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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权的意识形态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27日00:27:2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孟泳新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一一年八年

   前当胡锦涛接掌中国共产党党政大权之际,2003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 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此“以人为本”的口号风靡大江南北。在中共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写入了党章,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

  据讲,胡锦涛明年就要卸任了,故现在也到了对此一口号作出总评的阶段了。

  这里我们可以先用 “无的放矢” “哗众取宠” “来路不明”这三个成语来作一概括之。

  什么叫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呢?那就是主要指对社会发展有根本意义的政治制度上的改革。比如说在选举制度上从全国实行自己选自己的所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转变为实行普选制,全国人民直接选举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比如说在宪政上从目前的实行自己审查自己的由全国人大会议主持违宪审查制度到如同俄罗斯那样专设全国宪法法院来独立的主持违宪审查制度,又比如说在防腐上实行公开的中央省市领导人每年一度财产申报制度,又比如说作为一个党的一个部门,中共中宣部对全国新闻界发布命令是不是违宪,又比如说作为一个党的一个部门,中共政法委是根据宪法的什么条款有权向全国各级公检法发号施令呢?要不是政法委违宪,要不是中共的宪法本身就有问题,等等。而胡锦涛自从喊叫起“以人为本”以来,八、九年时间过去了,在这些对社会发展有根本意义的政治制度上的改革上,没有丝毫变动。

  其次就是指对民生社会发展有根本意义的工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退休金制度、实行多年的城镇和农村户口双轨制何时中止、等等,从制度设计角度上看,或没有丝毫变动,或变动甚微。

  最后才是出了地震有遇难者时降旗致哀,减免农业税,等等。从这里看出胡锦涛喊叫起“以人为本”是 “无的放矢” “哗众取宠”。

  现在我们讲讲,为什么讲“以人为本”是“来路不明”。讲起“以人为本”的来源于,一说是战国时代的管仲,一说是孟子,一说是李世民,一说是希腊人普罗秦戈拉,一说是马克思,等等,一大群文人还在那论证各种提法之区别,论证只有马克思才是胡锦涛版的“以人为本”的源头,并特别说明,胡锦涛版的“以人为本”是一种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在从1911年辛亥革命开始的中国近代史中,在伪满洲国的对外宣言和独立宣言中就出现了“民本主义政治”的字样。这里讲的“民本主义政治”按目前中国大陆出版的绝大多数词典的注释就是目前中国最为流行的“以人为本”。

  中央广播台编制的节目《车轮碾过的历史》中有这样的一段说白;“为了尽快摆脱令人尴尬的国际压力关东军参谋石原莞尔任命了满铁上海事务所的嘱托松木侠为国际法顾问,他的任务是负责起草伪政权的各种法律和制度,在这些印有满铁调查课字样的稿纸上,松木侠精心地勾画著一个伪政权的蓝图,虽然他的笔迹潦草,甚至还有多处的修改,但是一个傀儡政权的模型,还是在松木侠的手里象摆积木一样的被搭建起来,文件一个一个的起草完成,这其中就包括了满洲国的对外宣言和独立宣言,剩下的事情就需要召开一个会议,把这些写在纸上的文字变成一份伪政权的法律。1932年2月16日,日本人拼凑成立的行政委员会在沉阳大和饭店召开了满蒙新国家建国会议,讨论伪满洲国的国体和元首等问题。在这次会议上,一些人主张伪满洲国实行帝制,由溥仪担任皇帝,另一些人主张实行共和制,溥仪出任伪满洲国总统,两派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最后还是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一陲定音,确定伪满洲国的政体为执政政治。其实在东北行政委员会召开建国会议之前,日本方面就曾多次召集幕僚会议,确定“新国家”实行“民本主义政治”,国家首脑为执政等重要事项。行政委员会的争论只不过是个障人耳目的表演。”

  从这里说明了“来路不明”吧!

  下面重点讲一讲, 胡锦涛版的“以人为本”是不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观点?

  在这里我们无意将松木侠作为胡锦涛版的“以人为本”的源头。而在于想在下面通过日本政治宪政发展史来说明“以人为本”阶段在日本当代政治宪政发展史所处的位置,胡锦涛版的“以人为本”相当于日本当代政治宪政发展史中的什么时候的状态,它的后续阶段是什么阶段,它的再后续阶段又是什么呢。在这中间有什么规律可 循 呢?

  按照日本思想家宫崎滔天的看法,在大正年间(1918—1932)政党内阁出现前,日本实行的是官僚(元老)政治,它兼具军阀与政客的特征。明治维 新后,元老们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是和先进的政治体制分不开的,但在关于学习西方政治体制上,明治元老没有以先进的英国政体为学习目标,而是考虑到日本的 独特情况,以德国的政治体制为版本进行复制,建立了兼具保守与进步的明治宪法体制。

  第一阶段“以君为本” 阶段。1889年2月11日(日本纪元节)举行宪法颁布大典,明治天皇正式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 法》(即明治宪法)。它的最根本的特点是“以君权为基轴”,天皇拥有绝对权力。也就是说,实 行“以君为本”的政治理念。

  第二阶段“以人为本”但无普遍选举权阶段。(1918—1925)即“大正民主”的初级阶段。

  大正民主运动的理论指导思想是“天皇机关说”和“民本主义说”。

  “天皇机关说”是日本著名宪法家美浓部达吉在其《日本国法学》中提出的,他认为国家的统治权应归属“主权在民”的民众,天皇只是作为国家这一团体 的最高机构,继而他把国家机构分为直接机关和间接机关两大类。直接机关相当于立法、行政机构。其中议会的权力是国民赋予的,因此无需服从天皇的命令。

  “民本主义说”是东京大学教授吉野作造提出的。这里应补上一句,吉野作造是共产党先驱人李大钊所敬重的老师。1916年和1918年,《中央公论》相继刊载日本近代著名民本主义者吉野作造撰写的《论宪政之本义兼论达其善始善终之途径》和《再论宪政之本义兼论达其善始善终之途径》两篇政论文章,提倡民本主义,主张建立政党内阁和实行普选制。

  正是有了这些理论的指导,才有可能在1918年9月,出现日本历史上第一届真正的政党内阁——原敬内阁。 到了加藤高明内阁上台后,1925年“普通选举法”公布,规定二十五周岁以上的男子 享有不受纳税限制的选举权,在选举前居住在某个地区一年以上的三十周岁男子享有被选举权。

  第三阶段 “以人为本”并实行普遍选举阶段。(1925—1932)即“大正民主”的正式阶段。直到1932年5月犬养毅政友会内阁倒台 为止。

  大正民主运动有著两个侧面:对内民主主义,对外帝国主义。亦即要求国内政治作民主改革,但对外却认同帝国主义政策。大正民主运动的对外认同帝国主义 倾向正是20年代日本二战前两大政党制定对外政策的思想基础。

  第四阶段 法西斯阶段。上世纪三十年代军部正是在“清君侧”的口号下发动军事政变,推翻民主政治,又在效忠天皇的名义下对外发动“圣战”。

  第五阶段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阶段。(1946—至今)贵族院在1946年10月6日通过议案;在随后一日,下议院通过议案。10月29日,枢密院院会,天皇亲自出席,会中一致通过“修正帝国宪法改正案”。同日,得到昭和天皇的同意,成为法律。11月3日,在贵族院议场举办“日本国宪法公布纪念典礼”(日本国宪法公布记念式典)公布新宪法,在皇居外苑举办“日本国宪法公布纪念祝贺都民大会”(日本国宪法公布记念祝贺都民大会)。昭和天皇签署《日本国宪法》。根据规定,新宪法将在六个月后(即1947年5月3日)生效。

  日本国宪法中时常被列举的三大原则是:尊重基本人权、国民主权(主权在民)及和平主义(放 弃战争)。日本政治以这三大原理以及以“个人的尊严”作为是日本国宪法的最重要的价值为基调运行。在三大原则当中,尊重基本人权是最根本的原则.正因为每个人各自得到 作为人类最大限度的尊重,也因此各人的考虑在政治上不得不得到反映,故需要到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于是,在个人被尊重的前提下,不得不建立和平的国家及 社会,和平主义(放弃战争)的原则也被采用了。

  社会主义思潮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初传入日本, 《共产党宣言》、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马克思主义著作在日俄战争前后被译成日文。

  社会主义思潮在战后得到发展,几乎所有的在野党都在本党纲领中提到各种“社会主义”目标。6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国际国内原因,“社会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大幅下降,社会主义政党面临严峻考验。日本社会党在向坂逸郎领导的社会主义协会影响下,曾强调该党的阶级性和战斗性,并在社会党国际成员中以激进党著称。但是,该党经过70年代党内斗争,80年代最终与“劳农派”马克思主义决裂,走上社会民主主义的道路。日本共产党也在70年代对本党纲领作了两次重大修改,从党纲中删去了无产阶级专政。

  从上面介绍的日本当代政治宪政发展史,不难看出,目前二十一世纪头个十年的胡锦涛治下的中国政治宪政还处于日本的第二阶段,(1918—1925) 即“大正民主”的初级阶段。“以人为本”但无普遍选举权的阶段。而且我们在这里还须指出,在什么时候在中国实行普遍选举权?那还是遥遥无期的事呢!根不必讲,在什么时候在中国实行普遍直接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总理呢?!

  为什么讲,政治宪政和普遍选举是紧密相关的呢?

  目前,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它的宪法宣称,它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从政治宪政角度讲,“主权在民”。而人民又不是一、二个人,几个人;而是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那人民是怎样来行使权力呢?那就是通过普遍选举来实现。由于选举的内容、选举的方式、...等等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政治形态。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的直接形式,是全民公决和自由直接选举。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提出“为人民服务”;21世纪后,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核心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代表最广 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今胡锦涛喊叫起“以人为本”;毛泽东、江泽民、胡锦涛讲的实貭上都是一个样,就是“主权在民”,而对“人民怎样来行使权力呢”这个问题却只字不提。也就是说,六十多年过去了,还是在原地蹈步,只不过是发出更响的蹈步声吧了。

  而要说响声呢,胡锦涛喊叫的“以人为本”哪能赶得上那朝鲜金日成于五十年代喊的的“以民为天”。目前二十一世纪头个十年的胡锦涛治下的中国政治宪政还不如五十年代的金日成时代。

  为了与古巴相比吧,下面让我们引述网上的一文“在 社会主义古巴,过去古巴市(县)级人代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省级和全国的人大代表由市(县)级人代会代表选举产生,1992年颁布的《选举法》后,省级和全国人大代表都由选民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而且人大代表不是由党组织推荐提名,而是由群众组织提名。” 这就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选举,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积极性,因此我们看到在2003年,全国只有1100多万人的古巴,除去没有选举权的未成年人,有“800多万名选民参加了19日的选举”而我国的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占我国人口不到万分之一的几万名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在这一悬殊的比例下,又怎能保证当选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少数政治集团的险恶用心呢?

  我国革命胜利后,57年了法律也未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实行全民直选,这是社会主义史上前所未有的。由于我国市、省、国家的人大代表不实行直选,使这几级人大代表构成很不合理。尤其表现在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官员代表太多,作为人民主体的工人、农民的代表太少。“2005年全国‘两会,针对我国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占百分之七十的构成现状,有人就曾大声疾呼‘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官员代表大会!’官 员占到百分之七十,加上社会精英、企业家,这些人群的代表比重与他们在我国社会各阶层所占比重恰恰相反。也就是说,百分之八九十的人大代表代表了百分之十 几的人群,而占总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民众只有百分之十几的代表。这种状况,是难以保证工人农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也难以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 的切身利益。这样的代表构成也间接导致了以工农为主体的庞大弱势群体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浅谈古巴、中国的民主选举制度 发布日期:2009/1/5 19:44:00 )讲到这里,我们己从与日本、朝鲜、古巴相比较来看,目前二十一世纪头个十年的胡锦涛治下的中国政治宪政还处于日本的第二阶段,(1918—1925) 即“大正民主”的初级阶段。目前2011年的胡锦涛治下的中国政治宪政还不如五十年代的金日成时代。2011年胡锦涛治下的中国政治宪政还不如古巴1992年颁布的《选举法》前的政治宪政。这哪里是与时俱进,分明是与时俱退罢了。

  了解了日本的宪政发展以后,今天我们走向德国,来介绍德国的宪政发展的概况。

  从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算起,德国的宪政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原西德部分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君权神授’的制度:1871年,普鲁士以“铁与血”的政策完成了统一德国的任务,建立了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德国以原普鲁士邦国 的法律制度为基础,颁布了带有很强的封建君主专制色彩的宪法。

  第二阶段 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完整意义上的‘以人为本’”阶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的废墟上,在战胜国美国总统威尔逊坚决主张废除君主专制政体的强大压力之下,1918年11月,德国国内爆发了民主革命,德皇威廉二世被迫退位,出现了一个由社会民主党人执政的共和国。在魏玛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了一部民主的宪法,这就是历史上的 “魏玛宪法”。在中国宪法之父张君劢看来,魏玛宪法为二十世纪最好的宪法。对此,当代学术界亦有如此评价者。正众谓,“这是二十世纪最自由、最民主的宪法之一,它以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

  它的内阁制政府是效法英、法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是学习美国的,人民复决制则借鉴了瑞士。实行构思严密、办法复杂的比例代表制和选票名单制,是为了防止浪费选票,同时使少数派也能够拥有议席。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德国为共和国”,正式宣告废除帝制。 魏玛宪法宣布“政治权力来自人民”;政治制度方面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规定, 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 , 分上下两院,上院即联邦议院,由各邦政府选派代表组成,下院称国民议会,由年满“20岁以上之男女,依照比例代表选举制,以普遍、平等、直接、秘密之选举产生(第22条),任期4年”。

  用我们东方人今日的习惯用语讲,“魏玛宪法”是表达了“完整意义上的‘以人为本’或叫‘以民为本’”的宪法。

  宪法作为德意志反对专制的一部宪法,虽然肯定了对封建专制王朝的胜利,却没有堵住专制的回马之路,甚至有人说,它“在实践中却只是为恢复专制开道” 。除了有宪法规范性的概念不强,认为宪法是政治法;国会的立法权不受限制,例如《授权法》;总统权力过大,总统紧急权条款(魏玛宪法48条);等等的缺陷外,“魏玛宪法”还有二点必须要指出的遗憾:

  1、没有规定以人的尊严为本,没有相应的保障条款2、宪法的优位性观念缺失,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没有设立具有司法权性质的、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宪法法院。

  第三阶段 国家社会主义(纳粹)时期的法西斯专政阶段⑴希特勒如何依法废黜魏玛宪法

  至1932年,由阿道夫 ·希特勒领导的纳粹主义运动先锋德国国家社会工人党(简称纳粹党),从1925的2.7万人,短短7年增至140万人。从而使纳粹党由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党一 跃成为国会内第一大政党。在1932的国会选举中,该党议席从12席增至230席。1932年11月,在德国民众和议会的普遍呼声中,希特勒被任命为总 理,并于次年上台执政,纳粹党也成为执政党。

  希特勒被任命为德国总理之后,依据魏玛宪法,操纵议会通过一系列法令事实上废除了宪法,实现了希特勒上台前的承诺:通过民主获得毁灭民主的武器。

  1933年2月27日,德国国会大厦失火。次日,希特勒诱使总统兴登堡依据魏玛宪法第51条和第48条发布了《总统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这一法令终止了保证公民自由的魏玛宪法的7项条文。对个人自由,对出版言论自由,对集会和结社自由的种种限制,对邮 件、电报和电话等个人隐私的侵犯,对房屋搜查的许可,对财产权的取消和限制,都依法令成 了事实。

  1933年3月14日,议会以441比94通过了《终止人民和国家痛苦 法》,即通常说的《授权法》。该法授予内阁如下权力:无须议会同意即可通过法律;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违背宪法;和外国缔结条约;总理有权发布法律。这部《终止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实际上废除了《魏玛宪法》所建立的议会民主制度,内阁夺取了立法权,内阁可以合法地违背宪法。 《终止人民和国家痛苦法》成为希特勒在后来12年实行独裁专制的合法基础。

  1933年7月14日,颁布《反对新党建立法》,不仅取缔了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而且解散了包括天主教中央党和民族人民党在内的一切政党。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党的存在和新政党的建立,从此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纳粹党〕就成了“德国唯一的政党”。这一年 的12月1日,颁布的党和国家统一法,确立了纳粹党在德国至高无上的地位。既然没有了在野党,也就无所谓执政党了,这就就完成了实现独裁统治的笫一步,纳粹成为了德国一党专政的统治党。第二步,1934年,总统兴登堡死去。 希特勒取得了集总理和总统于一身的元首地位,并使立法权与行政权完全合一。第三步是在1935年3月立法将最高军事指挥权授予国家元首即希特勒。第四 步是1942年4月希特勒又通过御用的国民议会授予他自己以全权,享有最高的司法审判权。至此,全部国家权力都落入了一个人的手中,任何形式的民主都已荡 然无存;不过,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一切同时又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的。

  希特勒在1934年9月的纳粹党党代会上说:“党是指挥国家的。不是国家指挥我们,而是我们指挥国家。”1937年1月25日颁布的《文职人员法》规定,今后 政府官员必须由纳粹党员担任,政府官员必须同党的干部一样宣誓效忠于希特勒。1939年后,纳粹 党籍成为当官的先决条件。希特勒在德国实现了党国一体。

  ⑵蔑视人的尊严的法西斯纳粹一党独裁专政

  “元首永远是正确的。元首的意志就是法律。”希特勒像独裁者一样,他不仅要控制国家、土地、和人民的肉体,还要控制人民的精神和思想。 纳粹让孩子从小就接受纳粹精神的培育,成立了“少年队”、“希特勒青年团”、“德国少女联盟”等组织,把所有的孩子按照不同年龄都囊括进去,组织起来了, 从而培养出符合纳粹精神的新人。第三帝国的指导性口号是:“元首命令,我们紧跟!”德国人民必须听希特勒的话,跟纳粹党走。

  1933年3月,德国政府成立国民教育与宣传部。戈培尔出任德国国民教育与宣传部部长。他强调,大众传媒只能是纳粹党的工具,任务是 向民众解释纳粹党的政策和措施,并用纳粹主义思想改造德国人民。实行严厉的新闻管制制度,将新闻报刊,电影,电台,书籍都掌握在一个党的手中,统统成为了为纳粹党散布谎言、欺骗公众、制造谬 论、蛊惑战争的工具。戈培尔对新闻的管制,细致入微。当过驻德记者的夏伊勒这样写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的编辑以及德国其他地方的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 里,由戈培尔博士或者他的一个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什么新闻怎么写和怎么拟标题,什么运动该取消,什么运动要开展,当天需要什 么样的社论。为了防止误解,除了口头训令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小地方的报纸和期刊,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堂堂第三帝国的教化和宣传部就如黑帮一样偷偷行事,把每天规定的这也不能报道那也不能评论的指令,当成纳粹党国的秘密。按照纳粹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泄露国家机密者,处死刑”:“以泄露为目的,而著手取得国家机密者,处死刑或无期重惩役”。宣传部长戈培尔的那句名言“谎言重复一千遍”成了真理。公民不敢再随便议论政治,不敢再在公众场合嘲弄纳粹党的种种丑陋与罪行,生怕 哪天走到大街上会被莫名其妙地逮捕。

  7月14日之后,德国议会彻底成为空壳。之后希特勒将律师纳入纳粹党控制的“德国法律阵线”和“德国法学会”。纳粹还相继建立了“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可以绕开正式的司法程序定罪判刑。整个德国法律体系纳粹化了。

  值得注意的是,纳粹党的统治手法是非常高超的。广泛地滥用人民〔Volk〕的名义,如人民共同体〔Volksgemeinschaft〕,人民观察员报〔V?lkischer Beobachter〕纳粹党机关报,人民法院〔Volksgerichtshof〕,连汽车也起名为人民牌汽车〔Volkswagen〕〔而今中国人称之为大众牌汽车〕。剥夺人民的自由,对异议言论的打压,包括对那些不符合纳粹口味的书籍、报章的焚毁,纳粹党并没有用非法手段来进行,而是千方百计为自己的独裁披上合法的外衣。因为所有这些提议,都是假借人民之口。

  1933年10月,在莱比锡就有 一万多名法官,站在最高法院的门口,举起右肩,整齐地喊出“嗨,希特勒”,以向纳粹宣誓。 德国的法官在为纳粹势力服务的时候,也丝毫不忘“以法律为准绳”,以及通过“巧妙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为自己粉饰太平。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纳粹的统治目的以及逃避个人责任,他们还会玩弄变戏法般的决疑术、目的解释、“文字穿透”等方法,从而给纳粹统 治披上了一层“法制的外衣”。

  纳粹时期,完全抛弃了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的人事制度则表现出一种所谓“人民法官”的要求。即只有具备以下品质的人才能成为法官:“生活在人民之中,与人民感同身 受,在健康的人民感受中追寻最原初之公正。”按照纳粹分子的要求,一名法官“不应受武断的判决或者形式主义的、抽象的法律稳定原则所困,而是应找到在法律 中得以表达的、并由元首来代表的人民法律观的明确原则及其限制”。说白了,就是要按照独裁者的意志来审判案件。这种司法的政治化,最后的结果自然就会导致法官放弃其追求社会正义的职业理想,而自甘情 愿成为纳粹残暴统治的一个螺丝钉。

  1935年,纳粹党在刑事司法根本上放弃了以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明确性原则,不溯既往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作为刑事司法的基准,而是基于领袖的意志和健康的人民的感觉〔gesundes Volksempfinden〕应予处罚;甚至不公布法律,实行秘密法,实行恐怖统治。

  因战争而创设的规定,不但大幅扩张犯罪构成要件,而且绝大部份以死刑为常刑。例如,1939年8月17日颁布的“战时特别刑法令”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毁损战力者,处死刑。1.公然使人或煽惑他人拒绝履行服役于德国或其国军队的义务,或公然瘫痪或消灭德国或其盟国人民的自卫意志”;1939年9月4日的“战时经济令”第一条:“毁损、侵吞、抑留或恶意隐匿属于公众生活重要所需之原料或产品者,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死刑”;更有甚者,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司法行政当局按希特勒的密令,对残障者进行屠杀,并伪称其为“安乐死”。德国法官借用这些法律和法律方法所作出的残酷判决,特别是用死刑来惩罚一些普通的犯罪,最终令十几万无辜者丧失了生 命。在纳粹时期,德国法官只要认为普通的犯罪行为“冲击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就会把被告判处死刑。比如,一个德国人,在勇敢救助一座大楼失火、帮助搬运 东西时,偷偷拿了一瓶香水和一根大香肠,就同另一位拿了两块肥皂的同伴,一起被判了死刑。普通民众只要稍有不慎,就会因为一句话,而被冠以“人民公敌”的 罪名而横尸街头。按照英戈·穆勒的统计,到纳粹时代结束时,德国法院一共判 决了8万人死刑,并且80%的判决都执行了。

  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建立了“人民法院 ”(People’s Court,又译为“国民法庭”)。在这个法院上,被审判的被告,不用经过严格的程序,比如获得逮捕令等,就能被很随意地抓起来。比如,有些人可能只是 在晚餐上和朋友的母亲谈了些讽刺德国独裁者的话,就被判处死刑。从1934年至1944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就有8000多人。盖世太保们甚至 对此还不满意,他们往往等候在法院的外面,一旦法院实在找不到法律的理由,最终宣告当事人无罪,就直接把被告抓走,然后让其消失得无影无踪。有鉴于此,很 多人都更希望被法院判为有罪。

  设立令人谈虎色变的Geheime Staatspolizei,即“秘密国家警察”,简称GESTAPO,也就是盖世太保。秘密警察的命令和行动不必经司法复审,杀害反对政权者,任意逮捕和把受难者拘禁在集中营里,实行 Schutzhaft[“保护性看管”],建立起来了象慕尼黑附近的达豪集中营,魏玛附近的布痕瓦尔德集 中营,奥兰宁堡集中营的萨赫森豪森集中营,专门拘禁妇女的梅克伦堡的腊文斯勃鲁克集中营,在奥地利林嗣附近的毛特豪森集中营,同以后在波兰设立的奥斯威辛、贝尔赛克和特莱勃林卡,等等的更大的集中营,在这些集中营里,在它们的未日慈悲地来到以前,千百万无辜的人被杀害,另有千百万人受到了简直令人无法想像的残忍的折磨和 酷刑。第三帝国已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这是一切极权独裁政体的不可避免的发展。

  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是德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据纳粹德国负责屠杀犹太人的 主要官员艾希曼估计,被杀的犹太人有600万。纽约伦堡国际军事起诉书上的数字是570万。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暴行大致经历了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互相联系而又逐步升级。

  第一步骤:自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到1938年11月9日上演“ 水晶之夜”丑剧的前夕为止。这一步骤,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限制到 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利,从形式上讲,基本上保持著“君子动口不动手”的“温和”状态,实质却是为他们为最终消灭犹太人扫清经济上和政治上的障碍。

  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当选为德国总理,此后,就开始了他疯狂迫害犹太人的行动,从此,灾难就降临到犹太人头上。最初,纳粹德国采取抑制犹 太人的措施。主要是禁止犹太人当公务员、法官、律师、医生等;不许犹太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不向犹太人商店购买商品。这一政策的实施,限制了犹太人在经 济、政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使德籍犹太人的社会地位降为“次等公民”。

  1935年9月15日,纳粹党在纽伦堡召开了代表大会,这次大会使抑制犹太人的政策进一步升级。希特勒在会上宣布了剥夺犹太人公民权新法律,使犹 太人再次由“次等公民”降为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国家居民”,从此失去了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一切法律保障。接著,纳粹德国根据这个新法律,强行把这些 “国家居民”驱赶出境,移民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从而完成了从限制到剥夺犹太人权利的升级。

  第二步骤:自1938年11月9日的“水晶之夜”至1942年1月20日的“旺湖会议”为止。这一步骤,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从基本人权上剥夺 犹太人作为人的生存权利,形式上完成了对犹太人从财到命、从灵到肉的浩劫的一切准备,即守成了由“文”到“武”的浩劫的过渡,最后剩下的只是最终从肉到体 上消灭犹太人了。

  1938年11月9日,经过希特勒及戈培尔等人的精心策划,由纳粹领导集团的导演和怂恿,爆发了史称“水晶之夜”的反犹惨 案。这天晚上,德国各地以及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走上街头,挥舞棍棒,对犹太人的住宅、商店、教堂进行疯狂地打、砸、抢、烧,公然迫害和凌辱犹太人。在这一 惨案中,据统计有36名犹太人被杀害,36名重伤,267座教堂被焚毁,7500余家犹太人商店被捣,3万余名犹太男子在家中被捕,押往达豪、布痕瓦尔德 和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嗣后均被害或折磨致死。经济损失仅砸玻璃一项就高达600万马克之巨。

  丑剧发生后的第3天,纳粉德国的多名部长在戈林的召集下,召开了一个专门研究犹太人的会议,策划著剥夺犹太人作为人应有的尊严和权利。迫使犹太人 把焚毁的教堂清除干净,修成停车场供德国使用;强制每个犹太人佩带一个具有侮辱性质的标记;强迫受迫害的犹太人向纳粹赔偿10亿马克。正如有的史学家所 说:“这次暴行和接著根据其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使得没有任何组织的犹太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1939年9月,纳粹德国侵占波兰,大肆杀害犹太人,从此,开始了大规模实施杀害犹太民族的行动计划。次年春天,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在积极策划对犹太民族的种族屠杀时,把这项罪恶的任务交由党卫队的保安处和秘密警察的特别行动队执行。

  1943年6月23日,苏德战争爆发。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了最艰难的岁月,同时,希特勒掳杀犹太人的罪行进一步加剧。跟在进攻部队后面的党卫队 和特别行动队采用了世界上最野蛮最残忍的手段来消灭犹太人。

  第三步骤:自1942年1月20日,臭名昭著的“旺湖会议”开始至二战反法西斯战争使纳粹德国的覆灭为止。这个步骤,纳粹德国反犹的核心是“最终解决”犹太人,形式是彻底的残暴、骇人听闻的残杀,实质就是最终实现灭绝犹太人。

  1942年1月2日,在纳粹秘密警察头子海德里希的主持下,召集了包括盖世太保头子缪勒在内的14个部门的高级官员,在旺湖(又译万湖)旁边的一 座别墅里开会,研究布置大规模系统屠杀犹太人的计划,会议通过了“最终解决”的办法是把犹太人运到东方劳动,“其中大部分毫无疑问是将通过自然减少的方式 消灭”,“对于最后留存的抵抗最强的那部分人,必须以相应的方式处置”。说穿了,“最终解决”的办法,一是把犹太人毒死或折磨致死,二是酷刑处死,一句话 就是最终消灭。

  “旺湖会议”后,纳粹德国全面实施了大规模灭绝犹太人的措施。根据当时负责搜捕和消灭犹太人的党卫队一级突击队长艾希曼1944年8月的一次谈话 证实,那时死于灭绝营的人数有400多万,被用其他方式杀死的人数有200万。其中除了极少数其他民族的反法西斯人士外,绝大多数是犹太人。

  总而言之,纳粹德国①在宪政方面,由于国家社会主义对人的尊严的轻侮﹐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令,废除了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宪政原则和政府的行为准则,采取除权化、人的尊严减等、剥夺法律保护、放逐等蔑视人的尊严的手段,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②在民事法律方面,颁布了《德意志血统及名誉保护法》等法律,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政策,严重违反了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法。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讲过,对无辜臣民的一切惩罚,无论大小都是违背自然法的。③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体现人类理性、社会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法律原则,比如说,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明确性原则,不溯既往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等,被彻底抛弃,代之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原则。

  第四阶段 东德社会主义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阶段1945年纳粹德国投降后,根据波茨坦四国协议,决定将战败后的德国一分为四,分别由四个战胜国爪分占领。

  1948年美英法决定将三国分别菅理的德国领土合并组成西德,并发行西德马克,对此苏联作出了反制著手组建东德。

  1949年西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而东德方面也于同年宣布成立了以德意志社会主义统一党一党专政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样,德国便分裂 为两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相对于联邦德国加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NATO),民主德国则加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组织——华约组织。

  四十年后,1989 年民主德国局势发生了急剧变化。自同年5月起,大批公民外逃至联邦德国。10月初,许多城市相继爆发了规模不等的示威游行,要求放宽出国旅行和新闻媒体的限制等。10月18日,民主德国总统昂纳克宣布辞职。11月9日,“柏林墙”开放。 11月28日,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提出关于两个德国实现统一的十点计划。

  1990年5月18日,两德在波恩签署关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8月31日,双方又在柏林签署两德统一条约。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的宪法、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并入 了联邦德国,分裂40多年的德国重新统一。

  从上面可看出,民主德国实际上是苏联模式在东德的翻版。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民主德国的几个主要特征。

  ①全面实行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 东德的政治统治和苏联一样同出于一辙:是前苏联高度集权、一党专 制的再版,即便允许存在民主党派,也不过是一种点缀和陪衬,被称为花瓶党。模仿苏联苏维埃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德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纳粹党费了一番周折才实现的独裁党地位,一夜间就成了德国统一社会党的囊中之物。

  ②实行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实行‘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导致稍有不同于官方的意见,就会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就动用专政工具整肃、镇压,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疯人院,或驱逐出国、 剥夺公民权利。’〔 俄共主席久 加诺夫原话〕剥夺人民的自由,对异议言论的打压。卢森堡有一句名言:“只给政府的拥护者以自由,只给一个党的党员(哪怕党员的数目很多)以自由,这不是自由,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者的自由。”

  ③和其他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东德也照搬苏联的计划经济。根本不顾人民的死活,至死不变的,纯主观空想的,根本不顾客观效果的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这是一种纯粹的唯心主义的瞎指挥。从而造成了人民生活 物质的严重匮乏。

  ④彻底抛弃了体现人类理性、社会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法律原则,比如说,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明确性原则,不溯既往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等,代之以无产阶级的恐怖主义原则。实行极权,扼杀民主,滥杀无辜,变无产阶级专政为官僚分子对广大人民的专政,造成了人心背离。

  ⑤权力过分的集中容易导 致权力失控和权力异化,在前东德社会统一党执政后期,党内特权思想盛行,党员干部的腐败愈演愈烈,形成了一个“官僚特权阶层”。所谓的特权阶层,就是党内以第一书记为首的主要高干,依据级别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各级官员享受著“合法”的特权。他们可以在特供商店买到老百姓见不到、 甚至没听过的进口商品,周末和节假日可以到别墅去度假,而此时人民却在为明天的面包排著长队。一些官员出行时,往往警车呼啸,人们纷纷让路;特权者不管有 病没病,都享受著特殊的医疗服务。更有甚者,柏林墙建成以后,昂纳克下令凡越境者就地击毙,而特权者和他们的亲属却可以随意出国旅 行。权力是有限的,而欲望是无止境的。

  ⑥东德修筑柏林墙。美国总统肯尼迪针对柏林墙说过一段话:“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然而我们从未建造一堵墙把我们的人民关在里面,来防止他们分开我们。”“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而赫鲁晓夫却讲话说,“柏林墙是阻止西方帝国主义侵略的篱笆,德国工人阶级修起这堵墙后,恶狼就再也别想闯进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柏林墙所隔断的,不仅仅是德国人的迁徙自由,更隔断了德国人精神家圆。从德国被划分为不同的占领区时起,就不断有人从东德逃向西德,截止到1961年,陆续有近350万东德人逃亡西方,占东德总人口的六分之一。之后东德领导人下了修筑柏林墙以及“格杀勿论”的命令。许多青年人渗死于柏林墙边。直到1989年10月,内外压力之下,昂纳克不得不下台。然而新上任的克伦茨政府面对国内风起云涌的游行示 威浪潮却显得束手无策。11月9日,克伦茨政府无奈做出了 开放柏林墙 的决定,从而引发了柏林墙的崩溃和民主德国民众的大量 西迁 。柏林墙的倒塌预示著两德重新统一时代的来临。

  ⑦设立东德秘密警察机关“斯塔西”,正式名称为“国家安全部”, 因德语Staatssicherheit (国家安全)缩写为STASI。这个恶名昭彰的机构自1950年成立以来,一直是执政的统一社会党对内进行言论压 制和政权维持的有力武器。斯塔西是世界上规模最庞大的对内情报组织与秘密警察机构之一,自建立之初,它的使命就是不是保障宪法和公民权益,而是不惜代价维护政权的稳固,肃清任何可能 的敌人。秘密警察曾把1800万人口中的600万纳入了秘密监视之列。妻子监视丈夫,学生监视教授,儿女监视父母,情人相互监视,使这个民族拖著长长的心理阴影。自创设以来,斯塔西的雇员始终在稳定增长。1974年,该组织已有全职员工55718人,1980年有 75106人,到1989年,则达到91000人。这些人的亲友往往知道其身份。而“非正式合作者”(常简称“IM”),有人认为,IM的总人数可能接近50万,而另据一位匿名的前斯塔西上校的估计,若将临时线人也计算在内,则IM总数可能高达200万人。这意味著每6.5个东德公民中,便有一人为秘密警察工作。

  ⑧有讽刺意义的是,到处都是以人民的字样,什么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议院,人民委员会,等等,国家政府的一切作为似乎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以人民的名义”实现的。用东方人的习惯,正可谓‘以人为本’了,实际上是假的‘以人为本’吧了。

  另外还需要补上的二条;

  1、没有规定以人的尊严为本,没有相应的保障条款2、宪法的优位性观念缺失,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没有设立具有司法权性质的、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宪法法院。

  总而言之,民主德国①在宪政方面,由于社会统一党对人的尊严的轻侮﹐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废除了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宪政原则和政府的行为准则,采取除权化、人的尊严减等、剥夺法律保护、放逐等蔑视人的尊严的手段,维护社会统一党〔共产党〕的一党专政。②在民事法律方面,东德领导人下了修筑柏林墙以及“格杀勿论”的命令,严重违反了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法。③在刑事法律方面,原先法律中的体现人类理性、社会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法律原则,比如说,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明确性原则,不溯既往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等,被彻底抛弃,实行了无产阶级的恐怖主义原则。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的解释是:“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 何限制的,绝对不受法律或规章制约而直接依靠暴力的政权。”

  第五阶段 从“以人为本”走向“以人的尊重为本”

  经过了充满政治灾难的专政体制,正是一种严格自省、承认错误和总结 经验的智慧和勇气,使得德国人将人的尊严的保障条款订立于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中,作为最高的法价值向世人彰显。

  拉德布鲁赫认为,““法治国家”中的“法” (Recht)不能只理解为“法律” (Gesetz),它应该包括自然法中的人的尊严与正义等更高阶位的法,是超法律之法。”这一法律思想贯穿于德国《基本法》的第1条:“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此尊严乃一切国家公权力的责任。”在德国基本法中,“人的尊严”具有最高的法价值,是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的重中之重,统帅整个实在法体系,其他的 制度体系均基于“人的尊严”而构建。 故我们称 之为“以人的尊重为本”。

  从此德国走上了“以人的尊重为本” 的崭新的历史阶段。

  1949年,德国基本法制订。它率先把对“人的尊严”的保护纳入其制定的基本法体系中,其于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宣示:“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全部国家权力的义务。” 之后,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宪法,比如1962韩国宪法第5次修改案,特别是1993年俄罗斯宪法、1997年波兰宪法所效仿。“人 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是一个国家的宪法秩序的基石,是整个法律价值体系中的重中之重,统帅整个实在法体系,其他的 制度体系均基于“人的尊严”而构建。这就是“以人的尊重为本”的真谛。“人 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原则,意谓在“国家与人”关系上,人是 目的:每一个人被善待,其内在价值受尊重;人人享有自我实现的权利。

  宪法上“人的尊严”中的人,是指,一切人、任何人、每个人。换言之,“人的尊严”的主体 是人。它只有一项依据,即个人作为人存在的事实。

  “以人的尊严为本” 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我们可以用八个要素来说明它的内涵。

  第一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第一要素――哲学基础和理论来源以人的尊严为本,其哲学基础和理论来源大体上是三个:(1)康德的哲学理念,(2)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哲学以及(3)19-21世纪的西方如德国的拉德布鲁赫等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当代的国际上被广泛所认同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所表达的哲学理念,以及尤其是哈贝马斯的哲学、阿列克西的法哲学等等。

  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将起源于古典时期和基督教思想中的“人的尊严”理念,进行了更为深刻的阐述。康德的哲学是以人为起点,也是以人为终点的。

  康德认为,“人,一般说来,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的作为 目的而存在著,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其他有理性的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 因此,“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是康德思想的核心,“人的本性自在的就是目的,人是一种不可被当作手段来 使用的存在者。由此可见,人是绝对不许被奴役的,而是必须受到尊重的对象。所以,他们不仅仅是主观目的,而且是客观目的,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其 他任何目的都不能替代的目的。”

  “人是目的”的思想,将人类从外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而更加的珍视自身,回归于自身,因为自身是天然的价值主体,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赋予,人仅凭借作为人这一点,就应得到充分的尊重。

  何为尊严?

  康德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它东西所 替代,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 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宪法正是由人的不可替代性出 发,在“国家—人”关系上,要求每一个人不能被降低对待,不能被作为手段;每一个 人应获得必要的生活条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这就是“人的尊严”的基本含 义。

  在宪法中都有对每项自由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条款,这也体现了康德对自由的界定的思想。

  以近代启蒙思想家格劳秀斯、霍布斯、普芬道夫、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启蒙思想家所强 调的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等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多党议会民主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主权在民等宪政原则和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 构;体现人类理性、社会公正的以自然法哲学为基础的法律原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法律顾问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三代人权”理论。第一代人权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主要是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第三代人权是对全球相互依存现象的回应,主要包括和平权、环境权和发展权。公民、政治 权利(第一代人权)是由个体实现的权利(个体权利)和不靠社会来保障的国家不作为、不干 涉的权利(权利)它们只要求政府不去做可能损害它们的行动,不需要动用多少资源就可以立即实现。公民权利——从历史阶段的角度来看——是保障个人自 由不受国家的侵犯,而政治权利则是保障“参与国家管理”的民主自由。故称为,公民、政治 权利是一种消极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是普通性的人权,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第二代人权)是特殊性的权利,例如生存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家庭中的妇女、儿童的特殊 权利均是对弱者的特殊保护,其追求是社会性的实质正义(平等)。 与第一代人权强调的是公民免受国家干涉 的自由相反,第二代人权强调的是公民有权要求国家提供保护和帮助。第二代人权是 指只能通过社会来保障的权利以及完全为集体所规定的权利,故称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第二代人权)是一种社会权利和积极权利。其特征在于必须由社会(国家)加以积极保障才能实现。1966年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同时也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的国际公约》。二个公约在序言中同样做出了二个确认:”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所固有的尊严;“由这二个公约的二个确认亦可以看出,“以人的尊严为本”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所在。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理念是与中国孔孟儒家所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脉相通的。

  第二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第二要素――要求有一部以“人 的尊严”作为最高价值的宪法。

  按照现代的定义,认为法治就是国家以一部法律(通常是一个国家的宪法)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政府与公民的一切活动的标准是由这个国家所承认的法律规范 所确定的。法治的最高形式是宪政。宪政是指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按宪法来进行国家所以事务的管理活动。也就是宪法至上。当然这里的宪法是 一部平衡人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良性宪法。否则即使有宪政之名,也至多只是“伪宪政”而已。在宪政国家中只有法律才是一切活动的准则即在宪政国家中实行的应该是法治。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律上基本秩序的最高等级的法律规范。颁布一部宪法,以实现宪法国家原则。

  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可以直接适用的,无须其它立法的转化。其不仅在纵向范围内规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且在横向范围内影响了那些调整公民间相 互关系的法律条文的解释问题。宪法关注人的尊严与个人自由,公民个人的权利最应当值得保护。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共产党统治时期蔑视人的尊严,剥夺个人自由做 法的根本否定。宪法保障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与国家之间在法律上基本关系是,国家应首先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人的被尊重,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期待的宪法所规定的宪法原则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普遍性。②圆融性。③自洽性。④终极性。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最高体现,也是宪法权威的本源所在。它是判断一切政治行为和普通法律性文件是否合法的最高依据和法源所在,更是正义的最高尺度。⑤抽象性。

  由历史经验出发,宪法必须规定了一个被称为“永恒条款”的条文,即宪法所承认的最根本的基本宪法原则,包括尊重人的尊严;尊 重作为人类共同体、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基础的人权;规定的民主政体;社会正义原则;法治原则下的有限政府; 公民对侵犯基本权利行为享有抵抗权等内容,亦具有永恒条款的效力,不得变更,即使有大多数公民投票同意改变亦如此。

  第三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第三要素――在宪法中写上保障人的尊严的条款,并在它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基本权利体系大致有:

  (1)自由权:即阿列克西讲的消极行为的权利,即是:不干预其行为的 权利、不损及本质与处境的权利,及不排除法律上地位的权利。自由权指国家不得干预基本主体的自由,包括有人身自由权,个人通讯自由保护及隐私权,思想、良 知和宗教自由,表达自由,集会与结社自由,艺术与科学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与参加工作的权利, 迁徙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之权利 等等(2)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歧视原则,禁止歧视,禁止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和血统,信仰,宗教和政治观点而区别对待,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与文化多元性原则,性别平等、儿童与老年人权利及残障人的平等待遇等等 以及政治参与权,社会权,程序基本权等。

  我们必须指出,尊重人的尊严的义务主体首先是国家,国家不仅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同时也要尽责保护之。一般都要求国家负担三项义务,即尊重、保护和促进的义务。

  (1.)尊重的义务是指国家自身把人作为人对待。

  (2.)保护的义务是指国家排除妨害。

  (3.)促进的义务是指国家适度给付,确保人人尊严生活。

  第四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 第四要素――建立正常的、公正的、合理的、持续的社会与政治生活秩序。

  (1)定期举行自由、普遍、平等、秘密、直接的选举,实现人人平等的政治参与权,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原则。让人民通过“一人一票”的平等的方式来选举国家主席、总理,组建各级政府、统治自己。

  (2)实现思想与言论(包括新闻、出版、集会与结社)自由,废除新闻检查制度。对言论自由的“限制”,①要按富勒法律八个品质的要求,必须是事先颁布的法律,法律不溯及旣往,法律是清晰的,避免法律中出现矛盾,法律是稳定的。②必须是由超党派的独立的宪法法院来裁定:己颁布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精神,裁定“言论自由”与“ 限制 ”的法律界定。不设置超党派的宪法法院,必然会出现法西斯式的独裁。

  (3)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

  (4)实行多党竞争制度。

  由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必然会引出结社自由,结党自由。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在他的著作《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指出:“结社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结社自由权是基本人权,破坏结社自由权 就会损害社会本身;结社自由是反对专制政治的重要保障;结社可能会带来暂时的政治不稳定,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社会稳定。

  结社自由的自由就其基本内容而言,至少包括三个层 次:一是发起结社的自 由。即公民自愿地组建社会 团体组织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著:政府、其他 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和剥夺公民成立一 定的组织的自由。二是参与结社 的自由。包括公民自愿地选择社团加入或退出某种 社团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著:公民有权选择加入某一个组织而不加入另一个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涉和歧视,公民有权不加入任何组织。三 是维持和组织社会团体活动的自由。现代大多数国家宪法规 定的结社,主要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结社。 就非营利性结社而言 ,也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如政治团体、政党组织等和非政治性结社,如社会、职业、学术及宗教慈善等团体.

  首先,结社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必要桥梁和纽带。其次,结社有利于公民其权益的保障,可 以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最后,结社可以为宪政民主与宪法法治提 供技能基础,使宪法的民主与法治价值的合法性得 以确认和弘扬。故讲结社既是公民参 与、决定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途径,又是表达 民意的一种重要形式。

  对结党自由的“限制”,①要按富勒法律八个品质的要求,必须是事先颁布的法律,法律不溯及旣往,法律是清晰的,避免法律中出现矛盾,法律是稳定的。②必须是由超党派的独立的宪法法院来裁定:己颁布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精神。在“禁党”“禁社”争议问题上宪法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如果是由议会或者说由所谓的人民代表大会来裁定“禁党”的法律界定的话,那就会产生德国纳粹党于1933年7月14日,颁布《反对新党建立法》,毫无正当理由就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党的存在和新政党的建立。这就相当于承认,一个执政党就有权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党的存在和新政党的建立。不设置超党派的宪法法院,必然会出现法西斯式的独裁。

  (5)保障私有财产权。

  德国哲学家康德和英国思想家哈耶克都认为: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私有财产是自由的基本要素,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自然权利, 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是阻止或者防止国家政府强制与专断的基本条件。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 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 己的晚年,这都是人的尊严的一部分。可以说,个人自治的核心是个人对其财产的独立的排他的支配权 ,连治产的权利都没有,就不会有治身的权利。没有私有财产,个人会缺乏起码的自由 活动的空间,个人价值不受尊重,个人自治的能力受到限制。

  第五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第五要素――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权,建立追究赔偿制度,禁止量刑过度。

  对于公民的人权按过程与结果进行划分,可分为实体性人权和程序性人权。程序性人权,尤其指刑事司法程序性人权,是指人作为程序主体在实体性人权或为保障实体性人权不受侵犯时所享有的人 权。公民的程序性人权是一种自然人权,是一种自卫人权,是一种公法人权,是一种衍生人权,更是一种 基本人权。程序性基本人权的缺失会导致实体的基本人权、其他一切人权均可能失去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权自身代表了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是人的主体性在法 律程序中的内在要求。因此程序性基本人权有著不可取代,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以及稳定,永久的内在属性。必须将主要的程序性基本人权的保障写入宪法中, 使之成为公民拥有的抵抗野蛮政治、司法专横的有力武器。

  程序性基本人权主要有,

  公正审判权,司法救济权与诉讼权,罪刑法定原则,一罪不两罚,法的不溯既往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反对自我归罪,禁止逼供,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等。用以上的程序性基本人权与原则来否决无产阶级专政的恐怖主义原则。

  第六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 第六要素――国家权力划分、权力制衡,建立有限政府,实现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

  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既立法权、司法权,国家的行政权力。国家权力是不能在一个人或一 个机关手中的,否则公民的权力没有保障。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 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 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同时,孟德斯鸠又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 止。” 故孟德斯鸠主张权力的相互制约。在他看来,一个 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孟德斯鸠从而系统地提出了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彼此制约、权力制衡的学说,而美国的宪政实践则把孟德斯鸠创立的三权分立 的理论变为了现实,人类历史从此进入了分权的时代。

  国家权力的划分,彼此制约,相互监督,作为国家权力的设立,合理稳定和限定的原则,权力划分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国家组织方面的规定的基本准则。以权力划分制约原则来实现建立有限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受到严格的宪法和法律约束、限制的政府。通俗的讲就是说,政府在其权利行使的各方面受到多种有效的制约。实行有限政府的核心问题就是实现对于权力制衡。

  在一个国家中,如果政府是无限政府的话,那么这个政府就可以无约束的做它想做的一切,它可以自由发动战争,可以自由剥夺公民的权利,可以处罚任何无错的公 民,最终它就会成为一个专断而独裁的政府、会出现独裁者。这是远离民主、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的。同时如果一个政府是立法权不受限制的有限政府的话,那么她 一样会成为一个专断独裁的政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政府的政策之类是违法的,政府也可以通过手中拥有的立法权来改变现存的法律或者是制定一个更高位阶法 律来使自己的政策等成为合法的并且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一个真正的有限政府下,立法权是被限制的,而且在这个条件为前提下法律是任何人和政府进行一切 活动的唯一的最高准则。也就是说人民是法律下的人民。政府也是法律确认下的政府,她的任何活动要受法律的审查,必须是合法的。政府和每一个人都不能够凭自 我意志而无所限制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普通在宪政制度下,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主要采用了两种有效的并存的权力制约的方式:第一,用法律制约权力。宪政下,宪法以及其它法律规范是规定了政府 一切权力行使的范围,也为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最基本的准则。第二,就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

  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正当法律程序等理念,目的即在限制政府权力的行使,从而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 实现有限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尊严,保障人权,实现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期望的一个有四项人类自由〔言论和表达思想的自由、信仰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的世界的到来。

  第七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 第七要素――设立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守护神。

  宪法法院是宪法的守护神,在宪法争议问题上作出最终裁决的特别法院。它是独立于总统、国务院、参议院、众议院的宪法机构。它作为最高的司法权力机构,是可作出法律裁决的法院。宪法法院是法治国家的支柱。

  为了圆满无缺地实现宪法原则,对各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作出具体的裁决,需要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

  按照宪法原则,就具体的现实问题作出宪法解释,需要设立一个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有权监督国会立法、普通法院的裁判以及行政机关的措施是否违宪。以前纳粹分子通过公民多数投票而上台的事实,设定了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即以绝大多数表决通过但违反宪法的“法律”不能生效。

  在“禁党”“禁社”争议问题上由宪法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在现代世界各国政治发展史上出现过一个人的独裁、一个党的独裁,一个军事集团的独裁,也出现过议会多数的独裁,也出现过中国式的群众多数的独裁,设立独立宪法法院就可防止独裁的产生,保障民主法治的国家原则。

  第八要素 “以人的尊严为本”的 第八要素――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的基本含义是: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鼎足而立;一 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只能依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

  就制度层面而言,司法独立包括:1.司法权独立。司法权由司法机关(法院)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 干预。此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2.司法机构独立。司法系统内部相互 独立,即一个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受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干预。法院上下级关系只是审级关系,上级法院除依上诉程序、调卷令等有关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行为予 以监督外,不得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3.法官独立。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指一个法院内部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具体界定为八个方面:①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②独立于上级官署;③独 立于政府;④独立于议会;⑤独立于政党;⑥独立于新闻舆论;⑦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⑧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司法是维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权利能否实现,更是人们正义理念实现的保障。自然法学派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理性,而司法 的过程也是一种追求理性的过程,它追求的理性就是“公平”、“正义”。虽然永恒的正义、永恒的公平是不存在的,但是具体的正义、公平标准的实现,只有通过 一个大家公认的机关给予定位和确认,才能为大家所接受,这个机关就是司法机关。法律存在的价值是追求正义和理性,司法独立就是其中的核心表现形式,保障司 法独立其意义也就显而易见了!

