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勝寒: 從封建反動到文明拔萃的馬里蘭州大學 |
| 送交者: 高勝寒 2010年08月26日18:27: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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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在2010年8月18日新聞報道說,現任的馬里蘭州大學校長克萊頓.丹尼爾.小莫特博士( Clayton Daniel Mote,Jr.)將於2010年8月31日退休,有着三萬七千學生,員工五千一百一十六人的馬里蘭州大學校務委員會於2010年8月17日宣布,現任艾奧瓦大學教務長陸道逵博士( Wallace D.Loh, provost of University of Iowa),將會在2010年11月1日開始,接掌克萊頓.丹尼爾.小莫特遺留下來的位置,成為下任的馬里蘭州大學校長。 這是一個使所有在美華人興奮而欣慰的消息。在美國的著名學府里,這是自1990年田長霖出任加利福尼亞大學校長,並在1997年退休後,第二位出任美國名牌大學最高領導人的在美華人。 陸道逵將會是馬里蘭州大學有史以來第一位亞裔校長,也是第一位華裔校長,這是所有在美華人的驕傲,也是馬里蘭大學的驕傲。 對任何了解馬里蘭州大學歷史發展路程的人來說,無法不感嘆這個美國頭二十名、世界頭一百名和每年預算超過十五億美元的學府,其里外面貌與文明精神實際變化之大,是無法不使人讚嘆和肯定的,僅僅在大半個世紀之前,有誰能預見今天馬里蘭州大學這隻慾火鳳凰,是如此的驕人的呢? 接掌克萊頓.丹尼爾.小莫特的職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位曾經培養出五十六位博士生、改良美國近代據木齒輪、發明滑雪包腿護膝減少膝蓋受傷機會的機械工程學專家,還是一位募款專家,1993年,他擔任加利福尼亞巴克利大學副院長時( Vice chancellor of Berkeley University ),曾在一年之內,募到了十四億美元( $1.4 billion )之巨,而在去年,馬里蘭州大學募到了私人捐款是七千五百萬美元。 馬里蘭州大學在美國近代史上,曾經是一所極度反動封建的學府,雖然有着一百四十四年的歷史,但是它的成長曆程,卻是充滿了種族偏見和歧視,尤其是在1935年之前,在學閥和民主黨的把持和鼓吹下,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普萊西 對 弗格森案( Plessy V.Ferguson )》中『隔離但是公平』的劃時代錯誤裁決撐腰下,馬里蘭州大學不單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的非洲裔美國學生,還成為在馬里蘭州推行種族歧視、種族隔離和執行《烏鴉法律( Jim Crow Law )》的反動大本營。 將馬里蘭州大學這種不公義不合理制度擊破打倒,送進歷史灰燼爐里去的,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美國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瑟谷德.馬歇爾( Associate Justice Thurgood Marshall )。 瑟谷德.馬歇爾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 Baltimore, Maryland )出生與成長,他的祖父索尼.馬歇爾( Thorney Marshall )是來自非洲剛果( Congo )的奴隸;他父親威廉.甘菲德.馬歇爾( William Canfield Marshall )是一位連小學都沒有畢業的酒鬼;他祖母安妮.魯賓遜( Annie Robinson )並不要求他這麼胸有大志,甚至於告訴小小的瑟谷德.馬歇爾說,長大後當一個廚師也不錯;雖然生在貧苦之家,但他作為小學老師的的母親諾瑪.阿里卡.威廉斯( Norma Arica Williams )卻是一位了不起的時代女性,她鼓勵長子奧布里.馬歇爾( Aubrey Marshall )去讀醫科當醫生,次子瑟谷德.馬歇爾去學法律干律師,結果全都成為事實。 受到了母親的鼓勵和啟發,瑟谷德.馬歇爾自中學期間,就想將來成為一位律師,他的母親希望他能夠到馬里蘭大學法學院去讀法律,可是她並不知道馬里蘭州大學法學院從來就不收黑人學生。 瑟谷德.馬歇爾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只得每天早上五點鐘起來,步行半個小時到車站,坐火車到華盛頓特區的霍華德大學( Howard University )去讀法律系,晚上下課後,再坐火車回巴爾的摩市的家。 每天坐火車來回經過馬里蘭大學時,瑟谷德.馬歇爾就一肚子的鳥氣,他不時的向天發誓,等到自己成為律師後,一定要在霍華德大學法學院學回來的法律知識,回來收拾掉這個反動的種族歧視大本營。 1933年六月,瑟谷德.馬歇爾以第一名的優秀成績,在霍華德大學法學院畢業,他當時面臨着一個困難的選擇,或是接受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獎學金,繼續在法學系裡深造,或是回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從事律師業務。 