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丹口含天宪,马悲鸣嘴叼妖理 |
| 送交者: 张三一言 2002年06月03日13:43:0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自从反驳过马悲鸣的“做法律没有规定可做的事都是违法的”的怪论之后再也提不起看马文的兴趣了。这次因为有安魂曲和其它的跟贴,所以就例外地看《王丹为恐怖分子提供理论根据》了。看后觉得有些事理还可谈谈,所以作这篇文章。这篇文章不是写给马看的,是写给想重事明理的人看的。 [一]马悲鸣为恐怖分子提供了直接的、具体的、可以就地应用的理论根据说王丹为恐怖分子提供理论,是马悲鸣用歪理反王丹的正理。 请看我把马悲鸣的歪理正说的画皮剥下。 其一、 王丹讲的一是政府没有剥夺国民回国的权利,政府拒发护照给国民违法在先,国民为维护自己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而用假护照在后。要论违法,必须先治政府重治政府。 现在马悲鸣只责怪被迫且后行的违法者,绝不触及为先为重违法的政府丝毫,袒护主动而先行的侵权违法主子,一副效护主孤忠奴相跃然网面。 其二、 王丹讲的是自己的政府拒发给自己公民的护照,马悲鸣把它扩大为「任何国家」发护给「任何恐怖分子」。 这一来就把王丹的公民权利轻易地曲解成为进行恐怖活分子用假护照作恐怖活动的权利了。 即使这个恐怖分子,你政府只能在他回国后捉他,治他恐怖主义活动罪;但他有回到本国的权利,你政府没有剥夺他回国的权利。正如台湾民主政府对判变的林正义(义夫)是准其回台,但后果与风险由林自负。这才是法治。 马悲鸣既然可以把王丹的公民有回国权利推演成为给「任何恐怖分子使用假护照都合理」结论,如果某甲认为一个被奸女子反抗而把强暴者刺伤,那么依照马悲鸣的逻辑推导,也可以得出为 “任何恐怖分子使用暴力都合理”的结论了。 我们再来看按马悲鸣逻辑推理呈现出来的马悲鸣充当恐怖分子急先锋的形象。 马悲鸣在本文一开头就指称他受到不合理的检查待遇。 请问马悲鸣,海关检查你,是依法进行还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是合法的,你不满和抗议,你是不是进行法外的公民抗命(或者是游客抗命)了? 马悲鸣对海关检查的不满、怨愤、抗议与王丹对中共的不满、怨愤、抗议,不论在逻辑上、法律上、事理上都是相同的。 为甚么你的不满、怨愤、抗命就是应该的,王丹的抗命就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指责「王丹为恐怖分子提供理论根据」成立的话,那么你做的是充当恐怖分子的急先锋,为恐怖分子提供了直接的、具体的、可以就地应用的理论根据!” 但王丹所做的事,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相隔万里,即使是按马悲鸣的扭横曲直逻辑推导,王丹做的也只是为恐怖分子提供了间接的、抽象的的理论根据。可是马悲鸣所做的是正面地、直接地、具体地为恐怖分子打前锋,为恐怖分子扫除现实而具体的进行恐怖活动的障碍,就是要保证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的的旅行“自由”权,要有关海关为恐怖分子开绿灯,要让他们到各国去进行恐怖活动如入无人之地。 你马悲鸣所抗议与反对的正是海关为防止恐怖分子所作的严格检查的防范措施,更有理由直接推导出你正在为保护恐怖分子的“自由”而斗,给“任何恐怖分子合理和畅通无阻地过关作恐怖活动”提供理论根据。 这就是按你评论王丹为恐怖分子提供理论所用的逻辑推理推导出来的结论。 为甚么在逻辑上、法律上、事理上都是相同的事,由王丹去做的就是「为恐怖分子提供理论根据」,由你去做的又变成是“把你当成了待决的死囚”、侵犯你的“人权”、伤害你的“人格”、剥夺了你的“旅行的自由”了呢? 马悲鸣指责「按照王丹的说法,“当法律抵触了正义时”,要正义而不要法律。