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果自負”者並非完全“後果自負”到底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7月15日00:00: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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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自負”者並非完全“後果自負”到底 馬悲鳴 【齊志勇】∶今天是第二次'鋸腿'18年 今天又是我最難忘的日子,在89年6,4那場震驚世界'天安門大屠殺'的當時,我在'新華門'對面的胡同口被'戒嚴部隊'衝鋒鎗掃射中彈數發…當地居民用門板將我抬到'120'搶救,因急救中心傷員眾多無從拯治,只好搭乘前來送傷員的民用麵包車[內有兩名男士頭部/胸部中彈]到達宣武醫院進行治療。 由於我被射中的子彈是'開花彈'正如301軍醫院蔣大夫所說;當時親手搶救的傷員都是被'達姆彈'炸子兒擊傷/亡的。那我所在/所住的醫院不是軍隊醫院,而是普通百姓民間[中上等]的醫院,這裡的醫生護士更從未接觸/拯治過槍擊傷的病人,這可給他們帶來了很多困難和麻煩,但是本院的醫務人員都是積極地搶救,就因此;在89-64後衛生部評選'平暴'先進中-宣武醫院落選。在我出院沒錢交納醫藥費,被由警察/戒嚴部隊的士兵持槍強行將我拉送到單位,醫院大夫在與我單位領導追討醫藥費時就說了;我們宣武醫院在這次因坦克碾傷/撞傷/槍擊傷殘[死亡]的共記278人,除了各別畢業大學生無錢繳納,你們有單位的就得繳納住院費。 …我的腿被擊中/擊碎的是左大腿的骨動脈,由於流血過多在遲來搶救15分鐘的時間,也就'拜拜了'當年我是剛33歲,民間有句老話;三十三大轉彎兒!我這一轉一變一等就是18年…!共軍到今天都沒有一句話承認開槍了,沒有一分錢的賠嘗,每年到了六四還受到共軍的小兄弟警察們的'照顧'軟禁,限制一切行動自由。 朋友們!但願鋸腿的事別再發生了!讓我們在這'喝血''合邪'小康的步伐中去迎接08奧運吧!!!?? 【吳仁華】朋友們,讓我們高舉着毛一的破旗,揣着鄧二摸剩下的石頭,戴好江三的表,高喊胡四和諧啦和諧啦的口號,去迎接奧????運吧! 【山民】祝福老齊。 【小喬】唉!老齊珍重! 【胡平】向齊志勇表示誠摯的慰問與敬意。 【馬悲鳴】當年鋸腿收你錢了嗎? 【吳仁華】把你的三條腿全鋸了,不收錢,再補你營養費,如何? 【馬悲鳴】我又沒不服從戒嚴部隊命令,為什麼鋸我的腿? 【吳仁華】最近沒人罵,寂寞得活不下去了? 【馬悲鳴】你這是恐嚇。有很具體的措施。 齊志勇還是無法回答技術性問題。 第一、中彈時間和地點是否進入政府明言在先的“後果自負”區。 第二、鋸腿是否要你付錢了。 如果要你自己付錢了,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後果自負”。如果沒要你負錢,政府(包括你們單位)還是沒讓你後果自負到底。 你當然不會感謝政府的這種負責精神,因為你自己的腿所中的是政府槍口裡發射出來的子彈。 可見,儘管政府沒讓“後果自負”者“後果自負”到底,也是什麼好都沒買到。
