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是知識水平不夠還是故意為之?--再評老馬的六四唯善論(上)
送交者: 暗夜尋燈 2012年06月12日11:27: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老馬六四“唯善”理論,來自那個流氓李敖,因之牽扯到一些認知科學方面的基本理論,我覺得有必要做一些說明。

神經認知科學即我們通常講的腦科學是目前生物學研究上最期待有所突破的一門學科。它研究的是環境變化對心理的影響極其如何在生理上、神經元和腦組織部位產生時空變化並繪製大腦活動部位圖。有趣的發現是即使不同觀察者對同一發生事件的事後描述,也是極其不同的;其大腦的活動部位也不盡相同;有時甚至是相反的。不但男女有差別,即使是同性,對同一發生事件的感受和反映描述也會有所差別。

這些實驗觀察為我們解釋了社會學中發生的羅生門現象。亦即由於個體對所傾注的事務興趣不同,觀察反映也更是不同。

為節省篇幅,我不再舉出科學的實驗證據。就拿我們五味的辯論來解釋科學的這一發現!

 

文革一代的人,在玩弄文字遊戲方面與狡詐的內鬥方面一直是高手。馬悲鳴事先拋出所謂公理,“如果兩個事件之存在因果系的,那生的是原因,後生的是這裡老馬巧妙地躲開了因果律中重要的必然條件,愚弄讀者的思維路徑,天安門被學生占領在先,導致政府武裝驅逐。用這種思維方法而忽略因果律中的必然性(老馬把因果關係的必然性首先在用詞上巧妙地避開)。我在為澄清這個事實的時候,用了下邊的表述,

“水桶打翻,水撒了一地。”

短短的9個字,敘述的是一件發生過的事實。讀者就這個事實,由於大腦的活動區域不同,感受各不相同。打翻是一個瞬間的動作,水和撒兩字當然由前邊水桶來特指其內涵。在英語中會有冠詞THE來界定水是哪裡的水,在中文中是用前邊水桶所設置的情景來界定。但下邊的跟帖,就反映了每個人對這一簡單事實陳述的奇異見解:

請見鏈接: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727957

:“一看就知道不是理科生。要先看看桶里之前有有水?再看看桶里的水跟地上的水是不是相同性。。。再看看地上水的體跟原桶里水的體是不是相符。。。再看看桶的翻倒方向,以及水潑來時trajectory。。。有很多步呢,不能上就跳到結論的。(飛星的奇怪思維,把水撒一地,看作是做出一個推理的結論,而不是一個事實的陳述)。

衣冠禽獸說:“我不手。 此乃事件生前後。非邏輯因果。要分楚事件生前後,和邏輯推理的因果,不太容易。水灑一地,可能有其他原因?比如水桶原能就是漏的?”(衣冠禽獸顯然已經被老馬誤導,把事件的因果關係看作是時間先後的順序關係)。

岳東曉說:“語義準確述。很多老中都有毛病,不知所云。”

以上所列,都是由於個人大腦的活動區域不同,對一件簡單的事實,在大腦中形成不同的圖畫。比如說,奔跑的馬,在我的大腦中簡單直觀,就是一個在奔跑的馬,我不會去管這匹馬為什麼奔跑,也不會管這匹馬從哪裡往哪裡奔跑,更不會去想象這匹馬是不是奔跑得已經累了。但不同的人,會對簡單的“奔跑的馬“這四個字會有如上所書的各種情形的想象和關注。這就是認知科學所研究的內容。

當然我們現在是在講因果律。我所強調的是水桶打翻後水在其中不可能繼續待着不出來。導致水撒了一地。這是因果律。飛星與衣冠禽獸所敘述的情形,忽略了陳述中的打翻動作和水撒了一地的兩個動作。他們想象的情形是:我看見一隻水桶翻倒在地,地上有一灘水。這樣的陳述是指我所敘述的前後兩個關聯動作完成之後的情形,跟我敘述的動作發生的過程是兩種不同情景。

