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缘、卖艺、卖身与出卖灵魂 |
送交者: 芦笛 2006年03月19日09:17:2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写给毛主席的好孩子们
胡民姨所说,证实了我从可靠来源听到的消息,亦即许多所谓“民运”人士都由台湾军情局豢养,而伟大领袖胡(平)主席的政论立场,便是指明他的财源的风向标。不过,姨娘的概念极度混乱,竟然把这种要钱方式称为“化缘”,谬之极矣。 所谓“化缘”,说白了就是讨饭,乃是叫花子与和尚道士们的营生。活不下去,只好向人乞讨。其本质是单向性的,并非商品交换。给不给钱,全在施主自愿,付钱也没有什么条件。施主慷慨解囊后,并不对叫花子或僧道们有什么要求或期待,钱给过也就算了,end of the story。说起来并无可耻之处,十分清白干净,甚至可以说是高尚。 人活在世上,开门第一件事就要钱。这挣钱的常规方式,乃是“卖艺”。例如搞科研吧,有无出息,要到的钱的数量就是最直接的指标。你得搞出重大成果来,施主们才会给钱,有了钱,才能去招募有本事的同志来扩大再研究。如此便如滚雪球一样,成果出的越多,钱来的也就越多,摊子也就更大,成果也就更多,进入了良性正反馈。反过来则是恶性负反馈,最后非但连课题组都没有了,就连自己都活不下去。从表面上看,这和职业革命家们很相似,但不同的是,科学家们既不是化缘,也不卖身,更不出卖灵魂,而是卖艺。 不幸的是,时代在中国造出了整整一代无艺可卖的可怜虫,这些人都是毛主席的好孩子们,具有毛式价值观,最后必然堕落为职业革命家。 在万恶的“旧”社会中,大部分人都认定“男盗”更恶于“女娼”,宁愿冻饿而死,也绝对不会去抢劫别人的财产。我有位迂腐腾腾、儒家风范十足的前辈,青年时代曾在某个面粉厂里作小员司。据他说,那个厂子连围墙都没有,面粉生产出来就堆在并不上锁的棚子里。晚上也没有什么警卫。厂外常有冻饿而死的乞丐,但从未发生过失窃,真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可惜我党上台后便彻底颠倒了这是非善恶观,主张“做土匪有理”,不遗余力化民为匪,最后终于实现了“全民皆贼”的理想境界。 毛时代所有过来人中,唯一没偷过公家财产的,大概只有我那糟糠之妻,就连我本人当年都曾盗窃过厂里的财产。当然,除了芦婆,我大概算是手脚最干净的同志了。而我之所以偷窃国家财产,竟然是出于一种虚荣心。 那时社会上盛行“作贼光荣”的耻荣观。人民的“盗窃”概念,只限于私有财产。盗窃国家财产非但不是耻辱,而且是光荣。谁偷的越多,谁就越有本事。我厂“厂花”竟然因此爱上并嫁给了某位最能挖空心思偷盗厂子财产的青年。敝人因深受传统家教熏陶,从骨子里鄙视这种行为,最后竟然被大众视为“赣大”(赣下有心,“赣大”念“敢度”,即“傻子”之意)。为了证明自己并不痴呆,我这才愤然做了一次贼,由此获得大众认可接纳。待到我出国时,那厂子设立了由数十人组成的“经济民警”,如百眼巨龙一般虎视眈眈地看守着产品和设备,可偷盗狂潮反倒因他们的监守自盗更甚了。 这些“无艺阶级”出得国来,生计当然要成问题。乞讨人家是不会干的,在他们心中,做土匪不可耻,当乞丐才可耻。可在西方要使出国术来,立马就得进监牢。女同志倒好办,把黄脸公退了,找个金龟婿趸卖出去,从此再无冻饿之虞,远远胜过那些沿街拉客的零售商们。男人无身可卖,当然只好出卖灵魂,去作职业革命家。 所谓出卖灵魂,也就是出卖信仰。像魏民父和胡(平)民师那样,随时根据施主要求,及时修改自己的政治立场。用古语来说,便是“桀之犬可使吠尧”──夏桀那昏君养的????当然只会根据主子的号令,对着尧那样的明君狂吠。 敬爱的江阿姨说,她是毛主席的狗,毛让她咬谁她就咬谁。