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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重修中國近代史之必要性和概論》第六部分
送交者: 俞頻 2021年12月19日04:18:0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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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百又十年,武昌兵變推倒了搖搖欲墜的大清帝國,終結了數千年皇權,但皇權的結束遠非真正意義的共和之開始,一百年來中國戰亂頻繁,生靈塗炭,人民屢遭浩劫,歷經艱難,“憲政”命運坎坷,功敗垂成,雖改革開放給國人帶來了相對之祥和,讓中國擺脫了“大饑荒” “大革命” 之摧殘,並逐步回到了世界文明家園之中,但專治權利結構並未發生本質改變,一九四九年領袖宣布 “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而這一百多年和此前數千年一樣,人民實無一日成為這土地的主人。 經歷了“西化而非現代化”的太平天國和“反西化但並不尊儒”的義和團,這兩場“鬧劇”徹底將滿清掏成了“骷髏”,辛亥時代的先知先覺人明白了:中國之病不在於“文化”,而在於專制制度。評論“辛亥革命”的文字已經浩如煙海,甚至說這段歷史已經養活了一大批史學家,我們談起“辛亥革命”就會聯想起孫中山先生,和“三民主義”似乎這是“三者一體”的固有模式。秦暉教授說過,“辛亥革命”的史料已經研究得越來越細緻,可是我們對“辛亥革命”卻越來越糊塗。筆者認為,早已固有的確定史料,也應該去加以認證,只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以史論史”,後人也不至於再“糊塗”下去。下文嘗試分析辛亥時代的三個“疑點”,至於結論留給讀者。

           

              一,有關《中日盟約》的真實性。筆者認為,如果《中日盟約》確實鐵定存在,孫中山先生逃脫不了曾經出賣國土和國家利益的罪名。二,關於有沒有“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制度提法。三,“辛亥革命”之前的“清末新政”的歷史地位和其意義。

           

              一九一三年八月,孫中山因二次革命失敗流亡日本,一九一六年四月才回國。其間,為繼續從事反袁鬥爭,孫中山曾提出“聯日”主張,與日本各界進行廣泛聯絡。這些經歷牽出近代史上的一大懸案,即一九一五年的“中日盟約”問題。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學者藤井昇三披露了三份文件,指出“二十一條”交涉期間,孫中山曾經與日本人簽署過一個密約,其內容比“二十一條”更有損中國主權。此說在學界轟動一時,有些學者認同藤井的說法,認為三份文件真實可信;但也有學者認為文件疑點重重,很可能是偽造的。大陸主真派有陳錫祺主編、由中山大學孫中山研究所邱捷等七位學者合編的《孫中山年譜長編》對《中日盟約》則為贊同。主偽派除了以日本方面久保田文次教授所著作的《孫文.辛亥革命と日本人》,大陸方面南開大學俞辛焞教授和王耿雄學者、台灣方面則有陳在俊教授以及陳鵬仁教授皆等人比照簽名及語法等諸多方面後提出疑點。筆者通過閱讀有關《中日盟約》真偽相關內容,覺得主真派論出史料,主偽派還停留在語法,簽字的層面。在最近的二零一八年王剛先生、趙正超先生在他們的《孫中山與中日盟約問題新證》一文,給主真派提供了扛鼎之力。此文發表在《史林》(滬)2018年第1期 第122-138頁。供讀者參考。該文以《謝持日記未刊稿》和日本海軍省檔案中的“王統密報”為主要材料,對若干關鍵環節進行補證,發現謝持一九一五年三月日記中的部分情節與日本外務省檔案中所見“盟約案”“小池信”的內容、時間均有相合之處,可謹慎推定“盟約案”為真。

           

               關於《中日盟約》的內容一共十一條,中方是孫中山和陳其美,日方是犬冢信太郎、山田純三郎,日方這兩位是類似“國有企業”大財團老闆和代表。總結《盟約》主要精神就是,中方出賣滿蒙主權和利益來換取日方對“倒袁”勢力的財政支持,一旦“倒袁”成功,中方就兌現《盟約》承諾。事實的發展就是,這個《盟約》雖沒見日本官方人物,但日本外交部明顯加重對北洋政府秘密簽署《二十一條》的力度,並同時告知,如果《二十一條》不能通過,日本將會師入關。

       

