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香港同胞是否“爱国”不妨采用动态的标准 |
送交者: 根源 2004年02月14日14:01:23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衡量香港同胞是否“爱国”不妨采用动态的标准
可能有人打算效仿当年“真理标准大讨论”的模式,试图在香港搞一个“爱国标准大讨论”,以达到其给香港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崇高目的。不过我觉得,在台湾“3·20”大选马上就要来临,当务之急乃树立一个“开明样板”的香港给台湾民众“示范”的时候,这伙“法律专家”如此动作,实在令人怀疑他们到底是否已经被招募进去了扁某的助选团。
而在另一边呢,则恰好相反——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人一向比较西化,对工作、生活中各个需要严谨的地方一向都极为严谨,对于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各类“判别标准”,都会尽量地要求订立出有关标准的机构,能够给出一个具体清晰、没有歧义的“明确指引”。在没有建立起一套清晰严谨、适用于所有港人的“爱国标准”,来严格判别港人是否爱国的时候,就信口开河说这个爱国那个不爱国,那肯定会引起港人的反感。 而要建立起一套具体、清晰的“爱国标准”,恐怕又会令那些“法律专家”勉为其难的。譬如,象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妇孺皆知的标准——只爱这个国家的人民,而不爱这个国家的现政府和现执政党,不爱由钦点而来的地方政府,那到底还算不算爱国呢?不用我详细解说,如果清晰界定的话,反正无论答案为“是”还是“否”,这些“法律专家”都得吃不了兜着走的,所以他们只好用大陆这套极其模糊、随意,可塑性非常高的所谓“标准”,去衡量香港人是否“爱国”了。然而这样一来,习惯了严谨处事的香港人,肯定又不会买他们的账。
什么算是“静态标准”,“动态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我认为,象法律、法规那样,用逐条刚性、硬性的条文固定下来,在作出判别的时候,不必以哪件事、哪个人作为参照的,那就是静态的标准;而动态的标准,则是不必以明确清晰的条文来作规定,需要作出判断的时候,仅以其他有公信力的参照系来对照即可的一种方式。 那么,如果改用“动态标准”来判别一个人是否“爱国”,就成了将他跟他身边那些被认为“爱国”的人相对比即可。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这些准备拿来作为“爱国参照系”的普通香港市民,本身是否符合“爱国”的标准。这个简单,结论肯定是“香港人是爱国的”,即使是我们的大陆“法律专家”和香港“铁杆爱国人士”,对此也是多次明确给予了肯定的,比如多次强调“绝大多数香港同胞是爱国爱港的”。好了,有了这么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标准,那就非常好办了。 既然“绝大多数香港同胞是爱国爱港的”,那么这些爱国的绝大多数的港人,在政治层面上所作的各项选择,自然也是爱国的选择——至少得有一半以上是爱国的选择吧。否则,要是他们作出的选择多数不是爱国的选择的话,那他们怎么能够够得上“爱国港人”这么高的评价呢? 而我们再回顾九七之后香港好几次立法会、区议会的选举,香港民众投给“铁杆爱国人士”们的票多,还是投给民主派的票多呢?显然是给后者的票要多出不少的——最近一次的区议会选举尤甚。 投赞成票给香港民主派的人,当然不会只有“一小撮”而已,否则民主派多次力拔头筹,恐怕就难免有“大面积选举舞弊”之嫌了,而我们查不到类似的指控记录。所以,这些投了赞成票给民主派的香港民众,应当也属于“爱国”的“绝大多数”之内,所以他们所做的这种投票的取向就是一种爱国的取向,所以被他们所一而再、再而三地当作理想对象来选择的民主派议员,就都属于爱国爱港的人士。 反过来说,如果香港那些民主派议员不是爱国人士,那屡次将他们选进立法会的大批香港市民,自然也不是什么爱国人士;而这些港人为数众多,如果将他们排除出“爱国香港同胞”之圈子里的话,那剩余的港人就实在难以被称为“绝大多数”了,那“绝大多数香港同胞是爱国爱港的”一说,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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