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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可行方法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2月07日03:22:1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王力雄 写于 一九九八年

  1975年,我是个22岁的WPS(工农兵学员),那时的中国陷于“文革”灾难多年, 像每个在那年代还能保持独立思想的人壹样,忧国忧民占据我思想中的主要部分。 我从各种书本里努力寻找“中国向何处去”的答案。但是理论并不能真告诉人到底 怎么做。

  即使信奉主义,把那主义体现为现实也必须通过具体的方法。记得为了能在中 国体现马克思“按劳分配”的原则,我曾企图设计壹个把计件和计时统壹在壹起的 “计劳”工资制。那是壹个阴云愁惨的秋日,千百个行业,千万个工种,千变万化 的情况,我在汉江边(当时在湖北“开门办学”)盯著江水坐了几个小时,也没向包罗万象的标准迈近壹步。壹直到住在江边的航标工小心翼翼地前来对我开导,我才意识到被看成了壹个打算投江寻死的人。

  打那以后,想为社会设计各种具体方案的企图就和壹个呆望江水的“自杀者” 迭印在壹起。对壹个复杂且变化纷纭的大千世界,没有任何人、任何力量或技术能把它管理得面面俱到。我明白了应该做的是去寻找另外壹个东西,只要有了那个东西,其他的就都会自动产生和随时完善,而没有那个东西,其他的就全得靠人推动, 即使壹时能被考虑得面面俱到,也是死的,随时都会过时。

  当年在黄河漂流,我听到黄河边的人讲过这样壹种情景:黄河上游流经的森林没有路,伐木者只能利用黄河的水往下放原木。黄河峡谷有些地方很窄,有时漂流的原木会被礁石卡住,挡住后面漂下来的木头,越堆越多,最后在峡谷中架成小山 壹样的木垛,封住整个黄河水道,使木材运输中断。那时,为了打通水道,就得请出最好的老把式。

  老把式要做是事是从峡谷上方沿绳索下到木垛,去从那木垛错乱交织的千万根木头中找出壹根最关键的木头——那是整个木垛的“支点”,有时要找好多天才能找到,但只要能找到那个“支点”,并且把它砍断,整个木垛就会轰然倒塌,壹泻千里,黄河水道也就畅行无阻了。

  我把“逐层递选制”就看做这样壹个“支点”,它看上去似乎只是壹个关于选举的方法,然而壹旦付诸实行,就会引发社会的连锁变化,循环往复,最终使社会进入另壹种形态。这样的“支点”往往被称作“机制”或“无形之手”,但它首先必须是壹种方法。

  仔细想壹下,不同的社会形态,归根结底不在主义或理论不同,而在于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使用奴隶、封地建邑、代议制、三权分立、竞选、国有化……无壹不是方法,正是那些方法的出现与实施,才造就了奴隶制、封建制、民主制、共产专制等不同的社会与时代。

  当然,那些方法不同于面对具体问题的方案,它们能够造就时代,因而应该被称作“大方法”。今天,从人类生活所需要的最大方法——社会制度的角度看,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不是专制,就是民主,这种似乎只能非此即彼的选择, 说明了大方法已经穷尽。

  “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困扰了中国人百年时间,至今仍然无解。专制制度已面临山穷水尽,来日无多,但西方民主制又是否能在中国推行?民主作为壹种主义来谈是不错的,作为壹种方法实行,对中国是否适用就有了疑问。主义可以宣称其具有普适性,方法则只能从针对性上才有意义。在普适和针对的矛盾中,主义壹旦和方法发生脱离,要么只是壹种坐而论道的空谈,或者盲目地实施就会成为制造混 乱的根源。中国人看到了其他社会实行民主制出现的困境,也有不少人想到并且描述了实行民主制可能给中国造成的问题。民主的辩护者也许会说民主制并非完美,却肯定比专制好。不过那也只能在普适意义上才成立。对走在平坦大道上的人,打碎身上铁枷当然是壹种解放,如果换成壹个走在钢丝上的人,在打碎枷锁的壹刹那, 他就可能因为震动和失衡跌下深渊。

  目前中国社会之所以进退两难,我相信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缺少方法。现在是只要放弃专制,就只剩民主制可供选择。但是中国的民主该怎么实施?完全按照西方的理念和模式,说不定比维持目前的专制状况还糟糕。很多中国人是这样想的,中国的统治者也正是以此为其专制伸张合法性。而那些主张在中国实行民主的人,多数却无意致力方法上的研究,只是年复壹年停留于对普适原则的清谈。问题是,仅去说“应该怎么样”没有多大意义,社会的发展往往依靠“能够怎么样”。“应该怎么样”由主义说明,“能够怎么样”则由方法决定。

  这本书的目的就是探讨壹个方法——“逐层递选制”。我从1978年写这本书的第壹稿,至今已经二十年。之所以壹直没出版,除了其他方面的考虑,阻碍我的因素也有理论。“逐层递选制”作为方法,二十多年的思考使我对它有充分信心,但 是方法不能离开理论论证,真正的大方法也不可能没有哲学基础。然而,我为“逐层递选制”建立的理论却都是在雕琢“逐层递选制”方法的过程中形成的,与学术界通行的理论相距甚远。

  我明白,如果指望“逐层递选制”的方法被人接受,以主流学术认可和通用的概念重新改造、包装这本书的理论部分,应该是非常必要的。可想而知,那必然是 壹个不小的工程,我原本计划还得用几年的时间才能完成。

  然而社会比人走得快,今天的中国越来越让人感受到时间的压力。如果目的在 学问,急于出版是忌讳,应该有“藏之名山,传之后人”的潇洒,但我搞的既然是 方法,就不能不考虑时间。我多年致力于“逐层递选制”的研究,正是因为相信中国有壹天会需要它。当中国已经处于令人恐惧亦令人激动的前夜,“生存还是毁灭” 成为必须解答的问题时,继续拘泥于在无涯学海中研究逢迎之道就成了不负责任。 为中国贡献迎接未知和争取生存的方法,已是超出其他壹切顾虑的第壹需要。

  这就是我决定先出版这个梗概本的原因,我希望抛开理论可能发生的争议,先把“逐层递选制”的方法和基本思路介绍给大家。这对我肯定是壹个冒险,没有披上主流理论的外衣就亮相,等于是自己赤裸裸地躺上了宰割台。我本人并不在意被宰割,担心的是“逐层递选制”会因此被壹道弃之。不过我请求读者不要因为理论的陌生而放弃我的书,即使跳过此书前面的理论部分不读也没关系,妳甚至可以从后往前读起。只要能从方法上明白“逐层递选制”,理论到底是什么就不重要。因为归根结底,世界需要方法,中国的今天更需要方法。

  从权力的角度观察,人类社会壹直是以壹个二元结构的形态存在,壹元是权力,另壹元是无权:统治—被统治、管理—被管理、官—百姓、当局—公众、干部—群 众、国家—人民……,人类各个历史时期各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在这种基本的二元结构上都是壹致的。

  我把这种结构视为权力与社会的分离,由于分离,权力那壹元成了壹种实体性 的存在,壹个独立领域和壹个封闭的“圈子”,成为与无权壹元完全不同的另壹个世界。在人类历史上,权力始终成为争夺的目标。谁“夺取”它,谁就成为高踞于 社会之上主人。即使是现代民主理想中对权力的制约,其出发点也是把权力当成壹 种与公众分离的对象,只能想办法加以“监督”、“选举”、“罢免”——这些办 法的前提都是把权力当作“另壹体”。而且在人类观念中,这种分离似乎已经是天 经地义,以至完全不去想能不能改变的问题。

  其实以怀疑的眼光审视这种分离,会发现它并非那样天经地义,甚至还是壹种严重的扭曲。如果没有这种分离,许多现在认为无解的社会问题也就随之迎刃而解。那么这种分离能否被消除以及如何才能被消除,就应该是值得我们认真想壹想的。

  ◎第壹章 权力——沟通的结构

  进行有关权力的讨论,首先应该明确权力到底是什么?这是壹个被反复讨论过 的问题,至今仍然还不清楚。角度不同,看法也会不同。对于本书的讨论,我只想从“沟通”的角度认识权力。

  从古至今,权力是无数人追逐的目标。它不是具体的物质,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世上人无壹不时时感受它。谁拥有了它,立刻就能让别人服从。它到底是什么呢,能让它的追逐者相互残杀,让它的拥有者创造历史,让亿万人老老实实地服从?

  “文化大革命”有个“夺权”时期,人们去夺“当权派”的办公室,夺印章,夺保险柜的钥匙,彼此打得头破血流,可最终把那些东西抢到手的人却发现,壹旦到了他们手里,那些东西的权力属性就不翼而飞了。

  有人认为职位是权力。不是吗?多少人从职位上壹退下,往日的荣耀就烟消云散,原来俯首听命的人们就立刻转向登上职位的新人。然而邓小平把所有职位辞得干干净净,却仍然是中国第壹号最有权力的人物?另壹个离开职位的戈尔巴乔夫却转眼无声无息,遭人遗忘,又是为什么?

  按照常识,壹般把权力定义为“迫使他人服从的制度化能力”,但这种定义只是总结了壹种现象。“迫使他人服从的能力”与“权力”更类似同义语。我们要知道的是为什么能迫使他人服从,那到底是壹种什么能力?

  有人说那种能力来源于强力,强力的威慑是权力的保证和基础。如果说权力有强制性,那是不错的,但却不能说有强制性就是权力。壹个持枪罪犯迫使受害者服从,只能说实施了强力,不能说实施了权力。权力的强制性包含强力,但不仅仅是强力,使他人服从也不仅仅靠强制或威慑。仔细观察,更多的毋宁说是壹种“天经地义”式的运转。人们对权力的服从经常是无条件的,根本用不著强制,即使有时使用强制,大多也是“天经地义”的强制而非强力的强制。由此看,这种“天经地义”倒可能比强力更接近权力的本质。

  那么就需要探讨壹下,这种“天经地义”究竟是什么,来源于哪里。

  ◎第壹节 系统—沟通

  不言而喻,只要有组织,就存在权力。强盗与受害者没有组织关系,因而也没有权力关系。壹个完整的组织可称作壹个系统。只有在同壹系统内,权力才是有效的。如果妳是动物园的狮子饲养员,猛兽组组长对妳有权力,因为妳们属于同壹系统。而海军司令比妳的组长官大壹百倍,但妳不是海军士兵,妳就可以不“尿”他, 训斥他纵容孙子往狮笼里扔死蛤蟆。不过妳们又属于共同的根系统,海军司令要是通过市长指示动物园解雇妳,妳也只有乖乖回家。

  当今世界,国家各为独立的组织系统,其权力体系也就是独立的,被称为“主权”,是最高权力,不承认有在其上的权力。假如壹个国家被另壹个国家占领,那跟权力无关,只是强力,等于强盗与受害者的关系。如果占领者在被占领土建立了政权,便纳入占领者的系统,有了权力关系。但若有人——如抵抗战士——决意不承认其占领系统的合法性,占领政权对他就仍然只属于强力。当年的阿富汗圣战者和苏联的子系统——喀布尔政权只有谁战胜谁的关系,决无谁服从谁的关系。即使圣战者各派之间,也只有协商合作或反目成仇的关系,因为他们各为山头,形不成统壹的系统。

  由此可见,只要壹个人属于壹个组织系统,并且认可那个系统的规则与运转,那个系统对他便具有了权力,从而使他的个人意志或心甘情愿或无可奈何地服从。“天经地义”来源于系统内成员的认可。这种认可首先是因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被称为“社会”的系统。权力保证人的生存,这是权力的第壹要义,权力管束人甚至压迫人,这是权力的第二层次。尽管有时前者被后者完全淹没,但如果权力只有后层意义的话,谁又能阻碍人们愤然退出系统,分别躲到深山老林或荒漠孤岛去生存呢?那么系统就不会存在,权力也就无影无踪。人们认可忍受它的压迫,就说明它有大于压迫的好处。正是对那好处的需要,使权力具有“天经地义”的性质,而非象有些观点认为的那样,全都出自强力直接或间接的迫使。其实,比起外来的强制,内在的“认可”更接近权力的本质。

  系统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各个组成部分有相互沟通的关系,由沟通而彼此发生影响,形成整体的功能或效果。人类的社会系统虽然有大量的物资交换、能量转移( 也是沟通),但社会首先是壹种关系,这种并非物理实体的关系便是在社会中每个成员所产生的信息、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反馈以及处理中形成的。如果没有先决性的信息沟通,社会性的物资沟通和能量沟通都是无法进行的,社会也不能存在, 所以社会系统的首要职能便是沟通信息。

  权力产生于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首要职能是沟通信息,那么权力与沟通肯定也脱不了干系,这便给我们提供了研究权力的入脚点。

  ◎第二节 直接沟通的限度

  “沟通”,中文的原始词义是指开沟使两水相通。对于社会系统,“沟”等同 于信息传送的渠道,“水”等同于具体的信息内容。完整的沟通,应该既指沟通参 与者之间具有传递信息的充分而无阻碍的渠道,又包括彼此都能正确地理解、掌握 和处理所沟通的信息。不过这后壹条包含的变量太多,很难定量分析。我们不妨只 从“沟”著眼来看沟通的限度,如果能证明“沟”已经存在极限,“沟”里再加上 “水”就肯定更要超过极限了。

  因为这种讨论涉及到壹些计算,可能会使讨厌公式和数字的人倒胃口,所以用专题的方式讨论,没兴趣和没时间的人可以跳过不看。重要是结论而不是论证过程。

  专题讨论1 关于沟通极限的计算

  让我们设想壹个由n个人组成的社会,如果所有人彼此直接交往,每个人与其 他人(n-1 人)壹共可以发生多少种关系——即有多少条“沟”?

  先假定n=3,这个社会由A 、B 、C 三人组成。(这样小规模的社会在鲁滨逊 式的海岛以外是不存在的,这样假定只为推导简练。)以A为例,他与B和C共可 以发生的关系总数,以罗列方式就可以得到。

  首先,A对B 、C可以分别发生关系,即A →B 、A →C ,如A向B讨债,或A向C求婚。

  反过来,B 、C 作为主动壹方,也能分别与A发生关系,即B →A 、C →A , 如B向A讨债,或C向A求婚,虽然都是讨债、求婚,但主动者不同,关系的性质便不同,所以须以排列的概念区分考虑。

  这样,可列出四种关系:   A →B A→C B→A C→A以数学式来表达,在n个人的社会中,其中壹个人与其他每壹个人分别单独发生关系。

  再考虑A 对B 、C 依次发生的关系,例如A是这个三人社会的领导者,B是二 号人物,C的地位最低,以A →B →C 表示;或者是B向A要债,而A 只有卖给C壹件皮衣才能还债,以B →A →C 表示;共可列出六种关系,即:

  A→B→C A→C→B

  B→A→C B→C→A

  C→A→B C→B→A

  以通式表达,在n个人的社会中,壹个人与其他所有人(n-1 人)依不同次序发生关系。

  上面举例假定的社会,n只等于3 ,如n扩大为6 ,即有A 、B 、C 、D 、E 、 F六人组成社会,A除了与B 、C 、D 、E 、F依不同次序发生关系,还可能与B、 C、D或D 、E 、F 或C 、D 、E ,也可能与B 、C 、D 、E 或B 、C 、D 、F 依不同次序发生关系。在1 以上和6 以内,这种排列的规模可以任意变化。前面列出的其实就是在n 人社会中的A 与另外每壹个人二者之间分别可能发生的关系总和。再多还可以有A 与另外每二个人之间、三个人之间、四个人之间……的关系组合。所以在壹个n人社会中,壹个人可能与另外所有人以各种规模依次发生的关系的总和, 应该用下式计算:

  假定社会规模扩大到十人,将n=10带入此式计算,每壹个人能与其他人发生的 关系总和将达到8,877 ,690 种。

  此式算出的仅仅只是n个个体之间依次的互动关系,尚未包括其中几个个体联 合起来与另外的个体或联合体发生的关系,如A 领导B 向C 施加压力,用括号说明 A与B的联合,即为(A →B )→C.以罗列的方式,可得A 、B 、C 三者之间,壹共 可发生下列十二种此类联合的关系:

  A→(B→C) A→(C→B)

  (A→B)→C (B→A)→C

  (A→C)→B (C→A)→B

  (B→C)→A (C→B )→A

  C→(A→B) C→ (B→A)

  B→(A→C) B→ (C→A)

  三人社会的联合关系是最简单的,不会出现多重联合,但社会规模再扩大壹些, 联合的复杂性就会增加许多倍,如下例:

  {[A→(B →C )] →(D →E )}→{(F →[G)→H →C]}同时出现在两个联合体中的C 可以被设想成是双料间谍壹类的角色;有重叠括号的G受F领导,在下属组织中,他又领导H.若把所有联合的可能都考虑到,计算 将变得极为复杂,所产生出来的新关系总数也将极为惊人。为了不失之繁琐,我们 可以不考虑联合。

  因为对我们要做的证明来讲,如果不加联合关系的沟通已经超过限度,加上联合关系当然只能超得更多。

  无疑,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关系都发生,更不可能所有关系都同时发生, 真正能发生的关系只是极小壹部分。但也有数个同壹关系在同壹时刻发生的情况, 如A 是C 的老板,A 向C 求婚,A 又在指挥C 做壹件具体工作,同壹时刻就有三个 A→C的关系在发生。

  现在我们来看沟通的限度。

  人与人之间进行直接沟通,多大规模算达到极限,即只要超过那个限度,沟通就不能充分进行,就会发生阻碍和混乱?这个极限不但要从上述计算——“沟”的总数上考虑,还取决于人接受与处理信息的生理负荷能力,以及人作为技术发展的继承者,所能借助的信息处理工具(如古代的算盘、当代的电脑等)。这两个方面, 专家都可以进行定量,但对我们,进行那种定量恐怕专业性太强,不易理解,也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只需运用上面的算式,得出在不同规模社会中人所能发生的关系 (“沟”)总数,虽然不足以精确地确定极限究竟在哪壹点,但凭常识已经看得出极限存在,对我们就够了。

  例如我们已经算出,在壹个十人社会中,每个人已有近八百九十万种与其他人发生直接沟通的关系(尚不算联合关系),就算每条“沟”传递的信息只有壹个二进制数字,要用多久才能数得清八百九十万个数?如果连数都数不清,复杂的沟通想必就更难进行了。

  当然,八百九十万种关系中只有极小壹部分是真正可能发生的,同壹时刻发生的可能就更小。如果把现实发生的可能性取万分之壹概率,那么壹个人在十人社会中可能发生的关系数为888种。数清888个二进制数字并不困难,然而若是每条“ 沟”所传递的不只是0 或1 ,而是都有远为复杂的内容,那是否还能实现充分地传递、理解和处理所有信息,就已经开始有疑问了。这和我们的现实经验是相符的, 当妳处身壹个既无组织,又无领导的十人群体时,全靠七嘴八舌的直接沟通,有时连说清壹句话都不太容易。

  随著社会规模扩大(n 增加),壹个人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总数将会剧增,如在壹个十七人的社会(n = 17),运用算式得出可能发生的最多关系数为九十壹万亿种(精确数字为9.099846328515 E+14)。对这个数字取万分之壹的概率,也有九十壹亿种,比十人社会的沟通关系陡增壹千万倍以上。我们设想以壹秒钟数壹个数计,壹个人数清九十壹亿个数,需要100 ,532 天,即275年多,如果每个沟通关系中都有具体的沟通内容,又该如何设想呢?

  再小的人类社会也超过十七个人。今天的中国已经有十二亿人;世界各国正在 形成的国际社会,囊括的人口总数已超过五十亿。而未来学家预测地球上的人类总 数最终将达到壹百五十亿。

  所以,无论过去还是未来,人类都不能完全依赖直接沟通去形成、维持和运转自己的社会。壹旦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沟通就得从直接变为间接。而沟通壹旦从直接变为间接,就必须借助于某种“结构”才有实现的可能。

  ◎第三节 间接沟通的结构

  假定十人规模的群体是人彼此以直接方式实现充分沟通的极限,也就是壹个人最多能与另外九个人进行充分的直接沟通(极限到底是几人在这里并不重要,只要承认有极限就可以),那么当群体规模大于十人——例如达到十七人——时,有什么办法能使每个人仍然实现充分沟通呢?

  暂不考虑其他情况,仅把这个问题当成壹个抽象问题来解决。办法是把十七人分成两个单元,壹个单元九人,壹个单元八人。每个单元各推出壹人作为单元的“ 沟通枢纽”,由“沟通枢纽”进行两个单元之间的沟通。如图1 :

QQ图片20211207193435.png

  间接沟通的结构图

  从图可以看出,有了这样的结构,十七人中就没有任何壹人的直接沟通对象超过十人极限。对于单元A 的成员,每人只与本单元另外七个成员和枢纽A 共八个人 进行直接沟通;单元B 的成员每人只与本单元另外六个成员以及枢纽B 共七个人进行直接沟通;枢纽B 的直接沟通对象除了单元B中B1—B7七个成员以外,再加上枢纽A ,共八个;所有人中枢纽A 的直接沟通对象最多,除了单元A 中A1—A8八个成员,再加上枢纽B ,共九个,也正好在限度以内。

  但是这个结构之所以能使所有人都不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就在于其利用结构切断了单元A 的A1—A8与单元B 的B1—B7之间的直接沟通,使他们的沟通必须通过枢纽A 和枢纽B 间接地进行,那么分属两个不同单元的人——例如单元A 的A2与单元B 的B7——之间,是否还可能实现充分沟通呢?

  既然这样的结构对其中所有人而言,进行直接沟通的对象都在限度以内,因而都能实现充分沟通:A2与枢纽A 之间、枢纽A 与枢纽B 之间、枢纽B 与B7之间都是直接沟通的,因此可以充分沟通,而A2与B7的间接沟通路径:A2→枢纽A →枢纽B →B7无非是把三条能够充分沟通的直接渠道联在壹起,理论上当然也应该是能够进行充分沟通的。

  这个结论并非说此路径不会发生“阻塞”(“阻塞”主要出于“枢纽”,此问 题将在下壹章谈),但至少可以肯定壹点,这条组合的渠道具有使A2与B7之间进行充分沟通的可能。现在只需要认可这壹点就可以。单元A 和单元B 的任壹成员都符合上述推论,所以可推知这个十七人社会的全体成员之间全都具有充分沟通的可能。

  在这个例子里,既突破了十人的限度,所有人又能够实现充分沟通,出现这种结果,完全得自于所建立的“结构”。有了结构,沟通就不再仅仅限于平面的直接沟通,而是架起了间接沟通的桥梁。支撑桥梁的,便是所谓的“信息枢纽”。   现实人类社会的沟通结构超过这个十七人社会千万倍,想认清其极为庞大复杂的全貌几乎不可能。然而我认为,不管它多么复杂,我们这个十七人社会所建立的间接沟通结构都是其基本形式,并组成其最基本的单元,并且,它的所有功能与性质,也都能在这个基本内核里得到体现。

  ◎第四节 间接沟通结构的功能与性质

  壹、合并信息渠道还以我们的十七人社会为例。如果没有间接沟通的结构,A2 与单元B 的每个成员沟通,就需要分别建立沟通渠道,等于他的直接沟通从单元A 的九人群体(包括枢纽A 在内)扩展到十七人的群体。将9 带入第三节给出的算式, 可知在壹个九人群体内,每人可与他人发生的关系总数最多为876 ,808 种;而在壹个十七人的群体中,正如我们前面已经算过的,可发生的最多关系数为将近九十壹万亿种(9.099846328515E+14),是九人群体的关系总数的壹亿多倍,这显然是 A2难以承受的。而有了枢纽A ,无论A2与单元B 的哪个成员沟通,都只需通过A2→ 枢纽A壹条渠道就能进行。A2承担的沟通关系没有增加,却能把沟通范围从九人扩展到十七人。这种合并渠道是间接沟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功能。

  二、集中处理信息对于同壹社会单元内的成员,每人日常获得和所需处理的信 息中有相当壹部分是相同的。例如单元B 的成员今天在南坡种了壹亩半马铃薯,在 西洼地种了二又四分之壹亩大白菜,若是单元A 的每个成员都得亲自去南坡和西洼 地丈量,并考虑单元A 需要种多少亩小麦才正好与单元B 交换,那显然是壹种浪费。 设置枢纽A 作为处理中心或中转环节,便可以将这类信息作为公共信息来收集、处理与发送,降低社会整体的沟通成本,省却重复劳动。如果社会规模不是十七人, 而是千百万人、上亿人,这种节约的作用将极其巨大。甚至没有间接沟通这种集约化的功能,人类文明至今也只能被束缚在“视线之内”的范围。

  三、指挥社会合作正如上面谈的第壹点是第二点的延伸,第三点是在第二点基础上的继续延伸。在壹个分工社会里,相当多的沟通是通过分工程序、产品或中介物(如货币)进行的。参与沟通的人没有必要甚至没有可能彼此相识。假设单元B 是冲压车间,单元A 是热处理车间,B7的工作是冲压自行车铃碗,B6冲压车圈,B5 冲压链轮,然后都由A2负责电镀。A2只需按时按量收到待电镀的三种零件就足矣, 无须与B7、B6和B5见面,他知不知道三种零件是由什么人冲压以及怎样冲压的,对 他的工作丝毫没有影响。分工的这种性质使得间接沟通结构的建立既是可能的,也 是必要的。在我们的例子里,枢纽A 和枢纽B 的作用是对各自单元内部的计划、能 力、需求进行集中掌握与安排,并由枢纽A 和枢纽B 决定两个车间的配合程序、时 间安排、产品调配以及有关的中介问题(合同、价格……),再由二者分别指挥本 单元成员进行生产、实现配合。这里面除了含有前两点已谈到的合并沟通渠道与公 共信息的作用,还增加了决策与指挥的作用。没有“信息枢纽”这几方面的作用, 壹个分工社会是不可能形成与运转的。

  四、统壹决策第三点是从协调社会实现配合的角度谈到“沟通枢纽”的决策作用,实现社会认同是需要将决策统壹起来的另壹层作用。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永远会有差异,决定了人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也永远难以完全壹致, 尤其对与日常经验距离较远的事物,如宏观社会问题、别种行业或其他社会单元的情况等。如果事事都由每个人自己决策、自行其是,社会就会无休止地处于各执己见的冲突中。

  “沟通枢纽”的作用壹是以公共信息取代必定会产生差异的直接信息,例如单元B 将拖延十天交货,通过枢纽B →枢纽A 之间的单壹渠道将此信息通知单元A 全体成员,是壹个不争的事实,而若单元A 的九人各自去对单元B 的八个成员分别调查,就可能得出九个不同的结果。

  “沟通枢纽”的另壹作用是以统壹决策取代各自决策。沟通的含义不仅指彼此间能够发生联系,传递信息,还应包括相互理解、取得共识,从而共同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统壹决策而等待所有成员的各自决策最终达成壹致,那是壹个难以实现的沟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只能落为议而不决的过程。这就需要每个人交出各自的决策权,统壹交给“沟通枢纽”。即使“沟通枢纽”的决策不壹定使所有人全满意,也比陷如无尽的争执而不能行动要好。至此,“枢纽”的作用已不仅仅是沟通了,我们已经可以在其间看到了权力的身影。

  五、程序化上述几点已表明没有“沟通枢纽”社会便不能运转,因此“沟通枢纽”就不能仅是为临时克服沟通困难所采取的权益之计,而需要成为人类社会须臾不可分离的壹种固定结构。在这个意义上,“沟通枢纽”虽然是由具体的个人担当, 但其实质已经与具体的人分离,而以壹种“职能化的位置”独立存在。在这种结构中,沟通的运作不光是针对需要被沟通的具体信息,而首先是在作为壹种既定的程序进行运转,就象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是计算机运作的前提壹样。有了结构,沟通就不是靠人实现,而是靠结构,虽然人是不可缺少的,却是在结构中扮演角色,是结构的附属。例如枢纽A 与枢纽B 具体由谁承担,再变也无碍大局,但是单元A 与单 元B 之间的沟通没有这两个职位就实现不了。在这个结构里,使超极限的十七人之 间能实现充分沟通的渠道只能是枢纽A ←→枢纽B ,不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沟通,这个群体的运转就会陷入混乱。

  ◎第五节 间接沟通结构的两种模式

  有了间接沟通的结构,我们便可以将社会规模无限扩大。假设上面的十七人社会在迁移途中遇到另壹个十七人社会,结构与其完全相同。两个十七人社会决定合并为壹个新社会。新社会将怎样实现沟通呢?

  两个十七人社会原各有两个枢纽,因此总共有了四个枢纽。这时由四个枢纽代表各自单元直接进行沟通,每个枢纽需要进行直接沟通的人数就超过了限度。以枢纽B 为例,本单元从B1到B7七个成员,加上枢纽A ,再加上另壹个十七人社会的两个枢纽,他的直接沟通的对象将达到十个。而极限允许的沟通对象最多是九个。不过,有了间接沟通的概念,问题的解决已经变得非常简单,无非是在原来的“间接”

  之上再加壹层“间接”,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构架多层次的间接沟通结构,排除任何现实考虑,只从逻辑上寻找可能性,可以得到两种不同的结构模式。模式壹如下图(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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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各自独立的两个十七人社会分别称作单元ⅡA 和单元ⅡB.两个社会各推出壹个第二级枢纽,分别称作枢纽ⅡA 和枢纽ⅡB.假定枢纽ⅡA 出自单元A ,枢纽ⅡB 出自单元C ,单元A 和单元C的人数就由原来的九人变成了八人。这时以枢纽A 为例进行检验:与枢纽A 发生直接沟通的除了其下属的七个成员和枢纽B ,再加上新设置的枢纽ⅡA ,正好未超出实现充分沟通的人数限度。同级别的其他枢纽B 、C 、D 与枢纽A 完全壹样,也未超出限度,而新设置的两个枢纽——枢纽ⅡA 、枢纽ⅡB ,除了它们二者彼此发生直接沟通,每人只剩与自己下属的两个壹级枢纽直接沟通,更是远离限度,因而肯定能充分沟通。我们在第四节里已经证明,单元ⅡA (单元ⅡB 与其相同)自身能够充分沟通,现在它与单元ⅡB 之间的渠道——枢纽ⅡA ←→枢纽ⅡB 也能充分沟通,那么这个扩展了的社会当然也是能够充分沟通的。

  间接沟通的两种模式之壹

  另壹种模式如图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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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只推出壹个第二级枢纽(枢纽Ⅱ)沟通四个单元。

  假定枢纽Ⅱ出自单元D ,单元D 的人数从原来的八人变为七人。在这种结构中,枢纽A 、B 、C 、D 之间不发生直接沟通,全通过枢纽Ⅱ进行间接沟通。明显地,图中任何层次的任何成员所需直接沟通的人数都不超过限度,所以合并后的社会也必定是能够保证实现全面的充分沟通的。

  间接沟通的模式之二

  我把第壹种模式称作“层块型结构”,第二种模式称作“倒树型结构”。两种结构都可以无限扩展,直至覆盖任何规模的社会。“层块型结构”的特征是隶属于同壹个上层枢纽的数个下层枢纽之间保持横向的直接沟通。“倒树型结构”则是下层枢纽之间没有横向关系,彼此只能通过上层枢纽进行间接沟通。

  “层块型结构”的基本组成——“层块”如图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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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图中Y1为例,他壹身属于两个层块。在他与X1、X2、X3、X4组成的层块中,他是枢纽;在他与Y2、Y3、Y4、Y5和Z1组成的层块中,他是壹般成员。图中由Y2、Y3、Y4、Y5充当枢纽的沟通结构为简便起见未画出。Z1有可能属于更高壹层的层块(在那里变为壹般成员);Y1可以被看作是从社会最低层块到社会最高层块之间的任壹枢纽;每个X 也可能是更下层的层块枢纽。整个社会的沟通结构就是由这种壹层托壹层的层块搭嵌起来的。

  对于任壹节点○,最直观的判断是只要与其相连的连线不超过允许与其直接沟通的人数限度(我们的假定是九人),这个节点就可以实现充分沟通。如果沟通结构中的所有节点都满足这个条件,整个社会(无论多大的规模)也就是能够实现充分沟通的。

  间接沟通的层状结构

  假设每个节点的连线数都是九条,正好不超过限度,那么至多只需十二层层块的结构,就可富富有余地囊括当前中国的全部人口。而且处身于这个结构之中的任何两个人之间,都能被各层枢纽之间的沟通渠道联系在壹起。

  “倒树型结构”的基本组成如图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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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沟通的倒树结构

  与图4 所描绘的层块结构相比,这种结构呈现得更鲜明的是层次。结构中所有节点都没有横向的连线,只有数根向下的连线和壹根向上的连线。Y1可以被看作是从社会最低层到最高层之间的任壹节点(图中其他Y 的下属层次未表从略)。这种结构与“层块型结构”的不同之处之壹是由于没有横向沟通,每个节点下属的沟通人数可以增加,同样是不超过九条连线,除了壹条是向上的,每个节点可以有八个向下的沟通。以此计算,这种结构只需八个层次就能尽括当前中国的全部人口。

  “倒树型结构”与“层块型结构”的另壹个区别是前者壹定有壹个“顶尖”,即由壹个节点作为整个结构的最高枢纽,而后者——“层块型结构”的最高层却可以是由数个节点组成的“平台”。

  这两个区别仅仅是目前能从图形上反映出来的区别。实际上,二者还有更为重大的区别,尤其是在结构的沟通性质已经体现为权力性质的时候。我们将在后面逐步深入地分析这两种结构的区别,以及由此带给我们的启示。

  ◎第六节 权力

  上壹节所谈的间接沟通模式只是出自假想的壹种逻辑虚构,然而不难看出,那与现实中人类社会的组织系统结构是颇为相似的——二者都是金字塔型;间接沟通结构的层次类似组织结构的科层(其中“倒树型结构”与现实官僚结构更为接近);沟通结构中担负间接沟通功能的“枢纽”,相当于在组织结构中掌握权力的“官”。

  好了,“官”组成组织结构的权力系统,而“枢纽”组成对社会进行间接沟通的沟通系统——二者之间这种相似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们二者实质是壹体的,即间接沟通的系统即是权力系统。

  这并非是逻辑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我也认为权力是以社会沟通为基础才能建立的。

  正是因为社会不能直接沟通而必须依靠壹种结构进行间接沟通,权力才成为须臾不可缺的,才具有了被人自觉服从的“天经地义”的性质,也才因此具有巨大的威力。以往的权力定义多数把著重点放在权力的“力”上:“迫使他人服从的能力”

  、“影响力”、“强制力”、“参与决策的能力”等。而从沟通的角度,则更著重于“权”。

  “权”在古汉语中指秤,也指称量。所谓“权其轻重”就是把轻的和重的通过秤进行沟通,沟通的结果即是衡量,这应该是“权”字的基本含义。从“权谋”、“权宜”、“权衡”、“权变”、“权术”、“权威”等壹系列有关“权”的词汇中,都能感受到这种含义。

  先掌握“权”(沟通)而后具有“力”,这是我认为“权”和“力”的恰当次序。从第四节所列举的沟通结构五个功能(壹、合并信息渠道;二、集中处理信息;三、指挥社会合作;四、统壹决策;五、程序化)上,已足以看出包括了权力行为的全部内容。

  那时我们完全是在谈沟通,然而壹旦架起沟通的结构,就已必然地出现“力”

  的身影。

  现在,让我们从虚构逻辑转到经验范畴,把这个思路与实际生活结合起来,来看沟通结构究竟怎样建立“天经地义”的权力地位,沟通中如何体现具体的权力,以及是否掌握了沟通就能迫使他人服从而具有“力”的性质。

  人类社会只要有分工,就须有配合,还要有交换和分配,这些都属于沟通的范畴。如果社会规模小到全部分工和分配都能在所有成员眼前进行,每个成员对自己、他人、集体和环境都彻底了解,也就是成员彼此都能直接充分沟通时,那样的社会将主要靠协商来活动,不需要间接沟通的枢纽,也就没有权力存身的位置。

  但是那样小规模的社会也许只有在海难壹类特殊条件下可能偶然发生。当今时代的大多数人都可能穿著浙江衣服吃台湾速食面,看卫星传来的电视画面,茫然不知自来水煤气从哪来而污水垃圾往那儿去。这样的生活之所以可能,完全依赖于沟通。而这沟通的复杂和规模巨大,已是必须由间接沟通的结构所支撑。作为壹个系统,社会的每个成员互不谋面,却需壹致行动,精确配合,那么除了依据沟通结构的支配,是别无可能的。

  沟通结构连接、调度并决定著所有的社会成员,除非有人决意退出社会,社会成员的意志与行为就必须服从沟通结构,这种服从体现的结果便成为权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间接沟通的结构与权力是壹回事。由此而论的权力,其“天经地义”的性质显然应该放在第壹位,而壹般概念赋予权力的首要性质——“力”的性质或“强加于人”的性质,则应退居其后。

  显然,最基本的沟通在于建立规则。规则是程序化的沟通。沟通结构本身也属于规则的壹种。如果没有固定的沟通结构与程序,沟通的协商代价会大得不可思议,成为实际上付不起的成本。这也就是权力概念中的立法之功能所在。法律使人类社会有公认的结构、壹致的标准。当全体社会成员以此种共同结构和标准为参照原点决定自己的行动时,实际就已经进行了整个社会壹次普遍与基本的大规模沟通。这种沟通常常是其他沟通得以进行的基础。

  壹个社会的沟通结构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已经庞大和复杂到如此地步,以至每个社会成员都会觉得置身在壹个永远摸不清全貌的迷宫中,只能按照既定的程序行动,通过固定的渠道触及外界。长期的历史积淀已在多数人的无意识中得到永久认可,不会去想能不能改变那些程序或渠道。或即使有什么人想有所改变,也难以在迷宫中找到出路。不遵从既定的程序和渠道,以其他方式进行沟通是无法得到呼应的,这就是权力的根本倚仗,也是其能够具有“实体性”的缘由所在。

  让我们设想壹个企业。企业中某人是个专会拍马逢迎和搞阴谋的小人,被大多数企业成员所厌恶,没人愿意理睬他。但某天他钻营成功,被上级任命为企业总经理,尽管他还是原来的他,壹点没变,他对企业的影响却有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即使照旧厌恶他,却不得不服从他,再也不能不睬他。这种变化源于哪里呢?

  显露在表面上的,当然是总经理的职位,但需要把这个职位放在程序化沟通的背景上,才能理解其实质。总经理是壹个固化的沟通结构上的枢纽,不管由谁担任,企业系统各条沟通渠道都必须交汇于其上,这是由规则(法和规章制度)确立和保证的。

  以企业聘任壹个部门经理的程序为例,壹般的流程如图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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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聘任经理流程

  正常的程序是:人事部门在总经理提出要求后选择和考察聘任对象,然后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正式聘任,列入企业编制;财务部门得到总经理通知后给受聘者发工资;受聘者便开始在总经理的指挥下领导其新上任的部门。

  这套程序好比壹个逻辑电路,总经理的位置是开关,电路各部分的电流在那里决定通断,从而控制整个电路的运行与结果。财务部门并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也不必知道。哪怕新上任的总经理完全是为结党营私,聘用的是个混蛋,见到总经理的签字财务部门也得照发工资。这是程序。不管总经理由谁当,是否招人厌恶,只要他是总经理,就得执行。虽然人事部门也许最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但如果不按总经理的意图选人,找到再合适的人才也不能被聘用,因为财务部门不按人事部门的指令发工资,那不符合程序。逻辑电路的任何“短路”都会使整个结构错乱。

  假设人事部门终于说服了财务部门,打破固有程序,超越总经理自行聘任了称职的部门经理。那仅解决了财务部门给受聘者发工资的问题,受聘者将去上任的部门是否同意接受他的领导呢?企业其他部门又是否承认他,与他配合呢?不难想象这壹步程序的破坏将带来多少混乱和纠纷。企图脱离程序框架而获得共识,经验告诉我们难以指望。

  退壹步,就算企业全体成员认同了人事部门自聘的部门经理,那也就等于整个企业在自身沟通结构中取消了总经理的枢纽和相关的既定程序,企业的运转将由此而变成各部门的直接沟通,那将产生什么结果呢?通过前面讨论的直接沟通限度,首先就可以想知那是无法运转的。

  再退壹步,暂且认为各部门之间的直接沟通可以实现良好运转,但作为全社会沟通结构的壹个局部,企业内部超越既定程序的同时,也就破坏了与外部系统的沟通。且不说专制社会是否能容忍这种“篡权”或法治社会能否不管这种“犯法”,只从沟通角度看,凡属企业必须与社会进行的重要沟通,都离不开企业“嵌”在社会沟通大框架之上的壹个关键枢纽——对于现代社会,被称为法人。法人常常由企业的最高领导人(如我们例中的总经理)担任。没有他的存在,经济合同、银行贷款、供货进货……都将无效,既得不到法律认可,也得不到客户信任。

  权力不是职位本身,而是职位在沟通结构中所起的枢纽作用。企图绕开或甩掉枢纽,离不开枢纽沟通的系统就会陷于瘫痪或混乱。不管系统成员是否愿意,他们只有遵守程序,服从枢纽,才能得到沟通。这就是权力。

  把权力的“力”归于仅由强力提供是片面的。强力肯定是权力的壹种保证,但它更多的作用是在镇制对既定权力结构的破坏,而非为日常的权力实施提供力的来源。权力最根本的力不在别的,正是在于它对沟通的控制。

  还以我们那位令人讨厌的总经理为例。按照沟通程序,他通知人事部门壹个解雇决定,人事部门就要把解雇对象打发走;他通知财务部门减薪或扣薪的决定,财务部门就得执行。这些过程完全属于沟通程序的运行,壹点强力的影子也没有,却使企业所有员工都受到威胁。即便是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本身,也在这种程序中受到制约。人事部门不按照总经理的解雇决定执行,总经理可以通知财务部门扣发人事部门的薪水;而若是财务部门违抗总经理的指示,总经理又可以指令人事部门对其解雇。每人都可以想出权力在现实生活中对人进行制约的更多花样。确实如此,权力可以让壹个人飞黄腾达,也可以令其壹败涂地,其间少有刀光剑影,大量的只是无声的程序在沟通结构中隐秘地运行。

  因此,剥掉权力的层层外衣,它的内核所呈现出来的,其实只是在间接沟通结构中运行的程序。

  ◎第七节 权力的强力

  在承认权力的强制性大部分来自程序化沟通的同时,也不能否认还有相当壹部分的确来自强力。壹旦有人决意不服从社会沟通的结构与程序,其“天经地义”的强制力就失效了,这时要想保证结构的有效性,就只有由强力登台出场。即使是对权力的“顺民”们,日常权力身后的强力身影,也是保持他们对权力敬畏的因素之壹。任何壹个社会,如果没有强力威慑,反对既定秩序的各种势力就将立刻无止境地膨胀,从而使权力失效。

  由此而论,既然权力须由强力保证,是否就与权力产生于沟通的结论相矛盾呢?

