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根据经验和常识的估计 |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1月09日15:59:5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曹有亏(假如输了)没赚(假如赢了),吴有赚(假如赢了)没亏(假如输了) 马悲鸣 根据我的经验,商业社会特别忌讳蓄意破坏商号信誉的行为。吴杨有商号,而曹没有。其实中国古代社会也有类似问题。「捉奸」不但必须在床,而且只能由丈夫捉。如果是别人捉,即使在床,则在判了通奸之后,也得治那捉奸的人非法。父母犯罪必须是别人起诉,若是自己的子女起诉,即使是真的,也在判了父母之后再治子女的忤逆之罪。 这当然都是在中国古代了。但我相信在西方现代社会,如果一个光棍肆意诋毁商号信誉,即使是真的,法庭的倾向性也会在商号一边。 吴杨若是以自己商号的名义起诉曹,则不但胜算较大,而且胜诉之后也可获得更多索赔,有可能致使曹破产。但若吴杨只以个人的名誉起诉,则胜算的机会就不如以商号的名义起诉大,而且即使胜诉,也不过道歉再加点个人赔偿而已,未必能致使曹破产。 如果吴杨再聪明一些,不告曹,而告多维以同行之间非正常竞争,则胜算更著。曹不过一光棍而已,大不了宣布破产。而多维可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我喜欢多维,不愿意看到这种结局,所以才在这里指明危险。 即使曹胜了,也不可能获得吴杨的任何赔偿,充其量不过吴杨承担诉讼费用而已。因为吴杨只是为了保卫名誉而起诉,吹牛也不是蓄意诋毁任何个人或商号的信誉。而这才是商业社会的大忌。 曹是有亏(假如输了)没赚(假如赢了)。吴杨是有赚(假如赢了)没亏(假如输了)。 我只是根据经验和常识的估计,并不是法官。最后的结果还得见官才能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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