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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獄中供辭
送交者: runqun 2026年07月25日05:19:3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自被逮以來,詰者或曰:今中國已立憲矣,何猶思革命而不已?嗚呼!為此言者,以為中國已有長治久安之本,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自吾黨人觀之,則數十年以來,其益吾民之悲痛,而不可一日安者,固未稍減於曩昔,且日以加甚者也。今之特立憲之說者,以為立憲則必平滿漢之界,而民族主義之目的可以達。立憲則必予民以權,而民主主義之目的可以達。如是,則雖君主立憲,奚不可以即於治?以吾黨人論之,姑勿論所謂平滿漢之界,與所謂予民以權者,為果有其實否?即以君主立憲之制而言,其不能達濟國之目的,可決言也。談法理者,每謂君主僅國家之最高機關,有憲法以範圍之,則君主無責任,而不可侵犯,故君主立憲,未嘗不可以治國,此於法理則然矣;以事實按之,而有以知其不然也。大抵各國之立憲,無論其為君主立憲,為民主立憲,皆必經一度革命而後得之。所以然者,以zhuanzhi之權力,積之既久,為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非摧去此強權,無以收除舊布新之效故他。法國當路易十六即位之初,蓋已幾樹立憲君主政體矣,而後卒不免於大革命,其故實由於此。此非惟民主國之法國為然,以君主國言,若英,所謂憲法之母者也;若德、若日本,所謂君主立憲政體之強國者也。今之言立憲者,多祖述之。其亦嘗一按此三國之歷史乎?英國無成文憲法,其所謂權利請願,與所謂大憲章者,實由幾度革命所造成,其憲法發達之歷史,蓋遞遷迭變以至於今日者。法學者謂英國之國體,雖為君主制,而以其政治而論,實為民主政治,非虛語也。德國之憲政,由日耳曼諸邦自治制度,夙已發達,足以為其根本,故君主立憲之制,可行之而無礙。至於日本,則所謂最重君權之國也。其憲法上君主之大權,還非德國可比,微論英國。今中國之言憲政者,或謂宜以日本為法,或謂其君主大權過重,戾於法理,為不足學。吾以為前說固無足論,即後說亦徒為法理之空談,非事實之論也。夫謂日本憲法,君主大權最重者,於法理上則然耳;至於事實,則大權固不在君主也。維新以前,幕府zhuanzhi,天皇僅擁虛位,是故倒幕之役,實為日本政治上之大革命。西鄉隆盛以兵東指,德川幕府以兵迎降,政治上之大權,已移於維新黨之手。於是德川歸政,天皇總攬大權,要其實,則天皇高拱,國事皆取決於倒幕黨之手。是故日本之憲法,以法文而言,則大權總攬於君主;而以歷史而言,則其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今以此三國立憲之成跡,衡之中國,乃無一相類,既非如英國憲法之以漸發達,又非如德國有自治制度以為根本,而又非如日本之曾經廢藩倒幕之大革命。其zhuanzhi政體,行之已數千年,自二百六十餘年以來,且日益加厲,而所謂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在於君位,而政府及各省行政官,特為奴僕,供奔走而已!一旦慕立憲之名,而制定憲法大綱,其開宗明義,以為憲法所以鞏固君權。夫各國之立憲,其精神在於限制君權,而此所言立憲,其宗旨在於鞏固君權,然則吾儕謂如此立憲,適為君主權力之保障,為政府之護符,其言有少過乎?嗚呼!如此之立憲,即單以解決政治問題,猶且不可,況欲兼以解決民族問題乎?夫民族主義,與民權主義,有密切之關係。民族主義,謂不欲以一民族受制於他民族之強權。民權主義,謂不欲以大多數之人民受制於政府之強權。然所謂強權者,即政治上之權力。今號稱立憲,而其目的在於鞏固君主之大權,是其強權,較昔加厲,其終於為民族民權兩主義之敵,不亦宜乎?


論者又曰:此惟國會未開時為然耳;國會已開,則民權日已發達,故為政治革命計,當以速開國會為惟一之手段。為此言者,可謂惑之甚也!夫立憲所以鞏固君主之大權,上文已言之矣,而國會者,即為此大權所孕育而生,如嬰兒之仰乳哺,得之則生,不得則死。如是,國會而欲其能與政府爭權限,以為人民之代表,庸有望乎?吾敢斷言: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未有所變易,而貿貿然開國會,以生息於君主大權之下者,其結果不出三種:


一曰:國會為君主之傀儡,前此之土耳其是也。土耳其嘗立憲矣,其憲法悉模仿歐洲君主立憲國條文。頒布之後,以親佞之臣,組織內閣,以各省總督為上議院議員;以阿附朝廷之小人為下議院議員,粉飾苟且,殆如一場戲劇。未幾,新內閣頹然而倒,而國會亦閉歇不復開,至昨歲而有少年土耳其黨之大革命。