毛主席的好孩子们当然也是这样,谁给钱就帮谁说话。国民党给钱就反台独,民进党给钱就挺台独,法轮功给钱就言人之所不敢言、不齿言,愣有本事说那些人没有搞政治! 在我看来,以上所有的谋生之道中,卖艺当然最正派,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这么做;乞讨次之;卖身再次之;出卖灵魂则等而下之,不足齿数了。 这道理应该是人都能接受吧:卖艺对外造福他人,对内养活了自己。乞讨虽然没有造福他人,但也没有侵犯他人利益,起码没有强暴他人意愿;卖身也如此,趸卖给资本家的女同志丝毫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即使因此破坏了自己和对方的家庭,受害人也不过两人而已。零售的女同志则能满足男性特殊消费需要,换来金钱也是应该的,只是她们有可能传播性病,必须处于宏观调控之下;出卖灵魂则难以原谅了。不管是把自己卖给尧还是桀,总要咬人,为金钱咬人,与充当文字土匪何异? 可悲的是,上面说的乃是正常人的耻荣是非观,而毛教的威力,恰在于“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毛主席的好孩子们从小就给培养出一种“作土匪光荣”的颠倒了的价值观。他们从心眼里认定,为了高尚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只需认定自己是人民大救星,那就再做出什么肮脏下流的事来,也绝对只会欣欣然、施施然、甚至傲傲然,内心世界绝对不会有任何困扰,分明是“无波古井水,有节孤竹竿”。那“节”不是作人的起码气节,而是革命大节,也就是和共匪势不两立的政治立场。只要对共匪充满深仇大恨,那么,就算把灵魂卖给魔鬼,自己仍然是人民大救星,仍然是孙中山那样的圣贤。 这才是真正的悲剧所在。古人说:“哀莫大于心死。”可悲的不是世上竟然有出卖灵魂的烂事,可悲的是那些人在这么干的同时还特别自豪悲壮!需要一个怎样可怕的世界,才能锻造出这种坚韧不拔的灵魂来! 前天读了万润南先生悼念刘宾雁、反驳曹长青的文章,不禁悲从中来。曹先生完全是之死靡他、矢志不渝的毛主席的好孩子,这辈子是再没希望看到光明了。可悲的是曹道不孤,魏民父、徐民舅等人,又何尝不是同一模子锻造出来的? 他们的共同点,乃是在一种革命戏剧里长大,从此终生活在那卡通中走不出来。那卡通剧中只有两种角色:代表正义的革命天使和代表邪恶的反革命魔鬼。魔鬼绝对不会改变邪恶天性,也绝对不会和天使妥协,正如狼绝对不会改变吃羊的天性一般。所以,革命群众绝不能对反革命抱以幻想,绝不能听信那些散布改良主义麻醉剂的魔鬼宣传。改造社会的唯一道路就是无情消灭那些魔鬼。而天使要做的事,不过是登高一呼,自然就能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斧头劈开新世界,镰刀割断旧乾坤。太平世界也就此造出来了。即使给抓到大牢里去,也只需照着那电影上现成的共产党员模式行事,宁死不屈,和敌人斗智斗勇,最后胜利总是属于自己的。 这种劣等卡通,在一个常态社会中,就连孩子都没兴趣看。到过伦敦海德公园的同志都知道,那儿登高一呼者颇不少,可从来见不到应者云集的壮丽景象。这种病态景象只会出在中国那种幼稚社会中。 即使是在中国,也只有文革中才能出这种怪事。那原因很简单:毛为了打倒政敌,特地短暂恩准那群土匪出来呼风唤雨,害得他们从此生活在那卡通剧里,以为社会就是用这种闹剧方式改造的。谁要是没见识过这种荒唐错觉,请去看文革时期北京五大学生领袖之一韩爱晶的回忆录。他的病态妄想竟然到了这种地步:非但不知道自己不过是毛“沐猴而戏” ,放出来跳梁的小丑而已──为猴子洗了头穿戴上衣冠,再把他们放出来演猴戏,却自作多情到以为和毛一同运筹帷幄,决定苍生气运、乃至人类前途的国家大事! 