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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级自杀就是违法
送交者: 穆正新 2003年12月05日09:30:5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10月18日北京警方召开记者会,公布自10月1 日以来在天安门广场地区逮捕两人拘留十六人的消息。这篇报道引起了国内外的注意。的确,这个记者会上透露出了重要的信息。它表明广场上接连发生的自杀行为属于不大不小的“突发事件”。引起了中共当局的紧张。警方在记者会上毫不隐讳地说,事件已经“惊动了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公安部几位正副部长和北京市委书记都曾亲自前往天安门地区指导治安工作。”

北京警方为何一反常态主动提供案发信息?据知北京警方并没有定期公布首都地区治安案件的惯例。主动召开记者通报案情这种罕见的做法表明当局有相当紧迫的信息需要传达给公众9 月15日安徽人朱正亮在天安门广场自焚。消息报道后“天安门地区的宁静便被打破”。仿效者纷纷前往天安门自杀。这势头如果不能及时制止,中国的心脏地带将成为全国自杀中心试问当局怎能听任此种后果发生?因此说它是“突发事件”一点也不为过。为了对付这个“突发事件”,当局需要立刻向全国传递一个明确信息,以制止可能接踵而来自杀大军。

人急了会出现“病急乱抓药”的现象,党急了就来个“情急乱用法”。中共当局居然给自杀者定“寻衅滋事罪”。警方在记者招待会中宣布其中有两个企图自杀的人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这可是新鲜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施行20多年来,用“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企图自杀者,这可是头一回。中共当局显然想明确警告企图闯京自杀的人:越级自杀是违法行为!

中国的自杀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公共场所自杀的案例也很多。过去20多年里,在公共场所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中国人该有成千上万吧?但是以前中国警方并没有用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或起诉他们。查中国媒体上的报道,各地中国警方对在公众场合下企图自杀的人基本采取了人道方法。但是一夜之间,自杀“忽然有罪”了,这里的真正原因是当事人自杀得不是地方。

过去很多人在县城自杀、在市区自杀,在省城自杀等等,没人说他们“寻衅滋事”。死了就死了,党中央一向不爱搭理这类小事。而如今他们竟然闯京城“越级”到中央所在地自杀来了。这就不能容忍,就有罪。不管你有多大冤情,不管你已经在地方上反複信访多少次、求告了多少人。反正你不能到党中央驻地周围来死。你想借著“以死抗争”来唤起政府和社会同情?你以为党中央会从“人命关天”的角度考虑问题?那你完全错了。党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你的事再大也是小事。政府不但不会关注你那点破事,更要因为你妨碍了党的形象而狠狠打击你们,把你们统统绳之以“法”!

媒体报道过中国一些地方出现“越级上访就是违法!”一类标语的情况。评论者多认为这些标语是因为地方各级政府害怕本地“家丑外扬”,其实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出现这种标语的真正根子在中央。是中央向地方施加压力,要求各地设法把上访者挡住,不让他们进京。各级党委都有“杜绝越级访现象的发生”的任务。每年开“两会”前间,这种任务尤其紧迫。

为了保住乌纱帽,他们只好使尽浑身解数。包括利用一切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以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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