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經濟罪犯”可能誘發百個刑事犯罪,應該十惡不赦——也來談談“可殺可不殺”的問題
近來最高人民法院首席大法官在針對收回死刑案件核准權的時候表示:“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當然,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這句話似乎顯得缺乏專業性,但老僧是平民主義者,對於什麼專家語言並不感興趣,甚至特別反感那些裝模作樣貌似高深的“術語”。所以,老僧將“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這樣的語句理解為向老百姓的宣傳用語,是為了讓老百姓聽懂的。所以不打算從什麼用語“法律”這樣的角度來批評“可殺可不殺”論調。
所謂“可殺不可殺”,我琢磨着應該是那種於法當誅,於情可恕的案例。也就是那種雖然違背法律,但社會影響不是太惡劣,沒有引起較大的民憤,老百姓甚至對案犯抱有同情心,這樣的案例可能就是大法官所謂的“可殺可不殺”吧?當然,老僧不是當事人,所以不知道肖揚大法官對於“可殺可不殺”有什麼定義,法院在執行的時候又有什麼標準程序來規範法官的尺度把握。老僧也不是法律人士,所以不打算從這個角度來討論“可殺可不殺”。不過我想從罪犯對社會的影響大小來談談什麼樣的案例才“可殺不可殺”。
現在我先來假設一個案例:比如某國營大型企業老總,利用手中的經濟權力,掏空了國有企業,造成國家損失1億,自己獲利100萬。造成1萬工人下崗。這個案件,當然是一個經濟案件。在犯罪的過程中,這個企業老總沒有直接傷害過任何一個人,只是造成了國家損失,和1萬工人下崗。按照這幾年的判例,估摸着這個老總不會判太重,更不用說死刑了。下面就繼續假設。假如這1萬個下崗工人有90%重新找到了工作,管他是做什麼,開出租、當保姆、掃大街、賣百貨,只要有人僱傭有事做,就算重新上崗了,這樣的再就業率,估計地方官會吹上天的。那麼我們就假設這個企業的地方官非常能耐,牛得很,就是解決了90%的下崗工人的再就業問題。但是,還有10%的人是徹底的下了崗,也就是說有1000人是徹底被拋給了社會。我們再假設這1千人中,大多數膽子都很小,不敢做什麼違法的事情只敢擺擺地攤、躲躲城管,假設比例還是90%吧,不過剩下的另外那10%可就都是刁民了,有點破管子破摔的味道,成天打麻將賭博尋釁挑事、成立什麼收債公司、幫人看場子什麼的。這些人數有多少呢?1000的百分之十就是100人。這一百人假如分散在50個地方進行犯罪活動,那麼每一個地方起碼也得有兩三個警察被牽制在那裡,如果沒有正規警察,可能也需要什麼聯防治安隊的人員,那需要更多的人。也就是說,這100人消耗的國家治安力量要大於100人,有可能是200甚至更多的警力。而地方政府為了“加強治安、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只能從地方財政上撥款來養這些額外的警力,不說多啦,平均每個警力只需要2萬的開支吧,那麼每年在治安上就必須多開支400萬。如果地方財政緊張,不能提供這筆開支,但社會治安又是一個關鍵的政績指標,所以必須搞好,所以就放縱這些治安員們自己“想辦法”吧,假設治安員還是很守規矩,規規矩矩的只“自籌”了400萬元經費,那麼這400萬的來源也只能是老百姓。問題就在這裡出來啦,老百姓為了不要被100個刁民勒索,所以“請求”政府加強警力。但政府無力添加額外的經費,所以老百姓得自己出400萬來供給這200治安聯防管理隊;但如果老百姓接受“刁民”們的勒索,可能只需要付出200萬的費用。這意味着什麼呢?這意味着老百姓可能寧願接受“刁民”勒索,而不願意接受地方政府的管制。政府怎麼失去執政能力的?就是這樣失去的。好啦,這筆帳算的是那個貪污國企老總的經濟帳。下面來算下其他的帳。
繼續上面的假設,如果這100個刁民中,在他們擴展勢力的過程中,有10%的使用了嚴重暴力,造成了人員傷亡。那麼就是10起暴力犯罪。這10起暴力犯罪,如果有1起造成了死亡,按照現在的法院判決,無疑都是死刑的。所以,至少會有1個人以上被判死刑。因此,起碼會有2條以上的人命,會因為這個企業老總的貪污腐敗而失去。但造成這起命案的元兇呢,估計判上個十年八年的,中間再辦一個什麼保外就醫的什麼東西,也就在監獄裡呆上了六七年(如果今後監獄再搞什麼“人性化”,那就更舒服了。),從監獄回家後,再拾掇拾掇,估計又能做一個富家翁,不然也可以隨着早就移民海外的子女出去享福。
那麼對於我們的人民法院?什麼樣的人才是“可殺可不殺”的呢?有什麼標準?怎麼執行這些標準?能不能向老百姓公布一下?能不能聽請人民代表大會審核?法律最終解釋權是誰的?是人民的吧?不是法官的吧。為什麼最近幾年沒有哪一個大貪官被判死刑?唯一例外都是留了那麼一條狗命的!最高“人民”法院有什麼解釋沒有?對人民代表們有沒有解釋?
所有的犯罪,最嚴重的都是經濟犯罪。因為經濟才是社會的基石,對基石進行犯罪,是不可原諒的。是罪不可恕的。黨如果失去了執政能力,那麼也絕對是由於經濟犯罪引起的。什麼才是罪大惡極的犯罪——我認為是經濟犯罪。但我們的現實呢?除了經濟罪犯外,什麼罪犯都是罪大惡極——死刑,立即執行!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犯罪。那個賣烤香腸的優秀退伍戰士,現在不是已經被執行了麼?——可殺?不可殺?
“可殺不可殺”有什麼標準,要給人民一個交代。
簽名檔
統一、發展、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