  当然不是,因为说到底,权力的强力也同样是产生于沟通。

  个人的肌肉、勇气、单枪匹马的武功虽然也是强力,但那只对闯荡江湖或打家劫舍有用。权力强力的职能是镇制整个社会,因而必然是壹种整体的强力而非个体的强力。

  提到权力的强力,立刻可以想到军队、警察、特务机关,还有武器、经费、器材设施、技术与训练等,那壹切的基础首先是组织起来的人。武器、经费壹类的物质条件再重要,也必须在人的掌握下才能发挥作用。有组织的十个人有可能打败无组织的壹百人;有组织的壹万人有把握打败无组织的壹百万人……既然是组织,首先就是壹个沟通结构,认可这壹点,强力与沟通的关系便已了然。

  更重要的还有武器,权力正是利用其对社会沟通的控制,使武器完全被自己垄断而不落入他人手中,才取得对其他社会力量(包括与权力集团为敌的强力组织)的强力优势。

  因此,即使说权力的“力”只能由强力保证,那保证也同样是生长在沟通之上的。

  ◎第八节 非人格权力

  除了以人作为枢纽的沟通结构具有权力的特性,金钱、舆论、知识、伦理等事物,也都具备权力特性,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清晰感受到的,甚至有时连巫术都有拆散家庭或判人为鬼壹类的生杀大权,宗教权力就更是显而易见。

  从沟通的角度,解释这类非人格权力没有理论上的困难,反而能更清晰地分析出这些权力的根源及作用方式。不过此话题不是本书的目的,只为进壹步说明权力产生于沟通做点简单的描述。

  ●金钱

  作为商品交换的中介,金钱的沟通功能是不证自明的。它代表著壹种典型的大规模间接沟通。它作为人类社会千万种分工和分配之间相互沟通的基本枢纽,渗透得如此之广,携带的信息量如此之大,以至在今日这个把壹切都变为可交换商品的世界上,金钱权力已足可以和政权权力匹敌。别说每壹个人的生存状况(甚至生死)都被它决定,就连总统当选、国王下台在很大程度上也能被它左右。

  这种“金钱万能”不是因为那些从印刷机下流出的纸片有什么天然魔力,而是完全出于它在沟通结构中扮演的角色。它是壹个身份单壹的枢纽,没有复杂的层次,因而沟通简单明了;同时它又分化出亿万计的“同身”,满布于人间任壹角落,因而它的沟通最为广泛;与人格化权力相比,它不带倾向,没有立场,不搀杂人的变数而具有客观性与稳定性,对任何人壹视同仁,因而容易“说服”人,易于把各种力量集中在它的旗帜下,也因而能把它的触角与统治伸进壹切领域。金钱是当今人类壹切沟通中最广泛的沟通,金钱也由此成为组织社会和推动发展的核心。

  ●道德

  道德并不仅仅是说教,在很大程度上还能迫使人服从,从而出现权力的特征。

  典型的是传统道德支配的舆论,世世代代曾迫使过无数人放弃自己意愿而不敢越雷池。就连专门恃强凌弱的恶人,也常常要带上道德的面具。

  人结成相互合作与依存的社会,要有相互认可的准则作为依据。道德就是把具体的个人依据合并为公共依据。它以传统、风俗的形式沿革,积淀为社会意识,把人际关系中许许多多复杂万分难以实现的直接沟通(个人达成契约)简化为明确单壹的间接沟通(道德命令)。道德权力正是来自这里。没有它,人之间的沟通就失去依据,沟通便无法进行。人们需要它,因而也得服从它,尽管有时不情愿,尽管道德并不等于就是正确,也不得不服从。

  把道德视为权力,仅从“力”的角度解释权力的逻辑就遇到困难。道德是最没

  有强力因素的,即使是对人制约性最强的道德舆论,也不具备任何强制手段。理论上,妳尽可以蔑视它,不理睬它,走自己的路,它拿妳没办法。然而,从沟通的角度来看却不是这样。道德虽然不能直接制裁妳,却能阻碍妳与社会其他人的沟通。

  妳不遵守以道德形式存在的共同依据,别人就会防备妳,排斥妳,堵塞与妳的沟通,妳就可能处处受挫,最终壹定影响到妳各方面的实质利益。正是因为这壹点,大多数人就不能不小心翼翼地服从道德,避免舆论谴责。这进壹步证明了权力的强制性是来自沟通。

  ●宗教

  宗教组织内部的权力是组织权力的壹种,与前面谈过的世俗组织权力没有什么区别。

  除此而外,宗教更广泛的权力体现为其对非组织化的信教者所具有的影响力。

  那种影响力除了以偶像、教义、教规直接作用于信仰者,还有相当部分是由神职人员——即主教、阿訇、活佛们——承担的。神职人员与教民之间并无组织关系,大多数情况下也无“力”的强迫,但无论从那方面看,他们都对教民具有权力,使教民畏惧、服从和无条件地奉献。

  这可以从另壹个角度证明沟通是权力的来源。虽然神职人员不是世俗社会沟通结构的枢纽,但他们却是偶像、教义和教规的代表者与诠释者,充当著——至少在教民的心里充当著——教民与上帝或佛祖之间的沟通者。离开这些“枢纽”,教民就成了“迷途羔羊”,违抗这些“枢纽”,就会沦入“地狱”。在这方面,教民与“天国”进行直接沟通的困难程度、因而也是对间接沟通的倚赖程度,甚至远远超过在世俗社会中对“沟通枢纽”的需求,这种“沟通”便是宗教权力的基本来源。

  占星术者、跳大神者,包括今日中国的气功大师们,都是以这种沟通枢纽的角色,使那些不能与神秘世界直接沟通的人听从支配,从而确立他们的权力。

  只要有人敬畏或向往壹个对他们来讲是未知遥远的世界(不管那世界是真是假),凡是能被他们认为是他们与那世界沟通之枢纽的人或事物,都将对他们具有权力。

  ●大众传播媒介

  这个名称本身已经把它在沟通中的角色和作用表达得很清楚。在西方社会它被称为“第四权力”。社会的三大支柱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受它的牵制。它对大众也有强大的影响力,不但决定他们对事物的态度,引导他们的消费需求与意识,甚至能改变他们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

  这种权力产生于沟通是显而易见的。商品广告最为典型,大众传媒作为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沟通枢纽,控制著消费者买什么,不买什么。尽管可能某种商品质量好得多,但若不借助传媒的沟通,大众就不会购买它而去买另壹种被广为宣传的商品。这种通过使大众“知晓”从而决定大众态度的权力是大众传媒的基本权力;大众态度产生的压力迫使有关方面做出相应调整,是大众传媒派生的权力。

  从大众传媒产生之日起,就常可看见其为了获得派生权力而有意使用基本权力的情况。把传媒当作工具(“党的喉舌”)、收买传媒(商业广告)、操纵传媒(制造舆论)、以及传媒人士的偏见与诱导,都是在牵著大众鼻子从“知晓真情”走向被愚弄利用。当今无论专制社会还是民主社会,利用传媒玩弄权力把戏都举目可见。

  ●知识

  当今社会某种意义上可称为专家社会,知识的权力特征已经非常明显:工程师可以决定生产线的停转;医生对病人拥有处置权;教授掌握奖学金的分配和学位的授予;许多人离开律师就不知道该怎么行动……随著社会日益专业化,知识除了是人类与自然世界和客观规律相沟通的纽带,还是社会与专业领域沟通、获得专业功能服务的唯壹可能。

  不同专业好比社会之车上的不同零件,缺少其中壹个,整辆车就不能行动,这便是知识权力的来源与保证。

  教育是当今社会系统最大的子系统之壹,同时是壹个典型的知识权力系统。抛开其行政组织不谈,它的等级层序与权力大小完全取决于知识,而那些权力就存在于把学生与知识沟通起来的各个环节中。

  另外,知识产物——武器、设备、方法等,可以成为其他权力(政治权力、传媒权力等)的手段,使那些权力得以加强扩大,这当然也离不开从传授到训练等壹系列知识的沟通。

  与组织结构中的人格化权力相区别,本节所谈的权力附著于非人格化的符号(货币)、信息(道德、知识、宗教等)、手段(传媒)之上。前者是壹种自上而下的沟通结构,后者是壹种更侧重平面横向沟通的机制;前者的权力性质、权力操作、服从关系是明确的、硬性的,后者却比较模糊、软化,可被视作“隐形权力”;前者的运转主要依赖人为控制调节,后者则主要靠“无形之手”的自动功能。

  人类社会如此复杂,需要进行的沟通如此之大量,仅靠以人充当枢纽的结构进行沟通免不了间接环节太多、成本过高、反应过慢,以至虽然理论上能实现最终的充分沟通,但已失去实际意义和实用价值。本节谈到的这类非人格沟通形式把大量的日常沟通规范化、自动化,从而使大量沟通绕过科层繁多的“人枢纽沟通结构”

  自发进行,只需通过单壹媒介(货币)或少得多的环节(亿万人从电视上得知壹事,即使有壹千道采播环节,也比分别告知每个人的环节少)。在当今社会,此类沟通成为实际生活中日益广泛和大量的沟通,这种沟通类型所代表的权力在权力中所占的份额也相应越来越大,成为权力发展的趋势。

  ◎第九节  永恒的阶层

  有没有这种可能,有壹天“官”的权力全部被无形的非人格化权力取代,而人类社会照样能实现充分的沟通?那是壹种鼓舞人心的理想,以自动调节的机制取代“官”的决策,从而避免“官”所不可避免的错误、腐化及个人立场,也更符合人类天然要求平等的心理。几千年前的“无为而治”思想就已有这种倾向;近代的无政府主义更为彻底地打出了这样的旗帜;今日也存在著类似的自由主义期望:通过建立民间社会,加强社会横向联系,发展非正式组织,以及完善与保障公民权利,培育运转社会的“无形之手”,达到逐步取代“有形之手”的目的,最终使个人及社会获得完全自由的发展。

  作为对社会权力结构进行某种程度的改造,上述想法肯定是积极的,已经并将继续起到有益的作用。然而彻底拆除人类组织金字塔的垂直权力结构,似乎还看不到那种可能。

  首先,即便是无政府主义,也不排斥集团、联合体、联邦、合同、仲裁等概念,而且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其主张的自治集体。自治不光是“自”,还有“治”。不论用什么形式,只要“治”,就要有组织,有组织就有垂直结构。哪怕所有决策都由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投票来做,决策壹形成就已居于所有成员之上,即使有人持反对意见也必须服从,并且离不了有人具体操作和监督决策的执行、代表集体与其他自治体打交道等。起这些作用的仍然是“人枢纽沟通结构”,只是以规模小壹些、数量多壹些的“自治金字塔”取代了“国家金字塔”。

  人类社会除了国家组织以外还有各式各样的组织,都离不了垂直结构。当代壹些巨型跨国公司,其权力金字塔比许多小国的国家组织都高大得多,所以即便把国家组织废除,也不等于人类就能从权力金字塔下解脱。

  不妨以科学幻想的思路探讨壹种可能:正如今天的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讯在几十年前还无人料到壹样,未来人类的信息处理与通讯技术的进步更难想象。既然建立间接沟通的必要在于直接沟通存在极限,如果未来科学进步能消除这种极限,间接沟通的结构——也就是所说的“权力金字塔”——不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例如第三节举的例子,壹个十七人的社会中每人有九十壹万亿种可能与他人直接沟通的关系,取万分之壹的概率也有九十壹亿种,壹个人仅数清九十壹亿个数,以壹秒钟数壹个数计,需275 年,由此得出直接沟通不可能的结论。然而对于今天的计算机,数清九十壹亿个数只需要几秒钟,对未来的计算机可能只需千分或万分之壹秒。那么随著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否可以想象每个人直接沟通的对象范围能不断扩展,最终囊括全人类呢?那时人类的分工合作就不再需要间接沟通的组织结构,每个人在信息海洋中以计算机和通讯网络为罗盘,就能自由地驶向正确目标,并且能自然而然恰到好处地相互配合成社会整体完美的运转。

  理论上这种设想是很诱人的,也没有什么逻辑上的困难。但这与阿基米德撬动地球壹样,问题是永远不可能在技术上实现。且不说随社会进步,信息的密度、复杂性和变化频率都在猛增,也不考虑专业的分化使人与人之间即使有“沟”也不能相通。仅以我们在专题讨论壹中用过的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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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计算壹个人在五百人规模的社会中有可能与他人发生的最多关系,可得总数为3.310042410797E+1134. 这个数是壹个1,135 位的整数,其巨大的程度是以地球上任何数的概念都无法把握和理解的。当代的巨型计算机运算速度约为每秒四十亿次,假设未来的计算机能将这个速度提高壹兆(百万)亿倍(物质及运动的性质使这种提高壹定有壹个不能超越的极限,很可能会低于壹兆亿倍),以每次运算数壹个数,再假设每人有壹亿台这种计算机,壹共数上四十六亿年的时间(地球迄今的寿命),也才能数完5.802624E+52个数,远远低于关系总数。这还仅仅是壹个五百人规模的社会(我之所以用五百人举例,是因为巨型机也只能算到这个数,再大的数就发生溢出),也仅仅是以数数代替该发生的具体关系。那么,在人口达到上十亿并且活生生地发生著复杂关系的社会里,就更不能想象有直接沟通的可能了。

  “无形之手”也好,科学进步也好,能够降低权力金字塔的高度,却永远不能把金字塔变成平面。

  当然,无政府主义者也许并不否定民间社会的小阶层,他们只是想以“无形之手”取代作为最高主权的国家权力金字塔。这是否有可能?我们尽可想象以“无形之手”不断地剥夺国家权力,然而最后还会碰到壹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无形之手”

  怎么产生和保障?是否要随社会发展加以调整改造?“无形之手”自己能无形地完成这个任务吗?

  还是必须由“有形之手”有形地介入?

  以最广泛的“无形之手”——金钱为例,没有国家政权对货币的发行、控制、调整、监督与保证,便无法想象存在有效的货币,以及货币能正常地发挥作用。历史上多次出现过这种情况:每当最高权力趋于衰微,社会便陷入混乱与解体。“无形之手”不能自行建立法律与秩序,也不能在没有法律与秩序的状况下完好地独立运转。当群雄并起、暴民横行的时候,各种“无形之手”都将支离破碎,只剩下赤裸裸的“有形之手”——暴力,在世上安排壹切。

  我们也有另外壹种经验——国家权力力图斩断“无形之手”,剥夺财产,摧毁道德,禁止宗教,践踏知识,扼杀言论和传播自由……把所有权力都握在自己手中。

  那时的“无形之手”是多么脆弱,我们仍记忆犹新。

  所以,期待社会整体的权力金字塔消失,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好处。由垂直层次构成的社会权力是壹种根本权力,其他权力的性质以及整个社会的状态都被它决定。改造权力,不该回避它,更不可能甩开它,而恰恰应该首先从它入手。

  ◎第二章  权力的异化——沟通结构之不容沟通

   如同阳光、空气、水对生物的人壹样,沟通对于社会的人是须臾不可离的,因而,社会沟通当如阳光、空气和水,是天然所有,归人类共享的。在这种意义上,沟通的结构——权力,应该听命于全体社会成员。

  然而自古以来,有谁见过沟通是按上壹章所构造的模式,自下而上地按或“层块”或“倒树”的结构进行的呢?权力从来都是垄断沟通、利用沟通和主宰沟通的主人,沟通只能附属于它,服务于它。

  ——这就是权力的异化。

  权力之所以能做到这壹点,就在于作为社会沟通的结构,它自身却不容许社会对其进行沟通。沟通结构不容沟通,是权力最大的异化所在。

  前面谈到人类社会的二元结构——权力与社会的分离,正是二者的分离,使得权力不容社会对自身进行沟通有了可能。本章将从导致权力与社会分离的两个因素——权力的复杂化和权力的私有化谈起,讨论社会的二元结构,以及权力异化的具体表现。

  ◎第壹节  权力的复杂化

  按照前面的计算,随社会规模扩大,每个成员可能与其他成员发生的关系总数之增加远非正比关系,17人社会的人数仅是10人社会的1.7 倍,关系总数却增加壹千万倍以上。

  社会复杂性的增长也是壹样。

  为了解决这种复杂性,权力体系必然随社会规模扩大而扩大。如上壹章举例,社会规模为17人时,间接沟通结构只有壹层,沟通枢纽只有A 、B 两个,当社会规模扩大为34人,间接沟通结构增加为两层,沟通枢纽共有壹级枢纽A 、B 、C 、D 和二级枢纽ⅡA 、ⅡB 共六个(" 层块型结构" ),或有壹级枢纽A 、B 、C 、D 和二级枢纽Ⅱ共五个(" 倒树型结构" )。如果以需要枢纽较少的" 倒树型结构" 为基本模式,按照上壹章设定的直接沟通极限——每人的直接沟通对象不能超过9 人,可以建立以下的算式:

  (其中n 为沟通枢纽总数,x 为沟通结构的层数)以此式可算出,在壹个500 人的社会里,至少需要62个沟通枢纽;而当社会规模不到4 ,200 人时,所需的沟通枢纽就达到500 个。中国有十二亿人,按照上述算式计算,所需的沟通枢纽将达到壹亿壹千多万。这个权力结构的规模已超过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规模,其复杂性达到何种程度,可想而知。

  人类本意创造壹种结构解决复杂,但是社会规模的不断扩张使其创造的结构同样落入复杂。这里既有不得已的成分,也有源于权力自身的有意推动(这壹点在" 权力的私有化" 壹节论及)。正是这种权力结构的复杂化,为权力异化提供了基础。

  从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们给我们提供的知识中可以得知,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人们生活于比现在小得多的社会,那时的权力没有那么复杂,所有事物,包括权力的构成、功能、运作及因果关系都能包容在每个社会成员视线之内,凭经验即可把握。

  如分配壹头猎获的野鹿,部落成员都跟部落头领壹样知道怎么分配是合理的。没有隐藏舞弊的隔层,任何分配不公所有人都能发现。这时的权力就只能是更多地履行其天然功能——作为沟通工具发挥作用,顶多披上壹层仪式性的威严。

  可以想象,那时的当权者在实施权力过程中时时都会受到部落成员的沟通,其掌权须得到大多数部落成员的认可,他的决策要先征询有否被接受的可能,其所作所为要考虑在部落成员眼中的印象,还要考虑公平的原则、传统习惯等……即不仅是他以权力沟通部落成员,部落成员也与他保持沟通。而只有满足了部落成员自下而上的沟通,他才能顺利的履行自上而下进行沟通的职责。

  做到那壹点,在于权力是简单的。没有复杂的间接沟通层次,也就没有障眼的隔层与壁垒。社会成员有能力与权力发生直接沟通——能知能行。所谓能知,即每个人都了解权力的性质与操作、熟悉当权者的人格与能力、并能洞察实施权力的意图与目的;所谓能行,即每个人都能与当权者直接对话、监督当权者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要求、并能与其他社会成员直接沟通(串联),反对某项具体的权力实施甚至反对当权者本人。

  当权者不能不受到这种沟通,是因为在这样简单透明的结构里,他想躲也躲不了,无处躲藏。事实上,研究认为早期原始社会壹般没有专职领袖,由有威信的长者主持公共事务,即使发展到已具有等级制和律法的酋长领地时期,首领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要服从" 民意" 的。

  所以,在权力保持简单形态的时候,权力与社会是溶于壹体的,不会产生分离。社会沟通是壹种" 自治型" 的自我沟通,真正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而权力真正是社会沟通的工具。

  随著社会规模扩大,间接沟通的层次开始出现并且增加。比如说,当不同的部落越来越多地发生联系,需要合作或调节的时候,就产生了部落联盟。这时,割断经验的隔层也就随之出现了。当部落首领只带著自己的儿子离开部落驻地去参加部落联盟的酋长议事会时,可想那种部落间的沟通在相当程度上已经脱离了普通部落成员能够直接观察到的眼界。他们对那种沟通的认识便只能通过首领的嘴——即以语言为载体的、经验之外的抽象理念来获得。那种认识不但因为信息的单壹性极易模糊,而且是可误导和可操纵的。

  沟通之复杂性最主要的来源就在于割断经验的隔层,壹旦有了隔层,也就披上了制造专业化和神秘化的隐身衣。部落成员既然不能参加只有部落首领才能出席的联盟会议,当首领告诉他们需要打仗或者需要交易,他们还能有多少资格参与意见呢?如果部落的命运越来越取决于部落在联盟中的地位和对外关系,那么当老首领去世时,除了常年陪同其参与对外活动的首领之子,谁又有那么多经验,那么多对外关系,足以担当起部落命运呢?当部落联盟发展成国家,从诸侯国到王国再到帝国,权力的层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社会成员也就与之相距越远,越无法把握,最终不但失去经验的联系,连理念的联系也没有了可能。

  社会发展到今天,权力的隔层已有多少?复杂性到了什么程度?普通社会成员对权力之不可沟通又到了怎样的地步呢?不妨做这样壹种想象:把管理中国十二亿人的权力结构设想成壹个上亿人口的大国,那是妳从未进去过、也从不允许妳进的壹个国度,那里有层层壁垒,重兵严守,有无数城墙、关卡、死角、密室、山涧、河流,还有千万条妳不认识的大路、小路、明路、暗路,那里讲妳不通的语言、实行妳不懂的规则……妳难道能够了解知晓那个比巴西小不了多少的国家,并与它沟通,让它也愿意接受妳的沟通吗?那就像壹个乞丐站在巨大王国的城门下,要让那王国受他的控制、成为他的工具、为他服务壹样,除了疯子,没有人会这样想。

  今天的社会权力机器之复杂,出自间接沟通结构纵向层次的只是壹部分,还有壹部分——甚至是更多的壹部分——来源于权力机器内部日益精细的专门化造成的横向隔层。权力领地被无数壁垒所割据,其各种门路之繁复,让妳永远摸不准;其官僚文牍之浩瀚晦涩,让妳如读天书;其运转程序之迂回曲折,让妳越绕越糊涂;其协调的手腕之圆滑,让妳只能高山仰止、望尘莫及。试想当今世界任何壹个社会之数不清的法律、制度、叠床架屋的机构、互相扯皮的推诿、办壹事盖上百个章的官僚程序……原本已经十分复杂的纵向层次再被众多横向隔层分割、组合和交错,变得加倍复杂。现代社会的权力机器本身已经成了壹门极其深奥的专业,只有长期混迹于其中的" 专业人士" 才可能掌握,圈外人士则只能望洋兴叹。复杂性所形成的的鸿沟,使权力与社会发生二元化断裂,也使社会失去自下而上对权力实施沟通的可能,于是只剩下单向的沟通——权力自上而下的统治。

  ◎第二节 权力的私有化

  所谓“沟通枢纽”,只是壹种理论抽象,在现实中,每个“沟通枢纽”都是有血有肉,有头脑、判断、感情和欲望的活人。作为人,除了有公益心、责任心、义务感的壹面,还有私心、野心和贪婪的壹面。相比之下,至少在人类迄今的发展中,后壹面比前壹面表现的机会更多,起到的作用也更大。

  在此,需要提出壹个基本认识。它是下面的论证马上要用到的,也是这本书通篇内容的基础。它本身看似毫无理论味道的大白话,但我把它视为人的基本性质,并且是永恒的、不可改变的。这个性质就是: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

  对此,每个人都能通过经验直接把握,因此应该是无须证明的。但既然此书所有内容(包括逐层递选制)都以这个性质为基础,不做稍微深入的讨论,会有草率之嫌,所以我用专题方式进行讨论,没有时间的人可以跳过不看。

  专题讨论2   人的基本性质

  “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其中的三个关键词是“更好”、“不断”和“自身”。

  而最为模糊的是“更好”。不同的人对好坏之判断有天壤之别。然而肯定没有人把饥饿、寒冷或生病看作更好,也不会把疼痛或刑罚当成享受。在人类基本的生存温饱尚受威胁时,每壹点客观条件的改善——食物增多、住房改善、安全加强——都是非常明确的“更好”,并且可以在量上加以确定。即使人类已经达到温饱,在以物质满足为基本价值判断的社会中,“更好”的含义也是相当明确的。当今世界各国无不以数字说明自身状况是否更好——国民生产总值、劳动生产率、人均收入、福利指标、就业率等等。“增长”

  成了“更好”的同义语。个人也大多以明确的数字判断自己和别人——工资额、消费额、住房面积、寿命、存款数等等,多就是好。物质世界是客观的,评判标准便具有客观性。

  只要人类的生命构成和生存基础继续是物质的,人的“更好”就将始终存在著这种客观的共性。

  但人有精神世界,并且人的精神随著人类温饱的满足,愈来愈变得广阔和具有主导性质。壹旦进入精神世界,“更好”就开始失去共性和客观性,判断也就变得模糊了。人和人的追求太不壹样。有些观点力图把这些千差万别都归结到经济基础与后天实践壹类客观根源的差异上,然而精神是文化发展的造物,已经远不是仅仅反映客观的镜子。它甚至具有比客观世界更为活跃的独立生命。

  我把每个人的这种精神世界称作“个人意志”。千万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正是历代所有个人意志导致的无数行动汇合在壹起的结果。

  我们可以利用个人意志的概念,对“更好”下壹个简单而普遍适用的定义:“更好”即是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不同个人意志追求的“更好”可以是完全不同的,然而那“更好”会使他们的个人意志获得满足,这壹点却是人人相同的。之所以是“更好”,全在于具体个人意志的判断和树立的目标,因而,与其说人是在追求“更好”,倒不如直接说成是在追求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当人们追求从艺术创作到总统职位或美满家庭那些各不相同的目标时,最终要得到的其实是壹种彼此相同的精神满足。因此,“更好”的关键不在具体目标及目标的实现,全在是否能使个人意志得到满足。

  推而广之,上述结论也可适用于人所追求的那些具有客观标准的“更好”。例如,壹个人饥饿时,尽管是他的生理机能感觉饥饿,但势必同步地转化为他的意识,即形成他的个人意志。生理要求同时成为意志要求,想吃饱就是他的个人意志在饥饿问题上追求的“更好”,吃饱了,这部分个人意志也就满足,“更好”也就实现。而当壹个人想拥有壹座大厦或壹艘游艇时,就更多地是产生于意志要求而不是生理要求,个人意志的概念就更为适用了。

  引进“个人意志”的概念,可以更多地把人当作能动的精神体对待,而非仅仅当作只会进行机械反映的生物。千差万别的“更好”由此有了统壹的定义。人的基本性质——“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也由此可以等量代换为——“人不断追求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对于以后的讨论,这壹代换有很重要的意义。

  有了个人意志的概念,第二个关键词——“不断”也就不难解释。意志是时刻活动变化的,某种意义讲是个过程而非壹个事物。如果不是不断树立新的目标,过程便会失去延伸的可能,这就是人总是“不满足”、“求变”、“喜新厌旧”的原因所在。

  目标,也就是“更好”,只有在尚未实现的时候才是“更好”。壹俟已成现实,即使是“好”,也没有了“更”。“更”总是在前面。因此,只要追求“更好”,便只能“不断”。可以看出,人的基本性质存在著壹个自身的悖反——追求满足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但正是在这种悖反中,人的基本性质得以产生出永恒的张力,把追求变为壹个无止境的过程,成为推动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来源。

  动物有满足,人没有满足。当年二者大同小异,都没有房子,不穿衣服。但是今天猪仍然是猪,吃饱了就睡,而人建立了联合国,登上了月球。不断的不满导致不断的进步,使得人类越饱暖越奔忙,越富有越贪婪,越探索越无知,越加速发展越恐惧落后。可以说,今天人类所拥有的壹切,归根结底全都来自人的基本性质。

  如果能用“不断追求个人意志得到满足”来代换“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人的基本性质中第三个关键词——“自身”,就已包含在其中并已经获得直接证实了。个人意志是自身的,个人意志的满足当然也不可能不是自身的。因此人不断追求的“更好”永远只能是为自身的“更好”。

  然而,又该怎样解释那些献身者、苦行者、自找苦吃的冒险家们呢?他们追求的献身、苦行和危险难道是“更好”吗?那些为别人或人类牺牲的人难道是在为“自身”吗?虽然那种人只占人类中极少数,但哪怕世上只有壹个人与“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的性质相违背,也就不能说这种性质是人的基本性质。

  其实,把人的基本性质换成“人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解答上述问题并不困难。

  人之所以是人,就在于人除了有肉体生活,还有精神生活。人的两种生活都有对“更好”的追求,有时相同,有时也可能不同。当理想、信仰或道德伦理壹类的精神追求成了某些人个人意志中的主导部分,即成为他们判断自身生存状况和树立目标的主要依据时,他们对肉体“更好”的追求就相对处于了从属地位。如果肉体的“更好”与精神的“更好”发生冲突,尽管他们不会把肉体痛苦或牺牲生命当作享受,但若为肉体而背叛理想,放弃精神追求,对他们却会是更大的痛苦。以个人意志的满足来权衡,他们就可能宁愿接受肉体折磨甚至死亡,也不愿放弃精神的“更好”,去忍受心灵的苦闷与沉沦。

  “更好”的具体内容是可以截然不同的,献身、牺牲、痛苦都能在壹定的文化根基上成为“更好”。但是“为自身更好”则是人人相同的,并且永不改变。因为“更好”的具体内容只是人的基本性质施加的对象,而“为自身更好”则是人的基本性质本身。

  没有人的基本性质,人类生存就失去意义,而没有基本性质提供的动力,人类也不可能生存发展下去。当然,人类社会的丑恶事物——贪婪、剥削、专制、欺诈、相互残杀……也源于此。发展不全是美好,有时还可能以丑恶为主。但无论美好还是丑恶,只要是人的所作所为,追根溯源,那都必定是由人的基本性质所驱动。

  回到正题,“沟通枢纽”也具有人的基本性质,因此也会始终把自身更好的生活或个人意志的满足作为不断追求的目标。比起他作为“沟通枢纽”的职能,其个人意志的满足更为基本,因而只要有可能,这种基本的目标就会压倒“沟通枢纽”的职能。

  人的基本性质的立足点在于“自身”——也即所谓的“私”。在人类以往历史中,最能体现这种“私”的就是私人占有。几千年来,地球上壹切可以分割的都被人据为私有,私有制也因此发展成社会最高信条和激发人类创造性的源泉。既然离开权力的沟通,社会就不能运转,就象没有石油汽车寸步难行壹样,权力当然也是壹种货真价实的资源和财富。那么,为石油不惜发动战争的人,怎么会不把这驱动社会之车的“石油”攫为私有财产呢?

  上壹节谈到,权力的复杂化使权力与社会分离,当权者因此得以躲进复杂性的屏障之后,用权力为自己谋私。权力的复杂化可以被视为权力私有化的基础。

  在部落里分鹿肉,所有成员都能看到,任何偏向都能被察觉。然而当分配发展成今日这种复杂的黑洞,每人的所得再不会像眼见从鹿身上割肉那样明了,而是沿著千万个环节的链条千回万转地绕圈,通向金融系统、银行机构、法律体系、国际贸易、市场起落……在不知哪壹个环节中,哪个官吏躲在天书般的法律制度或是成吨重的帐本之后贪污,有谁看得见,又有谁能查明白?即使妳真发现了不公,妳也摸不清“上访”或诉讼的途径,不会跟“中纪委”谈话或没钱雇佣律师;妳很可能不懂怎么拿出符合法律标准的证据;当妳发现面对的不只是壹个不公正的分配者,而是壹个不公正的制度或体系,妳只能陷入更加无能为力的沮丧……可以确信,只要存在既能避人耳目又能让人无奈的“掩体”,“人的基本性质”就会理所当然地促使当权者以权谋私。然而仅仅在复杂性后面躲藏谋私还不是权力私有。如同有人乘月黑风高到公有土地上偷了玉米,并不能使公有土地变成私有壹样。复杂化只是为权力的私有化提供了可能性,使权力真正成为私有的,是权力结构脱离社会母体,成为与社会相对的另壹元——那就是壹个可以被人占领的领地。

  权力私有的实质就在这里。壹旦权力有了自主的封闭空间,而社会失去了对权力进行全面、随时、直接沟通的可能,权力就成为被当权者所占的私人领地,权力就变成统治者把持的自上而下的统治工具,而不再是人类社会拥有的自下而上的自治工具。这时权力进行的沟通再不是根据社会需要,而是根据当权者的意愿。当权者可以只进行有利于自己的沟通,而禁止壹切不利于自己的沟通。壹旦他们具有了限制社会沟通的能力,当权者就必然会利用那种能力,进壹步彻底地割断社会对权力的沟通,使权力的私有领地更加封闭。

  谈到权力私有,人们首先想到的常常是世袭、终身制、不受制约、寡头政治、腐化堕落等等,这当然是权力私有的典型特征,但若仅仅局限于这种极端范畴,就会掩盖权力私有化的实质。因为权力私有也可以有温和的外衣,并不显出凶残和霸气。即使是专制制度下的当权者,也不排除有人格高尚者。然而无论他们多么无私地使用权力,也只能被称作“私有的无私”。权力私有也不意味必定是终生私有或世袭,几年任期的私有与世袭只是量的不同。关键在于它们有壹个共同的本质:只要权力在手,如何使用权力就由当权者自己决定,其下者就必须服从。在这样壹个前提下,即使当权者因为用权不当遭到了弹核罢免,也不能说权力非他私有,只能说另外壹种权力起了作用。

  因此,只要社会(或集体)仍然是被统治而非自治的,社会(或集体)的权力就是私有的——我把这壹点当作判断权力是否私有的根本标准。

  ◎第三节 二元的社会结构

  所说的自治不是从政体角度而言的那种外在的自治,如自治领地、自治区、自治团体等。那种自治只是针对自治体与外部的关系而言,在包容它的权力体系内有较多的独立性与自决权,但在自治体内部,权力则仍然以统治方式实施。这里所说的自治是指内在的自治。

  所谓内在的自治就是沟通结构与沟通主体的壹体化。或者说,权力要具有双向的沟通性,其不仅可以履行沟通社会的职能,自身也受来自社会的沟通。后者是更重要的,前者则只是服务性的。

  我们曾谈到当权者需要借助复杂化的屏障阻隔社会对权力沟通,同时权力还存在著另外壹种相反的冲动,即简化。为了应对“复杂性爆炸”的挑战,社会不断增强对壹章四节归纳的间接沟通结构之功能的依赖,即:壹合并信息渠道;二集中处理信息;③指挥社会合作;四统壹决策;伍程序化。不难看出,这五项功能事实上都在从事著简化的职能。也可以说,五项功能正是由于简化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但是在所有的简化之中,最大的简化岂不就是让“精英”成为权力的主人,实行自上而下的专制统治?与其让“庸众”在没完没了的充分沟通中得不出结果,不如让更高明的“精英”简单而有效地独自决断,代大众做主。

  为了避免冲突、求得稳定和提高效率,当权者不但需要割断社会对权力自下而上的沟通,还要尽可能地限制大众相互之间的沟通。复杂化与简化看似相悖,实际却相辅相成。

  复杂化的取向是使权力不受社会沟通,简化的取向是便于权力沟通社会。二者同时作用的结果,使得权力越来越远地与社会分离。

  权力壹旦不再受社会的沟通,就与沟通结构倒转了180 °。虽然结构是相同的,沟通结构上的节点是沟通枢纽,应该由自下而上逐层推出;权力结构上的节点是当权者,是被自上而下逐层任命。二者最大不同在哪里?可以想象,自下而上逐层地推出的沟通结构必然是与社会壹体的。“上”产生于“下”,不可能与“下”断裂,否则无从产生。


  而自上而下地逐层任命壹个权力结构,到达无权者时就必然断裂,因为无权者是不需要任命的,也无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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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的极权社会结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壹部分是权力阶层,另壹部分是组成社会的无权者——平民百姓。权力阶层的顶端是最高当权者(帝王或政治局),他们自上而下地任免下级当权者,由此形成血脉壹体的关系,使得下级当权者自下而上地对他们负责。这种任免关系延伸不到百姓中去,所以百姓也不会向上负责。权力集团只能把他们当作对象来治理。同时,这种自上而下任免又决定了权力集团不会向百姓负责。有权与无权的二元处于分裂和对立的状态。

  典型的集权社会结构

  各种社会理论划分各种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大部分是以经济为划分标准。但是以我看,有成文史以来的人类社会归根结底可以按上述二元——权力壹元和非权力壹元来划分。经济问题说到底也是壹种权力问题。几千年来,无论社会怎么演变,这种二元结构的基本关系都没有变化。

  ◎第四节 限制沟通——专制的基本手段

  专制权力是权力私有的典型代表,也是极端形式。专制之所以成为专制、并能够做到专制,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切断社会对权力的纵向沟通,以及控制社会内部和权力结构内部的横向沟通。

  关于切断纵向沟通,前三节已经讲了不少,这壹节著重从专制权力对横向沟通的限制看专制统治如何实现。

  从宪法条文上看,当今世界的专制社会有时会显得比民主社会还民主,言必称壹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官员都是人民公仆,也进行选举,也有差额候选人,也搞秘密投票……

  那么它的专制从哪里来?

