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昆先生是我敬重的網友之一,遲先生的很多觀點我都贊同。不過,這次遲先生連
發兩篇文章文章和 實在讓我跌破眼鏡。遲先生怎麼了?
如果說,在吳楊事件開始的時候,對真相不清楚,也還情有可原。而現在兩個月過
去,雙方都已經上過場,亮過相,真相基本已經清楚的情況下,遲先生再出來為吳
楊辯解,實在讓人跌破眼鏡。遲先生說:
楊蘭自己從未說過 她是哥大校董,而是用了正確的名詞,那其實是個很高的榮譽。
只是因為採訪者說成校董;而楊沒有糾正就惹悠了哥大的中國同學。 你們怎麼知道
楊沒有糾正呢?本人就有類似的經驗。常有人 在信件上稱我為Dr.。我是一而再地
請人家不要這麼寫。可是還是 有人要這麼寫,我總不能把信給退回去吧。世上的事
情往往並不像表面上顯示的那麼簡單。我也在哥大的Nevis Lab.作過visiting associate,
(但我從未到過哥大校園,只是拿哥大的資助而在日內瓦工作。千萬不要因為你們
找不到任何關於我在哥大的記錄而討 伐我。)所以竊以半個哥大人的身份,請哥大
的中國同胞考慮一 下你們的聲明是否有點過分?看你們的聲明,人們會以為是楊自
己以“校董”自居招搖撞騙。這對楊蘭造成的損害比她沒有糾正採訪記者而對你們
的感情的傷害要重得多,尤其是這個困難的時刻。
查查文獻,在新浪上還能查到這樣的文字:
主持人:緊接著,我就聽到了一個謠傳,說楊瀾成為她在美國的哥倫比亞大學
國際關係學院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校董。
楊瀾:這個不是謠傳。
主持人:真的,為什麼它會選擇你當校董呢?
楊瀾:因為當時就是臨近畢業和畢業以後吧,因為我們那個學院跟聯合國的關
系特別的緊密,我們的很多教授都是到聯合國做高級的官員,然後呢,從那個學院
出來的外交官也特別的多,那麼當時的聯合國組織一系列世界上一些媒體的論壇,
談到亞洲的一些事情的時候,我們學校的校長就推薦我去做發言什麼的,可能他們
覺得我發言挺好的,挺出色然後各方面的人也都對我非常的認同,所以他們就說,
哎,就請你當吧?當時沒有中國的校董。
遲先生說:“她沒有糾正採訪記者”,但這裡的“沒有糾正”就有著種種的可能,
譬如說,可以是沒有看見,不知道,可以是視而不見,裝傻,可以是視為至寶,偷
樂,可以是故意引導,起勁,可以是糾而不正,攤手。吳先生怎麼就能肯定他們一
定是沒有看見或糾而不正呢?其實,遲先生說:“她沒有糾正採訪記者”說錯了,
她是糾正了採訪記者,採訪記者說:“聽到了一個謠傳”,她說:“這個不是謠傳。”
這還不算是糾正麼?這還不算是“以‘校董’自居招搖撞騙”麼?這和遲先生的
“ 你們怎麼知道楊沒有糾正呢?本人就有類似的經驗。常有人 在信件上稱我為Dr.。
我是一而再地請人家不要這麼寫。可是還是 有人要這麼寫,我總不能把信給退回去
吧。”有可比之處麼?以為自己糾正了就可證明別人也糾正了,以為自己沒有騙人
別人也不會騙了,這種不完全歸納法未免太簡單了。
退一步講,即使真是採訪記者尊她為“校董”,如同別人尊遲先生為“Dr”。既然
她自己不願糾正,為什麼就不能由別人來糾正呢?別人出來糾正又“過份”在哪裡?
難道就該任由她這個“校董”當下去麼?哥大的中國同胞何錯之有?