瑟谷德.馬歇爾選擇了後者,他之放棄了繼續到哈佛法學院繼續深造的原因有二,一是想儘快開始工作賺錢,回報母親與妻子維維安.伯雷( Vivian Burey )多年用勞動力來支持他上學的恩惠。 二是要收拾掉馬里蘭州大學這隻種族岐視怪獸,自中學時期就對《美國聯邦憲法》了解得滾瓜爛熟的瑟谷德.馬歇爾,一心想要叫馬里蘭州大學知道一下《美國聯邦憲法》鐵拳的利害。 瑟谷德.馬歇爾在華府霍華德大學法學院讀書時,深受他老師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教授( Professor Charles Hamilton Houston )的影響,師生們經常以馬里蘭大學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為探討例子,都覺的馬里蘭州大學的種族歧視行為,已經徹底地違背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 至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的《普萊西 對 弗格森案( Plessy V.Ferguson )》中裁決的『隔離但是公平(separate but equal)』理論,說種族隔離政策是可以被《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接受的說法,更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騙子理論,因為無論在經濟上,或者現實中,那是一種永遠無法達到的空想。 瑟谷德.馬歇爾曾不止一次告訴他老師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說,他在成為律師後,一定要起訴馬里蘭州大學,一定要將這些誤人子弟的學閥送上歷史審判台,而他絕不允許別人成為起訴馬里蘭州大學的第一位民權律師,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聽後,撫其背而壯之,嘉之。 不出幾年,瑟谷德.馬歇爾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的律師界裡,已經可以說是鳳調雨順,出類拔萃,當他從從同僚那裡聽到有幾位律師同行正在研究着如何起訴馬里蘭州大學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時,他立即失去忍耐力了,他寫信給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說,由於個人的理由,他已經無法再繼續忍耐下去了,更無法眼睜睜地看見別人成為起訴馬里蘭州大學的第一位民權律師,他必須立即動手,立即出擊! 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回信表示了他的同意看法,並答允從旁協助之。萬事具備,只欠東風,而瑟谷德.馬歇爾的『東風』,也適時出現了----唐納德.蓋恩斯.默里( Donald Gaines Murray )。 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具備了瑟谷德.馬歇爾心目中所有的『東風』條件:學習好、有禮貌、人品高、父親是一位基督教牧師、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位曾被馬里蘭州法學院數次無理拒絕申請入學的非洲裔美國人。 起訴一所著名的州立大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瑟谷德.馬歇爾開始靜靜地設下天羅地網,然後投下魚餌,靜候馬里蘭州大學來上鈎。 1934年12月2日,在瑟谷德.馬歇爾的安排下,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將一封入學申請書,用掛號信寄給了馬里蘭州大學校長雷蒙德.皮爾遜( Raymond A. Pearson )。 這位曾經出任過( Iowa University )第七任校長,當過美國聯邦副農業部長,自1926年即出掌馬里蘭州大學的學者,並不知道這是一件後來導致他卷包袱回家的特大號種族歧視案件的魚餌,他在1934年12月14日,大咧咧地用馬里蘭州大學的公函信紙回復道:『馬里蘭大學不接受黑人學生,閣下的申請相應地被正式拒絕。』還假惺惺地提議唐納德.蓋恩斯.默里,應該前往那間全是為黑人開設的安妮公主學院 ( Princess Anne Academy )上課。 瑟谷德.馬歇爾要求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在1935年1月24日,又用掛號信給雷蒙德.皮爾遜去了一封憤怒的抗議信,除了聲討馬里蘭州大學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外,還通知這位在印第安納州( Indiana )出生和成長的馬里蘭州大學校長說,安妮公主學院中並沒有開設法學院,他就是喜歡馬里蘭州大學的法學院。 大概雷蒙德.