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體制改革與平反“四人幫” |
| 送交者: 食無求飽,居無求安 2010年12月31日02:10:0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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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一個題目,有人一定會嚇一跳。政治體制改革是“右”派們幻想要搞的,而平反“四人幫”是極“左”人士想要的。這兩者風馬牛不相及,怎能混為一談? 其實不然,這兩者還是可以有交集的。我們看平反“四人幫”。“四人幫”在文革中干盡了壞事,可以用十惡不赦來形容。但是從如下幾個方面,我覺得當時對“四人幫”的處理是不公正的:
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作為毛澤東的下屬,根據毛的指使(無論是明示或暗示)對毛所認定的政敵以及相關人員進行迫害,其罪當誅其情可憫。對他們的審判及判決是有必要的,但判決及量刑要考慮到犯罪的主從關係,在完全不追究主要責任人毛澤東的同時,而把相對次要責任人當成主要責任人進行審判和判決,這顯然是經不起歷史的考驗的。 這場世紀審判在今天看來,權謀的成份太多了。本來想用公開審判的方式結束過去,使得國家走向法制化。實際上起到了相反的效果,破壞了法律的嚴肅性。這裡還有個細節, 在審判到最後判決的時候, 法官宣讀江青判決書時故意把“死刑”和“緩期兩年執行”分開來念, 中間間隔比較久, 故意嚇唬江青。江青聽到“死刑”之後呼喊口號,之後才又聽到“緩期兩年執行”。法官這樣的把戲反映了其素質低下,把法庭當兒戲, 不尊重被告人, 把個人情緒帶上法庭, 這是很不明智的。要知道在那個場合,江青作為政治鬥爭失敗的一方,作為敗軍之將,是弱勢的一方,是不可以被侮辱的。這讓我想起前幾年春節聯歡晚會上賣拐小品諷刺殘疾人,把無聊當有趣,似乎如出一轍。
基於以上幾點, 對於“四人幫”的案子給予適當的, 有限度的平反(或者叫“甑別”), 是應該的。對於“四人幫”的非法逮捕和長達五年的非法監禁也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而對於這次逮捕, 監禁, 審判,以及服刑期間的相關責任人也應該追究相關責任, 然後再從法律層面給予赦免。江青最後自殺身亡,這是相當可悲的。 在當時,本來應該在對文革進行徹底反思,對“四人幫”審判判決之後,應該對“四人幫”及其追隨者給予大赦,並且呼籲全民和解。可是當時的政治人物沒有這個雅量,這才使得文革造成的仇恨(或者說“裂痕”)至今沒有得到有效化解,造成今天意識形態上的混亂。 當然,造成文革沒有根本反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領導人(主要是鄧)的權謀外,鄧本人的心裡就住着半個毛澤東,他的所謂的“四個堅持”就是毛的化身。這是鄧的局限,也是國人的悲哀。 在“左”派人士提出給“四人幫”平反的時候,“右”派人士不是進行深刻的反思,而是針鋒相對的大加批判,鞭撻。這顯然也是錯誤的,不成熟的。 在文革結束三十四年之後的今天,我們有必要對文革進行徹底的反思,有必要對毛澤東在文革中的罪責予以徹底的清理,實事求是的,把當年轉嫁在林彪,“四人幫”頭上的,本應屬於毛的罪責還給毛。這樣甄別“四人幫”案件,對“四人幫”進行適度的平反。 適度平反“四人幫”,赦免毛和“四人幫”,決不是要走回頭路,回到文革中去,或者像某些極“左”人士主張的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那些主張再來一次文革的觀點,或者認為文革社會相對公平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不信的話,給你像文革中一樣每個月只有二十八斤糧,四兩油,三兩豬肉,讓你試試看,看你能堅持多久。 適度平反“四人幫”,清算毛,反思文革,也不是為了向毛澤東,“四人幫”以及追隨者進行報復,而是為了這個國家更好的向前看,向前走。 在徹底清算毛的罪行後,需要對毛和“四人幫”以及追隨者所犯下的罪行應當給予全面的赦免。 在過去六十年,一會兒“左”壓倒“右”,一會“右”壓倒“左”,一會反“右”,一會反“左”,整個國家被意識形態所撕裂。這樣造成國家一直在“左”和“右”之間搖擺不定,造成社會成本非常的高,人們的思想和價值觀相當的混亂。因此我們這個國家需要和解,需要共識,需要團結。所以反思是必要的,赦免也是必要的。 只有告別過去,才能邁向未來。最近網絡上有兩篇文章挺有意思,一篇是“每個人體內都居住着一個毛澤東”,一篇是“中國改革阻力,利益集團還是意識形態?”。現在不時有人提出,或者呼籲要搞政治體制改革,不少國人也意識到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難以為繼,比如我們的溫總理就這樣呼籲過。可是在上次溫總理深圳呼籲政治體制改革之後,國內報紙馬上提出來改革姓社姓資的問題,民主姓社姓資的問題,甚至對溫總理的講話大加封鎖。 所有這些說明了什麼呢?說明了人們心中的“毛”起了作用,說明了“意識形態”阻礙了政治體制改革,也就是說毛成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攔路虎。這也說明現在反思文革,清算毛的重要性。至於說利益集團阻撓改革,這相對來說只是個技術問題,容易解決的多。 反過來說,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使我們國家走向自由化,法治化,民主化,和正常化。而要走向法治化,對法律原則的尊重是十分必要的。搞錯了,搞偏了的案件給予糾正是十分必要的。這當然包括極“左”人士所提出來的平反“四人幫”問題。我們不能選擇性執法,要不然就成了只許“右”派點燈,不許“左”派放火了。 當然,由於文革已經結束這麼久了,很多問題恐怕也弄不清楚了,但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法律原則,對文革責任人應該給予寬大的處理。當然這些只是細節問題。 政治體制改革少不了“右”派, 離開不了“左”派, 當然更加缺少不了廣大的中間派。我們需要放下成見, 放下包袱, 聯合“左”“右”兩派, 團結中間派, 全民一起不分派系地推動大家的政治體制改革, 也只有這樣的政治體制改革才能真正成功。 想當年鄧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本來是很好的。要是當年赦免了“四人幫”,團結了華國鋒,那麼我相信現在的社會絕不會是現在這樣。可惜的是由於當年主要領導人的局限沒能真正做到。 現在國家出現困難,改革遇到瓶頸的時候,在政治體制改革被提上議事日程的當兒,我們需要真正的解放思想,真正的實事求是,和真正的團結一致向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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