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人自私的本性看記者作偽 |
| 送交者: 吉安 2002年06月19日16:15:1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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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自私的本性看記者作偽的相關可能性條件 人之初,性本惡。這,吉安已有專門的文章作過論證。所謂惡,惡之一,就是人自私的本性。 記者也是人,記者之初,性也惡,也自私。從人,從記者的這一自私的基本條件,看記者作偽的可能性,就很容易判斷記者何時、何地、為何作偽及其最大或最小可能性條件。 眾所周知,當然是風險最小,獲利最大之時、之地、為之作偽才符合自私的目的,才能成為記者作偽的最大可能性條件;反之,風險最大、獲利最小之時、之地、為之作偽,就不符合自私的目的,就成為記者作偽的最小可能性條件。 這,可通過分析具體案例一目了然。 以記者為農婦黃淑榮上訪遭受地方官僚的殘酷迫害一案所作報道為例,此時、此地、為此事,是符合上述記者作偽的最大,還是最小可能性條件? 分析記者的風險因素,記者若作偽,其結果必將得罪迫害農婦黃淑榮的從點到面的地方官僚,甚至從線到層的上級官僚,必然面對局部,或全國範圍維護官僚體系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或科學家之類的圍剿,或可因報道的任何情況不實、不真,而獲各種罪名,或可丟掉記者的飯碗,甚或遭受法律制裁的結果。東北已有記者因作類似報道坐牢而遭殘害,至今案子為了的案例。由此可見,記者若有意在報道農婦黃淑榮一案時作偽,則必然要承擔最大風險。 分析記者的獲利因素,記者若為一貧如洗的農婦黃淑榮講話而作偽,從黃淑榮那裡,毫無疑問將是一無所獲,獲利為零。不止如此,按此案報道之後,資產階級官僚的辯護士們對記者節外生枝的苛刻要求來看,記者還應該倒貼黃淑榮衣物、錢財,才能顯示記者的真心實意。故記者為此案作偽,其獲利因素不但為零,而且,很可能是負數。 再按資產階級官僚的辯護士惡意推測的,記者報道此案有可能作偽,是因為記者報道可能引起轟動效應,而使記者報道消息值錢而獲利。這,既使是不值一駁的透頂荒繆,因為是極端弱智的推理,但,吉安仍然可以把它列在這裡,就算作為記者為此案作偽而可能獲利的一個條件來分析。 請問,此條記者可能獲利的假設條件,與上述記者作偽的最大風險相比,或相抵,結果,是風險最大,獲利最小,還是風險最小,還是獲利最大? 答案是很明顯的,即使記者為此案作偽而一時獲利,但被揭露其偽證之後,記者所獲一時之利,將轉變成為記者的最大損失,不但經濟損失,而且名譽掃地,記者最終仍然還是要面對最大風險。 故,這種記者在此案依靠作偽換取消息報道的利潤是荒繆的推理,相對以上記者作偽的風險和獲利條件,是根本站不住腳,經不起任何推敲的。 誰能依靠作偽而獲得最大利益,並面對最小風險呢? 恰恰就是那些肆無忌憚地為資產階級官僚辯護的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或科學家們。他們通過為資產階級官僚們作出種種偽證,比如憑空對農婦黃淑榮作出“怪”、“另類”、“精神病”的偽證,紅口白牙地對記者作出“作偽”的偽證,以此來掩蓋官僚打壓百姓的種種事實和矛盾,就可以延續官僚對百姓的打壓,就可不斷地從官僚手中分得一部分從百姓身上搜刮的利益。而他們完全不需承擔任何風險,甚至連道德良心自我譴責的風險都沒有,就可永遠坐享其利。 而記者反過來,若站在資產階級官僚一邊,就農婦黃淑榮一案真正地作偽,否定黃淑榮上訪的合理,肯定官僚對黃淑榮的打壓,記者作偽之結果就會同樣是風險最小、獲利最大。 此案,記者作偽與否,其作偽之相關風險與獲利條件,難道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嗎? 此案,資產階級官僚的職業辯護士們的虛偽面目,以最小風險作偽而或最大利益的真實醜惡言行,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嗎? 這,就是農婦黃淑榮一案被報道之後,在社會引起的現實反應中,應該值得中國人民好好認識的有關方面。 人不為己,記者不為己,難道真是要天誅地滅嗎? 吉安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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