那么请问,如何判定法律抵触了正义呢?王丹所说的“正义”又是谁来定义的呢?无它,王丹所谓的“正义”是由他自己来定义的。」又冷嘲热讽地说「由此可见,王丹所谓的「正义」都是由他自己“口含天宪”来定义的,所以他有权任意胡作非为。」 那么张三一言也可以这样说:“按马悲鸣推理法指责马悲鸣,在防恐妨碍马悲鸣的自由时,要马悲鸣的自由不要反恐,如何判定(海关侵犯了你的)马悲鸣的「旅行的自由」?马悲鸣所说的“自由”又是谁来定义的呢?无它,马悲鸣所谓的“自由”是由他自己来定义的。由此可见,马悲鸣所谓的「自由」都是由他自己“嘴叼妖理”来定义的,所以他有权任意胡作非为。” 张三一言还可以按马悲鸣逻辑作如下结论。“由此可见,马悲鸣所谓的「自由」都是由他自己“口叼妖理”来定义的,所以他有权任意胡作非为。” 上面是用马氏逻辑推导出马悲鸣之为恐怖分子作伥与胡作非为。当然我是不同意这种歪理正说的马氏妖理的。 下面是正理正说。 [二]王丹口含天宪,马悲鸣嘴叼妖理 马悲鸣讥讽王丹口含天宪,但他却讲出了切事至理的话,而且这与马悲鸣一贯的口叼妖理形成有趣的对照。 王丹讲的正义是现代自由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政治理论,要么你不出声,一出声,一谈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你就离不开这些理论的出发原点:正义。即自由、平等与基本人权。这个正义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与宪法中明确而突出地表达出来:公民有抗命的权利。而这个正义在传统上是被认为是来源于自然的、是“天赋”的。当恶法与正义冲突时弃恶法就正义就是这种天宪所表达的重要内容之一。 王丹所说的正义就是这样一个正义。马悲鸣说王丹口含天宪,不管它原意何解,也不管马意何解,总之是说个正着:王丹口含的是民主理论家与实践家二千年来曾含过的天宪:正义。相反马悲鸣坚持与鼓吹的是与正义相反的,专制统治者咬了几千年的魔道妖理:没有正义、王意即法!恶法亦法,民必须守恶法,是这种妖理所表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对衬,更为了准确表达理义,所以我说马悲鸣嘴叼妖理。 马悲鸣嘴叼妖理的核心之理是:没有正义,只有统治者强权的意志──法律。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原始时代,有个阿民说,我有生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杀死我。他这种想法经几千年的实践探研,形成了今天以正义为出发点的一整套自由、民主、共和、法治、宪政理论。也就是马悲鸣所讥讽的王丹口含的天宪。 原始时代,有一个阿氓说,我有权杀死任何人,当然别人也可以杀死我,如果别人有能力的话。这个理论也经几千年的实践与探研,形成了秦始皇以降到今天枪杆子出政权的中外专制独裁理论。也就是今天马悲鸣所反对的人间有正义的理论。我把它叫做嘴叼妖理。 我这里并不认为王丹对了,马悲鸣错了。 我只是指出王、马二人所选取的立场观点不同而已。一个人要做自由独立的人,要做正义的事,另一个人要当权力者的奴才,要做弱肉强食伤天害理的事。我认为这都是各人的选择自由,都是他们的权利。当然做出某些事后,要负甚么责任,要承担甚么风险,那是另一回事了。 我在这里只是想说明王丹要做甚么人,要做甚么事;马悲鸣要当甚么角色,要做甚么事。至于人们认同哪种做人态度,哪种行事观点,这就要由自由作出决定了。 我这篇文章要告诉大家马悲鸣到底是甚么人。 按马悲鸣的逻辑推理,马悲鸣是恐怖分子的马前卒和急先锋,是恐怖主义理论的创建与现行指导者。当然是我不同意这样的推论的。不过马悲鸣同意,且应用在先。 按我的理论,马悲鸣是嘴叼妖理,为专制独裁者的效孤忠的奴才而已。 |
|
![]() |
![]() |
| 实用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