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下的腐败 |
送交者: xskq 2002年01月30日15:11:0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现在已知,美国的政府要员,州长,市长,都接受各个公司的献金,根据资本主义的游戏规则,那些钱当然不会是白送的而是要给予回报的,在制定经济政策,审批政府项目时必然会给予好处或优惠.ENRON案爆发后,已有200多位国会议员连忙出来退款,划清界线。这些议员及其他政府官员们当然也接收其它公司的献金,但其它公司没出事,钱自然也不会退,仍然会继续进行利益交换。 而在中国,这种政府官员接受企业或商界的钱财,并利用职权给予回报者,早已构成收贿受贿罪而遭逮捕法办,而在美国,这种事却是习以为常,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事情。 也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在美国不算腐败,按照美国的标准,中国没有腐败。中国政府对这类收贿者大抓特抓,真是太廉洁了。 再说一下台湾,众所周知,李登辉,宋楚俞等在职时,都收到过几亿元的献金,我们也知道,那些钱他们可以随意用来“照顾”任何人,可以随意存入个人私人账户。那些钱会是白送的吗?鬼才相信,那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经过修饰的,变相的受贿方式,是合法的。把腐败当成合法的,腐败当然就不存在了。 由此可知,民主人士们所谓中国只有实现了民主才能彻底消除腐败的说法完全是自欺欺人的胡扯,只说明了他们的浅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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