  司法独立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与专断。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公 正对于司法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而不公正的司法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损害无比严重,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 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弄坏了。”司法独立有利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司法独立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行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①严格的法官任用制。②法官不可更换制。即法官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只有按 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③法官专职及中立制。④法官高薪制。⑤法官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 。即对于法官在审判中所发表的言论以及所作的一切行为,均不追究法律责任,以免除他(她)们的后顾之忧,便于他(她)们更放心地“独立行 使审判权”,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哪怕是非常微弱的影响)。⑥法官退休制。 ⑦自由心证制度。所谓自由心证,是指在审理案件中,对于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法律预先不作规定,完全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知、经验作出判断。只有法官 在思想上内心上是自由的,其审判行为才有可能做到独立自主,不受他人干涉和影响。⑧法官惩戒制。

  从以上讲的“以人的尊严为本”的八个 要素内涵可以看出,(1)“以人的尊严为本”是一种完整的全面的宪政理念。我们认为,唯有“以人的尊严为本” 这样的一种宪政理念 才是未来中国的真正的出路。而当前在中国流行的所谓的“毛泽东思想 ”只是连毛泽东本人也讲不清楚的,也没有一个人能学得了的毛泽东他一个人的思想结晶而己,而毛泽东本人的那些丑陋肮脏的东西(其实这才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不上那台面了。(2)“以人的尊严为本”代表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它不仅为欧美日本国家所承认,也为原共产党执政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波兰等国所接纳,它是代表了二十一世纪各国宪政、政治、哲学、法学、历史学等发展的先进性的核心方向所在。(3) “以人的尊严为本”是一种价值理念。价值观是指个人对客观事物(包括人、物、事)及对自己的行为结果的意义、作用、效果和重要性的总体评价。价值观是人用于区别好坏,分辨是非及其重要性的心理倾向 体系。它反映人对客观事物的是非及重要性的评价,人不仅能认识世界是什么、怎么样和为什么,而且还知道应该做什么、 选择什么。下面我们试用“以人的尊严为本”这样的一种价值理念来说明“以人的尊严为本”和胡锦涛的“以民为本”之间的区别,并且用以下的几讲专门来评述中共的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有兴趣的读者可对照二评中的“民主德国的八个特征”来分析胡锦涛的“以民为本”。下面我们换一个切入点,从对应著“以人的尊严为本”的八个要素,主要从宪政、制度、法律的角度来讨论我们的“以人的尊严为本”和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区别之处。

  (1)众所周知,马列主义的哲学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国,经毛泽东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邓小平的黑猫白猫理论中华,直到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理论基础”。其实,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是二回事。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杰出的女活动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德国社会民主党与第二国际的领导人、德国共产党创始人卢森堡 (1871.3.5-1919.1.15)在《论俄国革命》一文中提出了 两个极为精辟的论点:一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如果法律、自由和民主保障遭到破坏,或者哪怕受到限制,这个革命就不可避免地走向蜕化。二是把第一个取得 胜利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当作战略和策略的样板向国际工人阶级推荐是有害的。1918年列宁的老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创始人普列汉诺夫说:“ 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将迅速变为一党专政,党的专政将变为党的领袖的专政,维持领袖权力的起先是阶 级恐怖,后来是全面的全国恐怖。布尔什维克不能给人民以民主和自由,因为他们一实施民主和自由,马上就会丧失政权。”(引自普列汉诺夫的《政治遗嘱》)历史是一面镜子。苏联70年的 历史发展结果,被卢森堡普列哈诺夫言中了。而列宁却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因此,列宁的哲学是中共的“理论基础”才讲得过去。

  如同希特勒纳粹把人定义为“人民同 志”,将犹太人排除于人民之列一样,1949年7月1日 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说“人民是什么? 在 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可到了1957年,人民是什么? 那就变成了工人阶级,贫下中农了,将地富反坏右排除于人民之外。到了1966年,1971年,连“毛泽东思想”的发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由毛泽东本人所钦定的接班人、亲密战友林彪,以及一大批中共领导人、知识分子都被踢出了人民之列,成了叛徒特务走资派,野心家,反党分子,连同地富反坏右一起,成了“牛鬼蛇神” ,人民的定义这才叫真正的与时俱进吧!而胡锦涛的“以民为本”中的“人民”又是什么呢?我们无从得知,我们更想关注的是谁,或讲是什么个机构比如是由中共九头,是经过什么个程序,才得出的结论。我们更想关注的是中共治下的“人民”的定义是否科学性。

  (2)诚然中共建国后也搞了好几部宪法。

  意大利民主宪政学者萨托利曾把宪法分为三种类型:保障性的、名义性的和装饰性的宪法,只要宪法是得到充分实施的、富有活力的、其目的在于为真正掌权者取得 排他性收益的,就是保障性宪法;而名义性宪法则在于它的“名义性”,即“徒有虚名”之组织性宪法,是组织而非约束特定政体中政治权力运转之规则集合;装饰 性宪法则在于其冒充“真正宪法”,它之所以不真乃是它被置之不理,至少在其保障性特质方面如此,所以它是一纸空文。1789年著名的法国《人权宣言》中第十六条宣布,“凡人权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中共或讲最多只有“名义性宪法”、“装饰 性宪法”,或讲 “ 就没有宪法 ”。暂且不谈1954年宪法被其制定人毛泽东弃之为如同废纸,对于1982年宪法来讲,林来梵教授就说“在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重要,也没有任何一部规范性文件像宪法这样不重要”。“在英语世界里,如果一部法律没有相应配套的罚则,或没有什么实效性,就会被称之为‘没有牙齿的’法。如果借用这样的说辞反观我国,那么可以说,我国的现行宪法正是一部典型的没有牙齿的宪法。”

  (3)国家根本就没有负担起尊重保护和促进人的尊严,相反地肆意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

  就拿言论自由为例吧,1954年诞生了中共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1957年在中共保证事后不打棍子、不揪 辫子、不戴帽子的承诺下,应毛泽东之邀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人士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的,提意见是在党指定的合法场合下公开进行的,反映政见、主张、建议和批评。可是,毛泽东中共却把55万余的提出批评意见的人打成右派。对右派定论与处分,无需法律依据,也不允许本人作任何申 辩,就凭支部书记拍板。这种行为称为虐政。1981年邓小平给反右斗争作了“1957年的反右斗争本身 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的结论。55万余知识分子成了阶下囚,蒙受苦难20余载,试问他们触犯了宪法和法律 中的哪一条?对此,至今未见有人作出过明确的回答。

  另外,我们还得提一下刘晓波《零八宪章》案。《零八宪章》是刘晓波、张祖桦等一批八九民运参加者为了纪念六四镇压二十周年,提出宪政改革的一份公民联署签名的政治文本,它被中共当局截获时甚至连正式的名称都没有,2008年12月8日刘晓波被拘捕。12月10日逾300名内地学者、作家、记者通过网上于联合国发表《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之际发布《零八宪章》,要求中共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中共当局于2009年圣诞节(西方人放长假)之际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11年监禁,引起国际社会震惊。正是因为当局以言治罪进行了打压,以至于“促成”了《宪章》主要发起人之一的刘晓波获得2010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正可谓,众望所归,人心所向。这如同萨哈罗夫当年获得诺奖后,苏联当局曾对此批判谴责,而今刘晓波获奖后,中国当局表现得愤怒和不满。如同萨哈罗夫今天在俄罗斯倍受尊敬一样,中国迟早会为自己的诺贝尔奖得主刘晓波感到自豪和骄傲。

  托尔斯泰说,“在这个国家,一个正直的人唯一合适的去处就是监狱!”尽管我们在许多方面不能认同《零八宪章》所持有的观点,(我们的观点和价值理念谨请读者自行对照即可得之,)如同伏尔泰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

  (4)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中国

  ①根本就没有实行过一次全民普选直选。

  中国号称是共和国。什么叫共和呢?《零八宪章》中的定义是摸糊不清的。美国制宪之父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赋予共和一词以新的含 义后,其关于共和的解释便差不多获得了经典的地位。麦迪逊所讲的共和有两个基本的元素:1、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反对世袭或任何形式的“钦定”;2、实行 严格的任期制,以反对终身制。 今日所称共和, 即为非君主专制、非独裁。君主专制和独裁两者 的共同点,在于国家元首并非透过选举而产生(君主专制大多是靠著世袭 而独裁大多系借著军事政变),且元首常常终生占有其位 。共和原则排除任何 袭断性、持续性、独占性之权力统治。司马泾 于1998年发表的民主中国宪法设计一文中对共和原则,写道:共和意味著对所有继承君主制的否定,也意味著对终身不可废黜的君主制的否定。实行总统的任期制和最多任期制,总统对下届总统没有任命权、提名权、推荐权。国家元首按人民自主的原则,定期选出,是可罢免的。

  从这一共和原则来看中共的“共和国”只是冒牌货的“共和国”而己。

  去年出现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的茉莉花运动的根子,就主要原因在于其一,拿叙利亚宪法来说“第八条阿拉伯复兴社会党是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党。阿拉伯复兴社会党领导爱国进步阵线谋求人民的团结,并领导人民为阿拉伯民族的目标服务。和第八十四条根据阿拉伯复兴社会党地区领导机构的建议,人民议会发布命令进行总统选举:第一款将总统候选人提交全体公民进行公民投票;” 其二,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团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调查报告,指出,叙利亚军队和安全部队出现了大规模和系统性的即决处决、任意逮捕、强迫失踪、包括性暴力在内的酷刑以及侵犯儿童权益等侵犯人权的行 为。报告认为,在叙利亚不同地点所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已构成危害人类罪。(对此二点评论,其一,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袭断了绝对的总统候选人提名权,以致出现老子提名儿子,世袭化的现象,如同北朝鲜金家世袭三代。其二,叙利亚宪法第八条与中共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却起了特号条款作用的中共是社会和国家的领导党是何等相似。)②实行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六十多年来中共的中宣部在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中国实行目前世界上最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依法行政原则乃支配国家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首要原则,亦即一切行政行为应遵守之必要原则。国家权力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法不授权则不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不得行使。为此我们倒有个建议,建议迅速通过一部《新闻检查法》,好让中共的中宣部师出有名地依法治国。“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因此取消结社自由。(付国涌语)③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是一种消极权利,一种公民权利。它们只要求政府不去做可能损害它们的行动,不需要动用多少资源就可以立即实现。且不谈在“文革” 中由于马克思曾经说过“宗教是人类的鸦片”这一句话,佛教庙宇、道教宫观、清真 寺、教堂被封闭、被烧毁、被侵占,宗教活动、礼拜活动被禁止,教徒和尚等被迫害,整个国家的各类宗教信仰与活动遭到了“限制、改造、消灭”的惨状。众所周知,天主教的一切教 义和伦理(教会的生存和事业的整体,包括圣统制、行政和纪律)上完全服从耶稣在世的代表―教宗,并与之密切配合。天主教的主教的统治权(管理权)一方面来自神品圣事,但它又间接地来自于罗马教宗(委任主教),因此,主教应绝对服从教宗。这一点是天主教不同于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宗教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故讲,实行不实行“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的标志就是看它怎样对待天主教的就可以了。中共刚掌权不久,教会的大量财产被没收。中共意识到要彻底消灭教会必须从内部下手,他们要使信 友自己组织起来去捣毁其精神支柱,瓦解中国教会的圣统制,斩断她与罗马的联系,如此教会便不攻自破了。1955年,政府看到三自运动对天主教不仅行不通,而 且遭到大多数神职人员的反对。于是一计不成另生一计,提出“爱国爱教”的口号,用宣传、威 胁、利诱、开会讨论等手段,使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参加爱国爱教运动,否则便对之加以洗脑,再不行便对他们加以诬蔑、迫害和凶暴打击。在1955年9月8日,无端地发动了大逮捕,龚品梅主教等3000多人被逮捕。殉道者的血是教会的种子。中国国土染满了殉道烈士的鲜血,但那是种子,人世间的事物无论悲欢离合,无论强弱,迟早都要成为过去,唯有基督所立的教会因天上神明的 引导,直到世界末日继续前进,满全和平利人的天职。传教教会能受人攻击,但不能被人战败。因为他们坚信天主的许诺,心中坦然无惧,风暴阴暗之后必有晴天之时。

  ④二评中讲了,“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纳粹党〕于1933年7月14日,颁布《反对新党建立法》,不仅取缔了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而且解散了包括天主教中央党和民族人民党在内的一切政党。宣布禁止其他一切政党的存在和新政党的建立,从此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纳粹党〕就成了“德国唯一的政党”。”尽管在中共还没有制定《反对新党建立法》,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却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名义,封刹1998年徐文立、王有才、秦文敏的民主党组党案。六月份的克林顿访华“直播”;十月初的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官方报刊、杂志、出版界的相继活跃;使国内的民主气氛升温。到十一月初,以徐文立为代表的国内民主党人顺应潮流成立“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国内外民运人士积极响应,紧接著“民主党京津党部”和“武汉党部”相继成立。到12月 初,官方逮捕三地民主党领袖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国内外人士作出强烈反应和抗争,各先进国家政府也作出迅速,高规格,强有力的反应。12月17日以后,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三人先后被重判13年,11年,12年。王有才在作自我辩护时说,组党结社是一个公民的权利,中国政府也己经签署了联合国公约,他只不过履行一个公民应当拥有的权利。其实中共也为之得化出更大的代价,国际人权观察组织指出,中国政府以重刑对待异见人士的和平努力,使其在国际人权公约上的签字,一钱不值,将永远失去国际社会的信任。我们有个建议,中共应向希特勒纳粹学习,迅速通过一部《反对新党建立法》,以名正言顺。

  (5)和埃及叙利亚等国宪法相比较,这些国家宪法中还规定了公民享受了好多的程序性基本人权。而中国宪法中间几乎找不到程序性基本人权的踪影。前一段时间国内开展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阅读,童之伟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的“刑诉法修改宪法视角研究”,王全章,“一部“维稳”和“严打”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的修改之批判”。

  (6)拒绝国家权力划分、权力制衡,建立有限政府的原则,就是要坚持由斯大林所发明的由中国共产党一党独裁下的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共政法委分管的所谓中国特色的不伦不类的治国模式。

  (7)拒绝设立宪法法院。目前中 国的宪法、法律、法令、法规的事情时有发生,权力的行使不受限制,公民权利受到粗暴甚至野蛮的破坏。只有释宪权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此无能为力,除此之 外又没有其它的严格明确的违宪审查机构,因此建立宪法法院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尽管目前国内有许多有识之士认为,建立宪法法院有无可辨驳的五大必要性,或六大必要性,等等。建立宪法法院是融入文明社会的要求。建立宪法法院是限制权力的要求。建立宪法法法院是保护人权的要求。建立宪法法院是落实司法独立的要求。建立宪法法院是吸取历史教训的要求。“毛泽东时代是一个法律虚无主义的时代,他的跳出周期率的努力的所谓民主离开了法治而滑入了专制的泥潭而 不能自拔,江青的名言“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彰显了对法治的嘲弄和傲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手举宪法而无任何抗争之力表现了对法治的粗暴践踏。在毛 泽东时代,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所有这一切,都使人们从反面认识到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而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中国就是偏偏拒绝设立宪法法院。

  (8)拒绝司法独立。有人还在高叫,“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绝不能简单套用、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 这种依法“独立”审判,有人戏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但事实上,法院的审判权经常受到政治的粗暴干预和干涉,尤其受到执政党 的干预和干涉,党权高于宪法、权力大于法、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罪推定甚至成为执政党滥用权力的理由,诸如“双规”、“喝茶”、“表忠心”、维 护中央权威等明显违宪的方式更使得宪法与法律形同虚设。童之伟教授讲,“须知,我国公权力组织历来的和时下的违反宪法、法律的做法,从“大三长”会议搞未审先定到秘密逮捕、违法拘禁,都消耗著执政党从社会 获得的信任和公信力资源,而这些资源又远非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大三长”指同一级行政区域中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大三长”会议通常由本地党委政法委的书记召集和主持,有时也有本地党委相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制度根源,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就是中共政法委即周永康此人在中国在没有任何宪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和法律监督的情况下统治了整个司法系统,用黑箱作业、半黑箱作业的方式(除了上面提到的“大三长”会议外还有别的不可告人的方式)操纵著整个司法系统。这是中共搞无产阶级专政在所谓“依法治国”情况下的一种无奈。

  中共不敢明言的是,中共政法委即周永康在全国无数各重大案件如高智晟案胡佳案陈光诚案徐文立王有才秦永敏案杨佳案郭泉案刘晓波案等等从检察起到审判止的司法全过程中起到了怎么样的作用?中共政法委有哪些规则来确保对检察公安法院的绝对领导的?我们有个建议,迅速公开一部《中共政法委司法法》,以名正言顺。不可告人的《中共政法委司法法》其实只是中共一个 救命圈,最后的救命稻草则是赤裸裸地动用军队了。

  最近我们拜读了《某领导在中央政法维稳工作会议上的内部讲话》(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月23日)他讲,“维稳就是保卫政权,保卫党,保卫我们三十年到手的改革成果,保卫我们自己,我们的家人和后代。 (博讯 boxun.com)今年二月,突尼斯埃及事变,有些人蠢蠢欲动,想在中国上演茉莉花革命,中央及时布置在全国范围重手出击,将一场可能的动乱扼杀在萌芽 里。有些同志缺乏危机感,觉得我们反应过度,中央明确指示宁可过之,不可不及,现在回过头看看埃及利比亚的结局,后果触目惊心,如果让他们得逞,在座的, 包括我们的家人后代,都要上断头台。”

  当年,毛泽东,囿于其狭隘的党内外斗争的经验,依其对中国赫鲁晓夫上台后可能的作为的推测和估计为依据,用“卫星上天,人头落地”来煽动民众,发动文革,并将他的推测作为对他所认定的中国赫鲁晓夫进行有罪推断的出发点。今天中央某领导,学著毛泽东,站在其执政者的位子来,用他自己编造的谎言,“如果让他们得逞,在座的, 包括我们的家人后代,都要上断头台。”来煽动文强们,王立军们,政法公安们,如同89年六四,再来屠杀中国人民,再来维持一个他的二十年吧!①某领导讲了“现在回过头看看埃及利比亚的结局,后果触目惊心”。在埃及,埃及人民推翻了一个压在自己头上长达三十的独裁者、腐败者,埃及人民牺牲了一百多人,而独裁者穆巴拉克是不是有罪目前还处于审判中,这能说是“后果触目惊心”吗?②联合早报网一位作者的话,足以彰示埃及事件的内 在意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埃及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长期以来埃及经济发展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官员贪腐成风;人民贫困绝望;社会矛盾尖锐。与埃及人均日收入2至3美元相比,执政三十年,穆氏家族的财产居然高达500亿—700亿美元,埃及民众的愤怒感受怎么想象都不过分。三十年不变的集权力于一身的极权人物,三十年不变的专制的国家治理方式,最终迫使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街头,用一种非常规的、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实现 了国家权力的转换。在这样的历史时刻,埃及人民的表现也许不是完美的,甚至有悖于某些既定的法律和程序。但是,在改变历史的紧要关头,人民的意志应该得到 尊重。”③聚集在解放广场抗议的埃及民众,提出的重要诉求之一,就是制止警察频频恣意逮捕及滥施酷刑的权力。(恣意逮捕及滥施酷刑,外加动用军队,镇压百姓,这就是穆巴拉克违宪违法之事实。)埃及专家称,穆巴拉克一再强调的“稳定”,而正是这“稳定”“最终成为根本的不稳定因素”。④我们讲,保障程序性基本人权,这是“以人的尊严为本”的 一项基本要素。“无辜的后代都要上断头台。”明显地是句用心险恶的煽动和谎言。

  从宪政、制度、法律的角度就可以看出,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虚伪、荒谬。如果结合起胡锦涛的所作所为,胡锦涛的黑暗、残酷、暴戾恣睢就暴露无遗了。余杰讲:(2/21/2012)“我个人的经历便是最好的证明:由于我与刘晓波一起参与许多人权活动,比如组织独立中文笔会、发表各种公开信等,在江泽民时 代,我经常受到秘密警察的跟踪、电话监听,但他们一般斗士偷偷摸摸地干这些事情,似乎还有一点廉耻之心;但在胡锦涛时代,秘密警察在“六四”等敏感的日 子,直接用桌子抵住我的家门,不让我出门,他们明目张胆地干坏事,已经毫无羞耻感。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我被软禁、绑架和酷刑折磨。秘密警察头子 甚至威胁说:“我们不半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把你活埋。”秘密警察的黑帮化,表明胡锦涛时代的中国正在大步地走向法西斯化。”

  也许有许多善良的人会想,谁让余杰跟刘晓波跟得那么近的。且不谈中国以外的全世界是怎么样看待此事的,只需问一声,余杰算不算属于胡锦涛的“以民为本”的“民”的范畴?!这里面还涉及到胡锦涛个人和整个共产党的诚信问题。也许有许多善良的人会想,胡锦涛多次讲话中说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诚信…的社会。古代贤哲给我们留下了许许多多脍炙人口的诚信格言。“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信,行必果”将诚信原则演绎得淋漓尽致。

  为此我们提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问题供大家来思考。

  “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必定会成为经典历史疑案之一。

  1936年北平军人反省院薄一波等六十一人,经北方局刘少奇建议中央批准的决定,索取“自首书”,签名打手印,在《华北日报》上登了“反 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后,出狱“抗日”去了。薄一波在1943年曾向毛泽 东说过这段往事。毛泽东当时说:“这件事我们知道。中央完全负责。你们在班房里做了很好的工作。”李维汉回忆说,七大时毛曾提议薄一波出任中央委员,陈赓 认为薄一波从北平反省院出狱,属变节行为,不宜升任高级职务。毛不仅不采纳,反而进一步推举之。

  到了1967年3月,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印发《薄一波、刘澜涛、安子 文、杨献珍等六十一人的自首叛变材料》。这一文件指出:“薄一波等人自守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 同意,背了毛主席干的。揭露这个叛徒集团,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从此在全国掀起了抓叛徒狂潮。

  邓小平指出:六十一人的问题必须解决,把那件事的责任归咎于他们是不公 道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于1978年11月20日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197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共中央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彻底平反。

  薄一波等六十一人从“不是叛徒”,到“是叛徒”,又转到“不是叛徒”。

  主流媒体公众与论亦跟随著一波三折,否定,肯定,再否定,似乎天下没有公道可言了。

  查了网站持异见者惟有,恽仁祥(他的亲人恽雨堂是陈云的入党介绍人)于乌有之乡上发表的“关于“刘少奇叛徒案”拾零”(2008年2月)萧武 于六十年代网上发表的 “评陈云在否定文革中的恶劣作用”(2011-9-1)指出,“ 陈云讲了“他们出反省院是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不是叛徒。”因为是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因此,即使写了《反共启事》也不是叛徒。” 彭小明:“中国共产党的叛徒情结 高层内斗的血雨腥风——中国共产党的叛徒情结 ”(阿波罗新闻网2010-07-15)类似的问题有,章敬平:“1944:战死,还是投降”(2011-10-26 )等。

  我们的证辨性论证:

  “因为是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因此,即使写了《反共启事》也不是叛徒。”

  “按诚信原则,写了《反共启事》就是叛徒。”

  严格上讲,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一般是不能作为法律的。但在这里充其量,就把它视为一条法律,甚至于一条法律原则吧。

  所谓的原则冲突是指当某一情形依一原则受到允许,然而依另一原则却受到禁止。规 则冲突包括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协调冲突的基本准则: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则之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在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则之间,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在第 二种情况下,则需要对冲突的原则进行利益衡量。

  对此,阿列克西提出了一个衡量法则:其意是说,两项原则出现冲突时,其中的某一原则必须退让,但必须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进行比较衡量,且此种退让并不意味著该退让的原则被揭示为无效,而只能说在某一个案中,某一原则优先于(prior)另一原则。

  “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和“诚信原则”在这“六十一人案”上产生“原则冲突”。若按“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则之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诚信原则”是上位法的法律规则,则可以确定,六十一人就是叛徒。若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进行比较衡量吧,如果将“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 这一原则决定为优先于(prior)另一个原则“诚信原则”,那六十一人就不是叛徒,如同邓小平陈云所干的那样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彻底平反,但是共产党就得担当起不是一代,二代,终生的,而是“历史的” “共产党是不讲诚信的党”的骂名吧,这样的“不讲诚信的党”,又怎么能取“信”于民呢!孔子曰,“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莎士比亚讲,“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硬著陆会机毁人亡,身败名裂的,邓小平陈云却偏偏要硬著陆。因此“诚信原则” 这一原则应该优先于(prior)另一个原则“党组织和中央决定的”。

  我们的结论,写了《反共启事》就是叛徒。叛徒就是叛徒,没有假叛徒的一说。

  我们对于“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处理的意见(1)毛泽东的罪责

  尽管毛泽东抛出“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时的结论“薄一波等是叛徒”和我们上面通过证辨性论证得到的结论“薄一波等是叛徒”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但毛泽东对“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的处理和我们按“以人的尊严为本”理念的处理是有根本的区别。按我们的理念,毛泽东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行为。

  ①毛泽东的文过饰非的罪责。“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的关键性的证据就是中央原来的档案(中央批准“叛徒案” 的档案),在这份档案上是谁签的名,毛泽东的签名在不在档案上。胡锦涛,十八大以后的习近平应公开这份档案。即使不愿意公开这份档案,或者说违法销毁这份档案,我们己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毛泽东批准了刘少奇北方局的这个建议,毛泽东和周恩 来是签了名的。至于《反共启事》、《自首书》、《出狱手续》对于国民党的监狱作为当年人的常识是一样东西的不同的叫法不同的名称吧了。作为这样的建议批准者 的毛泽东就能脱了干系吗,能象1967年3月,经毛泽东批准,中共中央印发的《薄一波、、六十一人的自首叛变材料》讲的那样,“是张闻天 同意,背了毛主席干的 ”吗?这文过饰非就是毛泽东其人的卑鄙的人品所定。

  ②毛泽东的居心险恶的企图。“毛泽东以刘少奇包庇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为突破口,借此证明“ 刘少奇不仅有一条反革命修正主义政治路线,而且有一条反革命修正主义组识路线”(康生的话),进而把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和“投降纳叛、结党营私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头子”。 ”毛泽东将三十多年前的陈迹旧案来证明仅是幼童才会相信的谎言,抓了一个刘少奇,揪出一大帮。毛泽东其实本人也不信这,毛泽东将饶漱石打成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而饶漱石却是刘少奇的部属。什么叫资产阶级司令部或者说反党集团?如何作法律上界定?至今也未见之。

  ③毛泽东在“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处理上利用公权力组织,采用违宪违法方式,(前几年薄一波的儿子薄熙来搞的重庆黑打模式由此学来的)严重侵犯了当事人薄一波刘少奇等人的程序性基本人权,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法的不溯既往原则,司法救济权与诉讼权,公正审判权等等,甚至犯有酷刑罪的嫌疑。张扬暴力,非法羁押,任意拘禁,严刑逼供,秘密审判,株连无辜。

  (2)刘少奇的罪责

  刘少奇在“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案”这一案上是无辜的。既然无辜,何来罪责呢?我们经过反复的推敲后,还得使用罪责二字。有兴趣的还可参考,宋永毅: 被掩藏的历史:刘少奇对"文革"的独特贡献 《当代中国研究》2006年第3期,杨学武:刘少奇是被谁打倒的?(中国选举与治理网2012/3/1)①主导造神的罪责。正是刘少奇,在延安时期率先提出的“毛泽东同志的思想”“ 毛泽东思想”,确立其至尊地位,强化毛泽东的最高地位和绝对 权力。杨学武一文中说,“随著中共打败国民 党、建立新中国,毛泽东的威望更加如日中天,刘少奇当年提出的“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随之“扩大化”到武装全国人民,以至于在文革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 地步——十亿人的大脑只有一个人的思想。于是,毛泽东成为万万不可不可冒犯的神,毛泽东思想成为万万不可怀疑的“绝对真理”;于是,谁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 思想,谁就是“反革命”,谁就要被“打倒在地”——轻则批判,重则坐牢甚至杀头。从延安整风运动中的王实味等人,到建国后知识分子改造运动中的胡风等人、 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的彭德怀等人、反右运动中的几十万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无以计数的反革命分子,都是因为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而获罪而“罪该万 死”……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发展到这种地步,刘少奇应该负有间接和直接的重大责任,这是“是耶”,并非“非耶”。

  ②毛泽东专制独裁的同案犯的罪责。杨学武一文中说,“1943年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草案。刘少奇在讨论时郑重提议:在宣言的最后一段,加上“全体共 产党员必能巩固地团结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周围”一句。“这个提议,在党内明确地提出了毛泽东是党中央领导核心的问题。”看来,我们今天 仍然在高呼的“为首”、“核心”之类,其首创者是刘少奇,他的这些“政治遗产”,至今还在深刻地影响著我们。”

  ③鼓吹“工具论” 的罪责。康德认为“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必须服从这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 是刘少奇从延安起第一个鼓吹“共产党员的修养”,大力鼓吹“工具论”,在儒家孝忠观念己广泛流传己二千多年的中国大力鼓吹“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共产主义道德”、“无产阶级政党原则性”,号召实现无产阶级意识纯洁化。号召“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笔者评点,即为了毛泽东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 牲自己的生命”。刘少奇就是在《刘少奇的最后的岁月》里还“对‘论修养’身体力行”,(刘少奇)(爸爸)“托警卫员转告我们:“让孩子们与我和妈妈划清界限。””其实,《刘少奇的最后的岁月》一书“还教育”我们,对《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讲的那一“党性”之类的东西,刘少奇也是知道,这些全是假的,全是骗人的东西。请看,“1968年11月24日…是爸爸70岁的生日。…这天早上,爸爸听到八届十二中全会把他“永远开除出党”的决议。…爸爸气愤 已极,浑身颤抖,立时大汗淋漓,呼吸急促,大口呕吐,血压陡然升高到260/130,体温升到40℃。但他一声不哼,只有那一双干涩的、快要绽裂的眼睛, 喷射出怒火…… ”面对“永远开除出党”应该是表现出一个修养家的“受得起误会、打击、”忍辱负重的涵养、凤度吧!何来怒发冲冠呢!

  刘少奇之死,那只是罪孽之回音,天国之血祭,帮史之哀歌,茶饭之笑料也!

  三评中我们己阐述了“以人的尊重为本”理念的八大要素。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它不仅可以为中国的未来的宪政发展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也可以用它以分析中国的过去与现在,为世人提供一个清晰的历史的脉搏和变化轨迹。下面结合中国的现实我们重点地说明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 由苏联解体评说哲学的作用。

  近一百年前,列宁通过十月革命的成功,亲手缔造了世界上开启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纪元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列宁主义认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帝 国主义是垄断的、腐朽的、垂死的资本主义,日落西山气息奄奄的、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一个世纪过去了,那些帝国主义国家却平安无事, 由 列宁亲手缔造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用短短三十几年时间就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并成功抵御了法西斯德国的进攻,并攻占柏林,携手共创横跨欧亚大陆包括中 国、朝鲜组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并成其盟主,成为足可以与美国分庭抗礼的世界超级大国,就是这样的一个拥有90多年党史、70多年国史、2.8亿人口的社会 主义大国,既无外敌入侵,又无内部人民揭竿造反,却于顷刻间坍塌解体。

  总结苏联失败原因,无非有三类。其一是批判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无产阶级专政模式的“专制”,这是无法挽救的。哲学家马克思的哲学是过时了,列宁错了、并且是 有罪的,列宁的学生斯大林那是罪恶滔天的。其二是以前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现俄罗斯共产党第一书记久加诺夫为代表的,苏共丧失政权的最主要原因是,在长期 一党专政的制度下,实行了三垄断:垄断真理的意识形 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垄断资源与经济利益的经济制度。即共产党以为自己想说的都是对的——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以为自己的权力是神圣 至上的——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为自己没有不可以做到的特权——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苏共‘三垄断’终于把自己葬了。其三是中共的“正统”说 法,围绕苏共“蜕化变质”,背叛“马列主义”做文章。诸如“赫鲁晓夫非斯大林化说”〔彭真〕、“和平演变说”、“戈氏蜕化变质背叛马列说”、“戈氏葬送 说”〔彭真张全景李慎明〕、“改革失败说”、“党群疏离说”、“腐败亡党说”、“舆论失控说”、“民族矛盾说”、“体制 僵化说”、“僵化教条说”、“历史合力说”等等。总之,哲学家马克思是对的,列宁也没错的、根本没罪的,列宁的学生斯大林那只是三分错,还有那七分功呐。 有罪的是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也。

  与美国人欧盟人不同,与俄国人也不同,“总结苏联失败原因”这桩事可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命运来讲应该是休戚相关的头等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如果认为是“赫 鲁晓夫戈尔巴乔夫蜕化变质背叛马列说”、“戈尔巴 乔夫葬送说”〔彭真张全景李慎明〕的话,那么就应该反其道以行之,赫鲁晓夫提出了“和平过渡”、“和平相处”、“和平竞赛 ”的外交路线,提出了“全民党”、“全民国家”的治国思想,中共却继续地沿著赫鲁晓夫指出的道路前进,这不是自找灭亡嘛!假如说戈尔巴乔夫1990年获由 苏联官方宣传机关长年累月指摘的“是西方帝国主义利益的喉舌”的诺贝尔奖,这件事 也许还能说得通的话,那2012年5月3日, 戈尔巴乔夫又被俄罗斯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授予了作为俄罗斯最高荣誉的象征--圣徒安德烈·佩尔沃兹万内勋章,这件事可怎么也就说不通了。我们认为,戈尔巴 乔夫能以零死亡的代价来完成了制度的换轨转型,对这一历史功绩授予什么勋章都是不为过的。授勋这件事就明确无疑地说明了作为当事国的俄罗斯人民在时隔二十 年后对于苏联解体事件所作出的历史性的结论,俄罗斯人民将永远牢纪戈尔巴乔夫所作出的历史功绩,而且这是永不改悔的。由以上简单指出的二个矛盾点可足以说 明了中共搞的“总结苏联失败原因”如此的马虎,或者说找不到原因而草草收场,或者说找到了一个无法公开的原因。而久加诺夫为代表的三垄断说,看来也不是中共所要找的原因。就说垄断真理的意识形 态制度吧,比如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由中宣部在中国实行目前世界上最严厉的新闻检查制度,果真如此,是苏联失败原因之一的话,那么就应该立即终结新闻检查 制度。中央纪委、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06年联合摄制完成了《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八集大型党内教育参考片。这是二十一 世纪版的“皇帝的新装”。如何看这“皇帝的新装”,在当今中国有三种人:第一种是围观的人,心里明白,只是一言不发,他们是大多数,其中 幸灾乐祸者有之,明哲保身者有之,还有不少是纯粹的麻木不仁。第二种是那个叫了一声“他什么也没穿”的小孩子,他们是极少数,或者在坐牢,或者被赶走,或 者自愿出走,或者被带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或者网站被封掉。还有第三种人,是那两个裁缝,他们说,皇帝明明穿著衣服。这种人里境界比较低的是骗 子,只是为了骗骗别人,自己知道皇帝没穿衣服;修炼到最高境界的是那些的的确确“看见”皇帝穿了衣服的人(第三种人大多数 在各级党校里,现在多半已经升到 副局级以上了)。〔此段借引自于博客〕哈贝马斯在1963年发表的《理论与实践》中论述斯大林所整理过的马克思主义所无法克服的障碍时认为,由于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纯理论、 纯科学加以接受,所以马克思主义越来越成了不能说明实际问题的教义。这就是哈贝马斯在1963年作出的、二十八年后被苏联坍塌解体所证实了的预言吧!

  早在1968年,哈贝马斯写作长篇论文《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在全世界第一次明确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 命题。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从哈贝马斯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中借用了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在这里我们且不予 理会是“继承”、还是“剽窃”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在这里需要告知读者,哈贝马斯就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二〕论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马克 思主义的影响一节中写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得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所正确指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的条件消灭了。”〔摘于《作为“意识形态” 的技术与科学》〕。

  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哲学的,特别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并且有必要对《三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上)》中有句话,“以人的尊严为本,其哲学 基础和理论来源大体上是三个:(1)康德的哲学理念,...以及尤其是哈贝马斯的哲学、阿列克西的法哲学等等。”以及对《三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 (下)》第(1)段话,即“众所周知,马列主义的哲学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国,...因此,列宁的哲学是中共的“理论基础”才讲得过去。”加以进一步解释与 说明。

  可以总结以下几条:

  1,哲学在科学中只能作为批判而存在,除了批判,留给哲学的并没有别的权利。

  哈贝马斯的哲学最明显的特征是反思与批判。尽管马克思哲学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批判、革命。但马克思也会有反思,马克思在临终前不久说,“我所知道的一切,就是我无论如何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464页〕2,马克思是个人,而不是神。马克思的哲学中许多重要的结论不是完全正确,有些是部分正确,有些是错误的,它的许多重要的的方法和结论由于条件的改变由正确 变成为谬论,而有些重要的结论仍然是正确、适用的。哈贝马斯指出,“近代思想家认为,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国家的建立就是历史的终点,马克思却发现这 不过是政治解放,还不是人类解放,因为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著事实上的平等。马克思的这一断言,即使对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适用的。”其实这种现象在 科学界、学术界、哲学界是屡见不鲜的。自然我们现代人不可以无端地要求马克思哲学对哲学的所有分支的、所有的问题都给出正确无误的答案。但就算马克思喊了 一辈子的阶级斗争,马克思至死也没有给出什么叫阶级的定义,阶级的定义可是马克思阶级斗争理论的基础的基础了,这就不能不叫人对他的理论的‘科学性’‘逻 辑性’表示怀疑。对中国人而言,尽管中共宣布不再搞“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了,但离开了阶级、阶级斗争理论就无法搞清楚共产党的过去和现在。必须要搞清楚 你我他属于哪个阶级的?必须要搞清楚马克思、列宁、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属于哪个阶级的?〔按列宁语,马克思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必须要搞清楚江青、毛 远新、李纳属于哪个阶级的?否则就搞不清四人帮。必须要搞清楚薄熙来、谷开来、薄瓜瓜属于哪个阶级的?否则就搞不清薄谷案。另外二个问题,什么是无产阶级 专政?什么是社会主义革命?〔据德国新近历史研究表明,纳粹运动作为工农运动的分支之一从一开始就与社会主义运动有著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它们各自政治理 念里的对工农利益之关心和维护、对劳苦大众之同情、 对社会公平正义之渴求,简直毫无二致。纳粹党的党纲里更是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要求将垄断性企业收归国有,工人分享企业利润,国家以廉价出租的方式扶 持小商人,取消地租,禁止土地投 机,要求取消不是靠工作而得到的收入,严惩高利贷者等。〕更别说在马克思那时代还没有出现的那些重大问题。实践告诉我们,马克思的《资本论》怎么说也不是 “圣经”,马克思远远地没有为人类正确给出了马克思在其生时或从其死后即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社会运动的规律、方向,政党的战略、策略。

  3,马克思学说最主要的遗产、指导原则和几个极有争议的问题。

  这是首先必须要搞得清楚的。

  就马克思学说最主要的遗产、指导原则麦克莱伦在《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一书中写道,“生产关系的总和,即人类组织社会生产的方式及其使用的工 具构成了社会的真正基础。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形成了与此基础相适应的一定的意识形态。”“人类生产其生活资料的方式决定了人类社 会,政治,精神的全部生活。但是,在人类发展的一定阶段,生产力的发展会超过生产关系。这时,生产关系就会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样的阶段社会开始一个 社会革命的时期。这些生产力只有在现存生产关系下发展到最充分的程度,旧的社会秩序才会崩溃。” “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造成社会分裂的最后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一崩溃,人类社会的史前史也就宣告结束了。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社会将随著革命时期的到 来而崩溃;而无产阶级将在革命中崛起,通过自己的政党,夺取政权,并经过一段专政时期,建立一个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据许多研究表明,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在两个不同方面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这两个方面显然都与马克思原来的思路很不相同:第一,马克思主义最 终被描绘成苏联(及其他国家)的辩证唯物 主义教科书所体现的那种教条主义形而上学体系,这条道上最初几步是由恩格斯迈出的;第二,面对以革命党著称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在议会民主中获得越来越大的成 功,恩格斯不得不作出了妥协、予以承认。”

  在这里著重谈一谈四个极有争议的问题:一是暴力问题,二是为什么马克思一直把欧洲北美视为世界舞台和未来革命的问题,三是科学技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两重性,四是必须用三重尺度来审视历史,马克思的双重尺度是错误的。

  4,暴力问题。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殖民制度是“以最残酷的暴力为基础”的。这就意味著从历史尺度来考量,否定了暴力的历史意义。但马克思又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著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这又意味著从历史尺度来考量,肯定了暴力的历史进步意义。

  主要正是因为暴力革命的分歧,世界上的马克思主义分裂为以列宁为首的马列主义共产主义派和修正主义 社会民主党派。而在共产主义指导下苏联,中国,东欧,柬埔寨等国为了暴力革命引起了一亿二千万的生灵惨遭荼毒。这一罪行的事实自然主要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 来承担,但 马克思是否是有罪的?

  鉴于①言论自由权是马克思个人的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②马克思也没有讲过贫穷国家中怎样搞共产主义暴力革命的话。③刑法中有个追诉时效 期限的原则,我们坚决反对毛泽东共产党对地主搞的追诉时效实行无期限的原则④最主要的,我们搞法律的都知道,有个无罪推断原则。我们坚决反对毛泽东共产党对地主搞的有罪推断原则。由此推出,马克思是有错的,但是无罪的,而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那是有罪的。

  德国人民对待马克思的态度是正确的,理性的。恢复马克思城的原名,但保留了马克思恩格斯在柏林的塑像。因为马克思的学说中还有许多有意义的正确的判断。

  在这里有必要补充介绍一下马克思的学说在他的故乡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和德国左翼党民主社会主义党的惨状。

  1891年10月, 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爱尔福特代表大会通过了由考茨基起草的《爱尔福特纲领》。这个纲领在理论方面基本上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写成的,而且也与马克思主义的阶 级斗争理论相吻合。《爱尔福特纲领》又指出:“无产者的人数越来越增大”,“剥削者和被 剥削者之间的对立越来越尖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无产阶级通过“政治斗争”,掌握政治权力,然后实现 “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

  而正是这样一个结论,使伯恩施坦认为德国“社会关系的尖锐化并没有按照《共产党宣言》所描绘的那样实现”, 这说明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设计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时间和方式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错误估计。于是,伯恩施坦得出了以和平的改良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的 结论,“在一百年前需要进行流血革命才能实现的改革,我们今天只要通过投票、示威游行和类似的威迫手段就可以现实了”。1921年9月, 多数派社会民主党派在格尔利茨举行代表大会,通过了由伯恩施坦参与起草的新党纲——《格尔利茨纲领》。这部新纲领虽然仍坚持社会主义整体替代资本主义的主 张,但在方法上已完全抛弃了暴力革命的道路,而全面确立了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道路,即“力图通过现存制度内的行动来实现社会主义理想。” 社会民主党人至今依然没有改变自己的观点, 他们认为伯恩施坦、考茨基、希法亭当初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和对布尔什维克的批评并没有错,20世纪末苏联社会主义失败证明伯恩施坦等人的观点是“给人深刻 印象的远见”。认为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失败的原因并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和平演变”,而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本身的一系列原则性结构缺陷,它们使这些 国家在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停止和衰退阶段之后终于垮台。“革命”与“暴力”在其文献中基本上已成为贬义词。

  1959年11月, 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哥德斯堡召开了特别会议,通过了新的基本纲领——《哥德斯堡纲领》。在新纲领中,德国社会民主党宣布民主社会主义“植根于基督教伦理学、 人道主义和古典哲学”,这实际上就是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从而使德国社会民主党成为“一个思想自由的党”,再加上民主社 会主义“不想宣布任何最后的真理”。社会民主党在新纲领中对推翻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国有化这一传统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否定,有利于消除社会民主党的阶级 政党的特征。通 过上述变化,德国社会民主党就顺其自然地抹掉了“阶级党”的光环,它不再仅仅是一个产业无产阶级的政党,而是成为一个能够代表多个阶层利益的政党。正如 《哥德斯堡纲领》指出的,“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变成了一个人民的党”,这实际上是以笼统的抽象的带有道德色彩的价值目标替代了马克思主义 对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目标的描述。正如 《哥德斯堡纲领》指出的,“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党变成了一个人民的党”。

  2003年,德国社会民主党主席团在威斯巴登举行的非公开会议通过了2003年 度的具体纲领和《威斯巴登声明》,“宣布了一个全面的中产阶级纲领”〔此段为综合杨双《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基本特征》与童建挺《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建经验教训 》中央编译局,王存福《论中产阶级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转型》 文章而成〕对于德国社会民主党,也许许多中国人认为,那是伯恩施坦领导的修正主义党,不足为奇。

  左翼党民主社会主义党,那可是正宗的由原民主德国执政党统一社会党演变过来的,“把民主德国时期认定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败,因此,为摆脱自身的旧标识,它 竭力淡化马克思主义。”〔孙劲松:《柏林墙倒塌后德国左翼党对社会主义的新探索》,第190~216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

  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哲学在他的故乡德国当今的处境可谓惨!惨!惨!

