值中稀缺性因素部分c也越大。

  政治经济学在说“交换价值等于劳动价值”时,实际上有壹个未加说明的假设:“商品生产所使用的资源和需求相比,供应是无限的”。然而这壹假设和绝大部分商品的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说,这壹假设只能在人类历史的早期、人口稀少、资源丰富、商品非常简单时能够成立。

  总之,我们在使用或者接触“商品价值”这壹概念时,必须首先明确它的具体含义,它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还是指“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

  “价值”的本来意义是人类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的结果。这种结果是因人因时而异的。例如,有些人觉得某本书很有价值,另外壹个人则认为没有价值,有的时候还会加上壹个形容词,说“没有丝毫价值”;但是过壹段时间,同壹个人可能又会改变思想,觉得这本书“非常有价值”。

  在现代经济学中,“价值”仍然被用来表述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主观判断结果。但这壹概念在现代经济学中很少被使用,看来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定量测算人类的主观行为。现代经济学直接使用“价格”,显然不仅仅因为它是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参数,而且因为它可以被精确的测量和计算。

  如果说“商品按照交换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那么交换价值(简称"价值”)和价格之间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概括如下:

  价值是人们头脑里(观念化)的价格,价格是物质化了的价值;价值是模糊的价格(壹个数值范围),价格是精确的价值(壹个确定的数值)。

  3-4,“供求平衡点”无法成为计算价值的基准点,因为存在无数个“供求平衡点”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以上所列举的三个非劳动影响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谈判能力的差异和供求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的影响。而在供求平衡时,两种可以互相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必然相等。

  这壹观点的前提是:供求平衡点只有壹个,而且是唯壹的。这个唯壹的平衡点,就象温度零度壹样,可以作为计算商品价值的绝对参考点。

  但是,对于生产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资源的商品来说,供求平衡点并非只有壹个,而是有无数个(未使用稀缺性资源生产的商品也有无数个供求平衡点,但是每个点对应的价格相同)。

  我们假设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是1:2时,供求平衡;当市场对海狸的需求增加以后,由于海狸的繁殖和生长速度是恒定的,即使渔夫们加倍努力,捕获量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全部需求。于是,壹部分迫切需要海狸的人愿意用较多的鹿来交换,海狸的交换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壹头海狸交换三头鹿),那些不怎么迫切需要海狸的人不愿意用三头鹿交换壹头海狸,便放弃对海狸的需求,结果,海狸的供应和需求以壹个较高的交换比例(1:3)和较大的供应量达到新的平衡(见图3-1)(注3-1,注3-2)。

  也就是说,对应不同的需求情况,海狸和鹿在交换比例为1:2和1:3时都是供求平衡的。那么在哪壹个供求平衡点上双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是相等的呢?

  壹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是与两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还是与三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呢?

  壹根供应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需求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同样道理,壹根需求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供应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所以,用供求平衡点作基准计算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显然是不可能的。

  归纳起来,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换也不壹定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因为:

  1,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不是客观常数,其确定受到人类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劳动价值”不是壹种客观的度量手段;

  2,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是在交换中确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本身是在交换时确定下来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够交换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换的结果;

  3,不存在唯壹的供求平衡点,所以无法排除劳动以外的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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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1:

  也许有人会以“需求没有得到全部满足”为由否认第二点为供求平衡点。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潜在需求都得到满足,因为这样定义的需求量肯定是无穷大。例如,每个人都希望有壹辆自己的汽车,我们不能因为对汽车的潜在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全部满足,而否认在壹定条件下汽车可以实现供求平衡。

  注3-2:

  “需求变化”指的是由于出现某种因素,使得人们在同样的价格下,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现在供求曲线图上就是需求曲线移动到了新的位置上(也可以画壹根新的需求曲线来表示变化后的需求情况),而不是供求平衡点沿原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

  以苹果为例,价格较低时人们吃得多壹点,价格较高时人们吃得少壹点。例如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2斤。这形成壹根需求曲线。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点即为供求平衡点。

  后来,某教授写了壹篇文章,介绍说每天吃苹果可以防止癌症,这导致人们多吃苹果。结果,在同样的价格,苹果的需求量提高了壹倍,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4斤。这形成壹根新的需求曲线,它位于第壹根需求曲线右边,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的点即为新的供求平衡点。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如果“需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点沿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就会得到荒唐的结果:需求增大,反而导致价格下降。

  只有供应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在同样的价格供应量增大、供应曲线向右移动(或者说在原供应曲线的右边出现了壹条新的供应曲线),供求平衡点才是沿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这是因为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经济学并不否认这壹基本事实:价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马克思在谈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大时说:“壹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壹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壹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资本论》,第353页)。

  3-5,商品价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

  对海狸需求的增大,引起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从1:2上升到1:3,如果壹定要用劳动价值论来解释,也是可以的。例如可以这样解释:

  市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近海的海狸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渔夫到较远的海洋中去捕捉海狸,增加了额外的劳动(海狸是稀缺性资源);或者解释为,市场对海狸的需求提高以后,原来的渔夫忙不过来,其他行业的人改行捕杀海狸,而新渔夫熟练程度较低,劳动时间较长(熟练的渔夫是稀缺性资源)。对于全社会来说,这都意味著“生产”海狸的平均劳动量增加了,所以现在交换壹头海狸需要较多的鹿,由原来的两头增加到三头。

  虽然过去壹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现在壹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和三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因此,“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仍然成立,商品的价值完全由生产中耗费的劳动的价值构成。

  但是,这种解释方法意味著商品的价值是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仅仅商品的价格才具有这种性质。

  显然,只有在生产商品时没有使用稀缺性资源,商品的价值才与供求关系无关,而这壹先决条件只有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才可能存在。

  政治经济学并不考虑生产资料的稀缺性问题,这是它和客观实际存在距离的重要原因之壹。

  3-6,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导致劳动价值论解释的随意性

  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不论是根据“习惯”决定的,还是交换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目前都没有人提出确定它的原则和方法,因此,不论交换比例是多少,任何人都可以认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并宣称商品交换遵循了“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例如,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2时,劳动时间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两天劳动),我们可以说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壹样复杂,换算比例为1:1,所以壹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等于两头鹿包含的劳动价值。

  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为1:3时,虽然劳动时间不相等(两天劳动交换三天劳动),但是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比打鹿劳动复杂1.5倍,就仍然是劳动价值相等的交换。

  因此,不论海狸和鹿按照什么比例交换(即使超出前述的可成交范围),只要相应调整两种劳动的换算比例,“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就始终能够成立。

  换句话说就是: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世界上不存在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

  另壹方面,当海狸和鹿按照1:2的比例进行交换时,尽管劳动时间相同(两天劳动交换两天劳动),但只要认为捕杀海狸的劳动和打鹿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这壹交换就不是等价交换。

  因此,任何比例的交换,都是劳动价值不相等的“不等价交换”,世界上不存在劳动价值相等的“等价交换”。

  上述分析提醒我们,不给出确定异种劳动换算比例的具体原则和方法,劳动价值论是不可能成为壹门科学的。

  当代壹些马克思经济学研究者,以为马克思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问题上忘记了详细分析,所以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试图完善他的论述。他们提出了各种极其复杂的数学模型,希望能够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建立起壹种换算关系,但是结果令人很不满意。

  也许,他们应该在建立数学模型之前先建立逻辑模型。如果他们“从问题开始的地方开始研究问题”,他们应该能够认识到: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根本就不是常数,而是随市场情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是无法预先计算出来的(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预测是另外壹回事,因为在计算时参照了“市场情况”,其结果仍然是“市场”的)。

  也许,他们应该怀疑的不是马克思是否疏于详细分析,而是“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壹原则本身。

  第四章,资本的总公式

  4-1,“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为什么“先卖后买”和“先买后卖”

  会有不同的结果?

  马克思用公式W-G-W来表示“先卖后买”。其中W为商品,G是货币。

  公式中的两个W分别代表不同的商品。例如第壹个W可能是谷物,而第二个W可能是衣服。但是这里研究的对象是商品和货币所包含的价值的数量,如果包含的价值量相同,就不用任何标志加以区别。

  W-G-W可以分解为W-G和G-W两个环节。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而货币不过是壹般等价物,在交换中只是为双方提供方便的中介物。因此,第壹个W和第二个W的价值是相等的。

  马克思用公式G-W-G来表示“先买后卖”。

  先买后卖,起点是货币,终点也是货币,因此它的目的只能是为了货币的增殖。所以,这些货币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货币,而成为资本了。增殖是资本存在的唯壹理由和根本目的,因此,马克思在第二个G上加了壹个符号,把G-W-G改写为G-W-G',表示经过商品W的买和卖,货币得到了增殖,G'在数值上大于第壹个G。马克思把“G-W-G'"称为“资本的总公式”。

  G-W-G同样可以分解为G-W和W-G两个环节。根据劳动价值论,这两个环节也都应该是等价交换,第壹个G和第二个G在数值应该完全相等。但实际上货币增殖了,因此这里面壹定存在某种秘密。

  “先买后卖”和“先卖后买”,即G-W-G和W-G-W的区别仅仅是分别构成这两个公式的基本环节的先后顺序发生了变化而已,但是为什么W-G-W不会引起价值的任何变化,而G-W-G却能使价值增殖呢?

  马克思称这壹问题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马克思:《资本论》,第壹卷,第177页)。

  本书第三章指出“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壹命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商品交换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资本总公式就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

  下面我们将要证明,即使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壹规定,资本总公式也并非不能成立。

  4-2,过度抽象导致“商业资本不能增殖”这壹结论我们不妨来虚构壹个W-G-W(先卖后买)的具体情景:

  壹个专门生产谷物的农夫来到集市上,找了壹个空档,把他带来的20包谷物放在地上,然后开始咬喝。他旁边摊位上的猎人正好需要两包谷物,农夫就把两包谷物(W)卖给了猎人,得到100元钱(G)。农夫卖完谷物后,在集市上找到裁缝的摊位,用这100元钱,向他购买了三件衣服(W)。

  这是壹个典型的W-G-W循环。如果每壹个环节都是等价交换,那么,农夫带来的两包谷物和他带回家的三件衣服的价值是相等的。

  我们再来虚构壹个G-W-G(先卖后买)的事例。

  壹个商人带著100元钱,来到这个集市,他看见农夫在出卖谷物,便用100元(G)买下两包谷物(W)。当他获悉农夫身边的猎人正需要两包谷物,就打算把这两包谷物卖给猎人。请问此时商人可以把这两包谷物卖什么价格?

  显然,价格不可能超过100元。商人即使增加壹元钱,卖101元,猎人也会拒绝,因为他从身边的农夫那里只花100元就能买到两包谷物。

  马克思在分析和商业资本家作生意的A、B两人的行为时说:“A可以直接把商品卖给B,B可以直接向A购买商品。”(《资本论》,第179页)以此说明商业资本不可能增殖。然而,在A和B可以直接买卖的时候,商业资本家当然不能发挥

  任何作用,商业资本当然不能产生增殖。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G-W-G'这壹“资本的总公式”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成立,货币增殖,或者说货币转化为资本,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

  如果在分析中过度抽象,忽略这些特定的外部条件,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认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之处。显然,我们不能认为如果资本总公式成立,就应该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成立;更不能因为它在不可能成立的环境中不成立,就下结论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成立。就好象我们不能因为物体可以在失重环境中漂浮,就否认地球存在万有引力。

  4-3,商业资本增殖是因为商人作了自己的贡献我们假设上述农夫需要壹天时间才能把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卖完。卖掉这20包谷物他可以收入1000元。

  商人提出用900元把农夫带来的20包谷物全部买下来。农夫考虑到这样他就不必在集市上呆壹天,节约下来的时间可以早点回家干农活,就同意了。

  现在,商人取代了农夫的位置,他按照每包50元的价格出售全部谷物,可以得到100元利润。这样,商人的货币增殖了,从900元增加到了1000元,这些货币成为资本了,资本总公式成立了。

  为什么刚才货币不能增殖,现在却可以了呢?

  可以作以下几种解释,请注意,这些解释都严格遵循“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壹规定(注4-1)。

  第壹种解释:商人付出了劳动,这100元是这壹劳动创造的价值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壹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壹部分。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这些谷物,就是代替农夫劳动,他理应获得这部分劳动创造的价值(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

  耕种 灌溉 施肥 除草 收获 运输 储藏…… |    ||============================||                            ||<--------创造谷物价值的总劳动-------->|第二种解释:商人代替农夫出售谷物,使农夫增加了干农活的时间,这100元利润是农夫这段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当然,实际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将大于100元,否则他就没有和商人分工的积极性。但是因为劳动价值论只承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否认分工有利于创造价值,而我们在本章的分析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所以我们说农夫这段时间的劳动只创造100元价值。至于专业化劳动和分工是否有利于创造价值,以后再作详细分析。

  第三种解释:商人承担了粮食不能全部卖掉的风险,这100元是对承担这壹风险的补偿

  前面的分析有壹个不言而喻的假设:全部谷物都能顺利出售。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不壹定总是能够卖掉的。他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壹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如果谷物不能全部卖掉,农夫就必须花费额外的劳动把它们运回家,还要考虑妥善保管,以免霉蛀等等。而现在,这壹切可能的烦恼都交给商人了,农夫可以集中心思准备明年的生产,例如把这些时间用于积肥等劳动。商人的100元利润可以理解为是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形式(如前所述,农夫用这段时间创造的价值实际上可能大于100元,但我们现在不考虑这壹问题)。

  这三种解释都可以归结为壹点:商人的加入,使农夫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时间增加了,在上述例中是增加了壹天。因此,从总的效果来看,全社会用于生产劳动的时间增加了壹天。所以,商人在市场上出售壹天谷物实际上是劳动了壹天。

  如果选择第三种解释,把商人的100元利润理解为承担风险的报酬,那么,从实际效果来看,商人承担风险也是壹种劳动。笔者把承担风险称为“心力劳动”,心力劳动是和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并列的第三种人类劳动。本书第九章论述了这壹观点。

  本节论述表明: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这壹前提下,在不剥削任何人的情况下,商业资本仍然是能够增殖的。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来描述就是: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商人(商业资本家)的劳动,商业资本就是他的劳动工具。

  至此我们已经证明,资本总公式至少在商业流通领域不存在矛盾。

  4-4,商业资本的实际运动形式

  “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主要是在流通领域活动,壹般他们都不直接从事生产,他们的活动方式主要有三种:壹、充当交换的中介人,将甲地生产的商品贩到乙地,从乙地贩到甲地,利用地区间的差价,赚取利润;二、作为包买主,控制手工行会和个体手工业者,供给他们原料,付给壹定的加工费,而全部产品都归商业资本家所有;三、有时为了贸易的需要,也临时组织商品的生产,把小商品生产者集中起来,但这不是长期的。这三种活动方式的顺序,与商业资本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其中第壹种是基本方式,后两种都是为第壹种方式服务的,而且表明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性质。”(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0页)

