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令鉈中毒案可能的發展和案中確定的事實 |
| 送交者: 馬銘 2007年03月13日10:43:3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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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鉈中毒案可能的發展和案中確定的事實
朱令1992年進入清華大學化學系學習,1994年12月至1995年4月先後兩次離奇中毒,不得不先後兩次住院治療。2007年1月,中國中央電視台在播出了節目《朱令的十二年》。據節目介紹,2006年朱令33歲,現在她全身癱瘓,智力相當於六七歲的兒童,語言表達嚴重障礙,雙目近乎失明。 整個案件,目前可以明確的事實並不多,但是協和醫院治療不當延遲了救治時間和清華大學相關實驗室管理混亂卻是兩個不爭的事實。 協和醫院沒有仔細做患者中毒鑑定的情況下,輕率地得出“排除鉈鹽中毒”的結論。最後時刻,是朱令親人私自收集患者皮膚指甲及其它化驗物送交北京職業病防治所鑑定,才得知朱令是鉈中毒,其親人隨即向清華大學保守處報案。此後,協和醫院終於採用正確的化學藥劑排毒法來治療患者,可惜已經晚了,由於毒物長時間對腦部神經的損害,給朱令留下終身難恢的嚴重殘疾。 協和醫院最終被認定治療朱令期間存在不當之處,對朱家作民事賠償。 朱令本人自稱並沒有接觸過有毒等危險品,那麼如何中毒的呢?經過警方確定,認為是他人投毒。而毒物的來源,被鎖定為清華大學的相關的實驗室。有沒有可能毒物鉈鹽是來自於其它地方呢?有可能。但是清華大學混亂的化學藥品管理,卻給人留下深刻的影響。朱令案中另一重要當事人“孫維”在其自辨聲明中明確地指出這一事實,並且為了驗證清華大學化學藥品管理混亂,孫維之兄親自到實驗室幾次取走危險藥品又放回,並作了“全程錄象實”。通過這個錄象實驗,以證明他人是可以輕易地拿到危險品從清華實驗裡。中國國家教委1997年發專門文件,談到了清華大學的鉈鹽中毒案,並寫道: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巨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當事人孫維成功地運用這一事實,為自己作了辯解。清華大學在事後,加強了化學藥品的管理。朱令案促使中國國家教委全面加強各級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工作。
個人認為“唯一”這個詞並不妥當。從清華大學化學危險品管理混亂的事實來看,應該存在第三者作案的可能性。 對於孫維,網友們討論的熱點之一集中在其家庭的背景上,認為她有硬後台,導致北京警方對其的調查虎頭蛇尾,最後不了了之。孫維的祖父孫越崎(1893—1995),被認為是近代中國西北 石油工業的開拓者,民革中央的領導人之一,中國官方給予了很高的歷史評價。 有網友憤怒直指中國司法太黑暗,簡直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大家根據自己的社會經驗,即“希望”也“害怕”朱令案後有重大黑幕。我認為,就此案來講,估計北京警方內部並沒有多少更深的黑幕。 依我看來,北京警方只是按照潛規則在朱令案中“照顧了”孫維。按中國社會的“風土人情”,孫維家庭有高層背景,必然會潛在地影響到下面的各級部門,一般中國官員們都會或多或少地給予照顧。
不排除北京警方遊走在法律邊緣,對孫維有所照顧,比如,對普通百姓,警方可以做到連續幾日突擊審訊,也可以大力搜查嫌疑人呆過的所有住所,而對有背景的嫌疑人必須做到“合乎規章制度”。 但是,關鍵的要點是警方也並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甚至可以說沒有掌握任何可以拿出手的證據,來指控孫維。 北京警方對朱令周邊同學朋友進行廣泛的調查。從1995年5月初警方正式立案,經過漫長的調查,到1995年底把嫌疑集中到孫維身上(警方對朱令親人說有對象了,朱令的同學貝志誠通過內部關係得知是孫維)。經歷這麼長時間,任何罪犯都可以做到乾淨地銷贓滅跡。1996年警方沒有傳訊任何人(估計是由於“潛規則”在起作用)。直到1997年4月,孫維被警方傳訊8小時,然後被釋放回家。 對警方來說,作這種調查,最有價值的線索是有目擊證人報告看到孫維偷拿了實驗室的鉈鹽,或者是看到孫維在給朱令的餐具或食物中下毒,但是這種目擊證明又很容易被孫維駁倒,因為目擊者很難確定孫維當時的動作是在做什麼,目擊者的陳述只能是一種簡單地客觀陳述。 在朱令親人報案後,在要求保護朱令宿舍現場證據之後,發生了離奇的失竊案,朱令曾經用過的一些洗漱用品被盜。由此可見,清華大學保守處在接到報案後,並沒有在實際行動中給予十分的重視、管理上出現重大漏洞;此外,報案時間和正式立案時間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同時也說明,這個下毒者,還是比較愚蠢的。為什麼不早早提前清洗朱令使用過的皿以銷除證據,而非要在朱家報案後才狗急跳牆,朱令中毒住院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這些都導致警方手中缺少有力的證據。 朱令親人委託的律師在2006年表態說,目前最主要的任務是收集證據,此案的難度在於中國採用的是實證主義。在美國,法官讓陪審團來作表決,比如泰森強姦案,雙方都承認有過性行為,但是不是強姦呢,由於並沒有第三人目擊,此時陪審團的表決起到決定作用。
而朱令被投毒案涉及的人卻比較廣泛,孫維完全有理由說,就憑目前這點非實質性證據,你們就可以認定我一定是兇手?於此,美國“偉大”的陪審團也將無話可說。 現在朱令親人是無法起訴任何人的。朱家所請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了一堆不應該說錯的話,但畢竟是律師,還是說對了一句話的,就是他明確提出“現在最主要的是收集證據”。但是收集證據,談何容易!