達姆彈的傳說 馬悲鳴 【按∶明尼蘇達大學的張亞來「六四」期間踝部中彈,導致截去一腳。出國後被報導成中達姆彈所致。張亞來聲明自己所中乃普通子彈不是達姆彈,而且視力所及,未見有中達姆彈者。此報導一出,立刻遭到憤怒指責∶“你沒中達姆彈,並不等於別人也沒中。你視力所及範圍未見中達姆彈者,不等於視力所見範圍之外有中達姆彈者。”我眼見中彈者只因老老實實講出了事實,便遭沒中彈者如此攻擊,不禁怒從中來,遂寫此文以正視聽。】 六四時,甚囂塵上的傳說是共軍使用被國際法禁用的達姆彈,即炸子兒,射殺手無寸鐵的群眾。這消息非常聳人聽聞。 達姆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狙擊兵使用的一種特製子彈,造成變形的是彈頭填裝的一種特殊金屬。而普通彈頭裡面裝的是鉛。達姆彈的彈頭上有一個缺口,使它在飛行中由於受熱不均勻,而產生內部的應力。一旦進入人體,由於驟然冷卻,應力大張而變形。 因為達姆彈彈頭裡裝的這種金屬異常昂貴;所以達姆彈只能供狙擊手使用。狙擊手就是潛伏在兩軍陣地之間,伺機打冷槍的人。他們的射擊對象一般是對方的指揮官,坦克的觀察鏡,當然還有對方的同行。即敵人的狙擊手。狙擊兵都是神槍手,彈不虛發。只有他們使用達姆彈時才划算。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各種武器突飛猛進地發展,特別是衝鋒鎗的出現,大大增加了子彈的發射密度,殺傷力倍增。而且由於通信觀察設備的進步,指揮官很少再有機會直接暴露在陣地前沿。坦克的觀察鏡也都用防彈材料製成。狙擊兵已經沒有什麼戰場意義了。所以自從國際法庭禁用達姆彈以後,已經沒用哪個國家再製造它了。這倒不是因為各國的守法和人道主義,而是因為造價實在太貴,而且沒什麼實用價值,太不上算了。 筆者剛聽到關於共軍使用達姆彈射殺群眾時,就知道是無稽之談。達姆彈絕對不可能供衝鋒鎗手突擊掃射之用。而且以中國貴金屬資源的貧乏,中共也不大可能製造和生產達姆彈。但筆者一直不便說出這個達姆彈的傳說純屬神話。因為不但這個神話傳播甚廣,而且傳媒指明一個明尼蘇達大學的留學生回國後在廣場被達姆彈擊斷小腿。如果不是達姆彈,怎能有這麼大的威力? 然而,終於在“六四”四周年之後,該留學生張亞來先生親自出面在《新聞自由導報》上澄清事實。他所中的是普通子彈,不是達姆彈。截肢是因為主動脈被打斷,沒來得及接上,造成傷口以下肢體缺血壞死,才不得不截肢。並且據他自己所知,沒見到過中達姆彈的受難者案例。可見關於達姆彈的傳說純系子虛烏有。 其實關於達姆彈的傳說出現以後,不但中共從不闢謠,而且西方傳媒也從不質疑此事,可見只要稍微有一點軍事常識的人絕不會輕信這種神話。但我們這麼多博士、碩士留學生和大小知識分子卻對達姆彈的傳說深信不疑。可見由中共培養出來的大陸中國知識分子常識的貧乏。靠着這種人來改革治理中國和靠着中共沒什麼兩樣,我們還能指望有什麼好日子過嗎? 【附錄】~~~~~~~~~~~~~~~~~~~~~~~~~~ 《新聞自由導報》•讀者來信 吳仁華先生: 您好!近來讀貴報,覺第一版改進頗大,有諸多獨家新聞,可喜可賀。 惟第四版顯沉悶,《血祭黑河》過長,情節過緩。世說新語文字艱澀,非中文程度五段以上方能不費力讀懂。尤令人難以忍受的是馬悲鳴文章。斜打官司歪告狀,有紹興師爺或遺少之風。什麼軍隊六•四絕不是用的達姆彈,說此話的人不配領導民運云云,問問他,第一:他是否經歷過腥風血雨的“六•四”,第二,用不用達姆彈並不是重要的問題,重要的是屠殺,如果說有人在海外傳聞達姆彈,就斷定那些海外民運人士就不會對中國前途有好處這些人不可靠云云,那豈不是與當年共產黨在屠殺過後,反覆闢謠,天安門廣場沒死人藉以抹殺屠城血證的作法如出一轍嗎?此馬君要不就是領安全部津貼,要不就是拾了西方後現代主義垃圾,不論什麼先罵一通再說。如果第四版言論長期由這種人把持,本人將拒絕訂閱貴報。 