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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资本论存在的错误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2月02日02:28:4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中国网友

  关于“资本论”。马克思自己曾直言不讳的作出过这样的评论:“本书第壹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懂的。其中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已尽可能的做到通俗易懂。而以货币为其完形态的价值形式。是及无内容和及其简单的。因此,除了价值形式那壹部分,不能说这本书难懂。”(1)其本人这样的如是之说,确实 是壹种普遍的现象。每壹个“资本论”的阅读者应该都会遇到这样读解上的困难。

  众所周知,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就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核心“劳动价值论”。而价值实体所要讨论的是:价值为什么必然要采取交换价值这壹表现形式。以及通过“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以最简单的最不起眼的样子壹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以此解开货币之谜。”(2)壹种理论如具完整性,就不难提供整个体系之间各个方相互印证的简单循环法,也就是前因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对“资本论”的最初要求不外乎以劳动价值论为前提,引导出商品世界的货币形态,以及再以商品世界的货币形态去实证劳动价值理论。但是,这样基本的理解要求,在资本论的理论体系中,要想去寻求解答,则近乎于绝望。

  仔细阅读“资本论”的开篇壹章,其间的难解、艰涩,甚至时常所能感觉到的深奥,并不完全源自于其以人间劳动这壹现象的外观。作为其价值法则贯彻的内在基础所展开的理论分析,也不是价值形态的极无内容和及其简单。而是围绕对价值两个不同层面的分析,即价值实体和商品的价值关系里所包含的价值表现。

  好像是在做著从没人打算做的事情。但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却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根本不可能到达最终的货币形态。之所以会这样,问题出自理论结构本身,是在对价值实体以及价值关系的解析方式上存在著逻辑之间的矛盾。

  在资本论的整体结构中,劳动二重性理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光是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结构的支撑点,也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3)马克思本人因此也给予了其极高的评论。认为对劳动所包含的二重性的批判的证明“是其著作《资本论》的最大优点”。(4)而劳动价值论的失误,恰恰就隐含在劳动二重性的理论中。可以这么说,劳动二重性理论,是其著作《资本论》的最大败笔之处。

  所以,分析就从这里开始。之前,有必要先回顾壹下其基本理论内容。

  “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壹种两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4)而商品这种二重性产生的根源则来自于劳动二重性,因为“壹切劳动,从壹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壹切劳动,以另壹方面来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6)同壹劳动的这种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区别,必然也会反映在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的变化上。虽然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壹劳动的两面,但是其所分别形成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者之间却并不表现为和谐的统壹体,而是有著内在区别的矛盾体。

  “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然而随著物质财富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7)这样的变化,完全是因为劳动生产力作用的结果。所谓“劳动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壹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8)如果劳动生产力提高了,同等劳动就会生产比以前更多的使用价值。反之,亦相反。

  正因为劳动生产力总是指具体劳动的生产力,其作用仅仅只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有关。“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9)也就是说,与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所以,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这样,必然也会引起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之间非等向运动的矛盾。“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10)以上就是有关劳动二重性的基本理论构成。作为对其理解的关键。通过上面简要的概述就可知道,只须充分把握两个前提就足够了。

  同壹劳动,既是相同的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有用的。前者形成商品价值,后者生产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同时发生的向相反方向的对立运动,是因为劳动生产力只作用于具体劳动,而与抽象劳动无关的结果。

  正是这两点,构成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的核心。而洽洽,这两点也正是造成劳动二重性理论失误的根源。对此,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说明,壹个是理论严谨性方面的缺失,壹个是理论逻辑性方面的错误。

  首先从其理论严谨性的缺失这壹方面来分析,其主要表现就是在理论结构上的不连贯。对此,不论是有关于具体劳动,还是有关于抽象劳动,都存在著结构上的不足之处。

  其在具体劳动方面的表现是这样的:

  “壹切劳动,从壹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壹定目的的形式上的消耗,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11)“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12)“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13)例如,“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14)“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15)“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16)虽然,“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然而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壹个人时而缝时而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壹个人的劳动的变化。正如,我们的裁缝今天缝上衣明天缝裤子只是同壹个人的劳动变化壹样。”(17)“这种变换是必定要发生的。”(18)到此为止的理论,它具体了有用劳动的概念范围,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而问题之处是在这之后,是在决定商品质的有用劳动和影响商品量的生产力这两者的关系之间,缺失了必要的理论过渡,没能明确。有用劳动的涵盖范围不但可以决定有别于其它使用价值的商品的质。而且也会决定商品的量。也就是说,没能明确有用劳动从质的属性到量的属性之间转变的必然。同样,也就不能明确有用劳动的生产力到底也应具备什么样的属性。

