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启芳先生在《“高薪养廉”宜探讨》(载2001年8月2日《杂文报》)一文中写道:“低薪治腐终将为高薪养廉所取代,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是不依任何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读了傅先生的上述论断,不禁生出一个疑问:难道“低薪治腐终将为高薪养廉所取代”这真的“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吗?沉思良久,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建国50多年来”我们并没有对官员“长期实行”所谓的“低薪制”。在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一般干部工资虽然只有五六十元,绝对数似乎很少,但相对于一般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来说,也并不低。这有事实为证,在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中国饿死了几千万老百姓,但却从来没听说过饿死了多少官员。目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虽说在全国不是属于最高的,但至少应是比较高的。除了电信、金融、房地产等少数行业和企业经理层、私企老板、外企白领等少数高收入阶层外,公务员工资水平要比其他大多数行业高得多,特别比广大国有企业工人和农民高得多,况且,公务员还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没有养老、医疗、失业之后顾之忧,所以“当官”在中国历来是受人们向往和羡慕的职业之一。自前年以来,又给官员两次加薪,据说今年下半年还要加薪,最后一个月,可能还要发“双饷”。傅先生怎么能不顾这些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实,而硬说“建国50多年来,对官员”“长期实行的是低薪制”呢?
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员的“薪俸”虽然越来越高,但其腐败却并没有因此而越来越少。傅先生在文章中诘问道:“说在中国实行高薪对官员只能越养越腐,51年能找到一例证据吗?”我说,不仅能找到,而且还不止一例呢!远的不说,就说这几年揪出的王宝森、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马向东、慕绥新等一批大腐败分子,他们当中有哪一个是因为“薪俸”比普通老百姓低、日子穷得过不上流了才腐败的?其实,他们之所以要腐败,是因为他们要“买别墅”、“包二奶”、“养小密”,过着花天酒地、纸醉金迷的糜烂生活的欲望之所致。事实说明,“成、胡一级的腐败分子”的“薪”比老百姓“高”,但并没有使他们廉洁起来,不知傅先生根据什么能将“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的桂冠戴在“低薪治腐终将为高薪养廉所取代”的头上?
诚然,“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其属下,至今尚未养出如成、胡一级的腐败分子。新加坡实行高薪的时间更长,哪有如我国养出的腐败分子多?”但这并不只是实行“高薪制”的成果,而是人家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和新闻舆论监督使然。特别是这后一项,无论是在香港行政区,还是在新加坡,都搞得红红火火,新闻舆论监督犹如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时刻悬在官员的头上,使官员欲贪不能,不得不廉。而我国在这些方面都是弱项,就拿新闻舆论监督来说,尽管有些“开明”的党政领导,有时允许自己属下的媒体进行“异地批评”,但也是极其有限的。在这种缺乏强有力新闻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实行高薪对官员”来说,能不“越养越腐”吗?
经过多年的等待和盼望,老百姓终于意识到,官员清正廉洁与否,并不取决于其“薪俸”的高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官员“薪俸”低时,未必就腐败;而“薪俸”高时,未必就廉洁),而在于是否真正实行了民主和法治。中外的历史事实说明,惟有依法治官,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来监督官员,用严密的制度来管理官员,才能使官员欲贪不能,欲腐不行。诚如列宁所言:当“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可能成为‘官僚’。”(《列宁选集》第3 卷,第266页)当老百姓真的都去“实行监督的时候,企图逃避这种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就必然很难达到目的,必然只会是极罕见的例外,并且还可能受到极迅速极严厉的惩罚……于是,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以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同上书,第259页)
综上所述,我以为,“高薪”与“养廉”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高薪养廉”论者,企图用“高薪”去遏制贪官污吏们对权势、金钱、美女的贪婪,只是一厢情愿而已,而绝不是如傅先生所说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