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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思想是美国价值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1月04日17:03:5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秦晖

这个世界上许多伟人属于革命派或者保守派,也有些伟人为各派所共同敬仰。除开非政治的、如宗教、科技方面的伟人外,就政治人物论,像美国人共同敬仰华盛顿,比如美国人共同敬仰的杰斐逊。



托马斯 杰斐逊虽然也属于华盛顿那壹代开国元勋,是《独立宣言》起草人,还继华盛顿和亚当斯之后当过第三任(连任两届)总统,但他毕竟不像华盛顿那样作为领导独立战争的统帅和开国总统拥有“国父”地位。同时,杰斐逊作为美国建国初期雏形两党制(联邦党人和民主共和党)中的壹方(民主共和党就是后来的民主党)领袖,不像华盛顿那样超然于党争,因此生前的杰斐逊是个争论漩涡中人,他的许多主张是有争议的。

然而身后的杰斐逊却赢得了普遍敬仰,而决不仅是“壹方”之伟人。他不仅受到此后美国传统两党制中双方的共同仰慕,而且连两大党之外的政治力量,包括反对“资本主义”的左派乃至极左党派,如20世纪初的美国社会党和后来的美国共产党,也对杰斐逊充满敬意。



历史上著名的美国社会党领袖哈林顿、共产党领袖白劳德,都曾宣称杰斐逊的理想是他们党继承的传统之壹。而对华盛顿他们反而没有这种评价——不是说他们不尊重华盛顿,但只是爱国意义上尊重,他们不会把华盛顿看成自己的思想先驱之壹。



杰斐逊的民主精神、平等主义和强调下层民众与公共利益的主张,成了美国社会主义者的重要思想资源。



但另壹方面,当今美国的“右派”,例如在我们这里成了“箭靶”的所谓新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者,也经常把杰斐逊挂在嘴边。他们认为自己的信念,如自由放任、市场竞争、反对强国家干预、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等等,这些为哈林顿、白劳德们深恶痛绝的主张,也来自于杰斐逊的启示。



杰斐逊对“美国精神”的影响之大,可以从后者的复杂性本身看得很清楚。



当代美国著名政治学、社会学和史学家李普塞特认为:美国之所以为美国,就是因为它以壹场革命扫除了那种“英国的”价值,“这些价值与托利党意识密切联系”。在李普塞特看来,“美国是在壹次革命中诞生的,这次革命显著地削弱了植根于等级制的欧洲旧世界的群体价值,”“在革命中诞生的美国是壹个围绕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可以用五个词表达: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粹主义与国家不干涉。”

今天这五个词壹般认为矛盾很大:自由、个人主义和国家不干涉现在似乎是“右派”喜欢的,而平等和民粹主义则似乎是“左派”的爱好。当然有些思想家,如法国的卢梭等也同时倡导这两方面,问题在于卢梭只是思想家,并没有从政、治国的实践,而像法国那样的情况,壹旦付诸治国,“自由”、“平等”就发生严重矛盾,以至于连卢梭本人也成了极有争议的人物。而杰斐逊不但是思想家,也是总统、国务卿,他怎么能把这两者融于壹炉的?



中国思想界有壹种强大的思潮,认为所谓“近代西方思想”包含著“英美传统”与以德法为代表的“欧陆传统”的两极对立。应该说这对于80年代笼而统之谈“西方”、“西化”是个很大的进步,而且对于理清后来的左右派学理背景不无脾益。



但有趣的是这种分析比较适用于美国传统中的联邦党壹支,而前述李普塞特对“美国精神”的概括,却更强调杰斐逊传统的影响。



正是基于这种影响,李普塞特对“西方传统”的结构分解和我们国内流行的观点截然不同——他不仅不认为有什么“英美传统”,而且认为英美间的区别大于英法区别,甚至大于美国与壹般认为最左的壹些北欧福利国家的区别。



例如他认为美国和丹麦类似,都属于“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左右两极很弱,而中间的自由平等主义(他认为自由、平等都算是壹个“主义”)很强的类型,而英法两国则反之,属于“保守主义”(托利-保守党和戴高乐派)与“社会主义”(工党和社会党)左右两极很强大、中间派则很弱的类型。



事实上,在那种“美英类似,美法对立”的认识模式中,以杰斐逊为代表的传统的确很难定位。历史上的杰斐逊以极端亲法仇英著名,他的论敌汉密尔顿曾挖苦说:“他对法国怀有壹种女人所特有的感情,而对英国则抱著壹种女人所特有的憎恨。”



