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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郭振華、劉曉軍、佟姝判決 踐踏知識產權(1)
送交者: fengshijie2021 2022年03月21日10:33: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審判長郭振華、劉曉軍、佟姝判決  踐踏知識產權(1 

    北京時空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北京時空)訴訟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電信)專利合同糾紛案件(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京73民初1713號;二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知民終1457號;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1)最高法知民申4312號,中國裁判文書網)。

    這起違約訴訟,經過庭審質證,中國電信違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明確,但是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都違背事實和法律,判決北京時空敗訴。

    這是一雙什麼樣的黑手,多大力量?從一審、二審到再審始終都在穿針引線,操縱法官,捏造事實,隱瞞證據,曲解法律,三位郭振華、劉曉軍、佟姝審判長本應服務於當事人,但卻頂着多大的壓力,成為一方當事人,超越一方當事人,比一方當事人還要積極,公然枉法裁判?這是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徹底摧毀,這是對承諾保護知識產權的巨大嘲諷,這是對世界期望保護知識產權的根本欺騙,這是一個世界笑話!

    這是一雙什麼樣的黑手,多大力量?在一審和二審之後,免除涉案主要負責人,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王金山院長的一切職務和二審最高法院劉軍審判長一切職務,把案件洗白

    這是一雙什麼樣的黑手,多大力量?北京時空在最高法院終審敗訴之後,根據中國電信透露:勝訴方中國電信急於成立“網絡犯罪研究院”,由中國電信總經理李正茂與最高法院孫曉勇,曾經擔任某位主要領導20多年秘書,簽署租賃合同, 中國電信將“網絡犯罪研究院”出租20年給最高法院,將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給最高法院,為即將退休的某位領導安享晚年?

    難道孫曉勇是涉案黑手嗎?孫曉勇打着主要領導旗號,還是受到主要領導指示這麼幹?  

    (1)難道是因為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郭振華審判長替中國電信編造“技術完全覆蓋”解釋,而判決中國電信沒有違約,所以中國電信要急於輸送利益給最高法院嗎?別忘了這是違約之訴,不是侵權之訴,適用合同法契約法條;

    (2)難道是因為二審最高法院劉曉軍審判長捏造中國電信“組裝”事實證據,而判決中國電信沒有違約,所以中國電信要急於輸送利益給最高法院嗎?

    最高法院劉曉軍審判長判決書P15頁第12行“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電信公司是否有違約行為。” P15第21行“本院認為,電信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許可第三方使用其已排他許可給時空公司使用的涉案專利的行為,應首先判斷電信公司通過招投標方式採購項目是否屬於專利法上的許可行為。經審查,電信公司對外發布招標文件係為本公司採購產品後組裝自用,區別於專利法上許可。由此可見,時空公司的上訴違約主張並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駁回。”

    請問:中國電信涉案採購2億元左右的1500套左右產品後“組裝”,那麼中國電信組裝工廠在哪裡?多少條生產線?多少名工人?如果最高法院劉曉軍審判長無法回答上述問題,則證明判決書捏造中國電信“組裝”事實證據,導致枉法裁判,這是終審法律生效判決書的死穴,是劉曉軍置保護知識產權的努力於不顧,視法律如兒戲。劉曉軍審判長,你對得起頭頂上的國徽嗎?

    (3)難道是因為再審最高法院佟姝審判長替中國電信編造“不論其採購要求中是否包括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均不構成對供應商的專利許可”解釋,而判決中國電信沒有違約,所以中國電信要急於輸送利益給最高法院嗎?

    中國電信是運營商,不可能實施專利技術組裝產品,招標採購是強制性脅迫供應商實施專利技術製造產品投標,中國電信構成違約鐵的事實。我們將在媒體持續舉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和最高法院個別法官枉法裁判的事實。

    請最高檢察院根據檢查職權依據事實和法律抗訴,監督最高法院再審。希望最高法院依據“堅決糾正冤假錯案。發現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自己的理念,糾正錯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響應最高法院倡導的依法治國精神“重視證據,有錯必糾,讓公平正義永不缺席。”

    否則涉案個別法官必將在全世界面前展示中國司法機關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如此荒唐,把公平和正義當作幌子,把法律當成美麗的外衣。中國司法機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最後屏障將蕩漾無存,中國司法機關何以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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