这种卡通妄想症就是魏民父、王民母、徐民舅等人的世界观,按那电影里的正面角色的模式说话做事就是他们的全部本事。凡在文革出过风头的人,诸如魏、徐、老郑等人,无一不至今生活在那劣等革命卡通剧中,做张做致地表演着,反倒是胡平似乎还要狡猾高明得多。光从革命激情的亢奋度,似乎就足以判断出某位革命家是否在文革中酣畅淋漓地表演过。 我据此判断,胡主席可能在文革中也是个逍遥派,而其他同志不是造反派就是老保头子。而这恰是他们如今反对台独的原因。例如老郑就反台独,但那和王民母一样,与金钱利害无关。他俩之所以如此,还是托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福,被伟大导演一度穿上了衣服,在魏民父那“老兵”给撵下场后,被放进圈子中,跳了一阵子梁,从此就和魏民父一样,再也无法从那“革命二维世界”的银幕上走下来了。 成年人竟然会终生活在一部劣等卡通中,只会按上面的英雄模式想问题、说话、行事、谋生,这实在是令人发指、令人肝颤、令人毛骨悚然的惊心动魄的时代大悲剧,是文革造成的最严重的心灵劫难。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人。比起这些灵魂被扭成了不可思议的畸形的可怜虫们来,就连张志新、遇罗克都算幸运的。唉! 所以,毛主席的孩子们其实很值得同情。没出卖灵魂的王民母、郑民什么(郑民妯?)固然如此,就连胡民师、魏民父也同样如此。不过,我对后者的劝告是,哪怕是出卖灵魂,也有高下之分,这话已经写在《“革命经济学”导论》中了,这里再总结并补充一下: 第一、不要为了金钱,就像胡平那样,因为必须向施主证明自己没有尸位素餐,就去鼓动国内同胞为自己奋勇堵机枪眼,发“愿陪刘荻坐牢”之类假誓,欺骗愚弄国外华人,坑害国内冤大头们。做这种缺德事,死后是要下地狱的! 第二、不要为了金钱,就像胡平那样,因为必须向施主证明自己没有尸位素餐,就去煽动国内民众起来争取民主,人家不听便辱骂人家是“奴才”,是“犬儒”;或如徐水良那样号召“全民起义”。要干这种事,请诸位自己回国去身先士卒。否则做这种丧天良的事,死后是要下18层地狱的! 第三、不要为了金钱,就像胡平那样,彻底抹煞良心,写出遗臭万年的《法轮功没有搞政治》的不要脸的烂文字来。如果要吹拍施主也可,那就最好向卖魂老前辈郭沫若学习,光吹不骂,不要帮施主去咬别人。 第四、终生不要指责共党那些御用学者,因为诸位和他们毫无二致,没有这个道义资格。 第五、终生不要冒充正人君子,如胡平那样开口“道德”,闭口“至善”,以免引起天下人上吐下泻而严重脱水,甚至造成环球水荒。 第六、终生不要冒充什么“独立作家”,否则只能连累那组织,使洁身自好者从此掩鼻裹足。 第七、“盗亦有道”,卖魂当然更有道。最高尚的道,乃是如吴弘达、刘青那样去圈钱来用于慈善目的,而不是以在国内制造骚乱作为回报施主的手段。 第八、不要再像徐民舅那样专干自绝于人民的蠢事,以“传达中共三反一缓和的要求”为胡民姨的共特罪行。在我看来,中共那对民运“反暴力、反恐怖、反台独、缓和社会矛盾”的要求,彰显了中共与民运合作的诚意(考虑到民运根本不构成有丝毫斤两的政治势力,这诚意就更难得了),代表了中国的全民利益。如果改为“四反一缓和”,亦即“反暴力、反恐怖、反台独、反武统、缓和社会矛盾”,那就是完美的全民口号。公开反对这基本国策,只表明所谓民运分子完全是私利熏心、视国脉民命如草芥的土匪。 以上“芦笛八戒”,如果诸位还没让毛主席的英明教导彻底毁灭良知,这就给我裤带上打个结,牢牢记住罢! 2006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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