二曰:國會為君主之魚肉,今之俄羅斯是也。俄自與日本戰敗後迫於民變,不得不立憲,其憲法條文之完善,較之意法大綱,相倍蓰也。其憲法由民黨數少年囡囡。(此二字原本已漫漶不辨)所購得,較之今日所謂立憲,又不可同日而語也。然而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無所變易,國會終不能與政府之威權相敵,故自有國會後,以持正義之故,履被解散,議員之逮捕者,累累不絕,膿血充塞之歷史如故;革命之風潮亦急激如故。


三曰:國會為君主之鷹犬,今之安南議會是也。安南隸屬於法,法欲苛歛其民,而慮以是激民怒,乃開議會,以安南人之有資望者,為豪傑員,為會同員。每欲加稅,輒開議會,使議決號於眾曰:此議會所議決也。故安南有議會,實為法國官吏之鷹犬,協力以搏噬其人民者也。


由是觀之,即如請願國會者之所期,其結果不出此三者,請願諸人,其果有樂於是乎?醉虛名而忘實禍,其罪實通於天也!


立憲之不可望如此,以故革命諸人,以為欲達民主之目的,舍與政府死戰之外,實無他法,此實革命黨所久已決議者也。若夫避戰爭之禍,而求相安之法,則前此革命黨人┅┅(此段原文有遺漏,據前清刑部檔案封皮上之批註,謂系審案時輾轉傳送所散夫。)憲政體,則民族主義與民權主義之目的,皆可以達,而戰爭之禍,亦可以免,誠哉言也!或有慮此為不利於滿人者,不知果不言立憲則已,如其立憲,則無論為君主國體,為民主國體,皆不能不以國民平等為原則。謂民主國體為不利於滿人者,非篤論也。或有慮此不利於君主者,然以較諸鼎革之際,其利害相去當如何?歷史所明示,不待詳言也。所謂願汝生生世世勿在帝王家,及所謂汝奈何生我家者,其言抑何慘也!設不亡於漢人,而亡於鄰國,則法之待安南,與日本之待朝鮮,視去其國王,如一敝屣,而其國王,乃日仰鼻息以求活也。以較之日本德川幕府奉還大政,身名俱泰者,其相去何如乎?


上之所言,於國內現象,略陳之矣。至於國外之現象,其足使中國一亡而不可復存,一弱而不可復強者,尤令人驚心怵目,而不能一刻以安。國人於庚子以來,頗知敵國外患之足懼。至於今日,反熟視若無所駭,此真可為痛哭者也。夫中國自甲午戰敗以來,所以未致於瓜分者,非中國有可以自全之道,特各國平均勢力之結果而已。庚子之役,俄國乘勢進兵於東三省,久駐弗撤,實啟瓜分之局。日本以均勢之故,遂與之戰,戰役既終,而各國之形勢為之一變。前此日英同盟,與俄德法同盟相對抗。迨日俄戰後,而有日俄協約,有日法協約,有英俄協約。所謂協約,質而言之,實協以謀中國而已。前此欲謀中國,而各國自顧其利害,勢有不均,遂相衝突,今則鑑於戰禍,而以協約為均勢之不二法門,一旦各國勢力平均,則保全瓜分,惟其所欲。顧所以苟延至今者,以英法慮德為之梗,而日本又慮美國之議其後也。比年以來,日美之衝突,日以弭甚,數月前且有日美開戰之說,而日英美同盟之議,囂然大起,日本新聞從而論文曰:日英美同盟成立,則可以制支那老大帝國之死命,其謀我之亟有若是也。夫美富而日強,兩國雖各懷敵意,終不敢遽如日俄之肇釁,則其彼此利害衝突之點,終必以協商定之。誠使英德法俄美日對於中國之均勢政策略定,則自甲午以來中國所賴以苟安偷活者,至是已失其具,保全在人,分割在人,有為波蘭之續而已。分割之慘,夫人而知之矣,抑亦知所謂保全者,其實禍無異於分割,國不能自立,而賴保全於人,已失其所以為國,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此所謂一亡而不可復存,一弱而不可復強者也。識者有憂於此,乃渴望清美同盟。夫同盟之目的,在於互相扶助他。故有兩強國同盟者,而決無以強國與弱國同盟者。以強國而與弱國同盟,是必強者以同盟為餌,而釣此弱者也。前此之清俄同盟,是其例矣。夫國不自強,萬無可以與他強國同盟之理,而非於國家權力發動根本上,有大變革,又無可以自強之理,愛國者可由此以知其故矣。今之談國事者,不以此為憂,而顧以邇來中國與外國交際,其體面較優於前,遂怡然用以自慰。夫曩者中國所以不見禮於外國者,以其有賤外排外之思想,然雖如是,而俄人固嘗以深情厚貌相結,而因以攫大利矣。今日國人之思想,已由賤外排外一轉而為媚外,而各國之智,孰不如俄?知中國之所重者,不在主權,不在土地人民,而惟在體面,遂亦競以深情厚貌相結,以期外交上之圓滑,而中國之人,遂以沾沾自喜。間有一二小小權利,得僥倖爭回,則尤大喜欲狂,而於外國之協以謀我,瞠乎若無所見,此真燕雀巢於屋梁,而不知大廈之將傾也。此無它,由人人心目中以為已豫備立憲,凡內治外交諸問題,益可藉以解決,醉其名而不務其實,如相飲以狂藥。猥曰期以八年,迢迢八年之後,中國之情狀,真有不忍言者矣。