我們再看另外一個例子。“姑娘夜間走過馬路,一男子實行強姦”。在此敘述中,姑娘夜間在馬路上走,跟男子實行強姦之間,肯定沒有必然的聯繫,不像底部翻到的水桶,水必然流出來。姑娘有可能被強姦,也有可能不被強姦。這個叫或然率。這就是博弈論研究的內容。

老馬說:“如果兩個事件之存在因果系的話。。。。。。!”這就是把必然和或然之間的關係,用語言遊戲避開來講,好為他的下邊結論鋪墊。老馬這種玩弄文字的方法,就如同他自己私自定義“屠殺”一詞的含義一樣。屠殺在字典一詞的解釋是“成批地殺戮”,而老馬玩弄文字遊戲,把屠殺定義為“不許對方逃跑的殺戮”。老馬的伎倆,玩弄無知的青少年自然不是問題,正如我在《6410%而猛打是何居心?------評馬中共萬,唯善六四》一文中所說的,世界任何國家的博弈遊戲,即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都是老一輩來做,否則人類的壽命,就根本沒有必要進化到60~80歲才完結。所以老馬的博弈遊戲 ,戲弄無知的人自然是不在話下。

       為什麼是這樣一種情形?是老馬的學識不夠?我看不是。老馬可以說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政論文中無所不包。因果律和或然率是小學生就學的邏輯理論。我不能要求老馬回到小學去補課;那麼難道老馬真的是另有原因?

       看老馬在“抗辯”一文中所敘述的另外一條公理,“先法管後事:先立法,後”我之前看老馬的《中共萬惡,唯善六四》就一直對什麼是“先法管後事”大大迷惑,因為不懂他說的這詞是什麼意思。我在小學直到初中,作文一直是學校的尖子,楷模。直到我那個叫張帆的語文老師給我穿小鞋,使我有了牴觸情緒,從此不再學語文,而直到高考,語文一直一塌糊塗。高考只得了40分。所以至今對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語文能力不夠自信。不懂老馬的新詞,自然心中充滿膽怯。到他這次貼出,後邊有個解釋,我才知道,這是他又造出的詞彙。

       我是懂得生物學的。知道佛洛依德所講的潛意識,就是DNA控制下的生物行為。所謂無意為之的行為,內在充滿了聯繫。詞彙的難懂,不過又是老馬玩弄文字遊戲的一個招數。大家都知道,89年時候已經存在的《遊行示威管理條例》產生於86年的學生示威遊行。為阻止學生示威遊行而發布的“後法”.。當然在89年依然有效,在中國那樣一個非法治的社會裡,大概只有傻子才不明白,這樣的一個法律的出台,不言自明的含義,就是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我現在就是不讓你有遊行示威的自由。所以,你隨便翻翻互聯網,看23年過去了,中共批准了多少合法的遊行示威?甚至執法人員不知道,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申請人回答批准或不批准,就等於是批准。甚至拒絕接受遊行示威申請書,以避免因不予回答而出現的自動批准。看下邊互聯網的例子:

http://wangshuyao.blogchina.com/1183167.html

http://xiaoxiang007.blog./article/show?articleid=34562

 

       至於六四的時候學生有沒有申請過許可,我是記得世界日報報道有過但沒被批准。這種糾纏其實意義不大,申請和不申請,學生們肯定拿不到許可。你只要承認這簡單的中國的現實,就可以了。

科學之所以能在西歐首先發芽並開花結果,是西歐十代人以上思想精華的積累。(五百年必有一王者興!)中國由於蟑螂文化造就的翻燒餅一樣的改朝換代,每隔那麼5~6代,就產生一次基因滅絕。一個人才的培養,需要的幾百年的努力,所以中國自古就缺乏真正的貴族。一個社會的風氣,思維慣式,必定是上行下效。而中國新貴們和他們的特權階級,必定引來老百姓的模仿效法。當政府對自己的法律出爾反爾,你如何能夠要求百姓在突然之間,相信並遵守你的諾言?所以老百姓的話最實在,我跟政府講法律,政府跟我耍流氓;我跟政府耍流氓,政府跟我講法律。

