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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徒”的心理障碍是如何消除的
送交者: 殷朝阳 2003年08月28日10:59:0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叛徒让人憎恨,但除非自己当过叛徒而且自我检讨自己的灵活,否则我们无法了解叛徒真实的心理状态。相反,警察的一项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造叛徒,这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

但是,当“叛徒”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罪犯招供犯罪同伙,另一种情况是正当行为之人遭受政府当局迫害的时候叛卖自己的同伴。这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就不同了,本文重点要谈的是后者。为了避免理解上的错误,我提请读者注意,我这里所说的“犯罪”不是“犯法”。在中国,当局的法律对谋杀、偷盗、贪污定我“犯罪”,我们没有人会不同意。但是,当局的法律对言论批评政府、组织自由工会和政治社团也定为“犯罪”,我们就不能同意,我们能同意的是这些正当的行为在中共当局的法律之下,属于“犯法”。我这里要讲的“犯罪”不是“犯法”,而我这里要讲的“犯法”不一定属于“犯罪”。

罪犯招供犯罪同伙

罪犯,在犯罪之前、犯罪之时、犯罪之后,都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是犯罪的,罪犯在被抓到之后,缺乏抵抗当局的“精神支柱”,只有利害关系的比较,因此当局只需要“晓之以理、胁之以迫”就能比较轻易地让罪犯供出自己的犯罪同伙。这里“晓之以理”不必多说,无论是当局还是罪犯,他们都认同相同的一个“理”,这个“理”就是罪犯的行为既是犯罪,也是犯法,这方面对抗的双方没有异议。关于“胁之以迫”,尊重人权的国家,比如美国,刑事罪犯如果帮助警方追捕逃犯、供出同伙,可以在量刑的时候取轻的一端。如果罪犯坚持不与当局合作,则在量刑的时候取重的一段,属于“胁之以迫”。不尊重人权的国家,比如中国,虽然表面提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且法律禁止警察用刑逼供,但实际上刑讯逼供是中国警察“胁之以迫”的基本手段。但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因为罪犯缺乏抵抗当局的“精神支柱”,只有利害关系可言,所以“胁之以迫”的手段往往不需要用其极,就能顺利让罪犯成为“叛徒”。

正当行为之人的叛卖

正当行为之人遭受中共当局逮捕迫害,在中国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其中主要包括政治异议人士和宗教自由活动人士。

先说宗教自由活动人士。宗教自由活动人士有假信仰、信仰不全、信仰不深和真信仰之别,但宗教往往是一个完整的精神信仰系统,从总体来说,宗教自由活动人士如果遭受到政府当局的迫害,他们有强大的“精神支柱”,他们不但不认为自己有任何“犯罪”,而且他们还要为自己并没有“犯法”而辩护。中共当局的警察对宗教自由活动人士无法“晓之以理”,因为当局的“理”无法 被宗教自由活动人士认同,即对抗的双方在“理”上不相通。“理”不相同,“诱之以利”往往也无法起到作用,当局剩下的唯一手段就只有“胁之以迫”了。所以,宗教自由活动人士在中国遭到当局迫害的时候,往往遭到严重的酷刑虐待。

再说政治异议人士。政治异议人士的政治主张不相同并不是主要的问题,主要的问题是政治异议人士的政治主张并不象宗教那样属于一个完整的精神信仰系统,如果政治异议人士遭受到中共当局逮捕迫害,情况就复杂得多了。

我们首先注意到那些为民主自由的理念在中国实现而不屈不挠地坚持斗争的民主斗士们,无论我们中间的人对王炳章、王有才、魏京生等人的个人素质和领导才能有多少批评,他们对民主自由理念的坚持近乎于宗教自由活动人士对信仰的坚持,他们有强大的“精神支柱”。中共当局在他们这样的人身上采用“晓之以理”则理不通,“诱之以利”则利不灵,“胁之以迫”则迫不了。

但是,我们也看到,许多政治异议人士并非出于对民主自由理念的追求而成为政治异议人士的,他们之所以成为政治异议人士是因为追求利益失败而与某一阶段的中共政府或者领导人结怨。虽然他们可以改变成为追求民主自由理念的人,但我们看到其中许多人并非如此,他们对民主自由理念的认识虽然有所增加,但民主自由的理念远远在他们的心灵里到不了成为“精神支柱”的地步,他们心灵中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不及他们投机政治来谋求利益更加强烈和稳定。这类例子很多,我看不需要列举了,以免有人对号入座,制造更多的不愉快。

但是,我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于这一部分政治异议人士来说,中共当局采用“晓之以理”,“理”有的时候是通的。比如说:“那是当年邓小平的决定,现在是胡锦涛当总书记了。”或者说:“共产党也是主张实现民主自由的,共产党不是自己提出要进行政治改革吗?但事情要一步一步地来,不能急,急功近利是要坏大事的。”如此等等。如果这样的“理”对中国的政治异议人士能够有所通,那么这一部分政治异议人士根本就没有注意到中国共产党一党独裁专制的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变,也没有准备改变的迹象,当然就谈不上什么追求民主自由的理念了。