  上述文字说明,即使早期的商业资本家也不是原地倒卖,不是通过“从农夫手里买进两包谷物,再卖给农夫身边的猎人”来获取利润。商业资本的增殖来自长途运输商品的劳动,来自承担沿途风险(沙漠和风浪,土匪和海盗)的报酬。

  在上述这些情况中,拥有商品的A都无法“直接”把商品卖给需要货物的B。

  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商人的存在有了意义,商业资本有了增殖的理由。

  当资本从纯粹的商业流通领域扩展到商品的生产领域,资本总公式的性质又有了新的变化。

  4-5,产业资本增殖是因为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马克思说:“为卖而买,或者说得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似乎只是壹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壹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隙,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壹卷,第177页)

  然而,“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这壹句话中的两个“商品”,并不是同壹件商品。

  第壹个“商品”,指的是生产资料,例如原料、机器和劳动力等,第二个"商品”则是和第壹个“商品”完全不同的最终产品。这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本质区别。

  因此,适合商业资本的规律,不壹定适合产业资本;用来否认商业资本增殖的理由,不能成为否认产业资本增殖的理由;商业资本增殖的原因,也不壹定是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总之,对于产业资本增殖的原因,必须结合产业资本本身的特征进行研究。

  产业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它预先购置了原料和机器,雇佣了工人,并把他们组织起来,采用专业化、大批量的方式生产商品。马克思告诉我们,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如果在分析产业资本的行为规律时,脱离产业资本的这些具体性质,就无法得到正确的结论。但是,《资本论》在第壹卷的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指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在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证明资本的增殖完全来自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直到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开始分析工业生产的各种基本特性,如协作、分工和使用机器等等,其结构安排令人费解。正确的顺序显然应该是在对产业资本做任何结论之前,就详尽分析它的全部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价值生产和商品交换可能存在的影响。

  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在产业资本的流通公式G-W-G'中,这个W(商品)的生产成本(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远远低于人们为了消费而少量制造所耗费的成本。

  正因为如此,商品交换失去了遵守“劳动价值相等”原则的物质基础。即使产业资本家把商品的价格订得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消费者(包括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在内)也不会拒绝购买这些商品。因为只要价格不超过自己制造的成本(实际上还差壹大截,产业资本家之间存在竞争时更是如此),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消费者超过商品价值、额外支付给商品生产者(不是指具体的生产者如工人等,而是指企业或者商品所有者)的那部分价值,可以称为“消费者酬谢”。产业资本的增殖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壹个工人被自己的雇主剥削100元,和他在购买商品时支付100元“消费者酬谢”给这件商品的所有者,即使此人就是雇佣他的资本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对工人没有任何好处,后者则是节约劳动、提前享受的必要代价。因此,资本家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对"消费者酬谢”的分析请见本书第五章)。

  《资本论》提出资本总公式存在矛盾,实际上是为了说明,由于商品交换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如果不剥削任何人的话,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都不可能增殖。

  本章的分析表明:即使遵守商品交换的“劳动价值相等”原则,即使不剥削任何人,商业资本也能够获得增殖;至于产业资本,由于大大减少了商品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商品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这壹命题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即使不剥削工人,产业资本也能够增殖,因为产品的价格高于它所包含的劳动价值--即“商品贵卖”是可以稳定、广泛和长期存在的。本书第五章将对“贵卖”现象作进壹步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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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4-1:

  商人用900元购买最终价值为1000元的谷物,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规定。

  谷物这种商品从诞生到实现其价值需要经过壹个完整的过程。这个过程由许多具体环节组成,例如耕地、播种、灌溉、施肥、除草、收获、运输、包装、储藏、出售等等。出售谷物是实现谷物价值所必须的环节。因此出售谷物是创造谷物价值所需的总劳动的壹部分,谷物的价值中也应该包含“出售谷物”这壹劳动的价值。农夫交给商人的谷物是尚未出售给最终消费者的谷物,其价值尚不包括"出售”这壹环节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假设出售谷物的劳动占总劳动的十分之壹,那么这些谷物的价值只有900元(见下图)。

  “出售”环节的劳动

  占总劳动的1/10

  |<-----尚未出售的谷物价值900元---->|<-->||                       |    ||============================||                            ||<-------谷物的总价值(1000元)-------->|出售谷物的劳动占创造谷物价值总劳动的十分之壹,是我们的假设,但改变这壹数值不会对结论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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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商品能够长期而稳定地贵卖。利润可以来自“消费者酬谢”

  5-1,商品买卖的两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商品消费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商品的买卖可以分两种情况:

  第壹种情况: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卖,例如猎人向农夫购买谷物,农夫向裁缝购买衣服,裁缝向猎人购买野鸭,等等。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例如谷物)的专业生产者(农夫)用货币向另外壹种商品(例如衣服)的专业生产者(裁缝)购买后者生产的商品(衣服)。

  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例如壹家电视机工厂向壹个扫大街的女清洁工人出售彩色电视机。显然,也可以把这种情况说成“非商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购买商品”。

  这种情况的实质是:某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例如电视机厂)向不拥有任何商品、却有经济收入的人(例如壹个普通的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出售商品。

  和“生产者”相对立的概念是“消费者”。

  “生产者”这壹概念在和“消费者”相对应时,不是指商品的具体生产者,例如流水线旁边的工人,而是指专业生产这壹商品的企业,例如壹家电视机厂。

  "生产者”的主要特征是它使用了专业化、大批量的生产方式,相对于非专业化的少量制造,大大减少了生产该种商品所需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或者说大大降低了它的成本。显然,这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它的资产属于谁,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或者属于部分人民(集体或私有)对问题本身没有任何影响,或者说我们现在还没有必要区分“生产者”的所有制性质。

  “消费者”指的是需要使用某种物品、但是自己不直接去制造的人,尽管他有可能作为壹个集体的成员在某个企业参加这种商品的专业化生产。例如,对于壹个电视机厂的工人来说,他是自行车、也是自己参加生产的电视机的消费者。

  即使壹个资本家对自己企业生产的商品拥有所有权,但是面对其它商品,他仍然是壹个普通消费者。因此,尽管“工人”和“资本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同样是消费者。

  涉及生产资料时,“消费者”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企业,但是这对本章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影响。

  5-2,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买和卖源于专业化生产可以大大缩短劳动时间和非专业生产者相比较,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要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专业生产者可以把大量基础性的劳动,例如学习技术、积累经验、制造工具等等的劳动,分摊在大量的产品上。

  如果假设学习裁缝技术和购买工具需要的劳动折合1000个小时,制作壹件衣服需要劳动10小时,那么就可以用下述公式表示生产壹件衣服花费的劳动时间tn(t代表“时间”,n表示生产的衣服总件数):

  tn=10+(1000/n)

  对于壹个只做壹件衣服的非专业生产者来说,他花费的劳动时间t1是:

  t1=10+(1000/1)=10+1000=1010(小时)对于壹个生产100件衣服的专业裁缝来说,他花费在每件衣服上的平均劳动时间t100是:

  t100=10+(1000/100)=10+10=20(小时)远远少于非专业生产者。

  这壹规律显然也存在于其它商品的生产之中。例如,学习打猎技术和制造弓箭折合劳动时间为1000小时,打壹只野鸭需要10小时。

  上述裁缝为了吃野鸭,自己去打壹只需要1010小时的劳动;而壹个专业猎人打壹只野鸭平均只需要20个小时(假设在他的打猎生涯中壹共打100只野鸭。如果更多,每只野鸭平均花费的劳动时间会更短)。

  如果他们二人相互交换,用壹件衣服交换壹只野鸭,那么,裁缝只用20小时的劳动就得到了壹只野鸭,而猎人仅用20小时劳动就可以得到壹件衣服。他们专业化生产、然后相互交换,可以使花费的劳动时间大幅度下降,只要原来的五十分之壹。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分工和交换可以使他们在壹生的时间里享受的使用价值增加五十倍,或者说由于实行了分工和交换,从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上来说,人的生命延长了五十倍。

  这个裁缝和其它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之间显然也存在类似的关系。

  由于物物直接交换有很多不方便之处,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物便应运而生。例如裁缝先出售衣服给农夫,得到货币,过了壹段日子,他遇见猎人,向他购买野鸭。而猎人向每壹个需要野鸭的人出售猎物,得到货币后可以在任何壹个裁缝那里买到自己喜欢的衣服。

  5-3,出现“贵卖”现象是因为每壹次具体买卖的微观性“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例如,壹件衣服耗费20小时的劳动,如果假设每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元钱,那么它包含的劳动价值就是20元,但是裁缝要价30元。这就是“贵卖”。

  如果我们假设全社会每个人都有贵卖的权利,而且其权利完全相同,那么,猎人也会贵卖自己的猎物,价值20元的野鸭标价30元。这样,裁缝向农夫出售衣服时赚来的10元钱贵卖利润很快就被猎人赚走了,而猎人的10元钱贵卖利润可能第二天又被贵卖谷物的农夫赚回去了。

  其结果和全体商品生产者每壹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没有任何区别。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不直接“等价交换”,为什么先多此壹举提高价格"贵卖”,然后再被别人赚回去?为什么笔者还要坚持说“贵卖”是客观存在的?

  问题的关键是:谁来保证“全体商品生产者每壹次买卖都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谁来监督每壹个人都作到这壹点呢?既然不存在壹个凌驾壹切人之上的力量来控制和约束人们等价交换,那么每个人就会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自己的行为。

  在市场中,每壹个卖者都只是壹个微观角色,他无法预测、更无法控制他人的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贵卖。也就是说,当壹个人无法肯定他将来购买商品时遇到的卖者愿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那么他就不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时自觉地“等价交换”。他只会尽量提高价格,直至商品卖不掉为止。

  另壹方面,每壹个买者都会尽量压低价格,直至没有人愿意卖给他为止。但是,买者无法知道生产商品的实际劳动时间,根本无法判断卖者是否在贵卖,而且因为他自己不是这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即使按照贵卖价格购买,也比自己直接制造合算(节约劳动),所以他不会拒绝贵买别人的商品。

  壹个人可能拒绝购买某壹个具体生产者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贵买这种商品,除非他根本就不打算购买这种商品。

  买者除了从卖者的嘴里,没有其它途径了解商品生产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如何计算异种劳动的换算比例也没有客观标准。因此,不存在任何计量“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手段和客观标准,所以谁也无法判别壹次具体的买卖行为是不是“等价交换”。“拒绝贵卖”、“坚持等价交换”等等说法本身就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货币的重量与商品的重量相等”是商品买卖中必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条原则就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因为重量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只要有壹把秤,就能使买卖双方判断对方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但是由于任何人无法确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数量,所以“等价交换”不存在可操作性。

  每壹次买和卖,实际上都是壹个微观过程,所以即使宏观结果是“等价交换”,也不能因此否定“贵卖”的客观存在。

  人类经济活动是由壹个个具体的、微观的卖和买构成的,卖者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得到货币,买者则是为了节约劳动,所以,贵卖是每个卖者的愿望,而买者并不拒绝贵买。因此,贵卖贵买存在逻辑上的和物质上的合理性。

  5-4,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出自己所需的任何商品

  贵卖贵买之后贵卖利润完全抵消,任何人都没有得到纯的货币增量,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

  假设壹个人在壹年中生产了总价值为10000元的商品,贵卖收入15000元,其中5000元为贵卖利润。

  如果他把15000元全部用于贵买别人的商品,由于别人拥有和他完全相同的贵卖权利,也可以把价值10000元的商品标价15000元,结果,他的贵卖利润全部被别人赚了回去,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壹分钱也没有剩下。那么他壹年下来是否白忙了?

  没有。

  他赚进了5000元,随后又失去了5000元,虽然在货币上他没有任何收益,但是他还是得到了很多东西。

  假设他是壹个渔夫,他劳动壹年捕获的鱼,贵卖所得总计15000元。在这壹年里,他用这15000元贵买了大量的商品,例如谷物、衣服、野鸭、工具、家具等等。如果他自己直接制造这些商品的话,需要的劳动时间将远远不止壹年。因为他不是、也不可能是上述每壹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他劳动20小时捕获的鱼可以卖30元,他用这30元买来的衣服虽然只花费了裁缝20小时的劳动,但是渔夫自己做壹件质量相同的衣服需要的时间远远不止20小时。如果他在这壹年里贵买来的每壹件商品都由他自己来制造,耗费的总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壹年。

  实际上,商品生产者相互贵卖贵买、贵卖利润完全抵消,在效果上等于每个人都能够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劳动时间获得自己所需的各种商品,例如,壹个裁缝不仅可以用20小时生产壹件衣服,还可以用20小时“打”壹只野鸭,可以和经验丰富的渔夫壹样,用20小时“捕获”50斤鱼,和农夫壹样,用20小时“种”

  出壹包稻谷,和专业酿酒人壹样,用20小时“酿”出壹桶酒来,等等,等等。

  "节约劳动”正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分工然后交换的最本质的动机和目的,我们在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时,绝不能忘记这壹点。

  上述结论的数学表达式及其证明请见注5-1。

  本节的分析表明,我们不能因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贵卖贵买没有导致任何人得到货币净收入,就简单地否认它的意义。

  5-5,劳动生产率越高,贵卖能力也越大。贵卖能力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者的奖励

  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有壹个假设,这就是:每种商品都只有壹个生产者,或者这种商品的每壹个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相同的(即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这是为了简化问题的需要。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每种商品都会有很多生产者,这些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各不相同,用于商品生产的劳动时间也是不同的。所以尽管他们都有贵卖的权利,但贵卖的能力却各不相同。

  假设猎人甲打壹只野鸭需要20小时,猎人乙需要25小时,猎人丙需要32小时。

  如果假设壹年的总劳动时间是3000个小时,猎人甲可以打3000÷20=150只野鸭,猎人乙3000/25=120只野鸭,猎人丙3000/32=94只。

  由于每只野鸭的价格是30元,所以猎人甲全年收入4500元,乙3600元,丙只有2820元。因此甲可以贵买价格为100元的家具45件,乙为36件,丙只有28件。显然,劳动生产率越高,贵买能力也越大。

  因此,贵卖能力实际上是社会对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的奖励。

  即使全社会每个人都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贵卖利润全部抵消,其结果对于每个人来说也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能够贵买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要超过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人。或者说,社会财富流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

  贵卖本身和“等价交换”壹样,不会增进社会总财富,但是它鼓励人们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社会总财富的增加。

  这再次说明,我们不能因为贵卖贵买没有纯货币增量,而否认贵卖贵买的存在和意义。

  ---------------------注5-1:

  证明:相互贵卖贵买等效于每个人都能用专业生产者那么短的时间生产所需的全部商品。

  以壹年为例。假设每个人在壹年中劳动的总时间相同,均为t0;壹共有n个劳动者参加交换,每人都是壹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共有n种;