如果这在外交上还不是最明显——作为外交家的杰斐逊虽然亲法,但还是比较实用主义的,那么他在思想上对法国启蒙传统的偏爱和对英国托利传统的厌恶、对法国民主共和制的赞扬和对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批评就更为突出。



必须指出,大概与所谓“英美传统”的说法有关,我国当代立场相差很大的两派思想者以往对“美国思想资源”的借鉴,似乎都是更看好联邦党人——“右派”看好联邦党人的“亲富人”、“亲工商”倾向,而“左派”看好联邦党人的“强中央”、“大政府”主张。



然而如果像李普塞特所说,真正的美国传统中联邦党人壹支的影响并不如杰斐逊壹支那么强大,那么恐怕我们左右两派朋友的“美国观”就都有反思的必要了。



而现实中的确有这样的现象:与我们的两派相反,今天美国的左右两翼似乎都更愿意祖述杰斐逊,而不是祖述汉密尔顿。



“右派”很少讲他们要像汉密尔顿那样“爱富”,但经常声言他们要继承杰斐逊的“小政府”主张。



另壹方面,“左派”决不会说他们赞成汉密尔顿的中央集权政策,但经常宣称他们要发扬杰斐逊的民权、民主及平等主义传统。



因此如果说不了解联邦党人就不能理解美国的话,那么不了解杰斐逊,要了解美国精神就更无从谈起了。

什么是“最好政府”?



美国“左右两派”对杰斐逊思想遗产的争夺,典型地体现在关于“最好政府”的考证上。



“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这句名言历来被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小政府大社会”、“守夜人国家”等主张的经典表述。历史上许多人,如19世纪美国思想家亨利.梭罗、美国第23届总统本杰明. 哈里森(1889-1893年在任)等都说过这句话。但他们都是当作已有的“名言”引用的。那么谁是最早说出此话的人?



英语世界普遍的说法是:此话出自托马斯. 杰斐逊。



不仅从学术专著到壹般读物,这种说法十分流行。而且权威性的工具书也常如此记载,如《大英百科全书》“自由主义”词条:“杰斐逊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他的这壹名言为美国人世世代代广泛传诵。”但是现存的各种文集与书信中都找不到这段话。专门以搜集杰斐逊文字为务的美国杰弗逊遗产协会以及弗吉尼亚大学阿德尔曼图书馆杰斐逊电子资源库中也检索不到这段话。



1999年,杰斐逊遗产协会主席科茨鉴于查询此话的人之多,特在网上发表答贴,指出“几乎可以肯定”杰弗逊没有讲过这句话乃至类似的话。



除了现存杰斐逊文献中查不到此言之外,科茨还考证出“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最早是19世纪前期著名的政论家、杰斐逊的崇拜者,《美国杂志与民主评论》的撰稿人约翰. 欧苏利文于1837年讲的, 也正是这个欧苏利文最先把这句话归之于杰斐逊。



科茨的这个考证没有遇到质疑。但问题在于:即便这句话是欧苏利文最先讲的,毕竟欧苏利文是个当时著名的“杰斐逊主义者”,他那句话即便不是杰斐逊的原话,至少也是他归纳出来并自以为属于杰斐逊的思想。那么杰斐逊是否确有类似的思想?这就大有争议了。



科茨认为杰斐逊不仅没讲过这句话,而且也没有这种“小政府”思想。他为此引了杰弗逊1788年致萨缪尔. 史密斯的信,信中说:“我们现在正摇摆于太大的与太小的政府之间。但是钟摆最终将会停止在中间位置上。”



科茨说:如果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小的政府,他怎么会认为政府还有“太小”之说?科茨认为,从其壹贯思想看,如果杰斐逊要以壹句话来定义“最好的政府”,那只能是“最好的政府就是最遵从民意的政府”。



不久,科茨又写了两篇论文《伪造的杰斐逊引文》和《最好的政府是……》,收入他主编的《杰斐逊主张: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社会与政治问题》壹书。在此二文中,科茨引述了杰弗逊强调政府责任的许多言论,并总结说:“最小的政府最好”的说法过分集中地关注那作为壹种体制化权力的政府,但杰斐逊的政府思想则是关注作为顺从人民意愿的服务者职能,武断地让政府“管得最少”未必有助于它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但是这样的解释引起了反驳。因为众所周知,美国建国之初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人与以杰斐逊为首的民主派进行的那场旷日持久、影响深远的论战,正是以要不要壹个强大的联邦政府为争论焦点的。双方态度鲜明:汉密尔顿要,而杰斐逊不要。