我們這樣來看吧。遲先生在某位朋友家裡作客,遇一位新朋友,自我介紹:“我是
博士。”遲先生是怎麼看呢?我想一般的人,首先會有份敬意。如果是學界中人,
如果對美國的學制有所了解的,就會想:“哦,不容易,年紀輕輕的,修完了這麼
多學分,通過了資格考試,通過了論文答辯。不容易。”一些同樣擁有博士學位的
會想:“我也走過同樣的路,我知道那條路是怎樣的艱辛。”於是立刻感到多了一
些共同語言。一些沒有擁有博士學位的會想:“不簡單,叫我走這一條路是無論如
何走不過去的。他能熬出頭,有本事。”於是多了一份敬意。這時有人指出:“他
這個博士呀,人人都可以讀的,沒有什麼要求的,沒有考試的,沒有論文答辯的,
只要交點錢,只要糊弄一陣就可以拿到的。”這時遲先生會怎麼想?一般的人,我
想,首先就會想到:“原來是這麼會事。”於是,敬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
份鄙夷。那麼,是不是有人反過來對指出者說:“你這是沒有與人為善。”依我的
經驗,是不大容易碰到的,因為人有一個本性:不希望受騙。不過世界之大,事情
也真難說。譬如遲先生,可能心胸比較開闊,根本就沒把這放到心上去。但是你也
不能責怪別人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吧。硬要為他辯護,他沒有騙人,你們以為博士
一定要經過考試,答辯論文,這是你們自己見識淺薄,這樣的辯護是失去了一點common
sense。
再這麼說吧,遲先生遇見的新朋友自我介紹說:“我大學畢業。”遲先生又怎麼想
呢?一般的人馬上就會想到:“他至少讀了四年的書,當然不排斥跳級。”要是這
時有人指出:“他只有在大學裡念了一年不到的書。”遲先生又會怎麼想?一般的
人,我想,大約就會想到:“原來是這麼會事。我碰到了一個騙子。”因為這已經
是人們的常識,已經成為社會學第X公理了:一個人不可能一年不到就大學畢業。不
信的話,你就是打着燈籠全世界去找,看能找到幾個念了一年不到的書就大學畢業
的。這時,有沒有人對指出者說:“你這是沒有與人為善。”我想是不大會有的。
遲先生說得不錯:“人都是要犯錯誤的。”人們犯的錯誤,大致有三類。
第一。犯了錯誤。
第二。當錯誤被人指出以後,不承認,抵賴,掩飾,企圖矇混過關。
第三。當錯誤被人指出以後,暴跳如雷,反咬一口,倒打一耙。
如果事事嚴於律己,不犯錯誤當然最好。可惜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差別的只在程
度上的不同。如果犯了第一個錯誤,那就最好不要犯第二個錯。只是這承認了錯誤,
有損自己的面子,名譽,地位,利益。故而犯第二個錯誤的人還是不少。克林頓當
初也是百般抵賴。一直到賴不掉了,只能承認。如果犯了第二個錯誤,那麼千萬不
要犯第三個錯誤。這第三個錯誤已經超出做人的底線了。可惜的是在現在的中國,
犯第三個錯誤的人比比皆是。這些人多為有權有勢,或有靠山,於是利用職權,勾
結專政機關,捏造罪名,非欲置揭發者欲死地,甚至雇兇殺人。文革時期的江青,
就給大家作了很好的表演,現在的買兇殺人案件,更是屢見不鮮。
可惜的是吳楊在這三方面都不及格。這第一個錯誤就不多說了。我們來看看第二個
錯誤。
請看新浪上的“背景資料:新浪-陽光高層領導簡介--吳征”:“1986年,吳征先生
畢業於法國薩伏大學法國語言文學系”,這可不是什麼記者採訪,這是“背景資料,
相當於個人履歷。記者採訪,給你加點油添點醬經常看見,但這個人的履歷,別人
給你添油加彩的可能不大吧。遲先生,你信不信他“畢業於法國薩伏大學法國語言
文學系”?再聽聽楊女士是怎麼說的吧:
關於薩伏大學,當時他從華東師大二附中的文科班被保送上復旦大學的法語系,在
那兒學習了將近一年,就到了法國,上薩伏大學了。所以他從來沒有說過他1986年
畢業於法國薩伏大學,他是1986年就讀於薩伏大學。他是1987年從法國語言與文學
進修學院畢業,他也從來沒有說過他拿到了學士文憑。
遲先生,當你聽了楊女士這一番辯解你是怎麼想,你是恍然大悟,激起了義憤呢,
還是同情楊女士給人揭了底?“尤其是這個困難的時刻。 ”
“學習了將近一年”就能從大學畢業了,遲先生閱人也不少了,你走遍天下,讀了
一年不到的語言學校就能稱自己是大學畢業,並把它堂而皇之地寫進履歷,高掛網
上的看到過幾個?楊女士以為“他也從來沒有說過他拿到了學士文憑。”就不算撒
謊了,就是“我們沒有騙過任何人,我們的簡歷也沒有錯啊。”你再去看看“新浪
網董事長及高級管理層簡介”:“茅道林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曹國偉畢業於
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系”,“嚴援朝畢業於華中工學院”,“張蒞政先生畢業於台灣
輔仁大學”。他們也沒有說自己“拿到了學士文憑”,可你去問問他們看,他們的
“畢業”是怎樣的“畢業”?讀了一年不到的語言學校就能稱自己是大學畢業,還
能臉不紅心不跳和人家的大學畢業履歷並排而放,這不是魚目混珠是什麼?居然還
說“我們的簡歷也沒有錯啊。”真是說得出口。
至於第三點,從警察,到“瘋狗”,到“反動分子”,到律師下通牒,還不夠麼?
我記得遲先生也是經歷過一些政治風浪的,難道遲先生僅僅把這看作是“也屬過激
之詞”麼?
