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杨事件在互联网上闹的沸沸杨杨。
真的假不了,曲的直不了。法律是公正的。无论哪一方败诉都是咎由自取。
本人没有第一手的材料,故不能对任何一方妄加评论。但无论是作为上市公司
的CEO说谎欺诈,还是借诽谤名人出名,都是不可以接受的更是非法的。
此事件最大的受益者恰是你我这样的平凡大众,理由如下:
(1)中国的名人无法无天,有的更以 a pile of ???? 高居神坛之上,愚弄
大众于股掌之上。他们该不该被监督、该不该为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
(2)名人是什么?为什么中国人为他们要么大悲、要么大喜;要么摹顶崇拜、
要么唾沫加惨无人道??? 不是有人为女排失了五连冠而砸电视机么?
不是为了多一块奥运游泳、乒乓金牌而国家行为造假欺骗么?不是有某官方
机构公开向天下无耻地讲:为了王xx获竞走金牌,我们“特意安排”刘xx牺牲
自己么? 天哪,难道中国人的金牌都是用这种下三滥的卑劣手段获得?国人
是为金牌而欢呼、还是为卑劣手段的得逞而欢呼?中国人不需要任何意义上
违反奥运精神的金牌,因为那不是光荣却是耻辱。
不是很多人为高行健或诺贝尔奖不服气,又说人家瑞典皇家院士的水平太凹。
其实这即不是高先生问题,也不是瑞典院士的水平差。根本就是国人骨子里
的虚荣与愚昧。走遍全球,你会发现:诺贝尔奖在中国的名气最响; EI,
SCI 在中国最好使;院士 Title 在中国最能压人。去随便那所北美的正规大学
问问:谁把 SCI 和 EI 那么当回事?但它们在中国为什么那么吃香? 不就是
因为很多国人视欺骗习以为常,在无数的专业野鸡期刊上为升等升级而造假么?
逼得最后用“洋”裁判!何时国人也能也能潇洒地回答:
Sorry, Is EI or SCI that important?
The Nobel prize is good, but just DO NOT be crazy with Vanity! because
vanity is the most favaorite sin of devil.
还是好来坞巨星,>的男主角史太龙(Sylvester Stallone)讲的好:
“电影明星是五光十色的大气球,非常漂亮,但你千万别走近,因为他们是
屁充的,破了会臭的很。”。
(3) 中国以加入WTO,一切都在以加速度想国际标准靠拢。法制化是WTO必然的产物。
法制化最的的受益者是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名人,不管你是用什么充的气球,
今后还是悠着点。不管你是什么上市公司的 CEO 简历造假搞商业欺骗,还是
一方学霸搞学术欺骗,小心那天被素质正在提高的百姓送上法庭或使你身
败名裂。
(4) 引用曹长青的话:谁不敢上法庭谁是懦夫。网友们,无论你站在那一方,都
应支持他们法庭相见。这倒不是瞎起哄,也不是看热闹。事实上事态发展到了
这一步,其复杂性已远远超出了我们的个人判断能力:(1)吴杨是否使用了
商业欺诈?(2)何、曹、赵是否涉及了诽谤? (3) 此案后面是否隐藏了更深
的商业、政治背景?是否有更多背景更深的涉案人?(4) 复旦大学在学院学位
委员会一致反对的情况下,又是在何人的操作下,在校学位委员会上通过了
吴征得博士学位授予?过程是否合法?有无学术丑闻?
我非常喜欢杨澜极其风格。但抛开对个体同情的感性,相信国人会从“吴杨”
一案的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