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曉:川普關稅大戰的憲政博弈:從IEEPA到立法戰 |
|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5年05月29日16:30: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趙曉:川普關稅大戰的憲政博弈:從IEEPA到立法戰——一堂美國憲政與全球貿易重塑的現實博弈課
一、前言:一場關稅裁決引發的風暴
2025年5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徵收統一10%“對等關稅”越權違法,命令政府在10天內撤銷命令。
三位法官意見一致,其中一人為里根總統任命,另一人(Timothy M. Reif)甚至是川普本人任命。所以,不可輕言此為黨派之爭進入法律。
左派主流媒體歡呼“法治勝利”;自由派政客借題發揮;擁川人群感到傷心和受挫;川普政府則以閃電速度上訴。
從川普開始,中文世界就在不斷補習美國知識課。眼下,又是一場關於憲政秩序的深層博弈的精彩大課。其背後涉及對美國政治制度、總統權力邊界、三權分立原則,以及如何通過制度空隙實現政策目標的精彩現實演繹,值得認真學習和欣賞。
二、徵稅權與美國憲政結構:總統為“執法者”,非“稅吏長”
在美國,徵稅權不屬於總統,而屬於國會。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Article I, Section 8):
“國會有權徵稅、徵收關稅、規制對外貿易。”
這意味着:
1、總統不可單方面設定、調整關稅; 2、總統的一切“徵稅行為”,都必須依託國會授權的法律框架,如《IEEPA》《貿易法》等; 3、國會即使授權,也往往在條款中設限(如時間限制、適用條件等),避免總統“越權主政”。
換句話說:總統如欲揮舞關稅大棒,法理的起點永遠是國會賦權。
而司法,具有解釋的審判的權力。這,正是法院裁定總統不得濫用IEEPA徵稅的法理基礎:徵稅與國際貿易監管權屬於立法機構國會,行政部門必須依據明確授權行事,如果不符法律,則司法有權界入,裁定不合法。
這,也不應該被看作為美國政治的扯皮,而是美國憲政的偉大。動稅就是動產權,“私人產權神聖不可侵犯”不是一句口號,必須從憲政法治層面予以保障。
三、川普政府的策略博弈分析:敢賭、會賭、懂得退一步再進兩步
哪川普團隊傻嗎?為何在沒有國會關稅調整的授權下,幹了這麼一大票?卻不曾想在一個法律細節上遭受致命一擊?
這,就需要從博弈論的角度來分析了!
川普團隊當然不傻,更非“誤判法律”,應該是有意為之:即先以IEEPA製造戰略突襲,搶占議題、震懾對手、倒逼談判,形成“先破局、後建制”的戰術。
1. 為什麼先用IEEPA?
快:無需國會,無需程序,即刻生效; 猛:全球統一稅率10%,震撼效果強; 模糊空間:IEEPA關於“國家緊急狀態”的定義較為含糊。從歷史案例看,通常被用於外交制裁(伊朗、朝鮮)。川普政府試圖類比“貿易逆差威脅國家工業”以自證合理,闖關破局; 法律博弈:賭的是法院不敢干預總統的“國家安全判斷”。
2. 這是一場憲政層面的“制度博弈”,而非“法律疏忽”
在這場博弈中,川普政府顯然有幾個籌碼:
1、法律上先發制人; 2、政治上激化話題,爭取基層與產業界支持; 3、媒體上引發對“建制派司法干預政策”的不滿; 4、組織上已準備好B計劃(122條、301條、立法提案)。
四、當前形勢研判:法律叫停的是IEEPA,不是整個戰略
1、法院裁決了什麼? 並非否定總統可徵稅; 而是認定IEEPA這部法律不適用於“全球統一徵稅”,因為貿易逆差不等同於“國家緊急狀態”。 簡言之,法院並沒有否定總統“關稅戰”的權力,只是判定“所依的法”不對。
