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起冤案被害人多次写信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申诉,要求给予公正的平反,可是冤案拖至今日还未能得到平反。在2020年初,当事人提交了证据“环评报告书”时,接访的法官当场对照了判决书是以没有“环评报告书”判滥用职权罪,法官对当事人说本案的判决有些问题。然而多次去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访了解重新审理情况时,每个法官回复的都不一样,有的回复案件太多忙不过来,有的就根本不按申诉内容给予答复,劝返说过三个月后再来。最后还是不实事求是的发一条短信敷衍了事。当事人四处上访申诉无果,只能拜托自媒体帮助曝光她被害被冤判的经过,现公布其中的两封信件,希望大陆司法部门认真对待老百姓的冤假错案,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尊敬的张军局长: 您好! 本人林丽娜,女,现年64岁,1959年1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宁德福安市,汉族,大专文化,原民盟宁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任民盟福建省委委员、宁德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 今再次冒昧写信给您反映本人被害被冤判事宜,乞求您在百忙中抽空看看本人重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申诉状,乞求帮助解决本人被害的冤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张院长您曾经在多个部门工作过,通过看了一些材料,不论您在哪个部门工作口碑都非常好,得到人们的敬重。您曾经在刑事诉讼“三人谈”的案例中,您提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观点在司法界留下美名,您公正的司法,刚正不阿、正直讲法理的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我的辩护律师是福建省律师协会的副会长杨新华,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曾经和您一起在培训班上参加讨论,参加培训的律师对您的评价非常高,都说您是一位非常公正、正直的司法好官,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帮助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人员冤案的平反。 本人申诉三年多来,每三个月都要去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一趟反映问题,要求平反本人的冤案,对一般身体健康的人而言没有问题,而像我这样被害已经身患重病的申诉人而言就尤为困难。虽说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院派出的机构,但如今已成为维稳机构,真正有冤情到这里申诉,接访的法官都无法说明为何没有审理本人的申诉状,给不出为什么一直拖着没有拿出审理审查的合理理由。今年9月4号再次去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时,接访的法官说他看了判决书后认为本案判决没有问题,我问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群众的申诉案件,不用看申诉人申诉什么内容吗?连本冤案的档案都没有调来看,只凭搞假证据定罪的判决书以及驳回通知书就可以看出本案没有问题吗?法官回答说:申诉状没有按驳回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一一反驳,所以不予立案审查。还说“这次张军院长来三巡视察时,强调对每一个申诉案件,要求申诉人对法院的判决每一点进行反驳和提供证据”。所以本人回来后请杨新华律师按照法官的要求重新写了申诉状。杨律师说张院长是不可能那样要求法官进行办理申诉案的,是三巡的法官理解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是“要求法院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每一点都要进行反驳”,而不是“要求申诉人对法院的判决每一点进行反驳”,三巡的法官却反过来要求申诉人这样做。 这一起冤案,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有违法违规,司法部门就一直整整拖了8年多,不愿纠正错案,最后拖到我临近退休还是用假口供,套用“涉嫌滥用职权罪”,冤判本人8个月,缓期1年执行。让一个没有违法违规,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党派人士含冤,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让一个被害已经残废身患重病的人含冤走申诉之路。 尊敬的张院长,今再次给您去信,乞求您帮帮我,关心过问一下本人的申诉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在您的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法官能够认认真真的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按照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认认真真审理审查本人的申诉状,让有正义、有良知、敢于担当的法官实事求是审查审理本人被冤判一案,纠正冤假错案,还本人公道,宣告本人无罪。由于身体问题,无法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上访,又担心重新写的申诉状寄到三巡后又石沉大海,所以今冒昧的给您去信,向您提出申诉,乞求张院长帮帮无辜无助的我。 谢谢! 林丽娜 2023.10.13附件:1、申诉状2、关于被冤判滥用职权罪的起因和过程及存在问题3、驳回申诉通知书(2019)闽刑申63号,判决书4、上诉状5、辩护词备注;申诉所需材料和证据都在南京第三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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