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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利使用假护照的绝对非法性证明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7月03日15:40:2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一、免于死刑判决的呼吁包括无罪释放

王希哲在杨建利被捕后一再大抛黑幕,把中共所绝对不可能知道的诸如杨建利是国民党秘密党员,并从国民党那里领取经费回大陆活动等全部揭露出来,还把杨建利在「六四」现场被烧军车前振臂欢呼的照片张贴上网,供中共安全部、检查院和法院重判杨建利之用。其目的只有一个,王希哲为了制造新闻,吸引传媒的对自己的注意,不惜落井下石,借刀杀人,把杨建利推进黑牢,推向刑场。

我贴了一篇《敦请中国政府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遭到网上民运愤怒青年的一致声讨。我敦请中国政府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民运愤青反对我的呼吁,从逻辑上来讲,就是不赞成中国政府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或者说,民运愤青们赞成中国政府不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

在数学上有个概率区间的概念。所有的概率全部落在零与一之间。这个(0,1)区间的两个端点是绝对是(1)和绝对非(0)。如果我们说某事件不是绝对「是」的,或不是绝对「非」的,就是指把一个端点去掉,成为一个半开区间(0,1]或者[0,1)。这个半开区间虽然不包括两个端点里的一个,却仍包括另一个端点。软括号「()」是包括端点的闭区间符号,硬括号「[]」是不包括端点的开区间符号。凡学过高等数学入门的对此不会陌生。

现在我们把对杨建利的量刑类比做概率区间,姑妄称之为量刑区间吧。与(0,1)概率区间相类似,量刑区间也有两个端点,其一是无罪释放,另一是死刑判决。(无罪,死刑)。我呼吁中国政府免于对杨建利的死刑判决,这只是要求去掉这个量刑区间的死刑端点,使之成为半开区间(无罪,死刑],或者闭区间(无罪释放,无期徒刑)。

总之,我敦请中国政府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从逻辑集合论上说,是包括无罪释放在内的。既然无罪释放,也就免于死刑判决了。

从逻辑上讲,民运愤青们反对我,等于是赞成这个在半开区间(无罪,死刑]的「否集」,或者闭区间(无罪释放,无期徒刑)的「非集」,也就只能是且仅是赞成那个死刑端点了。

杨建利是学数学的出身,等他出来以后问问他自己,究竟是我的逻辑通畅,还是反对我的民运愤青们逻辑通顺?民运愤青们讲不清理,所以才落到个借刀杀同志的地步。

我知道民运愤青反对我的理由,他们只认量刑区间的另一个端点∶无罪释放。而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使用假护照无论如何是犯罪。

按照王丹的说法,因为中国政府拒绝给杨建利延护照,所以杨建利便有权使用假护照。王丹还振振有辞地说,这叫“公民抗命”。

二、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今年我的写作情绪大坏,接连请假,有个重要原因是不久前接到一位学长英年早逝的消息。他是文革前的老大学生,属改革开放之后首批出国留学的前辈。

那时候的留学生不许带家属,而且回国探亲还必须到中国驻外使馆办签证。留学生出国不易,也不知道其他国家的留学生是怎么回事,以为政府的一切做法都是有它国先例可循呢。

可是出得国来不久便发现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其他国家的留学生,包括台湾出来的留学生完全没有这种限制。于是在一次使馆负责分管我所在大学那片的负责人来访,招集留学生征求意见时,这位学长便带头发言,措辞严厉但合情合理。他的发言归纳起来无非两点。

其一是,全世界的留学生都可以带家属,为什么中国留学生不可以带?我们带家属并不要政府出钱,只要国家放行即可。

其二是,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出国人员回国还要办签证的。回国就是回家。签证是办给外国人的。为什么中国政府偏要自己的留学生办签证才能回国探亲?

总之一句话,我们并不需要特殊照顾,只想和全世界所有国家的留学生一样,可以带家属,回国不必办签证即可。

我所在学校的片管是个非常开通的知识分子干部,回去后把从我校座谈会上征求到的这位学长的意见反映上去,不久中国政府便开放了留学生带家属和废弃了留学生回国必须办签证的制度规定。从此开始了成十万的留学生携带家属,如过江之鲫般地涌向海外。而其实只有当年参加和使馆片管官员座谈的有数几个留学生知道,此皆该学长据理力争之功也。

在后来的接触中,这位学长发现我很健谈,曾建议我写些东西出来。我因书法不堪,至今仍是顽童体,故言,若无计算机中文软件,我是绝对不写的。

后来出了中文软件,我刚买到手,这位学长便毕业去了其他地方。虽然我们之间还保持着断断续续的联系,但我始终没告诉他我已经遵照他的建议,写了上千篇评论了。可惜当我正打算告诉他,我就是那个在网上挨骂最多的马悲鸣时,却意外地接到了他去世的噩耗。