編安! (希望馬悲鳴在六•四五周年時,向讀者、向死難烈士教書鄭重道歉--又及) 一讀者 酒家一粗人,言語魯莽,見諒 【附錄】~~~~~~~~~~~~~~~~~~~~~~~~~~ 《新聞自由導報》•讀者來信 “六•四”時是否使用“炸子兒”有待調查 “六•四”期間筆者居京,有關中共軍隊使用“炸子兒”的傳言,當時即多有所聞。對此,本人持存疑態度。雖一心想求證,但限於環境條件,至今不敢妄下斷言。 就我當時聽聞所及,所有與“炸子兒”有關的傳言都沒有講是開進中的部隊使用“炸子兒”突擊掃射。我所聽到過的最為具體,也是印象最為深刻的一種敘述是這樣的:在天安門廣場附近的一個路口(當時的敘述有具體地址、我記不準確了。好象是長安街東側人民大會堂附近),在裝甲車隊通過以前,有一部分學生和群眾聚集,準備和平攔阻軍隊進入。一位手持喇叭的學生負責組織和維持秩序,他正在喊話時突然仰面倒地。周圍群眾試圖扶起他時發現他額間有一小彈孔,面部完好,等扶起後發現他的後腦勺已整個被掀掉。在場有人指稱射擊來自附近移動的一輛吉普車,上並有軍官指揮。由於敘述者不是直接木擊,對此敘述我不敢肯定真實性或準確性。但它對我震動極大,使我對“炸子兒”一事不能釋懷。 一年多後,我向一位認識的軍人詢問過關於“炸子兒”的問題。該名軍人在“六•四”中參與執行任務,但沒有直接開槍殺人。對“六•四”事件他的觀點完全站在政府一邊。當談話語涉“六•四”後,氣氛即不甚和諧。一陣停頓後我問他:“聽說用了開花彈,是真的嗎?”至今我仍清晰地記得他回答我時的神態和語氣。他兩眼注視地面,沉默數秒後才說:“主要是怕誤傷了群眾,開花彈不產生二次殺傷。當時人很多,一般彈頭可以穿透人體,尤其是近距離…同樣原因,我們那次行動沒帶手榴彈,只配槍枝。所以您只聽說搶了槍,沒聽說搶了手榴彈吧?”在這最後的問話時他才將雙眼移離地面直視我,又強調補充:“主要是怕誤傷群眾”。當時我頭腦中立即的反應是:他竟真以為那兒有“階級敵人”呢!殺的哪一位不是群眾呀?鑑於彼此觀點,有關“六•四”的談話就此打住。 我還曾與一位復員軍人談論過關於“炸子兒”的問題。這位從偵察兵復員的黨員幹部相信軍方使用了“炸子兒”。他向我證實了中共部隊一直擁有“炸子兒”的,他本人即打靶、打獵使用過。另外,我還聽說在文革中,有的地方執行槍決也用“炸子兒”。“中共也不大可能製造和生產達姆彈”的判斷看來是錯誤的。 因此,我認為關於“炸子兒”的傳說,至少還有認真調查的必要。 張亞來先生澄清他的腿傷非為“炸子兒”所致,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是否可以由此斷定“達姆彈的傳說純屬神話”,我認為尚不能輕率論定。“六•四”鎮壓的“黑匣子”還未砸開,參與鎮壓的不同部隊和兵種,在態度和所做所為上都不相同。許多具體事件的真相,只有在條件成熟時經過全面調查才能慎下結論。 順便說一句,在最後的調查結果確立以前,無論您是傾向於相信軍隊曾在一定範圍使用過“炸子兒”,還是傾向於認為純屬訛傳,都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就事論事。象馬悲鳴先生在《達姆彈的傳說》一文(《新聞自由導報》總151期)中流露的那種自以為見識高人一等的態度是不足取的。其結尾段的有關議論,更是離題太遠,非常偏頗! 余夫 一九九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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