2、這裡要糾正三種錯誤說法: “法院奪權干預總統國家安全”:錯。法院只是依法審查總統是否在使用國會授權時超越權限。 “這下關稅政策死了”:錯。總統仍有《貿易法》122條、301條、232條等工具可用。 “地方法院小法官豈可裁決國家大政”:錯。CIT雖在曼哈頓,卻為聯邦法院,是美憲權力體系的正式組成部分,法官由總統提名、參院確認,具司法獨立地位。
五、川普當前出招與成功率分析:司法上訴
面對IEEPA關稅被判違法、政策受阻的局面,川普政府並未選擇後撤,而是以光速啟動“司法上訴路線”,力圖在法律程序中為政策爭取喘息空間、法律正當性與政治動員機會。
1️、當前動作:司法上訴 + 暫緩執行
川普政府已經正式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上訴申請,並於5月29日成功取得該法院批準的“暫緩執行令”(stay of judgment),使原本應撤銷的10%對等關稅政策在上訴期間得以繼續實施。 這項操作意味着: 政策得以“續命”,避免立即生效的撤銷引發市場動盪; 談判籌碼未喪失,維持對外壓力; 輿論主動權可延續,構建“正在被制度打壓”的敘事基礎。 川普團隊還暗示:若聯邦巡迴法院最終不利,他們將不排除請求最高法院緊急干預。
2️、三大戰略動機:不是為了贏一場官司,而是布局整盤棋
(1)爭取“政策繼續執行”的時間窗口 在法院最終裁決前,繼續施行10%關稅可保持政策慣性與市場秩序; 減緩企業決策的混亂、避免全球供應鏈突發性調整; 防止中國、歐盟等對手趁判決“空窗期”恢復舊有貿易策略。
(2)尋求上級法院對總統關稅權的擴展解釋 川普押注保守派主導的聯邦上訴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可能更傾向於尊重總統在“國家安全”領域的裁量權; 若法院承認貿易逆差構成“國家緊急狀態”,將重塑IEEPA適用邊界,為未來更多以安全為名的經濟干預鋪平道路; 此判例一旦確立,川普即便卸任,其影響亦將深遠。
(3)就算敗訴,亦可反手為攻 若上訴失敗,川普仍可藉機宣稱“制度拒絕總統保護國家利益”,激發鐵鏽帶、製造業選民對司法與建制派的憤怒; 並以此推動國會立法授權總統“依法徵稅”,轉守為攻,打造“司法限權→國會補權”的政治閉環; 上訴成為一場“輸官司、贏政治”的民粹動員資源。
3️、勝算分析:贏面不大,但撐得住 程序上,申請上訴與stay屬常規操作,已順利獲批; 實體上,翻案難度較大。IEEPA原意用於處理敵對國家威脅或突發事件,將“貿易逆差”認定為“緊急狀態”仍屬擴張性解釋; 即便最高法院保守派居多,但其中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等人對“總統越權”始終持謹慎立場,不可高估一致性。
綜合評估: 爭取維持執行令:成功率中等偏高(已初步實現); 徹底推翻CIT裁定:成功率中偏低,除非司法體系願意重釋“緊急狀態”邊界。
4️、戰略定位:司法上訴是一塊“必要但非決勝”的拼圖 它並非川普政策路線的主線支撐,但能為122條、301條及未來立法贏得寶貴時間與合法性緩衝; 更關鍵的是,它塑造了一種“正在被壓制的總統”的敘事氛圍,服務於選民動員、議會立法與對外談判; 對外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美國的貿易政策沒有崩塌,總統仍在主導。”
綜上,川普政府的司法上訴不是孤注一擲,而是穩住政策節奏、拖住外部對手、逼出制度回應的戰術動作。正如博弈論所言:若不能贏在第一回合,那就拖到對手疲憊之時再出新招——而這,正是川普的拿手好戲。
六、川普政府後續出招與成功率分析:臨時頂上 + 謀求立法
司法上訴是川普的第一手“維權之戰”,而以下的“三段式推進”,則是在政治與法律雙軌並進下的戰略部署:
如果川普政府要在法律框架內繼續推進其“對等關稅”與全球貿易秩序重塑戰略,必須採取分階段、多手段的組合策略。在當前IEEPA被法院叫停的情形下,最現實可行的路徑是“三段式推進”:
1、短期:以第122條臨時關稅措施頂住戰術火力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賦予總統在“嚴重國際收支危機”或“國家經濟安全風險”下,無需國會批准、無需事前調查,即可對所有進口商品徵收不超過15%的臨時關稅,最長150天。