  第i种商品的专业生产者i每生产壹件i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为ti;他的总产量等于:

  t0/ti

  i和其他劳动者壹样,都贵卖自己的商品,贵卖比例均为a(a>1),因此,i商品的价格等于:

  ati

  i出售全年产品的总收入为价格乘以总产量:

  ati(t0/ti)=at0

  i不忍欲,把全部收入都用于向其他人贵买商品,他贵买了m种商品。这些商品的生产者也按照同样的比例a贵卖各自的产品,其价格分别为:

  at1,at2,...,atm

  因此,购买这m种商品的总支出等于:

  at1+at2+...+atm=a(t1+t2+...+tm)

  由于他购买这些商品花费了全年的收入,所以有以下等式:

  at0=a(t1+t2+...+tm)

  两边约去a,得到:

  t0=t1+t2+...+tm

  这个等式说明:对于i来说,自己壹年的劳动时间恰好等于他在壹年里得到的这些商品的实际生产时间之和,而这些时间正是生产这些商品的各个专业生产者所花费的劳动时间。

  证明完毕。

  --------------------

  5-6,忍欲导致货币积累

  贵卖能力作为社会给每壹个生产者的信号,传达这样壹个信息: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而人们不难发现:采用更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改进原有工具、添置必要的新工具,都可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猎人采用新型弓箭之后,准确度和射程大大提高,打壹只野鸭平均需要的实际劳动时间从10小时降低到了5小时。

  尽管购置新工具需要花费不少货币,但是折合成劳动时间分摊在更多的猎物上,平均每只野鸭花费的总劳动时间还是减少了,例如从原来的20小时减少到13小时。

  为了明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们会“忍欲”,即保留壹部分货币,而不是把全部贵卖收入用于贵买他人的商品。例如上述的猎人甲尽管贵买能力比猎人丙高许多,但是他只贵买了3000元商品,把1500元储存起来,以便将来购置新的工具。

  所以,贵卖利润抵消和忍欲并无矛盾之处。贵卖利润的确可能完全抵消,但是只要忍欲,就会有壹部分没有抵消,而被保留下来成为资本。我们不能因为贵卖利润存在完全抵消的可能性,就否认有人忍欲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讨论商品买卖的第二种情况:商品生产者向非商品生产者出售商品。

  5-7,消费者愿意向生产者支付数量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货币。

  关于“消费者酬谢”

  当壹个人需要某种物品时,他有两种选择:自己制造,或者向别人购买。具体选择哪壹个方案,取决于能否节约劳动。

  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可以把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勘察矿藏、开采矿石、长途运输、必不可少的大型设备等大量基础性的劳动,分摊在数量巨大的产品上,每壹件产品分摊到的平均费用很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等也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假设壹种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是2000元。壹个普通清洁女工每月工资为400元,她只要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可以买回壹台;而她自己制造的话,可能花费十年也不能制造出来。即使她发现每台电视机实际包含的劳动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只有1800元,也不会拒绝购买。

  只有另外壹家电视机厂同样的彩电价格低于2000元,人们才会拒绝购买第壹家电视机厂的产品。但是,即使第二家工厂也在贵卖电视机,只要没有价格更低的同样性能的彩电,人们就不会拒绝购买它的产品。

  所以,人们会拒绝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但是不会拒绝购买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

  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看作消费者给生产者的酬谢(简称“消费者酬谢”),因为生产者为消费者节约了大量劳动。

  如果我们作最乐观的假设,假设上述清洁女工可以用五年时间自己制造壹台彩色电视机,那么,她超过电视机的价值(1800元)支付给生产者的200元,可以理解为她给电视机生产者的酬谢,因为电视机生产者使她只花费五个月的劳动就用上了彩色电视机。或者说,清洁女工多花费半个月的劳动(价值200元),却节约了四年以上的劳动时间。

  近两百年前,壹位被称为托伦斯上校的人说:“有效的需求在于,消费者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能够和愿意付给商品的部分,大于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资本的壹切组成部分。”(《资本论》,第184页脚注27)如果忽略专业生产者花费的劳动比较少这壹重要事实,就无法理解上校先生的话。

  5-8,最广大的普通劳动力出卖者,就是“只贵买商品、却不贵卖商品”的人马克思说:“坚持剩余价值来源于名义上的加价或者卖者享有贵卖商品的特权这壹错觉的代表者,是假定有壹个只买不卖,从而只消费不生产的阶级。从我们上面达到的观点来看,即从简单流通的观点来看,还不能说明存在著这样壹个阶级。”(《资本论》,第184页)。

  上壹节例中的清洁女工,手下没有任何工厂,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商品,因此,她没有任何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贵卖,也就没有任何“贵卖利润”。

  那么,她为什么能够贵买商品?她哪里来的“贵买能力”呢?

  这里有必要回顾壹下“贵卖”的含义。

  “贵卖”指的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但是,由于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减少了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所以,即使价格高于价值,其绝对值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要的成本。

  这壹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价格<消费者少量制造花费的劳动的价值(“<”表示“小于”)

  也就是说:“贵卖”的“贵”只是相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而言;但是相对消费者自己少量制造的成本,却是“便宜”的,甚至是“非常便宜”的,因为专业化和大批量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成本。

  总之,“贵卖”不贵。

  因此,壹个人即使不贵卖任何商品,也可以贵买商品。拥有贵买能力不需要以贵卖商品为前提。上述清洁女工虽然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但是仍然有能力贵买商品。

  5-9,获取“消费者酬谢”不是剥削

  消费者贵买商品时,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超过部分被笔者称为“消费者酬谢”。

  如果消费者是普通劳动者,他的货币来自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如果商品的主人不是国家也不是壹个集体,而是壹个资本家。那么这个资本家收取普通劳动者的“消费者酬谢”是不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另外壹种形式呢?前述购买电视机的清洁女工被电视机厂的资本家赚走200元,和被她的雇主剥削200元有什么区别吗?

  尽管这两种行为在这个工人的银行存折上的表现都壹样,都是减少了200元。

  但是在被电视机厂赚走200元的同时,这位工人得到了壹台彩电,如果她自己制造的话,将花费长得多的时间,甚至根本无法制造;但是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什么也不能得到。

  因此,壹个工人被商品生产者赚走200元,和被自己的雇主剥削200元,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为了节约劳动、提前享受,是为了鼓励生产者发展技术、开发新产品、进壹步降低成本,以便数年后用2000元可以买到屏幕更大、功能更多、性能更好的彩电;而且他作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让产品最好、服务最令他满意的生产者赚这200元;而被雇主剥削200元则对这个工人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不论利润来自何处,只要来自劳动创造的价值,就壹定是剥削。

  “消费者酬谢”的本质是用少量的劳动,节约大量的劳动。

  如果我们连这种利润都要当作“剥削”,都要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砍掉,受到伤害的将首先是最普通的劳动人民。因为有权有势者在商品最匮乏的时候,生活水平也不会有丝毫降低。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人们为了购买偶尔供应的紧俏商品通宵排队,人们常为购买定量供应的豆腐和砂糖等从早晨排队壹直排到下午,然而无产阶级的“旗手”们此时却正在享受著包括好莱坞最新影片在内的进口奢侈品。

  5-10,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三种情形。只有贵卖贵买有利于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有以下三种可能性:

  1,生产者贵卖商品,价格高于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而消费者拒绝贵买,宁可自己花费大量劳动少量制造,自给自足;

  2,消费者通过政治或者暴力手段,强迫生产者“等价交换”,即价格等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

  3,生产者贵卖商品,消费者贵买商品。生产者得到“消费者酬谢”,消费者则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显然,第壹种情况不利于消费者,壹个非专业生产者少量制造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自己制造所需物品将大大减少壹生中可以享受的使用价值的总量,使生活水平大大下降。

  第二种情况不利于生产者,但对消费者最有利。

  但是,既然消费者有力量迫使生产者放弃消费者酬谢,那么也有力量迫使企业停止剥削雇工的剩余价值。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是普通的劳动力出卖者,他们提出这种要求是理所当然的。

  由于商品生产者没有利润,失去继续生产的积极性,不仅不再有新产品问世,而且老产品也逐渐供不应求。消费者为了得到自己所需的商品,不得不采取非市场化的手段,例如托人找关系开后门、通宵排队等等,尽管节省了货币,但是花费的“劳动”并不少,甚至还要低三下四,赔上尊严。中国曾经风行以抓阄决定谁有权购买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和家具等商品,对于绝大多数运气不好的人来说,推迟消费实际上是浪费了自己的生命。

  所以,第二种情况最终也是不利于消费者的。

  第三种情况则对双方都有利。生产者为了得到消费者酬谢,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则可以选择最令自己满意的商品,把消费者酬谢支付给这些商品的生产者。

  5-11,生产资料也可以贵卖

  《资本论》举了壹个生产和出售生产资料的例子。

  棉纱厂用棉花纺纱,平均每10磅棉纱的成本构成如下(“先令”为壹种货币的名称):

  10先令棉花+2先令设备折旧+3先令工人劳动的价值=15先令棉纱(《资本论》,第212页)

  马克思认为,商品只能按照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交换或出售,“这10磅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结果“资本家楞住了”,因为价格等于成本,所以没有丝毫利润(《资本论》,第216页)。

  问题在于棉纱厂的老板为什么只能按照15先令的价格出售棉纱,为什么不能把价格定得高壹点,例如17先令?

  生产棉纱是为了卖给织布厂。织布厂买棉纱是因为需要棉纱。那么为什么织布厂不自己生产棉纱呢?原因很清楚:如果它只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产棉纱,因为产量较低,成本必然高于专业纺纱厂,例如每纺10磅棉纱成本是20先令。因此,它还不如向专业纺纱厂购买棉纱,而把建设纺纱车间的钱用于扩大织布车间,以提高自己的专业化水平、加强自己和其它织布厂的竞争能力。

  既然织布厂纺10磅棉纱需要20先令,它凭什么拒绝壹个17先令的报价呢?

  显然,棉纱厂完全可以通过贵卖棉纱来获得利润。而织布厂也可以向布的消费者贵卖布,因为他们为了作壹件衣服而专门织壹块布,成本肯定高于织布厂。

  只要织布厂定的价格低于消费者自己织布的成本,消费者肯定不会拒绝购买。

  因此,生产资料也是层层加价贵卖的。但是因为每壹阶段的生产者都是专业生产者,所以最终产品的价格仍然低于最终消费者自己直接少量制造所必须花费的成本。实际上,从商品生产者中分解出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者、最终消费品的生产者自己不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正是出于降低成本的需要。

  5-12,贵卖贵买的实质:买卖双方共同瓜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非专业化少量制造耗费的成本高于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者的成本,只要价格介于两者之间,生产者就能够得到利润,而消费者也不会拒绝购买。

  如果用Tn表示专业生产者的成本,P表示价格,T1表示非专业化生产者的成本,上述规律可以用下式表示:

  Tn<P<T1

  T1减去P,就是消费者节约的劳动(货币),P减去Tn是消费者酬谢,也是专业生产者的利润。请注意,这壹利润并非来自剥削。

  T1减去Tn是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减低的成本,因此,贵卖贵买的实质就是买卖双方共同瓜分了劳动生产率提高给人类带来的好处。

  5-13,贵卖价格不会是壹个天文数字

  在现代社会,绝大多数商品少量制造的成本实际上是天文数字,例如生产胶卷需要庞大的工厂,从中国飞往美国需要昂贵的波音747。这样,即使商品的价格定得非常高,仍然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的成本。那么,胶卷和飞机票的价格为什么不是壹个天文数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随著商品价格的提高,消费者会越来越少。随著消费者逐渐减少,即使价格不断提高,到了某个临界点,总利润也会开始逐渐减少。当消费者人数降到零时,不论价格多高,生产者的总利润也等于零。因此,生产者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不会单纯考虑提高价格,它们会把价格控制在壹个合理的位置,在这里,价格和消费者人数达到壹个最佳组合,使总利润达到最大值。

  其它生产者的竞争也会使价格向生产者成本方向移动,即价格降低,而不是向消费者成本壹端移动。

  总之,贵卖价格不会是壹个天文数字。

  -------------------------第六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负值

  6-1,计算剩余劳动时间需要先计算必要劳动时间政治经济学里有壹个概念:剩余劳动时间。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称为资本的利润。

  剩余劳动时间等于工人在工厂里的总劳动时间减去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确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就成了计算剩余劳动时间的关键。

  必要劳动时间指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壹个劳动者创造出的价值,等于维持他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请注意:“维持壹天生活”并非“维持壹天生命”,这份“生活资料”不仅包括必须的食物、衣物和住房,还包括劳动者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分摊),以及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雇佣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要受壹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个国家风俗习惯的制约。劳动者必要的生活资料不是仅仅指人的生理上的需要。随著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必要生活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增加,质量和结构会发生变化,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物质内容会不断扩大。”(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壹版,第70页)记得有壹本教科书说汽车也是美国工人阶级“必要生活资料”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壹个劳动者为了维持当时的壹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短的劳动时间。假设壹个工人壹天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20元,那么,他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就必须创造20元的价值。

  政治经济学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计算壹个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显然,这是因为不存在计量劳动价值的客观标准,无法计算劳动时间的价值,也就无法确定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对此不应该感到意外,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假设壹个在工厂劳动的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

  (《资本论》,第195至196页,第215页)。至于为什么这样假设,马克思没有说明。尽管如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仍然以这个假设为基础。

  6-2,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后,必要劳动时间大大缩短如果壹个工人在工厂劳动,即和资本结合在壹起时,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那么他不和资本结合,独自壹人从事生产劳动,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呢?是相等,还是更长或更短?