皮爾遜也感覺到他自己好像是正在桶着一個不太妙的馬蜂窩,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於是他耐着性子,給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寫了一封熱情洋溢的回信,說既然安妮公主學院中並沒有開設法學院,那他就該到美國首都華盛頓的霍華德大學法學院去就讀,而且,那裡的學費要比馬里蘭法學院便宜得多了。 至此,瑟谷德.馬歇爾手上已經握住了足夠起訴馬里蘭州大學的證據,於是他在1935年4月20日,以唐納德.蓋恩斯.默里代理人的身份,入狀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地方法院,控告馬里蘭州大學之拒絕他的代理人入學,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這就是馬里蘭州司法史上著名的《默里 對 皮爾遜( Murray V. Pearson )》案例。 《默里 對 皮爾遜》劃時代大案在1935年6月17日早上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地方法院開庭聽證,由尤金.奧鄧恩法官( Judge Eugene O’Dunne )主審,瑟谷德.馬歇爾和他老師查爾斯.漢密爾頓.休斯頓兩人為原告律師,馬里蘭州方面,則派出了馬里蘭州司法部長胡伯特.歐康諾( Hebert R.O’Conor )押陣,他率領着以馬里蘭州副司法部長查爾斯.勒溫尼斯三世( Charles T.LeVines Ⅲ )位首的優秀律師團,進行抗告辯護。 在開場白中,瑟谷德.馬歇爾告訴尤金.奧鄧恩法官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27年10月12日的《林功 對 賴斯案( Gong Lum V. Rice )》,雖然沒有得到應有的勝利,但是開啟了美國人民爭取在教育上的平等民權待遇先例。 如今馬里蘭州大學在『隔離但是公平』的外衣庇護下,『隔離』是有了,但是卻見不到『公平』的影子,馬里蘭州大學沒有為黑人開設一家與馬里蘭州大學法學院同樣設施,同樣教育水平的黑人法學院,就是最為強大而無法否定的事實證據。 查爾斯.勒溫尼斯三世則告訴尤金.奧鄧恩法官說,馬里蘭州大學一點都沒有種族歧視,如果黑人學生因為進不了馬里蘭州大學而到外州去讀書的話,馬里蘭州政府甚至可以提供部分的學費津貼,就是最好的證明。 《林功 對 賴斯案》是我們在美華人前賢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了民權平等而打拚的案例。 林功是在美國密西西比州寶利華縣( Bolivar County, Mississippi ) 從事正當商業的中國的移民;他的女兒瑪莎.林( Martha Lum )是一個於1915年1月21日在美國出生的第一代移民,按照美國法律,她是自然的美國公民。 這案件發生時,瑪莎.林只有九歲。在羅斯戴爾中學(Rosedale High School)開學後的第二天,學校教育長突然命令瑪莎.林在以後不得再返回學校上課,因為她不是白人。 林功認為自己是正當的納稅人,而女兒又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美國公民,當然有權力接受義務教育了,於是將密西西比州寶利華縣政府一狀告到地方法院,並且輕鬆地取得了初步的司法勝利。 密西西比州不服,將案件上訴至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事情起了變化,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896年的《普萊西 對 弗格森案》判例,認為在密西西比州實行種族隔離教育政策,並沒有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因此裁決瑪莎.林敗訴,不得進入密西西比州寶利華縣公立學校讀書。 林功不服,將案件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於1927年10月12日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開庭聽證,並於1927年12月21日作出九票同意,零票反對全體一致意見的裁決:林功敗訴,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正確而無誤的。 美國最高聯邦法院《林功 對 賴斯案》裁決意見書,是由後來當選為美國第二十七任總統,時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的威廉.霍華德.塔夫脫( Chief Justice William Howard Taft )親自撰寫的。 在他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決意見書裡,除了肯定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的種族歧視教育政策是路線正確,毫無違反《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外,還大筆一揮,將所有的中國人歸類為『有色人種』中去,這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次的為中國人定下了的法定膚色地位,真乃在美華人的奇恥大辱也。 