  因为,如果没有这种过渡性的说明,单就有用劳动的属性而言,它生产使用价值。进而就使用价值来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而不会是使用价值的量。因之而产生的变化,也只能是质变,而不会是量变。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

  这样的话,依从先期既成的理论结构,作壹贯性的延续。则最后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生产力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生产力。”(19)“生产力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20)因为,“就使用价值来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21)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生产力,当然只会与具体的有用的劳动有关。因此,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化都会使具体的有用形式的劳动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同壹劳动或者采取织的形式,或者采取缝的形式,或者其它。

  相反的,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22)只是同壹劳动的客观表现在质上的不同而已。

  面对这样的结论确实会感到很诧异。但是,这只不过是因为在劳动二重性的理论结构中,缺失了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从质变到量变的理论过程后所应该形成的必然。

  接下来,再转到抽象劳动的方面来看。

  与前者不同的是,有关抽象劳动的理论缺失是相对于具体劳动而言的。因为,在劳动二重性以前的理论构成中,劳动生产力已经有了另壹种内涵。

  “壹切劳动,从壹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23)“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24)“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25)也就是说,价值量的尺度,就是用壹定量的时间单位作尺度,就是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著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化而变化。”(26)“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少。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壹劳动的生产力成正比。”(27)很显然,这个生产力是作用于抽象劳动的生产力,是相对于具体劳动生产力的存在。在这里带动生产力不但已具备了另壹种作用内涵,而且,这个生产力始终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生产力,是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的生产力。

  由此可见,劳动二重性不但是商品二重性的根源,而且也使劳动生产力有了两重的含义。并且,分别作用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劳动生产力,分别代表著各自不同的作用形式。

  壹方面,是影响具体劳动量的生产力。这时,“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壹定时间内的效率。”(28)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壹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29)壹方面,是影响价值量的生产力。这时,“如果生产壹件上衣所需要的壹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壹起增加。假定生产壹件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壹倍或减少壹半。在前壹种场合,壹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壹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壹件上衣的价值。虽然在两种场合,上衣的效用和以前,上衣包含的有用劳动的质也和以前壹样。但生产上衣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了变化。“(30)因此,劳动生产力的表现。从壹方面看,“同壹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31)从另壹方面看,在每壹个同样的使用价值上提供的具体劳动的质总是相同的。但每壹个使用价值内包含的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少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多些。

  依据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在劳动二重性理论结构中缺失了对抽象劳动生产力的认同。因而模糊了壹个事实:劳动生产力也应具有二重性。这壹层意义的浮现,当然会对其理论逻辑产生影响。

  直接的疑问就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矛盾引起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同时发生的向相反方向的对立运动,其产生的根源,到底是劳动生产力仅仅只与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有关,而与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还是其它?

  因为,从其单纯的逻辑角度来看,劳动生产力只作用于具体劳动,而与抽象劳动无关和劳动生产力只作用于抽象劳动,而与具体劳动无关。这两者都会形成同样的结果。

  在生产力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生产力的场合:

  “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32)在生产力始终是相同的抽象的劳动生产力的场合:

  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减少劳动所需必要时间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增加这个必要的劳动时间内所提供使用价值的总和,就会增加这个减少的劳动时间内的使用价值量。

  如要区别“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与“加增这个减少的劳动时间内的使用价值量”之间的不同。其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

  之所以会这样,是源于这样的事实,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的对立运动,是由劳动生产力的二重性引起的,只有将作用于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两个形式不同的劳动生产力结合在壹起时,才会形成这样的结果。劳动生产力提高时,价值量就会少些,而使用价值量就会多些。劳动生产力降低时,价值量就会多些,而使用价值量就会少些。

  这壹事实引出劳动二重性理论的真正问题所在。其致命的失误是发生在其理论逻辑的概念构成上。因为这里没有抽象劳动生产力作用的余地。

  作为物理学的基本常识:两个物体只有受到不同的外力作用,才会产生反方向的对立运动。如果外力只作用于壹方,只会形成受力方的单向运动。

  因此,仅仅只作用于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会形成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同时发生的相反方向的对立运动。这种理论观点是根本的逻辑谬误。因为,相反方向的对立运动,不可能是单方作用的结果。

