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950年11月1日
【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司令部 宣布和平解放西藏政策】(全文)
我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和人民解放军朱德总司令深切关怀西藏人民长期遭受英美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反动政府的压迫,特令本军开入西藏,帮助西藏人民永远解脱此种压迫。我西藏全体僧侣、人民应即团结一致,给人民解放军以充分的援助,以便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实现西藏民族的区域自治,并与国内其他各民族建立像兄弟一样的友爱互助关系,共同建设新中国的新西藏。人民解放军入藏之后,保护西藏全体僧侣、人民的生命财产。保障西藏全体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一切喇嘛寺庙。帮助西藏人民开展教育和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各级僧侣、官员、头人等照常供职。一切有关西藏各项改革之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过去亲帝国主义与国民党之官吏,如经事实证明,与帝国主义及国民党脱离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者,仍可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人民解放军纪律严明,忠诚执行中央人民政府上述各项政策。尊重西藏人民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妄取民间一针一线,借用家具均经物主同意,如有损毁,决按市价赔偿。雇用人、畜差役,均付相当代价。不拉夫、不捉牲畜。人民解放军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望我西藏农、牧、工、商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切切此布。
》编者注
“和平解放”一词曾用于“和平解放北平”。但国民党军队没有占据西藏,中共军队进入西藏把它等同进入北平是站不住脚的。中共军队入藏后,宣布“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不予变更”(文中语),并且保证“实现西藏民族的区域自治”。但是要求“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文中语)这本身就是“变更”了西藏的军事制度。
1997年香港回归前,中共也做了类似的保证,“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①
另外,西藏政权具有下面三个特点:第一,拥有自己的政教合一的政体;第二,有任命各级官吏的权力;第三,拥有自己的军队。②因此历史上西藏只是中原帝国的藩属,而不是中原帝国的一部分,所谓“解放”西藏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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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报》199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②《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3日“西藏的一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