  黄花岗杂志副主编李刚博士翻译的斯特凡·库尔图瓦 著的《共产主义黑皮书》指出,“共产主义罪行为何迟迟未得到清算?”,“对共产主义犯罪层面的掩盖还有三个更具体的原因。首先是对革命这个概念本身的迷 恋。”“革命的标志——红旗、《国际歌》、高举的拳头——在每个重大社会运动中都会再现。”“第二个原因是苏联在战胜纳粹主义中的参与;这让共产党人得 以利用狂热的爱国主义作为面具,掩盖其自己想要夺取权力的图谋。”“落败的纳粹主义被同盟国冠以 “无上邪恶”的称号,共产主义就自然而然地站在了正义的一边。”“ 共产主义得享温柔待遇的最后一个原因比较微妙且不易解释清楚。”正因为这些原因说明,我们揭露共产主义的罪行是何等的艰巨与非常的必要。

  5,马克思一直把欧洲北美视为世界舞台和未来革命的中心的问题。

  麦克莱伦说,“马克思一直把欧洲北美视为世界舞台和未来革命的中心”。“而现在,马克思被第三世界各国人民更为广泛地尊为导师,这是很矛盾的。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革命是发生在这样的国家,其经济福利达到一定的水平,足以保证革命以后人民享有很大的政治自由。然后结果却是,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在贫穷国家中 取得了最大的成功,而政治自由在那里却是无法得到的奢侈品”。

  哈贝马斯认为,“俄国革命和苏维埃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事实,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由力量簿弱的无产阶级发动的,由小资产阶级和反 资产阶级的农民群众 的,在列宁主义训练的职业革命家的指导下进行的1917年10月的反封建革命,并没有直接的社会主义目标,但是建立了官僚和党的干部的统治。在此基础上, 十年以后,斯大林依靠农业集体化,自上而下官僚主义地发动了社会主义革命。“既然如此,苏维埃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就只能是一条缩短发展中国家后工业化进 程的道路,这条道路远远没有实现真正的社会解放,而且实际上往往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己经取得的公民权力倒退到党的专政的合法恐怖中去。”中国部分的人士认 为,在苏联,中国等国搞马克思所期望的无产阶级革命,出了问题,表现出了认识论上的局限性,主要的是夸大了人的意志和精神的力量及作用,无视历史本身的成 熟和历史条件的具备。而哈贝马斯的这一段话就很明白地说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己经取得的公民权力”不仅要保留,在原历史社会条件下没有取得的公民权力要 创造之,扩大之,决不可“倒退到党的专政的合法恐怖中去”。否则就是,“马克思主义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必败无异。“公民权力”最最起码的就是自由言论 权。必须首先立即彻底废除新闻检查制度。

  6,科学技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两重性。

  何谓生产力,马克思曰,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哈贝马斯修正了马克思的内涵,认为,生产力应由作为劳动力的生产者、能转化为生产的技术知识和组织生 产过程的知识。哈贝马斯沿著马尔库塞的思路,结合发达工业社会的现状,揭示了科学技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两重性,即它既是笫一生产力,同时又执行著意识形 态的附带功能。此乃是人类认识的一种深化。马克思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短暂的时期指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的方法和结论是正确的,但后来由于各资本主义国 家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使得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所正确指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的条件消灭了。” 首先,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范畴不再起作用。

  其次,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失效了。哈贝马斯认为,“随著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应用前提便从此告吹了。当科学技术的进步变成 了一种独立的剩余价值来源时,在非熟练的〔简单的〕劳动力价值基础上来计算和研究发展方面的资本投资总额,是没有多大意义的,而同这种独立的剩余价值来源 相比较,马克思本人在考虑中所得出的剩余价值来源,即直接的生产者的劳动力,就愈来愈不重要了。”

  再次,阶级斗争理论过时了。哈贝马斯认为,“那些同维护生产方式紧密联系的利益,不再是阶级的利益,它们不再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在一切传统的社会 中存在过的,并且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中的基本关系现在成了次要的关系,这就是说,组织上处于一种暴力关系,经济上处于剥削关系,政治上处于压迫关系的阶级 对立成了次要的关系。”

  复次,生产力将不断起著解放人类作用的“信条”被淘汰了。“生产力就再也不是解放的潜力,再也不能引起解放运动了。”

  最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能用来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己经过时了。

  7,必须用历史尺度、道德尺度、法律尺度这三重尺度来审视历史,马克思的审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尺度、道德尺度的双重尺度是错误的。

  何中华在《重读马克思,一种哲学观的当代诠释》一书中说,“《宣言》对于人类历史特别是资本主义现象的诠释,鲜明地体现著马克思审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双重尺度即历史的和道德的尺度。”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著血和肮脏的东西。”

  马克思但又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 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何中华说,“《宣言》除了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进步作用之外, 同样也从道德上对其作出了评击和揭露。而《资本论》在道德上谴责资本及其制度安排时,没有遗忘 对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发生的具有的进步性质。” 何中华这一段话似乎是针对方文的质疑。“本来,资本家在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中居功至伟,《共产党宣言》已有所肯定,然而,在剩余价值论之下,却成了不劳而获 的剥削者,对工人创造的财富的剥夺者,落得个恶贯满盈,臭名昭著。今天,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澄清。”〔参见方文:对马克思剩余价值论和资本积累规律的质疑〕其实方文的发问也没问到最最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原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共产党对于富农资本家、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地主富农资本家给予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翻身,错,错在何方?何中华这一个“哲学匠”却一方面扭扭捏捏地承认,“资本家赚钱无疑是具有反道德的性质,但这在总体 上并不是资本家个人的道德错误所致。” 用马克思的话“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资本家〕对这些关系负责的。” 何中华另一方面则反复强调,“马克思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考量是持双重尺度的,即历史尺度和道德尺度”。这“正是马克思哲学的真谛所在。”

  我们的观点是,马克思的审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尺度、道德尺度的双重尺度,由于缺少了另一个重要的尺度――法律〔严格地说,法哲学尺度〕尺度,在审视人类社会发展中,马克思忘缺法律尺度,从而给自己所创造的哲学带来灾害性的后果,这是不可原谅的错误的。正是因为没有了这一把法律尺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证明了剥削是反道德的,造反有理了,于是一部分的人就有理由去造反了,就可以去杀人了,去放火了,去抢窃了,去搞他的“无法无天”了。这就是几十年来问题与 答案的全部所在。

  从四评的第二个问题,严格的说,从五评起我们就用历史尺度、道德尺度、法律尺度这三重尺度来审视历史,还历史以一个真实的历史。

  8,坚持非暴力的斗争。

  从历史经验来看,人类基本的交往方式无非是两种,战争的或和平的。战争方式 遵循的是强权逻辑,以暴力为工具,以参战各方的牺牲和毁灭为代价。和平方式遵循的是语言逻辑,以商谈为手段,以共存共荣为旨归。哈贝马斯将人的的行为分为 两个 范畴:一是“工具行为”,二是“交往行为”。所谓交往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一 种行为者个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的行为,称为交往行为。“商谈是交往行为的继续”,哈贝马 斯为之提出了《商谈伦理学》,“使在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中,权力和暴力的使用成为非法”。用大家的话说,坚持非暴力的斗争。哈贝马斯提出了《商谈伦理学》,其先决条件是,要实现言论自由权,彻底废除新闻检查制度。而面对著武装到牙齿的反动派,而且掌握了一票否决权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必要时可以露 出,我流氓,我怕谁!六四大屠杀,你外国人能拿我怎样?〕中国民主运动的各支力量应该严肃认真对待之。

  9, 哈贝马斯说,“ 哲学在科学中只能作为批判而存在,除了批判,留给哲学的并没有别的权利。”当前怎么正确对待哲学、马克思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呢?

  ①首先要真正地读懂马克思,国内有位叫俞吾金的公开了他的读书方法-搞差异分析方法,此意见大致是不错的,即应该搞清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马克思与恩格斯,马克思与列宁,恩格斯与列宁,马克思与斯大林、毛泽东之间的差异,②其次,要切忌先入为主,凡马克思说的,就是对的,批判马克思,那肯定是错的,此人是唯心主义者,那他说的,肯定是错的,不要一看到工农运动、无产阶级革 命、社会主义,就是对的,批判工农运动、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那肯定是错的,等等。要切忌人云亦云。

  ③要学会能同一个思路来解释剖析尽可能多的不同的历史事实、政治现实。上面提到的那位俞吾金先生用主观能动性、小资产阶级狂热性和唯意志主来解释了 1958年的“大跃进”和三年大饥荒发生的原因,“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1958年的“大跃进”就是值得加以认真反思的历史实事。众 所周知,“大跃进”乃是小资产阶级狂热性和唯意志主义的典型表现形式,当时提出的口号“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是做不到,而是想不到”等等都是明 证。”而认为由“大跃进”而引发了三年大饥荒发生。但不去剖析为什么在中国没人去承担饿死三千七百万与你我一样的生灵的责任呢?不去剖析为什么在生产更落后、没有现代化的电话电报铁路公路的古代中国也不会发生长达三年饿死人的惨境却发生在伟大的社会主义时代呢?不去调查是在什么时间段伟大的领袖和党中央获 悉到全国第一起饿死人的,事后采取还是没有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在六十年后的今天这是可足以证明我们的领袖和党中央是何等的伟大的历史档案为何还在封存之中 呢?不去剖析事后是谁会撰造的是赫鲁晓夫逼债的慌言的?不去剖析事后是谁会撰造的是三年自然灾害引起的慌言的?〔杨奎松:毛泽东是怎样发现大饥荒的?一文 写得太粗了〕等等,等等,就对三年困难时期这一个历史事实我们即可提出一百为什么?除了三年困难时期外只有对共产党干的所有的事实作出解释剖析,你才会得出关于共产党的正确与否的判断。

  就三年困难时期这一个历史事实就可以推断出,中国要进步,首先要废除新闻检查制度。假如于1958年和1959年存在有新闻自由制度,就会有人在 报上揭露这假大空的新闻和会饿死人的后果,就会有人在报上揭露出现了全中国第一起饿死人的事件,全中国就会紧急动员,加以援救,绝对不会出现饿死三千七百 万的。这一点作为国内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匠”俞吾金先生总得承认吧!一百五十年前,反政府的马克思的著作可以在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版发行,但 马克思也曾受到新闻检查。“我们也知道,在写于 1842年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无情地揭露了这种书报检查令以虚假的方式谈论的所谓“自由”:“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 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7页。〕 并为真正的出版自由大声疾呼。”引自于俞吾金:康德是通向马克思的桥梁,而一百五十年后,短短的两页纸的零八宪章不仅不予出版发行,连协助起草人刘晓波还 被这位俞先生的新加坡辨论会的同僚、当今中共意识形态的首席主持、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发明人王沪宁直接指挥下投入囹圄,这哪在搞意识形态呢,这 分明是犯罪行为,马克思也会在九泉之下为自称是他马克思的信徒的行径而蒙羞。历史将会作出它的公正的审判。

  ④ 最后要不畏强暴敢于批判。马尔库塞说,“‘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则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只有两个目的,即实用和宣传。”“马克思主义被当作橡皮泥,在苏联社会 的摸子中被随意塑造成当权者所要的样子。”阿道尔诺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唯物主义,或者说当唯物主义一旦变成为政治权力的工具,它就可怕地畸变为一种 不可理喻的理论伪造。此时,唯物主义是最不唯物的。”

  ⑤要不断反思。

  ⑥要不断地研究其他学科特别是法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的最新成果,要不断地研究世界发展的最新动向。谨请读者注意,在三评中有一句,“尤其是哈贝马斯的 哲学、阿列克西的法哲学等等。”因为在当今西方哲学界惟有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主义、苏联的马克思主义认识得如此清晰和彻底。而阿列克西应用哈贝马斯《商谈伦 理学》于法律论证上创立了法律商谈理论,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是发展了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并发表了《法律论证理论》、《基本权利基本理论》、 《柏林墙射手案:论法、道德与可罚性》。只要一读起《柏林墙射手案:论法、道德与可罚性》,马上就可以判断出中国共产党搞的六四大屠杀的非法性。

  ⑦在这里,我们心平气和地、客观地、唯物地向中国共产党建议,删去其中国共产党党纲中的“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句话中的 “马克思列宁主义”字样,因为从学术上讲,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义的虚构和捏造。

  第二个问题 太平天国的重新评价问题

  但是象太平天国这样短短十几年的历史一再被人为地修改、古为今用的,却很少见。其实,对太平天国的评价的大前提的问题,也就是,农民起义是不是推 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这一观点决不是作为唯物史观的创始人的马克思的观点。认为,农民起义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这一观点是“一种不可理喻的理 论伪造。”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的谬论。这一观点即不能从理论上加以严密论证,也无法从历史实践上归纳得出。

  ①作为太平军的同时代人,马克思“1853年对太 平军曾寄以热切的期望,但到1862年,当他了解了事实真相后,他用德文写道:‘除了改朝换代以外,他们没有给自己提出任何任务。他们没有任何口号。他们 给予民众的惊惶比给予老统治者的惊惶还要厉害。他们的全部使命,好象仅仅是用丑恶万状的破坏来对立与停滞腐朽,这种破坏没有一点建设工作的苗头’”。“太平军就是中国人的幻想所描绘的那个魔鬼的化身。……这类魔鬼是停滞 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思想家的眼光是深邃 的。万里之遥的马克思比我们更能一针见血。

  ②首先借太平天国历史来“古为今用”的是孙中山先生。他当时公开号召同盟会员、革命志士宣传太平天国,宣传洪秀全,藉以激发民气,推翻清廷。据宫崎寅藏 《孙逸仙传》,他首先以“洪秀全第二”自居,因此大家就以“洪秀全”呼之。他又褒称太平天国诸领袖为“民族英雄”、“老革命党”。1902年,他鼓励留日 学生刘成禺搜集资料,写出一本太平天国史来。1904年成书,定名为《太平天国战史》,孙中山先生为之作序,交由日本东京祖国杂志社出版,作者署名为汉 公。此书史实误漏之处甚多,史学价值是谈不上的,可贵之处在于公开反清,号召革命。

  孙中山先生与革命党人为了宣传革命,推翻满清而放手拔高太平天国,目的非常明确,而且这个目的也已经达到了。宣传中间有些背离史实之处,可以理解,可 以谅解,这种做法未可厚非。但是因此却留下了后遗症,在我们的印象里,太平天国常常与“英雄”、“革命”连在一起,给认真评价太平天国的工作带来了不少困 难。

  值得钦佩的是,孙中山先生的头脑是清楚的。他只赞赏太平天国反清的“民族主义”,却直指太平天国“只知有民族,不知有民权;只知有君主,不知有民主。即使 成功了,也不过是历史上的又一个封建王朝而已”,根本不值得效法。并 在《民权主义》第三讲中说:“中国的革命思潮是发源于欧美,平等自由的学说是由欧美传进来的。”他认为太平天国并不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因为他们的领袖还有 皇帝思想,实行的是君主专制主义。“大家若是有了想做皇帝的心理,一来同志就要打同志,二来本国人更要打本国人,全国长年相争相打,人民的祸害便没有止 境。”(《民权主义》第一讲)他虽曾经自居“洪秀全第二”,也并不以洪秀全作为学习的榜样,至少他终生不许任何人对他呼万岁,就是明证。〔引自史式的文章〕③ 三百六十年前成都大屠杀的始作俑者,就是所谓“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在今天官方的大学、中学和小学的历史教科书中,张献忠依然以“高大全”的形象 出现。那么,这个代表“农民阶级”的“伟大领袖”究竟对人民做了些什么好事呢?冉云飞整理出长文《明末清初蜀难编年初编(附杀人方法及死亡 人数)——兼纪念成都大屠杀三百六十周年》,其中有不少屠戮妇婴和让人触目惊心的历史文献。面对这样的史料,秉承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唯物史观”来撰写 中国历史的御用史学家们,则统统斥之为“地主阶级知识份子对农民起义领袖的侮蔑”。“湖广填四川”——正是因为张献忠的“功劳”,导致了人口最稠密的四川 需要从外省大量迁入新移民。这样的事实总不是谁能够的杜撰吧。张献忠的“由魔成圣”,说明在中国一个人可以凭藉杀人之多而成为英雄。在中国文化中存在著一 个可怕的传统,即“屠夫崇拜”。

  中共建政以来,漠视生命价值、崇尚暴力英雄的“中国特色”的历史传统,与作为“农民党”的中共的意识形态相结合,便衍生出一套虚幻的“农民起义创 造 历史”的乌托邦(当然,与其说中共是一个“农民党”,还不如说它是一个“流氓无赖之党”,因为它依靠发动农民革命夺取政权,却对农民实施了历史上最为严 酷、最为恶毒的统治)。

  思想家鲍曼致力于对大屠杀进行研究,他深入探讨了大屠杀产生的背景:“杀人不眨眼的暴政所缔造的非人的世界,逼迫其受害者和那些冷冰冰地看著迫害进 行的人把自我保全的逻辑当做丧失道德感和在道德上无所作为的藉口,而使他们丧失了人性。在不堪重负这个绝对事实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被宣布有罪。”当把人 定义为“非人”的之后,屠杀就变得理所当然了。在张献忠的逻辑里,那些被杀害的读书人都不是人,而是猪、狗、羊;在毛泽东的逻辑里,那些被杀害的“反革 命”都是“牛鬼蛇神”,他们不属于这个“新社会”。屠夫蔑视爱、同情和悲悯这些高贵的价值。〔本段引自于网上文章〕屠夫张献忠主导的成都大屠杀从道德尺度与法律尺度上讲,根本就没有一丁点能站得住脚的理由,张献忠屠 戮妇婴足以堪当希特勒的祖师爷。张献忠屠戮妇婴就是“农民起义创造 历史”的一个明明白白的反证。

  冯友兰老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六册的《自序》中就直截了当地说:“中国维新时代的主题是向西方学习,进步的人们都向西方学习,但不能倒过来说,凡向 西方学习的都是进步的人们,这要具体地分析,要看他要学习的是什么。中国所要向西方学习的是西方 的长处,并不是西方 的短点。洪秀全和太平天国所要学习而搬到中国来的是西方中世纪的神权政治,那正是西方 的缺点。西方的近代化正是在和这个缺点的斗争中而生长出来的,中国所需要的是西方的近代化,并不是西方中世纪的神权政治。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如果统一了全 国.那就要使中国倒退几个世纪,这就是我对于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的评价。这个评价把洪秀全和太平天国贬低了,其自然的结果就是把它的对立面曾国藩抬高了。曾国藩是不是把中国推向前进是可以讨论的,但他确实阻止了中国的倒退,这就是一个大贡献”。

  请读者注意冯友兰老先生说,“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如果统一了全国.那就要使中国倒退几个世纪,这就是我对于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的评价。”这句话的直接的说白就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统一了全国.那就要使中国倒退几个世纪。”

  尽管冯友兰老先生在中共的强暴统治下,特别是文革期间,说了很多错话,但在他临终前,能说出如此之真言,是难能可贵的。中国人民将永远地牢记冯友兰老先生!

  说起太平天国的重新评价问题我们不能不讲一下潘旭澜教授。

  潘旭澜在《太平杂说》中的这样一段话很有说服力:“洪秀全造反获得局部的成功,是以中国社会的大动乱、大破坏、大倒退为代 价的,是以数以百万计军民的生命、鲜血为代价的,是以中国丧失近代化的最后机遇而长期沦为帝国主义刀俎下的鱼肉为代价的。尤其可怕的是,这一切还被作为一 首英雄史诗,向人们指点通向人间天堂的金光大道。”那就是根据事实来下结论,而不是像以往那种一惯做 法,仅仅从大道理出发,毫无根据地赞颂农民起义的“丰功伟绩”。为此甚至不惜掩盖事实,无原则地美化起义者。潘旭澜指出:“不加分别地从根本上肯定‘农民 起义’、‘农民革命’,是历史研究的一大误区。”“认为无论怎么样造反都天然合理,造反者所有‘反其道而行之’都有进步意义,是一种背离事实、违反科学的 历史观。根本的尺度应当是,根据其所作所为和造成的效果,带给广大人民福利还是苦难,促使社会文明进步还是落后倒退。”〔潘旭澜、、太平杂说,天津:百花 文艺出版社2000〕潘旭澜又说:“马克思对太平军的否定与我的看法相通(而且表达更自由更严 厉)”。“那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太平天国’论著和作品,其实既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提倡的实事求是的原则,也直接违反马克思的评说。”

  中国人民将永远地牢记潘旭澜先生!

  历史一词通常是指人类社会,以别于自然,这也是历史这个词的狭义用法。我们所讲的历史,通常有两个意义,一方面它是指过去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是指对这个事情的报道。历史成了一种知识一门学科 历史学。过去发生的事情在历史学家的历史著作里,后人是通过前人的认识成果即历史著作,认识和体验过去发生的事情。历史的内容构成就存在著事情的客观存在和人类意识的主观活动这两个具有根本性区别的因素,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事情和发生过的事情属于历史的本体论的范畴,以认识成果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属于历史认识论的范畴。有两种意义上的历史,这是我们对历史理解和认识的出发点。

  正是由于历史具有这样的特点,这就带来了历史的伪造和滥用的可能。历史之伪造和滥用,尽管表现为多种形式,但从当今世界历史上来看,对世界与中国社会危害最大的,莫过于因苏联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统治者垄断历史的解释权而滥用历史。如同历史上的统治阶级一样,中国共产党特别喜欢“借历史以激发爱国家爱民族之心”〔吕思勉语〕,但他们并不是真正提倡“爱国家爱民族”,而是将“爱国家爱民族”与“爱他的共产党王朝”等同起来。一般说来,人们总是倾向于把历史视为“真实”,而“真实”又容易视为“真理”,又由于共产党于全国实行严厉的新闻管制制度,掌握了历史,特别是中国现代史的解释权〔编造权〕,从而就掌握了对“真实”,“真理”的解释权〔编造权〕。这样,他就成了历史的代言人,成了“真实”,“真理”的代言人。于是,历史就变成了共产党统治者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一件工具。

  当充满著谎言与伪造以历史学的名义,充实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时,整个社会就会产生巨大的扭曲,同时,历史学,特别是中国现代史又将共产党的历史话语客观化,真理化,权威化。“谎言说了一千遍,也就成了真理。”于是,就有人警呼,历史是什么东西! “现在的教科书仍在灌输著中共史观,它只有革命/反革命、造反/镇压、正确/不正确等意识形态,缺乏现代公民所应有的公共事务认知,缺乏彼此尊重容忍的现代社会精神以及自由主义的包容传统。”“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灾难后,人们沉痛地发觉这些灾难的根源之一是:“我们是吃狼奶长大的”。“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袁伟时〕但是,谎言与伪造永远是敌不过历史的真象。太平天国的讨论与争论只是冰山的一角。有史德、史识、史才的历史学家,必定会据笔直书,真实地描绘出历史事实。谎言与伪造永远是敌不过逻辑的力量。比如说,在论述历史的进程常为历史学家采用的因果联系法,又分为由因导果顺向推导和执果索因逆向推理。后面我们就此方法来戳穿共产党对五四运动的伪造。又比如说,常为历史学家采用的比较分析法,又分为以时序为轴的古今对比和以地域为轴的中外对比。以地域为轴的中外对比的方法,对比一下列宁、斯大林、原苏联的历史记述在现俄罗斯与中国官方教科书中有如此之大的差异,马上就会明白中国官方教科书的伪造。谎言与伪造永远是敌不过历史的价值观。

  “历史本无意义,只有人赋予历史以意义。”“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的价值、目的和意义只能在时间序列中获得解释,才能在历史过程中得到彰显。正是这个意义上,吕森说,‘意义指的是,人类世界的时间的延展在主观性模式中得到诠释。’也就是说,我们在思想中对历史的解释而获得了历史的价值,澄清了历史的意义,把握了历史的目的。”〔孔敏《历史哲学引论》〕下面我们就讲第二个问题 必须重新评价五四运动的问题

  李劼于《五四学运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运动未反帝》一文中说,“五四理当有三层含义。一层是最原始的含义,即发生在1919年5月4日的那场学生运动。二层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即从一九一七年胡适倡言白话文开始、后来以由陈独秀在北大主编《新青年》杂志为主要阵地的文化运动。三层是五四新文化。 这是个比五四新文化运动更广义的历史概念,不仅包括上述新文化运动,而且包括所有发生在清末民初的文化思潮嬗变过程。” “倘若没有陈独秀,五四学生运动和《新青年》主导的新文化运动,很难联接起来。比如胡适,就不愿意把新文化运动与五四学生运动混为一谈。但由于作为新文化运动主将的陈独秀,同时又是五四学生运动的主要支持者,从而使新文化运动染上了五四的色彩,最终约定俗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名称。”张鸣于《五四一曲九十年》一文中说,“一说到五四,都把它跟新文化运动绑在一起,称曰:五四新文化运动。其实,单就五四那天的游行和火烧赵家楼而言,跟1917年蔡元培执掌 北大以来掀起的新文 化运动,没有太多的关系。”

  为此我们需要重述一下由我们整理得出的真实的五四学生运动发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一,真实的五四学生运动

  日本政府在其内部情况分析〔日本原敬内阁1919年9月9日的内阁会议决议事项〕中既没有把国民党人视为对五四运动有重大影响者,也没有把陈独秀等后来的共产党创始 人视为五四运动的鼓舞者,唯独把以梁启超为首的宪政研究系人士视为五四的“唆使”者,应当说这要比后来的国民党或者共产党官方史家的观点更为贴近事实。〔引自于陈子明《梁启超与五四运动》〕张君劢青年时代便追随梁启超。辛亥革命前夕,他在日本留学就不断参与由梁启超组织的各种政治团体的活动。

  1912年,张君劢在《少年中国》杂志上发表《袁政府对蒙事失败之十大罪》一文,历数袁世凯对俄外交中丧权辱国十大罪状。文章即出,反响空前。张君劢随即遭到袁世凯政府的监视,无法于国内安身。1913年初张君劢取道西伯利亚踏上了赴德国留学的道路。使张君劢成为辛亥革命后“逃避袁世凯的政治迫害而不得不流亡国外的第一人”,〔郑大华,张君劢传〕后入柏林大学政治系学习。

  “这是他第一次来德国。当时的德国还是德意志帝国威廉二世统治时期,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夜。27岁 的张君劢所经历的,是食品缺乏、住房拥挤,以及由于连续不断的工人罢工而造成的社会动荡。这一切使张君劢感到,欧洲社会将面临一场剧变。1914年7月,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张君劢放弃了他的学业。当他的许多同学由于欧洲局势混乱而纷纷回国的时候,他却认为这是个千载难逢的良机,应该留下来观察战争的发 展。于是,他买来很多书和地图,天天阅读报纸,并亲自跑到比利时前线去收集第一手资料。从张君劢当时的行动来看,他与其说是个学者,还不如说更多地象个新闻记者。” 〔参见邱震海为《德国之声》采写的一篇专题报道〕研究得正有兴头,可是由于袁世凯的复辟,1915年护国运动爆发,梁启超一纸电召,正在撰写博士论文中的张君劢,居然什么都不管,匆匆踏上了回国参加“讨袁”的路。1916年3月他回到中国,6月担任了《时事新报》总编辑的职务。

  梁启超也很早就对中日两国将在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和平会议上展开外交交锋有所准备。1915年梁启超就警告中国外交当局:战后必有大会议,此大会议中,中国问题为重要议题之一,此稍有识者所同料及也。中日 关系后来的演变,证实了梁启超的预见。1917年梁启超在听取了张君劢的分析后,力主对德宣战。梁启超希望通过加入协约国一方对德宣战,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在战 后和会上取得国际团体成员的资格,以利于一系列外交悬案的解决,营造一种举国一致对外的气氛,一举解决国内政治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在参战问题上,当时舆论主流是持反对意见的。”〔郝涛,《研究系与五四运动》〕尽管梁启超的主张获得国内许多政治 家、评论家的支持,包括原国民党方面的汪精卫、蔡元培等人的支持,但仍有一些重要的政治家包括孙中山、〔可参见袁伟时的文章〕黎元洪、康有为在内不予支持。

  1917年8月14日,在梁启超的游说和推动下,北京政府终于向德国宣战,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1918年初,日本向段祺瑞控制下的北京政府提供了大量贷款,并协助组建和装备一支中国参战军,其贷款还被用于安福国会庞大的贿选开支。同年9月,北京政府与日本交换了关于向日本借款的公文,作为借款的交换条件之一,又交换了关于山东问题的换文,其主要内容为: 1、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2、关于胶济铁路沿线的警备:日军撤走,由日本人指挥的巡警队代替。 3、胶济铁路将由中日两国合办经营。 北京政府在换文中,对日本的提议“欣然同意”。在中国对德宣战,与日本同为战胜国,但德国在山东的权益没有收回,反而被日本扩大了,这一换文成为巴黎和会上日本强佔山东的借口。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巴黎和会即将召开。中国亦为战胜国之一。协约国集团为缔结和约,准备于1919年1月召开巴黎和会,中国政府派陆宗祥等出席。为了将国内人民组织起来声援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梁启超以在野之身,为中国参加和会作了多方面的策划与林长民一起向徐世昌总统建议,在总统府成立巴黎和会外交委员会,总统顾问林长民劝徐世昌请梁启超赴欧洲,以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会外顾问及记者的身份,与各国著名人士联络,进行会外活动。他又筹措了10万元经费(政府拨款6万元,私人捐赠4万元),12月29日,梁启超便与由他挑选了一批著名学者专家(外交刘崇杰、工业丁文江、政治张君劢、军事蒋百里、经济徐新 六)作为随员,乘船离开上海。1919年2月18日抵达巴黎,梁无一刻安眠,疾书《世界和平与中国》一文,翻译为英文、法文,广为散发,表示中国人对和会的希望。又在新闻发布会上演说,针锋相对地指出:“若有另一国要承袭德人在山东侵略主义的遗产,就为世界第二次大战之媒,这个便是和平公敌。”给日本侵略者当头一击。梁在巴黎频繁进行外交活动,先后会见了美国总统威尔逊及与会各国政府的代表、党派领袖、社会名流,争取支持力量。2月16日,由北京各界各团体联合组 成的国民外交协会在熊希龄宅开成立大会,推举熊希龄、汪大燮、梁启超、林长民、范源濂、蔡元培、王宠惠、严修、张謇、庄蕴宽十人为理事。

  3月6日,梁启超致电北京政府总统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汪大燮、事务长林长民,报告他从和会上获知的段祺瑞与日本借款,订立密约,承认日本为合法继承山东主权。汪、林等人得知消息后,十分气愤,愈感监督政府之必要,立即组织国民外交协会,邀请张謇、王宠惠, 熊希龄等名流参加,推张謇为会长,为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做后盾。4月8日,协会委托梁启超为该会代表,向巴黎和会请愿,力争山东主权。

  4月24日,梁启超致电国民外交协会,发佈归还青岛通电。4月 29日,英美法三国会议,日本代表应邀出席。30日,续开三国会议,英美法议定了巴黎和约关于山东问题的156、157、158条款,将原来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全 部让给日本。面对这种情形,北京政府派出的中国出席和会首席代表陆征祥竟然也考虑要签字了。在这紧急关头,梁启超致电汪大燮、熊希龄、林长民,建议警醒国 民和政府,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林、熊、汪等人都是梁启超的长期政治伙伴,当时与梁同为国 民外交协会理事,林长民还是梁启超的儿女亲家。其电文称:“汪、林二总长转外协会:对德国事,闻将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所动,吾若认此,不啻加绳自 缚,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

  林长民4月30日接到梁启超电报,5月1日写成《外交警报敬告国人》一文,于晚间送到研究系的《晨报》报馆,由总编辑陈博生接收,刊载在 5月2日的《晨报》上。

  林长民的短文指出“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此恶耗前两日仆即闻之,今得梁任公电乃证实矣!”“ 愿合四万万众誓死图之。”5月2日,北京政府密电中国代表可以签约。

  5月2日,蔡元培从汪大燮处得知有关巴黎和会的最新消息,立即返校告诉了北京大学的学生领袖傅斯年、罗家伦、段锡朋等人。5月3日下午,以林长民为首的北京国民外交协会召开会议,决定阻止政府签约。国民外交协会协会理事、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将外交失败转报罗家伦、傅斯年等学生代表。当晚北大学生在北河沿北大法科礼堂召开学生大会,并约请北京13所中等以上学校代表参加,大会决定于4日(星期天)天安门举行示威游行。

  5月3 日下午4时,国民外交协会理事熊希龄、林长民、王宠惠等三十余人开会。议决:一、5月7日午后2时在中央公园召开国民大会,并分电各省各团体同日举行;二、声明不承认二十一条及英、法、意等与日本所订关于处置山东问题之秘约;三、如巴黎和会不得伸我国主张,即要求北京政府撤回专使;四、向英、美、法、意 驻京使馆申述国民意见。会后急电各省议会、教育会、商会及各团体、报馆,内称:“本会定于本月七日作廿一款签字之国耻纪念日,在北京中央公园开国民大会, 正式宣言要求政府训令专使坚持。如不能争回国权,宁退出和会,不得签字。望各地方各团体同日开会,以示举国一致。”

  北京的大学生们则先行了一步。5月3日晚7时,北京大学全体学生和十几所其他学校学生代表在法科大礼堂召开大会。议决进行办法四项: “一、联合各界一致力争;二、通电巴黎专使,坚持不签字;三、通电各省,于五月七日国耻纪念举行游街示威运动;四、定于星期(即四日)齐集天安门,举行学 界之大示威。”五四运动就这样爆发了。5月4日,上午10时,各校学生召开碰头会,商定游行路线。下午1点,北京大学等十三所院校三千余名学生汇集天安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活动。提 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取消二十一条”、“拒绝合约签字”等口号。然后,游行队伍随即向东交民巷使馆区进发,受到巡捕阻拦,学生代表求会见四国 公使,仅美国使馆人员接受了学生的陈词书,英法意使馆均拒绝接受。在“外争国权”而不得的情况下,队伍中喊出一句:“去找曹汝霖算账去!”矛盾遂转向“内 惩国贼”——学生开始向位于北京长安街东端之北的赵家楼曹宅所在地移动,一路上高喊“收回山东权利”、“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废除二十一条”、“抵制日货”、“宁肯玉碎,勿为瓦全”、“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等口号,并且要求惩办交通总长曹汝霖、币制局总裁陆宗舆、驻日公使章宗祥。下午两点多钟,大规模游行队伍到达曹宅,学生进入胡同,发生暴乱痛打了在曹家串门的章宗祥,并火烧曹宅,引发“火烧赵家楼”事件。

  陈子明在《梁启超与五四运动》一文中说:“但是,如果一定要举出一个人,没有这个人,五四运动或许就不会发生,那么这个人不是陈独秀、胡适、蔡元培、李大钊或鲁迅,而只 能是梁启超。” “梁启超亲自点燃了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是十分确切的,丝毫没有夸大他的作用;但是,更值得探讨的是梁启超与五四运动的思想渊源与精神联系。 ” 郝涛 于《研究系与五四运动》一文中说:“五四新文化运动所提倡的白话文、学习西方的文化价值取向、革新传统思想道德、改造国民性等主张在他〔梁启超〕的诗界革命、文界革命、小说界革命、戏曲改良以及新民学说中都可以找到滥觞。从一定意义上说:五四新文化运动是 梁启超十余年前工作的继续和深化,后来的新文化运动所做的工作是对先前‘新民说’的继承和超越 。”

  天津、上海、南京等地学生,在北京各校学生罢课以后,先后宣告罢课,支持北京学生的斗争。

  6月5日,上海工人开始大规模罢工,以响应学生。上海工人罢工波及各地,京汉铁路长辛店工人,京奉铁路工人及九江工人都举行罢工和示威游行。

  6月11日,陈独秀等人到北京前门外闹市区散发《北京市民宣言》,声明如政府不接受市民要求,“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惟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陈独秀因此被捕。各地学生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纷纷通电,抗议政府的这一暴行。面对强大社会舆论压力,曹、陆、章相继被免职,总统徐世昌提出辞职。6月12日以后,工人相继复工,学生停止罢课。北洋政府亲日派秘密向巴黎发出签字训令,陆征祥亦准备在和约上签字,林长民获悉后急忙密电梁启超,请梁将政府准 备签字的消息告知巴黎中国留学生,并阻止签字。6月28日,留学生及中国工人包围了中国代表团住宅,警告中国代表,“如敢出门,当扑杀之。”陆征祥等不敢 离开寓所半步,只好被迫发表声明拒签和约。

  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没有达到目的,野心不死。1920年1月19日,又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山东善后问题,要求与中国直接交涉,立即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梁于3月5日从欧洲回到上海,当即发表演说,坚决反对中日直接交涉。19日到北京,立即要求政府释放因五四运动被捕的学生。23日,《申报》发表梁启超关于山东问题的讲话,指中国代表没有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实际上是中国的胜利,必须抱定拒绝与日本直接交涉的决心。在梁启超的疾呼下,坚定了中国不与日本直接交涉的立场。1922年2月4日,中日在华盛顿会议签订了《解决山东问题悬案条约》,收回了青岛及山东的权利。

  在1930年代,瞿秋白李立三张闻天的五四观点,即认定五四运动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文化革命运动,是在中共史学界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进入1940年代以后毛泽东对五四运动的解读则被中共史家奉为圭臬。毛泽东“把五四运动作为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史上的一个分界线,并赋予它明确的革命性质,认为五四运动是在当时世界革命的号召下,是在俄国革命号召之下,是在列宁号召之下发生的。五四运动是当时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份。”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重新诠释五四运动,是中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尝试的重要内容之 一。毛泽东试图消除国人“中共是第三国际代理人”的印象,推出新民主主义一说,其要旨是阐明,中共是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天然继承人。新民主 主义革命的内容是反帝反封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起点是五四运动,这样,就需要新文化运动来充当五四运动反封建的一翼。毛泽东在五四运动中给新文化运动保留 了一席之地,即出自于理论上的需要,也有现实的原因。首先,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主要领导人都是在五四时代登上历史舞台的,他们当年都是新文化运动的积极参加 者,”“这样一来,到1949年以后,把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合二为一便成为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引自于陈子明《梁启超与五四运动》一文 〕中共史家认为,赞成俄国革命的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陈独秀是五四运动的领袖;国民党史家则宣称,国民党的一些成员如蔡元培、吴稚 晖、罗家伦、段锡明等实际领导和影响了五四运动。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不是实事求是的。

  二,五四学生运动是反帝反封建的吗?

  李劼于《五四学运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运动未反帝》一文中说,“因为五四学生运动突出的是反帝内容,新文化运动突出的是反封建内容,把两者并到一起,有了反帝反封建的定义。事实上,五四学运并没有反封建,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也没有反帝味。混淆者故意为之,而史家也不加区分,于是就成了所谓的约定俗成。” 而“许多约定俗成说法,是经不起认真推敲的。由此也可见,史书和史家都是有必要质疑的。”

  从前面介绍的五四学运的口号行动来看,五四学运的反帝也只是反对一个日本帝国主义而己,“反对一个日本帝国主义”与“反对帝国主义”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五四新文化运动似乎可以用反封建来 形容;但也仅止于形容,不足以涵盖。因为反封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可疑的词语,什么叫做封建?什么叫做反封建?这些都不过是从马克思主义那里翻译过来的用 语,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学术论证。中国的历史,与马克思所研究的西方社会发展不尽相同。仅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很难解释。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大一统王朝,始 于周室。这样的王朝,有时以分封的形式,如有周和汉朝;有时以郡县制的形式,如秦朝,唐朝,宋朝,明朝等等。封建一词用于分封制王朝,似乎还差强人意。但 用于郡县制,就有些不伦不类。更不用说,除此之外,尚有南北朝,五代十国之类的社会状态和历史形态,更难用封建的概念加以笼而统之。再者,倘若是以意识形 态来定义封建内涵,那么孔儒伦理,也并非有周分封制的产物。至于用封建的概念涵盖儒、道、释三家学说,更是捉襟见肘。更不用说,中国历史上的思想文化传 统,还远不啻于这三家学说。用马克思主义的教条诠释中国历史,难免牵强附会。同样道理,以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来定义五四新文化运动,也颇为生涩僵硬。” 〔引自于李劼《五四学运未反封建,五四新文化运动未反帝》〕三、反思五四的“民主与科学”口号。

  作为《新青年》的创办人,陈独秀提出,只有德先生赛先生能够救中国。他说:“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 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 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迫压,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我们都不推辞。”(《新青年》第六卷第一号)德先生和赛先生实际上就是 democracy和science,即民主与科学。这两位来自西洋的先生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最深入人心的形象。民主与科学化成了,似如在暗夜里引领国 人解放思想的灯塔,照亮了人们前行的方向。可以说,科学与民主、德先生与赛先生简直就是五四运动的代名词、同义语。从那时至今,“民主科学振兴中华”成为最没有争议、最被认同、最有号召力的口 号。从五四青年开始,一代代中国人一次次呼唤、呐喊德先生赛先生,嗓子已经嘶哑过无数次了。民主与科学始终被看作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万灵药。“有违初衷的是,民主与科学这对新式武器,没能拯救中国人,却成为延续政治大一统的新式工具。至今,德先生 与赛先生在中国仍然是连暂住证都没有的流浪客。”〔引自于刘军宁《反思五四的“民主与科学”口号》〕回顾九十多年来中国整个社会意识的变迁,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反思是值得一提的。

  第一点反思,正是由于陈独秀提出的“只有德先生赛先生能够救中国”论的“偏”和“激”,造成了中国九十多年来对建立法制,重建道德,保障人权,提倡自由等的严重的欠缺。

  第二点反思,则是由于陈独秀等人,也可以说,是由于整个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一直到胡锦涛,对于“民主与科学”的一知半解,造成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科学主义” 与“科学社会主义”假冒成了“科学” ,九十多年来充斥著整个的中国社会,至今还在迷惑著、毁伤著整个的中华民族。

  正是这二个错误,以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一直到胡锦涛顽固地坚持这二个错误,以及这二个错误的合成,使中华民族在走向世界人类社会的先进的价值观念的道路上延缓了、落后了至少整正的一个多世纪的时间。

  1,下面简单讲第一点反思。

  邵建于《火烧赵家楼的“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一文中说,“从法学专业角度,聚众群殴、抄毁私物、公开纵火,不管何人或何因,事件本身便构成刑事要素。检察官提起公诉,这是职责。至于案情怎么判 包括情与法之间如何权衡,乃是法官的事,不是检官的事。..百年以 来,我国族最重要的价值缺失之一,就是法的缺失。曾记五四前的民初,宋教仁被刺案发,当地法院即传唤时任国务总理的赵秉钧,可见当时带有司法独立性质的法 治框架不但存在,而且还试图积极有为。但,可悲的是,传票可以发给国务总理,却无以传讯作为学生的纵火者。政府怕事,和学生做交易,以放人为筹码换取学生 复课。对此我先不说学生,这是北洋政府的失职,是用政治压倒法律。

  从学生这一面看,不能以爱国为由做任何违法的事,否则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赵家楼的那把火可以说烧了一个世纪,它烧掉的不是一座楼,同时 还有那个时代正在逐步形成的法律意识和习惯。以五四为先例,在以后愈演愈烈的青年运动中,年轻学生养成的是另外一种习惯,只要目的正义,手段上可以不计一 切(如果可以夸张,人世间的一切灾难俱可以从此而出)。中国原本就不是法治国,西方法治东来之际,无论权力还是权利,俱视法律为无物,这就注定了至今为止 法治文明在百年中国的水土不服。

  情与法的冲突率为常有,以情代法,还是法不容情,这是法治与否的一种选择。倒是五四时的人文学者梁漱溟从法的角度提出了很好的折衷,即 对学生纵火者提起公诉,然后当庭特赦。他的理由是,不起诉不足以维持法治尊严,特赦则体恤学生爱国热情。由于赵家楼现场人众,检察厅无从一一指认,梁甚至 建议纵火学生不妨自首,因为不如此,社会的损失将更大(这里指的就是法律和法律尊严的损失)。梁漱溟的声音实在稀罕,穿越90年的时光,今天依然是五四时 期最值得倾听的声音。是的,起诉是必须的,在我看来,除了体现法治外,同时也是对后来愈演愈烈的“纵火式爱国”的一种警示。至于是否特赦,那是法官的事, 应由执庭法官自由裁量。但,对于后来一直被视为英雄的纵火者以及把人往死里打的带头人,其实很难做到情有原。”

  曹长青于《“火烧赵家楼”烧毁中国》 一文写道,“对如此侵入私宅、砸烧住房、打人致伤的违法行为,当时中国的绝大多数文化人都强调学生爱国无罪。只有梁漱溟等呼吁法治,强调“打伤人是现行犯”;即使那些 政府官员罪大恶极,但在罪名未成立时,仍不可被“侵犯,施暴”。 梁还说如果不坚守法治底线,“将来损失更大”。他可能已预感,以目标正确为由而不择手段,将给中国带来灾难。”

  “ 以目标正确的名义,剥夺他人权利,甚至践踏个体生命和自由,这就是自五四火烧赵家楼以来,中 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也是人类所有暴虐的根源之一。因为近代历史的所有灾难,都是在“爱国”“为人民”的“善”的名义下发生的。早已有包括哈耶克在内的 很多名家指出,“人类最深重的灾难,都是由好人以最正义的名义施行的。”恶并不可怕,因为它一目了然,容易辨识;而在错误理论指导下“善”,才给人类带 来更大的灾难。”

  2,下面简单讲“造成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这一个错误。

  (1)首先要搞清楚,何为“民主集中制”?历史上的民主集中制是怎样产生形成的?它又是怎样地传入中国的?

  从历史上看,我们常讲的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建党实践中,根据其国内环境、党内实际创立的一种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最早由一德国工运领袖冯·施魏策尔在1865年为自己独断专权辩解提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未主张过这个原则。他们在《共产主义同盟章程》以及《共产党宣言》中强调的是从中央到支部的领导人必须由盟员民主选举产生;实际上,马恩极力推崇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由人民直接普选产生的模式。〔引自韩连潮,《党内民主先行必须废除“民主集中制” 》《纵览中国》〕应克复于《“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之思考》一文中说,“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是列宁。不过,列宁开始提出时是“集中制”,那是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 会上。列宁说:“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第一个思想,即集中制思想,是从原则上确定了解决所有局部的和细节的组织问题的 方法。”这“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 ,“集中制要求中央和党的最遥远、最偏僻的部分之间没有任何壁障”,“中央有直接掌握每一个党员的绝对权力。”

  1904年,卢森堡对列宁的“集中制”思想提出了批评意见。他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中,虽然也认为集中制对于改变党组织的分散性是 必要的,但她强调,集中制根本不是在工人运动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实现的绝对概念;社会民主党不能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上。按照 列宁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些组织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卢森堡因此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极端的集中主义”、 “无情的集中主义”。她还认为,如果党内由党的中央机关的统治来代替大多数人的统治,由中央委员会对工人阶级活动实行监督来代替工人群众对党的机关活动的 监督,“那就是错误的”。她还说,“俄国社会民主党中的一部分人力图使充满希望的、生气勃勃的工人运动通过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中央委员会的托管来防止失 策”,这不免是一种“主观主义”。

  针对卢森堡的批评,列宁在1905年将“集中制”的概念更改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列宁申明,集中制有专制主义的集中制、官僚主义的集中制,而 俄共所实行的则是民主的集中制。也就是说,集中制有两种。1905年12月俄共第一次代表会议上,列宁对民主集中制补充了它的民主方面的内容。列宁说: “党是根据民主的原则组织起来的。这就是说,党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处理或者通过代表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领导机 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报告的,是可以撤换的”。1906年俄共四大所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到确立的简单过程。

  尽管列宁称他所提出的集中制标以民主的集中制,但其重点是“集中”,这一贯为列宁所强调。…列宁还将集中制的原则推广到了第三国际。1920年7月,他在《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的报告中,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重要条件。…各国党必须听命于共产国际的领导,…。”后来随著共产国际的建立成为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决议案,明确宣布中共正式加入第三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决议案,明确宣布中共正式加入第三国际,承认所决议的加入条件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为国际共产党之中国支部。而附件之二十一条也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建设党的要求。附件之十二规定:“凡属于国际共产党的党,必须建筑于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的原则之上。在现在内乱激烈的时候,共产党惟靠集中的组织铁的纪律,即采用军队的纪律和全体战士一致的给中级(央)机关以广大的权力,过余的信任,使得执行一种不可抗辩的权威,才能成就他的职务。”

  是中共二大,列宁的“民主集中制” 传入到了中国的,“因此,将二大作为确立民主集中制的标志并非没有道理。”〔何益忠《陈独秀与民主集中制》〕(2)其次我们来讲一下,中国民主集中制的现在概况中国的民主集中制大致可分三类: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宪法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者个人提出或者表述的民主集中制。

  党章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对民主集中制第一次作出比较充分的规定的,是“八大”制定的党章。“八大”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 有三种:一种是对中央和全党关系的表述,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制约关系;第二种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即民 主制的政治制度加集中制的组织制度组成的民主集中制,它属于列宁民主集中制原创范畴;第三种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它是一种民主的集中制。

  宪法上规定的民主集中制。1982年宪法修改了原来的设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领导者个人提出或者表述的民主集中制。“在中共七大前5年,即1940年,毛泽东在阐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就明确提出,未来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 民主集中制。”到了1945年的中共七大,毛〔泽东〕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更明确地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 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刘〔少奇〕与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完全一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一表述从此便成为经典,影响至今。二是那时的毛〔泽东〕已不再将民主集中制局限于党内,已拟确立为国家制度,直至今日成为宪法的基本条款。 ”〔引自于应克复《“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之思考》一文 〕(3)再次我们来讲一下,目前对民主集中制的批判的现况。

  从目前国内外发表的很少的文章看,大致有二条:

  ①“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刘少奇的说明,大凡民主生活中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诸如召开大会,作出决议,选举领导机关和领导人,都是在领导者的 指导、安排下进行和实现的。显然,这种民主不过是将领导者的意志化为群众的意志,将领导者的号召化为群众的行动;其间即使允许发表一些不同意见,但以不违 背领导的基本构想为前提,即必须在政治上与领导者保持一致。所以,这种民主,实为主民、训民也。主民者,为民做主、代表人民决定人民之命运也;训民者,教 化人民、使之成为驯服工具也!民主既然为集中所驾驭,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可以归结为以下一个公式:集中—民主—集中。前一个“集中”是领导者的构想、方 案、计划等等,后一个“集中”是经过“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成为全党全民所认可的决定、章程、制度等等的“民主成果”了,就是说,后一个“集中”已有一层民 主薄纱的包装了。问题在于,民主要由集中作指导,使它在一开始乃至整个过程中不可能超越集中的框架与轨道。所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从出发点到落脚点都是保 障集中,限制民主。” 〔引自于应克复《“民主集中制”的本质之思考》一文 〕②对《温家宝清华演讲:民主自由在不同国家形式不尽相同》的博讯2012年9月15日博客写道,“周恩来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二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演说中说:“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 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 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著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 障人民有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呢?” 参见《北京师范大学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三册》,68年后的今天, 中国共产党已经执政63年,人身居住的自由,集会结社的自由,言论出版的自由在哪里?开放党禁在在哪里?