               一九零六年《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上孫中山先生說到:“明太祖驅除蒙古,恢復中國,民族革命己經做成。”“支那國土統一已數千年矣……近世五六百年,十八省之地幾如金歐之固,從無分裂之虞。”很明顯,孫中山的革命是要恢復滿清入關之前明王朝的情形,大致相當於清代十八行省的範圍,這個範圍沒有包括現在的東三省、內外蒙古、新疆和西藏,還不到當時中國領土的一半。一九零八年,共進會把他們的旗幟定為“十八星旗”,正是這種想法的集中體現。孫中山的革命生涯中,直到其去世前兩年,他始終在努力向日本爭取革命援助,而作為援助的回報,他也的確曾在不同年代、不同場合多次發表過承諾出讓滿蒙或者讓日本在滿洲保有特殊權益的言論。據內田良平回憶,早在一八九八年秋,孫中山就承諾說:“吾人之目的在於滅滿興漢,革命成功之時,即使以諸如滿、蒙、西伯利亞之地悉與日本,當亦無不可。”辛亥革命成功後,孫中山仍然如此。一九一二年初他便對日本報界說:“當此次舉事之初,余等即擬將滿洲委之於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國革命。”一九一五年末孫中山與日本陸軍參謀總長上原勇作密談時再次表示:為打倒袁世凱,“希望日本至少以預備役將兵和武器編成三個師團,支援中國革命軍……中國新政府可以東北三省滿洲的特殊權益全部讓與日本。”當《二十一條》簽署引起全國公憤時,已是“討袁”領袖的孫中山的態度反而變得微妙起來,當時在廣東的“反二十一條”運動或遊行都被取締,天羽英二於一九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向內田外相的報告稱:“廣東政府之措施及目前排日運動中的官方取締仍算十分有效。”共產國際代表馬林也說,孫中山曾向他表明:“黨也不介入抵制日本的運動,只有黨員個人可以這樣做。”

       

               一九四九年後中國學界和官方在涉及《中日盟約》一事,均持“寬容態度”,認為孫中山無論是暫時出讓滿洲權益,還是藉助於日本援助,與其愛國、謀求國富民強並不矛盾。誠如楊奎松教授所言:“我們不應當把愛國與暫時的妥協、退讓和暫時犧牲部分國家權益的外交行為簡單地對立起來,斥之為不愛國。”陳寅恪先生曾有告誡,對歷史人物的評價須“抱有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筆者非常尊重學者和大師的“史觀”同時,還要強調“凡事還要有底線”。《中日盟約》若確定存在,必須重新評價孫中山先生,還原他的真實性留在中國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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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把“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解釋為孫中山倡導的“新三民主義”。有人甚至認為這一概念的首次提出是在國民黨一大上,這是不正確的。實際上,這個概念是中共根據國民黨一大的基本精神概括出來的。中共最早對國民黨一大宣言的概括,是在一九二五年十月中共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擴大會議上通過的《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關係議決案》中,但只是包括“贊助工農運動”“聯絡蘇俄與共產黨”的內容,並沒有高度概括成精確的語言。關於“新三民主義”提出,是一九四零年中國毛澤東主席在其著作的《新民主主義論》裡首先提出的,正如當代大陸和台灣學者所闡述的,提出“新三民主義”論述是中國共產黨脫離孫中山所提出的所謂“舊三民主義”從“辛亥革命”那裡得到傳承“衣缽”,成為革命正統。蔣介石主席在其《中國之命運》一書中則駁斥中共將三民主義劃分為新舊之舉。國民黨黨史認為三大政策、新三民主義並非出自孫中山之手,這些都只是蘇聯及中共片面的自我詮釋,不符史實。中國大陸歷史學家金沖及(原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在和台灣歷史學家蔣永敬先生討論時,蔣永敬指出“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不是孫中山提出,也不是國民黨一大提出。金沖及查閱資料後認為,蔣永敬的觀點可靠,三大政策是後來才提出的。但金沖及認為,在實際工作中孫中山的確採取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做法,蔣永敬表示他能接受這個觀點。筆者認為,一九二三年孫中山先生接受當時蘇聯顧問鮑羅廷“聯俄、聯共、扶助農工”三大政策,但執行時,“扶助農工”似乎沒有做到,“聯俄”是指“聯合蘇聯”,“聯共”是指“聯合共產國際組織”而不是“中國共產黨”,其依據是當時中國共產黨組織只是“共產國際”在中國的支部而不是個獨立黨派。其次民國政要吳稚暉先生在一九二三年向孫中山先生推薦“聯俄容共”是確實事實,“容共”就是共產黨員可以以個人身份加入國民黨。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共產國際特派員馬林在杭州西湖主持召開特別會議,參加會議的有陳獨秀、李大釗、蔡和森、張國燾、高君宇、馬林、張太雷七人,馬林在會議上指示,國民黨是各階級聯合的黨,無產階級應該加入並改造國民黨,以推動民主革命;中共加入國民黨符合列寧的民族和殖民地問題提綱精神。會議決定黨的少數負責人加入國民黨,同時勸說全體黨員加入國民黨。台灣學者李雲漢先生在一九六六年出版的《從容共到清黨》提到,民國元老于右任先生回憶說:中山先生曾經認為,有人驅逐共產黨,共產黨便想法獨立存在,中山先生把共產黨轉化為國民黨,即共產黨自然不存在。中山先生不認為共產黨員加入國民黨屬於兩黨合作,在他看來,國民黨是中國“唯一之革命黨”,共產黨則人員太少,影響力有限,不具備與國民黨平起平坐的資格。筆者同時注意到,孫中山先生在一九二三年期間,有會見蘇聯顧問,特使的記錄,但沒有會見當時中國共產黨的高層領導,如陳獨秀先生,李大釗先生等,從這點上也佐證了,“聯共”和當時的共產黨組織沒有關係,也就是上述的“聯共”就是指“共產國際”。

