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持槍自由」與「禁槍」之間折射出的價值觀 |
| 送交者: 顧曉軍53 2022年06月25日00:05: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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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槍自由」與「禁槍」之間折射出的價值觀
——價值觀·四千七百叄十四
首先,向讀者朋友們致歉——我的〈人類社會的「共管」及管理形態中的「堵」與「疏」〉一文中的「『堵』與『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誰優誰劣」,有涉李敖之「A政權,B政權」之嫌。而所謂的涉嫌,亦不涉及到抄襲之類,而是其他。 儘管,我的「『堵』與『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誰優誰劣」,是沿着「商鞅的變法、其實就是『堵』;而寫商鞅的《大秦帝國》,則把商鞅寫成了個克已復法的不世之功臣」引申出來的;然,「『堵』與『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誰優誰劣」、既已另起一行,就不能不考慮到它的獨立存在意義。 而如果「『堵』與『疏』,也未必一定存在誰優誰劣」獨立存在,自然便涉及溷淆是非。我的本意是說——「堵」與「疏」,在同一層級的社會裡,未必一定存在誰優誰劣;而如果在不同層級的社會裡,首先應該看社會層級遞進關係,而不是「堵」與「疏」。如在奴隸社會中,即便是「疏」也比封建社會中的「堵」要落後。 這一點,必須說清;否則,就如同邁入老年之後的李敖了。 以下,便談談「在『持槍自由』與『禁槍』之間折射出的價值觀」的問題。 前篇〈人類社會的「共管」及管理形態中的「堵」與「疏」〉一文,提到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其實就是「持槍自由」。 「持槍自由」,包含着叄個層面——其一,是合法持槍的自由。其二,是合法持槍者、捍衛自己權益及生命的基本權力及自由。其叄,是價值觀層面的,「持槍自由」者的自由、甚至高於他們的生命。 然而,維護了一部分人的「持槍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就威脅到了另一部分人的生命。事實上,美國存在大量涉槍桉件、槍支犯罪與每年都會死亡很多人及抑或存在槍支泛濫問題。 也因此,就有人集會、抗議,提出如尊重生命等問題。那麼,自由與生命、究竟哪個更重要?是不是強調與維護了「持槍自由」,就放棄了尊重生命?應該不是。「持槍自由」在本質上,亦屬於尊重生命。因為,美國社會是私有制;而私有制則決定,其社會是利己主義的社會。在這基準上的「持槍自由」,講的是尊重可自由持槍者的生命;也就是,尊重合法持槍者的自衛權。 如是,從利他主義觀念來看,以上就似乎說不通了。因從利他主義出發定義的社會,講的是社會的整體穩定、安全等,尊重以人民為定義的生命。 也就是說,「持槍自由」與「禁槍」兩者的主體是不一樣的——美國最高法院,以持槍者與持槍者的自由及其自衛權,裁定「人民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而「禁槍」者,則從他人生命出發;實際上,講的已是社會性,甚至、或多或少有利他主義的影子。 正因為、「持槍自由」與「禁槍」的出發點不同,其論之的本體也不同,所以,「持槍自由」與「禁槍」的爭論與立法等等,皆持續了很多很多年,且也沒有辦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得不到解決,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無論是以持槍者、還是以社會其他人為本體,或、究竟是以利己主義、還是以利他主義為基準,都已超出了司法、屬於價值觀層面的問題。而價值觀層面的問題,又是很難用一紙法律文書可以解決的。
顧曉軍 20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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