  温家宝说得对,“民主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任何政府如果不加以监督,任何权力如果不加以制约,都会蜕变和腐化,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但是不 开放党禁,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坚持一党专政,对权力有可能实行监督和制约吗?你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为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进行了 深入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奠定了一定基础”,你为什麽不实打实地说说进行了哪些“深入的探索”,积累了哪些“丰富的经验”,奠定了什麽样的“一定基 础”?人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已经一代不如一代,唯一值得后来人骄傲的是他们说假话、大话和空话的本事,可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每一个细胞、每一滴血液都浸透著对我们民族的爱,都流淌著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的温家宝不愧是“中国的影帝”!”

  这二点大致不错的民主集中制的解析和批判,都是沿著卢森堡的批评的路子〔①保 障集中,限制民主②监督与制约〕展开的。此外,由于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在毛泽东主政下的中国己经成了“政体”了,因此还得从一个更高的视角来解析和批判。

  (4)最后简单地来讲一下,我们初步的对民主集中制的批判的补充③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原本讲的是党的建设原则,无法成为“政体”的模式。是斯大林将它与全国一党制、党指挥军队制、新闻垄断制、司法垄断制、教育一党化等等的严重违背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这些民主基本原则的制度结合起来,发展成为一种“新式”的并挂有“民主”字样的“政体”模式-斯大林模式,并通过第三国际向中国输出与传播。是斯大林提议下将苏联的共产党一党制改面为中国的多党花頩粉刷下的中共独裁制,其他则照单全收。就成了目前的中共领导下的“政体”模式。有些如新闻垄断制、司法垄断制、教育一党化、由支部建在连队发展而成的各级专职党书记管理著整个社会的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直到街头巷尾等等都是些讲不出口的、上不了台面的东西,别的国家〔如目前的叙利亚〕也无法学的,只好在宪法不露一字,从而不惜将宪法贬为花頩。因为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只有在与全国一党垄断制、党指挥军队制、新闻垄断制、司法垄断制等制度的配合下才能起作用,离开了这些配合制度中的一个,“民主集中制”就完全失效了。而在“民主集中制”和全国共党垄断制、党指挥军队制、新闻垄断制、司法垄断制等制度中唯独“民主集中制”是挂有“民主”字样的,从而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成了中国的“政体”了。

  ④中国的“民主集中制”的“政体”从理论上从实践上都严重地违背了“以人的尊严为本”的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政治自由和人的被尊重,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司法独立原则等等的基本民主原则,从表面上看,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后使共产党具有了强大的组织力、鼓动力、战斗力,比如搞反右、大跃进等等,从另一方面看,由于中国曾经经历过二千年封建制度,实行了“民主集中制”后,非常容易使中国再次成为没有皇帝的封建独裁国家,六十多年的中共执政史就证明了这点。

  在此希望能有更多的更有力的解析批判文章的出现。

  3,下面重点地讲一讲“科学主义” 与“科学社会主义”假冒成了“科学” 的错误 ,(1)“何谓科学?简言之:科学就是以范畴、定理、定律等形式反映客观现象的本身和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19世纪下半叶,日本明治维新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首次把science译为科学,1893年康有为最早将科学一词引入汉语语汇并广为使用。

  “何为唯科学主义?简单地说,就是把科学的方法扩展到一切领域并认为它是 产生正确结论的唯一途径。唯科学主义也称科学主义,就是把自然科学的方法,原则提到哲学的高度予以提倡,并且用来解决社会人生问题。奥古斯特孔德、约翰穆勒、赫伯特斯宾塞等实 证主义者就是其代表。19世纪末,由于甲午战争的失败,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开始认识到物质技术层面背后的科学精神,开始感到传统价值体系与科学存在著某种程度的不适,他们从追求科学到科学崇拜,极力倡导科学主义,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后科学主义走向兴盛,其中,严复、陈独秀、丁文江、胡适、吴稚晖等人都是科学主义的代表。”〔引自于秦英君,《科学乎,人文乎》一书〕(2)1923年的“科学与人生观”的论战

  自启蒙时代到十九世纪末,整个欧洲知识界都弥漫著这种“科学万能论”的态度,可以说,启蒙“祛魅”以后,“科学”已取代上帝成为伟大的、全能的而且是善的力量和象征,人们相信有了科学,人类就会在幸福的大道上向前奔驰。尽管 到了十九世纪末,西方思想界已开始质疑“科学”,但是对科学持乐观主义的科学主义却从西方向世界扩散。显然,民国初年,当《新青年》和《科学》在中国宣扬 科学时,中国人对科学是持乐观的科学主义态度,正如张君劢所说,当时国人对科学是“唯唯称是,莫敢有异言”。

  近代中国对科学较早产生质疑的是梁启超。第一次世界大战给欧洲造成的物质灾难和精神失落使梁启超对“科学”产生了失望,1919年发表了他的《欧游心影录》,“当时讴歌科学万能的 人,满望著科学成功黄金世界便指日可现,但现在,我们人类不惟没有得著幸福,倒反带来许多灾难。好像沙漠中失路的旅人,远远望见个大黑影,拼命往前赶,以 为可以靠他向导,哪知赶上几程,影子却不见了,因此无限凄惶失望,影子是谁?就是这位“科学先生”。” 梁启超这种以诗人的直感表达出来的对科学的质疑在民国初年的中国如同古井微澜,难以引起较大反响。

  1923年2月国内知识界爆发了一场历时一年有余,几乎使当时所有学术界名流都卷入其中的论战,这就是所谓的“科学与人生观”的论战,又称“科、玄论战”。

  引发这场“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的是张君劢应吴文藻之邀向一群即将赴美的清华学子的一次关于“人生观”的演讲,演讲中张君劢质问:科学能解决人生观问题吗?由此,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中国学术思想界关于“科学与人生观”大论战由此拉开 帷幕。

  胡适于《〈科学与人生观〉胡序》中写道,“这三十年来,有一个名词,在国内几乎做到了无上尊严的地位;无论懂与不懂的人,无论守旧维新的人,都不敢公然对他表示轻视或戏侮的态度,那名词就是“科学”。这样几乎全国一致的崇信,究竟有无价值,那是另一个问题,我们至少可以说,自从中国讲变法维新以来没有一个自命新人物的人敢公然毁谤“科学”的,直到民国八九年间梁任公先生发表他的欧游心影录,科学方才在中国文字里正式受了‘破产’的宣告。” 〔引于《〈科学与人生观〉胡序》〕陈独秀说,“人生观和(社会)科学的关系是很显明的,…孔德分人类社会为三时代,我们还在宗教迷信时代,你看全国最大多数的人,还是迷信巫鬼符咒算命卜卦等超物质以上的神秘;次多数象张君劢这样相信玄学的人,旧的士的阶级全体,新的士的阶级一部分皆是;象丁在君这样相信科学的人,其数目几乎不能列入。…现在由迷信时代进步到科学时代,自然要经过玄学先生的狂吠,这种社会的实际现象,想无人能够否定。倘不能否认,便不能不承认,孔德的三时代说是社会科学上一种定理。这个定理便可以说明许多时代、许多社会、许多个人的人生观之所以不同。…我们相信只有客观的物质原因可以变动社会,可以解释历史,可以支配人生观,这便是“唯物的历史观”。我们现在要请问丁在君先生和胡适之先生相信“唯物的历史观”完全是真理呢?还是相信唯物以外张君劢等类人所主张的唯心观进能够超科学而存在?”〔引于《〈科学与人生观〉陈序》〕由此也可以看出,陈独秀只是个孔德的实证主义者而已。

  其实,高喊科学的人未必真心想搞科学,而质疑“科学万能论”的人却无心反对科学。毛泽东、共产党高喊科学那么多年,“结果是反智主义,关掉全部文科大学,理工科的大学招生减少到十分之一以下。”〔茅于轼:《五四运动的口号错了》〕出现中断正常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二年〔1966-1978〕,这在严重的抗日战争时期也没有发生过,无数的科学家、教授被迫害致死,造成严重的断层与代沟。中国自从四人帮垮台以来,几乎每个知识分子都追问,何以中国的“封建”和“专制”竟能屡经“革命”而不衰,五四所指出的理想,“民主”和“科学”却一直仍是个理想,不曾落实到人间。“张君劢虽因“科玄论战”而闻名,但他并未站在科学的对立面,而是一再强调见闻之知〔科学〕之重要,并曾专门写了《中国之将来-在科学研究》称:“现在国家之安全,人民之生存,无不靠科学,没有科学便不能立国,有了科学虽为穷国可变富国,虽为病国可变健康之国,虽为衰落之国可变强盛之国,…为个人计,为国家计,为全世界人类计,各方面的幸福就靠科学。” 张反对的是科学主义而非科学。”〔引自于黄海啸博士论文《张君劢人生哲学》〕(3)1923年“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国内重新评论起科学与人生观论战这一段历史的文字,似乎是汗牛充栋。但从观点上看,可归纳为有两个主要的观点:其一是极大多数将这场论战看成是一场混战,是无谓之战;其二是陈独秀以马克思主义解释人生观的问题引出的革命人生观或叫科学人生观,从而认为“历史上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加剧了中国思想界三足鼎立格局的形成。”〔欧阳哲生语〕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有害的。

  历史上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讨论的主题就是科学能解决人生观问题吗?科学无法解决人生观问题,这也就是说,不存在什么科学的人生观或反科学、非科学的人生观,陈独秀不是以马克思主义解释人生观,而是以科学主义来解释人生观,来曲解人生观。其实,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讨论那只是国际上从一战开始的哲学学术界争论的一个侧面而己。

  直到1954年3月1日, 美国在太平洋中部马绍尔群岛比基尼岛上成功爆炸第一枚氢弹。罗素立即得出结论,核时代的战争根本修改了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所宣称的“战争是政治的继续”那种陈旧理论。原子弹、氢弹的出现,根本改变了前此一切战争哲学和历史理性,它只有一种结局:人类集体自杀,同归于尽。1954年12月23日,罗素以82岁高龄在英国广播公司以“人之祸”(Man's Peril) 为题发表演讲,指出人类面临核战争的浩劫危险,罗素在演讲中警告,在一场使用氢弹的世界战争中,朋友、敌人和中立者都将被消灭,并呼吁所有具有良知的人,牢记自己的人性,忘掉其他东西。“记住你们的人性,忘掉其他”,是人类永恒的格言!罗素的演讲引起世界范围内(除苏联、东欧、中国、北韩等共产国家外)强烈震撼。德国物理学家玻恩和法国物理学家约里奥 ?居里建议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签署一封致有关国家的公开信,并召开一次有关核浩劫威胁的科学家国际会议,向各国公众强调核战争的毁灭实质。 1955年4月5日,罗素把一份宣言寄给爱因斯坦。4月11日爱因斯坦在这封被后世称为《罗素-爱因斯坦宣言》的文件上签名,七天后即去世了。 受《罗素-爱因斯坦宣言》影响,1957年4月12日,联邦德国十八位原子物理学家和11位诺贝尔物理、化学、生物、文学、和平奖获得者联名发表《哥根廷宣言》,反对他们的国家国防军装备战术核武器。他们发誓,“无论如何,签名者无人愿以任何方式参与核武器的制造、试验和使用”。 三个月后,1957年5月18日,32名 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在德国康斯坦茨博登湖联名发表《迈瑙宣言》。

  1955年《罗素-爱因斯坦宣言》的发表,至少有以下的几个世界性也包括了中国的历史意义:其一,宣告了科学主义的彻底的失败,宣告了科学无法解决人生观问题,宣告了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讨论中由梁启超张君劢为首的所谓的玄学派、质疑“科学万能论”的少数派嬴得了最终的彻底的胜利。其二,核时代的战争根本修改了克劳塞维茨在其《战争论》中所宣称的“战争是政治的继续”那种陈旧理论。也就是宣告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论”过时了,也宣告了毛泽东的“枪杆子里出政权”的结论是过时了。其三,宣告了国际政治上全面禁止、使用核武器和裁军的新阶段的开始。之后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和赫鲁晓夫的苏共最终都赞成全面禁止与使用核武器。经过艰巨的谈判,最终于1968年美英苏签署了禁止核武器条约。而毛泽东为首的中共却反对之,直到1992年才加入。

  “ 毛〔泽东〕在五七年莫斯科世界共产党大会上的发言。就是那段著名的谈核战争的狂言。…毛〔泽东〕说“原子战争死掉一半人类,可以换来全 球社会主义”。…毛〔泽东〕这段话的意思是,有人要打核战争,我们不必怕, 人不会死绝,全球二十七亿人,死一半吧,或一半多,把帝国主义打掉了,只剩社会主义,不要多少年,又会生出二十七亿,或更多……言外之意,死那麽多人无所 谓。

  据说当天会场上听众一片寂静,会后则是各国的强烈愤怒。毛〔泽东〕如此犯忌是因为,那时全球尤其是从二战过来的欧洲,反战情绪极浓,他们绝对不能接受一个领导人这 样轻鬆地谈论人类的死亡,而核恐怖也正当其道,苏共中央特地请物理学卡皮察证实,美苏核战足以毁掉整个地球。〔也许是毛泽东根本不知道1955年《罗素-爱因斯坦宣言》的发表有何历史意义?因为中国国内的人很晚了,也许至今才知道国际上的这一段历史――笔者注〕因此,毛〔泽东〕的狂言不仅显示专制帝王般以百姓为刍 狗的残忍心态,而且暴露了中国人的无知和粗鄙。而毛〔泽东〕这种心态是和他按比例杀人,饿殍数千万无动于衷相连贯的,并非偶然失言。遗憾的是,毛〔泽东〕的这些丑闻,迄今 在大陆没有人敢于批判。而在沉志华著国史三卷中,对此,也只是解读一番,说是“外国人不理解毛〔泽东〕那种哲人的思维和诗人的语言”,苏共以此指责中国好战、挑动核战 “无疑是有意歪曲了”。…而毛〔泽东〕本人,回到北京之后,不以为耻,反而一狂到底,说苏共和平共处的总路线忽视了世界革命和战争问题。还在会议上高谈“真打原子战,不见得是坏事,是坏事 也是好事。因为二十七亿,死剩九亿,也好办事。”以中苏关係的角度而言,我们批毛是基于一个简单的逻辑﹕毛〔泽东〕明知苏共的前车之鉴,却变本加厉地推行斯大林主 义达到极致,死不罢休。而这种暴君性格的形成早就有迹可寻。”〔引自于金钟:《沉志华笔下的赫鲁晓夫与毛泽东》〕六十年代毛泽东与赫鲁晓夫之间的中苏两党大辨论,中共发表了著名的九评而扬扬得意,我们从移民到此的几位原苏联知识分子口中知道,从当年苏联的宣传看,中苏分岐是,中国要搞原子弹,而苏联不能帮助毛泽东搞原子弹,挑动核战。

  而几十年过去了,“ 还有一个中国国防大学防务学院院长名叫朱成虎的少将,据说是“老八路”将军朱德总司令的外孙。在北京安排会见一群香港记者时,曾信口开河扬言:如果美国人用他们的导弹或制导武器袭击中国领土内目 标区,我认为我们将必须以核武反击。如果美国人决心干预,我们就决心反击。因为以常规武器进行的战争,中国没有胜利的可能,…、、.我们已经做好牺牲西安 以东所有城市的准备。当然,美国人将必须做好牺牲数以百计的城市的准备。”〔谁会成为中国未来的“山本五十六”/淳于雁2012年9月1日 原载《澳洲日报》《不老屯漫笔》专栏〕“现代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还蕴含著“科学主义” 的兴起和蔓延。科学主义把仅仅适合于数学和自然科学范围内的观念和方法简单地搬运到人文社会科学和日常生活中。…用工科中的“工程”概念来称呼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如“希望工程”、“形象工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等等;用“螺丝钉”、 “工程师”这样的提法来比喻普通人和教师。其实,每个有生命的人都不是一颗被动的、被拧在某个地方的“螺丝钉”;教师也不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而是 “人类灵魂的导师”,因为工程师面对的是同样的零件,而导师面对的则是具有不同个性的学生。”〔俞吾金语〕更严重的是,到处都滥用“科学”两字,到处都挂贴上“科学”两字,唯恐有谜信、落后之嫌。故有了“科学”人生观、“科学”发展观。对“科学”发展观的评论留在七评之中。由此可见,“极大多数将这场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科学与人生观论战看成是一场混战,是无谓之战,”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不仅如此,对于中国最好是再来一场科学与人生观论战也不为过的。

  1946年我出生于真如张君劢张嘉璈兄弟俩的张家大宅中。1963年考进了唐山铁道学院。文化大革命中我主要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做了为己被打成走资派的原党委书记兼院长顾稀翻案的第一人。我后被分配到吉林铁路局当养路工,后任线路值班员、车站调度员。1978年我调转上海铁道学院运输管理系,后考上了赴德国留学名额。1986年8月6日赴德国亚 琛工业大学土木系铁道专业进修。1987年9月底我就将我的博士论文交给了我的导师,1987年12月土木系考试委员会的决定,要求我参加四门课目〔城市规划、供水排水水资源、施工组织、铁道专业〕的资格考试,方可进入博士答辩。1991年初我 完成了我的博士论文答辩之后,在威斯巴登参加一家高铁设计公司的工作。从 1997年起,又经历了失业、准备开业、开店以维持生计。2009年患了重病,店只好关门,动手术以后又做化疗,直至2011年下半年才得以康复。多年来我的最大的心愿是在张君劢的家乡,也是我的家乡地真如,建立张君劢纪念馆。

  1988年起我就投入到对张君劢和四六宪法的研究上。在我撰写《司马泾 中国民主宪法设计》时,对怎样地来评价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和毛泽东创建的人民共和国这一比我研究重点还要深、还要宽、还要重要的、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史头号难题,也只是略有思考一点而己。曾在作者所作的《中国民主宪法设计》一文,说道,“毛泽东创建的人民共和国是中国文明史和世界文明史上最落后最黑暗、最愚昧、最专制、最腐败的国家政权,毛泽东的人民共和国实为共产帝国,毛泽东的试验使中华民族在文明发展史上至少倒退了一百年,”也没有做详细的论述。因为我想,这留得有心人和有精力的人去完成吧!

  到了2011年我病愈后上网得知,此头号难题依然如故,还没有人能给出一个完整的答案。天下事总要有人干,吾一介书生,岂可避难就易哉!自知身染重病,上天留给我的,来日不多了。只好干一段时间、休一段时间地开始撰写起了《陈智淙 “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重为本” --- 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评论文集。此文集共有七评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1,率先对胡锦涛的文胆王沪宁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之谬论系列进行批判。系统地严格地论证了“以人的尊严为本”是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方向,也对作者所作的《中国民主宪法设计》一文中一句关键话,“至少倒退了一百年,”作一详细的论述,并且对作者所作的《中国民主宪法设计》一文在人权方面作一补充性的阐述。

  2,自从林彪五七一工程公布以来,世人常讲,毛泽东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我在这里要说,不对!应该说,毛泽东是斯大林加秦始皇。中国所谓的改革的最最主要的任务应该是去斯大林化、去毛泽东化。中共的诞生与壮大、中共的夺权战争、中共建国、人大的编制、中共的宪法、中共的民主集中制、等等都是依据了斯大林的指令在中国推开的、都是飘荡著斯大林的灵魂,流荡著斯大林的鲜血,遗传著斯大林的基因,直到今天中共与普京搞的上海合作组织那只是斯大林主义的一个翻版而己,肃清斯大林的余毒是任何人无法抗拒的历史潮流。

  3,应用哈贝马斯和阿列克西的理论,全面完整地论证了所谓的解放战争的非正义性,说明了中共建国的非正义性。

  4,应用检验真理的实践、逻辑、价值理念三大标准论证了所谓的邓小平理论是悖论,实际上是谬论。

  是充分的历史史实,严谨的逻辑推理,精准的价值判断来保障了我的结论的正确性。

  四,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1,五四运动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的关系。

  王伟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付院长,撰文说,五四运动“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思想理论、阶级力量和干部准备,”推动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其实,诚如毛泽东所言,中共的产生根本上是因为“俄国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并非是因为中国发生了“五四”。杨奎松说,《“五四”有多重要?》,“历史文献证明,故即使没有“五四”,没有陈独秀,俄国人也一定会像他们这时 在朝鲜和日本所做的那样,去推动张独秀或李独秀创建出一个共产党出来。或者换言之,只要有了俄国革命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播,共产党在中国的诞生只是迟早的事。因此,“五四”与中共的产生,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则是苏俄通过“共产国际”的手,“输出革命”的结晶,是苏俄人出钱直接领导、直接策划、直接扶植和直接指挥下的产物,中国共产党是“苏俄共产帝国的螟蛉”〔蒋中正的话〕“苏俄共产帝国的儿子党”,是为苏俄侵华服务的工具。

  2,十月革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我们对国内传统的观点的反驳国内传统的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很少提到共产国际和俄国党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是怎样来到中国的呢?毛泽东说:“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主义。”

  “十月革命是怎样成为中国的先进分子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的推动力量的呢?

  首先,十月革命给予中国人的一个启示就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也可以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去争取民族解放斗争的胜利。

  十月革命发生在俄国,而中国有许多情况和俄国相同或近似。封建主义的压迫,这是相同的。经济和文化落后,这是近似的。十月革命的实践告诉人们,“物质文明不高,不足阻社会主义之进行”。中国的一些先进分子由此想到,既然俄国的国情同中国相同或近似,那么,俄国人可以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来解决他们国家的问题, 中国人为什么就不可能这样做呢?

  青年毛泽东曾兴奋地指出,“我看俄国式的革命,是无可如何的山穷水尽诸路皆走不通了的一种变计”。“只此方法较之别的方法所含可能的性质为多”。

  其次,列宁领导的苏俄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中国,使中国人民真正体会到了获得平等地位的滋味,这是推动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传播又一个重要的原因。

  李大钊曾经指出,近百年来饱受帝国主义列强摧凌的中国人民,“忽然听到十月革命喊出的‘颠覆世界的资本主义’、‘颠覆世界的帝国主义’的呼声。这种声音在我们的耳鼓里,格外沉痛,格外严重,格外有意义”。

  1919 年7月,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开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废弃(俄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特权”等。长期饱受资本主义列强欺凌的中国人民在得知宣言的内容之后,无不感到“无 任欢喜”。

  第三,十月革命中俄国工人、农民和士兵群众的广泛发动并由此赢得历史性胜利的事实,也给中国的先进分子提供了可借鍳的革命新方法,通过它来改造旧社会。”

  〔本段为综合沙健孙等人的文章而成〕

  下面就谈谈我们对这三点的反驳。

  首先是对第三点的反驳:什么是“革命新方法”呢?最核心的就是毛泽东的“枪杆子里出政权”。

  “枪杆子里出政权”对中国来讲,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由十月革命俄国传过的东西,而是自古以来就有了的东西。远的不说,贫寒的和尚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武装推翻元朝统治,建立朱家的大明王朝。就说清朝中期的洪秀全,于1843年创立拜上帝会,1851年1月11日在广西金田村举行起义,建号太平天国,之后打下了半壁江山,1853年定都南京。民间流传的水浒等故事那可是家喻户晓的,与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毫不相干。

  其次是对第二点的反驳:常言道,听其言,观其行。

  我们可以查一下,从1840年英国对华发动鸦片战争以来,是哪一个帝国从我们清朝的版图中 抢掠了、觧肢了最多的领土呢?这唯独就是苏俄吧。白寿彝主编的22卷本《中国通史》,该书第19卷《近代前编》专列了“俄国侵占中国领土” 一节。据这些史料记载,三百多年以来,俄国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去了中国1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相当于40个台湾。

  “在中国历史上,俄国是和中国签约最多(17个)的国家,也是夺取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

  第一个是距1989年天安门事件正好300年前签署的中俄《尼布楚条约》(1689年)。虽然《中国通史》的作者们指出 “清朝谈判代表缺乏经验……对俄国更有利”,但认为它“是中俄两国在平等的谈判基础上所订第一个条约”。按这个条约划分的中俄边界,现在黑龙江北面的 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后被俄国夺去)都是中国的领土。

  第二个重要条约是距毛泽东“大跃进”正好100年前签署的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上述史料说,在鸦片战争爆发后第18年,“俄国乘英法联军进攻天津之际,用武力强迫(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签署了该约。”

  该条约把《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中国境内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分成了三大块,第一块约60万平方公里,划入俄国版图;第二块,约40万平方公里,由 中俄共管;第三块,约7万多平方公里的“江东64屯”继续归清朝管辖。史料说,“清政府没有批准这个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

  第三个重要条约。 两年后,中俄又签署了《北京条约》(1860年),这是中俄之间的第三个重要条约。史料说,“俄国乘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时机”,逼迫清政府签订了这 个条约。该约把《瑷珲条约》中划分的三大块,第一块和第二块都正式划入俄国版图,仅留下“江东64屯”给清朝;但在1900年,俄国用武力占领了这块土 地,把当地5,000多中国人赶入黑龙江里杀害。这个条约使中国正式丧失了等于现在东北三省面积总和的土地。

  第四个条约是距“文革”约100年前签署的中俄《勘分西北边界约记》(1864年)。史料说,“俄国陈兵(新疆)塔城卡外以为威胁,……清廷屈于俄国的武力威胁”被迫签定此约,俄国把新疆塔城等西北部“约44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占去。

  《中国通史》的结论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国通过不平等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和一系列勘界条约,侵占了中国144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

  也有提法说俄国割占去中国300万平方公里土地,那是指把俄国耸恿和支持外蒙古独立、脱离中国(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也算上,加上144万,正 好约300万(相当于中国现有领土的近三分之一)。因此也有人说俄国从中国割占了约100个台湾(台湾面积是3点6万平方公里)。 ”〔引自于曹长青:江泽民到底是不是“卖国”?一文〕是苏俄,1921年策动蒙古革命脱离中国,觧肢了中华民国的外蒙古。

  “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宣布缔约国一方应遵守中立,等于宣布苏联是不支持中国抗日的。并且公然宣布:“苏日双方政 府为保证两国和平与友好邦交起见,兹特严重声明。苏联誓当尊重满洲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 苏日在莫斯科签订这个条约之后,斯大林亲自为日本首相送行到火车站,还破例与日本首相共同坐了一段火车,以示亲密。这等于告诉中国的国、共两党:东三省是 日本的;外蒙古是独立的,不能再作其它妄想!此事引起中国著名人士强烈抗议。对于这样出卖中国的行迹,4月14日国民党之外交部发表声明,宣称东北三省及 外蒙古为中国领土,决不承认第三国之间妨碍中国领土及行政完整的任何协定。而4月16日中共却通过新华社正式发表了不同意见,称赞该条约是“苏联外交政策 的又一伟大胜利”,并且对苏日声明中有关“互不侵犯满洲与外蒙古”的说辞予以充分理解,宣称此项举措“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新华社没有毛泽东及 中央的授权,天大的胆子,也不敢发表这样的意见。这种意见引起中国著名人士的强烈抗议。使“以往同情中共之青年,莫不痛哭流涕”。到了1945年元月, 美、英、苏三巨头雅尔塔密约,以牺牲中国的领土主权,换取苏联出兵对日作战。美、英答应斯大林:⑴ 维持外蒙古现状;⑵ 大连港国际化,保证苏联的优越权益;⑶ 恢复租借旅顺港为苏联海军基地;⑷ 由苏中合办中长铁路(满洲里到长春到大连)。斯大林上述行为,不仅直接撕毁1924年中俄协定:苏俄放弃一切特权,而且是赤裸裸的乘中国之危,豪夺巧取。”〔尹振环:斯大林问题的轻描淡写〕1999年底,江泽民、李鹏和叶利钦签订了秘密的《中俄全面勘分边界条约》(全名)。该次签约,只在人民日报作了简短报导,没有提及条约内容。这种封锁新闻的做法,则是最清楚不过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告示。

  最后是对第一点的反驳:

  辛子陵在《俄国十月革命是人类文明史的岐路-尹振环著《列宁主义批判》序言》一文中写道:

  “直至1999 年11月30日,俄罗斯《独立报》发表了普列汉诺夫的《政治遗嘱》,才打开了俄国十月革命的历史时空隧道。遗嘱的权威鉴定人利佩茨克市普列汉诺夫博物馆馆 长亚历山大·别列然斯基认为:“普列汉诺夫对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主义的批评是深刻、全面和极其客观的;他关于布尔什维克的社会主义垮台的预言惊人地准确; 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也很现代。”这篇历史文献为我们重新认识十月革命,解决十月革命的历史定位,解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定位,提供了历史视角和理论根 据。

  毛泽东说的“走俄国人的道路——这就是结论” ,对,还是不对?普列汉诺夫认为:列宁的根本错误,就是超越历史发展规律,要使封建落后的俄国跳过发展资本主义的民主革命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列宁为了把一半俄国人赶进幸福的社会主义未来中去能够杀光另一半俄国人,他为了达到既定目标什么都干得出来”。”

  我们己在四评上应用了哈贝马斯的论述来解释这个原因所在。哈贝马斯认为,“俄国革命和苏维埃制度的建立是历史的事实,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哈贝马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己经取得的公民权力”不仅要保留,在原历史社会条件下没有取得的公民权力要 创造之,扩大之,决不可“倒退到党的专政的合法恐怖中去”。否则就是,“马克思主义被最大限度地僵化了。”必败无异。

  3,没有共产国际,就没有(中国)共产党

  新中国成立后,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是:尽管讲述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的教材和书籍汗牛充栋,但几乎从来都不提共产国际的作用。中 苏关系破裂前后,尽管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曾系统地介绍过共产国际与中共的历史关系问题(党内其他领导人如陈云等也说过共产国际对中共成立和指导中国革命起 过一定的作用),但也仅限于高层内部,以后对这方面的情况更是讳莫如深,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那样混乱的年代里,大量涉及中共历史的文献被以各种方式披 露出来,也不见有这方面的资料被披露出来然而,事实上中共的建立以及以后的运行都离不开共产国际,甚至可以说:没有共产国际,就没有(中国)共产党。

  1980年代初,北京大学向青教授发表文章,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建立,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和推动下成立起来 的。这一结论当即受到了其他党史研究者的批评。这类说法自此一度消失,再难见诸于公开研究之中。“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翻译、出版了一大批俄罗斯新解密的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的档案资料,随著新的档案资料的挖掘和公布,学者们认识到,共产国际从中国早期共产党组织的建立到中共的正式成立及其初期活动,都进行了直接领导、组织和帮助。”〔王继凯,聚焦,共产国际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文章也承认,“到1921年夏天,建立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条件已日益成熟。维经斯基回国不久,1921年 6月,共产国际派马林、共产国际伊尔库茨克的书记处派尼柯尔斯基来到上海。两人立即取得联系。马林建议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党 的发起组在李达的主持下进行了全国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工作。…共产国际的代表马林和尼柯尔斯基也出席了大会。陈独秀因当时在 广州任职,未出席大会,他委托包惠僧参加大会,并提出了一个“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应该是信仰共产主义,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实行共产主义”的党纲,交 大会讨论。”另外还可参阅 中国网文化中国上的文章,《共产国际与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开端》。

  “ 陈独秀仅仅是中国共产党的小家长,他在中共党内的地位最终受制于共产国际这个大家长。作为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五四运动的总指挥,建党初期的很多共产党员都是陈独秀的学生、晚辈,因此即便他没有出席党的一大,仍能当选党的总书记,亦多次连任,陈独秀在党内的地位使他有可能成为家长。当然,陈独秀的家长地位并没有达到可以为所欲为的程度。共产国际才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大家长,各国小家长必须听命于大家长,受到大家长的牵制、制约,对此,学界已基本形成共识。”

  “从组织上讲,中共自成立之日起,其实就宣布加入共产国际,为其下属的一个支部,自愿听从共产国际的领导。中共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是由共产国际主持制定的,宣言依据的是马列主义、阶级斗 争、无产阶级专政和建党学说,以苏共党纲作为重要依据。领导人陈独秀和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曾经有不同意见,马林带一封信给陈说,如果你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一 定要听第三国际的命令。虽然陈独秀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任领袖,也只好听从共产国际的命令。

  从活动经费而言,陈独秀在1923年党的第三次 代表大会上公开承认,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我们从共产国际得到的。一年来,共产国际在中国用款20余万,而中共成绩不佳,共产国际责备中国同志太不努力。据 统计,1921年10月至1922年6月,收入16,655元;1924年1500美元和32,927.17元;1927年为 187,674元,每月共产国际给费用平均在2万元左右。

  因此,它和共产国际的关 系,从一开始就不能不是一种“父子”关系。幼年的中共,就像是牙牙学语的稚童,开始时连路都不会走,必须要由共产国际搀扶著才能走上现实的革命之路。因 此,中共早年的大批干部是送到苏联去学习培养的,共产国际从1921年中共成立之初,到1930年代中期,一直是在中国派驻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并在中共中 央派有自己的代表,以协助贯彻落实共产国际的各项指示的。中共最初的党纲、政纲,包括统一战线和联合国民党的政策方针,都是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或在共产国 际代表的帮助下制定的。甚至多年后中共六大的各项政策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各项政策法律文件,还都是由莫斯科的苏联专家制定出来,然后直接译成中文 的。

  历史事实告诉我们:中共原先就是共产国际一个支部——明白了这一点,就掌握了真正了解中共党史的钥匙。”〔综合杨奎松等人文章而成〕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要推进世界革命,宣称“坚冰已经打破,航路已经开通,道路已经指明”。1919年成立了第三国际,作为世界革命的总司令部、总指挥部。到1924年在世界建立了40个共产党。要各党仿效苏联,通过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共和国,进而组成世界苏维埃共和国联邦。

  4,共产国际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由中共的宣传所曰,“共产国际即第三国际,又名世界共产党,它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著双项重要使命:一是领导和帮助世界各国共产党和革命党人成就马克思列宁世界革命 的理想;一是在资本主义列强包围俄国革命的情况下,通过各国共产党,引导各国民众共同拥护和保卫俄国革命的成果。”那么,共产国际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马贵凡,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译审,于《中共党史研究》2003年05期发表的《俄罗斯学者对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关系研究的新进展》一文中说:“通常都认为共产国际是一个独立的集体的共产党最高组织,是世界革命的司令部。共产国际档案开放以后,有的俄罗斯学者从档案材料中看出:实际上共产国际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组织,而是为维护苏联利益,执行苏联对外政策的一个工具。在20年代初它的中心任务之一,是巩固和加强俄国苏维埃政权及其在世界上的影响。到30年代斯大林已不把实现世界革命思想看做是共产国际的主要终极目标,共产国际的重要任务是宣传苏维埃发展模式”〔俄罗斯科学院通史研究所编《共产国际史1919-1943》莫斯科2002年第4-7页〕由此可见,共产国际是输出革命的工具,是旨在建立世界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的工具,是宣传苏维埃发展模式的工具,是为维护苏联利益,执行苏联对外政策的一个工具。

  输出革命,这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可耻行为。习某人也知道输出革命的可耻。其曰,“有些吃饱了没事干的外国人,对我们的事情指手画脚。中国一不输出革命,二不输出饥饿和贫困,三不去折腾你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5,“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布朗基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谢韬在《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一文中说:“毛泽东没有读过《资本论》 ,没有读过恩格斯晚年的著作(恩格斯晚年最重要的著作《〈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一九三○年才在苏联出版,一九五六年才在中国出版),他读得比较多的是列 宁和斯大林的著作。“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

  其实,自第二国际起在世界上流行的“科学社会主义”,一直到斯大林才完成了的“马克思主义三大学说”的诠释工作中“科学社会主义”成了“马克思主义三大学说”之一,在这整个“科学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恩格斯就已经开启了对马克思的哲学作出实证主义诠释的先河。

  何中华 在《重读马克思》一书中写道,“孔德在其实证哲学教程中指出,我研究人类智力在 各个不同的活动范围内的整个发展,... 已经发现了一个伟大的根本规律, ...这条规律就是:我们的每一个主要观点,每一个知识部门,都先后经过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神学阶段,又名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又名抽象阶段;科学阶段, 又名实证阶段。科学对哲学的替代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恰如诺曼·莱文所指出的 :恩格斯继续了孔德的实证主义,..谈论这种连续性,只是肯定孔德和恩格斯都把科学定律的发现视为给人类带来实证的知识,视为哲学会成为科学。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孔德所描绘的宗教哲学和科学的关系直到今天也并未兑现,他的宏愿丝毫也未表现出实现的迹象。顺便指出,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体系之所以带有浓厚的实证主义色彩,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通过列宁特别是斯大林的哲学思想,它主要是继承并积淀了恩格斯的解释传统。因为早在恩格斯那里就已经开启了对马克思的哲学作出实证主义诠释的先河。之所以人说恩格斯是一个实证主义者,就在于他想把哲学纳入实证科学。这一点,在恩格斯谈论“哲学终结”的论述中表达得尤其清晰。”〔参见何中华 《重读马克思》 545/546页 〕而这个“科学社会主义”的表达,即在“社会主义”之头上冠上了“科学”的标签则正是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的共同之点。

  “ 1886~1894年,是恩格斯思想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时期。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美国版附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97页〕说:“共产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工人阶级的党派性学说,而是一种目的在于把连同资本家阶级在内的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的理论。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正确的,然而在实践中却是绝对无益的,有时还要更坏。”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共产主义学说,就是要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案。他们生命的十分之七八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支持暴力革命,反对改良主义。他们的主要著作是中年以前完成的。思想转变是晚年的事情。恩格斯以《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代替了1875年的《哥达纲领的批判》一文,对共产主义理论提出三个重要修正。

  第一个修正:由主张暴力革命到主张议会斗争。

  第二个修正:由主张消灭私人企业到主张保留股份公司第三个修正:用民主共和国代替无产阶级专政

  由于这三个修正,恩格斯把他和马克思用大半生构建的共产主义理论,把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理论体系否定了。虽然他为了表示自己理论上的一贯性,有时还批一下“现代的社会正在长入社会主义” 是机会主义思想。直到1895年3月,他临终前的五个月,他终于以一个伟大的知识分子的良心,以对后代,对人类极端负责的精神,坦诚地、毫无保留地承认:

  “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的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引者注:指《共产党宣言》中说的暴力革命),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在这里较仔细地加以研究的。

  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袭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

  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决定作用的筑垒的巷战,现在大都陈旧了。”〔恩格斯:《“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5页。〕说完这些话不到五个月,1895 年8月5日他就逝世了。如果盖棺论定,这是恩格斯对欧洲各国革命策略问题的最后意见。他期待的是通过工人阶级的议会斗争取得政权,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应该说,这是恩格斯对欧洲各社会主义运动的最后遗言,是对《共产党宣言》“旧策略”的重要修改。“〔本段为辛子陵,俄国十月革命是人类文明史的歧路尹振环著《列宁主义批判》序言的简述〕“由此可见,不是伯恩施坦(1850~1932)“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理论,提出了和平过渡理论,伯恩施坦只是重复恩格斯的话,继承和发挥了 恩格斯对马克思和他共同创立的革命理论的反思和修正。倒是列宁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共同胜利的思想,提出了在落后的东方国家一 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列宁主义是布朗基主义的继承和发展。布朗基(1805~1881)是十九世纪法国秘密社团领导人,第一国际内的暴力革命派,巴黎公 社的军事领袖。布朗基主义的要义是坚信:不管生产力的发展处于什么水平,只凭革命暴力就可以创造出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世界。”“是列宁标新立异,一九一八年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改名 为共产党,成立第三国际(共产国际),分裂了国际工人运动。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才是最大的修正主义者,他们把恩格斯摈弃的“一八四八年的斗争方法”当作 旗帜挥舞,从“左”面修正了马克思主义。”〔引自于 谢韬: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革命暴力 ”则是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共产国际)的最大的分歧点。中国共产党原先就是共产国际一个支部,是共产国际输出革命的产物,从它诞生起就仿效苏联,通过暴力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共和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是列宁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本身就带著极不光彩的基因,永远也抹不去的胎记。列宁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假冒成了“民主”,“科学主义” 与“科学社会主义”假冒成了“科学” ,在四评中提到“以及这二个错误的合成,”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华民族在走向世界人类社会的先进的价值观念的道路上延缓了、落后了至少整正的一个多世纪的时间。

  第四个问题 必须重新评价所谓的解放战争的历史意义的问题

  一、首先在此我们按时间顺序列举一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所表露的主要观点①1945年8月,毛泽东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一文中是这样描写国共两党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的:

  “我们解放区的人民和军队,八年来在毫无外援的情况之下,完全靠著自己的努力,解放了广大的国土,抗击了大部的侵华日军和几乎全部的伪军。由于我们的坚决抗 战,英勇奋斗,大后方的二万万人民才没有受到日本侵略者摧残,二万万人民所在的地方才没有被日本侵略者占领”。“蒋介石躲在峨眉山上,前面有给他守卫的, 这就是解放区,就是解放区的人民和军队。我们保卫了大后方的二万万人民,同时也就保卫了这位委员长,给了他袖手旁观、坐待胜利的时间和地方。”“他的政策 是袖手旁观,等待胜利,保存实力,准备内战。果然胜利被等来了,这位委员长现在要下山了。……要下山来抢夺抗战胜利的果实了。” 接著毛泽东用挖苦的口气说:蒋介石没有栽过桃树,没有浇过一桶水,现在把手伸得老长老长的,要下山摘桃子了。

  ②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是全民族团结抗战的中流砥柱③1944年6 月10日,斯大林会见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时,斯大林说:“中国共产党人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他们不过是些‘人造奶油’共产党人而 已。”抗战胜利后,斯大林建议毛泽东去重庆谈判,中国不能再打内战,要再打内战,就可能把民族引向灭亡的危险地步。

  ④毛泽东不怕蒋介石的凶险狡诈,在蒋介石磨刀霍霍要发动内战之际,为了争取和平建国,敢于赴重庆谈判,参加蒋介石设下的“鸿门宴”。由于毛泽东的突然抵达,老蒋措手不及,共产党方面摆开一整套和谈方案,并利用一切机会最大限度向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传递信息:中国共产党要和平,不想打内战。 老蒋乱套了,谈,没有准备,即使有准备,共产党提出的方案也是老蒋无法接受的。事实上,国民党对于谈判没有和平诚意,国民政府谈判代表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没有认真准备,一切提案都由中共方面提出。不谈,以前做出的争取民心的姿态全白费还倒退了不少。毛泽东 在重庆呆了43天。在此期间,他以一种中国共产党人魅力超凡的领袖风范,雄才大略的政治家气质,豪迈奔放的诗人情怀,征服了朝野政要,倾倒了山城人民。最后只有看著毛泽东潇洒而来,潇洒而去,得了民心,争取的各种政治势力的支持。

  ⑤“美国支持蒋介石打内战”

  ⑥“中国共产党依靠小米加步枪,在没有任何外来援助的情况下,打败了美式装备的800万国民党军队”, “蒋介石是共产党的运输大队长,中共手中的美式武器都是缴获国民党军队的。”

  ⑦“国大”“违背政协决议,不改组政府即召集国大,是伪国大”〔评伪国大,1946年11月,周恩来选集。〕“按照美国政府旨意行事的国民党正忙于用一个分裂的国民大会和一部独裁宪法打扮他们自己以便于使他们的战争和美国的援助合法化。”〔毛泽东1947年新年文告 〕“蒋记国大通过的独裁宪法,其主要部分与政协原则相反,限制人权,总统独裁,是法西斯宪法”〔周恩来选集,上,人民出版社,页264〕⑧毛泽东说,“中国的革命是违背斯大林的意志而取得胜利的”。毛泽东说:“有些外国朋友〔指的是斯大林〕对我们的胜利半信半疑。他们试图说服我们,停止在这里,把长江作为与蒋的分界线,建立‘南北朝’。”甚至到了1957年,毛泽东对此事仍刻骨铭心。他说:1949年,我们眼看就要过长江的时候,还有人阻止,他说,千万不能过长江,过了,就会引 起美国出兵,中国就可能出现南北朝。我们没有听他们的,我们过了长江,美国并没有出兵,中国也没有出现南北朝。如果我们听了他的话,中国倒真可能出现南北 朝。后来我会见了阻止我们过江的人〔指的是斯大林〕,他的第一句话就说:“胜利者是不应该受责备的。”

  ⑨“解放战争的胜利,在中国大陆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结束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奴役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获得解放,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对比,对国际局势和世界人民革命斗争的发展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我们对所谓的“解放战争”的历史意义的主要立论所谓的解放战争,国民党称之为国共内战,中共亦称之为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按中共教科书的讲法“是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援下,为推翻国民党统治、解放全中国而进行的战争,期间共歼灭国民党军625万余人,摧毁了国民党各级反动政权,从根本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对所谓的“解放战争”的历史意义,我们认为,主要是:

  ①是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对于中国而言,从一开始起就带上了“非正义”的印迹,但特别是从爆发了西安事变后,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抢占了“正义”的外衣,到了二战结束后阶段,斯大林就明确表述了他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即要建立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并取得了成功;但它的成功亦是其斯大林主义败落的开始,确切地讲,它的成功对于中国而言,也丢失了道德和正义。

  ②明面上的是毛泽东,实际上是斯大林,挑起了国共内战,在苏联援助下,毛泽东其尽管取得了军事谋略上的成功,打败了蒋介石,但也缺乏道义正当性。我们认为,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这一条优先于毛泽东的军事谋略上的成功。亦就是说,毛泽东之所以能夺取政权,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假若没有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以及斯大林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就不可能有毛泽东的成功。

  ③爆发了国共内战,及其结局,使中国在走向宪政的道路上大大地后退了一百年。“解放战争,应改为中国人屠杀中国人的血腥内战。”〔王芸生语〕三.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和它的不义之处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在什么时候形成的,是怎么样发展过来的,在各个国家如何实施,等等的问题都远远地超出本文的宗旨,不属于本文的讨论之范围,但笔者在此想告诉读者,只有真正地解读了、读懂了斯大林对世界及东方〔以及包括二战后出现的韩战〔大陆称之为抗美援朝战争〕、越战、冷战〕的战略构想及其变化,才能读懂了中国内战的起源和结果。而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具体、简单地说,就是一句话,要建立社会主义阵营,要与资本 主义决战拉开冷战序幕。

  我们还得接著上一问题的“四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3,没有共产国际,就没有(中国)共产党,〔“中共原先就是共产国际一个支部”,是共产国际操纵下产出了中国共产党,是斯大林、共产国际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准则,输出“革命”的结果,”〕来讲解评论中共的历史。

  ①1935年,王明在共产国际操纵下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在莫斯科发布了《八一宣言》,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可到了1936年12月张学良、杨虎城两位将领遂毅然决定实行兵谏,发动了西安事变。当初毛泽东周恩来以及其他几乎所有在延安的中共领导人都欲杀掉蒋介石以缓解自身被围剿的危机,因为蒋介石是最坚决主张剿共的剿共统帅。此时,是斯大林,认为蒋介石是唯一能够领导中国抗日的领导人。

  “埃德加·斯诺在《中共杂记》这本书里,提到一件很重要的事。西安事变之后,苏联通过宋庆龄转给中共一封电报,这封电报让中共领袖目瞪口呆。这个电报是斯大林亲自起草的,说了三条:第一、西安事变定性,是日本人、汪精卫和张学良共同炮制的阴谋;第二条、蒋介石是唯一有资格领导中国抗日的人选;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应该尽一切努力,促进事件和平解决,释放蒋介石。

  而且怕中共不听话,电报里还警告,说中共你要不尽力办这事儿, 促成释放蒋介石,苏联就要向全世界宣布,跟中共断绝关系,甭管咱都是一个共字儿的,从此我以土匪相看,就是说从此我把你中共当匪来看。埃德加·斯诺在书里 写了细节,当时毛泽东看到这个电报,气得那是满脸通红,跺脚大骂。” 〔引自于《斯大林定性西安事变:系日本人汪精卫张学良共谋》凤凰网历史〕在这里我们应当看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那是一个不同等级的谋略家的远见、风度、个性。我们在这里想,提请注意,从王明在莫斯科发布了《八一宣言》和西安事变后斯大林、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抢占了“正义”的外衣。这也斯大林严禁杀掉蒋介石的真实的理由,杀掉蒋介石的时间不对,杀了蒋介石,立马就丢失“正义”,还需背上终生的骂名。

  ②张浩,即林育英,林彪的堂兄,张浩年长林彪10岁,林彪是在张浩的直接带领下成长起来的。早在1933年1月,林育英赴莫斯科,任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中共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1935年7月25日出席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即启程回国,为了向正在长征途中的向党中央传达共产国际“七大”精神和“八一宣言”内容,共产国际决定派林育英回国,“张浩”就是他回国时用的化名。到1935年,共产国际指派他回国与中共中央接洽。他于是从外蒙入境,经过艰苦跋涉,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在瓦窑堡见到了毛泽东及弟弟林彪,终于找到了与共产国际长期失去电讯联系的中共中央,并带回了中共中央与共产国际联系的电台密码;当年11月,张浩抵达陕北,旋即出席了瓦窑堡会议,代表共产国际转告了中共中央,斯大林支持毛泽东获得中共最高领导权。1936年1月16日,又以共产国际代表身份致电张国焘,要求其取消另行建立的中共中央,在其斡旋之下,张国焘最终决定同毛泽东和解,率军北上。

  1942年3月6日,张浩〔林育英〕在延安去世, 毛泽东亲自为张浩题了挽联:“忠心为国、虽死犹荣”。出殡时,毛泽东和其他中央领导人亲自将他的棺柩抬到桃花岭上,又 亲自为他执绋安葬。这是毛泽东一生中唯一一次给自己的战友抬棺、下葬。之后,毛泽东还亲自为张浩题写了“张浩同志之墓”的墓碑。在党的历史上,我党我军的 高级领导人中,只有张浩享受了这一殊荣。其实,张浩只不过传达了斯大林的一句话而己。可见到,毛泽东也明白,是斯大林确定了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的领导地位。