這意味着,川普可以迅速恢復此前被法院叫停的10%關稅措施,甚至更進一步設定15%的“封頂稅率”,以贏得政治上和談判上的主動時間窗口。此舉雖然時效有限,但具備即時生效、高度靈活、輿論有力、市場震撼等多重戰術效應。
2、中期:通過第301條對中歐等目標國實施結構性施壓
《301條款》是川普總統在其第一任期中對中國發起貿易戰的主要法律依據。該條允許美國貿易代表(USTR)針對特定國家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如知識產權侵犯、強制技術轉讓、市場壁壘等)進行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對該國產品徵收懲罰性關稅。
此工具啟動雖需調查周期(通常6–12個月),但具有法律穩定性強、對目標國家具針對性、長期施壓能力大的特點。川普若要系統性重構中美、歐美貿易關係,301條可作為主要抓手。
3、長期:推動國會立法確立“統一關稅機制”的制度化基礎
如果川普政府真正想建立一個全球統一稅率、對等貿易規則、並具可持續性的經貿新秩序,僅靠總統授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藉助國會立法,建立一部明確授權總統徵收對等關稅的法案,例如:
-《公平關稅法》(Fair Tariff Act) -《對等貿易授權法》(Reciprocal Trade Authorization Act)
通過這些立法,不僅可以明確授權總統在特定條件下徵收對等關稅,還可以設置國會監督機制、關稅時限覆審條款、對WTO談判的兼容性框架,從而把一個高風險的單邊工具轉化為制度性談判槓桿。
在共和黨掌控國會兩院的情況下,這一方案推進的政治障礙也將顯著降低:
(1)議程控制力強:立法排期、委員會審查、表決流程可全線協同運作; (2)黨內共識基礎穩固:共和黨“川普化”已完成,對華鷹派立場成主流; (3)政治代價極低:公開反對川普政策將面臨選民反噬與黨內孤立; (4)符號化政治收益高:“對等貿易”符合川普選民核心關切,具強大動員力; (5)法院已出手,倒逼國會回應:立法授權可直接“補權”,避免司法再阻。
換言之,川普要大幹一番的話,這不只是“可以做”,而是“現在就是最佳時機”。
綜合而言: 短期靠122條頂住火力,中期以301條發動攻勢,長期借立法奠定新秩序。 這是川普若要成功重啟“關稅戰”並推動“再造全球貿易規則”必須走的路線圖,也是對美國憲政制度與全球談判現實的清醒應對。
七、對市場與企業的建議:從不確定中建立預期錨點
對全球企業尤其中美歐貿易相關企業而言,建議:
1、戰略預判:高強度關稅措施不會就此終止,只是換路徑實施; 2、緊盯122條與301條動向,提前分析企業所涉稅目; 3、重視談判路徑:川普打關稅戰,最終目的是談出新協議而非無限關稅; 4、對中國企業:不僅要評估出口路徑,更要評估“中美脫鈎”在戰略供應鏈上的最終衝擊; 5、對美國企業:須在“兩黨博弈-法院干預-政策搖擺”三角中建立穩健合規的策略。
八、結語:川普不是法盲,更非法外狂徒,而是憲政博弈大師
川普不傻更不瘋。他不是“毀憲主義者”,而是憲政博弈者:利用憲政結構中的授權空隙、公眾情緒、程序漏洞和媒體節奏,構建他的政策推進節奏。
他的目標,當然從來不只是贏一場官司,而是贏下一場“制度優勢博弈”。
法律能限制總統的一隻手,但政治能解開另一隻手;媒體可以放大制度的衝突,但他能借衝突聚攏共識。
這場關稅大戰,遠不只是經貿博弈,更是美國國內一場“憲政秩序 vs 行動主義總統”的較量,也是一堂極佳的“美國憲政+戰略博弈”的現實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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