论战中杰斐逊关于政府(尤其是中央—联邦政府)权力太大会威胁公民权利与人民自由的言论可谓比比皆是。并不是科茨征引的“钟摆论”可以抵消的。“小政府”论毕竟不是无政府主义,尽量限制政府权力也不是完全不要政府。而既有政府,必然会有壹定规模的机构。



从机构角度讲政府不能“太小”,与政治哲学意义上讲“小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也未必是矛盾的。而正是在后壹意义上,杰斐逊的确讲过壹些极而言之的话,著名的如“宁可无政府而有报纸(指自由舆论),不可有政府而无报纸”、“无政府状态下的印第安人也要比欧洲政府统治下的人们幸福得多”等。与杰斐逊同属民主派的壹些人对政府权力的消极评价更是著名。



如托马斯 潘恩在《常识》中说:“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必要的恶,而在最坏的情况下它完全不可忍受”。

于是针对科茨的说法,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界提出了反驳。著名保守主义思想库——加图研究所研究员詹姆斯. A. 多恩写了《政府地位的上升与道德的堕落》壹文,在引证了杰斐逊有关“好政府的哲学”之后他指出,杰斐逊民主的思想在19世纪正是被欧苏利文、梭罗等人所吸收和弘扬。



“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虽然由欧苏利文首言,但的确反映杰斐逊的思想:政府正当的管理职能应当被严格局限于保护公民那些基本的自然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其他公益领域应当让民间本著“志愿者原则”与“自由原则”实行自治。







在我国,著名杰斐逊研究专家和杰斐逊文献中译者刘祚昌教授也认为,杰斐逊虽然未必讲过“管得最好的政府管得最少”这句话,但显然有类似的思想。这不仅基于他在国内与联邦党人对立的反中央集权态度,而且出于他长期旅欧使欧,对当时欧洲无论传统封建政府还是“革命的”法国政府滥用权力的恶果都深有体会,因此决心不让美国重蹈覆辙。



与古典自由派的辩驳相反,科茨的观点立即引起美国与“保守主义”对峙的“新政自由主义”(美国的“左派”,在欧洲常被认为类似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界的共鸣。



长期以来,“新政自由主义”壹直有壹种“杰斐逊困惑”。



因为在传统上,杰斐逊与汉密尔顿通常被认为分别倾向于下层民众和上层精英,分别体现了美国二元政治中的“左”与“右”、民主(或自由民主)与保守(或自由保守)两支传统。但是20世纪美国出现以罗斯福新政为路标的“自由主义转向”后,自认为继承杰斐逊平民倾向的新政自由主义所主张的福利国家政策却与杰斐逊反联邦党人时表现的“小政府”主张产生严重的紧张。



推行新政的罗斯福总统本人就陷于此种困惑之中。

罗斯福早年就是壹个杰斐逊崇拜者和汉密尔顿批评者。1925年11月,成为议员不久的罗斯福曾就波维尔写的《杰斐逊与汉密尔顿》壹书在纽约《世界》杂志发表评论说:汉密尔顿拥有高度组织化的财富、显赫出身、商界与传媒势力支持,而杰斐逊“只能指望那分散的、无经验的、难以接触更难以组织的劳动群众”。然而“如果汉密尔顿赢了,公众能有什么可高兴的?”而今天“我所担心的是,在壹又四分之壹个世纪过去后,(与杰斐逊)相同主张的力量没有再次动员起来”,“我们今天有许多汉密尔顿,但是视野所及,能有壹个杰斐逊吗?”



然而,这位以杰斐逊传人自许的罗斯福,执政后他那“为穷人谋利益”的新政恰恰是以杰斐逊当年极不喜欢的“强国家”方式推行的。



在新政中他曾发表著名的“麦迪逊花园广场演说”,严厉抨击自由放任政策:“全国因政府充耳不闻、视若无睹、无所事事而吃了12年苦头。人民看著政府,然而政府掉过脸去。……今天,某些强大势力企图恢复那样的政府以及它关于最好的政府就是什么都不管,壹切不操心的政府的理论。……”



这里罗斯福把当时普遍认为是杰斐逊主张的“最好政府论”几乎骂了个狗血淋头,这对于他壹个杰斐逊崇拜者而言应当说是十分尴尬的事。



因此不难理解,当科茨证明杰斐逊并未主张过“最好的政府最不管事”并恰恰强调政府对人民的责任时,罗斯福的支持者们是多么满意。事实上,科茨本人就是个杰斐逊-罗斯福主义者。他的这壹考证并非只出于学术兴趣,这从其书名的副标题“以杰斐逊作品为基础解说当今的社会与政治问题”就可以看出。



“杰斐逊-梅森共识”:权力小些,责任大些



不过,如今左右两翼对杰斐逊思想的理解真的就那么悖反吗?假如杰斐逊确实认为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最严格的限制——简化地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的政府。那么这是否意味著他必然主张政府对其委托者人民什么责任都不必负?或者说:杰斐逊认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不负责任的政府”吗?