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乘凉者不知,也不打算知道遮阴大树究竟是谁栽的。后人对前人的余阴毫无敬意,后人便懒得再给后人的后人栽树以留余阴。文革前的老大学生和中学老三届是中国划时代的一代人。他们是中国最后一批还肯从前人的余阴中领悟到自己也应该栽树给后人乘凉的一代。再往后的人就悟不出自己也该栽树,以便给后人余阴了。

到了“天安门一代”更甚,不但不栽树,反而大砍前人所栽之树,认为四十岁以上的全该死。王丹强调“海外民运已经失败”是专指他们以前的所有海外民运,而不包括他们“天安门一代”自己的。——前面的人让路吧。其抢功意识昭然若揭。可看王丹写的那些空洞无物的东西,还不如已经失败了的海外民运前辈呢。

三、拒延护照并非开除国籍。

现在回头说护照延期的问题。护照是本国公民出访的身分证,签证是外国公民入访的许可证。中国政府当年要求留学生回国必须签证,是把自己的公民当外国人对待了。这项政策有着根本性的逻辑错误。

一国政府拒发签证就等于拒绝该外国人入境,拒延签证等于限期该外国人离境,而拒延护照的意思是限期该人回国。因为该公民的护照已经过期,他所居留的国家在该人申请延期签证时,必会按照双边条约的规定拒绝给失效的护照持有者延签证。这样该失效护照持有者便在居留国失去了合法身分。该国移民局便有权将其递解出境。

用拒延护照的办法造成该失效护照持有者无法延签证而迫使其限期回国,这是拒延护照的目的。但拒延护照对该国公民回国并不会造成障碍。过期护照只是在境外使用时有失效问题,对回国则并无此问题。过期护照仍是证明持有者身分的真护照。

《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未禁止各国拒延护照。王丹者流动不动指中国政府拒延护照是违犯了《联合国人权宣言》,而其实这是毫无根据的。相反,任何一国都严禁使用假身分证明,倒真是确有其事。

杨建利使用假护照绝对非法,并不因中国政府拒延护照而合理。“公民抗命”的概念用在这里文不对题。

过去中国政府要求本国的留学生回国必须办签证的不合逻辑政策已经在我那位刚去世学长的要求下取消。拒延护照并不等于开除国籍。护照过期者的国籍仍在该国,它国无义务收留。故无论什么理由,任何人都无权使用假身分证明。使用者绝对非法。

杨建利要想回国可以正大光明地用过期的真护照入境。他可以在入境关前义正词严地声明∶我是中国公民,我的家在这里,我要回家,这是我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也是《联合国人权宣言》所倡导的。

如果中国公安系统用且仅用杨建利使用过期护照为名将其逮捕或拒绝他入境,则任何人都可以指责中国政府的胡来。但若以其他罪名逮捕或拒绝其入境,则对错两说着。

从杨建利遭逮捕以后其家属的呼吁来看,他的父母姐妹等家人已经全在美国。似乎只有一个当官的哥哥尚留国内。杨建利回国探亲的意义已不复存在。如果想探望哥哥的话,让哥哥来美探望全家岂不更方便?谴责中国政府拒延护照而造成杨建利无法与家人团聚是不成为理由的。

杨建利使用假护照的所有人道主义色彩全都不存在,那么就只剩下王希哲彻底揭露出来的政治目的了。非法使用假护照以为敌对政权服务,我想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要遭到重刑判决的。这次美国从阿富汗带回来一名参加塔力班的美国公民。其人并未使用假护照,而且是在911之前很早就合法地离开了美国去了阿富汗。美国向塔利班宣战时也未通知他离开。即使这样,美国仍打算严办其人,更何况民主法制程度远不如美国的中共呢?

如果中国政府惩罚杨建利的量刑超过美国政府惩罚这名美国塔利班,那是完全用不着表示惊讶的。相反,倒是将其塞进飞机,送往国外才应该表示惊讶。

在我说出《敦请中国政府免于杨建利的死刑判决》时,只是将死刑这个量刑区间的上确界端点去掉。而剩下的量刑区间里仍包括“无罪释放”这个下确界端点。现在我证明出了杨建利使用假护照的绝对非法性,将下确界这个“无罪释放”端点也去掉。则现在反对我的人才有了两个选择。要么反对我的目的是赞成对杨建利的死刑判决,要么反对我的目的是要求“无罪释放”。而这正是中国人惯有的“要么全部,要么全不”式非黑即白思维模式的绝妙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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