遲先生說曹先生的文章有些小題大作,我也贊成。但是這也是事情發展的必然。兩
個鄰居吵架,開始也許並不是什麼大事,一方認個錯也就可以將就些過去了。但如
果一方堅不認錯,還要倒打一耙,就難免越吵越凶,把雞毛蒜皮的事都翻出來了。
在一方已經把對方稱為“反動分子”,並已經委託律師送了最後通牒以後,再責怪
另一方小題大作實在沒有意義了。
我看到不少網友的文章。有些人開始也以為這不過是一些小事,可到後來,看到了
吳楊的辯詞和帽子,禁不住拍案而起,仗義執言,可見,這不能怪別人小題大作,
而是事情的發展,是吳楊自己謀殺了自己的形象。也有好些人,都對楊瀾本來的印
象不錯,看了楊女士的辯詞以後,改變立場,站出來予以痛斥,可見,這也不是別
人不願意“與人為善”,而是吳楊做得太過。
我贊成遲先生說的“希望有一點‘與人為善’”,我也不贊成把他們一棍子打死。
但是我不贊成遲先生說的[另一方面,據說吳征楊蘭說這次事件是“‘反動分子’的
政治陰謀”(見多維新聞27日特稿),也屬過激之詞,而且於事無補。據說吳楊要入
稟法院,我建議雙方都冷靜下來,後退一步,庭外和 解。俗話說“後退一步天地寬”,
何必一定要魚死網破? ]
遲先生在這裡根本就是是非不分,各打五十大板。有人告克林頓,你去充好人:
“大家不要吵了,我建議雙方都冷靜下來,後退一步,庭外和 解。”天底下那有這
種“與人為善”?克林頓錯了,他就應該道歉,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社會上人
們也正是這樣做的。李澤楷也道歉了。王銘銘也道歉了。趙薇錯了,她就應該道歉,
至於有人不依不饒,行動過火,那是另外一回事,要另案處理,不能因為別人的行
動過火了,趙薇就可以不要道歉了,就可以“雙方都冷靜下來,後退一步,庭外和
解”了。
遲先生的這句話說得很好:“人都是要犯錯誤的。是幫助人改正錯誤,變得更好,
還是。。。”那麼遲先生這裡說的是誰要犯錯誤呢?遲先生一方面說吳楊犯了錯誤,
應該幫助他們,不應該一棍子打死,兩篇文章從標題到內容不就是這個意思麼?一
方面卻又處處為他們辯護:“只要吳征真的在巴林頓大學得了哪個博士學位,他就
沒說謊沒 造假。‘沒得到有關方面的承認’,我也沒求你承認, 那不過是求學歷
上的一個環節,一個人的完整的學歷就應當把所有的環節都寫出來。我們不是都被
要求這麼作的麼!”“楊蘭自己從未說過 她是哥 大校董,而是用了正確的名詞,
那其實是個很高的榮譽。 只是因為採訪者說成校董;而楊沒有糾正就惹悠了哥大的
中國同學。 你們怎麼知道楊沒有糾正呢?”“楊瀾說合作製作了一部兩小時的節目
並不錯,”“我認為這不過是記 憶有誤。而且並無實質性失誤。”
我想請教遲先生,在遲先生的眼中,吳楊到底是算犯了錯誤還是沒犯呢?如果吳楊
沒有錯誤,那麼遲先生何必要寫文章勸別人對他們“與人為善”呢?又那裡需要別
人去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何不乾脆把題目改為,理直氣壯地替他們辯護
一下?如果遲先生認為他們有錯誤,別人應該對他們“與人為善”,應該“幫助人
改正錯誤,變得更好”,遲先生能不能說說,你認為認為他們有那一些錯。對於遲
先生所認為的他們的錯誤,遲先生是主張他們是道歉,還是悶聲大發財,頂住,還
是倒打一耙,用警察,用法庭來對付別人,還是“雙方都冷靜下來,後退一步,庭
外和 解”?要是對於遲先生所認為的錯誤,他們認為不錯,他們認為是遲先生在潑
髒水,他們還要用警察,用法庭來對付遲先生,遲先生又將怎麼辦呢?
“與人為善”是對的,不過這個前提是一個人願意改正錯誤,如果一個人明知道自
己錯了,還要狡辯耍賴,繼續犯第二、第三個錯誤,那麼當然只能激化矛盾,不能
怪別人不幫他了。
總之,遲先生的兩篇文章給我的感覺就是,吳楊乃是中國人道德的楷模,行為的典
范,誠信的標準。所以中國人實在都應該到八靈頓九靈頓去拿一個學位,再把它找
個地方掛起來。不把它掛出來,那才是不誠實,沒有反映自己“完整的學歷”,隱
瞞了不該隱瞞的東西,犯了欺民之罪。“我們不是都被要求這麼作的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