当然不。早在当年新政时代罗斯福支持者陷于“杰斐逊困惑”的时候,著名新政自由主义者、专栏作家与政论家沃尔特. 李普曼就指出:“最好的政府是管制最少的政府,这完全正确;但同样正确的是:最好的政府也是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显然,他认为两种“好政府”理论都是成立的。

其实,如果撇开那句原话而就杰斐逊的思想论,的确可以说,如今双方的解释都是有根据的:杰斐逊既如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限制、缩小政府权力以维护人民的自由,也如新政自由主义者所说的那样坚决主张重视、强调政府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为人民提供“公仆”服务。



换言之,所谓政府或国家的“大小”可以从两个意义来谈,这两个意义是不能混淆的:杰斐逊主张权力意义上的“小政府”,但同时主张责任意义上的“大政府”。多恩与科茨各自从壹个意义上对此都作了成功的证明。但他们以今天的问题意识去套18世纪的前人,于是陷入了壹场“鸡同鸭讲”的争论。



其实当年不仅杰斐逊主张好政府应当有“小权力、大责任”,与联邦党人对立的他们那个“民主派”中人大都如此。



即使人们普遍把“小政府”理论归之于杰斐逊,但从没有人把杰斐逊的同乡兼同事、另壹位美国开国思想家和弗吉尼亚人乔治.梅森关于“最好政府”的说法看成是对杰斐逊的反驳:梅森撰写、弗吉尼亚议会于1776年六月十二日通过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称:“在所有各种形式的政府当中,最好的政府是能够提供最大幸福和安全的政府。”



在杰斐逊因为使欧未能参加制宪会议时,梅森是在这壹会议上反对联邦党人的主要“民主派”代表。他与杰斐逊的立场是壹致的。显然,梅森讲的“大政府”是对国民的“幸福和安全”承担“最大”责任的政府,而不是拥有无限“最大权力”的政府,正如杰斐逊讲的“小政府”是权力最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最不负责的政府壹样。在限制政府权力、重视公民权利方面,梅森与杰斐逊并无分歧,因此他的《权利法案》紧接上面那段话就说:“当发现任何政府不适合或违反这些宗旨时,社会的大多数人享有不容置疑、不可剥夺和不能取消的权利,得以公认为最有助于大众利益的方式,改革、变换或废黜政府。”



可见杰斐逊与梅森的共识实质上可以表述为:“最好的政府”是权力最小、而责任最大的政府。亦即从限制公民自由方面来说是“小政府”而从提供公共服务来说是“大政府”。



问题是:这种“杰斐逊-梅森共识”所追求的“最好政府”可能存在吗?



常识告诉我们:壹个完全没有权力的政府事实上是无法对任何公共服务承担责任的。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世上不可能有这等好事。但是,为什么杰斐逊同时主张对政府限权和问责?他是乌托邦主义者吗?



当然不是。关键在于:虽然权力最小责任最大的“最好政府”不可能存在,但相反的情况,即壹个权力很大而责任很小的统治者则是完全可能的。不但如此,在宪政民主时代之前的传统政治中它可能是常态。在《独立宣言》与《权利法案》的时代,杰斐逊与梅森等美国先哲们的“问题意识”就在于此。而这是宪-政民主完成后的人们很少面临的问题。

殖民地时代的北美许多地方虽然已经有了直接民主的市镇自治和精英民主的州议会,但整个北美政治是在英王专制下的。英王的官僚、税吏与驻军军官并无北美人民的授权也不对之负责,却要根据大洋彼岸的君主意志对北美人民行使权力,无数矛盾和最终导致美国革命的社会危机便因此而发。



所以不难理解,当时杰斐逊们的任务在于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当局的强权而争取自由,他们既指责英国人滥用强权损害北美人民的自由,也指责英国人不负责任未保障北美人民的福利,因此他们可以同时提出政府权力最小化与政府责任最大化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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