  专制统治者最清楚要害在哪里,那就是沟通。只要能控制沟通,宪法无论说得怎么天花乱坠都没有实际意义。以选举为例,它并不剥夺人民的投票权,也不用搞制造假票那些名堂,它甚至还会发动各级组织动员人们履行“主人翁”职责,积极投票。然而只要涉及到沟通,它就绝对卡死。最典型的不允许竞选。

  在壹个选民之间无法进行充分直接沟通的大范围进行选举,竞选的沟通方式是选民了解候选人的主要的甚至是唯壹的方式。只有通过竞选,选举才有真实意义。

  否则,即使候选人名单有再多差额,只要是在那名单上“选”,再怎么选也都等于是专制者的任命。

  妳要是拒绝选名单上的人,又能选谁呢?也许妳可以选妳的邻居,妳认定他特棒。可是除了妳,其他选民有多少人知道他呢?妳的壹票是几万、几十万、几百万分之壹,效果上等于零。其他选民没妳那么认真,既然不知道别的候选人,就按名单选了,妳的壹票只能被淹没。而如果人人都和妳壹样认真,每人各选自己看中的人,选票就会分散到成千上万的人身上,结果谁也不能当选,选举就无法进行。

  好了,妳想,当局不允许人们自己进行竞选,妳愿意替妳的邻居去宣传,让选民都选他。如果妳仅仅用口头宣传——也就是直接沟通,受制于直接沟通的限度,相对当今社会的选举范围,能受妳宣传影响的仅是极少数人,对选举结果无足轻重。

  妳要想扩大妳的沟通范围,只有两种途径:壹是借助间接沟通结构,按前面所讲,间接沟通结构就是组织;二是借助沟通媒介——大众传播网络,从而与更多的人发生沟通。但是这就捅到了专制者的要害,他们对这两条途径封得最死。他们从不允许成立“非法组织”,进行“跨行业串联”,从事“非组织活动”;他们对成立社团百般阻挠,任何有可能对其构成威胁的间接沟通都绝对不被许“结构”起来,壹有苗头就要“铲除”;他们同时垄断传播媒体,使其成为“党的喉舌”,不允许他人所用,更不给新闻出版以自由。

  他们不让社会成员有超出耳和嘴沟通的可能,即便是耳朵,他们也要干扰“敌台”,切断沟通;即便是嘴,“沟通”得不对也会被判“反革命宣传罪”。专制政权防止人民造反,关键就在于防止人民相互沟通,只要能做到让人民无知无识,彼此隔膜,如散沙壹盘而不能团结和组织起来,人民就只能是愚氓,任其宰割。这壹直是历代专制统治者努力不懈追求的。

  限制沟通不仅是专制权力统治人民的保证,也是专制权力进行内部控制的手法。

  专制权力壹般都采用“倒树型结构”。那种结构的基本思路就是实施垂直领导,不允许下级之间发生横向沟通。自古以来,下级官员背著上级(亦可称“组织”)私下“串联”“密谋”,从来都是专制权力最痛恨的大忌。犯忌者鲜有得到宽恕。不仅如此,专制权力还用尽心思防止下级官员在辖区或职权之内形成独立的个人沟通。

  古代帝王频繁调动军队将领,使“将不知兵,兵不知将”,与如今的大军区司令、各省负责人定期对调出于壹个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形成既能堵塞上级沟通、又能进行私下个人沟通的独立沟通体系。

  为此,清代还规定了不能在本籍作官的回避制度,以割断官员在乡土、亲族中形成的沟通网络。

  “分而治之”之所以成为专制权谋壹个要诀,就在于“分”首先是切断沟通,然后制造隔膜或误解,挑唆相互的戒心甚至敌意。“分”而后权谋者就成为唯壹的沟通枢纽,从而可利用枢纽地位使“分”的各方相互制约,充当发号施令者、仲裁者、平衡者……达到“治”的目的。

  保密是对沟通的壹种限制。为了社会安全或团体利益,保密有时是必须的,但专制权力更多地是出于维护专制,把社会应该得到的信息与本应畅通无阻的沟通管道用“保密”封锁起来,让社会,也让下级处于云山雾罩、摸不清全局的糊涂状态,从而只能听其摆布。另外,沟通既是壹种权力资源,保密也就是对权力资源的垄断,能使权力更为升值,这也是专制社会许多不可思议的保密之由来。

  专制者使用心理战术也往往在沟通上做文章。那些故弄玄虚、故做神秘,都是让人无法与其真实的内心世界相沟通、从而保持威慑力的方法。壹些在敌人面前英勇不屈的下级,在主人面前常懦弱得令人难解,原因就是他们与敌人之间的沟通是明确的,只有斗争关系;而和主人的沟通壹旦模糊,便只能处于猜忌、紧张与无所适从——所谓“伴君如伴虎”。

  很多人对中共当局六四时调动几大军区的部队和重武器进京感到不解,认为是惊惶失措,才把形象搞得那样狰狞。实际上,调进那些军队和武器主要不是为了对付六四抗议者,而是为了以军队对付军队,以保证中央的安全。在当时形势下,虽然壹个军区的部队足够镇压抗议者,但是同壹军区内部不必通过中央就可相互沟通,极易串联,因此也有可能发动政变,倒向抗议者壹边。不同军区的部队之间却难以直接沟通,只有以中央为沟通枢纽。当时那些军队被交错部署,相互钳制,彼此摸不清对方的态度和兵力,于是哪个部队也不敢轻举妄动,只能听从中央指挥。同时堵塞社会信息进入军队(不许官兵看报、听收音机)。最终使军队成为其手中的屠刀。如果中共当局当时没有玩那么多沟通方面的招数,六四说不定还会有另外的可能。

  几千年的专制统治已将限制沟通的技巧发展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尤其在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社会里,沟通本来就极为困难,限制沟通就更容易。专制小国之所以政变频繁,原因之壹就在于容易私下沟通,大国专制者却得益于私下沟通不便,往往可以在相当长时间把统治维持得坚如磐石。然而大国壹旦动乱不容易恢复稳定,吃亏也是在沟通困难,因而不易实现整合。

  专制权力的金字塔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的当权者都用上述手法控制下级,也被其上级用同样的手法所控制。他们对下级是主人,其权力可以按个人意志行使,也可以为其个人牟利,因此属于其个人私有的;但对上级,他们又是工具,其权力只能是上级意志的延伸,又是非他私有。专制权力结构的每壹层次都有这种双重性,只有位于权力金字塔顶尖的最高统治者,再无上级,整个权力结构都是其下级,都向其负责,因此是社会权力的最终私有者。

  专制权力的私有有时可以达到权力随人而走、与职位分离的状态。毛泽东“退居二线”或是邓小平“彻底退休”,都不影响他们继续是中国最有权力的人。或是慈喜赵高之流,虽无名正言顺之位,也能把帝王置为傀儡。这种常令人困惑的权力现象,以沟通观点不难解释:在专制社会中,这种最高(或实际的最高)统治者多年充当权力结构的核心枢纽,控制著所有关键的沟通渠道。权力结构内的下级当权者(即下层沟通枢纽)皆由其壹手安插,对其有强烈的个人依附性。这时,权力结构内以职位为网络的程序化沟通就很容易被效忠个人的沟通所取代,即使最高统治者不在位,却仍然可以把持对全盘沟通的最终控制。可以说,原本他那个职位应该具有的沟通被他带走了,继任者的沟通能力超不过他,也就只好甘当傀儡。因此,慈喜可以囚禁光绪,毛泽东能够打倒刘少奇。林彪虽然把陆海空三军首脑都安插成自己的心腹,但毛直接向八大军区司令“打招呼”(沟通),司令们全都表示“听从主席指挥”(即堵塞林的沟通,等于缴了林的军权),使林彪调动不了壹兵壹卒,落得葬身蒙古沙漠。

  即使当时八大军区司令并不全都真心效忠毛,然而他们互相难以(也不敢)直接沟通,毛分头进行沟通就使他们互相成为对方的钳制与威慑。比较毛和林的沟通能力,稳妥的押宝只能选择毛。

  这种现象不仅在最高层有,基层也同样可见卸任的大小当权者阴魂不散、幕后操纵的情况,他们同样也是依仗在个人“辖区”内经营多年所形成的沟通能力与网络。除此而外,专制权力和当权者限制沟通和利用沟通之处还可以举出无数,掌握原理,就不必壹壹陈述。

  第五节 难以沟通——民主之局限

  随著社会发展,二元社会结构——权力与社会的分离与对立——越来越暴露出问题,公民意识的觉醒也对权力私有提出质疑。近代西方民主制便是对这种二元社会结构进行的改造。

  比起专制制度,民主制无疑是巨大进步,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以确凿事实表现出其优越之处,并且成为当今世界之潮流。追根溯源,民主制对专制的改造在哪里?——就在于它为二元社会结构中无权的壹元提供了通往权力壹元的若干沟通渠道。

  仅此便导致了两种社会巨大的区别。

  民主制提供的沟通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

  壹、多数裁定全民公决是民主制对社会提供的最具普遍性的自下而上与权力的沟通。多数意见具有最高权威,权力必须予以服从。这种沟通虽然并非社会生活的日常行为,却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二、选举与竞选选举提供了普通社会成员与当权者之间的沟通,改变了完全由专制权力金字塔自上而下进行任免的程序,把壹部分当权者的任免交由公民决定(仍属多数裁定)。竞选则是选民与候选人之间的沟通渠道,也是在大规模社会使选举具有真实意义的保证。

  三、言论、新闻的自由传播这种渠道不仅使社会信息和思想能够进行横向沟通,还能在壹定程度上打开权力以复杂性和保密制造的屏障,使公民了解权力的运作及当权人物的真实面目,为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提供纵向沟通可能,同时又起到凝聚舆论的作用,以压力形式自下而上对权力进行制约。除此,民主制提供的所有沟通也都需要借助这个沟通才能实现,因此可以把这个沟通视为民主制的基本手段。

  四、政党(利益团体)体制民主制允许在社会权力结构之外,存在独立的政党、利益集团和民间组织,并提供它们活动的基础与空间,也就等于在社会的整体沟通结构之外,允许存在另壹些为特殊目标自愿组合起来的独立沟通结构,这无意是给公民表达个人意志提供了新的渠道,也有了与权力壹元抗衡的更多能力;同时,这也为少数派提供了与社会和权力结构沟通的渠道,使之不致为多数所“淹没”。

  五、制衡原则上壹章说过,社会权力脱离不了金字塔的模式,然而对于民主社会,却不象大壹统或全能的专制社会,只有壹座权力金字塔(所谓的“壹元化领导”

  ),而是把权力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形成多个大大小小金字塔并存的状态。除了三权分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还有独立的企业、团体、机构等。这种体制不仅提供权力壹元之内的相互制衡,也为普通公民提供了更多与权力沟通的渠道。如壹个美国公民既可以投票选举总统、联邦议员,还可以选举州长、市长、州议员、市议员……这种多渠道可以将每个公民的意志表达得更充分,对权力的制衡也更有效。

  民主制的另外几项内容,如法治、人权保障等,都是在上述几种沟通保证下才有可能实现的。专制社会——尤其是现代专制社会——也常把法治、人权挂在嘴边,但是没有上述沟通,便从来不过是壹纸空文。

  民主制对社会的改造无疑是可贵的,不过人们也普遍看到它存在的局限。迄今为止,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制,提供社会对权力的沟通都只是有数的壹些渠道,公民社会与权力之间的整体断裂并没有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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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司法、政党以及其他领域的权力都未考虑,高层当权者其下的权力阶层壹般都由其自上而下地任免指挥。

  企业权力有壹部分受到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覆盖,地方政权受到中央政权的覆盖就更多,表明其受到上级政权管辖。民主制权力与全能型的专制权力的不同在于那种覆盖只是部分的,地方首脑与企业首脑都不受自上而下任免,并有相当的自主权。

  公民与政权的沟通是民主的基础,在民主制社会,这种沟通壹般以选举实现,除了选举国家首脑,还选举各级地方首脑。

  对于大规模社会的选举,仅从操作性而言,也只能有少数高层当权者由公民选举,不可能去选举权力结构内的所有“枢纽”,所以这种沟通只能算是“线沟通”,考虑到选举又只能每隔几年举行壹次,“线沟通”又变成了“点沟通”。当今任何民主社会都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全民与权力的全面沟通,提供的沟通是非常有限的,如图8 所示,其权力结构的底面,仍然和公民社会保持著整体的断裂。

  企业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多数社会成员置身于形形色色的企业组织之内,企业是他们参与社会劳动、分工、分配和获得资源的主要沟通结构,所以与多数公民日常生活最为紧密攸关的权力应该是企业权力。而企业权力却是当今民主社会成员最难与之沟通的。对企业而言,他们只是受雇者,只被要求完成企业管理系统下达的指令,即完全处于被沟通的地位,而极少有对企业权力系统进行沟通的可能。企业上级拥有对下级进行任免与指挥的绝对权力,下级如果不唯命是从,就可能被解雇或降职。总之,专制社会的特征在民主社会的企业领域继续存在。

  三种分立是科学的制度设计,阶层之间

  间虽各有边界,相互却紧密相连,而不像权力与公民社会那样断裂分离。无论信息的交换与反馈、人员流动、相互影响及彼此依赖,权力的各个分系统之间都是相互全方位开放,密不可分的。民主社会中企业家出任政府官员,或反之离任官员应聘为企业高级领导比比可见;工商界利益集团的说客挤满议院走廊,也可略见壹斑。

  对于民主,有壹条界限是不能逾越的,即民主制是以私有制为最高原则的。私有制在很多方面要求保护权力私有,尤其经济权力的私有。因此,私有的经济权力就会成为壹个托举起其他权力的底座,使权力在整体上与公民社会保持断裂。民主先贤的设计再精巧,囿于这个局限,也只能做到把权力从专制社会的个人私有,变为民主社会的集团私有。

  我们可以从民主社会的选举来证明这个结论。看上去,民主社会的选举似乎是完全自由的,无论是选和被选,都没有以社会集团区分的限制。然而在事实上,能够当选的人已经在事先就被局限于壹个范围——首先,能当选的人肯定是能被全体或大多数选举人知道的人;其次,他还必须能在大范围向选民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纲领。在当今民主社会,是否所有的人都具备这种条件和能力呢?

  在壹个能够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小范围里,人人都具备这种条件与能力。每个人都被其他人知道,每个人只用嘴就可以把自己的主张传达给所有人。人人条件平等。然而在只能依赖间接沟通的大规模社会里,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人必然极少。

  在大规模社会里,被多数人知道的人是“名人”。名人壹部分是大众传播机器制造的特定产物,如体育或娱乐明星,那些人名气虽大,壹般却不会被当成从政材料;还有壹部分成就突出的专业人士、作家、学者等,也很少涉足政治领域;只有原本就在权力结构——政界、法界、企业界——中掌握或曾经掌握权力的人,既会被众人所知,擅长的也正是政治,多数选民会自觉不自觉地局限于他们当中进行选择,从而使当选者保持与权力斩不断的“血缘关系”。当今民主社会各种职务的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提出,并由政党支持其竞选,这也是把当选人限定在权力体系之“血缘关系”范围的原因之壹。

  在大规模社会与选民进行沟通,只能借助大众传媒——电视、报纸等。当代传播业塑造形象的能力几乎无与伦比。民主社会的选举实例证实,谁能最充分地利用媒体,至少就有了壹半的成功。民主社会的传播媒体虽不象专制社会那样被政治权力垄断,理论上人人可用,但实际上却取决于另壹种远非人人都具备的因素——钱。

  传播媒体从权力工具转变为企业,利润原则取代意识形态,这是进步,但也形成新的局限——即把民主选举的当选者限定在少数有钱使用传媒的人之中。

  竞选者不壹定自己出钱。钱从哪来?除了有些国家对竞选实行少量政府津贴,大部分要来自工商界的“政治”捐款。在这个意义上,当选者等于是工商集团推选的代表,必然是要以工商集团的利益为主的。

  权力需要金钱支持,金钱需要权力保证,二者相辅相成形成民主社会的当选范围——壹个既需有权又需有钱的范围。当选者壹方面是权力圈的“自己人”,壹方面又要经过金钱的“预选”。民主选举再自由,也是在这个范围之内挑选的自由。

  专制社会的统治者以“差额选举”给了选民壹个“自由”选举的范围,在那范围里怎么选,结果都不可能不是统治者看中的人。专制者是以“有形之手”切断社会沟通而保证其规定的“选举”范围。民主社会的选举范围则是被“无形之手”确定的,但同样把多数人排除在沟通之外,最终的结果也同样保证当选者与统治集团立场上的壹致。民主社会中有壹种经典的抱怨:选举不过是“在壹群坏蛋中选壹个好壹点的坏蛋”,矛头所指的就是这种范围。

  当然,把当选者全说成“坏蛋”是偏激说法。民主社会毕竟提供较多公正,也在力图让更多的人打破沟通局限,进入参政范围,并尽量切断金钱与权力的沟通。

  但是若不从结构上消除掉社会的二元化,权力与社会成员的全面沟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后者将始终被排除在权力的主体之外。

  民主制的另壹个问题是,即使在已经受到限制的选举范围内,也不能保证适合的人当选。这是因为在大规模社会里,让壹个只能了解极小局部的普通人去判断并选择谁最适合领导整个社会,本身已经是壹个沟通方面的严重断裂;普通群众具有的政治素质与社会领袖应具有的政治素质之间,更有难以弥补的差距,这是又壹个沟通方面的断裂。

  民主制的选举就是在这种沟通断裂上进行的。选民们通过电视、报纸、街头集会来认识和判断竞选人。他们很少能真正理解或有能力评价竞选者,大多数不过是在比较竞选者通过媒体创造出来的形象,最终选择不是出于理念而是喜欢或讨厌谁。

  所以也就有了这样的笑话:三个外科医生自夸,壹个说:“我给壹个男人接上了胳臂,他现在是全国闻名的棒球手!”第二个说:“我给壹个人接好了腿,他现在是世界著名的长跑运动员!”

  第三个说:“妳们的简直是小菜,我为壹个白痴接上了笑容,他现在已经是国会议员了!”

  不错,民主制的选举能够罢免不称职的当选者,靠蛊惑与欺骗上台的政客在这次选举得逞,却逃不脱下次被选下台。比起只能靠等待寿数“罢免”专制昏君,无疑有进步。

  然而由于沟通的差距,普通公民只能通过经验感觉权力暴露的问题,不可能提前发现错误,壹般总是要等到恶果广泛显露之后,才开始对当权者进行否定。而那时,危害肯定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

  当前任何形式的民主选举都无法避免这种“滞后”,越高层的当权者,选民与其的沟通障碍越多、政治素养的差距越大,“滞后”——其权力错误所造成的现实危害——也就会越大。

  这种状况使民主选举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算帐”,选民选举的行为重点是放在否定自己上壹次所选的人上。竞选者大都善用这个法宝,争取选民的关键不在自己的纲领,也不必顾虑将来说了不算,而是怎样尽壹切可能抨击前任,反衬自己,以投合选民的“算帐”心理。此种选举与其说是为了选举后任,不如说更多地是为了罢免前任。于是,壹俟选举结束,否定了上壹轮“滞后”,却有可能又是新壹轮“滞后”的开始。

  壹般来讲,即使选民已经明确地感受到权力的错误,只要是在当选者任期之内,也难以改变。因为在大规模社会里,哪怕是成本最低的沟通——投票选举,也不可能做到随时举行,而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几年壹次。在那期间,只要当选者没

  有犯足以按法律弹核的罪,壹般就拿他无可奈何。

  其实,当今世界权力纯为个人私有的已不多见。哪怕是专制社会也在向“制度化”过渡,赤裸裸的个人专权逐步让位给集团——所谓的“集体领导”(哪怕那集团小如“政治局”),法律和程序的功能也有所加强。当权者已少有终身任职,改革与法制不断被推出台,成为当今潮流。这不仅是出于被迫,也是因为变权力个人私有为集团所有对统治集团的整体稳定更为有利。

  然而,权力为集团所有并没有改变其与社会相脱离的二元状态,因而许多弊病都依旧存在。无论民主社会还是专制社会,权力自身面临的困境在许多方面是壹样。

  权力结构的问题是整体性的,解脱困境远非在民主制与专制之间进行选择那般简单。

  ◎第三章 权力的偏差——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

   有人会认为权力与社会主体相分离的二元结构是壹种必然,只要人类需要权力进行管理,就只能是这种二元的结构,别无选择。尽管权力私有肯定不是公平的,但只要权力实施的结果良好,它到底以什么形式存在就不重要,二元也好,私有也好,没必要费心去追究。

  不错,但实际情况却是权力对社会发展的破坏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权力对社会的压迫亦是绵延不绝,甚至权力履行自身职能也常是困境重重、问题百出,这样的事实足以说明,此种二元结构不应该成为公理。

  不过,我们首先需要弄清评价社会状态的标准是什么,社会发展怎样算受到了阻碍,怎样又是良好?那是不是有壹个可以进行客观判断的衡量标准,亦或仅仅是各执壹词的主观判断?如果是前者,那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第壹节 社会意志

  前面谈过个人意志的概念,人不断追求自身更好生活的基本性质,可以代换为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所谓“更好的生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但“个人意志的满足”对所有人却是含义相同的,因此可以作为壹种统壹的客观标准,用于判断和评价每个人的生活状态。那么对人类社会,是否能用同壹思路建立壹个“社会意志”的概念呢——社会状态的好坏就在社会意志是否能得到满足?

  在教科书中,人类发展被划分为不同阶段、类型,总结成各种模式与形态,抽象出众多概念。但仔细想想,发展到底是什么?如果进行归根结底的还原,其实只是在时间序列上的人类所有个人之具体活动的集合。思想,研究,战争,生产,经商,民族形成,国家建立,朝代更迭……所有那壹切,无论多么庞大复杂漫长,最基本的元素都只能是具体个人之具体的壹举壹行。那些描述人类社会的概念:结构、系统、国家、民族、经济体系、权力、组织、阶级、制度……也全都不是实在的存在,同样只能附著于具体个人的具体存在,以及他们所做的具体事、发生的具体关系上。社会发展的任意微小部分都是个人存在与活动的结果。正是世上从帝王到乞丐亿万有血有肉的历史个人和现实个人,才使所有那些描述社会发展的抽象概念有了载体,活动起来,并实现它们相互之间的作用与联系。

  那么,亿万具体个人的具体行动又是由什么策动的呢?当然,只能由他们每个人具体的个人意志。个人意志对自身生存状况做出判断,确立使个人意志满足的追求目标,做出每步行动的具体决定,并与环境互动,随时调整,锲而不舍地向不断追求个人意志满足的方向努力,亿万这种由个人意志策动的个人行动汇合在壹起,组成通常所说的社会发展。

  既然所有个人行动之和构成社会发展,那么促使个人行动的所有个人意志之和能不能成为壹个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宏观概念呢?——这就是本节所要阐述的“社会意志”。

  我这样定义“社会意志”:社会意志是壹个社会全部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与单纯的数量相比,矢量除了有大小,还有方向。它可以用壹个带箭头的线段来表示。

  线段长度代表量的大小,箭头表示量的方向。具有方向性是矢量最主要的特征。

  作为物理量时,矢量主要用于表示速度、动量、力等有方向的量。在此引进矢量的概念是因为个人意志也是有“方向”的。在同壹社会生活的人虽然有共同基础,有些同属壹个集团的人,还可能有非常接近的立场,但仔细区分,实际上找不到任何壹模壹样的个人意志。

  哪怕是孪生兄弟,彼此的意志也会有不同。抓住这壹点:个人意志是各不相同的,并且以简单的方向不同来表示,个人意志就可以被抽象为矢量,个人意志之间的不同也就体现在矢量取向的无限丰富与多样之上了。

  每壹个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都是壹个矢量。除了尚未形成独立意志的儿童或意志彻底混乱的精神病患者,社会有多少个人就有多少这样的矢量。这些矢量虽然方向不同,大小却是壹样的。虽然不同人对社会发展起的作用不同,但是个人的作用不是个人意志,而是个人意志的结果。结果的不相等不能能说明个人意志的大小不相等。

  精神无形,这首先已经使个人意志的大小无立足之地;其次个人意志都追求自身满足,目的完全壹样,无从去分谁大谁小;第三,人的基本性质使每个个人意志都会把“自身”视为最重要,即自己的个人意志最大,结果等于没有大小之分,彼此等量。从人权角度看就更是这样,如同对人的生命不能分高低贵贱壹样,个人意志的平等也应该是壹种天赋人权。

  作为矢量,个人意志只有方向不同,没有大小之分,这对下面将要讨论的“矢量求和”有重要意义,并贯穿始终。

  专题讨论3   矢量求和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这是个初中课本讲过的问题。

  假设有矢量A 与矢量B ,用线段A 与线段B 表示。线段箭头所指方向为矢量方向,线段长度为矢量大小。对这两个矢量求和,只需将线段A 与线段B 起点相接,构成平行四边形的两个边,在线段A 与线段B 各自的对面用与其大小相等、方向相同的线段构成平行四边形的另外两边,这个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就是两矢量之和,对角线长度为合矢量的大小,箭头所指为合矢量的方向。显然,矢量之和也是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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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矢量运算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求和的两矢量夹角越大(即方向的分歧越大),其合矢量越小;反之,两矢量夹角越小(即方向越接近壹致),合矢量便越大。

  分歧大的极端状况是夹角为180 °,即两矢量方向完全相反,合矢量是两矢量绝对值之差,等于二者数量相减;分歧小的极端状况是夹角为0 °,即两矢量方向完全壹致,合矢量是两矢量绝对值之和,等于二者数量相加。

  如果对多个矢量求和,可以先求出两个矢量的合矢量;再用这个合矢量与第三个矢量构成平行四边形,其对角线就是三矢量之和;然后用三矢量之和与第四个矢量求和……

  依此类推,直到与最后壹个矢量构成最后壹个平行四边形,其对角线就是所有矢量的总和。这个最终矢量的大小和方向是全部矢量合成作用的结果。

  我把社会意志就看作是这样壹个最终的合矢量。它是壹个社会所有方向不同而大小相等的个人意志相互求和的最后结果。尽管在真实世界中,个人意志是不可能真用矢量线段表示的,也不可能真用上述平行四边形法则把社会意志运算出来,但原理有相通之处。

  以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举例:如果甲爱乙,而乙恨甲,相当于大小相同、方向相反的两个矢量求和,合矢量为零,意味著不会有结果;如果甲爱乙,乙不爱也不恨,可以表示为矢量关系,二者合矢量的方向处在爱与无感情中间,合矢量大于每个单独的矢量,类似于友谊;而若甲乙相互都爱,合矢量便相当于大小相同、方向壹致的两矢量叠加,达到最大值,就是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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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简化地举例并非真以为社会意志可以如此机械地求和与表述。不要说亿万人组成的社会,就是现实世界中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千变万化的微妙、复杂与组合也往往是尽人间语言难表述的。然而即便不表述,社会意志也不因此就不存在。

  妳可以想象十亿只蚂蚁各按自己的方向搬运壹个物体,虽然妳完全不可能(或无能力)按照矢量运算的法则计算出那十亿个微小分力的最终合力,那合力也照样会形成并最终决定物体的运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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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个人意志无壹相同的世界上,社会分裂为彼此冲突的许多集团,所谓的社会意志究竟是谁的意志呢?难道它能谁的都是,又谁的都不是?承载它的实体是什么?能不能切实地把握?它只是壹个概念游戏呢,还是真有什么实际意义?

  翻开历史,到处可见壹个词汇——“民心”,那同样是壹个谁也看不见摸不著的概念,然而古往今来,哪壹个国家、哪壹个朝代不曾知道民心?又有哪壹个稍微明白点事理的统治者敢于小看它呢?如果实在感到社会意志无从把握的话,可以把社会意志近似地看作等于民心。当社会发展到壹定阶段,全社会的大多数个人意志在某壹方面趋于壹致,而与之对抗的意志只剩壹小撮“孤家寡人”的时候,社会意志的方向与大小就可以近似地视为等于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这就是所谓的“民心”,或现代词汇中的“人民意志”。

  不过要强调的是,更能反映社会意志的,并非社会意志与“大多数”的相近似,而恰恰在于任何少数——哪怕少到壹个单独个体——也能对社会意志产生自己的作用。尽管那作用极为微小,但正如壹只苍蝇落上长江大桥,理论力学也要承认它的重量能使大桥产生变形壹样,既然社会意志是全部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作为独立矢量加入到求和中去的每壹个个人意志就必然全都是必要并且是不可忽略的,壹定会产生相应的作用。

  社会意志是囊括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它不分“进步”、“反动”、“左派”、“右派”、“压迫者”、“被压迫者”,壹概兼收并蓄,视为有相等权利的个人意志,并把它们每壹方都能忠实地反映在最终结果中。这壹点在矢量求和之平行四边形中清楚地显示,对角线(矢量之和)的典型特征就是兼顾,或曰折中。它总是处在相互分歧的两矢量之间,决不比其中任何壹个矢量更偏激。它的最终结果取决于“综合”。如果说它的大小与取向接近于哪壹方,并非因为它有自己的倾向,而是那些参与求和的矢量之间“运算”的结果。但即使有壹方占了压倒优势,它也不会完全彻底地与那壹方壹致,而壹定会把另壹方——不管其多么微不足道——按照其应得的“份额”综合进自身。

  需要说明的壹点是,虽然我相信社会意志客观上的确如此精密,但我也承认这种精密迄今从未被人类历史体现过,不同取向的矢量在社会发展中很少得到同时兼顾,更未做到过每个个人意志都能对社会发展发挥独立的作用。“存在”与“体现”

  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社会意志体现到什么程度,依赖诸多因素,尤其取决于社会结构。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所有形式的社会结构都无法承担的。社会意志不得不经常处在扭曲状态,即使得到表达,也只能以极为偏离的方式。

  ◎第二节 社会意志即是“正确”本身

  回到本章壹开始提出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评价社会状态的标准?人类建立了多种社会评价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犯罪率、恩格尔系数、平均寿命、文盲比例等。

  这类定量的指标虽然精确,却都过于狭窄,纵然有成百上千,仍难全面地把握社会总体状况。另壹类定性的评价,如好或糟、正常或反常、自由、幸福、公正等,倒是广泛,但又难以称得上是指标,十分模糊,不同立场可以有完全相反的结论。

  “评价”本身属于意志的范畴,即使是客观指标,也离不开意志的确定和选择。

  社会既然是个人之和,对社会状况的基本评价,就应该产生于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之和——社会意志。

  人类结合成社会,目的不是为了实现主义、增长经济或发展文化等等,那都是手段或结果。人的目的只是求自身生活得更好——即个人意志的满足,不同个人意志的内容即使千差万别,这壹点却完全相同。将全社会这种人人皆同的基本性质求和在壹起,也就应该是社会的基本性质——追求社会意志的满足。

  意志的组成包括进行判断、确立目标、做出决定。尽管不壹定每人的个人意志全都那么清晰而有条理,更不壹定既明智又具整体性,但在有意无意、自觉不自觉之间,这三个部分都是少不了的。对于个人意志,判断包括是否满意自身目前生存状况,不满的根源在哪,怎样造成的,能否克服等;目标包括想得到什么,怎样的生存状况更满意,最低希望,最高理想,眼前目标,长远目标等;决定包括如何实现目标,计划安排,行动步骤,根据愿望与现实的差距所做的调整与妥协等。壹个人只要在生活,他就壹定会判断,会有目标,会做决定,哪怕明天去砍壹捆柴换回壹把盐,也已包括了意志的这三个部分。

  社会意志自然也有同样三个部分,每壹部分都是全社会个人意志中相应部分的矢量之和。壹个社会的状况究竟怎么样,根本的评价标准就在于社会意志如何判断,也就是社会所有个人意志对自身生存状况所做判断的矢量之和。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满意,社会状况就好,不满意,社会状况就不好。社会意志对社会状况满意与否,取决于在那种社会状况中,社会意志能否得到满足。而社会意志是否满足,当然只能出自社会意志自己的判断,而不是任何其他指标。

  这不光是逻辑,也是现实。每个个人是社会整体的壹个局部。如果同时把每个人想象为安置在社会整体上对其所处局部进行感应的“元件”,所有的“感应元件”

  组成反映这个整体之状况的“感应系统”,那么可想会感应得何等全面。没有遗漏整体的任何壹点!

  每个“元件”的感应,是每个个人(等于社会的每个局部)对自身生存状况(等于其所处社会局部的状况)的具体判断。所有“感应元件”的感应之和,就是社会意志的总体判断,等于社会所有局部状况的总和,也即社会整体状况。以社会经济为例,它常被认为是深奥难懂的,那么多高深理论都无法正确把握,芸芸众生的判断如何能求出正确结论?其实,经济的对象虽有相当壹部分是关于物的,然而那些物都是因为与人有关才成为经济因素。所有的经济行为都由人推动;所有的经济结果都由人承担;所有的经济关系都由人构成。而所有那些人,既是反映经济状况的“感应元件”,分布于经济状况的每个局部,又是每人所处局部的经济状况本身,最终组成经济状况整体。他们是全部经济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又是对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判断者,不可能再有比这种对经济状况更直接和更全面的把握了。

  无论经济状况退步、停滞还是进步,对集生产者、消费者、判断者三位壹体的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就反映为人的基本性质所追求的“更好”不能实现或是正在实现,也就是个人意志是否满足。每个个人对与自己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意微小变化——今天上午农贸市场的菜价涨了三分钱,或买来盖鸡窝的砖质量下降,碎了八块,还有六块有变形等——都有相当明晰且定量的意识。那些意识构成他们的个人意志中有关经济状况的判断。把全体社会成员的判断求和在壹起,所有那些不起眼的几分钱、几块砖累积起来,就成了实实在在的整体的社会经济状况。那种判断的完整与正确,是世间任何调查、统计、经济理论、数学模型或计算机网络都无法与之相比的。

  再举壹个例子,法律是壹种限制,但对社会是须臾不可缺的。没有这种限制,社会无法维系,因此这个意义上的限制是符合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个人意志能够认识到这壹点,乐于接受这种限制,限制就不会在个人意志中形成不满。然而,并非所有个人意志都能认识到必要的限制。因交通违章而遭警察罚款,可想多数人都不愉快。事实上,在个人意志中,由这种必要的限制所导致的不满占著相当比例,那么这种不满会不会求和成社会意志的不满呢?如果会,就使我们无法相信社会意志的判断正确;而如果不会,多数个人意志中都存在这种不满,却不在求和结果中反映出来,又该怎么解释?

  这同样需要从矢量的角度来看。个人意志是矢量,个人意志的不满当然也是矢量。不同个人之间的不满有不同的方向。罪犯可能不满法律过严,把他多判了十年;受害者可能不满法律太宽,把罪犯少判了十年。二者的个人意志都受到法律的限制,都对法律有不满,不满的程度相等,而方向正相反,两个不满的矢量之和就是零。

  即使在同壹个个人意志中,对法律的不满也可以自行抵消。例如司机对自己违章遭警察罚款的抱怨,会被他对交通秩序混乱的抱怨抵消。如果他又被另壹辆违章车辆撞破脑袋,还可能恨不得亲手去罚对方的款。所以整体上符合社会利益的限制,不管怎样可能造成个人意志的不满,经过矢量求和,壹定会被社会意志的判断自觉接受,而不会产生整体的不满。若社会意志真地产生了不满,举例说,全社会抱怨法律严苛的合矢量大于了抱怨秩序混乱的合矢量,二者已不能抵消,那就说明法律壹定已经超越维护秩序的范畴,成了压迫公众的力量。

  社会意志这种精确无误的感应能力,是体现在社会状况所有方面的。只要是全社会每个成员共同面对的问题,其状况到底怎样,根本标准都在于社会意志的判断。

  既然求和为社会意志的所有个人意志之矢量,产生于组成社会整体状况的所有局部,社会意志对社会整体状况的把握完整和判断准确,就壹定是不可被超越的。

  同样道理,社会意志的目标部分和决策部分也能如此以矢量求和的方式形成。

  虽然若问大多数社会成员主张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或者是他们追求的人生意义是什么,十有九人会答不出来,剩下壹人也可能壹大半是胡说八道。然而要是问壹个农民希望今年打多少粮……盖几间房(目标),为此该施多少化肥……怎么买到便宜木料(决定),他壹定会给妳掰著指头说得壹清二楚。在社会意志的判断部分,我们把全体社会成员视为遍布整个社会的“感应元件”,同样,每个社会成员也可以照此设想成相应的“目标元件”和“决策元件”,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目标系统”和“决策系统”,通过矢量求和,最终壹样能够形成社会意志整体的目标和决定。

  壹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个具体目标和决定,相对于社会意志整体的目标和决定,无疑是非常渺小的,然而既然社会由个人组成,每壹个人都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他的目标和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行动就必然有相应的作用。

  举壹个极端例子:壹个人感到下腹发胀(判断),知道该去大便(目标),因为居民区停水,只有到街上的公共厕所(决定),匆匆骑上自行车去了,交费,大便(行动)。

  这是壹件最小的日常事,却可能参与到社会发展进程的很多方面之中去。比如这个人受了不能及时排泄的折磨,会在市民对供水系统不满的总量上增加壹人次,再把影响延伸到政府预算、城市改造、绿色和平组织的思想传播进而全球的生态变化中去;他在街上急匆匆地骑车,成为影响交通流量、安全状况的壹分子,进而影响到交通警察的扩编,公共交通政策的制定,汽车工业的发达或受限,再影响到关贸协定、欧共体工人失业及全球南北对抗的格局;哪怕是大便者那摊在地下管道里流动的排泄物,也可能壹直延伸进农业肥料的构成、世界粮食市场、海洋污染、大国谈判……从而把它的流动名副其实地汇合进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之中。

  不同的个人意志具有的目标是不同的,例如同样的奴隶,壹个可能认为当奴隶是自己的命,是“天”的安排,其目标可能仅仅限于希望吃饱饭,不挨鞭子,不太劳累;另壹个奴隶有改变自己地位的愿望,但他可能把目标放在博得奴隶主的赏识,争取提升为待遇较好的贴身奴隶上;还有壹个奴隶的目标则是推翻奴隶制。不同的目标产生不同的决定,导致不同的行为。第壹个奴隶当著奴隶主的面好好干活,不惹麻烦,奴隶主壹转身就怠工,再偷吃壹个马铃薯;第二个奴隶不光是不惹奴隶主生气,还要巴结,讨其欢心,不光自己从不偷懒,还可能向奴隶主汇报第壹个奴隶怠工,并把其偷吃壹个马铃薯说成是五个;第三个奴隶暗地里做起义准备,精心策划,等待时机,从揭竿而起到最终胜利,宁愿忍受无数困苦和失败,甚至献出生命。

  汇合进社会发展进程,三种不同的目标和决定都产生作用。抛开价值判断,仅从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来讲,三者并不分孰高孰低。第三个奴隶可能掀起了斯巴达克式的奴隶起义,打击了奴隶主;第壹个奴隶没那么英勇,但多数奴隶默默无言的怠工对奴隶制解体所起的作用可能更大;第二个奴隶的所作所为虽然卑琐,却会使奴隶主认识到施与恩惠比使用酷刑更容易得到奴隶的效力,那种认识有可能也成为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壹个因素。即使壹个奴隶不存在任何不满,完全安于现状,他对社会也起到作用,只不过不是变革作用,是稳定作用而已。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进程与其中哪壹类单独的个人意志之目标、决定都不完全壹致,而是所有个人意志之目标、决定的综合结果(也包括奴隶主的意志),是矢量之和。

  社会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满足社会意志,这是社会的基本性质,因此社会意志的目标就应该是社会发展的合理方向,是社会发展所应遵循的依据和衡量发展的标准。

  事实上,社会意志的目标也的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回顾历史,只要是社会意志所希望的(目标),无论经过战火,还是政变,或是改革,终将成为社会发展的现实。所谓民心向背决定王朝兴衰,对民意顺者昌逆者亡等,已经是老生常谈的定论。

  社会意志的决定则可以被看作是社会发展进程的本身。人所有行动都是决定的结果。

  个人相对于社会尽管极为渺小,但其任何行动都是对其所处的社会局部施加的分力,必然产生相应的推动。滴水汇成大海,正是亿万局部的微小推动,最终汇成社会总体的发展。这种由全体社会成员个人行动组成的整体运动,就相当于所有个人意志决定的矢量求和——社会意志决定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社会进程并非时时遵照社会意志的目标发展,甚至常常与社会意志的目标相悖,如果把社会发展定义为社会意志的决定,那就相当于社会意志自己决定背离自己的目标。怎么解释这种产生于社会意志之内的分裂呢?

  本章第四节将谈到社会意志有时会受到外来扭曲,不得不做出违心(偏离目标)的决定。就壹个奴隶而言,其个人意志的目标可能是做个自由人,但他脚上有铁镣,全身有鞭痕,他的决定不是去争取自由,而好好干活,以少挨鞭子,多得壹口饭。

  这种决定无疑是被迫的。但从另壹个角度讲,奴隶屈服于奴隶主的暴力,是壹种自愿选择。没有奴隶自己认可,外界无论怎样强加他也不会成为奴隶。他可以选择“不自由,毋宁死”,或者除非永远捆住他的四肢,只要能动他就逃跑,谁阻挡他就跟谁玩命。然而人的基本性质会使个人意志对现实与目标进行精密的衡量,被暴力夺去生命是最大的不好,相比之下挨打挨饿是较小的不好,较小的不好比起最大的不好就是“更好”,从而就会为眼前“更好”做出偏离目标的决定,放弃自由。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中的这种衡量综合起来,在壹定的历史阶段就可能体现为社会意志的决定与目标之间的悖反或偏离。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这种悖反或偏离是社会意志恰当的衡量与选择。然而,这时的社会意志肯定不能满足,从而社会意志的判断部分必将产生不满,依据我们前面所定的标准,社会状况也就壹定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做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社会意志不受到扭曲,能够真正得到体现,它将用不著“导师”教诲,它自身的判断是最准确的社会现实;无需“伟大舵手”指引航向,它经矢量求和得到的目标是社会发展的最佳方向;也不需要“英明领袖”代做决定,所有社会成员个人意志之决定的矢量之和,其恰倒好处无可比拟。

  可以说,社会意志就是社会之正确发展的那个“正确”本身。

  这是壹个极重要的结论,如果这个结论成立,便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下壹个结论——最好的社会状况就是使社会意志得到充分体现,而最好的社会制度就是能使社会意志永远体现的制度。

  ◎第三节 权力意志

  ●求和的结构

  个人意志是实实在在的,因为它承载于看得见、摸得著的人之肉体,成为壹个人最主要、最有代表性的存在和组成。社会意志是个人意志之“和”,“和”本身并非实体。

  就象没有加号和等号,数据之间的“和”固然不能说不存在,但只能是“隐性”

  的存在壹样。社会意志同样需要有“加号”和“等号”,其“和”也要有承载的实体,否则便无法体现,也不能把握。

  数学中的“加号”、“等号”是壹种数字之间的求和结构,在人类社会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之间,是否存在能将其求和为社会意志的求和结构呢?