                 

               孫中山先生在辛亥革命期間,直接指揮參與暴力革命的只有著名的“黃花崗起義”,這也是他和中國同盟會其他領袖黃興先生和胡漢民先生的僅有合作。起義失敗後,孫中山先生心灰意冷出走大洋彼岸的美國。可是他萬沒想到,一次沒有預謀無需籌款的“武昌兵變”竟完成推倒帝制的使命。孫中山先生在各派勢力無法均衡前提下,一九一二年被推舉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和歷史上改朝換代不同的事,一九一二年前後全國並沒有發生大規模兵戎相見和血流成河之慘劇,許多偏僻衙門只是敲掉招牌,名副其實的“和平演變”。筆者認為,已實行了近十年的“清末新政”其實徹底改變了當時知識階層的思維結構,“清末新政”推行“預備”的君主立憲的被一九零八年上台監政的載灃,年輕好勝的“意氣用事”而戛然而止,於是歷史瞬間倒向了武昌兵變的“暴力革命”使中國和“君主立憲”失之交臂。史學界一直對這段“新政”持負面評論,幾乎是“戊戌變法”的翻本或者是慈禧為苟延殘喘地權宜之計,筆者在此分析一下“新政”來說明它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體制改革”。

          

                一九零一年四月,清廷成立督辦政務處,就全面改革作整體規劃,任榮祿、慶親王及李鴻章為主管,張之洞及劉坤一為協同辦理;張劉二人聯名三次上奏《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學習日本,推行君主立憲制。一九零五年慈禧圈定五大臣出國考察“憲政”,直到一九一一年完成建立司法、立法、責任內閣制。在經濟方面,從一九零二年在財政,稅制,貨幣制度實行改革,鼓勵公私皆並發展工業,鐵路。在司法教育方面,取消酷刑和科舉,興辦學校和實行留學生計劃。這些改革措施,可謂涉及方方面面,蔚為大觀,改革範圍廣泛,幅度也超過之前,似乎給滿清王朝打了一劑強心針,使中國進入了二十世紀前期難得的和平時期。立憲運動雖然是清政府的緩兵之計,卻普及了民權觀念,推動了民間的自省精神。當時,人們都認為立憲應以人民為主體,各省也自發推行憲政。也有學者認為清末“新政”所做的,真正能稱上“改革事業”的沒有幾件。“新政”的真正目的並不是改革,而是繼續保持專制統治,但“共和”之後也沒有引來真正意義上的“憲政”而是軍閥割據多年,筆者認為當時中國大地全無“共和”的土壤,這是“辛亥革命”被稱為失敗的根源,“君主立憲”作為歷史過渡期,若能存在一個時期,或許是可以探討的選擇。可是歷史沒有給出這個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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