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點基本的東西,我不關心教授以前是好人還是壞人,也不關心教授開的車是不是冒牌車,我只關心兩點,一是警察當時是否具備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開槍條件,二是目擊證人的證詞。
按先前的報道教授正在和友人在醫院門診部門前說話,很明顯,其友人人沒有犯罪的嫌疑。因為涉嫌車不是他的,他也沒有搶警察的證件(按警方的說法),但是我要說的是,為什麼如此重要的證人會被警方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教授搶沒有有搶警察的證件,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只有在場的人說的清楚,在本案中,警察和教授都是當事人,由當事人把證人控制起來恐怕是法制社會的笑話。希望廣州警方迅速的把證人交出來,至於證人的安全我想除了廣州警方以外,是沒有人希望他有任何問題的。
其二,廣州警方單方面發布發案時候的景況是不正確的,屬於一面之詞,只有在經過檢察院方獨立調查後由法院認定後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權威性。
其三,我的理智告訴我說,社會需要警察,也需要專政機關,但是我們必須要限制它的權利,同時要把它的行為放在大眾的眼皮下,由人民來監督,如此,人民才有安全感。
其四,由於以前的人生經驗,我不能也無法能把每一個警察和每一個公安機關都看成是正義的代表或化身,他是人,是由人組成的機構。常人有的東西他都有,包括撒謊,貪功委過等。危險的是,如果用權利來放大或強化這些人性中的付面的東西,對整個社會來說,那實在不是一件好事。Changsha 200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