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妄稱神的名 | ||||||||||
送交者: 恩上加恩 2022年10月15日10:31: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四、第三誡 問53:第三誡是什麼? 答:第三誡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廿7)。 略解:這條誡命告訴我們當如何使用神的名。祂的「名」就是指一切有關祂的稱呼,或特別為人所熟知的稱號。妄稱神的名,就是無意義或輕浮地使用神的名;一些褻瀆神的發誓,或不恭敬地使用神的名,都違反了這誡。 問54:第三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誡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敬畏的心使用神一切的名字1、稱號2、屬性3、法則4、聖經的話5,和祂一切的作為、工作6。 略解:第三誡吩咐我們,要以恭敬、虔誠的態度稱呼:(一)神的名(例如:耶和華);(二)祂的稱號(例如:萬王之王);(三)祂的屬性(例如:聖潔);(四)法則(例如:禱告);(五)祂的話或聖經;(六)祂的工作(例如:人)。 1 詩廿九2。2 詩六八4。3 啟十五4。4 傳五1。5 詩一三八2。6 伯卅六24。 問55:第三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三誡禁止我們褻瀆、妄用神藉以彰顯祂自己的任何事物1。 略解:第三誡禁止我們不恭敬地、錯誤地使用任何神的名,或特別是用以表達、宣揚神的事物。每一件與祂有關的事物都應該是莊嚴神聖的。 1 瑪二2。 問56:第三誡告訴我們什麼理由,使我們遵守這誡? 答:我們當守第三誡,因為這誡告訴我們:凡干犯它的人,雖能逃避人的刑罰,但主我們的神決不容他逃脫神公義的審判1。 略解:這裡特別警告我們,人雖允許我們犯這誡而不罰我們,但神決不這樣,祂不會不審判我們的。 1 申廿八58-59。 其它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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