缺乏对民主自由理念追求的政治异议人士,往往还表现在不愿学习和实践民主自由理念之下的行为方式,不准其他人反对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就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例子。另一个具体的例子是:中国政治异议人士中那么多人主张在中国进行自由选举,他们从来没有学习过和亲身实践过民主社会的自由选举,他们不懂英文,看不懂英文电视也读不了英文书,但他们在流亡西方民主自由社会的时候在选举的时候,也从来不去利用华人选区打义工的“免费”学习和实践的机会。这说明他们根本不在乎学习和实践民主自由选举,他们口头上的主张与他们的行为背道而驰。结论是:追求利益对于他们来说是主要的,哪怕流亡生活中的利益仅仅是一、两天的工钱,一、两天安逸的休息,或者一、两篇文章的稿费,都比亲身投入到民主社会的自由选举中去学习和实践更加重要。

对于上面所说的这部分政治异议人士来说,“晓之以理”有的时候是通的,“诱之以利”只要中共愿意出价,谈成功的机会是非常大的。如果在国内他们被逮捕,则当局并用“胁之以迫”,他们就是很容易叛卖自己的同伴。下面是根据我的了解编出来的一个小故事,用以形象地说明这一点。

政府对A区进行房屋改造,A去的房屋都要拆迁。X先生对每平方米政府补贴3000元不满意,他决定要当“钉子户”。因为他知道,B区去年拆迁的时候,一开始政府答应的补贴是每平方米2500元,许多拆迁户同意搬迁了,但最后剩下的5个“钉子户”就是不搬,坚持了几个月之后,他们获得政府变通的办法得到了额外的补贴: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环境较好的小区够买新屋。X先生害怕自己独家当“钉子户”太突出,被“枪打出头鸟”,于是说服了大学生Y先生也当“钉子户”,他们又一同说服了其他两家,他们4家带头要求政府把3000元的补贴提高到5000元,结果整个A区的拆迁户都加入了他们的行列。由于政府不准备作出任何妥协,他们开始上访,他们开始抵制政府强行拆迁,他们开始聚众抗议。他们组织了一个协会,从每家每户收取了几百元钱作为他们的活动经费、上访差旅费和组织邻里纠察巡逻的工钱。这些活动,每次都是X先生出主意,Y先生出面,而且Y先生还上网进行呼吁。

政府决定打击A区拆迁户制造“不稳定因素”的“非法活动”。X和Y先生都被逮捕了。当局研究过X和Y先生,发现X先生和Y先生不同,因此采用不同的策略对付。警察对X先生说:“你们的要求是正当的,政府本来是考虑增加补贴的。拆迁户集体提出要求也是可以的,政府也是会重视的。但是你们频繁上访,聚众闹事,组织纠察队,上网呼吁攻击政府就过分了。先在上级领导作出了指示,一定要制止你们这种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组织者必须负刑事责任。”警察的这段话,即“晓之以理”,也“胁之以迫”。

警察继续“动之以情”地说:“本来嘛,我们知道,你只是想多要几个钱,谁不想多要几个钱呢?我也听说谁能坚持到最后,谁总是能多得一点好处的。你要坚持当‘钉子户’你就当去,我们不会来管你。可是,你看,你们现在闹出聚众闹事和上网攻击政府的这种事情来了,上级领导作出了指示,我们不得不抓你进来。你看看,本来为了几个钱的事情,你现在要面临至少三年劳教,说不定还会被起诉判刑。老X啊,你真的不值啊!我爸过去就认识你,他也说你不值啊!”警察摆出了无可奈何与同情的样子,X先生的眼泪“唰”地就掉下来了。

警察乘热打铁,乘胜追击:“看在我爸告诉我尽量帮帮你的分上,我想给你一条出路。就看你自己走不走了。我们调查你们很久了,我们知道上网攻击政府的事情不是你干的,那是小Y干的,对不对?”