  ③一九四三年七月至八月间苏联红军在打德国法西斯的战争中掌握了主动权并转入了战略总进攻,同时美国亦转入了战略总反攻。在这样的形势下,同盟国需要召开首脑会议 ,以解决战后世界的新秩序的建立问题。

  “会议原本计划由美英苏中四国首脑参加,鉴于斯大林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罗斯福和邱吉尔经商议决定把一个会分两次来举行:中国人参加,苏联人不参加的开罗会议,和苏联人参加的,中国人不参加的德黑兰会议。”引自于何虎生著的《八年抗战中的蒋介石》313页,许多的文献也都是如是记载。

  笔者要问,为什么斯大林会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呢?笔者查了许多的文献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其实,“为什么斯大林会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呢?”这一问题可分解为二个不同的子问题:其一是,为什么斯大林拒于作答而根本就没有留下关于其为何的一言半语于史籍记载之中?其二是,究竟为什么斯大林要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呢?二千多年前秦始皇根本就没有留下关于其皇陵的一言半语于史籍,那是怕后人盗墓。如同秦始皇陵一样,也许根本就是斯大林拒于作答而根本就没有留下关于其为何的一言半语于史籍记载之中,以至使我们这些后人怎么样找有关文献,也找不到,因为根本就不存在。

  有人说是斯大林拒绝见蒋介石呢?在《蒋经国自述》中讲了这样一段故事。“俄方洽请父亲与史酋会晤一事,经过情形是这样的:三十五年五月中旬,一位苏联驻华使馆的武官,名叫罗逊的,声言有事,到处找我。我当时就约期同他会面,一见面,他就说:“你到什么地方去了?”我说:“到北平去的。”他说:“这几天是我一生最著急的日子,到处找你,都没有找到。”他同时拿出一个电报来给我 看,内容是说:“苏联政府欢迎蒋委员长到莫斯科去,同史大林元帅见面;倘使蒋委员长认为在莫斯科见面不妥当,史大林同意指定苏联国境以内的任何地方见 面。”我立即回答他说:“我要当面报告委员长。”他说:“你报告以后,委员长对这个问题是怎样答覆,请你马上告诉我!”他说话时态度非常焦急。我回来报告 父亲之后,父亲说:‘慢慢答覆他。’当天罗逊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竟一连打了七次电话给我,催问这事,当他打第七次的电话时,已是深夜了;我就用很轻松的 口吻推托说:“朋友!我要睡觉了,明天再谈好不好?”他说:“到底委员长怎样说?”我说:“委员长还没有说什么。”到了第二天,父亲召我去,并指示我说: ‘你去告诉罗逊,几个月之内,我很忙,不能离开自己的国土。’ 父亲又指示我说:‘关于这件事,你就答覆他这几句话好了,不必多说。’我奉命后,就直接去 找罗逊,遵照父亲的意旨行事,把上述的几句话,告诉了他。他说:“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没有?”我回答他说:“再没有别的话。”事实的经过,就是如此。” 如果说是斯大林拒绝见蒋介石呢?回答是否定的。

  笔者认为,斯大林会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使得一个会议分两次来举行 ,这是斯大林实施其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中一著重要布棋。德国民间常常如是评说一个人的性格,kompliziert〔直译为叫人摸不透、复杂的〕,而对立面为einfach 〔简单的〕或中国民间讲的老实的。笔者在这里欣赏德国人用了一个比较中性的词〔复杂的〕来评说一个人的性格。在人与人的交往、争斗中常常是,复杂的战胜简单的。斯大林恰恰是一个极为复杂的人。因为他早就明白,万一同意召开四国一起合议的首脑会议的话,若他对中国提出无理要求,第三者就会从中斡旋,以至使之处于尴尬,或无功而返,故毫无藉口地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逼使“罗斯福和邱吉尔经商议决定把一个会分两次来举行:中国人参加,苏联人不参加的开罗会议,和苏联人参加的,中国人不参加的德黑兰会议,”〔还有雅尔塔等会议。〕④斯大林在实施其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中这一著重要布棋的成功后,斯大林再接再厉,与美英举行三强首脑之秘密会晤(德黑兰会议和雅尔塔会议),并于1945年初订立《雅尔塔密约》;它使1943年底开罗会议宣言的精神化为一纸空文。开罗会议文件规定:“中国应取得它作为四强之一的地 位,并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四强小组机构并参与制定该机构的一切决定”〔《德黑兰、雅尔塔、波茨坦会议记录摘 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8页〕;从而实现了其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中重大的胜利,撇开国民党政府、当然不让中国知道,对中国和蒋介石实行消息封锁,可肯定的说是斯大林的又一诡计的成功,其目的在于减少蒋介石的战略策略上的负面反抗、保障其战略的全盘实现,决定让苏联红军进入满洲,名义上是打日本,实际上则促成国际共产主义(中苏蒙朝等)会师于东北亚,以改变中国的政局。赫尔利说:《雅尔塔密约》是“共产主义征服中国的蓝皮书。”

  斯大林在“雅尔塔格局”还实现了朝鲜半岛北部的共产化(否定了由国民党所扶助的、代表整个朝鲜半岛的“大韩民国流亡政 府”方案,对朝鲜半岛实行南北分治,从而令朝鲜民族在摆脱了日本殖民统治之后,又死500万人和分裂大半个世纪)。当然,美国人并非白送“大礼”,他要“投之以李,报之以桃”,斯大林也很“明礼”,即不帮助西欧及希腊的共产党。

  斯大林在实现了其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中重大的胜利的同时和之后,就可做许多迷人障目之术,以麻痹罗斯福和邱吉尔,世界上的其他的人,来掩盖他的真实的战略目标。比如斯大林终于完满回答:欧战结束后两三个月参加远东战争;斯大林答应邱吉尔的请求,解散共产国际;〔如果是真心实意地解散了共产国际,以后哪来的社会主义阵营呢,其实这也不符合斯大林的人格和性格。〕斯大林说:“中国共产党人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他们不过是些‘人造奶油’共产党人而 已。 ”〔如果斯大林说,中国共产党人是真正的强大的共产党人,那岂能不引起美国人的惊惕吗!〕罗斯福对苏联要求 的允诺是以苏联支持蒋介石政权统一中国为前提的。斯大林也没有忘记及时向美国对华政策靠拢,并不断通过美国向蒋介石表示亲近和友好。早在1944年8月,莫洛托夫就向罗斯福的特使保证, 苏联决定支持蒋介石而阻止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 1945年4月15日斯大林和莫洛托夫与赫尔利会晤时,又表示愿意同中国有更密切和更和睦的关系,苏联不希望中国发生内战,而且也不支持中国共产党。他们嘉许蒋介石,并说他们会支持美国关于统一中国武装部队和在中国建立一个自由统一的民主政府的政策。以至于,赫尔利在他向国务院的报告中说,斯大林对美国的对华政策“无条件表示同意”。以后逼毛泽东去重庆谈判,并说:中国不能再打内战,要再打内战,就可能把民族引向灭亡的危险地步。〔这里即有表明自己的信守诺言,又有规劝毛泽东,要懂得抓民意民心和正义性!〕在没有蒋介石参加的情况下召开的苏英美三国首脑之会晤上(特别是雅尔塔会议)斯大林在实现了其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中重大的胜利,即苏英美三国首脑确认了,中国东北划入苏联势力范围,而长城以内划归为作为四大战胜国之一的蒋介石为首的中国联合政府。斯大林此时相信,一旦苏联占领东北,中国共产党在战后的前途更将情势大好。 从斯大林的观点看,中国分治(一半共产党、一半国民党)将有许多利益。但是,若是整个中国都落到中共控制,对斯大林苏联更好。

  我们从军事谋略的角度来分析,这样的布局就使得蒋介石派往东北的军队处于瓮中之鳖的势态,派去多少,就赔上多少,派去一百万,就赔上一百万。天涯论坛网站就有人用这样标题“苏联攻入东北,就已经注定国共内战的成败!”撰文说,东北是苏联解放 的,苏联解放东北或许就决定了共产主义势力会在中国成功!毛泽东和中共也领悟了斯大林的军事谋略,故将东北作为其解放战争三大战役的首发之役、必争之战和必胜之战。“争夺东北,是中共战后第一要务,中共全力 以赴。”〔 白先勇 《战后国共东北之争》〕“当时对中国问题了解最深的 是中国战区美军总司令魏德迈,他估计国民党军队并无能力单独接收东北,曾向美国政府参谋总部建议派遣美军七个师进驻东北,协助国军,对抗苏联,但为美国政府所拒。”“蒋介石在《苏俄在中国》中,对东北接收问题,作此痛切检讨:…更将我们国军精锐的主力调赴东北,陷于一隅,而不能调度自如,争取主动;最后东北一经沦陷,华北即相继失守,而整个局势也就不可收拾了。”〔 转引自白先勇 《战后国共东北之争》〕我们的观点与蒋介石、白先勇、其他的一些历史学家〔如诸玄识〕的观点最大的分界在于:《蒋介石日记》(1949年1月31日)总结国共内战(解放战争)认为:“此次革命剿共之失败,并非失败于毛共,而是失败于俄史(斯大林);亦非失败 于俄史,而是失败于美马(马歇尔)。”而我们的观点是由于斯大林的取得《雅尔塔密约》中的成功,不是“估计国民党军队并无能力单独接收东北”,而是国民党军队根本就无能力单独接收东北,马歇尔不是斯大林同一级的,只是一个美国贯彻《雅尔塔密约》的总统特使、调解人,“亦非失败于俄史,而是失败于美马(马歇尔)”的结论,实质是蒋介石将其应负的责任全都推委于他人,故讲是过分的、不合实际的,也由此而得出的推断〔如诸玄识〕是有害的、不合逻辑的。输就输在《雅尔塔密约》,一输于斯大林的老谋深算,二输于蒋介石对《雅尔塔密约》反应的迟钝、短视、愚昧、不知量力、一味地固执己见、没有战略眼光的谋算,最糟糕的是连战争的正义性也未能处处彰显,更何况未能争取到象张君劢曾琦李璜左舜生梁漱溟等为代表的中间派政党人士的全力支持和储安平主持的《观察》和王芸生主持的《大公报》等民间报刊为代表的中间知识分子的民意支援,以致于蒋介石连同他的《中国的命运》也难逃“未赌先输”之“命运”。蒋介石其人,从其学、其识、其言、其行、其德而讲,最多只能算中国国内的二流的政治人才,就算他的专长-军事才识来讲,按白先勇《 战后国共东北之争》的讲法,还不如白崇禧,而其他各项,那就更差了,但却占了中国的首席,这那是斯大林那种世界一流的政治谋略家阴谋家的对手。

  “雅尔塔格局”的形成,对中国抗战胜利后的局势 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日本迅速溃败,美国原子弹试验成功,美国已不再需要苏联出兵,他们开始意识到雅尔塔的代价。本来苏联出兵是以中苏签约为先决条件的,斯大林曾多次强调这一点,甚至在波茨坦会议上,苏联军事代表安东诺夫上将仍然向英美盟国表示,苏联出兵 的具体日期要视中苏谈判的结果而定。可此时的苏联一反原先待价而沽的作法,急于 出兵中国东北,这既是履约,又可获得利益。因此,在美国投下第一颗原子弹后,中苏友好协定尚未签署时,就提前出兵东北了。美国为了限制苏联势力的扩张,曾 企图插足中国东北。苏联出兵东北的第二天,美国总统杜鲁门命令美国海军司令抢占东北旅顺港,由于苏联空降部队先期到达,这一企图才未能得逞。这引起苏联的 严重不安。苏联虽然同意蒋介石政府接收东北主权,但决不允许带来美国的军事威胁。但是,苏联及斯大林在表面上仍是要维护雅尔塔格局的。苏联同意将沉 阳、长春等大城市及主要铁路干线交予国民党政府。

  ⑤要建立社会主义阵营,要与资本 主义决战拉开冷战序幕,这就是斯大林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主要目的所在。“1946年2月9日斯大林发表莫斯科选民大会上的演说,要与资本 主义决战拉开冷战序幕之后,他开始考虑建立社会主义阵营。首先是要建立共产党国际组织,替代已经取消了的第三国际。”〔袁腾飞:《谁挑起了国共内战?》〕其实,1946年2月9日这一天只是斯大林公开了他的世界及东方战略而己,他的考虑、谋划早已有之了。应该讲,可推到当年成立第三国际之时。

  要建立社会主义阵营,自然是希望这个阵营是越大越好。以朝鲜半岛为例,斯大林一看到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将打到海南岛了〔因为这是己经严重地超越了《雅尔塔密约》〕,美国人也没有出来干预。斯大林就马上批准了金日成出兵,突破三八线,一直打到朝鲜海峡,从而引发了朝鲜战争。〔徐泽荣获罪十三年牢狱之灾的博士学位论文:《有关朝鲜战争起源在朝鲜战争》中写道,斯大林既扮演了发令员的角色,又是中国、北朝鲜这两个运动员的教练。他安排了一场接力赛,先由金日成起跑,再由毛泽东接棒。〕在这里举朝鲜战争为例,笔者只想用较中性的词,来表现斯大林的个人性格,斯大林对于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坚韧不拔性,但也有一般人、平常人常有的那种贪婪和傲慢。至于说到斯大林到底有没有在中国搞“南北朝”的想法?毛泽东的俄文翻译、苏联问题专家师哲回忆说,“南北朝’的提出是在1949年4月间,我们已进入北京一个多月以后,国民政府的谈判代表在北京谈判时,才提出所谓建立“南北朝”的问题。“有人说,斯大林让我们搞‘南北朝’。这是没有根据的说法,苏联人,包括斯大林,有几个人懂得‘南北朝’这个词?既然他们连这个词都不懂,怎么会提出搞‘南北朝’呢?”师哲明确否认了斯大林有搞“南北朝”的想法。此外还可以参阅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李良明 黄雅丽揭秘:解放战争后期 斯大林是否主张“划江而治”,网上文章斯大林想让国共划江而治搞“南北朝”?等等。“从20多天后米高扬同毛泽东的谈话中也可以看出,斯大林并没有劝阻解放军过江。米高扬问毛泽东,你们打算什么时候夺取南京、上海?毛泽东回答 说,现在不忙于这个。他还说,还需要一两年时间我们才能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占领中国。米高扬显然不赞成毛泽东的想法。因为苏共中央和莫斯科的看法〔应该讲,是斯大林的看法―笔者注〕是,中国共产党占领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越快越好,干部是在斗争过程中成长起来的。米高扬劝说毛泽东,不要拖延建立革命政府一事,应该在占领南京、上海之后立即宣布建立新的革命政府。”

  而我们则从斯大林的个人性格,斯大林对于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坚韧不拔性,这一点就可以明确否认了斯大林有搞“南北朝”的想法。另外还可从东欧、空运西柏林等事件中得到旁证。

  在此有必要讨论,为什么毛泽东要造谣说,斯大林不许革命,中国的革命是违背斯大林的意志而取得胜利的,斯大林要我们,把长江作为与蒋的分界线,建立‘南北朝’等等呢?!我们认为,其一,由于苏联赫鲁晓夫反斯大林,毛泽东觉得有必要与斯大林撇清关系,〔其实此关系是永远也撇不清的〕,这如同此时金日成提出了金日成主体思想一样,好在中国早已有了毛泽东思想,但用意都是一个,撇清关系,因为斯大林声誉臭了,其二,撇开了斯大林在作为社会主义阵营的重要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建立〔应该更确切地说,社会主义阵营的建立〕上的最主导的地位、最重要的领导作用后,毛泽东在国际国内舆论上大造舆论,中国的革命是违背斯大林的意志而取得胜利的,从而给人以错觉,还如同那些不结盟国家如印度建国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也可以争取参加亚非会议、不结盟国家会议,〔其实所谓的不结盟国家实为罗斯福要求英、法在战后放弃在亚洲的殖民地,包括印度在内的结果,故讲印度建国实为罗斯福所赐〕。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大讲,中国革命是依靠中国人民的努力取得胜利的,决不是从外输入的,连自己的出身于第三国际的输出革命也被懒掉了。其三,借助于一般中国人传统性习惯性的史学观念,贪天功为己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看成是只有毛泽东的功劳,是毛泽东违背斯大林的意志而取得胜利的。一般中国人的传统性习惯性的史学观念认为,中国史仅为中国人的历史,岂不知自从列宁斯大林向中国输出革命、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后,以及日本入侵中国、爆发二次大战后,中国史己经变成了当代世界史的一个部分,中国史与当代世界史的研究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搞清当代世界史,才有可能真正地搞清楚中国史。中共在四九年后反反复复宣传“解放战争的胜利,…占人类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获得解放,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对比,对国际局势和世界人民革命斗争的发展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影响。”说的就是,中国史与当代世界史的研究己经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在此必须指出,一般中国人传统性习惯性的史学观念在评论所谓的解放战争时必须彻底地改变,方可获得合符真实的史论。

  ⑥ 日本投降以后,苏联占领了东北。斯大林立即用缴获的日本武器以及部分苏联、捷克武器,还有德国武器,全部向中共移交。(例如莫文骅将军就曾经警告傅作义,他所属的部队每个师都配备了两门世界上最大的大炮。这种炮是德国制造的。还有美国提供给苏联的美制武器,无确实证据,不提。)据苏联档案数据,提供了步枪 70万枝、机关枪14000挺、炮4000门、坦克600辆、飞机860架、汽车2500辆、弹药库679座;在1947年以前又提供步枪30万枝;直到 1948年苏联依然在继续提供苏联、捷克武器。此外,按照斯大林的布置,驻朝鲜苏军把在朝鲜的日军武器全部向中共移交。日本已经投降,这些武器肯定不会用 于打外战的。

  其实真正在中国挑动内战的正是斯大林。他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正式承诺,把中国东北交给民国政府接收。但实际上却要求八路军改 称“东北人民自治军”接管沉阳乃至东北全境。毛泽东在重庆拜会苏联驻华大使彼得罗夫时,该大使告诫:“在东北只能做,不能说,绝不要提东北自治与不准国民 党派兵事,给美蒋借口,使苏联处于困难地位。”1945年9月14日,苏军驻东北司令马林诺夫遵照莫斯科的指示派卫斯别夫(其他文电又译为贝鲁罗索夫中校)随同曾克林同机飞赴延安,政治局当即召开会议,会议持续到15日凌晨。〔这是一次对中国内战命运极为重要的会议,是两个阴谋家的密商会。〕经过14日下午和晚上的讨论,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心把全国的战略重点放在东北,把原来准备南下的部队和干部转向挺进东北,并决定建立以 彭真为书记的中共中央东北局,随前来延安的苏联军用飞机飞往沉阳,加强对东北工作的领导。17日刘少奇向毛泽东报告:“东北为我势所必争,热、察两省必须 完全控制。红军在东北现已开始撤退,据说在12月初将撤完,内蒙红军即将撤退,已三次要求我接防德王府、百灵庙一线。”〔引自于沉志华《斯大林与中国内战的起源(1945-1946)》。〕从而造成国共争夺东北的局面。

  下面我们讲一下斯大林谋略对于中国的成功是缺乏道义正当性①国际联盟在1933年2月24日大会上以40票对1票(1票为日本)通过了基于李顿报告书的声明。该声明指出,国际联盟认为日本违反国际公约并不承认满洲国的合法性,满洲主权属于中华民国;1933年1月15日美国通告世界各国不要承认满洲国。1934年3月13日英国声称永不承认满洲国。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在莫斯科签订《日苏中立条约》。苏联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1941年4月13日承认满洲国直到1945年8月8日。在此我们仅举一例,在当时素以亲苏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章乃器之子章立凡撰文说,“当时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正处于最艰苦的相持阶段,除法西斯国家之外,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承认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斯大林 从民族利己主义出发,作出这一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民族解放事业的抉择,除在国际法法理上违约外,也背弃了“胜利了的民族应该解放被压迫民族作出更大牺牲” 这一列宁主义原则,使中国成为这一条约的最大受害者。”

  ②虚伪诡诈,不讲信义。1919 年7月,苏维埃俄国政府公开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宣布废除“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废弃(俄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特权”等。可到了1945年,中国人民浴血奋斗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机,斯大林利用不正当的手段,〔斯大林拒绝参加有蒋介石参加的国际会议〕以及美国要苏联参战,以提早结束对日战争为由,强行解枝另一个反法西斯的四大战胜国之一的中国,“这是甚麽道理?对一个抗战胜利的国家;对反法西斯战争作出卓越的、不 可磨灭的贡献的国家,却遭到割地欺凌的命运。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有这样的法律吗?”〔引自于《龙胜熊,雅尔塔密约后患无穷》〕蒋经国回忆斯大林割走外蒙古理由:害怕中国强大,而且自食其言,不讲信义。而我们来看看罗斯福是怎样对待中国的,1943年1月开始,在罗斯福美国的表率和压力下,西方在中国拥有特权的11国全部与民国政府签约,正式放弃所有从鸦片战争以来在中国所获取的特权。同时罗斯福明确要求英、法在战后放弃在亚洲的殖民地,包括印度在内,从而就引领了二战后世界秩序的正确道路、大义之路。

  ③暴虐凶险,得寸进尺。本来斯大林曾多次强调这一点,苏联出兵是以中苏签约为先决条件的,甚至在波茨坦会议上,苏联军事代表安东诺夫上将仍然向英美盟国表示,苏联出兵 的具体日期要视中苏谈判的结果而定。但在美国投下第一颗原子弹后,中苏友好协定尚未签署时,就提前出兵东北了。对日战争苏联可以说不费一兵一卒〔尽管有从8月8日到8月14日几天的边境激战〕就结束了。二战结束后,苏联在中国东北进行了系统的掠夺,首先运走了70—80%的工矿业机器设备,其次发行了 几乎是满洲纸币发行量的2倍的军用票,变相抢夺了大量物资,最后对无法或不便拆卸的剩余资产要求中苏合办、共同经营。除此之外,得寸进尺。1946年2月下旬,斯大林命令东北苏军通知中共东北局:过去苏联顾虑世 界和平,态度较软。其实第三次世界大战打不起来,完全可以强硬些。强烈要求中共调集更多部队进东北,以便趁苏军撤退之机与国民党争夺东北。3月8日,苏军 突然撤出抚顺、吉林,将政权交给中共接收。9日,苏军代表通知东北局,沉阳苏军将于13日撤退,希望中共占领,沉阳以南也将不向国民党移交,一切苏军撤退 地区,中共可以自由破坏。而当斯大林判定美国不会介入中国事务后,他立刻指示毛泽东“放手大打”。可以不夸张地说是斯大林决定了战后中国的命运。“斯大林于1949年1月10日突然发来一封电报,…他并建议毛泽东在得到国民政府的提议时这样表示:“中国共产党赞成同国民党进行谈判,但是不准那些发动中国内战的战犯参加谈判,中国共产 党赞成在没有任何外国调解人参加的情况下同国民党进行直接谈判。””“直到斯大林进一步发来补充电报,详细说明了他强调不让战犯参加谈判和不允许外国参与调解,就是要既接过和平的旗帜,同时又要使谈判无法进行,毛泽东这才多少有所释怀。”〔引自于 沉志华杨奎松《中国内战与中苏国共关系》〕我们查阅了这二份电报,可得出与沉志华等人完全不同的结论。沉志华等人认为,斯大林“不准革命”“想搞‘南北朝’ ”,“斯大林却出面进行了干预,坚持要让毛泽东去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和平。实际上,斯大林是希望中共放弃武装,走法国人的路,通过议会 斗争来争取自己的前途。…尽管斯大林一直对中共的力量表示怀疑,最终他却不能不承认,是自己错误地估计了中国的形势,相反,没有按照他的意见行事的中国共产党 人,才是真正的胜利者。” 沉志华等人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错误的。〔按张盛发《论1945-1949年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立场和态度》的注文 [43] 当时毛泽东尚未收到斯大林的1月11日的补充电函,所以,毛泽东的这一复电只是对斯大林1月10日电文的回答。此文也说,斯大林的续电表明,他 想对毛泽东补充说明的是,他提出的赞成和谈的目的并不是真正要中共去同国民党和谈,而是一种欲擒故纵的策略。 〕我们认为,在电报中斯大林俨然是象个教唆犯一样,在反复耐心地调唆著喽囉们,怎样才能既不失和平与大义的旗帜,又要使谈判无法进行。

  ④讲起道义正当性,我们还有一个对比法,就是把斯大林在二战结束后,苏联在中国东北的作为和日本在一战中打了一场日德青岛之战和以后的作为作一比较。

  日德青岛之战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远东唯一重要战役。1914年8月15日,日本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8月23日,日本正式对德宣战。日本对德宣战后,迅速分两路向山东出兵。9月23日,英军西库斯联队900余人也从崂山湾登陆,侵占李村。在此英日联军会合.完成了对青岛德军的陆上包围。10月31日,日军组织了优势兵力向德军发起了猛攻。德国在青岛山的俾士麦炮台和太平山的伊尔奇斯炮台被彻底摧毁。11月7日,日军攻占了德军的中央堡垒 一一东镇炮台和海岸炮台。于是德军的陆上防线(浮山所湾、湛山、亢家庄、海泊河一线)全线崩溃,德军被迫开城投降。11月10日,日军正式接受德军投降, 进入青岛。16日宣布对青岛实行军管。日德青岛之战,自9月2日日军从龙口登陆起,至占领青岛,历时两个多月。这次战役,日军直接参战兵力29272人,各种炮火460门。在11月6—7日最 后两天的总攻击时,日军进攻部队中有134人阵亡和414人受伤(不包括英军伤亡的12人)。日军从龙口登陆起到德军投降止,前后阵亡409人,伤1441人。德军伤亡、失踪550人,被俘4500人。而斯大林出兵东北,苏联可以说不费一兵一卒〔尽管有从8月8日到8月14日几天的边境激战〕就结束了对日战争。

  就中国在二战中的表现,那是一战中的表现所无可比拟,国民党军队奋勇作战,不怕牺牲,付出 3,220,419人的重大伤亡,为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此我们尽可能客观地讲述完了苏日在一、二战的作为和中国在一、二战中的表现后,就可以进而分析战争结束后二国作为的道义正当性和中国的民意反应。

  1914年8月23日,日本正式对德宣战,并组织了日德青岛之战,未料到1917年中国也向德宣战,中国也成了战胜国,一战后的巴黎和会仍将青岛定为日本占领之,从而引发了五四运动。1946年1月15日东北行营负责接收抚顺煤矿的张莘夫等一行人接收不成,反被杀害。2月11日,美英又公布《雅尔塔密约》,显示苏方攫取中国东北权益之计划。此种消息不断传来,终于引发了2月16日全国性的反苏大游行。斯大林终于露出了真面目,不管什么条约不条约的,明确通知中共东北局,希望中共军队通过“大打”能够最大限度地夺取东北。其实斯大林,早已对蒋经国说过:“我不把你当做一个外交人员来谈话,我可以告诉你:条约是靠不住的。”一九四六年二月四日,张嘉璈在日记中写道:“到蒋官邸汇报与苏方谈判的情况,在中国方面,苏必利用共产党,扩充势力于长城内外。若东北全赤,则华北亦赤。” 〔引自于《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以张嘉璈日记为中心》,(日)伊原泽周编注。〕若东北全赤,则全国亦赤也,这就是我们的立论。全国全赤,社会主义阵营的建立,这才是斯大林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主要目的所在。

  四, 明面上的是毛泽东,实际上是斯大林,挑起了国共内战,其尽管取得了军事谋略上的成功,打败了蒋介石,但缺乏道义正当性。

  历史研究大致可以分为史料和史论两个部分。近几年来,就对于己过去60至90年了的中共这一段档案材料,尽管中共现执政者竭力封锁,现大陆近代历史学家们还是从己出版了的蒋介石日记、蒋经国回忆录、张嘉璈日记、开放了的国民党档案等一手资料中,特别是从开放了的原苏联历史档案,开始慢慢地腥悟过来,个别的人在中共党史的研究中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蹟。在历史研究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即对同一件历史事件历史现象,会得出二种或多种不同的史论,这里既有占有的史料的缺失、不全的原因,而更多的是诸位历史学家们的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由于目前公开的材料己经足以能说明了,是毛泽东挑起了国共内战这一点,只要搜索一下谷歌,马上就可获得毛泽东的真实形象。故我们下面将重点放在斯大林和道义正当性这二个问题上。

  ①是谁领导了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这样的问题上,为什么共产党需要一开始歪曲捏造,之后又强词夺理呢?

  柳建辉于《中央党校教授讲党史》一书中说,“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们的抗日战争史著作都说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后来觉得这样说不能令人信服,于是就不明确提抗日战争的领导者,只是 说抗日战争是在中国共产党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进行的。…从实际领导作用来看,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则共同起了重要的领导作用。例如在政治领导方面,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全国各个民族、 各个阶级和阶层、各个党派团体团结到了一起,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纪念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开始,很多学者认为明确提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领导者不大能说服人,于是就改成了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的 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但是细细推究起来,这个提法也是值得斟酌的。因为“中流砥柱”是一个文学语言,并不是含义明确的科学界定。如果说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 争的中流砥柱,那么国民党是不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中流砥柱是一个还是两个或多个?如果认为中流砥柱只有一个,只有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没 有中国共产党,中国就会垮掉,抗战就不会胜利,那就不符合历史事实,因为即使没有中国共产党,国民党也会领导中国抗战的,最后也会取得胜利的。因此,如果 说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也应该承认国民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因为它在抗日战争中也是起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如果只讲一个,而不 讲另外一个,就显得不够客观,不容易让人信服。…2005年8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国共产党是全民族团结抗战的中流砥柱》所列举的六条理 由,有的也不怎么能说服人。…文章中的一些话,也说得太绝对,因而在网上招来了无数的帖子,有的甚至讽刺挖苦和嘲笑。例如有的说什么“你相信吗?反正我不信”;“爱吹就吹 吧”;“谁掌权谁就是中流砥柱!”“喉舌在你手里,怎么说都可以,谁是抗战的中流砥柱,百姓心中自己有数!何苦标榜自己!标榜了,百姓就承认了?”“时间 都(回)到了21世纪,怎么还在骗人!……可悲的中国!”(见“人民网”)。从这些帖子可以看出,并不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功绩说得越大越好,作用说得越重要 越好,关键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人信服。如果人们不信服,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连整个抗日战争史都不相信了。”〔凤凰网历史〕历史将会作出最终的结论,只有我们上面提出对所谓的“解放战争”的立论才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让人信服”〔请注意,中央党校教授评论历史只有实践这一把尺度,因为我们的立论既有充分的历史史实,又有严谨的逻辑推理,还有精准的价值判断这三把尺度来保障的。〕就中国共产党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要是指以王明为名在莫斯科发表的共产国际“八一宣言”〕,进而得出的,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则共同起了重要的领导作用的推断。这在逻辑上,就无法“让人信服”。下面我们只需举作为“中国第三大党”的青年党为例加以说明之。

  “ 在九一八事变之后,国、共两党都还没有提到停止党争、团结御侮的时候,青年党领风气之先,提出“国事至此,一切政见异同已成次要之问题, 当前急务,唯如何团结全国已涣散之人心,共临大敌”。10月3日,在青年党机关刊物《民生周报》上发表《我们的主张》,慷慨言道:“我们很诚恳地忠实宣 言,我们目前的忧虑,只有国难;我们的仇人,只是日本。我们在内政上一切政治主张,政治成见,都愿意牺牲。””〔《青年党党魁 曾琦 国共之外 哪些党派在抗战中发挥过作用》〕袁柏顺在《关于中国青年党研究的几点思考》〔湘潭师范学院学报,1998,(4):10-14〕一文中详细介绍了青年党党魁 曾琦抗日思想的几个方面,并且从三个方面分析了这些思想的形成与发展:(1)五四前后,提出“排日救 国”。作者认为,曾琦提出“排日”是因为“认识到日本必将全面侵华,举中国之国土为其所有而后止。”(2)“九一八”事变后,提出“政党休战,共赴国难”。并且列出了建立国防政府的五个步骤。(3)提出“抗日必胜论”和以民主求团结的抗战主张。文章还分析了曾琦排日抗日思想的两大特点:(1)提出早,基本始终一贯坚定;(2)以国家主义力量为基础。故若按中共的逻辑,抗日的胜利应归于青年党的重要的领导作用了,也轮不到你共产党的份!

  其实,是谁领导了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毛泽东心里最清楚, 1945年8月25日,毛泽东在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张治中的陪同下,偕周恩来、王若飞等到重庆,与蒋介石谈判。他下了 飞机就高喊‘蒋委员长万岁’,喊了三次, 1945年10月8日,国民政府张治中在军委会礼堂宴请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人。席间毛泽东发表了演说,最后高呼“蒋委员长万岁!” 除外,在临行之前,毛泽东又再次高呼“蒋委员长万岁”! 当面喊万岁,背后下毒手,这就是毛泽东的思想。

  现在,我们来讨论,是谁领导了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这样的问题上,为什么共产党需要一开始歪曲捏造〔“蒋介石没有栽过桃树,要下山摘桃子了”〕,之后又强词夺理〔“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的 提法”〕呢?关键的关键就在于,为所谓的解放战争的胜利捏造一个道义正当性。明明是毛泽东挑起了国共内战,但却要把它说成是,是蒋介石挑起了国共内战。但历史终究不是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历史家可以说谎,但是历史不行。

  国际法在解决争端中有一条禁止反言原则。所谓禁止反言原则,意思就是不能出尔反尔。这又包括单方面声明和默认两种情况。所谓默认,就是说,当某种情形被通知或广为人知后,一方保持沉默可能意味著同意。从国际法院的判例来看,它支持禁止反言和沉默与不存在反对即为默认的原则。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产生的首要基础是善意原则,要求一国不得采取与先前表示不一致的行为从而损害另一国利益;其次是一致原则,由于国际社会不存在一个超国家政府,保持国家行为一致性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上的话引自于胡平所撰写的钓鱼岛争端与禁止反言原则 一文,只是将在原文中的“解决领土争端中”改为了“解决争端中”。因为“禁止反言原则”,本是古老的诚信原则的一个扩展而己,它不仅仅是国际法院裁决领土争端时常常采用的一条原则,也是国际法院裁决其他争端时常常采用的一条原则,也是一般国家的一般法院〔也许中共的“人民法院”是个例外〕裁决争端时常常采用的一条原则,这就要求争端双方不能出尔反尔。是谁领导了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在这样的问题上,毛泽东和共产党明显地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也就输掉了这一场争端,也在其记录上留下了不光彩的一页。

  ②究竟是谁破坏了政协决议。

  若要全面的解决这个问题,那就远远地超出了本文的宗旨。本文只能以民社党为何参加国大,以及1946年宪法是不是伪宪法,张君劢是不是战犯,这几个问题著手,简述笔者的评论。

  民社党参加了“国大”后,民社党子敬〔1946年11月30日〕发表了《民社党为什么参加国大》一文,写道,“究竟是谁破坏了政协决议,我们不必在此深究,至少不能专责于任何一方面。共产党的军队的进入东北,是否有助于实行政协决议的和谐空气,惟有待诸今后历史家的公断了”。“至于说,参加了国大,将失去了第三者调人的资格,难道说,看人家的脸色,把签名涂掉,就合于真正的第三者调人的资格么?”这里的 签名涂掉,就是指的“涂名事件”,张申府、沉钧儒、章伯钧听了周恩来的指责后,深感犯了大错,赶紧回去传达室在致蒋介石的信函上将各自的名字涂掉,张君劢听了后,曰,“知有今日,何必当初!调人如此下场,未免信人而己了”。

  仅通过《民社党为什么参加国大》一文也许未必能完全解释清楚。那再例举几个史料。

  早在组建国社党之前,张君劢已经通过笔墨和国共两大党作了数次交锋:在《新路》杂志上撰文猛烈抨击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出版《苏俄评论》,强烈反对中共将中国 “作为俄国政治化学室之试验品”。

  1946年10月1日张君劢代表民社党发表对时局之意见中说,“我们的内部分裂后,俄国拿华北做根据,美国拿中国南方作根据,因为我们内部之分裂,更促成美苏两国在远东的对立。…我心目中有如此一幅未来的图画,所以常有一种慄慄危惧之意,所以极力希望政府先行停战,再商政治问题,达到中国之团结。从统一的国大,议定统一的宪法,来造成统一的国家,这是我们民主社会党唯一的希望。”1946年10月19日民社党发表对时局意见,认为国共双方不应因为代表的名额的多少以及一城一池的得失问题而爆发战争。

  张君劢在《中国的少数党支持著现政府-致纽约时报函》中写道,共产党1946年“不合作之心己昭然若揭,必诉诸武力而后快”“大多数人厌恶政府,但不就是喜欢共产党,两害之间,人民还是以为国民政府轻些。〔《再生》周刊编者按〕”

  有两封公开信颇值一叙:一是1950年,到印度讲学的张君劢看到冯友兰作于思想改造运动中的检讨文章,即撰《一封不寄信——责冯芝生》,批评冯友兰放弃了独 立精神;二是1956年章士钊到香港,张致信对章多所关怀,同时对大陆有所批评,断言“中共之政制既与俄同,其日后之发展,自不能逃出俄国轨道之外。试思 中共统治,可以成为子孙万世之基业乎?”

  此外在这里,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张君劢的阅历、经历。是张君劢首先翻译“苏维埃”一词并为中国共产党沿用至今,张君劢第二次考察德国期间,广泛会见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人物和理论家,其中有考茨基、伯恩斯坦和夏德曼。这些曾经同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列宁的暴力革命理论进行过 激烈辩论的社会民主党人,给张君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战后德国社会民主党组建政府治理国家的现实,也使张君劢看到了实行非暴力社会主义的可行性。张君劢在中国的报刊杂志上写了一系列文章,评论苏联和德国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中国前途:德国乎?》、《新德国社会民主政象记》、《立国之道》等。除此之外,他也反对列宁把被推翻的阶级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的做法,认为这样缺乏法律基础。他还试图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来论证中国更适合于社会改良。他说,中国人受儒家哲学的影响,讲究“中庸之道”,因此从民族性格上学,中国人更容易接受社会改良思想。

  从以上略举的几点可以看出:在那风云突变的年代,张君劢以他一个哲学家、宪政学家的阅历、经 历、辨析能力,以他同意民社党参加国大这样行动,向时人发出他的衷心的告诫,其一,中国绝不能走苏联的道路,这是一条比蒋介石的一党独裁还要糟糕的道路。其二,是中国共产党肆意地破坏了政协决议,决意要发动内战,在斯大林的指挥下,抢夺政权。

  其实,至少早在1946年4月张君劢就己经看出了将会有一个中共不参加的国大。请看,就在1946年10月1日张君劢代表民社党发表对时局之意见中说,“从宪草来说,在三四月中,五方面对于宪草问题,在宪草小组中所表现者,并无甚相悬殊之处,所以己经得到一致之结论。虽然还有一部分未能完成,但是百分之八十总算完成。未了一天,中共曾经起立说明,‘这是一个记录而不是草案’,但是我们知道他所以如是说,便因为当时有在五月中召集国大的决议,而中共还未决定参加。知其有一个中共不参加的国大,而这份宪草拿出来,说这是中共赞成的,中共怕有这种情形,所以特别声明,这是记录而非草案。”

  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更有甚者,破口大骂,使尽了造谣诬陷之能事,其恶浊污秽至今未除。

  南京大学有位叫丁三青的人,竟然对以上所例举的众多史料以及张君劢尤为重要的政治见解以及人品气节尊严性格则全然视而不见,拿著罗隆基撰写那一点回忆 ,拼凑上那年代的共产党派报刊上的谩骂,捏合成五、六条,什么民社党生态的困窘啦,什么张君劢的人格的分裂与异化啦,曹刿三鼓、一代不如一代啦…等等,成了其独创的张君劢同意民社党参加国大的客观主观原因探微,也能混取了5A成绩的博士头衔,如许水平,令人诧异!

  其实,问题的关键,决不在于参加与不参加上,在民主国家的民主议会中,执政党与在野党成天都在争吵,如果你不参加民主议会,人们又怎么能知道你的政见呢?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既然周恩来说了,蒋记国大通过的宪法是独裁宪法,其主要部分与政协原则相反,限制人权,总统独裁,是伪宪法,这里面似乎存在著这样共识,独裁是不好的,政协原则是控辨双方所认可的共识,那么周恩来就应该要提出正当理由,认定张君劢的宪草、宪法中有哪一个条款是错的,错在何处,会引起导致于独裁,应该怎样地正确地表达之,或者说认定张君劢的宪草宪法的整体设计上有什么样的缺陷,应该怎样地正确地修改之,〔诸如此类的问题请参考司马泾〔孟泳新〕《民主中国宪法设计》和孟泳新《建立张君劢纪念馆,这是我的最大的心愿》〕,方能成就张君劢和中国所有有识之士所希冀的子孙万世之基业。然而周恩来和毛泽东共产党人却相反,在未提出一条正当理由,其实中共也提不出任何一条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用他的枪杆子来捏造了一个弥天大谎,国大通过的由张君劢起草的宪法,为人称为可以和美国宪法媲美的、是中国辛亥以来最好的一部民主宪法,是伪宪法。按《说文》解析,伪,诈也。可笑的是,八年后的1954年,中共在斯大林的“建议”下出炉的“毛泽东宪法”,以及以后的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事实上无论从哪个意义〔比如,宪政精神、国家权力分立平衡与制约、政府权力的限制、人权保障与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党法关系等等〕在基本性质上来看,都是缺乏宪政精神的文稿而己,漏洞百出,陷阱无数,以至于有人用三段法疾呼,“‘无分权,无宪法’,是为公理,中国一党专政(执政)没有分权,所以中国没有宪法”,毛泽东宪法从法理的角度和实施的结果看,限制人权,搞的是比蒋记独裁还要独裁的毛泽东独裁,中共的宪法都是些假宪法,那才是货真价值的伪宪法。

  下面再来讨论,是谁违反了政协原则的问题。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宪草的蓝本来自当年4月底根据政治协商会议成立的宪草审议委员会审议版本,即政协宪草。政协宪草是张君劢依据“十二条原则”,负责起草而成的宪稿。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将政协宪草以立法院之《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名义提交大会审议。民社党代表领班人蒋匀田《蒋匀田,中国近代史转折点》认为, 一审会后恢复的宪法草案98%来自政协宪草,这不仅得到了民社党的赞许,并得到了蒋中正的认同。蒋中正明确表示希望该宪法为内阁制,他说“因为共产党现在 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们在宪法中扩大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限,然后他好在国际上宣传我们的宪法是法西斯的宪法,借此来打击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们的诡 计!”〔《蒋中正,政府对于中共问题所持之方针,1946年12月9日》〕12月24日二读会完成,大会进入三读会阶段。宪草文字上仅有细小修改,随之大会三读通过了基于政协宪草蓝本的中华民国宪法。故讲,宪法从文本内容到审批程序都是符合政协原则的,是无可非议的。

  下面请看周恩来如是出尔反尔,翻手作云覆手雨,欺诓世 人的。

  张君劢则由于代表国民政府出席联合国制宪大会,到〔1946年〕1月16日前才返回国内,参加政协会议。张君劢仔细倾听各方意见,折中整合,写出了一个妥协式“十二条原则”,即对《五五宪草》提出了十二条修改原则。该方案提出后,“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 色喜,一致赞成”,国民党的代表孙科也不得不表示支持。当时,梁漱溟曾赞叹说,这“十二条原则”是张氏“用偷梁换柱的巧妙手段,保全五权宪法之名,运入英 美宪政之实”。1946年1月25日使得宪法草案决议案在其他小组之前最早达成协议。

  当晚,周恩来找蒋匀田,提议请民盟的张君劢草拟宪稿,其实,不要说那个时候,就是说直到六十多年后的今日,充其量,中共亦找不出能与张君劢相比配的人选。恰巧,第二天国民党王世杰也找蒋匀田建议请张君劢起草宪稿。之后,蒋介石将国共不谋而合的意见告知张君劢,张慨然应允,从此他负责起草宪稿的历史责任。

  颇有意味的是,蒋均田曾回忆到制宪期间,张君劢与周恩来私下里的亲密来往。〔参见蒋匀田,《中国近代史的转折点》,页53 〕。 张君劢这番亲密中共,冷落国民党的月下约会天长日久自然引起国民党的强烈不满。而此时张君劢与中共代表的夜间秘密约会也出现了分歧。中共因为解放区的缘故,最关心的自然是地方自治一章。张君劢起草的原稿,并未有地方法官民选之规定。秦邦宪激烈要求地方法官民选,其用意显然是为了通过中共早已控制的地方选举〔参见:《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来控制解放区司法。张君劢出于司法独立考虑坚决不退让。

  “在这一过程中,还有一段声色俱佳的插曲:某日,共产党的周恩来跑到张君劢住处哭诉:你怎麽把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列入宪法第一条了呢?这样我们还能有什 麽作为呢?张君劢不急不缓地回答:你有没有看清楚?第一条是“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所谓“三民主义”,这裡其实是 “民有、民治、民享”的“三民”啊!这三民不就是美国林肯总统的三民吗?你有什麽好反对的呢?于是周恩来说了声:“我懂了”,就走了。 有鑑于此,中共的周恩来后来对张君劢方案一直表示“佩服” 。”〔引自于陈奎德《失踪的“宪法之父”——张君劢》 〕1948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题为“陕北某权威人士谈战犯名单问题”的专栏文章,被提名者共有43人,即四十三名头等战争罪犯,曾创立了没有武装的在野党-国家社会党的党首、曾被周恩来赠与“民主之寿”牌匾,刚刚恭维过的”寿星““劢老”的张君劢被宣布为首批战犯,并言,“则是罪大恶极,国人皆曰可杀者”。

  从严格司法用语来说,中共的“战犯”最多只能算是“战争罪犯嫌疑人”。按照现代国际法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第五条原则,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按照国际法、中华民国当时司法规则,举凡法庭的组成、司法程序、罪证的获取、等等都是有严格的规定。从民国时对陈独秀的审判中人们就可以略知一二了。而中共却对自己提出的“战犯”,就是到手了的以后,也不做公开审判,就不了了之。如1948年曾任行政院长的翁文灏,假如翁文灏真是“战犯”的话,按理也应该先做公开审判,明确其战争罪犯犯罪的事实,之后给予特赦,这才是正道。而后来者,李宗仁、卫立煌也就都不了了之。被中共抓到了的战犯,杜聿明也未见公开审判,后被特赦。究其原因,惟有此理,即是毛泽东挑起了国共内战,毛泽东才是货真价值的战争罪犯,不进行公开审判,可免除了尴尬。

  有位朋友说,“纵观张君劢的一生,他不仅没有半点发动战争的嫌疑,而且还始终是献身于和平、民主、宪政的斗士。如今重新翻阅这段历史,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被定为“战争罪犯”?”〔引自于智效民《战争罪犯还是和平斗士?——中国的“宪法之父”张君劢》〕充其量,毛泽东周恩来能够列举出的,惟有一条,张君劢同意了民社党代表参加国大。但张君劢本人则未参加国大。

  而国大只有一个议题,通过宪法。的确,宪草是张君劢负责起草的,那是蒋介石将国共不谋而合的意见告知张君劢,张慨然应允,周恩来不仅找蒋匀田,提议请民盟的张君劢草拟宪稿,而且在张君劢草拟宪稿的全部过程中张君劢与周恩来私下里的亲密来往,所有的草拟宪稿都是得到各方、包括中共的赞成,这是“记录在案的”。国共战争的发动与四六宪法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连〔四五年就己经开始了国共战争,“共产党的军队的进入东北,是否有助于实行政协决议的和谐空气,惟有待诸今后历史家的公断了”等等〕另外从民社党的党纲早就规定了,民社党不接受现役军人为其党员。没有军队,何来战争。罗尔斯在《万民法》一书中,提出的六项限制原则中的第3条中写道,“社会当中的非军事成员就不可能是组织和发动战争的人”。故讲,毛泽东周恩来指控张君劢犯有战争罪,是不能成立的,张君劢是无罪的。

  作为我们后来人,只有从张君劢本人作为一个哲学家、宪政学家的阅历、经 历、辨析能力,重要的政治见解以及人品气节尊严性格来,推断出他对毛泽东统治对自己生存会带来怎样的后果的判断。历史至少己经告诉我们,张君劢的判断〔使中国 “作为俄国政治化学室之试验品”,致中国 “自不能逃出俄国轨道之外”〕是千真万确的。张君劢的至交好友,因是否参加国大一事公开与张君劢作政治决裂的、为毛泽东誉为“北平和平解放第一功”的张东荪,1951年,竟被毛泽东以一种近似于莫需有的罪名“叛国罪”待罪家中。孰料文革期 间,在83岁高龄那年,未经任何正规合格的司法程序,难逃牢狱之灾,惨死于囚禁之中。胡适之子、唐山铁道学院马列部教师胡思杜自以为,“我又没有做什么有害共产党的事,他们不会把我怎么样。” 不愿意随胡适南飞,1950年9月,因胡思杜以“大义灭亲”的方式痛骂“美帝国主义走狗胡适”有功,1957年被学院定为“向党进攻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后于9月21日晚上吊自杀身亡。

  再举一个封从德的例子。在“六四”后遭中国政府通缉流亡海外的天安门广场学生领袖中,封从德最早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交涉,要求回国接受公开审判,但二十多年来得不到任何回应。封从 德说:“我一直等著他们。他们号称他们的人权法制比美国好五倍,但怎么连我这样一个‘通缉犯’都不敢做公开的审理呢?我的要求很简单,只要他们答应是公开 审理,我马上就回国去。我在中国驻巴黎的大使馆,中国驻美国华盛顿的大使馆,又在他们驻旧金山的领事馆,要求他们,书面的,他们都收到,不敢做任何答复, 这也表示他们极度的不自信。”