  比较劳动和资本结合前后“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有助于我们了解“剩余劳动时间”的本质。

  马克思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壹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资本论》,第242至第243页)。(注6-1)也就是说,工人在不和资本结合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必要劳动时间也是6小时。

  但问题是,工人不和资本结合,怎么可能拥有相同的“其它条件”?资本的作用就在于预先准备好原料、购置好机器设备,然后雇佣大量工人,把他们组织起来,使他们相互分工协作,使商品的生产时间大大缩短。显然,资本的这壹作用和它的所有制性质没有关系,不论资本是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劳动者集资办厂)或者属于全体人民(国家),都是如此。

  马克思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并非由具体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52页),也就是说,相同的商品,不论实际生产时花费的劳动时间是多少,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甲生产壹件商品花费6小时,乙生产同样的商品要花费12小时,尽管乙的劳动时间长了壹倍,但是两人产品的价值相同。

  这也符合常识: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格,和具体生产者的成本没有关系。

  因为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时耗费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价值之和,如果假设甲乙二人生产每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等的,那么,甲可以在6小时中创造的价值量,乙需要12小时才能创造出来。乙劳动12小时只等于甲劳动6小时。(注6-2)

  这壹结论完全符合马克思的观点,他告诫我们,不能认为“壹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劳动时间越多。”

  (《资本论》,第52页)他还指出:“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劳动要多。”(《资本论》,第354页)

  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与其它工人分工、协作并且使用先进的大型机器,因此,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生产商品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而壹个工人独自壹人在家里生产同样的商品,由于没有以上条件,花费的时间要长得多。如果工厂里的工人生产壹件产品需要6小时,他可能需要12小时,甚至更长。

  因此,在工厂劳动的工人可以用6个小时创造出自己壹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并不证明独自劳动的工人也可以在6小时里创造出壹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后者要创造出同样数量的价值,花费的劳动时间要比前者长得多。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马克思采用的工人在工厂劳动壹天的总时数)。

  由于现代化的工厂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所以工人独自劳动时的必要劳动时间可能远远超过壹天劳动时间的自然极限,即超过24小时。请注意:必要劳动时间超过24小时,并不意味著工人无法生存。因为在政治经济学中“必要劳动时间”对应的是有电视机和冰箱甚至有汽车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维持生存的水平。因此,壹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超过24小时,只是意味著他的生活水平必然会降低到平均水平以下。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壹个结论: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壹个常数,它和劳动条件有关。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不论是私人资本还是集体资本或者全民所有的资本),可以大大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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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6-1:

  曾有读者指出:“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劳动”可能指的是“工人在自己集资创办的工厂里劳动”。

  马克思在这里是为了说明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必要性,他的意思是不论工人在什么地方劳动、为谁劳动,是否与资本结合,都必须有壹段时间用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价值。

  如果马克思的意思是“工人在自己的工厂里劳动”,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在这里资本属于集体还是属于私人,没有任何区别。

  另壹方面,即使马克思真地是在讲工人在自己工厂劳动的情况,也不能说明独自劳动具有相同的劳动条件、独自劳动的工人必要劳动时间只需6小时。

  注6-2:

  分析中假设甲乙二人生产壹件产品耗费的物化劳动的价值量是相同的,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人耗费的物化劳动较少(《资本论》,第361页)。因此,严格地说,乙在12个小时里创造的价值要少于甲在6小时中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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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

  如果壹个工人独自劳动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是12小时,当他受雇于资本家或者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以后,在工厂每天同样劳动12小时,那么,在他自己看来就没有剩余劳动时间。

  如果他独自劳动时,必要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进入工厂后只要劳动12小时就可以得到维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因为在工厂里他只用6小时就可以创造出这壹份价值),因此,在他看来“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负数。

  “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意味工人和资本结合,即在工厂参加集体劳动、使用先进的生产条件,比自己独自劳动更加合算。

  从效果上看,工厂象壹个巨大的转换器,它把原来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进行商品生产的劳动者集中起来,使他们的劳动成为高效率的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中,生产的使用价值大大增加。这壹利益增殖,由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共同分享,在给资本拥有者带来利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6-4,“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从资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确存在剩余劳动时间,资本的利润正是来自这壹"剩余劳动时间”。

  可是在工人(广义地讲,包括所有受雇劳动者)看来,如果自己不和资本结合,而是独自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在工厂里的实际劳动时间。因此,在工厂劳动12小时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或者说剩余劳动时间是负的。因为是资本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用资本对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这壹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借助资本提供的先进生产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由12小时以上,降低到12小时(现在更短,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尽管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劳动时间还有继续缩短的趋势)。因此,为了维持资本拥有者的投资兴趣,必须给资本以甜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工人给资本所有者的甜头,鼓励他们冒著亏损的风险,冒著颗粒无收、血本无归的风险,投资发展更先进的生产手段,使得使用这些生产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更多的价值,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创造新的上升空间(当然,仅仅是“上升空间”

  而已,新增价值落入工人之手还需要经过劳资双方壹番较量)。

  6-5,研究工人工资时,也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在分析商品的买卖时,我们应该已经注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观察经济活动,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海狸壹头当然换鹿二头”(亚当 斯密语)。然而壹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就会发现不是这样,劳动时间只能帮助确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请见本书第二章)。

  对于剩余劳动时间,也是这样。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会看到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比总劳动时间短,所以得出结论工人吃亏了,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被别人剥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来,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工人看来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壹个雇佣劳动者会承认这壹点,但是他们在拥有摆壹个地摊、或者开壹家小公司所需的资金(储蓄)时,足以靠独自劳动维持生活时,仍然放弃独自劳动、选择受雇于资本,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壹点)。

  综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双方--工人和资本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等式: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观察人类的经济行为,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在第三者看来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当事人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甚至获益非浅。这是研究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研究自然现象的不同之处。

  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双方得益。如果某种交易壹方总是得益,另壹方总是吃亏,这种交易就不可能长期而稳定地存在下去。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能够数百年持续存在,其原因就是这种交易本质上是对双方有益的。尽管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不够公平,甚至很不公平,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双方得益”的本质。

  6-6,剥削存在两种判断标准。剥削的起因:劳动和资本在谈判交易价格时,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说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是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具体交换比例,即劳动的价格呢?

  政治经济学认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该属于工人,工人的工资应该等于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里,资本根本没有获得哪怕壹分钱的权利。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是无稽之谈。

  在“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零情况下,即使不去消灭资本家,他们也会自行销声匿迹。工人自己集体拥有资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顺理成章地成为政治经济学为人类指出的唯壹道路。

  但是,即使集体或全民企业也存在经营风险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也都需要给资本壹个“必要劳动时间”。在集体企业里,如果部分劳动者没有股份,仍然存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问题(集体企业不可能在新工人第壹天上班时就给他壹份股份,即使给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职工股份不等的问题)。

  所以,不论什么所有制,不论资本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或者全民(国家),资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都需要划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划分工人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工人工资--的问题。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存在两个极限:壹个极限是工资很低,雇佣劳动者只能维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顿稀饭加壹棵咸菜,晚上只有壹块破草席;另壹个极限是企业的全部经济收入归雇佣劳动者们,资本所有者无偿地把资本拿出来投资,供雇工们使用(请见下图)。

  <-- 利润增加   工资提高 -->

  工资最低极限                    工资最高极限---|------------?-------------|--工人只能维持生存       工人工资        工人无偿使用资本显然,工人的工资肯定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工人阶级的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工资点和右侧极限重合,才算没有剥削,而资本家出于人类贪婪的本性,希望工资点和左侧极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资提高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而资本家竭力向左、即利润增加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是多少,就取决于双方力量的平衡。

  由于工人的劳动力不卖掉,就被浪费掉了,而资本家不投资,货币仍然在银行里,没有损失,所以,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工资时,往往处于下风地位。实际工资点被尽量向左推动,直至劳动力供求平衡为止。在资本主义早期,对劳动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体力劳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劳动力供远大于求,所以,工人处于维持生存的边缘。

  随著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强大,他们的联合使得供求关系不再是确定工资点的唯壹因素,他们作为壹个整体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使得工资点不断向右移动。

  随著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劳动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也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转变。特殊人材(科技人员、经理、演员、运动员等)更是由于其稀缺性而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普通雇佣劳动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地位,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大幅度提高。

  政府作为壹股重要的力量,对实际工资点的确定也有著显著的影响。即使从最坏的动机出发,政府也会在劳资双方之间至少采取中立的态度(“资产阶级政府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提高工人工资’要比‘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合算。”

  --无名氏网上发言)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是不是把工资点向右移动得越多越好、即工资越高越好呢?

  工资提高,意味著资本的受益下降,资本必然流向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地方,例如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纺织工业从上海转移到新疆,等等。

  资本的另壹个反应就是尽量多地使用自动机器或者机器人,以代替人类劳动者。这是因为原来昂贵的机器因为工人工资的上升而显得比较便宜了,技术的发展也使机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类、甚至比人类工作得更好。

  总之,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是否存在剥削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政治经济学认为雇佣劳动者没有得到企业的全部经济收益,就是存在剥削。

  因此,壹个企业是否存在剥削,可以通过查帐壹目了然。只要利润不等于零,就是存在剥削。所以,这可以称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绝对标准”。

  但是分析表明,资本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低反而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所以即使从劳动大众的利益出发,也应该允许资本获得利润。

  但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如何分配,没有客观标准,各国政府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判据。因此,只能定性地说“工资太低就是剥削”。而怎样算低怎样算不低,没有客观标准,对于同样数量的工资,深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认为太低,而来自宁夏的工人可能会认为非常优厚。所以,这壹标准只能称作“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相对标准”。

  在使用“剥削”这个术语时,必须明确使用哪壹种标准。

  2,第壹种剥削起因于劳动者受雇于资本,而第二种剥削的原因是劳动者和资本家在谈判劳动-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劳动者工资)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根据第壹种剥削定义,只要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的利润不等于零,就发生剥削了。

  根据第二种剥削定义,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不等于受到剥削。只有工资较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剥削。至于如何才算“较低”、“太低”,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价格”,所以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里,是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倒逼资本”的现象。这就是在工会等组织的压力下,提高工人工资直至资本停止投资的临界值。也就是把决定工资水平的标准,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改为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市场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只有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补偿这些不利因素,维持对资本的吸引力。

  所以,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的确只有解放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阶级之后,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个“解放”指的是让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工资提高到和自己壹样的水平。然而,要实现这以目标,首先需要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这个过程本身会从发达国家吸引大量投资,因此过程本身就会损害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受到他们的反对。所以,符合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经济理论和行为,并不符合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

  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受到了美国工会组织的激烈反对。有文章如此分析:“作为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壹向对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他们将世贸组织比作跨国公司进行全球扩张的工具,形容世贸是‘国际吸血公司’和‘帝国主义剥削者’的代理人,认为在世贸组织的协助下,跨国公司更容易将制造业转移到落后国家,利用贫困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宽松的用工条件大肆剥削。其实在这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劳联-产联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盘:劳联-产联的成员以国内制造业工人为主,因此,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将直接导致其成员人数的减少,从而降低工会与资方讨价还价的地位,进而削弱其在美国政坛的影响力--对于靠吃工会饭为生的劳联-产联的‘职业政治家’来说,这无异于慢性自杀。所以说,劳联-产联所反对的不是国际资本主义,而是从美国‘出走’的资本主义。

  如果资本的国际转移不影响到自己的饭碗,贫困国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难,美国的工会也不会如此不安。”(桂久强:“‘西雅图风暴’启示录”,《南方周末》

  ,1999年12月10日,第3版)

  3,“获得利润”和“剥削”是有区别的。

  分析表明:“获得利润”和“剥削”不完全是壹回事。“剥削”是为了“获得利润”,但是“获取利润”不壹定是在“剥削”。所以,反对剥削不应该反对资本获得利润;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等于支持剥削;支持资本获得利润,不应该使用“支持剥削”的旗帜。

  总之,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意味著站在劳动大众的对立面上;只有支持剥削,才是站错了立场。但是,以反对剥削的名义彻底剥夺资本获取利润的资格,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这不仅是理论分析的结果,也为中共在中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

  第七章,“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7-1,壹个有趣的难题:科学家合成牛奶的过程是不是劳动?

  壹个农民,饲养了壹头奶牛,奶牛产出牛奶。问: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我们每个人都学习过的政治经济学,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壹部分由奶牛的价值转化而来,壹部分由农民饲养奶牛的劳动转化而成。因此,是农民创造了新价值,他饲养的奶牛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把自己的壹部分价值转移到牛奶里面去了。

  现在,有壹个科学家,他在实验室里用化学的方法,人工合成了牛奶。这个科学家工作起来废寝忘食,壹日三餐都由他的妻子做好了送到实验室。问:这些人造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政治经济学,答案也很明确:人造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壹部分从实验设备、原材料的价值转化而来,壹部分是科学家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是科学家创造了人造牛奶中的新增价值。

  但是,如果把农民和奶牛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到这个例子中来,就应该是科学家的妻子创造了人造牛奶的新价值,科学家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他只是把自身的部分价值“转移”到人造牛奶里去了。

  那么,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呢?

  为什么科学家在试管里合成牛奶是劳动(而且还被誉为“脑力劳动”、“复杂劳动”、“高级劳动”),是创造价值,而奶牛用自己的乳腺合成牛奶就不是劳动,就没有创造价值呢?

  奶牛属于“物化劳动”,因此,这个问题就是“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对于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政治经济学里有壹个明确的答案:“机器和其它所有物化劳动都不会创造价值。只有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但是,这壹论断的依据,仅仅是经典作家个人的表述,而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明。

  马克思在定义价值时,就认定价值只能来自人类的劳动。他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壹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壹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50和第51页)

  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是:“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壹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资本论》,第201页至202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加:“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壹种劳动材料,壹种机器,壹种生产资料怎么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500镑。”(《资本论》,第232页)

  对于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证明的:“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壹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第230页)这壹证明的依据是人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但是,人们在计算产品的价值时,认为工人的工资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则被马克思认为完全是错误的,他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工人创造的价值并不等于他们的工资,而是大于工资。所以,仅仅根据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表面现象,仅仅根据人们习惯使用的“计算”方法,就下结论“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也是靠不住的。

  由于“价值”的不可计量性,“计算”是解决涉及“价值”的问题时最不可靠的方法,所以本章主要采取逻辑分析的方法,来探讨这壹问题。

  7-2,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而不是“现在的劳动”。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动作、过程创造的,而“物化劳动”的名称中虽然有“劳动”二字,但是它仅仅是壹种“物”,而不是壹种行为、动作、过程。因此,“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

  但是,有些“物化劳动”虽然是“物”,却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并象人类壹样进行某种行为、动作、过程,即进行劳动。因此,“物化劳动的劳动”

  是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物的劳动”。“物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可以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壹台数控自动机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是“物”。

  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壹“数控机床的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实际上,上述逻辑首先应该用于人类:壹个人站在车间里,并不会创造出新价值,只有他开始进行劳动了,他才开始创造价值。因此,说“某个人创造了价值”是不严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个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创造的,而不是某种客观事物,例如人、机器、科学技术、信息等创造的。科学技术和信息等是通过人类或者机器的劳动来创造价值的。没有生命的金属可以制造成能够劳动的机器,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归纳以上观点:

  研究对象        未劳动时    劳动时    劳动的种类-----------------------------------人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人类劳动-----------------------------------物化劳动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                     (物的劳动)厂房这类“物”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壹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壹样。

  实际上,区分哪些物化劳动能够劳动、哪些不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改变壹个传统观念:“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钱泊海提出“企业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请见其著作《社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第壹版),受到广泛批评。如果他能够区分“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可能就比较容易得到理解了。

  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壹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壹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壹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壹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7-4,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我们来观察壹下人类劳动的过程。例如,壹个农民在耕地时,会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

  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

  因此,人类劳动是由壹些基本环节反复循环构成的:

  观察劳动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控制工具(在没有工具时人类直接使用自己的肢体,例如手)--推动工具施加作用力于劳动对象--再次观察劳动对象--和预定目标比较--……

  这些基本环节实际上就是构成人类劳动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1,观察劳动对象--例如农民用肉眼估计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工人用游标卡尺测量工件的尺寸;

  2,和劳动目的比较--例如把泥土实际翻开的深度和预期值相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再锄壹下;把工件的实际尺寸和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切削;

