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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利比亞變天,談人權,主權和政權
送交者: 德孤 2011年08月25日09:47: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再看利比亞變天,談“人權”,“主權”和“政權”

 

最近利比亞的獨裁者卡扎菲政權突然就這麼垮了。普天下不少人為此歡呼,為此慶祝。我想起當初聯合國授權聯軍轟炸利比亞卡扎菲政權的時候,一些國家,包括中國俄羅斯等國,扛起維護利比亞“主權”完整的大旗,譴責這樣的授權,雖然他們投下了棄權票。

 

與之相對應的是美國歐洲許多國家,則舉起“人權”的大旗,認為卡扎菲侵犯國內的人權,大肆屠殺平民,人神共憤,應該把卡扎菲趕下台,替天行道。

 

於是到底是“主權”大於“人權”,還是“人權”高於“主權”,成為了當時世界政治,包括網絡政治最熱門的討論。這個網上也同樣為了這麼個命題爭論不休。

 

現在老卡被推翻了,回過頭來在看這樣的爭論,覺得這樣的爭論毫無意義。你想啊,聯軍經過這麼長時間的轟炸,似乎只炸掉了卡扎菲的政權,而利比亞共和國的主權則依然絲毫無損。

 

利比亞的反對派已經許諾,將在八個月內舉行大選,把權力交還給利比亞的老百姓,真正把國家主權交還給利比亞人民。

 

所以說,鬧了半天,白爭論了,呵呵。

 

利比亞號稱是共和國,共和國的主權歸誰?理所當然的應該歸利比亞人民,就是利比亞公民。而在過去四十來年卡扎菲的獨裁統治,恰恰是竊取了本應屬於利比亞人民的國家主權,再反過來侵犯利比亞人民的人權。這麼多年來,卡扎菲其實是個竊國大盜,也是個劊子手。

 

所以西方聯軍對利比亞卡扎菲集團的轟炸,除了解救被卡扎菲集團所侵犯的人權外,更主要的就是幫助利比亞人民奪回本應屬於他們的國家主權。

 

在共和國體制下,在民主體制下,國家“主權”與公民“人權”是一致的,即所謂“主權在民”的思想。而與之相矛盾的則可能是“政權”。

 

在一般比較正常的民主國家,政權是由公民依法授予的,所以“政權”與國家“主權”,公民“人權”三者都是一致的。

 

可是在利比亞那樣的國家,政權被卡氏集團所竊取,“主權在民”成為了一句空話,而這個政權則肆無忌憚的侵犯公民的人權。你說在這種情況下西方社會難道不應該替天行道嗎?

 

其實替天行道在中國社會也是理所當然的。中國自古以來就有“人命關天”一說,就是說人命大於一切。

 

如果統治者草菅人命,那麼任何人都有權替天行道。這也是為什麼中國社會像水滸英雄高舉替天行道的大旗,能夠獲得百姓擁護呢。也是為什麼中國古代那些改朝換代的主都是打着替天行道的大旗呢。

 

中國習副主席也說過“權為民授”這樣的話,這裡的權應該是指“政權”。雖然到現在為止,這還是一句空話,但是至少我們的政府在口頭上還是承認,權為民所授的。所以老百姓的“人權”是理所當然的高於統治者的“政權”的。一旦人權受到傷害,那任何人都有權替天行道的。

 

當然,在一般民主國家,這樣的事情相對比較少發生,因為有“權為民定期所授”的機制。

 

所以通常出問題多的,都是民主體制不健全的國家。

 

有人要說了,那“人權”高於“政權”,會不會給一些國家藉口人權被侵犯而隨意武力侵犯別的國家呢?

 

應該說這是有可能的,所以這就要靠維持世界政治秩序了。目前來說,就是國際法,以及聯合國等國際社會的相關組織。只有他們依法辦事,相信這樣的情況不會經常發生,這就是世界範圍內的民主與法治。

 

所以說,“主權高於人權”,或者“人權高於主權”都是不正確的,是偽命題。真正的意義在於“主權在民”,“人權大於天”,而且國家的“主權”與百姓的“人權”是一致的。

 

所不同的只是國家的政權。當政權為民所授時,“人權”,“主權”和“政權”三者就會是比較一致的,當然這個授權需要定期授予,要不然就缺乏合法性。

 

而當民主制度不健全的時候,政權非民所授的時候,“政權”就可能侵犯“人權”,“政權”也會竊取“主權”。利比亞原來就是這樣的情況,所以推翻這樣的“政權”則是理所當然的。

 

這大概就是“人權”,“主權”和“政權”三者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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