  谢泳在《毛泽东与陈寅恪》一文中说,“1955年5月11日,中宣部给中央打了一个报告《关于胡适思想批判运动情况和今后工作的报告》,这个报告对为什么要批判胡适分析得相当清楚,简单 说,就是胡适在中国知识界影响太大,这个报告同时还提到,除了胡适外还要注意批判的三个人,一个是梁漱溟、一个是张东荪,还有一个是张君劢。《建国以来毛 泽东文稿》第五册中收有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的批示:“刘阅后照发”。刘是刘少奇。《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对中宣部的报告有一个简略的概述,按严格的学术规 则,本来应该将此报告原文附上,而现在没有原文附出,一定是编者认为报告中有不适于当时公开的内容。(详情见该书第141—142页)”其实,上述的四位之中,最难批判的要数张君劢了。笔者认为,在中国共产党所有的人,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直到今天的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再到几千万的中共党员,找不出一个人,能有胆量与文识,站出来批判张君劢的,批判的范畴可以从中国的宪政宪法直到张君劢的人品气节尊严性格。

  周恩来,作为中共的要人,难道连如此人间交往中的常识都不知道,在自己没有主动撤消通缉令的情况下,委托陈叔通,曾致函于张君劢,邀他回国参加国内“革命和建设”,被张拒绝。周恩来又派张经武欲见正在印度讲学的张君劢,劝其回国,又被拒之门外。这乃劝降之举呢!还是诱捕之措呢!张君劢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 像当年魏玛德国的宪法专家及政党领袖赫曼-哈勒那样流亡海外。

  “直至晚年,张君劢仍然只能一面呼吁对峙双方落实民主宪政,一面无奈地看著分裂的中国继续徘徊于民主宪政之外。在现代中国这场持续至今的 “宪法拉锯战”中,张君劢作为前期重要的参与者,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如同一位“战士”般悲壮地进行著“一以贯之”的持续行动。” “在应对 这样一种时代和生活的挑战时,张君劢依据自身的性情、智识、身份与资历,毅然投身风云变幻的时代战场,作出具有历史意义的抉择,由此通过其意识、行动与组 织完成对于中国宪政史来说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制宪事业”,并为他本人在其难以预见的未来赢得应有的声名与敬意。”〔引自于张璟超:《制宪进程中的权力结构与知识人——以张君劢为中心的一种历史构图》2012-08-30〕文革时期的周恩来认为,中共本来不希望参加多党制的国大,他说, 我参加了旧政协开会以后,回到延安向毛主席汇报,刘少奇也在场,毛主席说的很清楚。毛主席说:这个和平,我们是拖延时间,便于我们积蓄力量,便 于我们训练军队。我们一方面要训练军队,一方面要搞好生产,第三方面要加紧土改,准备战争,准备战场。这个精神就把问题说穿了嘛。毛主席还指示,可以在政 协会议上签字,表面上说这个政协决定不错。〔《谈批评刘少奇,》1967年11月29日《红战报》第15号(广东省直属机关革命造反大联合总部主办)〕事实的真相就是,是毛泽东挑起了国共内战。而毛泽东又是靠斯大林的奸诈才取得成功。请看。

  ③毛泽东自认,“联共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统帅部,而中共则只是一个 方面军的司令部”。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这一条是优先于毛泽东的军事谋略上的成功。

  1949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刘少奇率领中共中央代表团秘密访问苏联。通过这次出访,中苏两党加深了相互了解,中国共产党确定的“一边倒”外交政策有了 实质性的进展,为中苏同盟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正因如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以《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1949年7月4日)(以下简称《报告》)开篇,并 将有关此次出访的十余篇文稿收入其中,成为研究中共党史、新中国成立史、新中国外交史的重要文献。

  由于这是一次秘密出访,在30余年的时间里中苏双方严格保密,不为外界所知。20世纪80年代关于此次密访的回忆和文献才陆续浮出水面而引起世人关注。由《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刘少奇1949年《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解析》一文中写道:

  “关于中苏两党关系

  首先,通过“报告”这种文体,已经预设了两党之间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我们知道,只有下级对上级才用“报告”这种文体形式。在行文中,亦均以 下级向上级汇报、请示的语气来进行。如开头便是“联共中央斯大林同志:我们敬向你们提出下列报告”,结尾则是“希望斯大林同志及联共中央对中共的工作和政 策,能够经常地不客气地给以指示和批评”。而在报告中,将联共意见当作“指示”的地方更多,如:“最近联共方面关于这个问题对我们的指示,更加引起了我们 的注意,我们完全同意这些指示。”“我们以上的这些看法,是否正确?希望获得斯大林同志及联共中央的指示。”“最近联共方面关于外交及对外通商借款等问题 对我们的指示,我们完全同意。”“以上所提各项问题,希望加以指示。”如此姿态,意在表明,中共事实上就是遵从于联共的,现在即是在这样做。

  其次,《报告》指出:“关于联共与中共两党关系问题,毛泽东同志与中共中央是这样认识的:即联共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统帅部,而中共则只是一个 方面军的司令部。根据局部利益服从世界利益,我们中共服从联共的决定,即使没有了共产国际的组织,中共也没有参加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在某些问题上,如果中 共与联共发生争论,我们中共在说明我们的意见后,准备服从并坚决执行联共的决定。”《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在这段话下有一个很长的注释:“斯大林一 九四九年七月十一日在会见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中央代表团时,表示不赞成报告中关于联共与中共两党关系的这段文字,说:一个国家的党服从另一个国家的党,这是从来没有过的,而且是不许可的。翌日,刘少奇将斯大林的意见电告毛泽东。七月十四日,毛泽东复电刘少奇:‘你们关于两党关系的那种提法,是因为现在两党 间没有共产国际及情报局一类组织,而现在又不适宜恢复或建立这类组织的情况下的一种实际上需要而非形式上需要的处置或态度,这种处置或态度,不要采取任何 文字的决议或记录,更不应当向党内外宣布。因此,请你们和斯大林及马兄商量,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的话,你们可以从书面报告中撤销那种提法的文字,但我们实 际上这样做,以利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以上是否妥当,请斯大林及马兄决定。’按照毛泽东的指示,刘少奇先后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苏联部长会议副主 席马林科夫和斯大林以及联共(布)中央其他负责人作了说明。”根据这条注释,前引《报告》中的那段话,正是按照毛泽东的意见修改后的表述,其中“即使没有 了共产国际的组织,中共也没有参加欧洲共产党情报局”这一后置条件句疑为后来所加。但在译为俄文时这段话是否删去则需要再考证,在沉志华、丁明的译文中没有这段文字。”

  其实,我们还可以从金日成能够于1948年9月9日成立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例来证明,尽管它没有爆发如中国那样的三大战役,可以说,没有打过什么战争,金日成就凭著他那几把子枪,加上毛泽东给他的几个师就成立了。

  ④毛泽东所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斗争中,将坚定地站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所谓“一边倒”)政策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毛泽东之所以能夺取政权,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提出了“一边倒”的政策, 郑重宣布新中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一边。 信力建于《毛泽东为什么要“一边倒”》〔2012.12.16〕一文中写道,“我们可以说,整个中共领导层,流淌的都是共产国际或者说苏联的血液,欲其执政后不向其政治教父“一边倒”,岂可得乎?这种对共产国际精神上的依赖和血脉上的相通,使得中共在诸多关键时刻都很自觉很自然地倒向苏联。”“ 现 在,官方对“一边倒”政策的评价是'一边倒’的方针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与新中国的国体相适应的,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绝不能因为后来中苏关系 的破裂而对它在历史上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以至否定。” 这“当然难以让人信服”。信力建的《毛泽东为什么要“一边倒”》可以说是找对方向,但没有找到宝藏。这是有一点遗憾。在这里我们加以补充〔上面一段讲的毛泽东关于联共与中共两党关系的“报告”〕和点明。

  五 用正义战争鍳别理论评判中共引爆的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1.引言,中共历史书定下的解放战争的开战时间是没有道理的。

  王芸生临终前曾说,“毛泽东那句至理名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应改为“枪杆子里面出独裁政权”。“三年解放战争,应改为中国人屠杀中国人的血腥内战。”

  但笔者在这里首先需要对王芸生先生的第二句话作一更正说明,王芸生先生用的“三年”是不对的,这样才是真实的历史。

  三年是按中共历史书的讲法,解放战争的开战时间指的是从1946年7月起算。“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刚过,国军在刘峙、程潜的统率下,以20万优势兵力攻打在湖北、河南边界宣化店被包围的李先念部6万中原解放军,李先念率部提前突围,史称“中原突围”。按中共历史书的讲法,长达三年多的全国内战就此开始。解放战争从这时开始爆发。国民党军队仍称国民革命军,共产党的军队则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应该说,以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作为解放战争的开战时间是没有道理的。

  先来看一下, 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的由来。

  1946年1月初,在马歇尔的调停下,国共双方下达了1月停战令,以迎接政治协商会议召开。3月,随著苏联军队在东北撤退,国共重新开始在东北爆发军事冲突。1946年4月15日,中共在苏军撤走长春一个小时内突袭长春机场并占领长春,随后其紧随撤退的苏军占领哈尔滨,齐齐哈尔。随后,国共两军在四平街,长春等地激战,东北局势急剧恶化。5月下旬,国军在第二次四平战役重创林彪部队,从辽北全线追击到松花江畔逼近哈尔滨。孙立人亲率新五十师渡过松花江攻取了陶赖昭堡,此时距哈尔滨仅六十公里,位在哈尔滨的中共党政军组织均已崩溃,并做好游击战且流亡苏联的准备,在孙立人即将攻进哈尔滨之时,受到马歇尔停战的影响被迫退兵。

  5月31日,马歇尔写信给蒋介石, 称这事关系到他本人的荣誉:“在目前政府军在东北继续推进的情况下,我不得不重申”,“事情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头,即我本人的立场是否正直成了严重问题。 因此,我再次向您要求,立即下令政府军停止推进、打击、或追赶中共”。措辞如此强硬严厉,蒋介石不得不屈服,答应停火十五天。

  6月3日,毛泽东被迫同意放弃哈尔滨,让部队分散打游击。

  6月5日,一得到停战令的消息,毛至少两次发电东北追改部署:“周电称,蒋已允马停战十天谈判,请东北局坚守哈尔滨……至要至要。”此时,在美国特使马歇尔的压迫下,国民政府6月6日下达了第二次停战令。

  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刚过,国、共两党的军队在中原地区(湖北、河南交界)爆发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长达三年多的全国内战就此开始。

  再来解释为什么说“以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作为解放战争的开始时间是没有道理的”?

  由上述的经过看出,国民政府6月6日下达了第二次停战令,这是单方面的行动。按惯例讲,两个交战方签署停战协定,这可成为两个交战方下次开战时争辩的一个依据。故除两个交战方签署停战协定外,两个交战方还需签署和平条约,这才算战争正式结束。蒋介石单方面答应停火十五天,十五天过后,再开战,那就不能讲蒋介石失信了,违约了。因为这是单方面停火。单方面停火,在西方是很常见的,如圣诞节停火,复活节停火。正因为,这是单方面的停火行动,既然称是停火行动,那就说明,战争早己开始了,就作为解放战争的首发-东北战场的战争的开始时间也得至少从1946年4月15日算起,因为是1946年4月15日这一天,中共在苏军撤走长春一个小时内突袭长春机场并占领长春,随后其紧随撤退的苏军占领哈尔滨,齐齐哈尔。随后,国共两军在四平街,长春等地激战,东北局势急剧恶化。而1946年4月15日若算为解放战争的开始时间的话,1946年4月15日这一天的中共的行动,是不是合符于开战正义原则?结论是明显的。是共产党无端地、明显地、严重地违反了1946年1月国共及其他党派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和宗旨。为了避开如此的尴尬,共产党只好改选了“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刚过,国、共两党的军队在中原地区(湖北、河南交界)爆发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 作为解放战争的开始时间,写入其篡改了的历史之中。而作为历史书上的开战的时间的确定,则可是关乎到历史战争观、历史战争是否正义等一系列重大的原则问题,中共将历史书上的解放战争的开战时间的如此篡改,这也凸显由中共所发动的解放战争是非正义的。

  2. 论战争的道德正义性的历史意义

  论战争的道德正义性,自古以来一直是人们的一个热门话题。无论是一般战争理论道德正义性的判断上,还是个别战争的道德正义性以及与战争理论道德正义性相关连的问题的判别上,常常会出现争论不休、难分仲伯的局面。“ 开战正义性”、“交战正义性” 以及“战后正义性”问题便成了跨越文明的经典问题。而有一大部分的战争又直接地关连到战后建立的政治秩序和政权,故战争的道德正义性又是直接地关连到战后建立的政治秩序和政权的合法性正当性证明。合法性正当性证明就构成了人类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而且每一个社会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性正当性方面也都不遗余力的,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历史无外乎就是一部正义性合法性正当性证明不断建构和颠覆、不断开掘和转换的历史。

  中国现代历史上的解放战争的正义性问题直接地关乎到战后建立的政治秩序,建立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明。

  3.中共“对毛作评价”此问题为什么会一拖再拖,一捂再捂呢,以及解决此问题的出路所在。

  毛泽东在他的晚年召见华国锋等人谈到自己一生中的两件大事。他说:“人生七十岁古来稀,我八十岁了。人老总想后 事,中国有句古话,叫‘盖棺定论’,我虽未盖棺,也快了,总可以定论了吧!我一生干了两件事,一是和蒋介石斗了那么几十年,把他赶到那么几个海岛上去了。 抗战八年,把日本人请回老家去了。对这些事持异议的人不多,只有那么几个人,在我耳边唧唧喳喳,无非是让我及早收回那几个海岛罢了。另一件事你们都知道, 就是发动文化大革命。这件事拥护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这两件事都没有完。这笔“遗产”得交给下一代。怎么交?和平交不成就动荡中交,搞不好就得‘血雨 腥风’了。你们怎么办?只有天知道。”

  1981 年也就是毛死后五年, 党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该决议认定,“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错误发动,被四人帮和林彪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内乱。”在四千高干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会议上,就有不少老干部声讨毛氏,夏衍概括毛的错误是十六个字:“拒谏爱谄,多疑善变,言而无信,棉里藏针。”方毅则说“历史上最大的暴君要数他。” 薛暮桥说,“49年以来,我们没有做对几件事”。

  “ 邓小平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中顾委联席会议上,作过如下的发言:“作为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对毛泽东作一生政治评价,我们是唯心 的,是搞了中庸,是照顾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顾及到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和情绪。我们是错的,这错误要由我们的一代来负责,主要由我来承担。但要说明,我们是 清醒的。毛泽东作为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个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内机制不能正常展开,我们都有责任。毛泽东从部署、策划,到展开文化大革命,到要达 到的目标,我们大多数人是不知的,连周总理都难知道。这当然毛要负很大责任。中央对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浩劫,是符合事实的、是严肃的、是尊重 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作风,实际也包含了对毛的评价。党内对文化大革命结论的争议基本没有;但对毛的评价还是有争议,这里面有多种因素。再过十五年,要不二十 年,对毛再作评价是必要的,时间成熟了。” 这段话据说是万里在今年给中共政治局的信函里面提到的。…说对于毛泽东为什么要发动文革这个问题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回答,并不是说邓小平、陈云等人心里不知道这个答案。出席会议的五十六个高级干部,最 后有五十二人都同意邓的讲话,说明他们或者是心照不宣,或者是在私下里互相交流过意见而取得了共识,都明白毛泽东为什么要发动文革,邓说了:“我们是清醒 的。”但是他们也都知道,把这个共识公布于众,对共产党将会造成极大的政治伤害,还是胡耀邦说得直率:“我们党经不起实事求是。”因此他们决定保持沉默, 说要等十五、二十年,实际上就是说,要把这个秘密捂在肚子里,带进棺材里去。周恩来在临终时对妻子说,他心里有许多话,但不说了。邓小平、陈云等人,看来 都是周的追随者。”〔引自于华新民的《 追溯毛泽东思想的轨迹》 〕12年后, 1993年1月15日邓小平在上海西郊宾馆召开的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有如下讲话:“ 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对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及功过的评价,是受到当时党内、社会上形势的局限的,部分历史是不实的。不少同志是违心地接受的。 历史是我们走过来的,不能颠倒,不能改变。对毛泽东一生功过评价,一直是有争论的。我对彭(真)、(谭)震林、(陆)定一说了:你们的意见是对的,但要放 一放,多考虑下局面,可以放到下世纪初,让下一代作出全面评价嘛!毛泽东的功过是摆著的,搬不掉,改不了。有人担心对毛泽东全面评价,会导致中国共产党的 历史功绩被否定,会损害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看,不必担心。我建议,对毛泽东一生的评价,可以在我们这一代走后,作全面评价。到那时,政治环境会更有利, 执著意见会少些。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对过去的错误、过失和违心、不完整的决议作出纠正,是共产党自信、有力量的表现,要相信绝大多数党员,相信人民会 理解、会支持的。” 邓小平给后代对”评价”留出了很大空间, 用意是很明显. 当时狡猾机灵的江泽民 在会上提出,对小平同志这一谈话纪要及其它同志的发言纪要,作为一次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的议题存案。在会上曾举手表决,一致通过。

  就这样狡猾的江泽民把这问题留给了胡锦涛, 又隔了11年, 时间到了邓小平指示的“下世纪初”,2004年了,“可以放到下世纪初,让下一代作出全面评价嘛!”胡锦涛2004年7月在与万里的谈话时, 可胡锦涛讲:“当年中央政治局和小平同志的意见、决议是存在的,我个人是理解的,迟和早要解决好的。这是建国后很主要的政治问题、党的组织问题。我们 这一代人或许能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处理好,当前工作千头万绪,待解决的问题、矛盾较多,如能在较和平的的政治气氛、环境下解决对毛泽东一生的评价,就能有 较大的共识。”从而又被搪塞过去了。

  200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三十周年前夕,中国政府受到了来自党内外和社会的巨大压力。这压力来自如今尚健在的中共第二代元老、第二代知名民主党派人士、 知名科学界元老,他们异口同声地要求中共中央,就毛泽东一生,本著唯物主义精神、求真务实、去伪存真的立场,对历史、对国家、对党、对人民负责和承担的态 度,作出新的、能经受时间鉴定的评价。所以,对毛泽东一生重新评价是必须的。不少老一辈在生前留下嘱咐中也有提出,对毛泽东一生再评价,是共产党的责任。

  然而,对毛泽东一生功过的重新评价,竟已成了胡锦涛这一代领导层的政治包袱、压力和负担了。胡锦涛此人自以为聪明,班想要接的,官想要当的,可一丁点的责任也不敢承担的,更谈不上历史的担当了,谨小慎微,言之诺诺,行之浊浊,岂不知对毛泽东的再评价拖与捂本身就是对历史的犯罪,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胡锦涛自从进入中央最高层后必定化费了不少的时间,查阅了中共最最机密的档案,如同邓小平说的“我们是清醒 的”一样,对中共本身的真实的历史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比如说,中央批准“ 薄一波叛徒案” 的档案,三年自然灾害全国一共饿死多少万人的档案,是谁下的六四开枪的命令的档案,六四死了多少人,等等,等等。但是他也都知道,若把这些事实完全公布于众,对共产党将会造成灭顶的政治伤害,还是胡耀邦说得直率:“我们党经不起实事求是。”因此他们决定保持沉默, 说要等十五、二十年,要等三十年、五十年,等到共产主义吧,实际上就是说,要把这个秘密捂在肚子里,带进棺材里去。好在中国没有档案解密的一说。胡锦涛就是这样,一步步地良心泯灭,人性泯灭了,却还要装著说人话。

  现在狡猾的胡锦涛学著他的前任狡猾的江泽民又把这问题推给了官二代习近平了。现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了60多年,毛己死去30多年,从小就生长在毛泽东时代的人也已六、七十岁了,应该是能对毛泽东一生功过全面评价的时候, 难道这历史责任会从党的这一代推到党的下一代,从党的下一代推到党的再下一代,一直推到未来的考古学家的身上吗?

  为什么在“对毛作评价”此问题会一拖再拖,一捂再捂呢,会推到何时呢?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点:

  ①中共背离了“真正决定历史的是人民”这一准则,根本无法解决“对毛作评价” 此问题。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这些中共高层在“对毛作评价”此问题全部都忘了,真正决定历史的是人民,而不是你几个中共高层 ,尽管你几个中共高层可以将“对毛作评价” 此问题或一手遮天、或一推再推,人民也一直在思考“对毛作评价”此问题的出路。就算你几个中共高层作出了什么决议之类的东西,那也需要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才行。1981 年也就是毛死后五年,经过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的邓小平逼退了华国峰,重掌大权之时,自恃功高无量,一言九鼎了,本想“对毛作评价”一事,只要通过中央全会作个决议,加上中共搞的民主集中制,就可以了结完事了。从而便有了六中全会的那份《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起草这个决议,邓小平不仅划了框框,定了调子,而且正 是邓小平一连串讲话内容的集中,可以说,它不折不扣地反映了邓小平个人的意志。首先,邓小平反复强调,“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这是最核心的一条。邓小平甚至还用了三个最——“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来强调这一条。故《决议》给文革的定 义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里竟然连毛泽东的名字都舍不得点,只含混地说是“领导 者”,更严重的是,究竟是谁利用谁的问题。“毛泽东思想不包括毛泽东的错误思想”“我们要对毛主席一生的功过作客观的评价。我们将肯定毛主席的功绩是第一位的,他 的错误是第二位的。我们还要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一生中正确的部分。我们不会像赫鲁晓夫对待斯大林那样对待毛主席。”在对文革前17年的评价上,对“毛泽东思想”的评价上,对毛泽东个人功过的评价上等等全都遭到了中共高官质问与抵制。可参见郭道晖:《四千老干部对党史的一次民主评议》一文。看来邓小平所定下的框框不管用了,故1993年1月15日邓小平只好说,“部分历史是不实的。不少同志是违心地接受的”,“并建议,对毛泽东一生的〔再一次的〕评价,可以在我们这一代走后,作全面评价”。全党无法统一,留给全国人民的只能是一本糊涂帐,但中宣部仍在那里撒谎,教科书仍在那里误人子弟。

  刚上台不久的习近平强调指出:"如果当时全盘否定了毛泽东同志,那我们党还能站得住吗?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能站得住吗?那就站不住了,站不住就会天下大乱。"该文发表后,但在网络上,迅速招来网友"吐槽"。推特网友"苠铁蛋"认为"对毛用不著否定,公开档案,出版自由,一切真相大白;是神是鬼还是人,立观原型。再说希特勒倒了、斯大林倒了、齐奥塞斯库倒了、波尔布特倒了,天下大乱了吗?"〔引自于吴雨《习近平:否定了毛泽东,天下会大乱》 〕可见由于人民日益觉醒,以及广大有良心的史学研究者的不懈的努力,在中共党史,这一直为中共高层视为禁脔的官史领域,以及近代史上有了长足的进步。真相逐渐透露出来。学 术界非常活跃,成果累累,出现繁荣景象,从档案中挖掘出很多真相,对史实以及历史人物重新评价,推翻了不少以讹传讹的旧说,澄清谎言,振聋发聩。

  韩钢在《中共历史的民间研究》一文中写道;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历史的研究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民间研究逐渐兴起。…搜集和利用多国多边多层的档案和史料,〔特别是,苏联的档案大量被解密,国际共运的档案大量被披露-笔者注〕是民间研究最为突出的进展之一。…理念的更新带来了方法的变化。很长时期里,中共历史的研究形成了一种模式,这个模式以既定的结论为中心构成了一套纵向叙事框架。在这个框架里,历史事 件的因果关系、历史人物的褒贬臧否、历史问题的是非曲直都有统一的结论,研究者所做的不过是按照既定结论选择史料,再反过来诠释既定的结论。从这样的历史 著述中,人们常见的是抽象和宏大的判断,却很难看到繁复和具象的历史事实及细节。民间研究则以事实和经验为基础,采用实证研究、微观研究和个案研究的方 法,强调只有经过实证研究、微观研究和个案研究来厘清史实,然后才可能建构相对可靠的历史知识体系。…有意思的是,一旦呈现历史的细节,人们熟悉的那些宏大结论多 半难经推敲,而显得脆弱和无据。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民间研究修正了许多长期流传的讹误,填补了过去被忽视甚至无视的空白。”由此可见,中国人民还是有希望的。

  ②中共搞的描述性史学也吧,解释性史学也吧,就史学研究方法而论,搞的有阶级分析方 法、加减计算方法、革命史观决定论、或西方中心论、或一分为二思维方法等的历史研究方法,但全都忘了,史学研究的目的为何这一根本性的问题,除了造假以外还是造假,全都无法从历史事件中吸取治理中国的经验教训,如何使本皇朝能够长治久安、千秋万代永存下去。就拿封建皇朝来讲,也非常重视历史研究,常说的是“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因为一个朝代实际上是一个姓的家族掌权,一个家族掌权者自然害怕以后权柄又被另一个家族 夺走了,换了姓。比如说,批判了文革,最起码的可确定的一条教训就是,批判毛泽东无法无天的“革命”精神,要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揭露了“三年灾害饿死了三千多万”,最起码的可确定的一条教训就是,必须废除新闻管制制度,开放言论自由。…这是从“对毛的评价”朝向未来的角度来分析。由于没有认真从“对毛的评价”中吸取治理中国的经验教训,全国于1989年爆发了震撼世界的六四运动。邓小平最后不惜动用军力来保卫已经占有的统治权,以在天安门广场流血和丧命来告终。老的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③推翻了老的“两个凡是”,又树立了新的“两个凡是”。“对毛作评价”此问题又直接联系到“对邓小平作评价”这一问题,特别是对六四运动的评价问题。一个军委主席是否有权力下令,对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开枪么?一个军委主席下的屠杀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的命令是否是正义的?现在邓小平己走了,作为后来人,是不是也要如是简单地重复,“我们不会像赫鲁晓夫对待斯大林那样对待邓小平呢 ?”在毛泽东活著时处理一切案子全都是查他为何会如此地“反党”的,好给全国的父老乡亲们,特别是四、五岁的娃娃作一“清晰”解释。比如讲此人原先就是叛徒、特务、内奸、一贯地反党等等、等等。而全国的父老乡亲们,全都象永远也长不大的四、五岁的娃娃一样高呼伟大、英明。而今要“对毛作评价” 时邓小平却一捂再捂,讲这是毛泽东晚年的错误,讲什么毛泽东的错误思想不属于毛泽东思想(我的错误不属于我的);别人的正确思想都归入毛泽东思想(你的正确倒归属于我的)!使全国的父老乡亲们越听越糊涂了,事实被描得越描越黑了。这是从“对毛的评价”朝向过去的角度来分析。“当讨论到文化大革 命“是一场空前的浩劫”时,与会的谭震林副委员长拍案而起,激动而沉痛地说:“什么‘空前’浩劫!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早就有浩劫了。30年代初中央苏区和其 他地方的肃反,就错杀了红军干部和战士几万人,难道不是浩劫?!”据有关党史资料的记载,单是“富田事变”中,抓“AB团”“第三党”,大搞逼供信,红 20军从班排长直到军一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杀的惨剧。…谭老在回顾这些沉痛的历史教训时痛心疾首地说:“对于这些严重错误导致连续发生的 党内外灾难,我们长期不愿正视,讳疾忌医,不汲取过去的教训,才会产生建国以来历次‘左’的错误的政治运动,直到文化大革命碰得头破血流,才开始觉悟,却 已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郭道晖 《以亲身经历剖析整风反右运动[上]》〕无论是从“对毛的评价”朝向未来的角度来分析,还是从“对毛的评价”朝向过去的角度来分析,“对毛作评价”此问题己成与当前中共的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紧密相联、休戚相关的核心问题,绕是绕不过去的。而“对毛作评价”此问题又确切地讲是邓小平以降的中共各届望而却步的难题。中共己无能解决“对毛作评价”此问题,那人民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要严肃回答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对毛作评价”此问题,必须首先要在哲学认识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的角度、历史史观的角度、正义战争理论的角度这三大方面要有一个全新的认知上的扬弃、改造、突破和发展,方能获得完美的结论。

  ④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呢?众所周知,“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一曰光明日报发表了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关 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真是这篇文章,“开启中国人的第一次的思想大解放 ” ,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真是这一句被誉为 “二十多年来最响亮、最具关键意义的口号 ” , “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也改变了中国人的生活 ”。”一方面我们首先要肯定由题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引起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当时历史背景条件下所起的历史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一句错误的口号”。只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殊不知检验真理还有逻辑标准、价值标准呢!《质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是我于2005至2006年间写的一篇读书笔记。主要的论据,即关于真理的三大学说,其一、一致与符合说,“真理符合论”,其二、关联说,“真理关联论”,其三、为普遍接受说,“真理共识论”,是引自于法兰克福大学查卡教授所著的〔德文版〕《形式逻辑和科学哲学,经济科学导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源于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关于真理的一致与符合说。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关联说,这一学说可追溯到,或讲源于辨证法大师黑 格尔。这学说认为,一个定律若是真理,它必须与已知的其他的定律相一致。相一致就是指逻辑上的无矛盾性。价值理念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对文化科学范畴的理论是极为重要的,它对应的是哲学意义上的关于真理的为普遍接受说。这个以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学说 认为,一个理论若为真理,它必须是为普遍所接受的。小结一下,实践、逻辑与价值理念,这才是真正的检验真理的三大标准。

  ⑤必须树立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历史史观,批判以“朝廷是目的”的旧的历史史观。

  笔者于2013年4月16日从博讯上看到了资中筠的《“以史为鉴”的不同出发点--人民和朝廷哪个是目的?》一文, 该文是笔者自从去年初发表本系列文章《“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 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以来难得一见的好文章。它揭示了“以人为本”和“以人的尊严为本”二种不同的价值观在历史史观上的对立。对“ 苏联解体的历史经验”、如何看待“亡国”“ 亡党”和所谓“欲灭其国,先灭其史”等等观点作了深刻的分析,值得一读!

  张君劢老先生曾说,“所谓民主政治,就是以人的尊严,天赋人权之说,来推翻当时的专制统治,建设合于人类尊严的政治,从人的尊严,发生人的智慧,人的辨别,人在政治中的地位。”又说,“所谓人权的意义,在哲学上看即康德所谓拿人当目的,不拿人当手段、工具,也就是说人类有其独立的人格,政府应待其人民为有人格之人民,不待之如奴隶。”〔张君劢《中西印哲学文集》245页,247页〕这里讲的从人的尊严这一价值理念出发,引申出民主政治、人权等领域上的新的内容、新的意义。运用到历史史观这一领域上,便产生了“朝廷是目的”和“人民是目的”二种不同的价值观在历史史观上的对立。

  以“朝廷是目的”的旧的历史史观,就是“以民为本” “以人为本”,如同资中筠的《“以史为鉴”的不同出发点--人民和朝廷哪个是目的?》一文所讲的,“历史著作的最高目标就是如何使皇朝能够千秋万代永存下去。为达巩固统 治的目的,其中有一条就是得民心。所以得民心是手段,不是目的。就是说民众的需求和他们的福祉,是必须要顾及的,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不能不顾及,但这是手 段,目标是为了维持王朝。就像唐太宗那句脍炙人口的话:民可以载舟,可以覆舟。民是水,舟是皇权。当然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以民为本的思想,因为水还是最基础 的。但归根结底,水的功用是什么呢?是为了承载上面的皇权宝座。能够明白这一点,重视民众这个基础,就算明君了。” 唐太宗又说,“以史为鉴,可知兴替”。“这里“替”是关 键,为什么不是“兴衰”?就是一个皇朝由盛而衰,最后被下一个朝代给“替换”了,这才是最重要的。所谓一个朝代实际上是一个家族掌权,然后又被另一个家族 夺走了,换了姓。”可 唐太宗的“以民为本” “以人为本”也好, “以史为鉴” 也好,尽管延长了大唐王朝的寿命,也逃不了灭亡的命运。究其原因,无非是“朝廷是目的” 是靠不住的。直至辛亥革命孙中山举起了共和的大旗,开创了民国。但是何为共和,何为共和国,何为人民,何为人民共和国却是一直含糊不清。请参见孟泳新《建立张君劢纪念馆,这是我的最大的心愿》一文。

  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历史史观,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是目的,而统治方式的选择、政权的兴替,制度的变迁只是手段,历史史观就应以人权的解放、公平正义的保障、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大众的福 祉为标准,用这一把尺度去衡量,什么样的政府和什么样的制度是合适的,不合适就该被“替换”。

  树立以“人民是目的”的新的历史史观,说具体点的,说容易点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要解决抗日战争的历史评价问题。辛灏年说:“抗日战争的历史在胡锦涛的嘴巴里是个小姑娘,他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比如说,他刚刚说了中国共产党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台湾报纸都登了, 三天后胡锦涛又说了,抗战是国共两党共同领导的,然后他对内部又说了,国民党根本没有抗日,主要的抗日是我们打的,所以人民解放军要听党的话,是共产党领 导的抗战。”正如广大的有识之士所认为的那样,由于目前对谁是抗战的中流砥柱等涉及重大历史史实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到头来总是纸里包不住火,全面肯定蒋介石和国民党的抗日功绩只是个迟早的问题。在中国大陆还抗战历史真实面貌的那一天已经不会太远。因为我们坚信不移地认为,实践、逻辑与价值理念,这是检验真理的三大标准。《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一》论述了,共产国际的输出革命,才有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二》又论述了,是斯大林,推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在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中建立起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使共产党的军队蒙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二》也论述了,是斯大林,支持毛泽东获得中共最高领导权。《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三》又论述了,主要靠的是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的成功,毛泽东才能打败蒋介石,夺取政权。揭示这中间所包涵著的逻辑关系则是我们全本七评《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的一项任务。但我们认为,仅仅依靠“实事求是”的证据,还是不足以认清毛泽东的全貌,我们也认为,仅仅依靠历史史实,加上逻辑推理,如同从《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一》起至今的绝大部分的论述,如同诸位历史学家和民主运动活动家们所揭示的那样,也是不足以认清毛泽东的全貌,因为还需要有精准的价值判断,否则,批判了毛泽东,还会出现“邓泽东”,“刘泽东”,“薄泽东”呢!为什么如是说呢?请看4.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重要性、难度所在以及出路毛泽东在他的晚年谈到自己一生中做的两件大事。他说,我一生干了两件事,一是打败了蒋介石。 另一件事 就是发动文化大革命。在毛死后,对后一件事-文化大革命中共中央己经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了浩劫。但正是由于前一件事的成功-打败了蒋介石,问题就出来了,若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说法,加上民众中普遍存在著的以成败论英雄,所谓“成者王侯败者寇”, “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正确的就是真理”的简单的思维逻辑,于是就有了邓小平的“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的说法”,“继续神化毛泽东”和直到现在的习近平的“否定了毛泽东,天下就会大乱”的说法,故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则成了正确地评阶毛泽东的关键所在。

  我们还要告诉大家的是,正是毛泽东打嬴了解放战争,毛泽东打嬴了三大战役,指挥百万雄师,“解放”了全中国,使毛泽东为一群人从人的位子捧上了神的尊位。“毛泽东在建国后享尽荣华富贵,帝王之尊,霸王之权,一言九鼎,任意胡行,是一切权力的集中 者,是党和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君师合一的标榜者,是一切真理和最高真理的代表者,是具有无限智慧和力量的救世主,是当代的红太阳,是社会主义的始皇帝, 是个人崇拜的一尊神,是代替斯大林的世界领袖。”〔引自于谢韬为《陈独秀、毛泽东在历史的天平上》一书写的序〕而正是未能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未能破解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理论难题,未能认别解放战争的非正义性,就无法认清毛泽东的全貌,就无法完全将毛泽东从神的尊位还原到普通人。

  列宁缔造的“专制的社会主义”,终于还是被历史所否定,历时74年。“十月革命”是从民主共和向封建专制的复辟。1991年,苏联解体,分解为15个国家,苏共解 散。全国静悄悄。没有抗议,没有斗争,没有人起来捍卫这个党,这个国家。真是瓜熟蒂落,自然地水到渠成了。苏联解体了,为什么中国的红旗还没落地 ? 苏联败亡于“三个垄断”,我们举的“红旗”是从苏联老大哥那儿传来的,不也是“三个垄断”吗?为什么我们的“红旗”没有落地呢?究其原因,我们要告诉大家的是,正是因为中国靠的是毛泽东打嬴了解放战争,毛泽东打嬴了三大战役,才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刚上台不久的习近平强调指出:“如果当时全盘否定了毛泽东同志,那我们党还能站得住吗?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还能站得住吗?”假如未能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未能破解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理论难题,未能认别解放战争的非正义性,那么中国的“红旗”就不会落地。

  正是毛泽东打嬴了解放战争,毛泽东打嬴了三大战役,为之中共编织了它的最后一道神话,即中共在大陆广泛宣传的“是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是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诸如此类的神话。也有许多国内外的历史学家们、特别是国内的党史学家们为之编织了他们的各式各样的神话故事和谬论,使之成为了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最后一道防线,故讲,如前所言,中国现代历史上的解放战争的正义性问题直接地关乎到战后建立的政治秩序,建立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明。假如未能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未能破解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理论难题,未能认别解放战争的非正义性,那么中共还会在台上自说自话。

  许良英 在博讯2003年6月21日发表的《痛悼挚友、同志李慎之 》中写道,“ 他〔李慎之〕对160年来中国所经历的各个阶段的历史,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且常有惊人之语。如说1949年以后,“是世界上最最最革命的理论与最最最专制的传统相结合,使中国形成了最最最黑暗的毛泽东思想三十年的统治。 中国传统的专制变成了极权主义”。这封信非常有价值,可以说是他准备写的中国近代史大纲的一个初步框 架,是他多年思考的结果,处处闪耀著他的思想的光芒。当然,也难免有 考虑欠周的地方。我给他的回信,首先赞同他提出的政治制度决定经济、 文化、国民性的大胆论点,这显然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论断 直接对立。我可以用一系列的史实来支持他,尤其是作为西方文明源泉的 2500年前雅典民主制最能说明问题。同时我又提醒他,政治制度的形成 还是受制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对他一些明显考虑欠周的地方,我也坦诚地讲了自己的看法。例如他提到,1946年后“三年战争共产党大获全胜,可称历史奇迹。我是过来人,但除了佩服毛主席英明伟大之外,到现在还有莫名其妙之感。”对他的这两点感受,我感到意外,在回信中这样回答他:“毛泽东精于权术,诡计多端,军事指挥上确有高招。但由于军队士气高昂,各路将领大多身经百战,才艺高强,完全能独立作战,统帅即使换上周恩来这样的人,战争照样会胜利,充其量不过时间可能拖后一年半载。把功劳主要归功于毛泽东,我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即使在1949年我也不会同意。我始终认为,革命事业只能依靠集体力量。1946年蒋介石发动内战必然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心向背问题。””

  从李慎之与许良英的通信中我们可看到,尽管许多广大的有识之士如同李慎之、许良英一样己经清楚地认识了中共政权的实质,己经清楚地认识了毛泽东的最实质之处,但由于未能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未能破解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理论难题,未能认别解放战争的非正义性,也就无法解释毛泽东的全貌,也就无法向全国的父老乡亲们去解释中国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也就无法在全国人民面前戳穿中共编织的最后一道神话,也就无法向全国人民公开全部的真相,原因就在于严重地伤害了融贯性,它也是习近平的“否定了毛泽东,天下会大乱”的由来、出处,故讲,李慎之、许良英、一大群的有识之士对毛泽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深才有可能。

  提起融贯性,那就远远地超出了本文的主旨。这里只能略讲几句,美国哲学家劳伦斯. 邦久,将融贯性的基本性质表述如下: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一个信念的体系就是一个奠基于论证的、融贯的体系:①、它在逻辑上是无矛盾的;②、它拥 有高度的无矛盾可能性;③、它的组成信念彼此之间有著相当数量相互强烈逻辑蕴含的关系;④、只有少数无法说明的异场☆况;⑤、它提供了某种对于世界相对稳 定的理解方式(意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持续满足①一④ 的条件)⑥它满足了观察的要求,亦即,它必须包含一套法则,这套法则足以提供人们在合理范围内形成自发性的、多样性的认识信念,包括内省性的信念。这就叫融贯性。我们讲,对毛泽东的评判,实质上也可以讲,是对毛泽东其一生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评判,由于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中的地位,对毛泽东的评判,又可讲,是对整个中国共产党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评判,故自成为或者说应该是一个融贯性系统。由于种种原因,以及许多的理论难题尚未破解,中国人对整个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李慎之、许良英、一大群的有识之士目前对毛泽东的认识,那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历史进程中的正常现象。这是情由可原的。因为按邦久的定义,只有少数无法说明的异场☆况。但有不少民主运动人士却将毛泽东二十多岁时所提出的、以后又被其本人否决了的废纸堆一页废纸,即联邦制,在中国没有出现任何新的重大原故的情况下,在对毛泽东当年为什么提出,以后为什么又否决了联邦制未加任何分析和说明的情况下,奉为圭臬,推之为“未来民主中国宪法”的主线和最重要的诉求,因为它将严重破坏了融贯性,彻底否定了融贯性,造成了在一个信念的体系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毛泽东一方面公认的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头号死敌,另一方面又为一部分的民主运动人士推之为“未来联邦中国之父”,故这是不可容许的。查其原因,也许是没有解决了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问题所导之。

  讲完了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重要性以后,我们必须要解释为什么长期以来一直未能正确地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的原因所在。原因之一,就是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影响,人们的思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就战争的评价来看,很多国人信奉“胜者王侯败者寇”,相信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硬道理,在战争中“打得赢”才是硬道理,实力决定一切,“弱 国无外交”,不相信在国与国之间有什么真正的道义,道德话语充其量也就是装装样子,打打口水仗吧了。在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研究中,一旦有人提出了新的发现和发明,很快就会为世人所公认,由于它只需要实践尺度和逻辑尺度就可,而社会科学却非常艰难,因为它还需要价值尺度。原因之二,就是由于世界各国已有的理论与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类似于象毛泽东一样靠打嬴了解放战争,打败了蒋介石,而夺得了政权的例子。故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必然成了长期以来未能破解的理论难题。因为不存在著现存的价值理论拿来套用,来借用。惟有创立新的价值判别理论,方能解决评判解放战争的历史价值,方能解决中国现代历史中的最核心的疑难问题,国共内战的道德正义性问题和四九年中共建国的正当性问题。在此提出我多年思考的新的价值判别理论-《正义战争鍳别理论》,供天下人来评说之。

  六.《正义战争鍳别理论》在学术理论上的位置,重要的几个基本概念《正义战争鍳别理论》也可称之为《历史革命战争鍳别理论》,它的主要适用范围是在历史哲学和历史研究中评判所谓的“革命”“正义”的战争是否是革命的、正义的,起了一个鍳别的作用。而对于属于国际间的战争和民族间的战争范畴的战争,一般来说,则不在适用范围之内。

  为了能用一个尽可能短的篇幅,来解释《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笔者首先要指出,《正义战争鍳别理论》在西方的知识谱系中的位置,它是处于一条纵轴线正义战争理论的历史演进线和一条横轴线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商谈理论和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以及它的引伸线的交点。

  一条纵轴线就是正义战争理论的历史演进线,就是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奥古斯丁→阿奎那→格老秀斯→沃尔泽→《正义战争鍳别理论》

  一条横轴线就是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商谈理论〔哲学〕→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法哲学〕→《正义战争鍳别理论》〔历史哲学、正义战争理论〕先讲纵轴线。这是正义战争理论的历史演进的一条线。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 罗马时代。在很大程度上,西方正义战争理论有著浓重的斯多葛学理色彩,即以自然理性作为核心理念的哲学传统和众人皆兄弟的普世主义思想精神。因而,这一理论包含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一系列西方文明史上早期思想家关于国家、正义和法的基本理念,而正是这些理念构成了正义战争理论的基本态度和立场,即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而秩序、公益、善意和人类正义永远是高于战争的一种必要性。

  作为第一位基督教历史哲学家,奥古斯丁〔354-430〕被公认为是从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这个时代的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 正义有两个标准,一是永恒的法,它等同于上帝的意志与智慧,它是正义的最高标准;一是人类的法,它使永恒的法的共同原则适应特殊社会的不断变化的要求。永恒的法是政府和公道的普遍而神圣的源泉,人类的法中的正义和善正是从此而来。人类的法是为了维持公益,它必须是公正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法。人类的法容忍小恶,但阻止大恶和不正义,从而强迫人们采取正义的行为。奥古斯丁指出,正义的战争是允许的,但战争确系出于必须,而且只能以和平为目的。在他那里,正义战争包括抵抗入侵、恢复不可争议的权利和惩罚他者的过失,正义战争尽管是悲剧,但有时却是“必要的恶”。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思想提出了基督教神学关于战争伦理的最根本的道德信条———至善至德。

  作为中世纪晚期最杰出的神学理论家、哲学家、罗马教会的正统学者、天主教思想家阿奎那〔1225 – 1274〕整理、修正并发展了前人的观点,奠定了后来的正义战争理论传统的基础。他深受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他强调人具有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赋予的,它使万物有序,使法、正义和公共幸福得以实现;正义和最高的善就是维护和保障基督教国家的统一与和平以及安全和福利。阿奎那把正义区分为自然的正义和实在的正义:前者是无须证明的天经地义,它是普世的道德律令,适用于人类和国家的一切领域;后者则是可以证明的契约和制度,它从属于自然的正义。正义的目的在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促成人们致力于公共幸福。秩序、和平以及公共幸福,是公共的善,它高于个人的善。 他认为,一旦人类的法违背了神法和自然法,人们就无须接受这种不正义的人法的约束,这就是所谓的“反抗暴政的权利”。 因此,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革命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正是从公共的善出发,阿奎那进一步发展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阿奎那第一次明确指出了正义战争的三大前提条件: (1) 战争发动者和执行者是具有主权性质的权威,战争不是私人争斗; (2) 战争具有充分而又正当的理由,如惩罚敌方的过错; (3) 战争具有正当目的和意图,如出于惩恶扬善的和平愿望。

  在一段很长时间内,理论家和实践家们经过对正义战争的伦理考察,逐渐集中到两个方面,即战争的正义前提和战争实践的正义,由此引出了正义战争理论的两大主要体系:“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 。荷兰法学家、国际法之父格老秀斯〔1583 – 1645〕发表了被称为近代第一部系统的国际法著作的《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这两大体系。他把战争描述为武装力量执行的法律事务,将正义战争的神学性还原为世俗性,强调战争同其他一切国际关系行为一样,是一种法律的结果。正义战争必须符合自然法。格老秀斯反对当时欧洲社会普遍流行的国家享有绝对战争权利的观念。格老秀斯通过强调正义战争的先决条件而拒绝了国家对绝对战争权利的要求,认为国家只能为正当理由而发动并进行战争,而正当理由则基于自然法的权利或义务,即自卫、收回合法所有物、实施正当惩罚。与此同时,格老秀斯还反对“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随时发动战争”的观点,主张不应因为每一个正当理由都进行战争,而是强调除非必要,否则不应战争。格老秀斯强调说,国家的战争权利必须是基于自然法的伦理和法律,应当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否则国际社会就无秩序和正义可言。

  在实践上,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格老秀斯所主张的正义战争观,被融合进实证主义的条约法,并集中体现于《国际联盟盟约》、《白里安- 凯洛格公约》和《联合国宪章》。这些国际法文件确认了只有执行确定法定权利的战争才是合法和正义的战争,试图破坏和平现状、将自身制度强加于他人、以及实施所谓预防性进攻的战争都是非正义和不合法的。由此,正义战争的规范标准大致形成并得到确认:一方面“开战正义”标准提供了战争执行之前合乎伦理和法理的审慎决策的基本要件,它们是正当的理由、正当的意图、正当的权威、正当的手段、成功的可信度以及战争作为最终手段;另一方面“交战正义”标准则给出了战争执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包括限制原则、相称原则、区分原则、保护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即限制战争的手段与方法,以相称的杀伤和最小的破坏结束战争,区分军事和民事,保护平民、战俘、中立国和非敌对第三国的利益,履行人道主义责任。

  美国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1937-〕发表了《正义战争和不正义战争:借助历史例证的道德论辩》一书,将系统的理论思辨与广泛的实例分析熔为一炉,对西方正义战争思想作了全面总结和重要发展,不仅直接推动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正 义战争论的复兴,而且至今仍是最优秀和最有影响的战争伦理著作,被誉为正义战争论“最重大的现代重现”,一部“使战争之道德问题重返文明讨论”的当代经 典。

  沃尔泽的正义战争论有两个基本前提:其一,根据正义战争传统,他承认战争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其二,根据其一般正义论,他强调正义战争的根本目的是维 护人权。其理论有三个子系统:开战正义、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他首先围绕“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这两大传统范畴来展开道德分析和论辩。前者指一场战争是否是人类生命值得为之牺牲的战争,主要通过 考察战争的理由来判定战争本身是否正义;后者指一场战争的进行方式是否只限于人类生命之最小程度的正当损伤,主要通过考察遵守或违反战争惯例或规则的情 况,来判定战争是否正义地进行。他认为两者在逻辑上是独立的,彼此不构成充要条件,正义的战争也可能不正义地进行,反之亦然,二者甚至存在某种紧张。

  率先提出“人是目的”,“人是一种不可被当作手段来 使用的存在者,”首先诠释“人的尊严”的伟大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尽管不常被认为是正义战争的理论家,却有一套完整细緻的正义战争理论,也是最早强调“战后正义”的思想家。联系当代国际政治与国际伦理的发展趋势,秉承了康德的“战后正义观念”,沃尔泽系统地提出了“战后正义”这一重要概念,从而使正义战争的理论框架更加完整。

