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人類在蠻荒的自然環境中,以群聚而增加生存的機會.群聚必須具備為所有(或至少大多數)個體接受的粘合劑或稱共處規則.人類向置身其中的環境和本體的切身體驗索求,最直接而合理服人的非基於自然律的血緣關係莫屬.其他文明在起始階段也有同樣的血親群聚聯繫紐帶,但地理﹑氣候環境促成不同的生存(生產)方式因而帶來不同的聚居狀態,使這一紐帶有了各各不同的演化.中華文明的典型產生環境-晉﹑豫沿河坡地和黃淮流域及冀﹑魯平原-地理通達,雨﹑熱同季利於農作物生長.這種天然優勢促成了農耕的早期發展,而農耕的生存方式決定人們必採取定居的方式.定居而有血親的族聚.由族而部落,部落而邦,邦而列國,列國而天下.地理通達便於交流,交流融合中人們自然將行之有效﹑也能被他人認同的行為準則運用到社會共處中來.於是,“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見《論語.學而》)25.血親關係的通例孝弟-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弟-成為社會共處規則的基礎,也由此而衍化出了天下歸一模式中的等級秩序.
由順應天時的思想定勢和基於血緣親等的行為通例,一旦至高無上的權威將之推廣定型,中國人形成了由家而至社會層層階階依序服從的習慣.“立義以明尊卑之分,強幹弱枝以明大小之職”(見《春秋繁露.盟會要》)26,而“大小不逾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見《春秋繁露.精華》)27.為了推行統一意識形態而整合社會的需要,自東漢以來,等級秩序已經顯明彰然:“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諸舅,師長,朋友也”(見《白虎通.三綱六紀》)28.如此綱紀井然,為的是有序免亂.息爭無亂則太平,太平則君權穩固,共處社會生活安定.(農業)生產應天時自然發展.民眾溫飽,稅賦日盈,統治層奢侈需求盡皆滿足.
等級秩序解決的是處於下的社會和民眾的問題,那麼如何維繫在上的君威?和西方維繫社會權威以共約(近代演變為成文憲法)形式展現並以無可抗拒的超然力(擬人化而為上帝)規限所有社會成員不同,中國在與其他文明同樣經歷宗教和神祇的朦朧期後,卻採納了遠離神祇﹑畏命敬德﹑事在人為的做法.其巨變發生在殷﹑周之際.今存最早而可信的傳世典籍《尚書》記載商王紂依祖宗之規篤信“我生不有命在天”29而寄望神祇和既定之命.大邦殷滅亡的歷史事實促使新興的小國周的統治者有了完全不同的認識.周公旦明言“惟天不畀不明厥德” (見《尚書.周書.多士》)30,即上天(殷商時同於上帝之意)不將有天下之命賜予不明德政的人.召公奭也總結稱殷商之亡在“惟不敬厥德,早墜其命”(見《尚書.周書.召誥》)31.這表明周統治者中的相當部分人已經從歷來流行的命定在天的觀念轉化至能否承天命在於是否行德政,而行德政事在人為.這已絕然不同於命定在天﹑在神祇之識.這一獨特而深刻的變化,使中國人尤其是統治者的思想行為方式與其他文明有了顯著的不同.
傳統中國模式中另一引人注目的特點,是在通觀歷史上無盡的興亡爭亂之後,全體中國人包括統治層和庶民百姓認同一個共識:成王敗寇,以力勝出者得天下,然後立威建序.當然,這裡的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是:新的勝出者必須也必然遵循歷二千年有效的天下歸一﹑無上君威﹑等級秩序﹑服從而安定溫飽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成王敗寇”的另一種表述法是舉事的陳勝迴響歷史的振臂一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見《史記.陳涉世家》)32.換言之,專一而不可挑戰的君威,在特定的情況下是對社會全體成員開放的.這個特定情況,一定是在位的君王不能維持既存的秩序﹑不能主導社會要求的演變和革新而致喪威失信﹑社會動亂,結果一切既成建構被打碎,群雄並爭,直至出現勝者,勝者從自身新統治者的利益出發,必然要安定天下﹑與民生息來穩固自己的統治.民眾則在無盡戰亂與安定之間選擇後者(所謂民心歸之).因為不論誰做統治者,民眾被迫交出隨時可被剝奪的權利並無本質差別,要服從的等級秩序也大同小異.何也?因為新統治者若要偏離歷史常規另搞一套,只會帶來亂局,那是統治者不願做的.
這種特定的權力更替(不是和平交接)的現象,原是傳統中國歷代統治者所極力要避免的因而不在他們處心積慮構築的“正解”之內的選項.在強化君威﹑建立等級秩序﹑以科舉完善代理人體系的同時,統治者首要關心的是君權的不被篡﹑不旁落和無爭亂交接.可嘆的是史實還是給專一至高無上的君權方程提供了一個個活生生的“負解”.自秦之後,漢高祖﹑明太祖是成王之例,陳勝﹑項羽﹑李自成是功虧一簣之例.元﹑清是邊隅民族乘亂入主中原之例.實際上幾乎每一朝代的開國君王都是在既存社會秩序毀成廢墟的戰亂中以武力勝出,然後接過現存的天下歸一的專權模式重來一遍,唯一不同的是換了對權力﹑資源﹑財產有獨占權的君王.歷史之昭昭,使歷代的百姓和當時在位者及潛在欲問鼎權位的人物都默認或接受了這一規則.這一規則彰顯一旦國家失序,必以社會撕裂﹑集團派別爭鬥﹑勝者通吃的高成本方式完成權力交接.因此,要害在避免失序,其責任理所當然在時任統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