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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社會的左派理念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1月04日17:00:4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秦暉

為了擺脫“最壞政府”,我們就需要從兩方面施加壓力:既要限制它的權力,又要追問它的責任。既不能允許它濫用權力“為所欲為”,也不能任它推卸責任“不為所不欲為”。

  

當然,不同的人或許有不同的偏好:喜歡“小政府”的人可以偏重於限制它的權力,而喜歡“大政府”的人可以偏重於追問它的責任,像傑斐遜—梅森那樣兩者都做,自然善莫大焉。只做壹樣,也仍是有所貢獻。

  

但是要注意,妳的“大小”訴求不要用錯了地方:如果面對有權無責、權大責小的官府,甲用“大政府理論”來為它進壹步擴權,乙用“小政府理論”來為它卸責,那甲乙就都在助紂為虐!起碼要知道:對於責不可問的官府妳再“左”也不能幫它擴權(要擴權,先改革到可以問責了再說)。同樣,對於權不受限的官府,妳再“右”也不能為它卸責(要卸責,先改革到可以限權了再說)。

  

當然,既限權也問責的傑斐遜式立場只能是針對權大責小的“前憲政”時代。到了憲政建成後當真要追求“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就不行了。這個時候,傑斐遜的對手——漢密爾頓的“聯邦黨”那壹套就顯示了價值。

  

有人說:在美國早期政治中傑斐遜是左翼而漢密爾頓是右翼。前述的波維爾、羅斯福等對兩人的評價似乎也給人這種印象。然而,本文前面既然論述了傑斐遜的“左右共祖”特點,則與他相對的漢密爾頓又怎麼可能僅僅是右翼之祖?

  

其實,如果按歐洲標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按北美前宗主國英國的標準,右翼即托利黨(今天英國保守黨的前身)在美國獨立後已經消失了——以“獨立”為外衣的“美國革命”本質上是壹場反對“托利主義”或貴族傳統的革命。作為親英派的北美托利黨人因美國革命的結果而被趕回了英國。

  

英國式的左翼,即工黨,在英國也是以後才出現的——在美國則從來也沒有作為重要力量而出現(這就是所謂“美國沒有社會主義”的“例外論”話題)。傑斐遜並不是工黨之祖,他的論敵漢密爾頓也不會是保守黨之祖。他們兩人都是那場驅逐了托利黨人的革命的大推手。

  

所以表面上看,漢密爾頓的主張在美國其實也是“左右共祖”——只是與傑斐遜相反,漢密爾頓強調的是近代左右兩派不那麼好聽、卻很實際的壹面:他既主張現代右翼不滿意的大政府(當然不是專制政府,只是民選聯邦政府要有更大的權力)也體現出現代左翼不喜歡的富人(當然不是弄權致富的貴族寡頭,而是新興的平民工商業者)立場。如果是在英王麾下,他既想要給英王擴權還要幫英王致富,那就成美國史上的超級“反動派”了。

  

但是,漢密爾頓其實與傑斐遜壹樣,也是個反英鬥士。他在美國初建時的憲政體制下的作用,就是防止傑斐遜的主張走向烏托邦:憲政下的政府,主要是聯邦政府要能有效地運作,就要建立壹套權責對應的體制。為此就要對傑斐遜那種針對有權無責的專制體制而提出的、統治者似乎必須有責無權,至少要責大權小的訴求進行“糾偏”:政府應該擁有比傑斐遜設想的更大的權力,同時不能承擔傑斐遜所希望的那麼大責任——如保護農民免遭工商業競爭的排擠,而要更多地承認“自由競爭”的結果。

  

打個形象的比喻:在北美人民看來英王政府就像騎在人民頭上的馬,“吃草”不夠還要吸盡民脂民膏,但就不為人民而“跑”。結果北美人民把馬從頭上掀了下來馴服為人民的坐騎,在這過程中傑斐遜那種既阻止馬濫吃又逼馬快跑的主張起了極大的作用。但是現在馬變成了坐騎,妳就不能還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了。

  

漢密爾頓要讓馬有適當吃草之權(此前的雛形聯邦政府連徵稅的權力都沒有)以與適當奔跑之責相匹配,他的設計也是必不可少的。沖著英王這個“馬王爺”我們要有傑斐遜,但趕走英王后我們要能可持續地有馬可騎,就要以漢密爾頓來平衡傑斐遜。

  

有權無責的“最壞政府”不可欲,有責無權的“最好政府”不可能,漢密爾頓和他那壹派聯邦黨人設計的正是壹套權責對應的“次好政府”方案。而後來的“左右派之爭”實際上是在這種權責對應的憲政原則下“權大責也大”的福利國家和“權小責亦小”的自由放任兩種傾向之爭。

  

羅斯福那壹套政府要為窮人的基本保障負責的左翼主張,沒有漢密爾頓式的“大政府”能搞得成嗎?所以我們當然也不能把漢密爾頓僅僅看成右翼。

  

中國人比今日美國人更能理解傑弗遜?