但是這種案子,往往有一個特點,就是控方毫無辦法之際,往往是由嫌疑人“主動”提供了間接證據。 嫌疑人雖然逍遙法方,但是其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壓力,這種壓力會與日巨增。這種壓力會使當事人,變得十分敏感或者說神經質,往往做出些多此一舉的行動來。應該說這是嫌疑人的一種典型心理狀況。 從朱令案來看,兇手在投毒之時無疑是外於 “非常瘋狂”狀態之中的,而且執行了兩次投毒,心理扭曲已經達到一定水平。經過多年後,依舊安然無虞的兇手會發生什麼樣的心理變化呢,會產生什麼樣的言行呢? 2006年11月有媒體爆料說,10年前涉嫌殺妻的辛普森收巨酬在一本名為《假如我殺了前妻》的書,據說,其中談到如何殺死妻子一些現場細節。結果引起美國社會震驚,人們認為這是在掙“血錢”。最後辛普森承認他是為了解決拮据才這麼做的是在掙血錢,但是他再次聲明他並不是兇手。人們難免質疑,你說你不是兇手,可是為什麼能寫出這麼逼真的細節來?辛普森辨道,這書是別人捉刀代筆的。辛普森的辯解是合情合理,在金錢社會,能掙到錢為什麼不去做呢,即使血錢也可以考慮。某出版社促使辛普森出書掙血錢,只能暴露這個社會的問題並引發公眾憤怒,但是不能說明辛普森是兇手。何況辛普森案已經終結,翻案的可能性已經沒有了。 朱令案前期,坊間對孫維的忿忿之情,主要集中在其家庭背景上,責難警方為什麼只拘訊當事人一次就放其回家,以後再也不追訊了。正如前面的分析,我個人認為此案沒有多少官場黑幕,至多警方受官方潛規則之影響,對當事人有或多或少的照顧。網友們對此是“過度反應”了,儘管這種過度反應有着深刻的現實中國社會原因。 朱令案過去10年了,現在坊間對孫維的憤氣主要集中在孫維的漏洞不少的自辨聲明上面。 2005年底,孫維發表網文“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解釋了一些事實,表明自己是清白的,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孫維這個聲明,先後發了兩稿,其中引發網友質疑的主要有兩點:
但是這些漏洞並不構成任何證據來證明孫維是唯一嫌疑人。 對於孫維聲明中出現的漏洞,極有可能是其長期承受不白之冤,而作出的過度反應。 現在我們不能說孫維是“唯一”嫌疑人,不能潛在地就認為她是受控方。 人們應該學會冷靜地看待他人的表演。在未正式確定罪犯之前,我們還是應該能多給對方一點尊重就多給一點吧。 現在的問題是,警方還能不能投入更多力量進行新的全面調查,以便找到更多的可信證據。隨着時間的消逝,警方也越來越無能為力,案子也就這麼被無限期拖了下去。 現在善良的人們能做什麼?希望生命力會出現奇蹟,使其逐漸恢復健康,其智力其活動能力,能好轉一點是一點,好轉一點都是對關心她的人的莫大安慰! 目前一些志願者建立有“幫助朱令基金會”(Help Zhu Ling Foundation)(註冊地美國加利弗尼亞),到2007年2月已經募捐到44000多美元,基金會聲明所有成員自願無償為基金服務,捐款所得扣除銀行費用和 其他運作費用後,全部直接資助給朱令一家。基金會的主要宗旨是通過集資的方式來幫助朱令和那些有同等遭遇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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