  如果社会规模很小,全体社会成员彼此可进行较充分的直接沟通,每个个人意志都能向其他成员充分表达并进行讨论,这时所有的个人意志都能作为矢量存在、体现并发挥作用。社会成员彼此交流和协商的直接沟通本身就是矢量求和的结构,求和结果体现为彼此之间经过说服、理解而最终达成的妥协和折中——即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

  然而在百万、千万以至亿万成员的大规模社会里,远远超出了社会成员直接沟通的限度时,说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矢量对待与处理,理论上固然不错,但在实际运作上,如何去对不同的个人意志进行“求和运算”?个人意志矢量相加的“平行四边形”是什么?靠什么才能承载和完成既是天文规模且又瞬息万变的“运算”

  ?就出现了似乎难以解决的障碍。

  可以说,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人类社会从未具备矢量求和的结构,因此,作为个人意志矢量之和的社会意志也就不可能以“运算结果”的形式得到体现。

  而且,是否需要这样的求和结构,这个问题本身就壹直没有被当作问题提出过。

  ●“数量型求和结构”

  事实上,只要有社会,就不可能没有求和。社会本身就是壹种“和”,是所有社会成员“相加”在壹起的结果,不仅有人的“相加”、物的“相加”,也壹定有人的意志的“相加”。

  社会是“和”,社会结构就是求和结构。无论这种结构是否明确设计了求和个人意志的功能,在实际运转的过程中,也壹定会有相应的结果,所以将其视为对社会成员个人意志进行求和的结构,是有理由的。

  但是以往的求和结构只能被称为“数量型求和结构”,而非能够真正求出社会意志的“矢量型求和结构”。

  “数量型求和结构”随社会形式不同可能会有很多具体差别,但大体上可根据求和方向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分为两大类:第壹类就是通常所说的集权专制,以统治者的意志为准,自上而下统壹全民意志,把不同个人意志之间的矢量分歧角强制缩小为零,使之失去矢量特色,在“壹元化领导”下,不容异端地相加成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等单壹的数量;第二类如古代的共和城邦和近代的民主社会,其求和的基本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公决或选举,这种求和给了每个公民说“不”的权利,但仍然只能把本有无限丰富的矢量取向的个人意志,限定在仅为壹正壹负两种取向中,把全民求和成“是”或“否”、“赞成”或“反对”两种对立的数量。

  现实中全盘采用公决的社会结构是不存在的。即使再“民主”的社会,壹个月有壹次“是”或“否”的公决,社会就不用再干别的了。社会每天都需要做千百种决策。对那些占最大比例的日常决策,民主社会也壹样是自上而下地出自当权者,并要求全民在其下求和为服从的数量。

  有史以来,人类社会从未脱离“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框架,而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类型,又壹直占据主体的地位。

  ●操作性的因素

  在理想上,现代民主制的缔造者们是希望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以平等独立的身份表达自己,自觉地参与并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这与所有个人意志都作为独立矢量进行矢量求和含义同样。然而当面对具体操作的问题时,这种理想就显出无从下手。

  首先,社会规模壹超出直接沟通的限度,以直接沟通作为矢量求和的结构就没

  有了可能。第壹章举例社会规模为五百人时,直接沟通的关系数已经达到任何概念都难以把握的庞大程度,而现代国家的社会规模皆远大千百倍。面对壹件事,让全社会所有个人意志都作为矢量表达自己的意见,用彼此直接的交流和讨论显然已不可能。让每个人轮流利用公共讲坛,从最简单的时间安排上也是行不通的。就算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把自己的见解准确地写成文字,理论上应该是所有个人意志都得到了矢量表达,但又该怎样进行矢量求和呢?用归纳综合的方式,只对不同见解做出大致的区分归类,就得多少人工作多少时间?能否区分合理?谁是裁判者?又如何才能得出面面俱到的兼顾方案?常识使我们知道,即便是两个人,达成双方满意的妥协,往往都需争执良久,整个社会以妥协来求和,就算能做到,待最终妥协结果形成,也早不知事过境迁多久了。

  退到这壹步,就剩壹种方式可行——全民投票。

  全民投票取决于必不可少的两种简化,壹是事先提出既定方案,如宪法修正案或总统候选人,供全民表态和选择;二是把全民的表态与选择限定为仅有" 是" 或"否".

  第壹种简化把取向复杂万千的个人意志引入同壹取向,使之变成可以用统计处理的同质的量;第二种简化使得可以对投票结果进行定量计算,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基础上,使投票成为在大规模社会进行直接求和的可行技术,并且把操作成本降到最低。

  简化到这壹步,操作的障碍解决了,但是不言而喻,求和的实质也就脱离了矢量求和,变成了数量求和。

  ●权力意志

  上述第壹种简化——事先提出既定方案,显而易见地需要另壹个因素——方案来源。

  出于两个原因:1 、从操作性出发,不允许人人都提出自己的方案,如果十二亿中国人提出十二亿个方案,就算仅用“是”或“否”表壹轮态,几代人的寿命也不够用。

  2 、要经受所有社会成员选择的方案,已不可能是适用于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生活的那种“小方案”,必须是适用于社会整体的“大方案”。而多数社会成员壹进入这个范畴,个人局限性就充分暴露,完全没有了形成方案的能力(甚至没有理解方案的能力)。

  因此,既定方案只能来源于少数特殊的社会成员。

  如果说投票表决是壹种自下而上的数量求和,那么由少数特殊社会成员制定既定方案供社会选择,本质上已经先属于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既定方案产生于特殊社会成员或集团的意志,表面交由全民选择,但因为限定了选择的范围,再选择也等于是在那些特殊社会成员的意志下统壹成数量。而不能交由表决的大量日常决策,更是出自那些特殊的社会成员,他们就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行使权力时的个人意志就是权力意志。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仅出于操作性的必要,也必须有权力意志的存在,以弥补社会意志不能独立运行的空缺。何况权力意志自身还存在著将权力攫为私有的冲动,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相脱离就更成为必然结果。

  ●“数量型求和结构”必然是二元结构

  到这里,探讨的轨迹便与上壹章讨论过的“二元社会结构”重叠在壹起了。在我们刚刚描述的“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权力意志显然和社会意志已不是同壹事物,而是分离的两个不同事物。作为在“上”的壹元,它提出方案,制定决策,在“下”

  的社会意志被动接受,服从听命。对“数量型求和结构”,这种格局是不能改变的,只要是进行数量求和,就必须分成壹上壹下的二元才能操作和运转,才能把无限丰富的个人意志矢量变成数量,这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必然形式。

  “矢量型求和结构”的主体是社会意志,是名副其实的沟通结构,而“数量型求和结构”的主体是权力意志,是统治结构。前者的求和是自下而上的沟通,后者的求和是自上而下的统治。“数量型求和结构”是二元社会结构中的权力对社会实施沟通的基本方式,而“矢量型求和结构”只有在社会消除二元状态、融为壹体之后才可能出现。

  权力意志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核心与灵魂。“数量型求和结构”本质上是围绕权力意志建立形成的,是权力意志的产物。权力意志只有借助这种结构,才能完成为社会制定决策的功能。

  “数量型求和结构”强烈地助长精英意识。既然只有身为精英的当权者才能为社会制定整体方案,既然大多数社会成员连理解的能力也没有,为什么还要芸芸众生参与意见呢?由当权者自己直接决定岂不是更简单、更方便、更明智也更有效率吗?即使在当今最“民主”的社会,这种精英意识也有市场。而专制社会的统治者,更是经常以此为独裁的理由。

  精英意识是权力意志的意识形态。自上而下的数量求和类型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保持主体地位,主要的“合法性”来源就是精英意识。

  ●社会意志的判断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可以自发形成并体现社会意志有判断、目标、决定三个部分,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这三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形态,需要分别论及。

  虽然社会意志的判断是矢量之和,却不是必须依靠“矢量型求和结构”中才能求得,因为判断有壹个特殊性质:尽管人们判断的具体对象与内容千差万别,却都可以归结为个人意志是否满足这样相同的量上。甲挨了壹棍子,甲知道疼;乙多赚了两块钱,乙心欢喜。壹棍子和两块钱是不同的矢量,缺乏数量的可比性,不能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求和。但挨棍子的判断是不满意,多赚两块钱的判断是满意,在满意与否上,各不相同的具体判断就有了共性。

  对共性进行矢量求和要方便得多,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数量求和,因而尽管社会结构是“数量型求和结构”,却不妨碍社会意志判断的矢量求和从中形成。

  “数量型求和结构”是二元结构,必须有“上”的存在,才能完成对“下”的求和,但社会意志判断的形成却不需要借助“上”,无需任何专门结构就可求和。

  既然社会的本质就是沟通,只要存在著把社会成员沟通起来的社会网络,不管那网络的既定功能是什么,个人意志的判断——满意还是不满意——也会通过那些经济的、政治的、亲属的网与渠道汇集在壹起,在完成社会功能的同时自发地完成相互之间的求和,形成社会意志满意与否的判断。

  社会意志的判断不仅可以自发形成,还能自动体现,同样无需依赖专门的结构,只凭借社会进行日常沟通的网络,就能以谣言、舆论、民心、稳定或动乱的倾向等形式体现出来。这是社会意志非常重要的壹个特点,因于此,社会意志才获得活跃的主动性,使之即使处于二元结构中的“下”元,也能获得最终的决胜。

  ●社会意志的目标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只能隐性存在,能否体现取决于权力意志是否与其相“碰”

  每个个人意志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明确具体的目标,如把住房从两间扩大到三间,提高壹级工资,惩罚某个贪官等,这些目标是不同的矢量,没有共性,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是无法得到其矢量和的。但其矢量和并不因此就不存在,只不过是以“隐性”状态存在罢了。

  目标是壹种对未来的期盼,期盼本身是看不见、摸不著的,就是壹种隐性存在,所以社会意志之目标的隐性,不妨碍其真实存在。但仅仅是隐性存在是不够的,作为社会,整体目标的确立有时必须借助显性的纲领、法律、政策等。而在社会没有“矢量型求和结构”的时候,社会意志自身无法产生纲领、法律或政策的,那些都是权力意志的产物,因此不是社会意志的目标而只能被视为权力意志的目标。在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中,隐性的社会意志之目标是否能够体现,只能取决于权力意志的目标恰好与社会意志的目标“碰”在了壹起。

  “数量型求和结构”使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分离,但是分离不意味就是绝对对立,权力意志有时会主动追随社会意志,并以社会意志为依据树立社会目标。其中有些是出于当权者的“职责良心”,更多地则是为了适应统治需要。虽然主动权是在权力意志壹方。但不管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只要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壹致或接近时,权力意志的目标就成为对社会意志目标的体现。

  这种壹致没有必然性,只能靠“碰”。就如数据之间壹壹相加,最终得到的和是必然的;而置身数据之外猜测数据的和,即使猜得恰好准确,也没有必然性,那就是“碰”。

  所谓的“碰”有两种——主动的“吻合”和无意识的“碰巧”。“吻合”指当权者(或潜在的当权者)自觉地去体察、揣摩、总结和追随社会意志,从而能相对准确地把握社会意志,使自己有意识去地做社会意志的代言人与体现者。例如历史上那些“为民请愿”、“替天行道”者们,近代政治中的“访贫问苦”、“民意调查”等。革命者、政变者或竞选者向来都打著民意的旗帜。不管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什么,他们确实都要对社会意志做壹番研究。“碰巧”就没有这种主动性了。哪怕是壹个暴君,日常工作中也多少会有壹些符合社会意志的决策,报废出于对社会意志主动的追随。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社会,依靠权力意志的这种“碰”,使社会意志被权力意志“折射”,再通过自上而下的贯彻,使社会意志的目标得到体现。

  但既然是“碰”,有时碰得上,有时就会碰不上,因此这种“碰”只能使社会意志的目标断断续续地体现,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也因此不断地摇摆和停滞。

  ●社会意志的决定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不能形成,社会发展只能被权力意志主导虽然个人决定导致的个人行动最终会合成为社会行动,但人类社会作为壹个整体,不可能都是随心所欲的个人行动,还得有社会的统壹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即需要整体性的决定。

  决定与目标不壹样,决定必须是显性的。而“数量型求和结构”却不提供社会意志的决定自发形成的可能,所有的整体决定都出自权力意志。

  决定是权力的基本功能。权力意志只有通过各种具体决定才能得到体现。权力意志掌握了决定权,也就掌握了社会行动,这就是权力意志的力量所在。

  既然人类社会还从未出现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结构,因此社会意志的目标不能成为显性,社会意志也不能形成决定,但社会不能没有目标和不做决定,由权力意志充填这个空缺,就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第四节 社会意志的扭曲

  ●权力意志必然与社会意志相脱离

  在二元结构中,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壹致只能出自“吻合”或“碰巧”,这既没有保证,也不可能稳定,最终权力意志总是不可避免地与社会意志相脱离。自古以来,当权人物从“英主”到“昏君”、从“进步”到“反动”的蜕变戏剧轮番上演,对其必然性已几乎无人怀疑,原因也早被归纳为如阶级立场、既得利益、权力腐蚀、意识老化等。

  理论上,当权者的任何壹个错误决定(哪怕是技术性的),都应算作对社会意志的脱离。既然没有人能永远不犯错误,仅从这壹点,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脱离已注定常会发生。

  而在人的基本性质——“不断追求个人意志的满足”之中,还有壹种推动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的动力。权力的能量使当权人物在实现自身意志的轨道上往往能够通行无阻,“不断”没有止境,随之而来的便会是权力意志的无限膨胀,根本不再把社会意志放在眼里。

  二元结构中的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是彼此分离的两个不同事物,既然是不同事物,二者保持壹致就应被视为相对与偶然的,而二者的不壹致——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才是绝对的与必然的。

  ●社会意志的扭曲

  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发生联系的“接口”在于决定部分。如果不牵扯决定,两种意志的判断部分和目标部分可以分别存在,各自独立,即使不壹致也互无影响。

  然而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社会意志自身无法形成决定,只能服从权力意志的决定,如果权力意志的决定与社会意志脱离,并迫使社会意志在行动上背离自身所追求的目标,二者的不壹致就能有形地体现出来,社会意志的判断也就会由此感知这种不壹致,并做出不满的判断。

  权力意志的决定迫使社会意志服从,所产生的与社会意志自身目标的偏离,就是社会意志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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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把握沟通的程序,具有强制力。理论上,当权人物的个人意志与普通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大小应当壹样,他们的个人意志B 即使与社会多数成员的意志之和A相脱离,影响也是极小的(如图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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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由于当权人物掌握权力,可以迫使相当多的个人意志服从权力意志。那些个人意志原本与A 壹致,在权力之强力——警察、法院、扣工资、失业、撤职……——的威胁下,他们认识到坚持自己的意志(可称为“自由意志”)对自身生存、安全及人的基本性质只能造成更大损害,因此不得不把“自由意志”变成“非自由意志”,成为服从权力意志的数量,从而使当权人物的个人意志B 扩大为权力意志B2,而原来的A 减少为A2,二者的矢量之和(A2+B2 )在方向上就比图14的(A+B )扭转了壹个角度(图15)。这个(A2+B2 )与(A+B )之间的扭转角,可以说明社会意志的扭曲(如图16)。

  

  还可以这样考虑: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符合个人意志目标的决定是不被国家法律或政府决定允许的。个人坚持自己的决定就是违法,会面临制裁或审判。于是衡量利害,个人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决定,服从法律和政府,也就是服从权力意志的决定。个人的目标不但不能实现,反而会被自己必须服从的决定所损害。所谓扭曲,更具体的体现就在这里。全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的这种扭曲,经过矢量求和,就成了社会意志的扭曲。

  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只有权力意志树立的“显性”目标恰好与“隐性”的社会意志目标“碰”上壹致,社会意志才能在服从权力意志决定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目标,不产生扭曲,得到满意的判断。

  然而可悲的是,既然二元结构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脱离是壹种必然,社会状态的不好也就是常规状态,因此人类只可能得到偶然的好,承受必然的不好——这便是我们的基本困境。

  ●大矢量求和

  以上对二元社会结构做的分析,为了方便说明,做了简化。事实上无论二元的哪壹元都不是铁板壹块,都分化为不同的集团、派别或是敌对阵营。以社会壹元为例,有以地域划分的集团、不同的民族、有文化的差别、职业的不同、社会地位的高低等等;而权力壹元则有民主社会的三权分立、企业权力、传媒权力、团体权力……专制社会的党权、军权、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改革派与保守派等。这些不同的集团或阵营各有不同的目标、决定和判断,也就是各有不同的意志,可类推地称为“集团意志”。壹个社会的状态与发展,直接表现出来的,往往就是这些不同集团相互斗争与平衡的结果。

  这当然也应该算做壹种矢量求和,只不过不是我们原来所说的全社会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而是壹种极大的简化,是少数壹些“大矢量”(集团意志)之间的矢量求和。

  例如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中国社会,国民党、共产党、日本人、盟军、伪政权等都在发挥作用,相互斗争、合作、妥协、适应或勾结,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互动,就是矢量求和的过程,求和结果决定最终的社会状况。

  这是否会影响前面所说二元结构是“数量型求和结构”的结论呢?

  不会。首先社会的总体框架是保持二元的,所谓的“大矢量求和”有壹部分完全是在权力壹元内进行的,如三权的制衡,权力集团内的派别斗争等,求和结果作为权力壹元的“输出”,照样按照“数量型求和结构”的原理施加给社会壹元。

  而那些各自作为独立系统的大矢量——民族、宗教、阶级、政党、阵营等,自身内部也是分为二元的,其形成大矢量本身,就是数量求和的结果。我们曾有过被意识形态灌输和“洗脑”的经历,那种过程就是为了消灭每个人的独立见解与自我意识,迫使人们接受“统壹意志”或盲目的集体冲动——那些手段首先是为了消灭个人意志的矢量性质,使其变为数量,再相加成国家、民族、阶级、政党、群众运动或山头帮派等“大矢量”。

  大矢量的指向归根结底是权力意志的指向,甚至就是最高独裁者个人意志的矢量指向。

  大矢量之间也往往力图把对方作为数量“加”进自己的矢量——征服、吞并、招安、收编等;或者就是将其作为数量“减”掉——“不是妳死就是我活”,不同矢量之间的分歧角往往被强行扩大到180 °,非此即彼。形形色色的民族仇杀、阶级斗争、宗教圣战、思想迫害、专政、镇压、清洗、恐怖……人类历史在相互残杀中壹幕又壹幕地上演著统治与奴役、革命与反革命、打倒与消灭和胜者王侯败者寇的轮回戏,使今人回首,满目皆尽血雨腥风。

  只有到了大矢量彼此没有哪壹个占绝对优势,谁都不具备完全加掉对方或减掉对方的能力时,它们才不得不作为矢量与对方进行矢量求和:妥协、交易,互为制衡,有时还可能联盟、“远交近攻”或“合纵连横”……很明显,这种大矢量求和是以数量求和为基础的,没有足够的数量求和,就不能成为大矢量,也不具备参与大矢量求和的实力,只能被其他大矢量加掉或减掉,所以这种机制必将促使“大矢量”们强化自身的“数量型求和结构”,从而也就加强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数量型求和结构”。

  古往今来,旧王朝没落,新王朝掘起,壹些阶级胜利,壹些阶级失败,民族敌对或融合,党派上台与下台……“大矢量”的代表者——君主、领袖、统帅、党魁们,就是这样以自身的个人意志为大矢量之方向,以脚下所踩的数量为大矢量之大小,在相互求和中书写历史。个人意志在这种大矢量中受到的扭曲和压抑,常常远大于所得到的表达。

  ●民主社会的大矢量

  当代民主社会的压力集团体制是壹个很大进步,虽然尚未(也不可能)达到把所有个人意志都当作独立矢量进行求和,但是正在把以往少数僵硬的大矢量分解为越来越多规模较小方向各异的矢量,从制鞋工会到军火业院外集团,从拯救海豹组织到同性恋者俱乐部或禁酒协会……提供给个人意志选择的表达渠道大大增加。相互之间也不再是消灭的关系,妥协超过了对抗;集团的边界较过去模糊了许多,从非此即彼变为相互重叠而且时空多变;集团内部以求同存异取代了“大壹统”,强制的“相加”让位给个人意志的自由选择。这种有弹性的“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

  所起的作用在逐步加强,当代民主社会的领导决策已越来越多地出于对社会各种力量的平衡兼顾,而非象专制社会,完全由统治者居高临下,壹意孤行。

  不过这种进步仍然是治标而未治本。“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的优势——自发、自由、多变、模糊、针对具体目标的性质,先天地决定了它不能成为囊括所有社会成员并代表他们生活主体的结构,且不说大量社会成员必然游离于压力团体之外,就算壹个人同时参加十个压力团体,又是否能把他的被现代社会复杂生活造就的复杂个人意志表达完全?何况,压力团体表达其团体意志的方式——院外活动、利用传媒、街头抗议等,并非与团体意志的大小和合理性成正比,而往往取决于团体的活动能量和所掌握的资源,从而可能导致社会决策的偏袒。因此,“压力团体矢量求和结构”缺乏成为主结构的严密性与全面性,难以实现运作的程序化,只能作为壹种软结构,以压力手段发挥“影响”作用,既无法也不该被授予“硬性”的决策权力。现实也正是如此。

  另外,不管压力团体最终达到如何多样化,比起个人意志,也是壹种简化了的大矢量,仍然是对个人丰富性的扼杀,最终求和的准确性也照样会偏离。压力团体的基本运作取向是取得更大影响力,此取向将导致压力团体尽量扩大自身之“数量”

  ,并力争内部的壹致。这种悖反体现了其不能摆脱“数量型求和结构”的本质。个人意志遭数量“淹没”的问题是无法在这种取向中得到解决的。很难想象壹个普通工会会员在拥有几十万成员的大工会里能发表什么有效意见,顶多就是在“是”或“否”的两极表决里,充当壹个最终加在工会领导人的“压力筹码”上的渺小数字罢了。

  ◎第四章 权力更新与调整——二元结构社会的滞后既然社会意志在二元结构中无法形成“决定”,显而易见也就不具备统壹行动的能力,那么是否社会意志就只能是壹盘散沙,无所作为,被权力任意地支配呢?

  显露在历史表层的,确实都是执掌大权的帝王将相。他们翻云覆雨,置世界于股掌。

  权力决定壹切,似乎是个不言而喻的真理。即使社会意志得到体现,也全靠权力意志去“碰”,“碰”不上就只有遭扭曲。

  针对具体范畴,“碰”是偶然的,然而若在整体范畴,偶然的“碰”能够不断发生,就说明有必然的成分。权力意志虽然与社会意志不断脱离,却总是又壹次次“碰”回到社会意志之上。如果在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之间,权力意志果真处于绝对的主宰地位,二者就避免不了“剪刀差”式的分离,相距只能越来越远,这种不断的“碰”就无法解释。因此,社会意志与权力意志之间,必然有壹种制约力量存在,能够不断把力图任意为所欲为的权力意志拉回到与社会意志相“碰”。即使那制约力量并不显露在历史表层,却可以因此被视为社会意志“无为的作为”,具有最终的决定之权。

  ◎第壹节 社会意志的“反扭力”

  上壹章说到社会意志的判断能够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自发得到表达。需要进壹步问的是,那表达到底是什么?

  如果视其为民心,民心无形,不借助有形事物也壹样得不到表达。

  虽然社会意志的判断在理论上壹定存在,但是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社会意志不具备自己的“嘴”,无从以语言表达自己。

  固然,某些人物可能充当这种角色,他们可能是当权人物,也可能是无权的思想家或革命家,如果他们的个人意志正好能够和社会意志“碰”在壹起,就可以成为社会意志之“嘴”。然而若是没有这样的人物出现,或专制权力能够限制住壹切自由传播、消灭壹切异己之时,社会意志的判断是否就不能表达呢?

  如果是的话,就说明社会意志的判断部分也离不开对“人物”的倚赖,社会意志就只能成为地地道道的附庸,也就难以解释权力意志为什么会被社会意志制约,不断与社会意志“碰”在壹起。

  关键正是在社会意志的判断不倚赖人物就可以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自发表达,这壹点制约了权力意志必然要与社会意志相“碰”,最终才能使无法独立表达的社会意志之目标和决定两部分得到体现。

  那么社会意志判断的自发表达又是什么呢?是哪壹种有形事物承载那种表达?

  它又怎样制约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碰”呢?

  人的基本性质受到压制,或者强迫人与其基本性质背道而驰,是对个人意志的扭曲。

  个人意志受到扭曲,就会同步地产生出壹种与扭曲对抗、力图消除扭曲的力,那力的方向与扭曲方向相反,大小与扭曲大小成正比,可以将那力称为“反扭力”。

  每个人凭自身经验都能直接感受反扭力的存在。只要个人意志受扭曲,人就会自然产生反抗的冲动。那是壹种存在于本能之中的“力”,也是构成人格的基本力量之壹。尽管它有时可能被“超我”压抑,不表现出来,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不被个体所意识到,但实际上它壹刻不停地寻找突破压抑的渠道,为其个人的下壹步行动提供能量和趋向。

  如果始终不能获得平衡或发泄,甚至可能导致盲目的爆发。

  社会意志的反扭力就是社会所有个人意志反扭力的矢量和。

  扭曲具体个人意志的具体方面可能千差万别,但是反扭力只是壹种力图消除扭曲的“动力”,不受具体内容区别的影响,彼此具有同质性,区别只在于方向不同,从而对其进行矢量求和可以大大简化,因此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借助日常生活结构就能完成。

  反扭力是“有形”的,可以通过“受力”被客观地感知。只要是被强迫做的事,谁也不会有积极性,会怠工、不负责任、拆台、刁难、幸灾乐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置身于社会统治者或管理者的地位,面对社会意志的整体反扭力,会感受到统治和管理处处受阻,社会处于离心状态,各行其是,壹片散沙。这种令统治者无可奈何的阻力和离心力,就是社会意志反扭力的明确与具体的表达。

  这种表达不需要通过“嘴”,不需要总结成理性的语言,更无须倚赖“人物”。

  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无论是什么社会结构中,它都可以蕴涵和发自于社会肌体每壹个“细胞”,传递于每壹条“神经”和“血管”,并通过无言的力之“接触”来表达——那就是社会的亿万个人被自身的反扭力所推动,力图消除个人意志的扭曲,去反抗、思考、不合作、参加革命或要求民主……每个人的作用再微小,也能对他置身的社会局部产生壹点影响。亿万局部的这种微小反扭力,汇合成社会总体的反扭力。

  所以,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尽管权力意志必然与社会意志相脱离,但其对社会意志的扭曲越大,反扭力也就随之增大,总有壹个时候,会大到权力意志无法承受,不得不减小对社会意志的扭曲。二者这种成正比的共生关系,就是约束权力意志终将自觉或被迫地与社会意志“相碰”的关键所在。

  ◎第二节 权力的压力调整

  社会意志怎样约束权力意志呢?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种方式:或是在社会意志反扭力的作用下,权力自身进行调整,与社会意志相“碰”;或是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的权力被更新,由符合社会意志的新权力取而代之。这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被社会意志的反扭力推动的。

  反扭力作用于权力意志的形式也有两种——壹种是压力,壹种是强力。壹般来讲,权力的调整以压力为主,而权力的更新则常有强力的成分,尤其对专制权力,强力更是实现权力更新不可缺少的。

  当社会意志的反扭力以“体制外”的方式寻求“动态”释放,常常会演变成强力,若是在“体制内”积蓄待发,则是“静态”的压力。反扭力在达到“反弹”极限以前,始终保持压力状态,而壹旦超过极限,就会爆发为强力。由此来看,强力只是在特殊历史时刻才能成为表达社会意志的行动,而压力则是以日场☆态,时时刻刻或大或小地存在并起作用。

  压力根据不同的社会形态、历史条件、权力集团的态度与能力而变化,表现为人心不满,参与“合法”活动的积极性下降,权力体系指挥不灵,舆论抗议,自发的对抗与破坏性行为增加……从根本上讲,压力可概括为社会(沟通主体)对权力(沟通结构)实施的沟通所进行的抵制。这种抵制发展下去,最终会导致社会的僵滞和衰败。

  这无疑是对权力集团统治的威胁,如果不能消除,任压力增加积累,到达壹定强度,就可能失去控制,最终动摇其统治地位;另壹方面,压力的来源——社会意志的反扭力使社会活力下降,社会内耗增加,影响社会财富的增殖和社会运行的效率,对权力集团自身的利益与目标也连带造成损失。因此事实上,铁了心与社会意志相对抗的当权人物是不多的,壹条道走到黑的倔强也与统治的基本原理不相容。

  历史上总会不断出现比较明智的当权者,他们善于辨察来自社会意志的压力,相应地调整权力意志,使之与社会意志相“碰”或接近,从而减轻对社会意志的扭曲,缓解对统治造成的压力。有些王朝之所以能维持几百年而不遭到强力的改朝换代,正是权力集团在社会意志的压力下不断进行调和、从而使社会意志的扭曲不断得到缓和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的调和,壹味地对抗升级,那不管多么强有力的当权人物,也不可能维持多久。这壹点将在下节谈“权力的强力更新”时详细讨论。

  另外,也有相当壹部分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相“碰”常常是权力集团内部斗争的产物。权力私有化的规律决定了二元社会结构中的权力总是被当作壹块蛋糕,成为争夺对象,因此权力集团内部永远有派别和阵营的斗争。权力斗争最实用的原则是“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而扭曲社会意志是统治集团最经常的行为,这就使得权力集团内部扮演反对派的争权者常常自觉不自觉地成为社会意志的代言人。他们为了巩固自身地位,夺取更多权力和战胜对手,往往打起“为民”的旗号,有意识地利用社会意志的压力,把人心向背当作实现其个人目的的武器。尤其是权力集团内的新生人物,更是需要以此来弥补自身的弱势。虽然这些人的内心深处不壹定真正有人民的位置,但他们的所作所为确实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体现社会意志的作用。

  权力集团内部层出不穷的“改革派”、“保守派”、“温和派”、“强硬派”,表面看,只好似是当权者个人政见或品格的不同,或者仅仅是出于个人野心的妳争我夺,与社会意志的制约并无直接关系,但是细究壹下,为什么他们会打起“为民”

  旗号?为什么他们认为人心向背可以成为争权的武器?归根结底还是社会意志的压力在起作用。事实上,历史也壹直表明,迎合了社会意志的当权人物,在权力集团内部的妳上我下中,往往成为最终的胜利者。

  即使没有统治集团内部妳下我上的“换马”,仅仅是当权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诸如政权稳定、留传功名、不给政治对手口实、或是权力属性派生的职责感和功名心等——去揣摩和迎合社会意志,也壹样等于受了社会意志的制约。

  与用强力更新权力不同,以压力调整权力能够避免妳死我活式的社会大动荡,在渐进过程中使社会意志逐步得到体现,这种方式有利于社会稳定,破坏性较小。

  另外,除了壹哄而起的暴乱,强力壹般只能产生于专门的组织,需要具有领袖人物,有目标、纲领、决策核心和指挥系统,操作上的难度很大。而压力的产生却极为简便,不需要专门组织,压力照样能产生、凝聚和表达。只要存在著完成其他社会功能——无论是经济的、生活的或社会交往的——网络和渠道,压力就能无孔不入地传递,并自动地汇合,最终作用于社会各个方面。此特点使压力远比强力安全、方便、收发自如和普遍。因此压力是社会意志制约权力意志的日常方式,也是社会意志反扭力的基本表现形态,对权力意志发生最为持久的作用。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社会意志对权力意志的影响和作用,主要是以压力方式、而非以强力方式施加的。

  尤其在今日之民主社会,由于有了自由选举这壹更换当权人物的手段,以强力更新权力完全没有了必要。在选举期以外的时间,压力几乎成了社会意志制约权力意志唯壹有效的方式。凡民主社会自下而上的政治活动,归根结底,其内容与目的都是为了形成对权力的压力,从而影响权力意志,使之在权力实施中对压力做出让步。

  民主社会的实践可以看到,只要给压力以必要的释放渠道,使之不形成危险的积累,人类社会就可以避免强力的暴虐。而往昔,人类却是在壹个周而复始的循环圈内,不断遭受周期爆发的强力灾难的。

  ◎第三节 权力的强力更新

  民主制最大的进步在于建立了社会选择和更换当权人物的机制,虽然选择被限制在特定集团的范围内,但因此产生的制约,迫使权力意志总是要自觉地与社会意志“相碰”,从而使社会意志以压力方式对权力进行调整成为有保证的。而在专制制度下,权力属于当权人物个人私有,权力的自我调整完全依赖于当权者的明智和自觉,社会壹元没有对权力壹元进行沟通的渠道。如果当权者是昏聩的,或被佞臣所包围,别说准确地感受压力,甚至可能完全不知道压力的存在;或者当权者壹意孤行,把镇压当作解决壹切的办法,而不对社会意志的反扭力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反扭力就会从压力逐步演化成强力,以更新权力的方式使社会意志体现。

  前面谈过权力的实质在于沟通。当权者使用权力,无非是实现沟通——组织、统壹决策、指挥、协调……,或对沟通进行有意识的阻塞——如控制信息、愚民政策、分而治之、垄断资源……等。以权力的能量,加上强化权力的制度以及世代权力文化创造的权术技巧,有时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维持对社会意志的扭曲,使社会意志无能为力。但是,沟通的基∈紫仍谟谌耍低ǖ慕峁褂敕椒ń圆谌耍Φ墓低ㄈ绻陨缁嵊兴鸷Γ磁ち突岽偈股缁嵋庵救パ罢也⒎⒄谷刂浦獾墓低ǎ曰竦媚芄惶逑肿陨淼摹澳勘辍焙汀熬龆ā保詈笞氯Φ男卸�

  我们具体看壹下这种权力之外的沟通可以怎样形成和发展。

  ●思想者社会意志被扭曲所产生的反扭力,体现为社会不满和要求变革。但变革需要有明确的整体目标和决定。考虑这种宏观问题,任何时代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既没能力,也没兴趣的,即使思考,壹般也得不到有意义的结果。后面将会谈到,面对大规模社会,壹般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永远达不到“理性”水平。因此,社会变革的目标,包括理论、纲领、具体方案,只能出自壹些特殊人物。那些人有能力在理性上把握宏观世界,他们的思考正好与整体的社会意志吻合或接近,从而就可以通过他们使社会意志的目标从隐性变为显性,在权力意志之外为社会意志指明消除扭曲的途径。

  这种人物往往处身社会的敏感地带,深刻地感受到社会意志被扭曲所造成的社会紧张与危机,了解大众疾苦和要求,归根结底是在社会意志反扭力的推动下,单枪匹马地向权力意志发起挑战,以笔和思想去勾画新世界。

  ●思想的传播在专制统治下,思想者的思想成果只有通过权力结构外的沟通才有可能走向社会。而怎么才能形成权力结构之外的沟通呢?

  壹种途径是所谓的不胫而走,即通过人与人的直接接触,口口相传或文稿的自发传抄。

  那种途径壹般只能进行与大众的理解能力相适应的低水平沟通,如简单明了的口号、小道消息、谣言、“总理遗书”、“天安门诗抄”等,大部分情况下只能起到挑动事端和煽动情绪的作用,对于思想体系、社会纲领的整体传播是不足以的。

  另壹种途径是建立新的沟通结构,即组织起来,自觉、明确、有系统地对新的社会目标与思想进行传播。在专制社会,那种组织经常只能是地下的,或是披上其他色彩的外衣,如宗教组织、道会门、读书社、共产主义小组等,通过布道、地下出版物、秘密串联、传单、“飞行集会”等诸种形式,有组织有系统地与社会意志进行沟通。

  现代传播技术提供的短波收音机、卫星电视、国际电话网,尤其是Internet,使得新思想的传播变得难以阻挡,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壹类工具的发展和普及,也为思想传播提供了新手段。可想而知,形成此类传播的主要前提是反扭力。是什么使人们对“异端邪说”产生兴趣?经验表明只有在公众普遍不满之时,才会有这样做的热情与动力。

  有组织的传播与沟通也如此,为何会有人不畏镇压去建立体制外组织,从事地下传播活动?为何又能被公众接受,成为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也同样要靠反扭力,才能产生这种作用和效果。

  思想者并非都有幸成为推动历史的人物,只有那些为社会意志所接受了的人才有此殊荣。不管他们的思想是深奥哲学还是世俗要求,或是脚踏实地的改革方案以至“分田均地”的口号,正是他们以自己的思想为社会意志树立了目标。没有他们提供的目标,社会意志积聚的反扭力就只能停留在压力阶段,而不能发展成为“改天换地”的自主行动,这就是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社会意志的选择那么,这种人物的作用与社会意志的作用哪个更具决定性呢?

  既然社会意志的目标由思想者树立,为什么说思想者只是体现了社会意志,而不是塑造了社会意志呢?道理在于,思想者可以有成百上千,每个人都能提出自己的理论,然而哪个理论能最终成为社会意志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却完全取决于社会意志自身的选择。

  在二元结构中,社会意志虽不能自发树立目标,但其可以自发形成的判断却是壹道绵密的过滤体,任何思想,无论多么严密高深,也无论披著多少光晕,如果通不过这道简单的“判断”过滤,对社会意志也就起不了作用。之所以有人成为影响甚至改变人类历史的思想家,有人仅仅是书斋里自娱的学究,区别就在其思想是否被社会意志所接受,成为社会意志的组成部分,从而汇入历史发展的进程。

  ●新的权力结构思想家提出的社会目标需要通过传播接受社会意志的检验;社会意志也需要在思想的传播中逐步理性化,从感性判断上升到对目标明确的追求。

  如果说思想的传播在具有了各种科技手段的今天已经无须依赖组织,然而若将思想变成变革社会的实际行动,却壹定离不开组织化。尤其是对权力进行强力更新,壹定要在旧有权力的沟通结构之外,建立起新的沟通结构。

  可知,壹旦出现新的沟通结构,那结构肯定就具有权力的性质,新结构初始可能是同志式的,随著组织规模的扩大,就分离为二元结构,权力结构的特征也将越来越明显。

  历史上那些地下组织、起义军、革命党都是这样的权力结构。有些时期甚至出现山头林立的局面。然而社会意志以大浪淘沙的方式进行选择,只有真正代表社会意志的新权力结构,才能受到社会意志拥戴,也才能在与专制权力的对抗中生存并发展壮大。社会意志以提供最多的追随者来发挥它的决定性作用。谁的追随者越来越多,谁的沟通就越来越广泛,也就是其作为壹个新的权力结构,规模的增长扩大使其权力越来越大。直到最后,作为新的权力结构,取代旧的权力结构,登上整个社会的权力宝座。

  ●强力更新无疑,专制权力会千方百计地阻止新的权力结构取代自身。它垄断著镇压能力和资源,占尽先天优势。新的结构在开始阶段很少是它的对手。壹般来讲,公众希望安定,惧怕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往往回避与“不合法”有关的壹切,而宁愿以压力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如果权力意志能够明智地及时调整,通过减少对社会意志的扭曲减轻压力,或至少不让压力继续增长,就能够维持其政权。

  然而专制社会的重要缺陷就在于不能及时调节权力意志对社会意志的扭曲。壹方面专制决定了权力难以真正明智,另壹方面当利益关系已经固化,权力意志不愿意退让时,就会与社会意志对抗到底。这时,社会意志的扭曲就会不断增加,公众不满越来越强,原来仅以被动形式表达压力,就可能变成以主动方式进行反抗,正所谓“逼上梁山”。

  人们将广泛地投入或支持造反阵营,最终以暴乱、起义、战争等强力形式拥戴新的权力结构改朝换代,实现社会权力的更新。

  说到底,壹切强力都是通过组织起来的人实现并获得的,只要代表社会意志的人们组织起来,他们也就具有了强力。虽然开始弱小,不断失败,但他们既然代表社会意志,就是有生命力的,将不断发展壮大,最终赢得万众归心;而脱离社会意志的旧权力则会处处受到社会意志的抵触,日趋没落,其强力组织也会众叛亲离。

  最终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新的权力结构也就壹定能够战胜旧的权力结构。

  强力更新政权并非壹定流血,有时甚至可能比宫廷政变还少有血腥气。壹般来讲,宫廷政变大都属于统治集团内部的调整权力,权力结构并没有变化,只是更换了掌权人。

  事实上,许多宫廷政变都是对社会意志不断增长的压力壹种明智的举动。而强力更新政权则是权力结构的更换,由壹个与旧权力结构相敌对、分属两个阵营的新权力结构取而代之。那时即使没有真使用强力,也必须有强力的巨大身影在后,才可能实现那种取而代之。

  曾经有这样的情况,旧权力结构并未受到强力攻击,甚至连强力威慑也没有,面对赤手空拳的和平民众,它却自行土崩瓦解。如伊朗革命、菲律宾革命,以及东欧和苏联的革命。这同样应该算做权力的强力更新,只不过旧权力受到的威慑不是人民阵营的强力,而是自身之强力组织的背叛。当军队不再听从指挥、士兵掉转枪口之时,独裁者就只好投降或逃亡。尤其在民主意识普及和传媒发达的今天,专制政权灭亡于革命战争的可能性,已经远远不及灭亡于自身的失控。

  ●新权力与社会意志在权力更新的过程中,社会意志逐步认可代表自身的精神领袖和组织领袖,并在领袖提供的“决定”指导下,把社会意志转变为有效的社会行动。这种领袖此时已经具有了当权人物的性质,只不过还不是社会权力的担当者。

  而把这种领袖推举到社会最高当权者的位置,是社会意志在此阶段所能得到的唯壹直接成果。直到领袖全面掌握政权,再通过他的意志,将社会意志的“目标”付诸实现,消除社会意志受到的扭曲。

  当然,实际情况不会这样简单和纯粹。在二元结构——也是“数量型求和结构”

  ——中,并不存在彻底代表社会意志的权力意志,他们往往是阶级、集团(即大矢量)的代表者;无论是他们对社会意志的体现还是社会意志对他们的推举,往往都隔著很多间接层次,很少有直接完成的。但是至少,新权力与旧权力相比是更接近社会意志的,也是愿意并且能够使社会意志在壹定程度上得到体现的。

  ●社会意志的“自发”体现——墙倒众人推有没有这种可能,只要不给能够充当精神领袖与组织领袖的人物出现和被社会意志选择的机会,社会意志就无法形成目标和决定,就不能组织起来,也就不可能产生新的权力结构去取代旧权力结构?