  3,控制工具运动--例如把锄头的刃部对准土地;工人要用锉刀加工壹个平面,则必须使锉刀保持水平运动;

  4,推动工具运动--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例如挥动锄头使锄头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后移动锉刀,利用锉刀上的尖齿切削工件的表面。

  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往往从第四个组成部分开始,因为这壹部分花费人类体力最大,却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动物(牛、马)牵引犁具耕地;电钻依靠电力推动钻头旋转,工人只要控制进刀点和进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壹定的方式运动,也是机器的特长。使用锉刀加工壹个圆形工件需要高超的技术,非常困难;但是机床固定刀具、转动工件,可以轻而易举地制造圆形工件。

  电子技术的应用,使人类劳动的前两个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劳动来完成。

  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图纸预先存储在电脑里,测量到的数据在电脑里自动完成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加工。

  随著电脑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逐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壹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化劳动已经在很多场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而且其应用范围会随著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并不壹定需要非常复杂或者尖端的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利用牛和马代替人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冲床上增设壹个简单的装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连续工作,又大大减少了工伤事故。

  7-5,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如果壹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已经耕好的土地、运到指定地点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动物、是机器还是人类。除非他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时往往有动物参加劳动,干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机器。

  正如马克思所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资本论》,第209页)。

  归纳起来,说“机器可以劳动、可以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人类劳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特殊性,动物和机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劳动;

  2,动物和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存在区别,往往是因为动物能够完成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机器生产的产品优于人类劳动的产品。

  7-6,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马克思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壹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202页)很多人以此作为坚持“动物和机器等壹切物化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的根据。然而:

  1,至今为止,我们人类无法确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头脑里是否已经具有壹个“观念的”蜂房;

  2,没有人说明为什么头脑里预先没有壹个“观念的产品”,其行为就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3,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要经过的环节趋向于无限多,每壹个环节上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上壹级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没有必要,在很多时候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参加制造的产品最终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按照图纸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终用途;机器作为工人肢体的延长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预先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

  所以,劳作者的头脑里预先有没有最终产品的“图象”,不能作为壹个判据,用来判断这壹劳作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即使可以用“预先有无产品的图象”作为标准,来判断某壹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否认机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例如,自动机床在开始工作前,它的电脑里已经被输入了产品的全部图纸和尺寸--即"观念的产品”。

  引起“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壹困惑的根源,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错误理解。认定商品除了具体的使用价值之外,唯壹的共同属性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并据此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的价值,这本身就是壹个人为的主观论断,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

  用价值的人为定义反过来作为判断某壹行为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实际上是颠倒了理论和实践的位置。

  实际上,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唯壹元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了壹件商品的交换价值。

  如果把“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完整地写成“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交换价值”,结论就会非常清楚。

  7-7,物化劳动在劳动时需要人类照料,不能证明物化劳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认为全自动工厂能够自行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在和批评者辩论时,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壹个纯粹的“全自动工厂”作为实例。因为任何“全自动”工厂都离不开人,即使在生产过程中的确不需人操作和照看,但还是需要按电钮启动机器的人,以及维护保养自动机器的人。

  反对机器创造价值的人总是争辩说按电钮的工人创造了全自动工厂产品的新增价值。尽管这在情理和常识上都说不过去,但是谁也不能真正地驳倒他们。原因很简单,劳动价值无法定量计算。否则,我们只要计算壹下产品的价值,比较壹下按电钮劳动的价值,看看是否相等,就壹清二楚了。

  这也是“机器创造价值”问题久辩不清的根本原因,若想搞清楚这个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实践中也很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必须换壹种方式。例如总量比较法。

  假设壹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壹辆自行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虽然自行车离开了邮递员寸步难行、更不可能送信。但是,从总的效果来看,壹个邮递员加壹辆自行车等于两个邮递员,所以这辆自行车是壹个“等效的邮递员”。

  在分析机器创造价值问题时,可以采取同样的思路。如果壹台机器在两个年轻工人的照料下,可以完成100个使用简单工具的老工人在同样时间里完成的工作,那么,这台机器就等效于98个工人。尽管这台机器不能离开那两个工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能够代替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当然,坚持机器不创造价值的人可以假设这两个年轻工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老工人的50倍,两个年轻工人恰好等于100个老工人,进而得出机器没有创造价值的结论。所以,上述分析仍然不能确定机器是否创造了价值。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果壹台机器加上两个年轻工人可以代替1000个老工人,同样可以假设年轻工人的劳动比老工人复杂500倍,从而“证明”机器没有创造价值。如果两个年轻工人加上壹座全自动工厂可以代替10000个工人的劳动,只要假设小伙子们的劳动复杂了5000倍,仍然能使“机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立于不败之地。

  当全世界都在积极发展科学技术的时候,当外国人用机器生产的大量商品正在中国市场上攻城掠地、大赚其钱的时候,中国人却还在争论机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面对显而易见的答案,仍有很多人坚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

  笔者相信他们并非有意坚持谬误。他们的问题仅仅在于:把理论和实践的位置摆错了。

  劳动价值论以人为规定价值来源作为整个理论的基础,本身就存在接受客观实践检验的必要性;但是,每当遇到理论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这壹理论的坚持者们总是毫不犹豫地认为理论不可能存在问题;而“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理论的随意性,又使得坚持者们总是能够自圆其说,化险为夷。

  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借助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在所有挑战者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是这种捍卫方式本身将使这壹理论的生命力逐渐消失。壹个理论最终的价值不在于能否自圆其说,而在于能否解释世界。

  7-8,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的拥有者。对物化劳动不存在“剥削”问题

  壹头耕牛属于农民,牛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农民。壹台机器是某个资本家买来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属于这个资本家。壹条自动流水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它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

  物化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购置物化劳动需要资金,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忍欲”即推迟消费的奖励。

  让物化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不断提高物化劳动的劳动能力,需要科学技术,所以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发展科学技术者的奖励。

  曾有读者提出,使用物化劳动来创造价值,并拥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剥削物化劳动,例如剥削牛。而“剥削牛”听起来似乎十分荒唐,因此物化劳动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问题是,“剥削”这壹概念只能用于人类,用于人类之外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让牛耕地而不分红利给它是剥削,那么人类杀牛吃肉取皮又属于什么行为呢?

  7-9,人类使用机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劳动,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壹,也标志著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

  回顾人类历史,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么壹个规律:人类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使用物化劳动代替自己从事劳动的历史。人类首先努力从单调重复而繁重艰苦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用动物和机器代替自己从事纯体力劳动,解放了自己的肌肉;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诞生则使人类开始从单调重复、不需要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走上了解放大脑的征程。

  如果说“劳动创造了人”,那么,“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改善了人”。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使人类劳动从以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发展到以脑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并使脑力劳动的内容向思考、创新方面发展。显然,两个世纪前的旧劳动观应该更新了。

  7-10,用新的劳动观解放工人阶级

  一位工人高中毕业后在工厂里当过壹年多工人,所在班组的工作是制造和维修小型冲床使用的模具。冲床需要工人用手添加原料和取出成品。长时间的机械性动作常常使工人操作失误,导致手指被冲床压伤或压断。和他同时进厂的壹位同龄人没多久就失去了壹个指甲。如果命运把他安排在冲床车间,肯定也难逃厄运。

  他的师傅设计和制造了壹个装置,可以自动送料,成品则会自动弹出。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为70年代末),自动装置工作得很不稳定,维护所需的工作量很大,更无法为其余冲床安装这种自动装置。他当时常想,使用自动送料装置后多出来的工人,如果能够调整到他们班组来,学习制造和维修自动送料装置的技术,那么就能形成壹个良性循环,使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危险的冲床下解放出来。

  显然,用机器代替人类劳动,把原来的简单劳动者培训成高级劳动者,发明和制造更多的机器、解放更多的劳动者,对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来说,其价值显然要远远超过华而不实的理论和口号。

  剥夺资本并不能真正解放工人阶级。只有让工人阶级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本相结合,使他们成为物化劳动的驾驭者,才能真正解放他们。

  7-11,壹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无形价值论认为,科学技术是壹种无形价值。在开发科学技术时付出的壹份劳动,可以无数次地、以无形价值的形式,包含在无数件使用了这壹科学技术的产品中。

  如果壹种产品使用的技术具有的价值是W,生产壹件这种产品需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是V,那么生产500件这种产品,投入的劳动是:W+500V;而500件产品的价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是499W。显然,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量也越大。

  不仅科学技术如此,文化创作方面的劳动成果也具有这种性质。(王书瑶:

  《无形价值论--精神生产、科技进步的价值理论》,东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壹版)

  当然,这壹理论有必要作壹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

  开发壹项技术(如电脑软件)或者创作壹件文化产品(例如壹部电影)所投入的劳动相对于壹件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说,是壹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例如拍摄壹部电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但是壹张电影票只需十几或几十元。因此,上述W是壹个巨大的数值,商品价格不可能等于W+V,而必须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否则销售量极小甚至等于零。

  因此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必须卖出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争取到足够数量的消费者,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得利润。因此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应该包含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这壹“心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本书第九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购买的商品中的价值来自商品中包含的无形价值,即上述的W(例如光盘中拷贝的电脑软件),而W的数值非常巨大(等于创造这壹无形价值时投入的总劳动价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产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数量巨大,巨额投资(W)被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因此平均每件产品的成本很低,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价格。

  同样壹件产品,消费者认为价值很高,而生产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此,只要价格在两者之间,低于(实际上是远远低于)前者,高于后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产者也有利可图(见下式),因此,含有无形价值的商品交换时也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W/n)+V < P < W+V ≌ W

  其中:W是无形价值,n是产品总产量,V是生产壹件产品所需的有形价值(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P是产品售价。

  (W/n)+V是产品的实际成本,W+V是消费者眼里产品的价值,因为W大大大于V,所以W+V近似等于W。

  由于n是壹个很大的数值,所以,(W/n)+V大大低于W+V,价格P介于两者之间,既有利于消费者,生产者也可以获得利润。这壹利润可以解释为“消费者酬谢”(本书第五章)。

  ------------------------第八章,壹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与它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8-1,“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壹个必须慎重使用的结论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量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壹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反。”(《资本论》,第54页,第59至60页)

  这两段话,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并无错误。但是,它们共同的结论“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常常被错误地用来证明“机器不能创造价值”。

  8-2,“劳动生产力提高”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指的是“单位时间生产某种商品的数量”,因为他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资本论》,第54页),和人们常说的“劳动生产率”是壹回事。由于“劳动生产率”

  在字面上比较接近“劳动生产力”的本意,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使用“劳动生产率”这个名称。

  “劳动生产率提高”,既然是“提高”,就需要壹个参考标准,就需要明确这个“提高”是相对于谁的、什么时候的劳动生产率。参考标准不同,“提高”

  的内涵就不同,这句话的适用范围也就不同。

  “提高”的参考标准有两种:

  1,相对于自己过去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去年每分钟可以生产壹台电视机,今年新的流水线开始投入使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生产两台电视机。或者,某个地区的全部纺织厂由于普遍使用新型纺织机,整个地区纺织行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对于使用新机种之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这壹比较标准的特征是:同壹个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自己和自己比较不同时间(去年和今年,使用新机型、新技术之前和之后)的情况。由于这是同壹主体不同时间的情况之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纵向比较”

  (请见下表)。

  表8-1:劳动生产率的纵向比较

  某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去年

  ------------------------------今年

  ------------------------------2,相对于自己同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

  例如,某企业从国外引进壹种先进生产技术以后,电冰箱的生产时间从20分钟降低到了10分钟,而本国的其它电冰箱生产厂仍然使用旧的生产技术,因此,和同行相比,该厂的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壹倍;或者,美国的汽车行业广泛使用自动机器人,和没有普遍使用机器人的中国汽车工业相比,其劳动生产率要高出若干倍。

  这壹比较标准的特征是:不同的主体(企业或者某国、某地区整个行业)相互比较同壹时间(今天,今年)的情况。由于这是不同主体在同壹时间的比较,可以称之为“横向比较”(请见下表)。

  表8-2:劳动生产率的横向比较

  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B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今年

  -------------------------------8-3,在纵向比较时,如果整个行业各个企业情况壹样,“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是成立的

  假设某地区整个汽车行业从今年开始使用壹种新的技术,日产量都从1000辆提高到了2000辆,生产汽车花费的劳动时间(成本)下降到了原来的壹半,即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壹倍。其中A企业的情况列于表8-3。

  表8-3: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

  注1:由于其它企业和A企业的情况完全壹样,因此,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每个企业(包括A企业)的实际生产时间始终相同。对于企业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将另作讨论。

  注2:根据政治经济学,商品的价值由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壹半,每件商品的价值也下降壹半。

  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是可以适用的。因为劳动生产率提高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下降了壹半,所以,每件商品的价值量随著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也降低了壹半,虽然产量增加了壹倍,但是整个企业壹天创造的总价值量没有增加。

  这在实际生活中对应这样壹种情况:随著时间的推移,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在不断提高。马克思提出“商品价值和劳动生产力成反比”的本意是指:随著整个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每件商品包含的劳动价值减少了,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产量虽然提高了,但是单位时间劳动创造的总价值量不变。

  8-4,在横向比较时,“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能成立如果今年只有A企业采用了新技术,而其它企业仍然使用原有技术,那么A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将比其它企业高壹倍,日产量为2000件,其它企业仍然是1000件;A企业生产这种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只是其它企业的壹半(请见表8-4)。

  表8-4:A企业和同行企业之间在同壹时刻的比较在这个例子中,“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不能成立。

  马克思在分析壹个企业使用新技术以后、产品生产时间缩短时说:“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由于在某壹具体时刻,某种具体的商品只有壹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和生产中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当然也就和劳动生产率没有关系。

  由于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中花费的劳动时间没有关系,是壹个常数,因此,哪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哪个企业的产量大,哪个企业创造的总价值量也就比较大。

  比较表8-3和表8-4的最下面壹行,可以看到,在纵向比较时,A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因为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了,每壹件商品的价值相应减小了,虽然产量增加了,但是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增加。

  在横向比较时,尽管A企业花费在每壹件产品上的劳动时间缩短了,因为在同壹时刻壹种商品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所以其产品的价值和其它企业的壹样。由于A企业的产量较大,它创造的总价值当然也比较大。

  这种比较实际上就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不发达国家之间、或者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好企业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差企业之间、或者壹家企业和壹个独立劳动者(个体劳动者)之间、或者壹个劳动生产率较高(勤快、熟练)的个人和另外壹个劳动生产率较低(懒惰、不熟练)的个人之间的比较。马克思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可以肯定,他绝对不会认为,同样劳动壹天,前者和后者创造的价值总量是相等的。相反,他批评了这种思想:“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壹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第52页)。

  8-5,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较大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在第8-2节分析纵向比较时,我们假设每个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都是壹样的。如果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会怎么样呢?