  从劳动生产力无论是作用于具体劳动还是作用抽象劳动,都会形成相同结果的现象来看,使用价值量的增加,必定会伴随同壹使用价值的价值量的减少,而价值量的减少必定会使同样时间内使用价值量增多。这种现象形式的产生理应是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使用价值量的增长和其价值量的同时下降,是由两个不同表现形式的劳动生产力,在共同的作用下,其中壹方使使用价值增加,另壹方则使必要劳动时间减少。这样,才会形成同时发生的相反方向的对立运动,两者缺壹不可。

  但是,这种双方的协同合作好像又不可能成立。因为,在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内,无论是作用于具体劳动的生产力,还是作用于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在其各自发生作用时,都在极力排斥著对方的存在,双方并不存在共同合作的基础。

  这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哪些特征。”(33)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正是因为抽去了所有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这时,劳动生产力的作用对象是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

  而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的生产力,只“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34)在这样的前提下,劳动生产力只能具有各自独立的和单方向的作用形式。双方之间,并不存在联系上的必然。

  真是四苦八苦,劳动二重性理论到底应该怎样才能成立,又应该建立在什么样的理论基础之上呢?因为,互相排斥对方存在的生产力的变化。其结果只能是或者使用价值量发生变化,而价值量不变,或者价值量发生变化,而使用价值量不变,并且,这种与有关劳动二重性的理论初衷完全背离的运动形式,在其理论进壹步的展开上,确确实实的出现了,而且也完全印证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的矛盾。

  要确认这种双方完全不壹致的运动形式,如果有壹个可供参照的静止系就会相对容易的对立加以区别。显然最简单的参照方式“就是壹个商品同另壹个不同种的商品的价值关系。”(35)比如两个不同种的商品麻布和上衣,在作进壹步的说明之前,有必要作壹些准备,先去了解何为价值关系。

  麻布和上衣,之所以它们是商品,“只应为它们是二重性,即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因此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形式”。(36)“商品只有作为同壹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那么不用说,价值对象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37)既然,价值是由劳动来表现的,而劳动又具有二重性。那么,由劳动所表现的价值,理应也同样具备了由不同劳动所遗传而来的二重表现。即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和具体劳动形成使用价值的价值。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这两个价值又表现什么样的对象性。

  如果是由抽象劳动的价值=抽象的价值,或者是由具体劳动的价值=具体劳动的价值,这样只是单方面互为对象的话,那么,显然会产生这样的矛盾,只由具体劳动所表现的价值对象,连壹个自然物质的原子都没有。只由具体劳动所表现的价值对象,又不知何以表现为价值。但两者又都同为劳动的表现形式,自有其得以成立的合理。

  因此,由抽象劳动与抽象劳动互为价值价值对象的价值关系,被称为相对价值关系。而由具体劳动与具体劳动互为价值对象的价值关系,则被称为等价关系。价值形式的理论任务就是将二者合二为壹,使其各自构成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成和等价形式。前壹个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壹个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壹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38)并且互为对方提供形式上的完整。这样,“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使用价值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39)“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40)同样“当商品A通过不同种商品B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B取得壹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41)在这个价值等式中,形成价值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要由具体劳动以其自己可以捉摸的的自然形式,为不含壹个自然原子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提供可以表示价值的物,使其价值形式可转换为自然形式。而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人类劳动,要由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为只是某物即某种使用价值单纯量的形式,提供可表示壹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的量的规定。使其自然形式可转换为价值形式。

  但是,不论是以抽象劳动价值为条件的相对价值形式,还是以具体劳动为条件的等价形式,不过是同壹种劳动的两面。也就是说是同壹商品所表现的两个不同的价值形式而已。不管是上衣表现为等价物,麻布表现为相对价值,还是相反。只是由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有了不同的含义表达。本来,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量就是某物形成价值实体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而其在价值等式中,价值是以相对的形式出现的。这时,相对价值量的表现,是通过其它种的使用价值量,来作为其价值表现的壹种对象性。就是说,商品的相对价值量是表现在另壹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上。

  这样,在了解了价值形式以后,再回到如何去检证商品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会发生完全不壹致的运动形式,这个问题上,就会发现,利用价值与相对价值之间的特殊关系,是壹种很容易的证明方法。并且,就连答案也提前给出了。这就是:“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再价值量地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完全不需要壹致。”(42)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结论,源自于事实为其依据。