由此言之,則中國之情勢,非於根本上為解決,必無振起之望,及今圖之,其猶未晚,斯則後死者之責也。


自白


在每一本書正文的前面,照例應該有幾句廢話。這次我破例用了這自白兩字。"自白"就是被指為一個犯罪者的供辭,是的,我確曾為了叄加汪政權而被作為罪犯;而且,又確曾於十五年前在法庭上寫過自白。以自白體來為序文,因為有過這一段太寶貴的經驗,我自信或許可以寫得更為勝任愉快。


我曾經執業為律師,代人寫過無數的自白書,而不料最後竟為自己寫自白書了。我又曾經為無數的罪犯辯護,但當我為自己辯護時,卻並不曾發生一絲效力。我當年寫的自白書,原期獲得法律公平的裁判,而結果反而被拿來作為"犯罪"證據。現在我再寫自白,是呈獻給我所有的讀者,而且願意接受讀者們不論怎樣的裁判。


我家聖嘆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殺頭,至痛也!無意得之,不亦快哉!"我卻犯了殺頭的罪名而結果並不曾殺頭,不亦尤其快哉?聖嘆又說:"抄家,至慘也!無意得之,不亦快哉!"而我家竟得與紅樓夢之賈府媲美,亦無意得之也,又豈不快哉?為此沾沾之喜,因樂於以自白名我序。


自白書中,應該沉痛地表示出若干懺悔之意,我現在衷心懺悔:懺悔於一生中搞政治,為報人,做律師這三項無可補救的錯誤。


我完全不懂政治手段的人,為什麼要搞政治?像我不具有政治家心腸的人,又為什麼要站到政治圈的邊沿?"國家事,管他娘!"他人的娘,我又為什麼想管?"天坍下來,自有長人去頂。"中國既有那麼多的"民族英雄",我是什麼東西?又為什麼也想去幫着頂?而顧亭林害苦了我,我中了他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書毒,不問那時是什麼時代,什麼世界,又是怎樣的一個現狀?盲人瞎馬,胡闖亂撞,最後的為罪犯,寫自白書,還不千該萬該!


過去我以為報人是一項清貴的職業,清得號稱為指導輿論,貴得自命為無冕帝王。因此,我選擇了這個職業。不意四十年浮沉其間,使我知道報紙只是政治的工具,有時且是一個政權的幫凶。同一個人,同一枝筆,於局勢多變的時代,可於炎涼易勢之中,顯出臧否無常之妙。"替天行道"的法庭判你為"罪犯"報紙更添油加醬地指責你的罪狀了。我罵完了別人之後,不意竟讓別人罵我。我懺悔!我得到了報應!我選擇錯了一個專事吠聲的職業。


我一向天真地視法律為莊嚴神聖,甚至我費了多年的時間去加以研習。當時我做律師的時侯,也儼然以保障人權自負。但我忘記了中國"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句話,有錢好使鬼推磨,我曾為了保障人權而向"替天行道"的法官們關說賄賂,而得邀網開一面。但至自己被指為罪犯時,一樣也行賄求情,雖荷末減,卻又並不能網開一面。我經過了一次體驗,使我明白法律也者,以之為欺世惑眾的工具則可;以之為立國之大本,社會之準繩,將無異如痴人之說夢。一場官司,卻給了我十分寶貴的啟迪。


際此本書第三冊發行之際,我應先感謝讀者對我的包容。為了償付每天的文債,每一章都是倉卒成篇。為了顧慮周遭的環境,若干地方不得不隱約其辭。而讀者厚我,本書於上中冊出版之後,更紛紛對我加以督責與鼓勵,希望不草草結束。於是本書又例外地於上中冊之後,繼之者竟為第三第四冊了。更承日本時事通信社長谷川才次先生,經多方審查,尚不以我筆下所寫的為臆造,要求將日文版的版權讓渡,且已與我簽署契約,現正延請名家,從事日譯,預定趕於本年九月份在全日本發行。使汪政權的一段往事,能夠讓日本方面的朋友讀了,於事過境遷的今日,或許為之啞然失笑。這更是我一項意外的收穫。


最後,我更得對政府道達我的無限愧謝之意。當年讓我置身牢獄,我是律師,恰如做醫生的更多了一次臨床實習的經驗;我是報人,更使我有實地採訪的機會。政府慷慨地讓我獲得那麼多見聞,吸收了那麼多資料,真是萬分成全了我,使我於現在飄泊潦倒之中,得以摭拾舊聞,療飢易粟。更使本書得以詳敘收場之經過,而無負於讀者之殷望,其亦有塞翁失馬之意乎?是為白。


公元一九六○年七月金雄白寫於香港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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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氏無愧於毛潤之恩師之名。  /無內容 - runqun 07/25/2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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