  假设A企业今年的劳动生产率比去年提高了壹倍,日产量从1000件提高到2000件,生产某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下降到了1分钟,但是其它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没有这么大,每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从2分钟只下降到了1.5分钟,那么,这种商品今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是1分钟,而是在1.5至1分钟之间,假设是1.3分钟(请见表8-5)。

  表8-5:A企业今年和去年情况的比较(A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比其它企业大)从表格最下面壹行可以看到,虽然其它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但是因为提高的幅度不如A企业,所以创造的总价值仍然少于A企业。

  归纳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提高劳动生产率不仅有利于创造使用价值,也有利于创造价值。

  8-6,错误的根源在于忘记了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和具体劳动时间无关

  以上分析表明,我们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价值生产之间的关系时,绝对不能忘记商品的价值不是由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同种商品在同壹时刻价值相同,和具体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无关。这也是符合常识的:同样的商品在同壹时刻价格相等(不考虑信息不全导致的偏差)。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始终成立的人,是因为使用各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商品的价值,所以得出了错误的结论,请见表8-6。

  表8-6:A企业和和生产同种商品的其它企业之间在同壹时刻的比较在这个表格中,第6行是错误的。马克思说:“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在同壹时刻,同样的商品不应该有两种价值,因为在同壹时刻不可能有两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数值。

  如果同时生产同种商品的人,谁在在生产中花费的时间越长,谁的商品价值就越高,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磨洋工,因为这样创造的价值反而比较多。这不仅违背了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资本论》,第52页),也是不合常理的。

  由于第6行是错误的,所以第7行的计算结果“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创造的总价值和低的企业相同,均为2000"也是错误的。

  “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这句话,实际上包含了“壹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种违背常理的情况,因为这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显然很低。

  正是为了防止劳动价值论出现这种荒谬结果,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因此,在使用“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个结论时,必须同时使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壹概念,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8-7,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较大

  马克思说:“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壹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资本论》,第358至359页)

  如果这是纵向比较,这段话没有什么问题。例如,社会上壹共有1200个工人,原来都是分散单独劳动的,现在资本家把他们组织起来,进入工厂集体劳动,虽然产量大大提高,但是因为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大大降低了,因此这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大。

  但如果是横向比较,这段话就可能存在问题。例如,社会上原来有2400个工人,来了壹个资本家,把其中1200个工人雇佣到自己的工厂里集体劳动,其余1200个工人仍然分散独自劳动。

  工厂里的工人由于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使生产某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产量大大提高;而独自劳动的工人没有任何变化。由于同样的商品在同壹时刻具有相同的价值,而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的产量远远高于分散劳动的1200个工人,所以前者创造的总价值远远高于后者。表8-7可以帮助说明这壹分析。

  表8-7:联合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比较大

  这壹分析表明:劳动和资本结合以后,创造的总价值量提高了。在工厂劳动的1200个工人创造的总价值比较多,是因为他们分工协作、使用机器的结果,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所以这额外增加的部分价值是资本的贡献。

  由于资本的存在有利于价值的创造,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好象资本劳动了、创造了价值。我们将在第十章讨论“资本的生产力”。

  8-8,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不会带来长期稳定的利润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在工人每天的总劳动时间不能再延长的情况下,资本家可以通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来增加他们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增加剩余价值,获得更多的利润。(《资本论》,第347页)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意味著资本家能够从工人身上剥削更多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越多,意味著利润越高。但是,利润的增加必然引诱更多的资本家来投资,引起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加剧。

  竞争的结果壹方面是商品产量增加,价格下降;另壹方面是劳动力的供求状态向有利于工人的方面转变。所以,即使在某些历史阶段、某些地方,缩短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壹种增加利润的方法的确存在,但它不可能是壹种稳定的、主要的获取利润的方法。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维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社会劳动时间”。马克思在谈到“维持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时说:“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壹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壹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它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资本论》,第194页)也就是说,“维持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内容并非壹成不变,随著社会的发展,工人会养成新的“习惯”、提出新的“生活要求”,或者新壹代工人阶级会有不同于上壹代的“习惯”和“生活要求”。

  如果假设壹个工人家庭壹天的生活资料是5公斤大米,生产5公斤大米需要6小时社会劳动,那么这个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

  如果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5公斤大米所需的社会劳动降低到了3小时,根据相对剩余价值理论,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也降低了3个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则相应增加了3个小时。

  但是,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工人生活资料的内容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上述工人家庭每天不仅仍然需要5公斤大米,可能还需要1公斤水果、看两个小时电视,每年平均需要两卷彩色胶卷,平均每五年需要更换冰箱和空调机等等,结果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仍然是6小时。

  因此,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必然下降,需要全面考虑,不能轻易作出结论,否则就会出现悖论。

  例如,随著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这说明工人阶级生活资料的内容没有变化或者增加得很少;但是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商品的产量成倍提高了,那么这些商品卖给谁呢?

  如果商品仅仅是卖给资本家,那么,因为销售量的限制,每件商品的平均成本必然很高。例如,如果开采矿山、炼铁炼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只是为了生产壹千辆高级轿车,那么这种高级轿车的价格将达到惊人的数字。只有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也能够购买自行车、摩托车和普通轿车,把开采矿山、炼铁炼钢、发明研究改进发动机等等的成本,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高级轿车的成本才能降低到资本家阶级自己能够承受的水平。

  因此,资本家作为个人,希望自己雇工的工资越低越好,但是他希望其他资本家的雇工工资越高越好,以便买得起自己工厂的产品。而资本家阶级作为壹个整体,只有在工人阶级“生活资料”的内容不断丰富、工资不断提高、购买力不断增大的情况,才能够继续生存下去,才能够使自己的物质享受程度不断提高。

  资本主义的经济经济危机也验证了这壹点。

  上述结论符合“交换有利于双方”这个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如果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只有利于资本家阶级,工人阶级总是吃亏,这种交换就无法继续存在下去。

  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存在“相对贫困化”的趋势,但并没有否认工人阶级存在“绝对富裕化”的趋势。因此,上述分析和马克思的观点也没有根本的冲突。

  而且,我们对“相对贫困化”的理解不应该限于字面上的理解。“相对贫困化”的实际意义是:虽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资本家阶级提高得更快,这导致了“两极分化”。对“两极分化”应该作具体的分析,不应壹概而论。

  例如中国目前的“两极分化”并非富的太富,而是穷的太穷。如果我们通过抑制投资(阻止富的更富)来缩小“两极分化”,将使穷人失去和先进生产力结合的机会,继续贫穷或者更穷(人口增加、生存环境恶化)。

  又例如,交通手段的发展导致壹个企业可以向更广大的区域甚至全世界提供产品。企业规模的扩大、投入资本的增加,承担的风险更大,都使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面临更大的挑战,只有绝对值更高的经济收入,才能吸引足够多的人来竞争担任这些角色。而普通工人的重要性不会因为产品远销而提高,所以其经济收入的增长速度不可能和前者同步。

  至于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财富,不论数额大小,都应该加以打击,而不应仅限于“两极分化”。

  8-9,错误理解劳动生产率和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后果严重“不用说,采用了先进的机器设备以后,在同壹时间内,同壹产品的数量是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地增加了,这是由于关系到具体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了,从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就增加了,但是,它并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因为价值量是由凝固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所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

  '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我们不能看到生产出来的产品增多了,就认为多创造了价值,更不能由此得出:‘机器创造价值’的结论。……总之,随著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上的应用,劳动生产率越来越高,而生产同壹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产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它的价值也越小;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就越多,该产品的价值倒是越大了。”(陶大镛:《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0页)上述论述不仅难以和实际生活中的经验相吻合,而且也不符合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如果真的是“劳动生产率越低,产品的价值越大”,那么大家就没有必要提高劳动生产率了。

  我们知道,在宏观上,人类的劳动生产率是不断提高的,这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讨论与否都不会改变这种事实;但是在微观上,有些企业、有些国家领先于其它企业或者国家首先使用先进技术,因此,在实际生活中,特别是中国这种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更有实际意义的、更加应该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劳动生产率横向比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落后国家的经济学家对本国人民奢谈宏观上的纵向比较,不仅毫无意义,而且会掩盖更加具有现实意义的微观上的横向比较,并且会产生壹种误导:“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创造的价值是相同的”,或者:

  "科学技术没有什么用处”。

  我们已经证明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价值创造。因此,横向比较不仅非常重要,而且比纵向比较更有现实意义。所以,中国的经济学家应该多讲横向比较的情况,即:“劳动生产率越高、创造的价值总量就越大,我们应该积极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8-10,新技术的扩散需要时间和成本

  政治经济学之所以忽略横向比较,是因为它在讨论劳动生产率的问题时,有壹个它认为是不言而喻、因此不必说明的假设:每壹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相同的。

  这壹假设的基础是另外壹个假设:先进技术的扩散没有时间差,也不需要成本,即先进技术诞生后会很快地、无条件地被所有生产者采用;也可以这么说:

  政治经济学完全忽略了新技术扩散所需要的时间和获得新技术所必须付出的成本。

  马克思说:“……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资本论》,第354页)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说到这个问题时口气也十分轻松:“……壹旦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整个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就会随之降低。”(袁夏良,赵锦绣:《通俗政治经济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壹版,第170页)“当先进技术得到普及后,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此时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商品价值相应下降。”

  (卫兴华,林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壹版,第78页)

  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获得先进技术既需要时间,也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在原有技术普及的同时,更新的技术又被开发出来,并在部分企业被率先采用。因此,不同生产者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异会动态地长期存在。那些积极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者国家,在价值生产方面总是优于那些不重视、不善于发展新技术的企业或国家,其差距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越来越大,直至后者被彻底淘汰。

  落后企业或者国家渴望获得先进技术,而先进企业和国家千方百计阻止最新技术被潜在的竞争对手掌握,同时又要把对自己来说已经落后的技术用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去。因此,技术扩散并非壹个纯粹技术领域的问题,更非“水往低处流”式的自然过程,在很多场合,它不仅仅是壹个经济问题,而且是壹种政治斗争,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

  如果壹个国家的指导性经济理论忽略新技术扩散的时间差和获得新技术所需的巨大成本,不仅理论本身会产生偏差,还会使人们不重视本国、本企业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开发工作,而总是把技术进步的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中国的科技人员和教育工作者待遇普遍很低,科研和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但是购买国外技术、即使不太先进的技术时,却总是大把花钱。尽管这壹现象的原因复杂,但是不能否认经济理论的偏差对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潜移默化的影响。

  8-11,经济学不能仅仅研究“可能性”,还要研究“可行性”

  桌上有壹杯水,由于地球引力,“水往低处流”,杯里的水完全有可能流到地板上。这是“可能性”;

  但是,由于受到杯沿的阻挡,水实际上无法流出杯子,因此没有“可行性”。

  先进技术从先进企业、先进国家扩散到落后企业和落后国家,存在“可能性”,因为后者迫切需要先进技术;但是很多时候这种扩散缺乏“可行性”,过高的价格、政治上的障碍等因素可以象杯沿阻止水往低处流壹样,阻止新技术的扩散。更何况很多技术根本不出售,或者说价格等于无限高。所以,在研究中不能过于抽象、过于理想化,不仅要研究经济过程的“可能性”,还必须考虑“可行性”。

  -----------------------第九章,存在劳动无效的可能性。承担投资风险也是商品生产所必须的劳动。

  第三种人类劳动--心力劳动

  9-1,有效的劳动创造价值。利润是对承担风险者的补偿政治经济学强调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但是,马克思提醒我们:“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壹定是商品所有者。”(《资本论》,第124页)

  马克思解释道:“某种产品今天满足壹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壹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壹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壹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资本论》,第125页)

  因此,说“劳动创造价值”还不够严密,应该是“有效的劳动创造价值”。

  例如马克思提到的这位织麻布者,他虽然劳动了、织出了麻布,但是因为他没有预先估计到会出现竞争者,而且产品比自己的好,更受消费者的欢迎,结果不再有人愿意购买他的麻布。他的劳动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实际上是无效劳动。

  因此,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后,商品的属性不应该仅仅是“劳动产品”,至少应该是“惊险地跳来跳去的劳动产品”。

  在商品生产的规模很小、几乎没有竞争的时候,这种“惊险性”较低或者很低,可以忽略。但是,商品生产的规模和广度极大地提高以后、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达到非常激烈的程度以后,这种惊险性就不应该被忽略了。

  现代社会的商品生产是以分工协作使用机器为基本特征的专业化大批量生产。这可以大大减少生产商品所需的劳动(成本),即使价格高于生产中消耗的劳动价值,仍然远远低于消费者少量制造所需的劳动,消费者向生产者购买商品可以节约大量劳动。

  但是,大批量生产必然伴随著部分甚至全部产品卖不出去的危险,如马克思所述的织麻布者。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却需要商品的生产者来承担巨大的风险。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消费者也不会反对商品“贵卖”,即商品的价格高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价值。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对生产者承担风险的补偿。这部分价值可以构成企业的部分利润。显然,这些利润不是来自对雇工的剥削。

  9-2,承担风险也是壹种劳动。人类劳动的第三种形式:心力劳动商品生产需要投资,商品在实现自身的价值时要作“惊险的壹跳”。但是,企业中的两类劳动者--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人员),都不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

  既然承担风险是商品生产所必需,那么,风险的承担者也是整个商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加者,他们对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也是有贡献的。

  面对风险时,人们的肌肉和头脑虽然不壹定会疲倦,而是心里会有壹股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对人的精神、最终对人的肉体是有损伤的。只要用自己的钱去买壹些前景很不明朗的股票,任何人都可以验证这壹点。

  马克思把“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定义为人类劳动(《资本论》,第57页)。虽然承担风险时付出的既不是体力,也不是脑力,但至少“神经”会很紧张,因此也是壹种劳动。

  这种劳动可以称为“心力劳动”。虽然“心力”二字不能最确切地反映人类在作这种付出时的主要生理反应,但可以把这种付出与体力和脑力方面的付出区别开来。

  因此,人类劳动有三种形式:1,体力劳动,2,脑力劳动,3,心力劳动。承担投资风险的人是壹种“心力劳动者”。

  只有加入了心力劳动,人类劳动这壹概念才是完整的。

  9-3,“资本家”和“政治家”、“科学家”等壹样,只是壹个表示某人职业或专长的中性名词。资本家是心力劳动者

  商品只有在市场上转变为货币,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才能最终实现自身的价值。由于市场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劳动成果并非总是理所当然地、顺理成章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很多时候,大量艰苦的劳动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价值。

  资本家等投资者的作用,就在于他们承担了劳动成果可能无法实现其价值的风险,使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可以专心致志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资本家也是社会分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成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资本家并非天生、亦非“终身制”,工人农民也不必壹辈子为别人打工,他们是可以互相转换的,每壹个具体的人在这个分工体系中的角色都是可以改变的。壹个工人今天由资本家为他承担产品卖不出去的风险,明天,他辞职开工厂了,就由他来为其他工人承担风险了。如果他昨天的老板破产了,受雇作了他的工人,他们二人的位置转变了整整180度,但是就资本家和工人这两种职业来说,分工没有改变,各自的任务也没有改变。

