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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冠云:荒謬的共和國司法:奴隸主再遭輕判
送交者: 蘭冠雲 2011年05月01日18:12: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萬眾矚目的藥家鑫案初審判處死刑之際,許多人歡呼這是司法的勝利,似乎看到了中國法制的曙光。昨日,五一國際勞動節,新疆智障包身工案悄然結案,罪犯根本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再次活生生地暴露了中國司法的黑暗和虛設。這就是托克遜檢察院和法院在國際勞動節給世界勞動者和中國的殘障被迫勞動者的節日獻禮。

據報道,罪犯李興林和李雲華夫婦自2006年起至去年12月在其經營的建材化工廠, 以限制人身自由、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後強迫18個智障工人進行高強度體力勞動。這些殘疾人在毫無防範條件下超負荷勞動,稍有懈怠,即遭非人懲罰。期間造成一人死亡,罪犯私自掩埋屍體。

托克遜法院庭審結果,李興林只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罰金5萬;李雲華2年有期徒刑,3年緩刑,罰金5萬。這是什麼判決?放水!包庇罪犯!李雲華有了緩刑就不必入獄,李興林有可能服完2年多刑期後就能減刑或假釋出獄,甚至更早保外就醫。而區區10萬元罰金對於罪犯猶如九牛一毛,不值一提。

此案的起訴罪名避重就輕、敷衍了事。對於一個性質如此惡劣的案件,檢察院不以故意人身傷害罪、過失殺人罪、、妨害人身自由罪、甚至組織黑社會罪起訴,卻僅僅起訴什麼強制勞動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難道對智障人員的“恐嚇毆打”不算罪行、“限制人身自由”不算罪行?

一個現代國家的智障殘疾人,本該呆在福利院享受社會的照顧和保護,而不是充當可以任意虐打、牛馬不如的免費勞力。這是中國社會的恥辱!象徵着這個社會還有赤裸裸的弱肉強食的野蠻現象!

而托克遜法院的定罪量刑更是輕放一馬。依據中國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案的罪犯先後強迫了18個智障人員從事無償的超負荷勞動,其對任何一人的犯罪都可以屬於“情節嚴重”而應該至少判處3年有期徒刑,再加上重大責任事故罪成,數罪併罰,對18人的犯罪至少也應該處以強迫勞動罪里的十年最高刑期,為什麼李興林只被判處4年半,而李雲華還獲得了緩刑?這是明顯的輕判和縱容。

罪犯夫婦多年來從18名不支薪的智障勞工身上非法牟利多少?本應該全部沒收他們的財產來補償犯罪受害人,區區10萬元罰金如何彌補對於智障勞工的工資和傷害? 這樣的算術題也只有該法院法官能做得出來!

從整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如果不是這個共和國的司法太智障了,就是太黑暗了。或者說智障人員在中國不是被當作人來看?!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罪犯把當地的公檢法上上下下都打點到了,才會獲得如此輕微的懲處。

懲處犯罪的一個目的就是遏制犯罪,該判案能起到這種作用嗎?如果我是個無良的商人,今天我可發現了一條發財的捷徑。我應該拐騙、綁架智障人員到我的礦窯免費高強度勞動,一旦案發,我面臨的不過是區區的幾年刑期和微不足道的罰金。但是我獲得了巨額利潤,可以迅速發財致富。如果我上上下下打點得到位,可能我還不會東窗案發。

該黑廠廠主夫婦固然受到了法律的一定製裁,那出售智障人員的四川渠縣乞丐收容所殘疾人自強隊的負責呢(“殘疾人自強隊”這名稱此時聽來具有何等地諷刺性?)、負責監管該黑工廠的托克遜政府部門的相關官員、還有協助廠主夫婦的打手們,他們難道不應該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這些就沒有下文了。

大約四年前山西黑磚窯案發,舉國震驚,罪犯以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起訴,尚且被認為司法放水,對從犯們判罪過輕。如今的新疆智障勞工案呢?它將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還是鼓勵犯罪的作用?我不禁心驚:今日中國,還有多少正被強迫勞動的奴工?還有多少弱智人員行將踏上奴隸之路?對於四年前的黑窯案,輿論普遍義憤填膺;對於今天的智障包身工案,媒體輕輕地帶過,輿論也淡漠得多了,這又是一個令人不安的變化。

一個政府放任着滿街的少年乞丐不管,放任着弱智人員被殘酷剝削虐待,放任腐敗的司法不整治,卻天天盯着教會聚會人數的多少、盯着為上訪人員鳴冤的維權律師、囚禁統計地震死亡學生人數的譚作人……  這樣的政府叫做不守本分、不務正業!中國人需要一個搞法治、維護社會公義、保護弱小群體的政府,不是一個搞宗教、唱紅歌的政府!

朗朗乾坤,竟有如此黑暗不公的政治和司法。一個藥家鑫案的初審合法不足以喜,因為每日都有更多的冤案、錯案、和吃案在眾人無暇顧及之餘發生。中國的司法,一向可以為了權貴拐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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