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官九贪,剩下一个是八王蛋” |
送交者: 富城 2002年07月20日15:58:3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十官九贪,剩下一个是八王蛋”。这是老百姓对我国当今官僚阶层的精辟概括。“三年清知府,万两雪花银”早已成为历史,如今的贪官,动辄都是几百万、几千万,有的甚至几个亿、几十个亿(例如最近查出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在任驻纽约分行行长期间单是贪污一项就达十亿美元之多)!难怪有人公开在媒体上为刘青山、张子善喊冤叫屈。 另据经济专家分析,在我国八万亿元的银行存款中,有80%的存款属于20%的储户,符合“二、八”法则。那么,这拥有80%存款的20%的储户都是些什么人呢?专家说,既不是普通百姓,也不是私营企业主(因为他们绝对不会让资金躺在银行里睡大觉),而是一些官员们的“灰色收入”,而且这种“灰色收入”还在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去年六万亿的银行存款今年已增长到八万个亿就是明证。这还不包括他们私自藏匿或存在外国银行里的那部分。可见“硕鼠”们的数量和胃口! 这也就是为什么会出现在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的同时银行存款持续上涨的根本原因。大量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经产生了一个势力雄厚、数量庞大、集大权与金钱为一身的官僚资本阶层,他们的手里拥有着全国80%以上的个人财富。这是一个靠非法手段迅速“崛起”的暴富阶层,它的显著特征就是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与互生,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财富倍增效应”。 近年的“反腐”案例和我们身边的大量实例无不印证了这一事实。王宝森、陈希同如此,胡长青、陈克杰如此,其实大大小小的官员无不如此!也许有人觉得奇怪:我们不是在天天“反贪”吗,怎么我国的贪官越反越多?其实并非“越反越多”,而是它本来就很多,“倒了霉”被“反”出来的不过是冰山之一角。“多”到什么程度?正如老百姓所说:“县级以上的干部,随便拉出哪个都够枪毙,十个里头全枪毙可能有冤枉的,而枪毙九个就准有漏网的。”此话并非空穴来风,不信我们可以从上述银行的“灰色收入”中推算一下:就算把藏匿和存到国外的脏款撇开,单是躺在这银行里的八万亿元,按80%的“灰色收”算就是六点四万个亿,全国共有1800多个县、市,按平均一个县市20个县级以上的官员算,约计三点六万,人均“灰色收入”应是一亿八千万元!有的人当然没有上亿,但几百万、几千万元的却是大有人在,比如象戚火贵那种从“劳模”上来、被称为“清官”的县级市的市委书记,案发时(此时他已升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光从他家里拎出的现金就达三千多万元,竟然比他老婆任行长的县银行的现金还要多!那没搜出来的有多少?天知道!这同时也说明有许多贪官们的“灰色收入”大大超过了一亿八千万元这个“平均数”,几亿、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大有人在。 例如,据《财经》杂志披露:单是在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在美贪污十亿多美元案发后,又连续查出广东开平支行行长“盗走”五亿多美元、广东番禺支行行长杨某贪污二亿多美元、广东湛江支行行长范绍润因“涉嫌贪污受贿”等七项罪名被起诉、广东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涉嫌特大贪污受贿”被起诉、广东省分行行长单是被判无期后“继续追缴港币1900万元”、海南省分行行长王黎明“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通缉”、福建省分行行长陈国荣“因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涉嫌受贿被查处”……虽然有些还没有揭案,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绝不会比开平、番禺的同行们“表现”得差。动辄上亿,你说贪官们的胆子有多大?你说这三万六千多县级以上的官员要都枪毙了冤枉不冤枉他们? 大量案例显示:贪官们的“灰色收入”是和他们的官职成正比的,而且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越是高级官员越是以卖官受贿为主,用句官场上的“行话”叫“要想富,动干部”,越是高官来钱越快也最容易,这也就是为什么他们每到一处所做的第一件事都是“动干部”的根本原因;越是低级的官员,尤其是其官职与经济扯得越紧密的官员越是以贪污为主。由于这些“肥缺”都掌握在各级党政“一把手”、“二把手”的手里,所以他们贪污的钱除了自己和家人享用就是给那些掌管他们的“一把手”、“二把手”们“上贡”行贿。行贿有两大好处:一是为继续高升铺平了道路,二是有了“保护伞,就可以放开胆子“大干”了,真可谓一剑双雕、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为什么在我国会出现这么疯狂、这么普遍、这么大面积的腐败“现象”呢?究其根源,首先是体制上存在着“天然”的缺陷: 一是没有制度上的制衡和舆论上的监督,捞钱容易且没人追究,例如王雪冰在1988-1993年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行长时贪污十亿多美元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竟无人知晓,直到今年年初才被美国货币监理署查出,“家丑外扬”后才被免去中国银行行长的职务; 二是权力和经济不但没有“绝缘”,而且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扯得紧密:各级党政官员不但能任免各级企业官员,而且还有经济决策权; 三是由于行贿和受贿行为本身的隐秘性,很难得到法律上的证据,加之有“行贿与受贿同罪”的“法律”条款,行贿者根本就不会保留行贿证据或主动揭发受贿者,其结果使行贿受贿双方都有肆无恐、愈演愈烈; 其二,法律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太轻,致使其犯罪成本太低、风险太小。贪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元的,查出来认个错就能“坦白从宽”、“从轻处理”或根本得不到追究,使得其“收益”远远小于罪行败露后所付出的“成本”。加之早就买好了“保护伞”,绝大多数贪官根本不担心有人告发,既便有人告发也没人追究,既便偶尔“倒了霉”,只要有钱,只要“保护伞”不倒,照样平安无事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不就是给个“党内处分”或因“认罪态度较好”就来个轻判或不判,使得所有的贪官们都觉得做这种勾当没什么风险。例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几个支行的行长都查出贪污几个亿,而省行行长黄荫初才查出贪污几千万元,结果只被判了个“无期”,依我们的经验,呆几年还不是早早出来?出来后还不是照样享受“荣华富贵”?就算再不走运,被人逮住砍了头,那成亿的脏款也够子孙后代们几辈子吃喝享用的,其“收益”也远远大于“成本”,“死了也值”!这是许多贪官们“前仆后继”、敢于“冒险”的根本原因和动力。 由此可见,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严厉惩罚,没有体制上的制约和监督,在许多贪官们的眼里,国库就象自家的钱罐,“不拿白不拿、不贪白不贪”已经成为我国当代贪官们的普遍“共识”。我国大量的财富就这样从国库和老百姓的手里流到这些官僚们的腰包里,然后又通过“买官卖官”的形式在这些官僚之间反来复去地“周转”着、“增值”着,一个庞大的官僚资本阶层就这样形成了。 可以断定,一个由官僚资本阶层主导的社会在我国已经形成,广大百姓已经成为他们肆意蚕食的盘中美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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