  战后正义主要涉及战后秩序安排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及其伦理评判标准。沃尔泽认为,战后正义的根本目的是恢复战争以前的状态,但由于完全恢复并不现实,且战前状态可能本身并不稳定,因此战后目标就变成了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正义的局面,此即所谓“回复加权”。就战争的个人责任而言,发动不正义战争的主要国家 领导人以及参战官兵的不正义行为均应受到正义的审判。其罪行可分为违反开战正义和违反交战正义两类。前者包括策划、准备、提议和发动侵略战争,即纽伦堡审 判中所说“违反和平罪”;后者包括对战斗目标不加区分,采用不恰当的武器或手段造成不应有的毁伤以及严重违反人道的行为等。沃尔泽认为,战后正义类似于基督教“末日审判”的最终检验,比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力。

  我们认为,可以将战争大致地划分为二大类:国际战争和国内战争。根据我们的分析研究,沃尔泽,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的工作可以说,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于国际战争方面,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也都集中在于国际战争方面,而对于国内战争来讲,特别是对于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来讲,对于战争的道德分析和评判,特别是对其中所包含的大量 “道德两难”问题,仍然“始终处于笼统、模糊、零散和过于粗糙朴素的状态。”〔此话引自于张书元、石斌《沃尔泽的正义战争论述评》对沃尔泽以前的状态的描述〕利用沃尔泽,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许多结论是无法对国内战争、比如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做出明确的道德分析和评判的。对于国内战争、比如讲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而言,沃尔泽,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许多结论,就拿属于开战正义的几个原则来说,正当的意图原则、合法的权威原则完全不适用,而正当的理由原则、正当的手段原则、最终手段原则等则岐义极大,常常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局面。《正义战争鍳别理论》就是要解决怎样才能对国内战争、比如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做出正确的道德评判的理论问题。

  常言道,历史学家光做辩护律师还不够,还要同时做法官和检查官。那么,依据什么样的尺度,依据什么样的思辩,一位法官才能对一件案件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呢?依据什么样的尺度,依据什么样的思辩,一位历史学家才能对一件案件,在这里即对国内战争、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的道德分析和评判,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呢?上面介绍的纵轴线仅仅疏理了一下人类对正义战争认识的问题,但还必需要解决,究竟什么叫真理呢?什么叫正义性、正当性、合法性?通过那些过程才能达到正义性、正当性、合法性呢?什么样才能称得上“有效性申述”?什么叫论证(Argumentation)?什么样才能称得上“论辩” (Diskurs)?什么叫法律论证等等的问题。

  这些就是我们下面要介绍的横轴线,它所要解决的哲学层次上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哲学,我们要借助的哲学上的哈贝马斯哲学的真理共识论、交往行为理论、商谈理论和法哲学上的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

  什么叫真理呢?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理性讨论而达成的共识就是真理,哈贝马斯把真理的标准重新建立在人类理性的基础之上,只不过与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哈贝马斯的理性不是主体性的,而是相互主体性的,真理不是存在于孤独的个人心中,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往和对话之中,按笔者的愚见,就这样,哈贝马斯将对“人的理性”的来源从康德的先验论转向到了唯物论的基石,从不可知论转向到了可知论。可知论者肯定价值判断的客观性;不可知论则认为其不过是主体的情感、态度、命令的表达。

  “真理共识论”针对“真理符合论”提出。按照认识论的思想传统,陈述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对客观真理的把握,即依赖于人的认识能力。但是,由于法律制度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我们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把握真理,就不制定法律、不发表法律意见或不做司法决定;我们也不可能等待法 律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之后才适用相关法律,何况真理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因此,实践中,验证法律规则、法律陈述和司法决定的正确性往往依赖的是一定 范围的“共识”。以民主的方式作为法律决定的形成制度,以程序制度的方式判断法律规范或决定是否正确。哈贝马斯称之为“商谈方式”,阿列克西称为“普遍理 性实践论辩的方式”。哈贝马斯认为,不管怎么样,规范性判断的正确性是无法在真理符合论的意义上来解释的,因为权利是一种社会构造,不能把它们实体化为事 实。“正确性”意味著合理的,有好的理由所支持的可接受性。要证明一个法律规范的正确性,不可能通过直接诉诸经验证据和理想直觉中提供的事实,而只能以商 谈的方式,确切地说通过以论辩的方式实施论证过程。([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骏译,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278页。)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的理论对象就广泛得多了。他用 “有效性申述”来取代“ 真理”。有效性申述主要有三类。其一是,真理申述,它考虑申述的真值,它涉及到申述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其二是,正当申述,它考虑言语行为的正当性、适当性和合法性,它涉及到申述与 社会生活世界所共有的价值和规范的关系,这里哈贝马斯不用道德上对与错这个传统概念;其三是,真诚申述,它考虑明确表达意图和情感的真挚和诚实。本质上,这些申述都可以被争论、批评、捍卫和修改。存在著许多解决有争议的申述的方法,例如诉诸于权威、传统 和残酷的暴力。但是,诉诸于理性,是理性观念的关键之处。

  对每个有效性申述都有一种解决其岐义的反思工具,即论辩、批评方式。任何对有争议的有效性申述的公开检查都要求一种严格满足辨论条件的沟通形式。日常沟通实践所持有的理性指明,论辩实践是申诉的法庭;正是论辩实践和其它方法使交往行为得以继续进行。当日常惯例和直接的、策略性的暴力不能解决意见分岐时。出于这个理由,哈贝马斯认为,只有通过商谈理论,交往理性概念( 指普遍有效性申述之间的系统联系) 才能得到恰当地说明。

  哈贝马斯提出了“理想的言谈情境”的思想。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所谓理想的言谈情境指的是“交往活动既不受外界 偶然因素的干预,也不受来自交往结构自身之强迫的阻碍”。为了达成这种理想的言谈情境,哈贝马斯提出了四项要求:其一,所有潜在的论辩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 机会来应用交往的言语行为,以便他们能够随时启动论辩,并通过言说与反诘、提问与答辩将此持续下去。其二,所有的论辩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机会提出解释、主 张、推介、说明和证成,将它们的有效性要求加以问题化,予以证立或反驳。其三,只有下列言谈者才允许进入论辩,他们作为行为者有同等的机会来应用表白性言 语行为。其四,只有下列言谈者才允许进入论辩:他们在发布命令、提出反驳、允许、禁止,做出接受和承诺方面有著同等的机会。哈贝马斯提出的这四项要求实际 上说的是达成真理共识的几项基本规则,它们是:平等原则、普遍性原则和无强迫性原则。

  哈贝马斯从三个层次(角度) 讨论了商谈理论。首先,他把论辩对话看成是一个过程。第二,哈贝马斯把论辩看成是一种程序。第三,论辩也可看成为一种特殊产品。这样哈贝马斯阐明了商谈理论中的基本概念:普遍听众的同意;对由理性所导致的同意的维持;对一个有效性申一述的 重新确认。“过程视角”的意图在于说服普遍听众,为一个申述获得普遍同意。“ 程序视角”的意图在于以理性所导致的同意来结束关于假说性的有效性申述的争论。“ 产品视角”的意图在于通过论证使一个有效性申述获得基础或获得重新确认。通过上述三个层次(或视角), 哈贝马斯揭示出一个有特色的对话结构:一个免于特殊方式的压制和免于不平等的理想对话情景结构;一个竞争更好的论证的规则结构;一个确定个人论证及其关系 之意义的结构。

  哈贝马斯认为,“任何共识必须建立在主体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承认之上,沟 通〔交往〕行为的约束力在于一方给出各种理由来说服我们接受,如我们相信其论证,这时该方就获得有效性的证明。该方不用理性辨论〔论辨〕,而用暴力就无法获得合法性。如果 出现了分歧,我们就区分不同层次范围来看某一理由能否说明他人。对理性分歧的最终解决方法仍然是依靠理性力量。如果一方不依靠理性而结束辨论〔论辨〕,而这恰恰是 缺乏合理性的证明。”这就是哈贝马斯的理性精神。〔引自于何包钢《 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观述评》。〕德国法学家阿列克西以普遍实践论辩理论〔即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理性法律论证理论。

  “所谓论证,简单地讲,就是举出理由(证立或证成)支持某种主张或判断。任何(包括法律上的)正确性标准的寻求都必须要经过论证。这种论证表现为对规范性命题的证立或证成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实践论辩”,相应地,有关法律决定的证立过程就是“法律论辩”。在阿列克西看来,“法律论辩”是“普遍实践论辩”的特殊情形,故此,法律论证理论应当建立在普遍实践论证理论的基础之上。”“阿列克西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方式找到可靠的理由(前提),来证明命题或主张(包括法律决定)的有效性与真实性,进而达到其合理性和正确性?这就是“可证立性” 问题。任何命题的结论,如果缺乏可证立性,那么就根本谈不上有真实性和正确性。在法律领域,所谓可证立性是指:无论一般规范还是个别规范(司法判决)都必 须有合理的根据(理由)来加以证立(证成)。进一步讲,所谓证立的过程,即属论辩和说服的过程;可证立性也就是规范性命题及其结论的可接受性。由于规范性命题的可接受性总是与一定的证立程序相关联,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阿列克西把自己的论辩理论称为一种“实践正确性的程序理论””〔引自于舒国滢《走出“明希豪森困境”――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译序》〕由于阿列克西在普遍实践论辩与法律论辩的关系上主张“特殊情形命题”,因此法律论证的合理性要建立在普遍合理性的基础上。后者必须满足四项要求:最大的语言概念清晰性、最充分的经验资讯性、最可普遍化的性质、 最大程度的无偏见性。

  阿列克西既肯定了逻辑在法律判断证成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又借鉴了哈贝马斯的理想言谈情境的思想,从而提出了一种综合的进路。“阿列克西认为,法律论辩要顺利进行下去,首先必须达成一些共同接受的基本要求:

  ①论辩环境的开放性。如他说到,任何一个能够讲话者均允许参加论辩,任何人均允许对任何主张提出质疑,任何人均允许在论辩中提出任何主张,任何人均允许表达其态度、愿望与需求。

  ②论辩主体的平等与自由。论辩主体的地位应当平等,应当是在完全自由、没有受到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论辩,参加论辩者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③论证负担的合理分担。如何合理地分担论证的负担?阿列克西的主张类似于法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亦即一个人应该为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负责,当他的主张被质疑时,他有义务证明自己主张的正确性;同样地,质疑别人的主张也需要理由。

  ④论证结果的可普遍化原则。阿列克西的这一思想表达了三重含义:一是论证的结果在相似的情形下同样适用;二是论证主体在相同的情境下只能做出相同的主张;三是论证结果不仅是针对别人的,也针对论证主体自己,论证主体自己也应接受论证的结果。” 〔引自于陈锐 《法律判断如何证成》〕在设计好论辩的 初始条件之后,阿列克西才进一步谈到了证成法律判断的具体规则与形式。阿列克西认为,法律论辩主要涉及对法律判断的证成。这种证成可以区分为两个层面: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的目的是保证从大小前提到判决结果的推理过程合乎逻辑,外部证成,作为法律论证的主题的目的是给前提本身提供正当性依据。因而,当法律辩论 从“内部证成”延伸到“外部证成”时,就必然突破实在法的约束范围而进入道德辩论领域,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把道德辩论视为法律辩论的基础。其创造性工作就 主要体现在通过设计理性辩论规则来调节司法程序并为法律决策提供正当性依据这一方面。与哈贝马斯一样,阿列克西注重程序的正当性,并以此取代传统的正义标准。

  对于内部证成,阿列克西认为,这一证成过程主要是逻辑推理过程,需要遵循下列规则:(1)欲证立法律判断,必须至少引入一个普通性的规范。 (2)法律判断必须至少是从一个普遍性的规范连同其他命题逻辑地推导出来的。(3)需要尽可能多地展开逻辑推导步骤,以使某些表达达到无人争论的程度,即 它们完全切合有争议的案件。(4)应尽最大可能陈述逻辑的展开步骤。〔陈锐 《法律判断如何证成》〕对于外部证立,考察论证 前提实质内容的可接受性,则是法律论证的中心问题。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总结了五组论辩规则(基本规则、理性规则、论证负担规则、过渡规则、证立规则)和一组形式 :经验论证、法律解释、教义学论证、判例适用、特殊法律论述形式。阿列克西的程序性法律论证理论代表了法律论证理论的高峰。〔[德]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提及法律原则,人们普遍认为学界最负盛名也最具原创性的学者当首推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阿列克西不仅对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加以分析与修正,发展出一套精致、严谨的衡量理论。

  阿列克西把原则定义为一种要求某事物在事实与法律可能之范围内以尽可能高的程度被实现之 规范,即原则规范乃是一种追求“最佳化命令”的理想应然。其所要求实现的程度不仅取决于事实上的可能性,还取决于法律上之可能性,后者是透过与之对立的规范加以确定的。换 言之,原则的法效果在具体案件中是否确定成立,始终必须取决于与个案中相冲突的其他规范衡量的结果,故衡量是原则的典型适用方式。而规则不同于原则之处在 于:规则在事实和法律的可能范围内具有明确的设定,是一种只能被实现或不被实现的规范,没有不同的实现程度问题。若个案事实符合规则的构成要件,即应接受 该规则的法效果。因而规则的典型适用方式是涵摄。由此,阿列克西进一步指出,原则和规则在规范结构上的这种差别最清晰地表现在规范冲突的不同解决方式上。 其中,规则冲突有两种解决方式,即:不是将某一规则当作例外条款嵌入另一规则,就是有一条规则要被宣告无效。而当两个原则冲突时,某一原则在法律上实现之 可能性将受到另一原则的限制,致使最终必有一原则退让,但与规则冲突不同,若一原则在该个案中退让,并不因此无效,它仍是法体系中有效之规范,仍可能在其 他案件中得到适用。

  以上我们简单地介绍了阿列克西在法学所取得的重要成就。1973年2月14日,德国宪法法院第一审判庭发布的一项决议中规定: “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联邦宪法法院判例》(BverfG)E34,269(287)〕这是作为自由民主的德国的最高司法机构,德国宪法法院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出的最高认定和最高嘉奖。

  荷兰法学家菲特丽丝认为,“论证理论并不仅限于法律领域,论证理论研究者试图拓展一种对论证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般模式,并且这也适于特殊领域。” 一般也可将论证理论分为狭义的法律论证理论和广义的论证理论。尽管历史革命战争正义性评价问题并不属于狭义的法律论证理论的范围,由于它也主要地是讨论道德哲学伦理命题〔价值判断问题〕的问题,故我们也可以借鍳法律论证理论的方法,来对它进行分析与论证。

  前面己经讲过,历史学家光做辩护律师还不够,还要同时做法官和检查官。经过了介绍哈贝马斯哲学和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之后,这句话必须要改写,历史学家光做个好辩护律师还不够,还要同时做个好法官和好检查官。不仅要求结论正确,更要求论证正确,更要求能论证权威。

  葛洪义在《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一文写道:“论证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而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无可动摇的论证前提— —某个普适性的优先规则或者元规则的基础上的,所以,法律论证的目标首先就是确立 优先规则(或者称为法律论证的元规则),其旨趣是提出一个富有价值内涵的优先规则, 然后根据优先规则证明某种主张的正确性。”而在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则将对前提实质内容的可接受性的论证称为外部证立。

  要对国内战争、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这样的一个特殊的战争做出正确的道德评判,首先要解决论证的前提问题,或讲论证前提问题,即某个普适性的优先规则或者元规则的问题,即首先要解决对一般革命战争正义性评判的理论问题。

  二战后德国,由美、苏等战胜国组织的纽伦 堡法庭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战犯们辩称,他们并没有犯罪,只不过是在执行战时德国的法律。在很多德国人看来,这不是正义的胜利,而是胜利者的正义。拉德布鲁赫在这个时候发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中文全文不足六页纸〕提出主张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说明他己经深刻地领悟了纽伦堡审判的历史意义。一筹莫展的法官们苦苦寻觅,终于在“拉德布鲁赫公式”中找到了作 出有罪判决的依据。二战后至今,这一公式一直被德国法院援用,也成为海牙国际法院审理战争和种族犯罪的法理依据。

  拉德布鲁赫公式: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 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拉德布鲁赫公式就是如此之简短。但意义非凡。

  拉德布鲁赫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写道,“在法律的不法与虽内容不正当但仍属有效的法律这两种情况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 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 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确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Rechtscharakter,法的资格)。因为我们只能把法,也包括实在法,定义为不过是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按照这个标准衡量,纳粹法的所有部分,都从来没有达到过有效法的庄严地步。”请注意 这一段话中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这说明了拉德布鲁赫公式的贡献和意义所在。

  在如此众多的中国人群中,绝大多数人至今都认为,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是“正义的”,尽管有极个别的有识之士,认为,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是“非正义的”,如王芸生,在其临终前曾说,“毛泽东那句至理名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应改为“枪杆子里面出独裁政权”。“三年解放战争,应改为中国人屠杀中国人的血腥内战。”

  问题就出在,如同二战后普通的德国人对什么叫法律的普遍存在著的错误认识一样,正义的革命战争与非正义的革命战争这两种情况之间真正的分界、分野何在?普通的中国人却难为正邪定分界,可问题又如此之严重地存在著。鍳别正义的革命战争与非正义的革命战争,就是要在正义的革命战争与名义上的但实属非正义的革命战争这两种情况之间,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一种划界,进而作为判别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正义性的大前题。这就是我所追求的。

  七. 《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基本内容与借助以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为历史例证的道德论辩和论证说明

  1.介绍王芸生长春之战和徐沛博士太原保卫战下面首先介绍一下至今中国人对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正义性的认识。中共的正统的宣传和绝大多数的人的认识,大家都是清楚的。原因就在于,一般人常以所谓“成者王侯败者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自己的认识的大前题,而此大前题是错误的,〔前面己多次谈过了〕可见其结论的可信度了。而有极个别的有识之士,认为,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是“非正义的”。这里仅举二个人物及二个证据。从中可看出许许多多的问题。

  人物证据一。先从王芸生和长春之战说起。大公报主编王芸生于1946年4月16日发表大公报社评《可耻的长春之战》中写道:“ 现在抗战胜利了,日问崩溃,伪满烟消,中国的东北,应该归回中国,就在这时候,苏军也 根据中苏盟好条约纷纷撤离东北。就在这时候,苏军刚刚迈步走去,国军接防立脚未稳,中共的部队四面八方打来了。多难的长春,军民又在喋血。那是中国的地方,现在应该光复了,却灾难愈深,那里的人民都是中国的儿女,现在应该回归祖国的怀抱了,却在斫斫杀杀,流的都是中国同胞的血!中国人想想吧!这可耻不可耻?…东北是国家的,东北应该由国家在抗战胜利中收回,以恢复国家的完整。这一点,苏联盟邦受盟约拘束,法理与事实,苏军俱必须把东北交由国民政府接收,共产党何以必要争夺?若说民主,则必不可割裂国家;再说民主也必不可以军队争夺,以军队争得的,那必然不是民主。…在东北,我们尤其祈祷先停战,先实施整军方案,我们谨为国家祈福,谨为生民乞命,请快停手吧!敌人降了,盟军撤了,我们自己却打起来,实在太可耻了!快停止这可耻的长春之战吧!由长春起,整个停止东北之乱;更由东北起,放出全国和平统一的光明。”

  口口声声要“解放长春人民”,要使“天下的穷人翻身得解放”,长春一战,最保守的估计,死去的无辜百姓也有三十三万之众。“兵不血刃”的长春之战,把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推上第一线,也使长春成为白骨之城。为了革命的根本,政权早日到手,不惜用枪杆子夺取,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世界内战史上,长春之战写下了可耻的一页。

  王芸生在另一篇社评《我们反对武力解决》(一九四六年五 月三十日)中正告:“警告嗜战者,你们不要以为你们聪明,要知道的你们才是糊涂透顶。你们不要以为武力可靠,贼夫人之子,又岂能得好报?希特勒、墨索 里尼,东条英机之徒,都是超一流的嗜战者,武力也比你们强大得多。叱吒一声,风雪震色;魔手一挥,天下大乱。但是,结果如何?杀人盈野,血染世界,结果他 们都破国亡家,个人也都焚身碎骨,或是待决之囚。”

  浩瀚的苍穹,天国的一角,我们似乎听到了死去的三十三万长春无辜平民的悲愤呼喊:“可耻的长春之战!”千百万次重复的谎言,“长春人民翻身得解放!”已经成了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谎言”。由苏联一手导演长春之战,乃至全东北全面大内战,确实可耻。

  人物证据二。徐沛博士和太原保卫战。

  留德学者徐沛博士在《阎锡山与九尾狐狸精》一文中写道,“我父亲是1947年被骗入共军的山西人。我曾两次到太原探亲,在那里首次听说阎锡山昔日的公馆东花园。上网后,我才获知中共攻占太原花了六个多月, 有近百万人被卷入其中。《阎慧卿致阎锡山的绝命电》记录了当时的情况,“连日炮声如雷,震耳欲聋。弹飞似雨,骇魄惊心。屋外烟焰弥漫,一片火海……军民千 万,浴血街头。同仁五百,成仁火中。妹虽女流,死志已决。目睹玉碎,岂敢瓦全?生既未能挽国家狂澜于万一,死后当遵命尸首不与匪共见。临电依依,不尽所 言!今生已矣,一别永诀。来生再见,愿非虚幻。妹今发电之刻尚在人间,大哥至阅电之时,已成隔世!前楼火起,后山崩颓。死在眉睫,心转平安。嗟乎,果上苍 之有召耶?痛哉!抑列祖之矜悯耶?”阎慧卿是阎锡山的堂妹,在太原被共军攻破前,她像山西省政府委员代理主席梁敦厚等爱国义士一样恪守阎锡山的教导“誓死 保卫太原,不成功便成仁”,以身殉国。

  梁敦厚等山西民国军政要员宁死不屈,与向共党投降的傅作义等相比,无疑是忠烈之士。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后,在36位立法委员的提议下,行政院拔款在 台北圆山修建“太原五百完人成仁招魂冢”、牌坊、碑坛、祭堂等相关建筑。这是因为中国历史上有“田横五百义士”之说,深受阎锡山推崇。阎锡山除撰写祭文外 还写作了“太原五百完人歌”赞颂:“民族有正气,太原出完人”。从中共媒体则可以获知,中共当年动用了1300门大炮轰炸太原,在城墙上炸开了十二个缺 口,25万大军攻入城内,在歼灭了13万余人,共军也付出了4.5万余人的伤亡后,占领太原。换言之,殉城的民国官兵包括市民达13万余人。”〔引自于【徐沛文集】阎锡山与九尾狐狸精〕道德论辩和评判论证。

  如何诉诸武力涉及作战过程中的正义问题。它是由维多利亚等自然法学者首倡。

  他们认为,即便具备了诉诸武 力的全部条件,但如果在作战过程中滥用武力或者蓄意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暴行,那么也不能称之为正义战争。维多利亚吸收了古罗马法以及中世纪骑士行为准则中一 些关于避免滥用武力和避免无辜平民伤亡的规定,提出了作战正义的两大原则:区别对待和对等性。所谓区别对待,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不滥杀无辜”;而对等性则 是“报复和补偿应该与所受到的侵害对等,不能过分”。通俗地说,区别对待就是要区分作战人员和非作战人员,不能将平民作为施暴对象、滥杀无辜。

  而对等性则 是指在作战时不能滥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特别是不能导致大量非战斗人员的伤亡和非军事目标的毁坏。此后,这两大原则为正义战争学者所继承,成为判断 作战正义的主要标准。作战正义中的对等性和区别对待两大原则后来逐渐成为国际人道主义法(战争法)的重要内容。沃尔泽把交战正义原则称为“战争惯例”。交战正义涉及参战国政府、军队首领以及普通士兵的战争责任,目的在于规范战争行为,尽可能减少战争损害,特别是生命损失。沃尔泽继承和发展了正义战争思想传统中的“义务论”,主张一般而言即使正义的一方也不得 为赢得战争而做就此必需的一切。正义的一方必须正义地作战,哪怕可能因此输掉战争。沃尔泽坚持认为,人类历史上并无真善美总是战胜的保障,有时好人必须接 受失败;他们必须拒绝用恶的手段来赢,拒绝让善的后果压倒恶的手段。而今“长春一战,最保守的估计,死去的无辜百姓也有三十三万之众”。 笔者曾于七十年代工作在东北时听说,长春之战时,一个金戒指换不到一个窝窝头,这是在全东北路人皆知的事。

  评判结论。

  ①从长春之战 和太原保卫战二个战例可以证实,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中许多的战争战役是违反了作战正义的两大原则之一的区别对待原则。主要表现在避免无辜平民伤亡的原则和战争方法的选择〔采用了久围不打的方法〕方面存在著严重的冲突以及不妥之处,但与张献忠屠戮妇婴的情况是有所不同的。

  ②故单凭几个战争战役违反了作战正义的某个原则这一点还无法对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整体上是不是违反了作战正义原则下一结论。还必须结合其他二个原则方可下结论。

  ③ 长春之战 和太原保卫战只能评为AA级的证据。

  评判的说明。

  ①尽管王芸生老先生的《可耻的长春之战》论〔长春之战是非正义的〕构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理性论证,但从上述王芸生老先生的一段话中可看出王芸生老先生的思想中己经有了“什么是非正义战争”的蒙矓的概念,这是极为难得的。“那是中国的地方”,“那里的人民都是中国的儿女”,“流的都是中国同胞的血”!“法理与事实,苏军俱必须把东北交由国民政府接收,共产党何以必要争夺?”“若说民主,则必不可割裂国家;再说民主也必不可以军队争夺,以军队争得的,那必然不是民主。”这就是证据。

  ②尽管王芸生老先生的《可耻的长春之战》论缺少了大前题和对大前题的证立,但极为难得的是王芸生老先生己经破除了世俗的“以成败论英雄”,所谓“成者王侯败者寇”论的这一个易为常人所推崇的大前题。

  ③“比如勾股定理,中国有勾三股四弦五这句话,但好像没有人把它作为定理证明出来”。“西方叫毕达哥拉斯定理Pythagoras Theorem a^2+b^2=c^2, 毕达哥拉斯就是把这个定理证明了,而且据说他证出来之后杀了一百头牛来庆贺。”如同数学自然科学一样,在历史研究和政治哲学研究中,欲想使天下人心悦诚服,惟有理性论证这一条道路,惟有按照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和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注重程序的正当性才能实现。

  ④在人们论事时常常容易犯的错误有:缺少了大前题和对大前题的证立;使用错误了的、模棱两可的、似是而非的大前题来推论;不按理性论证的程序来推论;我们应该努力地克服之。

  ⑤在历史研究中,我们知道,有些名家为了要证立自己的一条立论,常常提出了许许多多的证据。在此笔者提出,凡要证立自己的一条立论,首先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证据作一分类,即按理性论辩中有效性分成A类〔一定的说服力但存有较大的疑义〕、AA类〔极强的说服力但存有较小的疑义〕、AAA类〔无可争辩的并不存疑义的〕。

  质疑是允许的,但需要理由,并需要说明是针对哪个证据或针对哪一步推断的,且此质疑必须是要针对或回应AAA类、AA类的证据的,否则,质疑仅仅针对或回应A类的证据的话,可将视此质疑为无效。

  《正义战争鍳别理论》主要目的是,对于历史的己经发生过的国内战争、〔民族间的战争和国际间的战争不属于本《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适用范围。〕一般革命战争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进行评判,进行价值判断,进行论证理论时,解决了其中存在著的必须要解决的分界问题,鍳别正义的革命战争与非正义的革命战争,就是要在正义的革命战争与名义上的但实属非正义的革命战争这两种情况之间,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一种划界,进而作为判别历史的己经发生过的国内战争、一般革命战争的正义性问题,在这里仅以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为历史例证进行道德论辩和理性论证时的大前题。

  2.下面我们就讲《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第一个原则:

  根据中外正义战争传统,战争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故要慎战,要慎而又慎。这叫慎战原则。

  说明 :

  慎战原则,这是我们讨论的问题的基本前提,亦是我们讨论的问题的的起点。

  慎战原则的由来。慎战原则,实质上是由,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基本原则第6条原则、即最终手段原则结合了中国古代孔子孟子皆主张“慎战”而产生的。最终手段原则:“任何时候都不放弃和平解决的途径及其可能性;正义战争始终是最后考虑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执行手段,开战之前必须确认所有非暴力手段已无可能。”〔引自于周桂银 沉宏 《正义战争理论的传统及其当代论争》〕孟子点出了“义战”的观念,说明正当性战争能被容许,非义的战争是不能发动的。

  我们讨论的问题,即对于历史的己经发生过的国内战争,〔民族间的战争和国际间的战争不属于本《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适用范围。〕一般革命战争正义性评判问题,由于,一般革命战争从属于一般性战争,它是一般性战争的一种特殊型式,自然地讲,根据正义战争传统,战争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一般被当时人称为“革命”战争是不是真正的能称得上“革命”两字,一般“革命”战争也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也有真“革命”与假“革命”之分。“兵为凶事”,战争是极端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人类活动,战争是要大量死人的。即使是有正当的理由,也不可轻意发动战争。为了要强调这一点,我们特别将西方正义战争理论基本原则第6条原则 、即最终手段原则从开战正义子系统中抽出来,单列一项。

  提出慎战原则,主要目的是

  ①必须破除毛泽东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论。王芸生,在其临终前曾说,“毛泽东那句至理名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应改为“枪杆子里面出独裁政权”。它点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实质,是封建帝王封建军阀武装割据的逻辑所在,是反人民、反文明、反理性的封建独裁、流寇强盗的逻辑根据。 通过战争夺取政权,说明是有些人的枪杆子里出了政权,而 另一些人的枪杆子里失去了政权。如果“枪杆子里出政权”,那么,野蛮的屠杀就不可避免,人类社会将永远遵循森林法则,弱肉强 食。现代文明已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白,权力属于人民,不能够谁更暴力谁就当老大,靠枪杆子说话是强盗逻辑。

  ②必须破除毛泽东的“造反有理”论。文化大革命中有句家喻户晓的话,就是“造反有理”,“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有了这个道理,于是就革命、就造反、就干社会主义”。这本是毛泽东在延安庆祝斯大林诞辰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造反有理”的“理”就在于“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寻求人人平等”。这句话在延安时代本身就是一句歧义极大的错话。主要由斯大林创立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只能叫列宁主义,或斯大林主义〕本身是对马克思的整体思想的一次性的误解和偏离。而毛泽东这句话表现出毛泽东对由斯大林创立的“马克思主义”的偏面的理解,一种误解,重而构成对马克思的整体思想的二次性的误解和偏离,而用到毛泽东本人所设想的文化大革命中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在这里暂且指出这二条错误所在。其一是,人类社会到处都存在著各式各样的矛盾,无时无刻都存在著各式各样的矛盾,都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而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不仅仅是造反、武装起义、暴力斗争这样一种暴力的无序的极端的方式,一种不讲理的欠文明的的方式,世界各国更常见的更普遍采用的是法律途径,这样一种和平的有序的普通的方式,一种讲理的文明的方式,马克思一生也从未说过,作为生产力极为低下的中国,实施暴力革命,以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唯一的途径。况且马克思说的话是不是真理,是不是正确的,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这只是按“真理符合论”的讲法。若按“真理关联论”和“真理共识论”那就有可能发现马克思说的话存在著许多缪误之处。〕而我们在这里讲的如此重要的法律对于毛泽东来说,可观其一生,则是毛泽东的软肋了。其二是,毛泽东本人所设想的文化大革命,本意很明白是想搞掉修正主义,一种挂著社会主义招牌的假社会主义;这也是说,有革命的、造反的、社会主义的,也有挂著革命、造反、社会主义招牌的假革命、假造反、假社会主义;这也是说,革命、造反、社会主义都有真的与假的之分、正义的与非正义的之分。而不能光听他说的,光看他做的,那是不够的。按一般人的思路来讲,必需首先解决如何划分,怎么样来划分真的与假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革命、造反、社会主义的问题,然后再考虑后续问题,以及目的问题,收尾的问题。而才到发动初期,一群中学生翻出了“ 造反有理”这一段话,此时毛泽东理应讲,应该将其真的与假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革命、造反、社会主义的界线告之天下人,但却没有这样做。究其原因,恐怕是毛泽东对此分野还未搞清楚,或者说,毛泽东对此分野是以毛泽东作为基准来划分的,故不宜公布为佳。比如说,什么叫走资派,制定政策的,怎么样确定之,单纯的执行者,看来就不能算了吧。又比如说,什么叫反党集团,上下级工作关系,看来就不能算了吧。其实,对于诸如此类的问题,从执政起毛泽东没有几件是解决好了的。结果,全国爆发武斗,只好借助于毛泽东主动发起的中苏边界战争来转移国内视线,以求得国内的平息。

  ③必须破除列宁毛泽东的“战争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战争”论。列宁关于战争与革命的论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列宁曾说那是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无产阶级应将它变为国内战争,进 行无产阶级革命。后来由于苏联的出现,列宁的这一论断就被公认为无比正确。所谓的“战争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战争”,就成了无产阶级革命学说中的经典公式。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一九三八年五月)讲了:  “历史上的战争分为两类,一类是正义的,一类是非正义的。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我们共产党人反对一切阻碍进步的非正 义的战争,但是不反对进步的正义的战争。对于后一类战争,我们共产党人不但不反对,而且积极地参加。前一类战争,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双方都是为著帝国主 义利益而战,所以全世界的共产党人坚决地反对那一次战争。反对的方法,在战争未爆发前,极力阻止其爆发;既爆发后,只要有可能,就用战争反对战争,用正义 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四六五——四六六页〕毛泽东在这里首先肯定了战争分为两类,正义的和非正义的。这点与我们的观点是一样的。但正义的和非正义的分界在什么地方呢?

  毛泽东仅仅指出了“进步”这一条是不够的,并且没有对什么叫“进步”作深入的分析,这一点留下后面再议。毛泽东接著就讲解了列宁的“战争引起革命、革命制止战争”论。现在俄罗斯学者通过大量的历史事实证明了,十月革命道路也非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道路。二月革命才是历 史发展的必然。十月革命实质上是历史的倒退,是对二月革命的反动。现在许多俄罗斯学者甚至认为十月革命不是革命,只是一场少数政治精英的政变。〔可参见,张镇强:《从十月革命的真相看列宁》,和金雁:《十月革命的真相》〕3.下面我们就讲《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第二个原则:

  依据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这三大有效性要求来判别“革命战争”诉求的合理性,决定开战正义。这叫开战正义鍳别原则。

  说明 :

  依据沃尔泽理论围绕三个子系统:开战正义、交战正义和战后正义,来展开道德分析和论辩。开战正义,指一场战争是否是人类生命值得为之牺牲的战争,主要通过 考察战争的理由来判定战争本身是否正义。我们将战争大致地划分为二大类:国际战争和国内战争。沃尔泽,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的工作可以说,绝大多数都集中在于国际战争方面,他们所取得的成就也都集中在于国际战争方面,而利用沃尔泽,以及格老秀斯等人做出的许多结论是无法对国内战争、比如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做出明确的道德分析和评判的。

  张书元、石斌在《沃尔泽的正义战争论述评》一文写道,“按照西方正义战争思想传统,“开战正义”一般涉及六条基本原则:正当理由、合法权威、正当目的、成功的可能性、相称性和最后手段原则。

  与某些传统观点认为双方都可能有正当理由不同,沃尔泽明确主张,正义战争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以人权为基础的国家权利,即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因此只有自卫才能证明战争的正义性。正义只 能归于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具有正义性。”

  很明显,就按“战争的理由”的 诉求,对历史革命战争,国内战争来说,并不存在什么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另外按传统观点,内战责任涉及:第一,哪一方蓄谋发动内战;第二,哪一方主动挑起内战,认为这是内战双方争议严重的问题。而第二次国共内战因零星战斗,局部战斗,全面爆发和政治谈判交织在一起,争议极大。中 共方面认为,1946年6月,国军精锐部队在东北战场以及其他战场频频传来捷报,蒋介石在做完军事部署后,认为发动内战时机已经成熟,即单方面公开撕毁 《双十协议》和“政协决议”。6月26日,以国军大举进攻中原解放区为起点,内战全面爆发。而国府方面认为,中共在1945年9月即开始发动上党战役,平绥战役围攻国军。尤其在双十协定签署之后的两个月内,中共仍然违 反双十协定围攻傅作义在归绥,包头的主力部队一直到12月中旬攻城未下被迫撤围,并主动进攻一直在国军控制下的湖北襄樊地区;另中共在山海关设 防,开火阻击依照中苏条约进入东北接收的国军。且中共抗战胜利后大面积破坏津浦铁路和平汉铁路。按传统的相称原则〔要求公开宣战〕和正当的理由的说法,“正义战争的理由必须能够提供明晰而准确的是非判断,必须从根本上基于受侵害的前提条件;自卫不能是预防性的和进攻性的;¨”而第二次国共内战,战争双方就开战正义中的各个细项争议极大,这又是一个问题。

  故讲沃尔泽理论,对历史革命战争,国内战争,比如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来说,是不适用的。《历史革命战争鍳别理论》,要想在历史哲学和历史研究中评判所谓的“革命”“正义”的战争是否是革命的、正义的,起了一个鍳别的作用,唯有另辟蹊径,必须要能突破前人的窠臼,方能取得成功。

  盟国政府在德国东南部的历史名城纽伦堡组成了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被控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以及反人类罪的纳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此为后人称为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中揭露出的纳粹政府从1933年开始实施其排犹政策和1939年二战爆发以后,纳粹开始 在其控制的欧洲各地建立集中营,对犹太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大屠杀的真相。笔者在研读有关纽伦堡审判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商谈理论的资料时得到了这样的经验,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想取得成功,必需要找出明晰而准确的无可争辩的证据。屠杀犹太人,便是这样的AAA类的证据。AAA类的证据是无可争辩的并不存疑义的。

  又比如说,我们可以把战争的形成可看成是交往行为的双方,各自都有各自的申述,当分岐超越一定范围后,从而产生了或形成了有争议的申述。存在著许多解决有争议的申述的方法,但大致分为二大类,一类例如诉诸于权威、传统 和残酷的暴力,诉诸于非理性,比如说战争,由此而产生了战争;另一类例如诉诸于理性,商谈方式,协商的方式,和平的方式,这是实现理性观念的关键之处。

  而今想在历史哲学和历史研究中评判所谓的“革命”战争是否是革命的、正义的,说是的一方和说不是的一方自然形成了商谈的双方。问题的关键,战争双方各自的申述是不是“有效性”的问题,发动“革命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是不是“有效性”, 是不是合理性。

  哈贝马斯承继康德的世界划分方法,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生活世界和主观世界。哈 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言语沟通行为,其中言语总是反思地或追溯性地同时与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相关联,这就要求每个行为者都会明确或 不明确地提出和这三个世界相对应的三个有效性要求,而且总是同时浮现。这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在论及客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实的;论及社会世界时,陈述应是正确的;论及主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诚的。哈贝马斯特别指出,因为交往行为即使一个语言表达只是主题性地使一个有效性要求凸现出,三个有效性要求在一个交往行为中仍然同时被要求。譬如,当一个听者接受一个论断的真实性,但同时又怀疑言说者的真诚性或怀疑表达的正当性时一致协议是不可能达成的。在现实交往中,三个有效性断言能够提出、接受或被反驳,这都是理性的言说过程。

  发动“革命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是不是“有效性”, 是不是合理性,只要检查他的诉求、断言、言说是不是符合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故依据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这三大有效性要求来判别“革命战争”诉求的合理性,来决定开战正义属于那一方。

  对开战正义这个子系统进行道德论辩和理性论证的应用说明。

  ①开战正义,指一场战争是否是人类生命值得为之牺牲的战争,主要通过考察战争的理由,即对战争双方的“战争的理由”的 诉求的有效性要求来判定其发动和进行战争本身是否正义。

  ②开战正义的“开战” 两字指的是于战争的爆发之前所表达的“战争的理由”的诉求和为战争作的一切准备活动。故在战争的爆发之以前的该方的一切与战争的爆发有关联的活动可视为考察其“开战” 是不是正义,即开战正义的范围。

  ③《孙子兵法》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檄文”是中国从古代到民国〔如讨伐袁世凯的檄文〕要讨伐昏君暴徒、国贼叛逆时候所写的文章。为了宣示自己师出有名而大有正义,所以檄文的内容都写得非常黑白对立、善恶分明,细数对方之犯行奸孽,罪恶滔天,而自己多麽以国家兴亡为己任,所以不得不起来为民讨伐、替天行道。檄文,就是最好的上兵。可不知为什么毛泽东却在战争的爆发之前从未发表讨伐蒋介石的檄文,以宣示自己师出有名而大有正义呢。现仅存有一篇被有些人称为讨蒋檄文的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所起草的政治宣言,它公布于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按其本人的讲法,战争己经爆发了一年有余了。其实,没有檄文,也不妨碍我们探究其究竟的步伐,只是略增加了点时间而己。

  ④为什么要发动战争呢?战争的目的何在呢?一方面可从战争双方主要领导人在战争的爆发之前的言论探究之,另一方面可从战争的演变、战争的形成、战争的发展上来寻觅之。

  ⑤凡研究有文字记载的古今中外的战争的话,不难发现,所有的战争可分为两大类,即有发动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的和没有发动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的。有发动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的战争,其目的实际上就是要占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但这种诉求是不是、真的是否能成立呢?由此有诉求的战争又可分为有正当理由的战争和有借口的战争,此时可依据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这三大有效性要求来判别“革命战争”诉求的合理性,即按照开战正义鍳别原则来决定开战正义属于那一方。而对于没有发动战争的主动一方的诉求的战争,可分为后补诉求的战争,即爆发当时无诉求、后来补上了一个诉求的战争〔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就属于此类〕,和自始至终皆无诉求的战争,则可按照慎战原则,必要时〔如对“后补诉求的战争”〕可结合开战正义鍳别原则,来确定是否是开战正义。在此对于慎战原则和开战正义鍳别原则的应用时关系作一说明。

  对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为历史例证的应用。

  开战正义子系统评判实证和证据。

  实证和证据一。1937年至1946年期间中国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等在报纸、杂志、书刊上所发表的的谈话、文章,特别需要提出的是由笑蜀先生汇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一书,这是一本摘选1941年至1946年期间中国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在报纸、杂志、书刊上所发表的的谈话、文章和中国共产党主办的报刊发表的评论和文章而成,该书由李慎之作序,自汕头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便没有再版或重印。尽管它收录的全是中国共产党自己的言论,它没有任何“造谣诽谤”的成分,却还是没有逃过被禁止在大陆出版的命运。AAA类的证据。

  比如《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有一文是哈里森.浮曼著《西行漫记》第二十一章摘要,《中国共产党不是苏联那样的共产党 ,不会模仿苏联的社会和政治制度 ——1944年毛泽东与浮曼的谈话》中毛泽东说,“我们不是求达到苏联的社会与政治的共产主义。”“政治方面,在我们既不要求也不计划无产阶级专政一点上,我们也和他们是不同的。我们也不主张一个足以沮丧个人创造性的集体主义——实际上,我们是鼓励竞争与私人企业的。”在《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的谈话》一文写道,黄炎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不少单位都没有能 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 “一部历史,“政怠宦 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 人亡政息。” 事实上,直到今日共产党连门都没摸著呢! 又比如针对一党独裁的危害,《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有一文是1946年3 月30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一党独裁,遍地是灾。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说:“各方面正在 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 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在《一党专政反民主,共产党绝不搞一党专政- 刘少奇》一文中刘少奇指出,“有人说:共产党要夺取政权,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这是一种恶意的造谣与污蔑。共产党反对国民党的 ‘一党专政’,但并不要建立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刘少奇强调,中共希望的民主政权,“这种政权,不是一党一派一人所得而私的。如果能够建立政 权的话,就要建立统一战线的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只要一有可能,当人民的组织已有相当的程度,人民能够选择自己所愿 意的人来管理自己事情的时候,共产党和八路军、新四军就毫无保留地还政于民,将政权全部交给人民所选举的政府来管理。”等等。鍳于篇幅所限,仅此简说明之。

  道德论辩和评判论证。

  战争双方的“战争的理由”的诉求, 就对历史革命战争而言,在此我们拿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为历史例证来讲,实际上也就是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在当时一些场合的讲话、言论 ,以及摘录中国共产党在四十年代创办的两大报刊《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上发表的社论,它即是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对西方民主观念和理想的看法,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近期、中期、远期的梦想的诉说〔如同习近平上位后提出的中国梦一样〕,也是在半个世纪前中国共产党作出的对全体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更是由他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战争的理由”的诉求。

  要说起它也是由他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战争的理由”的诉求这一点,这里还有证明,就是中华民国宪法制定的全过程。郑大华在《张君劢与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一文中写道,“进入小组讨论后,各 党派和社会贤达围绕今后中国应采取什么样的宪法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当时有三种宪法蓝本可供人们选择:一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二是英美式宪法,三是苏联式 宪法。国民党主张采取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要求以“五五宪草”为宪法的蓝本。民盟、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则大多倾向于英美式宪法。共产党根据当时的情况,也希 望有一个英美式宪政,“以期打破国民党垄断政权之局”〔梁漱溟.《我参加国共和谈的经过》.梁漱溟全集:第6卷〕”。笔者在这里需要指出三点望读者注意,其一是,“张君劢提出了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式宪法之实的方案。

  张君劢的这套方案提出后,“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一致赞成”,周恩来表示“佩服”,国民党代 表孙科也表示支持。”〔郑大华〕如果读者细心一点,再分一下类,与由张君劢所起草的四六宪法相对照,就可以发现,1941年至1946年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全部主要诉求全都蕴涵于四六宪法之文本之中了。而四六宪法却为中国共产党定之为“伪宪法”,而因为四六宪法之故起草人张君劢却为中国共产党列为43人“战犯”名单的最后一位。中共如此之逻辑,实乃荒谬绝伦。其二是,究竟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宪法方案呢?郑大华文中的“共产党根据当时的情况,也希 望有一个英美式宪政,”这一句直乃后人善意的添加,是不足为信的。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周恩来一直心仪在中国搞苏联式宪法,为什么在此近一年的时间内却要深藏若虚,一字不露呢?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周恩来,〔直到今天的胡锦涛习近平,〕不是一直坚决反对在中国搞英美式宪政,为什么当时在决定中国前途的重要时刻还要赶来凑热闹,对张君劢的这套宪法方案高喊赞成、佩服呢?这中间毛泽东周恩来到底卖的是什么关子呢?而当张君劢的这套宪法方案通过成了四六宪法后却又变脸了,四六宪法又成了“伪宪法”。其三是,张君劢在那段夜里与中共授课讲宪法、白天与国民党吵架争宪法的日子里,己经看出了中共口是心非,必将违背旧政协各党派所达成了的协议、发动内战、来实现独覇政权、在中国搞他的苏联式斯大林宪法的狼子野心。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张君劢在他出版的专著《辩证唯物主义驳论》的跋中写道,“我本坚持反共之人,初不料抗战后反与中共人事往还聚晤,此由于民主同盟成立,遇有国共冲突,政府每托民盟人士出而调停,新四军事件也和议也毛氏入川也,皆有民盟人士周旋其间,至于我与周氏董氏往还,起于政治协商会之后,协商会中仅通过宪草原则若干条,会毕我已返沪上矣。重庆来电云宪 草修正委员会卽日开会,我又由沪入川,暇时本政协原则若干条,拟成一部宪草,国共两方均认作底稿,由会中分散于各代表,按条讨论,迄四月之终,除二三项未 解决外,全稿通过。会终之日李维汉起立曰,此为记录,并非草案。”至于为什么张君劢会同意民主社会党去参加国大呢?张君劢写道,“自测中共平日信奉辩证唯物主义以统一思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独霸政权,设集 中营以锄异己。我自问我自己与民社党无法与中共合作,乃本两害取轻之义,决然舍弃中共而要求国民党采用宪草以为参加国大之条件。简言之,仍回到我平日反共 立场而已。”“ 我之所以哓哓,诚不愿吾六万万同胞随苏联而殉葬也。”

  前面己经讲了,有这三方面的有效性要求,即真实性、正确性(正当性)和真诚性。在论及客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实的;论及社会世界时,陈述应是正确的;论及主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诚的。哈贝马斯特别指出,因为交往行为即使一个语言表达只是主题性地使一个有效性要求凸现出,三个有效性要求在一个交往行为中仍然同时被要求。就判别真实性、正确性而论,也就是说,对于一般人而言,也许有一定的难度,但对判别真诚性来讲,即“论及主观世界时,陈述应是真诚的”,是否是真诚的,在言说时,也许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今半个世纪己经过去了,当年的承诺依然全都没有兑现,这不能不叫人下下如此之结论,毛泽东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一点真诚性,完全靠的是欺骗和谎言来迷惑中国广大人民,取得了中国广大人民的支持,从而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夺得了政权。

  评判结论。

  ①中国共产党必须清楚地承认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在半个世纪前给中国人民许下的庄严承诺,自己却不想去兑现这样的承诺,这起码可以说,这是毛泽东的言而无信,这是对中国人民欠下的一笔帐。

  ②由笑蜀先生汇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一书的内容以及它的出版与禁止的命运正确无误地说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战争的理由”的诉求,是非真诚的,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在开战是否正义这一点上是非正义的。 AAA类的证据。

  实证和证据二。旨在抢夺东北的1945年9月14日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AAA类的证据。