  许多专制统治者正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专制主义的恐怖政治正是以此为核心发展到登峰造极。不错,恐怖政治能对社会意志进行长久扭曲,没有异端,没有反抗,人人襟若寒蝉。然而那虽然会使社会意志被扭曲的时间加长,却不能保持永恒。二元结构中的社会意志壹方如果失去了推举自身代表人物的可能,不能以理性方式、理性目标和理性决定进行行动,无处发泄的反扭力积累到壹定程度,往往就有可能在突然之间,被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壹类的偶然因素,甚至可能是迷信征兆(彗星、日食)或死人(周恩来、胡耀邦)引发成社会动乱。简单易懂的口号会成为在最短时间内沟通社会意志之目标的旗帜,同时以“墙倒众人推”的方式实现社会意志决定部分的沟通。此类目标和决定所导致的社会行动几乎只能停留在闹事水平,盲目而无理性,但由于其积怨深,爆发猛,能够形成壹呼百应、百呼万应的局面,使社会对权力体系的对抗及不服从连锁扩大,往往在权力体系措手不及之间就已陷入瘫痪以至崩溃。

  壹般来讲,这种破坏性的爆发能推翻旧权力体系和当权人物,却很少具备建设性。社会意志的反扭力盲目释放,只是冲破了压制,使社会陷入震荡,却不能使社会意志得到体现。这个过程常常是痛苦的,煽动者或挑头者往往走马灯般地轮换,无法代表社会意志,也难以胜任当权人物,直到最终新强人粉墨登场,收拾残局。

  当然,这是极端状况。举此极端之例,只是为说明,无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社会意志最终都能推翻扭曲自身的权力。

  ◎第四节 二元结构的必然滞后

  史学家和文学家往往把笔墨集中于当权者的丰功伟业和戏剧般起落的记载。确实,二元社会结构在形象上可以比喻成壹台浪漫的英雄剧,台上光色绚烂,布景华美,千姿百态的人物轮番上场,灯光都聚焦在他们身上,社会只是托举英雄的舞台,被他们踩在脚下。然而,英雄的盛衰昌亡归根结底是由另壹元——踩他们脚下的百姓所决定。社会意志通过对权力意志的压力调整或强力更新,描出自己对历史轨迹的选择。聚光灯下的英雄们只能在那道无形轨迹的范围之内,去演出风云变幻的戏剧。纵观人类史诗,英雄们沉沉浮浮,看似历史潮流被他们左右,其实他们不过是在社会意志的大河上漂浮。没有河的托载,从何有他们的风流?

  但是,这种结构毕竟是断裂的,二元之间尽管存在上述的最终制约关系,却是必须依赖反扭力,社会意志的壹元才能穿透与权力意志之间的断裂,以压力或强力方式对权力意志进行调整或更新。这种方式存在著必然的滞后。

  首先,反扭力的形成是以恶果显现为前提的,恶果既已显现,就是已经造成了损害。

  这是“产生压力的滞后”。尤其在大规模社会,当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感受到损害时,恶果的总体规模壹定已经相当大。

  其次,二元结构社会中压力的反馈既不及时,也不充分。而当权者也很少壹感受压力就能立刻改变错误决策,而是直到压力增大到相当程度才不得不认真对待。

  这是“压力作用的滞后”。无疑,这种滞后将使恶果继续加大。

  第三,恶果不会随错误决策的改变立刻消失,会延续壹定时间,在延续期内,甚至有可能继续加重。这是“恶果消除的滞后”。

  而以强力方式更新权力,对文明和财富造成的破坏就更大,甚至还要付出大量生命的代价。压力调整尽管破坏性不那么大,但即便只是消极怠工,也会影响社会运转效率,最终将不利于每个社会成员自己。即使社会给压力的表达提供了合法管道,虽然可以避免使压力积累为强力,但压力的对抗性也会增加。类似民主社会的罢工示威等活动,大大增加社会运转的内耗。

  更糟的还在于,由于二元结构中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脱离不可避免,因此无论是压力调整还是强力更新,都不能壹劳永逸,而是需要壹次接壹次地进行,周而复始。也就是说,滞后要不断发生,恶果会反复出现,社会也将壹次次地遭受损害。

  如果把社会比喻成壹辆车,社会意志就应该是社会之车最正确的行驶路线。在二元社会中,社会之车在大方向上虽不能脱离这条路线,然而不偏不倚地行驶在正确路线上的时间却非常少。车的行驶状态总是来回摇摆,不断车毁人亡。即使用压力或强力改变了方向,更换了司机,又会接著面临下壹轮的“车祸”。

  应该提出这个问题了:难道只有强力和压力的方式才能使社会意志得到表达吗?

  为什么社会意志的体现必须不断克服巨大的阻力呢?难道只有不断使壹代人甚至几代人做出牺牲、受尽痛苦才能使社会前进,才能使社会之车回到正确路线上吗?

  能不能找到壹种使社会意志无阻力表达的方式,从而使社会意志时刻都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呢?

  专题讨论4     社会系统的框图分析

  把前面几章的分析综合起来,可以用以下框图(图17)示意:


QQ图片20211207194336.png


  

  图中u 代表输入,接受输入的框(箭头所指)被输出框所决定,二者是因果关系;y 代表反馈,是返回到输入端的影响,即通常所说的“反作用”。反馈是系统进行自我调节的依据。图中“人的基本性质”框是系统动力源,“社会发展”框是输入末端,即系统目标。

  人类社会要素有两个,壹是组成社会的人,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我把这两个要素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与决定作用分别以u1和u5表示。

  人都具备“人的基本性质”,都为满足个人意志而努力。每壹个努力都直接作用于“社会发展”,全部社会成员的努力汇集在壹起,就成为u1——“社会发展”

  的基本输入。

  由于u1来自每个社会成员独立自发的活动,我将这种输入比拟为“自下而上的输入”。

  “社会发展”的另壹个输入——u5,相应地可以比拟为“自上而下”的输入。

  此输入来源于社会的另壹基本要素——沟通。具体而言,也就是任何社会都必不可少的宏观控制和统壹行动,如社会目标与决策、组织、管理、法律实施、行政、保障体系等。在图中,u5来源于“权力意志”,因为权力是沟通的结构,产生于沟通的输入只能由“权力意志”施加给“社会发展”。

  但是,图中如下这壹部分(图18):


QQ图片20211207194348.png


  

  虽分为四框,从沟通角度看,却可以视为壹体。“社会意志”既为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显然是壹种沟通。“压力”和“强力”本身就是沟通的结果,又在“社会意志”与“权力意志”之间搭起沟通之桥。“权力意志”归根结底受到“社会意志”的制约。事实上图18可以看作就是目前的社会结构,典型地反映出二元社会的形态——“权力意志”

  与“社会意志”相分离,后者只有通过前者才能对“社会发展”发生影响,而“社会意志”对“权力意志”的制约(u4)又只有通过“压力”或“强力”才能实现。也可以说,因为“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分离,且二者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必须借助“压力”和“强力”才能打破障碍。

  图18中那根带“?”的连线表示壹个问题:即是否存在著能使“社会意志”与“权力意志”进行直接沟通,因此可以使“社会意志”无阻力地获得表达的方式?

  源自“权力意志”自上而下的输入u5如果对“社会发展”不利,形成恶果,就会与自下而上的输入u1发生矛盾,通过y1反馈给“人的基本性质”,被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判断所感知,“人的基本性质”因此不能满足,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也会下降,社会发展就受到阻碍。

  另外,“权力意志”对社会成员有面对面的直接影响,如各层权力机构和当权人物的指挥决策。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等,这种关系在图17中以“权力意志”

  对“人的基本性质(个人意志)”的反馈y3表示。“权力意志”扭曲“个人意志”

  通过两条渠道,壹条是间接的(u5-y1 ),另壹条直接的即是y3. 由于“社会意志”

  是“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所以任何社会成员个人意志都会通过u2进入“社会意志”,对“社会意志”发生影响。当壹个社会多数成员的个人意志受到扭曲,就形成“社会意志”总体的扭曲。这时“社会意志”会积聚起相应的反扭力,转化成“压力”或“强力”,以u4输入,力图迫使“权力意志”进行自我调整,或对其进行更新,从而使“权力意志”对“社会发展”的输入(u5)与u1的冲突得到解决或缓和。

  从图17还可以看出,“权力意志”除了接受来自“社会意志”的输入u4,另有壹个输入来自“人的基本性质”(u3)。即当权人物也追求自身个人意志的满足。

  在二元结构社会,如果他们的个人意志与社会意志正好壹致,u4即使不起作用,社会发展也会处于良好状态,并通过反馈y1和y3使社会意志感到满足。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人的基本性质”往往促使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尤其“人的基本性质”对“权力意志”的输入u3没有障碍,畅通无阻,而“社会意志”对“权力意志”的输入u4有“强力”或“压力”对输入产生的阻滞作用,所以在日场☆态下,权力意志会更多地被u3决定,有障碍的u4较难起到约束作用。“权力意志”的输出u5,当然也就容易与“社会意志”脱离。

  y2是“权力意志”从“社会发展”接受的反馈,如果反馈迅速准确,应该能使权力意志认识到u5与u1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对u5进行自我调节的依据,使其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但此反馈可能在两种情况下起不到促使权力意志进行自我调节的作用,壹是权力意志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立,服从社会利益就会损害自身利益;二是如果反馈渠道不通畅或是反馈信息虚假,两种情况都可能导致无调节甚至反调节。

  如果“社会意志”真能实现对“权力意志”无阻力的输入,即图中那条带“?”

  的连线,无需压力和强力就能充分实现二者的直接沟通,使“社会意志”起到对“权力意志”

  约束与决定作用,那时,“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就不再是相分离的二元,而是合成为壹体;实际就等于是由“社会意志”直接行使权力了。那种社会结构如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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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图19的社会结构已成为壹元结构。结构中的输入和反馈都直接了当,路线明确,没有羁绊和阻隔,整个结构舒展,环节简练,由此该是壹个消耗最少、效率最高、调节自如,并且最有利于目标的结构。

  那条连线怎样实现,现在还是壹个“?”,它将是逐层递选制的主要任务。

  ◎第五章 权力的困境——二元结构社会的沟通障碍前面壹直谈的都是由于权力与社会分离,社会难以对权力壹元进行沟通。那只是问题的壹面,权力与社会的分离还造成问题的另壹面,即不仅使社会意志难以体现,同样也阻碍权力意志的体现。

  在壹般人眼里,权力看上去似乎是万能的,只要大权在握,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其实那常常只是置身于权力圈外人的想象,权力壹样有很多苦衷和难处。二元结构的缺陷造成权力对社会实施沟通不可能不遇到障碍,而权力结构内部的沟通同样障碍重重。

  这壹章就从权力的角度来看二元社会结构的困境。

  ◎第壹节 沟通结构内部的沟通障碍

  在第二章“权力的复杂化”壹节,曾说明性地计算过在壹定社会规模下保证社会充分沟通所需要的“沟通枢纽”数。按照那个计算,对十二亿人口的中国,需要的“沟通枢纽”将达壹亿之多,我将其比拟为壹个巴西,以说明沟通结构随社会规模扩大会达到如何庞大的程度。无疑,社会对那个庞大的王国进行沟通是困难的。

  同时也不难想到,那王国之大足以使其自身内部的沟通也陷入困境。自古以来,权力运作壹直问题成堆,有些问题甚至被当成了权力不可分割的属性。

  其实那些问题并非与权力不可分割,而是社会结构的二元化导致的。下面从几个壹直困扰权力的问题著手,来证实这个结论。

  ●官僚主义

  所有社会无不对官僚主义深恶痛绝,并将其视为权力对公众的傲视与怠慢。其实公众是官僚主义的受害者,权力本身又何尝不受官僚主义之害?官僚主义除了使权力受公众敌视,给当权者的形象抹黑,对权力意志的贯彻实施也构成重重障碍。

  它使权力意志走形,反应迟钝、错失时机、好事办成坏事;或是把当权者的决心不露声色地化为乌有,成为虎头蛇尾的笑柄,不得不束手无策地屈服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当权者也同样痛恨官僚主义。

  虽然社会复杂性与社会规模成正比增加,但就像人体虽然复杂,体内各个局部大都靠自我调节,假如设想人体调节功能全部分离出来,集中于头脑,由头脑去“有意识”地管理每壹个细胞,那种管理就壹定复杂到极点。相应地,为了担负那种重负,头脑也就必须增加许多功能和组织,把头脑扩展到极为庞大,以至仅为了管理头脑本身,就已十分复杂,那种头脑的错乱和呆傻也在所难免。

  此种比喻,就是二元社会的写照。

  正是为了担负整个社会的调节与管理,人类社会的“头脑”就不得不扩展出巨型官僚机器。本质上,官僚主义是壹种以官僚机器为本位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方式。

  它不把机器的输出——即机器所要执行的功能和发挥的效用作为目标,而是把机器自身的运转——程序、教条、因果、环节的衔接、完整与圆滑等作为最高宗旨。它使官僚机器既脱离操纵者(当权者),又脱离所施加的对象(公众),成为壹个具有极强保守性和排他性的独立体系。

  以往常把官僚主义当作出自官吏个人方面的懒惰、傲慢、推诿和弄权心理,其实那仅是壹方面,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官僚机器之复杂。以官僚习气中最典型的教条主义和文牍作风为例,官僚机器之所以讲究“规范”,拒绝灵活,即使到了荒谬的地步也不变通,就在于壹旦机体过于复杂,精确性就成为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原则。既然官僚机器已经复杂到局部官吏谁也不可能弄清全貌,每个零件除了执行规范、完成规定动作以外,别的行为都无法预期后果,因此任何主动性都难以避免盲目,成为对未知后果和连锁反应的壹种不负责任。尽管打破常规的主动性会使人感到更有人情味,或许也能把事情办得更有效,但是大多数主动性都只能把事情办得更糟。尤其是各个零件若全都具有主动性,官僚机器就会分崩离析。所以,这种官僚主义是官僚机器保护自身的壹种机制。只有官吏零件化、运行程序化、鼓励保守、抵制革新,官僚机器才能把复杂性当作可为自身利用的资源,而不会被复杂性毁掉自己。只要官僚机器存在壹天,这种官僚主义就会像生物的求生本能壹样与官僚机器形影相随。不管当权者或民众怎么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也无济于事。

  二元社会的权力体系离不开壹个庞大到足以对付庞大社会的官僚机器。社会的复杂使官僚机器几乎总是处于超载状态,信息淤滞,渠道堵塞。而复杂性超出壹定程度,形成牵壹发动全身的局面,对官僚机器进行通盘改造就变得更不可能,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哪条渠道被堵塞的实在严重,或哪个零件实在不灵,只好临时更换、修补或增添。年长日久,这台机器就会乱线如麻,更为复杂,而且盘根错节,“斩不断,理还乱”,将给官僚主义增加更多的手段和更适宜生长的土壤,最终导致官僚机器长成壹个具有自身意识、独立生命与独特习性并能自我保护的怪物。

  除此,官僚主义还是官吏们为自身牟利的壹种手段。没有什么人比官吏更熟悉官僚机器,在破解复杂性的难题面前,他们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促使他们更具有加强复杂化的冲动,以便设租和寻租。他们故意把官僚机器造就成壹个迷宫,并且轻易不把迷宫的指路图出示给外人,别说公众弄不明白,就连迷宫的主人——当权者,往往也弄不清迷宫内情,离了仆人的引领,就会在那些混乱如麻的路径中寸步难行。

  ●腐败

  腐败与官僚主义壹样,也是个困扰两头的问题。人民对腐败的憎恨自不必说,当权者也是希望除了自己以外,别人,尤其是下级,都不许腐败。腐败固然是在权力土壤上滋生的,但它的本质是对权力核心的背叛,是对权力资源的非法瓜分,有损于权力主体,所以历来权力主体都要严惩腐败。

  朱元璋曾把贪污官员剥成皮筒塞上草,吊在其任职衙门警示后任,决心不可谓不大,手段不可谓不严,然而明朝腐败照样登峰造极。世界各国政府都搞廉政,却从未间断过丑闻叠爆。有史以来,腐败壹直是人类社会最大的、而且是最难祛除的弊病之壹。

  腐败得以滋生繁衍的机理与官僚主义相似,都是来自二元社会结构及其导致的官僚机器复杂性。无权的公众不能制约权力进行以权谋私不必说,即使在权力之内,离开仆人引领就寸步难行的当权者,又怎么能尽知权力迷宫的犄角旭旯和密室私房里在搞什么鬼呢?

  官僚机器是由有生命的人组成的,每壹个组成者都有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的性质。这个性质决定了腐败是天然倾向,只要有机会,只要利大于弊,就会成为合理的选择。

  腐败者的资源就是他们在沟通结构中所占的位置。他们是承上启下的必要环节,这提供他们瞒上欺下的可能,使他们既可以堵塞“上”和“下”对其自身的沟通,又可以堵塞“上”和“下”彼此间的沟通,从而可利用复杂性的隐身衣,把腐败行为被发现和受惩治的概率降到最低。这时腐败之“利”就会远大于其“弊”,腐败的生命力就是无穷的,任何想消灭腐败的努力最终都落为徒劳。

  腐败不仅是享用自己把持的权力资源,更广泛的腐败还在腐败者之间的交易。

  他们同属官僚机器,便于沟通,熟知不同资源的“价格比”和交易方法,规则默契,隐蔽安全。这种交易带来腐败的增值,因而会大大增加腐败之“利”,因而促进腐败的网络化蔓延,最终导致官僚机器的整体腐败。

  腐败的网络化会进壹步降低搞腐败的风险,使腐败的“弊”减到最小甚至为零。

  交易型腐败能沿著“买”、“卖”的线索把参与交易的腐败者连在壹起,使其共进共退,壹损俱损,从而形成“壹人有难,八方支援”的局面。权力核心发动的反腐败运动往往会在这种庇护网络面前陷入胶著。如果真地坚持深入下去,就可能环环相扣地导致多米诺效应——卷进越来越多的官员,牵扯到越来越高的层次,甚至波及整个权力体系。那是权力核心承受不起的,所以不免虎头蛇尾、不了了之。本来就有复杂性为隐身衣的腐败者,再加上这种集团庇护,就有了双重安全,如何不变本加厉呢?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权力肌体的每个细胞似乎都与腐败病毒有著难以遏止的天然亲和力,所谓“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蚀人”正是由此而生的感慨。

  从另壹个角度看,腐败实际又是权力自身最大的敌人。历史上壹轮轮王朝看似灭亡于战火或时运,实则先亡于腐败,而后亡于外力。腐败是权力的克星,是推动权力转移的轮盘,因此壹直是历代统治者的心腹大患。

  ●权力倾轧

  不论历史还是现实,权力体系的内部倾轧与斗争几乎是永远存在的,以至读史往往有读权术史或阴谋史的感觉。专制权力的残忍歹毒自不必说,即便是民主社会,从候选人之间赤裸裸的人身攻击、互揭隐私,从议会党派斗争使用的手段,从专业集团的勒索到利益集团的院外活动,也足以看到与道德的背离和羞耻心之沦丧。难怪在多数人心中,政治成了肮脏的同义词,政治家也往往等同于卑鄙者。

  政治倾轧并非全是政客的个人爱好。政客虽有善权谋的品质,但那大半是“物竞天择”的结果,是权力“丛林”的法则决定的,拒绝同流合污的人只可能被淘汰出局。权力倾轧的动力在于争夺权力,这首先取决于权力是能够被争夺和被占有的。

  正因为权力与社会分离,才使其成为能够被据为私有的实体。

  从资源的观点看,越稀缺的资源越会引起争夺。如果资源取之不尽,反而会促使人们联合,以获得更大的开发能力。权力资源是有限的,几乎可视为常量,对于同壹社会,除了叠床架屋地乱设机构、因人设职,没有其他可供“开发”的余地,而且总处于“满座”状态。可想而知,获得这种资源的基本途径只能是“抢”,不从别人手中夺取,就无法增加自己手中的份额。这壹点注定了权力倾轧之现象在二元社会结构中是不可消除的。

  除了上述原因,还有壹些派生因素进壹步加剧权力倾轧。如统治者玩弄分而治之的政治手腕,有意识地制造矛盾、挑拨争斗,造成相互牵制的局面,以保证自身权力不被动摇。民主社会的制衡原则以结构上的分权制约取代人为制造的派系制约,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劳资对立、舆论战和竞选等手段也同样存在政治倾轧、内耗、繁琐、低效,以及道德缺乏等问题。

  权力倾轧并非权力的属性,而是权力“异化”的属性。权力以与社会相分离首先异化了自己,同时在这个异化之上又产生新的异化。第壹个异化损害社会,第二个异化则损害权力本身,它使权力的功能受到极大削弱,把权力资源大量地浪费在有害无益的内斗上,纵使对整日沉溺于倾轧之中的权力人,也是不堪重负的梦魇。

  ●专业垄断与勒索

  权力与社会的分离形成了“壹个头脑管理所有细胞”,为了承担这样的重负,“头脑”不仅极其庞大,且必须有精密的专业分工,以对付社会的复杂性,也才能把个人掌握知识和处理信息的有限性,组合成为足以对付庞大社会的沟通结构。随著社会发展和规模扩大,分工越来越精细,分化出越来越多的专业。而成为其中任何壹个专业的专家,都可能需要耗费毕生精力。这时的当权者意见不得不依赖各专业的专家才能实施权力。专业也就成了专家的资源,专家以其专业资源与当权者交换、要求分享权力资源就会顺理成章。

  专家们可以利用专业去诱导甚至迫使当权者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如果当权者不从,他们或许以停止提供专业资源进行公开勒索,也可能以消极怠工或专业误导进行暗中破坏。只要他们的专业是权力必须依赖的,权力最终就不得不与他们妥协。

  专家治国在当今已成潮流。传统政客在政坛虽然仍占主导地位,但随专业时代的突飞猛进和民主政治的普及,专业人士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力量,也越来越敢于同政客抗争,进而越来越精明地为自己争取更大权力。当今世界政治中技术官僚的兴起,就是专业官僚力图取代政治官僚的较量结果。这壹潮流方兴未艾,对未来社会意义深远。

  前面谈过知识也是壹种权力。那种权力天生便具私有性质。知识在个人头脑中,别人无法拿走,比土地、金钱、官位的私有都更加牢靠,以此牟利也显得冠冕堂皇。

  在二元结构的社会,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会将知识私有进壹步推向专业垄断,不但成为与政客讨价还价的资本,也会促进专业继续分化以增加资源,并可能形成更僵化的学阀体制,以确保少数人的垄断地位。

  专业勒索壹旦泛滥,政治权力的统治能力将大大下降,它既没有能力控制专业,又离不开专业去控制社会,只好被专业牵著鼻子走。而专业之所以被称为专业,就在于它不是全局,它对全局的插手肯定会有偏颇,且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偏颇。

  另外,除了专业垄断与勒索,还有另壹个性质相似的问题:越是高层的权力职位,信息负荷越大,必须依靠顾问、智囊、助手、秘书、“办公室”等工作班子。

  这种班子不但可以用诱导性的情报和有限的方案选择对当权者起到相当影响,有时甚至能把当权者本人都垄断起来。

  ●作茧自缚的法律

  法律是壹种广泛意义上的沟通。在规模小、沟通程度低的社会,法是可以用公理或传统等形式存在的,不壹定必须成文,也不壹定都需要或依赖司法程序。而二元社会结构是以整体的权力对付整体的社会," 壹个头脑管理所有细胞" 的方式壹定导致形成越来越多的成文法律和越来越复杂的司法。

  今天面临这样壹种局面:法律浩如瀚海,别说弄懂,读壹遍也是令人生畏的工程。为了追求严密,法律语言左右回旋,玩弄逻辑,已成为不亚于天体物理的高深学问。这种局面致使人们失去判断事物与决定行动的能力和勇气,宁愿让律师代替自己的头脑。即便是政府决策,也往往取决于法律专家的意见。今日社会在相当程度上被以法律为职业的人操纵。

  法律需要稳定,轻易不做改动,否则会失去权威性,增加贯彻成本,也不利普及和遵守,所以法律壹俟形成,保守性就成为其主要性质之壹。然而无论初始多么完美的法律,迟早会落后于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壹个有成千上万个法律的社会,就如同捆著成千上万条保守的绳索,难以具有自觉革新的动力和随机调整的可能,社会趋向僵化在所难免。

  法律还需要是教条的,明确单壹,排斥灵活,否则就失去作为" 标准" 的地位。

  然而社会复杂至此,统壹的" 标准" 不可能适应所有情况。教条不变的法律因此常显得生搬硬套、不通情理,甚至荒唐可笑,不但不能起到仲裁作用,反而造成更多争执,小事变大,并把争执推向僵局。

  保守和教条的法律鼓励人们玩弄法律,钻法律空子,以诉讼牟利或报复。在当今典型的" 法治" 社会里,善于玩弄法律(或有钱雇佣法律专家)的人既能利用法律巧取豪夺,又能利用法律逃脱罪责。身为" 法盲" 的小人物,则可能动辄懵懵懂懂地撞进法网,既而再被法律惩罚造就成真正的罪犯,终生与社会为敌。

  面对社会发展,不适的法律体系只能不断增加新的法律法规,使本已负重不堪的法律体系更加冗杂、繁复和臃肿。旧的漏洞被堵塞,新产生的漏洞也许更多,自相矛盾、多方扯皮、不知所措的现象更为严重。法律越多,违法和诉讼也就越多,对抗与紧张随之加剧。照现在的趋势发展下去,不能不令人担心,会不会有壹天,法律将泛滥到把整个社会都淹没窒息的地步。

  ◎第二节 “不可救药”的公众

  对前述社会意志的概念,肯定会有人提出疑问,置其于天然正确的地位,是不是把人的理性估计过高?又是否把人的本性考虑得太善?现实难道不是充满了相反的例证?有多少时刻,公众能够是正确的、理性的、高瞻远瞩或胸有全局的呢?公众的狭隘、偏激、盲目、贪图小利和易受操纵难道不从来都是有目共睹的吗?

  这壹节就要展现公众这种“不可救药”。然而这“不可救药”虽出自公众,在我看来,却完全不能被归于社会意志。社会意志是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记住,关键在矢量二字,而公众的“不可救药”,则全部出自数量之和——这是根本区别所在。正是因为在二元结构中,所谓的“公众”是在数量求和中形成的,才决定了公众的“不可救药”。

  ●偏见与局限

  前面谈过社会意志形成对权力意志的压力,迫使其进行自我调整,顺应社会发展,那只是谈了压力的积极壹面。压力还有另外壹面,也是自下而上产生,也作用于权力意志,但却不是社会意志的压力,而是公众的偏见与局限的压力。那种压力对权力意志的作用是负面的,权力意志在那种压力下进行的调整将不利于社会发展,与社会意志的长远目标也相违背。

  两种不同的压力,只能这样区别——前者是社会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而后者是数量之和。

  改革时代的当权者可能对这种消极压力体会最深,公众的愚昧、短见和躁动迫使大量迫在眉睫的改革措施难以出台或中途夭折。最可悲的是那些改革措施正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也许还是为了把他们从即将到来的危机中拯救出来,他们却不但不领情,还要吃改革者的“人血馒头”。改革者们常常眼睁睁地错失良机,改革被公众压力逼入越来越被动的死角。而下决心豁出去的改革者,最终大都难逃厄运,只能在历史上留下壹个事后盛名。

  即使是专制当权者,也不能不受到这种来自芸芸众生的制约。尽管他的政治权力可能不受挑战,但公众压力却可以不通过政治渠道,以抢购、挤兑、囤积,或是谣言、怠工、盲流等形式自发形成,在牵壹发而动全身的现代社会,足以造成危机。

  至于民主社会,问题就更加突出。民主政体的公众有选举权,对当权者的制约是直接的和致命的,当权者只能把思想和行动的基础置于选票而非社会发展上。他们的权力经常是迎合公众而非领导公众,明知公众是错的也得屈从,还要表演得心甘情愿。

  当迎合公众的恶果显露时,公众却不会负责,而立刻迁怒于当权者,把当初对当权者施加的压力忘得干干净净。同时,也不要以为公众能学得聪明起来,他们不会检讨自己,也不会就此减少偏见与局限。既然二元结构把权力赋予与他们相分离的那壹元,就没有理由要他们负责任。无权者从来是不负责的,因此类似的过程只能往复循环。

  所谓偏见在于见的位置偏,所谓局限在于所处的局部地位之所限,这对于置身大规模社会的个人意志,其实应该是再正常不过的状态,无可非议。问题在于这所有的偏见和局限被纳入壹个什么样的求和结构,导致的结果将完全不同。

  局部是相对而言的,偏见和局限因此也是相对而言。壹个公司相对国家是局部,让公司老板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免不了偏见和局限,然而对公司内部事物,就不会有人能比他更好地把握。同理,壹群老农是文盲,让他们对国家外交政策发表意见,肯定全是胡说八道,但是对本村家族邻里该怎么相处,学问再大的人也不会比他们更有发言权。

  二元社会的问题就在于,它不允许局部的人在其熟悉的局部做主,又避免不了他们对其不熟悉的全局施加压力。既然社会被分为有权和无权两大部分,就决定了二者之间只能把对方作为整体进行互动:权力壹元对社会进行整体管理,无权壹元的反馈也是针对并作用于权力整体的。这壹点很好理解,假如只有壹条渠道——选举最高当权者——提供给公众与权力进行沟通,那么每壹个公民会如何使用这条管道呢?自己公司的问题或本村邻里关系由于层次太低,不是壹个量级,已无法成为依据,他只好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或外交关系那种层次考虑问题,做出判断。无疑,他的偏见和局限就会在这时显现出来。

  投票的非此即彼本来就会使人的偏见局限在表达上趋向极端,更糟的还有,选举计票又以数量求和的方式将所有投票者的局限偏见累加起来,成为整体的局限和偏见。这壹点可以借助提取公因式的道理来说明:

  ax + bx + cx + dx ……= x  (a + b + c + d……)ax、bx、cx、dx分别代表不同公民针对全局问题的看法。对每个人来讲,其看法都由两个部分组成,我用两个组合在壹起的字母来表示。其中的a 、b 、c 、d与每人所处的局部直接相关,是他们各自熟悉的问题,而x 则是他们对全局的判断。

  壹般来讲,a 、b 、c 、d 的合理成分会较大,而x 具有更多的偏见和局限。对它们进行数量求和,最后的结果也有两部分——x 和括号部分。括号内的a 、b 、c 、d由于各自针对不同局部,是不同性质的量,无法作为数量相加(此种量只能进行矢量求和),将在众说纷纭中“淹没”;而x 却因为是共有因子,适于数量求和,能在累加中越来越得到突出和加强,最终成为结果的主导部分。

  在我看来,存在偏见和局限不足为奇,也不可怕,全局总是由局部组成,各角度的偏见综合在壹起就成全局。关键是以什么方式对局限进行求和。以矢量求和,相当于所有的局限横向拼接,最终合成完整的全局而消除局限;而以数量求和,如同把所有局限在纵向叠加,摞成壹个局限的“深井”,最终只能愈加局限。这种局限之和虽然体现为公众整体的局限,却不是社会意志的局限,而是不合理的“数量型求和结构”强加给公众的。

  ●物质主义

  目前席卷全球的物质主义与消费狂热大潮,表现出人类正在以自身偏执毁灭自身。人类的自私与短视似乎集中地体现在这壹点上。每个人都只顾贪图眼前享受,不考虑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更不顾及子孙后代。地球正在被世人不可救药的贪婪与“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愚蠢难以挽回地毁坏。

  对此,同样需要从求和结构的角度才能解释。

  所谓局限,从来都是相对而言。对于自身的日常生活,绝大多数个人都是认识全面并且善于计划的;知道储蓄,想到养老,量入为出,留给儿孙财产,不要挥霍浪费;也懂得喝干净水,房间里空气要新鲜,门庭种花,房后种树,时常打扫卫生……这些计划安排构成了每个个人意志的具体内容,也体现了个人意志的预见性。

  如果对所有人的这种局部的计划安排进行矢量求和,所构成的社会意志,也壹定会是有节制、有计划和善待地球、考虑子孙的,决非像现在这样物欲横流和狂热消费。

  问题就在于人类社会是“数量型求和结构”,没有将个人意志在局部之内的明智和预见求和在壹起的能力,而不得不进行极度简化,把不同个人意志置于相同问题面前,才能转化成可叠加的数量。无疑,在那种求和结果中,最终被突出出来的只有个人意志中彼此相同的部分。个人意志千差万别,彼此完全相同的部分说到底只有壹个,就是追求更好的生活——那是人的基本性质,人人具备、人人相同。在壹个完全围绕经济运转的社会环境里,以“物”为核心的文化和哲学只能使绝大多数人把“更好的生活”看作是更多的物质满足与消费享受。考虑地球资源和生态危机对大多数人过于遥远,挣钱发财、买房置地、享乐生活却近在眼前,立杆见影。

  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这种局限通过数量求和越加越大,最终体现为整个人类的物质主义浪潮。

  第三章曾讲到:社会意志在二元社会结构中能够自发形成并自我体现的部分只有“判断”部分。判断主要是针对现实已经发生的状况。尽管社会意志的判断是正确的,但却不具备预见性。物质主义对人类和地球的危害虽已显露,总体上还处于“未来时”。“判断”在目前感觉的主要还是物质主义的好处,而对未来的预见——物质主义终将毁灭人类,则应由社会意志的“目标”和“决定”部分去把握。

  当物质主义造成的危害在现实中开始大于好处时,社会意志的判断肯定可以精确地找出那个转折点。每个人都可以从吸进的污浊空气,漫天风沙,缺水,瘟疫中得到比较——获取财富和破坏生态对于生活素质的相关平衡点在哪里产生了转折。

  问题在于即使人们愿意在那个转折点上立刻停止对地球的掠夺,却也为时太晚。被破坏的生态将有壹个相当长的“滞后期”,在“惯性”推动下继续恶化。

  ●“吃肉骂娘”现象

  不管是为了保持自身稳定,还是为了履行权力职责,多数社会(无论专制或民主)的当权者都要把相当精力放在消除社会的不满上。但他们常常发现不满不但难以消除,而且有时给公众的好处越多,不满反而也越多,即所谓的“吃肉骂娘”。

  这个问题同样应当从“数量型求和结构”寻找根源。在“数量型求和结构”中,每个社会成员的不满都会作为数量相加在壹起,体现为公众的不满。“公众的不满”

  与“社会意志的不满”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区别就在前者是数量求和的结果,而后者是矢量求和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几乎人人都有不满,以矢量方式求和,可能由于大部分个人的不满方向不同相互削减,矢量之和——即社会意志的不满并不大。反之,如果对同壹个社会的所有不满进行数量求和,不考虑不满的方向而把所有不满的绝对值叠加在壹起,结果就会使不满的程度高出许多倍。

  传统社会虽然控制不住个人意志的不满通过日常网络进行矢量求和,但至少没

  有其进行数量求和的可能。现代社会的许多进步却正好在于提供了数量求和的可能,如公决、选举、民意调查、大众传播等。“吃肉骂娘”就出自这样壹种结果,数量求和的机制不但使不满能够公开表达,而且得以汇集叠加,产生变形和夸大,反过来又助长新的不满。

  这种互动不断升级,尤其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期,更容易导致重大冲突。

  明白这个特性,就可以比较清醒地判断社会状况。人人不满不等于社会意志的总体不满,“怨声载道”也不壹定就是“革命时机”成熟。广泛的个人意志扭曲不仅是社会腐朽的征兆,也可能在社会进步时发生。新生集团的出现,价值观的转变,期望值的升高以及政治放宽等,这些社会进步的成果反而容易导致个人意志的扭曲与不满的释放。从矢量的观点看,那些扭曲中间有相当部分是矢量之和为零的,求和为社会意志的扭曲度,可能并不大。然而其数量之和却大大超出矢量之和。两和之间的差距造成假象,容易使人错误地估计形势。

  不建立矢量求和的结构,只从“民主”与“人权”的理念出发,孤立地使社会成员的不满(个人意志的扭曲)各自充分表达并进行叠加,结果同样会偏离对社会意志的正确把握,甚至扭曲社会意志。个人是表达个人不满的天然实体,只要不加压制,其表达壹定会尽可能充分,甚至比实际不满有过之无不及。而个人的不满相互抵消或削减、使矢量之和小于数量之和的那种关系与结果,却没有天然实体予以承担表达。迄今为止,人类社会还尚未对这种结构性缺陷有意识地进行弥补,反而数量之和掩盖矢量之和的趋势不断加强,是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另外,矢量观点还能解决另壹个困惑:前面讲过个人意志追求满足却又永远得不到最终满足,并由此产生永恒的张力,推动社会发展。这种悖反先天地决定了个人意志不受扭曲(即完全满意)只可能是暂时状态,因此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全面消除个人意志的扭曲,不满将永远存在。那么若不把握个人意志扭曲的矢量和可以为零这样壹个特性,就无法解释为何存在著繁荣、进步、稳定的社会形态与发展阶段,也难有信心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制度。而且也不能明白,消除社会意志的扭曲,从力图消除全部个人意志的扭曲——使社会不满的绝对值为零——著手,注定只能是徒劳无功,然而设法让社会不满的矢量之和成为零,却是壹条现实之路。

  ●政治冷漠症

  每个人在社会中无时不受到政治的影响,照理应该给予政治极大的关注才对。

  事实却相反,当今世界各种类型的社会,除了少数有雄心或有野心的人以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对政治不感兴趣,社会风气也视政治与己无关。高度“民主”的西方社会甚至有相当比例的选民连几年壹次的选举投票都不参加。

  社会成员与政治的疏离,不但导致受专制压迫的人民无从拥有抗争意志,也使民主社会的理想受到挫折。如果人民普遍对政治冷漠,即使是民主社会,又如何做到使“民”作“主”呢?

