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
送交者: 马悲鸣 2002年02月12日14:49:20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马悲鸣 马年大年初一,我马悲鸣发了一篇悲鸣,——《请关注被「双规」者的人权》,给所有正在遭受「双规」者拜年。其中将“无一不是冤案”的“无一”两字错打成了“无疑”,被高寒先生指出。现改正过来。 我的文章一出,立刻招来正反两方面的反馈。支持者不必说了,反对者认为对这些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双规」都嫌轻,应该就地枪毙。 问题是所有关心国家命运者无不希望中国能象西方民主国家那样走上正规。而西方的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平等权力的基础之上。不管好人坏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凡当堂引用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者,几乎全是坏人,如这次安达信会计公司协助恩荣毁账的戴维·邓肯,还有恩荣公司被提到堂的五位主要负责人全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沉默的权利。但正是因为这些明显的坏人都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全体美国人民的人权才能得到保证。——连明显是坏人的人权都能得到保护,更不要说好人的人权了。 中国之所以搞不好,都是从儒家到马克思主义儒家化的毛泽东思想一律提倡“打击坏人,保护好人”,而实际这是做不到的。当一个人想打击别人时,只需把对方划为坏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打击了。而该人是否坏人,只是由打击者自己说了算。比如毛泽东想打击刘少奇或者林彪。只须将他们说成是坏人,就可以尽情打击了。 西方,这里主要是美国,并无“保护好人,打击坏人”这么一说。只有“保护人”的宪法第五修正案和《人权法案》。打击坏人是且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非职业司法人员,不许打击任何人。而且美国司法部门打击错了和打击过分的人都能获得重金赔偿。 二战期间,夏威夷日裔中混有许多日本间谍,给日本偷袭珍珠港提供了大量有用情报。美日宣战之后,美加两国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把所有日裔都迁到集中营里统一管理,切断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战后一名美籍日裔提出这是美国政府扩大打击面制造的冤案,要求赔偿。四十五年后,在老布什总统任内向所有遭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待遇的日裔美国人道歉并给予赔偿。由总统签字的道歉信和赔款支票送达每一个受害者手里。而日裔美国人中大量混有日本间谍确是事实。美国政府的反间谍部门又确实无能力将间谍和非间谍的日裔美国人区分开来。 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凡人皆有人权,不管他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不管是历史反革命还是走资派,也不管是民运分子还是太子党。只要是人,他的人权就不能受到侵犯。 解放前地主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贫下中农的事肯定是有的。工人贫下中农争取人权的斗争也是应该的。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不是这样,而是“痛打落水狗”,大搞不公平报复。 文革初起,由红五类组成的老红卫兵在文革前重提阶级斗争的宣传教育下又对黑五类大搞人权迫害。可是等中央文革把老红卫兵压下去之后,造反派更以千倍的疯狂迫害走资派。 遇罗克在《出身论》里提出了正在遭受迫害的出身黑五类者的人权问题。但到了1966年十月《红旗》十三期社论之后,老红卫兵已经被中央文革压了下去。再到年底陈伯达发表《一年运动的总结》,以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名义彻底否定了老红卫兵在「红八月」的胡来。其结果是走资派开始遭受重大规模的打击。 遇罗克在这种局势下将《出身论》抛出来,却从未见他言及过这时候正在遭受更大规模迫害的走资派的人权。现正在遭受「双规」的梁小庭的母亲就是在那个时候拒不受辱,愤而自杀。 正因为人权在中国人(包括遇罗克)心中具有双重标准。中国人争人权都只是争自己或自己这一伙人的人权;而对其他人,尤其是与自己对立的一方遭受人权迫害则装聋作哑,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所以等到自己再次遭到人权迫害时,也不会有人出来仗义执言了。 设使陈伯达的《一年运动的总结》发表之后,遇罗克不是发表《出身论》来痛打落水狗,而是站出来关注正在遭受更严重打击的走资派的人权,声明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则等到遇罗克自己真正被逮捕时未必还能被处死。 现在的局面与文革有很大的类似。所有中国的人权组织都只一味地关注民运分子的人权,却从未闻关注正在遭受「双规」的那些可能的贪官污吏的人权。 实际上所谓的「双规」就是锦衣卫东西厂的翻版。「双规」在高级酒店里进行,由被「双规」者支付一切高昂费用来供「双规」专案组享用。直到诈完了他们可能的钱才放人,或者被内定当典型者拿出来杀鸡吓猴,枪毙示众。 凡对人权抱有双重标准,对正在遭受人权迫害的他人(包括对立派和明显的贪官污吏)无动于衷者,他们所争的人权都是假的。所以中国的人权建设也永远走不上正规。 一位网友说的好,“大陆的人权建设,应该从保护贪污犯的人权开始。” 在此再此呼吁中共和中国政府,不要再用死刑来管理国家财政金融秩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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