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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明的《臨陣脫逃殺人滅口的“血染的風采”》純屬編造
送交者: Huangye 2003年07月17日10:55:2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看了北明的《臨陣脫逃殺人滅口的“血染的風采”》,發現其陳述基本的事實跟實際完全不符。

過去新聞報導戰鬥英雄徐良負傷的經過是,老山許良所在陣地夜間有數名越軍偷襲,他隱蔽放哨時發現了,開槍掃射擊倒越軍後站起來,被臥倒的一越軍開槍打穿股動脈,後被戰友們送下陣地,由於下山路上要幾小時,他的傷腿失血壞死,作了截肢手術。“他所在部隊所在班全體戰士壯烈犧牲,他孤軍作戰,出生入死,腿部重傷”子虛烏有!

北明編寫的故事漏洞百出:“全班士兵戰死之後,他受到班長的監督,臨陣脫逃未遂。當他和班長來到一個懸崖峭壁邊緣時,他一舉將班長推下了懸崖,然後逃離戰場。安全抵達後方之前他朝自己腿上開了一槍。歸隊後編了一套瞎話,瞞過所有生者,“榮”歸舊部。”

自傷很容易查出,而且腿部受了導致殘廢的重傷根本就不可能自己回去。

其次,徐良以大學畢業生身份參軍,根據規定,是軍官而不是士兵。如果我沒記錯,他是排長。

再一檢索,發現北明文中一些基本事實都經不得查證:

徐良畢業於西安音樂學院,而不是“陝西音樂學院”;春節晚會上他是跟王虹一起演唱《血染的風采》,而不是跟“溫柔美麗的毛阿敏”“扮演一對生死情侶”;他是獲得一等功,而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戰鬥英雄”。

北明寫道:

“不過當他的英雄事跡和他那並不如何的歌聲一起傳遍大江南北之後不久,徐良突然大難臨頭了:

他的班長竟然沒死!被推下懸崖時,讓崖邊伸出的樹杆七擋八擋,落在一棵樹叉上。昏迷過後掙扎一番,被越軍俘虜。後來在中越交換戰俘時,班長回到了故土。一個偶然的機會,班長發現鶯歌燕舞中那大紅大紫的徐良竟是當年將他推下懸崖的殺人犯!”

“班長大怒。一舉告了徐良。班長本是越戰俘虜,不知道咱解放軍是不是和朝鮮真正時期一樣,還是拿戰俘不當人,更不當戰鬥英雄。不過這次誰都得承認:一個解放軍戰俘控告了一個解放軍英雄。

中央軍委顯然覺得這案子只要不公開,就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聲譽無大礙。遂將這起軍事案件及其相關的一切定為軍事機密。”

“此案得到了公正審理:徐良被判無期徒刑,終生監禁。他目前正在某個秘密地點服刑。神不知,鬼不覺,人不曉。”

既然是“他那並不如何的歌聲一起傳遍大江南北之後不久”,即1987年春節晚會後“不久”就事發,何以徐良1988還在跟報紙打名譽權官司並勝訴,1995年清明節還到碼栗坡烈士陵園為戰友掃墓?直到1997年才有如下消息:

[戰鬥英雄徐良涉及兇殺案被捕 。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在對越自衛反擊戰中腿部受傷殘廢而榮立一等軍功被捧為民族英雄,因選唱《血染的風采》一曲而走紅中國歌壇的徐良,7月2日晚上,在北京一間舞廳因小事與人爭執動武。混亂中,對方一名男子身受重傷,送院不治。公安人員迅速到場將涉嫌兇徒拘捕,並將徐良帶返公安局調查。]

舉手就可以核對的事實都不對,北明居然能知道“他聲樂專業課成績平平,藝術上造詣不大”。而且,北明已經聲稱“中央軍委顯然覺得這案子只要不公開,就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聲譽無大礙。遂將這起軍事案件及其相關的一切定為軍事機密”,“中國人民解放軍全體官兵早已悉知真相,不過這真相是作為‘反面教材’用來進行‘革命傳統教育‘的。同時官兵們還被告知:那是‘軍事秘密’,不得對外泄露,否則後果自負”,這麼“神不知,鬼不覺,人不曉”的事情,北明居然能夠詳細陳述徐良及“班長”前前後後的心理活動細節以及戰場上徐良“濕漉漉的褲檔”和作案細節。

全文用寫小說的筆調,來講一個“在民間不脛而走”的“軍事機密”:“徐良是個殺人犯”,“故意謀殺、臨陣脫逃、謊報軍情、欺騙輿論”。然而,恰恰是北明自己在“製造新聞”!

以前偶爾看過一篇北明的文章,當時就覺得有些事實不對,現在看來,那並不是偶然失查。

難道為文講點根據就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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