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
送交者: 老幺 2002年01月11日16:44:3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美国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
1. 美国建国初期,联邦还很稚嫩,更多的权力在The States和The People手中。如果以20000为权力总值, 联邦 :州 :人民 = 3000 :7000 :10000 2. 随着联邦的发展,联邦政府的权力日益膨胀,而人民(The People)也通过宪法修正案争取了更多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 :州 :人民 = 6000 :3000 :11000 3. 众所周知,美国政府(Government)是三权分立的政府, 总统 + 国会 + 法院 = 2000 + 2000 + 2000 4. 国会分参众两院,参议院作用更大,但两者相互独立,并无直接的领导关系,不少法律程序只需单院批准,参院权力值定为1900,众院1800。每人一票,平均下来,每个参议员权力值19,众议员3-4 5. 国内媒体常说的“美国政府”(英文中常称Clinton Administration, Bush Administration, etc.) 实际上是指由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因为实行总统负责制,总统几乎独立拥有行政部门所有的权力,权力值可定为1980;副总统虽说是个虚职,毕竟也兼任参议院院长,权力值定为250;国务卿、内阁部长的权力值从总统的1980中衍生出来,大概在10-100之间,如司法部长应该有80左右,向他汇报的移民局长、联邦调查局长估计也有30-50的权力值 6. 最高院握有终审权,宪法解释权,“一锤定音”,权力值1980;其它联邦法院的权力也不小,大部分法院既可以传讯总统,也可以推翻法律,但后面毕竟还有最高院。上百家法院加在一起权力值定为1800,其中联邦上诉法院的权力值加在一起为1600,联邦地区法院的权力与上级法院有很大的重叠,联邦地区法院的权力加在一起1500 7. 州政府的3000权力值中,大州如纽约/加州/德州可分得200-300,小州如阿肯色/Vermont或许只有10-30分 8. 州政府内部权力架构与联邦政府大同小异,多为三权分立,所以加州行政系统应该有100的权力值。不过加州州长或许只有40的权力值,因为很多权力属于直选产生的无隶属关系的“地方人民政府”,如旧金山/洛山矶的行政部门 9. “人民”( The People)的权力值11000,其中至少有3000直接掌握在“机构”手中,如媒体、财团、工会、跨国公司。New York Times, General Motors, Microsoft等,应该有10-100的权力值 10. 剩下的8000权力值分到近3亿人身上,近似于0。不过大部分平民通过上诉各种渠道行使他们的权力,如找工会,找律师,找记者,找议员。有些人社会名流也有很大的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很大的影响力。昔日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在其全盛时期的权力值恐怕连副总统也难以望其项背,一人能抵十几个参议员的威力;克林顿作为前总统,他的影响力也不比现任参议员老婆少多少 总的来说,美国的权力体系十分零乱, 除了行政系统内部有隶属关系,高层法院可以依法否决低层法院的决议,大部分权力主体是相互独立的。美国人民似乎不太懂得“以大局为重”,“体谅”政府的“难处”,经常有人唱反调;而国会和法院也常常公开“为难”总统,就这样闹腾了200多年,确实“特色”! laoyao@onebox.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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