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利的案子应该走正规的司法程序 |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6月05日15:24:4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我观察海外民运这么多年来,眼见着一个一个民运人物丢掉了信誉,最后只剩下杨建利还有点好印象。 我与杨建利从无直接的接触来往。只有一次,他编辑《红色爱国者的背后》时曾托人征询我的意见,打算将拙作《爱国的卖国,卖国的爱国》一文收入进去。我没有同意,原因是我不愿意把我的名字与同书收入的其他胡说八道的著名民运分子的名字并列。不过此事还是使我对杨建利有一点好感。 其一是他还算看重我的文章(虽然该文刚一发表我就后悔了)。其二是他毕竟还尊重作者的版权,不象《小参考》的李宏宽似的,不但完全不经作者同意就随便盗用别人文章,而且肆意篡改原文原意,把不那么激进的文字改得更其激进。我现在一篇反共的文章都不写了,专写反民运的文章,就是冲着李宏宽去的,看他还怎么盗我的版。 这次唯一看好的民运分子杨建利再次让我跌破眼镜,居然干起了使用假护照的勾当。从此我不会再对民运抱任何希望。 尽管如此,杨建利使用假护照被逮捕已经是过去的事了。至于他的这个行为究竟是王丹说的合法的「公民抗命」,还是我说的与恐怖分子用假身分证登机出发奔向目标地无异,都只是说说而已。因为我只不过是一介纳税布衣,王丹甚至还不如我,只是个尚未纳税的学生,都非法庭上的正式法官。谁说了都不能算数。 中国政府过去逮捕的政治反对派人物究竟是如何审判的我不知道。但从民运方面报导出来的看,大概也很难严格按照司法程序作业。比如在有效期间内正式拘留并通知家属。在规定条件之内允许交纳保证金后假释候审。允许被告聘请律师辩护。逮捕和判刑都要正式正规。刑满按期释放。 中国的民运分子一边叫嚷着良性互动,一边不但毫无法制观念地任意胡为,而且故意出难题呼吁江泽民放人,还必须是无条件的无罪释放。江泽民是国家主席兼执政党总书记,并非法官。他有什么资格放人?!民运分子只要政府「良性」对待他们自己。而他们自己却从不「良性」对待国家法律。 杨建利使用假护照是在美国登机出关,在中国入关并被发现逮捕。案件是发生在中国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内,自然应该走中国的司法程序。杨建利应该伏中国的法。有罪没罪,得由中国的法庭经过正式取证的独立审判才能算数,而不能由国家主席或执政党总书记说了算。 西方国家的政府首脑或者国家元首确实有定期的特殊赦免名额。比如每年有两个名额的特赦权。这是给那些虽然犯法,但情有可原者留一个减刑的机会。但这也必须是在司法审判程序走完,正式判刑之后。而且一般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动用特赦名额也多是对死刑犯的免死。罪减一等,但无期徒刑还是必须服的。断没有特赦死刑犯免刑出狱的道理。 中国方面放人不放人必须经过正规的司法程序作业以后才能知晓。如果法官判杨建利使用假护照是合法的「公民抗命」,自然可以当堂无罪释放。如果法官按照国际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紧急状态之下判他犯了与恐怖主义分子完全相同的使用假身分证的罪行,则当然可以重刑判决。两种可能的结果都存在,但如果不经过正式审判,则永远不可能确认他的行为在法律上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 中国政府不愿意让司法程序捆住自己的手脚,但若真打算重判反对派分子,多少还会在法庭上走个样子。这总比一点样子都不走要好。姑妄称之为半合程序吧。民运就指着其另一半不那么严格按照司法程序的作业为名,自己便有了完全不遵守任何法律的理由和依据。 十多年来,从沈彤到杨建利,闯关者总有二三十名了吧。每回都是民运和被捕人员家属四处呼吁营救,要美国总统向中国政府施压,甚至以断绝贸易最惠国待遇,砸了中国老百姓的饭碗相威胁。最后待气氛放凉了些,中国政府便把人往飞机里一塞,算是卖给美国政府一个人情。二三十次下来,都是这么一套,花样从无翻新。 没有一次闯关被捕者遭到过任何人权迫害,连王炳章、曹长青、王希哲、倪育贤者流都被几乎当场驱逐出境了之。闯关不但没有了风险,反而使被捕者一夜成名。于是这些已经没了戏的民运分子,甚至远志明这种皈依了基督教的前民运分子也都坐上飞机去玩闯关游戏。杨建利不过最近的一例,如果不是因为现在正处在国际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紧急状态之下,长则一年,短则半年,杨建利又会与高瞻、李少民等一样被塞上飞机。 如今国内想出国定居想疯了的人海了去了。他们甚至连婚都不结,就等有朝一日能混出国外。合法的走不通便偷渡,拦都拦不住。中国政府把逮到的这些闯关分子一个个塞进飞机,真让这些盼出国都盼白了头的人羡慕死了。所以民运分子抱怨中国政府不许回国是剥夺了什么回国权之类的说法传回国内,除了徒增笑料之外,没有任何正面作用。那些在外国领馆门口排了好几年队的人恨不得代替这些人被驱逐出境呢。更何况这种“狼来了”的把戏至多玩个几次,也就再也骗不了人了。 如今美国小布什总统成天忙着打击恐怖主义,哪有闲工夫管这些多次事实证明已经绝无性命之忧的中国海外民运分子借闯关被捕以出名的无聊消遣呢? 民运要想花样翻新以刺激传媒,这次杨建利使用假护照回国被捕案是一个机会。不是呼吁江泽民放人,而是要求中国政府按司法程序作业,包括正式通知家属,允许合法地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一切都照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来(因为案子是在中国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如果最后判了杨建利有罪,则服满刑之后便不再是有罪之身了。 政府对付反对派的手段半合乎程序,半不合程序。民运便以那半不合程序为名完全无视法律,就想惹出点事找美国总统压中国以出名。这种干法不但让人瞧不起中国政府,更让人瞧不起民运∶你们这种小把戏有完没完? 西方国家允许中国的民运分子以避难为名居留下来,是让你们守法生存,并非让你们又回去惹事,再让政府大把花费纳税人的银子去营救你们。民运再继续这么干下去不但丧尽海外华人之心,而且连所在国纳税人的同情也会失去。西方人并不崇尚中国人那套“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牺牲精神,更何况还是做戏。 这次杨建利使用假护照的事如果确凿无疑,则就是一个考验民共双方的机会。究竟使用假护照是否合法?在目前国际联合打击恐怖主义的紧急状态下究竟该如何量刑?中国政府是否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司法程序作业,民运是否真肯伏法,就看这次杨建利使用假护照案是否能走正式的法律程序。 说白了,就是在司法程序面前政治犯要求与刑事犯一视同仁。——我这里一说破了,要求「高大全」的政治犯去追求卑鄙无耻的刑事犯所享有的司法程序,大概又没有反对派人士肯干了。 故,中国的民运还是无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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