       凡在中國生活過的人,我相信都知道這話的真實性。不會僅僅只是把它當作不可信的老百姓的調侃。而老馬就是認為這是不足信的調侃。當我問他陳光誠事件中政府違法軟禁陳一事,他的回答是他沒細看,他估計認為這是政府對激進的殘疾人關起來也不是,不關也不是的兩難選擇。我又問及他關於重慶唱紅打黑實際是黑打的看法。他的回答是這要看直接的證據。請看下邊對話: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728013

       在美國生活過的人都知道一些基本事實,比如你的律師可能會告訴你,你剛才講的話我可全都沒聽見,你剛才講的事要看直接證據。

       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老馬肯定沒錯。重慶是不是黑打,當然我們只是大致了解,沒有具體的事實,我們不知道。但老百姓心裡都有桿秤。政府耍沒耍流氓,我上邊的鏈接已經告訴大家了。當政府自己在耍流氓,卻要老百姓守法,這不是現代版的“州官可以防火,百姓不許點燈”嗎?政府既然在六四上,如老馬所說是嚴格執法,為什麼不能在陳光誠一案上嚴格執法?難道政府在良心上有所顧忌嗎?

       非也!其實說到底,老馬在替政府跟我們講法律,依賴玩弄文字遊戲;政府跟我們耍流氓,依賴的是玩弄認知科學上的視聽手法。

       文革時候,愚弄群眾的視聽手法是把政治民主玩弄成行政民主。至今餘毒不散,使得我們現在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什麼才是民主。

       六四前後的遊行法,是政府在玩弄法律遊戲,使得我們大多數人至今不懂得什麼是法律和法制。

老馬主動替政府跟六四學生們玩弄法制遊戲,是他學識有限?還是有意裝純?

老岳、老馬的理論,來自那個流氓李敖。中國跟美國在當時的政治環境和人文訴求都不一樣。美國1932年對退伍老兵的屠殺和肯特州立大學的屠殺,都是在美國民主制度下,法律已經健全的情況下發生的。中國當時還推崇五四運動,美國歷史上有類似五四運動這樣的事件嗎?美國有過如中國一樣的被廣泛甚至每年都要紀念的五四、五卅、二七罷工、一二九等等運動嗎?政府推崇這樣的運動,就表示這樣的運動應該帶有合法性,如果沒有寫進法律,自然就是法律不健全的結果。而中國至今為止,法律健全嗎?不自相矛盾嗎?

中國為什麼法律不健全?其實政府自己最明白。因為法律實際是管制政府自己的。老百姓才不需要法律來管制,因為政府已經把老百姓管製得死死的。那麼法律為什麼會管制到政府呢?這是因為一旦法律條文寫得夠細夠明白,政府要違犯這些條款,就會礙手礙腳,政府的權力就會縮小。政府的違紀亂法就會激起更大的民憤。在政府違法亂紀已成習慣的國家,還要制定出更多限制政府權力的法制,政府能答應嗎?政府願意這麼做嗎?

所以,至今政府的立法,都可以認為是選擇性立法。政府因違法亂紀,為平息民憤,鄭州市公安局可以讓基層民警為駕駛違章的女士開出罰單之前,先挨她十幾個耳光。同樣為限制和不許遊行,可以制定出專門有針對性的法律。

中國成為法制國家的關鍵,不在於象六四這樣要開創嚴格執法的先例,而在於全體公民的思想意識。六四前後,政府做了多少違法亂紀的勾當,你不可能要求學生們那時候的所作所為,都符合本已不健全而又有選擇性立法執法的法律條款。而學生的訴求,要民主,要自由,更是促進國家走向法制和進步的知識分子的意願。老馬們以及李熬那個流氓,不看政府所要負責的主要責任,卻在雞毛蒜皮上揪住學生們的錯不放,良心何安?

自私的基因的人們遇到的大問題,就是如何擴張自己最大的自私基因;如我在《糾正學生10%的錯》一文中所說的,學生們那個年齡段的人們已經在性交權力上無法跟老一輩競爭,那就讓老一輩們在良心上,給年輕人一個榜樣吧!

 

以上所言,篇幅已經夠長,言猶未盡,先發上來,如果讀者還想或有性子再讀,我才接着寫(下)的部分。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