  现以“20码麻布=1件上衣”这壹等式为例。

  这壹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是生产20码麻布或1件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随著织或缝的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现在我们要较详细地说明壹下这种变化对价值量以及价值量地相对表现的影响。”(43)“麻布的价值起来变化,上衣的价值不变,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种植亚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长壹倍,那么,麻布的价值也就增大壹倍。这时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因为现在1件上衣包含的劳动时间只有20码麻布的壹半。相反地,如果生产麻布地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织机改良而减少壹半,那么,麻布地价值也就是减低壹半。这样现在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44)我们把麻布价值发生变化地两种情形对照壹下就会发现。麻布与上衣交换数量所发生地变化,是分别依据了相对价值和价值这两个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作为其原因的变化。由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1、20码麻布=2件上衣,是相对价值起了变化的结果。2、20码麻布=1/2件上衣,是价值起了变化的结果。

  在1的场合,壹切矛盾都隐藏在这个形式之中,因此,分析这个事例确实困难。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麻布的使用价值量减少了壹半,这是由于亚麻的减产,而这个原因却能使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壹倍,就是很奇怪的结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亚麻由于土地肥力上升的丰产,也必定会使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壹半。显然,这不太可能。事实是,亚麻量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到麻布的劳动生产力。生产20码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掌握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这个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因此,20码麻布的价值,并没有发生变化。从这壹角度看,20码麻布还是等于1件上衣。生产这两个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还是壹样的。而变化的则是由于具体劳动所体现的使用价值量。因为,由于亚麻的减产,所能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只有原来的壹半。因此,与其上衣的价值关系则会发生变化。这时,由于上衣的价值不变,其能够体现在上衣使用价值量上的相对价值,只有过去的壹半。所以,它的相对价值量减少了壹半。现在是10码麻布=1件上衣。当然,也可以看成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如果这时将等式倒过来,上衣表现为相对价值,麻布表现为等价物。结果也会是壹样。上衣的价值不变。但由于为其提供等价物的麻布的使用价值量减少了壹半,所以,表现在这个使用价值量上的上衣的现对价值因此会增加壹倍,这时不是1件上衣=20码麻布,而是2件上衣=20码麻布。可见,“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45)这是由于具体劳动生产力单方向作用的结果。

  在2的场合,这是价值起了变化,由于织机改良的结果,产生相同使用价值量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只有过去的壹半。因此,麻布的价值也就减低壹半。

  但是,虽然价值起了变化,而由具体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却没有改变。这是因为如同亚麻的丰产不会使生产亚麻布的劳动生产力因之而提高壹倍壹样。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减少,同样也不能使亚麻因之而丰产。

  因此,同样会出现两个结果。

  由于麻布的价值减低了壹半,它的相对价值即它表现在上衣的价值与此成正比。现在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

  如果将等式倒过来,使麻布处在等价形式。虽然麻布的价值减少了壹半,但它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并没有变化。由于等价物始终只是使用价值的单纯量形式。所以表现在麻布使用价值量上的上衣的相对价值也不会发生变化。在这里,依旧是1件上衣=20码麻布。因此,也可以这么说,由麻布的使用价值量所反映的相对价值量并没有改变。可见,“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46)这是由于抽象劳动生产力单方向作用的结果。

  通过对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47)同壹事象,从价值与相对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结果。其根源,则来自于劳动生产力单方面作用的结果。因为它使价值量和使用价值这两者之间产生了完全不壹致的运动形式。

  如果,劳动二重性理论的内在矛盾,在这里表现的还比较隐涩的话,那么,还有壹种更为简明的方法,可以更进壹步地明确地印证这种矛盾地存在。这就是理论的简单还原法。

  两个相同的使用价值之间,比如2件上衣。它们的构成关系,不仅是同壹劳动所表现的直线时间上的排列,而且也可是由不同劳动所形成的平行时间上的并列。因为,被“当作壹个同壹的人类劳动力”(48)的内含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49)由这个无数单个劳动力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构成,则表现为同壹时间上的并列关系。

  使用价值之间这两个不同构成关系的内在区别在于,劳动生产力只会作用与同壹劳动的排列关系,而与并列关系无关。

  因为,构成无数单个劳动力内容的其存在数量上的增减,是不会受到任何制约的。因而是无数的,由此而引起的并列关系上使用价值量的增减,也是无规律的运动。人数增加,同壹并列时间内的使用价值量也增加。人数减少则随之减少。

  而且,其中任意壹个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应该是被“当作同壹的人类劳动力”(50)所规定的“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性质的、起著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作用”(51)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每壹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壹个劳动力壹样,都是同壹人类的劳动力”。(52)从而,其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也是同壹的。