  人民与权力的疏远和对政治参与的惰性在各种社会都是大同小异。对权力来讲,固然少了麻烦,可以免受挑战,但从更广的视野来看,多数社会成员的这种消极,极大地增加权力的支配代价。形象地比喻,社会就象壹辆自身发动机不运转、且车轮在制动的车,全凭权力从外面推才能前进,最终权力壹定会落得筋疲力尽,失去进取之心,权力与社会的共同没落也在所难免。

  导致公众政治冷漠症的原因可能很多,但归根结底,仍然在于权力与社会相分离的二元结构,以及数量型求和的机制。置身于这种结构,每个社会成员只能面对整体的政治和权力。作为自我,每个人都是壹个完整的“壹”;作为二元社会相对于权力的普通社会成员,每个人仅仅是百万分之壹、千万分之壹、甚至亿分之壹。

  二者承担在同壹个人身上,互相参照,人在心理上是很容易对后者产生厌恶的。为此,有人宁愿抛弃它,也不愿让它衬托自身的渺小。即使愿意有所行动的人,若想影响和改变权力,也必须做到让“亿分之壹”们联合起来,扩大到五分之壹、三分之壹或更多才能产生效果。然而做到那壹点,又涉及建立沟通结构的问题,如何获得相应资源就成为致命因素。人们本来就对亿分之壹的作用感到怀疑,如果“亿分之壹”之间的沟通又不能实现,对政治冷漠就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民主社会以公决投票或选举投票提供了“亿分之壹”之间进行联合的结构。对二元社会的大规模民主,投票是成本最低的手段,也是唯壹能使千百万人同时发言的手段。但投票又是典型的数量型求和,它把指向无穷丰富的个人意志矢量强制为仅对“是”和“否”的表态,是对人的思想能力的壹种粗暴简化。作为“亿分之壹”,对自己壹票本来就毫无信心的选民,就会更感觉没有意义。

  当代民主是政治参与的“大锅饭”,在经济分配的“大锅饭”到处遭摈弃之时,民主的“大锅饭”却被越炒越香。其实,二者的弊病颇为相似——都是扼杀参与者的创意与活力,使他们成为同结果无关的局外人,最终陷入越来越严重的怠惰与麻木。

  ◎第六章 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

  概括起来,前面描述了人类社会两个基本特点:壹是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相脱离的二元结构;二是对个人意志进行数量求和。这两个特点是共生的,只要是二元结构就只能进行数量求和,而改变二元结构,则只有把数量求和变为矢量求和。两种求和壹字之差,本质不同,方法也截然不同。

  对个人意志进行数量求和,正如前述,规则明确,操作易行,人类社会之所以都如此,可操作无疑是决定因素之壹。然而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即便理论上成立,又是否有可以操作并实现的方法呢?有没有这个方法,成了人类社会能否改变二元结构的关键所在。

  这壹章先讨论如何在最基本的单元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下壹章再讨论是否能建立包容整个社会的“矢量型求和结构”。

  ◎第壹节 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四个条件意志作为矢量,不像力或线段那般简单。每个人的意志都是壹个大千世界,是成千上万个矢量的复合,而其中每个矢量都是难以界定和描述的,对其求和将因此变得极为模糊复杂,似乎完全不可能。

  其实,只要符合四个条件,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壹样是简单易行的。此种求和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并且随时发生,只不过不被人们明确意识,都在不知不觉中完成。

  对社会整体而言,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之所以不可操作,原因就在于目前还没有壹种社会结构符合下面所谈的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分别是:壹、求和自下而上进行;二、在经验范围内求和;三、求和不能依赖语言;四、需要壹个“和载体”。四个条件缺壹不可。

  ●条件壹自下而上求和

  社会的组织结构(或沟通结构、权力结构)呈金字塔状,所谓的下是金字塔的底边,上是金字塔的塔顶。矢量求和是从个体矢量求出分和,再从分和求出更高壹级的分和,最后求出总和的过程。这样的过程必然是自下而上的。如果方向相反——自上而下地进行求和,只可能是数量求和,即以塔尖(帝王、政治局、革命导师……)的意志统壹全社会的意志,使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变成服从领袖的数量。

  这个条件十分清楚,因此不必赘述。当代民主社会虽然也有公决和选举壹类自下而上的求和,但并未形成矢量求和,只能得到壹正壹负两种数量,原因在于另外几项条件没有满足。

  ●条件二经验范围内求和

  这个条件是关键。它要求参与矢量求和的个人意志,必须处于同壹经验范围,而出于间接理性或其他经验范围的个人意志都排除在外;很清楚,符合这壹条件的矢量求和必须以直接沟通而不是间接沟通进行。

  直接沟通和间接沟通的概念,前面都做过讨论。所谓的经验范围,理论上界定容易混乱,经验层次上理解却很简单。对于个人意志,共同的经验范围只有两种:

  壹种是共同生活的范围;另壹种是从事同壹个“项目”的范围。

  设想壹小伙人因为海难流落到壹座无人小岛,为了生存,他们壹同劳动,壹同居住,朝夕相处,生死与共,那就是壹个典型的共同生活的范围。在那个范围里,所有有关集体的事都巨细无遗地展现在每个人面前,人们以经验的方式——看、听、说——即可以把握壹切,也就是那个集体所有成员的个人意志在任何方面都处于共同的经验范围,都适于进行矢量求和。史前部落和传统农村在很多方面就类似这种小岛,虽然封闭性没有那么强,成员数量也可能多壹些,但大体上可被视为共同生活的范围。即使在今日中国城市,也还有壹些“单位”保持自成壹体的格局,其成员上班干在壹起,下班住在壹起,孩子玩在壹起,连买东西都常伙在壹起搞“福利”

  。这种“都市村庄”壹定程度上也可以划进共同生活的范围。

  随著现代化,人的活动范围趋于多元,朝夕相处的共同生活范围逐渐减少。人们常常是在工作场所见面,下班后各不来往;同住壹层楼的邻居对面而不相识;住在大洋彼岸的某人因为通过Internet和卫星通讯的联系,倒可能是同事或朋友;人们参加不同的兴趣组织、利益团体;即使是同壹家庭的成员也各有各的圈子。这时的经验范围则更多地成为“项目”范围。

  几人在同壹个车间班组工作壹辈子,我认为他们属于同壹“项目”范围;另外几人临时凑在壹起做壹笔生意,生意做完就散伙,我亦认为他们属于同壹“项目”

  范围;哪怕是几个政客暗地里策划壹个阴谋,也同样属于同壹“项目”范围。世间任何组织结构之单元,广义上都可以视为“项目”,包括上面所说的共同生活体。

  “项目”的参与者们可能在其他方面互相不了解,但至少对“项目”,他们具有共同的经验范围,彼此以经验接触,在经验中推动“项目”的进行,他们的个人意志因此可以在有关那个“项目”的方面进行矢量求和。

  从沟通的角度理解经验范围,可以这样定义:凡是能够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就是经验范围。

  经验就意味直接沟通,即所谓亲身体会。这种直接沟通要求必须是充分的。如果不是充分的直接沟通,就避免不了沟通枢纽的介入,也就有了自上而下的作用,即已经不符合条件壹,为导向数量求和开了口。因此,这种对充分性的要求必然形成对参与求和之人数的限制。

  正如前面证明过的,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参与沟通的人数是有极限的。极限是多少?

  可能要根据“项目”的不同和技术条件的不同具体而论。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的组织结构——无论是家庭还是权力科层都自然而然地围绕著这样壹个极限(即便没有人规定)确定自己的规模。如果壹个直接沟通的单元人数超过极限,就会有“派”、“伙”

  壹类的无形单元在那个单元里出现。(人们往往把拉帮结伙的现象归结于人类窝里斗的劣根性,其实在壹个超出直接沟通极限的范围里,人们有“亲”有“疏”

  ——即有的人之间沟通充分,有的人之间沟通不充分——是自然的,而那就是帮派产生的最初基础。)

  确定了可以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范围,再来看为何这样的范围之内个人意志可以进行矢量求和?如何进行矢量求和?以及最终得到的矢量之和到底是什么?

  这需要通过以下几个相关联的逻辑来解答:1 、任何人的生活意义都是实现人的基本性质——即追求其个人意志的满足;2 、判断壹个生活共同体或壹个“项目”

  优劣对错、成功与否的标准,应该在于其能否使参与其中的所有成员之个人意志之满足达到最大平均值;3 、每个成员在集体中发生作用的动力都是追求其自身意志满足,推动整个集体的动力是这种个人动力的综合结果;4 、经验范围内的沟通是充分的直接沟通,不存在超经验的“大目标”和“大决定”,每个人凭经验可以产生自己在经验范围中的目标与决定,将那种目标与决定体现出来也不需要借助间接沟通的枢纽(当权人物)和沟通程序(权力),只需根据每人的个人意志就可自行付诸行动,因此个人意志就成为完整和真实的矢量,也就有了进行矢量求和的可能;5 、经验范围可以使个人意志的局限性降到最低,这是经验范围最有价值的特点之壹。

  既然是经验范围,能够实现充分直接沟通,在这个范围之内,每个成员对全局都能壹览无余,充分了解所有情况,熟知这个范围的状态与发展,明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个人在全局所处的位置。无疑,这样的个人意志矢量是准确的。而超出经验范围之外,个人意志把握全局只能借助理性,大多数个人意志不具备这样的理性,不得不通过间接沟通(传播媒介、上级指示、他人宣传……)去获取间接的理性(消息、逻辑、宗教、主义……),就难免不受到扭曲或操纵,变成超经验全局之中的壹个局限。当然,并非说只要在经验范围内,不同的个人意志都会完全正确,相互没有分歧,但那种分歧更多地是出于立场不同(每个个人意志都以追求自身的满足为主),而不是因为局限性导致;6 、人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人是自私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立场,那种分歧会产生矛盾和竞争,然而同样是人的基本性质,又决定人为了追求自身更好生活,在知道竞争为自己带来的坏处将大于好处时,就会避免竞争,求得妥协。对人类集体,仅有合作或仅有竞争都是不行的。仅有竞争会导致集体解体,而仅有合作会使集体失去内在活力。如果人不为己,全都“大公无私”,人类社会就将不存在可以把握的规律,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人性自私,这种“恶”

  既是人类弊病之根,也是希望所在。问题不在于消灭自私,而在于如何使同时产生于这种自私的“竞争”与“合作”之间形成合理的张力,才会达到最佳的状态。而这壹对相辅相成的“竞争-合作”,就是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得到的矢量之和即为通过“竞争-合作”所达成的妥协;7 、只有在经验范围内,“竞争-合作”才可能形成最合理的张力,达成恰到好处的妥协。因为经验范围可以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充分了解全局和其他成员的个人意志,知道在“竞争-合作”的曲线上,自己能得到最大好处的那个点在哪,到哪壹步就该退让,他人可能作出什么反应及其容忍极限,知道感情投资的长远价值,以及妥协到什么程度最为合适,妥协方案是什么,包括具体步骤,怎样落实等等——这就是前面所定义的个人意志矢量。所有成员这种充分知己知彼的个人意志求和在壹起,所得到的妥协结果,必能使这个经验范围的整体处于最佳状态,而其中所有成员得到好处的平均值,也壹定是最大的。这种求和是壹个动态过程,不达到精确的平衡点,“讨价还价”就不会终止,因而最终结果——所求出的“矢量之和”,将达到几乎像数学那样精确的程度。

  需要说明壹下,以上所谈逻辑皆未考虑外部因素影响。事实上,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符合上述定义的经验范围,却决非就能实现所描述的矢量求和。其原因正在于外部影响,如社会结构、制度、自上而下的力量——它们对社会的决定意义远比经验范围内的矢量求和为大。我之所以将外在影响排除,抽象出纯粹的、孤岛式的经验范围,目的正是借助单纯的理想化模式,把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原理突出出来。

  只要承认在没有外部因素影响的情况下,以上逻辑能成立,下面的论证就可以继续进行。

  专题讨论5     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举例说明

  ●开垦壹块荒地,甲乙二人只有协力才能搬开荒地上的山石,开出灌溉水渠,秋天收获粮食。依照本性(人的基本性质),两个人都想少干活,多分收获。正因为如此,又使二人谁也不会容忍对方实现其本性。那么二人只有两种选择,壹是分道扬镳,谁也不干活(因为壹个人干不了),最终都饿死;另壹种选择就是二者寻求壹种公平合作。

  所谓公平,不壹定是两人必须干壹样的活,分壹样的粮。甲也许更想多娱乐,少受累,乙可能更喜欢积累财富,那么二人间的公平就应该是按劳分配。

  在壹个超经验范围的大规模社会,所谓公平只能是纸面文章,不会真正实现。

  公平是不能被自上而下规定的,必须出自当事者之间(经验范围)动态而微妙的相互平衡,因为公平与否只有对当事者而言才有意义,而且只有随著情况变化而变化,才能保持真正的公平。对壹个不受外来影响或强制的经验范围,公平的体现就在于当事者的共同认可。

  只要当事者彼此都接受,那就是公平。

  如果甲乙的按劳分配比例不当,乙觉得自己吃亏,乙就不会接受。甲确实占了便宜,心里不会不明白。他虽然想坚持占住这个便宜,但是乙的不接受可能导致合作破裂,不但将使便宜占不上,还会面临更严重的威胁。二者相比,明智的选择只能是放弃便宜。

  如果乙这时得寸进尺,想反过来成为占便宜者,那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两个人的“讨价还价”是建立在对彼此情况充分了解和双方能够实现充分沟通之上的,这种状况下彼此互动的结果,只能是“讨价还价”的双方距离递次减小,趋向壹种被双方认可的共识。

  彼此最后都接受的“价格”在哪,哪就壹定是公平所在之处。

  这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就是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过程,“讨价还价”的最终结果就是求得的矢量之和。

  ●只要共同体的人数不超过直接沟通极限,彼此都能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原理是壹样的。只不过“讨价还价”变成了多人之间的行为,从壹对壹变成了排列组合的关系,复杂性大大增加。

  然而并不会真地陷进排列组合关系,因为经验范围将决定其成员的共识性必然很强。

  七个人种同壹块地,面对同样的自然规律,可以肯定不会有人要在冬天栽水稻,或是在刚施完肥的田里再施壹遍肥。他们每个人都了解全局,熟悉工作,知道什么对共同体有利或有弊,动态地把握各方面进展,再加上出于共同的利益,在大多数事上都会有壹致的看法。

  也许他们会在壹些具体问题上有分歧,例如出于不同预见,或出于不同口味,七人中四人提出种玉米,三人提出种小麦。让我们设身处地地想壹下,在壹个朝夕相见、互相依靠、又没有外来干涉的共同体里,人们会怎样处理这种分歧。协商无疑是唯壹可选择的方法。两方各自陈述理由,如果能说服对方当然最好,如果两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也不会以壹方压倒另壹方来解决。因为在壹个充分直接沟通的经验范围里,不存在任何结构与程序上的强迫性——即不存在能够迫使人不得不服从的权力。那么最有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各让壹步,种壹部分玉米,也种壹部分小麦。让步让到多少合适,双方继续讨价还价,最终结果可能根据双方人数而定,玉米七分之四,小麦七分之三——即是在这个问题上双方都接受的矢量之和。

  ●如果要决定的事是不能兼顾的,必须非此即彼,譬如七人中四人主张迁移,三人主张留居原地,两方皆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这时可以进行判断,是任可分裂,还是委屈求全,利弊孰大孰轻。也许对多数来讲,判断迁移的利将大于分裂的弊,那就会不惜分裂,拉出壹个新的共同体。这种决定满足组成多数的四人之个人意志,因此对他们而言是合理的,也是正确的。

  组成少数的三人虽然也想坚持留居原地的意见,但他们人数少,分裂后势单力薄,生产和发展的能力都会降低,他们判断分裂的弊大于留下的利,就可能转而同意多数的意见,壹同迁移。这对他们来讲虽然有某种程度的违心,但并非受强迫,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因而也是实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

  只要壹个共同体的成员相互依赖,彼此不可分离,那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会自然发生作用。因为少数依赖多数的地方总要多壹些,少数与多数破裂或对立,吃亏更大的是少数。这不同于“数量型求和结构”被简化和强迫性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矢量求和的壹种体现。

  ●还有壹个重要的区别是,在经验范围内,少数是不可忽视的。经验范围可以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也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向其他人充分地表达自己,与其他所有成员密切来往,有情感关系或情面关系。那么即使他是少数,也不能被简化成壹个可以忽略的符号,而仍是壹个活生生的人。其他人即使认为他错了,也不可能全然不给他面子,这是生活之道的常识。

  何况三人顺从了四人,使多数既达到了迁移目的,又没受分裂之弊,等于在讨价还价中占了最大的便宜。如果不主动对少数做壹些怀柔的让步,少数在讨价还价中吃亏太大,就难免有对抗情绪,不利于共同迁移后的继续合作。多数为了自身利益,就会作出适当让步进行安抚。例如三人若是因为身体不适不愿搬家,四人会主动帮助他们,或把唯壹的马车让给他们用。这种让步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多数对少数的壹种补偿,将使矢量求和的结果进壹步准确和公平。而多数对少数让步到什么程度合适,又是另壹轮个人意志之间自觉与不自觉的“讨价还价”,最终也壹样会趋于双方都接受的恰当“价格”。

  当然,多数让步并非只取决于多数的自觉和明智,从根上,是因为有壹个强制性因素在保证:即在经验范围内,没有来自看不见摸不著的结构和程序的制约,壹切都在眼前,因而每个成员都不会陷入身不由己、听任摆布的境地,而可以根据个人意志自行其是。

  正是这个看来似乎是离心的因素,决定了多数无法控制少数,只能在互利的前提下(妥协与让步)争取少数的合作。

  ●把问题再延伸壹下:在经验范围内,是否可能出现制度性的欺压或强迫呢?

  总体上讲应该是不会的。制度性压迫只能出自间接沟通,依赖于超出经验范围之外的结构与程序。不借助外来力量,经验范围内除了源于肌肉的暴力,压迫无所凭借。

  而肌肉的暴力只可能在短时间发生作用,形不成制度。首先从生物角度而言,人的肌肉力量属于同壹量级,人与人之间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其次即使甲比乙力量大壹倍,随时可以制服乙,能强迫乙做自己的奴隶,但他的安全也将随时受到威胁,稍壹松懈——如打个盹——就可能被争取解放的乙砸破脑袋,这种代价(或为保证自身安全要随时保持警惕)比起他从乙的奴隶劳动中得到的好处显然过于高昂,不如平等合作的好处更大。

  壹对壹的欺压不可能长久,那么以多欺少是否可能呢?如七人中的六人联合起来使用暴力,共同强迫壹个人?只针对壹件事,当然是可以的。但当遇到另外的分歧时,六个人里可能又会有某人成为少数,也壹样强迫他吗?事实上,随著新情况不断发生,七人中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某时成为少数。这就决定了人们都不会愿意欺压少数——也就是不欺压自己,而是在矢量求和中对少数作出恰当的让步。

  ●每个人都不会遭到忽视,又不等同于所有人只能是完全相同的。人与人在经验、体能、专业知识、智力水平和性格方面,壹定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七个开荒者中可能甲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最丰富,而丙自以为是,不服甲,甲会因为是壹对壹而被丙抵消吗?不会。因为还有其他人。哪怕其他人对甲和丙争论的内容并不懂,无法直接判断,他们中的多数也会通过以往经验知道二人谁更可能是正确壹方,听谁的话将会对集体及自身更有利。多数的这种矢量取向加入进集体的矢量求和,就会使求和结果偏移到甲的壹方。

  ●条件三不依赖语言对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

  简单概括,就是经验范围之成员彼此间的协商,矢量之和即协商得出的妥协。

  这已经很实在,丝毫不玄奥。我们的脑海里可以生动地浮现出同壹经验范围内的几个人七嘴八舌地争论,得出壹个大家最终都同意的妥协方案,再签字画押、照章执行的图景。然而在事实上,除了针对壹些简单问题,这种方式也不能保证准确地实现个人意志矢量求和。

  所谓协商与妥协是以语言为媒介和载体的,但问题恰恰在于语言并不能准确地表达个人意志,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协商——即不能正确地求和。人在生活中常有“说不清”的感慨,就是无法用语言表达内心感觉。对人而言,直觉有时更重要。直觉之所以叫直觉,就在于难以用语言表达,或是壹变成语言就走样。何况多数人对语言的掌握远达不到完美程度。我们的日常语言——且不说抽象语言——中有多少是逻辑清晰、思路完整、表达准确的呢?人们或是木讷、不善言辞;或是词不达意、不知所云;或是钻牛角尖、以偏概全;或是东拉西扯、偏离主题、正话反说、言不由衷……所谓有“口才”的人本身就不多,那些“口才”里却又被假话、大话和空话占了壹大半。其结果就是,如果闭上眼睛,只听话语(即没有语境),人们对相当多的话可能根本听不懂,或是完全理解不对。

  以这样的语言进行协商,效率和正确性都不可能不受影响。尤其在平等和缺少裁决的协商环境中,马拉松式议而不决的过程往往能达到让人厌恶甚至绝望的程度。

  即使最后能得到妥协,出于对语言的理解不同(暂不说玩弄语言游戏钻空子),也照样可能纠缠不清。再加上事物是动态发展,语言达成的妥协却必须相对固定,导致总是落后于发展,继续引起纠纷。

  另外,生活中活的事物大都非常微妙,有极为复杂和多样的性质,以语言去把握那种复杂性,即使不是做不到,也会因为所需要的语言太多而无法承受,因此必须对语言进行大量省略与简化。如写报告的原则就是简练,把事情写得巨细无遗、面面俱到,不仅写的人受不了,看的人也会排斥。人类虽然在语言学上下了很大功夫,力求使省略和简化对语言表达无碍,然而现实生活既是千万事物的集合体,这种省略和简化也就会集合起来,使语言对生活的偏离随著涵盖面扩展和抽象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大。因此,靠批阅报告行使权力的统治者不可能不脱离实际;沉溺于文字思辨的哲学家不可能不钻牛角尖;文学作品总是与生活有距离……人类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与现实生活之间难以解决的脱节,语言的简化性应该是重要原因之壹。

  因此仅以语言沟通,是无法准确实现个人意志之矢量求和的。

  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只能在“全息沟通”的条件下完成。所谓的“全息沟通”,是把沟通过程置于有前因后果的完整环境之中,把沟通者置于细致入微的共同经验范围之内,沟通除了利用语言,更主要的是在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默契。

  “默契”即是不用语言沟通也能心领神会,这个词往往用于形容最佳合作状态。

  其实不仅仅在合作方面,竞争者之间也可以有默契。当甲能够切实地揣摸出乙的退让底线,对乙的压力适可而止,而乙也在虚张声势的反击后恰倒好处地收敛,双方无言地形成心照不宣的妥协,那壹样是高水平的默契。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合作的默契还是竞争的默契都随处可见,其结果往往比挂在嘴上的协商更有效,更可行,对各方也更有好处——这正是衡量是否是“矢量之和”的标准。

  形成默契,就是所有成员在无言中求出他们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并且自觉接受。

  生活中语言所不能完成的协商,经常都有意或不得已地交给“无言”。所谓的“拖壹拖”、“走著瞧”、“不了了之”、“自然而然”等似乎是不进行解决问题

  的办法,常常在最终都能获得比严密协商出来的方案更好的解决。这虽不能算是“心有灵犀壹点通”的默契,但可以看作是时间和过程造就的默契。

  无言的默契是即时和动态的,而语言的协商和妥协总是落后于“即时”,且壹旦妥协方案是“动态”的就失去可信性。因而以语言进行个人意志矢量求和即使对壹个点是可以的,也不能让矢量求和成为壹个连续的过程,而生活本身是连续的,没有连续性的矢量求和便没有实际意义。

  语言无疑不可少,但语言不能脱离语境。初学外语时常有单词和语法明白却不明白意思的现象,原因就在于缺乏语境。可想而知,最充分的语境是经验范围。经验范围内的语言不是孤立抽象的概念,是有“历史”的,并且是“象形”的。每个词、每句话都活著,蕴涵著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背景、心机、差异、暗示、态度……——可将其称为语言的“场”。相比之下,个人意志的矢量特征更多地存在于这种“场”之中,而不是语言所能表达的。如果没有这种“场”存在,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就失去了基础,语言也将是不可理喻和远离生活的。

  ●条件四需要壹个“和载体”

  如果只有壹对壹的关系,相互默契容易实现,不存在操作上的问题,自然而然地互动就可以达到。然而在多人组成的共同体之中,形成默契却会困难得多。例如在前面提到的七人集体中,如果乙的个人意志与丙的个人意志有分歧,甲与乙形成默契,就不能与丙形成默契,反之亦然。在七人中,这种不能互为默契的组合可能会有好多对。然而七人作为壹个集体,却必须有统壹的默契,才能形成集体的统壹行动。

  理论上,这种统壹默契是可以通过反复整合得到的。每个人经过与其他六人不断地沟通、揣测、试探和较量,反复互动,逐壹对比、综合、修正,最后每人自己认识到能把大家统壹在壹起的默契在哪里,然后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统壹默契的合适位置中。当七个人全能作到这壹点时,整合完成,集体就有了统壹行动的可能。

  可想而知如此整合需要耗神与费时的程度,再考虑还需要随情况发展随时调整默契,尽管默契比语言协商快得多,以这种方式进行,仍然需要太多的时间。即使在经验范围内,整合成本也过于高昂,不可能为实际操作所负担。

  为了降低成本,需要把这种排列组合的整合关系简化,办法就是建立壹个公共的作用点,参与整合的成员不必彼此通过排列组合相互发生作用,而是直接对那个公共点发生作用,将原本壹对多的关系简化成壹对壹的关系。所有成员对公共点同时发生自己的作用,进行分别整合,最后在那个点上实现整合的综合结果,即为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公共点因此可以称作“和载体”。

  以语言达成的协议或妥协方案是壹种形式的“和载体”。壹个集体面对某壹件事时,即使只是某个成员提出了壹句话的建议,“和载体”就产生了。集体每个成员就不必再分别交叉互动,只需各自直接对这个建议进行判断、衡量,表示反对或赞成,提出意见、批评、修正和补充……就可以通过这个建议引起的反应了解别人的态度,也可以通过对这个建议的协商与他人进行讨价还价。这种“和载体”从“草案”趋于“定稿”的过程,就是综合每个成员的作用、使之互为妥协的过程。最终形成的妥协结果,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但是正如“条件三”所说,以语言产物作为“和载体”有极大缺陷,同时这种“和载体”也解决不了整合成本高的问题。在壹个共同体中,假如事无巨细都要先提出方案,经过讨论修改,达成共识,再照章执行,恐怕只能陷入无休止的争论和咬文嚼字。

  因此“公共点”不能是语言形成的方案,不能是通过协商,它必须自身就具有默契能力,才可能弥补语言的缺陷。那么这世上能够进行默契的事物有什么呢?唯壹只有壹个——那就是人。

  既然在经验范围之内人人皆有默契能力,就可以从中选出壹个人,由他充当“和载体”。

  他能以默契去“心领神会”地把握众人的整合,在许多事情上以其主动决策取代相互整合过程,却又能完整地体现出整合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操作成本降到可负担的程度,也才能避免协商导致的时间延误。

  以人为“和载体”,简明的逻辑是这样的:壹、既然是在壹个可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内,“和载体”无疑就是可以准确、灵敏地判断与掌握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的;二、“和载体”充分考虑每个人的个人意志,然后选择沟通的目标和决策,相当于在其头脑中以默契方式对不同个人意志进行了整合;三、由于经验范围无局限,“和载体”的默契壹般不会与准确的矢量之和偏离太远;四、假使“和载体”偏离矢量之和,将使集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个人意志不能满足,他们就会与“和载体”

  发生互动,直到达成“公平”,“讨价还价”才会停止;五、经验范围无局限和可以充分沟通的特点,使每个集体成员对“和载体”偏离矢量之和能够及早发现和修正,从而使其不会造成实际恶果;六、由于“和载体”有默契能力,往往不需要集体成员的反复互动就能“心领神会”地修正其偏离,耗费成本低,时间也短;七、只有少量大目标和大决策需要集体成员与“和载体”之间进行充分地互动整合,而日常事物皆由“和载体”做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整合;八、即使不进行互动整合,由于能时刻进行充分的直接沟通,“和载体”事实上也等于时刻面临著众人的互动,因为只要他出现任何偏离,互动就会随时发生;九、“和载体”以其主动性及时或有预见地把握发展,自觉调整有关目标决策,适应新的形势,可以使矢量求和成为壹个连续过程。这种“和载体”免除了每壹步都需要全体成员进行整合的成本,只有在“和载体”落后于发展时,其他成员才有参与调整的必要。

  上述逻辑的核心在于既要尽可能少地使整合真正发生,同时又能保证整合时刻可以发挥主导作用,制约“和载体”。这两方面缺少任何壹面,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都不能完成。而实现两方面完美的结合,则取决于有没有这样的方法——既能尽少发生真正整合,却又能对“和载体”时刻形成整合作用。

  那方法是什么?就成了关键。

  ◎第二节 经验范围内选举——“和载体”的产生刚才只说了需要“和载体”做什么,却没说“和载体”如何产生。其实解决了“和载体”如何产生,上述被认为是关键的方法也就包含在其中了。

  以壹句话概括,就是——“和载体”产生于经验范围内的选举。

  选举的概念无人不晓,然而当今世界所有选举,从没有以“经验范围”进行过限定。

  大部分选举全都远超出那个范围。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经验范围选举和超经验范围选举有什么不同?区别仅仅只是规模大小吗?这两个范围的区别,造成两种选举有本质的不同,当代选举的各种问题和弊病,以及可以从中玩弄的把戏,归根结底都产生于超经验范围。关于这个结论,后面的章节将会陆续探讨。

  所谓经验范围,就是所有成员都能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范围。在那个范围里进行选举,不需要大规模(超经验范围)选举的手段,如定期投票等。经验范围或是共同生活或是从事共同“项目”,所有人都彼此了解,选谁不选谁,凑在壹起互相表个态就清楚,是太容易不过的事,何需选票、候选人、竞选、选民登记、投票程序和选票统计那壹套复杂程序?既然既不劳民又不伤财,就无需限制选举周期,只要集体成员认为必要,随时可以进行新的选举。

  选举手段的变化有根本性的影响。以大规模选举的选票为例,每个具体的选票允许表达的只能是“是”,或者是“否”,个人意志的矢量特性随那种手段而丧失。

  经验范围选举不用选票,依靠直接沟通。直接沟通传达的信息量是不受限制的。当壹个人表达其选举的态度时——即使仅仅是“赞成”或“反对”某壹个人,实际上已经传达了他完整的个人意志——他为什么“赞成”,或为什么“反对”,他的判断、要求、目标、希望,以及他指望当选者为他所做的壹切……都在其中。他既可以用语言的交流与协商传达,也可以用非语言的“场”和默契传达。只要是在经验范围内,他的个人意志总是能以准确的矢量形态呈现,而且也壹定能准确地传递给所有其他成员——当然也包括他要选举的人。从而,这种选举相对于超经验范围的Yes/No选举,可以被名副其实地称为“全息选举”。

  在那样壹个经验范围的集体里,最终的当选者将成为承受所有成员之个人意志矢量作用的公共点。只要他能当选,就是已经经受并且将继续经受所有成员对他的全息沟通,不管是赞成他的,反对他的,或部分赞成部分反对他的,他都能或被清楚地告之、或被含蓄地暗示、或通过默契得到感应:理由究竟何在,他们对自己的要求是什么,自己怎样做能保住赞成而减少反对。

  如果说经验范围的当选者能准确把握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矢量,那么他是否能对那些矢量求出准确的矢量和呢?

  前面说过经验范围的成员都有把握全局的能力。个人意志的矢量和是作为壹个集体而言的最主要的全局。当选者是全体成员以多数赞成推选的,说明他有更多的智慧和能力,他对全局的把握应该更为全面准确。因此他应该能够仅通过在心里综合平衡,就对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出准确的矢量之和。

  但仅此还不够,这只能说明当选者有认识矢量和的能力,还不能说明他壹定会充当“和载体”去体现矢量和。因为经验范围内每个成员照理都有把握全局能力,却都首先都是为自己讨价还价。这说明是否能成为“和载体”,还要取决其立场是从个人出发还是从全局出发。

  既然人的基本性质是追求个人意志满足,“和载体”首先也是壹个个人,那么如何保证他不是从个人立场考虑问题,而是真正充当“和载体”去体现矢量之和呢?

  换句话说就是:怎么保证被放到了全局位置的当选者不会利用权力为其个人牟利呢?

  当然,我们必须假设当选者是愿意当选的,这是前提。如果当选者愿意并且努力争取当选,当选就是他的个人意志的满足。而为了当选——即为了满足他自己的个人意志,他只能通过争取选举者的赞成,即满足他们的个人意志来实现。

  壹个集体内,成员的个人意志是各不相同的,当选者满足谁的个人意志呢?作为矢量,个人意志只有方向不同,没有大小不同,体现为选举就是壹人壹票,份额相等。因此当选者要想当选,取决的是集体平均满意值达到的程度,而不是个别人的赞同。虽然对不同的选举者而言,不可能做到让他们人人都百分之百的满意。但是满意的人越多,每人满意的比例越大,就会使集体的平均满意值提高。体现为具体的选举,就是当选者将获得最多的人赞成。

  如果在这个经验范围内,争取当选是始终存在竞争的,谁能当选取决于谁争取到集体最大的满意值,那么这种竞争就会成为“无形之手”,注入壹种驱动力,使争取当选的人开展比赛,不断向争取最大满意值趋近。而什么是最大满意值呢?很清楚,就是集体所有成员个人意志之矢量和的实现。

  我们可以将那种矢量和称为“集体意志”。

  所以,当选者的个人意志壹旦以当选为满足,就会产生壹个变化,在面对集体事物之时,他的个人意志就不存在了,而是把头脑中承载个人意志的“地盘”让出来,去承载集体意志,他也就会心甘情愿地成为承载全体选举者个人意志矢量之和的“和载体”。

  这就是经验范围内选举的奇妙结果——当选者从个人立场出发,却必然要把立场定位于全局,他以满足个人意志的“分矢量”为目标,却只能成为代表集体意志的“合矢量”。

  上节提出的实现个人意志矢量求和必须依赖的方法——参与求和的个人意志既能够尽少地真正发生整合,又能使整合始终发挥作用并产生整合的实际效果——就同时包含在这里。经验范围内的选举本身是壹次真正进行了的整合。那种整合目标明确、操作方便,实现起来没有困难,整合的结果是选举出壹个当选者——“和载体”。那个整合壹旦完成之后,其他整合就可以以自动的方式实现了。

  所谓自动实现,并非是在现实中真地发生了整合,而是在具有主动性和默契能力的当选者头脑中“模拟”完成的。经验范围使得当选者能够极为逼真地进行模拟。

  面对每壹个需要为集体活动树立的目标和作出的决定,他都清楚地知道每个集体成员所持的立场、会有什么反应,能够惟妙惟肖地想象出每壹步讨价还价会怎样进行、用什么手段、如何互动发展,而每个人的底线在哪,能获得相互妥协的平衡点又在哪。他只要在他的头脑里运转壹番,就能近乎精确地得出整合结果,与真正发生的整合在实际结果上基本壹致。

  不难想象,因为那种整合是在头脑中模拟进行的,既免却了实际的沟通成本,效率也比真正整合高得多。因此,以当选者作为“和载体”,使其以模拟整合代替真实整合,是解决个人意志实现矢量求和的操作障碍之最佳出路。

  当选者算计自己怎样才能当选,实际就是在头脑中模拟选举者之间的整合,以及他作为公共点所承载的整合结果能否使选举者全体或至少是大多数达到满意。他只有谦恭地、无我地追随那种整合,才有可能当选。也许他头脑模拟的整合结果会与事实有差距,但只要这种差距稍微显露,就会立刻被集体成员感觉,以全息沟通同步地向他反馈不满。

  当选的愿望将使他立刻无条件地迅速对差距予以修正,把反馈因素加进他头脑中进行新壹轮模拟过程,由此而向精确的矢量之和不断趋近。

  经验范围选举带来的除了“全息选举”,还有“随时选举”。因为经验范围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沟通成本,只要有人提议进行选举,集体成员彼此壹表态就可以完成,无需经费,也不费时间,从而随时都可以进行。这种“随时选举”和“全息选举”结合在壹起,将产生壹个非常重要而且奇妙的效果——当选者在执行其当选后的职责时,每做任何壹个决定(即履行“和载体”的职能),都等于面临壹次新的选举。那新的选举并不实际发生,但因为有发生的可能,就会在当选者头脑里模拟地进行。他为了避免可能使他受到罢免的“随时选举”真地发生,就只能时时事事紧密追随集体意志,尽快地修正任何对集体意志的微小偏离,以使自己始终保持为最精确的“和载体”。

  事实上,由于可以随时选举,反而会使“随时选举”很少真地进行。“随时选举”的可能性促使当选者自我调整,如果他因此做到事事符合集体意志,使全体选举者得到最大满意,举行新选举还有什么必要呢?

  因此,在能够进行“全息选举”和“随时选举”的经验范围内,集体成员之间真正需要发生的整合壹般只有选举“和载体”的整合。且那种整合也不需要真正发生很多,除此以外,所有其他整合都可以由“和载体”自觉而准确地完成。

  ◎第七章 逐层递选制

  到上壹章为止,可以进行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仅限于经验范围内的人数(以n代表),但社会规模要大于n 千百倍,是否也能实现矢量求和呢?

  事实上论证到这壹步,继续扩展已经相当简单。只要把同样的方法在不同的层次上重复,求和的规模就可以无限扩大,也就会同时形成我们在前面反复谈到过的“矢量求和的结构”。说明这壹点,只要举n 个人以上的壹个层次为例就可以。其余的层次无论多高,原理都是壹样的。

  ◎第壹节 n 个班组长

  假如n 个人组成壹个生产班组。班组的上壹级单位是车间。车间共有n 个班组。

  可想而知,这n 个班组都可以按照上壹章所说的方式,各自选出自己的“和载体”

  (班组长),实现每个班组的个人意志矢量求和。当范围扩大到车间,个人意志的矢量求和应该怎样实现?

  首先,扩大到车间范围,由所有成员直接整合——不管是用默契还是用语言,不管是协商方案还是选举“和载体”,都不会得到准确的矢量之和,因为车间的人数是n (每个班组的人数)乘n (班组数),超过了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极限人数,即超出了经验范围。

  以选举为例。假设车间有八十人,从常识可以想象,多数人的关系只限于点头之交,相互了解不深,也不会有充分交流。矢量求和所要求的“全息选举”和“随时选举”就都是没有可能实现的。如果仅以数量求和选出壹个当选者,肯定不会是“和载体”。当选者面对无法与之实现充分沟通的“选民”,既做不到在头脑里模拟八十个个人意志的整合,又不受随时选举的“威慑”,并且还有了利用间接沟通和语言游戏欺骗选举者的可能。传统选举的弊病就都会重现。

  但是由n 个班组选出n 个班组长都是名副其实的“和载体”,是各自代表其班组集体意志的“合矢量”,通过他们,是否能求出全车间的个人意志矢量之和呢?

  从矢量求和的原理看是毫无问题的。众多矢量分成组,先求各组的矢量和——也可叫矢量分和,再对分和进行矢量求和,所得到的结果与直接对众多矢量进行矢量求和的结果应当完全壹致。

  不过,我们面对的是实际问题,不是原理,因此还应具体看n 个班组长之间是否能满足对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的四个条件、以及能否保证他们始终代表各自班组的集体意志。

  四个条件:壹是求和要自下而上进行;二是在经验范围内求和;三是不倚赖语言;四是需要壹个“和载体”。第壹个条件是壹目了然的。n 个班组长本身就是由“下”选举的,他们再作为分和进行下壹步矢量求和,当然是自下而上。

  重点谈壹谈条件二——n 个班组长是否属于同壹经验范围?