  

對於這樣的問題,今天的壹些西方人已經陌生。

  

羅斯福的“傑弗遜困惑”與科茨、多恩的“傑弗遜論爭”都顯示出這壹點:今天的人們為傑弗遜到底主張“大政府”還是主張“小政府”展開激烈商榷,有人因為傑弗遜強調政府的責任而宣稱他是“福利國家”的思想先驅,又有人因為傑弗遜強調限制政府權力而把他說成“自由放任”論的祖師。而傑弗遜們何以既像今天的“左派”那樣要求追問統治者之責,又像今天的“右派”那樣要求限制統治者之權,似乎令人大惑不解:傑弗遜是“左派祖宗”,還是“右派祖宗”?

  

所以筆者常常想:思想者互相理解的主要“障礙”何在?有人誇大“文化”差異:似乎“他者”不是神仙就是猴子,反正不是與“我們”壹樣的人。但有人則忽視“問題”差異:似乎中國人與西方人壹樣為“自由放任,還是福利國家”之類問題所困擾。

  

面對強勢的西方,如今有些人——常常是些好心的西方人——大呼反對“文化殖民”,反對中國人接受所謂“西方價值”。然而說句不客氣的話:正是這些好心人,實際上正在對我們搞“問題殖民”,即把他們的問題當成我們的問題向我們推銷。他們其實不了解中國,然而,他們是否真正了解他們自己的先人——“文化”無別但“問題”背景全異的先人,如傑斐遜?

  

就“文化”而言,我相信,中國人與西方人——正如中國人與西方人各自內部——有無窮的差異,但就“常理”而言,還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有人說西方人特愛自由,中國人似乎就喜歡大家長管著。哪有這回事?我曾講過壹個簡單的道理:“不管古今中外,監獄如果不上鎖,關的人都會跑掉。”這就是說無論中西,人們都是嚮往自由的。但是另壹方面,“不自由毋寧死”的人在中在西恐怕也都極少;9. 11以後,美國人不是為“安全”犧牲了壹部分“自由”嗎?

  

自由好,但是可以用壹部分自由來交換“安全”,包括保障、福利等。但是各人“開價”不同,於是有了“大小政府”之爭。在權責對應的憲政體制下生活慣了的許多西方人以為,不搞“福利國家”的地方,那壹定就是“自由放任”的,而福利不足則壹定是因為自由過分。

  

於是奈斯比特曾為中國沒有福利責任而歡呼,認為這是“自由主義的典範”,包括西方在內的全世界都應當向中國學習。與此相反,魏特夫格爾則認為中國傳統的法家帝王都是不入家門的大禹,他們只為承擔治水責任而弄權。然而我國的史學家已經成功地駁斥了這種“治水社會”論,證明那些帝王是“不治水,照樣專制”的。

  

壹些西方人無法理解這些現象。但這很難說是由於“文化”不同,因為哪怕同是西方人,乃至同是美國人,在憲政前後他們的“問題背景”也已經大有區別,對於憲政時代以前西方人面臨的問題,今天他們的後輩也不都是那麼好理解的。

  

然而在歷史上缺少憲政民主因素的中國傳統中,這種保證權責對應的機制通常缺失,於是所謂“大政府”與“小政府”的爭論,在缺少權責對應的前提下就會變成不知所云的假問題。因為這樣的傳統中很容易形成權大責小的官府:權既不受限,責亦不可問。於是其民既無福利,也無自由。而時之君子,熟讀憲政下西人所著書,遂以西人之所爭為己之問題。誤以卸責為讓權,竟指弄權為盡責。苟無福利,則謂自由已得。苦無福利,則怪自由太多。此時他們若能讀讀傑斐遜,應該是可以醍醐灌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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