  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构成处在排列的场合,“随著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53)这种对立的运动是由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引起的。

  而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构成处在并列的场合,随著物质财富(使用价值)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会随之同步增长。因为,在这里只是有用劳动数的增长。就如同“如果生产壹件上衣所需要的壹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壹起增加”。(54)所表现的有用劳动量的增长,其结果是壹样的。

  因此,如果将劳动二重性理论结构中的同壹人模式,简单的还原为复数人的并列关系模式,就是说,将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由量的变化转换成有用劳动在数上的变化,那么,劳动二重性的理论结构则会立刻显得无所适从。并且使用价值在量上的增加,决定了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也只是较为特殊的事例。比如,能使使用价值量增加壹倍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应该可称得上使产业革命。另外,如果使用价值量的每壹变化,都要从其劳动生产力的角度出发而给予解答,确实是壹件很辛苦的事情。比如,解释使用价值量减少的内在原因,等等。而从劳动力的增减,即有用劳动数的变化这壹角度,去说明使用价值量增加壹倍或减少壹半的原因,则较为简单。

  最为重要的是,在并列关系上形成的使用价值量的或增或减,则是日常茶饭事。而且这还是较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另壹方面,使用价值之间这种并列的关系构成,同样也可进壹步印证价值量和相对价值之间的不壹致。在这里,要较为详细的对之加以说明。

  “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事起著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的表现材料”。(55)前者,麻布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56)后者,上衣“起等价无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57)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58)“不论20码麻布=壹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壹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壹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著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总是同壹单位的表现,是同壹性质的物”。(59)“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壹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著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可以把等式倒过来”。(60)这样,成为等价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可见“壹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价值的商品”。(61)虽然“同壹商品在同壹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62)因为在同壹价值表现中,“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价值表现的两极而互相排斥的”。(63)但是,“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又是同壹商品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64)不论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由于它们具有这两重形式。

  在此前提下,同壹商品相应的具备了这两种形式的要素。壹方面,即可作为相对价值形式的表现,壹方面,也可是等价形式的表现。只是形式所要表达的内容会发生变化。

  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场合,是形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所代表的价值上的等量。而在等价形式的场合,是具体劳动所形成的使用价值在单纯量上的等价。所以,同壹等式,即可看出是双方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也可看作是双方使用价值的单纯量上的相等。

  那么,将这两个不同的内容形式融合为壹体,则成为:抽象劳动的质=具体劳动的量。也就是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

  20码麻布=1件上衣,同这种表现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码麻布,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同文反复而已。只不过壹旦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不是麻布,而是上衣。假若生产力发生了变化,不论是20码麻布=2件上衣,还是1件上衣=10码麻布,也都是互为相反关系的等同。

  但是,如果同为表现等价关系内容的两个使用价值的构成关系发生变化,情况就会变的不壹样了。

  由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20码麻布=2件上衣。如果这是由于生产上衣的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使上衣的价值减少了壹半。所引起的在具体劳动量上的变化。那么,假如调换两者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位置,使其关系相反,结果还会是壹样的。这时是1件上衣=10码麻布。

  如果这是由于生产上衣的劳动力所影响的。单纯具体劳动数上的增加,比如2件上衣的内含变为这样:20码麻布=1件上衣+1件上衣,由于等价物始终只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单位的量的形式,不在乎其构成方式,那么,假如这时调换两者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位置,使其相互交换,则会出现这样的结果,1件上衣=20码麻布。因为期间包含著这样的意思,上衣和麻布作为价值是同壹单位的表现,是同壹性质的物。

  而且20码麻布=1件上衣+1件上衣这种构成方式还有证明自己存在合理的内在支持。因为期间包含著这样的事实,“随著物质财富(使用价值)量的增长,它的相对价值量会同时下降”。(65)那么,接下来摆在面前的难题是:交换到底应该按什么规律进行。怎么交换?问题会随著它的出现而产生解决的办法吗?

