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海上保安廳的巡邏船,在釣魚島海域與中國漁船“閩晉漁5179號”碰撞,其後,中國漁船和船員遭到日方巡邏船攔截和扣留,並拘捕了船長詹其雄,還藉口中國漁船“非法捕撈作業”,要以日本國內法治罪。至此,日本的“司馬昭之心”已經昭然若揭,原來就是要把1972年由美國出於帝國主義一貫的『製造預設“鶴蚌相爭”的伏筆,坐收“漁翁得利”之效果』傳統詭計(就像當年對印度和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地區問題的手法一樣),不顧中國的反對,非法強行移交給日本的那個歷史上一貫屬於中國的“釣魚島行政管理權”,進一步“合法化”,最後達到將其吞併為自己“領土”的目的和野心。而且與此同時,還扣留了另一艘中國台灣的漁船,似乎擺明要趁機“一勞永逸、徹底解決”的架勢,是可忍孰不可忍?理所當然地要引起兩岸三地和全球華人的憤慨,同仇敵愾地加以譴責和聲討,其大方向目的或動機都絕對正當,無可非議。只是“效果如何”還有需要商榷之處,值得熱血諸公三思。
在當前的現實世界裡,受西方錯誤社會理論的影響,人類還停留在“高等動物”階段,社會也更只不過是一個要遵守叢林法則的“動物世界”而已。所以在國際事務處理中,還是始終遵循認實力而不認道理的“弱肉強食”原則。所以如果一味本着君子之道去“據理力爭”,反而會被當成是“軟弱可欺”的東郭先生。那麼,是否可以採用某些人在網上嚷嚷的“武力解決”呢?雖然根據國際歷史的經驗來看,這很可能是想達到目的的唯一“選擇”。但是同樣根據歷史的經驗,要提醒中國人在此之前,必須三思而後行,千萬不要忘記遵守“知己知彼”的原則。否則結果一定事與願違!
不客氣地說,中國目前還不具備“武力解決”的條件,不僅不能打、也不敢打。因為不僅中國軍隊正處於“革命化精神軟件不夠,現代化高科技硬件又不到位”的尷尬之中,連當年“中越反擊戰”都打得那麼艱難,更不用說去面對美日訓練有素的強強聯手了。不過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令人擔憂的中國社會現狀。這只要用心對比、體會一下蔣介石當年要提出“攘外必先安內”口號時的心情就知道了。這些就是中國的“短處”,而對這一點,曾經作為中國的學生,且工於心計的日本人是知道的。再加上他們國內選舉的政治需要,所以才會選擇這樣的時機,來對中國“發難”其用心之險惡,可見一斑。而中國可能的對策,也只能是“揚長避短”。那到底什麼是中國之所“長”呢?那就是日本人永遠無法像中國人般嫻熟運用的中國文化,和這種文化提供的謀略。當前應該重點考慮的,就是“審時度勢”,因為中國當前正處在“國際紅眼病”的包圍之中,那些大小鬧們巴不得中國出事,以便趁火打劫。而自己那些已經“先富起來”的主流們(官員或社會精英),是不會願意隨便砸了自家的“鍋碗瓢勺(億萬家產)”的(所謂的“投鼠忌器”是也)。所以能夠採取的策略,就只有“以逸待勞”或謂之“以不變應萬變”了。
我們應該建議儘快由“人大常委會”緊急動議,要準備立即頒布一部“固有領土保護法”(名稱可以另行考慮)。除具體而明確地列出包括有爭議的本土疆界,再詳細而準確地列出屬於中國領土的沿海諸島的地理位置,和提供有據可查的相關證明資料外。更要代表全體中國人民,公開向全世界嚴正聲明『中國領土主權神聖而永遠不可侵犯。一旦有或明或暗的侵占行為發生,中國政府有權在任何時候(包括現在或將來),以任何適當手段(包括武力)、方式,予以糾正』。然後經常委討論通過後,向全世界公布,並交聯合國備案。從而完成真正立此存照的正式程序,徹底奪回今後面對相關問題時,可以便宜行事、收放自如(有條件則立即行動,或條件不成熟時暫時擱置)的主動權,和足以發動“以理服人”攻勢,爭取“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制高點。
而我們最大的忌諱,就是此時此刻繼續執行對手最希望看到的“韜光養晦”之類“忍、讓”政策。最後必將成為“歷史罪人”。這就是《新理論》給出的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