  先期进入沉阳的冀热辽军区十六军分区司令员曾克林,自9月6日成立了沉阳卫戍司令部后担任沉阳卫戍司令。按照8月14日签署的中苏条约,“在(苏联)红军退出满洲之前,蒋军及八路军均不得进入满洲”,苏军表面上要求八路军已经到达沉阳、 承德、长春、大连的部队退出这些地区,等苏军撤退后,由中国自行解决国共两党的军队如何占领东北的问题,私下里斯大林则派特使米高扬专程到沉阳,告诉曾克 林,“苏军愿意在桌子底下给予中共帮助”。〔-引自于人民网文章,《刘少奇三次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始末》〕〔笔者评点:这表明了,①假若没有斯大林的世界及东方战略和谋略以及斯大林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就不可能有毛泽东在解放战争中的军事谋略上的成功。②旨在抢夺东北的1945年9月14日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是一次对中国内战命运极为重要的会议,是两个阴谋家〔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密商会。〕1945年9月14日曾克林与苏军驻东北司令马林诺夫斯基元帅遵照莫斯科的指示派贝鲁罗索夫中校(其他文电又译为卫斯别夫中 校)及翻译谢德明,乘飞机从沉阳经多伦到达延安。这架小型军用飞机于当日上午11时许,降落在延安东关机场。在机场,受到杨尚昆、伍修权的迎接。

  贝鲁罗索夫中校一下飞机,就去拜会朱德总司令,向朱总司令正式转达马林诺夫斯基元帅 的意见:在苏联红军退出东北之前,国民党军队和共产党军均不得进入东北;已到沉阳、大连、长春等地的八路军,必须请朱总司令下令这些部队退出苏军占领地 区;苏联红军不久将撤退,届时中国军队如何进入东北应由中国自行解决,苏方不干涉中国内政。经过谈判交涉,苏军同意进入东北的八路军部队先以“东北人民自治军”名义开展活动,苏军将不再加以限制。这显然是苏联政府的意见,不可等闲视之,朱德立即将情况告诉刘少奇。

  1945年9月14日,延安王家坪。由刘少奇紧急召集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下午1点准时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朱德、陈云、彭真、彭德怀、高岗、张闻天等中央领导人。 刘少奇看与会人员都到齐了,便让工作人员将在隔壁窑洞休息的曾克林领进会议室。刘少奇拉著曾克林的手,向大家介绍道:“这位就是我们第一批出关的先锋官曾克林同志,现在请曾克林同志谈谈他们出关的情况和目前东北的现状。”

  曾克林说:“我们翼热辽军区第16分区接到向辽宁、吉林进发的命令后,于8月16日出发,由我和分区副政委唐凯率领,共4000人……,”“部队发展情况怎么样?”朱德迫不及待地问道。 “非常迅速!”曾克林说,“目前,部队已扩 大到3万多人。” “3万多人!”任弼时惊笑道,“不到一个月,就扩充了八九倍!” “武器装备和后勤供应情况如何?”朱德又询问道。 “我们接管了大量仓库,军火、粮食、被褥,什么都有,我们都换装了……”曾克林兴奋地说。〔笔者评点:如同一群盗墓山寨王们在听取他们的先锋小喽囉新发现了一群汉代墓,并预挖了一个墓葬的偏室,收获就如此丰盛以后,惊讶赞叹不己,兴奋不止。岂不知,汉代墓葬乃属国家所有,盗墓是非法之行为。此乃是始于对当代的群伙犯罪心理学的分析结论吧!〕刘少奇打著有力的手势对曾克林说:“这是千载一时之机。我们的部队先进去了,就站住了脚,就可以控制东北,我们掌握了东北,就可以加速中国革命的进程。”

  会议从14日下午1点,一直开到15日凌晨。中央政治局会议根 据曾克林汇报的情况,在摸清苏联红军具体态度的基础上,详细研究了对东北工作的方针和具体部署。

  会议认为,东北的日、伪军已被全部摧毁,国民党的势力尚未 进入东北,这是中国共产党争取东北的“千载一时之机”;应迅速调整力量和部署,全力争取控制东北。会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东北局,以彭真、陈云、程子华、 伍修权、林枫为委员,彭真任书记。彭真、陈云、伍修权等随后搭乘苏联红军的飞机,前往东北赴任(程子华、林枫已到东北)。

  会议结束已到深夜,刘少奇回到窑洞,顾不上休息,又字斟句酌,一连起草了三份电报,连夜发出。第一份是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全党的指示,提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全国战略方针。〔笔者评点:什么向北发展,向南防御,这方略的提出乃是中共主动挑起了战争的明证。挑起了战争,难道就不考虑承担历史责任吗?〕第二、第三份电报是给毛泽东、周恩来的。一是向他们汇报几个战略区领导人的调配情况,二是提议长江以南部队迅速全部北撤并以此作为向国民党谈判的一个让步条件。9月15日,果真周恩来在重庆谈判上提出把长江以南部队迅速全部北撤的方案。〔笔者评点:演得不错,终于将重庆谈判演成了蒙骗公械暮鲇啤⒆园谖诹!9月15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会见了贝鲁罗索夫中校,将写给马林诺夫斯基元帅的信件请他带回。该信是以中国国民革命军八路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写的。〔笔者评点:中国国民革命军的照牌就那么的香吗?至此了还有必要打用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名字吗?〕9月15日中共中央通知各部队,“在东北决不能采用八路军番号,也不能用共产党的名义公开和红军接洽并取得其帮助,而只能用东北地方正规部队和非正规部队以及非共产党的面目,才能与红军指挥机关作正式的接洽,并取得红军的各种帮助…”〔笔者评点:做人要光明正大,何必如此鬼鬼祟祟的呢!〕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因此中共在华北大规模破坏主要的铁路交通线。此时中共陆续派遣十一万大军挺进东北,刘少奇还特意嘱咐,派往东北的干部不要带武器,一律穿便装,打扮成劳工模样,“你们要赶快去抢”。〔转引维基百科自于《党史博览》2006年第08期〕〔笔者评点:“抢”这一字用太妙了,太传神了〕评判结论。

  ①旨在抢夺东北的1945年9月14日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是一次对中国内战命运极为重要的会议,是两个阴谋家〔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密商会。

  ②它严重地违反了慎战原则。

  ③它严重地违反了西方古老的自然法中的诚信原则和东方中国常言的要光明正大原则。

  ④它严重地违反了1945年10月10日国民党和共产党共同签署的《双十协议》和1946年1月国共两党及其他政党共同达成的政协协议的主旨,“坚决避免内战”,“认同军队国家化”,以及由张君劢参与制定的“四六宪法” ,这部宪法尤其在“军队国家化”上著墨甚力,规定“任何党派和个人不得利用军队为政党斗争之工具,”并将重庆谈判和政协会议变成了蒙骗公械暮鲇朴胛诹

  ⑤由此可证明,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在开战是否正义这一点上,是非正义的,AAA类的证据。

  实证和证据三。

  审查毛泽东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指控,以及重庆谈判、《停战协定》、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国大通过宪法和1949年的国共和平谈判的对照, AA级的证据。这里所涉及到的问题换一个角度看,或者说换一个提法讲,究竟是谁背叛了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国大通过的宪法〔四六宪法〕是不是独裁宪法,是不是伪宪法?有兴趣的朋友还可参考杨天石的文章《1946年的政协会议为什么功败垂成——围绕《宪草修改原则》的争论考察》。

  毛泽东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指控的一大理由就是蒋破坏《停战协定》。先看看国共所签的两个协定的性质。

  “《双十协定》全称是《政府与中共代表的会谈纪要》,记载了双方的立场观点和谈判进程。他不是协议,没有约束力,特别是没有就彻底解决解放区政府问题和中 共军队问题提出可行办法。到1946年1月10日,双方又签定《停战协定》,规定“双方军队应在1月13日午夜就各自位置停止军事行动。”(实际上双方还 是一直有战斗)此后双方再未签定相关协定。可见双方仅是“停战”,并未和平,更没有就如何和平统一中国及和平建设中国达成合作协议,实际上也无法谈拢,僵 持下去,必定是令国家分裂或是造成内部军事割据,此时蒋介石以武力寻求国家统一(有点象现在的台湾问题),是否是犯战争罪呢?我们以后在和谈不成台湾又未 宣布独立的情况下主动解决台湾,是不是也犯战争罪? 朝鲜战争中,联合国判决北朝鲜为侵略者,而我国正史对此坚决否认。试问,我国为朝鲜辩护的理由与老蒋发动内战的理由到底有何不同?”〔河蟹 《唏嘘长叹读历史---三年国共内战浅说(谁放内战第一枪?)》〕毛泽东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指控的另一大理由就是蒋记国大通过的宪法是独裁宪法,其主要部分与政协原则相反,限制人权,总统独裁,是伪宪法。

  这部一九四六年《中华民国宪法》是张君劢参与制定、为今日独立的宪政学者,包括中国大陆的在内,都认为是中国百年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何谓最好?从实践来看,四六宪法的主旨被台湾中华民国遵循至今,它奠定中华民国的法统,成为台湾民 主转型的不可动摇的法源。台湾历次修宪都不涉及宪法的民主本质和基本国策。从理论上说,四六宪法出色地融合了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学说与欧美民主政治原则。这 正是张君劢数十年择善固执、梦寐以求的宪政理想。具体说,这部宪法突出主权在民、人权保障、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均富思想,尤其在“军队国家化”上著墨甚力,规定“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宪法符合西方立宪主义精义,没有任何政党的影子于字裡行间。

  总之,这些都是中共建国后多 次“宪法”〔包括82宪法-笔者注〕所不可比拟的。出奇的是,这部宪法的制定,即张君劢所拟定的宪草,也是当年中共的权威代表周恩来等所支持和赞 同的。”〔金钟 《不朽的先驱:张君劢》〕可见,讲“四六宪法是独裁宪法,是伪宪法” 是不能成立。〔另外可参见孟泳新〔 陈智淙〕“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三〕1946年1月国共两党及其他党派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5项议案。现摘录此5项议案及《双十协定》的部分文字如下:

  ①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②确保人民享有身体,思想,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合,结社,居住,迁徙,通讯之自由。③保障学术自由,不以宗教信仰政治思想干涉学校行政。 ④废止战时实行之新闻,出版,电影,戏剧,邮电检查办法。 ⑤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抓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 ⑥释放政治犯。 ⑦军队教育应以建军原则办理,永远超出党派系统及个人关系之外。⑧实行军党分治,任何党派和个人不得利用军队为政党斗争之工具。

  1949年的谈判是在中共提出的八项原则下进行的:

  ①惩办战争罪犯 ②废除伪宪法 ③废除伪法统 ④根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 ⑤没收官僚资本 ⑥改革土地制度 ⑦废除卖国条约 ⑧召开没有反动分子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政府及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对照两者,不难发现,中共提出的八项原则严重地从1946年1月国共两党及其他党派举行了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了5项议案及《双十协定》后退了,没有了确保人民享有的各项自由,没有了保障学术自由,没有了废止战时实行之新闻,出版,电影,戏剧,邮电检查办法,没有了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抓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没有了军队国家化,…,而且这些重要的宪法因素至今没有在大陆得到实现。

  评判结论。

  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就属于“后补诉求的战争”,即爆发当时无诉求、后来补上了一个诉求的战争,对此可按照慎战原则,结合对“后补诉求的战争”的诉求可依据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这三大有效性要求来判别,来确定是否是开战正义。

  ①大公报主编王芸生于1946年4月16日发表大公报社评《可耻的长春之战》中写道:“…就在这时候,苏军刚刚迈步走去,国军接防立脚未稳,中共的部队四面八方打来了。多难的长春,军民又在喋血。” 按中共历史书的讲法,解放战争的开战时间指的是从1946年6月26日停战有效期起算是没有道理的。真相是毛泽东发动了解放战争。在1946年6月26日之前,“中共的部队四面八方〔向长春〕打来”,那难道就算是游戏了。请参见孟泳新〔 陈智淙〕《“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下〕之三》

  ②毛泽东不宣而战,它严重地违反了慎战原则。

  ③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诉求是虚假的、不正确性、没有一丁点真诚性。AA级的证据。

  开战正义子系统评判结论。

  由实证和证据一。1937年至1946年期间中国在国民政府统治下,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等在报纸、杂志、书刊上所发表的的谈话、文章,特别需要提出的是由笑蜀先生汇编的《历史的先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一书。AAA级的证据。由实证和证据二。旨在抢夺东北的1945年9月14日刘少奇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AAA级的证据。 由实证和证据三。审查毛泽东对蒋介石发动内战的指控,以及重庆谈判、《停战协定》、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国大通过宪法和1949年的国共和平谈判的对照, AA级的证据。我们可以得到,是毛泽东发动了对蒋介石国民党的解放战争,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开战是不正义的。

  3.下面我们就讲《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第三个原则:

  交战正义也必须要遵守的。

  说明 :

  交战正义主要是指一场战争的进行方式是否只限于人类生命之最小程度的正当损伤,主要通过考察遵守或违反战争惯例或规则的情 况,来判定战争是否正义地进行。我们在考察一场场的历史革命战争或历史农民起义时,可以发现,大多数的历史革命战争或历史农民起义中途就失败了,而且大多数都没有留下对本次历史革命战争或历史农民起义战争成功后的欲要建立的秩序的任何文字材料,也就是说,无法断定战后正义和开战正义的。仅仅依据参与起义战争者的成份那是不行的。那就主要地考察交战正义这个尺度了。

  本四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上〕中有一段关于所谓“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的文字。冉云飞整理出长文《明末清初蜀难编年初编(附杀人方法及死亡 人数)——兼纪念成都大屠杀三百六十周年》,其中有不少屠戮妇婴和让人触目惊心的历史文献。“湖广填四川”——正是因为张献忠的“功劳”,导致了人口最稠密的四川 需要从外省大量迁入新移民。尽管讲,结论是正确的,但缺少了理性论证。因为它是在我们介绍《正义战争鍳别理论》之前所讲的。德国宪法法院第一审判庭发布的一项决议中规定: “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而今我们介绍了《正义战争鍳别理论》以后,说明了鍳别判别一场的历史革命战争或历史农民起义是否是一场正义的战争的一些准则和尺度,细心的读者就很快发现,张献忠领导的农民起义严重地违反了交战正义规则。按照正义战争思想传统,交战正义一般包含两条核心原则:区别原则和比例(相称)原则 。而区别原则主要涉及对战争目标的区分,特别是士兵和非战斗人员的区分。沃尔泽认为,从人权出发,非战斗人员的生命财产以及事关民众生存的公共设施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视为军事目 标。张献忠屠戮妇婴,这是绝对不可容许的,如同纳粹杀害犹太人一样,都是滥杀无辜,明显地都是非正义的战争。因为我们的几乎所有的读者都有一个以三段论法为基础的证成思维能力,因为我们的出发点是人类的理性,也就相信除了极少数几个人之外,绝大多数的人,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的人都是讲理的,都是讲理性的,“讲理的,”则是人类社会与猴子群会等动物群会之间客观存在著的根本性的区别,也是人性与兽性之间的根本性的区别吧!正是有了理性论证,就可以“使天下人心悦诚服”。

  实证和证据四 。

  长春之战 和太原保卫战 ,AA级的证据。

  请参见上面1.介绍王芸生长春之战和徐沛博士太原保卫战的说明。已有阐述,兹不赘述。

  4.下面我们就讲《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第四个原则:

  依据人权和社会公正的实现这两把尺子来判别此“革命战争”的战后正义。这叫战后正义鍳别原则。

  说明 :

  李效东、李瑞景 在《西方战争伦理的理论体系及当代论争》一文中说,“西方战争伦理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概括起来,可分为战争权利伦理、战争行为伦理及战争责任伦理三个部分。”“战争责任伦理,也有学者称之为“战后正义”,即战胜国不应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处置战败国,而应遵从某种规范,因为“犯罪不能从他人的罪行中遗传下来”。〔注,引自康德的话〕现代意义上的战争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清算战争罪行、确保战败国的政治自由、承担重建义务。”

  “关于清算战争 罪行,这是西方在战争实践中最初认识到的“战争责任”,主要是对发动非正义战争负有责任的国家和个人进行审判和惩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普遍认识到,对战败国本 身的过分惩罚无法消除战争的根源,于是转而侧重于对发动战争的战争罪犯进行审判,比较典型的是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关于确保战败国的政治自由,最早意识到并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加以概括的是德国大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康德用“战后的权利”这一概念来概括战胜国的战争责任,指出:“被征服的国家和其臣民,都不因国家被征服而丧失他们政治的自由。这样,被征服 的国家不会降为殖民地,被征服国的臣民不至于成为奴隶。否则,这场战争便成为执行惩罚性的战争。””

  “关于承担重建义务,指的是 战胜国的任务并不是简单地推倒一个旧政权。战胜国和其他任何有能力的国家都应该对战败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迅速重建一个政治独立、经济稳定的自由国家,以 利于国家重返国际体系,最终消除战争根源。”

  很明显的,西方战争伦理的理论体系主要适用于国际间的战争方面,而利用西方战争伦理理论的许多结论是无法对国内战争、比如说,毛泽东领导的中国解放战争做出明确的道德分析和评判的。

  对国内战争的战后正义的战后,就内容来分,我们可将其分为狭义的战后和广义的战后。狭义的战后正义主要指对战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其主要包括审判战争罪犯问题〔即就战争的个人责任而言,战争罪犯的不正义行为均应受到正义的审判〕和对战俘的处理。广义的战后正义主要涉及战后秩序安排及其伦理评判标准。

  台湾学者朱元鸿《战后正义与宽恕》一文中写道,“Brian Orend引述康德的主张:力量不等于正义,胜利的事实自身并不授与胜利者权利,也不加诸败者义务。只有在正义战争的条件之下才可能有意义地讨论胜利者与战败者的权利义务。” 狭义的战后正义主要指对战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指对善后问题的处理。美国的南北战争是一场没有后遗症的战争。它为后人树立了战后正义的经典。它“——没有给美国留下南北隔阂,互相猜疑,互不信任的后遗症。

  ——战败的南方也未成为北方任意宰割的战利品,战败的南方将士也未打入“另册”,更没有遭受上升到国家政策或法律上的歧视清算。

  ——林肯和格兰特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来庆祝胜利,而是怎样尽力避免留下战争后遗症。

  ——(南方)每个军官和将士都得到一份由格兰特将军签署的证明书,证明他们是放下武器的平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回到家乡,不予追究,不受歧视。

  ——胜利者固然值得赞扬,失败者同样令人敬佩。胜者应当名垂青史,败者也无愧后人。因为他们都在决定国家未来命运的关键时刻,作出了一个让古往今来的政治家军事家都无法望其项背的决定。”

  对战后遗留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即清算战争罪行,即审判战争罪犯问题〔即就战争的个人责任而言,战争罪犯的不正义行为均应受到正义的审判〕和对战俘的处理这二个问题。审判战争罪犯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彰显本次战争的正义性,揭露战争罪犯的不正义行为,起到彰善瘅恶的作用,即对己经过去了的战争历史作一历史总结,又可根绝了未来再度爆发战争的可能。这里面涉及个别的战争罪犯的人权问题。而对战俘的处理,不用说西方的日内 瓦战俘公约,在古代中国就流传著这样的一句谚语,战不杀降,杀降不祥,意指说对于己经投降的战俘来说,如果战场杀降,则会被认为是兵家大忌,其后会被一种“魔咒”的诅咒。这里面涉及众多的战俘的人权问题。

  而广义的战后正义主要涉及战后秩序的安排。这里面涉及广大人民的人权问题。总之,战后正义包括的三个方面,审判战争罪犯、战俘的处理、战后秩序的安排都涉及人权问题。

  历史上号称“革命战争”的战争有很多,有些是正义的战争,但不乏有挂著“革命”两字的非正义的战争,如同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这关键的关键是要看“革命”的根本目的所在。张君劢有句话叫,“革命的工作是要确立人权,而非限制人权。”章国锋在《哈贝马斯访谈录》中写道,哈贝马斯讲,“我们必须肯定启蒙理性的历史成就,相信社会进步的逻辑。许多曾经被认为是乌托邦的东西,通过人们的努力,或迟或早是会实现的,这已经被历史所证实。人权和民主当初不也被许多人视为乌托邦吗?可是,经过数代人的奋斗,它们在今天已成为现实。 西方社会在过去两百多年中,经历了一个社会公正和人的基本权利逐步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尽管充满缺陷,一再出现失误和倒退,但仍然朝著正确的方向前进。可 以这样说:这一过程几乎穷尽了关于人类社会理想的选择可能性。否认一种仍然存在于破碎与断裂之中的理性的作用,那么,一种理想的、公正的社会秩序无论如何 也不可能全面地建立。目前应该做的,正是提出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案,以消除当今社会所显现出来的缺陷,克服它所带来的负面后果,使世界向较为公正的未来发 展。倘若放弃一切努力,将世界看作一片黑暗,将改善目前状况的一切尝试统统称为幻想,那么,今天的状况将成为“铁的现实”而延续下去,这个世界也许就真的 没有什么希望了。”

  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以及网上文章《哈贝马斯在西方社会学地位》中都有这样的一段话,“哈氏捍卫启蒙的理性和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理想,认为,由启蒙思想家开启的“现代性”,作为一项在思想、文化和社会三方面展开的“综合工程”,包容了人类 迄今为止所创造的全部正面价值和理想,致力于社会公正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尽管这些价值和理想在过去200多年中遭遇了各种挫折和倒退,且尚未全部实 现,但它们体现了历史进步的逻辑,因此现代性仍然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

  从上面的这二段话中可看出,哈贝马斯认为,世界各国以及全世界的整体,尽管一再遭遇了各种挫折、失误和倒退,但仍然朝著正确的方向前进,这个的方向是由启蒙的理性和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理想所表达的价值和理想的实现,它们体现了历史进步的逻辑。而用社会公正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这两把尺子,来检查、来比较这场由我们要讨论的战争所产生的战后秩序与社会,与前个由我们要讨论的战争所推翻的战前秩序与社会,哪个社会更加公正了,在哪个社会中人权更加扩大了,则就能决定这场由我们要讨论的战争是否是人类生命值得为之牺牲的战争,就能决定这场战争是否是正义的。

  实证和证据五。

  镇压反革命运动。AAA级的证据。其中,镇压原国民党军政骨干人员,AA级的证据。镇压原社民党、青年党区分部委员以上骨干人员,AAA级的证据。在这里值得推荐的是彭小明先生的文章《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和 郭国汀的文章《坎坷律师路:冤杀的“恶霸”》。

  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下半年,中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镇压反革命运动。“解放初期,在一些新解放区,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仍非常猖狂。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后,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气焰更加嚣张。他们制造谣言,破坏厂矿,抢劫物资,刺杀干部,组织武装暴乱,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人民政权的稳定。”〔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共中央10月8日正式决定出兵朝鲜,两天后毛泽东亲自主持通过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大规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毛泽东说,“不要浪费了这个时机,镇压反革 命恐怕只有这一次,以后就不会有了。千载难逢,你们要好好运用这个资本,不仅是为了杀几个反革命,而更主要的是为了发动群众。”

  “所以就杀,杀,杀人,”〔鲁迅的《晨凉漫笔》〕从而全国笼罩著一片杀戮和血腥。毛泽东却高度赞赏,兴奋地宣称:“杀反革命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毛泽东说,“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 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

  整个镇反运动究竟杀了多少人?毛泽东后来说,杀了70万,关了120万,管了120万。被处决人数达到全国5亿人口的千分之一点二四的水平。

  道德论辩和评判论证。

  ①经过很长时间的网上搜索,尽管还不能肯定,郭国汀是至今唯一的一位曾接触到镇压反革命运动原始档案,并将之公开,为之申请甄别的律师,而绝大部分的原始档案至今还未公开,希望能有更多的中国人能接触到镇压反革命运动原始档案并将之公开。

  郑冠岑,1924年毕业于北京中国大学法律专业,曾 任北京师范教师,抗战爆发后逃回长汀,任民治日报社社长,1941年1月至1943年12月曾任国民党县党部书记。1943年底自动辞职,历任县立图书馆 馆长、福建省四区训练班教育长、长汀师范国文教师,长汀一中历史教师。1951年1月在课堂上课时被捕,罪名是反革命,1951年11月 15日,长汀县人民法庭以“反革命恶霸”罪名判处其死刑。10天后即被枪决。

  郭国汀在《坎坷律师路:冤杀的“恶霸”》一文中写道,“最后我又从县公安局档案中查到“公安局档案1号、案卷1307号、郑冠岑档案(案别反革命、类别恶霸)。封面歪歪斜斜地写著“杀”字,署名爲长汀县 首任公安局长。翻开卷宗,仅有五页纸。其中郑冠岑本人手书自传(三页),郑妻书写之保外就医申请书(一页)和一份手写的、没有日期、署名或盖章的“罪状”(一页)。作爲一名执业已七年的律师,我对摆在面前的案卷材料之简单大吃一惊。质言之,这起杀头案竟然没有检举揭发材料、没有审判笔录、没有被告人的坦白 交代供述材料,没有证人证言,也即没有任何证据,当然更不存在上诉审,或是最高法院复核意见,或是律师辩护词之类的。”

  “通篇自传无片言只语供述自己有何反革命恶霸罪行。”“而那份罪状则列举了郑冠岑的四大罪状。…而这四大罪状均无口述,交待材料,均无检举揭发材料,亦无审问笔录,没有证人证言 核实 事实我逐个调阅了罪状中涉及的各有关人员的档案。结果查明,对郑冠岑之指控全系张冠李戴。”“ 郑之所以被当作反革命恶霸处决,主因在于他曾于1941年至1943年底任国民县党部书记。”在文章的最后郭国汀用三个排比句“ 没有法律的社会是黑暗的,没有法治的社会是可怕的,没有律师的社会是畸形的。”作为文章的结束语。

  巴金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提出建立“文革”博物馆的设想。他说,不让历史重演,不应当只是一句空话。他说最好建立一座博物馆,用具体的、实在的东西,用惊心动魄的真实情景,来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笔者和几位好友都认为,有必要在中央和全国各地建立“镇压反革命运动”博物馆,用具体的、实在的东西,用惊心动魄的真实情景,来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来教育子孙后代要牢记住这一段的历史教训。

  ②从郭国汀接触到镇压反革命运动郑冠岑原始档案中,可以发现,郑冠岑的处决与“解放初期反革命分子的活动猖狂、制造谣言,破坏厂矿,抢劫物资,刺杀干部,组织武装暴乱,”这些被指控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直接理由没有一丁点的关联。其实,“制造谣言,破坏厂矿,抢劫物资,刺杀干部,组织武装暴乱”等这些罪行都是属于普通的、自古至今直至未来一直存在的刑罚范畴,属于普通的公安司法机关管辖范畴的日常事务而己。“镇压旧政权的残 余势力”,这才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真实的动机。

  ③镇压反革命运动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及其派生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其基本含义,这分别是指罪的法定和刑的法定,罪的法定是指只有当一人之行为符合刑法明 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将该之视为犯罪;刑之法定是指当行为人被认定犯罪,亦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将之处罚,在刑种、刑期、量刑等方面都不能超过刑法的 明文规定。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是正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罪之法定是刑之法定的基本前提,而刑之法定是罪之法定的必然结果。

  罪刑法定原则的其理论基础主要有三,一是三权分立论。三权分立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三权分立要求在立法机关独立的完成立法,法官不能代替立法机关从事立法活动,同时执行司法权的法官,在不受干涉的 情况下,完成对案件的审判工作。因此,只有在立法与司法分立的前提下,为防止审判的擅断,才有必要把罪与刑用明文规定下来,从而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因 此,三边形法定原则对于防止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滥用,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心理强制 说。罪刑法定真正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还是被奉为近代刑法鼻祖的费尔巴哈有力倡导的结果。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是罪刑法定主义原则的重要理论。费氏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如果人知道犯罪的后果以及实施行为后将 会受到惩罚,他就会权衡一下利害轻重,当他认为因不实施犯罪行为而感到的不称心如意、不愉快比因实施犯罪而受到处罚所招致的不愉快或痛苦要小时放弃实施犯 罪。这样的心理强制在预防犯罪或中止犯罪行为的实施方面起一定的抑制作用。法的威慑力量是产生这一抑制作用的基础,因此,有必要把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用法 律明文规定下来,以利于起一般威吓心理的强制作用。由此,费尔巴哈主张罪刑,认为刑法应该具备确定性与绝对性,这双重属性。确定性就是法律要明确,而不能 含糊其词,捉摸不定。绝对性就是刑法要做到有罪必罚,具有权威性。只有罪刑法定才能做到这两点。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心理强制说的必然结论。三是现代罪刑主义的思想理论基础,人权尊重主义。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保护,这 就要求无罪的人不使受追诉、有罪的人在被定罪量刑时不仅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也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犯罪人不能受到法外追诉,其人格、尊严也受到法律的保 护,能依法享受到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而要保证这些权利的享受就要把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用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下来,使人们能认清哪些是法律规定可以做的,哪 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权利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有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禁止习惯刑法的原则;禁止类推原则;禁止不定期刑原则。

  所谓刑法效力无溯及力,就是指根据某 行为实施时的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实施该行为以后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新法是犯罪的,不能以新法定该行为为犯罪,处于刑罚。因此刑法无溯及力也 称“事后法的禁止”。这是因为行为人只根据已 经施行的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必须预告由法律规定犯罪与刑罚并公之于众,以便让人们所遵循。否则,如果以行 为后施行的刑法为依据处罚施行前的行为,这对行为人实际上是“不教而诛”。不仅如此,刑法“溯及既往”还会令人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为今后是否被定罪处罚, 不免惶恐不官,畏首畏尾,这不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所以刑罚法规,只能对其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而不能溯及适用于施行前的行为,这也是实质的人权保障的要 求。但是在“从新从轻原则”之下,如果变更后的法律处罚较轻者,即以较轻的法律处罚。

  在中国,不要说远的了,1935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刑法》就规定了:“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而到了1950年,毛泽东借助发动镇压反革命运动,采取“先无法、后补充法律”,“先镇压、后进行法律补充的倒置式办法”,严重地否决了代表世界各国文明发展的罪刑法定原则,大搞起他的封建社会罪刑擅断主义。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 了“反革命”,这个“历代刑律皆无此项罪名,西方法系也不载此项”的罪名名目。“1949年以后,反革命罪又逐渐分化为现行反革命和历史反革 命。现行,就是当下犯罪,是抵抗共产党政权罪;而所谓历史反革命罪,更是各国刑法所不载,国际法学所不容。1997年中国也宣布废除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 家罪。实际上历史反革命罪是用来惩治中国历届前政权,主要是国民党政权,以及汪伪政权、军阀政权和满清政权军政人员的罪名。历史反革命也成为20世纪现代 中国历史上人数最庞大的囚徒群体,估计可能近千万人左右。”“1950年10月8日抗美援朝,两天后毛泽东下令镇反。但是法律条款《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2 月21日才颁布的。条例虽然粗疏,毕竟还有个条例。而当中的4个多月大规模镇反运动竟然没有任何划一的明文法令条款。” 〔引自于彭小明《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又如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这个《条例》本来算 不上法律〔必须要由立法机关独立的完成立法〕,只是一个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对执行法律的细则〕的地位。这个《条例》可以判死刑的条款占了百分之八十;“勾结”、“包庇”、“参加宗教”等轻罪甚至是思想犯,不论有无后果就可以判死刑。如第八条规定“ 利用封建会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 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什么叫“利用” 什么叫“封建会门”,皆无明确说明;费尔巴哈认为刑法应该具备确定性与绝对性,这双重属性。确定性就是法律要明确,而不能 含糊其词,捉摸不定。绝对性就是刑法要做到有罪必罚,具有权威性。只有罪刑法定才能做到这两点。 又如第十六条规定“ 以反革命为目的之其他罪犯未经本条例规定者,得比照本条例类似之罪处刑。” 这个《条例》法规却明确规定了类推原则。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所禁止使用的原则。又如第十八条规定“ 本条例施行以前的反革命罪犯,亦适用本条例之规定。” 这个《条例》法规却明确规定“刑法效力具有溯及效力”。这本身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所禁止使用的原则。

  故讲镇压反革命运动严重违反了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原则,违反了禁止类推原则。

  ④镇压反革命运动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及公正审判权所要求的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审理的权利和享有律师帮助这二项最基本的权利和要求。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后续各项的人权公约的规定。中华民国为《世界人权宣言》首批签约国。第十条 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审理的权利是公正审判权的实质性权利之一。第十一条规定“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无罪推定原则”、“禁止适用溯及既往”的刑法原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后续的人权公约都规定了,享有受合格的法庭审理的权利是公正审判权的实质性权利之一。享有律师帮助是实现公正审判权的重要保障之一。

  194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由当时担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的王明起草的《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 司法原则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同年3月2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发了《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以下简称《训令》)。这两 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1949年对“六法全书”的彻底废除,不仅仅是对国民党的旧法制的摧毁,更为重要的是把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为法制现代化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从根本上予以抛弃,旧法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诸 如正义、平等、公正、诚实信用、“无罪推定原则”、“禁止适用溯及既往”、“一事不二罚”、“疑罪从无”等等从根本上予以抛弃,从而在一定意义上说中断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 展进程,使中国法制建设倒退到了比国民党的旧法制还要落后一百年的人治的老路上去。从而中国开始了中国有史以来最“无法无天”的时代,也开始了长达30余年的无律师时代〔如同高教上六十年代引进学位制的尝试不能定义为一个独立的阶段一样,尽管1955年1956年1957年试行律师制度,“到1958年,推行不到两年的律师制度就很快夭折了, 1959年被取消了”,试行律师制度也不能定义为一个独立的阶段,因为学位制与律师制度都没有获得毛泽东的一贯的支持。〕也开始了中国有史以来法律虚无主义阶段。

  1949年以后废除了制度下的律师制度,刑事辩护的功能,是保护被告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进步,提高司法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辩护制度的作用在于:既要防止冤枉无罪之人,又要防止轻罪重判;既要防止实体判决出现错误,也要反对刑讯逼供等在刑诉程序中发生的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毛泽东发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废除了律师制度,司法也就失去它表面上所具有的起码的公正性。

  ⑤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中下层军政人员的复仇祭祀,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文明与进步的一次亵渎,是荒谬的,也是非正义的。我们的根据是,第一,背信弃义,言而无信。1949年4月25日,毛泽东以 他和朱德名义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又名《约法八章》(《毛泽东选集》1459页)。中国共产党却违背了他们在《约法八章》中宣示的承诺,其中第5条宣告,除了国民党高级战犯以外的军政人员,只要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一律不加逮捕,不加 侮辱。然而在取得政权以后,背信弃义,言而无信,对前军政人员进行了残酷的报复处罚。“1949年被毛泽东点名的43名 战犯,翁文灏、卫立煌和李宗仁投诚赴京,成为统战对象,其余皆逃逸台湾或海外,除了一人(杜聿明)战场被俘,关押了11年,获得特赦,也成为统战对象,均 未遭受共产党的惩罚,而几乎所有留在大陆、并无战争决策权力的中下层军政人员全部受到了残酷惩罚。”

  第二,镇压反革命运动违背了国际法准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1949年8月12日国际红十字会已经通过了《内瓦战俘公约》。其中第三条规定 了一国之内的战争冲突,战俘待遇也适用于该公约。(战俘公约长期被普遍认同为国际公法)。1952年7月13日周恩来外交部长经中国政府授权声明接受该公 约,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又正式批准了该公约。而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许多起义投奔共产党的军政人员也遭到杀害。

  第三,严重违背了罪责原则〔或叫罪罚相应原则〕。战犯翁文灏、卫立煌和李宗仁投诚赴京,成为统战对象,被俘战犯(杜聿明)可获得特赦,这就证明了,对国共内战的爆发毫无战争决策权力的国民党中下层军政人员是不应该对国共内战的爆发与进行负责的。 “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这是一条象一条公理一样为任何人都能认同与接受的刑法思想。在德国叫罪责原则〔Schuldprinzip〕〔或叫罪罚相应原则〕,〔参见哈特慕特·毛雷尔《Staatsrecht1》第232页〕但是此罪责原则〔或叫罪罚相应原则〕如今失效了,他们国民党中下层军政人员却受到了残酷惩罚。毛泽东说,“我有这样一种想法,即可以超过千分之一,但不要超过得太多,不要规定, 一般以千分之二为标准。” 毛泽东独创了按人口比例杀人的法则。“杀人的依据竟不是人犯的罪行是否该当 死罪,而是为了“发动群众”。不论“发动群众”作何种解释,都是违背人权、民主和法治精神的。历代王朝在确立新政之后,往往都是大赦天下,收拾人心;而毛 泽东却选择了杀人祭刀,震慑人心。为了凑足百分比,许多起义投奔共产党的军政人员也遭到杀害。例如傅作义起义部队的大批中级军官,在镇反时期忽遭逮捕镇 压。著名民运理论家胡平的父亲就是该部队被杀害的校官之一。”〔引自于彭小明《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而傅作义却安然无恙。傅作义对国共内战的爆发与进行不负罪责,那么就可以推出,傅作义起义部队的部属、大批中级军官对国共内战的爆发与进行也不应该负罪责的,他们是无罪的。这就是合符公理一般的逻辑推理。但是如同胡平的父亲一样的傅作义起义部队的大批中级军官却在镇反时期忽遭杀害。这是复仇,这是非正义的。轻罪重罚,罪刑不称,无罪以罚,狂杀滥杀,这就是中共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的人治原则。

  第四,严重违背了“一事不二罚” 原则、“疑罪从无原则。”大搞“一事二罚”、“罪疑从有”,开创了“劳动教养”这一名为不伦不类的新惩罚制度、实为与“监禁”并列的剥夺人权自由的违宪制度在中国的一甲子的存在。“追究所有国民党中央、省、市、县、乡、保党政军各级人员,除了极少数统战人物,几乎一律逮捕,一律侮辱。分别判刑,处死、劳改、监禁、管制。阅读许 多平反“历史反革命”的判决书、平反证明,可以发现,当时即使没有任何劣迹,也要从口供中挖掘出莫须有的“劣迹”,予以判决。即使判刑10年8年,刑满也 不得返城回家,只准留场就业,俗称“二劳改”。” 〔引自于彭小明《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劳动教养直接起源于镇压反革命运动,它是应对运动中被抓的罪行较轻及无法证明的疑犯的一种惩罚与关押措施。

  第五,恶法非法。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可称之为恶法非法的典范。主张恶法非法的拉德布鲁赫公式是说,“通常情况下法的安定性应居于首位,即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如果安定性与正义的冲突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法 律已经沦为“非正当法”(unrichtiges Recht),法律就必须向正义屈服。”拉德布鲁赫在《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写道,“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 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确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Rechtscharakter,法的资格)。因为我们只能把法,也包括实在法,定义为不过是这样一种制度和规定,即依其本义,它们注定是要为正义服务的。”著名的美国法学家富勒,他提出了法律的八个内在道德,即 一般的,非临时的;公开的,非秘密的;明确的,非含糊的;不溯及既往;无内在矛盾;非要求不可能做到的;稳定性,不朝令夕改;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富勒认为,任何法律只要违犯了八条中任何一条,就不能被视为是法律。〔参见陈智淙《“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三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上)》〕,或按照拉德布鲁赫公式这个标准衡量,或按富勒法律八个品质的要求,毛泽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直到毛泽东谢富治炮制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67】19号1967年1月13日),简称为公安六条,毛泽东搞的法的所有部分,如同纳粹法的所有部分,都是恶法非法,“都从来没有达到过有效法的庄严地步”。

  第六,毛泽东犯有危害人类罪的明证。“《约法八章》是毛泽东的第一个阳谋骗局。这样大规模的人群被监禁、被虐待,被侮辱,历史绝对不应该忘记这种罪行。这是什么罪行?这是危害人类罪。这一罪行从1945年8月8日纽伦堡审判前联合国伦敦宪章拟定的国际法罪名,此后已成为一种公认的罪名。危害人类罪,就是杀戮,种族灭绝,奴役,流放或其他非人的行为;或者是:因种族、政治或宗教的动机的迫害行为,而不论其是否违背某一国家的法律,以及其他 类似的罪行。放下武器以后,军政人员失去组织联络和番号,如果没有抵抗和破坏活动,已经化为平民;以政治上的“反革命”为名大规模逮捕、关押、杀戮和迫害 这一部分人群就是危害人类罪。” 〔引自于彭小明《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本段小结。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曾讲过,“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尽管绝大部分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原始档案至今还未公开,也更谈不上有对原始档案的分类统计,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生、发展、结束全过程,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公布了的文献资料,以及众人的回忆、记录、文章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中下层军政人员的复仇祭祀,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文明与进步的一次亵渎,是非正义的。由于考虑到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唯一的一个似乎能成立的辩护理由,即在中国共产党的成长过程中曾受到过来自于国民党方面的逮捕、关押、杀戮和迫害,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仅仅是犯了复仇过格之过而己。诚然这一辩护理由是无法解释以上所列举的各点理由,复仇这一点还得承认吧!故用镇压原国民党军政骨干人员来证明镇压反革命运动是非正义的,宜定为是AA级的证据。

  ⑥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原党政人员的无罪杀戮,是证明镇压反革命运动是非正义的AAA级的铁证。我们的根据是,第一,《纵览中国》主笔陈奎德在《失踪的“宪法之父”》一文中写道,“所谓私人缘由者,是因为笔者的舅父欧阳达先生, 曾经担任(张君劢为主席的)民主社会党地区负责人。吾舅一介书生,纯粹因理念的契合而加入民主社会党。谁曾料到竟至以身相殉,居然于1950年在镇反中殉 难。 当代中国纯因政治理念不同而横遭荼毒者不知凡几,他们的公道亦是必须有人伸张的。”我们希望中共能公布,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国有多少名如同陈奎德的舅父欧阳达先生一样,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各级负责人员惨遭杀害。我们也希望,在镇反中遇难的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各级负责人员的家属亲友能将遇难者的情况以及遇难者后人的情况告知于笔者,因为他们的殉 难情况也应该成为笔者所倡导的张君劢记念舘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伸张公道,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尽的义务。

  第二,据网文“新华社于1948年12月25日及1949年1月26日分别以“陕北某权威人士”及“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名义提出了一些由中国共产党方面拟定的重要的战争罪犯,主要为当时南京方面的党政军特要员及其重要支持者。这些战争罪犯为中国共产党单方面公布,并认为是“国人皆曰可杀”。”“应当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方面对全体上述战争罪犯的正式称呼并非“国民党战犯”,况且他们并非都为中国国民党籍人士,例如其中张君劢、王云五、曾琦等均为其他党派或者无党派人士。对于这些所谓“战犯”,中国共产党方面的用词十分讲究。国共内战中战犯的称谓在中共正式文告中的第一次出现是在1947年7月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的“七七”纪念日对时局口号中。该文告提到“……惩办一切破坏停战协定发动反革命内战及在战争中残杀人民的战争罪犯,缉拿这些罪犯交人民法厅审判……”。”

  无奈笔者没有时间来写专题文章,以研究中共的通缉令史。但无论如何以上的中共的通缉令是中共的通缉令史的重头之重吧!通缉令是指司法公安机关依法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可笑的是,此通缉令的发令者既然不是司法公安机关,而是一名“匿名者”或是查无实源的“国民党统治区人民”,在格式上连后来搜捕六四事件的“高自联”在逃分子21人的通缉令都不如。通缉令一般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作为法庭审判之目的,以重视法律之程序、法制之尊严。此通缉令却无视法律之程序采取了未审先判,罪疑从有的手法,直呼“战犯”的称谓,并直呼“国人皆曰可杀”。这是中共实施罪疑从有、未审先判、严重蔑视法律之程序的范文,这是一篇中共大搞法律虚无主义的经典,这是一篇无法无天的戏文而己。

  自从1975年、1979年、1982年中共邓小平多次倡导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我们是期待著两岸能举行政治会谈,以实现中国重新统一。但从中共邓小平等的多次表态来看,中共似乎幻想,好象是让他的国民党在政协里面举举手,让他的国民党来大陆当个国家付主席政协付主席就可以统一了的。这不免有点可笑与滑稽。依笔者之见,有三个难题横摆在中共面前。其一是,承认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的领导作用,其二是,重新认识国内战争和终止对蒋介石等战争罪犯的通缉令,其三是,统一后的两岸政治秩序的安排,也就是说,是承认由张君劢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呢,还是要推行中共的八二宪法于台湾呢。其中有二个问题都与张君劢有关联。

  第三,张君劢自上世纪30年代起又先后组建过或参与组建过中国国家社会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和中国民主社会党。他创办过政治大学、学海书院和民族文化书院三次,被国民党查封了三次,他当教授教书两次,为国民党插手开除两次,他发行杂志两次,一为《新 路》(与幼椿同办)为南京政府命令停止,一为北平时代之《再生》,国民党收集焚之。张君劢,一介书生,不禁惊呼,“书生之所能为力者,除出报、教书、办学而外, 复有何事可为乎?”更有甚者,一九二九年竟遭国民党淞沪卫戍司令部绑架,获释“数日后有术者告之曰君乃棺底逃生之人也。” 张君劢 的一只腿就是在这次绑架中而受伤,并从此不良于行。 因知沪上难于安居,去了德国,在耶纳大学教授中国哲学两年。太平洋战起,昆明学生因香港飞机运送鸡狗,游街示威。关于挑动风潮的幕后人物,蒋介石最初认为是国家社会党的张君劢,其日记有云:“文人政客之卑劣污陋,如张君劢之流可谓丧心病狂极矣。”(《蒋介石日记》手稿本,1942年1月17日)当张君劢否认自己是昆明学潮的主使人时,蒋介石又怀疑张在昆明的“政治朋友”、国社党成员罗隆基是主使者。1月12日日记云:“对国社党之处治办法须彻底,否则不如暂缓。”这段日记表 明,只要时机合适,蒋介石是准备动用“权力”对付其他“异己”党派的。不久,蒋介石下令封闭张君劢在云南大理的民族文化书院,并利用张君劢到重庆参加国民参政会的机会,将其软禁于重庆汪山,处于特务的严密监视中。1940年,张君劢、黄炎培、梁漱溟、左舜生秘密集会,商讨民主党派的联合问题,后来成立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而在1947年10月,当国民党宣布民盟为非法组织,并加以镇压时,已经退出民盟的张君劢与李璜,联名致函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表示严正抗议。从以上可知,张君劢是既反对国民党一党独裁又反对共产党一党独裁、愿在中国真正实现民主宪政的中间力量的主导者和积极倡导者,为之既受到了国民党的残酷迫害又受到了共产党的残酷打击,有良心的中国人难道能将之忘却吗?

  第四,最关键的一点是张君劢以及由他领导的中国民主社会党没有杀过一个人,既没有一个国民党人也没有一个共产党人,既没有一个存有政治异见的政治人也没有一个存有经济纠纷的经济人。此与中共自己发布的“七七”纪念日文告中,提到的战争罪犯的定义相去甚远吧!

  第五,周恩来曾于1949年两次托人相请,望张君劢能回来参加建设“新中国”,均为张君劢所拒。因为这里似乎存在著一个无法理喻的矛盾,一方面高喊“国人皆曰可杀”,另一方面笑脸邀请。仅过了一年,1950年,留在大陆决心参加建设“新中国”的张君劢民主社会党的下属、区分部书记以上的追随者却于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惨遭杀害。这是叫人无法理解的逻辑。

  评判结论。

  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中下层军政人员的复仇祭祀,是对中国社会发展的文明与进步的一次亵渎,是荒谬的,也证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战争责任伦理〔又称战后正义〕是非正义的。这是AA级的证据。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社会党、青年党原党政人员的无罪杀戮,是证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战后是非正义的,这是AAA级的铁证。镇压反革命运动是证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战争责任伦理〔又称战后正义〕是非正义的。这是AAA级的证据。

  实证和证据六。毛泽东在解放战争后对中国的独裁统治。AAA级的证据。

  此文将由五评“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来分解。

  战后正义子系统评判结论。由实证和证据五。镇压反革命运动是证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战争责任伦理〔又称战后正义〕是非正义的。这是AAA级的证据。由实证和证据六。毛泽东在解放战争后对中国的独裁统治,证明了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战争责任伦理〔又称战后正义〕是非正义的。这是AAA级的证据。

  5.下面我们就讲《正义战争鍳别理论》的第五个原则:

  若对一场历史战争进行开战正义原则、交战正义原则、战后正义原则鍳别时,此三项原则之间并没有出现严重的紧张或冲突的话,那问题就容易解决了;若此三项原则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紧张或冲突的话,一般情况下,可按“开战正义原则优先于交战正义原则,战后正义原则优先于开战正义原则”这一优先原则来衡量之。

  说明。

  此项主要解决了当此三项原则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紧张或冲突的话,那就需要进行原则衡量了。这时《正义战争鍳别理论》提出了优先原则。

  沃尔泽认为,战后正义类似于基督教“末日审判”的最终检验,比开战正义和交战正义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力。《正义战争鍳别理论》提出的优先原则衡量理论是与这样的思想相一致的,但比起沃尔泽的表述来看,更为精致、更为严谨的。

  对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的总价值评判。

  对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进行开战正义原则、交战正义原则、战后正义原则鍳别时,所得出的开战正义子系统评判结论,交战正义子系统评判结论,战后正义子系统评判结论,并没有出现严重的紧张或冲突,那问题就容易解决了;故很容易得出如下的总价值评判结论: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是非正义的。

  由于资料、个人精力、发表的篇幅等等的限制,只能挑主要的讲了。真正、最终、系统、正式的理性论证那得由未来的民主中国必须建立的作为宪法的守护神的宪法法院〔参见陈智淙《“以人为本”还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三评胡锦涛的“以人为本” (上)以及司马泾《民主中国宪法设计》〕以真正的人民的名义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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