  车间、班组都是生产单位,人们上班来下班走,不在壹起生活,只算壹个“项目”。

  在项目中,所谓经验只针对项目而言,并不要求人们在所有方面都做到直接沟通,都有亲身经历和体验。只要在有关项目的方面能实现充分直接沟通,项目就能完成。对项目而言,这种经验范围已经足够了,其他方面的经验与项目无关,有和没有都对这个经验范围无关紧要。

  车间的每个班组有自己的组织结构、任务职能和管理范围,都可以算作壹个单独项目。

  同属壹个班组的成员,属于共同的经验范围。车间是更大壹级的项目,n 个班组都是包含在这个大项目之内的子项目。相对于车间,虽然每个车间成员都在这个大项目之内,但是因为超过实现充分直接沟通所允许的人数极限,因此无法构成共同的经验范围。

  然而n 个班组长却没有超过极限,他们之间是可以实现充分直接沟通的。而且,把运行与管理车间作为壹个项目,由全体班组长——所有子项目的代表者来承担,是胜任的,也是合理的。

  用前面谈过的沟通概念来解释,每个成员在自己班组内部进行的是直接沟通,与其他班组成员之间由于直接沟通的限度所限,只能通过沟通枢纽和沟通结构进行间接沟通。

  这里的班组长们就是沟通枢纽,n 个班组长之间组成的沟通结构就是车间。所以班组之上的“车间项目”,应该说是由n 个班组长直接组成的,其他成员只在间接意义上是“车间项目”的组成者。

  从实际情况考虑,车间的作用是达成班组之间的协调,以实现共同目标。为了完成这个项目,各个班组长必须保持联系,相互交流,进行协商,制定决策方案等。

  不同班组的普通成员可能彼此不相熟,甚至从来不需打交道。然而班组长的职能决定了他们必须经常来往,至少在有关车间这个“项目”的方方面面,他们相互壹定是熟悉的。他们之间的沟通是面对面的“全息沟通”,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亲身体验。他们的交流和协商不仅靠语言,更多的是默契和直觉。他们之间无疑属于壹个共同的经验范围。这除了符合条件二,也同样符合条件三。

  再看条件四。n 个班组长之间的矢量求和也同样需要“和载体”,道理与上壹章论述相同。“和载体”的产生方法也壹样——可以在n 个班组长的经验范围内选举产生,即壹般所称的车间主任。如此,上壹章所谈的“和载体”的全部性质都将壹丝不差地复制。

  车间主任为了其个人实现当选的个人意志,在有关车间的项目上,就得使自身个人意志让位,使自己完全成为n 个班组长的意志之矢量和。

  现在的问题成为:从班组上升到车间,每个班组长的意志是否仍然是其班组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这将决定第二级“和载体”(车间主任)所承载的矢量和到底是全车间所有成员个人意志的矢量和,还是仅仅是n 个班组长的个人意志的矢量和。

  上壹章论证,在每个班组的经验范围内,也就是对班组内部事物,身为“和载体”的班组长肯定代表集体意志。但是进入车间范围,班组内其他成员的经验受到阻隔,只有班组长处于充分的经验范围,那么班组长会不会利用这壹点,在车间事物中脱离班组的集体意志,背道而驰地谋求其个人意志的满足呢?

  以下几点理由可以杜绝这种可能:壹、既然班组内部的选举是经验范围选举,班组成员对所选的人就应充分了解。这种了解不仅包括当选者的能力,也包括他的为人。他究竟是可信赖的人,还是壹个爱搞鬼的人,是表里如壹的人,还是阳奉阴违的人?是不是大伙壹眼看不到,他就会搞以权谋私的勾当?如果多数人判定他是这样,那就不用知道他具体搞了什么鬼或将搞什么鬼,为什么还要给他机会?干脆就不选他。在经验范围内,众人这种直觉判断的矢量之和,壹般讲会相当准确。这就首先从当选者的人格品质上提供了保证。

  二、虽说车间范围对普通班组成员而言存在经验阻隔,却不是完全隔断。他不能尽知车间所有事物,熟悉所有人,但车间毕竟就在身边,壹部分经验可以很容易地延伸过去。

  车间所有成员都不会不知道车间的大事,对其他班组的大致情况也会有壹定了解,还能通过各种正式非正式的渠道,得知其他班组长或车间干部的大概情况……这种经验的延伸是壹种必然状态。任何“母子”形式的结构,“子结构”都有向“母结构”延伸经验的能力。延伸的多少与母子结构各自的规模成反比,规模愈小,延伸愈多。但是这种延伸壹般难以进入再下壹个层次以上——如“祖母”以上的结构。即使对母结构也只能延伸壹部分,不能全部覆盖。可以把这种子结构对母结构的经验延伸称作“经验范围的重叠”。图形表示如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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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验范围的重叠

  “子结构”压住“母结构”的部分,就是经验范围的重叠部分。因为母结构是由若干个子结构组成的,每壹个子结构都与它的母结构有经验重叠,所以都压住母结构壹块。这是壹个非常重要和有用的性质,后面会从更大的范围谈它的价值。对于正在谈的班组与车间来说,其意义在于,班组长在车间范围的所作所为,至少在比较重要的事上,并不能完全脱离其班组成员的经验把握。如果某班组长在车间为其个人谋私,仅以班组与车间之间的经验隔离,不足以成为遮挡和保护他的黑幕,肯定会被班组成员延伸进车间的经验所发现,进而他就会被班组成员随时都能举行的选举所罢免。这种经验范围的重叠是使当选者受到有效约束的基本保证,使之如同处身于班组范围内壹样,为了实现其当选的个人意志,而在车间范围内始终充当班组的“和载体”。这样,车间范围的矢量求和,看似只是n 个班组长在参与求和,实际他们是代表每个班组的矢量分和,等于车间所有成员都在参与到车间的矢量总和中。

  三、即使不考虑子结构对母结构的经验延伸,作为同壹系统,子结构与母结构之间也存在因果关联。这决定了即使班组长能利用经验阻隔去掩盖他的谋私,在车间壹级的矢量求和中以个人意志取代班组集体意志,但那种取代壹定会有害于班组利益。当损害通过母子结构之间的因果关联返回到班组的经验范围时,班组成员就会因此发现那个班组长的背叛,从而将其罢免。

  四、还得提壹下竞争者的因素。如果当选是有竞争的,其他竞争者把眼光尽可能地延伸进上壹层结构,时刻审视当选者的所作所为——所谓“挑毛病”。这种关系肯定也会加强从母结构到子结构的反馈渠道,带动子结构的经验延伸程度增加。

  此因素无疑会成为当选者随时都不能不考虑的壹种鞭策。

  所以,在班组(子结构)到车间(母结构)这壹层的矢量求和中,子结构的"和载体" (班组长)壹定是代表其子结构的集体意志参与求和,而不是以自己个人意志参与求和的。也可以说,其个人意志仅仅是其所属的集体意志的载体,与集体意志完全相等。那么,由子结构的" 和载体" 所选出的母结构之" 和载体" (车间主任),所承载的的就是所有子结构的集体意志(分和)的矢量之和(总和),也就等于母结构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第二节 矢量求和的结构

  借用第壹章讨论“沟通”时曾用过的概念,我把任何壹个由选举者和当选者组成的经验范围称作壹个“层块”。例如把甲班组的全体成员和他们选出的班组长甲称作“层块甲”,乙班组的全体成员和班组长乙称作“层块乙”。“层块甲”与“层块乙”是属于同壹“层”的两个不同的“块”。而车间的全体班组长(包括班组长甲和班组长乙)与他们选出的车间主任组成又壹个“层块”,是比“层块甲”、“层块乙”高壹“层”的“块”,其中的每个班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下壹层的当选者,又是上壹层的选举者,是两层之间的重叠部。

  矢量求和的结构就以这种“层块”为单元,逐层组合而成的。其中任何壹个层块,都和我们刚刚描述过的n 个班组长的例子原理相同,只需把班组长换成车间主任、经理、县长或市长……如此可以不断延伸,壹直到n 个大区首脑选举国家元首的最高层块,上述的证明方法都同样有效。

  但仅说原理相同还不足以让人信服,低层次和高层次的层块毕竟不完全壹样。

  比如随著层次增高,同壹层块的选举者之间空间距离会增加,其下含的母子结构总层数也会增加,那么高层块的选举者之间是否能保证还是在同壹经验范围,隔了多层的基层社会成员之意志是否还能影响到高层,就不能不让人心存疑问。

  让我们以社会的最高层块为例来讨论。如果可以证明最高层块都不存在问题,中间层次的层块也就不会再有问题。

  假设那个最高层块就是由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华南七个大区的首脑选举国家元首的层块。七个大区首脑——也就是层块内的七个选举人——居住和工作的地点(每个大区机构所在的中心城市)至少相隔几百公里。比起面对面壹起工作的车间班组,这种空间距离决定他们彼此见面的机会少得多。

  不过见面多否并非是关键的因素。随著社会发展和工作方式的变化,未来社会甚至连基层工作单位的成员都可能远隔千里,很少见面。经验范围是针对“项目”

  而言的,只要是从事同壹项目,人数又不超过直接沟通的限度,那么不管他们采用什么方式沟通,见面也好,只在电脑互联网上交流也好,都壹样属于有关项目的共同经验范围。同样,也不要求沟通壹定频繁。有的项目可能仅需要壹个月开壹次会,如管理公寓的邻里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分摊保安费或打扫楼道壹类的协商。完成这种协商所需的经验就那么点,壹个月开壹次会就足够充分,再多的沟通对此项目也不必要。因此,只要满足完成项目所需的沟通频度,就构成完整的经验。

  七个首脑虽然相距遥远,但他们的地位决定他们拥有充分的沟通手段。他们通过多向可视电话面对面地开会,与同坐壹室有什么区别呢?他们选举或罢免国家元首——最高层块的“和载体”——同样随时可以举行,甚至比召集同住壹个村的选举者还方便,因为电流跨越上千公里的距离肯定快于人腿从村东走到村西。

  无疑七首脑之间不会象村里人那样张家长李家短地什么都清楚,他们可能除了共商国事以外没有其他接触,不了解对方是否忠于妻子,或钓鱼水平是高是低,然而他们从事的项目就是国事,其他方面对治国项目而言并不必要。壹旦忠于妻子的问题真成了有关国家之事,以每个首脑能调动的资源——如情报体系和调查经费,想查清这类事情应该没有困难。

  当然,到大区首脑这壹层,沟通已不会仅限于直觉或默契。随著层次上升,在沟通求和之中,抽象成分和语言的作用将加强,直觉和默契在相当程度上让位于形而上的思考与协商。可以想见,大区首脑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已不是具体事实,而是经过分析、归纳和总结的信息。他们之间的交流与求和也将更多地以方案、谈判和协议的形式进行。

  随著层次提高,层块成员的理性程度、抽象能力和对语言的把握不断增强,职能部门、调研机构、幕僚班子逐层扩大,可支配的资源也越来越多,因此处理非直接经验的宏观事物之能力也会不断提高。

  不过经验仍然是根本的。不管到达多高层次,涉及到本层块的矢量求和,都只能是直接沟通的,即经验的,这是此种层块结构之基本属性。选举“和载体”也好,“全息沟通”也好,“和载体”在头脑里模拟矢量求和也好,前面论述的矢量求和之全部必要条件与步骤,对最高层块都完全壹样。

  壹般来讲,“经验范围的重叠”只对壹层之隔的子母结构存在。那么最基层普通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是否还能被相隔如此多层的大区首脑之间的矢量求和所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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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经验范围的重叠

  假设有两个不同的层块结构分属左右两侧,左侧的块是层块结构中的最低层块,也就是普通百姓的层块,右侧的块是最高层块,即大区首脑的层块。最低层块与最高层块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经验范围重叠,然而却存在著“壹层压壹层”的关系。如果右侧的层块(最高层块)有动作,壹定会传递到最左侧的层块(最低层块)。这就是经验延伸所起的作用。除了最低层块,其他层块的选举者都是下级层块的当选者,因此就都受到下级层块之经验延伸的制约,那么只要最低层块之经验向上延伸壹层,就会通过壹层压壹层的关系壹直延伸到最高层块。

  类似现象在传统社会结构也壹样存在,只不过方向是相反的。专制统治者以其孤家寡人,只需钦命其手下最高壹层近臣大员,就可以通过自上而下逐层任免的阶梯,将其意志贯彻到社会最底层,甚至还有“上面咳嗽壹声,下面雷鸣壹片”的放大效应。

  自上而下任免关系所形成的制约只能是以少制多,因此经验隔断的现象要严重得多。

  这就是何以传统社会的官僚体系总能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腐败也因此难以根除。逐层选举“和载体”也相当于壹种任免关系,但是把任免方向调转了180 度——从自上而下变成自下而上,结果就成了以多制少,加上经验范围的逐层选举之经验延伸的特点,因而制约效果肯定比传统社会的逐层向下制约更有效。也就是说,应该比皇帝意志贯彻到基层更为有效地,普通社会成员的意志也壹定能够逐层传递,进入到最高层块的求和当中去。

  这种结构相当于把全体社会成员先分成适于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小组,分别求出矢量分和,再将矢量分和分成又壹轮小组继续求和,然后再壹轮……如此下去,直到从最后壹组矢量分和求出矢量总和。求和结果与直接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意志进行矢量求和,结果应当完全壹致。所以,大区首脑组成的社会最高层块所求出的矢量之和,就是“社会意志”。

  至此为止,绕了壹个大大的圈子,就为了找到并证明这样壹个能够体现社会意志的“矢量型求和结构”。前面曾言“社会意志即是正确本身”,有了“矢量型求和结构”,社会意志可以自我体现,不再依赖权力意志,从而就不会再遭到权力意志的扭曲。按照这样的逻辑,人类社会的发展将从此始终保持在“正确”之路上,以往人类社会的主要弊病,也就应该由此解决。

  ◎第三节 逐层递选制

  那么,如何才能把上述“矢量型求和结构”引入实际的社会系统,使之成为壹种具体的社会制度,以实现相应的社会运转?

  对此,理想状态当然应该是以矢量求和的方式寻求结果。然而正象鸡和蛋孰先孰后壹样,“矢量型求和结构”目前只是纸上谈兵,因此至少需要先拿出壹个“矢量型求和结构”的“模型”。只要能培育出再小的萌芽,不管多么不完善,都会随著实施-反馈的自动调节循环,日益趋向完善。对此我十分确信。

  下面以条文形式表述的“逐层递选制”,并非要搞成壹部真的“大法”,而只是从模拟角度设想壹些基本规则。不过既然是以条文形式,就需要尽量完整圆通。若阅读下列条文时感到晦涩难忍,尽可壹掠而过,因为其中的重要原则,后面都会逐壹解说,能理解那些原则也就可以了。

  逐层递选制

  (壹)选举

  第壹条1 、社会公权组织各级领导人均以n (注)为基数逐层递选,以三分之二之多数当选,任期不限,可随时由选举其的选举人以选举更换;2 、选举人不得选举自己。

  第二条社会各众权组织可自愿采用或不采用逐层递选制。

  第三条1 、采用逐层递选制的众权组织可自愿纳入公权组织相应的递选层块参加公权组织递选;2 、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层次和层块取决于其组织的成员人数及其所在区域,由法律具体规定;3 、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众权组织只能同时具有壹个公权选举身份,如其下属组织独立参加公权组织递选,在诀定该众权组织参加公权组织递选的层块时,从其成员总数中减掉该下属组织的成员数;第四条1、公民个人可以具有多重逐层递选身份;2 、每个公民至少具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注):n是壹个范围,由法律确定和调节。确定n的基本原则为:在此范围内所有人皆可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

  (二)权力

  第五条逐层递选的各层块及其领导的下属全体成员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壹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完全自治。

  第六条各层块的选举人和当选人共同构成其层块及其下属全体成员的立法机构,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通过法律或法律性决定,以二分之壹之多数撤销法律或法律性决定。

  第七条公权组织的立法对属地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未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众权组织和私权组织)有效。下级层块与各类组织通过的法律或法律性决定如与上级法律或法律性决定相违反,上级层块有权予以撤销,必要时予以制裁。

  第八条各层块的当选人为其层块及其下属全体成员的最高行政首脑和法人代表。

  第九条协助行政首脑履行公务的权力委让人、公务人员和职能机构组成人员由本层块行政首脑或其委托人任命。

  第十条各层块的选举人得以二分之壹之多数撤销本层块行政首脑的行政决定。

  第十壹条司法权属于按法律设置的各级司法官。司法官由逐层递选的相应层块之选举人与当选人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产生,不得由层块的选举人或当选人兼任。司法官任期不限,可随时以选举更换。

  第十二条1、由法律规定设置的各级检察官负责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运作,保证所有公民皆可参与公权组织的逐层递选,监督下级执行上法律的状况,并代表公权组织起诉;2 、各级检察官由逐层递选的相应层块之举人与当选人以三分之二之多数选举,任期不限,可随时以选举更换。

  第十三条公权组织经逐层递选产生的最高层块当选人为主权代表,拥有处外交关系和指挥武装力量之全权。

  (三)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优先壹切法律,凡与本规则相违反的法律、法规、命令、决定及行为壹律无效或违法。

  第十五条本规则的自由裁量权属于公权组织逐层递选所产生的最高层块。

  第十六条各级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制定其的层块所选举的司法官。

  (四)过渡

  第十七条壹切公权组织及众权组织得以按原组织结构自发进行逐层递选,所产生的各层当选人自动取代原同层当权者,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系统进行必要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八条壹切公民得以按逐层递选制原则自发成立组织,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系统进行必要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九条壹切递选组织得以按区域或系统自动组合,继续逐层递选更高的层块,直至产生全社会最高层块。

  第二十条最高层块根据本规则制定宪法及有关法律,行使权力,健全社会整体的逐层递选结构。

  第二十壹条本规则自最高层块产生之时自动全面生效。

  (完)

  下面对上述条文壹些比较重要的概念和原则加以解释,但不进行严格定义和周密论证。逐层递选的基本机制之壹就是可以自我完善。理论永远无法涵盖现实的无穷复杂性,而壹旦逐层递选能够真正运行,壹切都会迎刃而解。

  ●社会组织的分类

  所谓“公权组织”,就是拥有并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行政,履行为社会服务的公共职能。这种角色以往通常由国家权力组织(政府、立法与司法机构)充当,但是由于权力与社会分离的二元状态,以往国家权力往往偏向于某些社会集团(主要是上层集团),体现出权力私有的性质,其“公共”性令人怀疑。   逐层递选制规定“社会公权组织的各级领导人均须以n 为基数逐层递选产生” (第壹条),同时规定“每个公民至少应当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第四条),决定了逐层递选制的公权组织与以往国家权力组织不同,不是壹个由当权者和官吏组成的与社会相分离的少数人组织,而是壹个将所有社会成员都包括在内的全民组织。

  逐层递选制亦不同于当代民主制的全民选举。民主制的全民选举是壹种行为,不是壹种组织,是由选举行为推举出权力组织,尽管选举与权力有因果关系,但民众仍然是与权力组织分离的。而逐层递选制的公权组织本身就是壹个全民组织,这就意味著权力与社会成为壹体,权力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实际中也实现了全民所有。

  逐层递选制中n 的设定对实现权力全民所有的意义非常重大。正如前面所讲, n保证选举都在经验范围内进行,由此使选举发生质变,不再是选出壹个代理人,把权力交由代理人行使,而是使当选者成为“和载体”——是选举者的工具。这时的选举者才能成为权力的真正控制者和行使者,成为主动壹方,而不再需要把权力交出去。

  如何以n 为基数确定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层序?为了说明问题,暂以当前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和形式为例。

  中国农村有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有些地方还有数个乡组成的区,往上是县……只需补充若干层序,这样的结构是可以被逐层递选制借用的(至少在开始阶段)。

  例如目前乡级权力壹般管理几十个村。由几十个村长选举乡长,可能超出所限定的n.那么就需要根据地域或经济联系的疏密,把几十个村划分为若干组(假定称为“联村”),每个联村下辖的村不再超过n ,那些村长选出联村村长,选举乡长的联村村长人数也就不会超过n (当然也不能小于n )。按照同样方式,将目前结构中不合适的层次都进行相应调节。

  与生活、工作、居住都容纳在同壹组织的农村相比,城市情况复杂得多。居民工作和居住大都分在不同地点,生活也都各自独立,交往不多。建立和确定他们所属的公权组织,应该以那方面为准呢?

  逐层递选制的法定公权组织要求包括每壹个社会成员,按工作组织建立公权组织会遗漏很多不工作或从事自由职业的社会成员。而按居住地建立公权组织,可以包括除流动人口(后面将谈如何解决)以外的所有居民。当前中国城市的政府组织也是按居住地划分和延伸的,壹般在市政府下设区政府,再设街道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甚至还有居民小组。逐层递选制可以借用这种形式。例如n 个家庭各自推举自己的代表,选出本楼层的负责人,n 个楼层负责人再选举居民小组负责人,小组负责人选举居民委员会主任,主任再选举街道组织负责人。这种街道组织是壹种典型的社区组织,面对的是居民最直接的经验和需要: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商业网点、社会治安、儿童教育……除了进行本社区的自治管理,作为向上延伸的公权组织,会把本社区所有居民的个人意志带到区、市以至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决策与发展目标中去。

  仅以居住地进行逐层递选是有缺陷的。居住仅是人生活的壹部分,人更重要的生活还有工作。作为壹个社会成员,其经验中最有价值的、最需要被延伸进社会意志的部分也往往产生于工作。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陷,根据规则第四条“公民以个人身份具有的逐层递选身份不限”,可以同时进行按工作组织划分的逐层递选,使有工作的社会成员既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逐层递选,也可以在自己的工作组织进行逐层递选,表达他在不同方面的个人意志。

  然而除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余类型的工作组织都不能被当作公权组织,也就不能要求其实行逐层递选制。尤其是“私权组织”——即所有权属于私人的企业,其工作人员的性质是受雇佣者,如果进行逐层递选,就相当剥夺了所有者的权力,那是不合理的,也与现实世界的情况脱节。所以规则中不考虑在私权组织中实行逐层递选制。即使对处于公权组织和私权组织之间的“众权组”,也是根据自愿原则由其自己决定是否实行逐层递选制。然而不管私权组织和众权组织是否加入公权组织的逐层递选,它们都要接受和服从其所在地的公权组织制定的法律(第七条)。

  所谓“众权组织”,在我看应是未来社会的主体。公权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为了管理协调整体社会,众权组织则是为生活、生产、信仰、事业等具体功能和具体目标而合作的自治共同体。其所有权属于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如家庭、家族、合作社、职工持股的集体企业、政党、团体、教会、学术组织……。

  众权组织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应当由每个组织的成员自己决定。这不仅是出于尊重所有权,也是众权组织之众多形式和不同性质的特点所必须的。壹对夫妻带两个孩子的家庭,实行选举显然可笑;对壹个人口众多的家族来讲,确立权威的最好方式可能莫过于按年龄和辈分;教会的权威来自另壹个世界,不可能变成由“群羊”挑选“牧羊人”;壹条船多为新船员,他们宁愿把自己交给实行专制管理的船长;而另壹条船的水手大多有丰富经验,他们相信自己的眼力能看准谁最适合当船长;如果船很大,直接选举容易造成混乱,逐层递选就可能是更好的选择……规则的第三条规定“采用逐层递选制的众权组织可自愿纳入公权组织相应的递选层块参加公权组织递选”。假设壹个属于职工集体所有的食品厂在本厂实行了逐层递选制,最高层块由厂长和n 个车间主任组成。如果他们觉得没有必要和公权组织发生选举方面的联系,他们尽可以埋头本厂事务;然而可能对企业更有利的是能够纳入到公权组织递选中去,以对上层决策发生相应的影响和约束,从而为企业争取更大利益。那个厂如果有五百名职工,人数上与居民委员会在壹个层次,那么食品厂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层块,就应当是食品厂所在的社区——厂长和各居民委员会的主任们壹道,选举社区负责人。

  食品厂厂长成为社区层块的选举人和立法人,整个社区的集体意志中就会加上食品厂的矢量,从而使食品厂和社区的关系更为密切。食品厂会照顾社区利益,在环保、就业、交纳公益金等方面给予配合;社区也会在规划、服务、安全等方面为食品厂著想;作为社区“和载体”的社区负责人进入更上壹级层块充当选举人和立法人的时候,还会把食品厂的分矢量随著社区意志的矢量和壹块带上去,为食品厂争取更多的利益。

  如果这个食品厂需要与社区发生的关系不多,而与城市食品行业系统的关系更为密切,它也可以在行业系统加入逐层递选。例如n 家食品厂通过逐层递选组成壹个联合会,n 个食品厂的厂长选举联合会的负责人。联合会负责协调各厂之间的合作,如统壹进料,联合销售,分配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n 个食品厂的职工加在壹起,总数可能多达五千人,当联合会也决定将自己纳入公权组织的逐层递选时,它的层次将是与社区平行的。

  联合会的负责人将与社区负责人们壹道选举区长,从而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为食品行业的职工争取利益。

  对于食品厂,可能既纳入社区公权组织递选,同时也纳入行业系统递选是最有利的。

  壹个众权组织甚至可能愿意同时纳入多个逐层递选的序列,使其集体意志通过不同渠道充分且立体地表达。但规则第四条之3 规定:“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众权组织只能同时具有壹个公权选举身份,如其下属组织独立参加公权组织递选,在诀定该众权组织参加公权组织递选的层块时,从其成员总数中减掉该下属组织的成员数”。也就是说,这个食品厂若独自参加了所在社区的公权组织递选,它仍然可以参加食品行业联合会的众权组织递选以及其他众权组织的递选(如出口集团、轻工业协会或营养推广组织等),但是在联合会(或其他众权组织)也纳入公权组织递选时,要从其拥有的总人数中减掉这个食品厂的职工数,以剩下的人数决定其参加公权组织递选的层块。设立这种限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壹些众权组织(尤其是大规模组织)通过重复纳入公权组织递选,不相称地扩大影响力,以攫取不正当的利益。

  当然,这壹规定增加了逐层递选的复杂性。细究细节,统计人数、确定层块、认定当选人、调整变化等壹系列技术层面的问题,都由此产生难题。关于这方面问题,壹是人类已经进入网络化信息社会,很多难题因此都有了得以解决的技术基础。这壹点此书暂且不论;二是只要开始逐层递选,其自动完善的机制就会发挥作用,现在的难题那时都会迎刃而解。这壹点后面还会涉及。

  可以相信,如果逐层递选制成为确立社会公权组织的基本制度,多数众权组织会自愿在内部实行逐层递选制,并将自身纳入公权组织递选。且不说逐层递选制本身的优点,仅为使自身在公权组织成为参与社会意志求和的壹个矢量,以影响矢量之和的结果更有利自身,也会吸引众权组织自愿实行逐层递选制。这种实行逐层递选制的众权组织主要是工作组织,由此可以弥补仅以居住地进行逐层递选的缺陷。

  ●n的确定

  逐层递选制依据的基数n 至为关键。逐层递选制超越其他选举制的核心——所有选举都在经验范围内进行,就是由于有了这个n 才能实现。如果没有n的限制,仅有逐层递选的形式是脱不出老壹套选举窠臼的。当今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选举形式上也是逐层递选,就是因为选举基数远超过n ,结果就使它成为最虚假的选举(另外“人大”成员被切断日常沟通而不能获得经验,也是选举虚假的根源)。

  那么n 应该怎样确定?规则的解释是:“n 是壹个范围,由法律确定和调节。确定n 的基本原则为:在此范围内所有人皆可实现充分的直接沟通。”   首先n 是壹个范围,而非壹个常数。从数学角度,任何社会的人口都不可能正好是壹个常数的乘幂;现实中,因为逐层递选制的选举结构必须与社会本身组织结构合为壹体,不是单纯的选举组织,还必须是日常生活组织和工作组织,后壹种组织不可能按照常数进行结构。如负责运行壹辆联合收割机的小组可能需要三人,而壹个炊事班可能必须有九人,当然不能为了常数从炊事班减掉三人塞进收割小组。所以n 只能定为壹个范围:

  x ≤n ≤y

  下限x 和上限y 皆为常数。n 可以是y 与x 之间的任何壹个整数(包括y 与x )。确定n 的问题这时就成了如何确定x 与y.根据前面讨论,已知保证所有人实现充分直接沟通,上限y 不能大于实现充分沟通的人数极限。这个极限是多少,科学应该可以确定。凭生活常识,人们也不难作出大概判断。比如说,经验显示达到十来个人时,彼此就难以清楚表达和产生共识,因此可以把y 定为9.对此不同意也没关系,定为7 或10,甚至20都只是量的区别,只要同意有极限,而且都不认为那极限是100或1000就够了。具体数字可以通过实践检验和修正。

  为何还要确定壹个下限?壹是因为既是选举,就不能是壹个人;二是既然规定了“选举人不得选举自己”(第壹条2 ),二个人就会陷入互选对方的僵局;三是既然规定“以三分之二之多数”才能当选和通过立法(第壹条1 、第六条、第十壹条、第十二条2 ),就不能少于三个人。壹般来讲,现实中的日常生活组织和工作组织,少于三个人的组织单元是不多的,所以把下限x 定在3 比较合适。这样得到的n 即是:

  3 ≤n ≤9

  这里确定的n 仅是为举例,是为说明确定n 要考虑的壹些因素。到底n 是不是这个范围,并不重要。初始进行逐层递选时甚至可以不考虑n ,只需按原来的社会沟通结构和日常组织进行。壹旦逐层递选制社会真确立起来并开始运转,恰当的n 就会被“和载体”

  精确地找到,通过法律贯彻,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公民的逐层递选身份

  规则第四条1 规定“公民个人可以具有多重逐层递选身份”,是指公民可以同时在多个实行逐层递选制的组织内充当选举人和当选人。例如某公民是食品厂的普通工人,参加选举班组长;又是居民小组的热心活动者,被邻里选为小组长;还是绿党党员;同时又被选举为全国业余冲浪爱好者组织的负责人。如果食品厂、居民小组、绿党和冲浪组织都实行了逐层递选制,并且都纳入了公权组织的逐层递选序列,那么这位公民就同时具有四个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身份,可以通过四条渠道将自己的意志注入公权组织的矢量求和,这种现象是否合理呢?是否会不恰当地扩大那些逐层递选身份比较多的公民个人影响呢?

  这正是逐层递选制的壹个重要优点。用壹条带箭头的线段代表个人意志矢量只是壹种比喻,生活中不曾存在那样单壹的矢量。人的意志总是要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地产生,在不同方面有不同的意志。即使可以用统壹的矢量代表,那矢量也是各种不同的矢量的复合体。多重身份的逐层递选正好符合这种性质,它所提供的多条管道,能够使个人意志从不同侧面得到立体表达。而壹个人不管表达了多少个侧面(具有多少个逐层递选身份),也仅仅是他的个人意志的分解、细化,并不会因此就使他的个人意志得到扩大。

  个人和组织不壹样。组织是个人的集合体,壹纳入公权组织的逐层递选就有较高层次,如果它有多重身份,就相当于能够多次进入较高层次参与矢量求和,其发生的影响力就等于把组织人数扩大相同倍数。所以规则只允许组织具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选举的身份。

  而个人仅仅是个“1 ”,并且壹旦成为当选者,自己的个人意志还得让位,只能充当“和载体”,连“1 ”都不是。那么无论个人有多少个逐层递选的身份,也无非等于“1 ”的自乘,乘得再多也仍然是“1 ”。然而这个“1 ”本身,却能因为身份的多样化呈现出立体存在,从而得到更完整和更准确的表达。   现代社会的生活越来越分化为相互分离的领域,以往那种能把壹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局限于同壹范围的“部落”日趋没落。这时仍然把选举限制为单壹身份,显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当今西方的选举是选举者在纵的方向选举不同层次的官员和代表:镇、市、州、联邦……越选离自己越远。逐层递选制则主要发展公民横向的多重身份选举。这种选举可能没有纵向选举那样轰轰烈烈和冠冕堂皇,却可能对个人意志的体现有更多实际意义和效果。社会意志的最终体现,也远超过纵向选举的效果。

  第四条2 规定的“每个公民至少具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对有横向多重选举身份的大多数公民可能都没有意义。这壹条的目的是防止特殊情况,如在私人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企业不实行逐层递选,又因他们没有固定住所而无法纳入按居住地建立的公权组织。这种情况会造成有些人失去表达个人意志的渠道,他们的利益也难以得到照顾,甚至可能成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贱民”。具体通过什么方法和程序保证这类人都能得到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身份,通过工会?还是通过属地居民组织?是可以有多种选择的。

  ●权力壹体化

  从规则中可以看出,逐层递选制不采用分权原则。分权的意义在于制衡。当社会为二元结构时,社会难以对权力进行沟通,不能制约权力。为了防止权力腐败,只有在权力本身结构上想办法,才出现分权。那种结构并非天然合理,只是壹种不得已。就像让壹个人脑、心、手各自独立、各行其是、对抗和扯皮,即使能将配合与制衡设计得再精巧,也是荒谬的。

  逐层递选制使权力与社会溶为壹体,消除了二元结构,权力的功能只为了沟通,而不再限制沟通。它被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掌握,对它的制约存在于每壹个社会细胞,时刻都在发生作用。这时分权制衡就没有意义,权力重新壹体化,不会导致腐败,只能变得更为合理、简单、高效和灵活。

  在逐层递选制中,除去最低层块的选举者和最高层块的当选者,其他人不管处在哪壹层,全都同时属于两个层块:壹个层块是选举他的下壹层块,他是当选者;壹个层块是他参与选举的上壹层块,他是选举者。图23表示逐层递选制规则赋予任壹具有这种重叠身份者(图中○)的权力:

  ·选举: 当选者的权力

  图中向上箭头所指的“选举”自然意为○选举上壹层块当选者(也就是任命高层块当权者)的权力,这是逐层递选制的核心,是他的所有权力中的基本权力。

  ·立法:

  “立法”在这里是个广义概念,既可以指国家大法的确立,也可以指壹个工厂制定的制度或几个村庄之间达成的乡约,只要是在壹个范围内确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时效的规则,都符合这里的“立法”概念,因此逐层递选制的任壹层块都具有立法功能。不同层块之间的区别在于,高层块的立法可能较多以精确成文的方式形成,以求普适性和司法裁定,低层块覆盖的人少,直接沟通程度较高,就不用那么严格和正式,甚至可能仅仅是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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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立法”立的是原则,壹旦实行即产生全面持久影响,需要慎重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其正确。又由于其只涉及“大政方针”,不似日常行政那样琐碎,因此不存在难以负担整合成本的问题,可以用全体成员共同立法的形式,发挥集体智慧和实现集体控制。为此,逐层递选制规定每个层块的所有成员(n 个选举人加壹个当选人)共同组成立法机构,实行立法。

  把当选人加进层块立法行列,有利于与上壹层块立法的衔接。当选人只有积极参加下壹层块的立法,才能在作为上壹层块的立法者时,将下壹层块的立法意图充分表达,并避免上下层块的立法出现冲突。同时,比起选举人,当选人的地位决定其视点更高,更立足全局,有较为中性的立场,他的参与除了能提供壹份智慧,还能在选举人所代表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为避免僵局提供壹个中性筹码。

  这样,在图23中就有上下两个箭头分别所指的两个“立法”。向下的“立法” 是指○作为下壹层块的当选人,与下壹层块的所有选举人壹道,进行下壹层块的立法。向上的“立法”是指○作为上壹层块的选举人,与上壹层块的其他选举人和当选人壹道,进行上壹层块的立法。

  高层块和低层块之间的立法关系是这样的:假如低层块隶属于高层块(不管相隔多少层,只要在壹“簇”中),则高层块的立法缘筒憧橛行В筒憧樗谐稍北匦胱袷亍�

  低层块的立法只有在不违反高层块立法的前提下才有效,壹切与上层法律相冲突的立法都不成立,必要时上层可实行制裁。

  ·行政:

  在逐层递选制中,以立法过程进行层块成员的意志求和只针对少量“大政方针” ,大量日常决策是由人(当选者)充当“和载体”。这可以用流行概念中的立法与行政的关系进行类比(虽然原理不同)。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将壹般性决策行为以 “行政”比喻。

  图23中的“行政”由向下箭头所指,是指由○行使下壹层块的行政权,也就是履行“和载体”的功能。这方面的分析前面已经做过,不再赘述。

  ·任命:

  图23的“任命”所体现的是规则第九条——“协助行政首脑履行公务的权力委让人、公务人员和职能机构组成人员由本层块行政首脑或其委托人任命。”   随著层块上升,属下的“簇”扩大,行政工作量也就增加,仅靠行政首脑壹人无法完成,需要有助手或“班子”辅助。车间主任可能有壹个办事员就够;村长需要壹个会计、壹个出纳兼仓库保管员,还可能需要壹个农机工程师;而到国家元首壹级,没有几十个部和成千上万公务员,就无法进行运转。

  助手不能选举,只能任命。实行逐层递选制的社会要求所有公权组织都进行逐层递选,唯有这种辅助各级首脑履行公务的组织保持自上而下的任命结构。虽然助手也掌握权力,有时权力可能还很大,例如壹个国家部长的权力会大于许多地方首脑,然而从本质上说,这种权力不属于助手。不管那助手是车间办事员,还是地方警察局长,还是国家部长,也不管那种组织的规模有多大(如军队可能多达数百万人),他们掌握的权力只是出自首脑的委让。他们是首脑的延伸,是被首脑借用的智力和手脚,或者更为清楚地道破——他们只是实现首脑意志的工具。

  工具必须服从,以主人的意志为意志,而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保证这壹点的前提只能是不服从即撤换的任命制。如果壹个国家的外交部长是由外交部逐层递选产生,选上来的无疑将是壹个能为外交部几千名工作人员谋利益的部长,但是会不会出现这类情况:国家首脑命令断绝与某国的外交关系,外交部长却考虑驻外人员的安全而另做安排?外交部长若是服从国家首脑,就可能被选下台。选举会使工具自身成为主体,工具的职能就会受到排斥。这种排斥将在每壹层都会发生。壹旦与主体需要发生冲突,部长指挥不动司长,司长指挥不动处长,处长指挥不动科长,最终科长指挥不动科员。这时的工具就完全失效,沦为普通的利益群体。其中尤以军队和警察组织变成利益群体的后果最为严重。对那种组织实行任命制的必要性也就最为突出。

  任命制保证工具组织不沦为利益群体,但并非是工具组织的具体成员就由此失去了个人利益的保证。如果他们的利益受损害,他们可以拒绝充当工具,去选择当工人、农民、艺术家,甚至投身从政。社会的良好运转离不开优秀管理人才,为了吸引这样的人才,明智的社会和集体不会舍不得付出优厚报偿。工具组织不进行选举也不意味著剥夺其成员在其他方面的选举权。因为他们还是市民,居住在社区,还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从其他渠道,他们有多种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可能,并通过那些渠道表达自己非工具壹面的个人意志。对此,逐层递选制第四条——“ 每个公民至少具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也作出了保障。

  ·司法

  逐层递选制并未把司法权直接交给各层块当选人,而是赋予他与层块内其他成员共同选举司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因为○身跨两个层块,所以他既可以作为当选人选举下壹层块的司法官和检察官,也可以作为选举人选举上壹层块的司法官和检察官。

  在低层块,所谓的司法、检察可能仅为日常生活中的“评理”、调节纠纷和监督检查,工作量不大,也不壹定要专职。邻居争吵,由居民小组调节解决,肯定比司法机关有效合理。但居民小组显然不宜处理刑事案件,他们没有警察职能,也没有侦察、量刑和监禁的权力,所以公权组织上升到壹定层次后,便需要设立专职的司法、检察机构与官员,处理其所有下属的法律事务。应该从哪壹个层次开始,以及其他壹系列技术问题,都是下壹步才能探讨问题。

  逐层递选制使当代社会分立的权力合为壹体,只要司法官和检察官是被选举并且是可以随时更换的,他们就要服从选举他们的层块。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权本质上属于选举他们的人(即层块立法人)的,司法官和检察官同样只是工具,是权力的委让人。但他们与同是工具的外交部长又有不同,部长是行政首脑壹个人的工具,由行政首脑自行任命,而司法官、检察官则是选举其的层块所有成员的工具,他们服从层块而非服从个人。正因为逐层递选制规定选举司法官和检察官要以三分之二通过,他们只要不在重大问题上与选举他们的层块发生冲突,那么即使是层块当选人——行政首脑,以其壹票的影响力也无法干涉他们。这壹点保证了在权力壹体化的逐层递选制中,司法又能保持壹定的独立性。这是逐层递选制专门为司法独立性所做的考虑。司法独立性不能全有,也不能全无。   毫无独立,司法难免不随社会变化和行政需要而成动态,则法不成法;过于独立,则司法又易陷入教条,反会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在逐层递选制中,司法独立的合理界限在“三分之二之多数”的认可,不超过这个界限,司法尽可以独立行事,不用在乎其他选举人的态度;而壹旦到了“三分之二之多数”都不能接受的地步,那时的司法就壹定已经与“矢量之和”背离了,其独立性也就超过了合理界限,理所当然地失去存在理由。这也是壹种自动调节。

  ◎第八章 逐层递选制社会

  逐层递选制仅是壹种方法,归结起来不过1375个字,而人类社会大至此、复杂至此,如此壹个简单办法能带来多大变化呢?

  这是壹种合乎逻辑的心理障碍。人们已经习惯了复杂,涉及到改造社会,更不敢相信简单。其实今日民主社会与专制社会相当程度上也就是在于选举方法的不同——壹个有竞选,壹个没竞选。那点差别造成了两个全然不同的社会。而竞选作为壹种方法,并不比逐层递选制复杂,难道不是说明简单方法也足以引起重大变化吗?

