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按:
前日,川普被抄家引发法律攻防战。
20年前,鄙人曾于世界日报发表一系列有关美国联邦法律的文章;谨重新推出,供网众参考。
我的外祖父黄右昌老先生,解放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教授、中国研究罗马法的奠基人;海峡两岸法学界的很多名流,都出自其门下。受家庭的熏陶,我自幼便对法律很感兴趣;文革乱世,我有幸跟从法律人研修中央政法干校的教科书刑事诉讼法,文革后又补习证据法、犯罪心理学、被害人心理学等等;凡此种种,几十年受益不浅。
二,美国法律的遵循前例原则 毕汝谐 (作家 纽约)
作为美国法律源泉的英国法律,早在13世纪即由法官创制,在其后的700多年里,英国习惯法的发展,依靠的是法院的判决而非明明白白的法律条文。
美国的法院采纳英国有关前例的理论,法学家称之为遵循前例。判例法有如下长处:一,后来的法官判案时萧规曹随;二,法律有其统一性和稳定性;三,判例明白易懂,使得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四,判例法是法官阶层创造的,系精英法律文化。
所谓判例(Precedent),按字面的解释,无非表示判决在时间上比较早;然而,美国人认为法官们应该一面援引法律,一面创造法律;每一项司法判决都在某种程度上为将来制定了法律。通常,英国人认为最高法院决不能推翻本身以前的判例,而美国最高法院有时会宣布其较早的某种判决是错误的。
在美国,按照遵循前例的原则,下级法院必须遵守上级法院的前例;如果下级法院认为上级法院的前例不妥,可采取下述任何一种办法:一,按照上级法院的前例判决,由上级法院在当事人上诉时自行矫正过去的判例;二,不遵守上级法院的前例,按照自己的观点判决;这种情况只发生于下级法院深具信心,认为该案太过错谬,上级法院必定会改变前例;三,区别本案的事实和上级法院过去判例的事实,由于两个案例的事实不同,故不能生搬硬套。这是下级法院通常采用的方法。
美国是联邦国家,故而必须区别联邦法院的前例和州法院的前例;联邦最高法院只是联邦法律的最高法院,而不是州法律的最高法院。
遵循前例原则没有时间限制,然而前例并不因此而万古长存;情况改变后,即可改变或推翻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