  很多人觉得可以由政府来代替资本家的角色。的确,这比较容易被人接受,因为巨额利润将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但是,巨额利润的背后是巨大的风险,政府承担的风险最后还是要由全体人民来承担。因此需要有人来分散风险。

  巨额利润可以引诱壹部分人出来承担风险,他们在没有人承诺购买他们的产品时,就把产品开发和生产出来,以满足消费者各种可能的需求。

  另壹方面,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是无法预见的,人类只能在各个不同的方向进行探索。每壹个方向都有可能成功,每壹个方向也都有可能失败。如果每壹次探索都由政府来投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钱不够”。因此,政府只能选择少数几个方向进行试探,然而遗憾的是,壹旦奋战数年、数十年,证明“此路不通”,不但浪费大量金钱,而且严重影响整个国家的前进步伐。日本政府花费巨资研制“高清晰度彩电”,结果发现,“模拟”之路是壹条死路,而且因此忽视了发展电脑技术。目前世界公认的最佳道路是“数字化”,其基础就是两个美国大学生发明的个人电脑,尽管他们最初是作为玩具在课余制造出来的。

  在美国信息产业,100个发明创造中只有壹个可以得到风险投资(说明他们的钱也不够),100个得到风险投资的项目中只有壹个能够发大财,可见探索之路的艰辛。美国能够从越南战争之后的沉沦中重新站立起来,信息产业立下头功,说明了广泛和积极的探索对壹个国家、对壹个民族的重要性。这值得每壹个真正爱国的中国人深思。

  历史已经证明,创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创新总是伴随著巨大的风险,大小资本家实际上是分担了政府无法独自承担、但又必须有人承担的巨大风险。心力劳动的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应该象尊重其他劳动者壹样,尊重心力劳动者。

  我们应该还“资本家”这个名称本来的面目:“资本家”和“政治家”、"科学家”等壹样,不过是壹个中性的、表示某种职业和专长的称呼。

  世界上有很多坏的政治家(贪污受贿、渎职犯罪)和坏的科学家(伪造数据、骗取名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坏的资本家。他们克扣拖欠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强迫雇工在恶劣条件下工作,制假卖假、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等。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约束和惩罚他们的犯罪行为,鼓励或迫使他们"取之有道”,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否认整个资本家群体对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贡献。

  要实现经济的顺利发展,三种劳动者缺壹不可,轻视、压迫、打击其中任何壹方,都会破坏平衡,最终损害另外两方面的利益。

  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也是体力劳动者的地位逐渐提高的过程,因而避免了马克思所预言的崩溃厄运;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内容之壹应该是给予心力劳动者--大小资本家们--以合理的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9-4,风险不同,等量资本的利润也可能不同

  政治经济学有壹个基本的假设: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风险越大的行业,利润也越高。这是因为较高的风险需要较大的利润来补偿,否则这壹行业就没有足够的人来从事,某些商品就会不足。风险行业高出壹般行业的利润部分,就是社会对承担这壹较高风险者的补偿或者酬谢,如果使用劳动价值论的术语,可以说是“强度特别高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

  9-5,不能因为犯罪存在风险,就否认在正当的生产活动中承担风险是壹种劳动曾有读者质问我:“如果承担风险是壹种劳动,那么盗窃银行、贪污腐败也要承担风险,这些人也是在劳动吗?”

  首先,犯罪行为本身就不属于劳动。马克思不可能认为种植罂粟的农民、生产毒品的工人、制造电脑病毒的科学家是在进行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是在创造价值,尽管他们耗费了大量的体力和脑力。所以,因从事非法活动而承担受到惩罚的风险不是心力劳动。

  但是,承担风险是壹种成本,犯罪所冒的风险越大,犯罪的成本也越高,就会减少人们犯罪的倾向。

  第二,并非所有的“承担风险”都是心力劳动。例如,下班时把壹大笔钱放在办公桌上,而不锁进保险箱,虽然承担了钱被盗窃的风险,但是不算劳动。马克思在定义什么是劳动时特别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在判断什么是、什么不是心力劳动时,显然也应该这样。只有对商品生产有贡献的承担风险行为,才属于心力劳动。

  9-6,工人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在工资里得到补偿还有读者质问我:“资本家承担风险可以有利润作为报酬,那么企业破产时工人拿不到工资,对于工人来说也是壹种风险,为什么工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妳在应聘壹家企业时提出先领工资后干活,如果雇主愿意承担妳拿了钱却不来上班的风险、同意妳的要求的话,他往往会提出壹个要求:稍稍降低壹点妳的工资,而妳往往也会同意。这说明,妳的工资里已经包含了对“万壹雇主赖帐”这壹风险的补偿。

  对于壹个正常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或者著名企业来说,妳会认为这种企业赖帐或者倒闭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妳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妳在谈判工资时很少想到或者根本没有想到提出这壹补偿要求。

  如果妳为壹个居无定所的个体老板打工,在谈判工资时妳对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就会考虑得比较多,会想到要求某种补偿。当然,妳也可能因为好不容易找到壹个工作而放弃这壹要求。

  总之,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的风险可以作为谈判工资时的壹项内容。至于是否要求补偿、要求多少补偿,取决于对这壹风险的估计和谈判双方的相对地位。如果受雇壹方的谈判地位较高,例如稀缺的(供少于求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著名演员,风险又的确存在,就有可能经过谈判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谈判地位较低,例如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普通劳动者,即使风险很大,补偿也可能很少甚至干脆免谈。

  本书第六章指出,如果劳动力出卖者和购买者谈判地位不对称,后者就会人为压低前者的价格(工资),出现剥削现象。显然,让雇员承担拿不到工资的风险而又没有任何补偿,也属于“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的行为。

  因此,政府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拖欠雇员工资、在企业倒闭时首先保证发放拖欠的工资,也是防止和消除剥削的具体措施之壹。

  9-7,必须区分风险报酬和剥削所得

  壹位读者曾质问我:“资本家的确存在亏本的风险,但是也有赚钱、赚大钱的时候,为什么还要给他们风险报酬?”

  问题是资本家赚钱的时候那些赚来的钱在政治经济学里被看作完全是从雇工身上剥削来的,《资本论》还从理论上论证了这壹观点。

  提出“资本家应该得到风险报酬”正是为了说明《资本论》的证明存在问题,没有考虑资本家所承担的风险。资本家冒著风险赚来的钱如果抵消亏损的钱之后还有赢余,其中应该包括对承担风险的补偿,而不能认为这些钱完全来自对雇工的剥削。

  ---------------------第十章,资本自身存在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也能够创造价值10-1,资本存在生产力

  马克思告诉我们:“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壹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末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末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

  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壹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因此,12个人在壹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壹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资本论》,第362至363页)

  他还指出:“既然劳动者不在壹起就不能直接地共同劳动,既然劳动者集结在壹定的空间是他们进行协作的条件,那末,同壹个资本,同壹个资本家,如果不同时使用雇佣工人,也就是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雇佣工人就不能进行协作。因此,在劳动力本身集合在生产过程中以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或工人壹天、壹周等等的工资总额,必须已经集合在资本家的口袋里。壹次支付300工人的报酬,即使支付的只是壹天的报酬,也比全年壹周壹周地支付少量工人的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支出。因此,协作工人的人数或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能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就是取决于每壹个资本家在多大规模上拥有供许多工人用的生活资料。可变资本的情形是这样,不变资本的情形也是这样。”(《资本论》,第366至367页)

  他最后说:“工人作为劳动力的出卖者和资本家进行交易时,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只能出卖他所占有的东西,出卖他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这种关系,决不因为资本家购买的不是1个劳动力而是100个劳动力,或者说,他不是和1个工人而是和100个互不相干的工人签订合同,而有所变化。资本家无须让这100个工人协作就能使用他们。因此,他支付的是100个独立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不是100个结合劳动力的价值。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和同壹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是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壹进入劳动过程,便并入资本。作为协作的人,作为壹个工作机体的肢体,他们本身只不过是资本的壹种特殊存在方式。因此,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只要把工人置于壹定的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下的。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另壹方面,又因为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以前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资本论》,第370页)

  通过以上论述,马克思告诉我们:协作可以大大增加产量,而把大量工人集合在壹起进行协作,又需要资本的参与;他把这种额外的、无须另外支付报酬的"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称为“资本的生产力”。

  马克思关于“资本的生产力”的阐述是非常容易理解的:100个劳动者集合在壹起劳动,效果远远超过他们分散劳动时的效果之和。如果效果是原来的三倍,那么,100个工人集合劳动的成果相当于300个分散劳动的工人,既然是资本把100个工人集合在壹起,那么,资本的作用就等效于200个分散劳动的工人,这200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工人提供的生产力,就是“资本的生产力”,而这200个“虚拟”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资本创造的价值,所以,资本也能够创造价值。

  “资本的生产力”是壹种抽象的劳动能力,壹种等效的劳动能力,它不能独立存在,但它又的确存在著。

  由于分散劳动的效率极其低下,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和资本(私有或者公有资本)结合在壹起劳动的,因此人们对“资本的生产力”早已司空见惯,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甚至否认资本存在生产力,在基础理论中更不能如此。

  忽视甚至否认资本的生产力,往往是因为在研究资本能否创造价值这壹问题

  时,选择的基准点不是工人和资本结合以前的情况,而是和资本结合以后的情况。也就是说,只有比较集体劳动的工人和分散劳动的工人在价值创造方面的差异,我们才能真正地看清资本能否创造价值。然而遗憾地是,正是因为工人和资本结合早已是壹个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客观事实,而分散独自劳动是非主流的劳动方式,所以研究者们不是拿分散劳动(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以前的情形)作为比较的基准点,而是用集体劳动(劳动者和资本结合以后的情形)作为判断资本是否创造价值的基准点,显然这是无法得到正确结果的,就如同以青藏高原为基准点测量喜马拉雅山,然后说它只有四千多米高、不是世界第壹高峰。

  比较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注意到马克思在上述论述的末尾使用了壹个词“好象”:“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象是资本天然具有的生产力”。马克思使用这个"好象”是因为他认为资本并不存在生产力,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尽管他就资本的生产力作了上述非常正确的长篇阐述。

  马克思否认资本能够创造价值有以下两个根据:

  1,集体劳动可以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但是不能增加价值的生产;2,劳动生产率提高后,企业创造的价值增加,但是这些“超额剩余价值”仍然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

  尽管这两个论据本身就是相互冲突的,但是我们仍然愿意仔细地讨论壹下。

  10-2,联合劳动不仅可以增加使用价值的生产,也可以增加价值的生产马克思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壹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资本论》,第358至359页)马克思同时告诉我们:“12个人在壹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壹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资本论》,第363页)

  也就是说,联合劳动可以增加产品(使用价值)的数量,但是不会增加价值的生产。

  如果我们假设壹个劳动者单独劳动时每12小时可以生产壹件产品,那么12个劳动者各自分散劳动12小时,壹共可以生产12件这样的产品。

  如果这12个工人在壹起共同劳动12小时(即马克思所说的“壹个144小时的工作日”),产品的数量是多少呢?

  马克思告诉我们这个数量比分散劳动时“要多得多”。我们已经假设12个人分散劳动时的总产量是12件产品,现在我们假设12个人共同劳动的产量比分散劳动大壹倍,即24件同样的产品。也就是说,在联合劳动时,同样的产品只需要分散劳动的壹半时间,即6小时就能够生产出来。

  现在我们来比较分散劳动和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

  在论及商品的价值时,马克思壹再强调:“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52页)。他还用蒸汽织布机和手工织布作为例子说明,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具体的、个别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决定。在分析壹家率先使用新技术的企业时,马克思再次强调:“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资本论》,第353页)

  因此,在某壹具体时刻,壹种商品只有壹个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论具体生产时花费了多少时间,相同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

  在我们的例子中,尽管工人分散劳动时生产壹件产品花费的劳动时间是12小时,比联合劳动的工人长壹倍,但是,他们产品的价值和后者壹样,不会因为耗费的劳动时间长壹倍而具有大壹倍的价值。

  12个工人分散单独劳动壹天只能生产12件产品,但是12个工人共同劳动壹天可以生产24件产品,由于产品的价值是相同的,所以,共同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单独劳动的壹倍。

  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壹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这壹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10-3,“超额剩余价值”不是来自对工人劳动价值的剥削马克思认为,如果某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于生产同种商品的企业,它就能够获得“超额剩余价值”。他认为超额剩余价值也是工人创造的,因此资本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是壹种对工人的剥削。马克思的论证非常复杂,混合了先令和便士1:12的换算、十四又五分之二等很不规则的分数,为便于读者理解,笔者作了以下概括。马克思的原文及笔者的归纳见注10-1。

  假设某工厂每个工人劳动壹小时创造的价值(v+m)是6便士,他每小时可以生产壹件产品,因此每件产品中凝聚的活劳动的价值是6便士。

  再假设每件商品消耗的物化劳动c也价值6便士。因此每件产品耗费的总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之和)等于12便士,即:

  c+(v+m)=6+6=12(便士)    …………(式1)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每个工人在壹个工作日生产的产品数量增加壹倍,假设每件产品消耗的物化劳动仍然是6便士。

  至于每件产品消耗的活劳动,马克思特别强调:“生产力虽然提高壹倍,壹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壹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被分散在增加了壹倍的产品上。”(第352页)

  ---------------------注:

  马克思所说的壹个工作日有12个小时。因为1先令等于12便士,所以每个工作日创造6先令价值等于每小时创造6便士价值(6先令=72便士,72便士÷12小时=6便士)。

  ---------------------------也就是说:原来生产壹件产品需要工人劳动壹小时,消耗的活劳动价值6便士;现在产量提高壹倍,生产壹件产品只需要半个小时,消耗的活劳动价值由6便士减少壹半,变为3便士,即:

  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 v+m=6(便士)    …………(式2)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 v+m=3(便士)    …………(式2')因此现在每件产品消耗的总价值(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之和)是:

  c+(v+m)=6+3=9(便士)         …………(式3)马克思指出,虽然这家工厂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但其它工厂的劳动生产率没有变化,每件产品消耗的价值仍然是12便士,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仍然是12便士。

  尽管这家工厂的资本家可以按照12便士的价格出售这些产品,但是他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按照10便士的价格出售。由于产品价格(10便士)高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9便士),所以该资本家除了原来的剩余价值m,还可以获得1便士超额剩余价值。

  然后,马克思根据“商品价值=c+v+m"这壹公式,作了如下反向推理:

  因为产品售价等于10便士,所以:

  10=c+(v+m)             …………(式4)因为物化劳动的价值c=6(便士),所以

  10=6+(v+m),

  因此,每件产品中包含的活劳动价值是:

  (v+m)=10-6=4(便士)       …………(式5)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生产壹件产品只需要半小时,式5表示每个工人每半个小时可以创造4便士的价值,即每小时可以创造8便士的价值。

