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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盛顿狙击手使用的美国造爆炸子弹再说达姆弹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10月23日15:20:4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这几天有关华盛顿狙击手的新闻充斥传媒。自然也有弹道和子弹专家出面作技术性解释。狙击手如果用的是手枪子弹的话,杀伤力还小些,但他用的是狙击步枪,几乎都是一枪毙命。而且用的就是爆炸子弹,也即猎鹿弹。子弹进入第一受体后即行爆炸,对第一目标的杀伤力极大,却几乎没有贯穿性。

专家在电视上介绍这种狙击手所使用的子弹时,不但有子弹进入体内爆炸破碎的动画示意,而且有猎鹿的实况镜头。与我在下面的文章中所述恰好相同。

这种子弹就是美国生产的,且并不违背海牙反达姆弹条约。盖因达姆弹完全是另一种进入人体后变型的子弹,并非爆炸子弹。

西方国家警方为了保护市民的安全,都配备这种爆炸子弹,以便在闹市射击时,尽可能少伤及市民。

关于达姆弹与爆炸子弹的不同,我已经写过好几篇文章了。技术上的问题自信已经解释清楚。这次华盛顿狙击手事件再次将爆炸子弹公诸传媒。我觉得现在可以下结论了。

第一,达姆弹是进入人体后弹头撕裂开的变型子弹,造价昂贵,技术过时,而且国际法禁用,故中国不至于生产这种子弹。关于共军在「六四」期间使用国际法禁用的达姆弹纯属传说。「六四」之前国人关于达姆弹的知识来自且仅来自《现代汉语词典》里的一个词条。

第二,猎鹿和城市防暴用的爆炸子弹国际法没有禁用。美国等西方国家都在生产,至少是警方和狙击手都配备。

第三,如果「六四」期间真有中爆炸子弹者,所中应该是这种国际法没有禁用的城市防暴子弹,而非达姆弹。

第四,「六四」开枪的定义恰好就是城市防暴。若军方果然使用了爆炸子弹,也符合专业要求,目的是避免贯穿性杀伤。当然了,第一目标的致死率也随之大长。

关于《达姆弹的传说》的讨论到此应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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