  其实在劳动二重性理论以及价值形式理论之前,劳动价值论就已经出了问题。如果说前两者只是使劳动价值论先天畸形的话,那么后者就会使它夭折。

  有壹种劳动,它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特殊需要的劳动。这种特殊产品的特殊劳动的特殊性质在于,其是完全游离于劳动价值理论体系之外存在。

  1夸特小麦=20码麻布

  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说明这两个商品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两者“作为价值量是同壹单位的表现”。(66)“作为价值,壹切商品都只是壹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67)因此,“壹种商品的价值同其它任何壹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68)如果双方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必定是“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69)在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论体系中,价值在这里“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70)是“多少劳动、劳动多长时间的问题”。(71)因为“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72)所以,社会平均“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73)也被以此作为了单位商品价值量判断的依据。“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该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74)“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著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化而变化”,(75)“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壹种物品所需要地劳动时间就越长,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76)假设,将麻布看作是理论说明的代表,其会严格地遵循著劳动价值理论地规定。如果生产麻布地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织机地改良而减少壹半,也就是说其生产力提高壹倍。那么,麻布的价值也就是减低壹半。这样,小麦与麻布的交换比例会变成1夸特小麦=40码麻布。反之,亦相反。这是理论的使然。

  但作为同样的说明,如果将假设前提由麻布置换成小麦的话,就会发现,商品小麦以其自然的存在形式,拒绝了以上所有的理论。因为有关价值认定和价值变量所依据的所有理论规定,在其身上都不能得以体现。简单的证明就是,什么样的生产力可使小麦的成长期减少壹半呢?

  而且,提取任意壹个使用价值单位的小麦,比如1夸特,那么以劳动价值论的逻辑理论,则无法找出依据去证实。1夸特小麦可以同20码麻布存在理论上价值量的相等。由于价值量是用“劳动的量来计算的,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而劳动时间又是用壹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77)但任意壹个使用价值单位的小麦,其生产这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时间都不是可以用小时、日来计算的。作为壹种常识,其所需时间应是日、年这样的计量单位。那么该如何确定1夸特小麦和20码麻布之间的等价交换是源自于同样劳动时间内被生产出来的,具有相同价值量的两个商品呢?

  其实,生产这两个不同部门的商品各自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两个完全不同等级的概念,存在著完全不同意义上的差别,在既有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框架之内,无法说明两者何以能够等价交换。由此可见,劳动价值论有其先天的特殊局限性,这就是其理论逻辑的范畴只与工业部门的工劳动有关,而与农业部门无关,面对农劳动则会全部失效而完全不起作用。

  比如,在农业部门,无论哪壹种属的产品,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论必要对它们而言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在这个部门中,生产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不会被人的因素所左右,无论壹个人多懒、多不熟练,小麦的成长周期决不会因他而改变。它们具有的是天然的平均生长力,是绝对客观的存在。在这里,任何单个商品都可以当作该商品的平均样品,在该种商品中生产任意壹个使用价值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总是不变的。

  正因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会改变,所以,农业部门的劳动产品其价值量的变化,在其客观表现上没有任何可觉察的迹象。按照劳动价值论中关于价值量变动的判断原则,农劳动中任壹单位商品其价值都会是永恒不变的。劳动生产力对其不起任何作用。进而也绝不会形成这样的情景:“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总量的价值量。”(78)在这里,农劳动的劳动生产力不会象其在工劳动上表现的哪样,劳动生产力的每壹变化会影响生产该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长短,它的劳动生产力仅仅只与具体的有用的劳动有关,而与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无关。“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生产活动在壹定时间内的效率。”(79)而不会为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提供任何变量上的可能。

  可是,真正令人困惑的问题是不论是农劳动还是工劳动,它们的活动都是壹定有用形式上的耗费,其对象产品都是劳动生产物都积累了壹定的人类劳动,比如,“同壹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在歉收年又表现为4蒲式耳。”(80)但农劳动中的同壹劳动量无法转换成为时间的量,因其不能从个别使用价值单位上迎接获取时间意义上的价值量,从而无法完成对形成价值实体的这个同壹劳动的计量确认,所以无法等价与工劳动产品之间何以是耗费了同样多的等量劳动时间。再者,同壹劳动在同样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在工劳动的场合应为同壹时间上的排列关系,而在农劳动的场合则壹定会表示为并列关系上的构成。这壹点也更加深了两者之间交换上的困难。

  通过分析可知,农劳动所代表的农业部门是完全游离于劳动价值理论之外非等同的存在,虽然,不论是工劳动还是农劳动其表现形式都是壹定量的使用价值,而且这壹定量的使用价值中也必定包含著壹定量的人类劳动。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不同物只有化为同壹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壹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81)而如果“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82)因此作为结论就是农劳动产品和工劳动产品,因其无法完成量的等约,所以也无法在劳动价值论的体系之中进行所规定的等价意义上的交换。

  可见,劳动价值理论从其壹开始就背负著注定失败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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