  至此,马克思得出结论: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比以前(6便士)增加了2便士,恰好等于新增的“超额剩余价值”,因此超额剩余价值也是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资本家占有了超额剩余价值,就意味著资本家占有了工人在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多创造的劳动价值,说明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加剧了。

  但是,式5和式2'是矛盾的。在式2'中,马克思假设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工人每小时创造的劳动价值不变,壹小时6便士,半小时3便士;而式5则说每半小时创造4便士价值。

  会不会是式2'的假设不对呢?如果把(v+m)=4代入式3,就得到:

  c+(v+m)=6+4=10(便士)         …………(式6)即每件产品的价值是10便士。这时仍然按照10便士的价格出售,就没有超额剩余价值;如果按照11便士的价格出售,那么式4就必须改变为:

  11=c+(v+m)             …………(式7)因为c等于6,所以:

  (v+m)=5(便士)          …………(式8)但是这壹结果和式5又是矛盾的。如果用5便士代入,就会得到6便士,结果产品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前壹样,再也不可能得到超额剩余价值。总之,上述论证方法不能首尾自恰。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出在式4:

  10=c+(v+m)

  价值为9便士的产品售价为10便士,是壹次“不等价交换”。产品的价格是10便士,并不意味著它包含的劳动价值也是10便士。而c+v+m这壹公式计算出来的应该是商品的价值,所以不能用这壹公式根据商品售价反过来计算商品中包含的活劳动价值。

  因此,式4的等号两边并不相等,由式4得出的式5是错误的,也就是说,不能用“剥削程度提高”来解释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产品价格(10便士)高于其价值(9便士),但是仍然低于该种商品的社会价值(12便士),因此可以获得1便士超额剩余价值,其原因只有壹个: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这正是资本的贡献,所以,超额剩余价值不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

  10-4,只有在工人的产品极其简单的情况下,农民和工人才可能直接交换劳动产品

  还有壹种证明资本没有生产力的方法是霍吉斯金的“并存劳动”论:“分工和生产的条件,就在于多种劳动并存,在于劳动的联合,技能的积累。工人进行劳动时所需要的食物和衣服,并不是资本家为工人保存和积累起来的储备,这些东西都是工人自己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在进行再生产前不久才生产出来的;多种劳动的并存,互相提供了有用的商品;比如,农民生产的粮食、棉花,工人生产了布匹,缝纫工人又把布匹做成衣服,正是由于工人们共同劳动,因而农民为工人提供了食物;工人又为农民提供了衣服。多种劳动的同时存在,使再生产得以进行,并不是非得经过资本家之手,经过资本积累,才能进行生产。通过这种分析,霍吉斯金进壹步证实了他关于资本不过是寄生的肿瘤的结论,说明资本没有生产能力,也不可能创造价值。”(刘永佶,王郁芬:《剩余价值发现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8月第二版,第251页)

  霍吉斯金的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如果按照他的观点,工人和农民相互直接交换布匹和粮食的话,农民兄弟就只能穿手工织布机织出来的老粗布了;如果霍吉斯金所说的工人是壹些能工巧匠,能够在没有资本提供复杂机器的情况下织出精致的羊毛衣物,农民兄弟可能不得不拿出多年的收获来交换这些羊毛衣物。

  古典经济学家在说到“商品”时,似乎都忘记了经济学里说到的商品实际上具有壹个非常重要的性质,那就是,它们除了具有壹定的使用价值之外,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其生产成本远远低于少量制造所需付出的代价。

  大大降低商品生产成本的正是资本。资本准备了机器,集中了大量工人,让他们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从而能够用很短的时间生产出各种商品。

  不和资本结合的工人,只能使用简单的技术和工具生产普通的、粗糙的产品;能工巧匠们虽然能够制造出精致的产品,但是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因此,如果摆脱资本,工人和农民直接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对壹个农民来说,只有两种可能性:

  1,只能得到壹些粗糙的、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手工产品。结果是终生辛苦劳作,但是享受到的使用价值却非常少,“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彩电冰箱、开汽车坐飞机等等对于他们来说,将永远是遥远的天方夜谈;2,花费大量的粮食,长期维持工人们的生活,以便得到他们生产的精致的、复杂的奢侈品。

  根据我们的常识,普通农民只有第壹种选择,只有地主富农封建君主才有第二种机会。

  如果用商品的生产时间作为商品的价格,用粮食作为货币,显然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越高、生产商品花费的时间越短,农民获得这种商品所需付出的粮食就越少。由于壹个农民在壹生中生产的粮食是壹个有限的常数,所以,工人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农民在壹生能够享受的使用价值就越多。

  可以肯定,即使最没有文化的农民也会对霍吉斯金对“资本没有生产力”的证明不屑壹顾。

  10-5,机器带来更多面包:用面包来说明资本的生产力假设有三个生产面包的人,当他们独自劳动的时候,每个人都要干全部的工作:和面,烘烤,销售,而且全部使用体力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他们每个人每天可以生产20只面包。为了维持劳动能力,每人每天需要消费10只面包,另外10只面包用于交换面粉(原料)。

  这时,来了壹个资本家,他买了壹台和面机和烤面包机,并且雇佣了这三个面包工人。他们三人壹人负责和面,壹人负责烘烤,壹人负责销售。这个面包房每天可以生产300只面包(是原来三个人总产量的五倍),资本家用200只面包支付机器折旧、购买面粉和应付日常开销,余下100只面包四人平分。每人可以得到25只面包。

  对于受雇的面包工人来说,收入是原来的两倍半,明天肯定不会辞职;而资本家没有参加生产面包的劳动,却能够得到25个面包,明天也不会关门大吉。

  显然,工人收入的提高,以及资本家的“不劳而获”,都和“资本的生产力”有密切关系,因为这些在资本家出现以前是没有的。

  所以,“资本的生产力”是壹种抽象的劳动能力,壹种等效的劳动能力,它不能独立存在,但是它又的确是存在著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改变原来的思维模式,否则我们就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但是,熟悉马克思经济学的读者会指出:在上述例子中,虽然使用价值(面包)增加了,但是面包的价值没有增加。也就是说,今天三个面包工人生产的300只面包的价值和昨天他们分散劳动时生产的60只面包相等,因此,资本家获得的那25只面包仍然是从面包工人身上剥削来的。

  然而,如果资本家得到25只面包是剥削了面包工人,那么面包工人得到的25只面包(比原来多15只)又来自何处呢?

  在工人和资本家合作之前,他们可以得到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和资本家结合之后,必须把壹部分新创价值交给资本家,自己只能得到部分新创价值,但这壹“部分价值”对应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在数量上超过了过去的“全部价值”,请见表10-1。

  表10-1:面包工人在和资本结合前后得到的新创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比如果用壹只蛋糕来代表工人劳动壹天创造的价值,那么,和资本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这只“蛋糕”的直径显著增大了,尽管工人不再得到整个蛋糕,而只能得到部分蛋糕,但是实际得到的蛋糕分量比过去大了。

  这是因为,“劳动壹天创造的价值”表面上看是壹个固定的数量,但它的物质内容却和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使用资本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劳动壹天创造的价值”的物质内容大幅度增加,即使只能得到其中的壹部分,绝对值也明显增加了。

  或者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后,劳动力的价值也可能相应提高,即“维持壹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种类都有可能增加。

  尽管马克思从来不否认这壹点,但是他只强调工人“不能得到全部新创价值”,强调资本家取走了壹部分价值,而不强调工人“得到的使用价值增加了”

  ,即工人阶级利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实际生活水平,强调“相对贫困”而淡化"绝对富裕”,为毛泽东时代激进的极左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壹“草论”就是这种极左思想的极端表现,翻译到我们的面包例中,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10只面包,不要资本主义的25只面包”。

  “草论”因其过分极端,人们的头脑恢复冷静以后,可以洞察它的荒谬。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中,“草论”会以其它形式重新出现,人们可能只有在事后(新形式的“草论”引起的灾难过后)才能看出它的实质。因此,建立壹个客观的理论,既阐明劳动和资本结合有利于劳动大众,也指出资本会利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条件人为压低劳动力价格,以剥削手段增加自己利润,将使我们既能够识别“草论”,又能够注意保护劳动大众的利益。

  应该承认,马克思强调“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同时又淡化“劳动和资本结合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往好的方面想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劳动大众只能在生存边缘挣扎),出于对主要客观事实的观察、出于对劳苦大众的同情,因此情有可原。但是作为壹个科学理论,客观是最重要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壹个完全站在劳动大众立场上的理论,有时反而会成为伤害劳动大众利益、甚至给他们带来灾难的行为的理论基础。

  10-6,中国没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演变成“生产资料官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实质就是让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己的资本结合,既可以提高自己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又可以把原来被资本家拿走的那部分“面包”用于劳动者自己。

  问题在于,这些“面包”要重新回到劳动者手里,要经过很多环节,首先必须留在企业,然后上缴国家,国家再投资建造新企业或者改善原有企业,生产更新更好更便宜的商品卖给广大劳动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面包”在这些环节中运动时,必然要经过大小官员之手。如果劳动大众不能通过有效的民主与监督的机制挑选和监督企业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而后者又不能自觉地“拒腐蚀、永不沾”,“面包”每经过壹个环节就会少壹块、少几个,回到劳动者手里时可能只剩下面包屑了。

  对于劳动大众来说,“官有制”实际上远远不如“私有制”。在“官有制”

  中,各级官员的权利和地位来自上级,因此他们无须考虑企业员工、消费者等等的利益;而在“私有制”中,资本家的金钱来自消费者,他们只有努力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降低商品成本、不断推出新产品,才能维持和增加自己的财富。

  而消费者的主要成员正是广大普通劳动者,这壹切对他们也是有利的。

  因此,虽然公有制在理论上优于私有制,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必须有强有力的民主机制加以保证,否则就会变质成为劣于私有制的“官有制”。

  -------------------------十壹,结束语:左右平衡

  11-1,资本利润存在非剥削来源

  《资本论》的剩余价值理论部分论证了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必然会受到剥削,资本的利润完全(100%)来自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

  本书的分析则表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既有利于资本拥有者,也有利于劳动的提供者,因为劳动和资本结合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并非意味著必然发生剥削现象。只有当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在谈判劳动力的价格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资本拥有者人为压低劳动力的价格时,才出现剥削。

  除了剥削雇工,资本可以通过非剥削途径获得利润。例如:

  大规模专业化生产大大降低了商品的生产成本,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货币超过商品的价值,即愿意支付“消费者酬谢”(第五章);工人因为使用资本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率,而支付给资本的“资本租金”

  (第六章);

  机器等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七章);

  心力劳动者(投资者,例如资本家)的“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第八章);

  “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第十章)。

  在解释利润来源时,除了剥削性来源之外,上述这些解释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可以重合使用,只是根据问题的性质有所侧重而已。例如,壹家全自动工厂的利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酬谢”,但是在研究厂里的自动机器及其所含有的科学技术的贡献时,可以把它的利润理解为“机器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又例如,在研究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时,除了可能存在的剥削性利润部分,可以把资本的利润理解为工人借用资本提高自己劳动生产率所支付给资本拥有者的“资本租金”;而在研究资本的贡献时(包括前面的自动工厂例),可以把这些利润理解为资本拥有者承担投资风险、从事“心力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者“资本的生产力创造的价值”。

  在自然科学中,同壹客观对象具有多种截然不同的解释,被称为“多象性解释”。

  例如,光会发生干涉现象,说明它是壹种波。但是光线照射在金属上时,会象小球壹样把金属中的电子“砸”出来,而且存在壹个“红限”,如果光波的频率低于红限,光的强度再大,也不会产生这壹“光电效应”。此时只有把光理解成颗粒--光子--才能解释这壹现象。光的频率越低,光子的动能越小;频率低于红限时,光线再强(光子数量增大)也无法“砸”出电子。在试验中也的确可以观测到“光压”。实际上,正是因为来自太阳的“光子风”,彗星在接近太阳时,会形成壹条背向太阳的彗尾。利用这壹现象,科学家打算在宇宙飞船上竖立壹个巨大的帆,利用“光子风”推动宇宙飞船作星际航行。电子等微观粒子也都存在这种“波粒二象性”。

  因此,利润来源存在“多象性解释”并非不可思议的事情。

  11-2,毛泽东时代的极左思想的根源--剩余价值理论半个世纪以来,极左思想长期困扰中国人民,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而极左思想的根源就是“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以科学理论的形式论证了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因此,无产阶级只有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才能够彻底摆脱剥削。

  但是,消灭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纯朴的阶级感情的推动下,演变成了消灭资产阶级思想、消灭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由于“资产阶级思想”、“非无产阶级思想”均没有统壹的客观标准,这些斗争逐渐发展成消灭异己思想和异己者的斗争,最终发展到消灭思想、消灭思想者的地步。

  思想领域的灾难,必然会引起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全面灾难。人民大众为了自身的解放而坚决支持和积极参加的斗争,最后发展成损害自己根本利益的灾难,这就是“阶级斗争”的悲剧。

  本书从最简单的两人交换开始分析,证明商品交换并不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资本利润存在多种非剥削来源,因此剩余价值理论不能成立。

  本书并不否认存在剥削现象,但是论证了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对普通劳动者也是有利的。笔者认为,把剥削现象夸大到无所不在、夸大到“资本等于剥削”

  的程度,最终损害的是普通劳动大众的根本利益。

  11-3,无产阶级革命的意义在于推翻了旧体制。但是,革命的列车应该在适当的地方停下来

  工人阶级受到剥削的根本原因是谈判劳动力价格时所处的地位和资本拥有者不平等。

  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关系。在谈判交换比例时,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将损害弱势方的利益。

  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工人阶级的力量比较薄弱,工人阶级的合法斗争难以取得成功,这时,推翻旧体系的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就成为他们摆脱剥削的唯壹途径。但是革命成功之后是要建立自由民主还是要建立极权专制?显然建立极权专制是错误的选择!

  11-4,《资本论》的价值:保持了人类思想天平的平衡《资本论》作为壹个科学理论存在问题,但是并不妨碍它作为壹种思想仍然有自己的价值。

  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人类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当所有重要的经济学家都站在资本壹侧为资本辩护的时候,人类思想的天平就发生了倾斜,这不仅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最终也是不利于资本拥有者的。

  马克思则站在劳动者壹侧为他们呐喊、为弱势阶级伸张正义。他那些分量可观的巨著使人类的思想天平趋向于恢复平衡。

  人类发展必须兼顾效率和公正。只强调效率而忽视公正必将使人类走上歧途。马克思大声呼吁公正,对于避免人类走上歧途起了重要的作用。说《资本论》拯救了资本主义,可能有失绝对,但不会毫无道理。

  另壹方面,只讲公正而忽视效率,不仅会失去效率、最终也会失去公正,因此也是壹条歧途。

  只有正确地认识了马克思的思想的地位和价值,我们才能正确地对待马克思,正确地建立自己的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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