在美華人雖然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裡輸了,但是瑟谷德.馬歇爾卻在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地方法院取得了徹底的勝利: 尤金.奧鄧恩法官同意了瑟谷德.馬歇爾的法律觀點,馬里蘭州大學既然無法做到『隔離』又『公平』地為原告人開始另外一家黑人法學院,就是違反了原告人的《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而以膚色來作為考慮是否接受一位學生錄取與否的標準,就是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的種族歧視。 這位妻子的曾祖父是美國第六任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 President John Quincy Adams )的法官裁決說:馬里蘭州敗訴,他同時簽署了馬里蘭州法院執行令( Writ of Mandamus ):馬里蘭州大學必須允許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入學讀書。 馬里蘭州司法部不服,將案件上訴至馬里蘭州最高法院,可是並沒有得到由馬里蘭州最高法院院長查理斯.邦德( Maryland Supreme Court Chief Justice Charles J. Bond )率領着七位馬里蘭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支持。 在法庭上,馬里蘭州司法部長胡伯特.歐康諾親自出馬,他告訴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大法官們說: 第一,馬里蘭州大學是一所個人公司組成( corporation )的學校,在法理上可以不受馬里蘭州公立學校法規的約束;第二,馬里蘭州教育局對黑人教育的認真和關注,是在全國聞名而名列前茅的;第三,馬里蘭州願意推薦並付出津貼費用去幫助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到外州去讀書;第四,馬里蘭州大學法學院並不是原告人唯一的選擇。 瑟谷德.馬歇爾則辯護道,第一,《美國聯邦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嚴格要求賦予每個公民的公平原則保護精神,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馬里蘭州政府從來沒有否定這一最高原則,但卻也從沒執行過這一最高原則,是為失職; 第二,要求一位納稅人不在自己的州內讀書,而前往數十里外的外州上課,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他自己就是在首都華盛頓的霍華德法學院畢業的,每天浪費在路上的時間,多達數小時之久,身受其害,至今難忘; 第三,將自己州內居民推向外州去讀書,更是與理不合,沒有人可以接受;現在馬里蘭州教育局只有兩個選擇,不就為黑人開設一家與馬里蘭州大學法學院在待遇、師質和設施上同等級的法學院,不就接受唐納德.蓋恩斯.默里為學生,此外,別無選擇。 在辯論結束時,瑟谷德.馬歇爾向着八位大法官說出了一句流傳千古的名言,作為他的結案語: 『現在的賭注不單單是我委託人的憲法權利,還有我們國家道德的信仰。(What’s at stake here is more than the rights of my client. It’s the moral commitment stated in our country creed.)』。 1935年11月5日,馬里蘭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書下來了:維持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地方法院的判決不變,唐納德.蓋恩斯.默里勝訴,馬里蘭州大學法學院必須接受唐納德.蓋恩斯.默里的入學。 馬里蘭州司法部的律師們經過了數日的沙盤推演,假設辯論,得到了一個大家都不喜歡的結論:得即使將案件鬧到美國最高法院去的話,恐怕也不會有什麼好果子吃!何況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裡去打這種種族歧視的官司,總歸不是一件什麼光彩的事情,於是決定放棄在法庭上的繼續努力,接受事實,於是全案定議。 這是馬里蘭州大學走向現代文明的開始,雖然是被時勢押着走出來的,但一路走來,亦非易事也,如果沒有後繼者的開明、智慧、文明與努力,是不可能有今天這種亞裔出任馬里蘭州大學最高領導人的居面出現的,撫今思往,飲水思源,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願我在美華人共勉之。 高勝寒 2010年8月21日 在 美國華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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