“上网的那篇文章没有攻击政府啊,我们说的都是事实啊。”X先生回答说。

“文章中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这种话难道不是攻击政府吗?还有这句‘请境内外人士帮助转贴’,你们拆迁的这种事情,关境外什么事情?这不是故意让自己被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吗?”警察说这话,语调平和。“我们了解到,你反对用‘天下乌鸦一般黑’这样的话,对不对?你不懂得上网的事情,什么‘请境内外人士帮助转贴’也不会是你的意思。”

“是的,我不想把事情搞大。可小Y是发出去了之后才给我看的。我不同意也来不及了。”X先生有点追悔莫及。

“所以嘛,小Y这样做就把你们的事情给搞坏了。本来你只是多要一点补贴是不会有事的,可你跟小Y这种人在一起,我们原则上就要一起处理。至少在市政府们前抗议的时候,叫嚣要打电话给美国之音是你喊的,还说要找美国的人权组织,这些事情你没有办法怪别人。”

X先生听警察的话一进一出,摸不着头脑了,赶紧问道:“你刚才不是说可以帮我的吗?怎么又说要一起处理了呢?小Y上网是事后才给我看的,喊打电话给美国之音嘛......后来并没有打电话嘛......”X先生浑身是汗。

“你别着急。你的事情可大可小,大嘛,我刚才说了,对你来说不值啊。小嘛,当然这种事情也不算什么,反正现在还没有产生什么严重的后果。你,我们是准备救你的,但你至少也要在这里拘留15天,这就算最轻的了。那个小Y嘛,其实事情都是他弄坏的,本来人家已经快答应给你们每平方米增加到3500元,小Y在网上的那篇文章,把所有的人都得罪了,领导也发怒了,现在是3000元一平方米,一分钱也不加,还要你们吃官司。你看看,这小Y都干了些什么呀!告诉你吧,我们局长还有个亲戚也是你们A区的拆迁户,局长本来也是向着你们的,现在闹出这种局面,连我们局长都没有办法了。”

“唉......我就是觉得补贴少了点......”X先生耷拉着脑袋。

“这话都过去了。”警察一看时机成熟,就把话挑明地说:“我告诉你吧。小Y我们是一定要处理的。你大概不知道,你们收了大家的钱替大家呼吁,小Y把钱花在升级自己的计算机上了。还有,那些纠察什么的,小Y说给他们发工资了不是?我们掌握的情况是他只是请他们吃了吨饭,没有发过工资,那些人中好几个都是他过去的老同学。小Y这个人,在大学里被抓到过一次偷人家的饭菜票,上个星期我们还发现他还嫖宿S街上G发廊的那个四川小姐。小Y这个人,品质本来就很恶劣,你是看不透他,他是大学生,会骗人,你们这些老实人都被骗得一愣一愣地。你以为他是为了大家的事情,他谁对社会不满,要发泄,他是要出风头,而且还要骗大家的钱。你啊,这么大年纪了,怎么会不看清楚小Y究竟是什么人就跟他混呢?现在小Y把事情弄成这样,你也倒霉了,你知道,就是拘留15天,你这把年纪,还是很苦的!”

“能不等不拘留我,或者少拘留几天呢?我谢谢你了,也谢谢你爸爸,谢谢你们的局长了,谢谢了!我给你们磕头赔不是了,都怪我不好,都是我看错了人,我对不起大家,我对不起我老伴啊......”X先生痛哭流涕。

“好啦!你看看,这是一份我们掌握的小Y煽动闹事、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都是你所知道的,就作为你的揭发材料,这样我帮你也就说得过去了。”警察丢出一份预先打印好的署名是X先生的揭发材料。这个材料中,把叫喊打电话给美国之音和联络在美国的中国人权组织都算在了小Y头上,还有一些X先生根本没听说过的小Y的“罪行”和言论。

“这......”X先生犹豫起来。

“还‘这’什么‘这’的?你也真是!这是帮你,你有什么好同情小Y的,他是有意要跟政府对抗,利用了你和你们这些老实人,你还想保他?你就是想保他,也保不住他,他是一定会被处理的。你不签字,我就帮不了你,但小Y的这点罪名还是照样成立。让你签名,仅仅是为了帮你,是看在我爸认识你的分上,也是看在你年纪大的分上,我们知道你不是要和政府对抗,所以才给你这个机会。快签名吧!你签完了,我拿去给局长说说,看看能不能把拘留给你免了。你不签,让我拿什么去替你说?签吧!”

X先生抖抖索索地签下了自己名字,拘留还真的给免了,他从内心感谢这位警察。他告诉老伴这段经历的时候有这样一句话:“算我揭发的只是我拣了一个便宜,公安反正也是要处理小Y的。再说,这事情都是小Y搞坏的,如果不是他,我们肯定都能够拿到3500元一平方米的补贴,这就是多1万块啊,现在是全给他砸了。我跟小Y反复说过不要把事情闹得太大不可收拾,他就是不听我的。唉,小Y也是活该啊!他少说也得送去劳教三年啊。”

X先生从“斗士”变成了“叛徒”,但是他的内心却是平衡的,他不会为叛卖了小Y而内疚。这个故事要说明的是:中共警察是如何把“叛徒”的心理障碍消除的,也说明了什么情况之下一个“斗士”能够轻而易举地被中共训练有素的警察变成一个“叛徒”。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接着我这故事故事往下写,比如X先生后来出国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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