  逐层递选与以往壹切选举(包括竞选在内)都有根本不同,因此它将带来的社会变化壹定更为重大。

  ◎第壹节 壹元社会

  逐层递选制既是矢量求和的结构,又是权力实施的结构。它以壹体同时合并两个结构,从而使权力与社会分离的二元社会转变为壹元社会。

  前面谈过权力异化(沟通结构之不容沟通)的根源,在于以往社会全都无法解决权力的复杂化和私有化,形成“复杂—私有—分离”三者之间的互动,而对逐层递选制来说,这三者恰恰都没有存身之处,因此就不再可能发生权力异化。

  首先,“和载体”意味著当权者只能以其承载的集体意志或社会意志行使权力,而不是以其个人意志行使权力。这是衡量权力是否私有的根本标准。如果当权者以其个人意志行使权力,即使在其个人意志正好与社会意志相“碰”,使社会意志得到了体现,也不能说权力不属于他私有。逐层递选制使当权者行使权力之时,其个人意志完全让位于集体意志或社会意志。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权力才是真正属于集体或社会所有。

  其次,逐层递选制以经验范围为基本单元构建整个社会。在经验范围,不存在间接沟通的屏障,壹切都是透明的,权力因此找不到复杂性作掩体。即使最高权力拥有者——国家元首,与其行使权力的对象——大区首脑之间,也是直接沟通的关系,属于同壹层块(经验范围)。虽然国家行政事务大部分由国家元首负责,然而大区首脑与国家元首之间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能力、修养、眼光,以及所掌握的资源信息,都不会太过逊色。他们之中甚至会有相当比例是以要当国家元首为目标考虑问题的。把国家行政视为壹个“项目”,凡国家元首清楚的,他们肯定都清楚,当面欺骗不可能骗过他们,即使元首想搞暗鬼,也躲不过他们,因为任何权力活动都只有通过他们这壹层“枢纽”才能在权力网络上扩散和实现。类似的机制对逐层递选之所有层块都同样有效,所以在逐层递选制的权力体系中,无论技术或程序上的复杂,还是骗局阴谋的复杂,都没有存身的可能。

  第三,以逐层递选构成社会的权力体系,自下而上的选举不会出现断裂,壹直选到顶,逐层向下负责的序列也不会断裂,壹直负责到公众。这样的权力体系与整个社会溶为壹体,不再存在有权和无权的区分,社会成为壹元。在这种社会里,任何成员都拥有并且能行使自己的壹份权力,而权力的源头,正是在二元社会里无权的那壹元。这种壹元社会图示如下(图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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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元社会

  可以看出,逐层递选制结构与第壹章谈的间接沟通结构是壹样的。这种吻合反映了逐层递选制使权力回归天然。权力本是为人类实现沟通的结构和程序,是社会的工具,却异化成统治和压迫人类的力量。逐层递选制把权力从独立的“固体物”

  溶解,使之化为“分子”状态与社会相融为壹体,融入社会每壹个细胞。这时,权力就回归其产生的基本理由与意义之上——即仅作为壹个间接沟通的结构而存在。

  从此不再有单壹身份的“官”,取而代之的是“和载体”、“沟通枢纽”和“当权者”不可分割的的三位壹体。

  没有了权力意志与社会意志的分离,社会就不会再有二者的对抗,社会意志将不再受扭曲,也就不需要再用压力或强力对权力进行调整更新。图18“社会系统框图”中的那个“?”现在有了答案——那就是逐层递选制。如同壹个人的壹切行为都出发于整体需要,无须由四肢对大脑施加压力,更不会用强力更新自己的脑袋或心脏。那时,社会框图中的如下四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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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合并为“社会意志”壹框,而图19所描绘的壹元社会结构也就随之成为现实。

  理想社会系统图

  ◎第二节 自治社会

  自治作为壹种理想,被提出已经很久,各种冠著“自治”旗号的权力机构也壹直层出不穷。真正的自治却至今仅停留在理想。即使是拥有真正自治权的自治地方、民族或组织,对外是有自主性的,就其自身内部来讲,也仍然是统治结构。极端地比喻,把联合国视为世界政府,当今世界各国都可以视为其下的自治体,可以说每个国家的自治都达到了最充分程度,然而却完全不能说人类社会实现了自治,因为每个国家都在进行统治,甚至是专制暴政的压迫。

  真正的自治只能是“全细胞”的自治,即从社会的最小单元——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开始,自下而上,从里向外,所有层次所有单元无壹遗漏地全面自治。在这种“全细胞自治”的社会里,每壹个单元的自治,都体现为其自我意志——个人意志、集体意志、社会意志——的体现。

  这种自治理想的实现不取决于是否有愿望,而在于是否有相应的社会结构。在讨论过逐层递选制之后已经不难看出:让所有社会单元的自我意志皆得到充分体现,正好是逐层递选制社会的基本性质,却是其他社会所无法做到的。

  逐层递选制之第五条这样规定:“逐层递选的各层块及其领导的下属全体成员构成自治体,拥有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的壹切权力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的完全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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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每壹个三角形代表逐层递选制社会的壹个层块,大三角包含小三角,代表层块的从属关系(嵌套)。为简化只有三层嵌套,上级层块所包纳的下级层块也只有两个。

  事实上,逐层递选制社会的整个结构就是这样壹个层层嵌套的关系,最终由最高层块构成壹个大三角,包纳了整个社会。

  假设是壹个车间班组,由n 个班组成员组成。2 是壹个车间,由班组1 ……班组1'等n 个班组组成。首先,每个班组都是壹个自治体,自行管理班组的内部事务——怎么分工、以什么方法生产、制订哪些制度、奖金如何分配等,都由全体班组成员和他们选举的“和载体”——班组长决定。同时,包纳这n 个班组的车间也是壹个自治体,其内部事务——班组之间的合作、生产进度的协调、车间制度的建立,利益的分配等,由各班组的“和载体”——班组长以及他们推选出的第二级“和载体”——车间主任进行决定和管理。

  同样,同属高壹级层块的车间2 ……车间2'等n 个车间壹道组成更高壹级的自治体。

  那个自治体包纳著下属车间和班组两层自治体,所包纳的自治体的数量为n个车间乘以n 个班组再加n 个车间。以此类推,这种层层嵌套的自治结构不断扩大和向上延伸,最终由n 个自治省组成壹个自治大区,n 个自治大区组成国家,将全社会都嵌套在壹起。

  这种社会结构就是所谓的“全细胞自治”,即从社会最小单元开始,自下而上,从里向外,所有层次所有单元无壹遗漏地全面自治。每个自治单元的自我意志都能在这种结构中时刻得到充分体现。

  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逐层递选制第五条附加了“上级层块未明确禁止”和“不与上级法律相违反”两个限制,这算不算是外来的强迫因素呢?因“违反”而受到“禁止”时,能说自我意志在那时是得到了充分体现吗?如果不是的话,是不是和所说的自治发生了矛盾呢?

  在逐层递选制中,“上级层块”和“上级法律”是在下层的矢量求和中产生的,正是下级层块之自我意志体现的结果。当下级层块组成上级层块时,每个下级层块的自我意志都作为壹个矢量参与进矢量求和。最终的求和结果当然不会和任何壹个下级层块的自我意志完全壹致,但却是所有下级层块的意志之和,因此也就是它们共同的自我意志。

  这种法律和禁止就不能被认为是外来强迫,而是“自我意志”在更高壹层的体现。如果否定这种管理,那就只有“自”而没有“治”,人类也就只能是壹盘散沙。

  逐层递选制的自治是壹种不断包纳的“嵌套”自治,而非以往理解的那种各自为政的平面自治。在嵌套的自治结构里,所谓“自我意志”不是自成壹体的固化状态,也不会与其他的“自我意志”格格不入,相互对立,而是总在不断地扩展、升华、与其他的“自我意志”相融和,最终把所有的“自我意志”融汇成整体的社会意志。正是这样壹种结构,使自治可以不再与无政府主义纠缠壹体地沦为乌托邦或假自治,而是真正地实现把个体与整体、分散与集中、自由与秩序、自我意志与统壹意志浑圆天成地结合在壹起的完美自治。

  无论人类社会怎么发展,只要存在著整体的社会,就离不开整体的管理。管理方法可以变,管理本身却不可能消失。人类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工具不断向新的水平迈进,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并未显示出人类社会的管理规模因此而变小。反而相反,今日社会的管理规模比计算机和网络时代以前还要大得多。那壹方面是人口增多造成;另壹方面是因为信息能力的加强造成“信息生信息”,而二元结构以“壹个头脑管理所有细胞”,使产生于所有社会细胞的信息都集中到管理的壹元承受,权力的规模因此不可能不急剧膨胀,反过来又增加了更多信息。如此轮回,最终是不可能不发生管理危机的。那种图景相当程度上已不属预测,此刻就在我们眼前。

  解决这个危机,唯有彻底改变管理社会的观念、结构和方式,以自治取代统治,将二元变为壹元,并且用嵌套的溶和取代权力的从属——这正好就是逐层递选制社会。

  在这种嵌套自治的结构中,信息分散于所有的自治体,大部分信息在哪产生就在哪进行处理,根本不必外传。每个自治体只需通过接口(“和载体”)与外界进行输出输入,接受指令(做什么)和沟通结果,具体的运行过程(怎么做)则完全由自治体内部进行决定和管理。这就使大部分信息“自生自灭”,消化于自治体内部。而自治体与“外部”的联系,其实也是在更大壹层嵌套自治体的“内部”。其输入输出的信息,也壹样在那个更大壹层的“内部”得到处理,自生自灭。这个道理可以壹直扩展下去,即使到国家最高层块,面对的也无非就是n 个自治大区的输出输入,绝大部分信息已被层层消化干净。因此,在权力与社会溶为壹体的壹元结构社会中,不可能出现管理方面的信息爆炸。

  不管社会规模怎样增长,都不会使管理能力达到极限,更不会出现管理危机。

  “小是美好的”——这个观点看到了人类面临的困境,却企图以与社会发展背道而驰的方法来解决,从而始终只能作为壹个精致的观点而不能成为实用的方法。

  逐层递选制既可以让社会规模无限增长,同时又通过“嵌套”结构使每壹个自治体——无论其多大——都保持在无信息超载的经验范围,免却了大量信息往返传送和为此设置的机构渠道,从而使所有自治体都变得壹样小。这是从另壹个角度实现的“小之美好”。人们今天所孜孜谈论的“小政府,大社会”,只有在那时才能名副其实地实现。

  至于“权力的困境”壹章所谈的权力结构内部的其他几个问题——官僚主义、腐败、权力倾轧、专业垄断与勒索、作茧自缚的法律等,在当权者成为“和载体”、权力溶解于社会、权力的复杂化和私有化被消除、官僚机器消亡等壹壹实现之后,自然也都将不复存在。这种因果关系是壹目了然的,所以不必再壹壹论证。

  ◎第三节 大同社会

  人类历史上有各种形式的对立和斗争,以至于有些历史观点把那种对立和斗争当作历史主题与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不过,人类肯定不是为了对立和斗争结成社会的,那不合乎逻辑。人之间的相互需要大于相互排斥。问题不在于人,而在于社会结构。以往的社会结构,都包含著唆使人彼此发生矛盾冲突的机制,鼓励和纵容人之间的相互对立。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权力与社会分离并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我们已经说过,那是人类社会贯穿始终的基本矛盾,所有对立斗争,都与那个矛盾脱不了干系。因此,逐层递选制消除了权力与社会的分离,也就消灭了人类社会最大和最根本的对立,与其相关的那些对立也将失去基础。

  近年又重新戴上了光环私有制曾被很多人视为“万恶之源”,应该承认,它的确是造成人类紧张关系的根源之壹。曾经有那么多优秀分子前仆后继地反对它,不可能全是出于愚蠢和偏执。逐层递选制作为壹种方法,不会去树立消灭私有制那样的目标。而且逐层递选制把与现实社会顺利接轨与平缓过渡作为起步原则,拒绝革命,更不会拿已在今日社会广泛普及的私有制开刀。相反,逐层递选制给私有制留出了广泛空间,把私有企业与家庭等同视为“私权组织”,受到保护。

  然而,只要逐层递选制实施,就会自动开始壹个抑制私有制恶之壹面的过程。

  那过程不会是暴风骤雨式的,却是行之有效的。而私有制有价值的壹面,逐层递选制也会将其保留。

  假设壹个私有企业有壹千名受雇佣者,企业内不实行选举,他们只能服从老板。

  但是逐层递选制的“每个公民至少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之条款,保证了他们必然有别的渠道选举自己的“和载体”,在矢量求和过程中层层向上传递,起到自己应有的那壹份对社会意志和高层决策的影响。除了每人分别在居住地参加逐层递选,他们还可以按逐层递选方式组织工会,纳入相应的递选层块参加公权组织递选,从而更集中地表达企业职工在企业这个共同“项目”上的集体意志,针对性地影响上层决策。

  企业老板当然也有参加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但离开他的企业,他就仅仅是壹个普通公民,只是最基层选举层块中的壹个矢量,而他的雇员却有壹千个矢量,那么求和结果会靠向哪壹边,应该是十分清楚的。

  表面看,逐层递选制仅是壹个政治制度,与财产所有制没有关系,壹旦实施,却不可能不对社会各方面都产生深远影响。若是全社会多数私营企业的雇佣者都与上述企业壹样,通过公权组织逐层递选,汇合起来的矢量分和最终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制度。

  不过那并不意味著必定又要导致“共产”。如果私营企业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经营得力、效率高、节约……受雇佣者就是比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挣钱多的话,受雇佣者就会在逐层递选的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去保护私有制,甚至要求进壹步加强私有制。但是不管怎么样,那时的私有制壹定是已经“弃恶扬善”

  了的私有制,是消灭了剥削、贪婪、压迫和不公的私有制,并且壹定是阶级差别缩到了最小的私有制。

  不排除壹种可能:未来的私有制将成为多数人的私有制,即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持有各种形式与不同数量的股份,在法律上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壹。如果在壹个企业里,多数成员都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且持股额相差不是很悬殊,那个企业的性质是壹个众权组织,就可以根据企业成员的自愿实行逐层递选制,并纳入到相应的公权组织递选层块;还有壹种可能是,大部分股份不是本企业职工持有,或持股额相差很大,多数职工的身份就是受雇佣者,企业性质即为私权组织。在那种情况下,企业管理的权力由所有者按持股额分配,劳动者以组织工会等方式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估计那时互为所有者和受雇佣者的现象可能相当普遍,即甲企业的受雇佣者可能是乙企业的股份持有者(所有者),而乙企业的受雇佣者又可能是甲企业的所有者。这样相互雇佣的关系尽管还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实际已经有了相当浓厚的大同色彩。

  劳资对立也是当代社会最广泛的社会对立之壹。逐层递选制社会肯定不能完全消除劳资对立,但可以相信能将其减到最少。逐层递选制有促使社会利益趋同的机制。同样那种机制也会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关系。

  对逐层递选制的趋同机制,有必要考虑另壹个共生问题:壹般社会都不会是完全“同质”的,存在著少数民族、不同宗教、特殊文化、甚至同性恋群体等“异质”

  成分,逐层递选制会不会危及这种“异质”成分的存在和自由,起到推行大壹统的同化作用呢?

  我想不但不会,反而逐层递选制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异质成分的。既然逐层递选制社会可以实现“全细胞自治”,就是异质成分得以保存、发展和延续的最好保证。分散生活在与自己不同的人群中,同性恋者难以不受到压抑和歧视,有了自己的自治体,情况就会好得多。他们可以自己“立法”,自下而上逐层选举自己的“和载体”,用他们的意志去修正社会的意志。只要不妨碍别人,他们可以充分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举同性恋为例,是想说明逐层递选制社会的包容力。那时肯定会产生多种多样的异质自治体,并在自治的保护下,将自身的异质发展到极致。因此那必将是壹个极为多样化的社会,特色纷纭,真正实现“百花齐放”。

  少数民族问题比较特殊。他们不仅是特殊人群,还牵扯到地域大小的问题。藏族居住地是250 万平方公里的西藏高原,人口只有四、五百万,不如中国内地壹个大城市人口多。按照逐层递选制的原理,其全部人口加在壹起,也只能在整个中国的递选结构中纳入很低层次,在社会意志的求和中,只占四百万比十二亿的微小分量。这种比例显然是不能被藏族接受的,也与其所生活的广大地域不相称。对这种问题,逐层递选制也可以解决。例如逐层递选制的选举基数n 是壹个范围,可大可小,公权组织的选举以地域进行,因此地广人稀地区的n (接近下限x )自然会比人口稠密地区的n (接近上限y )小,以这种小n 为基数逐层递选,最终的层次将会大大提高。因此四、五百万藏人纳入中国逐层递选的层次,很可能会相当于汉族的二千万人、四千万人,甚至更多。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所有偏远地区,与参议院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使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得到高于其人口比例的更多关注。

  逐层递选制推动的利益趋同是壹个渐进过程,不会以革命方式进行。即使历史留下的遗产并不合理,逐层递选制也不会追求壹蹴而就。因为任何突变都会导致失衡,使社会付出过重代价,而那是社会意志所不能接受的。在解决历史积淀的问题

  时,始终前进,又始终保持在所得大于所失的分寸,只有逐层递选制能恰到好处地把握。

  逐层递选制还有壹个优点,就是保证人尽其才。看上去,逐层递选制不能使每个有才能的人被所有的选举层块同时熟悉和选择,但是它却提供了壹个“条条道路通罗马”的结构,给每个社会成员从最基层上升到最高层的直通线路。只要他或她有这个愿望,唯壹取决的只是他们有没有相应的素质。也就是说,如果壹个人的综合素质总是超过同层块其他成员,他就能不断当选,壹直达到其素质与其达到的职位之平衡点。如果那个平衡点是国家元首,他或她就将沿著逐层递选的途径最终登上顶峰。

  ◎第四节 理性社会

  当今人类社会有两种相反的趋势:壹方面,组织化加强,分工不断细密,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家的依赖越来越大,反映出社会理性程度在不断提高;另壹方面,随著民主意识普及和大众传媒发展,公众参与大量增加,公众所能施加的压力也越来越强大,因此对公众局限与偏见的逢迎也在增加,导致社会理性受到削弱。

  正像早有人指出的那样,民主制有壹个悖论,即管理社会的“精英”要由被管理的“庸众”推举和裁定。目前任何民主选举的范围都远大于普通选民的经验范围。

  选民对高层领袖所应具备的素质不可能正确了解,也不能真正了解所有竞选者,投票依据常常只是形象、谈吐或道听途说上,非常容易被善造公共形象的政客蒙骗。

  同时,类似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或外交关系等那样的“大方案”,所有选民都要参与品头论足,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受他们的影响。仔细想壹想,这样的状态不但是非理性的,而且已经有些荒谬。

  经验范围内选举,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不存在或只存在很小的差距,从而改变了以往那种“精英”对“庸众”的关系,形成壹层托举壹层的“更上壹层楼”。

  在经验范围之内,选举人既不会被政客蒙骗,也不存在局限偏见,因而其中所有人都是“精英”。

  逐层递选制的另壹种性质也是特别有价值的,可以称那种性质为“隔层保护”,或“理性的逐层提炼”。

  壹场群众运动,直接面对群众的领袖常常只能追随群众,运动结局也往往是被群众主导。为什么?可以设想壹下,当壹个领袖面对成千上万鼓噪的群众时,他能说出“妳们错了”吗?若想保持领袖的位置,尽管领袖心知群众错了,也只能尽量去迎合群众。

  如果有逐层递选制,领袖与群众之间相隔了层次,群众的压力就被缓冲。逐层递选的性质决定了选举每递升壹个层次,理性程度也就会相应提高壹个层次。领袖从理性出发,只要他的决策正确,即使群众暂时不理解,他的选举人也会支持;因为他的选举人比群众全面,理性程度高,责任心更强,领袖只能比他们理性程度更高,才能通过他们的选举,反而领袖去逢迎群众的过激情绪倒可能使他被罢免。这就是“理性的逐层提炼”。

  当领袖不用直接面对群众压力,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理性决策,就是“隔层保护”的机制在起作用。1989年的天安门,如果有这样壹种机制,情况会不会有壹些变化呢?

  再看当今,生态危机几乎已是家喻户晓,为什么各国领导人仍然坚持那些继续助长危机的物质主义目标?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少“隔层保护”,肯定也是因素之壹。

  不能埋怨普通社会成员缺少“放眼世界”的眼光和对地球负责的自律。人的基本性质使他们追求自身更好的生活,为地球或子孙后代牺牲自己眼前的更好生活不符合人的基本性质,因而是不能指望他们自觉的。全球生态问题从来不是普通社会成员所处的局部能把握和应该把握的,而是需要由社会的总体控制进行解决的。

  问题在于,如果没有“隔层”,由热衷物质主义的大众直接选举社会领导人,社会的总体控制从何而谈呢?当政治家只有对物质主义不遗余力地推波助澜,他的选票才能上升,民意指数才能增加时,政治家该怎么办?会怎么办?这不就是“物竞天择”的规律吗。

  逐层递选制提供了“隔层保护”,逢迎公众的“短视政治”就变得既无必要,也不被允许。选举每上升壹层,选举人和当选人的全局意识就会相应增加,眼光更远,担负的责任更广泛。对人类意志,保护住家园肯定是最大的矢量之和,作为“和载体”,他们只能去体现这个“和”,不可能有别的选择。即使绝大多数普通社会成员暂时还不明白,他们也可以自上而下地采取降低生产规模和消费水平的措施,实行遏止欲望及追逐财富的政策,而不怕“得罪”公众。

  那种不怕不是出于专制,而是公众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由“和载体”承载)优先于公众个人意志的数量之和。后者尽管有时可以形成巨大的喧嚣,但那只是局部的叠加,是局限的“深井”;前者尽管有时看似与公众相矛盾,却是把社会平面上不同位置的各个局部,拼接成可靠的全局。“隔层”把每个社会成员“局限”在其所处的局部,任何人拥有的权力仅限于其能够了解和把握的经验范围,超出那个范围,他就不再具有直接的权力。由此才能杜绝数量求和,真正地实现矢量求和。

  让十二亿中国人直接表决计划生育政策,十有八九会被九亿农民的反对票所否决,而有了逐层递选的“隔层”,尽管受农民直接约束的村民组长和村长可能还会反对计划生育,但是到了乡长、县长以上的层次,就不会再受农民之短见的约束,反而还会鞭策上级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因为只有推行计划生育,才真正有益于社会,同时也有益于农民。

  这种对同壹问题的相反约束,就是源于“理性的逐层提炼”。

  这壹点,让各层领导人都直接面对选民的民主制是不可想象的。民主制给社会成员在经验范围之外的投票权,等于是间接地让人们就自己不懂的事做决定,因此对物质主义可能造成的灾难,它不仅无能为力,而且只能推波助澜。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制是壹种纵容物欲的制度,它不能不屈服于物欲,反之又为物欲提供进壹步的动力和空间,结果形成无法解脱的恶性循环。

  靠环保人士的呼声,心灵教育,寄希望于人类少扔壹些垃圾多保护壹些鸟,那是不能阻止生态滑向危机的。只有逐层递选制提供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才能让生态主义从哲学原则变成生活方式,从动员口号变成价值体系,使生态获得实在的保证环节。仅从这壹点,逐层递选制的超越性就是别种社会制度全都无法比拟的。

  不过,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既然逐层递选制的各级当权者都由下级选举产生,那么当上级决定会损害下层集体的利益时,虽然为全局利益是必要的,下层集体的领导人却拒不执行?因为他的集体将支持他并约束他那样做,上层又不能任免他。如果真会如此,逐层递选制有再多的合理性,也是行不通的。

  逐层递选制既然首先是壹个沟通结构,社会任何局部离开沟通结构的支持都无法运转,更不可能获得利益,那么可想而知,沟通结构制裁“反叛”下级的手段可以有很多,法律的、行政的、舆论的、经济的……直至动用警察和军队。各层下级领导人最设身处地,当然也明白这壹点,有意义只能是以谈判方式讨价还价,为自己集体受到的损害争取最多的补偿,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对抗的结果是以卵击石,集体受到的损害也只能更大。

  再以西藏为例。西藏基本是单壹的藏族居住地,其他民族只占极小比例(不到7%)。

  假如西藏的逐层递选最终选举出达赖喇嘛为其领导人,达赖喇嘛有没有可能领导西藏脱离中国呢?

  这壹点,只要中国的最高层块不同意西藏独立,并且中国在西藏保持驻军,即使逐层递选制使西藏成为壹个真正的自治体,西藏也不可能独立。无论中国对西藏实现经济制裁或军事接管,西藏都没有对抗的能力。即使西藏全民动员,四百万藏人都上战场,也敌不过十二亿中国人。可以相信,像达赖喇嘛那样明智的政治家和充满人道精神的宗教家,是不会让藏族人民去做那种无谓牺牲的。何况在逐层递选制的社会,西藏已经能够得到充分的自治,相当于实现了达赖喇嘛目前的主张,西藏还有什么壹定独立的理由呢?

  在逐层递选制中,即使有时可能使用强力,其分寸也是可以放心的。该使用时不会软弱,同时又绝不允许被滥用丝毫。那种恰倒好处的调节取决于“矢量求和”

  的动态过程,正是逐层递选的精髓所在。对此已经讲过很多,举壹反三即是。

  还有壹个具体问题是人们可能提及的:会不会因为逐层递选制的“随时选举”

  之特性,导致壹动皆动?壹个下级层块重新选举,换上壹个新的当选人,就可能在上壹级层块要求进行新的选举,如果上壹级也因此换了新人,这种要求就会不断推动新选举,同时另壹个下级层块可能又开始新选举,于是再出现新的连锁反应。

  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逐层递选制规定任何层块的选举都需要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第壹条1 )。个别下级层块选举了新人,即使那新的当选人提议重新选举,他也不构成三分之二之多数,远不能导致上壹级也换人。除非他能够获得三分之二选举人的支持。如果他能做到这壹点,那肯定不是连锁反应的结果,而是他在原本已接近三分之二的总量上添加了壹个砝码,促成了三分之二的实现而已。

  关于细节和技术方面肯定还有许多质疑,但是逐层递选制只需要确立原则,不必壹壹解决,也不需要事先都做好完美无缺的设计。因为只要逐层递选的原则能付诸实行,所有那些具体的问题都会在随后的自我调节过程中自动得到解决。

  逐层递选制与以往的乌托邦理想不同。乌托邦所描述的是理想社会本身,而逐层递选制只是达到理想社会的手段。或者说,逐层递选制不是任何壹个目的地,而是载著人类驶向未来的壹辆车。它驶向的未来到底是什么?那不是车子需要预先解答的。然而只要有了那车,未来就不言自明,人类社会从此就会平顺无阻地行驶下去。

  ◎第九章 有关过渡的几点

  ·非革命

  以往,任何大规模的、脱胎换骨式的社会变革,壹般都是通过夺权革命而后付诸实行的。逐层递选制是否也得走同样之路呢?逐层递选制将使社会原有当权者丧失权力,因此不会被原有当权者主动接受。这似乎说明不革命是不行的。然而即使革命成功,将开始实施逐层递选制之时,新的当权者也就要丧失刚刚到手的权力(他不能保证自己当选),那么新的当权者又是否会心甘情愿呢?这本身就埋伏下了壹个极不可靠的因素,使人对革命结果产生疑虑。

  况且,革命是需要激情和献身的,而在当今这个平庸、冷漠与市民化的时代,社会变革的希望完全无法寄托于人们接受壹个理想并为之去共同奋斗和改天换地了。

  这个时代,只能让他们接受壹个与平庸时代同样平庸的方法。那方法应该壹样可以导致社会变革,却与战斗、坐牢和秘密活动毫不相干,而更像日常生活的选择或尺度明确的法规;那方法不让人牺牲却让人得利,只付最小的代价甚至不付代价;那方法将不需要夺权,却能随著方法的实现让人们自然而然地把社会权力抓到手中。

  逐层递选制就是这样壹种方法。

  逐层递选制是壹元结构,壹元结构的实施无需通过二元结构的夺权革命,其壹元性壹个奇妙无比的体现就在于:正是用逐层递选制本身的方法,去实现其方法的本身。

  ·自下而上的和平过渡

  逐层递选制的方法用于实现逐层递选制本身,以壹句话概括,就是要自下而上逐层地实现逐层递选。这句听上去有点像绕口令的话,解释为具体的操作,其实很简单。

  逐层递选制这样规定:“壹切公权组织及众权组织得以按原组织结构自发进行逐层递选,所产生的各级当选人自动取代原同级当权者,在更高层块形成前实行内部自治,并与原社会系统进行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第十七条)举例说,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某工厂某车间的大多数成员终于不能再忍受上级任命的车间主任,以及那车间主任任命的班组长。他们自发决定在车间实行逐层递选制,按照原来的组织结构,由班组成员选举新的班组长,再由新的班组长选举新的车间主任。

  当然,在选举完成之后,新选出的车间主任对工厂当局而言是“非法”的。工厂当局尽可以不承认他,仍然通过原来的车间主任去指挥车间。但是问题在于,这个车间所有成员已经不承认原来的车间主任,只服从自己通过逐层递选推举的车间主任。这时,如果工厂不承认车间的逐层递选结果,其对这个车间的指挥就发生中断,整个工厂就可能因失去这个车间的协作而陷入混乱甚至瘫痪。

  工厂当局当然可以求助于“专政机关”,用镇压手段迫使这个车间重新服从当局任命的车间主任。但暂且不考虑这种极端手段(后面会谈到在特定社会状态下镇压将不再可能),那么工厂为了维持自身的运转,就只好承认车间的逐层递选出的主任,只求这个车间完成与工厂整体的协作配合。

  这时除了这个车间,全厂并未实行逐层递选制。新当选的车间主任在与工厂当局及其他车间打交道时,就必须接受旧体制,服从旧规则。正如工厂不接受这个车间就会难以为继壹样,车间不接受工厂同样无法生存,二者只有互相容忍才能共存。

  对于工厂其他成员,这个车间显然是壹个榜样,假如他们看到逐层递选制确实带来好处,又不制造混乱,且已被工厂当局认可(尽管是不情愿的),他们为什么不如法炮制呢?于是壹个接壹个车间就纷纷变成了逐层递选的车间,开始他们也和第壹个车间壹样,接受工厂的旧体制,承认工厂领导人并服从其指挥,只求车间内部的逐层递选和自治。但是壹旦大部分(如三分之二)车间都实行了逐层递选制,那些经过逐层递选而产生的车间主任就可以(而且是必然)“自动组合”,选举工厂的领导人,即“递选更高的层块”了。

  这时,所谓“自下而上逐层地实现逐层递选”的过程就开始了。层次向上进展,车间主任们选举新的厂长。刚刚针对第壹个车间主任讲过的原理在这里同样适用:

  工厂范围的逐层递选实行之后,经逐层递选产生的车间主任们就将不再接受原工厂领导人的指挥,而将其和平地架空。车间主任们与由他们选举的工厂领导人壹道构成新的工厂决策层。工厂就平稳过渡地实现了转换体制的“另起炉灶”。那时厂内个别没有实行逐层递选的车间也会自然地随了“大溜”。

  转换了体制的工厂仍然承认原社会系统。如它原来可能属于街道办事处管辖,除了实行逐层递选的内部自治,它壹如既往,照样报表纳税、服从指令、与原体制的上级单位保持必要的协调配合。

  同时,如规则第十九条所说:“壹切递选组织得以按区域或系统自动组合,继续逐层递选更高的层块,直至产生全社会最高层块。”假设工厂所在地又开始出现其他实行逐层递选制的街区组织和社会团体,工厂就可以与它们谋求新的组合,产生逐层递选的更高壹级层块,即工厂新领导人与其他街区组织和社会团体领导人壹起选举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如此逐层递选不断组合升级,直至选出全社会最高层块之时,规则如是规定:“本规则自最高层块产生之时自动全面生效。”(第二十壹条)这样,随著最高层块的产生,逐层递选制全面生效,整个社会系统就完成了转型。

  那时,即使原社会系统没有自我解体,也被架空。哪怕政治局委员们不肯离开中南海,“中央警卫师”仍然保卫他们,不让逐层制递选产生的国家新首脑进入新华门。那没有关系。哪怕新的国家首脑只在街头搭几顶帐篷办公,也壹样是管理新社会的中心。

  中南海空有最先进的通讯设备,却无人回应,等到它们吃光了储存的食物,政治局委员们也就只好没趣地自己出来,到社会上去做壹个普通百姓。

  那将是壹场静悄悄的革命,决无刀光血影。只有夺权式革命才需要两军对垒,而只有二元社会才需要夺权。实现逐层递选制的过程是壹个社会从二元逐步转化为壹元的过程,转化过程就已经同步地开始吸纳相应的权力,将其吸纳进逐层递选制的结构之内。

  那吸纳是自动的,逐步的,等到全面实现逐层递选制,与社会分离的外在权力就已经全部溶解在社会之中,无声无息地化为无形。

  那个进程与“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又有不同。“不合作运动”虽然力图(并非壹定能够)避免暴力,却以大规模不合作造成原社会系统的瘫痪为目标,迫使原社会系统不得已而交出权力。那仍然是二元社会的壹种夺权。且不谈“不合作运动”

  在中国的可行性有多大,即使能成功,也会使社会遭受极大损害,使民众经受严重痛苦——那是其成功的前提。逐层递选制是非暴力的,同时它与原社会系统合作。

  在旧体制内部发展。

  它与旧体制既泾渭分明又妳中有我,体制不同又混如壹体。这是壹条最具继承性的道路,既能保证社会的平稳,又能保证转型的彻底。它将以不战而取胜。

  ·自上而下的调整

  不难想象,由于转型是自发的和自下而上的,大部分社会单元只能沿袭旧的组织形式转换为逐层递选制,无法完全符合逐层递选制规则。转型过程中自发成立的各种新组织也将充满随意性,不壹定就与逐层递选的社会结构相适。所以壹旦社会最高层块经逐层递选产生,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新社会进行规范和调整。逐层递选制第二十条对此规定:“最高层块根据本规则制定宪法及有关法律,行使权力,健全社会整体的逐层递选结构。”

  这种调整虽然是壹个长期的、不断的过程,最初被选入最高层块的领导人显然将要扮演最关键的角色。

  最高层块成员的首要任务,是要制定壹系列法律法规。且不说壹个正常社会所不可缺少的民法、刑法、经济法等,仅逐层递选制的规则本身,就有多项条文需要有具体法律与之配合——如公权、众权、私权的界定;逐层递选的基数n 具体是多少;如何确定众权组织纳入公权组织逐层递选的层次与层块;怎样防止众权组织重复参加高层块的逐层递选;如何保证每个公民至少有壹个纳入公权组织递选的身份;怎样证明与认定各层块的当选人;任命“工作班子”的程序;公务员的职权范围与权益保障;司法官、检察官的设置及其职权……只有待这些法律全都制定出来,在全社会颁布实行,逐层递选制的社会结构才算最终确立与完善。

  无需讳言,逐层递选制实行初期,肯定会有壹个相对混乱、多变、不适应和问题百出的时期。规范没有形成,对规则理解歧异,新法尚未普及,处理细节缺少依据和范例,人们尚未习惯矢量求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旧的传统与人际关系还保持惯性。还有壹个问题可能比较突出:至少在壹定时期内,各层块的当选人很可能换马频繁,不易稳定,对工作也会造成影响。

  如此规模之大和彻底的社会转型,不出现壹些混乱和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正常的。但既然逐层递选制的社会有自动趋于最佳状态的性质(最佳状态即为社会意志或集体意志之充分体现),也就尽可以放心。从此社会将是壹个持续不断的良性循环,每循环壹周便向完善状态靠近壹分,现在理不出头绪的难题那时都会迎刃而解,最终的社会及其各个局部壹定能被调节到最佳状态。

  ·可立足精神废墟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壹个困境:它既难以在原有的专制社会模式下维持,也难以进入西方式的民主社会。其中壹个原因,就在这两种社会模式都离不开相应的社会精神结构为基础。而对中国,传统的精神结构已经解体,民主的精神结构又没有建立起来。这使得转型压力已迫在眉睫的中国社会别无选择,只能期望找到壹种新的社会模式。那社会模式要具有这样的前提:它无须社会壹定具备相应的精神结构,反之却能对精神结构已经解体的社会进行整合。

  逐层递选制恰好能够做到这壹点。

  无论壹个社会的精神结构解体到什么程度,无论怎样文化衰落、教育低下、道德沦丧,却有壹个性质是任何人都永远不失的,那就是“人的基本性质”——这对逐层递选制足够了。它不再需要别的精神。

  人的基本性质本身没有道德性而言,甚至从某些观点看它是不道德的,是自私,是本性恶。逐层递选制却不怕这种“恶”,不担心人人天生要为自己,反而是如果没有这种“恶”的本性,逐层递选制就不知道该去怎么把握社会了。因为逐层递选制正是利用每个人都追求自身个人意志满足的性质,才能建立个人意志矢量求和的结构,从而才能最大程度地去满足所有社会成员这种人性“恶”,并以此为最高的社会正义和道德。

  作为壹种独特的社会结构,逐层递选制不壹定需要文化传承的道德,却能够在自身结构的实施中,建立起壹种“结构性道德”。这种独特就在逐层递选制是壹个将所有社会成员都纳入经验范围的结构。经验范围使每个人都能正确认识什么是自己的“更好”和“满足”,知道该去怎样“追求”才能得到,而无需非得具备超经验的道德与知识。

  即使壹群“恶人”都想使自己得到最大好处,正如前面举例讲过的,依靠暴力和损人利己在经验范围都是无法成为制度的,却可能带来损害。经验会使每个人都明白这壹点,真正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能够得到稳定好处的,在经验范围内只能是合作互利。那么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人人为自己追求“更好”,实现自己的“恶”

  ,经过讨价还价得到的最终妥协结果,就是其经验范围内所有个人意志的矢量之和。

  那个结果就从“恶”变成了道德。那种由结构形成的道德是硬性的、不会变易,比依赖于主观的文化性道德更稳定牢靠,却无需培育文化性道德那样漫长的过程,而是无论在何时何地,随著逐层递选结构的建立,很快就能令人信赖地形成。

  同样道理,逐层递选制也不需要超越经验范围的“形而上理性”。那种理性是民主体制的前提。以西方社会的条件,都无法造就广泛的“形而上理性”,对中国的十二亿人口、九亿农民、三亿五千万文盲而言,“形而上理性”就更是难上加难。

  而在逐层递选制的经验范围中,理性却是形而下的,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教育和修养,每个人在得到经验的同时就能得到理性。文盲可能不会判断国家大事,可是对于判断村里的情况和制约本村当选人。他们根本不需要去了解国民经济数字,也无须去研究世界地图,他们只需凑在壹起,随时举起长满老茧的手就可以了。

  随著逐层递选的结构层层向上,整体的社会理性会在这种结构中逐层提炼凝聚。

  同样,整体的社会道德也会在这种结构中形成。逐层递选制绝非只停留于起步时的精神废墟上。它可以在废墟上生长,却必将生长出更文明、更有道德和更为理性的新精神结构。

  ·权力真空下的自组织功能

  壹般来讲,专制权力不会甘心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它们往往是以崩溃的方式结束统治。由于专制权力在位时不允许社会中间形成政权的替代性力量,因此它们的垮台往往伴随出现权力真空——没有任何有组织力量能够及时形成并担负起整合社会的功能,那将是社会最不稳定的时期,往往会导致大规模的动乱和社会灾难。

  以逐层递选制整合社会,不需要首先得到社会权力,不需要具备核心力量、领袖人物、组织体系和行政能力。它不是壹种需要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培育和发展的力量,而是壹种方法。这种方法能在任何范围被任何人实行,因此逐层递选制最有可能在政治权力崩溃之时,在突然释放的自由空间中承担整合社会的职能,在最短时间内填补权力真空,避免社会崩溃。

  更可能的是,专制权力崩溃之前往往出现控制能力下降、专政机器失灵的前兆,从而形成壹定的自由空间。那时,如果接受并实行逐层递选的社会单元同时出现很多,专制权力就无力对它们进行镇压,形成“法不治众”的局面,又因为那些转换为逐层递选制的社会单元并不采取与当局对抗的行为方式,反而自觉地与既存秩序配合,那么允许它们存在,还能继续维持社会系统的运转,不接受它们的存在反会难以为继,明智的选择就只有承认(或默认)现实。

  这是壹个相反相成的关系:当局越无力制止,采纳逐层递选制的社会单元就会越多,当局就更加无力制止。在各方面条件越来越成熟的情况下,这种相反相成的周期将越来越短。社会单元之间的互动结果终将使逐层递选制扩展到全社会范围。

  假如逐层递选制能以这样的方式顺利地取代原政权,出现权力真空的情况就能够得到避免。

  考虑最坏的情况,即使社会真地发生了崩溃,那就更加需要逐层递选制。在混乱失序的状态下,面对成分复杂、互不相识的人群,逐层递选制几乎是唯壹可以从无到有很快建立组织与秩序的方式,而且具有在不同组织之间方便地实现沟通、协调及组合的“自组织”能力,从而能够以沟通方式而非相互残杀的方式对社会进行整合,重建秩序,最快地阻止灾难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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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如多谈点“可行条件”和 达到个什么目的?   /无内容 - 五步蛇 12/07/21 (172)
  欧洲巨富罗撕材尔德名言: - 五步蛇 12/07/21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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