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衛視中文台的一位知名評論員,最近在一次專題討論中,直接對美國亨廷頓教授影響廣泛的“文明衝突論”,提出了批評質疑,認為“文明之間,不應該有衝突”。作為科學《新理論》,很欣賞他的這個觀點,更認為他的觀點,凸顯了中國文化和建立在獸文化基礎上的西方文化、在層次高下上的本質差距。也許在他的潛意識中,真的開始接近他自己在之前所提到的“深層次”方向。只可惜他的西方學歷和實際表現,證明受到西方社會理論先天遺傳缺陷局限的他(或其它精英讀書人),不可能、也不敢“直搗黃龍”,擊中當前人類社會的致命頑症或痼疾。不知道產生一切災難困惑問題的要害或罪魁禍首,其實就是源自於包括經濟學理論在內的、西方錯誤社會理論的誤導而產生的“謬之毫釐差之千里”結果。而西方自然科學成功發展的歷史經驗證明,一個錯誤的理論,必須要由一個相對高一級的理論來“撥亂反正”。比如“燃素論”要由“氧化論”來推翻;天圓地方的“地心說”要由更能反映客觀事實的“日心說”來取代;……。就像一級官員所犯的錯誤,需要由上一級的部門來糾正一樣,應該是一個常識。所以總是擁有實踐背書的科學《新理論》(歡迎擅長“打官司”的李敖大師或方舟子之類,出來對這個已經被證明了的事實“打假”),願意義不容辭、當仁不讓地,出來助一臂之力,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持。
在開始探討這個問題之前,要先對“文明”給出一個確切的定義,以免重犯當年“阿Q”把穿西裝系領帶(令曾經也穿過西裝、系過領帶的筆者,聯想起掛在寵物狗脖子上的“註冊牌”、以證明其身份的現象)或拿着手杖(又叫“文明棍”)之類表象,都當成“文明”的錯誤;另外還有一個諷刺虛偽文明表象的故事『說一個英國歷史學教授,去非洲故地重遊時,不幸落入“食人族”手中。在即將被投入沸水鍋之前,指着酋長大罵說:英國人當年教你們學會文明,沒想到你們今天還如此野蠻。不料那個酋長不慌不忙地、舉起手中閃閃發光的西餐餐具,操着一口標準的“牛津腔”說道:你沒看見嗎?我們現在吃人時已經不用手,而是用上刀和叉了』那到底什麼是“文明”呢?
“文明”是一個代表人類及其社會客觀素質、有“對偶”特徵的概念。和“好、壞,美、丑,高、低,上、下”一樣,是一個具有“互為存在條件”和對立比較性質的一種“有比較才有鑑別”的概念。也就是說“不知壞、何來好;沒有丑、就談不上美;沒有下、怎有上”。“文明”就是如此,而與其互為“對偶”的概念,就是叢林世界式“野蠻”。也就是說『判斷一個社會“文明(程度)”的唯一標準,就是拿其所作所為的具體表現,來和自己當年在野蠻的原始叢林中,跟其它動物一起生活時的種種表現進行對比時,所發現的差距,才形成了“文明”的概念,差距越大者、越文明』所以任何主觀堅持認為自己代表“文明”的人(或特定國家、民族和社會),不是愚昧無知,就是其智商或判斷能力、不超過前述故事中的“食人族”酋長!(歡迎不服氣的西方精英讀書人,用“精神戰爭”的真正紳士般高貴且文明的手段、而不是靠高科技的“尖牙利爪”,用“以力服人”的野蠻態度或手段來挑戰筆者)。
由此可見,“文明”這個概念,正因為其具有客觀的“對偶”性質,所以不是可以由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或一個什麼穆迪或標準普爾之類的“評級組織”甚至某種社會理論,可以由主觀強加的。任何強加的結果,最後都只能被證明自己是一個“進化不到位”高等動物。
其實,判斷一個現象或行為是否“文明”的方法很簡單,就是拿當前的某一個特定表現,來跟人類當初在叢林世界中的同樣表現,進行對比或比較,差距越大越文明。直到一切都“背道而馳”,就意味着進入了人類真正“文明”的最高境界。
遺憾的是,在錯誤的西方社會理論誤導下,很多人都把“文明”當成是如“大師、博士、明星”般榮譽頭銜,於是爭相不擇手段地,像寓言故事中的猴子,搶着要把這頂“(文明)花帽子”帶到自己頭上而得意忘形起來,卻不在意自己露出的“尖嘴猴腮”。
不過,科學《新理論》認為,一個判斷真正“文明”的標準,就是看看在社會行為中,是否能夠堅持採用“以理服人”的手段?反之,一個要靠“以力服人”為手段的國家或社會,無論多麼富有、強大或高科技發達(如中、美或歐洲),一定不是“文明”的國家或社會。這種標準適用於所有人類社會,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