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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国语法”的建议
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障每位国家公民的平等交流,增强海外华人的团结。本人建议人大常委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 即把汉语普通话(包括汉语拼音)及简化的汉字作为国家语言。具体理由是: 1。中国有13亿人口,56个民族,但汉族占95%,是主体民族。汉语理应为国家语言。 2。中国操北方语系的人相互交流无障碍,但南方各省,市,甚至各县的民众口音各不同,极大防碍交流。应从幼儿园开始加强汉语普通话教育,取消各地方口音的电影,电视,广播电台,DVD 音响等。(地方戏除外)。 3。中国的少数民族虽占0.5%,但各民族自治区面积确很大。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保障每位国家公民的平等交流,应制定此法。各少数民族除保障他们的宗教自由,风俗习惯,本民族文字教育,电视,广播电台和出版外,应从幼儿园开始加强汉语普通话教育,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大熔和。 4。目前,绝大多数的各国华人都说汉语普通话包括实用汉语拼音( 已为联合国定为合法汉语拼音多年)及实用简化的汉字。只有台湾,香港,奥门来的人才用繁体字,他们各说自己的文字是主体文字,教小孩,办学校,甚至教外国人都实用自己的文字,非常混乱。如果制定此法,将增强海外华人的团结,树立国家正确规范的形象。 5。应规定国内的各个场合,各文学艺术作品在5-10年内全部取消繁体字,违着重罚。(考古,古典作品,中医药等除外)。尤其各经济开发区实用的繁体字广告,文字说明等都应改为简化字。中国的经济已发达,要来中国投资,应适应中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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