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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杨不大可能输,曹长青不大可能赢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1月14日15:11:0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吴杨不大可能输,曹长青不大可能赢

马悲鸣

从曹长青把律师警告信当成黑道恐吓信来看,曹长青嚣张的气焰已经衰减。如果对方真的起诉,我估计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胜诉机会。

我曾经说过,到美国不够十年者不要开口说话,否则非漏怯不可。曹长青下飞机伊始就咿哩哇啦,所以他到今天也没一点长进,仍是十来年前在国内形成的那点儿见识。

吴征已经放话,他不会寻求报复∶“我被疯狗咬了一口,难道我也咬疯狗一口吗?”

这话使吴杨即使不起诉,也已经赢了。人家咽下这口恶气,——好人不与疯狗斗。

可曹长青没完没了,非要再接再励,结果把对方逼到真的花钱请律师面交警告信的地步。即使如此,对方也未必真起诉。因为律师警告信是花钱买的,只要能起到阻止对方继续诽谤的作用,也就到此为止。

“我被疯狗咬了一口,难道我也咬疯狗一口吗?”但若是疯狗没完没了,非要再接再励,总得让我把疯狗一脚踢开吧。——“我可以不咬疯狗,但总不能让疯狗咬住不撒嘴吧?”

曹长青接到面交的律师警告信,不由得倒抽冷气,——“难道下回还有子弹不成?”把正常的律师警告信当成了黑道恐吓信了。亏曹长青还写得出那么多盛赞美国的文章,一见到真的美国律师警告信就草鸡了,活生生一个叶公好龙。

我猜曹长青现在会在心里算计,这个律师警告到底是听也不听。若是听了,则因自己的大话说过了头,骂了人家懦夫,自己总不能也被人嗤笑做懦夫吧。若是继续疯咬下去,则下回倒未必是装了子弹的黑道恐吓信,而是法庭的传票了。

根据我的经验,下一封信还远到不了真上法庭的地步。但对方会提出时限。限贵方在某日某时以前停止诽谤,否则后果自负。因为如果没有时限,到了法庭上曹长青可以混赖∶“吴杨没告诉我哪天停止。”

曹长青若真的不是懦夫,要等到对方提出时限的律师警告信面交以后,并过了时限,仍继续攻击,将对方逼入非起诉他不可的境地才行。

如果真的见官,曹长青肯定只会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来保护自己的言论自由。但中国人的思维与西方人的思维互为拓朴翻转。中国人认为囊括范围越大的法律越起决定作用。所以,只要往宪法第一修正案里扯,自己就总不会输。曹长青,甚至吴征、杨澜都是这种思维。比如据报,杨澜在国内回答记者问时,就把这次攻击归入反动分子。双方都在大方向,价值取向上用力。一方把自己归入言论自由,另一方把对方归入反动势力。

其实西方法的精神不是这样思维的。人家是往小里追究,如果在某小事上被划入某个范围,则大的范围不攻自破。

举例来说,当年中国大陆是否能进入联合国并驱逐台湾方面出联合国,并不是直接投票的结果,而是程序动议的结果。以美国为首的一方提出,如果接纳中国大陆进联合国必须压倒多数(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才行(并非反对中国入会,而是反对简单多数同意即可入会),而支持中国入会的一方提出简单多数(51%:49%)即可。最后程序动议的表决以简单多数赢,结果台湾方面还算有志气,没等到真的简单多数表决出来,便愤然宣布退出联合国。由此可见,程序动议比真正的表决起的作用更关键。

话说远了。如果吴杨真的被曹长青逼急了,花重金聘请律师出庭,则因律师都是非常专业的,断是不会以吴征是否真拿到了那么多学位,或者杨澜真的拿到那么多大电视台的聘用书(这些连我都不信)来起诉曹长青诽谤。而是在仔细研究了双方说词以后,寻找不同的突破口,从其他方面起诉。

等真上了法庭,吴杨绝不会出庭,而是聘请的大律师代理起诉。这在西方是允许的。比如连查尔斯王子和戴安娜王妃的离婚案,双方都没有到庭,而是律师拿着双方签字的代理书到场办理。而曹长青一方如果不请律师,则必须自己到场。否则,不到场的一方算自愿认输。

我曾因在校车停车时没有跟着停车等待而被校车司机告了官。结果到了开庭的那天,警察都到场了,可那校车司机却届时没到。法官当场赦免了我的罚款。

如果曹长青亲自到庭,则除了强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外,说不出别的来。而对方律师却又因吴征学历确有水分而不会以单纯的造谣诽谤起诉,则曹长青必会答非所问。比如人家起诉侵犯隐私,比如曹长青究竟是否有权调查吴征的学历,是否有权将调查的结果公布等。这都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无关,而是侵犯他人权利案。则曹长青就只剩张口结舌,流哈喇子了。安能不输官司?

如果曹长青雇律师,就凭他说的,自己现在成天闭门不出,只看些书,写些文章,从哪儿挣钱去付律师费呀?

丁凯文先生刚在网上贴出了他所见识的真正聘请律师的起诉程序。还没开等庭呢,好几万美元的律师费就先打了水漂。曹长青除了申请破产来赖掉律师费,别无它法。如果连律师费都赖掉了,谁还帮他应诉呀,更不要指望胜辩了。不过反正已经宣布破产,即使输了官司,也赔不出一分钱了。用共产党的话说∶“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吗?”

曹长青是可以不怕,但问题是那就得一辈子当穷人了。在美国可是一切都玩真的。曹长青为了他那能尽情羞辱他人尊严的卑鄙事业,不惜当一辈子破产者,直等到下次美国无产阶级革命暴发才能翻身。

这官司不管打与不打,吴杨在道义上都不大可能输。不管他们在寻求法律援助的任何一步停下来,也不管别人如何嘲笑他们是懦夫,他们都可以坦然地说∶“我们有言在先。我们不会寻求非咬疯狗一口不可。”

而曹长青却不可能永久攻击下去,早晚得停。那时对方会很豪迈地说∶“到底曹长青还是怕见官,毕竟是懦夫。”

吴征、杨澜不大可能输,只是赢多赢少的问题。曹长青可以效法911劫机撞楼的阿拉伯敢死队壮士,拼他个鱼死网破,以自己的全部积蓄迫使对方真的起诉。使对方在支付了律师费以后,无法从曹长青已经正式宣布破产的帐户上找回任何赔偿。吴杨的损失至多就是这些而已。这也是吴杨不愿意寻求报复的根本原因。富豪与穷鬼纠缠,总是得不偿失。就如挨了疯狗咬以后,即使真回咬疯狗一口也是得不偿失一样。比起咬的技术来,还是疯狗更专业。

如果真的把起诉程序进行到底的话,则很大的可能是吴杨花了十万美元的律师费,最多迫使曹长青书面道歉。尽管吴杨赢了官司,但曹长青仍可大言不惭地宣称,我迫使吴杨为他们的吹牛支付了十万美元的代价,我却因宣布破产而没损失一分钱,所以我赢了。——任何人遇到这种无赖,还能有什么办法?

郑义不是预言,要是起诉成功,不管胜负,曹长青都可得普列策奖吗?

既不用当懦夫,又可得普列策大奖。那就请曹长青朝这方面继续努力吧。

不过这样一来,曹长青的道义又跌一分∶为了自己能得普列策大奖,不惜故意羞辱他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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